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術論文8篇

時間:2022-02-20 13:45:50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法律學術論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法律學術論文

篇1

〔關鍵詞〕法律學術論文;英漢對比;引言;體裁;語步

〔中圖分類號〕H0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4769(2013)02-0203-06

一、 引言

隨著對外開放的領域拓展和程度加深,中國與國際法律界的交流與日俱增,相應地,學術論文也成為中外法律界探討各種熱點問題、交流信息、完善法律制度、解決法律爭端的重要途徑。就一定層面來看,要讓我國法律研究走向世界,得到國際學術界同行的認可并占有一席之地,當務之急是在國際重要的學術刊物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因此,了解中英文法律論文的寫作差異,掌握英文法律學術論文寫作規范是法律研究工作者的當務之急。

引言作為論文的開局部分,以簡短的篇幅介紹論文的寫作背景和目的、目前的研究熱點、存在的問題及文章的研究意義,從而引出本文的主題并激發讀者對本篇論文的興趣。因此,引言對正文起到提綱挈領和激發閱讀興趣的作用,在整篇學術論文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功能。目前法學界對法律類學術論文中引言的研究則尚顯不足,而從英漢對比的角度探討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中引言的體裁特征的研究更是極其稀缺。鑒于此,本研究采用語料庫方法,選取30篇中外法律權威學術論文,修正了體裁分析的框架,對比分析英漢法律類學術論文引言,旨在準確地描述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中引言的體裁特征,并探討差異背后的社會文化原因,借此喚起國內法律研究者對英文論文中引言寫作的規范意識,促進我國法律學者在國外權威法學期刊上發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

二、理論依據

體裁是以交際目的為導向的交際事件,具有其話語社團公認和遵守的圖示結構,并且對語篇的內容和形式起著制約作用。〔1〕它不是一般的交際事件,而是一種內部結構特征鮮明、高度約定俗成的可辨認的交際事件。在建構語篇時,人們必須遵循某種特定體裁所需要的慣例。 〔2〕而體裁分析方法是多學科交叉研究的產物,它綜合了語言學、社會學和心理學的研究方法,將交際目的與策略技巧緊密聯系在一起,把語篇分析從描述擴展到解釋,不僅考慮社會文化因素,而且考慮心理語言因素。〔3〕

引言也是一種具有特定框架的體裁。為了分析引言的體裁結構,Swales提出了CARS(Create A Research Space)模型。該模型包含三個必需的語步(Move),而每個語步包含若干可選擇的步驟(Step)來實現語篇的交際功能,如語步一(Move 1)中包含三個步驟:指出研究重要性 (claiming centrality) ,概述主題(making topic generalizations)、評述以往研究(Reviewing previous re-search)。雖然CARS模式是分析論文引言結構的有效模式,但學術論文的多樣性必然導致引言的體裁多樣性,例如軟件工程學科論文引言的某些新語步,如定義術語、舉例說明等,無法在CARS模型中找到對應。〔4〕而在不同學科的論文引言里,某些特定的語步,具有獨特的語篇功能和位置。〔5〕

筆者在分析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中的引言語料時發現,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中的引言在回顧文獻、通報當前研究和介紹論文結構這三大語步的寫作規范有很大的差異。因此為了更深層次的討論,本研究將它們作為單獨的語步列出。同時,筆者也發現英文引言中的一些步驟,如定義關鍵術語,陳述當前研究,陳述主要計劃,概述研究目的,研究問題/假說和研究價值等,在CARS模型中找不到對應。因此,本研究將新步驟加入了CARS模型里,結合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中引言特有的語步,以及CARS模型里缺少的語步和步驟,修正了CARS模型,提出了英文法律類學術論文類CARS模型(見表1)。

三、研究現狀

在當今國際學術界,體裁分析已被廣泛應用于許多領域,其中包括對某一特定學科的英漢論文體裁對比研究,發現某些特定學科論文引言里包含了CARS模式沒有的一些重要步驟,如定義術語等;〔6〕一些學者從修辭策略的角度,對某一特定學科的跨文化跨語言論文引言進行對比研究;使用體裁分析理論比較同一學科不同領域的論文的引言結構也是語言學家們關注的焦點。〔7〕這些研究豐富了體裁分析理論,完善了CARS模式,也揭示了不同交際目的下引言寫作的多樣性。

在國內, ESP教學,寫作和翻譯研究,〔8〕以及學術語類語篇的模塊標注〔9〕等領域是體裁理論研究的焦點。與法律學術論文的相關問題也引起了學者的廣泛探討,其中有對法學論文各部分寫譯規范化的探討,〔10〕也有對當前法學論文現狀和存在問題和解決方案的研究,〔11〕以及對英漢法律語篇和語言差異的研究〔12〕等等。這些探索性研究對體裁分析的應用與拓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有助于對國內法學研究的反思并推動其發展。

縱觀以上研究,雖然它們從不同方面對法學論了廣泛而深入的探討,但多數是從理論論證,沒有進行大量實例驗證,缺乏有力的數據支撐。而且這些研究多集中于中文法學論文,對比中英文法學論文的研究涉及甚少,對于幫助國內法學學者了解國際法學刊物的寫作規范作用有限。

四、研究方法

本研究從國內外法律權威學術期刊共選取語料30篇,創建共計30240字數的小型英漢法律學術論文引言語料庫。英文期刊包括Harvard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Computer Law and Security Review等。中文期刊包括《法學研究》、《現代法學》。運用英文法律類學術論文CARS模型,對30篇英漢法律論文引言中的語步步驟進行人工標注,用AntConc軟件提取,歸納各語步及步驟頻率分布特征,總結英漢法律論文中的引言語步分布以及實現形式差異,并深入探討其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力求從對比分析的角度更全面、客觀地把握英文法律學術類論文中引言的體裁特征,幫助中國法律學者寫出高質量的英語法律學術論文。

五、結果分析與討論

基于以上研究方法,我們得到英漢法律學術論文中引言的宏觀語步和微觀步驟分布特征(見表2),我們將逐一分析它們的異同,并探討其背后深層次的社會文化原因。

1.英漢法律論文中引言的宏觀語步分布特征

(1)由表2可見,中英文法律論文中的引言語步特征呈線性分布:確立研究領域開篇-闡述前期研究成果-設置研究空間-通報當前研究-填補研究空間-介紹論文結構。但英漢法律學術論文引言的宏觀整體結構有較大不同,在語步的順序和分布上具有明顯差異,主要體現在語步1(確立研究領域)、語步5(填補研究空間)和語步6 (介紹論文結構)。

(2)相比中文法律學術論文引言,英文法律論文引言更注重詳盡、全面地介紹研究領域。引言開篇采用介紹研究領域,研究背景這一語步,可以讓讀者能夠迅速進入研究情景,了解必要的背景知識以便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文章論證及觀點。所有30篇英文法律論文中的引言十分詳細具體地介紹了研究領域,涵蓋了相關領域的方方面面,所占篇幅較大,有的達到數千字(由于篇幅有限,作者不再舉例說明)。雖然86%的中文法律論文中的引言介紹了研究領域,但篇幅在整個引言中較短,寥寥數語,甚至有2篇引言未介紹研究領域而直接進入了“設置研究空間”這一語步。

英漢法律論文中引言對于介紹研究領域的顯著差異主要源于國內外不同的學術寫作習慣。國外學者通常采用作者負責型寫作方法,這種方法要求作者詳細闡述觀點,展示邏輯推理的過程和事物的具體性,這使得文章條理清楚,目的明確,也大大減輕了讀者的負擔;而中國學者則傾向于采用傳統的讀者負責型寫作方法。這種寫作方法傾向于含蓄概括,思維委婉跳躍,作者只是提出模糊的意向和幫助理解的材料,大量背景知識需由讀者自行查找,作者的觀點深意也要由讀者從文章敘述中得出, 讀者的主觀理解發揮了極大的作用。所以在例1中,作者在第一句中就直接切入研究焦點:教育權,第二句高度概括了造成不同理解的原因,并沒有展開此話題,給讀者留下了更多的想象空間,以待在下文中尋求答案。

例1.現代法律一般都承認受教育權是一項基本人權,但各國的立法表述上不同,導致人們對受教育權性質的含義有多種不同的理解……(《從國際法角度看受教育權的權利性質》)

(3)英文法律論文更傾向在引言里通報其填補研究空間的結果,而中文法律論文引言涉及極少。“通報研究空間”這一語步的主要功能是直接說明研究成果,并指出其在研究領域的理論和實踐上的意義和價值,同時也強調當前研究的貢獻。

由表2可見,英文法律論文作者一般在引言里直接提出其研究結果,解決方案,觀點看法等,80%的英文法律學術論文都在引言里通報了填補研究空間的結果,這使得讀者在一開始就對文章的立場清晰理解(見例2、例3)。在例2中,作者提出了一種常識性理論,這種理論可以很好的解決前文提出的藝術品訴訟法庭爭議的問題。在例3中,作者直接表明了自己的立場和文章的結論:修訂法不能根本改變被告的權利,從而回答了一直備受關注的問題。

例2.In contrast to the work of such scholars, this Article, written on the verge of a possible dramatic reworking of the rules governing international jurisdictional conflicts and judgments, posits a simple common sense theory: courts should defer to the forum exercising in rem jurisdiction will have the most control over the ultimate disposition of the chattel.(〈Crossroads in the Great Race: Moving Beyond the International Race to Judgment in Disputes over Artwork and Other Chattels〉)

例3. This Comment concludes that the amended rules are not likely to change substantially the rights of criminal defendants with respect to the introduction of prior act evidence.(〈COMMENT: Oregons New Character Evidence Rules〉)

相比之下,中文法律學術論文極少在引言中直接揭示其觀點立場或解決方案等,只有20%在引言里指出了研究結果,解決方案等。由此可反映出中英學者不同的論文寫作習慣:外國學者寫作直接清晰,開門見山,而中國學者寫作委婉曲折,傾向于緩慢推進寫作進程。

(4)大部分英文法律論文會在引言里介紹論文結構,而中文法律論文引言都缺少這一語步。介紹論文結構能幫助讀者掌握文章脈絡,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思路,從而更深刻地掌握作者論證的方法過程。此外,論文結構可以使讀者更有針對地閱讀文章,有選擇、有重點地研究自己感興趣的部分,在閱讀引言時就能夠確定自己閱讀的重點(見例4)。表2表明70%以上的英文法律論文都在引言里介紹了論文結構,不僅使得文章邏輯嚴密,條理清晰,還使得讀者有了整體的概念,也方便讀者快速閱讀感興趣的部分。在例4中,作者用主題句、特點的語法結構,清楚地呈現了整個篇章結構,使讀者能迅速地把握文章脈絡,選取自己的興趣點。

例4. The structure of this Article is as follows: In Part I, I briefly survey……In Part II, I analyze……I demonstrate that (a)…… (b)……(c)…… I then turn in Part III to a description of……In Part IV, I examine…… In Part V, I put forward the basic tenets of an IL approach. In this model, (〈Integrative Linkage: Combining Public and Private Regulatory Approaches in th Design of Trade and Labor Regimes〉)

而中文法律論文引言幾乎都沒有包括這一語步,中國學者更傾向引起讀者興趣,使其繼續閱讀,自己探尋文章脈絡。

2. 英漢法律論文中引言的微觀步驟對比

(1)確立研究領域選用的步驟不同。英文法律論文引言大多通過概括論題內容,介紹相關背景知識來引領讀者進入研究領域,而中文法律論文則更多的介紹論題重要性來確立研究領域(見表3)。

55%的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作者采用概括論題內容來確立該論文的研究領域,由此可見,國外學者重視邏輯思維和嚴密分析,通過一步步的概括和闡述論題內容,由點及面,由個體到整體的描繪出整個研究領域,引導讀者輕松進入研究情境。而近一半的中國學者傾向使用“介紹論題重要性”,是為了吸引讀者。在信息時代,高效率的讀者會首先通過閱讀引言了解文章大致內容是否與自己的研究息息相關或是否具有重要意義來決定是否繼續閱讀文章。因此,“介紹論題重要性”就發揮了強調當前研究、吸引潛在讀者的作用。在例5中,作者通過用一些闡明論題重要性的短語,如“議論的熱點”,“熱門話題”等,突出了該話題的重要性和時效性,以達到迅速吸引讀者的眼球,并促使他們繼續往下讀的效果。

例5.近年來,隨著社會生活領域各種基本規范的確立,我國法治建設的中心已逐步從“立法”轉向“司法”,與司法相關的話題也逐漸成為實務界和學界議論的熱點。“法律原則如何適用”即是其中的一個熱門話題。(《法律原則適用與程序制度保障———以民事法為中心的分析》)

(2)在回顧前期研究成果步驟中,大多數英文法律論文引言都會采用回顧前期研究成果,而中文法律論文引言較少涉及(見表4)。回顧前期研究成果這一語步,主要是通過大范圍討論先前研究從而自然地引入當前研究來實現的,它將當前研究與以往研究聯系到一起,既可以體現當前研究的重要性和貢獻,又可以為設置研究空間提供依據。然而,回顧前期研究成果并不是單純為了回顧,而是幫助作者:(1)將論題縮小到當前研究的一個具體點上;(2)找到前期研究的局限性和問題;(3)通過回顧前期研究成果,尤其是知名研究,并提出問題使得文章更具學術性,更使人信服。因此,回顧前期研究成果兼具交流和說服的作用。

中英法律論文引言在此步驟上的不同與中外的研究傳統緊密相關。西方國家個人主義根深蒂固,倡導消極禮貌策略,強調個人價值,〔13〕因此體現在學術寫作上就是回顧前期研究成果和指出研究差距,既強調他人貢獻,又指出缺陷突出本研究的必要性。 如例6中,作者在討論先前研究時,明確地指出了每一個觀點的作者,如Cary和Winter,體現了西方國家強調個人價值的價值觀。

例6. Noting that a large part of Delaware’s revenue was derived from the incorporation business, Cary (1974) opined that Delaware bent over backward to offer a corporation law that appealed to corporate managers. In response, Winter (1977) noted that if Delaware corporations did in fact do poorly, one would expect that their cost of capital would increase to reflect the diminished returns. Winter noted that there was no evidence that this was the case.(〈The role of interjurisdictional competition in shaping Canadian corporate law〉)

然而,中國文化深受集體主義價值觀的影響,提倡積極禮貌策略,折射在學術尤其是社會科學研究上,〔16〕回顧前期研究成果的方式十分隨意模糊,盡量避免評價他人成果。

在例7中,作者在回顧前期研究成果時,并未明確地指出是哪位或哪些學者提出了這些觀點,而是籠統地用“學者們”概括,這就體現了集體主義的價值觀。另外一方面,盡管作者指出前期研究得出“與西方社會相比,中國社會法制觀念淡漠,中國公民缺乏權利意識和法律信仰”的結論,但卻沒有明確指出得出這些結論的文獻和作者,這也會讓讀者疑惑是前人做出的這些結論,還是作者的主觀推斷。所以,相比之下,英文法律學術論文引言在回顧前期研究成果時,非常明確地指出了作者及文獻,這使得引用更具客觀性,真實性和說服性。

例7. 學者們普遍認識到,法律的有效實施,除了必須具備一些體制內的“硬件”(包括足夠的執法力度、完善的監督機制以及高素質的法律職業群體等等)之外,還需要社會環境的支持。如果環境不利,法律就難免在其實施過程中被扭曲變形,甚至形同虛設。然而,讓人頭疼的問題是,中國社會的“水土”究竟有哪些成分不適合“現代法律制度”的運行? 對此,學者們普遍認為,與西方社會相比,中國社會法治觀念淡漠,中國公民缺乏權利意識和法律信仰,歸根到底,中國本土的“法律文化”與來自西方的現代法律制度之間存在深刻的裂痕,甚至在某些地方格格不入。(《法治及其社會資源———兼評蘇力“本土資源”說》)

(3)在通報當前研究這一語步的實現形式上,英漢法律學術論文引言采用的步驟相差較大(見表5)。在這一語步中,中文法律論文中引言采用的四個步驟比例較均衡,而一半以上英文法律論文中引言主要采用“陳述論文主要計劃”這一步驟。更值得注意的是,中文法律論文中比例較高的“陳述研究價值”步驟,在英文法律論文中卻幾乎沒有。

例8.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awarding of punitive damages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s in light of Mastrobuono. It determines that, because special considerations are due in international disputes…… The Article concludes by proposing a framework for analyzing claims for punitive damages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s……(〈Awarding Punitive Damages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s in the Wake of Mastrobuono v.Shearson Lehman Hutton, Inc.〉)

相比之下,中文法律論文引言較多地采用了陳述研究價值這一步驟。國內學者傾向于首先吸引讀者關注研究,至于具體的研究過程及問題假說則由讀者在正文中自行探索(見例9)。而且,陳述研究價值具有推銷性的特征。作者引言中采用“本研究具有重要的價值……”,“本研究為……作了重要貢獻”,“本研究對……提供了獨特的視野和指導”等結構,既使得讀者了解了研究意義,同時又間接推銷了文章。

例9.了解和研究這些保留和解釋性聲明,不僅對我國提出相關的保留或解釋性聲明有借鑒意義,而且對今后解釋和適用《公約》,完善我國的相關立法有重要參考價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保留和解釋性聲明)

六、結語

從以上討論,我們可以看出英漢法律類學術論文中的引言在語步和步驟的使用頻率、順序和分布上存在顯著差異,究其原因,可歸納為以下三方面:

1.寫作方法的不同。國外學者傾向使用作者負責型的寫作方法。為了減輕讀者負擔,讓他們更輕松進入話題,作者詳細闡述觀點,展示推理過程,使文章觀點明確、條理清楚。而國內學者多采用讀者負責型的寫作方法,旨在給讀者更多的發揮空間,并激發讀者興趣。在確定研究領域,通報前期成果和介紹論文結構等方面都較含糊籠統,讓讀者自行歸納,理清脈絡。

2.價值觀差異。西方個人主義價值觀所倡導的消極禮貌策略充分體現在英語法律學術論文中關于引言的前期研究回顧步驟中。國外作者在法律學術論文中既強調他人貢獻,又指出其缺陷,并突出本研究的必要性;相反,東方集體主義價值觀深深影響國內作者,他們在論文寫作時采取積極禮貌策略,在前期研究回顧中為了顧及他人面子,盡量避免評價他人成果。

3.思維方式和寫作習慣差異。國外學者傾向于直接清晰、開門見山的寫作方式,更重視邏輯嚴密,條理清晰。而國內學者寫作委婉曲折,傾向于緩慢推進的過程,給讀者留出更大的主觀空間,同時也很重視推銷自己的文章。

英漢法律學術論文引言中所展現在宏觀語步結構上的不同取向以及微觀步驟上的選擇差異,反映了中西方學者潛意識中的不同的心理、寫作習慣和社會文化觀念。國內法律學者在撰寫英文法律學術論文時,必須把握英漢法律學術論文引言在體裁結構方面存有的顯著差異及其深層次原因,進而諳熟英文法律學術論文引言的體裁結構,遵循系統規范的英文引言寫作要求,從而提高英文論文引言的寫作質量。

〔參考文獻〕

〔1〕Swales,J.M.Genre Analysis: English in Academic and Research Setting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2〕〔3〕Bhatia,V.K.Analyzing Aenre: Language Use in Professional Settings.London: Longman, 1993,pp.16-22.

〔4〕Anthony,L.,Writing Research Article Introductions in Software Engineering: How Accurate Is A Standard Model?IEEE Transactions on Professional Communication,1999,42.pp.38-46.

〔5〕〔6〕〔7〕Samra,J.B.Introductions in Research Articles: Variations Across Disciplines.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 2002,21.pp.1-17.

〔8〕韓金龍,秦秀白. 體裁分析與體裁教學法〔J〕.外語界,2000,(1);李俊.體裁分析法與寫作產出〔J〕.廣東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3);秦秀白.體裁教學法述評〔J〕.外語教學與研究,2000,(1).

〔9〕黃萍,沈燕.學術語類語篇模塊標注的理論整合探索〔J〕.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6).

〔10〕鄧勇.法學論文中文摘要規范化探析〔J〕.當代法學,2005,(3);誠.略評法學論文篇目之英譯〔J〕.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4,(4);張少瑜.談談法學論文的學術規格〔J〕.法學評論,2000,(3).

〔11〕周玨,周昱彤.法學專業學生畢業論文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J〕.云南財經大學學報,2009,(6);涂四益.淺談法學研究生的論文寫作〔J〕.法制與經濟,2011,(8).

篇2

當前,我國中職法律教學主要是以教師講述課本上面的知識為主,教師常用的法律教學手法是教師按照課本上知識點進行灌輸式講解,然后讓學生進行大量的練習。但是,這種中職法律教學方式并未達到啟迪學生思維的效果,更不用說激發學生更深層次的思維活動了。導致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教師并沒有采用更加形象生動的方式進行教學,甚至會導致中職學生對法律的學習失去興趣。因此,在中職法律教學過程中,必須要采用更加明確、形象、生動的教學方法。只有這樣,才能在中職法律教學的過程中更好地提高學生的興趣,進而提高教學的質量。當然,基于信息技術下的多樣化教學手段對于改變現存的中職法律教學現狀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2中職法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2.1教師的主導作用并沒有改變在當前的中職法律教學中,以教師為主導作用的教學方式并沒有改變。即使在中職法律教學中會出現部分的引導,也由于過于形式化而未能結合中職學生的特點進行指導,也不能達到啟發和鼓勵學生的效果。這樣的教學方式從根本上不利于中職法律教學中高新技術的實施。因此,在中職法律教學中一定要改變以教師為主導的教學方式,真正實現以學生為主。

2.2法律教學思維的膚淺性目前,我國中職法律教學的過程中,由于中職法律教學方式比較單一,造成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后果:第一,中職學生在解決實際法律案例時,學生只會根據法律題目和問題思考案例,造成學生缺乏探索解決問題的能力;第二,中職學生缺乏足夠的抽象思維能力,學生大多只會處理一些比較直觀的法律問題,而對那些抽象的法律問題,學生往往不能抓住其本質。

2.3法律教學思維的差異性由于中職學生的法律基礎不一樣,進而就使得中職學生的法律思維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學生思維方式的特點也不同。因此,這樣就使得學生對同一個法律案例的認識和理解不同,從而使得學生的法律思維不同。然而,中職學生在分析中職法律案例問題時,一般不注意法律思維的差異性問題,進而影響對法律案例的分析。

3信息技術在中職法律教學中應用的優勢

3.1有利于提高學生學習法律的興趣在傳統的中職法律教學中,一般都是由教師進行單調的講課,因而這種授課方法忽視了學生的感受,使得大部分學生對中職法律失去了興趣。同時,這種授課方式的效率比較低。但是,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并且人們逐漸認識到信息技術下中職法律教學的重要性,因而信息技術在中職法律教學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當然,信息技術在中職法律中的應用很好地解決了課堂效率低的問題。因此,信息技術的應用有利于提高學生學習法律的興趣。

3.2有利于優化法律教學課堂隨著信息技術不斷應用到中職法律教學中,很好地激發了學生學習的興趣,進而提高了中職法律教學的效率。合理地將信息技術應用到中職法律教學之中,有利于提高中職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從而促進學生能夠主動地對中職法律知識進行探索,進一步帶動中職法律的教學氛圍。信息技術在中職法律教學中的應用還有助于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促使每個學生都能參與到中職法律教學過程中,這樣不僅能優化中職法律教學的課堂,還能促進形成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

3.3有效利用信息技術進行中職法律教學隨著信息技術在中職法律教學中的不斷應用,信息技術很好地實現了中職法律教學模式的改革和創新。對于傳統的中職法律教學方式而言,由于教學設備的有限性。在中職法律教學的過程中很少能夠應用到多媒體等高科技設備,教師只能到黑板上進行講解,這樣不僅浪費了大量的課堂時間,也不利于提高中職法律教學的效率。然而,多媒體技術的應用很好地解決了這方面的問題,由于多媒體是以課件的形式進行中職法律知識的講解的,因而教師可以提前做好課件,這樣就能夠充分利用課堂教學的時間,進一步擴大課堂容量,提供更加豐富的教學資源。

4總結

篇3

2011年9月14日,“安順地戲”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這個當選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1年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糾紛案以敗訴告終。在“安順地戲”案中,主要爭議的焦點有:第一,“安順地戲”是否屬于我國法律所保護的“作品”。第二,“安順地戲”和作者的關系又是如何。第三,貴州省安順市文化和體育局是否主體資格適格。對于這些爭議的焦點,法院卻多采取了一種回避和矛盾的態度。

從“安順地戲”案中,我們不難發現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與我國《著作權法》中傳統的“作品”在特征上存在諸多分歧,然二者卻采取相同的法律保護方式,這就使法律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陷入了困境,而這種困境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弘揚和發展。

一、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之法律保護困境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創作主體獨具群體性和不確定性

我國《著作權法》第11條對作品的作者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我國《著作權法》上的“作者”范圍是明確的,即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如同其他私權一樣。

反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創作主體卻獨具群體性和不確定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由少數民族或者一定范圍內地區的人經過傳承所創造出來的,因而其濃厚的地方或者民族特色,這種傳承的過程無法由個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獨立完成,它需要世代相傳的特定群體在不斷模仿的過程中再創造而得到發展完善。在這種情況下,很難確定該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創作主體,進而很難確定其權利主體,即如“安順地戲”案中貴州省安順市文化和體育局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很難認定。

(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獨具延續性和表現形式多樣性

我國《著作權法》當中的“作品”一經作者創作即可產生,其創作周期較短,作品形式明確。

相較之該種作品,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經歷了一個產生、發展和興盛的過程,其創作而成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民間文學衍生作品不斷改造和更新,從而不斷地豐富,因而具有延續性。同時,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由某個地區或者民族中的不同的人創造出來的,其形式并不拘泥于一般的作品,所以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較我國《著作權法》中的“作品”具有更為豐富的表現形式。根據199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條例》(征求修改稿)的第2條指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可以概括為:“有形的表達形式,如建筑形式、民間藝術片等;語言的表達形式,如諺語、傳說、詩詞等;活動的表達形式,如禮儀、舞蹈、雜技、技藝等;音樂表達形式,如民歌、民族樂器等。”可以說,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之所以能夠流傳至今,也是得益于其延續性和形式多樣性。然而,亦是因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這種特性的存在,導致很難界定什么作品以及作品的哪一種形態屬于我國《著作權法》中保護的對象,即產生了“安順地戲”作為一種思想劇是否具有權利客體資格的疑問。

(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有別于民間文學藝術衍生作品和民間文學藝術再創作作品

民間文學藝術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和民間文學藝術元素的合集。從我國立法來看,我國《著作權》所保護的更多的是民間文學衍生作品而不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本身。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除了“安順地戲”案,也出現了不少民間文學藝術再創作作品侵權的案件,例如《劉三姐》署名權糾紛案、白秀娥訴國家郵政局等等。這些案件的作者權益雖然得到了一定的保護,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該著作權的保護并非是針對民間文學作品本身,而是針對民間文學藝術再創作作品。民間文學藝術再創作作品雖然在內容和形式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繼承和發揚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但是在表達方式、表現內容等方面還存在著較大的差異,該類案件的解決,并不能認為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已經得到了有效的法律保護。

(四)我國《著作權法》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過度

我國《著作權法》最大限度地保護著作權人的權利,任何人未經許可使用該作品將構成侵權。在2007年國家版權局起草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修改稿)》第3條中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經濟權利包括復制權、銷售權、展覽權、公開表演權、播放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攝制權;除另有規定外,以上述方式使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或者經編改、翻譯、匯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取得授權并支付報酬。”這一規定是出于對著作權人私益的包裝,但是非常不利于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再發展和創作。我國的法律忽視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本身的延續性,只注重對著作權人的保護,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傳承和發展。

二、國內外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現狀

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國外始于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隨著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法律保護研究的不斷深入,不少國家和組織意識到其與《著作權法》中“作品”的差異,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始通過分析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與一般作品的特殊之處來擺脫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的立法困境。197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為發展中國家制定了《突尼斯樣本版權法》,專門規定了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條款,其中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劃歸到“其他形式”。198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召集政府專家委員會,正式通過了《關于保護民間文學表現形式,防止不正當利用及國內法示范條款》,該示范條款沒有使用著作權領域的“作品”概念,而使用了“表現形式”。1971年《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為了滿足越來越多公約成員國關于維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權利的需要,在修訂文本中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作為“無具體作者”處理。修訂本中第15條第四款規定:“各成員國在書面通知了伯爾尼聯盟總干事的前提下,可以給不知作者的、未出版的而又確信屬于本公約成員國作品的那一部分作品提供法律保護。”國際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和公約內容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對于我國的立法來說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我國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最早出現在1990年頒布的《著作權法》上,該法第6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2001年《著作權法》修訂,保留了這一條款。隨后,國家版權局在其他部委的支持下,于1996年起草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第一稿,2002年又起草了第二稿。2007年,國家版權局在北京召開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立法工作會議,會議就國家版權局起草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修改稿)》進行了討論。由此可見,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立法保護已經納入日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3月,在國家版權局面向社會征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8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表達的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這與2001年修改的《著作權法》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相比具有明顯的區別:以民間文學藝術表達代替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以保護辦法取代著作權保護辦法。這在一定程度預示著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或將成為知識產權體系當中一個獨立的調整對象并通過特殊的法律予以保護。

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立法完善

鑒于上述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出現了一定的困難,筆者建議,應當將其作為一個特殊的客體,針對其特點進行專門的規定,同時,在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下設立專門法律制度,在仿照我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的同時,突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群體性、延續性和表現形式多樣性等特征。

第一,確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創作主體。應當承認其群體性的存在,不排斥“群體”作為權利主體。我國可以仿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出的《示范條款》中的規定,在“主管部門”和“有關居民團體”二者中選擇,作為有權授權使用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

第二,確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范圍。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范圍的界定一般都較為抽象,具有很大的彈性,然而這種界定缺乏其合理性。這一方面不利于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認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法律有針對性地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特殊保護,因而我們應該采取更加科學的定義方法。立法機關應盡可能采取列舉的方式,這不僅有利于明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范圍,也可以防止出現法律遺漏。

第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期限應不受限制。我國法律對著作權客體的保護期限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對于一般的作品而言是合理的。但是,考慮到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本身具有不可忽視的特殊性,對其保護期間的設置不該一概而論,筆者認為,保護期限不受限制,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其繼承和發展。

篇4

1.1人文社會科學期刊評比

臺灣的期刊評價實踐始于1996年。當年,臺灣學術協調機構首次資助和委托島內人文社會科學界不同學科的知名學者對于本學科范圍的期刊進行評比排序工作。此次涉及的學科有中國文學、外國文學、語言學、歷史學、哲學、藝術學、社會學、傳播學、人類學、教育學、心理學、法律學、政治學、經濟學、管理學、區域研究等,參與評比的期刊共計589種[1]。21世紀初,臺灣學術協調機構再次委托高校及科研單位的知名學者,在2001-2003年間負責開展本學科范圍期刊的第二次評比排序工作,此次參與評比的期刊共計15個學門的457種。前兩次的期刊評比都是各學門按照相應的權重,綜合各期刊的主、客觀指標得分,列出各期刊不同等級的排名順序。由于期刊評比皆由各學門獨立運作,沒有統一的評比程序和標準,因此不僅規模有限,不易積累和總結經驗,公信力也不強。為此,臺灣“國科會人文處”(后機構調整為“科技部人文司”)于2011年特制定了“人文及社會科學期刊評比實施方案”,以期建立新的期刊評比制度。新的評比方案在以往經驗基礎上,對評比組織、評價指標項目、權重分配、評價程序、評價對象及規則等都作了明確規定,促使期刊評價標準合適且趨于一致[3]。隨后于2011-2014年相繼對文學一、哲學、語言學、歷史學、人類學、社會學、心理學、經濟學、管理學、區域研究及地理學、文學二、法律學、政治學、教育學、藝術共計15個學門的期刊進行了評比。

1.2臺灣社會科學引文索引(TSSCI)

在首次文科期刊分學科評比排序的基礎上,先后擔任臺灣人文社會科學協調機構負責人的黃容村和朱敬一兩位教授推動建立臺灣中文期刊引文索引。1999年6月起,設在“中研院”的社科中心開始籌建臺灣社會科學類中文期刊引文索引數據庫。起初,該索引稱為“華文社會科學期刊引文索引”(ChineseSocialScienceCitationIndex,簡稱CSSCI),正式公布時更名為“臺灣社會科學引文索引”(簡稱TSSCI)[1]。2000年10月,社科中心正式公布首批入選TSSCI期刊名單。后來經過幾次收錄期刊的遴選,臺灣期刊評審委員會聯席會議修訂通過了《臺灣社會科學引文數據庫期刊收錄實施方案》,該方案規定了收錄對象和遴選程序,收錄方式由最初的專家推薦改為期刊主動申請。隨著TSSCI的發展,來源刊的收錄范圍也由臺灣擴大到臺灣、香港、澳門和新加坡出版的中文社會科學期刊。TSSCI的研制目的是采用定量和定性方法為臺灣社會科學引文數據庫遴選臺灣地區社會科學核心期刊,為評估社會科學研究提供量化指標。因此,TSSCI的成立宗旨即是建立社會科學領域的核心期刊。隨著TSSCI的發展,其在臺灣也成為許多機構進行學術評價的主要參考依據。

1.3臺灣人文學引文索引(THCI)和臺灣人文學引

文索引核心期刊(THCICore)1999年,臺灣“國科會”成立人文學中心,進行臺灣人文學引文索引庫的建設工作。THCI的目標是建設一個可以作為查詢、研究、以及評估藝術與人文學研究的臺灣引文索引資料庫,用于分析臺灣人文學研究的特性、發展和趨勢。THCI的定位為檢索工具和研究工具,因此收錄期刊較全,收錄人文學領域期刊300余種。雖然THCI作為臺灣人文學領域的引文數據庫為相關研究提供了數據支撐,但是,隨著TSSCI所使用的評價制度在臺灣社會科學界逐漸成為評價社會科學領域學術期刊的指標,臺灣人文學者也希望人文學界能有一個類似的機制來評價人文學類期刊,以避免完全以國外期刊資料庫來評價臺灣人文學界學術價值的不合理現象[4]。于是,2006年,臺灣“國科會”邀請臺灣知名人文學期刊主編及人文學研究中心執行委員共同商討THCICore核心期刊評價辦法。因此,不同于THCI的資料檢索功能,THCICore本來就是應TSSCI所形成的評價制度而研制的一個評價工具。THCICore也采用期刊主動申請方式。2007年THCICore開始試行,2008年正式運行。

1.4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期刊評比暨核心期刊收錄

由于TSSCI和THCICore在收錄過程中,除了以期刊編輯基本評量分數審查為門檻外,基本上是由各學門組成的委員會審議,并未真正使用引用指標,遴選的期刊代表的僅僅是學界認定的品質優良的“核心期刊”。因此,臺灣“科技部人文司”針對TSSCI和THCICore的不足,于2011年嘗試期刊評價改革,朝“資料庫”和“期刊評比”雙軌方向進行:一方面請臺灣“國家圖書館”整合兩個引文庫,再補充其他學術期刊,將來源期刊擴充到1000多種,建置“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TaiwanCitationIndex-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簡稱TCI),以便計算真正的影響因子(包括圖書和博士論文);另一方面,根據期刊編輯形式、TCI引用指標、學科專家審查,以及廣泛的學者問卷調查四個項目,推動人文社會科學期刊評比和分級(簡稱“人社期刊評比”)[5]。后者即是前述的“人文及社會科學期刊評比實施方案”,此次期刊評比歷經三年,于2014年底結束。同時,臺灣“科技部”為促進人文及社會科學的跨領域合作,促進臺灣地區人文及社會科學發展,于2012年將社科中心和人文學中心整合為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人社中心)。由于“TSSCI、THCICore”和“人社期刊評比”兩種期刊評價制度功能上有雷同,學界呼吁整合。因此,2015年臺灣“科技部人文司”決定將兩種期刊評價制度整合,委托臺灣政治大學研究團隊進行“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期刊評比收錄制度變革”的研究,借此整合學界意見。隨后,人社中心參考了該研究成果中的學界意見,于2015年8月起以原有的TSSCI、THCICore業務為基礎,著手研制“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期刊評比暨核心期刊收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期刊評比收錄新制),并與2016年起開始實施新制[6]。期刊評比收錄新制以原有的TSSCI、THCICore為基礎,融入“人社期刊評比”多元指標特色,以多元指標為期刊評價方式,并以期刊分級為基礎進一步形成核心期刊,即采用先評比后收錄的方式,將申請期刊分為三級,被評為第一級和第二級的期刊,收錄為TSSCI和THCICore。期刊評比收錄新制、TSSCI/THCICore、人社期刊評比三種評價制度的比較見表1。

2期刊評比收錄新制實施辦法

期刊評比收錄新制采取申請制。申請期刊依據其學術方向分為專業學門類和綜合類,并在其申請表格里注明。專業類期刊評比收錄兩年一次,綜合類期刊則依每年公告學門辦理。

2.1期刊申請基本條件

a.臺灣、香港、澳門和新加坡出版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具備匿名審查制度,并以刊載原創學術論文為主的期刊。b.近三年(不含申請當年)刊行周期至少為一年,并出滿應出期數。期刊出版的專(特)刊,應一并送審。c.近三年刊出的期刊中,每期至少刊登三篇匿名審查過的原創學術論文,或者每年每期平均刊登了三篇。綜合類期刊還需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期刊需選擇參與2或3個學門的評比(2)期刊選擇參與評比的學門中,各學門刊載原創學術論文數應達到刊載論文數的20%或者近三年平均每年三篇以上。同時,申請的期刊還需提供:(1)近三年內出版各期期刊、專(特)刊的電子版。(2)線上填報“人文及社會科學期刊評比收錄資料表”。

2.2期刊評比收錄指標及權重

a.形式指標(5%)。依據評量標準分為期刊格式、論文格式、編輯作業、刊行作業四項。依據申請期刊提供的相關資料核實并計算分數。b.引用指標(15%)。采用五年影響因子,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刊以已刊行時間計算。數據統計源是臺灣“國家圖書館”TCI資料庫。c.問卷調查(30%)。各學門分別調查,調查對象主要是臺灣“科技部”人才資料庫中近十年曾經申請過課題研究的專家或學者。d.學門專家審查(50%)。各學門期刊評比收錄召集人組成專家審查小組,各期刊由學門專家依“學門專家審查表”所列審查項目進行書面初審。其中文章學術品質占60%,評審制度及運作占25%,主編或執行編輯的學術成就占15%。評審制度及運作主要評審以下幾個方面:編輯委員會的運作過程是否合理,主編及編輯委員的任期是否有明確規定以及其他評審制度相關事項。香港、澳門和新加坡的學術期刊采用的指標有所不同,主要采用形式指標(20%)和學門專家審查(80%)。形式指標和引用指標兩項分數都會提供給申請期刊單位確認。人社中心為計算期刊的形式指標分數,制定了詳細的評量標準[7]。詳見表2。內編比例認定原則:編輯委員會成員屬于出版(含發行)單位內部人員數占所有編輯委員會成員人數的比例(任職或兼職的編委視為內部人員,出版單位若隸屬于學校一級單位的則該學校的人員視為內部人員,出版單位非學校一級單位的則該出版單位人員視為內部人員,出版單位為學會或基金會的則成為理、監事者視為內部人員)。退稿認定原則:(1)稿件進入實質審查程序而被退回(包括作者提出撤稿請求),則視為退稿。(2)內審退稿,稿件因“學術品質”不符合要求,且有編委會撰寫意見而直接退的稿件。(3)退稿率=(退稿數+內審退稿數)/(退稿數+內審退稿數+決定刊登數)

2.3期刊評比收錄程序

a.初審。人社中心期刊工作小組計算形式指標和引用指標分數,并實施問卷調查。邀請各學門代表組成該學門專家審查小組,就期刊內容品質進行審查。b.學門分級會議。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召開各學門、綜合類專家會議,參考形式指標、引用指標、問卷調查及專家審查四項指標的評審結果,進行期刊分級。各學門評為一級期刊的比例原則上不得高于該學門當年申請期刊總數的40%。c.聯席會議。人社中心召開各學門及綜合類代表所組成的期刊評比收錄聯席會議,評議學門分級會議結果,投票議決期刊的分級與收錄。期刊評比收錄程序謀取詳見圖1、圖2。2016年,人社中心已經對文學一、文學二、語言學、歷史學、哲學、藝術學、人類學及族群研究和社會學領域共計96種期刊進行了期刊評比分級。2017年還將對教育學、心理學、法律學、政治學、經濟學、管理學、以及區域研究及地理領域的期刊進行評比。

3臺灣期刊評比收錄新制與大陸期刊評價活動的比較

為了充分認識臺灣期刊評比收錄新制特點及存在的問題,特選取大陸兩家人文社會科學期刊評價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評價中心和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評價研究中心的期刊評價活動,與其進行比較和對照。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評價中心成立于2013年底,其前身是中國社會科學院圖書館文獻計量學研究室,該中心研制了“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并于2014年底了《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評價報告2014》。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評價研究中心成立于2000年,其期刊評價活動源于20世紀末研制開發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數據庫(ChineseSocialScienceCitationIndex,簡稱CSSCI)的來源期刊遴選[8]。三家比較結果詳見表3。

3.1評價目的比較

評價目的決定著評價標準和指標、評價方法和評價專家的選擇以及評價程序的確定,評價目的是評價的龍頭,分類評價的動因,規定、制約和引導著整個評價的方向和具體做法[9]。臺灣期刊評比收錄新制整合了之前的人社期刊評比和TSSCI、THCICore,因此其評價目的也就融合了這兩種期刊評價制度的目的:期刊評價分級和核心期刊收錄。人社期刊評比的初衷是為掌握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發展狀況,提升學術品質,并促進學者研究成果的流通,建立可靠而健全的期刊評價制度。同時,希望評比結果有助于推動學術期刊品質的提升,進而改善學術生態,但也不應過度解讀或僵化地運用與學術考核[3]。如果說TSSCI和THCI有為引文庫遴選來源刊的評價目的,那么期刊評比收錄新制則完全擺脫了遴選來源刊的功能,已經完全為了評價期刊而存在,可謂是純粹的期刊評價。期刊綜合評價則是針對目前人文社會科學期刊評價中存在的問題,完善現有期刊評價指標體系,構建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并運用于實踐。CSSCI來源期刊遴選的目的是為引文數據庫選擇合適的文獻數據來源。CSSCI引文數據是對中文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以期刊(集刊)為載體的科研產出狀況和學術引用情況的真實記錄,可以為研究機構、學術期刊和研究人員提供可用于分析、研究、批評和評價的原始數據和統計結果[10]。

3.2覆蓋范圍的比較

從覆蓋地區上看,臺灣期刊評比收錄新制中規定了臺灣、香港、澳門和新加坡出版的人文社會科學學術期刊均可申請。期刊綜合評價則主要面向中國大陸地區發行的中文人文社會科學學術期刊。CSSCI遴選方案中規定國內外公開出版的均在其遴選范圍,不僅包括大陸地區的期刊,還包括港澳臺及海外學術期刊,相應的其數據庫產品也就分為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中文社會科學科學引文索引(擴展版)和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港澳臺及海外版)。另外,從期刊類型來看,期刊評比收錄新制和期刊綜合評價都只是對學術期刊的評價,而CSSCI則包含了學術集刊。這跟兩岸學術期刊的創辦環境不無關系。大陸創辦期刊有嚴格的審批制度,刊號獲取比較困難,因此一些機構在沒有獲取正式刊號的情況下創辦的學術刊物只能以集刊形式公開出版。而臺灣地區期刊業與歐美國家類似,實行期刊登記制,創辦學術期刊的門檻相對不高,因此也就不會出現學術集刊的情況。從覆蓋的學科范圍來看,期刊綜合評價以2009版國家標準《學科分類與代碼(GBT13745-2009)》為主要分類依據,根據學科特點進行適當調整,并增加了“綜合人文社會科學”類,最終將人文社會科學期刊劃分為23個類別[11]。CSSCI的學科分類依據《學科分類與代碼(GBT13745-2009)》并參照《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學科分類目錄》,設置23個基于學科分類的期刊類別,同時設置“高校綜合學報”和“綜合社科期刊”兩個綜合期刊類別,總計25個學科類別。期刊評比新制則根據臺灣“科技部”的學門分類,設置了15個學門,具體包括文學一、文學二、語言學、歷史學、哲學、藝術學、人類學及族群研究、社會學、教育學、心理學、法律學、政治學、經濟學、管理學和區域經濟及地理。綜合類期刊在申請評比時都要勾選上述任一學門,這也促使了綜合類期刊在發展過程中必須考慮其專業性。目前大陸有眾多的綜合性期刊(包括大學學報),因此大陸兩家機構在期刊分類時都特別增加了綜合類期刊。如何對綜合性期刊進行分類評價以引導這些期刊辦出自己的特色,臺灣的做法促使我們思考將綜合性期刊歸為一個綜合類或某個學科類,還是歸為幾個類進行分學科評價。

3.3評價程序和方法的比較

從期刊的申請方式來看,臺灣采用期刊主動申請的方式,而大陸兩家機構都是采用期刊被動評選的方式。這也與兩岸期刊準入制度不同有關,審批制易于統計期刊出版刊行情況,而登記制則使得對期刊的管理較難把握。臺灣地區期刊都要經過申請系統網站)注冊并填寫申請材料,材料包括期刊所屬領域及學門、期刊相關資料、稿件來源與規范、編輯委員會組織、審稿程序與概況、期刊聯絡人基本資料等,同時需要上傳實際刊登論文清單、編委會名單、審稿委員名單、審查記錄表與審查結果統計表等。資料內容如有缺誤、格式不符等,都將不予受理。因此通過這種期刊主動申請的方式,人社中心即可實現對期刊形式指標方面的評審,而不用花費大量精力聯系期刊編輯部獲取期刊基本資料、編輯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大大節約了人力成本。因此,大陸評價機構是不是可以考慮根據大陸的實際情況,評價過程中將期刊主動申請與被動評價結合起來這種方式。就評價流程而言,期刊評比新制采用初審—學門分級會議—聯席會議的方式,即先進行期刊客觀分數的計算,再進行問卷調研和同行專家主觀打分,然后參考定量和定性分數進行期刊分級,評審過程定量和定性相結合。期刊綜合評價流程包括前期對期刊評價認識的問卷調查、就期刊評價綜合指標體系征求專家意見、各項指標分數的計算、同行評議、綜合評分、結果。CSSCI遴選流程包括形式審查、數據統計、數據、問卷調查、信息匯總、專家審議等,其中起主要作用的還是數據統計和專家審議,即先定量評審后定性評審。由此可見,評價過程中定量和定性相結合在兩岸學術界是形成共識的。期刊評價活動的一個關鍵性步驟就是設立一套科學、有效的評價指標體系。期刊評比收錄新制使用形式指標,引用指標,問卷調查,學門專家審查四項指標,并且公布了各項指標的權重。四項指標囊括了對期刊外在形式、文章內容品質、編輯管理、評審制度、引用情況等多方面的衡量。四項指標中,定量指標比重小,定性指標比重大,引用指標中僅使用了五年影響因子一個指標。期刊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由五級指標構成,一級指標3個,二級指標12個,三級指標36個,并且公布了各項指標分值。其中引用指標有即年指數、兩年影響因子和五年影響因子。CSSCI雖然公布了4個一級指標,12個二級指標,但是并未公布各項指標權重。CSSCI在“學術影響”指標下采用了3個引用相關的指標,即影響因子,總被引頻次和即年指數。通過指標的比較可發現,期刊評比收錄新制對引用指標使用較為單一,且權重小。究其原因,臺灣同一學科領域或是相關領域的期刊數量本身就比較少,而且臺灣教育受美國影響較大,許多學者都會直接引用外文期刊,所以引用情況不能很好地反映某期刊的影響力。定量數據源的選取在評價活動中也是至關重要的。期刊評比新制使用了TCI資料庫。TCI資料庫以原來的TSSCI、THCI資料庫為基礎,增加了其他臺灣地區出版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期刊和非臺灣地區的華文期刊,目前收錄約1000余種期刊,其計量數據要比之前的TSSCI和THCI更能反映期刊的學術影響。期刊綜合評價則是使用自建的“中國人文社會科學引文數據庫”(簡稱CHSSCD),CSSCI也是使用自建引文庫數據。比較可發現,臺灣地區的期刊評價數據源來自外部單位建設的引文數據庫,而大陸兩家都是基于自建數據庫。

3.4評價結果的比較

期刊評比新制根據四項指標評比總分將被評期刊分為三個等級,第一、二級收錄為核心期刊,根據期刊學科領域,歸為TSSCI或TH-CI,并在網站上公布評價結果。期刊綜合評價則是根據綜合評價得分排序,將733種期刊依次劃分為四個等級:頂級期刊、權威期刊、核心期刊和擴展期刊,評價結果以報告的形式公布。CSSCI則是將期刊評為來源期刊或擴展版期刊,以期刊目錄形式在網站上公布,其做法與SSCI類似。評價結果也體現了三家機構在評價目的和定位上的不同,期刊評比收錄新制和期刊綜合評價可謂是純粹的期刊評價,與引文數據庫來源期刊遴選已無直接關系,而CSSCI遴選結果主要是為建設引文數據庫服務,只不過常常被應用到期刊評價、科研評價過程中。

篇5

 

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的范式整合

摘要: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的范式整合的實質是個人主義與整體主義之間的范式對話,環境法與民法二者之間在內容上存在著很大的沖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個人主義范式理論,而環境法所采取的是整體主義范式理論,因此二者之間自然就會存在著差異性。由于當前環境問題的突出,致使法學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因此實現法學與民法學的對話尤為重要,與此同時環境法學與民法學自身的范式危機也是構成當前實現二者對話必要性的深層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闡述了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產生的動因,然后對民法學與環境法學對話的可能性與必要性進行了分析,在此基礎上研究了民法學與環境法學對話的目的與功能,再次對民法學與環境法學對話的內容與現狀進行了探討,最后為實現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的范式整合與重構提出對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則”為整合與重構二者之路。

 

關鍵詞:環境法學;民法學;范式整合;個人主義范式;整體主義范式

中圖分類號:D922.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5-000-03

前言:當前,環境法與民法之間的互動性成為了法學研究界所關注的一大焦點,民法學關注此問題的原因在于當前“綠色”民法典的呼聲日益高漲,而環境法關注這一問題的原因在于當前很多關于環境法的基本問題都與此研究相關,而關于存在爭議性強的問題通過法學的分析,也會歸結到這一互動研究上。盡管當前關于此議題的探究已經上升到理論層次,但是還是有必要對其進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層意義,從而為二者之間的對話構建出一個系統的框架,并為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的范式整合在范圍上分界線的確定奠定基礎。

 

一、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產生的動因

(一)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

當前,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相關學術界一直為探索解決途徑而努力,加上科學發展觀的提出,面對日益復雜的環境問題,促使跨學術研究更加的活躍。因此,基于社會這股強大的政治氛圍與理論氛圍,環境法與民法之間對話得以實現。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瀾

隨著民法典立法進程的推進,民法學界為了進一步捋清環境問題對民法學的影響,因而需要與環境法學之間建立對話,以順應對民法典立法這一項重任所帶來的挑戰。在民法的立法中,關于物權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資源方面的立法問題,關于侵權行為的相關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環境侵權救濟的問題,因此,民法必然會尋求與環境法實現對話的途徑。

 

(三)環境法學探索者的推波助瀾

針對當前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決途徑成為環境法學者當前所面臨的一大挑戰,而民法中的相關內容正符合了環境法學者的需求,因而構建二者之間的對話,也成為了環境法學解決問題的途徑之一。環境法以解決環境問題為先導,因而突破傳統的束縛,實現跨專業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諸多部門法于一身的法學理論“儲備庫”,順利成章的成為環境法學者尋求溝通的對象。

 

二、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的可能性與必要性

(一)環境法與民法對話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屬中國的法律系

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共存于中國現行的法律體系內,是我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基于中國法律體系的構成,其立法的本質屬性、目的以及意義等在大體上所呈現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環境法學與民法學之間是以共性為基礎的,因此,實現民法學與環境法學的對話,只是基于學科設置不同而進行的分領域研究。

 

2.二者的歷史淵源

二者的歷史淵源表現在環境問題最開始的解決途徑:在我國尚未出臺環境法時,關于環境的相關法律問題都是通過民法來解決的。因此,從根本上講,環境法學與民法學有著內在的關系,從某種層面上講,環境法學是民法學的繼承者與進化者。而這種關聯性就為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的實現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學與環境法學之間也存在著沖突,其區別與獨特屬性使其構成了不同的法律學科,這在當前的法學研究學科的劃分中也已經給予判定。因此,在環境法學與民法學探討共同理論問題時,需要給予明確的界分。

 

3.二者之間的沖突的實質是選擇

針對民法學與環境法學之間的沖突問題,其根源并不屬于正確與否的判定,而僅僅是在二者中的選擇問題。構建二者之間的對話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決當前社會環境問題所帶來的困難與挑戰,從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礎上,進一步解決環境問題。因此,在解決問題時所面對的是民法與環境法,解決時所面臨的是選擇誰的問題,是到底以何種法律手段來確定解決問題方案的抉擇。

 

(二)環境法與民法對話的必要性

二者實現對話的必要性總體來講是為了更好的應對當前“挑戰與危機”,其挑戰是來自當前社會環境問題的嚴峻形勢,而其危機則是來自于民法學危機與環境法學危機。對于其所應對的挑戰是實現二者對話的根本動因,而關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機的本質為理論研究范式危機。

 

1.理論范式概念

所謂的范式指的是:由從事某一特定學科研的學者們在這一領域內所達成的共識以及基本觀點,是一個學科的共同體在研究準則、概念體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約定[1]。當前,在國內學術界對于范式的應用非常廣泛,因而其內涵已經遠遠的超出最初庫恩所賦予的定義,具體來講,當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個學術共同體時,學者們所構建的共有知識假設、研究模式、研究方法、價值標準,還包括了人們理解世界的知識體系。

 

2.環境法學范式危機

理論范式概念的誕生來衡量我國法學理論學科,能夠充分的反映出當前其尚未建立屬于自身的理論研究范式,這就證明了環境法學范式危機的存在。之所以說當前中國環境法學尚未構建自身的理論研究模式,可從以下實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調整論”在環境法學界引起軒然大波,對整個中國的法學界的影響也非常大。此理論的提出就充分的證明了中國環境法學尚未形成理論范式體系。但是,并不能因為中國環境法學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論范式,就片面的認為中國的環境法學就是弱勢學科,事實上,范式危機存在于當前中國各法律學科中。3.民法學范式危機

 

中國的民法是繼承于大陸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陸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個人主觀觀念為基礎建立的,在20世紀的私法公法化的呼聲中,此觀念的危機凸顯,因而,民法由此開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過程中又不斷的承受著來自各新法律部門的挑戰,進而危機四伏。中國民法在繼承大陸民法制度的同時,也相應的繼承成了大陸民法的理論體系,而這種民法法律體系的繼承,使其陷入被動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論范式來恒定我國的民法學,在當今的改革階段,顯然其所承擔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遠。但是,不能因為當前我國的民法體系的不規范,就認為其要將其作為全部任務與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這并不屬于我國民法學的主要任務。因此,作為我國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機,只能說明我國的法律還過于“年輕”,只要一定的時間其必將能夠茁壯成長。

 

4.范式的整合

實踐作為理論存在的根本,是理論得以存在與發展的根本動力因素。因此,不管對范式危機承認與否,都應該使理論還原于實踐,通過實踐來驗證,并通過實踐來使其“羽翼豐滿”,只有直接的應對社會真實問題的挑戰,才能促使理論體系的日趨成熟。環境問題當前就是社會中的一大問題與挑戰,正是因為環境問題的存在才成就了環境法學的誕生,而同樣是因為環境問題的日趨加劇,致使法學“綠化革命”的出現,這就充分的顯現出傳統的范式理論無法滿足當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論范式正在發展過程中。因此,構建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是理論打破重重危機并構建全新范式理論的最好方式。實現二者之間的對話,能夠使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各自的觀念、立場等問題進行明確的界定,從而實現二者理論重構的目標,也就是實現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的范式整合與重構。

 

三、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的目的與功能

(一)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的目的

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夠明確界定自身的觀念、價值等,從而實現民法學與環境法學各自的理論范式的整合與重構。

 

(二)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的功能

民法學與環境法學對話的功能為:拓展雙方的視野、轉換雙方當前的傳統思維模式、更新雙方的方法、實現各自價值的重構。在二者對話的過程中,各自將原有秉持己見的思想意識進行轉變,從而更新自身甚是問題的立場與角度,協調二者之間的對話,進而以對話互動的形式來促進各自的發展與完善。也就是在對話中,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實現了換位思考,通過轉變自身原有思維來實現對原有未知問題的發現與解決,從而也就形成了環境問題上的理論范式重構。此外,在實現對話的過程中,能夠有效的實現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各自觀念、立場以及價值等的重新認識與界定,從而在協調二者之間關系的過程中,也就實現了對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的范式整合。

 

四、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的內容與現狀

(一)環境法學――以民法力量實現對環境問題的解決

環境法的形成與發展的理論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環境法學中,其所用來解決環境問題的法律依據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對環境法的重要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當環境法面臨著某些環境難題時,以環境法的思維方式很難尋找到解決的途徑,而轉換到民法上,很多時候會“另有一番天地”,這就是民法學對環境學的影響。這種現象產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強調自身的主導作用,因此,促使環境法也具備了相應的行政法特點,因此,其在表現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規定或者強制性的規范為主,從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立法模式成為當前中國乃至全世界環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聲。而其中關于引進市場機制的觀念,就是在環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將民法的思維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學的個人主義理論來實現環境法學理論范式的重構。

 

(二)民法學――環境問題給民法以及民法學理論所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環境問題給民法學所帶來的挑戰主要表現在其理論上的個人主義,而在民法典制制定過程中,“綠色民法典”的呼聲致使此挑戰也成為了民法發展的機遇。因此,當前加強二者之間的對話,能夠推進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學理論構建的進程。當前,民法學理論已經踏上了重構之路,只是尚需時間來實現深入研究與匯總。比如民法中關于物權法與合同法的理論:當前,在民法中關于物權法領域,如何實現物權法理論的生態化,成為了當前民法學者所關注的焦點。由于物權的社會化,致使將公法的支配與公法的義務融于物權概念中,從而展現了當前物權對社會群體利益的充分重視。因而,如果以此為思維意識出發點,就有學者提出了將環境保護融于物權理論中,從而構建生態物權;也有學者在研究農林牧副漁權的基礎上,提出準物權理論的構建思想。在合同法領域中,同樣存在著將合同法生態化的思想理論,即所謂的“環境合同”。

 

五、實現環境法學與民法學范式整合的途徑――公序良俗原則

“公序良俗原則”在當前民法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則”。當前關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則,相關學者對其進行了總結,大致分為十種,其中關于“危害國家工序的行為”的原則需要對其進行進一步的概念解釋。事實上,這一原則的實質便是個人主義理論范式接受整體主義范式觀念修正的鏈接,因此,環境法與民法的關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則中得以體現。為了更好的適應當前的發展形勢,民法學理論也自覺的承擔起社會化、生態化的重任,結合自身理論框架的實際,最大程度的來實現對社會化與生態化的理論實踐。而當社會化與生態化在民法中發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會出現民法無法再調整現象,因此,這也是環境法學產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環境法等法學理論從誕生起便以社會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強調對社會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與此類“社會法”之間不但在理論上、還在實際規范性上存在許多必然的關聯性,而且其在調整的過程中在內容上也呈現出一定的承接關系,也正是基于這一意義,民法學者梅格庫斯提出了經濟法、勞動法與傳統的商法等是一樣的,都是“特別司法”。先忽視此種斷論的正確與否,其觀點已經表明了所謂的“社會法”―環境法,在內容的調整上與民法存在著必然的聯系與承接關系。事實上,將“公序良俗原則”作為民法與“社會法”的內容調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將其視為當前法律體系的一種新的思路。

 

六、總結

綜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學與環境法學的整合進行了研究研究探討,從而為二者之間的對話構建出一個系統的框架,并為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的范式整合在范圍上分界線的確定奠定基礎。通過對民法學與環境法學對話的產生動因、可行性與必要性、目的與功能、內容與現狀的探討,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則”為整合與重構。

 

參考文獻:

[1]陳新夏.康德的目的論與“人類中心主義”問題[J].首都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5(01):52-56.

[2]葉俊榮.環境問題的制度因應―環境法律與政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總則之現在與未來[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

篇6

 

一、法學碩士培養目標的重點

 

(一)明確學術研究的價值

 

研究應該是一系列的活動:研究者設計全面的策略來挑選可能供解答問題的資料。研究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研究者的任務是為了解決問題而去找到相關的資料。只不過同律師或者其他實務工作部門的人相比,學術研究者需要主動去尋找需要研究的問題,而實務中很多問題無論如何必須解決。學術型的研究與其他工作者如律師商人之間的報告本質生只有程度的區別,其實只有側重點不同。這個程度的區別就在于問題的提出的環節,實務中的問題不找自來,而學術研究需要尋找現實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并將其轉化為法律問題。而這也正體現了學術研究的價值,因為學術研究需要立足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將其轉化為法律問題,這屬于識別問題轉化問題的過程,然后再嘗試搜集資料探討從不同的路徑解決這個問題。即使對于律師來說,高端的律師業務所面臨的實務前沿問題也是可以轉化為學術研究問題的。①

 

(二)重視法律思維方式的形成

 

知識體系的構建已經是如今法學院課程設置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法律思維方法的培養卻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具體來說,法律人的思維方式蘊含著十分復雜的概念體系,價值體系,邏輯推理方式,也蘊涵了一系列涉及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分配體系。法律人的思維方式是體現法律人專業素養的核心競爭力。實務工作中,面對同一個問題不同專業人的思考問題的角度不同往往會產生摩擦碰撞。思維方式猶如“道”,掌握了“道”的層面,在面對錯雜復綜的問題時就會站在更高的層面理解。王澤鑒老師提出,學習法律的最佳方式是,先讀一本簡明的教科書,期能通盤初步了解該法律的體系結構及基本概念,然后再以實例作為出發點,研讀各家教科書,專題研究,論文及判例評釋等,作成解體報告。實例研習的目的在于培養思考方法,去面對處理“未曾遇見”的法律問題。②法律思維方式可以在實例研習過程中形成,下文詳述。

 

二、對學術型法學碩士課程設置及教學方式改革的建議

 

(一)應結合具體課程加入法學理論方法論教學內容

 

方法論類課程在研究生階段沒有受到普遍重視。本科階段法學方法論類的課程屬于選修課,研究生階段在公共課程中設置了法理學課程,而且是在研究生一年級開設。(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經濟法碩士研究生為例)。而對于學生學術研究能力非常重要的課程大多被設置為選修課程。研究生階段方法論課程不宜單獨開設。最好在學生構建了相應的法學知識體系的基礎上,在進階課程如研究生的專業課程中引入方法論的課程,與課程論文相輔。因為課程論文的寫作往往是由學生感興趣的法律問題出發,為解決相應法律問題同學自然會運用相應的法律方法,即使他們自己沒有意識到自己運用了某一類法律方法。這時有經驗的老師對不同同學的法律方法的運用加以評價,并配合相應的專著,效果會比單獨開設法學方法論的課程要好。因為這樣結合某一部門法的方法論輔導,可以在同學深入思考問題的過程中自然而然地加入方法論的學習,印象深刻。

 

(二)教師角色的重新定位-發揮教師的引導作用

 

毋庸贅述,學生已然厭倦了填鴨式教學方式。教師與學生的互動及教師對學生表現的反饋應該在研究生階段得到重視。講師提供了對原材料不同的評價的知識,或者是示范了批判的技能,但是問題的關鍵是學生本人的批判性技能并沒有得到提升。教師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加強對學生的引導。

 

1.蘇格拉底式教學模式

 

問題教學模式的引導下,更需要老師的引導。這種模式強調把學習設置到復雜的有意義的問題背景中,通過讓學生合作解決真實性問題,來學習隱含于問題背后的法律規則,形成解決問題的技能,并養成自主學習的能力。問題教學模式很大程度體現了建構主義的思想。將學習與更大的任務或問題掛鉤。通過老師的引導學生對一個感興趣的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在頭腦風暴中解放思想,一切圍繞解決問題這個中心。問題設計的原則:(1)問題必須能夠引出計劃學習的基本概念和原理(2)問題應該盡量開放并且真實有爭論價值(3)問題能夠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鼓勵學生探索(4)問題的選擇要考慮到教學的具體目標以及學生的知識技能水平。要想取得良好的課堂效果,教師要精心設計問題。③這個過程可能會占用教師大量時間,遠比按照教科書的體系傳授知識要耗費精力。在科研任務的壓力下很多教師會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2.倡導案例學習模式

 

臺灣學者王澤鑒認為:實例研習考察學生綜合解決問題的能力。但是實例多偏重特殊或個別問題,為避免知識體系不健全,實例研習應該與傳統法學教育方法密切配合。就現代法學教育而言,實例研習與課堂講義及研討會應該鼎足而立,不宜偏頗。④這是大陸法系法學教育改革的一個縮影。霍姆斯法官說:“一般的命題不能處理具體的案件。“大量判例和事實圖案的印記可以改善水平思考(lateral thinking),水平思考是指解決問題時從各個不同的角度去思考而不是從固定的一個方面思考。”⑤

 

筆者在聽過臺灣學者王澤鑒的講座后曾組織過小范圍的案例研習活動。但是因為沒有教師指引,目標不明確,大家參與的積極性不高。所以非常期待老師能夠引入案例教學,這種案例教學不是指由老師來分析案例展示給同學們,而是指老師布置作業讓同學組成小組討論而由教師引導。何美歡老師結合法學教育的特點將教育心理學范疇的布盧姆分類學⑥與判例法體系的特征相協調,可以認定判例閱讀所需要的特定技能。⑦教師可以參考以上分類層次設計案例研習課程并對學生的案例研習加以評價。如果有經驗豐富的老師指導,同學們在老師的指引下掌握閱讀判決書的技巧并通過閱讀判決積累一定的社會常識,再去組織案例研習小組討論就會事半功倍。但是事實上很多老師似乎并沒有這個引導學生閱讀判決書的意識,他們的理念還停留在傳授知識的層面。而我認為老師的作用更應該體現在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并在學生需要的時候引導他們,可以給學生反饋意見使學生能夠養成自主學習的能力。

 

4.教師重視對作業的設置-教師加強對作業的設計

 

設計作業的方案:為好奇心創造基礎

 

(1)重視過程大于重視結果

 

首先教師要做的不是將教師認為重要的問題交給學生去研究。這樣就錯過了培養學生發現問題的重要的能力。好的教師應該要求學生提出他們自己認為需要解決的問題或難題,注意這里作者用的是“或”,并將“問題”與“難題”并列,這都是從學生的理解能力出發的。

 

(2)設計相應的情境-設定有興趣的讀者

 

具有效果的作業會要求學生將私人利益轉化為公共利益。我的理解是,這種設計作業的思路也要求學生在寫作的時候注意到讀者的感受,在寫作伊始就明確自己的文章的潛在的讀者群。所以教師在設計作業時要幫助讀者明確他們的讀者群,激勵他們想象特定的讀者群。還有一種方法就是把班上的同學變成自己的讀者群,但是這種做法的前提是學生能夠界定出他們感興趣的難題。這種做法的優點是可以方便和班上的同學進行交流。⑧

 

(3)作業設計與學生成績考核關聯

 

研究生階段老師大多是通過學生提交的論文考核學生的研究能力,但是這和老師課堂講授的內容有些脫節。筆者很不贊同一次考核定成績的做法。筆者認為應該通過課程進行過程中老師對學生的多次考核來確定最終的成績才比較公平。考核的目的不僅僅是評判學生的學術研究能力,其還有一個功能就是教師可以通過考核反饋了解到學生是否掌握到其希望學生學習的技能。但是這樣假設是建立在任課教師對學生能夠達到何種水平有所期待的前提下。如果老師上課沒有目標,沒有計劃,只顧著把課上完,那么在學生沒有選課自主權的情況下學生們只能通過用腳投票的方法決定是否上課,抑或采取消極對抗的態度上課。

 

(4)作業設計與課程大綱的提前公開

 

研究生是沒有指定教材的,有的課會由幾名老師共同任教,這樣子同學們對每個老師要講的內容及課程安排在課前并不清楚。建議每門課在第一節課就由一個老師負責將課程設置大綱及課程考核標準公布,并給同學提出對課程安排疑問的機會。這種做法在網易公開課中美國大學的公開課中很常見,可以讓學生感受到老師對一門課的重視。如果學生發現老師對課程安排都不明確,就很容易逃課。所以教師對課程的精力投入一定程度上也影響著學生對課程的態度。

 

5.小組分工與課堂展示

 

筆者修習過的法律英語(下)課堂采用小組工作的形式,老師在開學就明確告知大家每次課都會提前發給大家一單元的英文課文資料,并會在下一次課由指定的小組負責用展示PPT的方法幫助大家理解英文課文。課堂展示的情況是,雖然分了小組,但是課下大家并沒有在小組內討論交流,課堂上也是每位小組成員單獨展示,因為老師的評分標準是每個人的個人表現。

 

這種方法需要教師的引導,因為設置的問題非常重要。問題教學模式的一般過程包括1.組織小組2.教師課前布置問題3.學生發現和提出問題4.老師貨學生回答問題5.學生討論和爭論問題6.老師歸納和總結問題7.老師提出擴展性或前瞻性問題 這種解決問題的能力在學生日后的工作中非常重要。其特點是加強學生的課堂參與感。老師傳授的外在的知識體系如果不能轉化并融入學生內在的知識系統,就不會發揮任何作用。筆者非常贊同這種教學方法,因為回顧以往的法學課堂的上課經歷。韓龍老師任教的國際經濟法課堂就會在每節課將下節課要講授的內容提綱發給大家,這樣子非常方便大家為預習課程做好準備。

 

三、學生自我努力的方向

 

(一)通過講座獲取學術動態

 

有關學術動態的信息大多可以到法學院網站上看到相關講座通知。如果是自己感興趣的講座聽講后就可以根據自己的筆記嘗試總結歸納講座所傳遞出的學術動態。一般來說法學院的講座都會圍繞熱點話題或者某位學者的專長來展開。去聽學術講座應該事先做好預習,否則動輒兩三個小時的講座時間往往會打水漂,那些抱著一睹名師風采的心態去聽講座的同學大可不必浪費寶貴的自習時間。

 

(二)通過法學核心期刊獲取學術動態

 

學術動態也可以通過法學核心期刊的目錄來獲取。尤其推薦的是人大復印資料,其門類覆蓋了全部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領域,能夠代表學科研究前沿狀況,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和應用價值,很多老師都推薦同學多閱讀復印資料的內容。

 

(三)通過年會主題獲取學術動態,消除對年會的誤解

 

同時研究生也可以多關注年會信息,年會的主題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相關學術動態。因為年會都是分不同的部門法依托相應的法學會來舉辦,所以年會更加適合研究生撰寫論文后參會學習,參加年會可以幫助同學們從年會的論文集中發現同齡人所關注的焦點。年會也會吸引一些社會實務人事參加,也會有報告人,認真聽他們在年會上的發言也可以挖掘到相應的學術研究點。同時為了年會撰寫的學術論文往往會為以后的學術研究奠定一定的基礎。

 

(四)加強與實務部門的溝通-從了解商業思維對法律學習幫助的角度出發

 

從學習商法的角度出發,多接觸實務可以增進對商業交易流程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再把商業交易框架中容易出現的問題轉化為法律問題,這就是法律風險所在,這種思維方式對于企業法務及公司法律顧問來說都很重要。

 

實習是接觸法律事務的好方法。實習也可以幫助增強法學基本功。筆者在廣州實習時發現律師事務所非常重視北大法寶等數據庫的使用,法律檢索技能在實習期間大大提高。實務中常用的工具有“無訟案例檢索”、北大法寶等,隨著互聯網發展微信上也涌現出很多有實務價值的文章供大家學習,比如“高杉legal”等,都是良好的學習資源。

 

5.正確認識閱讀與寫作的關系

 

學生往往更側重閱讀而忽略寫作。但是研究生階段的閱讀更應該傾向于一種主題閱讀。寫作活動本身與“構建”法律活動密切相關,構建法律是指描述并歸納適用法律適用法律規則,進行類推區分事實展開法律論證。法律寫作是法律推理及分析的培訓的中心部分。學術論文有專題研究論文,綜述,評論研究簡報及學術動態等不同的題材。任何學習過程都是由簡單到困難的。遵循這個原理,初學者可以在學習和研究之初先寫一些學術動態,研究簡報和綜述,在此基礎上,就會發現有越來越多的問題。肖老師介紹的這種方法循序漸進,對于學術型研究生寫專題論文不失一種好的建議。⑨結合本人的學習經歷,在論文寫作及法學方法論在我校研究生課堂中缺位的現象,學術型碩士應該加強自主思考問題研究問題的能力,多動筆寫作,然后主動邀請老師修改。

篇7

1、實習計劃情況

(1)實習時間:年月11日至月11日

(2)實習地點: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3)實習單位: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4)實習方法:到單位實習工作、協助偵查案件

(5)實習目的:接觸和認識社會,了解我國司法實踐現狀,學習檢察官一般的理念、邏輯、立場、觀點和工作方法,進一步加深對法學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的理解,并能進行初步的實際運用;學習法律工作經驗,學會理論聯系實際,了解各類案件的偵查程序,初步掌握偵查的技巧;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詢問、訊問的方法與技巧;初步掌握各種法律文書、筆錄等的寫作方法與技巧。

2、實習單位情況

(1)單位名稱: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2)單位簡介(自按):

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是區人民檢察院的自偵部門,主要工作是偵查辦理瀆職侵權類案件,打擊國家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部門等單位領導、工作人員的瀆職侵權犯罪活動。與其他科室相比,開展工作比較獨立,工作性質比較特殊,工作紀律要求嚴格保守秘密,是打擊瀆職侵權犯罪的重要部門。

二、實習主要內容

1.在開展審查舉報材料、偵查案件等工作中,通過觀察、分析,了解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現狀。

2.在日常工作中,細心觀察、了解人民檢察院的組織機構與各項規章制度,熟悉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日常運作,在反瀆職局領導和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運用所學的法學及相關知識解決偵查辦案等實務問題。

3.在日常工作中,學習和掌握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掌握檢察院偵查案件、審查、批準逮捕等工作的具體程序,協助檢察官辦理案件。

4.在偵查案件、審查等工作中,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詢問、訊問的方法與技巧;初步掌握訊問筆錄、詢問筆錄、審查報告、提請初查報告、初查階段報告、提請不予立案報告、司法實務案例分析等法律文書的寫作方法與技巧。

三、實結與體會

本人于年月11日至年月11日在市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實習。

實習期間,在指導老師的幫助下,我逐步熟悉了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主要工作,并能積極地完成指導老師交給的各項任務。在實習的過程中,我嚴格要求自己,主動了解工作任務,虛心向指導老師請教,及時匯報工作進程,大膽討論遇到的實務問題,認真總結實習工作,細心發掘自身不足,不斷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實習指導老師的肯定。

實習期間,在指導老師的幫助下,我隨辦案人員到看守所提審嫌疑人,了解了瀆職類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群體特征:從事職業職位較高、曾擁有(行使)較大的公權力、文化水平較高、社會閱歷較豐富、暴力傾向較弱,大多數犯罪嫌疑人是由于在金錢面前思想開始動搖,自我控制能力下降,最終涉嫌貪污、受賄、瀆職等犯罪。

實習期間,我隨辦案人員到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涉及保密工作,具體部門不便說明)了解相關案情,調取有關資料。發現我國現行法律尤其是行政執法類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具體規定不夠詳實,賦予相關執法部門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為滋生腐敗留下了很大的空間。向指導老師請教后,了解到我國立法、執法、司法等方面的現狀,我國法治進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實習期間,在查處有關犯罪案件中,涉及到文明執法的問題,經與單位指導老師交流,了解到:1、各種法律職業人員分工不同:律師主要職責是保護當事人的人權、訴權;公訴機關,包括法院系統,主要是保護公權力和公眾利益;2、瀆職類犯罪受害人在司法實踐中,尤其是在公訴案件的訴訟中,很少被列入訴訟當事人,屬于最弱人群,利益很難在訴訟中得到體現和保護;3、隨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健全,文明執法的程度也在逐步推進,相比以前,犯罪嫌疑人的人權等方面得到了較好的保障,但實現真正的保障人權還需要長期的努力。

實習期間,在審查材料、調查案件、初查案件的過程中,指導老師交給擬審查報告、提請初查報告、初查階段報告、提請不予立案報告、司法實務案例分析等法律文書的工作。在寫作的過程中,我熟悉了相關法律文書的寫作方法和技巧,了解了相關辦案環節的工作流程,查辦案件的方法和技巧。

實習期間,在寫作法律文書的過程中,通過與實習單位指導老師探討,了解到司法實務中,尤其是瀆職類犯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等方面的知識。發現司法實踐中,在對瀆職類犯罪結果的認定問題上存在較大爭議,相關法律規定不夠深入、具體,對案件的調查、初查、立案等帶來一定的影響。經查閱相關法律學術論文,發現相關問題在學術界同樣沒有定論,有關討論也很激烈。發現對犯罪主觀要件的認定是司法實務工作的難點,司法實踐中辦案人員主要是通過現有的證據對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意志進行推斷。這也是司法實踐與法律學術知識之間的存在銜接問題之處,需要通過司法實踐不斷積累經驗,找到查案辦案的有效方法和技巧。

實習期間,與實習單位指導老師交流了反腐倡廉的問題,在老師的幫助下,對我國司法反腐工作有了進一步了解。了解到,在我國對官員的監管逐步加強的情況下,貪污類犯罪會逐步減少,但受賄、瀆職等職務犯罪還會繼續,因為相比貪污犯罪,后者更具操作性也更具隱蔽性。要根除此類犯罪很難實現,但可以借鑒國外經驗,每個人的身份證就是這個人的銀行賬號、社保賬號等財務賬號,且每人有且只有一個賬號,這樣就會大大增加個人財務的透明度。但在嘗試的過程中,為保護個人信息,必須有相應的健全的調查等制度做配套,以防范公權力對個人人權的肆意侵犯。

實踐期間,與指導老師探討到大學生就業擇業的問題,實習單位指導老師給了我具有指導意義的建議。國家政策提倡“三支一扶”、“支援西部”、“服務基層”,大學生熱衷公務員、“選調生”、村官,個人傾向從事與法律專業有關職業,比如法檢系統。實習單位指導老師的建議是:首先,要結合自身情況和興趣,從事自己喜歡的職業;其次要擺正擇業觀念,不要盲目跟風;再次,可以先多嘗試在不同領域實習、見習,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作出正確選擇;最后,建議我如果從事律師職業,一定要跟對指導律師,這樣才能更好地熟悉業務,更快地獨立案件。

通過此次實習,發現自身存在一些缺點和不足,今后努力改進。比如,社會經驗少,社會閱歷淺,對司法實務問題的認知不夠深入,今后我將多嘗試不同領域,了解不同職業群體的工作環境,增加自身社會經驗;對經手的案件考慮不夠健全、縝密,容易輕易下定論,實習單位指導老師已經對我提出這方面的指導意見,我將繼續努力,培養自身專業素養,做到慎思篤行。

篇8

1、實習計劃情況

(1)實習時間:年月11日至月11日

(2)實習地點: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3)實習單位: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4)實習方法:到單位實習工作、協助偵查案件

(5)實習目的:接觸和認識社會,了解我國司法實踐現狀,學習檢察官一般的理念、邏輯、立場、觀點和工作方法,進一步加深對法學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的理解,并能進行初步的實際運用;學習法律工作經驗,學會理論聯系實際,了解各類案件的偵查程序,初步掌握偵查的技巧;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詢問、訊問的方法與技巧;初步掌握各種法律文書、筆錄等的寫作方法與技巧。

2、實習單位情況

(1)單位名稱: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2)單位簡介(自按):

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是區人民檢察院的自偵部門,主要工作是偵查辦理瀆職侵權類案件,打擊國家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部門等單位領導、工作人員的瀆職侵權犯罪活動。與其他科室相比,開展工作比較獨立,工作性質比較特殊,工作紀律要求嚴格保守秘密,是打擊瀆職侵權犯罪的重要部門。

二、實習主要內容

1.在開展審查舉報材料、偵查案件等工作中,通過觀察、分析,了解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現狀。

2.在日常工作中,細心觀察、了解人民檢察院的組織機構與各項規章制度,熟悉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日常運作,在反瀆職局領導和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運用所學的法學及相關知識解決偵查辦案等實務問題。

3.在日常工作中,學習和掌握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掌握檢察院偵查案件、審查、批準逮捕等工作的具體程序,協助檢察官辦理案件。

4.在偵查案件、審查等工作中,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詢問、訊問的方法與技巧;初步掌握訊問筆錄、詢問筆錄、審查報告、提請初查報告、初查階段報告、提請不予立案報告、司法實務案例分析等法律文書的寫作方法與技巧。

三、實結與體會

本人于年月11日至年月11日在市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實習。

實習期間,在指導老師的幫助下,我逐步熟悉了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主要工作,并能積極地完成指導老師交給的各項任務。在實習的過程中,我嚴格要求自己,主動了解工作任務,虛心向指導老師請教,及時匯報工作進程,大膽討論遇到的實務問題,認真總結實習工作,細心發掘自身不足,不斷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實習指導老師的肯定。

實習期間,在指導老師的幫助下,我隨辦案人員到看守所提審嫌疑人,了解了瀆職類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群體特征:從事職業職位較高、曾擁有(行使)較大的公權力、文化水平較高、社會閱歷較豐富、暴力傾向較弱,大多數犯罪嫌疑人是由于在金錢面前思想開始動搖,自我控制能力下降,最終涉嫌貪污、受賄、瀆職等犯罪。

實習期間,我隨辦案人員到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涉及保密工作,具體部門不便說明)了解相關案情,調取有關資料。發現我國現行法律尤其是行政執法類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具體規定不夠詳實,賦予相關執法部門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為滋生腐敗留下了很大的空間。向指導老師請教后,了解到我國立法、執法、司法等方面的現狀,我國法治進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實習期間,在查處有關犯罪案件中,涉及到文明執法的問題,經與單位指導老師交流,了解到:1、各種法律職業人員分工不同:律師主要職責是保護當事人的人權、訴權;公訴機關,包括法院系統,主要是保護公權力和公眾利益;2、瀆職類犯罪受害人在司法實踐中,尤其是在公訴案件的訴訟中,很少被列入訴訟當事人,屬于最弱人群,利益很難在訴訟中得到體現和保護;3、隨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健全,文明執法的程度也在逐步推進,相比以前,犯罪嫌疑人的人權等方面得到了較好的保障,但實現真正的保障人權還需要長期的努力。

實習期間,在審查材料、調查案件、初查案件的過程中,指導老師交給擬審查報告、提請初查報告、初查階段報告、提請不予立案報告、司法實務案例分析等法律文書的工作。在寫作的過程中,我熟悉了相關法律文書的寫作方法和技巧,了解了相關辦案環節的工作流程,查辦案件的方法和技巧。

實習期間,在寫作法律文書的過程中,通過與實習單位指導老師探討,了解到司法實務中,尤其是瀆職類犯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等方面的知識。發現司法實踐中,在對瀆職類犯罪結果的認定問題上存在較大爭議,相關法律規定不夠深入、具體,對案件的調查、初查、立案等帶來一定的影響。經查閱相關法律學術論文,發現相關問題在學術界同樣沒有定論,有關討論也很激烈。發現對犯罪主觀要件的認定是司法實務工作的難點,司法實踐中辦案人員主要是通過現有的證據對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意志進行推斷。這也是司法實踐與法律學術知識之間的存在銜接問題之處,需要通過司法實踐不斷積累經驗,找到查案辦案的有效方法和技巧。

實習期間,與實習單位指導老師交流了反腐倡廉的問題,在老師的幫助下,對我國司法反腐工作有了進一步了解。了解到,在我國對官員的監管逐步加強的情況下,貪污類犯罪會逐步減少,但受賄、瀆職等職務犯罪還會繼續,因為相比貪污犯罪,后者更具操作性也更具隱蔽性。要根除此類犯罪很難實現,但可以借鑒國外經驗,每個人的身份證就是這個人的銀行賬號、社保賬號等財務賬號,且每人有且只有一個賬號,這樣就會大大增加個人財務的透明度。但在嘗試的過程中,為保護個人信息,必須有相應的健全的調查等制度做配套,以防范公權力對個人人權的肆意侵犯。

實踐期間,與指導老師探討到大學生就業擇業的問題,實習單位指導老師給了我具有指導意義的建議。國家政策提倡“三支一扶”、“支援西部”、“服務基層”,大學生熱衷公務員、“選調生”、村官,個人傾向從事與法律專業有關職業,比如法檢系統。實習單位指導老師的建議是:首先,要結合自身情況和興趣,從事自己喜歡的職業;其次要擺正擇業觀念,不要盲目跟風;再次,可以先多嘗試在不同領域實習、見習,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作出正確選擇;最后,建議我如果從事律師職業,一定要跟對指導律師,這樣才能更好地熟悉業務,更快地獨立案件。

通過此次實習,發現自身存在一些缺點和不足,今后努力改進。比如,社會經驗少,社會閱歷淺,對司法實務問題的認知不夠深入,今后我將多嘗試不同領域,了解不同職業群體的工作環境,增加自身社會經驗;對經手的案件考慮不夠健全、縝密,容易輕易下定論,實習單位指導老師已經對我提出這方面的指導意見,我將繼續努力,培養自身專業素養,做到慎思篤行。

推薦期刊
九九热国产视频精品,免费国产不卡一级αⅴ片,欧美日韩蜜桃在线播放,精品国内自产拍99在线观看
亚洲精彩视频在线观看 | 亚洲欧美卡通动漫一区二区 | 亚洲乱AV在线免费观看 | 日本韩国野花视频爽国产在线 | 中文字幕一级二级 | 伊人色综合久久精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