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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住房政策;稅收政策;住房保障
[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3)32-0027-02
稅收政策在美國住房體系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美國政府每年在住房稅收方面的支出大大超過財政資金的直接投入力度。我國住房稅收制度尚待完善,美國住房稅收政策的經驗教訓對我國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應結合我國國情和現狀,有選擇地吸收借鑒。
1美國住房稅收政策的主要做法
1.1刺激住房消費和交易:各類稅收減免和實行低稅率
一是對購房的抵押貸款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即允許購房者在計算聯邦個人所得稅時在應納稅收入中減去該年度中支付抵押貸款的利息。從1997年起,允許有房戶從其應納稅收入中減去基本住房(也即“一套房”)和價值不超過100萬美元的第二套住房的住房抵押貸款利息。對房貸利息的稅收減免是聯邦政府最大的稅務支出項目之一,2010財政年度約減免稅收908億美元。二是對基本住房繳納的房地產稅免征個人所得稅。即允許有房戶從應納稅收入中減去他們在該納稅年度中為基本住房繳納的房地產稅。通過該項政策,2010財政年度約減免稅收150億美元。三是實行低的住房交易稅率。美國的房屋交易稅率大大低于我國的營業稅率。不同的州稅率不一樣,從科羅拉多州的001%到德拉瓦爾州的2%不等。有5個州不征收房地產交易稅。四是對住房出售資本利得稅進行減免。1997年《納稅者負擔減輕法案》統一了減免標準,擴大了受益面。根據該法案,有房戶出售過去5年內居住滿2年(可以是不連續的)的基本住房的(部分)獲益可免繳聯邦資本所得稅。單身的有房戶免征資本利得稅的最高收益為25萬美元,已婚夫婦免征資本利得稅的最高收益為50萬美元。通過該項政策,2010財政年度約減免稅收150億美元。
1.2打擊房產投機:征收房地產稅和限制課稅減免范圍
一是對土地和房屋征收房地產稅,又稱不動產稅。這項稅收需每年繳納,95%由地方政府征收,稅法由各州制定。目前美國的50個州都征收房地產稅,稅基是房地產評估值的一定比例,稅率在1%~3%。房地產稅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對住房過度消費和投機也具有顯著的抑制作用。二是限制稅收減免政策的適用范圍。比如,在征收聯邦個人所得稅時,住房抵押貸款利息扣除只適用于基本住房和第二套住房,房地產稅扣除則只適用于基本住房。各州通過發行免息債券,給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低息抵押貸款,這也僅適用于首次購房,并且要求住房價格不超過地區平均住房價格的90%。出售住房資本利得稅的豁免僅適用于基本住房,而且每兩年只能享受1次。若購入賣出間隔超過一年,則資本利得稅適用的稅率較低。若購入賣出間隔不超過一年,則與一般所得稅的稅率相同。
1.3為中低收入者提供住房保障:對供需雙方的課稅減免
一是通過債券收益免稅,為中低收入者購房提供通過債券融資的低息抵押貸款。各州為給首次購房的中低收入住戶(收入不高于當地收入平均水平的115%)提供低息抵押貸款而發行了抵押貸款收益債券,購買收益債券所賺取的利息免征所得稅。以債券收入提供的低息貸款,可用于購買新建住房或者現有住房,要求住房價格不超過地區平均住房價格的90%。二是通過債券收益免稅,為多戶住房項目開發商提供低息抵押貸款。能夠獲得這類貸款的出租房項目中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如至少應有20%的住房單元必須為收入不高于地區平均水平50%的家庭保留,或者40%的住房單元必須為收入不高于地區平均水平60%的家庭保留。三是為低收入住房的開發商提供稅收補貼。該政策允許建設“廉租房”的投資商在10年內,每年從應繳的聯邦個人所得稅中減去該不動產“資格基數”的一個固定比例。“資格基數”的計算與項目中低收入住戶單元所占的比例、項目是否位于房價相對收入偏高的“困難開發區”及低收入家庭集中的“合格人口普查區”等有關,主要是鼓勵在某些特定地區為低收入家庭提供出租房。用于計算稅收補貼占“資格基數”的比例,則向新建項目和重大修繕項目傾斜,最高可達70%,而對于修繕費用較低的不動產則稅收補貼的比例也較低。政府對享受補貼的住房單元規定最高房租,一般為地區平均戶收入的15%左右。
2對美國住房稅收政策效果的評價
2.1普惠式住房消費稅收優惠對于減輕購房負擔、刺激住房消費起到了較好效果,但存在受益不公平問題
由于美國等發達國家以直接稅為主,個人所得稅占財政總收入的比例達到55%左右,因此運用個稅杠桿刺激房地產業非常有效。但是,高收入家庭從中獲得的收益遠高于低收入家庭;同樣收入的有房戶和租房戶,有房戶享受的收益更多。因為美國所得稅采用的是累進稅率,對于同樣的扣除額,高收入家庭所產生的免稅效應更大。另外,收入越低的家庭,課稅減免兌現的可能性越小。針對此問題,全國低收入住房聯盟(NLIHC)就明確提出“反對使高收入人群獲益的稅收減免,降低稅收幫助低收入人群”。
2.2房地產稅和其他稅收政策工具對房地產投機行為起到了顯著抑制作用
對于很多有房戶來說,每年征收的房地產稅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而且,房價越高,房地產稅賦越重。這就使得很多家庭作出購房決定時不僅要考慮購房成本,而且要考慮保有住房的稅收成本。因而,大多數家庭購買和擁有住房時會從自己的真實需要和承受能力出發。房地產稅也是州政府調控土地資源配置的主要手段,能夠有效地阻止亂占地、占好地、占大地的現象發生,有利于從源頭上防止住房開發的投機。住房稅收減免也主要是針對基本住房即“一套房”,這種對自住房和投資性購房的區別對待政策,進一步強化了稅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作用。
2.3運用稅收政策保障中低收入住房起到了“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美國的稅收減免政策在為給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和獨特的作用。提供給中低收入購房者和住房開發商的低息抵押貸款,都是通過免除收益稅的債券進行融資的。政府對低收入出租房(“廉租房”)最大的一項支出并不是通過直接資助聯邦公共住房項目,而是低收入住房稅收補貼項目。這一政策吸引了大量私人資本參與中低收入住房建設,有效擴大了廉租房供給,起到了“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它雖然起步較晚,但發展速度很快,到2007年,平均每年完成項目1500個,累計完成1.9萬個廉租房項目,建設了140多萬個住房單元。稅收補貼的方式也非常靈活,地方住房管理機構在決定符合補貼條件的住房類型時有很大的裁量權,可以有選擇地鼓勵開發商提供針對老年人和其他特殊需求人群的廉租房,或者有選擇地將廉租房建在市區或郊區。
3對我國的啟示
3.1稅收政策要嚴格區分自住性需求和投資性需求
美國的住房稅收政策最大的特點是區分自住性需求和投資性需求,對其實施不同的稅收政策,從而在保證人們基本住房需求、刺激房地產業發展的基礎上,有效抑制了房地產投機行為,使房地產市場在健康軌道上運行。各類稅收的減免主要限于首要住房(一套房),包括降低首要住房交易環節的稅負,方便消費者根據自己的財務情況和居住需求動態調整自己的住房狀況。我國目前住房稅收政策的設計,也應借鑒這一點,使稅收作為一種基本工具,能夠起到既保障基本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業的發展,又打擊房地產投機、避免房地產泡沫的重要作用。
3.2通過稅收優惠減輕自住性需求購房負擔
我國目前商品住房價格過高,普遍超出了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通過住房抵押貸款利息個人所得稅的減免來降低消費者的負擔、進一步繁榮住房市場是一種有益的選擇。目前,我國已經實施了公積金貸款利息免除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可進一步擴大到商業貸款。但要看到的是,美國是以直接稅為主的,個稅占財政總收入比例55%左右,運用個稅杠桿刺激房地產業容易見效。而我國目前個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僅25%,繳納個稅的居民比例也僅有30%,即便我國采取住房消費方面的稅收優惠,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作用也不能與美國相比。另外,課稅減免政策應精心設計,平衡好租房戶、購房戶之間以及不同收入階層人群之間的關系。
3.3房地產稅是非常有效的調控手段,應盡快開征
征收房地產稅從而提高住房的保有成本是美國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的主要手段。從居民的角度看,房地產稅是在住宅上僅次于房屋貸款的第二大支出。它有效地抑制了住房的過度消費、房屋空置和投機炒作等行為。同時,房地產稅是美國縣、市等地方政府的主要財政來源,也是地方政府征收的最主要稅種,其多被應用到教育、治安等公共服務方面,還能起到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我國對房地產業進行宏觀調控的過程中,征收房地產稅勢在必行。應借鑒美國經驗,在區分自主性需求和投資性需求的基礎上,設計適合我國的房地產稅政策。
摘要房產稅是國家關于新時期房地產調控的重點內容之一,在國內主要大中城市逐步試點實施房產稅的背景下,關注房產稅、明確其征收的合理性,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制定更科學的征收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關鍵詞房產稅征收改革
我國房產稅概況
房產稅又稱房屋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根據房屋原值的計稅余額或房屋租金收入,對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并于1986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征收房產稅。
隨著國內土地供應的緊張和房地產投機日趨活躍,國內房地產價格不斷走高,控制房地產價格勢在必行。國務院于2010年《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要推動房產稅改革。2011年“國八條”提出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稅收漏洞。2013年“國五條”提出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
目前針對房地產征收房產稅的政策,主要是以下方面:推進房產稅政策試點工作并擴展到全國,注重對住房交易的房產稅進行調整并將其與個人所得稅聯系起來。進一步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打擊稅收漏洞。
房產稅征收的合理性
新時期下房產稅征收是國家希望通過稅收政策調節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從而抑制國內房地產市場因為投機導致價格不合理增長,維護國民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其根本目的在于調控國內房地產市場價格。從理論上來說,房產稅的征收將直接擴大房屋消費成本,進而通過消費成本的增加抑制投機盈利空間,進而壓縮投機行為。
近年來房地產價格的瘋狂上漲,已嚴重影響國民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房產稅針對投機性房地產市場需求而設定是有其存在意義的。
一方面,近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交易迅猛,但房地產消費除部分用以居住外,大部分被作為保值甚至是謀求暴利的工具。對房地產交易利潤的追逐,致使投資房地產市場的資本過度增加,房地產價格不斷上漲。這從我國房地產市場房屋空置率居高不下可以得到證明。這表明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存在較大的投機因素,消費結構存在問題。已成交的房屋空置,暴露出一個業主多套住房,而真正需要住房的人卻因高昂的價格不能擁有自己的住房,這嚴重影響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造成社會極大的不穩定。在此情況下,征收房產稅,進而控制二手房交易的獲利空間,打擊利用炒房獲利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我國城市房地產市場過熱問題。
另一方面,房地產行業事實上已捆綁了國民經濟中的諸多行業,居高不下的房地產價格存在著巨大的泡沫。一旦泡沫破裂,將給國民經濟帶來嚴重的傷害,國民經濟由此倒退甚至衰退,這方面已有國外的歷史教訓。目前房地產市場充斥著大量境外投機資金(俗稱“熱錢”),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熱點地區的城市房地產市場。房地產市場本身由于國內需求,再加上熱錢的推動,房地產價格上升幅度較大,造成房地產市場的虛假繁榮,蘊孕著隨時可能爆發的危險。而且熱錢以其極強的投機性、流動性和隱蔽性達到資本升值的目的,隨即迅速抽離,造成房地產市場的狂跌,給國民經濟帶來沉重打擊,這對于國民經濟安全有著極大的破壞性。從這一角度而言,房產稅的征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機獲利,進而降低房地產市場的熱錢比重,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綜上,國家針對房地產市場采取征收房產稅的政策有利于緩解房地產市場投機性需求,起到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作用。但是目前我國實施的房產稅,還存在較大的缺陷,對于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效果并不十分明顯。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國內房地產市場的供求關系未得到改善,低收入群體在房產稅征收情況下,其購房消費能力反而下降。而真正的投機行為在房產稅政策下雖然有所控制,但是卻不能真正的完全改變國內房地產市場的價格問題,這與房地產市場價格走高的其他復雜因素存在較大的關系。更好的發揮房產稅作用,促進我國房地產市場的有序發展還必須對其進行適度的完善與改革。
房產稅改革建議
(一)明確房產稅征收改革的原則與目標
房產稅作為一種財產稅,應符合財產稅征收的原則。首先,符合公平性稅收原則。房產稅既要擴大征稅對象,又要充分考慮不同對象的現實情況,嚴格遵循稅收公平性。其次,具備稅收的法律性。房產稅的設定與征收機制要建立完善的法律系統,確保房產稅有法可依。同時對房產稅征收存在的偷稅漏稅行為加以嚴懲,確保房產稅真正得到執行。最后,滿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征稅原則。建立房產稅的專項資金監管機制,對房產稅收入加強監管,確保其流向國計民生的大事,真正發揮稅收政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等。
發揮房產稅調節房地產市場價格的作用,應該圍繞三個目標進行:首先,規范房產稅征收標準。區分房地產不同消費需求,采取稅收形式確定合理的房地產征稅標準,進行合理規劃避免不合理征稅;其次,合理調控房地產市場的需求。這需要將合理需求和投機需求都納入房產稅征稅范圍內,并對不同需求征稅差別稅率,進而實現房產稅的稅收公平和調節效果;再次,打擊房地產投機。房產稅的征收應該對房地產投機心理形成抑制,降低房地產投機預期等,進而促進房地產價格的理性回歸。
推動我國房產稅征收機制改革的具體建議
建立跨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平臺
房地產產權交易涉及到多部門,如國土、稅務、銀行等。由于房地產絕對金額高,導致需繳納稅費金額大,因此房地產交易中陰陽合同現象屢禁不止。如未來針對房地產市場開征房產稅,此類陰陽合同將會激增。為打擊此類現象,維護國家法紀,避免國家稅款流失,應在多部門間建立信息交換的統一平臺,為房產稅征收建立有效的防火墻。
明確征稅對象,擴大征稅范圍
目前房產稅征收對象僅限于營業性用房。未來可考慮在現有征稅范圍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征稅范圍,將居住用住房及營業用住房全部納入征稅范圍。在此基礎上,根據戶均擁有住房戶數、人均住房面積等實際情況,區分基本用房、改善型用房、空置房和別墅等實施差別稅率。既要保障居民住房的基本需求,不增加其稅收負擔,又要對高檔商品房或多套房課稅,以打擊房地產市場的投機行為。
引入公允價值,完善計稅依據
在房地產投機市場下,其市場價格往往與初始購置價格嚴重偏離。再加上市場環境的不完善,買賣雙方的成交價不透明。基于此,房產稅征收應考慮引入公允價值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使房產計稅價格與市場價格基本一致,確保房產稅足額征收,發揮房產稅平滑房價的作用。同時要真正實現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的房產稅征收方式,必須建立充分開放市場環境。為保證房地產評估的專業性,評估工作必須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完成,因此我國需要進一步發展獨立、客觀的評估機構,培養專業化的評估人才,為公允價值計稅的房產稅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建立差異化的稅率
稅率的制定直接影響稅額的大小。對于房產稅的稅率設定,可以實施有管理的浮動稅率制度。由中央政府制定基礎稅率,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在合理的浮動區間內選擇適當房產稅稅率,如此可以針對不同地區征收房產稅,形成對房地產市場的更好調控效果。考慮到我國房地產的特殊消費結構,要穩定房地產市場價格,需建立差異化的稅率。對多套住房等存在投機行為的房產征收高稅率,對一般住宅征收低稅率或免稅,對各種不同性質的盈利和非盈利組織房產征收差異稅率,實現差異化房產稅征稅,更好地通過房產稅實現房地產調控的公平,并發揮其調控收入分配的目的。
參考文獻:
關鍵詞:財政稅收政策;房地產;市場經濟;影響
一、前言
作為國家發展中最為有效的經濟調節手段,稅收是實現社會總供給、總需求之間的動態性平衡,這就需要認識到財政稅收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影響,引導學生科學認識財政稅收政策,進而有效改善人民生活狀態以及住房條件等等,充分發揮財政稅收政策在房地產市場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利用財政稅收政策來促進房地產經濟發展,促進國家經濟增長,因此,需要結合我國房地產發展實際情況來采用更加有效措施,完善房地產市場經濟稅收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二、財政稅收政策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影響
(一)財政稅收政策有利于實現房地產消費理性化以及科學化
從目前來看,我國房地產價格呈現出瘋長傾向,政府需要充分利用財政稅收工作政策來引導房地產更好發展,這就需要不斷加強房地產市場信貸資金實際回收工作力度,在不拖欠開放商資金前提下,市場商品量不斷增加,這就使得房地產市場受到了巨大的刺激,同時還需要做好稅收管理工作,利用有效措施來降低房地產市場價格,維護國家發展利益。由于房價過高或者是居民實際收入過低等現象使得房地產市場經濟交易存在著一定的矛盾。因此,可以利用貨幣來實現市場交易,如果居民實際收入過低,那么實際購買力會受到影響,房地產需求量也不斷降低,房地產市場交易數量也逐漸下降,這就需要刺激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市場經濟更好發展。房地產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使得我國財政稅收政策的房地產調控工作更多集中在需求方面。房地產市場發展預期從過于的樂觀,逐漸的轉化成為了謹慎,財政稅收政策在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為了能夠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化發展,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需要重視房地產市場經濟調控作用,不斷細化房地產市場稅收工作政策,對于并不符合相關條件的房地產開發商往往并不給于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不斷將其房地產在稅收政策方面的研究工作力度,引導居民樹立合理的消費理念以及節約消費利用,利用財政稅收政策來實現房地產經濟有效調節,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提升房地產發展質量,為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健康性以及穩定性提供保障。
(二)財政稅收政策有利于完善相關稅法政策
作為人類行為的重要規范,法律能夠為相關政策以及相關制度提供有效的保障,這就需要完善財政稅收相關政策,如果缺乏法律支持,那么房地產市場經濟會受到影響,這就需要結合房地產市場政策以及房地產市場制度,為房地產稅法質量提供有效保障。實際上,稅收關系到國家發展問題,這就需要構建更加完善的房地產法律法規,嚴格相關稅法,實現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等等。傳統房地產市場財政稅收政策過程中,需要不斷相關稅收政策,完善違法措施以及懲戒措施,使得稅收研究成果能夠有效應用于稅收工作中,為財政稅收政策提供法律保障,為社會主義房地產市場經濟有序運行提供有效保障,促使房地產市場經濟能夠處于穩定、快速發展環境中。房地產價格與稅收收益之間具有非常密切的關聯,房地產市場正是處于稅收政策的開發階段,房地產商品供給受到非常大的影響,投資規模以及投資方向都會受到非常大的影響。房地產的流轉環節使得房地產出現了非常嚴重的投機行為,這就使得我國房地產市場需求受到非常大的影響,政府需要充分發揮其重要作用,積極參與到市場流通活動中,有效抑制投機取巧行為。因此,需要重視房地產財政稅收政策的管理工作,實現土地資源合理優化配置,盡可能滿足房地產市場發展需求,盡可能的減少土地閑置,為土地交易進行提供有效保障。
(三)財政稅收政策有利于完善財政稅收工作制度
為了能夠有效規范房地長市場經濟發展,相關政府工作部門需要改進物業稅,結合房地產市場發展實際運行情況來進行評估。在設置物業稅的過程中,需要結合我國發展國情,區別物業稅的稅率,在城市發展過程中,需要明確劃分高收入以及低收入人群,充分發揮物業稅調節作用,結合人群經濟收入能力來進行分區設置,盡可能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稅收,或者是對于經濟能力過低的收入者采取見面方式,這樣符合我國的發展國情,有利于規范房地產市場,構建更加完善的房地產評估工作體系,為房地產市場發展提出了非常高要求。財政稅收政策有利于完善房地產稅收配套政策以及配套制度,構建房地產的產權登記工作制度,同時還需要明確城市土地的實際利用情況,有效解決分塊管理方式,實現房屋產權證與土地產權證合一制度,盡可能理清房地產市場管理關系,避免出現房地產的私下交易,構建更加完善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工作體系,相關稅務管理工作部門需要構建更加完善的評稅結構制度、專職評稅制度以及房屋管理工作制度等,構建完善的房地產市場經濟管理工作機制。
三、財政稅收政策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實踐對策
(一)保證房地產市場供應量充足
從目前發展來看,房地產行業給予方面存在著的問題,諸如,土地資源較為緊缺,房地產商存在著捂盤現象等等,由于居民需求的日漸增加使得房地產價格不斷增加,這就使得房地產供應量存在著嚴重的不足。增加住房的供給能夠有效解決房地產市場經濟中存在的問題,提升房地產發展彈性,政府需要明確自身肩負的重要責任,保證房地產市場供應量充足,盡可能緩解房地產住房價格上漲問題。為了能夠提高房地產供需供給,利用稅負轉嫁行為來有效抑制二手房市場中存在的投機行為,利用增加房地產供應量供給來增加供給彈性,盡可能減輕居民收入負擔。
(二)重視房地產市場征稅環節
作為房地產市場經濟發展的關鍵性力量,投資型的購房者大多是利用房地產買賣來獲取差價,進而獲得高收益,這就需要利用房地產持有權來實現稅收的保值以及增值。從目前政府發展來看,房地產在流通過程中出現了征收重稅的現象,他們并不傾向于出賣房產,而是不斷購入房產,這就使得二手房供給存在著不足,房屋流通效率并不高,從另外一個角度分析來看,由于房地產市場中購房競爭愈加激烈使得自用型購房者卻無法購買合適住房。為了能夠有效解決房地產市場發展中存在著供需不平衡的問題,政府相關管理工作部門需要不斷加大房地產征稅環節,諸如,利用物業稅等來解決供需矛盾。僅僅實現征稅卻無法實現稅負轉嫁,購房者仍然需要承擔一定稅負,目的性更強,影響性更高,對于住宅面積較大并且長期閑置住房或者是有兩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則是需要征收重稅,進而使得投機者購房成本,促使投機者不得不賣出閑置的住房,增加二手房地產市場的供給量,實現房地產資源的合理優化配置,提升房地產價格穩定性。
(三)實現征稅對象的區別性對待
由于房地產征稅對象存在著差別使得其承擔的稅負也存在著一定的差別,但是普通的購房者居于不利地位。政府需要認識到房地產開發商、投資型購房、普通購房等之間的關系,投資型購房,政府可以征收更多的稅收,這樣能夠有效抑制投資型購房者的購房熱情。從目前發展來看,房地產市場呈現出信息不對稱現象,即使在購房過程中無法有效判定購房者購房目的,往往根據購房者時候的買房行為才能夠進行判定。總之,政府需要結合房地產市場發展特點來構建房地產信息的登記制度,進而有效了解購房者住房信息,對于購買多套或者是購買大面積住房需要征收更多的稅負,對于購房投機行為來進行嚴格懲治。
四、結束語
隨著家庭生活質量以及居民文明程度日漸提升使得居民已經不能夠滿足舒適住宅,而是對外部環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地產市場在實際的發展過程中,需要充分利用房地產市場銷售價格以及發展預期來實現房地產市場經濟發展宏觀調控,進而促使其能夠有效認識房地產市場發展。從近些年的發展來看,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在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著非常多不合理因素,特別是房地產供需之間存在著不平衡現象,這就需要重視房地產市場經濟的調節作用,利用財政稅收政策來有效調節房地產市場經濟,重視房地產市場經濟監督工作以及管控工作,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來穩定房地產發展市場。
作者:閻淳 單位:固始縣房地產管理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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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投資結構是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投資結構得到了優化,在促進經濟發展,平衡地區經濟發展差異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受到原來的經濟結構、政府調控等方面的影響,當前投資結構方面仍然存在著不足之處,具體來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產業投資結構不合理
經濟的增長不僅需要依靠資本、勞動力的投入,還需要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因為只有優化產業結構,才能更好的對資源進行配置。投資結構合理,就會帶來產業結構合理,進而對經濟資源能夠實現有效的配置,促進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當前,我國產業投資結構存在著不合理的地方,主要表現為:第一產業勞動力過剩,第二產業比重過大,第三產業發展不足。產業結構不合理,不僅影響投資的合理流向,還制約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以第二產業為例,工人的平均水平不高,制造出來的產品質量較低,不能很好的滿足工業生產和人們的實際需要。大多數產品是供大于求,導致第二產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沒有充分發揮潛力。
2.經濟體制改革阻礙投資結構升級
近些年來,我國經濟出現了持續穩定的增長趨勢,在這種情況下,國民經濟更多的是關注經濟結構的調整,優化和升級產業結構。然而,經濟體制改革滯后于經濟的發展,第二產業出現產品過剩現象,第三產業的開放力度不夠,價格出現一再上漲的情況,經濟結構性過剩特征明顯,影響了產業投資結構的調整和升級。
3.第二產業投資結構存在不平衡現象
第二產業自身投資結構就存在著不明顯現象,一些部門的價格存在著不合理情況,在很大程度上必須依賴于財政的支持。但國家財政在其它方面需要支出,而在原材料建設,大型基礎設施建設的預算支出不足。資金投入的不足,加劇了第二產業結構不平衡現象。
二、優化投資結構的財政稅收政策的建議與展望
為了應對當前投資結構方面存在的問題,優化投資結構,更好的發揮財政稅收政策的作用,筆者認為將來在實際工作中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合理利用財政直接投資并加大對基礎部門的投資力度
一方面,應該加大對基礎部門投入的力度,推動相關機構的深化改革,優化財政支持力度,合理運用補貼、稅收、價格等手段支持基礎部門的發展,同時政府應該加強引導,促使財政稅收在基礎部門發揮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制定節能技術和節能產品的優惠政策,引導企業加快節能技術的改造,并給與稅收方面的優惠,推動節能產業的發展。此外,還應該優化政府的投資結構,政府投資需要全面關注,重點突出,對于經濟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都應該支持,重點關注西部開發投資項目,支持在建項目盡快投產,推動技術升級,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和新興主導產業的發展。
2.促進地區和產業投資結構的有效協調
由于受到地區差異,原來產業結構,經濟基礎等因素影響,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可能完全一致。所以,在完善投資結構的時候,應該應該考慮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和產業投資結構有效協調。應該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作用,優化地區投資結構,更好的發揮財政稅收政策的作用。東部地區應該加快產業結構升級,發展外向型經濟,充分發揮自己的科技、經濟、區位優勢,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拓展國外市場,提高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中部地區應該加大經濟結構的調整力度,注重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發揮該地區的農業優勢,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的農業,提升工業的科技含量。西部地區應該充分利用國家在財政、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把握好發展的機遇,不斷完善產業投資結構,發展自己的特色產業,提高產業的競爭力。
3.建立科學的稅收優惠運行機制并加強稅收管理
由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稅收優惠政策,發揮市場的引導和企業的選擇作用,使得企業在享受這些優惠政策的同時也提升自己的規模和效益。同時,還應該加強對稅收的管理力度,避免偷稅、漏稅現象的發生,以充分發揮稅收的作用。
4.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并嚴格投資的使用方向
在完善投資結構和財政稅收政策方面,應該考慮我國創業投資的實際情況,對創業投資在機構和稅收上提供支持,對參與投資活動的主體進行稅收激勵,逐漸減輕和避免投資企業雙重納稅問題,以更好的促進這些企業發展和進步,優化這些企業的投資結構。同時,還應該嚴格投資的使用方向,對于技術優化升級、高新技術部門、公共產品服務部門等,應該給與投資上的傾斜,促進投資在這些行業發揮更大的作用,達到優化投資結構,促進產業升級的目的。
三、結束語
一、現有房產稅征收模式分析
從目前出臺的相關政策,房產稅的征收模式可以分為三種,即以房地產交易價為稅基的重慶征收模式、以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為稅基的上海征收模式以及以市場評估值為稅基的湖北模式。表1列出重慶和上海房產稅的具體細則比較。
(一)以房產交易價為稅基的征收模式——重慶
重慶以房地產交易價為稅基的征收模式,其最大優點在于以高檔住房為征稅對象,符合目前整個宏觀調控政策的趨勢。房產稅是一種財產稅,主要功能在于調節貧富差距,實現財富的二次分配,而重慶針對高檔住房征收房產稅并且將稅收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設則恰好體現了房產稅的初衷。對于“三無人員”的第二套普通商品住宅進行征稅,可以合理遏制投機行為。
(二)以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為稅基的征收模式——上海
上海市是以市場交易價格確定的評估值為稅基的模式,評估值按周期進行重估,確保了稅基的相對穩定。因為房地產行業的特殊性,其波動很大。從目前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都會采取相應的辦法確保稅基的穩定。例如美國,每年都會對房地產價格設定一個上限,這樣就避免了因為市場不理所帶來的征稅不公平。同時,這種稅基變化不大,避免了因為稅金大額地額外支出,影響家庭正常的消費支出。
(三)以市場評估值為稅基的征收模式——湖北
由于目前湖北省房產稅實施細則并未出臺,具體的稅率之類的數據無法得知。而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陳杰在講話中透露,該司今年要做好四項稅收政策改革工作,其中一項就是在湖北、湖南進行房產稅、城鎮土地稅合并的改革試點。湖北省發改委人士則透露房產稅最核心的內容是對房產按市場評估值征稅,并合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稅。
目前世界上的房產稅,稅基大致可以分為物業價值和估算租金價值,湖北省的試點征收模式則屬于按物業價值征收。而合并了房產稅和城鎮土地稅,則解決了我國目前房地產行業存在的稅種重復設置的現象。
二、現有房產稅征收模式的實踐難點
目前,上海和重慶房產稅已經試點了一年,存在著共同的實踐難點,但由于具體的房產稅實施細則和征稅環境不同,又會存在相異的實踐難點。
(一)現有房產稅征收模式存在共同的實踐難點
1.現有房產稅征收模式存在重復征稅
無論是上海模式還是重慶模式,都是以房地產交易價作為評估基礎確定稅基的,存在著重復征稅。據初步統計,目前我國房地產稅種達10多種,關于房地產收費更是多達50余項,存在著嚴重的重復征稅現象。例如,在流通環節已經征收了城鎮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所得稅,再征收房產稅就會存在相應的重復征稅。
2.產權關系復雜,房產稅征收稅基不公平
我國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國家,城市土地屬于國家,居民只具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這一點與歐美發達國家不同。我國屬于住宅私有制、土地公有制,比較類似于我國香港和新加坡,新加坡采取土地住宅一起征稅,我國香港則按照租金價值進行征稅。
同時,由于我國住房政策經常變動,導致目前社會上存在著多種權屬關系的房屋,大致包括房改房、央產房、僅有使用權的房屋、經適房、限價房、公租房、定向安置房等數十種房屋,要想合理評估出這些房屋的價值,必須理順權屬關系。如果按照目前上海和重慶的征收方案統一對待,則存在征稅不公平。
(二)上海和重慶房產稅相異的實踐難點
1.以房產交易價為稅基的重慶征收模式
首先,現實操作難度較大,需要調查該區域商品房的銷售均價,才能確定項目是否屬于征稅范圍。其次,重慶對于三無人員第二套房征收房產稅,不利于人才的引進,對人才流動構成障礙,不利于經濟建設。
2.以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評估值為稅基的上海征收模式
首先,僅以增量為征收對象,對于存量不征收,造成稅收的不公平。其次,僅對60平方米以上的新增住房征稅,但房產稅不應單從面積上考慮,更重要的參照標準應該是物業價值。最后,房產稅屬地方稅種,稅收應用于地方的公共服務,但上海房產稅實施細則并未說明房產稅的用途。
三、構建符合中國國情的物業稅征收模式
(一)理順現有房地產行業的稅種,建立以持有稅為主體的房地產稅收體系
目前我國房地產行業的稅收體系龐雜,征稅存在交叉和重復的現象。因此,需要在理順現有60多種房地產稅費的情況下,將其中重復征稅的納入到房產稅一并征收。這不僅可以降低政府的征稅成本,也可避免居民的稅負過重。同時,政府應該修改現有的房地產法規,為征收房產稅提供法律依據,逐步建立起以持有稅為主體的房地產稅收體系。
(二)完善現有房地產評估制度,建立有公信力的評估機構
只有完善房地產評估制度,才能夠合理確定稅基。房產稅的稅基大致分為按物業價值和租金價值進行征稅。由于目前我國房屋二級租金市場并不發達,因此租金價值征稅基本行不通。而按物業價值進行征稅,就必須由有公信力的估價機構進行估價。目前,房地產估價有四種方法,包括市場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和假設開發法。由于估價對象未來的預期收益和開發商的開發成本很難獲得,因此后三種方法目前來說很難行的通。而市場比較法則要求有大量的交易數據,目前我國的各種統計標準經常變化,導致數據嚴重失真。因此,如果要想合理評估房屋價值,必須收集大量數據,需要有公信力的評估機構。
美國房產稅的稅基是由房屋的評估值決定的,政府會定期估計房屋的市場公平價格。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房屋的估值越高,則需要繳納的稅收就越多。美國房產稅稅率變動較頻繁,其確定方法是政府用除房產稅以外的其他政府收入總額與下一財政年度預算總額的差額除以當地房地產的市場價值來制定房產稅的稅率。房產稅的總稅率為州及以下各級地方稅率之和,一般由州稅率,市、縣稅率,學區稅率三部分組成。
房屋估值的結果主要是取決于周邊房屋價格、地塊大小、房屋大小、房型、房齡及房屋設施等因素。美國法律規定房產評估價值按照市場 價值的一定比例來加以確定,如加州規定的比例為百分之四十。房地產的估值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房屋本身的價值,二是土地的價值。聯邦政府的法律將地產分為主要住宅,第二套房和出租房等,各類房屋根據用房的性質會有不同的估值,因此需要交納相對應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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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減免 稅收規劃 法律
因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享受報批類減免稅,應提交相應資料,提出申請,經按本辦法規定具有審批權限的稅務機關審批確認后執行。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有權稅務機關審批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減免稅。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
一、案例分析:某企業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所得稅收籌劃案
(1)公司案情介紹: A公司是一家2008年新辦的從事節能節水項目的公司。2008年12月開業,2008年應納稅所得額為-500萬元。2009年到2014年彌補虧損前的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100萬元、6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4000萬元、5000萬元。假設該公司2009年提供申報資料,于2010年獲得有關政府部門的資格確認,認定為該公司是從事節能節水項目的公司。
(2)稅收規劃前的涉稅分析:本案例中的公司自2008年到2010年的應納稅額為0萬元。(2010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0+-100+600=0萬元)
2011年到2014年各年的應納稅額分別為
2000×25%×50%=250萬元
3000×25%×50%=375萬元
4000×25%×50%=500萬元
5000×25%=1250萬元。
總的應納稅額為:250+375+500+1250=2375(萬元)。
(3)稅收規劃的法律依據、技巧及規劃后的涉稅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和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七條: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
(4)稅收規劃的法律依據、技巧及規劃后的涉稅分析:和第八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二、稅收規劃的法律依據、技巧及規劃后的涉稅分析
基于以上稅收法律政策的規定,應進行如下稅收規劃:
第一,選擇好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時間。新辦企業減免稅優惠的幾個要素中,減免稅期限長度,時間長度是政策法規規定好的,基本沒有籌劃余地;減征比例或完全免稅也是政策法規規定好的,視企業達到相關條件的程度而定,有籌劃之處,而享受優惠的起止時間大可籌劃。因為一旦優惠期限開始,那么不管企業盈虧,優惠固定期限都得連續計算,不得更改。通常而言,企業在初創階段,投入比較大,虧損多盈利少,幾乎沒有應稅所得,如果急忙享受優惠政策,恐怕就白享優惠之名而無優惠之實。因此,什么時候取得第一筆收入,是企業應當認真思考的問題。
在本案例中,如果公司變選在2009年開始營業,假設2008年的虧損金額在轉移到2009年后,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2009年到2014年彌補虧損前的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600萬元、6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4000萬元、5000萬元。根據吉祥公司2009年2011年免稅。則根據以上稅法優惠政策規定,該公司2012年到2014年的應納稅額為:
3000×25%×50%=375萬元
4000×25%×50%=500萬元
5000×25%×50%=625萬元。
總的應納稅額為:375+500+625=1500(萬元)。
通過稅收規劃,規劃后的稅負比規劃前的稅負節約了2375-1500=875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五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規定可知: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上述A公司2008年12月開業,吉祥公司2008年實際經營期為1個月,但還是要作為一個納稅年度,損失了11個月的稅收優惠。如果開業時間是下半年,盡量延遲到第二年開始銷售,如此第二年才能完全享受稅收優惠!
第二,企業應盡快取得有關資格證明或證書。企業的實際享受稅收優惠期限是否就是法定的優惠期限,取決于企業能否盡快取得相應資格。也就是說,取得資格要在享受優惠開始之前,如果優惠期限開始了,而相應的資格證書還沒拿到,那么只能在剩余期限享受優惠。這里要提醒納稅人的是,不同的資格證書由不同的管理部門審批發給。有關部門要對企業的情況一一審查核實,而且在認定過程中需要互相監督制約,防止舞弊,不是短時間內能辦成的。從企業提出申請,到最后取得證書,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企業必須未雨綢繆,算好時間提前量。
關鍵詞:英國;房地產稅;住房財產稅;營業房屋稅
一、英國現行房地產稅的結構
英國對不動產保有環節課征的房地產稅種,包括住房財產稅和營業房屋稅兩種。
(一)住房財產稅(CouncilTax)
住房財產稅(或譯為市政稅、家庭稅),是對房產所有者或承租人使用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按照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征稅,是地方政府的重要稅收的收入來源。其歷史可追溯到1601年伊麗莎白時期的貧困救濟法案中的DomesticRates(家庭稅),1990年改稱CommunityCharge,1993年又更名為CouncilTax,延用至今。
1、納稅主體。住房財產稅的納稅人是年滿18歲的住房所有者或承租者,包括完全保有地產者、住房租借人、法定的房客、領有住房許可證者和居民以及住房所有者。在旅館居住者或居住在雇主家的家庭服務人員,均不屬于納稅人范圍。
2、稅基及稅收計算。
(1)稅基。英國是土地私有化國家,居民買了房屋就同時買了土地。因此,課稅對象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土地,另一部分是附著其上的建筑物和構筑物。計稅依據是納稅人擁有的一切居住房屋的評估價值,包括自用住宅和租用住宅。住房包括樓房、平房、公寓、分層式居住房間、活動房屋、船宅等。
(2)稅收計算。住房財產稅稅率模式采用定額稅率,稅費按年度繳納。英國所有房屋根據其市場價值被劃分為A-H八個級次,其中以D級為基準稅級,其他檔次的納稅額分別是D級的一定百分比或倍數,各級房屋的價值都是基于1991年4月1日的市場價值(見表1)。無論房屋價格升降,都不會低于1991年房屋的市場價值,因而不必考慮現今房屋升值或貶值的問題。根據這一稅收結構,英國各地方政府只要確定D級房產的應納稅額,再乘以稅收乘數,由此即可計算出A級到H級房屋的當年應納稅額。房產坐落區域對房產價值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同樣的房產位于英格蘭比位于蘇格蘭的價值高,因此英格蘭、蘇格蘭及威爾士地區的房產價值級次劃分規定了不同的基數,但計算方法整體相同。
由表1分析,G級房屋價值是A級的八倍,而稅收乘數,即納稅額卻僅有三倍,由此判定,英國實行稅率累退制,對較貴物業的征收稅額雖然增加,但稅率卻是降低的。此外,房屋價值較低的房屋數量居多,等級A、B、C占八個級別的近三分之二。因此,從2001年至2010年整體的趨勢上看,等級D納稅額始終高于平均每套住房納稅額,盡管等級D有較高的稅負,但整體平均稅負水平要低于等級D。
以英格蘭地區為例的2008-2010年度預算財政收支表(見表2),由政府花費及其他收支預算計算出2009年10月至2010年11月平均等級D(BandD)納稅額為£1439,根據D級的稅額推定出該地方從A級到H級房產的當年應納稅額,分別為£959、£1119、£1279、£1439、£1758、£2078、£2398、£2878。
3、稅收評估和征管。為保證公平,住房財產稅的等級評估由獨立的專門機構“評估局”――國稅與海關局下屬的評估辦公室機構(ValuationOfficeAgency)評估,而非地方政府的稅務部門評估。各等級住房財產稅的納稅額每年都會調整,從近年情況看,住宅稅納稅額呈逐年增長的態勢。
4、稅收的分配。住房財產稅被地方政府主要用于以下三個方面:支付教育、社會服務、房屋修繕、娛樂設施、交通設施、公共衛生設施的支出;改善居住環境、提供警察和消防服務;地區長遠規劃和發展。
5、減免政策。英國的住房財產稅有非常詳細的免稅范圍,如只由學生、未成年人、外交人員或殘疾人居住的房產是完全免稅的,空置的住宅也有最長六個月的免稅期。住房財產稅全額課稅的基本條件是至少兩名成年人居住在該住宅內,如果只有一名成年人,可減收25%,若是無人居住的住宅或居民的第二套住宅則可減收50%,對于有殘疾人居住的住宅,可降低其納稅等級,給予適當的稅收照顧。
(二)營業房屋稅(BusinessRates)
英國不僅對居住的房屋征收住房財產稅,還對經營性不動產,即廠房、商店等非住宅用不動產的所有者征收營業房屋稅。營業房屋稅是1990年依據1988年地方政府金融法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引入的新稅種,也稱為非家庭財產稅(Non-domesticRates)。
1、納稅主體。納稅人是非住宅類房屋的所有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課稅對象。凡是用于非住宅的房屋,都要繳納營業房屋稅。包括法人營業用房和自然人營業用房,如商店、寫字樓、倉庫、工廠等。
3、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是房屋的評估租金收益。同住房財產稅一樣,由評估辦公室負責,每五年評估一次。
4、稅率確定。營業房產稅實行全國統一的比例稅率,由中央政府財政部每年根據上一財年的稅率及通貨膨脹率來逐年核定和變更以確定新稅率,最終的繳稅額為評估租金收益的一定稅率比例減去免稅額。英國重點推行一項旨在扶持小型商業的減稅計劃中,將營業房屋稅的稅基劃為三類:減稅區、緩沖區及補稅區的應稅房產,減稅區內減少的稅收通過在補稅區內施行的增稅措施來補足。緩沖區內的房產既不減稅又不增稅。
5、稅收的征管和分配。與住房財產稅不同的是,英國的營業稅于1990年開始被劃為中央稅種。地方征繳的營業稅收入上交中央財政后,匯入專項基金,然后由中央財政依據各地的人口基數,將這一基金作為支付轉移資金,以一定的比例在各地區之間進行分配。
6、減免政策。英國稅法中有很多詳實的減免措施的規定,屬于免征營業稅的房地產有:農用土地及建筑、漁場、船舶停泊處、教堂等宗教建筑、公園以及為殘疾人提供服務的特定房產。其他屬于減稅范圍的有:空置期超過三個月的應稅房產,減收50%的營業稅;用于慈善用途的應稅房產減收80%的營業稅,地方政府有權將減稅比例提高,甚至可以完全免稅;由慈善機構擁有或用于慈善用途的應稅房產,地方政府可給予一定減稅優惠;由原農地或農舍新改造而成、且年租金低于6000英鎊的非農用的應稅房產,在5年內減收50%的營業稅,地方政府有權將減稅期適當延長;人口不足3000人的村莊應稅房產減收50%的營業稅。
二、英國房地產稅收的特點
1993年4月1日至今,英國實行住房財產稅與營業房屋稅相結合的房地產稅收體系。這一體系經過近20年的運行,表現出優于以往不動產稅制的若干特點。
第一,作為不動產保有環節的稅種,住房財產稅及營業房屋稅在全國稅收中占有重要地位。征稅范圍廣泛,不僅對住宅類不動產列入征稅范圍,也把非住宅(經營性)不動產列入征稅范圍。通過將住房財產稅和營業房屋稅兩個稅種的分工與配合,保證了各地方財政直接和間接的財政需要。通過這種不動產稅制形成了一套有利于土地合理流動、高效配置的經濟機制,有利于經濟的有效運行,滿足了經濟發展的需要。
第二,英國地方政府堅持以支定收的財政預算原則,擁有簡便易行的住房財產稅計稅方法,程序簡便,公開透明,統一將住宅價值分級,并結合地方情況確定具體稅額,既保證了稅收統一,又適應各地的不同情況。同時詳實的減稅政策,體現了對小商業經營、低收入者、傷殘人和未成年人的照顧,通過稅收減免優惠對低收入者的收入支持,體現公平原則。
第三,英國對較貴的物業所征收的稅額雖然增加,但稅率卻是降低的,具有累退性,滿足“收益說”和“能力說”,較為公平有效。然而不利的是,對于窮人來說,累退稅制使窮人的實際稅率(稅額/工資收入)高于富人,拉大了貧富差距,對社會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三、英國房地產稅對我國房產稅的啟示及思考
(一)稅收制度的共通性
稅收制度雖屬于一國范圍內的事,國家間的稅制差異也本在情理當中,但經濟運行有其自身的共性特征。在世界各國經濟關系日趨緊密的今天,各國稅制會發生趨同化的態勢。稅收制度作為人類社會的共同實踐,既有國別的特殊性,也有國際的共通性。
對于任何一個國家,特別是現處于世界重要位置的中國,必須與國際接軌。因此,分析比較國外的經驗,可以在尋求適合中國國情的房產稅政策過程中得到進一步啟發,有助于將現階段重慶、上海試點實行的房產稅政策順利推至全國范圍,這對我國全面開征房產稅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理論價值。
(二)課稅要素的比較
1、納稅主體。與英國住房財產稅對住房所有者或承租者征收不同的是,我國現試行的重慶、上海房產稅是只對產權所有者征收。英國這樣做的原因是更明確了住房的使用者應承擔納稅義務,誰使用住房誰就應納稅,從而享有政府稅收投入的公共建設。但在人口眾多、租賃信息繁雜的中國,我國只對所有者征收是簡便有效的,但實質上出租者可能會將一定的稅負轉嫁到承租者身上。
2、稅率。英國實行累退稅率,實現了公平原則,但卻拉大了貧富差距。我國現試行的重慶房產稅對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以上的稅率為1.2%,而上海房產稅是一般適用稅率為0.6%,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價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的,稅率減為0.4%,由此看來我國試點城市房產稅稅率是累進的,這對貧富差距的縮小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一定程度上有悖公平原則,畢竟從稅收用途上看,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所有者不一定享有了更多的公共資源。
3、稅收用途。英國同其他大部分國家的財產稅一樣,用于當地教育、交通設施、公共衛生設施、娛樂設施等公共建設支出,我國現試行的上海房產稅細則說明稅收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方面的支出,重慶房產稅細則未給出相關說明。納稅人多為大戶型、擁有高檔住宅的富人,上繳的房產稅稅款重點應用在提供給低收入者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這是否有悖于財產稅的稅收用途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三)稅制結構及征管效率
英國的住房財產稅與營業房屋稅相配合的做法表現出配套性和完整性。對于營業房屋稅而言,與我國之前執行只對營業性住房征收的房產稅類似,如今試點的房產稅將納稅范圍進一步擴大,對住宅所有者納入征收對象,也表現出地方稅制構建的逐步完善。
英國的稅收征管從對納稅人的信息跟蹤及納稅能力、納稅地確定、居住房產實際狀況及適用的減免條款認定等諸多方面都實現了高效的信息數字化控制和處理,從而很好地把握了稅源。在納稅方式上,網上申報、電話申報、電子交納、銀行柜臺交納及郵寄交納,都使得納稅省時省力,雙方征納成本都大幅度降低,提高了納稅效率。相較而言,我國目前的地方稅征管水平還需要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手段和方式也需要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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