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4-18 09:57:43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知識產權運用管理,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關鍵詞:知識產權戰略 知識產權法制 互補關系 互動關系 互融關系
在我國,知識產權戰略是與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可持續發展并列的國家重要發展戰略。自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頒布以來,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得到大力推進和深入實施,然而,在實踐中還存在將知識產權戰略與知識產權法制相混淆、等同或分離的誤區,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還未充分發揮出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指出,要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加大知識產權執法力度。為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厘清知識產權戰略與知識產權法制之間的關系,對更好地發揮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至關重要。
一、知識產權戰略與知識產權法制的互補關系
知識產權法制強調對知識產權的確權保護,而知識產權戰略強調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全面發展;由確權保護到全面發展,彼此構成了平面與立體的互補關系。
1、知識產權法制強調知識產權的確權保護
知識產權法制是保護知識產權的各類法律制度的總和。知識產權是民事主體所依法享有的支配創造性智力成果、工商業標記以及其他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1]知識產權權利人對知識產權享有支配的權利,知識產權屬于一種對世權、支配權。我國法律對知識產權的劃界實際上就是對知識產權的確權,確定將哪些客體納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體系之中。知識產權法制通過有效地調整因確認知識產權歸屬、知識產權內容公開、授予知識產權權利人獨占、許可或轉讓等權利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實現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知識產權法通過確認智力成果權,明確了智力成果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從而激發智力勞動創造者的創造熱情,促進科技進步,使知識產權能夠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的發展。
2、知識產權戰略強調知識產權的全面發展
知識產權戰略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主體為充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增創競爭優勢并扼制競爭對手,掌控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等綜合手段,謀求實現最佳社會經濟效益的具有深層次、全局性、競爭性、對抗性的方略和舉措。知識產權戰略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全面發展指明了方向,徹底改變了以往法制對知識產權單一保護的狀況;知識產權戰略以優化創新資源配置為核心,注重全面提升我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的綜合能力;知識產權戰略針對所面臨的形勢及其競爭目標,引領創新主體以全面籌劃和掌控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綜合手段來參與競爭,從而贏得戰略發展的主動權。相對于知識產權法制而言,知識產權戰略實質上是對如何有效實施知識產權法制的總體謀劃,它突出了知識產權全面發展的戰略運籌。
3、法制與戰略構成了平面與立體的互補關系
從黨的十六大提出“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到黨的十七大明確要求“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我國的知識產權工作實現了從單純強調“保護”到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全面協調和科學發展的新跨越。知識產權法制側重于對實現知識產權確權的切實保護,而知識產權戰略側重于對實現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戰略目標的總體推進,為知識產權法制保護的有效實施指明了方向,彌補了知識產權法制在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再創造方面的不足。因此,知識產權法制確權保護是實施并實現知識產權戰略的基礎和支撐,知識產權戰略是知識產權法制的航標,發揮著引領知識產權法制不斷健全與完善的作用,兩者相輔相成、互為支撐、系統推進,拓展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方向。知識產權戰略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全方位的運籌,涵蓋了知識產權從創造到其運用價值實現的全過程,構成了知識產權立體式發展的體系,是對處于平面(基礎)層面的單一法制保護的有效拓展延伸。知識產權法制與戰略構成的平面與立體的互補關系,對提升知識產權價值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知識產權戰略與知識產權法制的互動關系
知識產權法制強調對知識產權的維權保護,而知識產權戰略強調對知識產權攻防競爭的戰略謀劃;維權保護是手段,攻防競爭是目標,彼此構成了保護與競爭的互動關系。
1、知識產權法制強調知識產權的維權保護
知識產權法制在強調對知識產權確權保護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對知識產權的維權保護。所謂知識產權維權保護是指依照國家制定并頒布實施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政策,對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進行調整,是將法律與制度結合起來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一種手段。知識產權執法是對知識產權維權保護的有效手段,而知識產權的執法權限和執法手段需要知識產權法律賦予。法制對知識產權的維權保護是加速知識產權運用的基礎和支撐,如只有有效阻止和打擊商標侵權、專利侵權、著作權侵權和假冒偽劣知識產權產品的行為,才能規范市場秩序和鼓勵創新,才能更好地實現知識產權的社會經濟價值,才能更好地促進知識產權的再創造和可持續發展。知識產權法制強調的維權保護正是激勵知識產權由創造走向運用的保障,知識產權維權保護使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地位得以鞏固、使知識產權的運用價值得以實現,從而激勵人們致力于創新、創造,支撐知識產權可持續發展,從而使知識產權能夠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的發展。
2、知識產權戰略強調知識產權的攻防競爭
知識產權攻防競爭是指權利主體以知識產權競爭為核心目標,進行全局性競爭謀劃,以對抗競爭對手并贏得競爭優勢的一種策略。知識產權維權保護的根本目的在于推進知識產權運用,知識產權戰略是以知識產權防御策略和進攻策略為核心切入點的知識產權維權,從而最大限度地促進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用,發揮知識產權財富資源的作用。如在國際經貿中通過主動運籌知識產權對技術的壟斷與反壟斷、知識產權對市場的控制與反控制、知識產權對貿易的限制與反限制等一系列策略和舉措,把知識產權特別是核心知識產權提升到引領和駕馭現代經濟發展的新高地,充分體現出知識產權的獨特優勢和市場價值,進而成為搶占技術制高點和市場制高點的核心競爭力。為達到有效維護知識產權并贏得競爭優勢的目的,知識產權攻防競爭通常是一種交叉結合、協同推進的策略。權利主體通過知識產權進攻策略拓展自身合法的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對競爭對手加以制約或設置壁壘,實現以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或自主標準長期占領市場,實現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的目的;同時,通過知識產權防御策略建立堅固的防線,防御競爭對手采用知識產權進攻或反進攻手段所形成的限制。
3、法制與戰略構成了保護與競爭的互動關系
知識產權法制是通過維權保護手段來保障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有利于激勵創造,促進知識產權制度的可持續發展。但畢竟單一的維權保護手段還不足以對知識產權運用產生強大的推動作用,特別是在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的背景下,如果知識產權權利人還僅僅停留在滿足于靜態的維權保護手段,則無法取得國際市場競爭的制高點。而知識產權戰略則是在知識產權維權保護手段的基礎上,前瞻性地運籌知識產權攻防競爭的策略來加速對知識產權的轉化運用,并贏得競爭優勢,發揮知識產權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的核心作用。實踐表明,知識產權運用是自主創新的落腳點、知識產權創造的主要目的和實現知識產權價值的重要途徑,如果不能對知識產權有效運用,知識產權的創造和保護也就失去了意義。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知識產權法制是維權保護的基礎,知識產權戰略是知識產權維權保護的拓展延伸,更是深層次的維權保護手段。因此,建立一個知識產權法制保護與知識產權戰略運籌協同推進的互動體系,將是知識產權維權保護實現戰無不勝、攻無不克的戰略之策。
三、知識產權戰略與知識產權法制的互融關系
知識產權法制強調對知識產權的規范管理,而知識產權戰略強調對知識產權的系統運籌;規范管理是系統運籌的前提和必要條件,彼此構成了互融關系。
1、知識產權法制強調知識產權的規范管理
知識產權規范管理是指根據我國知識產權法制的規定,對知識產權立法、執法、司法等制度的全面實施和健全完善,所開展的規劃、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動。知識產權規范管理是知識產權確權和維權的有效保證。知識產權法制強調知識產權的規范管理,其側重點是在制度層面上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把握,為知識產權工作的有序開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滿足知識產權確權和維權對法律的需求。筆者認為,知識產權規范管理不僅是健全完善知識產權法制的顯著標志,而且更重要的是對屬于國家戰略性資源的知識產權寶貴財富的最大的發崛和集聚,對發展知識經濟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有著極其重要的戰略意義。
2、知識產權戰略強調知識產權的系統運籌
知識產權的系統運籌是指根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部署,在知識產權規范管理的基礎上,全方位推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所開展的以知識產權攻防策略為主導的一系列活動。當今,國家核心競爭力越來越表現為對智力資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調控和運作,表現為對知識產權的擁有、運用能力。知識產權戰略以激勵創造為基礎、有效運用為目的,依法對知識產權進行系統運籌。知識產權的系統運籌遵循市場規律,通過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建立有序、規范的知識產權競爭機制,使知識產權在市場競爭中的核心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實現知識產權效能的最大化,進而提高知識產權經營者的市場競爭力。
3、法制與戰略構成了管理與運籌的互融關系
從知識產權法制到知識產權戰略的拓展,使得知識產權管理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被動管理向主動管理、平面管理向立體管理的轉變,從而實現對知識產權資源由規范管理向系統運籌的提升,這是知識產權效能得以最大發揮的關鍵所在。在這一轉變和提升的過程中,知識產權規范管理是知識產權系統運籌的前提和必要條件。只有對知識產權進行規范管理,才能為知識產權系統運籌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只有不斷健全和完善知識產權規范管理制度,才能為知識產權系統運籌提供強大的競爭力。知識產權系統運籌需要掌握國際市場動態和遵循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才能以更深層次的策略來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因此,知識產權規范管理與其系統運籌形成了相互融合、協同提升和可持續發展的緊密關系。
關鍵詞:知識產權戰略 知識產權法制 互補關系 互動關系 互融關系
在我國,知識產權戰略是與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可持續發展并列的國家重要發展戰略。自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頒布以來,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得到大力推進和深入實施,然而,在實踐中還存在將知識產權戰略與知識產權法制相混淆、等同或分離的誤區,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還未充分發揮出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指出,要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加大知識產權執法力度。為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厘清知識產權戰略與知識產權法制之間的關系,對更好地發揮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至關重要。
一、知識產權戰略與知識產權法制的互補關系
知識產權法制強調對知識產權的確權保護,而知識產權戰略強調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全面發展;由確權保護到全面發展,彼此構成了平面與立體的互補關系。
1、知識產權法制強調知識產權的確權保護
知識產權法制是保護知識產權的各類法律制度的總和。知識產權是民事主體所依法享有的支配創造性智力成果、工商業標記以及其他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1]知識產權權利人對知識產權享有支配的權利,知識產權屬于一種對世權、支配權。我國法律對知識產權的劃界實際上就是對知識產權的確權,確定將哪些客體納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體系之中。知識產權法制通過有效地調整因確認知識產權歸屬、知識產權內容公開、授予知識產權權利人獨占、許可或轉讓等權利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實現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知識產權法通過確認智力成果權,明確了智力成果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從而激發智力勞動創造者的創造熱情,促進科技進步,使知識產權能夠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的發展。
2、知識產權戰略強調知識產權的全面發展
知識產權戰略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主體為充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增創競爭優勢并扼制競爭對手,掌控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等綜合手段,謀求實現最佳社會經濟效益的具有深層次、全局性、競爭性、對抗性的方略和舉措。知識產權戰略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全面發展指明了方向,徹底改變了以往法制對知識產權單一保護的狀況;知識產權戰略以優化創新資源配置為核心,注重全面提升我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的綜合能力;知識產權戰略針對所面臨的形勢及其競爭目標,引領創新主體以全面籌劃和掌控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綜合手段來參與競爭,從而贏得戰略發展的主動權。相對于知識產權法制而言,知識產權戰略實質上是對如何有效實施知識產權法制的總體謀劃,它突出了知識產權全面發展的戰略運籌。
3、法制與戰略構成了平面與立體的互補關系
從黨的十六大提出“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到黨的十七大明確要求“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我國的知識產權工作實現了從單純強調“保護”到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全面協調和科學發展的新跨越。知識產權法制側重于對實現知識產權確權的切實保護,而知識產權戰略側重于對實現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戰略目標的總體推進,為知識產權法制保護的有效實施指明了方向,彌補了知識產權法制在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再創造方面的不足。因此,知識產權法制確權保護是實施并實現知識產權戰略的基礎和支撐,知識產權戰略是知識產權法制的航標,發揮著引領知識產權法制不斷健全與完善的作用,兩者相輔相成、互為支撐、系統推進,拓展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方向。知識產權戰略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全方位的運籌,涵蓋了知識產權從創造到其運用價值實現的全過程,構成了知識產權立體式發展的體系,是對處于平面(基礎)層面的單一法制保護的有效拓展延伸。知識產權法制與戰略構成的平面與立體的互補關系,對提升知識產權價值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知識產權戰略與知識產權法制的互動關系
知識產權法制強調對知識產權的維權保護,而知識產權戰略強調對知識產權攻防競爭的戰略謀劃;維權保護是手段,攻防競爭是目標,彼此構成了保護與競爭的互動關系。
1、知識產權法制強調知識產權的維權保護
知識產權法制在強調對知識產權確權保護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對知識產權的維權保護。所謂知識產權維權保護是指依照國家制定并頒布實施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政策,對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進行調整,是將法律與制度結合起來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一種手段。知識產權執法是對知識產權維權保護的有效手段,而知識產權的執法權限和執法手段需要知識產權法律賦予。法制對知識產權的維權保護是加速知識產權運用的基礎和支撐,如只有有效阻止和打擊商標侵權、專利侵權、著作權侵權和假冒偽劣知識產權產品的行為,才能規范市場秩序和鼓勵創新,才能更好地實現知識產權的社會經濟價值,才能更好地促進知識產權的再創造和可持續發展。知識產權法制強調的維權保護正是激勵知識產權由創造走向運用的保障,知識產權維權保護使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地位得以鞏固、使知識產權的運用價值得以實現,從而激勵人們致力于創新、創造,支撐知識產權可持續發展,從而使知識產權能夠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的發展。
2、知識產權戰略強調知識產權的攻防競爭
知識產權攻防競爭是指權利主體以知識產權競爭為核心目標,進行全局性競爭謀劃,以對抗競爭對手并贏得競爭優勢的一種策略。知識產權維權保護的根本目的在于推進知識產權運用,知識產權戰略是以知識產權防御策略和進攻策略為核心切入點的知識產權維權,從而最大限度地促進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用,發揮知識產權財富資源的作用。如在國際經貿中通過主動運籌知識產權對技術的壟斷與反壟斷、知識產權對市場的控制與反控制、知識產權對貿易的限制與反限制等一系列策略和舉措,把知識產權特別是核心知識產權提升到引領和駕馭現代經濟發展的新高地,充分體現出知識產權的獨特優勢和市場價值,進而成為搶占技術制高點和市場制高點的核心競爭力。為達到有效維護知識產權并贏得競爭優勢的目的,知識產權攻防競爭通常是一種交叉結合、協同推進的策略。權利主體通過知識產權進攻策略拓展自身合法的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對競爭對手加以制約或設置壁壘,實現以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或自主標準長期占領市場,實現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的目的;同時,通過知識產權防御策略建立堅固的防線,防御競爭對手采用知識產權進攻或反進攻手段所形成的限制。
3、法制與戰略構成了保護與競爭的互動關系
知識產權法制是通過維權保護手段來保障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有利于激勵創造,促進知識產權制度的可持續發展。但畢竟單一的維權保護手段還不足以對知識產權運用產生強大的推動作用,特別是在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的背景下,如果知識產權權利人還僅僅停留在滿足于靜態的維權保護手段,則無法取得國際市場競爭的制高點。而知識產權戰略則是在知識產權維權保護手段的基礎上,前瞻性地運籌知識產權攻防競爭的策略來加速對知識產權的轉化運用,并贏得競爭優勢,發揮知識產權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的核心作用。實踐表明,知識產權運用是自主創新的落腳點、知識產權創造的主要目的和實現知識產權價值的重要途徑,如果不能對知識產權有效運用,知識產權的創造和保護也就失去了意義。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知識產權法制是維權保護的基礎,知識產權戰略是知識產權維權保護的拓展延伸,更是深層次的維權保護手段。因此,建立一個知識產權法制保護與知識產權戰略運籌協同推進的互動體系,將是知識產權維權保護實現戰無不勝、攻無不克的戰略之策。
三、知識產權戰略與知識產權法制的互融關系
知識產權法制強調對知識產權的規范管理,而知識產權戰略強調對知識產權的系統運籌;規范管理是系統運籌的前提和必要條件,彼此構成了互融關系。
1、知識產權法制強調知識產權的規范管理
知識產權規范管理是指根據我國知識產權法制的規定,對知識產權立法、執法、司法等制度的全面實施和健全完善,所開展的規劃、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動。知識產權規范管理是知識產權確權和維權的有效保證。知識產權法制強調知識產權的規范管理,其側重點是在制度層面上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把握,為知識產權工作的有序開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滿足知識產權確權和維權對法律的需求。筆者認為,知識產權規范管理不僅是健全完善知識產權法制的顯著標志,而且更重要的是對屬于國家戰略性資源的知識產權寶貴財富的最大的發崛和集聚,對發展知識經濟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有著極其重要的戰略意義。
2、知識產權戰略強調知識產權的系統運籌
知識產權的系統運籌是指根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部署,在知識產權規范管理的基礎上,全方位推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所開展的以知識產權攻防策略為主導的一系列活動。當今,國家核心競爭力越來越表現為對智力資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調控和運作,表現為對知識產權的擁有、運用能力。知識產權戰略以激勵創造為基礎、有效運用為目的,依法對知識產權進行系統運籌。知識產權的系統運籌遵循市場規律,通過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建立有序、規范的知識產權競爭機制,使知識產權在市場競爭中的核心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實現知識產權效能的最大化,進而提高知識產權經營者的市場競爭力。
3、法制與戰略構成了管理與運籌的互融關系
從知識產權法制到知識產權戰略的拓展,使得知識產權管理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被動管理向主動管理、平面管理向立體管理的轉變,從而實現對知識產權資源由規范管理向系統運籌的提升,這是知識產權效能得以最大發揮的關鍵所在。在這一轉變和提升的過程中,知識產權規范管理是知識產權系統運籌的前提和必要條件。只有對知識產權進行規范管理,才能為知識產權系統運籌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只有不斷健全和完善知識產權規范管理制度,才能為知識產權系統運籌提供強大的競爭力。知識產權系統運籌需要掌握國際市場動態和遵循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才能以更深層次的策略來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因此,知識產權規范管理與其系統運籌形成了相互融合、協同提升和可持續發展的緊密關系。
基本理論論我國知識產權戰略與知識產權法制的關系
在我國,知識產權戰略是與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可持續發展并列的國家重要發展戰略。自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頒布以來,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得到大力推進和深入實施,然而,在實踐中還存在將知識產權戰略與知識產權法制相混淆、等同或分離的誤區,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還未充分發揮出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指出,要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加大知識產權執法力度。為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厘清知識產權戰略與知識產權法制之間的關系,對更好地發揮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至關重要。
一、知識產權戰略與知識產權法制的互補關系
知識產權法制強調對知識產權的確權保護,而知識產權戰略強調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全面發展;由確權保護到全面發展,彼此構成了平面與立體的互補關系。
知識產權戰略強調知識產權的全面發展
知識產權戰略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主體為充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增創競爭優勢并扼制競爭對手,掌控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等綜合手段,謀求實現最佳社會經濟效益的具有深層次、全局性、競爭性、對抗性的方略和舉措。知識產權戰略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全面發展指明了方向,徹底改變了以往法制對知識產權單一保護的狀況;知識產權戰略以優化創新資源配置為核心,注重全面提升我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的綜合能力;知識產權戰略針對所面臨的形勢及其競爭目標,引領創新主體以全面籌劃和掌控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綜合手段來參與競爭,從而贏得戰略發展的主動權。相對于知識產權法制而言,知識產權戰略實質上是對如何有效實施知識產權法制的總體謀劃,它突出了知識產權全面發展的戰略運籌。
1.1組織機構較為分散
集群創新是企業個體行為與產業群體行為的有機結合,它強調企業之間的互動與合作,并形成一條由市場、協作企業和制造企業等多個成員組成,包含需求創新、設計創新、技術創新、檢測創新等多項內容的創新鏈。產業集群的知識產權管理也是如此,需要形成穩定的組織機構和協作流程。然而通過調查我們發現,松山湖高電產業企業尚未形成一個相對固定的行業組織,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雖然下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面向轄區企業提供知識產權和科技項目服務,但并未專門針對產業進行分類管理,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產業集群企業缺乏統一的歸屬管理。
1.2知識產權尚存風險
在集群創新里,加工出更好的成品是集群最終的創新目標,各節點多企業之間在現有制度框架下的有效協作,是完成技術創新目標的關鍵。交流是合作的必經之路,但同時也為企業帶來了眾多知識產權風險。松山湖高電產業的知識產權風險主要表現為:①企業關鍵技術和商業秘密暴露給對方,造成知識產權流失;②合作創造出的知識產權歸屬不明;③企業間存在著侵權現象;④人員流動造成知識產權外泄等。這些風險的發生,導致了技術創新鏈中的連鎖反應,并影響了整個集群創新的運行,阻礙了集群信任機制的建立,降低了對外競爭能力。
1.3戰略規劃有待成熟
松山湖高電產業企業均為科技創新型企業,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相對規范,除了具備常規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基礎能力外,還對企業未來的知識產權發展方向進行了規劃,并納入了企業整體戰略當中。然而通過調查我們發現,一些企業的自我發展戰略定位偏高,缺乏對整個產業集群的系統考慮,戰略內容中未能融入所在集群的發展目標,缺少與地方及合作企業的協調。此外,一些戰略規劃在制訂時也未進行充分的國內外行業調查和情報分析,專利等知識產權指標更多的是定位在數量增長而非質量的提升上,且在當前國內外市場環境多變的形勢下,戰略規劃的可行性和應變能力均將受到考驗。
1.4專業服務未成體系
由于當前各地知識產權高級人才十分奇缺,專利技術標準不一,部分新興行業的產業鏈不完整、產業結構不合理,這些都給知識產權專業服務市場的發展帶來了阻力。作為園區行政管理機構,松山湖管委會一直在創新管理方法,為服務園區企業努力,并且在產業規劃、規范市場、提高行政效率、凈化投資環境等多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績,通過引進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組建科技服務部門、協同國內高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園區創新等,為園區產業發展營造了較好的服務環境。然而由于人才、資源等客觀原因,園區知識產權策劃、信息咨詢、專利導航、專利評估、知識產權質押和交易等服務依然缺失,專門針對松山湖高電產業等產業集群的特色化、專業化服務尚未形成體系。
1.5創造運用能力不高
產業集群的優勢在于縮小了創新型企業之間的地理空間范圍,并且通過共享技術和資源,實現上下游企業配套銜接,推動知識和技術的轉移與擴散,從而形成了較強的產業競爭能力,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是實現這些優勢的基礎。對比松山湖高電產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實踐,我們發現部分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比較缺乏,可供集群受用或共享的技術資源有限,企業之間的研發實力差距較大。此外,在當前快速多變的技術市場環境中,高端電子信息產品的集成度和復雜度不斷提高,這也迫使集群內不同領域企業在創新問題上必須密切合作、協同攻關。然而我們發現松山湖高電產業在知識產權轉讓、引進和技術合作的過程中,缺乏企業間以及與科研機構間的協同與合作,專利技術市場的運作深度還需進一步提升。綜上所述,產業集群的核心功能是集群創新,而知識產權又是技術創新的核心要素,因此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和運用是產業集群創新發展的關鍵。為此,下文將從知識產權相關政策、服務和管理等角度,探索知識產權提升地方產業發展的有效途徑。
2知識產權政策保障集群發展
基于產業升級目標,結合當前集群產業運作環境,地方產業集群企業的推進政策須具有一定的層次性,目前正在實施的產業集群扶持政策包括知識產權申報、高端技術開發、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價值維護、知識產權戰略等不同內容。下文將從制度運用、政策實施和措施推進三方面提出集群發展的政策保障途徑。
2.1熟練運用現有制度
產業集群是介于企業和市場之間的一種組織形態,集群生存和發展是存在于一定的制度背景當中,除了宏觀層面的政治、社會與文化因素外,微觀層面的知識產權制度和產業規范也對集群的運行和發展起到了重要的規范和約束作用。為此,松山湖高電產業需要不斷深化對于知識產權法規及地方產業制度的理解和運用,通過制度中的利益補償和驅動激勵產業創新,并促進知識產權成果的商品化,推動產品和技術貿易保護,在協調平衡權利人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同時,有效實現產業技術創新價值,為產業集群發展營造誠信與合作的制度氛圍,隨著集群中的社會資本的形成和積累,逐步形成統一市場、規范產品標準,共同實施產業專利技術和商標等知識產權規劃。
2.2強化實施激勵政策
政府在推動產業集群發展中作為一個重要的行動主體,它通過產業規劃、布局,選擇合適的企業、機構進駐集群,維護集群秩序,并通過特定的集群政策,形成適合有利的機制等來促進集群發展。目前國內一些高新技術園區探索實施了集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四位一體的區域政策,然而在實施過程中,依然存在用力不均、協同缺位的現象,這也導致園區內產業集群企業“重企業創造的資助,輕產業定位的指向”、“重專利申請的保護,輕資產運用的企劃”。松山湖可以針對高電產業現有基礎及外部市場需求,強化實施產業基礎設施建設、技術創新激勵和技術產品轉化等各項激勵政策,引導產業集群形成有效的協同發展機制。
2.3落實推進專項措施
為了推動地方企業創新發展,東莞市目前已經實施了多個專項激勵措施和辦法,其中包括《東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東莞市專利促進項目資助辦法》等。然而由于產業集群缺乏穩定、統一的組織機構和歸口管理部門,這些措施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依然存在“頭重腳輕”的現象。為此,應對各項與產業相關措施進行集體研究和討論,并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積極落實推進各個專項激勵措施,共同推動地方產業創新發展。此外,地方行政部門也要積極探索良好的政府服務,打造由傳統到高端的創新服務體系,積極發揮財政的杠桿作用和市場資金的帶動作用,引導更多集群企業進行科技成果轉化。
3知識產權服務助力集群創新
創新是決定產業發展的關鍵因素,通過集群創新,集群企業可以共享資源、降低風險、分擔成本,獲得知識溢出效應和創新擴散效應,提升集群創新能力和競爭優勢,從而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知識產權服務作為產業集群專業化管理的子集,貫穿于產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的各環節之中。下文將從服務產品開發、服務平臺搭建和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重點闡述集群創新的助力途徑。
3.1開發新型服務產品
知識產權服務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節約資源和快速實現知識產權成果的轉化。近年來,松山湖把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健全專業服務體系作為建設“創新松山湖”、營造科技創新軟環境的重要工作來抓,為園區企業在知識產權創造、管理、運用、保護等方面給予更多的扶持。從服務內容角度,松山湖高電產業集群的知識產權服務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尋求創新:一是以專利服務為核心,開發面向產業集群的知識產權策劃和咨詢服務;二是以專利的轉讓和市場化為目標,培育、開發直接專利價值評估、技術轉讓、質押融資等服務;三是以知識產權信息化為基礎,構建專利申請、法律狀態、情報分析等信息交互。最終通過凝聚服務人才,提供專業化、高端化的創新服務,強化知識產權對于產業的導航作用,為產業創新發展提供輔助。
3.2搭建專業服務平臺
建立基于集聚創新的知識服務平臺也是近年來開放創新和眾包商務模式的直接反映,建設系統、專業的服務平臺已經得到眾多產業集群管理機構的重視。我們認為松山湖高電產業集群可從以下幾個方面搭建專業服務平臺:一是參照上海、江蘇等地成功模式,由政府投入啟動資金,依托地方專利信息中心,建設集成知識產權技術、法律、市場和服務的信息分析系統、專家咨詢系統和網絡支持系統,形成覆蓋園區政府、公眾和企事業單位的知識產權服務中心;二是建立高電產業專業化的知識產權交易機構,通過建設網絡平臺,并與金融、產權市場進行銜接,鼓勵知識產權轉移和轉化;三是通過組建由政府、集群企業、科研院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等組成的產業技術聯盟,推動技術創新主體之間的技術學習與合作,擴大集群邊界和影響力,拓展產業集群的成長空間。
3.3建設完善服務體系
產業集群的創新發展不僅需要政府行政的引導和調整,還需在現有市場環境中建設完善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對于松山湖高電產業而言,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就需要通過將集群企業及所在園區的專項資金、先進技術手段、知識產權信息資源、知識產權專業人才整合起來,建設以產業集群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為核心的知識產權系統服務,實現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并發揮最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具體來說,應具備以下三種要素:一是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包括產業集群企業的專利技術信息、法律信息和市場信息;二是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包括知識產權法律人才、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知識產權技術人才以及知識產權信息人才等;三是知識產權服務手段,主要包括基于區域或產業知識產權信息的分析工具、信息檢索和服務平臺。
4知識產權管理推動產業升級
知識產權管理水平和效率將直接影響到產業集群企業創新能力的發揮和創新活動的開展,產業集群視角下的知識產權管理,是以實現產業鏈群效應為主旨,以融入園區產業集群發展為主線,以加大知識產權資源投入為手段,通過政府推動、行業驅動、企業發動等共同促進產業集群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能力全方位提升的行為。下文將從行政管理機構、行業協會、企業三個方面闡述知識產權管理推動產業升級的現實途徑。
4.1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我國產業集群的管理機構一般以開發區管委會的形式存在,這為以產業集群為單元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提供了基礎條件。加強園區產業集群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應從產業發展過程的角度,強化園區行政的知識產權引導、推動和協調職能,利用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職能和權力,通過制定知識產權激勵政策、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和知識產權管理標準等手段,使知識產權成為產業經濟和技術發展的重要工具。此外,還要從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加強管理效率和手段的提升,構建知識產權行政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不斷挖掘產業所在園區的知識產權發展潛力,為產業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創新和服務提升提供保障。
4.2加強行業組織協作
產業集群的多企業合作創新模式為地方社會經濟發展提供了強大的驅動力,推動集群企業各方共同致力于某一研發項目,彼此投入資金、技術、設備、人才等資源,在合作過程中形成了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并以協議形式所共有。然而集群成員合作與競爭共存,導致集群企業在合作時伴生了許多知識產權風險。為此,要加強產業集群組織協作,形成制度完善、自主運營的行業管理機構,實施知識產權技術的集體保護和運用。對于松山湖高電產業來說,可以參照國外經驗,建立產業鏈聯盟,推動地方產業鏈的演進和形成,并通過搭建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打通產業聯盟互通瓶頸。此外,還要努力推動地方專利聯盟發展,發揮專利技術的擴散效應和聯盟的規模效應,改變企業單打獨斗的維權戰術模式,實現以聯盟集體名義進行專利許可、訴訟等知識產權談判的戰略維權方式。
4.3規范提升企業管理
對于集群企業來說,知識產權管理可以促進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以擴大企業市場占有率,為此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是推動產業集群知識產權發展的內生動力。知識產權管理是企業為了規范知識產權工作,發揮知識產權制度作用,促進自主創新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推動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最終使企業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經營管理活動。對于松山湖高電產業集群來說,應在廣東省貫徹實施《創新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通用規范》的政策背景下,積極組織集群企業參與貫標工作,密切配合貫標輔導機構,完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組織、豐富知識產權管理手段,并加強集群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從管理機構、管理方法和管理評價等多方面,實現集群內的同步發展,從而共同提升集群產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水平。
5結語
在知識經濟時代,加強知識產權管理成為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手段。通過比較美、日、德三個國家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在知識產權戰略、知識產權組織體系、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五方面的具體做法,總結其共性經驗,為我國企業提升知識產權管理能力提供啟示和借鑒。
關鍵詞:
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管理;管理模式
在當今知識經濟時代,國際競爭已從資源和資本競爭轉向知識和核心科技競爭,企業作為國家的主要經濟體,肩負著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的重任,在推動知識經濟發展方面具有獨特的社會地位。本文以知識產權管理績效突出的美、日、德三國為例,分析其在知識產權戰略、組織體系、創造、運用和保護五方面的具體做法,以期借鑒其先進理念和經驗,提升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能力。
一、知識產權戰略
德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過程中,大企業成為主要推進者。如德國1/6左右的專利均由西門子、奔馳等大企業申請;而在歐洲申請專利和PCT的67%以上集中在德國前十大公司。第二,德國企業會根據公司總體發展戰略來制定知識產權戰略,將知識產權戰略作為企業戰略的一部分。第三,德國企業在制定知識產權戰略時會區分行業,不同行業知識產權戰略的重點會有所不同。例如,汽車銷售行業的專利戰略會將重點放在研發制動系統和申請專利上,而應用化學領域的漢高公司則更重視注冊和保護商標。美國和日本企業為了鞏固其產品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地位,都非常重視專利戰略。為了提高國際競爭力,保持技術上的壟斷地位,美國把專利戰略放在重要位置,在知識產權轉讓方面規定在美國當地生產的美國公司可以優先轉讓,從而通過壟斷技術獲取高額利潤。日本的專利戰略則是通過制度規定專利申請的步驟、應遵循的原則,以及專利是獨占使用還是技術轉讓。從申請步驟來看,一項技術研發成功后,是否申請專利需要先征求發明單位的意見,再通過專利策劃機構聯系發明人商討確定。此外,申請專利要依次嚴格審查專利申請范圍、技術可行性、經濟可行性和權利穩定性。最后還要分析專利是適合獨占使用還是技術轉讓。對開發自由度影響較大、具有明顯競爭優勢和基礎專利一般選擇獨占使用,其他情況可考慮技術轉讓。在選擇時還會考慮收益和技術發展趨向等因素。德國、美國、日本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雖然特點不同,但企業均已意識到將知識產權管理上升到企業戰略層面的重要性,且在實踐中見證了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所帶來的技術和經濟的壟斷效應或獨占效應。
二、知識產權組織體系
國外先進企業的知識產權組織體系雖不盡相同,但都建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這些機構均作為核心管理層參與企業的戰略制定和實施,且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均與研發部門、法務部門和市場部門聯系密切。德國企業在管理知識產權方面主要構建了三種組織體系:一是由法律部管理知識產權。如奔馳公司由總部法律部管理知識產權,而研發部則設在各子公司和分公司。二是由研發部管理知識產權。如先正達的研發部下設知識產權部,派專人在瑞士總部、美國和英國分公司管理專利事務和商標事務,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考核由知識產權部統一進行。三是由企業法律部和研發部共同管理知識產權。如漢高公司將知識產權工作集中在總部,總部的法律部下設商標域名部,研發部下設專利部,分別管理公司的商標域名和專利。美國知識產權管理組織體系一般為集權式管理。如IBM公司將知識產權的管理權集中在美國當地總部,通過總部設置的研究所來管理所有的知識產權事務;總部下面又設有法務部門和專利部門,負責處理相關事宜;專利部門還劃分了六個技術領域,每個領域的專利經理由1名專利律師承擔。此外,該公司在亞洲、非洲、歐洲、中東等地均設有子公司,由總部統一領導和管理,執行總部的知識產權政策,定期向總部提交業務報告。日本知識產權管理組織體系主要包括兩種:一是分散管理制,主要以東芝公司為代表。東芝公司的知識產權組織架構由知識產權總部、研究所和事業部構成,各研究所和事業部下設專利部、科和組。本部包括七個部門:策劃部門、技術法務部門、軟件保護部門、專利一部、專利二部、專利申請部門、專利信息中心和商標設計部門。每個研究所和事業部下設知識產權部,由承擔技術工作的副所長或者總工程師負責其行政、產品研發之初的專利挖掘、專利調查和專利關系圖的制作等工作。二是行列管理制,主要以佳能公司為代表。該公司把知識產權法務部按照行列管理分成產品類和技術類,前者包括四個部門,分別負責知識產權法務、知識產權策劃、專利業務和專利信息相關事宜;后者包括七個部門,通過技術分類來管理專利。
三、知識產權創造管理
在知識產權創造環節,德國企業為了在競爭中取勝,非常重視知識產權的投入。美國和日本企業則通過一套完善的激勵機制來鼓勵員工發明創造。美國的IBM公司設有一套累積計點制度。該制度對專利申請人進行計點,發明專利計3點,能在公司技術公報上刊載的發明計1點。當點數累積到12點時,公司會獎勵3600美元的發明業績獎。另外,發明人如果第一次申請專利就被采納,還會額外獲得首次申請獎1500美元,之后如申請的專利被授權,還可再得到500美元的發明申請獎。日本公司為了鼓勵員工發明創造,也會設置多種獎項。包括:發明申請獎、首次申請獎、特別功勞獎和申請補償獎等,只要發明或知識產權被采納,發明人就可以獲得獎金,已經去世和離職的員工也不例外。這些制度和舉措使得德國、美國和日本的專利申請量、專利授權量排名居高不下。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知識產權創造環節的制度設計和投入是必要的。
四、知識產權運用管理
國外企業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的商業化應用。德國在運用知識產權方面主要有兩種做法:一是積極開展產學研合作,在知識產權創造上,通過雇用高校和科研機構人員作研究員或提供科研經費,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設立實驗室,專門展開關鍵領域和核心技術的研發。對科研院所已經開發出來并且已經取得專利的成果進行多方面評估,只要具有潛在市場價值,就果斷購買該成果,并利用自身優勢在最短時間內實現產業化運用。如此便能通過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優勢互補形成基礎研究和商業化運用的良性循環。二是由國立科研機構來推動知識產權的運行。如德國的馬普學會,在1970年成立之初只是個專利辦公室,后轉為公司,配有管理、技術、法律和專利等方面的專業人才,負責企業的技術轉移工作。專利運行費用由學會承擔,但如果許可成功,專利許可收益也要按比例分配一部分給學會,一般為學會、研究所和發明者各得1/3收益。美國的知識產權運用則體現為知識產權許可戰略的實施。21世紀初,美國建立了以創造利潤為核心的動態的知識產權許可模式,該模式從研發投資開始,依次經過知識產權、許可收入再回到研發投資。美國大部分企業通過將自身擁有的高質量的知識產權資產許可給其他企業使用,從而獲得大量許可費,并可牢固控制被許可企業的產品和研發成本。這種許可交易模式讓美國技術和市場優勢型企業通過優勢互補提高了技術擴散速度,縮短盈利周期。日本的知識產權運用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將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為產品,通過生產和銷售差異化產品來保證企業獲利。二是通過知識產權許可或轉讓,獲得高額許可收入。三是融資時以知識產權作為擔保。在知識產權運用過程中,企業會通過定期核查知識產權的數量和權利期限、正確評估知識產權資產的價值、對知識產權的成本和收益進行比較等多種方式,提高知識產權的運用效率,以增加企業利潤。由此可以看出,知識產權只有通過產業化或商業化運用,才能轉化為企業的利潤。因此,我們不僅要從意識上重視知識產權的商業化運用,更要結合多種方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商業化運用。
五、知識產權保護管理
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三個國家通過多種方式相結合來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策略。德國通過對研究成果價值進行評估來選擇如何保護知識產權。企業在申請專利前,先進行價值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選擇公開、自用、許可他人使用、申請專利或作為商業秘密。專利獲得授權后,對每項專利的價值再進行評估,有價值就繳費維持,無價值則選擇放棄,價值巨大甚至觸及企業核心利益、技術公開后容易被模仿而企業維權難度較大的,選擇作為商業秘密進行保護。當然,對無法很好保密的發明創造則會選擇及時申請專利。美國主要通過制度規范來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美國很多企業在專利發明制度“先發明制”下,為了保護知識產權、穩定創新成果,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對技術發明進行文字記錄的制度。另外,在對實驗進行記錄的基礎上,還建立了完善的發明呈報制度。這些做法不僅能夠讓企業有效控制和利用技術發明成果,還能提供技術發明過程中的證據,在發生知識產權糾紛時能夠有效獲得法律保護。日本則通過取得專利、侵權管理和構筑專利池三部分內容來保護知識產權。一是在涉及電子、機械等跨行業的交叉產業中,通過申請專利來保護產品,尤其對某些知識產權耗費較高的領域,更會集中力量確保成功申請專利。二是正確處理第三方知識產權,防止侵權訴訟。對可能涉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一般通過本企業專利交叉許可或支付專利使用費的方式進行解決。如果專利使用費太高,則直接買斷專利或通過資本參與、并購等方法進行處理。三是通過構筑專利池取得戰略性專利,包括:摸清企業專利申請、專利取得情況;預測技術開發動向并加以把握;收集并整理專利技術領域的典型案例;摸清企業專利應用狀況;建立放棄某些專利的標準等。通過構建和管理專利池,可以節約專利申請和維持成本,提高知識產權經營效率。
六、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比較德、美、日三國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為提升我國知識產權管理水平提供了一些思路和啟發。首先,企業應重視知識產權戰略管理,建立合理完善的組織體系。尤其是規模較大的企業,可以盡快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知識產權戰略,并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并與研發、市場和法律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系。規模較小的企業也應重視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由專人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其次,要重視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和保護。這些環節均需知識產權情報工作的配合。如企業在新項目立項或新產品研發前須做好專利或商標檢索工作,或通過市場信息、報刊雜志、網絡媒體等多種渠道了解知識產權是否被他人侵犯。同時,通過知識產權文獻檢索,還可以密切監視和分析行業發展動態和國內外知識產權的最新信息,檢索和利用國外先進企業的失效專利,以減少同類技術產品重復研究開發的費用和時間。第三,由于知識產權工作涉及到法律、經濟、科技、管理等多個領域,需要培養高素質的專業知識產權復合型人才。在培養過程中,可以通過“一般人員加強培訓、骨干人員重點培養”等多種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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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規劃項目 (項目編號:10YJA88011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編號:2011YBXM145/2012YBXM044)。
摘要:國內知識產權評價研究主要圍繞“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面展開,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目前該領域在研究對象、內容、方法和應用等方面還存在一些認知偏差,對于知識產權評價的理論構建與實踐運用形成了明顯的影響和制約。從研究現狀與現實需求的角度看,我國知識產權評價的發展趨勢呈現出四個方面的特征,即研究內容的整合化趨向、研究重心轉向管理績效評價、評價方法趨向于質化與量化相結合、研究視角更關切實踐應用。
關鍵詞:知識產權;評價;管理;績效
中圖分類號:D913.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2646(2013)05-0080-07
知識產權作為一個新興的研究領域,鑒于其突出的交叉性、理論性與應用性,亟待探索和開拓的問題很多。知識產權評價是運用專門方法對于知識產權戰略以及知識產權價值、保護、管理和運用績效的評定和估價。知識產權評價研究作為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應用的一項重要內容,對于豐富知識產權學科體系、指導知識產權工作實踐、提高知識產權管理績效意義重大。在知識產權上升為國家戰略以后,知識產權評價問題日益受到學術界、政府、企業和高校的關注,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研究和實踐成果,但知識產權評價研究所涉及的對象、內容、方法等基本問題仍需要進一步厘定和澄清。只有不斷深化和密切政產學研的溝通與合作,在這些核心問題上取得廣泛共識,才可能確保該領域研究和運用的健康發展。
一、知識產權評價研究的三個層面
知識產權戰略是一個系統工程,圍繞“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面展開。宏觀上,知識產權戰略是國家發展的總體戰略規劃;中觀上,是特定區域或行業發展的戰略布局;微觀上,是地方政府、企業、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戰略實施。無論那一個層面的戰略,其規劃、布局和運行效能的高低,都需要得到科學評價,以確保戰略的正確制定和有效實施。
1. 基于宏觀層面的評價
宏觀層面的知識產權評價主要是關于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和實施的績效評定和估價,可以簡稱為國家戰略評價。由于《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8)頒布剛過五年,目前相關的評價研究還不夠充分。從文獻梳理結果看,這類研究目前還處在對歐美等發達國家或國際組織知識產權戰略評價的介紹以及對知識產權戰略評價的一般原則、基本方法、主要指標等問題的分析與討論階段,尚未形成系統的理論體系和公認的應用模型。
最具權威性的知識產權戰略評價機構當屬瑞士洛桑國際管理開發研究院(簡稱IMD)。該機構自1986年起,每年發表《世界競爭力年鑒》(簡稱《洛桑年鑒》)。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評價指標是構成《洛桑年鑒》對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的國際競爭力進行分析評價和排名的主要指標之一。因此,我國學者在論及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評價指標體系構建問題時,《洛桑年鑒》中的有關評價原則、指標通常被看作是基本參考依據之一。陳昌柏在對《洛桑年鑒》知識產權評價指標進行簡要分析后提出,評價我國知識產權的國際競爭力狀況可以依照該年鑒中的指標體系[1],即按照R&D支出、R&D人員、技術管理、科學環境、知識產權等5個子體系設計國家知識產權國際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相麗玲等人從知識競爭力的層面對包括《洛桑年鑒》在內的國際知名的三大競爭力評價體系(世界經濟論壇的《全球競爭力報告》、洛桑國際管理發展研究院的《世界競爭力年鑒》以及羅伯特?哈金斯協會的《世界知識競爭力指數》)進行了比較分析[2],并力圖重構知識競爭力模型。
國內學者對于日美等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戰略評價的研究較多。例如,唐杰等人通過對日本知識產權戰略指標研究的歷史演進及其具體應用進行了系統考察和梳理,對其處于特定歷史階段的積極意義與不足作出了比較深入的剖析[3],以期為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評價及方案調整提供理論支持。陳昌柏也對日本2004年的《知識產權戰略評價指標》進行了介紹,并切合《洛桑年鑒》的指標體系,著重就國家宏觀層面的知識產權戰略指標作出了細致闡述。馬慧民等人則對日本1999年版知識產權戰略指標進行了簡要介紹,同時還介紹了美國知識產權咨詢公司(CHI)專利評價指標和美國麻省理工學院主辦的《企業技術評論》雜志在CHI專利評價指標的基礎上提出的專利評價指標體系――《專利記分牌》[4]。
在消化吸收國外有關知識產權戰略評價體系的理論與實踐成果的同時,國內學者也在積極探索我國知識產權戰略評價的相關問題。易玉[5]、唐杰、陳昌柏、顏[6]等學者都主張,其指標體系應由政府主導構建,并納入官方統計體系,以確保其權威性和導向性。在有關知識產權評價指標的構建上,易玉提出了一個知識產權戰略績效評估的三級指標體系,該體系由5個一級指標、10個二級指標、39個三級指標構成;在一項關于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實施軟環境評價研究中,孟奇勛等人[7]也提出了一個三級指標體系,該體系由5個一級指標、13個二級指標、41個三級指標構成。雖然這兩個指標體系有許多共同之處,但分歧之處還十分明顯。在有關知識產權評價指標體系的模型構建上,國內學者大都傾向于使用綜合評價的方法,提及最多的是層次分析法(AHP)[8],另外還有模糊綜合評價法[9]、綜合評價指數(IPSCAI)[8]、Black-Scholes模型[10]等。同其它相關問題類似,有關模型構建的方法研究目前還尚未形成統一的認識。
2. 基于中觀層面的評價
所謂中觀層面的知識產權評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有關區域知識產權戰略評價研究,二是特定行業知識產權戰略評價研究,三是關于知識產權特定構成部分的戰略評價研究。
楊晨等人[11]關于區域知識產權戰略評價的探討和雒園園等人[12]關于區域知識產權競爭力及評價指標體系研究是此類研究的代表。前者在對區域知識產權戰略績效進行界定的基礎上,運用實證研究遴選出了區域知識產權戰略績效評價的基本因素,并嘗試構建績效評價的指標體系;后者則在梳理國內外相關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知識產權競爭力的組成要素及其評價指標體系。此外,趙莉曉等人[13]對環渤海區域知識產權現狀評價以及屠文娟等人[14]對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示范省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對于區域知識產權戰略評價研究也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關于特定行業知識產權評價問題,有兩項研究成果值得關注:一是原國家信息產業部電子知識產權咨詢服務中心的一項有關信息技術自主知識產權擁有狀況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15];二是陳潤生等人[16]的一項關于軍工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研究。前者對自主知識產權進行了界定,并從質量和數量兩個層面提出了自主知識產權的評價指標體系;后者則針對軍工知識產權的特殊性,借助相關案例,提出了軍工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特征、范圍和方法。
知識產權一般由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力構成。目前大量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專利評價這個方面。專利評價研究既有涉及專利價值、專利保護、專利運用、專利管理、專利人才隊伍與培養等各個方面的整體性評價,也有單就其中某一個方面的評價。
3. 基于微觀層面的評價
微觀層面的知識產權評價主要是指地方政府管理部門、企業、高校或科研院所對于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與實施績效的評量。理論上說,微觀層面的評價主要包含地方政府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與實施的績效評價,企業知識產權創造的價值評價、知識產權保護、運用和管理的績效評價,高校或科研院所知識產權創造的價值評價和知識產權運用的績效評價等內容。
企業知識產權工作評價研究主要指向于三個方面:一是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總體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與運用研究;二是關于知識產權價值評價研究;三是關于知識產權實施或管理績效的評價研究。主要研究成果有:張陽對于企業知識產權評估的特點、意義、問題以及注意要素等問題進行了理論探討[17];郭秋梅、李迎波等人運用理論建構和實證檢驗相結合的研究方法,系統探討了企業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保護、運用和績效的評價指標體系構建和評估方法等問題[18] [19];張濤等人提出了企業知識產權價值來源問題[20],并提出知識產權的價值評價的指標體系以及基于實物期權的知識產權價值定量評價模型[21];企業知識產權實施或管理的運用研究在近幾年受到普遍重視,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技部和國防科工委的科技攻關或基礎研究項目都在支持相關課題的研究工作,出現了一批質量較高的研究成果,如洪少枝等人的“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評價系統研究”[22]、李迎波的“知識產權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研究”[23]、杜曉君等人的“高科技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績效模糊綜合評價” [24]研究、徐建中等人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戰略性績效評價模型研究” [25]以及唐杰等人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績效評價研究” [26]等。
高校是知識產權創造的重要主體,高校知識產權評價工作也是一個重要的研究課題,但同企業相比,高校知識產權評價研究相對滯后,目前可以找到的有一定影響的研究主要有郭秋梅和李迎波等人有關高校知識產權工作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研究[27],該研究結論同她們有關企業知識產權工作評價的研究成果近似,在此不再贅述。
二、知識產權評價研究的制約因素
縱觀我國知識產權評價的研究現狀可以看出,該領域研究在對象、內容、方法以及對于知識產權管理實踐的指導作用等方面還存在一些認識上的分歧,對于知識產權評價的理論構建與實踐運用構成了一定的消極影響。
1. 知識產權評價與專利評價
專利申請與保護是我國知識產權領域最先引起重視的一項工作。專利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也是最完備的。與此相對應,涉及專利保護、應用、管理和評價等方面的研究起步也最早。從我國知識產權研究文獻和研究項目的分類分析可以看出,有關專利工作的研究文獻和項目不僅起步最早,而且總量、層級和水平也最高。知識產權工作其它方面的內容,如商標權、著作權(版權)等的研究則相對滯后,成果數量和水平也相對較低。
事實上,隨著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與實施,學者的研究視角已經逐步由分類研究轉向知識產權工作理論與實踐的整體性研究。在這類研究中,盡管一部分學者致力于將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以及其它一些新興智力財產權作為統一的對象來研究,但是限于知識背景或認識原因,這類研究依然存在重專利權輕其它知識產權的傾向。以知識產權評價為例,相當一部分研究主要建立在對于專利評價的基礎之上,部分研究甚至以專利評價代替知識產權評價。即使是那些注意到著作權和商標權評價的研究中,其在整個評價指標體系中的權重也相當低,分析和探討的篇幅和深度也十分有限。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與研究者的知識背景和經驗積累有關,因為專利權的研究起步較早,學者們關注時間較長,因此容易出現重專利權輕其它知識產權的傾向;另一方面與其它知識產權受重視程度較低有關。僅從國家和省市級基礎項目立項情況看,有關專利權方面的研究項目和支持力度遠遠大于對商標權或著作權的支持強度,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后者的研究層次和水平。
顯然,知識產權不等于專利權,知識產權評價也不等于專利評價,這是一個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必須加以澄清的重要問題。解決知識產權評價體系中的畸重畸輕問題,一方面要求學者的研究必須轉變觀念、更新知識、注重學科的交叉滲透;另一方面要求各級主管和應用部門必須切實加強協調,提高對商標權、著作權(版權)等其它知識產權研究的支持力度。
2. 法律、制度與管理
知識產權工作的重心是什么?這是一個看似明確但卻存在不少認知偏差的問題。知識產權工作包括對于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管理和應用,這是人所共知的常識,但就目前我國的現狀看,知識產權工作的重心還主要停留在保護層面――后以來,我國先后頒布并修訂了《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多部其它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在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中還明文規定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司法機構對于知識產權違法案件的受理數量不斷增多,處理能力和力度也逐漸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不僅做到了有法可依,而且也表現出了相當的積極的態度和較高的水平,也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部分肯定。
保護無疑是知識產權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卻不是知識產權工作的重心。從戰略視角考量,將知識產權視為國家進步和發展的核心推動力,其重心實際是知識產權的創造和應用。實踐證明,只有自主知識產權在數量上和技術含量上得到穩步提升,才可能為國家的科技實力和水平的提高奠定穩固的基礎;只有那些高技術含量的自主知識產權能夠為產業所充分利用,才可能使知識產權的價值得以真正實現。此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那么,究竟應該怎樣搞好知識產權的創造和應用?這首先讓人聯想到的可能是諸如研發力量、資金投入、政策導向、制度保障等影響因素。顯然,科技研發中智力資源的培養、組織、引導以及政府與企業對于科技研發資金投入的力度和導向等無疑都將直接影響知識產權的創造;同樣地,知識產權的應用需要國家宏觀政策提供指引,需要相關制度規范作為保障。換言之,搞好知識產權創造和應用的關鍵是管理。
盡管知識產權管理通常被看是是知識產權工作的一個部分同創造、保護和應用并列,但實際上,知識產權管理不能同其它三項工作分割開來,而是貫穿于創造、保護和應用的全過程。知識產權管理是對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應用的管理。管理績效的高低直接影響知識產權其它工作,尤其是知識產權創造和應用的效能和水平。
3. 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
知識產權管理是管理學的一個新興交叉領域,該領域既涉及公共管理,又涉及企業管理。換言之,知識產權管理既是政府相關部門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又是企業管理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不同領域的知識產權管理既相互關聯又存在一定的區別。其主要區別是二者的管理目標和任務的側重不同:前者屬于宏觀管理的范疇,強調引導、協調和規范;后者屬于微觀管理的范疇,強調具體組織和運行。其共同點至少包括兩個方面:首先,二者都涉及對于知識產權全過程的管理;其次,二者的運行效能都將直接或間接影響其知識產權戰略績效的高低以及戰略目標的達成。這也就是說,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抑或是高校或科研機構,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知識產權管理的有效性。
績效評價是衡量知識產權工作有效性的主要途徑。前文涉及的宏觀、中觀和微觀評價是對知識產權工作或知識產權戰略績效的評價,但其評價的結果實質是知識產權管理有效性的一種直接或間接的反映。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知識產權評價的核心主要圍繞知識產權管理績效展開。
在方法學上,知識產權評價不外乎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兩種取向。就目前我國知識產權評價的實踐而言,主要采取的是定性評價的模式;但在理論探究的層面,越來越多的學者傾向于定量評價的研究取向。譬如我國目前各級政府在對基層知識產權工作的評價中,通常采取看總結、聽匯報、調研、訪談等定性的方法,根據評估組成員的主觀判斷進行評價;但在一些學者的研究項目和發表的論文著述中,較多倡導采用量化指標的分析、數據采集和模型建構的方式進行“客觀”評價。眾所周知,定性和定量各有利弊。前者簡單易行,容易掌握,對于評價者專門知識的要求不高,缺點是主觀性太強,可比性較差;后者相對繁瑣、復雜,對評價者專門知識和技能的要求較高,屬于專家型評價方式,不易為一般管理者掌握,其優點是相對客觀、具有較強的可比性。
目前我國知識產權評價的實踐和理論研究之間存在明顯的脫節現象,定性和定量取向分別存在于管理實踐和理論研究兩個領域,尚未出現彼此融合和促進的良性互動局面。正確的態度應該是要加速理論界和實踐領域的溝通和互動,既不能不顧現實盲目追求純粹定量的評價體系,也不能因為存在某些主客觀困難而排斥定量評價的作用,以一種著眼現實的、循序漸進的方式促進定性和定量評價的有效融合。
4. 科學性與可操作性
知識產權評價的方法論取向在理論研究和實踐運用之間呈現出的脫節或分離現象,根源于評價方法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之間的分野。理論研究強調科學性,實踐運用則更重視可操作性。當代西方社會科學強調“科學性”的基本表征便是研究的客觀性,亦即研究對象可觀測、研究內容可量化、研究結果可重復。我國當前知識產權評價研究也不可避免的沿循著這種客觀性路徑追求其研究的科學性。但在實踐運用領域,無論是政府、企業還是研究機構的知識產權評價工作,目前都無法完全實現這種客觀性訴求。這一方面是由實踐運用的現實需求決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實踐運用領域人力資源的素質決定的,同時還與理論研究的成熟程度存在密切關聯。首先,知識產權評價實踐要求評價工作易于掌握、便于操作、行之有效;其次,從事評價工作的人員大都是各類組織中的管理人員,他們大多對于數理統計、模型建構、因素分析等專門知識涉獵不深,更談不上綜合運用,從而限制了客觀性訴求的實現;第三,從當前理論研究的進展情況看,還沒有形成一個相對完備的、為多數人認可的、對實踐應用具有指導作用的理論體系。
實際上,在西方后現代主義文化思潮的沖擊下,客觀性、科學性等理念正越來越受到人們的質疑和反思。后現代主義者主張,可觀測的、可量化的、可重復的未必就是客觀的,客觀的未必就是科學的。而在實踐應用領域,一個不爭的現實是科學的未必就是可操作的。這是理論研究和實踐運用脫節或分野的根本原因所在。回到知識產權評價上來,以客觀性、科學性為指導形成評價體系和方法,其基本特征便是評價指標的量化、全面、權威,評價方法的數理化、抽象化和模型化。這種“完美”的方法、體系和模型往往難以得到應用實踐的支撐――研究者通常無法從知識產權工作實踐中獲得全部甚至大部分必要的采樣和數據,實現模型的執行或驗證,其結果便使得那些“完美”的方法、體系和模型停留于理論層面,無法指導知識產權評價和管理工作實踐。
解決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脫節與分離局面的基本路徑是要轉變兩類隊伍的思想理念,即研究者隊伍中的唯科學性理念和管理者隊伍的唯可操作性理念。唯科學性取向容易令研究者無視客觀現實和管理需要,片面追求“完美”,而陷入曲高和寡的窘境;唯可操作性取向則可能使管理者輕視評價工作科學性與合理性的基本準則,片面追求實用性與可行性,而陷入長官意志與形式主義的泥沼。這也就是說,要使科學性與可操作性達成有效的融合和互動,理論研究必須關注實踐應用對可操作性的關切,實踐應用則必須努力體現理論研究對科學性的訴求。
三、知識產權評價的發展方向
從目前知識產權評價的現實需求以及研究進展情況分析,我國知識產權評價的發展方向體現出四個方面的特征,即研究內容的整合化趨向、研究重心轉向管理績效評價、評價方法趨向于質化與量化相結合、研究視角更關切實踐應用。
1. 研究內容的整合化趨勢
所謂整合化趨勢包含兩層含義:其一是知識產權評價三個層面的系統化發展趨勢;其二是以知識產權為統領的專利權評價、商標權評價、著作權評價的一體化發展趨勢。首先,盡管目前我國知識產權評價研究已經涉及到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層面,但這三個者間的研究還缺乏足夠的關聯性,各自研究的進展狀況不同,其中微觀評價研究起步最早,成果相對較多;宏觀評價研究起步最晚,成果相對較少;中觀評價居于二者之間。隨著知識產權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之后,基于宏觀層面的評價研究必將受到高度重視,以期對中觀和微觀層面的評價發揮應有的引領和導向作用。但是,無論是宏觀層面還是中觀或微觀層面的評價,彼此是一種相互依存、彼此促進的關系,不可能相互獨立、自成體系,因此這三個層面的研究必將走上系統化發展的道路。其次,眾所周知,知識產權是一個包含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它新興智力財產權在內的智慧財產權的總稱,但正如前面已經提到的那樣,在知識產權評價的研究與實踐中,重專利評價輕其它知識產權評價的傾向卻是十分明顯的,這對于知識產權工作,乃至知識產權戰略都會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因此,知識產權評價必然要走向專利權評價、商標權評價、著作權評價的一體化發展道路。當然,無論是整合化還是一體化,都必須建立在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變革基礎之上。簡言之,一方面就是要改變目前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管理分置的狀況;另一方面就是要轉變政府、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在知識產權管理上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與管理平臺的局面。
2. 研究重心轉向管理績效評價
我國知識產權評價研究發端于專利價值評價,隨著知識產權概念的提出,專利價值評價研究隨之轉向于知識產權價值評價。除了價值評價外,隨著相關法律規章的建立和落實,知識產權保護評價研究也隨之得到一定的加強。但是,知識產權工作是一個集知識產權創造、保護、應用和管理于一體的系統工程,隨著人們對于知識產權事務認識和理解的不斷加深,其工作的重心開始由單一化逐漸走向多元化,知識產權的管理和應用日漸受到重視,尤其是在知識產權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之后,知識產權管理問題便成了知識產權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相關研究亦隨之得到了普遍加強。畢竟無論是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還是應用或產業化,都離不開各級各類組織的有效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知識產權管理,將無法真正使知識產權戰略得以有效實施。因而知識產權管理績效評價作為知識產權管理的一個核心組成部分必然會越來越受到重視,并將成為知識產權評價研究的一個重心。實際上,這種趨勢已經在理論界和管理實踐中初露端倪,近兩年一些經濟管理和公共管理期刊開始創立相關欄目,研究成果也開始出現在一些學術刊物上,一些研究機構和基金組織也開始將其納入的項目指南。可以預期,在未來的五年左右,我國知識產權管理績效評價研究將會取得一些突破性進展。
3. 評價方法趨向于質化與量化相結合
在理論研究領域,知識產權評價已經開始由質化研究走向量化分析階段。在經歷了對發達國家知識產權評價理論和方法的消化吸收階段之后,運用調查研究、數理分析、模型建構等量化方法構建我國知識產權評價的方法論體系,已經成為當前該領域研究的總體走向。當然,由于不同學者的知識背景和理論基礎不同,現有的研究成果還缺乏共通的對話平臺,對于管理實踐的指導作用還不夠強。在實踐應用領域,知識產權管理隊伍限于專業知識和技能局限,知識產權評價的主要以定性的質化方法為主。顯然,理論研究和實踐應用的這種相互隔離的局面應該也必須被打破。其核心就是在評價方法上尋求量化和質化的融合,其基礎就是理論研究與實踐應用領域的彼此關注和相互促進。簡言之,質化與量化的結合是知識產權評價方法的基本取向。
4. 研究視角更關切實踐應用
盡管目前知識產權評價主要集中于理論的、應然的研究層面,但其能否取得具有突破意義的進展,關鍵要看研究成果能否得到管理實踐的檢驗和應用――那些不能引起政府、企業等知識產權管理組織關注或者不能對其管理實踐發揮借鑒或指導作用的研究成果,就不會獲得重視和支持,研究的價值或生命力也會隨之喪失。換言之,要使知識產權評價研究由開創階段逐步走向提高和成熟階段,其研究的視角必須轉變。這種轉變的基本方向是由重視應然的、理論化的研究轉向重視實然的、應用性的研究。所謂重視實然的研究,就是要求研究者重視知識產權評價實踐的基本現狀,基于現實狀況和現實需求,提出迎應之道。唯有如此,才可能為研究奠定堅實的基礎,也才可能以此為起點,建構反映實然的理論方法并用以改造現實、指導實踐。所謂重視實踐性的研究,要求研究者走出書齋,走向政府、企業以及相關公共組織中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了解他們的需求和關切,同他們一起探究知識產權價值、保護、應用和管理評價的現實狀況、困境與瓶頸,同他們一起尋求問題解決的可行路徑和創新對策。唯有如此,才可能使理論界和實務部門在知識產權評價工作中的分離局面得以解決,使理論和應用達成真正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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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黨的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以增強我市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為核心,大力培育自主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產業化。加快建立要素齊全、充滿活力的知識產權創造體系,流轉順暢、運行高效的知識產權運用體系,法規健全、執法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科學規范、運行協調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功能完備、支撐有力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大幅度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為加快我市的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目標任務
到2020年,知識產權意識深入人心,知識產權法治環境進一步完善,主要知識產權發展指標達到省平均水平,知識產權制度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促進作用充分顯現,成為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較高的知識產權強市。—2015年,重點達到以下目標要求:
(一)自主知識產權數量大幅度增長,質量明顯提高。專利申請量、授權量、發明專利申請量年均增長20%以上。商標注冊總量達8000件,其中,商標國際注冊達60件,地理標志商標達6件,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達到10件,省著名商標達到80件。版權登記量年均增長10%,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量年均增長15%,植物新品種授權量處于省內領先地位,境外注冊商標量和境外專利申請量年均增長10%以上。
(二)知識產權運用效果顯著增強,知識產權產業化水平快速提升。知識產權許可貿易大幅度增長。版權產業和計算機軟件產業銷售額年均增長15%。全市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企業銷售收入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銷售收入的比重達到40%。
(三)企業知識產權主體地位更加突出,形成一批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企業知識產權投入大幅度增加,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運用知識產權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明顯提升,企業專利申請占全市總量的比重達到60%,定牌加工企業商標注冊率提升20%。至2015年,全市累計爭創省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示范單位達到100家,企業自主知識產權轉化為標準50個,創建市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示范單位達到200家。
(四)知識產權管理得到加強,服務體系基本完備。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培育省級知識產權示范縣(區)3個,建成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識產權產業化基地3個。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建成技術先進、功能完善、服務良好、覆蓋全市的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知識產權服務業快速發展,形成一批專業化、特色化、規模化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五)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普遍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環境進一步優化。市場主體知識產權意識明顯增強,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氛圍初步形成。知識產權法制進一步健全,商業秘密、地理標志、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等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盜版、假冒等侵權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濫用知識產權現象明顯減少。
三、重點工作
(一)強化企業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主體地位。引導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自主知識產權創造體系。引導企業加大創新投入,把創造知識產權作為技術創新的重要目標,把獲取知識產權優勢作為開拓市場、提升競爭能力的重要手段。支持企業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形成自主知識產權,提高把創新成果轉變為知識產權的能力。推進企業知識產權信息平臺建設,鼓勵支持企業建立專業化專利、商標信息數據庫,充分利用專利文獻和商標資源,提高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效率。促進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創造有機結合,提高知識產權創造質量和運用效益。將知識產權創造擁有情況作為科技項目立項、科技獎勵的重要指標和條件,納入科技計劃實施評價體系和國有企業績效考核體系。把知識產權的創造和擁有情況作為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中心的重要內容。重點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關鍵技術、核心技術、競爭力強的優勢企業20家,具有較高國內省內知名度的自主商標50件。
(二)鼓勵群眾性發明創造。大力弘揚創業創新創優精神,深入開展以小發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設計和小建議為內容的“五小”活動,組織開展優秀專利發明人、技術革新能手、“巾幗發明家”評選活動,激發全社會發明創造熱情,推動群眾性發明創造活動廣泛開展。
(三)推進重點產業領域自主知識產權創造。圍繞食品飲料、紡織服裝、林木加工、金屬加工等主導產業高端化,創造一批關鍵技術、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增強產業發展支撐能力;圍繞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和新醫藥、節能環保、軟件和服務外包、物聯網六大新興產業為主體的新興產業,創造一批具備跨越發展優勢的核心知識產權,引領新興產業的發展。加強工業品設計創新,創造一批消費者青睞、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外觀設計專利。以傳統優勢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為重點,培育一批以核心專利為支撐、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實施農業新品種創新工程,加快農業品種改良和新品種培育,獲取一批植物新品種權。
(四)促進知識產權轉移應用。完善促進知識產權轉移的政策措施,明確創新主體在知識產權轉移中的權利和義務,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商品化、產業化。鼓勵企事業單位接受高校、科研機構向其轉移知識產權,推動知識產權的應用和產業化。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上市。引導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加強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引導企事業單位建立知識產權資產臺帳,強化知識產權資產管理。
(五)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對核心技術或關鍵技術取得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轉化給予重點支持。加大專利實施計劃推進力度,對中小企業、民營科技企業以及發明人創業的專利技術實施給予重點支持,促進一批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實用專利技術產業化。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促進工程,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產業化程度。
(六)促進企業商標應用。提高企業自覺應用自主商標的意識,支持企業大力發展品牌連鎖經營、專賣經營、專業經營,建立符合現代流通發展趨勢的自主品牌銷售模式,擴大自主商標的市場覆蓋面。強化企業合資、合作中的自主商標導向,支持企業應用自主商標參與合資、合作,引導定牌加工企業逐步向使用自主商標轉變。加快創立和培育現代商貿、物流、金融、信息、旅游、餐飲、房地產、運輸服務等服務商標。大力培育具有地理標志特征的農副產品商標,不斷提高優良品種、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無公害食品注冊商標使用率。
(七)促進版權產業發展。加快發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音像制品、工藝美術等優勢和特色版權產業,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版權、多元投資主體的大型企業集團,形成產業優勢。加快培育動漫游戲、網絡傳媒、文化娛樂、廣告設計等現代創意產業和工業品外觀設計、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網絡工程等技術版權產業。加快發展軟件產業,加強軟件與服務外包園區建設,大力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每年扶持一批優秀作品的創作和市場運作,根據實際,探索地方特色文化作品的版權保護。推進特色版權產業區建設,建成一批特色鮮明的版權產業優勢區域,促進產業形成、產品集聚,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強化社會監管,打擊侵權盜版行為。加強對圖書、音像、軟件、影視、工藝美術等各類版權產品的生產、使用及交易的全方位監管。建立版權保護示范體系,宣傳版權保護示范企業,建立侵權企業“黑名單”制度。鞏固政府部門軟件正版化成果,進一步推進企業軟件正版化工作;鼓勵、引導建立版權中介機構、社團組織,促進行業自律,加大宣傳力度,增進全社會版權意識,保護知識產權。
(八)促進植物育種成果轉化為新品種權。認真落實國家品種權利用政策,協調資源提供者、育種者和生產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加強新品種推廣應用和對農民合法權益的保護,形成有利于新品種推廣的品種權利益分享機制。圍繞建設“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形成促進品種權轉化的政策導向和激勵機制,不斷拓寬品種權商品化、產業化渠道。
(九)促進知識產權綜合運用。引導和推動企業運用各類知識產權,加強專利、商標、版權以及特定領域知識產權的協調運作。實施專利和商標雙輪驅動戰略,充分發揮專利技術支撐和商標市場價值實現作用,以加強專利保護推動技術創新,以培育知名商標提升產品附加值,實現技術創新專利化、專利成果品牌化。
(十)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規范執法行為。完善舉報制度,簡化舉報程序,方便群眾投訴。推行案件限期審結制、辦案責任追究制,提高執法效率和質量。推行行政執法陽光辦案,嚴格依法行政。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以及司法審判和執行能力建設,提高執法、司法專業技術水平。
(十一)依法懲治和遏制知識產權違法犯罪及侵權行為。加大刑事、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盜版、假冒、冒充等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知識產權執法專項行動,對知識產權違法犯罪案件高發的重點行業、領域和地區,以及反復侵權、群體權和大規模假冒、盜版等行為,開展集中整治,涉嫌犯罪的將依法打擊。加強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加大海關執法力度,提高海關查獲侵權貨物的能力,支持企業辦理知識產權海關備案,有效利用海關知識產權備案和執法系統制止侵權貨物進出境,提高我市出口商品和企業的聲譽。
(十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監督。推進知識產權執法公開,公開辦案程序、案件審理、處理結果。完善重大案件披露制度,及時向社會案件投訴及處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加強人民檢察院對涉及知識產權的民事、行政及刑事審判活動的監督。建立知識產權違法侵權企業檔案,將故意侵權、反復侵權者納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推進知識產權“正版正貨”服務承諾活動,引導商貿流通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承諾銷售正版正貨,主動接受消費者監督。加強知識產權執法機關與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的溝通與交流,充分發揮社團監督、輿論監督作用,形成政府主導、行業自律、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知識產權保護監督機制。
(十三)提高企業知識產權標準化管理程度。加快省地方標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貫徹實施,加強質監、知識產權管理等部門對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工作的指導,積極引導企業將知識產權轉化為標準。實現知識產權標準化。推動企業爭創省級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示范單位,并在此基礎上積極開展市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示范單位創建活動,不斷提高企業知識產權標準化管理程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加大對各縣(區)政府的考核力度,將億元GDP專利授權數和發明專利申請數、商標申請數等列入縣(區)黨政領導考核體系。各縣(區)各部門要將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并實施地區和行業知識產權戰略。市、縣(區)政府要保證知識產權工作必需經費,引導企事業單位加大知識產權工作經費投入,保障知識產權工作有效開展。市、縣(區)設立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制度。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具體承擔戰略實施組織工作,制定專項行動計劃,及時研究解決戰略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督促指導各地各部門認真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產業、區域、科技、貿易、人才等政策與知識產權政策的銜接。對企業開發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裝備和產品以及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認定的商品和服務,符合政府采購規定的,予以優先采購。對關系國計民生與重大公益性專利采用政府購買的方式予以鼓勵和支持。加大專利申請、授權資助力度,市、縣(區)財政安排專利專項補助資金,對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申請的專利以及向國外申請專利所需申請費、實審費給予資助。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及社會資金加大對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知識產權信息開發利用、知識產權服務的投入力度。
(三)建立獎勵機制。設立市專利發明獎。對獲得優秀專利獎項目單位、優秀專利發明人以及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獎勵。加大職務發明獎勵力度,專利權所有單位對外轉讓專利權取得的稅后收益,可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經費獎勵發明人或設計人。自行實施的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實施后可每年從稅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外觀設計專利實施后可每年從稅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千分之五作為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報酬,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和市知名商標企業的獎勵及各類注冊商標申請補貼,嚴格按照《市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的實施意見》(政發〔〕28號)中的規定予以兌現。
一、序言
1改革開放以來。科學技術和文化創作取得長足進步,創新能力不時提升,知識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縣正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大力開發和利用知識資源,對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緩解資源環境約束,提升我縣核心競爭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2知識產權制度是開發和利用知識資源的基本制度。知識產權制度通過合理確定人們對于知識及其他信息的權利。激勵創新,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當今世界,隨著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成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支撐和掌握發展主動權的關鍵。國際社會更加重視知識產權,更加重視鼓勵創新。發達國家以創新為主要動力推動經濟發展,充分利用知識產權制度維護其競爭優勢;發展中國家積極采取適應國情的知識產權政策措施,促進自身發展。
3經過多年發展。效益日益顯現;市場主體運用知識產權能力逐步提高;知識產權領域交往日益增多。隨著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規范了市場秩序,激勵了發明發明和文化創作,促進了對外開放和知識資源的引進,對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從我縣的情況看,知識產權制度仍不完善,自主知識產權水平和擁有量尚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社會公眾知識產權意識仍較薄弱,市場主體運用知識產權能力不強,侵犯知識產權現象還比較突出,知識產權服務支撐體系和人才隊伍建設滯后,知識產權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
4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有利于增強我縣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新建;有利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規范市場秩序和建立誠信社會;有利于增強我縣企業市場競爭力和提高我縣核心競爭力;有利于擴大對外開放,實現互利共贏。必需把知識產權規劃作為我縣重要戰略,切實加強知識產權工作。
二、指導思想和戰略目標
(一)指導思想
5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依照激勵發明、有效運用、依法維護、科學管理的方針,著力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積極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治環境、市場環境、文化環境,大幅度提升我縣知識產權發明、運用、維護和管理能力,為建設創新型新建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支撐。
(二)戰略目標
6、2020年。市場主體發明、運用、維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顯著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深入人心,自主知識產權的水平和擁有量能夠有效支撐創新型新建建設,知識產權制度對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和社會建設的促進作用充分顯現。
7近五年的目標是
擁有量進一步增加。本縣申請人發明專利年度授權量進入全市前列,自主知識產權水平逐步提高。對外專利申請逐步增加。培育一批全省知名品牌。核心版權產業產值占全縣生產總值的比重明顯提高。擁有一定數量自主產權的工業產品。商業秘密、地理標志、遺傳資源、激進知識和民間文藝等得到有效維護與合理利用。
知識產權密集型商品比重顯著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運用知識產權的效果明顯增強。對知識產權領域的投入大幅度增加,運用知識產權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明顯提升。形成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識產權,熟練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優勢企業。
維權利息明顯下降,知識產權維護狀況明顯改善。盜版、假冒等侵權行為顯著減少。濫用知識產權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知識產權文化氛圍初步形成。全縣特別是市場主體的知識產權意識普遍提高。
三、戰略重點
(一)完善知識產權制度
8健全知識產權執法和管理體制。加強司法維護體系和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強化公共服務。深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
9強化知識產權在經濟、文化和社會政策中的導向作用。加強產業政策、區域政策、科技政策、貿易政策與知識產權政策的銜接。制定適合相關產業發展的知識產權政策。完善知識產權扶持政策,培育我縣特色經濟,促進我縣經濟協調發展;建立重大科技項目的知識產權工作機制,以知識產權的獲取和維護為重點開展全程跟蹤服務;加強文化、教育、科研、衛生等政策與知識產權政策的協調銜接,保證公眾在文化、教育、科研、衛生等活動中依法合理使用創新效果和信息的權利,促進創新效果合理分享;保證我縣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
(二)促進知識產權發明和運用
10運用財政、金融、投資、政府推銷政策和產業、能源、環境維護政策。堅持技術創新以能夠合法產業化為基本前提,以獲得知識產權為追求目標,以形成技術規范為努力方向。完善政府資助開發的科研效果權利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將知識產權指標納入科技計劃實施評價體系。逐步提高知識產權密集型商品入口比例,促進貿易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和貿易結構的優化升級。
11推動企業成為知識產權發明和運用的主體。促進自主創新效果的知識產權化、商品化、產業化。形成若干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鼓勵群眾性發明發明和文化創新。促進優秀文化產品的創作。
(三)加強知識產權維護
12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提高侵權代價,有效遏制侵權行為。
(四)防止知識產權濫用
13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防止知識產權濫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公眾合法權益。
(五)培育知識產權文化
14加強知識產權宣傳。以老實守信為榮、假冒欺騙為恥的道德觀念,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知識產權文化。
四、專項任務
(一)專利
15規范將專利納入規范的行為。
16完善職務發明制度。又有利于促進專利技術實施的利益分配機制。
17依照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18正確處置專利維護和公共利益的關系。研究制定合理的相關政策。保證在發生公共危機時,公眾能夠及時、充分獲得必需的產品和服務。
(二)商標
19切實維護商標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執法能力建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20支持企業實施商標戰略。增加商標附加值,提高商標知名度,形成著名商標。鼓勵企業進行國際商標注冊,維護商標權益,參與國際競爭。
21充分發揮商標在農業產業化中的作用。積極推動市場主體注冊和使用商標。保證食品平安,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增強市場競爭力。
22加強商標管理。尊重市場規律。
(三)版權
23扶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學藝術、文化娛樂、廣告設計、工藝美術、計算機軟件、信息網絡等版權相關產業發展。扶持難以參與市場競爭的優秀文化作品的創作。
24完善制度。拓展版權利用方式,降低版權交易利息和風險。充分發揮版權集體管理組織、行業協會、機構等中介組織在版權市場化中的作用。
25依法處置盜版行為。遏制盜版現象。
26有效應對互聯網等新技術發展對版權保護的挑戰。妥善處置維護版權與保證信息傳達的關系。又要促進信息傳達。
(四)商業秘密
27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建立商業秘密管理制度。依法打擊竊取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妥善處置維護商業秘密與自由擇業、者競業限制與人才合理流動的關系。
(五)特定領域知識產權
28完善地理標志維護制度。建立健全地理標志的技術規范體系、質量保證體系與檢測體系。普查地理標志資源。促進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資源優勢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29加強民間文藝維護。建立民間文藝保管人與后續創作人之間合理分享利益的機制,維護相關個人、群體的合法權益。
五、戰略措施
(一)提升知識產權發明能力
30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自主知識產權發明體系。引導企業在研究開發立項及開展經營活動前進行知識產權信息檢索。支持企業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提高把創新效果轉變為知識產權的能力。支持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境外取得知識產權。引導企業改進競爭模式,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支持企業打造知名品牌。
(二)鼓勵知識產權轉化運用
31引導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推動企業知識產權的應用和產業化,縮短產業化周期。深入開展各類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全面提升知識產權運用能力和應對知識產權競爭的能力。
32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健全技術資料與商業秘密管理制度。制訂知識產權信息檢索和重大事項預警等制度,完善對外合作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33鼓勵市場主體依法應對涉及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和法律訴訟。
(三)提高知識產權執法水平
34完善知識產權審判體制。簡化救濟順序。研究設置統一受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專門知識產權法庭。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審判機構,空虛知識產權司法隊伍,提高審判和執行能力。
35提高知識產權執法隊伍素質。提高執法效率。針對反復侵權、群體權以及大規模假冒、盜版等行為,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知識產權維護專項行動。加大行政執法機關向刑事司法機關移送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機關受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力度。
(四)加強知識產權行政管理
36制定并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建立健全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審議制度。扶持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自主知識產權發明與產業化項目。
37空虛知識產權管理隊伍。提高人員素質。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立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38完善知識產權審查及登記制度。優化順序,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本錢,提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水平。
39構建基礎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高質量的專利、商標、版權、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基礎信息庫。
40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應急機制。重點領域的知識產權發展態勢演講。制訂預案,妥善應對,控制和減輕損害。
(五)發展知識產權中介服務
41完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管理。建立誠信信息管理、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等誠信管理制度。規范知識產權評估工作,提高評估公信度。
42建立知識產權中介服務執業培訓制度。規范執業資質管理。明確知識產權人等中介服務人員執業范圍,研究建立相關律師制度。
支43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促進知識產權信息交流,組織共同維權。加強政府對行業協會知識產權工作的監督指導。
44充分發揮技術市場的作用。降低交易本錢,提供優質服務。
45培育和發展市場化知識產權信息服務。鼓勵企業參與增值性知識產權信息開發利用。
(六)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
46建立部門協調機制。
47制定培訓規劃。
48完善吸引、使用和管理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相關制度。促進人才合理流動。
(七)推進知識產權文化建設
49建立政府主導、新聞媒體支撐、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知識產權宣傳工作體系。完善協調機制。推動知識產權的宣傳普及和知識產權文化建設。
50建立知識產權科普示范學校。中小學生中廣泛普及知識產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