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14 00:44:14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計生藥具工作計劃,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一、以提高農民受益水平為目標,狠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一是提高參合農民籌資水平。及時開展新一年度新農合籌款工作,力爭實現參合率穩中有升。按照省市要求,將參合農民個人籌資標準從15元提高到20元,使人均籌資總額從2008年的95元進一步提高到100元。
二是強化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嚴格落實《唐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和我縣《關于加強定點醫療機構考核管理的暫行辦法》,加大監督力度,實行責任到人。推行農合網與醫院內部網絡的聯接,在原有2家醫院的基礎上,力爭在奔城、胡各莊、柏各莊、司各莊、長凝、扒齒港等較大中心衛生院和京東醫院建立網絡接口。利用網絡平臺,加強對定點醫院服務行為的動態監控。認真落實與定點醫院的服務協議,嚴格控制合作醫療目錄外用藥和診療項目的使用。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控制次均住院費用,最大限度地減輕農民醫療費用負擔。
三是提高經辦機構服務水平。進一步完善合作醫療管理站人員管理辦法,發揮其對所在醫院的監督制約作用。加強基金管理,落實報銷公示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繼續推進合作醫療信息化建設,依托市級管理平臺,在二院、煤醫附院、婦幼和二五五等全部市級定點醫院實現出院即報。
二、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重點,進一步加強衛生行業管理
一是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保障醫療安全。以《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為重點,加強對院長和醫務人員的法制教育,增強醫療安全責任意識。健全醫療、護理、功能檢查、放射、化驗等各個科室、各個診療環節的質量管理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目標,實現診療工作的規范化。堅持安全第一、質量優先的原則,嚴格落實各項操作規程,杜絕醫療責任事故。加強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訓練,不斷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加強監督,定期開展醫療質量檢查,依法依紀落實獎懲。
二是努力爭取資金政策支持,進一步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積極爭取資金,按照《唐山市鄉鎮衛生院基本裝備標準》的要求,進一步改善衛生院裝備條件。按照《唐山市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的要求,繼續有計劃地開展人員聘用,努力解決基層技術力量不足的問題。
三是加強醫務人員教育培訓。重點加強對在職醫務人員的繼續教育,根據臨床需求舉辦3期培訓班,安排80名業務骨干到上級醫院進修,培養急需的業務人才。積極鼓勵職工參加各種形式的學歷教育,支持參加執業醫師、執業藥師和執業護士等資格考試,提高醫務人員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以落實《鄉村醫生基本用藥目錄》為重點,加強鄉醫業務培訓。
四是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積極發現人才、培養人才和使用人才,強化院長隊伍的競爭意識,增強干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加強后備干部的推薦、考核和培養,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后備干部隊伍。圍繞醫院管理的重點環節,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院長的教育,強化對院長的日常監督和定期考核,努力打造一支有知識、有文化、懂經營、會管理、德才兼備的干部隊伍。
五是加強醫院財務工作計劃管理。嚴格執行《關于加強醫療衛生單位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和《補充規定》,落實固定資產購置處理、開支審批、大宗藥品采購和車輛管理等制度,確保醫院財務管理工作嚴格規范。強化財務監督和審計,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紀行為。針對醫院管理中的關鍵環節,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及時堵塞管理漏洞,實現醫院財務管理科學規范、公開透明。
三、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提高衛生應急保障能力
一是加強衛生應急能力建設。認真總結在手足口病防控和食用問題奶粉兒童篩查診治中的經驗,進一步完善各項應急預案,健全衛生應急管理機制。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做好應急物資儲備,確保依法規范、科學有序、快速有效地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強化醫療機構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突發事件醫療救援中的責任。
二是加強傳染病防控工作。嚴格執行疫情監測、報告制度,每日審核和分析醫療機構疫情報告情況。主動加強預警預測工作,認真落實預檢分診制度,加強發熱門診和腸道門診建設,防范手足口病、霍亂等腸道傳染病,做好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調查及處置工作。加強鼠疫和流行性出血熱的防治工作,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認真實施艾滋病項目,廣泛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加強對性病、艾滋病疫情的監測報告,落實“四免一關懷”政策,實施高危人群行為干預。認真實施結核病控制項目,加強發現、轉診、追蹤和治療工作,確保醫療機構的病人報告率、轉診率和病人系統管理率達到95%以上,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覆蓋率保持在100%,做好雙重感染病人的發現和治療工作。
三是扎實推進免疫規劃工作。按照“三固定”、“五統一”的要求,加強接種門診建設,加強冷鏈管理,認真落實告知制度,保證接種安全有效。加強流動兒童管理,做好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和查漏補種工作,保證免疫規劃疫苗的接種率和新生兒首針接種及時率保持在95%以上。繼續實施強化免疫,防止麻疹暴發流行,保持無脊灰狀態。繼續堅持每月例會制度,加強對預防接種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加強預防接種信息系統的管理,保證數據錄入準確、上傳及時。
四是加強母嬰保健工作。加強對鎮村兩級婦幼醫生的培訓,提高人員業務素質。認真落實婦幼工作考評標準,加強對基層婦保、兒保工作的督導,確保孕產婦和兒童系統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20/10萬以下,嬰兒死亡率控制在16‰以下。繼續推進新生兒“兩病”篩查工作,降低殘疾發生率。加強對醫療機構產科的監督考核,完善孕產婦危重癥搶救綠色通道。
四、突出食品安全工作計劃整治和醫療市場清理兩個重點,加大衛生監督執法力度
一是加強餐飲業食品安全監管。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強化對餐飲業和集體食堂的監督,落實監管責任制,實行責任追究。積極推進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加強日常監督指導,重點加強對食品從業人員、餐飲單位和食品生產經營場所環境衛生的監管。嚴格落實衛生管理制度,推行食品原料進貨索證索票、驗收等各項衛生管理制度,認真規范從業行為。加大對典型案例的暴光力度,嚴厲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或非食用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強化宣傳教育,增強從業人員法制觀念,確保餐飲消費環節的食品衛生安全。
二是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加強日常監督執法,嚴格規范社會辦醫的執業行為。重點查處出租承包醫療場所、超范圍行醫、擅自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和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等行為,嚴厲打擊無證行醫和異地行醫,認真清理違法醫療廣告。嚴格執行《執業醫師法》和《護士條例》,嚴肅查處不經審批聘用衛生技術人員的行為。開展技術人員資質情況專項檢查,清理無資質的上崗人員,嚴肅查處違規醫療機構。結合換發鄉村醫生執業許可證工作,認真規范鄉醫執業行為,查處違紀違規鄉醫。
三是強化公共場所和職業衛生監督。加強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推行量化分級管理,落實衛生管理制度,普及消毒知識。開展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組織供水人員體檢和培訓。認真執行《職業病防治法》,監督企業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建立和完善防治制度,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嚴肅查處危害勞動者健康的違法行為。對16家放射工作單位開展經常性衛生監督,加強放射工作場所監測,開展個人劑量檢測,確保放射安全。
五、加強行風建設工作,促進衛生事業健康發展
一是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教育和管理。深入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廉潔行醫教育,提高廣大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將教育與管理相結合,嚴格執行醫務人員醫德醫風考評制度,充分發揮制度的約束和激勵作用。
二是全面推行院務公開。認真落實院務公開制度,定期公開藥品采購、財務收支、評先評優等情況,接受職工監督。重點做好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藥品以及耗材價格等信息的公開,杜絕亂收費現象。
三是建立治理商業賄賂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藥品集中采購辦法,實現招標到品種、到價格,解決不同時間、不供應商藥價不同的問題。擴大招標醫療機構范圍,逐步把全縣所有合作醫療定點醫院全部納入藥品聯合招標的范圍。
四是落實惠民政策,方便患者就醫。認真落實濟困病房制度,落實對城鄉低保人員和農村“五保戶”的“一免三減”措施。不斷改善醫療服務,繼續推行檢查結果互認制度,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促進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切實減輕患者就醫負擔。
第一條為加強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和服務工作,依法保障公民獲得安全、有效、適宜的計劃生育藥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包括各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和承擔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
第三條本辦法中的計劃生育藥具,是指國家依法免費提供,用于避孕節育的藥具。
第四條計劃生育藥具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指計劃生育藥具的計劃管理、采購管理、經費管理、質量管理、供應發放和隨訪服務等。
第五條國家為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計劃生育藥具;育齡夫妻在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可以免費獲得計劃生育藥具。
第六條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計劃生育藥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把計劃生育藥具工作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
第七條計劃生育藥具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實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為育齡夫妻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各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受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托,承擔本轄區計劃生育藥具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九條國家人口計生委藥具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藥具發展中心)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一)組織研究計劃生育藥具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制定藥具管理有關規章制度;
(二)擬訂全國計劃生育避孕藥具專項經費(以下簡稱藥具專項經費)分配和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方案;
(三)組織實施全國計劃生育藥具的政府采購、經費使用、倉儲調撥、質量監測、發放服務、信息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儲備的計劃生育藥具的計劃、采購、倉儲和調撥;
(四)指導省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實施計劃生育藥具系統業務培訓和避孕藥具科普宣傳;
(五)組織實施計劃生育藥具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十條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一)擬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規范;
(二)擬訂藥具專項經費分配和需求計劃方案;
(三)編制計劃生育藥具業務工作經費年度預算和決算;
(四)承擔本級的藥具專項經費管理及使用、計劃統計、倉儲調撥、質量管理、發放服務等工作和對下一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縣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一)宣傳、貫徹、執行計劃生育藥具管理的方針政策;
(二)統計、編制、報送計劃生育藥具年度需求計劃;
(三)執行計劃生育藥具調撥計劃和承擔倉儲與運輸過程中的質量管理;
(四)指導基層計劃生育藥具管理與服務工作;
(五)對計劃生育藥具管理與服務人員進行培訓。
第十二條鄉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承擔以下任務:
(一)編制計劃生育藥具需求和發放計劃;
(二)承擔計劃生育藥具的倉儲調撥、發放統計和宣傳工作;
(三)為育齡夫妻發放計劃生育藥具、指導計劃生育藥具的使用和隨訪服務。
第十三條計劃生育藥具供應站,依照計劃生育藥具年度訂購計劃,負責計劃生育藥具的收購、倉儲和調撥。
第十四條從事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和服務的各類人員應當具有相應資格,并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從事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和服務的各類人員,應當了解國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及相關領域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計劃生育藥具及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第十五條根據分級、分類培訓的原則,對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和服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制訂培訓計劃,同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第三章計劃與采購
第十六條編制年度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的原則是品種齊全、結構合理,庫存適量、杜絕浪費,保障供應、滿足需求。
第十七條年度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要在計劃生育避孕藥具政府采購目錄內,按照育齡人群(含流動人口)實際需要、人均使用量、現有庫存量和上一年度需求計劃執行情況編制。
計劃生育避孕藥具政府采購目錄由國家人口計生委確定并公布。
第十八條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每年編制一次,鄉級為起報單位。
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編制的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需經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后,逐級匯總上報至藥具發展中心;藥具發展中心進行審核、匯總后,編制全國計劃生育藥具訂購計劃方案,經國家人口計生委批準后,逐級下達。
第十九條計劃生育藥具按照安全有效、質量優良、經濟便捷、公正公平的原則和計劃生育藥具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實行政府采購。計劃生育藥具政府采購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各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對計劃生育藥具的入庫、庫存、出庫、發放情況,進行實時統計和監控。
第二十一條實行計劃生育藥具購調存統計報表年度報告制度。報表必須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四章經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定,進行藥具專項經費預算、決算和財務收支管理。
藥具專項經費必須納入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部門預算,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三條藥具專項經費的使用范圍、標準,要嚴格執行藥具專項經費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計劃生育藥具采購經費由省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統一結算,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規定統一支付。
第二十五條計劃生育藥具業務工作經費由設區的市級以上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編制年度預算,經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報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要設置計劃生育藥具總賬和明細賬,對計劃生育藥具實行計價調撥,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第五章質量管理
第二十七條藥具發展中心負責國家免費提供的計劃生育藥具的質量管理工作。
國家人口計生委藥具質量監測中心負責國家免費提供的計劃生育藥具的質量監督檢測工作。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要配備專(兼)職質量管理人員,做好本級計劃生育藥具的質量管理,并對下級的計劃生育藥具質量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九條各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在計劃生育藥具的采購、倉儲、調撥、發放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計劃生育藥具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收集、反饋計劃生育藥具質量和企業售后服務的信息。
第三十條報廢過期、變質、失效的計劃生育藥具,要嚴格依照計劃生育藥具報損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程序報批和處理。
第六章發放與服務
第三十一條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渠道暢通、保障供應、方便群眾、提高效率的原則進行計劃生育藥具的發放與服務,農村要以現有服務網絡為發放主體,城市要依托社區、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確保計劃生育藥具發放的準確有效和及時到位,以滿足廣大育齡夫妻避孕節育的需求。
第三十二條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應當廣泛宣傳國家發放計劃生育藥具的方針政策,大力普及避孕節育知識,指導育齡夫妻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方法。
第三十三條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應當指導育齡夫妻安全使用計劃生育藥具,定期做好隨訪服務。
第三十四條建立計劃生育藥具發放服務和育齡夫妻需求信息的數據庫,以信息引導服務,提高計劃生育藥具管理人員的工作水平和服務能力。
第七章監督與管理
第三十五條禁止將國家免費提供的計劃生育藥具流入市場銷售。
第三十六條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建立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訂購計劃和藥具專項經費分配與使用的監督和通報制度。
第三十七條國家人口計生委對全國計劃生育藥具經費使用和計劃生育藥具采購、管理、發放工作進行監督,并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對藥具專項經費使用情況和計劃生育藥具采購、管理、發放情況的檢查。
第三十八條省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計劃生育藥具政府采購過程的監督。
計劃生育藥具采購合同生效后,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對計劃生育藥具采購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第三十九條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定期檢查藥具專項經費使用和計劃生育藥具采購、管理、發放情況。發現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的,應書面報告國家人口計生委。
第四十條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針對計劃生育避孕藥具專項經費使用情況,計劃生育藥具采購、管理和發放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制訂和落實整改措施,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紀案件。
第四十一條各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對計劃生育藥具計劃統計、經費管理、購調存管理、質量控制、供應發放的全過程實行動態管理和監控。
第四十二條建立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報告制度。
各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發現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應當及時報告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計劃生育藥具嚴重不良反應的,應當同時逐級上報至國家人口計生委。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報告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分類指導、分級負責、逐級考核的原則,將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定期進行考核。
第八章罰則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擠占、截留、挪用、貪污藥具專項經費的;
(二)收受計劃生育藥具生產企業或者計劃生育藥具供應商回扣、賄賂的;
(三)將國家免費提供的計劃生育藥具流入市場銷售的;
(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計劃生育藥具變質、損毀、過期、積壓、浪費的;
(五)虛報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和統計報表,套取計劃生育藥具和經費的;
一、以提高農民受益水平為目標,狠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二、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重點,進一步加強衛生行業管理
一是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保障醫療安全。以《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為重點,加強對院長和醫務人員的法制教育,增強醫療安全責任意識。健全醫療、護理、功能檢查、放射、化驗等各個科室、各個診療環節的質量管理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目標,實現診療工作的規范化。堅持安全第
一、質量優先的原則,嚴格落實各項操作規程,杜絕醫療責任事故。加強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訓練,不斷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加強監督,定期開展醫療質量檢查,依法依紀落實獎懲。二是努力爭取資金政策支持,進一步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積極爭取資金,按照《唐山市鄉鎮衛生院基本裝備標準》的要求,進一步改善衛生院裝備條件。按照《唐山市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的要求,繼續有計劃地開展人員聘用,努力解決基層技術力量不足的問題。三是加強醫務人員教育培訓。重點加強對在職醫務人員的繼續教育,根據臨床需求舉辦3期培訓班,安排80名業務骨干到上級醫院進修,培養急需的業務人才。積極鼓勵職工參加各種形式的學歷教育,支持參加執業醫師、執業藥師和執業護士等資格考試,提高醫務人員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以落實《鄉村醫生基本用藥目錄》為重點,加強鄉醫業務培訓。四是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積極發現人才、培養人才和使用人才,強化院長隊伍的競爭意識,增強干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加強后備干部的推薦、考核和培養,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后備干部隊伍。圍繞醫院管理的重點環節,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院長的教育,強化對院長的日常監督和定期考核,努力打造一支有知識、有文化、懂經營、會管理、德才兼備的干部隊伍。五是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嚴格執行《關于加強醫療衛生單位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和《補充規定》,落實固定資產購置處理、開支審批、大宗藥品采購和車輛管理等制度,確保醫院財務管理工作嚴格規范。強化財務監督和審計,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紀行為。針對醫院管理中的關鍵環節,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及時堵塞管理漏洞,實現醫院財務管理科學規范、公開透明。
三、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提高衛生應急保障能力
四、突出食品安全整治和醫療市場清理兩個重點,加大衛生監督執法力度
一、2015年特色和亮點工作
(一)層層落實食品藥品安全責任。與18個鄉鎮簽訂《食品藥品安全責任書》,食品藥品工作納入了各鄉鎮綜合目標考核,責任進一步落實到了鄉鎮一級;在學校食堂行政許可上更進一步落實責任,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為法人代表,業主為承包經營戶,為第二責任人,在責任書的簽訂上,分別和法人代表、業主簽訂責任書,更加明確了各自職責。
(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進學校。利用春季、秋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檢查,組織執法人員對全縣27所學校食堂的108名管理人員分期進行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為有效預防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及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敢于監管。敢于攻堅克難,認真辦理大案要案。在今年的食品藥品安全檢查中,我局出動執法人員950余人次,執法車輛200余臺次,檢查食品經營戶1500余戶次,藥械使用單位320余戶次,食品方面立案12家,均已結案,罰沒款共計53200元;藥械方面立案2個,均已結案,罰沒款共計5570元。
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由于我局人員不足,加之我縣幅員遼闊,導致部分鄉鎮出現監管盲點,雖然我局也在加大監管檢查頻率,著力整治和打擊食品藥品經營違法活動,但“垃圾”食品在偏遠落后的農牧區仍有存在,且存在反彈現象,一定程度上影響青少年健康成長,監管力量有待進一步加強和擴大。
(二)我局對農牧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的宣傳途徑主要是通過下鄉開展群眾工作時以及下鄉開展專項檢查時,向農牧民群眾發放宣傳資料,宣傳覆蓋面小、宣傳手法單一。農牧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法制意識仍較為淡薄,安全飲食用藥知識仍較為缺乏,識辨假冒偽劣食品藥品能力還不強等問題依然十分突出,從一定程度上危及農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2015年工作目標
2015年年初,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已基本完成了機構改革各事項,為確保全縣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將進一步夯實基礎,提高監管效能,隊伍素質顯著提高,執法能力明顯增強,基礎設施明顯改善;努力構建好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食品藥品監管的信息化體系和食品藥品安全分析、評估、預警和應急處理體系,增強對食品藥品安全狀況的宏觀把握;實現食品藥品生產流通秩序的根本好轉,營造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地區醫藥經濟發展;全面提高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水平,構建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相適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新局面。
四、2015年重要任務及措施
(一)推進應急管理建設。完善應急預案和管理體系,開展應急管理培訓和演練,確保食品藥品突發事件應對及時、處置到位。
(二)深入開展專項整治。一是進一步深化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打擊保健食品“四非”、藥品“兩打兩建”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虛假違法廣告等綜合治理和專項整治。二是組織開展食品標識標簽、農村兒童食品專項整治。三是開展以打擊虛假注冊申報、違規生產、非法經營、夸大宣傳、使用無證產品等行為為重點的醫療器械“五整治”專項行動,解決一批系統性、區域性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四是加快實施新修訂藥品gmp、gsp,逐步完善藥品檢查體系,嚴格落實國家總局要求,沒有通過新修訂gsp認證的企業,一律停止生產經營。
(三)切實強化日常監管,嚴厲打擊違法犯罪。一是加大對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白酒、兒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點產品,以及校園周邊、人口聚集區等重點區域的監管力度。二是進一步規范中藥飲片炮制,加強高風險醫療器械經營監督檢查,規范醫療器械銷售行為,并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化妝品監督檢查。三是嚴格食品藥品行政審批和生產經營許可,加大督導檢查、暗訪檢查、執法抽檢的頻次和范圍,規范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秩序。四是堅持重點治亂,鼓勵投訴舉報,認真梳理案件線索,完善重大案件督辦制度,加大對重大案件的督查督辦,進一步加強與公安、司法機關的溝通銜接,依法從嚴從重查處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大案要案曝光力度。
(四)強化食品安全綜合職能,推動社會共治。一是加強食安辦自身建設,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強化職責定位,推動跨部門食品安全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建設,制定落實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和食安辦相關工作制度,切實發揮好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牽頭抓總”作用。二是加強食品藥品企業從業人員培訓,提升行業自我管理水平。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和宣傳工作力度,利用報刊、互聯網、手機等各類媒介,通過“食品安全宣傳周”、“安全用藥月”、“食品藥品安全知識大講堂”等活動平臺,向公眾大力宣傳食品藥品法規政策和工作成效,普及食品藥品安全知識。
關鍵詞:統計數據 計劃生育 人口增長 人口素質
中圖分類號:C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6)02-0352-02
前言:雖然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國實施了全面二孩政策,但在過去的四十多年時間里,計劃生育政策為我國的經濟發展也作出了卓越的貢獻。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統計數據是國家進行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在計劃生育工作中,統計工作也是不容忽視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項工作的成敗,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質量。從統計數據的角度來看,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是符合我國當時基本國情的,不僅促進了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還提升我人民的生活質量。
一、計劃生育統計的意義
計劃生育統計是直觀體現我國計劃生育政策實施效果的載體,通過統計數據,能夠非常直觀的認識到我國人口發展態勢,也是評價一個地區計劃生育工作開展合理性的重要依據。另外,我國在對人口規劃進行編制的過程中,計劃生育統計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托,也是計劃生育政策管理工作的主要組成部分。除此之外,我國計劃生育工作的宣傳也需要通過統計數據來提供現實依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計劃生育政策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促進政策的進一步實施。
從根本上講,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離不開統計數據,其主要意義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對我國的人口數量有很大的抑制作用,還能夠科學合理的對我國人口結構進行調節;第二,有利于穩定我國的低生育水平;第三,在促進科學管理與提升服務水平方面也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1]。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有效實施,離不開統計數據的支持,只有以統計數據為依據,才能夠確保計劃生育政策的穩步開展。
二、計劃生育統計的作用
從統計數據的角度來看,計劃生育政策的重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抑制人口增長
從1949年到1964年,我國人口的增長速度開始加快,15年間已經從原來的5億增長到了7億,平均7.5年便增長1億,這個數字已經非常驚人。但從1964年到1974年,短短10年時間里,我國人口又再次從7億增長到了9億,已經進入人口增長的高峰期,平均5年人口便增長1億。而我國的經濟建設當時正處于初級階段,很難滿足快速增長的人口需求。因此,從1973年開始,我國開始全面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發展到1995年,我國人口從原來的9億增長到12億,平均每7年增長1億,這一統計數據表明,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開展已經取得一定成效[2]。
進入到90年代以后,雖然我國生育人群依然非常龐大,但計劃生育政策已經深入人心,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生育水平也在不斷降低,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我國人口增長。相比于1970年,我國1994年的人口出生率已經從原本的33.43%降低到17.70%;自然增長率從原本的25.83%降低到11.21%;婦女生育率從原本的5.81%降低到2.23%[3]。發展到2012年,我國城市人口已經大體上實現了人口在生產類型的有效轉變,與世界范圍內的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人口增長率明顯偏低,由此可見,計劃生育政策為我國的改革開放與經濟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2.促進觀念轉變
自從上個世紀70年代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改革開放的進程不斷加快,社會經濟也得到了全面發展,在這種條件下,我國人民的思想觀念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傳統思想中“重男輕女”、“兒孫滿堂”、“多子多福”的觀念在育齡人群中的影響力越來越小,相反的,“少生優生”、“晚婚晚育”、“男女一樣”的生育思想變成了社會主流,人們的生活方式更加文明與科學,生活水平也由此得到很大提升[4]。
從統計數據的角度來看,1970年,我國女性初婚年齡平均為20.2歲,但發展到1993年,這一數據已經變成22.67歲,有非常明顯的提升。除此之外,我國的家庭規模也在縮小,核心家庭逐漸成為主要的家庭形式,1971年,我國平均家庭人數為4.84人,而在執行計劃生育政策以后,這一數據降低到了3.96人,這一變化的主要原因便是生育數量的減少。相比于1970年,我國1993年的一孩率從原本的20.7%提升至61.3%;二孩率從原本的17.1%提升至27.5%;而多孩率則從原本的62.2%降低到了11.2%,選擇生育多個孩子的家庭數量得到有效控制[5]。發展到1994年,我國表露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意愿的夫婦已經占據全國總數的兩成以上,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育齡家庭的生活負擔,對于生活質量的提升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3.提高生活水平
我國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控制人口增長,使之與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相協調,從而提升人們的生活水平。在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四十余年時間里,我國經濟的發展速度迅猛,人們的生活質量也得到了明顯提升。從統計數據的角度來看,從1952年到1978年這26年時間里,我國生產總值雖然增長了3.7倍,但人均卻只有1.8倍;而從1978年到1994年這16年的時間里,我國生產總值增長了3.2倍,人均也達到了2.4倍,這不僅僅歸功于改革開放,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也是不容忽視的[6]。同一時間段,我國人民的生活質量也在不斷提升,消費品市場大幅度擴大,零售總額也逐年遞增,相比于上個世紀70年代,城市居民投入到生活中的費用每年遞增15.5%,農村家庭的純收入每年也平均遞增14.8%。
4.提升人口素質
控制人口數量與提升人口素質,是我國實施計劃生育政策的主要目的,在抓好前者的同時,我國對于教育衛生事業的發展也非常重視,人口素質也在不斷提升。在以前,我國人口死亡率在20‰左右,發展到70年代,已經下降到7‰左右;1949年,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僅為35歲,而1990年,已經上升到68.55歲,是國際上平均壽命提升最快的國家[7]。另外,我國衛生基礎設施也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1970年,我國醫院床位僅為13.3張,到1994年,已經提升到了23.6張。無論城市,還是農村,人們的營養狀況也得到了很大改善,基本上與世界平均水平持平。另外,我國也逐漸形成了婦幼保健服務系統,嬰兒與孕產婦的死亡率都有很大程度的降低。醫療衛生方面的很多指標也都領先于其他同等經濟發展水平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大大縮小。另外,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對于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也有很大促進作用,九年義務教育逐漸普及,兒童入學率已經高達98.4%,九成以上的地區都普及了初等教育,很多大城市中也都普及了中等教育,幼兒教育與特殊教育也得到了很大發展。
雖然我國已經開始實施全面二孩政策,但計劃生育政策所產生的積極影響還是相當深遠的,統計數據對這一政策的開展與撤銷也有著非常大的參考意義。這些統計數據都為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提供了科學依據,通過數據,可以非常清晰與直觀的看到我國人口數量的變化,男女比例越來越均衡、家庭構成越來越科學、生活水平與人口素質也越來越高,由此可見,在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過程中,數據統計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服務于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
三、計劃生育統計的評價
計劃生育統計是計劃生育政策實施效果的主要依據,因此,對其進行評價也是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想要對科學客觀的評價計劃生育統計工作,就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第一,統計數據是否發揮了積極作用,也就是說,統計數據是否為計劃生育政策的開展起到推動作用,如統計數據能否提升計劃生育工作的信心等;第二,統計數據是否強化社會對政策的積極認識,主要指的是統計數據能否直觀的顯示出人口增長情況,與社會變化情況,從而讓廣大人民群眾認識到開展計劃生育政策的重要意義;第三,統計數據能否促進計劃生育工作的科學開展,只要指的是統計數據能否反饋出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效果,能否為計劃生育政策進一步開展提供科學依據,以及時調整政策。
結論
綜上所述,計劃生育政策是我國根據國家實際發展情況而制定的獨有政策,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統計數據作為計劃生育政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重要性也是不可忽視的,統計數據的準確性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效果,正因為對統計數據的充分利用,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才取得了如此卓越的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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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衛,靳永愛.中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及其影響因素――基于微觀的視角[J].人口與經濟,2014,04:118―128.
[3]鐘甫寧,王亞楠,劉亞洲等.中國農村人口生育水平估計方法及其影響因素――基于隊列視角的分析[J].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03:51―59123.
[4]周俊山,尹銀.中國計劃生育政策對居民儲蓄率的影響――基于省級面板數據的研究[J].金融研究,2011,10:61―73.
[5]王偉,景紅橋,張鵬等.計劃生育政策降低了居民的幸福感嗎――80后一代視角的研究[J].人口研究,2013,02:102―112.
一、 繼續做好重大婦幼衛生項目
認真落實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補助項目、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降消項目、預防艾滋病母嬰阻斷項目、農村婦女宮頸癌篩查項目,將項目工作與婦幼保健基礎工作相結合,實施綜合管理,共同推進,促進項目可持續開展。婦幼院制定各項目考核辦法,并每月下鄉鎮進行督導,每季度進行考核,縣局每半年組織一次全面考核,確保工作任務如期完成。
(一)做好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補助項目
全面實施省政府民生工程。做好服務對象應補盡補。重點抓好助產機構對基本項目免費服務包的執行,嚴禁將免費服務包中的內容轉為群眾自費項目。同時,加強產科質量管理,嚴格控制剖宮產數量,剖宮產率<20%;產科嚴重并發癥及危重孕產婦發生率<10%,嚴禁將正常產化為異常產。嚴格執行農免項目考核細則,對各助產機構的剖宮產率、新生兒疾病篩查率、新生兒聽力篩查告知率、進行相應的處罰和獎勵,以此帶動和促進全縣孕產婦系統管理、新生兒疾病篩查和新生兒聽力篩查等工作。今年度力爭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率達100%,項目服務包全免率≥95%,提高孕婦全程助產服務。
(二)做好農村婦女免費增補葉酸項目
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廣泛深入持續地開展預防出生缺陷健康教育,提高群眾增補葉酸知識知曉率。婦幼保健院加強葉酸基礎資料管理,切實落實各級職責,做好葉酸組織發放和服用人群的隨訪,保障全程足量服用,提高葉酸的依從率。全縣農村婦女增補葉酸知識知曉率≥90%,葉酸服用率≥90%,葉酸服用依從率≥70%,葉酸服用隨訪率≥30%,繼續開展項目人員技能培訓,保證服務能力。
(三)做好“降消”項目的深入實施
切實有效地落實高危孕產婦管理及轉診隨訪制度,切實發揮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和急危重癥搶救中心的職能,提高孕產婦搶救成功率。做好產科急救知識培訓及指導,提高產科服務質量。進一步提高從事助產技術服務專業人員和婦幼保健專干技術水平,降低孕產婦和嬰幼兒死亡率,切實保障母嬰安全。項目工作指標:
(1)到今年底孕產婦死亡率在20xx年基礎上下降1/4;
(2)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降到1%以下;
(3)消毒接生率≥98%;
(4)產前檢查覆蓋率≥95%;
(5)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95%以上;
(6)縣鄉醫療保健機構產科“三基”。
(四)做好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綜合防治項目
婦幼院及各級助產機構要為孕產婦提供全面、綜合、系統的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的干預服務。按國家項目要求,實施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的全面綜合防治工作,建立信息收集、整理和上報制度,婦幼院要加強項目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孕產婦對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咨詢率和監測率,做好陽性孕婦隨訪工作。
(五)農村婦女宮頸癌篩查項目
今年我們將進一步加大農村婦女宮頸癌篩查項目力度,認真執行項目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嚴格細致的開展項目篩查工作,通過散發宣傳折頁、張貼宣傳標語,懸掛宣傳橫幅等形式對項目進行了宣傳,進一步提高了廣大農村婦女參加篩查的積極性,確保完成篩查任務。
二、認真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婦幼項目
重點加強對孕產婦、0—6歲兒童、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項目的績效考核,根據省、市對項目的考核辦法,制定規范化質量評價標準,縣局組織開展督導檢查。 婦幼院做好對服務規范的培訓和指導。有效提高健康管理服務質量。今年度產前檢查率≥95%以上,產后訪視率≥95%,0—6歲兒童健康管理率≥95%以上,兒童系統管理率≥95%以上,老年人健康登記管理率鄉鎮達50%;老年人健康規范管理率達60%以上;健康檢查表完整率達85%以上;中醫藥健康管理率≥50%。
三、加強母嬰保健服務市場監管、做好婦幼基礎性工作
認真執行《母嬰保健法》及《實施辦法》,依法落實母嬰保健服務市場監管。嚴把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準入關。 做好產、兒科人員新生兒窒息復蘇技術的培訓工作,加大《出生醫學證明》法律意義和使用宣傳,嚴格按照國家新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發放管理,完善《出生醫學證明》的登記報告制度。嚴厲打擊非法實施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進行人工終止妊娠的行為。加強托幼機構衛生保健服務規范化管理。
四、加強愛嬰醫院管理
認真落實“促進母乳喂養成功十項措施”,貫徹“愛嬰醫院”規范,堅持母乳喂養健康教育宣傳的持久性,鞏固愛嬰醫院成果,提倡、引導孕產婦自然分娩,推廣適宜技術,控制剖宮產數量。
五、加強婦幼信息網絡化管理,提高婦幼信息管理質量
今年一月份,為了進一步提高婦幼信息質量,全市實行婦幼信息網絡化統一管理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網絡管理平臺和管理制度,加強基層信息網絡體系的功能,提高婦幼衛生監測、婦幼管理質量。各醫院、衛生院要盡快完善基礎信息登記及報告。確保上報數據的真實性。繼續做好婦幼信息及監測人員培訓,婦幼信息網絡化管理納入全縣婦幼工作年度目標考核主要指標。
六、開展孕產婦及新生兒死亡評審工作
按照《陜西省孕產婦死亡評審工作規范》、《陜西省新生兒死亡評審工作規范(試行)》,建立孕產婦死亡評審和新生兒死亡評審制度,組織召開死亡評審會。推廣應用適宜技術,加強產、兒科合作,繼續堅持產兒科雙查房制度,提高孕產婦和新生兒的醫療保健水平,進一步降低孕產婦和新生兒的死亡率。縣局半年召開一次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亡評審會,提出降低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亡率的具體干預措施。
七、加強出生缺陷控制,做好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
按照《陜西省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和《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20xx年版》,組織全面開展新生兒遺傳代謝病和聽力篩查工作,提高新生兒疾病篩查率,以新農免項目考核細則,對各助產機構的剖宮產率、新生兒疾病篩查率、新生兒聽力篩查告知率、進行相應的處罰和獎勵,以此帶動和促進全縣孕產婦系統管理、新生兒疾病篩查和新生兒聽力篩查等工作。使助產機構新生兒疾病告知率達100%,篩查率達80%以上。
八、加強婦幼保健服務技術隊伍的建設
繼續開展項目管理人員培訓及相關技術人員培訓,舉辦不同層次培訓班,重點加強基層保健人員崗位技術操作培訓和信息監測技術培訓,提升全縣基層保健隊伍整體素質。婦幼院要加強婦幼例會制度,堅持以會代訓,積極開展各項目技術人員培訓和開會,規范各項技術操作和流程,提高保健服務上水平。
九、加強婦幼衛生人員業務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業務人員的服務能力
按照分層次培訓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對縣級醫療保健機構、鄉鎮醫療保健機構的婦幼保健人員、村級醫療保健人員等進行業務培訓。
1、縣衛生局組織專家對全縣醫療保健單位的產科,婦幼人員進行培訓,重點對高危孕產婦的篩查,妊娠并發癥診斷和處理,產科危重病人的搶救,安全轉診技術等方面的培訓。
2、縣婦幼保健院組織業務技術骨干定期對鄉鎮衛生院的婦幼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重點對正常產程處理,常見產科急救及轉診的基本技能,孕產期保健規范,高危孕產婦篩查,健康教育宣傳技巧,婦幼信息收集與管理等方面的培訓。
3、各鄉鎮醫療保健單位對村級婦保員加強孕產期保健與管理,孕產婦基礎數據資料的收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培訓。
第一條為加強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和服務工作,依法保障公民獲得安全、有效、適宜的計劃生育藥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包括各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和承擔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
第三條本辦法中的計劃生育藥具,是指國家依法免費提供,用于避孕節育的藥具。
第四條計劃生育藥具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指計劃生育藥具的計劃管理、采購管理、經費管理、質量管理、供應發放和隨訪服務等。
第五條國家為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計劃生育藥具;育齡夫妻在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也可以免費獲得計劃生育藥具。
第六條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計劃生育藥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把計劃生育藥具工作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
第七條計劃生育藥具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實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為育齡夫妻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各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受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托,承擔本轄區計劃生育藥具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九條國家人口計生委藥具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藥具發展中心)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一)組織研究計劃生育藥具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制定藥具管理有關規章制度;
(二)擬訂全國計劃生育避孕藥具專項經費(以下簡稱藥具專項經費)分配和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方案;
(三)組織實施全國計劃生育藥具的政府采購、經費使用、倉儲調撥、質量監測、發放服務、信息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儲備的計劃生育藥具的計劃、采購、倉儲和調撥;
(四)指導省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實施計劃生育藥具系統業務培訓和避孕藥具科普宣傳;
(五)組織實施計劃生育藥具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十條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一)擬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規范;
(二)擬訂藥具專項經費分配和需求計劃方案;
(三)編制計劃生育藥具業務工作經費年度預算和決算;
(四)承擔本級的藥具專項經費管理及使用、計劃統計、倉儲調撥、質量管理、發放服務等工作和對下一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縣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一)宣傳、貫徹、執行計劃生育藥具管理的方針政策;
(二)統計、編制、報送計劃生育藥具年度需求計劃;
(三)執行計劃生育藥具調撥計劃和承擔倉儲與運輸過程中的質量管理;
(四)指導基層計劃生育藥具管理與服務工作;
(五)對計劃生育藥具管理與服務人員進行培訓。
第十二條鄉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承擔以下任務:
(一)編制計劃生育藥具需求和發放計劃;
(二)承擔計劃生育藥具的倉儲調撥、發放統計和宣傳工作;
(三)為育齡夫妻發放計劃生育藥具、指導計劃生育藥具的使用和隨訪服務。
第十三條計劃生育藥具供應站,依照計劃生育藥具年度訂購計劃,負責計劃生育藥具的收購、倉儲和調撥。
第十四條從事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和服務的各類人員應當具有相應資格,并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從事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和服務的各類人員,應當了解國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及相關領域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計劃生育藥具及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第十五條根據分級、分類培訓的原則,對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和服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制訂培訓計劃,同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第三章計劃與采購
第十六條編制年度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的原則是品種齊全、結構合理,庫存適量、杜絕浪費,保障供應、滿足需求。
第十七條年度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要在計劃生育避孕藥具政府采購目錄內,按照育齡人群(含流動人口)實際需要、人均使用量、現有庫存量和上一年度需求計劃執行情況編制。
計劃生育避孕藥具政府采購目錄由國家人口計生委確定并公布。
第十八條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每年編制一次,鄉級為起報單位。
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編制的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需經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后,逐級匯總上報至藥具發展中心;藥具發展中心進行審核、匯總后,編制全國計劃生育藥具訂購計劃方案,經國家人口計生委批準后,逐級下達。
第十九條計劃生育藥具按照安全有效、質量優良、經濟便捷、公正公平的原則和計劃生育藥具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實行政府采購。計劃生育藥具政府采購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各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對計劃生育藥具的入庫、庫存、出庫、發放情況,進行實時統計和監控。
第二十一條實行計劃生育藥具購調存統計報表年度報告制度。報表必須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四章經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計劃生育藥具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定,進行藥具專項經費預算、決算和財政收支管理。
藥具專項經費必須納入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部門預算,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三條藥具專項經費的使用范圍、標準,要嚴格執行藥具專項經費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計劃生育藥具采購經費由省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統一結算,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規定統一支付。
第二十五條計劃生育藥具業務工作經費由設區的市級以上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編制年度預算,經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報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要設置計劃生育藥具總賬和明細賬,對計劃生育藥具實行計價調撥,做到賬賬相符、購物相符。
第五章質量管理
第二十七條藥具發展中心負責國家免費提供的計劃生育藥具的質量管理工作。
國家人口計生委藥具質量監測中心負責國家免費提供的計劃生育藥具的監督檢測工作。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要配備專(兼)職質量管理人員,做好本級計劃生育藥具的質量管理,并對下級的計劃生育藥具質量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九條各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在計劃生育藥具的采購、倉儲、調撥、發放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計劃生育藥具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收集、反饋計劃生育藥具質量和企業售后服務的信息。
第三十條報廢過期、變質、失效的計劃生育藥具,要嚴格依照計劃生育藥具報損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程序報批和處理。
第六章發放與服務
第三十一條計劃生育藥具機構應當按照渠道暢通、保障供應、方便群眾、提效效率的原則進行計劃生育藥具的發放與服務,農村要以現有服務網絡為發放主體,城市要依托社區、機構、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確保計劃生育藥具發放的準確有效和及時到位,以滿足廣大育齡夫妻避孕節育的需求。
第三十二條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應當廣泛宣傳國家發放計劃生育藥具的方針政策,在力普及避孕節育知識,指導育齡夫妻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方法。
第三十三條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應當指導育齡夫妻安全使用計劃生育藥具,定期做好隨訪服務。
第三十四條建立計劃生育藥具發放服務和育齡夫妻需求信息的數據庫,以信息引導服務,提高計劃生育藥具管理人員的工作水平和服務能力。
第七章監督與管理
第三十五條禁止將國家免費提供的計劃生育藥具流入市場銷售。
第三十六條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建立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訂購計劃和藥具專項經費分配與使用的監督和通報制度。
第三十七條國家人口計生委對全國計劃生育藥具經費使用和計劃生育藥具采購、管理、發放工作進行監督,并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對藥具專項經費使用情況和計劃生育藥具采購、管理、發放情況的檢查。
第三十八條省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計劃生育藥具政府采購過程的監督。
計劃生育藥具采購合同生效后,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對計劃生育藥具采購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第三十九條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定期檢查藥具專項經費使用和計劃生育藥具采購、管理、發放情況。發現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的,應書面報告國家人口計生委。
第四十條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針對計劃生育避孕藥具專項經費使用情況,計劃生育藥具采購、管理和發放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制訂和落實整改措施,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紀案件。
第四十一條各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對計劃生育藥具計劃統計、經費管理、購調存管理、質量控制、供應發放的全過程實行動態管理和監控。
第四十二條建立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報告制度。
各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發現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應當及時報告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計劃生育藥具嚴重不良反應的,應當同級逐級上報至國家人口計生委。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報告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分類指導、分級負責、逐級考核的原則,將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定期進行考核。
第八章罰則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擠占、截留、挪用、貪污藥具專項經費的;
(二)收受計劃生育藥具生產企業或者計劃生育藥具供應商回扣、賄賂的;
(三)將國家免費提供的計劃生育藥具流入市場銷售的;
(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計劃生育藥具變質、損毀、過期、積壓、浪費的;
(五)虛報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和統計報表,套取計劃生育藥具和經費的;
按照計劃生育藥具“強體系、扎網底、保需求、全覆蓋”的總體要求,通過系列活動,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工作,解決基層藥具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的“能力不強、管理不規范、發放不到位、隨訪不及時”等問題,促進我鎮藥具服務隊伍“扎根基層、心系群眾、優質服務”的目的。
二、活動內容
(一)開展崗位練兵活動
圍繞“宣傳、咨詢、發放、隨訪”四項功能和服務要求,開展崗位服務活動,推進藥具隊伍標準化建設。
一是組織村級計生員和藥具免費發放點管理人員參加市計生委舉辦的業務知識培訓。二是利用計生員例會及專業培訓,設置藥具知識專題學習培訓課,提高計生員的藥具知識及指導藥具應用的能力。三是我鎮計生辦對各發放點負責人及計生員要做好藥具工作的指導、檢查,年終時進行評比表彰,對工作優秀的人員給予獎勵。
(二)加強我鎮藥具服務管理網絡建設
一是繼續爭取在每個村小組人口較集中的地區增設避孕藥具免費發放點,目前,我鎮已完成在每個村委會投放一個免費領取避孕藥具柜。在鎮上區域另增設一個發放點,并完善發放點的基本設施配備,進一步縮短各個藥具發放點的距離,確保群眾獲得藥具更便捷、通暢。二是加強藥具柜管理,投放品種多樣的避孕藥具,及時清理過期藥具,做好藥具網點的增減登記工作和摸清生育政策調整后育齡群眾藥具需求新變化的底數,調整計劃,保持與市計劃生育服務站聯系,確保藥具品種數量和供應得到及時發放,滿足育齡群眾選擇避孕藥具需求;根據我鎮實際,藥具發放服務點由村計生員專人負責管理,大大提高藥具免費發放可及率、信息統計準確率、發放政策與科普知識和藥具發放服務滿意度。
(三)加大宣傳力度,拓展優質服務方式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