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單位的義務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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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單位的義務

篇1

摘要 近年來,環境公益訴訟的理論和實踐都有了長足的發展,實踐的關注點已經從原告資格問題轉移到了環境公共利益的救濟問題,多起生態修復案件的出現進一步推進了對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探討。2014年12月,由中華環保聯合會作為原告提起訴訟的廣州市白云區魚塘污染公益訴訟案雖然是一件小案,但該案也集中了環境公益訴訟諸多核心問題。本文通過該案,分析了污染轉移過程中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承擔,污染事件中公共利益的認定,生態修復案件審理中的法律適用等問題。文章認為,生態修復作為新興的、復雜的法律救濟手段,司法實踐在運用這一手段時面臨許多挑戰,有待進一步思考。

關鍵詞 生態修復法律責任:環境公益訴訟:環境公共利益:污染侵權責任:侵權連帶責任

基本案情梳理

2014年12月廣州市白云區法院鐘落潭法庭審理了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本案看似普通,實則隱含了環境公益訴訟中的諸多核心問題,法院對相關問題的考量反映了司法界對環境利益及其法律保護認識的發展過程。

2011年,廣州市白云區鐘落潭鎮白土村村民方某將其向村委會承包的兩個魚塘轉租給太和鎮石湖村村民譚某。從當年9月1日起,譚某用車輛運送不明固體污泥約110車,并將污泥傾倒至魚塘,污泥散發出陣陣臭味,周邊村民紛紛投訴。經村委干涉,傾倒行為停止。

同年9月14日,廣州市白云區環境保護局在接到舉報后,到魚塘現場檢查取樣,委托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和廣東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分別對污泥和底泥進行檢測分析。結果顯示,銅和鋅超過相應限值,達不到農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標準,已經對池塘造成污染。

隨后,白云區環境保護局委托廣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對該魚塘傾倒污泥的環境損害和治理成本等問題進行評估。2012年8月,廣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出具的《環境污染損害評估報告》認為,本次事件中,污泥在魚塘內經陽光照射后散發出臭味,對周邊村民的生產生活造成了影響。池塘屬農用地,用于水產和禽類養殖,污泥排人池塘,影響其養殖功能的發揮。要恢復池塘養殖功能,必須清除傾倒的污泥,并將底泥挖起清運,同時對池塘內被污染的塘水進行處理,達到農用標準。該魚塘傾倒污泥環境污染損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監測分析費用4660元,污染物處理費用4092432元,共計4097092元。

根據群眾反映,白云區檢察機關啟動民事責任追究機制,并推動中華環保聯合會提起公益訴訟。2014年12月,中華環保聯合會作為原告,對上述兩名被告提起訴訟。

被告方某的律師認為,被告方某在簽訂合同時不清楚被告譚某所傾倒的物質,在知道被告譚某向魚塘傾倒的是污泥后,已經進行了阻止,在阻止不了的情況下,還要求村委員會來制止傾倒。所以方某對于污染的發生沒有過錯,此外,他本人是最大的受害者,他也希望找到譚某來承擔清理污染的責任。魚塘在經過石灰處理后污染已降低,包括被告一家在內的人食用魚塘飼養的魚后未發現身體異常,被告方某不應該承擔污染環境責任。

法院認定,被告人譚某、方某的確對污泥傾倒入魚塘造成污染事件負有責任,判決他們6個月之內共同修復受污染的魚塘,使其恢復到受污染前的狀態、功能,標準由環保部門審核。過期沒有修復,由環保部門指定一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代為修復,修復費用由兩名被告共同承擔,并負有連帶責任。

案例啟示

民事合同掩蓋下的排污行為的責任承擔

近幾年來環保部門和公安部門查處的環境違法犯罪案件顯示,一些工業企業為降低治污成本,將大量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化工廢液及固體廢物等通過不法中間商低價售給無處置資質的公司或個人,再進行非法傾倒、處置的事件越來越多。將廢棄物通過合同交給他人處理或者處置,使得與污染物相關的鏈條不斷在延長,于是產生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問題。

一是防治污染的法律責任是否可以通過民事合同而轉移,防治污染的法律責任是否可以隨著污染物的轉移而轉移的問題。根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企事業單位防治污染的責任屬于公法上的義務,所謂公法上的義務,是對公眾、社會及國家承擔的義務,一般不隨著民事合同關系轉移。但是隨著環境治理社會化和環保產業,的發展,排污企業將污染物交付給第三方處理越來越普遍,當污染物經合法的程序轉移給符合資質的企業處理時,污染物處理產生的法律后果已經轉移到污染物的實際處理企業身上。然而,這種責任的轉移是有條件的,即排放污染物的企業盡了法定的管理和注意義務。實踐中,一些排污企業沒有盡職盡責地審查受托方污染物處理資質和能力,有時甚至明知對方既無資質,又無處理能力,仍然將廢棄物交給對方處理,更有甚者與受托方簽訂虛假合同違法轉移廢棄物。這都會使得這些排污企業對污染物異地產生的污染具有過失,也有因果關系,不能免除法律責任。2014年社會廣泛關注的泰州1.6億元生態修復案就是屬于這種情況。本案中,造成污染的物質是由別處運至,其處置方式和場所都違反法律規定,污染物排放單位首先應該承擔環境治理修復的責任,由于本案將污染物運送到魚塘的第一被告譚耀洪失蹤,無法找到污染物來源,因此暫時無法追究污染物排放者的責任,由第二被告承擔責任是合法合理的。

二是物業產權人對于物業管理不當而產生的污染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的問題。物業產權人既非污染物的產生者,也非污染物的處理者,原則上稱不上是污染者,但他們是污染實際發生場地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對場所的安全負有管理義務和注意義務。如果他們疏于職守,未盡注意義務,就場地對他人產生的危害也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本案的第二被告方某是受污染魚塘的承包人,將兩個魚塘轉租給第一被告譚某倒泥,他存在如下過錯。首先,方某將魚塘用于倒泥不符合魚塘的使用功能;其次,盡管方某可能一開始不了解第一被告所傾倒的物質,但是他在簽訂合同時并未進一步進行了解,即第二被告方某未盡到魚塘承包人的管理義務,對于污染的產生負有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的環境污染侵權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這主要針對直接排污者,而非排污者的其他人員承擔環境污染侵權責任仍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本案的重要啟示之一是,不僅排污者要承擔污染侵權責任,污染場地的產權人、管理人在特定情況下也需要承擔環境污染侵權連帶責任。在廣東以及東部沿海各省,很多當地居民以出租物業為生,他們很少能意識到承租方不法行為可能給他們帶來的不良后果。一旦有違法事件發生,承租方往往一走了之,但是出租方是本地人,逃不掉,責任很有可能最終落到出租方身上。所以,不能因小失大,為一時的利益而承擔沉重的法律后果。

污染事件中環境公共利益的認定

環境公益訴訟的目的是為了救濟環境公共利益。所謂公共利益是指涉及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往往從私人利益中抽象出來,能夠滿足共同體中全體或者大多數社會成員的公共需要,經由公共程序確定并以公權力為主導所實現的公共價值,具有公共性和不特定性等特征。環境提供給人們各種利益,總體上稱為生態服務價值或者功能。任何功能和價值的發揮都需要環境整體及其各要素的物理、化學、生物等特性維持在一定的標準以內,這些環境品質和條件是人類共同需要的,即環境公共利益。維護這些環境品質和條件就是保護環境公共利益。當環境污染和破壞發生,環境條件被改變后,會出現各種損害,包括自然資源、財產和人身的損害。哪些損害屬于公共利益損害,哪些損害屬于私人利益損害,對于不同損害又如何救濟,是司法實踐中必須厘清的關鍵問題,本案的爭議點之一是魚塘污染所損害的公共利益體現在哪里。

本案受污染的區域是魚塘,第二被告反復強調,作為魚塘的承包人,他自己才是直接受害者,他也想找第一被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從財產權的角度看,主要的受害者是財產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但是魚塘作為環境的一個組成部分,與環境的其他要素有緊密的聯系,如魚塘的水和底泥會滲透到土壤和地下水中,捕魚干塘時,水會流進河流、湖泊,這些生態聯系使得魚塘的污染物影響周圍的環境。最主要的是受到污染的魚塘一直在養魚,受到污染的魚流人市場,每一個潛在的消費者都可能是受害者,這是對不特定公眾的損害。本案中,所救濟的環境公共利益包括魚塘污染對周圍環境的不良影響以及受污染的魚對不特定公眾的不良影響。所以在受污染的魚塘存在以上不良影響的情況下,不能因為第二被告是魚塘的承包方,就可以由他自行決定如何處置魚塘,或是否需要修復魚塘環境。

事實上,幾乎每一個環境污染事件都存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損害,這是由環境本身的共享性、公共性、相互關聯性所決定的。如在水污染事件中,水體污染、水質下降導致生產、生活成本增加、農作物減產、養殖水產品損失、健康損害等屬于私人利益損害;水體生態系統受到破壞,處于循環狀態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質惡化,水污染對不特定公眾人身健康造成實際的或潛在的損害等屬于公共利益損害。土壤污染導致農作物減產,房屋價值下降,健康損害屬于私人利益損害;土壤污染造成土壤生態系統損害,地下水水量和水質改變,土壤污染給人身健康造成的實際的或潛在的傷害等屬于公共利益損害。兩類損害通常會同時存在,但是在救濟方式上,司法途徑不是唯一的方式,一些情況下,損害救濟是通過自力救濟和行政救濟的方式進行的,盡管如此,在更多情形下,公共利益損害救濟處于被遺忘的角落,出現救濟的空白,由此,再次突顯環境公益訴訟存在的意義。

環境公共利益損害責任與被告私人利益損益的關系

在確定被告承擔損害公共利益的法律責任時,對于是否要考慮案中被告人私人利益的損害情況及被告人的獲利情況的問題,應當從以下兩方面進行考慮。

首先是被告獲益與其承擔生態修復責任的關系。本案第二被告轉租魚塘給第一被告,原為獲得3萬元的租金收入,實際上只獲得4000元的收入。魚塘受到污染后,根據廣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作出的《環境污染損害評估報告》認定,本次事件向魚塘傾倒不明固體污泥約110車,要恢復魚塘的養殖功能,必須清除所傾倒的污泥,將底泥挖起清運,同時對池塘內被污染的塘水進治理,達到農用標準。污染物處理費為4092432元。從法院判決的情況來看,并未因被告獲得的利益遠遠少于他應該承擔的責任,就可以免除他的部分生態修復責任。財產權和環境權是兩類不同性質的權利,一般不能相互抵免。生態修復方面責任的大小由生態修復的復雜程度及成本決定。由于我國的民事處罰是以補償為中心,在環境保護方面沒有確立懲罰性賠償,所以民事賠償額大小與違法行為的程度、違法行為獲得的利益沒有關系。

其次是被告私人利益受損與其承擔生態修復責任的關系。本案中第二被告人自身也是受害者。其私人利益應受到保護,并可以依法向第一被告追償,但法律并不會因此而免除他對公眾承擔的責任?;谇懊嫣岬降睦碛?,第二被告人的私人利益因財產污染而受到損害,但這不能成為他免于承擔修復受污染財產責任的抗辯理由,因為他對于污染的發生也有過錯。

生態修復案件審理的法律適用

環境污染和破壞發生后,必然會不同程度地造成環境功能和價值的破壞,這也是環境損害,救濟環境損害的主要方式是進行生態修復。我國環境公益訴訟經過多年的發展,關注重點已經從原告資格轉變為實體權利的救濟,訴訟主要圍繞著救濟環境損害進行,以修復生態(或者環境)為核心。然而,生態修復作為新興的、復雜的法律救濟手段,司法實踐在運用這一手段時面臨許多挑戰。

首先是法律依據問題。目前法院關于生態修復的判決基本上是以《民法通則》或《侵權責任法》有關“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等民事責任的規定為依據。但是這些法律責任主要是救濟民事權益,是一種私權的救濟方式,而環境損害主要體現為公共利益的損害,生態修復主要為公法上的救濟。所以在追究恢復原狀這一責任時,必須考慮生態系統受到損害的程度,生態系統穩定和健康的基準,環境中公眾的利益訴求,也就是說需要一系列公法和技術規則的補充。本案中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同時適用環境保護立法和侵權責任立法的規定,根據環境法的規定來確定法律責任是否成立,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來確定承擔責任形式。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會造成法律適用的割裂,例如《侵權責任法》中無法找到救濟環境損害的依據,而《環境保護法》中找不到生態修復的內容,為了解決這一難題,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和《侵權責任法》,制定環境損害救濟特別法和相關技術規范等。

其次是生態修復責任的承擔方式的確定。法院判決承擔環境修復責任的方式包括行為責任和經濟責任。行為責任是指判決責任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完成生態恢復的任務。這種方式下,金錢責任和行為責任合而為一,行為人在專業機構或者政府部門的指導下有權決定具體的修復技術和措施。無錫中院的經驗認為在環境評估還不完善,經濟成本難以核算的情況下,判定責任人按照一定的要求承擔修復責任可以避免許多難題。經濟責任是指判決責任人承擔生態修復的成本費用。當責任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拒絕承擔生態修復責任,沒有能力或者無正當理由不能完成生態修復責任,可以由他人代為履行環境修復責任,但費用由責任人承擔。昆明、廣州等地法院的案例傾向于將修復責任核算為一定的費用,責令責任人支付費用。這些費用或者打入環境保護基金,或者上交國庫以待將來修復使用。

確定生態修復責任后,要求責任人承擔行為責任還是經濟責任的問題,表面上看似是技術和能力的問題,實質上與倫理和公平也有關系,兩種責任相互替代,看似平等,但是在本案中卻有極大的差別。本案的第二被告已經70多歲,經濟條件一般,身體狀況不好,中過風,行動不便、思維有一定的障礙,在法庭上多次失控大哭。400余萬元的生態修復款顯然超出其償付能力,若法院判決被告支付修復款,此案基本無法執行,達不到應有的社會效果。法庭宣判本案的第二被告承擔修復的行為責任,這雖然也會面臨行為人沒有專業技術能力等難題,但是他可以通過爭取他人的幫助,爭取社會的救援來解決這一問題,留給了被告更多的選擇,也留給社會各界幫助解決此事更多的空間。

再次是案件的執行問題。法院判決兩名被告在6個月之內共同修復受污染的魚塘,修復標準由環保部門審核。過期沒有修復,由環保部門指定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代為修復,修復費用由兩名被告共同承擔,并擔負連帶責任。由此可見,法院將監督判決執行的責任主要交給了當地環保部門,這也是不少法院的共同做法。生態修復的周期長、過程復雜、技術性強,法院跟蹤執行有諸多的難題,而環保部門是環境治理和修復的主管部門,發揮環保部門的作用既發揮了他們的特長,也是監督他們履行職責。當然,法院不能對判決的執行完全置之度外,否則會影響司法的威力和公信力。在案件執行的各個關鍵環節,法院都應該進行監督,發現執行偏離軌道,要加以糾正,對于執行不到位的情況則需要采取進一步的強制措施。

主要

參考文獻

[1]李摯萍,環境修復的司法裁量[J].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 (7):20-27.

[2]奚曉明.試論環境資源案的特殊性及專業化審判的實現[N].珠江環境報,2014-11-22.

篇2

關鍵詞:監理制;合同環境;工程監理

中圖分類號:TV5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3)09-0139-02

1 我國工程監理的發展

(1)工程監理是受工程項目業主委托為業主所進行的工程項目管理。監理單位及其派駐現場監理機構,是工程承建合同的管理者、工程現場施工管理者和承建合同關系協調人。

(2)工程監理的名詞源于日本1939年制訂的《建筑士會會員業務規程》和1950年制訂的《日本建筑士法》。

(3)工程監理是一門關于工程項目管理的科學。工程項目管理作為一種專門的工程管理和咨詢行業,其早期為雇主提供工程設計、材料采購、施工組織、施工管理以及工程量測與計量服務的建筑師和測量師,可以追溯到歐洲產業革命發生以前的16世紀。此后,特別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工程建筑業的繁榮和市場競爭的激烈,工程項目管理科學不斷得到發展。

(4)實行工程監理制是我國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積累經驗為最終實行與市場經濟發育國家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接軌的重要步驟。 1983年,位于云南黃泥河上的魯布格水電站引水系統工程首次采用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編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按世界銀行要求采用競爭性招標方式進行國際招標。在魯布格引水系統工程中,魯布格工程管理局作為施工合同條件規定的工程師機構,履行工程質量、施工進度和合同支付等合同目標控制和工程施工管理職責。

(5)1987年7月,國家建設部正式提出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通過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的改革實踐建立并不斷完善了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承包制和工程建設監理制。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來,在閩江水口、廣西鹽灘、云南漫灣、清江隔河巖、廣州抽水蓄能電站等一些大型水利水電工程推行工程監理制并取得成功的基礎上,我國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普遍實行了工程監理制。

2 工程監理的職責、地位與作用

(1)工程監理是一門技術密集型的工程建設管理服務行業,國家對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實行執業資格和注冊管理制度。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按工程項目法人授權,依據工程建設管理法規和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規定開展工作。

(2)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監理單位應按工程監理合同規定,建立監理機構進駐施工現場,履行監理單位的合同義務。監理機構作為工程承建合同的管理者和工程現場施工管理者,承擔工程質量目標、工程進度目標、合同支付目標等合同目標控制的檢查、監督和管理責任。在工程承建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工程師作為工程項目法人與工程承建單位之間合同關系協調人,以獨立的判斷公正地協調工程承建合同雙方的合同爭議。

(3)20余年的工程監理實踐表明,工程監理制作為一項重要制度在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中全面推行,取得了提高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和節約工程投資等明顯的效益。

(4)為保持工程監理的公正性,工程監理公司不得在同一工程項目同時為業主和其他工程建設方提供服務。這也是國外工程咨詢業界的執業準則。

3 業主委托監理單位進行管理

(1)適用于我國工程監理制的合同條件必須是明確業主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承建合同進行管理和對合同目標實施控制的合同條件。

(2)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是由業主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對合同目標進行控制,并要求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承建合同實施全過程進行監督的合同條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第4版1988年訂正版)正式條文共分27節、72條、194款。其中涉及到工程師職責或權限的部分分別占25節、56條、122款。它對工程師的職責、權限以及對于合同目標控制和合同管理工作中應履行的義務做出了詳盡的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通用合同條款》正式條文共分24節、131條、295款。其中涉及到監理人職責或權限的部分分別占24節、79條、136款。它對監理人的職責、權限以及對于合同目標控制和合同管理工作中應履行的義務做出了詳盡的

規定。

4 監理工程師應具有良好的職業準則

(1)工程監理對監理工程師的道德品質、技術素質、敬業精神、協調能力、組織效率和決策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是監理公司企業文化的體現,也是監理單位商業信譽的體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p>

(3)監理機構應嚴格履行工程承建合同,為業主服務、向業主負責,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同權益,正確運用監理的職責和技能,指導、檢查、督促工程承建各方切實履行合同義務與責任,盡職盡責地為業主服務、為工程建設服務。

(4)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守法、廉潔、公正、科學、求實、敬業、勤業的職業準則和堅持原則、嚴于律己、尊重他人、樂意合作、團結協作又敢于負責的思想品德。在處理可能影響承建方的權益、責任與風險事項時,監理工程師應在其被授予的監理權限范圍內,在全面考慮合同條件和實際情況的基礎上,以其獨立的判斷做出公正的處理。

(5)工程監理單位及其監理工程師的行為、業務技能與責任能力對業主和工程承建方都是一種合同風險。業主是工程建設項目的出資人或投資者,工程監理單位受聘于業主,履行其監理職責,行使業主授予的監理權限,并由業主對工程承建方承擔合同責任。為業主提供服務并向業主負責是工程監理單位的合同義務,工程監理單位通過其合同義務的履行而獲得其合同權益,也承擔其相應的合同責任。

(6)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獨立性,是指他們在履行合同職責和行使監理權限時,應以獨立的法人地位和獨立的人格行為,運用其所具備的技能、經驗和責任能力作出獨立的評價和判斷。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獨立性是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的前提。工程監理的公正性和監理工程師具備良好的職業準則有利于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給出合理的投標報價,并為合同履行創造一個良好的和促使合同雙方能夠相互信賴的合同環境,而最終使業主受益。

5 結語

合同雙方均具有切實履行合同義務的誠意。

(1)工程監理制同業主責任制和招標承包制一樣,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市場經濟是法律經濟,是競爭經濟,也是信用經濟。合同雙方都具有切實履行合同義務的誠意,是工程建設順利進展的最基本的合同環境。

(2)業主和工程承建方都具有履約的誠意,立約雙方以公平競爭的方式來進行雙向選擇,業主和承建單位有著相容的利益目標,即業主愿意以合同規定的價格和支付方式采購工程項目,承建方保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完成工程項目并按合同價格取得酬勞是雙方立約的

基礎。

(3)承建單位作為工程項目的實施者,應以足夠的責任能力和自身的商業信譽作為保證,切實履行合同義務,包括遵照合同條件規定,接受工程監理單位或其監理機構的監理,確保工程建設目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完成。業主作為工程項目采購方應以提供合同條件和商務支付的能力作為保證,切實履行合同義務,包括尊重工程監理單位所作出的判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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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相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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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

篇3

隨著我國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以及建筑行業的不斷發展,安全問題已經成為整個建筑行業所關心的重點問題。作為建筑行業重要的一份子,監理工作已經越來越多的為人們所重視,作為把控質量關安全關的監理工程師來說這更意味著一種責任和義務。

關鍵詞:安全生產,職責,要求

中圖分類號:U415.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正文:

安全生產工作在注重生活質量的今天來說,已經越來越多的為人們所重視。在建筑業發展的進程中,監理工作在安全生產的過程中逐漸扮演著主導者的身份。為了保證施工安全有序的進行,監理單位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如果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的過程中,發現工程存在著發生安全事故的隱患,應當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對于情況比較嚴重的,應該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的報告給建設單位。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承擔監理責任。

在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上總監理工程師應該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監理管理制度并且負責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簽字。在項目的進行中,專業工程師要求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的專項監理實施細則,與此同時定期檢查施工過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進展情況和施工單位是否按照安全生產的有關原則進行施工。對于監理員來說要在專業工程師的指導下做好檢查和監督的有關工作,在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時候能夠及時的報告以避免事故的發生。同時對于專職的安全監理人員來說,就要認真地做好對于施工單位各種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人員的上崗證書進行檢查。核查現場機械設備的驗收手續,并參加各種安全檢查,做好對于安全監理資料整理等方面的工作。

在上述的內容中,我們明確的說明了在監理工作的過程中各部分人員的責任和義務,不難發現,安全生產貫穿整個工程的各個方面。對于我們每個監理工作人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有理由相信,一個合格的工程是與每個崗位上監理人員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同時這也讓我們明白責任的重要性和監理工作的使命感。

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在保證工程實施安全的同時更能保證工程建設的質量和使用安全。在加強承建單位自身對工程質量管理的基礎上,由工程監理單位介入建設工程實施過程的管理,對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有著重要的作用。在工程監理單位對于施工階段工程質量控制的工作重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對于隱蔽工程在隱蔽之前要進行檢查和中間驗收,對于工程中比較重要的部分要進行旁站監理和跟蹤控制,以保證工程的質量;

對施工階段的測量和放線進行檢查和復檢,對于復檢不合格或復檢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的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并做好相關記錄;

對于進場設備和材料要進行檢查,對于不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材料和構配件監理工程師有權禁止材料和設備應用到工程中去;

對施工單位進行監督,保證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規范和設計單位提供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保證工程的總體質量;

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與業主方簽訂的合同及相關要求進行施工;

對于施工的主要部位和主要環節以及技術復雜的工程監理單位要加強檢查力度;

監理單位還應對施工單位使用的儀器和設備不定期的抽檢;

對于現場的施工人員,監理單位應該進行監督保證施工人員按要求施工,安全生產;

對于在監理工作中處理的一些施工事故應作好記錄,并認真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醒施工單位注意;

對于重大事故應及時的報告給建設單位。

上面描述了監理單位對于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控制的幾個方面內容,我們不難發現,監理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作用不容忽視。做好監理工作不僅僅是對工程負責,對于施工方也是一種負責人的體現。其實建設和諧社會體現在社會工作的各個方面,在建設行業,這種和諧也維持著業主和施工方的信任與合作關系,而監理恰恰起著這樣的作用?!鞍踩谝唬匀藶楸尽背蔀榱宋覍τ谶@個行業最深刻的體會,相信這也是每個監理人始終堅持的信念和我們不能推卸的責任和義務。

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明確了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熟悉這些法律法規能幫助我們更好地保護自己也能更好地為他人負責。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任務。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單位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三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八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本著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的原則,每個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們所了解的也僅僅只是一部分,監理行業未來的發展需要我們每個人共同努力,創造一個和諧規范的環境。給我一個希望,還您一份信任。讓我們共同努力為了本行業未來的發展貢獻自己微不足道的力量!

參考文獻:《建設工程監理百問及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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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系統工程的監理過程中,由于工程監理自身的行為不規范,以及信息系統工程建設過程中多種復雜因素的影響,可能出現一些違規行為,或者因工作失職造成施工質量、進度、投資目標控制和施工安全等方面問題。當出現這些方面的問題時,就有可能要追究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法律責任。

IT監理的責任類型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法律責任可分為監理職業責任和非職業責任兩大類,其中職業責任是由于監理行業工作的性質決定的,是行業工作特殊性所獨有的屬性,一般是指監理單位要為其在監理委托合同中非故意的違約行為所承擔的民事責任; 非職業責任則與監理行業工作性質和特點無關,它主要由監理單位或監理人員本身故意的違法行為造成,包括監理單位要為其在監理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所承擔的行政責任,以及要為其在監理活動中的嚴重違法行為所承擔的刑事責任。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作是一種團體(或集體)的行為,這一點有別于其他的專業人士(如醫生、律師等)。我國的監理體制推行的是總監負責制,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組建項目監理部,并代表監理單位全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中規定的監理義務。總監理工程師在監理服務中發揮重要的作用,但監理服務的素質最終是由監理單位的整體服務來體現的。監理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之間,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監理部其他成員之間的約束機制對監理工程師的法律責任具有很大的影響,因此,在法律責任的分擔方面,需要考慮這一方面的因素。

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構成了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法律責任制度,這三種法律責任的性質是不相同的,不能相互代替。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作為企業法人,是信息化建設行為主體之一,其行為不僅受監理委托合同的約束,一旦違約要承擔民事責任; 同時還直接受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約束,一旦違法還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受到行政處罰; 嚴重違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涉案的監理人員、監理單位及其法人代表要受到刑事追究和處罰。

職業責任

從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角度出發,職業責任通常指的是民事責任。從職業性質的角度出發,主觀上的有意或無意是鑒別信息系統工程監理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屬于職業責任承擔范圍的主要依據,導致職業責任損害的主觀原因必須是無意的,也就是說監理人員在自身的專業范圍內由于疏忽或無意的行為導致了建設方(業主)或依賴于監理服務的第三方的損失。例如,對于工程項目中存在的質量隱患,監理人員由于疏忽未進行檢查或雖然進行了檢查但未發現問題,從而造成了損失,除了工程承包單位必須承擔工程項目的質量責任外,監理工程師也需承擔自身的民事責任。但是,如果監理工程師發現了工程中的隱患但出于某種原因故意隱瞞從而造成損失的話,監理工程師需要承擔的責任就超出了民事責任的范疇。監理的民事責任可以分為兩類:

過失責任人非圣賢,安能無過。過失責任是指監理工程師沒有履行其作為專業技術服務人員應該履行的責任,或是做了作為專業技術服務人員不應該做的事,而這些過失恰恰造成了建設方(業主)或第三方的損失,因此,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責任合同責任是指信息系統工程監理人員作為監理合同當事人的一方違背了合同的規定,沒有適當地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從而給另一方造成了損害,因此,必須依據監理合同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與民事責任相對應的是民事賠償?!逗贤ā返?1章“委托合同”第406條規定: 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監理單位在監理合同責任期內的委托合同義務,無論如何細分和描述,都可以歸結為《合同法》中闡述的監督、檢查、驗收加上咨詢服務。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違反監理合同,或者由于過錯侵害了委托方的利益,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界定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民事賠償責任的主要因素包括三方面:

監理單位存在過錯;

委托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

監理單位的過錯與委托單位的經濟損失存在著因果關系。

賠償金額的多少根據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標準條件26條約定,監理單位對委托人的“累計賠償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的總額(除稅金)”。

行政責任

從法律的角度出發,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非職業責任通常指的是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從職業性質的角度出發,主觀上的有意是判定監理需要承擔非職業責任的主要依據,即導致非職業責任損害的主觀原因必須是有意的。

行政法上的“行政”一詞,特指國家行政,是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對國家和社會事務實施管理的活動,其核心是國家的組織和管理活動。行政法律行為簡稱行政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相對稱,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力,產生法律效果以實現國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為。

行政處罰是我國行政法中最重要、影響最廣泛的制度之一。行政處罰作為一種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制裁性手段,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行政處罰就是指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權力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關人給予法律制裁的行為。它是政府在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活動中,為了保證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的正常而實施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1. 監理單位的行政責任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 “監理單位不得偽造、轉讓、出賣《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證書》,不得轉讓或越級承接監理業務。對違反本條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取消資質的處分。”

由此可以看出,監理單位承擔行政責任的構成要件,在主觀方面,行為是故意的,如果沒有故意就不會受到行政處罰; 在客觀方面,監理單位自身必須存在以下不規范行為:

超越本單位資質承攬工程;

轉讓監理業務;

偽造資質證書或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

轉讓、出賣資質證書,或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

2. 監理工程師的行政責任

除了監理單位要為其在監理活動中的違約行為和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責任,受到行政處罰以外,如果監理工程師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同樣也要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缎畔⑾到y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 監理工程師有下列行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撤銷登記、吊銷《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處分:

未經登記從事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業務;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

以個人名義承攬監理業務;

因個人過錯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刑事責任

在當前不規范的信息系統工程市場中,部分工程承包商在工程招標中違背規則,以超低價中標后,便想通過偷工減料、降低工程質量、無根據地增加工程量等途徑來實現“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的目的,此時監理人員如果立場不堅定,缺乏職業道德、喪失誠信原則,就很有可能被主動射過來的“糖衣炮彈”俘獲。還有少數監理從業人員本身就心術不正,在監理工作中不講立場原則,墮落腐化,要么主動和少數不規范的施工承包單位沆瀣一氣,要么向工程承包單位“吃拿卡要”。

監理人員如果與承包商相互串通、弄虛作假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發生重大事故或損失,就構成了犯罪,則必然會依據刑法來追究涉案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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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機詞:監理;公路工程;工程質量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transportation construction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the promotio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link, our country road field development is also very rapidly, and highway construction further, but China's high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is still not perfect, need to continue to explore in the practical work, and constantly strengthen. This paper first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the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then our country main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finally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have been proposed to improve China's high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concrete proposals.

Shutdown word: supervision;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Engineering quality

中圖分類號:X73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公路工程建設是一個國家重要的一項基礎設施建設,而公路工程建設的特點是線長、面廣、工程量大、投資大影響因素復雜。為保證公路工程的整體質量,一般采用“企業自檢、社會監理、政府監督”的質量保證管理模式,其中社會監理在該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公路建設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若出現問題,都有可能會給工程帶來嚴重損失,對公路使用壽命造成直接影響,有的甚至要返工重建,給國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在公路建設過程中嚴格執行工程監理有關規定意義十分重大。

1、公路工程中的工程監理

近幾年國家為了擴大內需,在公共投入方面加大了投資力度,因此我國公路建設領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發展,在短時間內實現了質的飛躍。而隨著公路建設的蓬勃展開,公路工程監理制度在我國也得到了廣泛應用與深入發展。公路工程的監理制度實質上就是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以合同或制度的方式,明確各方的權利與義務,進而相互制約、相互監督,最終保證公路工程質量的一種管理模式。公路工程監理模式是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因此是順應了市場的需要而產生與發展的,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當中也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由于出現時間較晚,發展時間較短,我國公路工程監理體制還存在一些問題促使我國公路工程監理的進一步完善與發展。

2、我國公路工程監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我國,公路工程監理體制起步較晚,再加上傳統觀念的負面影響,使得其呈現出一些與中國具體實際相關聯的自身特點,在促進我國公路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有序進行的同時還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2.1公路工程監理狹隘化

公路工程監理在國內通常只被定義為對施工過程的監理,而沒有形成對公路工程全過程進行全程監理的認識。要想保證整個公路工程的最終質量,必須從公路工程的整體入手,進行全程控制,貫穿公路項目投資、決策、設計、招標、施工等每一個階段。從我國具體情況分析,未能形成一個全面監理理念的重要原因就是公路工程參與各方的協調還不到位。工程業主與監理單位溝通較少,業主在很多情況下會因為一些客觀原因而拒絕監理單位參與到招投標工作中來,使得監理單位無法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的監理。在之后的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因初期對中標單位或承包單位的認識不具體,也很難提出實質性的意見和建議。而一旦項目開工,尚未完全掌握全面信息的監理單位就更難于將有限的資源合理的分配到龐大的工程監理工作中去了。因此,種種原因導致公路工程監理過于狹隘化,嚴重影響了公路工程建設的進度和質量。

2.2監理隊伍建設問題

與完善的公路工程監理體制相配套的應該是一支高素質、高水準的專業監理隊伍,但是由于我國公路監理事業發展試件較短,經驗較少,整個公路工程監理市場還處于成長階段,因此我國的公路工程監理隊伍建設相對落后。從數量上看,我國專業的監理單位只有幾千家家,遠遠不能滿足市場需求;從專業技術水平上看,持有專業監理工程師的監理人員也只有不到3 000 人,因此很多非專業的監理人員就通過造假或其他手段承擔起工程的監理工作,也使一些資質不夠的監理單位參與到部分大型公路工程的監理工作中,從而嚴重影響了我國公路工程的質量和壽命。

2.3對監理人員及監理單位不夠重視

由于在對監理技術人員的認識上還受傳統認識的影響,業主對監理人員的定位不準確,沒有意識到監理單位的重要性與獨立性,而是讓非專業監理人員甚至不相關人員擔任起監理技術人員應當承擔的責任,更有甚者直接對監理單位進行干涉、指揮,致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制定的權利義務關系被完全打亂。上述種種現象就導致專業監理技術人員的技術專長很難得到該有的發揮,埋沒了監理人員的才華與作用,使得工程監理工作名存實亡。因此,在實際工程中應當注重保障監理技術人員和監理單位的權利。

2.4工程監理收費不合理

在我國的實際工程監理中收費不合理的問題也是一個十分常見的問題,對我國公路工程監理工作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一方面業主單位缺乏對監理工作的正確認識,為降低成本而極力壓低監理單位的工資報酬,使許多監理工作因缺乏資金而難于進行;另一方面由于監理市場競爭加劇,管理機制不完善,使得一些資質不足、實力不強的監理單位趁機侵入,導致監理收費逐漸下降,破壞了監理市場的穩定,這些都嚴重影響了我國公路工程監理工作的發展。

3、改善公路工程工程監理的主要措施

3.1建立監理組織,明確監理職責

對于公路工程的監理工作,首先應建立起一個健全完善的監理組織機構,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地展開相應的監理工作。整個機構首先應配有專門的監理辦公地點,并配備專業的監理技術人員,監理工作所必需的儀器設備及物資。其次還應制訂完善的監理崗位制度,明確監理的各個流程,明確各個崗位的監理職責。同時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明確分工,特別是一部分重點工作如路基土石方、路面結構、橋涵構造物等更要細心檢查監督,切實做到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對公路工程的每道工序都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控制和管理。健全的監理組織及監理制度是避免現場工作混亂、職責不清、降低工作效率的首要前提。

3.2加強工程建設人員的資質審查

對于一個公路工程,項目承包人是工程的主要實施者,工程質量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項目承包人員的整體素質。因此工程監理體制首要的決定因素應該是承包方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資質及能力審核,審核他們的資質是否與投標文件相符合,審核施工現場自檢人員的配置以及技術骨干和各工種工人的實際進場情況,查看其人員數量和員工素質是否能滿足施工合同的要求,如明顯不符應敦促其盡快重新調配。公路工程中關鍵崗位的工作人員和技術工種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和安全技術培訓,通過考試后方可持證上崗,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若發現存在不合格人員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撤換,做到質量控制的每一點都能有專人負責,確保整個公路工程的質量。

3.3 加強對原材料和構配件的控制

原材料及構配件的質量是整個公路工程質量的基石,在監理過程中要加強施工原材料及構配件的質量控制。首先要結合實際工程的具體情況,參照規范制定相應的材料質量標準,所有用于工程中的材料都必須符合質量標準要求。其次還應建立完善的材料質量檢驗制度,除要求承包人提供外購材料或配件的產地和產地、合格證、試驗報告等材料外,還應對材料進行抽樣試驗,檢查材料級配、粒徑、含泥量、強度是否符合標準。工程原材料及構配件在進場前必須經監理人員審批同意后才能被允許進場使用,一切不合格材料都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

3.4保障監理各方的獨立與協調

監理工作是公路工程項目中業主、承包方、監理單位三方相互制約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須確保監理單位的獨立性,明確其所擁有的權利與義務,才能達到項目監理的目標。同時在實際工程中也要注重加強三方之間的交流與溝通,促進各方互相協調,共同完成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的目標。

4、結語

我國公路建設方興未艾,公路工程監理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監理單位必須嚴格監理、優質服務,同時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為我國公路工程監理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不斷創新,為建設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展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肖河,苗彥軍. 公路監理市場現狀及整改建議[J].改革與探討, 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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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國情決定了工程監理的實施范圍主要集中在施工階段,而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存在較多的難點,如:

a.工程變更。在施工階段中設計的變更和漏項較為普遍,對工程的造價和施工進度等都有較大的影響。監理單位應盡可能減少工程變更,但也不應逃避變更,適時適當的提出變更,既可以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又可以減少投資。

b.監理單位的內部管理。監理單位中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素質以及職業道德素質參差不齊,增加了管理難度,監理企業應該建立完善的、科學的管理體制,加強內部管理,尤其是監理公司和現場項目部的兩級管理。重點做好現場監理工作的考核、標準化戰略的實施、用人機制的完善和監理責任風險的防范及規避。

c.明確監理單位與業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從契約關系角度看,監理方是受雇于業主方的,業主往往認為監理方是打工的,在現場指揮監理方理直氣壯,認為甲方是老板,一切都得聽老板的,這種公司制的管理和工程管理完全不是一回事。如何做到讓業主明白自己和監理方的權利和義務,是我國監理制度發展的一個大難題。當然,如何讓業主將權利下放給監理方,關鍵還要看監理隊伍的素質以及監理制度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d.行政部門的影響。在部分重點工程上,行政干預過多,在造價、質量與進度發生沖突時,更多地看重進度,往往由于提高政府的政績和GDP的增長,要求短時間竣工,造成施工工序混亂,管理松懈,增加造價。

2)針對以上問題,工程監理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和手段,進行造價控制。

a.加強動態控制。在工程建設期間材料價格的波動、國內經濟發展情況等都將會對工程造價產生影響,同時由于設計的變更和漏項以及其他變更也會對工程造價產生影響,所以監理單位應及時根據市場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對所發生的偏差隨時糾正,并且在設計變更之前要實行工程量及造價增減分析,在施工過程中及時做好現場簽證記錄工作。

b.加強監理隊伍建設。首先,監理單位應在監理組中配備專業造價控制人員,減少對影響價款的變更簽證不規范現象;其次,監理單位要借助于監理項目,對既有監理人員進行培訓,提升監理從業人員的技術素質和監理素質,加強經濟法律和工程經濟管理的意識,提升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使其成為懂技術、懂經濟、懂管理、多學科的復合型人才。在制度上必須建立獎勵制度、懲戒制度和監理人員培訓制度,要明確工程監理不是簡單的體力勞動而是一種相當復雜的智能勞動,需要敏銳的觀察力、精湛的專業技術以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要加強監理隊伍的建設,提高監理隊伍的整體素質,才能高效合理地對造價進行控制。

c.工程計量支付。建設項目的總量確定后應該對階段性的計量進行控制,采用以工程結構部位劃分計量段的方式進行工程計量,工程支付可按月進行支付,單元工程完成并報驗合格再進行單元工程支付工程量結算簽證表審核,然后進行工程支付結算審核統計表簽發,最終支付月付款證書簽證,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有條不紊的對工程的計量進行整體的、全方位系統的控制,監理單位應該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對工程計量支付進行控制,造價監理工程師要做好工程經濟簽證,要嚴格審核工程計量和工程價款的支付,防止“超前支付”,從而把工程造價控制在建設項目的設計概算范圍內。

d.加強監理人員的合同意識。監理單位應著重加強監理人員的合同意識教育,應組織監理人員學習建設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建設監理合同,要求監理人員必須以施工承包合同為依據,切實履行合同,遵守行為規范、遵守監理宗旨,公正的處理問題,只有加強監理人員的合同意識,才能有效合理的控制工程造價。

e.加強信息管理。工程信息是監理單位、業主、承包商決策的依據,也是監理單位實施動態控制造價的重要依據,所以應加強信息管理,保證工程信息的真實、及時、完整、準確。

f.健全法律體系,加強行政管理,加重懲罰力度。我國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是從1996年起才進入全面推行階段,由于建設監理制還處于建立和實施的初級階段,各方面經驗積累明顯不足,使得我國工程監理方面發展相對落后,同時在我國長時期計劃經濟體制的慣性下,業主的隨意性很大、合同意識差,監理是我國借鑒西方的管理模式,咨詢監理業也是在西方發達國家市場經濟比較成熟后形成的,是由于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后客觀上需要第三方來監督協調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屬于市場行為。而我國是先有監理,后有監理市場,屬于政府行為,所以我國的社會化的監理模式還有待形成,應該制定全面而明確的監理制度法律文件,加強并規范監理的公正、公平競爭的招投標制度,加強對建設工程監理確定程序的監管和相關制度的制定,嚴格監理招投標和評標程序,形成公平、公開的市場競爭秩序,同時政府監督部門應加強對建設單位的工程監督工作,加大建設工程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提高監理企業的競爭意識,強化監理合同的嚴肅性,嚴格按照規范執行,明確業主方與監理單位的權利與義務,改正目前存在的一些不良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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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監理單位;合同管理;財務管理

隨著國內市場規范化、社會化的不斷發展,工程監理在社會經濟建設中的作用越發的突出。自1988年我國工程建設監理事業起步以來,經過近30年的推廣和完善工作,工程監理單位逐步成為工程建設中的管理者和協調者,并承擔起了協調施工單位和業主之間管理的重要角色。同時,工程監理單位在保障工程項目建設中實現“投資、質量和進度目標”三要素的統一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工程項目建設由于涉及資金規模巨大的特殊性,直接關系到了地區經濟、行業發展和國家穩定等眾多問題。

一、工程監理單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根據我國《建筑法》中的法條規定,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應以書面形式訂立相關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監理合同是保證監理單位獲得建設單位正式授權的重要依據。如果工程監理單位的管理體制中存在合同管理不當的問題,在建設項目開展過程中就容易出現腐敗孳生、糾紛不斷等現象,同時也會加大監理單位開展工程項目協調管理工作的難度。因此,注重監理單位合同管理工作,對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施工單位雙方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加強合同管理是監理目標實現的基礎

通過規范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施工單位之間的合同管理工作,實現合同簽訂、履行和管理等步驟的有序、穩定,是工程監理單位獲得監理授權的重要保證。只有嚴格制定在建項目合同,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要求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進行合同的簽訂和合同中文本條款的履行,才能督促監理單位更加積極、規范地開展監理活動,為在建項目實現規范化建設提供更好的保障。嚴謹的合同內容是建設單位可以在建設項目中事中保證計劃投資、工程進度和建設質量能夠按照預期的建設項目目標完成的保證,可以實現在建工程項目建設的效率、進度和質量總體上的提高。

(二)合同管理規范管理是實現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的保障

工程監理單位同建筑單位之間的合同具備的法律效力是實現監理工作開展的主要依據和最權威的文件,也是有效保障監理單位和建設施工單位雙方各盡其責、共同完成項目建設的法律約束效力。由于市場因素在經濟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滲透,監理單位和項目建設施工單位受到市場競爭和自身利益因素的影響,在實際的建設項目進行過程中,業主、建設施工單位等項目涉及的單位之間存在一種相對緊張的博弈關系,如果缺乏全面、科學、有效的合同,必然使得各方在工程項目建設進行過程中分別以自身的利益為先,導致工程建設項目監理失效、經濟秩序混亂的情況出現。因此,工程監理單位作為第三方組織,通過規范的合同管理程序和合同履行監督程序將能有效地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各方的行為進行有效地協調和約束作用,從而保證工程項目能夠有條不紊地進行。

二、工程監理單位如何加強合同管理

(一)參與合同的談判和制定過程

為了保證工程監理單位在建設項目進行過程中工作的開展順利,工程監理單位應在項目工程業主和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施工方與監理單位簽訂授權合同之前就積極地投入到項目工程合同的準備、談判和制定過程中去。工程監理單位參與合同談判和制定過程,將為合同管理工作奠定優良的基礎。例如,有些業主在實際的工程項目進行過程中其實并不歡迎監理公司的進入,而是由于政府法律法規等相關工作規定,不得不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工作。這些業主企業在實際項目進行過程中將監理視為累贅,同時認為付給監理單位的監理費用是一筆額外的資金負擔。因此,業主單位認為既然監理單位是自己花錢請來負責監督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的,監理單位只需要根據自身的需求做好相應職責即可,人為性地將監理單位排斥在業主決策和利益分配的過程之外,導致了監理單位在實際的工程建設過程中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為了加強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實際作用,監理單位需要首先融入到監理合同談判和制定的過程中去。通過在合同準備和制定期間的全程參與,監理單位可以盡量避免合同中出現文本不規范或者合同條款和項目不清楚造成的經濟責任風險和違約責任風險等問題。同時,積極參與合同的談判過程,也方便監理單位及時掌握后期合同管理的第一手資料和信息,通過規范合同管理的方式,杜絕違法合同的制定與簽訂,并自覺起到維護合同訂立過程中以及后期項目建設開工后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二)對合同項目內容進行分析

在項目工程合同簽訂后,監理單位要及時認真組織對合同內容和各項目條款盡心認真的分析和研究工作。項目建設工程中,部分施工材料,如三大主材、管材和部分裝飾材料等將由施工方供給,監理單位需要確切地掌握這些材料的來源、采辦過程,才能加強對投資控制和項目工程監理的工作效率。在捋順合同條款和弄清合同內容的基礎上,對合同中所包含的各個項目條款進行有條理的分類研究和解釋。通過研究分析,及時找到合同中的缺陷和合同在實際項目建設操作過程中的弱點,并組織建立相應的應對方法預案。通過對合同內容及條款項目的分析,監理單位能夠提前預測到建設項目進行過程中可能發生風險的關鍵點,并根據合同內容督促簽訂合同的雙發嚴格履行合同條款中標注出的義務和責任,防止風險出現和擴大的可能。同時,對于實際建設項目中出現的對合同部分項目管理條款有爭議的地方,監理單位可以在預防該類情況發生和處理其發生后的索賠事件時掌握更多必要的有效信息。

(三)提高監理隊伍的專業性

為了保證監理單位合同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提高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的專業性和合同管理的能力是目前保證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能力提高的重要保障。因此,工程監理單位為了保證能建立一支專業水平高、應變能力強并且堅持合同內容原則的高素質人才隊伍,就要通過積極開展和舉辦監理工程師在職專業基礎知識培訓課程和工程實踐經驗講座等培訓工作,全面提升各類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能水平。在這一過程中,監理單位應加強監理工程師對新技術和新工藝的學習、加強對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系統的了解,并加深對當前新型建筑材料的認識,讓新的建筑理念通過監理工作進入到業主單位和具體的施工單位之間,從而不斷提高行業的發展。同時,還要不斷加強對監理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個人素養的提高,積極鼓勵和約束監理人員能夠公平公正地處理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四)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和檢查

在工程項目進行過程中,監理人員要時刻注意合同中各個項目和條款的履行情況,對違反合同規定中的行為和內容應予以及時的指正,并責令其整改,對于已經造成不良后果的行為,要及時予以仲裁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然而,目前一些工程建設項目中,業主認為自身已經將工程監理項目委托給了項目監理公司,那么自身只需要向工程監理單位要質量、要工期即可。在實際的工程項目進行中并不同監理相互配合,而是采取遇事則拖,拖不過再解決的方針,一旦出了問題就是監理單位的責任。為了盡可能的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監理單位應積極主動同業主單位溝通,根據合同履行的情況和跟蹤檢查的結果,及時向業主單位回報,對于其中發現的問題,責令業主單位按照合同中規定的相應內容進行履約,確保合同內容執行的履行效率。因此,監理單位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要嚴格把握和審查合同執行的情況及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問題,盡量提高合同的履行率,從而保障工程建設項目能夠按照既定計劃順利完成。

(五)審核并處理合同有關的索賠工作

對于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監理工程師在發現后應按照合同內容對違反合同的情況進行鑒定和審查,并在審核后提供公正公平的賠償方案。按照相關程序和法律內容,及時處理好工程項目進展過程中出現的索賠工作。在審核并判定索賠事件成立后,監理工程師還應按照合同內容對承包方提出的賠款額度進行計算和進一步的核查,以保證提出的賠償數額正確、合理。作為第三方的調解機構,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中不單單要確保索賠工作審核和執行的順利,同時還要制定并采取相應的防過度索賠的機制和措施,減少無理索賠事件的發生概率及其影響,從而保障項目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六)加強合同資料歸檔管理工作

通過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進行分類、整體、編碼和歸檔,不但能起到監理單位對合同文件的科學性、系統性的分管的作用,還能實現工程項目的規范化并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合同資料的分類整理和歸檔工作是監理單位發揮其合同管理職能的最后一環,也是對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總結,方便今后的備案、存檔和利用。監理單位在實行項目工程建設的合同管理工作中,不單單要重視合同簽訂前的管理、簽訂后的分析、履約情況的落實和針對性管理措施的實施,同時還要加強對合同管理歸檔和管理經驗的總結和歸納,才能實現監理單位專業能力在實踐中不斷增長的發展戰略。

三、工程監理單位加強財務管理的重要性

財務管理工作對于加強工程監理單位資產的完整性與安全性、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有著重要的意義。所謂財務管理工作,就是以財務資金運作為對象、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以科學管理決策為手段進行的經濟管理活動。目前,隨著國家經濟建設步伐的逐步加快,工程項目監理單位作為新興的服務行業,其服務中心集中在對工程項目的投資、進度和工程質量的監督和控制上。因此,工程監理單位的服務內容和性質決定了其在實施監理活動時必然要加強其自身的會計核算能力與財務管理的規范化,才能進一步保障工程監理單位在實際應用中的有效性。

四、工程監理單位如何強化財務管理

為了實現工程監理單位在行業技術增長和市場競爭環境日趨激烈的環境中獲得更好的發展,加強工程監理單位財務管理工作主要可以從資金管理、資產管理、債權管理和風險管理四個方面入手。

(一)資金強化管理

資金管理是工程監理項目中財務管理的中心環節。而加強財務資金管理的主要方式是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從資金管理角度上來說,為了提高工程監理單位的財務管理能力,首先要加大對資金的管理和考核力度。通過加強對建筑項目中資金使用的具體情況、款項的收支情況入手,嚴格審核每一筆自己的使用,對預算外的資金支出要進行審核和原因的分析,從而保障資金的安全使用。其次,加強資金管理要實現對建筑項目中的資金的集中化管理,通過資金的資金集中管理,能夠實現對建筑項目進行過程中的限制資金進行集中利用,從而更好地實現項目資金的高效、靈活的運行。再次,在監理單位資金管理工作中,要做到盡量減少和避免資金的在途時間和資金分散的情況,從而實現對項目中各項資金的更好地控制。為了實現監理單位強化資金管理的目的,監理單位可以選擇加強同項目進行過程中同各大銀行之間的交流和業務流量,從而起到擴大建筑項目進行過程中的融資空間,不斷通過對資金管理的加強來保障項目資金鏈的彈性和現金流使用效率。

(二)資產強化管理

監理單位的資產具有分布分散、項目資產使用率較低等問題。目前監理單位的資產管理中存在著資產管理無法實現動態化、資產處置不夠規范等問題,造成了監理單位資產管理中的弱項。由于監理單位資產的管理效率和管理安全均關系到監理單位的穩定和所有資本的增值情況,監理單位的資產是實現工程監理項目進行的重要保障。因此,在監理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中,不但要根據相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當前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同時還要加強項目資產的評估工作,推動監理單位資產管理制度不斷走向健全和完善。在項目進行過程中,監理單位要指派專人固定對資產進行專項處理,準確地合適工程監理項目中的資產問題,并對資產進行準確的核實,尤其是要根據監理項目中的人員編制情況和實際業務的需要,對監理項目的辦公用地、職工宿舍、交通運輸設備、專業設備等進行統計核算和調配工作,實現監理單位固定資產的集中管理工作,和項目資產的優化配置和資產使用效率的全面提高,從而保障項目資產的安全和資產管理運營中的有效性,確保工程監理項目的順利開展和實施。

(三)債權強化管理

項目監理過程中出現的工程款拖欠的現象是工程監理項目中債權形成的主要原因。因此,為了保障工程監理項目的順利進行,就要加強監理項目的債權管理,并形成合法合規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機制。在監理項目的債權管理工作中,要保證債權計算的準確和各項手續的完整,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對債券進行確認和金額核對的辦法來加強管理,從而減少壞賬產生的可能。隨著建設工程項目的增加和工程監理行業競爭的日趨激烈化的發展現狀,債權問題給項目監理單位帶來的財務風險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工程監理單位的生存和發展。因此,工程監理單位不但要做好債權管理工作,同時還要對欠款方的信資狀況做好調查和管理工作,進一步降低項目進行過程中應收賬款的增加給工程監理工作帶來的風險。

(四)風險強化管理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監理單位在進行項目工程監理過程中面臨著更大的財務風險。一方面,隨著監理單位行業的擴大和市場風險的增加,工程監理單位財務管理的外界風險在逐步增長。另一方面,由于工程監理單位本身財務信息系統不夠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尚未健全、內部審計工作無法得到保障,隨著建筑工程項目設計資金額度的快速增長,監理單位自身的內部財務風險也在不斷提高。為了應對來自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的雙重財務風險的壓迫,工程監理單位需要全面提高財務風險的識別的應對能力、建立健全完善的財務風險評估體系、并將加強對監理項目進行中財務風險關鍵點的控制作用,從而降低監理活動的運行風險。作為監理單位的財務管理人員,更應積極地投入到財務風險管理的工作中去,既要找到風險發生的源頭,也要控制項目監理實施過程中風險發生的因素,才能全面降低建筑項目實施過程中風險發生的概率。

五、結語

綜上所述,工程項目在進行決策過程中就需要慎之又慎。工程監理單位可以通過為建設單位提供有價值的項目修改意見和建設方案等,規范工程項目建設和發展,從而避免和減少當前建設工程不合理和盲目投資的概率,降低經濟泡沫產生的可能。為了提高監理單位在實際建設工程項目中的作用,不斷加強監理單位合同管理能力和財務管理能力能將成為新的經濟環境下推動監理單位發展的核心動力。

參考文獻:

[1]李霖. 建設工程監理單位逆向選擇對策及評標決策[D].浙江大學,2015.

[2]黃健雄. 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的影響因素分析[D].華南理工大學,2013.

[3]龐宏利. 工程監理合同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9.

[4]鐘曉宇. 淺談如何加強工程監理單位的財務管理與合同管理[J]. 財經界(學術版),2015,23:266+395.

篇8

關鍵詞:工程監理單位;合同管理;財務管理

隨著國內市場規范化、社會化的不斷發展,工程監理在社會經濟建設中的作用越發的突出。自1988年我國工程建設監理事業起步以來,經過近30年的推廣和完善工作,工程監理單位逐步成為工程建設中的管理者和協調者,并承擔起了協調施工單位和業主之間管理的重要角色。同時,工程監理單位在保障工程項目建設中實現“投資、質量和進度目標”三要素的統一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工程項目建設由于涉及資金規模巨大的特殊性,直接關系到了地區經濟、行業發展和國家穩定等眾多問題。

一、工程監理單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根據我國《建筑法》中的法條規定,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應以書面形式訂立相關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監理合同是保證監理單位獲得建設單位正式授權的重要依據。如果工程監理單位的管理體制中存在合同管理不當的問題,在建設項目開展過程中就容易出現腐敗孳生、糾紛不斷等現象,同時也會加大監理單位開展工程項目協調管理工作的難度。因此,注重監理單位合同管理工作,對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施工單位雙方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加強合同管理是監理目標實現的基礎

通過規范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施工單位之間的合同管理工作,實現合同簽訂、履行和管理等步驟的有序、穩定,是工程監理單位獲得監理授權的重要保證。只有嚴格制定在建項目合同,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要求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進行合同的簽訂和合同中文本條款的履行,才能督促監理單位更加積極、規范地開展監理活動,為在建項目實現規范化建設提供更好的保障。嚴謹的合同內容是建設單位可以在建設項目中事中保證計劃投資、工程進度和建設質量能夠按照預期的建設項目目標完成的保證,可以實現在建工程項目建設的效率、進度和質量總體上的提高。

(二)合同管理規范管理是實現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的保障

工程監理單位同建筑單位之間的合同具備的法律效力是實現監理工作開展的主要依據和最權威的文件,也是有效保障監理單位和建設施工單位雙方各盡其責、共同完成項目建設的法律約束效力。由于市場因素在經濟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滲透,監理單位和項目建設施工單位受到市場競爭和自身利益因素的影響,在實際的建設項目進行過程中,業主、建設施工單位等項目涉及的單位之間存在一種相對緊張的博弈關系,如果缺乏全面、科學、有效的合同,必然使得各方在工程項目建設進行過程中分別以自身的利益為先,導致工程建設項目監理失效、經濟秩序混亂的情況出現。因此,工程監理單位作為第三方組織,通過規范的合同管理程序和合同履行監督程序將能有效地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各方的行為進行有效地協調和約束作用,從而保證工程項目能夠有條不紊地進行。

二、工程監理單位如何加強合同管理

(一)參與合同的談判和制定過程

為了保證工程監理單位在建設項目進行過程中工作的開展順利,工程監理單位應在項目工程業主和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施工方與監理單位簽訂授權合同之前就積極地投入到項目工程合同的準備、談判和制定過程中去。工程監理單位參與合同談判和制定過程,將為合同管理工作奠定優良的基礎。例如,有些業主在實際的工程項目進行過程中其實并不歡迎監理公司的進入,而是由于政府法律法規等相關工作規定,不得不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工作。這些業主企業在實際項目進行過程中將監理視為累贅,同時認為付給監理單位的監理費用是一筆額外的資金負擔。因此,業主單位認為既然監理單位是自己花錢請來負責監督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的,監理單位只需要根據自身的需求做好相應職責即可,人為性地將監理單位排斥在業主決策和利益分配的過程之外,導致了監理單位在實際的工程建設過程中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為了加強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實際作用,監理單位需要首先融入到監理合同談判和制定的過程中去。通過在合同準備和制定期間的全程參與,監理單位可以盡量避免合同中出現文本不規范或者合同條款和項目不清楚造成的經濟責任風險和違約責任風險等問題。同時,積極參與合同的談判過程,也方便監理單位及時掌握后期合同管理的第一手資料和信息,通過規范合同管理的方式,杜絕違法合同的制定與簽訂,并自覺起到維護合同訂立過程中以及后期項目建設開工后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二)對合同項目內容進行分析

在項目工程合同簽訂后,監理單位要及時認真組織對合同內容和各項目條款盡心認真的分析和研究工作。項目建設工程中,部分施工材料,如三大主材、管材和部分裝飾材料等將由施工方供給,監理單位需要確切地掌握這些材料的來源、采辦過程,才能加強對投資控制和項目工程監理的工作效率。在捋順合同條款和弄清合同內容的基礎上,對合同中所包含的各個項目條款進行有條理的分類研究和解釋。通過研究分析,及時找到合同中的缺陷和合同在實際項目建設操作過程中的弱點,并組織建立相應的應對方法預案。通過對合同內容及條款項目的分析,監理單位能夠提前預測到建設項目進行過程中可能發生風險的關鍵點,并根據合同內容督促簽訂合同的雙發嚴格履行合同條款中標注出的義務和責任,防止風險出現和擴大的可能。同時,對于實際建設項目中出現的對合同部分項目管理條款有爭議的地方,監理單位可以在預防該類情況發生和處理其發生后的索賠事件時掌握更多必要的有效信息。

(三)提高監理隊伍的專業性

為了保證監理單位合同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提高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的專業性和合同管理的能力是目前保證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能力提高的重要保障。因此,工程監理單位為了保證能建立一支專業水平高、應變能力強并且堅持合同內容原則的高素質人才隊伍,就要通過積極開展和舉辦監理工程師在職專業基礎知識培訓課程和工程實踐經驗講座等培訓工作,全面提升各類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能水平。在這一過程中,監理單位應加強監理工程師對新技術和新工藝的學習、加強對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系統的了解,并加深對當前新型建筑材料的認識,讓新的建筑理念通過監理工作進入到業主單位和具體的施工單位之間,從而不斷提高行業的發展。同時,還要不斷加強對監理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個人素養的提高,積極鼓勵和約束監理人員能夠公平公正地處理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四)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和檢查

在工程項目進行過程中,監理人員要時刻注意合同中各個項目和條款的履行情況,對違反合同規定中的行為和內容應予以及時的指正,并責令其整改,對于已經造成不良后果的行為,要及時予以仲裁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然而,目前一些工程建設項目中,業主認為自身已經將工程監理項目委托給了項目監理公司,那么自身只需要向工程監理單位要質量、要工期即可。在實際的工程項目進行中并不同監理相互配合,而是采取遇事則拖,拖不過再解決的方針,一旦出了問題就是監理單位的責任。為了盡可能的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監理單位應積極主動同業主單位溝通,根據合同履行的情況和跟蹤檢查的結果,及時向業主單位回報,對于其中發現的問題,責令業主單位按照合同中規定的相應內容進行履約,確保合同內容執行的履行效率。因此,監理單位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要嚴格把握和審查合同執行的情況及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問題,盡量提高合同的履行率,從而保障工程建設項目能夠按照既定計劃順利完成。

(五)審核并處理合同有關的索賠工作

對于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監理工程師在發現后應按照合同內容對違反合同的情況進行鑒定和審查,并在審核后提供公正公平的賠償方案。按照相關程序和法律內容,及時處理好工程項目進展過程中出現的索賠工作。在審核并判定索賠事件成立后,監理工程師還應按照合同內容對承包方提出的賠款額度進行計算和進一步的核查,以保證提出的賠償數額正確、合理。作為第三方的調解機構,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中不單單要確保索賠工作審核和執行的順利,同時還要制定并采取相應的防過度索賠的機制和措施,減少無理索賠事件的發生概率及其影響,從而保障項目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六)加強合同資料歸檔管理工作

通過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進行分類、整體、編碼和歸檔,不但能起到監理單位對合同文件的科學性、系統性的分管的作用,還能實現工程項目的規范化并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合同資料的分類整理和歸檔工作是監理單位發揮其合同管理職能的最后一環,也是對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總結,方便今后的備案、存檔和利用。監理單位在實行項目工程建設的合同管理工作中,不單單要重視合同簽訂前的管理、簽訂后的分析、履約情況的落實和針對性管理措施的實施,同時還要加強對合同管理歸檔和管理經驗的總結和歸納,才能實現監理單位專業能力在實踐中不斷增長的發展戰略。

三、工程監理單位加強財務管理的重要性

財務管理工作對于加強工程監理單位資產的完整性與安全性、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有著重要的意義。所謂財務管理工作,就是以財務資金運作為對象、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以科學管理決策為手段進行的經濟管理活動。目前,隨著國家經濟建設步伐的逐步加快,工程項目監理單位作為新興的服務行業,其服務中心集中在對工程項目的投資、進度和工程質量的監督和控制上。因此,工程監理單位的服務內容和性質決定了其在實施監理活動時必然要加強其自身的會計核算能力與財務管理的規范化,才能進一步保障工程監理單位在實際應用中的有效性。

四、工程監理單位如何強化財務管理

為了實現工程監理單位在行業技術增長和市場競爭環境日趨激烈的環境中獲得更好的發展,加強工程監理單位財務管理工作主要可以從資金管理、資產管理、債權管理和風險管理四個方面入手。

(一)資金強化管理

資金管理是工程監理項目中財務管理的中心環節。而加強財務資金管理的主要方式是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從資金管理角度上來說,為了提高工程監理單位的財務管理能力,首先要加大對資金的管理和考核力度。通過加強對建筑項目中資金使用的具體情況、款項的收支情況入手,嚴格審核每一筆自己的使用,對預算外的資金支出要進行審核和原因的分析,從而保障資金的安全使用。其次,加強資金管理要實現對建筑項目中的資金的集中化管理,通過資金的資金集中管理,能夠實現對建筑項目進行過程中的限制資金進行集中利用,從而更好地實現項目資金的高效、靈活的運行。再次,在監理單位資金管理工作中,要做到盡量減少和避免資金的在途時間和資金分散的情況,從而實現對項目中各項資金的更好地控制。為了實現監理單位強化資金管理的目的,監理單位可以選擇加強同項目進行過程中同各大銀行之間的交流和業務流量,從而起到擴大建筑項目進行過程中的融資空間,不斷通過對資金管理的加強來保障項目資金鏈的彈性和現金流使用效率。

(二)資產強化管理

監理單位的資產具有分布分散、項目資產使用率較低等問題。目前監理單位的資產管理中存在著資產管理無法實現動態化、資產處置不夠規范等問題,造成了監理單位資產管理中的弱項。由于監理單位資產的管理效率和管理安全均關系到監理單位的穩定和所有資本的增值情況,監理單位的資產是實現工程監理項目進行的重要保障。因此,在監理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中,不但要根據相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當前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同時還要加強項目資產的評估工作,推動監理單位資產管理制度不斷走向健全和完善。在項目進行過程中,監理單位要指派專人固定對資產進行專項處理,準確地合適工程監理項目中的資產問題,并對資產進行準確的核實,尤其是要根據監理項目中的人員編制情況和實際業務的需要,對監理項目的辦公用地、職工宿舍、交通運輸設備、專業設備等進行統計核算和調配工作,實現監理單位固定資產的集中管理工作,和項目資產的優化配置和資產使用效率的全面提高,從而保障項目資產的安全和資產管理運營中的有效性,確保工程監理項目的順利開展和實施。

(三)債權強化管理

項目監理過程中出現的工程款拖欠的現象是工程監理項目中債權形成的主要原因。因此,為了保障工程監理項目的順利進行,就要加強監理項目的債權管理,并形成合法合規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機制。在監理項目的債權管理工作中,要保證債權計算的準確和各項手續的完整,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對債券進行確認和金額核對的辦法來加強管理,從而減少壞賬產生的可能。隨著建設工程項目的增加和工程監理行業競爭的日趨激烈化的發展現狀,債權問題給項目監理單位帶來的財務風險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工程監理單位的生存和發展。因此,工程監理單位不但要做好債權管理工作,同時還要對欠款方的信資狀況做好調查和管理工作,進一步降低項目進行過程中應收賬款的增加給工程監理工作帶來的風險。

(四)風險強化管理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監理單位在進行項目工程監理過程中面臨著更大的財務風險。一方面,隨著監理單位行業的擴大和市場風險的增加,工程監理單位財務管理的外界風險在逐步增長。另一方面,由于工程監理單位本身財務信息系統不夠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尚未健全、內部審計工作無法得到保障,隨著建筑工程項目設計資金額度的快速增長,監理單位自身的內部財務風險也在不斷提高。為了應對來自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的雙重財務風險的壓迫,工程監理單位需要全面提高財務風險的識別的應對能力、建立健全完善的財務風險評估體系、并將加強對監理項目進行中財務風險關鍵點的控制作用,從而降低監理活動的運行風險。作為監理單位的財務管理人員,更應積極地投入到財務風險管理的工作中去,既要找到風險發生的源頭,也要控制項目監理實施過程中風險發生的因素,才能全面降低建筑項目實施過程中風險發生的概率。

五、結語

綜上所述,工程項目在進行決策過程中就需要慎之又慎。工程監理單位可以通過為建設單位提供有價值的項目修改意見和建設方案等,規范工程項目建設和發展,從而避免和減少當前建設工程不合理和盲目投資的概率,降低經濟泡沫產生的可能。為了提高監理單位在實際建設工程項目中的作用,不斷加強監理單位合同管理能力和財務管理能力能將成為新的經濟環境下推動監理單位發展的核心動力。

參考文獻:

[1]李霖.建設工程監理單位逆向選擇對策及評標決策[D].浙江大學,2015.

[2]黃健雄.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的影響因素分析[D].華南理工大學,2013.

[3]龐宏利.工程監理合同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9.

[4]鐘曉宇.淺談如何加強工程監理單位的財務管理與合同管理[J].財經界(學術版),2015,23:266+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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