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稅收征管質效8篇

時間:2024-04-16 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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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征管信息化的意義

(一)創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稅收征管信息化是一項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相結合的復雜創新過程,是通過利用信息技術把組織管理的計劃、組織、人事、領導和控制五大職能集合起來,在新的管理平臺上創新原有的組織結構、管理手段與業務流程的活動。嚴密的理論和豐富的實踐表明,把信息化建設與稅收征管業務工作充分結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彌補稅收征管體系原有的缺陷,進一步完善稅務機關的崗位職責體系,優化管理人員與稅務征收業務的有機結合,更加明確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權力義務,推動稅收征管工作從傳統的粗放型向現代的精細化方向轉變,從根本上解決以往“管事和管戶”在稅源分配和稅收信息溝通方面存在的矛盾。

(二)提供數據支撐,確保工作質量

稅收征管信息化是以科技創新為動力,以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為基本手段,把現代最新科學技術與稅收征管活動結合起來的一項活動。這種跨行業、跨學科的深度融合,為稅收征管提供了科學、準確的數據支撐。這種具有“科技+管理”特點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具有強大的數據集中和整合功能。一方面,通過它的運行可以及時獲得大量、完整、真實和系統的稅源數據,大幅度提高和優化稅務系統各種數據的應用層次;另一方面,通過使用這些經過篩選和處理的高質量的數據,可以輔助稅務征管部門較大程度上提高稅收征管的工作效率,促進征管部門工作質量的顯著提高,同時,還可以大幅度降低出錯率,減少重復性工作,從而起到提高業務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的目的。

(三)強化稅源監控,規范稅收執法

稅源管理是稅收征管中的重要任務之一,實現稅務征管信息化則可以從一個方面大大強化對稅源的監督管理。依托稅收征管系統,輔之以無限的互聯網絡,可以更大程度上拓展稅源監控體系的功能,在更廣泛的空間內加大稅源監控的覆蓋面,充分提高監控的靈敏程度和反應速度。通過構建和使用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可以從源頭上依照不同行業、不同組織、不同稅種和不同的時限對所有納稅對象實現全方位的高度監控,同時做好稅收計劃和預測工作,實現有效的稅源監控。

以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代表的稅收征管信息化的實現,對規范稅收征管工作也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當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引入到征管工作中后,科學的程序和模塊將會使征管人員執行稅收政策法規的行為進一步程序化、模式化和固定化,從而起到在更高的層次上保障稅收執法工作法制化、正常化的基礎性作用,大幅度減少和克服稅收征管中長期存在的隨意執法、違規執法的行為和機會。稅收征管流程的程序化和規范化不僅可以使征管工作本身更加條理化、高效化,而且便于納稅對象更早的準備納稅相關材料和需要繳納的稅金,減少或消除征管部門與納稅單位之間的矛盾,更好的服務于納稅單位。

二、通過信息化推動稅收征管轉型的途徑

我國經濟體量已經躍居世界第二,但稅收征管信息化總體水平偏低,導致大量的稅源流失和稅收管理混亂。當前,要實現稅收征管工作的轉型,必須充分利用現代利息手段提高稅務部門的管理效率,強化稅收征管的服務意識,拓展稅收監控的功能。

(一)加強信息化建設,密切部門間聯系

為了加強部門之間的聯系,強化稅收征管,減少稅源流失,我國頒布的稅收征管法以及稅收征管實施條例強調,工商管理部門、公安部門、銀行等金融機構、司法和海關等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稅收征管工作。現有的法規雖然強調了部門之間配合的必要性,但是這些部門之間應該采取什么手段,如何實現有機的高度配合,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卻并沒有給出現成的答案。而信息化作為稅收征管信息的快速傳遞和處理渠道,具有天然的強化各部門之間的聯系,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的功能。它為密切政府不同部門間的聯系,加強部門溝通,通過電子化處理納稅人信息資源在全國或區域范圍內的順暢流通提供了可能,同時也為解決信息占有在部門間、部門和個人之間的不對稱提供了更多的條件。

(二)發揮信息優勢,提高評估質量

稅收征管部門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稅務管理、提供納稅服務常用的有效手段之一是進行納稅評估。科學性強、結構合理、質量優異的納稅評估具有提高納稅遵從意識和高效實施征管監控的功能,對完善稅收征管擴大稅收來源具有直接的引導作用。而真實、及時、全面的信息是取得合理評估結果的前提。也就是說,只有掌握納稅人的資金周轉情況,了解其經濟業務的實質,才能對其納稅申報和稅款的繳納進行監控。而信息化具有強大的信息集成和處理能力,稅收征管部門通過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不同行業納稅評估模型,實現納稅評估方法創新,將會對提高納稅評估質量起到明顯的保障和推動作用。

(三)發揮網絡功能,推廣網絡發票

在線辦理發票業務是結合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為納稅人就近方便辦理機打稅控防偽發票,并保證稅收征管部門得以隨時監控納稅人發票使用范圍和方向的一種創新型發票管理模式。它是稅收征管科學化、稅收管理便民化的一項新創舉。推廣網絡發票可以沖破目前不同省份自我封閉的網絡發票應用模式,建立國內統一的實施體系和網絡平臺,確保稅收征管部門能夠快捷便利地對全國不同區域的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發票實施快速采集和高度監控,對加快辦稅人員的工作速度,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技能,為納稅人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具有直接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房春惠.數據管理是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戰略選擇[J].國稅指南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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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成本 稅收效率 稅收征管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作為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來源的稅收收入不斷增長,但其在GNP中的比重卻呈下降趨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稅收成本過高而導致稅收實際增長下降。因此,在我國,提高稅收征管效率、降低稅收成本是一個重要課題,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我國稅收成本現狀

我國稅收成本偏高,且呈逐年上升趨勢。根據稅務機關公布的數據,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前,我國征稅成本占稅收收入的比重約為3.12%,到1996年這一比重上升至4.73%。在歷史同期,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征收成本率平均在2%以下,而我國的平均征收成本率維持在5%-8%,顯得過高。

稅收成本結構不合理。我國的稅收成本在既有的征稅成本的龐大總額下還存在著成本結構不合理的問題。如人員支出水平較高,據審計署的調研報告稱,2006年在調查的18個省(市)稅務局中,部門人員人均支出為5.83萬元,招待費、會議費、培訓費和出國費支出高達10.55億元。

稅源分散,不同地區之間稅收效率差距大。由于生產力水平的制約,產業結構比較低,同時幅員廣大,導致我國稅源不集中,征收難度大,征管成本自然高。從地理環境分析,人均稅收收入差距大,且西部稅收效率明顯低于東部,按成本與效率的內在關系,稅收效率高,稅收成本相對就低。數據顯示,東部及沿海地區如廣東的征收成本率為4.7%,而西部欠發達地區如貴州為11%。

三、我國稅收成本過高的原因分析

兩套稅務機構的分設,增加稅收成本。1994年稅制改革后,兩套稅務機構的分設,無論從人員機構、辦公場所,到交易工具、業務經費等都必須增加投入,繼而導致稅收成本的都是要增加。由《中國稅務年鑒2011》和《中國統計年鑒2011》數據顯示,在分稅制的體制下,國地稅未分設的上海稅務機關(雖表面上上海有財政局、國稅局及地稅局,但卻是一套人馬)的人均征稅額是全國國稅的5.36倍、全國地稅9.61倍、全國稅務系統的6.78及廣東國稅的3.69倍。可見,兩套機構的設置帶來了稅收成本的增加。

現行稅制存在的缺陷,使稅收成本加大。現行稅制中,除了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征管法是以法律形式頒布,其余都是國務院的授權立法或者行政法規,以暫行條例的形式頒布。由于這些稅法的法律地位不高,有許多問題還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清,稅收政策變化頻繁,具體操作復雜,大大增加了稅收征管難度,使稅收成本加大。如“營改增”的稅改過渡期,企業需要同時接受國稅與地稅兩個稅務機關的管理與稽查,造成了社會資源的大量浪費。

征管模式不完善帶來的高成本。1996年以來的稅收征管模式為“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然而,我國的稅收征管模式忽略了管理的重要性,過分強調了稽查。并且,各級稅務機關在征管機制設計上,出發點往往是最大限度地組織稅收收入,而不是力求以最小的稅收成本業換取最大的收益。

稅務人員素質,納稅人納稅意識影響稅收成本。稅收征管和正常納稅秩序的維護,要依靠廣大稅務人員。我國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不是很高,受教育程度低,缺乏既精通稅收又掌握現代化科技的稅務人才。資料顯示:國稅系統稅務人員研究生學歷以上僅占0.08%,大學文化程度占4%。

另外,在市場化進程中,許多新辦企業、新興業戶對稅收的本質功能仍缺乏應有認識,千方百計地逃避納稅義務,甚至抗拒、敵視稅務執法行為,這必然會為稅務機關依法治稅帶來難度,導致征稅成本的增加。

四、降低我國稅收成本、提高征稅效率對的有效途徑

完善稅法和稅收政策,加強稅收法制建設。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穩步推進稅收制度改革。盡快制定稅收的基本法,使得稅收立法更為規范,減少目前稅法修改頻繁的現狀。同時,還要完善稅收司法制度,加強法制建設,解決稅收法制和稅收執法存在的問題,依法治稅,依率計征,嚴格執法。

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建立科學現代化的征管模式。進一步深化征管體制改革是節約財政支出、降低征稅成本以及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重要舉措。其根本的解決途徑就是實現國地稅合并,中央和地方的稅收分配關系,依靠完善轉移支付制度來實現。同時,必須建立科學、現代化的征管模式,充分利用現代化的征管手段,統一開發征管軟件,統一規范征管業務流程,使辦稅程序公開、簡化,通過計算機網絡,實現數據共享,有效進行現代化的嚴密稅源監控、征管。

優化稅收成本結構,提高稅務人員整體素質。鑒于我國目前征收成本高并且稅收成本結構不合理的現狀,我們應該嚴格控制現有在人員、業務招待、會議以及車輛購置等方面的費用,提高公用經費的支出總額與增長比例。例如,加大人員素質和專業技能培訓的投入,加大信息化技術應用的軟件投入,提高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更新稅收宣傳理念,提升納稅人的稅收遵從。要完善宣傳普及稅法知識的方式、渠道、手段,注意培養全體公民的協稅納稅護稅意識。要從源頭做起,要特別重視對青年的稅法教育,如在初高中階段就進行稅法知識的宣講,在大學階段要普遍開設稅法課程等。

參考文獻:

[1]朱利榮.降低中國稅收成本的有效途徑探討[J].社會科學戰線, 2012,(3).

[2]張秀蓮.對控制我國稅收成本的研究[J].稅務與經濟,2005,(2).

[3]劉靜怡、陳太旭.國地稅合并研究[J].特區經濟,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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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稅收征管是稅務機關的重要活動內容,本文概述了稅務征管的全部流程和技術特點,通過分析稅務征管過程中常見的典型問題,有針對性的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為廣大稅務征管職能部門和稅務工作人員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資料,為進一步完善稅務征管工作做出了有意義的嘗試。

關鍵詞稅務征管常見問題解決措施

稅收是經濟活動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稅收征管是國家各級稅務機關的主要職能。稅收征管的核心內容主要是根據國家相關的稅務法律法規,對各項稅收工作進行有效的組織、協調、控制以及征收管理,以便于達到稅收工作的有效實施。從職能內容來看,我國的稅務征管主要承擔了以下幾個任務:1)宣傳國家相關的稅務法律法規,提高國民依法納稅的法律意識,保障稅收工作的執行力度。2)有效的掌握稅收來源的實時動態,完善稅收管理的各個環節。3)對納稅單位和企業、個人進行相關的納稅登記,完善納稅的申報環節。4)對納稅過程進行實時的審計和監督,保障納稅額度,控制納稅款項。近年來我國經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與此同時,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的稅收部分也是得到了長足的發展,自推行稅收征管制度改革以來,稅收總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稅收征管的亂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依法納稅的意識得到了廣泛的推行,可以看到,稅收征管改革的正在逐步邁入正軌。但是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要清楚的意識到我們的稅務征管工作中還存在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這也是制約我國稅務工作進一步發展的瓶頸所在,剖析稅務征管中存在的不足之處,深化稅務征管的改革力度,才能為稅務征管提供更好的進步空間。

一、稅務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稅收征管不力,稅源管理混亂

我國是一個經濟大國,納稅企業單位數額龐大,對于納稅稅源的管理主要采用的是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納稅檢查和發票管理等等技術手段。雖然涵蓋面十分的全面,但是實際實施時缺乏足夠的力度,目前的稅務登記還僅僅是停留在企業營業登記的層面上。對于企業營業內容和稅務信息的真實性還有待進一步的考證。納稅申報主要是一個檢查企業是否按照預定時間點進行納稅,對于納稅質量和稅源控制的力度還遠遠不夠。發票管理是一項十分有效的稅務管理方式,但是這是建立在正常的發票開具環境之下的,因此,對于稅源的管理是呈現出一定的混亂的,也是我們稅務征管工作中首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2.稅收審計和監督工作存在漏洞

審計和監督工作是財務工作中的重要環節。稅收征管中的審計監督工作主要有三方面,即對稅收機關、納稅單位、納稅過程進行稅務審計,可以看到,在稅務機關內部,稅務職能模糊,權利分工不明確,各級稅務職能部門功能重疊的現象時有發生。納稅企業中偷稅漏稅也是對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傷害,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對納稅項目、納稅金額、納稅經手人員以及納稅信息的登記改動等等都缺乏足夠的審計監督,對亂象缺乏有力的打擊力度。

3.稅收信息化水平偏低,稅收管理隊伍素質有待提高

財政電算化是財政工作中一個發展的主要方向,也是稅收工作中一個側重點。在當前的收稅征管中信息化建設已經起步,但是在信息化覆蓋面、信息化數據處理能力以及信息化稅務系統平臺的利用效率上都還存在很大的不足,稅收手段的發展也使得稅收征管變得更加的技巧化,這就需要稅務工作人員具有更全面的稅務操作技巧,然而這也是我國稅務管理人員當前面臨的重大挑戰之一。

二、完善稅收征管的相關措施

通過對稅收征管進行一個針對性的分析之后,我們得出了稅收征管過程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也是稅收征管進行深化改革的發展方向,因此,建立健全稅收征管的管理體制需要我們有針對性的提出一些相關措施和對策:

1.強化稅源管理力度,保障稅收質量

稅務征管的核心應該是對稅源的管理,因此,合理的開展稅源管理是保障稅收征管質量的前提。對納稅對象,應該從財務會計上進行控制管理,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對會計資料內容進行專業化審核,規范稅務信息。實時了解納稅對象的支出情況,掌握納稅對象的納稅范圍,打擊偷稅漏稅現象,保障稅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對發票開具中的亂開、虛開和假發票現象予以打擊,完善發票管理在稅收征管中的重要作用。

2.加大稅務監督約束,明確稅務責任劃分

稅收征管活動中的審計監督工作尤為重要。對于稅收機關內部,要明確各個職能部門、各個稅收管理人員的職能范圍,明確他們在稅收征管的工作內容和責任。對于在稅收征管中逃離責任、越權操作以及貪污受賄的現象要進行詳細的稅務審計,依法進行處理。要強化稅務監管的技術手段,進一步加強信息化稅務管理系統的開發建設,完善稅務信息數據的檔案管理,建立信息化的稅務監控、稅務結算和稅務審計的系統平臺,大大的提高稅務工作的效率,規范稅務工作中的技術環節,提高稅務工作的服務質量。

3.提升納稅意識,完善稅收管理體系

依法納稅是沒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因此在現有的稅務法律法規政策的基礎上加大納稅繳稅的宣傳力度,是提高稅務征收效率最有力的措施,只有公民依法納稅的意識增強了,稅務工作才能更好的開展下去。在稅務管理制度的建設上,要依法規范稅務征管的整個流程,明確責任管理意識,凈化稅務管理環境,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總結:稅收征管是稅務工作中的重要環節,本文在分析稅務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之后,提出了解決問題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對策和措施,為稅收征管工作更好的開展下去進行了有益的嘗試。

參考文獻

[1]宋昕.我國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思路.財稅縱橫.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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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1994年確立的企業所得稅體系,由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構成,十年來,我國國民經濟的經濟基礎、宏觀和微觀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企業(內、外資)組織機構、規模、類型、性質發生了改變,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業所得稅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與市場經濟不適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著稅收功能性作用的發揮,不利于企業發展,不利于發揮稅收杠桿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企業所得稅征管機制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分析說明。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不規范,無法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存在弊端,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稅法不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所得稅政策具有多變性,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規定復雜,納稅調整繁雜,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業之間、不同區域之間、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比較大,無法真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因此,必須進行改革,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

(2)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多,不利于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太多,既有產業政策方面的,也有區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內資企業方面的,也有外資企業方面的;既有鼓勵投資優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資優惠政策,這種過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行必要的清理、調整、減并、取消。“稅收優惠政策不宜過多,其作用范圍應當加以明確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優惠政策永遠是一種輔的調節手段,其功能在于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和殘缺”.否則,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無法對國家經濟結構、產業結構進行調整。

(3)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性,加大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的難度,不利于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由于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存在著差異性,使得會計稅前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存在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必須把會計稅前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遞延法、負債法)。這就要求稅收征管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核算技能,或者會計人員要熟悉納稅申報業務,然而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無論是企業還是稅務征收機關,具備這種復合型知識人才數量太少。事實上,會計政策與稅法政策差異性影響著征納雙方的主體利益。一方面“表現在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管理與稽查上,現在的稅務工作人員,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時常出現征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錯征、多征稅款,損害納稅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表現在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上,大多數的企業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范會計核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為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在規范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4)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法單一、手段落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稅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綜合管理基礎薄弱,漏征漏管現象依然存在。由于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納稅調整項目多、計算復雜的稅種,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效能,確保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的質量和科學規范,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素質的所得稅管理人員及先進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運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稅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臺,全面加強綜合征管基礎性建設工作,要加強稅收征管信息資源優化和配置,及時保持國稅、地稅、工商、金融、企業等部門的協調,以保持稅收征管的信息暢通。然而目前的情況是: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專業人員數量少,知識陳舊,征收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規章、辦法等已不適應新形勢的客觀需求,稅收征管應用型軟件的開發和使用存在一定問題,不利于所得稅征管工作的科學、合理、規范、高效。

(5)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稅收資源結構的配置有待優化。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由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業務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稅務機關機構設置不合理、部門職能交叉重疊、稅務工作效率低下、稅務經費使用效率不高、稅收資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響,所以企業所得稅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工作質量,必須切實采取各種措施,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稅收資源結構。

(6)企業所得稅稅源動態監控體系不完善,稅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稅收流失。由于現行企業所得稅稅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礎工作不規范,不同類型企業規模、性質、組織結構、信譽等級存在差異性,企業同國稅、地稅、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不暢,稅務資源信息不共享,稅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學,國稅、地稅征稅范圍劃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不力,稅源信息不真實、不完善,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稅收流失現象,必須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先進的監控手段,對納稅人的開業、變更、停業歇業及生產經營的各種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以確保納稅人信息可靠、真實及納稅人戶籍管理規范化。

2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改革對策

(1)合并“兩稅”,構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稅體系,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由于兩套所得稅制度在稅收政策的優惠、稅前扣除范圍標準及有關實務的具體處理方面,存在著差異,使得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同,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要高于外資企業,使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處于一種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不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必須合并“兩稅”,建立一種新型法人所得稅制度,這是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核心所在。“這不是名稱的簡單改變,而是科學界定納稅人的需要,這可以解決長期以來企業所得稅以‘企業’界定納稅人,法律依據不足,難以劃分清楚的問題,法人所得稅確定,以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界定清晰,對法人征收所得稅,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納稅人,則用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兩稅協調配合的所得稅稅制結構”.

(2)調整稅收優惠政策。現行的內外資企業,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著較大的差異。國家為吸引外資,促進我國經濟全面發展,在全面優惠的基礎上,又在區域性方面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給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主要體現在產業政策優惠方面,而且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性較大。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導致內外資企業稅收負擔的不平等性,違背稅收的公平原則。隨著法人所得稅的構建,要對現有的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取消、減并、傾斜、公平”的原則進行調整。首先取消、減并一些優惠政策,其次,為了鼓勵對國家基礎產業、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及重點區域進行投資,國家要制定傾斜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國家應實行產業政策為主,區域政策為輔

,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相結合的優惠原則,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基本相同的優惠待遇”.

(3)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由于內外資企業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方面存在著:稅前扣除標準及范圍、資產的稅務處理方法、稅法與會計制度的規定等方面的差異性,所以現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額的計算既不規范,又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必將引起內外資企業在稅收負擔上的不公平性,使內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納稅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無法真實考核內外資企業的盈利水平和運營績效,也給國家稅收征管帶來了一定難度。內外資企業“兩稅”合并后,構建了統一的法人所得稅體系,必須按照我國宏觀經濟發展的形勢及世界所得稅改革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構成及計算有關規定。

(4)改進稅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建設,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優化稅收資源結構,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1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構建稅收征管信息化平臺,提高稅收征管效能。根據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及市場經濟的需要,要采用先進的稅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網絡硬件和基礎軟件的統一技術基礎平臺,逐步實現數據信息在總局和省局的兩級集中處理,使信息應用內容逐步覆蓋所有稅種、所有工作環節和部門,通過業務重組、優化和規范,逐步形成以征管業務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決策支持在內的四大子系統的應用軟件,要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以業務流程為主線,梳理、整合、優化、規范征管業務流程,利用信息技術和其他技術對稅務機關的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運行方式進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稅收征管更加科學、合理、嚴密、高效”.

2優化稅收資源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國有些基層稅務分局(所),稅收征管支出與征收稅收收入的總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較高,或者隨著CTAIS上線后,基層稅務局(所)業務量大幅度減少,造成人力、物力、財力巨大浪費,稅收資源配置不當,征管效率低下。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要根據稅收征收環境和條件的變化,科學設置稅務征收機構,重新界定職責范圍,合理分流人員,使稅務機關的人力、物力、財力達到最優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稅收征管的激勵機制、考評機制和約束機制,對稅務機關征管工作實行目標化管理,促使稅務資源達到最優化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3切實做好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稅收征管的工作機制,統一、規范稅收征管工作的程序、辦法、職責、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績效的考評體系及考評量化指標內涵,合理界定稅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圍,以規范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這是提高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確保稅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礎和條件。

(5)建立和完善稅源監控和納稅服務體系,提高征管水平,減少稅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規范納稅服務工作行為,使稅收征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我國現行稅收服務體系不完善,納稅服務水平低,內容單一,信息化程度弱,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質量和效能,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對稅收征管服務體系的客觀要求,面對稅收征管新的信息環境和條件,必須重新健全和完善稅收服務體系,規范稅收服務工作行為。

第一,“采取現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務的科技含量,在納稅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報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多渠道的申報服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稅收信息網絡建設,真正實現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劃撥、稅務咨詢、政策查詢等業務的網絡化服務,真正實現稅收信息資源共享”.

第二,“要完善稅收服務的考評機制,將稅收服務納入征管質量考核,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使納稅服務制度化、規范化,要加強對稅收服務考核和日常監控,量化服務管理,充分發揮和調動稅務人員優化稅收服務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

第三,“提升稅收服務的層次,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的方便,這只是稅收服務的一個方面,稅收服務還必須包括為各個經濟主體提供稅收幫助,以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

2完善稅源監控體系,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減少稅收流失。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基礎性工作的薄弱環節,明確稅源監控的職責范圍、辦法、規程、內涵等基礎性規范問題,應加強同工商、金融、外貿、政府等相關部門的協調,使稅源信息具有及時性、全面性、客觀性,保證稅源信息真實可靠,做到信息暢通,信息共享,同時充分利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稅源監控信息化平臺,不斷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現漏征漏管現象,減少稅收流失。

參考文獻:

翟志華。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改革[J].南京審計學院學報,2004,(2):24~28

篇5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1994年確立的企業所得稅體系,由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構成,十年來,我國國民經濟的經濟基礎、宏觀和微觀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企業(內、外資)組織機構、規模、類型、性質發生了改變,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業所得稅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與市場經濟不適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著稅收功能性作用的發揮,不利于企業發展,不利于發揮稅收杠桿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企業所得稅征管機制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分析說明。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不規范,無法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存在弊端,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稅法不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所得稅政策具有多變性,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規定復雜,納稅調整繁雜,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業之間、不同區域之間、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比較大,無法真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因此,必須進行改革,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

(2)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多,不利于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太多,既有產業政策方面的,也有區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內資企業方面的,也有外資企業方面的;既有鼓勵投資優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資優惠政策,這種過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行必要的清理、調整、減并、取消。“稅收優惠政策不宜過多,其作用范圍應當加以明確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優惠政策永遠是一種輔的調節手段,其功能在于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和殘缺”[1].否則,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無法對國家經濟結構、產業結構進行調整。

(3)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性,加大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的難度,不利于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由于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存在著差異性,使得會計稅前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存在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必須把會計稅前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遞延法、負債法)。這就要求稅收征管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核算技能,或者會計人員要熟悉納稅申報業務,然而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無論是企業還是稅務征收機關,具備這種復合型知識人才數量太少。事實上,會計政策與稅法政策差異性影響著征納雙方的主體利益。一方面“表現在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管理與稽查上,現在的稅務工作人員,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時常出現征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錯征、多征稅款,損害納稅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現在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上,大多數的企業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范會計核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為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在規范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2].

(4)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法單

一、手段落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稅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綜合管理基礎薄弱,漏征漏管現象依然存在。由于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納稅調整項目多、計算復雜的稅種,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效能,確保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的質量和科學規范,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素質的所得稅管理人員及先進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運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稅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臺,全面加強綜合征管基礎性建設工作,要加強稅收征管信息資源優化和配置,及時保持國稅、地稅、工商、金融、企業等部門的協調,以保持稅收征管的信息暢通。然而目前的情況是: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專業人員數量少,知識陳舊,征收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規章、辦法等已不適應新形勢的客觀需求,稅收征管應用型軟件的開發和使用存在一定問題,不利于所得稅征管工作的科學、合理、規范、高效。

(5)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稅收資源結構的配置有待優化。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由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業務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稅務機關機構設置不合理、部門職能交叉重疊、稅務工作效率低下、稅務經費使用效率不高、稅收資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響,所以企業所得稅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工作質量,必須切實采取各種措施,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稅收資源結構。

(6)企業所得稅稅源動態監控體系不完善,稅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稅收流失。由于現行企業所得稅稅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礎工作不規范,不同類型企業規模、性質、組織結構、信譽等級存在差異性,企業同國稅、地稅、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不暢,稅務資源信息不共享,稅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學,國稅、地稅征稅范圍劃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不力,稅源信息不真實、不完善,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稅收流失現象,必須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先進的監控手段,對納稅人的開業、變更、停業歇業及生產經營的各種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以確保納稅人信息可靠、真實及納稅人戶籍管理規范化。

2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改革對策

(1)合并“兩稅”,構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稅體系,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由于兩套所得稅制度在稅收政策的優惠、稅前扣除范圍標準及有關實務的具體處理方面,存在著差異,使得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同,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要高于外資企業,使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處于一種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不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必須合并“兩稅”,建立一種新型法人所得稅制度,這是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核心所在。“這不是名稱的簡單改變,而是科學界定納稅人的需要,這可以解決長期以來企業所得稅以‘企業’界定納稅人,法律依據不足,難以劃分清楚的問題,法人所得稅確定,以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界定清晰,對法人征收所得稅,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納稅人,則用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兩稅協調配合的所得稅稅制結構”[3].(2)調整稅收優惠政策。現行的內外資企業,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著較大的差異。國家為吸引外資,促進我國經濟全面發展,在全面優惠的基礎上,又在區域性方面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給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主要體現在產業政策優惠方面,而且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性較大。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導致內外資企業稅收負擔的不平等性,違背稅收的公平原則。隨著法人所得稅的構建,要對現有的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取消、減并、傾斜、公平”的原則進行調整。首先取消、減并一些優惠政策,其次,為了鼓勵對國家基礎產業、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及重點區域進行投資,國家要制定傾斜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國家應實行產業政策為主,區域政策為輔,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相結合的優惠原則,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基本相同的優惠待遇”[4].

(3)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由于內外資企業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方面存在著:稅前扣除標準及范圍、資產的稅務處理方法、稅法與會計制度的規定等方面的差異性,所以現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額的計算既不規范,又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必將引起內外資企業在稅收負擔上的不公平性,使內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納稅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無法真實考核內外資企業的盈利水平和運營績效,也給國家稅收征管帶來了一定難度。內外資企業“兩稅”合并后,構建了統一的法人所得稅體系,必須按照我國宏觀經濟發展的形勢及世界所得稅改革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構成及計算有關規定。(4)改進稅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建設,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優化稅收資源結構,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1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構建稅收征管信息化平臺,提高稅收征管效能。根據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及市場經濟的需要,要采用先進的稅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網絡硬件和基礎軟件的統一技術基礎平臺,逐步實現數據信息在總局和省局的兩級集中處理,使信息應用內容逐步覆蓋所有稅種、所有工作環節和部門,通過業務重組、優化和規范,逐步形成以征管業務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決策支持在內的四大子系統的應用軟件,要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以業務流程為主線,梳理、整合、優化、規范征管業務流程,利用信息技術和其他技術對稅務機關的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運行方式進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稅收征管更加科學、合理、嚴密、高效”[5].

2優化稅收資源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國有些基層稅務分局(所),稅收征管支出與征收稅收收入的總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較高,或者隨著CTAIS上線后,基層稅務局(所)業務量大幅度減少,造成人力、物力、財力巨大浪費,稅收資源配置不當,征管效率低下。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要根據稅收征收環境和條件的變化,科學設置稅務征收機構,重新界定職責范圍,合理分流人員,使稅務機關的人力、物力、財力達到最優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稅收征管的激勵機制、考評機制和約束機制,對稅務機關征管工作實行目標化管理,促使稅務資源達到最優化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3切實做好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稅收征管的工作機制,統

一、規范稅收征管工作的程序、辦法、職責、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績效的考評體系及考評量化指標內涵,合理界定稅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圍,以規范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這是提高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確保稅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礎和條件。

(5)建立和完善稅源監控和納稅服務體系,提高征管水平,減少稅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規范納稅服務工作行為,使稅收征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我國現行稅收服務體系不完善,納稅服務水平低,內容單一,信息化程度弱,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質量和效能,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對稅收征管服務體系的客觀要求,面對稅收征管新的信息環境和條件,必須重新健全和完善稅收服務體系,規范稅收服務工作行為。

第一,“采取現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務的科技含量,在納稅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報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多渠道的申報服務”[6].“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稅收信息網絡建設,真正實現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劃撥、稅務咨詢、政策查詢等業務的網絡化服務,真正實現稅收信息資源共享”[7].

第二,“要完善稅收服務的考評機制,將稅收服務納入征管質量考核,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使納稅服務制度化、規范化,要加強對稅收服務考核和日常監控,量化服務管理,充分發揮和調動稅務人員優化稅收服務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6].

第三,“提升稅收服務的層次,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的方便,這只是稅收服務的一個方面,稅收服務還必須包括為各個經濟主體提供稅收幫助,以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7].

2完善稅源監控體系,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減少稅收流失。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基礎性工作的薄弱環節,明確稅源監控的職責范圍、辦法、規程、內涵等基礎性規范問題,應加強同工商、金融、外貿、政府等相關部門的協調,使稅源信息具有及時性、全面性、客觀性,保證稅源信息真實可靠,做到信息暢通,信息共享,同時充分利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稅源監控信息化平臺,不斷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現漏征漏管現象,減少稅收流失。

參考文獻:

[1]翟志華。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改革[J].南京審計學院學報,2004,(2):24~28

篇6

    關鍵詞:稅收;征管;稅制結構;優化

    1 稅制結構優化與征管水平的關系

    現代商品經濟社會中的每個人都是理性的經濟人,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為知情者的納稅人,很可能會在稅收制度實施中隱藏自己的涉稅信息?隱瞞自己的涉稅行為而使具體的納稅行為偏離稅制規定,達到其偷逃納稅義務以增加自己當前利益的目的?因此,必須通過稅收征管才能實現稅收收入,實現稅制設計目標,而納稅人的文化水平?征管機關的自動化?電子化水平等都會影響稅款的征收,因此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有效的稅收征管機制,保障稅制的準確實施?

    1.1 稅制結構優化需要考慮稅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能力

    稅制優化和稅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稅收征管是保證稅收制度有效運行的手段,稅收制度目標依賴于稅收征管來實現?目前納稅成本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征稅機關從事征稅?管理等活動所產生的成本;二是納稅人在繳納稅款時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及所花費的時間等造成的成本?因此,優化稅制應當考慮到稅務機關的征管費用和納稅人的依從費用 [1]?因此,稅收征管成本對優化稅制目標的實現,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其影響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大到足以扭曲優化設計的稅制目標?

    稅收征管能力對稅制結構優化有制約作用,所使用的稅制模式只有當它與政府征管能力相適應時,才具有實際應用價值?也就是說,稅收征管所具備的相應的技術手段?征管水平?征管隊伍所具備的相應素質,對稅制的實施必不可少?因此,必須避免不顧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稅制優化,雖然稅制結構設計理論上可能比較好,但由于沒有當前的征管能力作支撐,反而可能導致稅收征管中的稅收流失,不能達到稅制的既定目標?因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許可限度內選擇和調整稅制結構才是最符合實際的?政府征管能力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政府的征管能力通過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也是可以提高的,政府征管能力的提高給稅制結構的選擇提供了更大的空間,有助于稅制結構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努力提高政府征管能力是我國稅制改革與征管改革長期發展的重要任務?

    1.2 稅制優化有助于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稅收征管能力對稅制結構優化有制約作用,但反過來,政府稅收征管能力?稅收征管環境等因素影響優化稅制設計的同時,稅制結構的優化設計又有助于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評價稅收征管效率要從兩方面考慮,一方面要考察取得定量收入所耗費的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衡量由于政府征管能力不足以及納稅人逃避納稅而造成的稅收損失;同時還應考慮稅收征管能夠征收多大規模的收入,以滿足政府必要支出的需要,又不會對經濟產生過大的消極影響?因此過于簡化的稅制雖然其征管成本很低,納稅人也難以逃稅,但集中的收入有限,又不夠公平?而符合實際的合理的稅制結構,一方面有利于征集到適度規模的稅收收入,滿足了政府必要的支出,發揮了稅收的職能;另一方面也使稅收征管部門有能力承擔征管任務,做到應收盡收,能較好實現稅制結構設計的目標?同時,合理的稅制結構也有利于減輕納稅人的抵觸情緒,有利于納稅人對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有利于納稅人之間的相互監督,這一切無疑會提高稅收征管效率[2]?

    2 提高征管水平的措施建議

    2.1 建立健全稅收法律體系,不斷改進和完善稅源管理?稅種管理

    稅收征管是以完備的法律制度為依托的,稅收的繳納在一定程度上是納稅人的非自愿行為,稅收征管的實施需要有確實?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稅收征管程序?方法?手段及相關措施都應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使稅收征管的一切行為都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有法可依?我國應盡快制定和頒布適合我國情況的稅收基本法,作為我國稅收工作的根本大法?鴉提升現行各稅收法律的級次?鴉加強稅收法律對征稅人的約束,對稅收征管手段?措施和操作規程在法律上做出明確規定,保證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從而健全稅收征管實施的法律依據,真正使各行為主體的任何稅收行為都根據法律的規定來進行?

    同時應進一步加強稅收經濟分析,以稅收彈性和稅負分析為突破口,有針對性地開展各稅種?行業?地區?納稅人的稅收與經濟的對比分析,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提高征管的質量和效率?積極探索建立稅收經濟分析?企業納稅評估?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的互動機制[3]?還要切實加強戶籍管理,充分運用經濟普查?工商登記等數據資料,強化對納稅人戶籍信息的動態管理?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制定工作規范,狠抓責任落實,充分發揮其在稅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強納稅評估,完善評估指標體系,規范評估結果的處理,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遵從度,促進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通過落實增值稅申報納稅“一窗式”管理操作規程,規范增值稅網上申報管理,強化票表比對及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將增值稅普通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進一步完善對“四小票”和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清單管理,繼續采取加強商貿企業增值稅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使國內增值稅收入大大高于工商業增加值增長?深化企業所得稅管理,完善管理辦法,堵塞管理漏洞,實行新的納稅申報表,改進匯算清繳工作,規范稅前扣除標準,改進匯總納稅管理辦法?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建立高收入者納稅檔案,強化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代扣代繳,推進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等?

    2.2 加速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創新,實現人機的最佳結合

    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稅務管理信息系統,是我國稅收征管歷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將使我國稅收征管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層次?1995—1997年間,增值稅發票存在很多問題:假發票滿天飛?虛開發票的案件年年層出不窮,但通過信息化就控制住了,增值稅的生命線保住了,新稅制也保住了?近年來,我國逐步建立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其基本模式是以稅務總局?省?地?縣局四級為主干網,以統一規范的征收管理系統為平臺,以稅收企業管理應用系統(包括公文處理?稅收法規查詢?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系統)外部信息應用管理系統(包括互聯網?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納稅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等)?稅收決策支持應用系統(包括建立在綜合數據交換處理系統之上的稅收預測?分析等輔助決策應用系統)為子系統?通過積極整合各項信息資源,進一步強化和拓展數據分析應用,依托信息化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提高各稅種稅源管理水平?通過加強信息化基礎建設,構建數據處理分析體系,提供支持各稅種管理部門的數據分析應用平臺,為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環節和加強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幫助?稅務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客觀上要求稅務機關加強管理,并在管理觀念?管理體制?管理方法上進行創新,不斷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真正做到人機的最佳結合,充分利用機器設備,最大限度地發揮人的潛能?

    2.3 大力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加大涉稅違法案件查處力度

    稅務部門應深入開展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重點查處涉稅違法案件和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加大對涉稅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對房地產業及建筑安裝業?服務娛樂業?郵電通信業?金融保險業?煤炭生產及運銷企業?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及用廢企業和高收入行業(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等進行稅收專項檢查,并選擇一些重點地區和征管薄弱領域進行稅收專項整治?要建立起有效的稅收稽查機制,確定合理的稅收稽查面,提高稅收稽查的針對性和準確度?鴉提高稅收稽查的技術水平,提高稅收檢查人員的業務水平,使稅收檢查人員能夠適應當前稅收征管模式條件下對稅收稽查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機制以達到稅收征管的目的,即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但目前我國稅收處罰力度較弱,稅收稽查技術和稽查水平不高?如個人所得稅逃稅現象十分嚴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對逃稅的懲罰太輕?雖然在《稅收征管管理法》中,對偷稅做了較為嚴厲的處罰規定,但實際對個人偷逃所得稅發現率較低,實施處罰往往較輕,使偷稅機會成本較低,偷稅比重較大?針對此種情況,我國應加大稅收處罰的力度,提高納稅人偷逃稅的機會成本,對依法納稅起到應有的激勵作用?

    3 結束語

    稅制結構優化設計涉及很多方面,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只是影響優化稅制結構的一個方面,但征管水平的高低對設計稅制結構的目標實現具有極其重要的影響,因此,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水平,對設計優化我國稅制結構,實現稅收職能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 龍卓舟.稅制結構優化與稅收征管的關系[N].中國稅務報2002-04-02.

篇7

關鍵詞:個體工商戶 稅收征管 效率

稅收征管是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其效率的高低直接影響我國稅收的發展。只有嚴密的稅法,沒有高效的稅收征管,不利于稅收體系的健康發展。稅收征管包括方方面面,形式多樣。但是目前,對于個體工商戶稅收的征管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了解個體工商戶稅收的具體情況,提高其征管效率是一項必要的工作。

一、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困境

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困難與個體工商戶自身的特點有非常重要的關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納稅戶數難以確定。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普遍都是零星、分散、規模小、分布廣。不僅如此,其中有相當部分還是無證(稅務登記證)經營,特別是在管理薄弱的區域(城鄉結合部及邊遠鄉村)出現較多;另外部分經營者,在領取營業執照后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致使基層稅收征收機關在工作中對無證經營戶、有營業執照未辦理稅務登記和變更經營地址不變更稅務登記證的納稅戶數難以準確掌握,更談不上有效、及時地管理起來。(2)納稅定額難于準確核定。個體工商戶絕大多數沒有設置健全的經營賬簿,也沒有完整的經營資料,有相當部分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的經營時斷時續。即使設有賬簿的業戶,大都有賬外經營現象,除少數依法納稅意識強和財會制度比較健全的業戶外,很多業戶不能如實申報經營收入。雖然現已明確規定對于個體工商戶采用定額征收的辦法,但是實際上還是無法較為準確的核算出稅收定額。在一些管理薄弱的區域,一般并非針對每一個個體工商戶單獨的定額,而是對于一個類型的個體工商戶制定相同的定額,比如百貨,餐飲等。(3)個體工商戶納稅意識薄弱等。這些個體工商戶自身所特有的情況,給稅收征管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二、稅收征管效率提高的可能辦法

廣義上,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辦法有:完善稅收征管體制、提高稅法嚴密程度、提高稅收征管人員的素質、政府部門的成本意識、完善稅收征管系統的信息化進程等。

這一系列的辦法有些針對于個體工商戶的具體稅收征管來說,避免過于政策化形式化。對于切實提高其稅收征管效率來說,實際操作性不強。而且,有些方法對于小型個體工商戶來說也不可能實現。例如,讓稅控機走入千千萬萬的個體工商戶,使稅務機關能夠掌控其經營情況。對于稍微大型一點的個體工商戶來說,安置稅控機,并要求其對于其銷售等行為開具發票還是可行的,但是對于小型的個體工商戶卻不實際。比如,有一家規模適中的火鍋經營個體工商戶,其每月平均營業額約為7萬元。其經營對象每次消費金額大約為150元。對于這樣的一個個體工商戶來說,要求其裝置稅控系統,并對每次經營消費行為開具定額專用發票,是可行的。而一家小型理發店的個體工商戶,其每月平均營業額約為5000元,每次理發服務的收入金額約為5元,要求其裝置稅控系統和開具發票則是不可能的。一方面,這樣的發票對于消費者來說沒有太大意義,消費者也不會主動索取這樣的發票;另一方面,這也增加了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成本,對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產生了負面的影響。

三、提高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效率

針對個體工商戶經營特點,要想確實提高其稅收征管效率,在我看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納稅意識

影響稅收征管效率最主要的一個因素就是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具體到稅收征納環節來說,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決定著納稅人對稅稅法的執行以及稅法執行的效果。偷稅、逃稅現象的存在正是納稅人缺少納稅意識、社會道德倫理沒有在稅法中得到反映的結果。

對于個體工商戶來說,其納稅意識也許就更為不足。有一些個體工商戶只是因為沒有納稅的意識而導致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去交。所以現在,大為宣傳的就是增強他們的納稅意識。但是這個納稅意識只是基本上指的就是讓他們去繳稅,很少真正涉及為什么要繳稅,繳稅有什么益處,這只能算是傳統意義上的納稅意識。

真正的“納稅意識”不僅僅是強調納稅的義務,還需要強調納稅的意義。而且要讓納稅人看到其意義何在。在我看來,針對于提高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意識主要可以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了解為什么要納稅

不僅僅只是宏觀的宣揚,稅收是保證國家收入的重要來源,對國家發展十分重要,而是要落到實處,讓個體工商戶感受到自己納稅有何用。這與政府的財政透明度有極大的關聯性。如果地方政府加大財政透明度,讓普通老板姓也可以了解到自己所納的稅究竟用到了何處,而且是對自己有益之處,讓他們納稅又有何難呢。

2、讓個體工商戶了解自己繳納的都是什么稅

在相當多的情況下,小型個體工商戶都是不知道自己繳納的是什么稅。對于這方面的知識進行宣傳和教育對于提高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意識也是有一定作用的。

3、權利與義務想結合

個體工商戶通常都是自己去繳稅,不像個人的工資薪金由企業代扣代繳,也不像企業有專門的實習財稅業務的工作者,對個體工商戶多一些稅務知識培訓,不僅可以起到提醒其納稅的意識和義務,也讓他們利用稅收的知識合理安排自己的業務、合理節稅。這也是讓個體工商戶的稅收權利意識的覺醒。

(二)對于個體工商戶進行分級對待

對于企業,有大小型之分,對于小型企業稅收征收方面有簡易辦法,那么對于個體工商戶也可以大小之分。根據具體的營業額的情況,設定兩個個營業額的標準范圍,在經營額低一級的范圍內的劃分為微型個體工商戶,屬于高一級范圍的則劃分為普通個體工商戶。

根據營業額規模對個體工商戶分級,并不是在稅率方面也要區別對待,只是便于稅收的征收管理。對于普通個體工商戶,可以要求其安裝稅控機。根據上文對此的分析,這樣的稅收管理方法是可行的。在安裝了稅控機后,可以更為準確的確定個體工商戶的應稅金額。鑒于目前,消費者還達到沒有每次都索取購物和服務發票的意識水平,可以采取定額征收和按稅控機上的營業額征收相結合的方式,對這一級別的個體工商戶進行稅收征管。如果稅控機上體現的營業額小于稅務部門對于這一級別行業最低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征收;若稅控機上的金額大于定額,則按稅控機上的營業額征收。隨著消費者意識的提高,每次的向銷售方或服務提供方索取發票,則可以逐漸單獨實行“稅控機模式”的征收。而對于微型個體工商戶,則完全實行定額征收的辦法。因為對于這樣微型的個體工商戶不可能安裝稅控機,而且其經營規模小,要完全確定其營業額的成本太大,而相對應的稅收收入卻很低,不利于稅收的征管效率。

除了稅控機的裝置方面,對于兩個級別的個體工商戶的日常管理工作也可以有所區別。對于普通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可以采取定期核查的方式以及突擊檢查的方式,核查其有無按規定使用稅控機;還可以定期與這個類型的個體工商戶進行交流和溝通,促進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對于微型的個體工商戶,平時只需了解一些基本營運情況,每個月以郵件、通知等方式提醒其納稅,然后在每個納稅年度核定其定額是否恰當等。

(三)提高稅務部門自身的效率

提高稅務部門自身工作效率也是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方面。針對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管,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改進。

1、稅收系統的信息化

本來,個體工商戶數目就多,如果沒有較好的信息系統來處理,稅務部門自身征管效率想要提高是十分困難的。一方面,沒有良好的稅收信息系統,則必定需要大量的人工操作,不僅人工成本大,而且容易出現數據資料的計算保存有誤或者稅收人員的違規行為。另一方面,沒有良好的稅收信息系統,不便于稅收部門內部的數據信息交換和管理。

2、國稅、地稅與工商局的互動和協助

由于個體工商戶需要交納的可能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這些稅種中部分是國稅局管,部分是地稅局管,加強國稅和地稅的互動和溝通,促進數據的交換,可以更好的推動稅收工作,提高效率。對于工商局,則是主要在于即使與稅務部門交流存在的個體工商戶情況。

3、結合地區的實際情況,有條件的考慮個體工商戶的國地稅聯合申報方便納稅人的稅款繳納。

四、結論

結合個體工商戶數多、分散,營業額不易確定的特點,在我看來可以通過增強其“納稅意識”(非傳統意義上的),區別對待分級個體工商戶以及完善稅收信息系統、加強國地稅溝通等提升稅務部門工作效率的方式來提高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管效率,推進我國個體工商戶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篇8

[關鍵詞]稅收征管效率;稅收征管有效性;稅收成本收入率;納稅遵從度;稅收征收率;稅收征管效率指數

稅收效率原則包括稅收行政效率原則和稅收經濟效率原則。稅收行政效率原則屬于稅收管理方面的原則,是指征稅過程本身的效率,即應當以盡可能少的征收費用取得盡可能多的稅收收入。在稅收工作中,稅收行政效率原則一般表現為稅收征管效率原則。而稅收經濟效率原則屬于稅收效應方面的原則,是指應當盡可能降低稅收的超額負擔,促進經濟運行效率的提高,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本文主要對稅收征管效率問題進行研究。

一、稅收征管效率研究綜述

(一)國外對稅收征管效率的研究

稅收征管效率的思想在西方古典經濟學家的著述中已有體現,威廉.配第在其代表作《賦稅論》中最早提出了稅收的“公平、簡便、節省”三原則,其中“節省”原則即應當實現征收費用最小,已經包含了提高征管效率的思想。德國官房學派經濟學家尤斯蒂在《財政學體系》中提出了稅收的六原則,認為“捐稅應當用最簡便的方式進行征收,對國家和人民雙方來說,所涉及的費用應減至最低度。在收集稅款時所必須支出的費用要盡可能予以壓縮,這對政府和人民雙方都有利。收稅時的費用愈大,國家所能享受的稅收愈少,人民在稅款方面不必要的負擔愈重”。亞當.斯密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了“平等、確實、便利和征收經濟”的稅收四原則,認為“一切賦稅的征收要有所安排,設法從人民那里征收的盡可能等于最終國家得到的收入”,其中“確實”和“便利”原則意味著節省納稅成本,而“征收經濟”原則意味著節省征稅成本。瓦格納在《財政學》中提出了“四端九項”的稅收原則,其中稅務行政原則中包括“確實、簡便和節省征收費”三項原則。馬斯格雷夫在《財政理論與實踐》中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稅收原則體系,明確提出了“管理和征納費用應當盡可能地減少”的原則。

20世紀70年代以后,西方對于稅收征管效率的研究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一是對于稅收成本的研究,研究重點逐漸由征稅成本(管理成本)過渡到納稅成本(奉行成本或遵從成本)。stanford(1973)研究認為,1973年英國個人稅制的遵從成本占稅收收入的比重約在2.4%~4.4%之間。slemrod和sorum(1984)經過調查估算出,1982納稅年度美國全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花在納稅上的時間約為21.3億小時,折合納稅成本267億美元,占當年聯邦和州所得稅收入的7%以上。二是對于稅收征管有效性的研究,形成了較為成熟的稅收遵從理論。allingham和sandmo(1972)對稅收遵從問題進行了開創性的研究,建立了逃稅模型的基本框架,并逐漸得到完善和擴展。經驗分析也在同步進行,通過對調查數據、歷史數據和實驗結果的統計分析,認為影響納稅人稅收遵從決策的主要因素是不遵從被發現的概率、對不遵從行為的處罰、稅率水平、社會規范與社會制裁以及心理因素。

(二)國內對稅收征管效率的研究

國內對稅收征管效率問題的研究起步較晚,主要從理論研究和實證研究兩個方面進行。理論研究上,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第一,對稅收征管效率的內涵、影響因素及衡量稅收征管效率的指標體系進行的研究。李大明認為稅收征管效率是稅收征管成果與征管付出之間的數值比較關系,是稅收征管質量與數量的綜合反映,其內涵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表明取得一定稅收收入所耗費的征管成本高低的征管機構效率;二是反映納稅人遵從稅法以及稅法被征稅機構執行程度的征管制度效率。相應地稅收征管效率的評價指標體系可以分為征稅機構效率評價指標和征管制度效率評價指標兩大類。應亞珍等認為稅收征管效率的影響因素主要有稅收法律制度的科學合理性、對稅收法律制度的依從度、稅收征管模式的適應性、經濟組織的規范化程度以及稅務征管人員的努力程度。臧秀清等依據規范性、經濟性、有效性的原則,構建了包含登記率、申報率、入庫率、處罰率、征管成本率、人均征稅額、稅收計劃完成程度和稅收收入增長率等8個指標的稅收征管效率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第二,對稅收遵從理論的研究。馬國強將稅收遵從分為防衛性遵從、制度性遵從和忠誠型遵從三類,將稅收不遵從分為自私性不遵從、無知性不遵從、懶惰性不遵從和情感性不遵從四類,將決定稅收遵從與不遵從的因素總結為稅收觀念、稅收知識、稅收制度、納稅程序、逃稅被發現的概率和稅收處罰的標準等六個方面,認為應當建立納稅服務系統、稅收處罰系統和環境建設系統,從而構建起稅收管理的完整框架。

國內對稅收征管效率的實證研究同樣從兩個方面進行:一是對于稅收征管效率的測算和分析。崔興芳等利用數據包絡分析技術(dea)分析了稅收征管效率進步水平及其對經濟增長的影響,認為分稅制改革以來我國絕大部分地區稅收征管效率有較大幅度提高,原因是財政支出規模增長的壓力迫使稅收要迅速增長,同時,分稅制改革使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擁有部分稅種的征收和支配權。謝濱、王德祥等利用隨機前沿分析(sfa)方法對稅收征管效率進行了實證分析,后者認為1997—2005年各地區稅收征管效率都呈上升趨勢,但我國稅收征管效率水平總體仍不高,雖然地區間征管效率差距較大,但其呈現出收斂趨勢。楊得前(2008)利用solow余值法對我國稅收征管效率進行定量測算,認為1994—2005年我國稅收征管效率對稅收增收的貢獻率為28.11%。劉窮志等利用malmquist指數法分析,認為改革開放以來中央與地方稅收分權的制度改革,對稅收征管前沿技術進步和技術效率都存在著當期的正向促進作用和滯后一期的抑制作用,稅權劃分對稅收征管效率激勵作用不強,原因在于稅權制度改革帶來的成本激增,認為應盡量控制征管成本,使稅收分權制度創新顯現其對稅收征管效率的促進作用。二是對于地下經濟和稅收流失的研究。梁朋運用現金比率法和收支差異法對我國1985—1998年的地下經濟和因地下經濟導致的稅收流失規模進行了估測,結論是我國因地下經濟導致的稅收流失規模從1985年的178.14億元上升到1997年的675.25億元,1994年最高達到975.60億元;用收支差異法估測的1993~1997 年的逃稅規模也一直在600億元以上。賈紹華同樣用現金比率法估測了1995—2000年我國的地下經濟規模和稅收流失額以及稅收流失率,測算出的稅收流失率高達26.24%~42.56%。

綜上所述,學界特別是國內對于稅收征管效率問題的研究尚處于初級階段,在理論上沒有廓清稅收征管效率的內涵和外延,從而也不可能建立比較完備的稅收征管效率評價指標體系;實證分析方面較多地借鑒了生產函數和技術效率的分析方法,在方法的適用性、數據的準確性方面存在較多的不確定因素,從而實證分析結論的可靠性也有待思考。

二、稅收征管效率的內涵辨析

(一)稅收征管效率的基本內涵

1 對稅收征管效率內涵的各種認識。基于對“效率”的不同理解,人們對稅收征管效率的認識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是將效率理解為效益,對稅收征管過程進行成本收益分析,目標在于稅收成本既定的前提下,通過稅收征管取得盡可能多的收益,或者在稅收征管收益既定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稅收成本。具體來說,稅收成本包括征稅成本和納稅成本,而稅收征管收益主要體現為政府通過稅收征管活動取得的稅收收入。從這個意義上說,提高稅收征管效率意味著應當降低稅收成本在稅收收入中的比重,稅收征管效率與稅收收入正相關,而與稅收成本負相關。二是將效率理解為有效性,對稅收征管過程進行有效性分析,目標在于通過稅收征管活動,保證納稅人依法納稅。具體來說,稅收征管的有效性主要體現為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和稅收征收率。從這個意義上說,提高稅收征管效率意味著應當提高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和稅收征收率。

上述兩種認識均有偏頗之處。第一種認識是對稅收征管過程做投入產出分析,這種方法本身沒有問題,但是錯誤地將稅收收入視作稅收征管過程的產出;第二種認識雖然將稅收征管的有效性視作稅收征管過程的產出,但是缺乏對于稅收征管過程投入要素的分析。

2.正確認識稅收征管效率的基本內涵。“效率”衡量的是投入與產出之間的關系,在投入一定的情況下,產出越多效率越高;在產出一定的情況下,投入越低效率越高。稅收征管效率用于衡量稅收征管的投入與產出之間的關系,如果將稅收征管過程視作一個“黑箱”,稅收征管的各種投入要素通過稅收征管過程轉化為稅收征管的產出。因此,正確認識稅收征管效率內涵的關鍵在于科學確定稅收征管過程的投人與產出。

(1)稅收征管過程的投入。稅收征管過程的投入即稅收成本。但是,在衡量稅收征管過程的投人水平時,有意義的并不是稅收成本的絕對數值,而是相對稅收成本即稅收成本占稅收收入的比重,這樣也便于對不同國家之間的稅收征管投入水平進行比較。

(2)稅收征管過程的產出。稅收征管過程的產出取決于稅收管理的目標。現代稅收管理理論認為。稅收制度確定之后,之所以還要進行稅收管理,或者說,稅收制度已經明確規定了對什么征稅、由誰納稅、納多少稅和在何時、何地納稅等基本事項,之所以不能只設置一個受理納稅的窗口,完全由納稅義務人自己根據稅收制度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這是因為,由于利益關系、知識結構等方面的原因,如果沒有稅收管理,納稅義務人就不能自覺、準確、及時地履行納稅義務。所以,為保證納稅義務人自覺、準確、及時地履行納稅義務,就必須進行稅收管理。稅收管理的目標,就是保證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因此,稅收征管過程的產出并不是稅收收入,而是稅收征管的有效性,即通過稅收征管過程保證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目標實現的程度。

(3)稅收征管效率的內涵。稅收征管效率衡量的是稅收征管過程的投入水平(稅收成本占稅收收入的比重)與產出水平(稅收征管的有效性)之間的關系。在稅收征管有效性一定的前提下,稅收成本占稅收收入的比重越低,稅收征管效率越高;或者在稅收成本占稅收收入比重一定的前提下,稅收征管的有效性越高,稅收征管效率越高。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應當盡可能降低稅收成本占稅收收入的比重。或者盡可能提高稅收征管的有效性。

(二)稅收征管效率的評價指標

設計稅收征管效率的評價指標,應當從稅收征管效率的基本內涵出發,首先確定稅收征管的投入指標和產出指標。

1 稅收征管投入指標。稅收征管的投入水平由相對稅收成本決定,具體指標包括:

稅收成本收入率=一定時期稅收總成本/一定時期稅收收入×100%。

稅收成本由征稅成本和納稅成本構成,由此可以派生出以下兩項指標:

征稅成本收入率=一定時期征稅成本/一定時期稅收收入×100%;

納稅成本收入率=一定時期納稅成本/一定時期稅收收入×100%。

征稅成本和納稅成本可以進一步細分,如按稅種不同,可以分為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征(納)稅成本;按成本項目不同,征稅成本可以分為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納稅成本可以分為貨幣成本、時間成本、精神成本等。

2 稅收征管產出指標。稅收征管的產出是稅收征管的有效性,具體指標包括:

(1)衡量稅收征管有效性的最終指標。稅收征管的最終目標,就是保證納稅人依法納稅、提高納稅遵從度和稅收征收率,所以衡量稅收征管有效性的最終指標就是納稅遵從度和稅收征收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用“納稅人不遵從系數”來表示納稅遵從度,其計算方法是:納稅人不遵從系數=稅收缺口(tax gap)/依法應征稅額×100%,其中稅收缺口為依法應征稅額與實征稅額的差額,它包含了逃稅、欠稅、由于納稅人誤解稅收法律造成的少繳稅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不遵從行為造成的少繳稅款。而稅收征收率指標一般是指實征稅額占依法應征稅額的比重,與其相對應的是稅收流失率指標,它是指稅收流失額占依法應征稅額的比重,其中稅收流失額包括地上經濟的稅收流失額與地下經濟的稅收流失額。不難看出,imf的納稅人不遵從系數指標的內涵與稅收流失率的內涵是基本一致的,納稅遵從度和稅收征收率的內涵同樣也是基本一致的。所以,衡量稅收征管有效性的最終指標就是納稅遵從度或稅收征收率,二者只是表述方式上的不同,即:

納稅遵從度(稅收征收率)=一定時期實征稅收/一定時期依法應征稅收×100%

(2)衡量稅收征管有效性的中間指標。作為衡量稅收征管有效性最終指標的納稅遵從度或稅收征收率指標,雖然在理論上具有合理性,但其測算具有較高的難度和較強的主觀隨意性。因此,需要建立衡量稅收征管有效性的中間指標,通過對中間指標的觀測間接推斷稅收征管的有效性。為了推斷納稅遵從度,應當對納稅人不遵從行為進行分析。加拿大稅務局(cra)認為納稅人不遵從行為表現為:不申報或不進行gst(goods and services tax,商品及服務稅)/hst(harmonized sales tax,統一銷售稅)登記;錯誤地報告收入和成本;不繳納稅款。從我國來看,納稅人不遵從行為的表現有四種形式:一是不登記,即應當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稅務登記形成的稅務機關漏征漏管戶,包括已辦理工商登記而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者不需辦理工商登記但應當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稅務登記形成的地上經濟的漏征漏管戶,也包括既未按 規定辦理工商登記也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形成的地下經濟的漏征漏管戶;二是不申報,即納稅人雖然辦理了稅務登記,但是未按照稅收法律規定及時辦理納稅申報;三是申報不實,即納稅人雖然按期辦理了納稅申報,但因申報不準確,造成少繳或多繳稅款;四是不繳納入庫,即納稅人雖然按期、準確辦理了納稅申報,但未按照稅收法律規定及時辦理稅款繳納入庫,從而形成欠繳稅款。針對納稅人不遵從的四種表現,可以設計相應的衡量稅收征管有效性的中間指標:

指標1:稅務登記率=實際辦理稅務登記戶數/應辦理稅務登記戶數×100%。

由于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包含了地上經濟和地下經濟兩部分,而事實上地下經濟的納稅人全部沒有納入稅務機關的稅收管理,所以應當對地上經濟的稅務登記率單獨進行考核,即:地上經濟稅務登記率=實際辦理稅務登記戶數/(領取營業執照應辦理稅務登記戶數+其他不需領取營業執照但應辦理稅務登記的戶數)×100%。

指標2:納稅申報率=按期申報戶數/應申報戶數×100%。

指標3:申報準確率=納稅人申報的納稅數額/(納稅人申報的納稅數額+稅務機關查補的同期稅額)×100%。

指標4:稅款入庫率=當期申報實際征收入庫的稅款/當期申報應繳納稅款×100%。

3 稅收征管效率的評價指標——稅收征管效率指數。衡量稅收征管效率,必須將稅收征管投入指標和產出指標結合起來進行分析。在納稅遵從度(稅收征收率)一定的條件下,稅收成本收入率越低,稅收征管效率越高;或者在稅收成本收入率一定的條件下,納稅遵從度(稅收征收率)越高,稅收征管效率也就越高。但是,這種方法對具有不同納稅遵從度(稅收征收率)和稅收成本收入率的國家的稅收征管效率無法進行比較。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基于層次分析法(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簡稱ahp)設計稅收征管效率的評價指標——稅收征管效率指數。如圖1所示,稅收征管效率高體現在“稅收成本低”和“納稅遵從度高”兩個方面,假定人們分別對其賦予w1和w2的權重(w1+w2=1),可以根據a、b兩國的稅收成本收入率計算出各自在“稅收成本低”這一目標上的相對得分ma和mb(ma+mb=1),根據a、b兩國的納稅遵從度計算出各自在“納稅遵從度高”這一目標上的相對得分na和nb(na+nb=1),則a國的稅收征管效率指數可以表示為:ea=ma×w1+na×w1,b國的稅收征管效率指數為:eb=mb×w1+nb×w2,利用ea和eb可以比較兩國稅收征管效率的高低。

如意大利的增值稅征收成本率只有0.5%,但漏稅率為30%;而葡萄牙的增值稅征收成本率雖然為1%,但漏稅率僅為10%,顯然無法直接比較兩國的稅收征管效率高低。根據ahp層次分析法(見表1),意大利在“稅收成本低”目標上的得分ma=1%/(0.5%+1%)=2/3,葡萄牙在“稅收成本低”目標上的得分mb=0.5%/(0.5%+1%)=1/3;意大利在“納稅遵從度高”目標上的得分na=70%/(70%+90%)=7/16,葡萄牙在“納稅遵從度高”目標上的得分nb=90%/(70%+90%)=9/16。假定人們對于“稅收成本低”和“納稅遵從度高”兩個目標分別賦予w.=0.2、w,=0.8的權重,則意大利的稅收征管效率指數為ea=2/3×0.2+7/16×0.8:0.483,而葡萄牙的稅收征管效率指數為eb=1/3×0.2+9/16×0.8=0.517,可以得出意大利的增值稅稅收征管效率低于葡萄牙的結論。

但是,稅收征管效率指數的應用必須受到嚴格的限制,因為對稅收征管效率的評價實際上具有相當的主觀性,表現在對“稅收成本低”和“納稅遵從度高”各自賦予的權重上,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一定時期內一國的政策目標取向。如果一國認為提高納稅遵從度比降低稅收成本更為重要,則在衡量稅收征管效率時,會賦予提高納稅遵從度目標以較高的權重(w2較高),而賦予降低稅收成本目標以較低的權重(w1較低),表現為不惜以較高的稅收成本為代價來提高納稅遵從度;相反,如果一國認為降低稅收成本比提高納稅遵從度更為重要,則在衡量稅收征管效率時,會賦予降低稅收成本目標以較高的權重(w1較高),而賦予提高納稅遵從度目標以較低的權重(w2較低),表現為不惜以較低的納稅遵從度為代價來降低稅收成本。實際上,不同國家的政策目標可能不同,其w1和w2也不相同,或者,即使是同一個國家在不同的時期,其w1和w2隨著國家政策目標的調整也在不斷變化。因此,從理論上說,稅收征管效率指數這一指標有簡單化之嫌,但作為對稅收征管效率進行比較的參照指標,還是具有一定實用價值的。稅收征管效率評價指標體系如圖2所示。

(三)稅收征管效率的影響因素

稅收征管效率的影響因素可以從經濟、稅制和征管三個方面來進行分析。

1 經濟稅源因素。經濟決定稅源,從而影響稅收征管效率。一是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稅源總量越大,越容易帶來稅收征管的規模效應,從而降低單位稅額的稅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二是經濟結構的復雜性。經濟結構越復雜,稅收征管難度越大,要求稅收征管方式和手段具有區別性和針對性,要求稅務人員具有與之相適應的知識結構和管理能力,這無疑將增加稅收成本,降低征管效率。三是稅源分布的集中程度。稅源分布集中,征管成本相應減少,征管效率也就比較高。相反,稅源分布分散,征管成本相應增加,征管效率必然降低。四是經濟組織的規范化程度。主要是指財務核算體系的完善程度以及經濟組織在理財活動中遵守相關法律制度的自覺程度。當稅務機關面對的是會計核算規范、財務活動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制度、自動申報及時正確的經濟組織時,其征管成本較低,征管效率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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