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教育學院學報雜志論文投稿要求:
Ⅰ、為保證本刊的原創性,杜絕任何形式的抄襲稿。稿件文責由作者自負,編輯部有權作必要的修改。文稿在1個月內未收到退修或錄用通知,作者可自行處理,另投他刊。未被錄用的稿件一般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Ⅱ、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管理學等學科的研究。
Ⅲ、題名:簡明、具體、概括文章的要旨,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題名中應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縮略語、字符、代號以及結構公式。
Ⅳ、正文:論文篇幅(包括摘要、圖、表、參考文獻)。應包括研究背景、方法、結果、結論或討論等幾部分內容。
Ⅴ、文中量和單位的使用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最新標準。文稿中物理量及其單位、外文字符必須分清大、小寫,正、斜體,黑、白體,上、下角標必須區別明顯。
VI、來稿請附中英文對照的摘要(300~500字左右),客觀真實地反映論文的內容;關鍵詞用5~8個反映文章的主要內容。
VII、注釋請置于正文內(加圓括號);參考文獻請按本刊格式要求進行標注,不要采取腳注、尾注形式,直接按序列于文末即可。
VIII、作者簡介包括姓名、性別、籍貫、工作單位、職稱、學位、研究方向、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多個作者之間用分號隔開,同一作者的介紹之中不出現句號。如有通訊作者,請標明。
IX、來稿若有基金項目或其他資金資助項目,請詳細列出基金或其他資金項目類型、名稱及編號,每篇來稿的基金項目或其他資金資助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個。
X、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參考文獻,依照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標出。參考文獻僅限作者親自閱讀過的主要文獻,其中近5年內的文獻應占50%以上。
雜志發文主題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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