天津律師雜志收錄論文主要類型有:信息長廊、時事空間、職業風范、法苑論壇、律師文匯、等。
天津律師雜志創辦于1984年, 是由天津市律師協會主辦的 一本政法類期刊。
國內刊號:暫無
國際刊號:暫無
雜志論文格式:
Ⅰ、凡向本刊投稿,稿件錄用后即視為授權本刊,并包括本刊關聯的出版物、網站及其他合作出版物和網站。
Ⅱ、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對法律案件、司法程序、審判實踐、法律應用等方面的研究和探討。
Ⅲ、稿件正文內各級標題按“一”“(一)”“1.”“(1)”的層次設置,其中“1.”以下(不包括“1.”)層次標題不單占行,與正文連排。
Ⅳ、正文中如需對引文進行闡述時,引文序號應以逗號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號中,如“文獻[1,2,6,9]從不同角度闡述了……”
Ⅴ、文章中使用的物理量、單位、符號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定標準”。附圖盡可能簡明清晰。
VI、稿件注釋著作類包括作者、著作名稱、出版社、出版時間、頁碼;古文獻可在作者前加時代;譯著可在作者前加國別;論文類包括作者、論文名稱、期刊號。來稿請一律采用腳注形式。
VII、作者署名:多位作者之間以逗號分隔;作者來自不同單位的,在作者名右上角注l,2…,單位分別標注,以分號隔開。并在作者單位名稱前標注2--工作單位、所在省市名、郵政編碼,加圓括號置于作者署名下方。
VIII、來稿應在篇首頁的地腳處注明基金來源(項目名稱及編號)、作者簡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別、職稱、學位、從事專業或工作)和電子郵箱、手機號碼等。
IX、摘要用第三人稱方式書寫,不得使用“本文”和”作者(筆者)”作主語,不作自我評價,應具有獨立性和自明性,體現文章的觀點和依據。
X、著錄的參考文獻應準確無誤,其內容及順序是:專著——序號、著(譯)者、書名、卷次、出版社、出版年;期刊一一序號、作者、篇名、刊名、年份、卷期;報紙——序號、作者、篇名、報紙名、年月日、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