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法律評論雜志論文投稿要求:
Ⅰ、正文應層次清楚,方便閱讀,行文符合規范。正文中的各級標題分別為:“1”、“1.1”、“1.1.1”等。
Ⅱ、來稿請注明作者單位、聯系方式及確切通信地址。所有稿件,請作者自留底稿,無論采用與否,恕不退還。
Ⅲ、摘要300字左右,關鍵詞3—5個,標題、摘要、關鍵詞等均無須譯為英文。
Ⅳ、作者姓名、工作單位:題目下面應包括作者姓名和工作單位兩項內容,多位作者應以序號分別列出上述信息。
Ⅴ、凡屬基金資助、國家攻關項目請寫明基金項目名稱、編號,標注在首頁下,并請附有關證明材料。
雜志發文主題分析如下:
主題名稱 | 發文量 | 相關發文學者 |
法律 | 480 | 徐忠明;張中秋;楊解君;孫南申;陳景良 |
法學 | 167 | 楊春福;何勤華;范健;張千帆;胡杰 |
司法 | 163 | 許江;范健;吳建斌;張千帆;馮建妹 |
行政 | 101 | 楊解君;邢鴻飛;王太高;譚宗澤;鄒煥聰 |
訴訟 | 92 | 吳英姿;張復友;翁曉斌;張淳;廖永安 |
犯罪 | 88 | 孫國祥;楊輝忠;李建明;童星;許江 |
法制 | 82 | 李建明;張千帆;馮建妹;徐忠明;楊世建 |
國法 | 78 | 張中秋;楊光;劉振宇;孫光妍;徐忠明 |
權利 | 76 | 李友根;楊春福;田芳;張慰;陳偉 |
刑事 | 74 | 狄小華;孫國祥;李建明;徐光華;梁根林 |
雜志往期論文摘錄展示
刑部郎中成“訟棍”——嘉、道嚴懲“訟師”的擴張解釋
新書傳遞
宗族與從屬:魏晉南北朝時期緣坐范圍的重構
晚清對近代國際法的嘗試與偏離——基于蒲安臣、李鴻章使團的考察
連帶債權——因多余而無從認知的本質?
論無益耗費旅游時間的損害賠償
應受行政處罰行為的構成要件
論高校的安全保障義務
低碳技術創新與應用的法律激勵機制研究——基于珠三角現狀的考察
突破還是保守:評我國適應氣候變化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