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雜志論文投稿要求:
Ⅰ、凡向本刊投送的稿件必須為尚未公開發表過的作品;凡涉及抄襲或變相抄襲等違反著作權法的文稿,本刊有通報追究其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學術道德準則行為的權利。
Ⅱ、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經濟、法律、文化、教育、黌門書翰等符合辦刊宗旨的內容。
Ⅲ、題名以不超過20個字為宜。題名應該避免使用不常見的縮略詞、首字母縮寫字、字符、代號和公式等。另外,如果為系列論文、題名語意未盡,可用副題名補充說明論文中特定內容。
Ⅳ、引文標注采用文后注形式,采用[1][2][3]……的形式統一編碼。文獻征引請使用參考文獻標準格式。
Ⅴ、計量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3100—3102軋93)量和單位》的規定正確使用其名稱和符號。
VI、一般每篇文章可選3-8關鍵詞,用全稱。關鍵詞為反映文章最主要內容、對文獻檢索有重要作用的術語,多個關鍵詞之間以“;”隔開。
VII、作者如對文章題名、責任者、基金項目(名稱和編號)需做必要的解釋或說明,請在當頁用腳注表示;對于文章特定內容的解釋說明,請用“注釋”方式置于文后,序號用帶“[]”的阿拉伯數字表示,連續編號。
VIII、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市級以上基金資助或屬攻關項目,應標注于文章參考文獻后,書寫內容包括:項目來源、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或影印件。
IX、正文所引文獻須在正文末尾列出。中文參考文獻在先,外文在后。中文按作者姓氏的漢語拼音字母順序排列,外文按作者姓氏的字母順序排列。每條文獻必須頂格書寫或打印,換行時前面空兩格。
X、請勿一稿多投。稿件投出3個月后未接到編輯部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處理稿件。
雜志發文主題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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