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規(guī)劃研究雜志論文投稿要求:
Ⅰ、來稿文責自負。根據(jù)《著作權法》,結合本刊具體情況,編輯部可作修辭等文字修改、刪節(jié),凡涉及原意的重大修改,則需征求作者意見。修改稿逾期不返回者,按自動退稿處理。
Ⅱ、摘要與關鍵詞論著類稿件要寫出100~200字的結構式摘要(由“目的、方法、結果、結論”四部分構成),其他類稿件要編寫50~100字的指示性摘要。
Ⅲ、本刊稿件嚴格執(zhí)行“三審”制,聘請同行專家進行客觀的評審,并根據(jù)審稿意見公平、公正地處理稿件。編輯部收到稿件一般在3個月內(nèi)通知作者稿件處理結果。
Ⅳ、如論文屬于基金項目,需注明基金項目類別、項目名稱及編號,多個項目間以“、”分隔。格式如下:基金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
Ⅴ、參考文獻按引用的先后順序列于文末。所列參考文獻在20條左右,以國內(nèi)外近5年發(fā)表的雜志參考文獻為主。
VI、正文中的圖或表分別按圖1、圖2、圖3、……或表1、表2、表3、……順序編排,圖的標題位于圖的下方,表的標題位于表的上方,并注明數(shù)據(jù)和資料來源。如有補充說明,應以“注:”的形式進行說明。
VII、題名要求以準確、簡明的詞語反映文章中最重要的特定內(nèi)容。一般使用能充分反映論文主題內(nèi)容的短語,不必使用具有主、謂、賓結構的完整語句,最好不使用標點符號。
VIII、引文超過150 字換行另起;上下各空一行;第一行縮進4 格,以下各行縮進2 格。夾注置于最后一個標點符號之后。引詩超過8 行換行另起,規(guī)則同上。
IX、按學術研究規(guī)范和編輯部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核對引文、注釋和文中使用的其他資料,確保引文、注釋和相關資料準確無誤。如使用轉引資料,應實事求是注明轉引出處。
X、作者署名項:高校等大單位注明院系等二級單位,第一作者與第二作者不在同一單位的,分別標注。后列單位所在城市(不是省會或直轄城市的,還須標出省份)和郵編。
雜志發(fā)文主題分析如下:
暫無數(shù)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