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藝術學院學報·音樂與表演》于1978年創(chuàng)辦,全刊信息多卻有條有理,堅持打造交流思想和經驗共享的主流平臺,國內刊號為:32-1557/J,創(chuàng)刊多年來受到許多讀者的支持和喜愛。
《南京藝術學院學報·音樂與表演》是南京藝術學院的一份學術期刊,旨在推動音樂與表演領域的研究和交流。主要涵蓋音樂和表演等藝術領域的研究成果和學術觀點,其內容包括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戲劇表演、戲劇學、音樂教育等。學報以深入的研究和扎實的理論為特點,力求發(fā)布具有創(chuàng)新性和學術價值的文章。該學報的編輯團隊由一批具有豐富研究經驗和學術聲譽的專家組成,保證了學術水準和質量的穩(wěn)定。編輯團隊嚴格審稿,確保所發(fā)表的每一篇文章都能達到學術規(guī)范和標準。
《南京藝術學院學報·音樂與表演》致力于為藝術領域的研究者提供一個學術交流的平臺,促進藝術學科的發(fā)展和進步。同時,該學報也為南京藝術學院的師生提供了一個展示學術研究成果和交流學術思想的重要載體。
Ⅰ、稿件應具有科學性、實用性和獨創(chuàng)性,論點明確、論據可靠,數據準確、邏輯嚴謹,語言文字符合規(guī)范。見解獨到,有學術價值或實踐借鑒價值的稿件優(yōu)先錄用。
Ⅱ、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音樂學研究、表演理論與實踐、藝術教育與文化產業(yè)研究、傳統(tǒng)音樂與民族音樂、國際音樂文化交流等方面。
Ⅲ、中文題名一般不宜超過20個漢字;應簡明、準確,使用能充分反映論文主題內容的短語;不能有標點、盡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語、字符、代號等,也不應將原形詞和縮略語同時列出。
Ⅳ、正文語言準確、簡明、生動;用書面語,不用口語;應樸實無華、具體、不空泛,對事物的表述不宜作渲染。一些已知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不宜詳細敘述,應利用文獻標注的方式加以引用。
Ⅴ、計量單位與數字:遵照GB3100~3102-1993《量和單位》及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數字用法規(guī)定》。阿拉伯數字使用應遵循得體與前后一致的原則。
VI、摘要應當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并且擁有與文章同等量的主要信息。摘要不要出現“本文”“作者認為”之類的用語,字數為300~500 字。
VII、注釋放置于文后(尾注)。注釋序號用[1],[2],[3]……標識,全文統(tǒng)一排序。正文中的注釋序號統(tǒng)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時候也可能是詞或詞組)或段落標點符號之后的右上角。
VIII、每篇論文的作者數最好不超過6位,若超過請投稿時附必要的說明,其他對研究有貢獻者列入志謝部分。作者署名居中、英文題名下方,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間應用逗號“,”隔開。
IX、基金課題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是國家或部、省、市級以上基金項目或攻關項目,應在文題頁左下角橫線下注明“基金項目。
X、參考文獻作者以親自閱過的近5年主要文獻,對照原文核定,在正文中加注方括號角碼。所有來稿的參考文獻一般不少于15條,綜述20條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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