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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監理會議記錄內容格式
中圖分類號:K826.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監理具體分類有:①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②工地例會;③有關專題會議;④工程驗收會議。
在工程建設監理規范中,明確規定第一次工地會議由業主代表主持;工地例會與監理工作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有關專題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主持;竣工報告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起草,并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
監理工作會議存在的問題
1.1會議主持人與監理規范所要求的不一致;
1.2會議內容整理不全面;
1.3會議內容整理格式不統一;
1.4對會議歸檔保存不夠重視。
2.監理工作會議記錄的內容
2.1第一次工地會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②建設單位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宣布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
③建設單位介紹工程準備情況;
④承包單位介紹施工準備情況;
⑤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⑥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⑦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工地例會的周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2.2工地例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事項原因;
②檢查分析工程項目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進度目標及落實措施;
③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狀況,針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④檢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況;
⑤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
⑥其他有關事項;
2.3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根據需要及時組織專題會議,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專項問題。專題會議的具體內容包括:質量、進度、造價、合同管理、工程變更、協調有關事項等。
2.4工程驗收會議記錄主要包括施工過程和竣工驗收,例如:地槽(坑)、基礎、主體等分部分項工程。
3.監理會議記錄的格式要求
3.1①標題;②文號;③工程名稱;④會議時間;⑤會議地點;⑥主要參加單位人員(詳見具體簽到記錄);⑦缺席人員和單位。
3.2會議主持人;
3.3主要會議內容;
3.4上次例會議定事項完成情況及未完成的原因;
3.5檢查分析上月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進度目標及其措施,并明確責任到人;
3.6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狀況,針對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明解責任到人;
3.7檢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況;
3.8本期工程施工中安全有無隱患及安全生產情況,安全資料是否齊全。存在問題要具體到責任人;
3.9工程資是否齊全,能否與工程進度同步進行,存在問題要有專人具體負責;
3.10合同管理過程中及工程設計變更要明確具體負責人;
3.11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
3.12監理單位、項目機構名稱、記錄人、整理人、整理時間;
3.13抄報、報送單位名稱,打印、校對、份數。
關鍵詞:現代建筑工程;剪力墻結構;設計要求;設計要點;注意事項
建筑剪力墻結構工程具有抗側剛度大,能有效的減少側移,且具有較好的抗震性能等優點,被廣泛應用于多層和高層鋼筋混凝土建筑中。在現代建筑工程剪力墻結構設計過程當中,施工單位會采用鋼筋混凝土墻板來承受豎向和水平方向的各類荷載,從而有效地控制建筑結構產生的水平力。以下就現代建筑工程剪力墻結構的設計要點及其注意事項進行了探討。
一、剪力墻的概述
剪力墻是指在現代建筑工程中主要用來承受風荷載或者地震作用引起的水平荷載的墻體。其又被稱為抗風墻、抗震墻或者結構墻,主要是指豎向的鋼筋混凝土墻板,建筑物的水平方向仍然是用鋼筋混凝土的大樓板搭載墻上的。由于剪力墻結構不僅在性能上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而且具有非常好的剛度,因此在建筑結構設計中得到了較為廣泛的應用。
二、現代建筑工程剪力墻結構設計的要求
現代建筑工程剪力墻結構設計的要求主要表現為:(1)樓層之間最大位移和樓層高之間比例進行調整的要求。現代建筑工程剪力墻結構設計的重點主要集中在對樓層之間的扭轉變形和剪切變形的處理上。建筑物的剪切變形處理是用豎向構件的數量進行控制的。因此,一旦豎向構件的數量過多,剪力墻的剪重比例勢必變得偏大。這種不合理的剪力墻結構設計將直接導致建筑樓層之間的扭轉變形,且變形的程度較大。在這種情況之下,剪力墻結構同樣難以滿足建筑物樓層之間發生位移的需要。因此,在剪力墻結構的設計中,建筑物樓層之間的位移不能僅僅依靠豎向構件的剛度進行調整,還應該盡可能地減少樓層之間的扭轉變形,這就需要注意調整樓層之間最大位移和樓層高之間的比例。(2)樓層之間最小剪力系數的要求。在剪力墻結構的設計過程中,建筑物樓層之間應該遵循調整最小剪力系數的原則。首先,在施工的過程當中,為了降低房屋及構筑物的自身重量,進一步增強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應該在短肢剪力墻承受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傾覆力矩占結構總底部地震傾覆力矩40%以內的前提之下,盡量控制剪力墻的數量。其次,在遵循上一前提的基礎之上,對剪力墻進行大開間處理,使得剪力墻結構的側向剛度變得更好。這樣,建筑樓層之間的最小剪力系數將得到有效的控制,工程造價因此減少,有效地降低了現代建筑工程的成本。(3)剪力墻連梁超限進行調整的要求。剪力墻的跨高比小于2.5,可能會出現剪力和彎矩超過相應的規定限度的現象。因此,剪力墻結構設計還應該遵循剪力墻結構的連梁跨高比大于2.5的原則。應該注意的是,剪力墻的連梁跨高比也不是越大越好,例如:在保證剪力墻連梁剛度不發生變化的前提下,當剪力墻的連梁跨高比在5~6之間的時候,剪力墻的剪力或者彎矩就會出現超出規定限值的現象,勢必導致剪力墻結構出現異常。所以,在剪力墻的連梁跨度比超過5的時候,我們就應該采用框架梁的方式進行剪力墻結構設計了。總之,在剪力墻結構的設計過程中,必須對剪力墻連梁的超限情況進行調整,一方面保證剪力墻建筑的施工質量,一方面實現對現代建筑工程資金成本投入的有效控制。
三、現代建筑工程中剪力墻結構設計要點的分析
1、剪力墻結構設計中的平面合理布置。現代建筑工程剪力墻結構設計過程中,由于全部豎向荷載和水平力都是由鋼筋混凝土墻來承受的,因此剪力τΩ醚刈牌矯嬤饕軸線的方向進行布置。并且在剪力墻的平面布置中,為了使剪力墻的質量中心與其剛度中心保持一致,剪力墻的平面應該盡量講究對稱,這樣還可以起到降低剪力墻扭矩的作用。另外,我們還應該注意到,對于以抗震為主要目的的剪力墻結構,在對其進行設計的時候應該避免使用單向的平面布置形式,否則將大大影響剪力墻結構的抗震效果。
2、基礎方案合理設計的分析。基礎方案設計是現代建筑工程剪力墻結構設計的基礎,因此需要相關設計人員積極深入實際、展開考察、調查和研究,特別是要積極預防和處理可能會發生的質量問題。具體的考察項目應該包括工程所在地的地質條件、水文狀況等等,同時要對設計技術標準、臨近工程項目的布局狀況等實行妥善、科學的規劃,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所設計出的基礎方案能夠積極發揮有效作用。相關設計工作者要本著不斷修改、更新與完善的原則,在已制定設計的基礎方案上進行完善,這樣才能確保其質量。
3、剪力墻結構設計中的承重構件科學設計分析。建筑基礎方案設計確定后,相關設計人員需要依據有關制度、指標以及規范等來加強對承重構件的設計,從而有效保證建筑主體結構質量,確保其穩定性、安全度。例如:要重點加強剪力墻承重構件的優化設計,集中把握剪力墻墻體自身的配筋率,根據我國當前制定并實施的一些指標中已經明確規定:通常的剪力墻抗震有三個等級,水平方向、豎直方向的配筋率至少要在0.25%以上,同以往對比起來,當前的配筋率安排水平得到了顯著提高,甚至正在接近國際化水平,因此,要想確保剪力墻設計質量,相關設計者就需要重點把握基礎方案設計,承重構件的設計等等,要在遵循國家相關規定標準的基礎上注重一些科學指標以及工藝參數的正確選擇與完美結合。
4、剪力墻暗柱鋼筋的科學配置。現代建筑工程剪力墻結構設計過程中,依據相關規范規定,一、二、三級剪力墻加強部位都必須設置暗柱、端柱。這主要是為了滿足抗震的要求,因為設置暗柱、端柱等邊緣構件的剪力墻在地震作用下可以消耗大量的地震波能量,其邊緣構件抗拉能力強,相應的結構整體穩定性也有很大程度的提高。
四、現代建筑工程剪力墻結構設計的注意事項
現代建筑工程的剪力墻結構設計時, 為了保證建筑結構的穩定性,需要注意以下事項:首先,必須保證剪力墻結構的順利建設,這是剪力墻結構設計的基礎工作。其次,要充分考慮剪力墻結構的安全性問題。剪力墻結構本身的建設就是為了增強建筑的抗震性能,保證房屋及構筑物的安全施工。反過來,在剪力墻結構的設計中,保證剪力墻結構的安全可靠度,也能夠使剪力墻結構的功能得到最大化程度的發揮,同樣能夠達到經濟合理的設計目的。最后,還應該考慮剪力墻結構的工程造價問題。為了節省工程造價,可以從技術手段以及原材料的使用等方面著手。例如,在剪力墻結構的設計過程中,將原材料的含鋼量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力求達到在不損害建筑的安全性的前提之下充分發揮原材料的最大用途,就能實現剪力墻結構的優化設計。
結束語
現代建筑工程剪力墻結構設計時,為了保證建筑及其構筑物的堅固性,剪力墻的建筑材料一般選用鋼筋混凝土。并且由于剪力墻結構具有抗側剛度大、用鋼量小以及抗震性能強等優點,目前已經在建筑結構設計中得到了廣泛應用。
參考文獻:
[1]秦艷,焦維.剪力墻結構在建筑結構設計中的應用[J].科技致富向導,2011
[2]田琦.剪力墻結構設計在建筑結構設計中的應用[J].中華建設,2013
關鍵詞:水利工程;水利管理;新要求;新思路
中圖分類號: TV 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對于水利工程來說,水利工程的管理是十分關鍵的,它關系著未來經濟發展的大局。所以逐漸地受到國家的重視。水利建設也在這樣的形勢下,實現了非常大的跨越。無數的水利工程,也在國家的關注下相繼建成,并且逐漸地產生著相應的經濟效應,為民生創造了良好的水利條件。當然,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還有待進一步地加強,可以支撐水利事業往更良好的方向發展。本文就重點地分析一下,當前我國新形勢之下,對于水利工作有哪些相關的要求,并且提出相應的解決新思路。
一、當前水利建設的新要求
目前的水利工程建設,對于我國來說,是一個重點的轉折時期,是傳統水利向著現代水利的轉折點,也是我國走向全面的小康社會,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所以水利建設的任務,相對來說就會更加繁重。管理方面的責任會逐漸加大,對于水利工程管理,明顯有新的要求。
1.水利改革新要求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獲得了突飛的成果,而對于水利建設,也越來越頻繁。水利工程建設的不斷增加,顯然,不管是管理的理念,還是管理的體制、思路等,都在不斷地完善和進步。如今,我國的水利建設已經進入到一個關鍵的時期,在水利工程方面面臨的困難在逐漸地加大,任務也在逐漸加重。因為水利項目對于我國國民來說,是一項利民的措施。但是對于國家來說,這是一項公益性的項目,主要都是采取國家財政撥款的辦法,隨著水利工程的逐漸增多,對于國家來說也是一項比較大的負擔。因此應當建立起完善的水利項目申請及管理模式,提高公共財政的使用效率以及投資效益。從建設管理的角度來看,也必須要建立一個健全化、完善化和規范化的水利建筑市場,讓競爭更加具備公平和公正性。形成一個比較完善和規范的市場信用體系。
2.水利現代化要求
水利現代化,對于水利的可持續發展來說,是一個宏偉的目標。目前,在我國很多的水利工程,都存在著年久失修,或者是有一些隱患的危險存在。而一些水利工程的管理單位,因為管理觀念比較落后,采用傳統粗放式的管理。使得水利工程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再加上維修經費的不足,使得整個水利工程系統運行相對困難,而且在我國很多的地方,由于基礎工作比較地薄弱,很多的基礎資料都是采用文本式存放,監測手段也非常落后,導致信息資源出現分割狀況,這些問題,都是阻礙水利現代化的重要因素。這些問題如果處理不好,水利想實現現代化、傳統水利想要向現代水利轉換就相當困難。所以必須要努力地適應現代水利發展新形勢,積極地推行各種可持續發展的治水思路,轉換管理者的工作理念,讓現代水利盡快地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水利工程管理的意義
水利工程的發展對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具有非常大的意義。目前,水利事業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并成為人類社會文明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加強水利工程管理確保其正常運行和生產,是對國家和人民的負責,維護水利工程的良好性能不僅能保證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還能為人民和國家帶來經濟和社會效益,水利工程管理部門要運用科學技術和現代化的管理手段加強工程管理工作,實現資源的優化組合,生產任務的合理分配,在高科技技術的支持下發揮高效率取得高效益,為企業和國家帶來綜合效益。
三、水利工程管理新思路
1.責任落實明確
對于傳統水利存在的各種問題,比如說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大壩運行安全,工程建設管理,水管體制以及河道管理等各個不同的領域,都需要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照章辦事。將責任徹底地落實到具體的崗位,甚至是具體的人員,實現工作責任制,一定要做到管理到位,責任到位,任務到位,形成一個循環的管理模式,一環扣一環,層層相扣,層層監督。當然,為了提供工作人員的積極性,還應當建立健全獎懲制度,來約束工作人員的行為,對于一些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相關責任人,一定要給予追究。對于管理到位,工作表現優秀的,也要給予適當的獎勵,這樣才能使管理工作更好地開展。
2.健全管理法規
水利工程,是一項利民的措施,所以一定要抓好,抓緊,才能夠讓民心所向。所以對于新形式下的水利,也一定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來約束相應的管理機構。比如說建立質量法規,河道采砂方面的管理法規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規等等;其次,對于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管理經費不到位,或者是拖欠工程款,以及影響到民生方面的問題,也應該有正確的管理辦法;對于河湖管理,以及水域岸線管理方面的,也應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出臺,讓水利管理更加現代化、規范化、法律化。
3.強化基礎設施
對于水利工程管理現代化,最明顯的表現就是要使它更加地信息化,這樣才可以提高管理效率。所以,應該將一些水庫大壩的基礎數據,以及關于水庫病險加固等處理措施,水利施工企業相關信用等建立信息數據庫,河道水域的管理數據庫等。這些我們都應該摒棄傳統的方法,要將他們盡早地信息化,將這些數據全部建成相關數據庫,以方便查閱和調取。對于一些重大的問題,也要加強它的深入研究,加快水利現代化的進程。其次,就是對于水利管理,最重要的還是管理的團隊,我們應當建立一個專業的水利管理人才班子,使用各種手段,健全水利管理的用人機會,對水利管理人才進行全面的管理,加強他們的管理能力。當然,對于一些有能力的人才,還需要通過政策的優惠來吸引他們加盟。當然,對于這些管理人才,我們在培訓的同時,也必須要加強他們的社會主義道德觀念的建設,水利建設是一項利民的措施,要讓他們意識到也感受到奉獻的價值,加強他們法規方面的富有,這樣就能夠使得他們的綜合能力,得到進一步地提高,能夠更好地落后水利現代化的管理。
結語
俗話說“三分建,七分管”,水利工程管理的好與壞將影響到其正常運行以及效益的發揮。實踐表明,一個無論設計是否存在缺陷的工程,只要針對具體問題,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并在運行中不斷加以改善,仍然能充分發揮其作用;反之,如果管理不善,工程損壞不能及時得到維護與修復,就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綜上可知,水利建設是民生的重要基礎,也是國家正在積極落實的思想方針政策,對于水利工程的管理,我們應當改變舊的觀念,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加強水利現代化、信息化的建設與管理,為我國推進可持續發展的治水思路作出應有的貢獻,必然使水利事業高速發展,是我國小康社會建設的重要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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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平宏.淺談我國水利水電工程的發展新思路[J]《科學之友》2010年第18期.
[3]宋曉黎.劉穎慧.宋立英.姚新會.淺談白沙灌區水利工程經營管理新思路[J].《河南水利》2006年第05期.
【關鍵詞】 建設工程;監理現狀;策略
【中圖分類號】 TU712.2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727-5123(2013)05-072-01
從國外來看,建設工程的監理已經慢慢的趨向完善,其發展歷史比較悠久,但是,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的起步比較晚,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著很多的不足和需要改進與完善的地方,最終能夠使得我國的國民經濟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1 建設工程監理的概念理解
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起步比較晚,但是發展速度迅速,在很多方面取得了成功,對于建設工程監理的真正的定義卻沒有真實的概念。從其屬性這方面來講,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在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承擔起項目管理的工作,并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建設行為進行監控的專業化的服務性活動。
在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行為主體主要是指工程監理企業,只有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企業才可以履行監理職責。[1]
2 建設工程監理的現狀分析
2.1 建筑市場環境限制工程監理。當前,我國的大部分的監理單位從事的都是施工階段的監理,由于前期階段的監理的缺乏,使得在該階段的很多方面都不能完善。許多監理單位按照監理制度“三控、二管、一協調”,但是由于體制、機制的原因,使得監理的“三控”即投資、進度、質量控制的職能往往被異化,在實際的操作中,大多數監理單位以“質量監理為主”,使得很少項目實行“三控制”,因此,經過很長一段時間,使得“三控、二管、一協調”未能夠得到有效的實施與貫徹。[2]
2.2 工程監理范圍小。建設工程監理按照服務階段可以分為施工階段監理、實施階段監理和工程建設監理,但是我國目前建設工程監理更加重視在施工階段和竣工階段的監督與管理,對于決策階段和勘察設計階段的監理明顯的薄弱。例如:勘察資料不準確導致采用不適當的地基處理方案或者設計方案,從而使得工程成本提高,由于設計事故使得工程無法滿足質量的要求,再有就是勘察設計的進度不能夠按照正常的計劃進行。
2.3 監理人員的素質低。監理是一項專業化兼有制度化的技術工作,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還僅僅在施工階段了,監理組織、企業等等都還不成熟,人是一切重要的因素,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沒有跟上,缺乏相關的法律和經濟理論知識,缺乏相關的控制能力,從而使得對提高整個工程建設的質量沒有起到監理的作用。[3]
2.4 建設工程監理隊伍擴大。迄今為止,全國有監理企業6500余家,其中甲級企業大概有800余家,乙級企業有3600余家,丙級企業以及臨時設立企業2100余家,從事建設工程監理人員會高達26.2萬人,當中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證7.1萬人,注冊者達5.2萬人,還有20萬人還獲得了不同形式的培訓。[4]
3 改進建設工程監理的策略
3.1 強化監理程序。規范監理市場,對于建設工程監理事業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因此我們必須規范好市場的行為方向。目前很多業主要求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實行公開的招標,選擇復合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監理,不應該使用內部監理單位。此外,業主應該和中標的工程監理單位簽訂委托監理合同,當中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監管部分應該強化竣工備案的制度。目前,國家還沒有一個規范化的監理招標法規,因此,建議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盡快制定與頒布《工程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從而使監理招標進入規范化的軌道。
3.2 落實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目前,由于建筑工程項目的繁多事情,使得很多總監空掛名,對于一個總監理工程師兼顧幾個項目的,應該嚴格解決好實際承接的責任問題,還要杜絕工程項目在設計、施工、行政管理人員掛名的現象。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的后續管理,應該對總監理工程師實行中標后的押證制度,建立起總監理工程師動態管理數據庫的信息系統,最終使總監理工程師能夠定崗定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都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從而可以杜絕監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虛作假的情況存在。[5]
3.3 以市場的需要為發展方向。我國實行建設工程監理只有十幾年,目前仍然以施工階段監理為主,主要是由于建設單位需求和監理企業素質以及能力等原因造成的,但是可以看出,隨著項目法人責任制的不斷完善以及民營企業和私人投資項目的大量增加,建設單位將對工程投資效益更加重視,工程前期決策階段的監理將會不斷的增加,從發展趨勢來看,代表建設單位進行全方位的工程項目管理,這將是我國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的方向。從現階段以施工為主,向全過程、全方位監理發展,最終做好合同監理、信息監理以及組織協調的工作。[6]
3.4 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從監理的主體來看,人是最重要的因素,監理工作本身就是要求監理人員要具備高技能、高素質、高文化等等,建設工程的領域新技術和新工藝不斷的更新,隨著工程技術標準和信息技術不斷的進行著變化,要求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也要不斷的與時俱進,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這樣才能為建設單位提供最優的服務,此外,需要持證上崗這個是進行監理的基本要求,提高監理隊伍素質和重視監理人員的培訓工作,使監理人員真正成為素質好、技術好,并且能夠吃苦耐勞的專業人才,這樣才回樹立起強有力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形象,更好的推動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發展。[7]
3.5 加強建設工程監理與國際接軌。建設工程監理要不斷的去創新,不斷更新自己,是之更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積極主動的開展國際市場,給建設工程監理提供一個廣闊的平臺,建設工程監理本身就是一種技術與智能相結合的行業,每一個建設工程監理項目都有其獨特的特點,監理企業應該根據各自的特點,結合以往的工程監理經驗,對項目進行分層次、分類別,與此同時,企業相應的也要進行創新,對自己的項目和人員進行創新的培訓,形成自己獨特的風格。
4 結束語
總而言之,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起步比較晚,對我國的國民經濟建設有著十分重要的機遇和挑戰。建設工程監理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有著十分獨特的發展潛力,在個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現階段存在的問題,并且不斷的完善我國的建設工程管理制度,促進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與國際化相結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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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錦霞.當前建設工程監理之現狀[J],2007(11):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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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監理 制度缺陷 完善機制 舉措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2)09-0115-01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傳統的建設工程管理模式已經跟不上快速發展的建筑行業,難以適應我國經濟的發展以及改革開放新形勢的要求,大規模的建設要求改變陳舊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專業化、社會化的監理機構,協助建設單位做好項目管理工作。從1988年試點以來,經過五年的試行和推廣,對建筑工程建設起到了重要的監督和輔助作用。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國家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正式得到推行,對承包單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和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管理,對規范建設工程領域的操作,規劃工程建設、控制工程質量、協調工程運作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實行,有利于規范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建設行為
在建設工程實施的過程中,工程監理單位可以適當建議性避免由于建設單位不了解建設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管理程序和市場行為準則造成的不當建設行為。工程監理單位還可以依據委托監理合同以及相關建設工程合同,在建設全過程約束建設單位的建設行為。采取事前防范,事中及時制止,事后批評、處罰和調整等措施最大限度的規范工程建設。有利于對工程材料的控制,機具設備的運用,技術方法操作的規范。
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實行,有利于建設工程預定功能的實現并使工程質量達到標準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建設規模逐步加大,建設領域的矛盾也日益尖銳化,安全事故頻發,個別地區形式十分嚴峻,在廣大人民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給人們帶來了巨大的財產損失甚至是危及生命。在建設過程中實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有既懂技術又懂法律以及相關安全知識的專業監理人員的參與,可以及時發現并改正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違規行為,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并使之達到標準,保證建設工程的順利完成,保障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最終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三、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實行,有利于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對建設單位實行安全監理制,有利于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還可以通過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的介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改變政府被動的安全檢查方式,共同形成安全生產監管合力,提高我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在國家建設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立法層次不夠、立法不完備等,在實行過程中受到了一定的制約和限制,也顯現出了一定的缺陷。首先,監理制度內容不夠全面,法律規定過于簡單。其次,我國工程合同文本和條款不完備,使得一部分合同流于形式化。還存在部分監理人員的理論水平過低,知識結構不合理,現場實踐經驗不足,協調溝通能力不夠,素質亟待提高現象。最后,沒有明確監理工程師的地位和權利:監理工程師只有建議權,沒有出圖權和修改權,使監理工作不能充分、全面地展開。另外,在設計階段沒有配套的監理規范,在設計階段,監理工作無章可循,工程監理形同虛設。
面對這樣的境況,我們要采取積極的措施,充分發揮工程建設監理作用,推進社會建設進程。
我們要完善法律體系,健全監督機制。目前,有關建設工程監理的法規,大多是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要提升工程建設監理法律地位。我們應總結經驗,借鑒國際做法,建立和建全建設工程監理法律體系,使建設工程監理有法可依,使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制度法,規范化。
我們還要加強學習,積極參加培訓,提高自身從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建筑業飛速發展,工程建設領域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層出不窮,對建設工程材料、規格、程序相關標準和規范也不斷更新,這都要求建設工程監理人員與時俱進,自覺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規范職業道德,發揮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應有的作用。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是工程建設領域一項重要的改革舉措,我們要在前進中不斷探索,在挫折中不斷總結,使制度進一步法制化,使思想進一步人性化,使程序進一步科學化,使質量進一步提升化。提升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總體水平,推動建設工程監理事業更好更快發展。
【參考文獻】
[1]本書編委會.2012年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2]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命題研究協作組.建設工程監理知識與相關法規掌中寶.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日期2001.06.07「時效性有效「實施日期2001.06.0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提高建設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監理,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工程監理單位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建設工程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實施的監督管理。
本規定所稱工程監理單位,是指依法設立并取得監理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公司、監理事務所等社會中介組織和兼營監理業務的工程設計、科學研究以及工程建設咨詢單位。
第三條 本市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
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應當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
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建設工程監理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監理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專業建設工程的監理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成立的監理行業協會,作為對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進行自律管理的社會團體,應當依據協會章程開展活動,反映監理行業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合法權益,對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違反職業道德和行業紀律的行為予以懲戒。
本規定所稱監理工程師,是指依法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并經過注冊取得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在工程監理單位從事監理業務的專業人員。
第二章 監理范圍及內容
第六條 建設工程監理分為建設前期階段監理、設計階段監理、施工階段監理和保修階段監理。
建設單位可以委托工程監理單位承擔建設工程全部階段的監理,也可以委托工程監理單位承擔建設工程部分階段或者某個階段的某項內容的監理。但是,施工階段和保修階段應當委托同一個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具體監理范圍和內容由雙方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中約定。
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
第七條 下列建設工程的施工階段和保修階段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和本市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建設工程。
第八條 建設前期階段可以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參與的主要內容是:
(一)投資項目的決策研究;
(二)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第九條 設計階段可以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參與的主要內容是:
(一)準備設計招標文件;
(二)設計方案的評選;
(三)勘察、設計單位的選定;
(四)協助建設單位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并監督實施;
(五)核查施工圖設計和投資概算。
第十條 施工階段可以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參與的主要內容是:
(一)協助建設單位確定施工單位和分包單位;
(二)施工圖預算的審核;
(三)協助建設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并監督實施;
(四)參與施工圖的會審和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
(五)建設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主要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的審查;
(六)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技術規范、標準施工;
(七)施工單位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證措施的檢查;
(八)設計變更的審核、施工現場的簽證、工程的檢查驗收、工程付款的簽證,工程結算的審查。
第十一條 保修階段可以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參與的主要內容是:
(一)工程質量狀況檢查;
(二)工程質量責任分析;
(三)工程保修監督。
第十二條 下列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理,應當在報建前采取招標方式確定工程監理單位:
(一)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關系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工程監理單位,可以邀請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第三章 工程監理單位
第十三條 設立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單位名稱和經營場所;
(二)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具有相應從事建設工程工作的經歷;
(三)有5名以上具有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且各專業配置合理;
(四)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10萬元;
(五)有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申請設立工程監理單位的,應當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審查,符合條件的,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合格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后,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 新成立的工程監理單位,其資質等級從最低等級核定。
工程監理單位在資質定級3年后,其資質條件達到上一資質等級標準的,可以申請晉升上一資質等級。
第十六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接建設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承接建設工程監理業務。
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中央駐津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持資質等級證書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未經備案不得在本市承接建設工程監理業務。
第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正確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
(二)禁止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接建設工程監理業務;
(三)嚴格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不得轉讓建設工程監理業務;
(四)不得承包建設工程,不得經營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五)不得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第十八條 工程監理單位實行資質年度檢查制度,并接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四章 監理工程師
第十九條 監理工程師實行注冊制度。
監理工程師應當持有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注冊取得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后,方可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業務。
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但未經注冊的人員,不得以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
第二十條 申請監理工程師注冊,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在工程監理單位任職或者受聘;
(三)身體健康,能勝任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監理工程師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業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工程監理單位任職或者受聘;
(二)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建設工程監理業務;
(三)不得在政府機關或者被監理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兼職,不得與這些單位有其他利害關系;
(四)不得出賣、出借、轉讓或者涂改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監理工程師注冊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注冊;已經注冊的,撤銷注冊,收回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滿釋放未逾3年的,但過失犯罪除外;
(三)被吊銷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未逾5年的;
(四)弄虛作假騙取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監理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 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訂立書面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包括監理的范圍和內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監理費的計取標準和支付方式、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的監理業務,成立由符合規定的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其他監理人員組成的監理機構。
承擔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監理機構應當進駐施工現場實施監理。
第二十五條 建設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全面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
監理工程師具體履行監理職責,并應當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現場監理情況。
第二十六條 建設工程監理一般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編制建設工程監理規劃;
(二)按建設工程進度,分專業編制建設工程監理細則;
(三)按照建設工程監理細則進行監理;
(四)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簽署建設工程監理意見;
(五)建設工程監理業務完成后,向建設單位提交建設工程監理檔案資料。
第二十七條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第二十八條 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內容、監理權限及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將建設工程項目監理機構組成人員姓名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第二十九條 被監理單位應當接受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按照工程監理單位的要求及時提供完整、必要的資料。
第三十條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建設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建議撤換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分包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第三十一條 監理工程師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標準、設計規范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改正。
第三十二條 建設單位發出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規定的,總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執行,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第三十三條 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公正協調建設單位與被監理單位的爭議。
第三十四條 建設工程監理費用的收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降低和提高。
外資、中外合資和國外貸款建設的工程項目的監理費用計取標準及付款方式,參照國際慣例由雙方協商解決,但不得低于國內標準。
建設工程監理費用納入工程項目投資計劃,從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三十五條 外國公司、社團組織或者港、澳、臺地區的公司、社團組織在本市獨立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需要委托外國工程監理單位承接監理業務的,應當聘請國內工程監理單位參加,進行合作監理。
中外合資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當委托國內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與該建設工程項目有關的外國工程監理單位監理或者聘請外國監理顧問。
國外貸款的建設工程項目,一般應當由國內工程監理單位負責監理;如果貸款方要求外國監理單位參加的,應當與國內工程監理單位進行合作監理。
外國或者境外捐款、贈款建設的建設工程項目,一般由國內工程監理單位承接監理業務。
第三十六條 外國或者港、澳、臺地區以及外省市自治區的工程監理單位在本市進行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持有關證件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核準手續后,方可進行監理活動。
第六章 罰則
第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對應當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未實行監理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應當采取招標方式確定工程監理單位而不進行招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建設工程監理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建設工程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九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在規定期限內未將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工程監理單位違反本規定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接建設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工程監理單位處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接建設工程監理業務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接建設工程監理業務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1)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不健全、立法范圍狹窄盡管目前的法律法規確立了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法律地位,但這些法律法規仍然存在立法質量不高、范圍狹窄以及與國際慣例有一定差距等問題。一方面,與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僅僅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宏觀原則進行了規定,并沒有深入建設工程監理實踐的各個環節。另一方面,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絕大部分限于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對質量問題的的負責問題的界定和規范,而缺乏工程建設設計階段的監理規范,造成工程設計階段的監理工作無章可循、流于形式,不利于監理服務范圍的擴展。
(2)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的合同文本和條款不完備目前,國內各類建設工程合同文本和條款與國際上通用的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編制的工程合同條款相比,差距仍然較大。許多權利和義務的規定,還沒有形成定量化和定時化的標準,使得建設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開展具體的監理工作時,無法嚴格履行合同。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的文本編制水平較低、條款不健全等問題,將直接影響到監理工作的執行。
(3)監理安全責任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不協調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后,建設工程監理單位作為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的一個責任方,應依法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5]。盡管《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在建設工程監理安全責任方面都有所規定,但由于各部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時間和調整范圍不同,導致現行法規制度的協調性存在一定問題,對建設監理單位應承擔安全責任的深度沒有具體、清晰的界定。
(4)防范風險的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不完善在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風險無處不在,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工期、投資失控的現象時常發生;而建設監理單位作為工程建設領域中的“三元主體”之一,其注冊資金不高,固定資產又少,獨立承擔責任能力不強,面臨各類風險也是必然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面臨的風險大體有自然風險、監理企業自身原因產生的風險、建設單位引發的監理風險、承包商帶來的風險。工程保險和擔保是建設市場經濟中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在我國的一些利用外資或合資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部分重點工程才進行工程保險,尚缺少能夠防范風險的建設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
二、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議
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體系既是政府調控建設工程監理服務的有效手段,也是對外開放建設工程監理市場應當遵循的法律依據。因此,在分析了我國現有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后,借鑒國外的相關經驗,按照社會經濟發展對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的要求,本文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議。
(1)提高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深度和范圍國際上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體系一般包括以下幾部分:任何建設工程監理活動都必須遵守的國家法律、用于規范監理者與被監理者的行為的行業行政法規、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技術規范和標準、作為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直接和主要依據的合同文件。因此,我國應加強建設工程監理立法工作,提高工程監理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盡快出臺全國性的建設工程監理法律,主要調整在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產生的法律關系,明確各方主體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問題,彌補《建筑法》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規定過于簡單的問題。同時,擴大立法深度和范圍,在工程監理領域頒布專項法規,用以調整監理工作所涉及領域的法律關系,并拓展和完善工程監理在建設工程立項、規劃、設計、招投標、設備采購、竣工驗收、保修等各個階段,尤其是設計階段的法律制度。
(2)參照國際慣例和行業協會的合同文件,完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范本合同文件在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有各自的標準格式,國際建筑市場普遍采用FIDIC合同條件。為了國際工程領域的合作和開拓國際市場,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文本也應參考國際上通行的合同條件和相關行業規范,以便與國際建設工程監理市場相接軌。首先,要與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相一致,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質量責任和權利義務等內容寫進合同,還應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安全責任和權利義務等內容添進合同;其次,要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增加建設工程保險、工程擔保等相關內容;最后,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應當參照新版FIDIC合同條件,進一步細化合同條款的內容(包括監理的范圍、監理服務的內容和期限、監理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監理報酬等),使合同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
(3)協調和完善監理安全責任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為了更有效地貫徹國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同時也使監理單位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促進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繁榮發展,國家應該對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作出修訂,保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協調性和一致性,完善監理安全責任的法理依據。同時,出臺全國性的安全監理方面的實施細則,對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深度、工作標準等作出具體的規定。力爭以監理工作事實為依據,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為準繩,客觀公正的處理監理責任問題,防止把監理責任無限擴大。
(4)建立與推行建設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所謂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是指承包監理人(即監理企業)對因自身工作的過失或疏忽,而給委托方(即業主)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部分進行投保的一種職業保險制度。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可以FIDIC白皮書為指導,結合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具體情況,將職業責任保險的思想滲透在監理工作中。基于我國現有的監理環境和社會風險防范意識,我國應采取國家強制性監理職業責任保險模式,通過在《保險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增加要求監理工程師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條款,大力推行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
三、結語
【關鍵詞】通信建設工程;監理業;疲軟問題;發展措施
前言
隨著我國通信建設事業的不斷發展,以通信監理企業為代表的通信建設企業層出不窮,基本上成為我國通信建設事業的核心力量。然而,多數通信監理企業在業務規模上均呈現出規模小、業務流程不嚴謹等劣勢,導致我國通信監理行業出現明顯的疲軟現象,且嚴重制約我國通信監理行業的良好發展。針對于此,通信監理企業的管理人員必須立足于本企業的疲軟問題,結合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致力于尋求出一種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徹底解決行業內部存在的疲軟問題上。
1我國通信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現狀
自我國正式推行項目監理制度以后,已有21年的歷史。經過過去幾十年的經驗積累,我國通信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在內容與制度方面均得到一定程度的優化。然而,自我國實行市場經濟以來,國內社會經濟增長速度過快,導致通信行業出現供不應求現象。久而久之,導致我國通信建設工程監理業出現明顯的疲軟問題。雖然我國針對通信建設工程監理業的疲軟問題采取了一系列解決措施,但是由于我國缺乏對相關問題的處理力度以及并未構建起一套完成的規章制度,導致疲軟問題并未從根本處消除。再加我國通信建設管理部門的管理力度匱乏,使得行業管理創新能力難以得到切實提高。長此以往,很容易導致我國通信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出現較多隱患問題,很有可能無法實現長足發展目標[1]。
2通信建設工程監理業疲軟問題的成因分析
2.1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與技術制度體系缺乏規范化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總體經濟格局從計劃經濟過渡到市場經濟當中。雖然,計劃經濟的弊端影響得到一定程度的消除,但是重技術、輕管理的問題并未得到完全消除。如此一來,使得我國部分行業在實行內部管理過程中,對于管理內容的貫徹與落實并未予以高度重視。或者是一味地追求經濟效益方面的發展,對于行業管理內容并未做到切實貫徹。長此以往,很容易導致行業發展出現疲軟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與技術制度體系缺乏規范化管理,且相關部門對于監理行業的管理缺乏重視程度。如此一來,使得我國通信建設工程監理業出現管理秩序混亂、行業競爭不足等疲軟問題[2]。
2.2缺少現代化企業機制,用人制度與分配制度明顯不符
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與技術制度體系缺乏規范化制定與落實是導致我國通信建設工程監理業出現疲軟現象的原因之一,另一個原因主要集中體現在相關監理企業比較現代化企業機制匱乏,用人制度與分配制度明顯不符。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多數監理企業在組織規模方面呈現出小作坊企業特點,監理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與規定要求相差甚遠,無法有效貫徹日常監理內容與要求。最重要的是,監理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存在明顯不足,再加上管理人員對于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并未予以高度重視,企業員工往往對于自身的工作存在定位不準問題。除此之外,監理企業內部分配制度不均衡情況突出,無法與市場經濟要求相貼合,因此導致用人制度與分配制度出現明顯不符問題[3]。
3關于通信建設工程監理業發展措施的相關分析
3.1政府部門給予適當支持,解決行業疲軟問題
通信建設工程監理業必須明確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以及存在的主要競爭。針對當前通信建設工程監理業發展規模過小的問題,建議相關部門可以從政策環境層面給予適當支持,如從財務稅收層面給小規模通信監理企業減壓。與此同時,政府部門不應該以管理者的身份自居,最好充當引導者角色,大力鼓勵通信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避免出現惡性競爭問題。可以根據當前監理行業存在的問題,合理補充相關法律法規,從根本上促進通信建設工程監理業的發展進程。
3.2加強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力度
針對現階段通信建設工程監理業人力資源管理不足的問題,建議企業管理人員必須加強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力度。在具體優化過程中,建議企業應該立足于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進程,正確發揮出企業管理人員的領導職能與管理責任。如不斷加強監理師的職業素質,這也就意味著企業的發展側重點不應該只局限在經濟效益方面,還應該加強人才方面的培養力度。可以采取培訓活動等形式,加強監理師的職業素質。與此同時,管理人員需要踐行人力資源管理原則,約束與規范員工個人行為,確保企業不再出現疲軟問題。
3.3結合取長補短原則,實現錯位競爭發展
所謂的取長補短原則主要是指通信建設工程監理業應該積極利用自身的行業優勢,如市場口碑優勢等,做好企業日常管理工作。并在此基礎上,立足于本行業的發展趨勢,明確企業當前的規劃計劃。有計劃地推行品牌營銷計劃,確保企業定位精準、合理。在此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可以結合“VR+BIM”、“互聯網+”等前沿技術,利用好技術優勢,確保監理效果,如此一來,通信建設工程監理業勢必會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謀得一席之位,增強本行業的核心競爭力,達成預期的建設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