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世界》于1988年創辦,全刊信息多卻有條有理,堅持打造交流思想和經驗共享的主流平臺,國內刊號為:42-1154/D,創刊多年來受到許多讀者的支持和喜愛。
《律師世界》雜志是一本權威的法律領域期刊,旨在提供全面深入的法律資訊、專業的法學研究和實務經驗分享。作為法律從業者和研究者的重要信息源,該雜志為讀者提供了最新的法律動態、案例分析、業界觀點和專業技術支持。雜志關注廣泛的法律領域,包括民商法、刑事法、行政法、勞動法、知識產權法、國際法等等。每期雜志都會涵蓋多個專題,通過深入研究和分析來探討當今法律領域的熱點問題與挑戰。
雜志也積極推廣律師文化和法治精神,為廣大法律從業者提供了一個廣泛交流和共享資源的平臺。雜志以獨特的視角和專業的深度報道,不僅為讀者提供了法律知識的更新與拓展,也為法律行業的發展和進步做出了積極貢獻。《律師世界》以其權威性、專業性和實用性,成為了法律界與學術界不可缺少的參考資料和交流平臺。無論是法律從業者、學生還是對法律感興趣的讀者,都能從中獲取到最新的法律動態與前沿研究,掌握行業趨勢,提升專業能力。
Ⅰ、主題:與法律相關的各類稿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領域:司法實踐與案例研究、法律理論與法學研究、法律政策與法規解讀、律師職業發展與管理、國際法律交流等。
Ⅱ、本刊嚴格審核所有收稿作品,作品皆需作者本人原創,如有抄襲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或者內容侵犯他人名譽權、隱私權、人格權的,一經發現取消作者的投稿資格,由投稿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本刊概不負責。
Ⅲ、正文的標題層次用阿拉伯數字編號,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用下圓點“.”相隔,如“1”,“1.1”,“1.1.2”,并一律左頂格。
Ⅳ、參考文獻應引自正式出版物,在稿件的正文中依其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在句末右上角標出,并按引用的先后順序列在文末。
Ⅴ、摘要不能有作者未來的研究計劃,不能出現圖、表、參考文獻序號和縮寫詞(相關專業讀者能清楚理解的除外),盡量不要出現數學公式。
VI、作者簡介:包括姓名、工作或學習單位、職稱職務等,并注明聯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信箱等)。
VII、獲基金資助的論文,應標識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基金項目編號,應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獲多項基金資助的應依次列出。
VIII、引用報刊資料,請注明作者姓名、文章標題、刊名、刊期 ;引用書籍資料,請注明作者姓名、書名、出版社、出版時間和頁碼 ;引用互聯網資料,請注明作者姓名、文獻名、網址和時間。
IX、注釋是對論文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補充說明。文內注釋應按正文中的先后次序集中列于文末,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序號標注。
X、正文中不需重復表和(或)圖中的數據,但應對圖表的意義、特點和重大發現做必要的闡述,同時應有相應文字,如“見表1”、“如圖1 所示”等字樣指示圖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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