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財稅》于1994年創辦,全刊信息多卻有條有理,堅持打造交流思想和經驗共享的主流平臺,國內刊號為:22-1203/F,創刊多年來受到許多讀者的支持和喜愛。
《吉林財稅》雜志是一本專注于財稅領域的學術期刊,旨在為學界和業界人士提供一個交流和分享財稅知識和經驗的平臺。作為一本學術性財稅刊物,以高品質的學術文章為主要內容,涵蓋了財政、稅收、財務等領域的研究成果、理論探討、政策分析和實務經驗,目標是促進財稅學科的繁榮發展,為廣大研究者和業界人士提供最新、最權威的財稅信息和觀點。雜志內容豐富多樣,涵蓋了財稅領域的各個方面,定期刊載財政、稅收、財務等理論研究論文,為讀者呈現前沿的學術成果;同時也發布財稅實務案例和經驗分享,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和應用財稅知識。
《吉林財稅》雜志致力于傳播最新的財稅研究成果和經驗,擴大影響力和學術聲譽。讀者群體涵蓋了財稅研究者、政府部門、企業管理者、財務人員等各個層面的專業人士。雜志秉持開放、公正、客觀的原則,追求學術的嚴謹性和實用性,努力成為財稅領域的引領者和倡導者。
Ⅰ、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財稅理論研究、財稅實務案例、財稅法規解讀、財稅政策分析、財稅會計實踐、財稅專題研究、國際財稅比較等。
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并結合本刊實際情況,凡接到本刊收稿回執后3個月內未接到稿件處理情況通知者,則稿件仍在審閱中。
Ⅲ、文稿中的小標題請依次使用:一、二、三、……;(一)(二)(三)……;1.2.3.……;(1)(2)(3)……;①②③……。
Ⅳ、正文一級標題采用漢字數字“一、二、三……”形式排序;正文二級標題采用漢字數字加括號“(一)、(二)、(三)……”形式排序,正文三級標題采用阿拉伯數字“1、2、3……”形式排序,正文四級標題采用阿拉伯數字“①、②、③……”形式排序。
Ⅴ、關鍵詞盡量使用MeSH詞匯,或從文題、摘要、正文中選取與本文研究或討論中的中心問題有關和必要的詞。
VI、注釋是對論文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補充說明。文內注釋應按正文中的先后次序集中列于文末,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序號標注。
VII、圖表上符號要清晰注出,所視部位與背景對比度要大。圖上符號與正文完全一致,函數圖的縱橫坐標所代表的物理量要注出其中文名稱、代表符號及法定計量單位(與坐標位置平行寫出)。
VIII、來稿請署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漢族可省略)、籍貫、學位、職稱、工作單位、詳細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信箱等。
IX、基金項目名稱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若屬多項基金資助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X、參考文獻:將參考文獻按正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排列編號,并用數字加方括號標注并集中排列在注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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