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論叢》于1994年創辦,全刊信息多卻有條有理,堅持打造交流思想和經驗共享的主流平臺,創刊多年來受到許多讀者的支持和喜愛。自創刊以來,一直是我國創辦最早的法學類集刊之一,旨在為我國民商事立法的現代化和審判實務的科學化提供科學的法理基礎,提升我國民商法理論水準,培養民商法理論人才。民商法論叢宗旨是從我國改革開放和發展現代化市場經濟的實際出發,廣泛參考發達國家和地區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經驗和最新判例學說,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論和重大法律問題。該雜志在內容上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既關注民商法學理論的前沿動態,也關注司法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深入分析和探討,提出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解決方案。
此外,該雜志是一本專注于民商法學領域的權威學術期刊,還積極與國內外相關學術機構進行交流和合作,組織學術研討會和論壇等活動,推動民商法學領域的學術交流和合作。同時,該雜志也注重培養青年學者和研究生等后備人才,為他們提供展示研究成果和交流學術思想的平臺。民商法論叢是一本具有廣泛影響力和重要學術價值的民商法學學術期刊,它為我國民商事立法的現代化和審判實務的科學化提供了有力的學術支持,也為我國民商法學領域的學術研究和人才培養做出了重要貢獻。
Ⅰ、正文中例句排列采用(1)(2)(3)……的形式(起三回一)。正文中涉及公元世紀、年代、年、月、日、時刻、計數等,均使用阿拉伯數字。
Ⅱ、來稿應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來稿要求選題新穎、觀點明確,資料翔實、可靠,論證嚴密、科學,文字表述規范、流暢,絕無抄襲的內容。
Ⅲ、基金項目:基金項目類別(項目編號)。本刊對基金資助項目,省(部)級以上重大攻關項目和開放實驗室研究項目等優秀論文優先發表。
Ⅳ、圖表圖示和表格應該分開,如圖1,圖2,……表1,表2,……。如果圖表系出自其他書刊,應在圖表下方說明其出處。也可以給圖表附加說明。
Ⅴ、摘要應在200字以內,要求文字通順、簡練,反映論文的主要觀點。用第三人稱敘述,不用“本文”、“作者”等為主語,可用“文章”等。
VI、題目:力求簡明、醒目,能準確反映文章主題。應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縮略語、字符和代號等,如必須使用,應在文中第一次出現時,對其作出通俗易懂的說明。
VII、注釋:主要用于對文內某一特定內容作必要的解釋或說明。須在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最末一字右上方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字標明序號(例①、②表示),全部注釋按序次排在文末。
VIII、前言:一般不超過300字。應重點概述研究的背景、理論依據、預期結果及意義等,一定要明確提出本文的寫作目的。
IX、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采用順序編碼制,請按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編號。所引文獻必須是作者直接閱讀參考過的、最主要的、公開出版文獻。
X、作者簡介:姓名、性別、出生年份、籍貫、工作單位、職稱、學歷、研究方向,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信箱,相關信息務必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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