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政治形勢8篇

時間:2024-04-03 14: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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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政治形勢

篇1

長期以來,行政法學著作中一直沒有獨立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概念,在很多情況下,與行政強制執行合在一起,有時則與即時強制相混。國外至今也無行政強制措施一詞。1988年我國行政訴訟法在收案范圍內單列一條,稱為“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從是否可訴的角度來考慮,在行政行為階段,將行政強制分為行政強制執行與行政強制措施,無疑是完全必要的,從理論上說,這將有助于我們對行政強制認識的進一步深入。

一、行政強制措施的內涵及其特點

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機關為了預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會行為的發生,依法采取的對有關對象的人身、財產和行為自由加以暫時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狀態的手段。其特點是:①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預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會的行為產生。一般說,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原因,有時是為了預防危害社會行為產生,有時是為了制止危害社會行為的繼續,或者兩者兼而有之。因此,行政強制措施帶有明顯的預防性、制止性。②行政強制措施的內容大致包括人身和財物兩大類。③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處理決定緊密相聯,常常是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前奏和準備;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理決定,首先要進行調查研究,為此就需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使被調查的人與財產保持于一定狀態,調查才得以順利進行。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行也緊密相聯,常常是執行機關作出行政強制執行的準備和前奏。執行機關在作出財產方面的行政強制執行前,必須防止被執行人逃匿財產,這就需要對被執行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行政強制措施不僅具有預防性和制止性,而且還具有臨時性。④行政機關是否有權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必須有法律的授權,并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辦事。

二、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的關系

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行都屬于行政強制,帶有強制性,這是它們的共同點,不同之處在于:①前提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是法定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但行政強制措施并不一定以當事人具有某些法定義務為前提,而是以可能產生危害社會的行為為前提。②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預防、制止危害社會行為或事件的發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狀態。③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強制執行的原因只能是義務人的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引起行政強制措施的原因,既可能是行為,也可能是某種狀態或事件。④行政機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必須有單行法律的特別授權。

行政強制措施與即時強制都屬于強制執行,帶有強制性,不同之處在于:①行政強制措施雖常帶有緊迫性,但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卻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很多都有批準程序,并必須作出書面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但即時強制一般都是在情況緊急時,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可采取即時強制手段,如對酒醉者的拘束,救火時拆除毗鄰房屋。即時強制大都是在緊急狀態下采取的措施,因而沒有事先程序,無須也不可能作出即時強制決定。②行政強制措施針對的常常是有違法的嫌疑,即時強制則主要由于情況緊急,可能會出現危害本人或他人的情況,如由于地震、水災、疫情等災害的發生,有關部門可以采取即時強制手段,救災防病,減少損失。③行政強制措施常與行政強制執行緊密聯系,在需要采取行政強制執行情況時,常先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但即時強制因無再執行可言,故與行政強制執行沒有聯系。

三、行政強制措施的類型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依措施的標的,可分為:①對人身的強制措施,如扣留。《海關法》第46 條規定:“對走私罪嫌疑人,經關長批準,可以扣留移送司法機關,扣留時間不超過24小時。” ②對財物的強制措施。如“登記保存”,《行政處罰法》第37條。“扣押”,《海關法》第4條:對“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牽連的,可以扣押。”“凍結”,或稱“暫停支付”,如《稅收征收管理法》第26條規定:“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一)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四、行政強制措施的程序

行政強制措施的程序,大致與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程序相似,一般程序也為立案、調查、決定,但作出行政強制措施決定常常情況比較緊急。為了預防或制止危害社會行為的產生,可能在調查前或調查中,就需作出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也可能在調查后,為防止逃匿財產,先作出強制措施決定,再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在作出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時常常內部需要經過首長的批準程序。

五、行政強制措施的補救

篇2

【關鍵字】秩序行政;給付行政;管理行;服務行政

一、給付行政產生的背景

給付行政這一行政模式的產生并非偶然現象,而是符合現實的客觀要求的一種必然,是經濟、社會、人文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有其獨特的背景依據。

十九世紀,在亞當·斯密自由放任主義理論指引下,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大都認為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越少,越有利于經濟活動的開展,管的越少的政府才是越好的政府。人民對市場自身調節作用的過度依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經濟職能發揮作用的范圍。自由競爭的結果是導致社會矛盾日益突出,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窮的越來越窮,富的越來越富。在競爭中不幸成為弱者的那部分群體迫切的希望政府行政權力介入到生活中的各個領域,發揮給付功能,給予其一部分福利,保障他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福利國家不斷興起,服務行政理念和人權保障思想越來越深入人心。奧托﹒邁耶的那種以侵害行政性為中心的秩序行政理論,已經不能解決國家對人民生存保障的問題。國家承擔行政的方式也因此發生了轉變,由原來的秩序行政為主向秩序行政與給付行政并重過渡。

二、國外關于給付行政的觀點

1938年,德國著名行政學者恩斯特﹒福斯多夫在其著作《作為行主體的行政》中首次提出給付行政這一理論,他認為:“行政主體應對人民提供各種生活考慮”①。20世紀50年代,恩斯特﹒福斯多夫在《行政法教科書》一書中重點研究了給付行政這一行政模式(這本書被譽為德國行政法的代表作),他認為任何一個為了維持穩定的國家都必須給人民提供最基本的生存照顧,生存照顧是現代行政的任務之一,政府有義務滿足人民的生存需要,政府“生存照顧”義務的履行必然有給付行政②。后來的德國學者將給付行政這一概念的外延不斷擴大,認為只有通過行政活動使社會成員獲得了利益都應屬于廣義的給付行政的范疇。

20世紀60年代,日本學者提出了“授益訴訟行政”理論,認為只要利用授益性活動直接使社會成員受益的行政活動就是給付行政活動。日本所謂的給付行政通常由給付行政、社會保障行政和資助行政三部分內容構成③:一是,給付行政,即對具體的人民生活中所必須的水、電、氣等供給事業、道路交通、公共汽車、鐵路等公共設施和郵電、通信等公共企業的設置和經營活動來保障人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二是,政府通過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公共醫療等社會保障活動保障人民健康的生活;三是,通過對私人、私營企業提供資金或其他財產利益的資助活動來實現資助行政的目的④。總而言之,在日本,給付行政就是通過供給、支付及資助等行政手段來造福民眾、服務社會,并最終達到改善人民的生活環境的目的。

在法國,給付行政最早由狄翼在其《憲法論》中提出,他認為:“行政這種公共權力只能因為它依照法律規則所做的服務而被認為合法”⑤。法國目前行政裁量權由政府官員行使,這更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福利水準。

三、我國發展行政給付制度的必要性

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一直采用管理行政的模式,國家通過命令、強制、處罰等剛性行政行為達到行政目的,即執行國家意志管理國家事務、維護公共秩序、防止人民免受危害。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政府就需要對人民的活動有所限制、制裁或強制。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政治和文化環境的改善,以前的那種管制模式已經不能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國家需要一種新的行政制度。受德、日、法等國關于給付行政實施的成功案例的啟發,政府意識到行政不僅僅是管理,同時也應該是服務,管理意識服務,只有通過行政合同、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柔才能塑造公平正義的社會氛圍。因此,我國的行政模式逐漸由管理行政向服務行政轉變。

相對于德國、日本、法國等國家而言,我國對于給付行政的研究比較晚。給付行政由我國學者從德國引進而來,應松年教授于1983年在《行政學理論問題初探》中首次提出行政服務這一觀點,實踐中多被譯為行政給付、服務行政或福利行政。我國吸收借鑒了德國的生存照顧觀念和日本通過授益性活動提高國民服務的理念,總結出自己的行政給付模式。

目前,我國理論界對行政給付的通說認為,行政給付是指國家作為給付主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社會保救濟、社會福利等行政方式,賦予年老、疾病、喪失勞動能力或其他需要政府救濟的群體的公民一定的物質利益的具體的行政行為。現代的行政給付不再是國家對人民的恩賜,而是人民應當享有的權力。

注釋:

①翁岳生.行政法(上)[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

②陳新民.公法學札記[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

篇3

關鍵詞:管制性征收;界定標準;私人財產

中圖分類號:D912.1

文獻標識碼:A

管制征收指行政機關采用強制性權力對私人使用不動產進行管制的時候對私人財產權益造成類似于征收的損失,從而認為該管制轉化為征收,對該被管制人財產價值的減損需要參照征收進行公正補償的法律制度。管制性征收的理論與判例最早出現于美國,隨后影響到全世界。中國目前尚未建立管制性征收法律制度,而管制性征收的現象卻隨著中國城市化及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而日益增多,且對社會造成一些重大影響,因此,研究管制性征收的問題日益重要。該問題研究的起點首先從美國開始,探討美國管制性征收法律制度的發展歷程,從而為中國建立管制性征收法律制度提供借鑒。

一、管制性征收法律制度產生之前

美國在管制性征收法律制度產生之前存在著傳統的行政征收法律制度。美國行政征收方面的判例出現得比較早,1871年PumpeNy v.Green Bay&Mississippi Canal Co.案中,法官就作出要實施公正補償的判決。在該案判決之時,美國還沒有制定憲法第五修正案中的征收條款,當時法官依據與征收條款性質比較接近的Wisconsin州憲法作出判決。因而在美國征收案件一開始,就存在濃重的法官以司法審查形式,對征收條文進行解釋與判斷的傳統,該傳統一直影響到了20世紀才出現的管制性征收。

此后美國于1791年通過憲法第五修正案的時候,規定了征收條款(takings clause):“私人財產沒有得到公正補償則不得被征收作為公共使用。”盡管該條款規定行政機關可以在公正補償的前提之下實施征收,但是并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征收行為的具體內容。在當時美國學術界的共識是,憲法中的征收條款只能限制行政機關對私人財產的征收。因此通常將該法律制度中的征收,理解為行政機關在物理上侵入所有者的財產,即我們傳統上所理解的征收,即剝奪所有者的財產,尤其是不動產所有權方面的征收。

管制性征收與傳統的行政征收并不一樣。管制性征收只是行政機關對不動產所有者的不動產利用行為實施了管制,并沒有在物理上侵入所有者的財產,但是該管制對所有者卻造成了類似于征收的權益損害。所以,即便在美國憲法中出現了征收概念,管制性征收的概念在美國法律體系中也還不存在。在美國傳統中,法院認為行政機關出于對公共利益的保護可以對私人財產行使廣泛的管制權力,這些管制不需要進行任何的補償。例如,1887年美國最高法院認為,行政機關行使管制權力阻止對公眾有害的行為合法,典型的案例是Muder v.Kansas。在該案中,Kansas州以喝酒有損于公共安寧(Public nuisance)為理由,通過了一個禁止釀酒的法律。原告Mugler認為,他的釀酒廠建立早于該法律的頒布,且沒有構成對公共安寧的損害。大法官Harlan認為,州行政機關對土地利用活動中有害于公共福利的行為,有權實施管制,因此判決支持Kansas州不用對原告補償。該案中法院認為,如果管制是為了“禁止有損于社區的健康、道德以及安全”的土地利用的話,則不產生管制性征收行為。這些判決被認為是所謂的“有害使用”(noxious use)理論,構成了行政機關實施管制的重要基礎。該案中美國最高法院基于管制的本質或者目的來考慮是否需要補償,而不考慮管制對土地所有者權益的影響。

“有害使用”理論導致美國法律司法界與理論界長期以來認為,行政機關對私人財產使用方面的管制是為了公共利益而實施的,因此該管制自然不用對私人進行任何的補償。該觀念一直到1922年管制性征收的經典判例出現之后,才發生了改變。

二、美國管制性征收法律制度的發展歷程

管制性征收的基礎在于,如何認定行政機關對私人的不動產利用實施管制所造成需要補償的損失,即管制性征收的認定標準問題。該認定標準的演化是管制性征收法律制度變革的主要脈絡與線索,因此美國管制性征收法律制度的簡史以管制性征收認定標準的演變為主要依據進行階段劃分。

(一)第一階段:管制性征收理論的初創(1922年至1977年)

這一階段美國以判例突破“有害使用”等理論的約束,開始承認行政機關的土地利用管制等財產利用管制行為會造成被管制人的經濟損失,對于該損失應當類比傳統行政征收進行補償。這一階段的管制性征收并沒有改變土地等財產的所有權,行政機關也沒有在物理上侵入被管制的財產。本階段主要解決了理論與實踐中管制性征收的“有”與“無”的根本問題。

管制征收的奠基性案件是1922年的Mahon案,在該案中,Holmes法官認為,當行政機關管制行為“過度(too far)”減損了土地所有者的權利的時候,土地利用管制就視同為征收,應當給予補償。該案標志著法院第一次認識到,行政機關的管制雖然不會導致行政機關在物理上侵入所有者的土地,但是該管制仍然可以產生類似于征收的財產權益損失,可以被視同為管制“產生”征收,從而要進行補償。在該案之后,法院確立了行政機關對不動產的管制行為,即便是合法有效的管制,在導致不動產所有者的利益減損過度的情況之下就視同為征收,從而需要補償。該案確定了管制性征收的價值減損標準,即美國行政機關對私人使用不動產管制“過度”以至于減損了所有者財產價值的時候需要進行補償。在該案之前,美國的征收理論局限于行政機關對私人不動產的物理性取得或者侵犯之時才認為產生征收;該案之后行政機關對私人使用不動產的管制造成私人權益損失的被視同為“產生”征收。

但該案中法官Holmes并沒有明確提出管制到什么程序的時候才構成“過度”,因而法院將認定過度的標準,作為一個開放性的問題留給了以后的法院來解決。Holmes寫到:“既然財產可能被管制到一定的程度,那么當管制過度的時候,管制將會被視同為產生征收。”他只提出了認定管制性征收質的標準,而沒有提出量的標準,因此,他的標準并不是判斷價值減損的一般性定義。對于什么情況之下才能構成管制“過度”,需要法官在不同個案中單獨認定。Holmes之所以對“過度”不作具體的定義,是因為這樣行政機關“可能會因為法律的稍小變化都將帶來補償而無法開展工作”。同時Holmes也承認如果對管制的損失不補償的話,可能會使得行政機關基于“人類本性”而導致過度管制,最終結果是“私人財產消失”。因而,Holmes采取了在補償的不利(制約行政機關有所作為)與補償的有利(保護私人財產以及限制行政機關越權)之間進行平衡的方式來作出判斷。基于此他認為:“原則上所有財產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管制,但是如果管制過度則視同為征收。”

在中國法律語境下,管制并不存在一般化的“過度”標準,管制主要存在成功與否的標準,因而由中國法律語境來理解的話,Holmes的“過度”實質上是指管制對被管制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否過于巨大,即在行政機關對私人使用不動產的管制造成私人的財產權益較大的損失之時,該行政機關管制行為所造成的損失類比于征收,對被征收人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處理,也就是說應當對被管制一方進行補償。

(二)第二階段:管制性征收認定標準的具體化(1978年至1986年)

這一階段美國管制性征收的發展主要是制定了一些具體標準,以判斷什么情況之下才是管制“過度”,從而產生管制性征收。

Mahon案之后大約60年間,美國的管制性征收一直沒有太大的發展變化,直到1980年左右才連續發生了兩起重大管制性征收案件。先是1978年的Penn Central Transportation Co.v.New York City案提出了三個新標準,以認定管制性征收是否發生。隨后在1980年Agins v.City of Tiburon案中,提出了由兩部分構成的標準,即“Agins標準”。

1978年的Penn Central Transportation Co.v.New York City案產生了三個重要的標準,以此來判斷管制對被管制人權利造成的損失達到什么程度的時候就會產生管制性征收。這三個標準在法院的多數意見中有清晰的描述:“管制措施對原告的經濟影響以及管制措施對原告的投資回報期望的阻礙程度當然是需要考慮的相關因素。同樣行政機關行為的性質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當這些因素對財產權利的影響如同行政機關實施傳統征收一樣的時候,包含這些因素的管制……會更易于被認為構成征收(管制性征收)。”也就是說,在法院看來,經濟影響、投資回報期望受阻程度以及行政機關行為的性質這三個因素,可以用來認定行政機關的管制行為是否產生管制性征收。在該判決中,法官并沒有對這三個標準的具體內容進行仔細的描述,但是基于美國判例法的傳統,隨后在美國的下級聯邦法院以及各州的法院,不斷地將這三個標準應用于實際的審判中。這些審判不斷地完善了三個標準的具體內容。

1980年,Agins v.City of Tiburon案涉及限制在一塊荒地上建筑房屋的管制命令。法院提出了由兩部分構成的標準,即所謂的“Agins標準”,來認定行政機關的管制是否過度,從而產生管制性征收。該標準中行政機關的管制是否產生管制性征收取決于:首先,是否不合理地使用了管制權力;其次,是否排斥了所有者對自己土地的有效經濟利用。如果這兩個問題中的任何一個是肯定的話,則行政機關的管制產生管制性征收,必需對財產所有者進行補償。

在法院看來,合理使用管制權力指的是行政機關的管制必須實質地促進了正當國家利益;否則是不合理地使用了管制權力。為了進一步說明什么是不合理的使用了管制權力,法院提出了兩個判斷條件:其一,必需在管制與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之間有必要聯系;其二,管制措施必須有利于公眾利益(public benifits)。也就是說,一旦管制與公共利益之間存在必要聯系的話,該管制就是合理的,不需要進行補償。

法院對其所提出的第二個有效經濟利用標準并沒有進行擴展解釋。該標準后來在Lucas案中得到了說明。

(三)第三階段:管制性征收范圍的擴展(1987年至1991年)

這一階段主要是擴大了管制性征收的認定范圍。如將行政機關對被管制人土地利用權利的一部分進行管制之時,也會構成部分管制性征收。1987年出現三個新的管制性征收重大案件,分別是Keystone Bituminous Coal Ass’n v.DeBenedictis案、First English Evangelical Lutheran Church v.Los Angeles案以及Nollan v.California Coastal Comm’n案。這三個案件被稱為1987年的管制性征收“三重唱”。雖然在這些案件中,法院一直在試圖挑戰傳統的管制性征收標準,但是這些法院的判決都沒有提出一個精確的標準來說明哪些因素才能產生管制性征收。

Keystone Bituminous Coal Ass’n v.DeBenedictis案涉及傳統土地利用管制方面的權力。在該案中,Pennsylvania州通過了Bituminous煤碳資源保護法(Bituminous Mine Conservation),該法的目的在于防止Bituminous地區的煤礦開采所導致的坍塌、沉陷等災害。依據該法,Pennsylvania的環境資源廳要求,在開采煤礦的時候保留一些煤炭不動,以保護地下結構不會坍塌從而產生地面的沉陷。該管制導致占全部可開采煤礦的2%,約270,000,000噸的煤不能開采,因而當地的煤炭協會認為,行政機關的管制產生沒有補償的征收行為,要求法院判決行政機關補償。法院認為行政機關的管制過度,可能會產生管制性征收。但是Keystone案與Mahon案的不一樣之處在于,在Keystone案中,管制并沒有對所有人的財產造成足夠的減損,所有者所不能開采的那部分煤炭,只是其所有的土地權利中的一小部分。法院認為判斷行政機關的管制是否產生管制性征收,需要將所有者的財產視為一個整體,來評估管制的影響程度有多大。既然被限制開采的那270000000噸的煤,僅僅是所有者財產的一小部分,即2%,那么行政機關的管制就不過度,沒有影響到所有者的財產的主體部分,所有者仍然可以開采煤炭并且獲利。因此,法院認為行政機關的管制,阻止了私人對自己財產的有害使用,從而促進了合法的公共利益,該管制不構成管制性征收。

法國的管制性征收發展比較緩慢,因為法國有對土地利用管制造成損失不補償的傳統。在1932年法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通過第一個分區規劃的時候,規定因為分區規劃而導致土地發展權等權利受到損失而不予補償,即使該土地利用管制導致土地發展權完全喪失也不補償。二戰后該不補償原則依然有效,且于1943年擴展適用到法國全國,并由行政法規升級為法律。雖然該不補償原則受到法國國內學者及司法實踐的不斷質疑,但是法國傳統上比較保守,社會革新比較慢,因此該原則一直沒有得到清算。直到歐盟成立之后,歐盟的人權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對法國的法律制度產生了重大影響,改變了法國的不補償原則。歐盟人權法院將保護財產的權利規定在歐盟人權協議(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中,作為歐盟成員的法國,必須將歐盟法在其國內實施,因此不補償原則開始被放棄。雖然法國最高行政法院(Conseil d'Etat)表面上堅持說,法國的不補償原則與歐盟的補償要求并不矛盾,但是在判決中已經開始修改不補償原則。如在Bito-uzet案中,法國最高行政法院提出,行政機關設立的行政地役權,給被管制者造成了“與土地利用管制所追求的公共利益相比特別嚴重的負擔”之時,需要對被管制者進行補償。

德國的管制性征收被稱為“準征收”。德國于1952年聯邦最高法院的基礎性判決中,基本認定了管制性征收,即行政機關對土地利用的限制產生管制性征收。判斷行政機關對財產利用行為實施管制是否導致損失的標準是,對財產造成“無論是從內容還是從效果方面都可以視為征收,實際上具有給關系人造成特別犧牲的效果”的損失。隨后這些演化發展出了說法不同但實質相同的標準,即特別犧牲、嚴重性理論和財產狀況約束性理論。

加拿大的管制性征收制度通過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而規定,受美國的影響,加拿大的管制性征收標準與美國的差別不大。但是加拿大的司法界,在管制性征收理論中不愿意變革得太激烈,因此對管制性征收的認定有一些限制。比如,必須是法定權利范圍內的權利受到管制產生損失,而且沒有從行政機關那里得到利益的才能補償。因此,在實踐中,加拿大法院傾向于給因土地利用管制而受到損失的被管制一方少量的補償。

四、管制性征收簡史的啟示

從管制性征收法律制度的歷史考察來看,傳統的征收理論認為,征收后私人的土地財產全部成為公共財產,即對財產的價值影響是一種全有或者全無的狀態。傳統征收通常導致被征收人的財產所有權消失,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美國行政機關作出一系列新類型的社區風貌管制(zoning)、住宅標準管制(housing codes)、環境管制(environmental regulateons)等土地利用管制行為,這些行為在維護公共利益的同時,給土地權利所有者造成了一定損失,以傳統征收概念來判斷的話,難于判斷是否需要補償。因為這些行為實施的管制,沒有如同傳統征收那樣,改變土地的所有權,但是這些管制對私人財產的使用實施了一定限制,通常會導致不動產所有者的不動產權益損失。美國傳統上對此類行為,并沒有規定是否要補償,因此當這些管制行為造成私人損失之時,在什么情況下補償,在什么情況下不補償,就成為了一個問題。管制性征收理論出現之后,認為這些土地利用管制給土地所有者造成利益上的損失,這些損失與土地征收所造成的損失性質是類似的,因此應當按照類似于征收進行補償。

管制性征收需要針對所有權沒有發生改變的土地利用管制實施補償,這就與美國傳統征收理論中補償只能針對所有權的消滅存在巨大的沖突。所以管制性征收理論在美國存在一定的爭議,有一些反對管制性征收的意見,甚至極端的意見認為管制性征收理論應當被廢除,就一點也不奇怪。這些反對意見改變不了美國學術界認為該理論解決了社會現實問題,并且支持該理論的主流看法。實際上,不論在州一級的法院還是在聯邦一級的法院都在不斷地應用該理論。

雖然“當代美國法律最主要的淵源是成文法”。但是在管制性征收領域,美國的法律淵源卻是經由判例法,其后才演化進入到成文法中的。美國的管制性征收判斷標準,全部出現在判例法之中,因此研究美國的管制性征收判斷標準,就必須要研究美國的管制性征收判例。美國的管制性征收判例的發展,一直是由法官基于憲法的規定,對行政征收權力以及其他行政強制權力的相互關系進行各種不同的解釋而產生。也正是因為判例法中各個法官的法哲學觀點不同,對法律的認識不同,因此判例中的管制性征收的標準處于不斷的變化之中。但是美國法治傳統的基本精神不變,因而法院不斷地在自己問自己,行政機關的管制是否“強迫某些民眾獨自負擔了應當由社會整體來公平、公正負擔的義務”。為了判斷是否出現了不公平的負擔,“公平與正義就成為了法院區分合乎憲法的征收與違憲征收的終極標準。”在這些終極性的標準指導下,美國在實踐中發展出來了一系列的管制性征收標準,通過這些標準來判斷管制是否產生管制性征收。因此,考察美國管制性征收的發展簡史有以下幾點結論:

第一,各國的管制性征收發展情況都不一樣,沒有統一的模式,但是各國都基于權利保護與本國的法治環境,規定了自己的管制性征收制度。Rachelle Alterman教授在對10個國家的管制性征收進行比較之后得出結論:盡管這些國家都有類似于管制性征收的制度,但是,沒有一個國家與其他國家對管制性征收采取相同的態度;對于土地利用管制所導致的同一程度的損失,有些國家認為可以產生管制性征收,而有些國家則認為不產生,各國根據各自的政治與法律對同一程度的損失作出自己的判斷。

第二,財產權利的范圍不斷擴展,尤其是土地利用權利的擴展要求對財產權利實施廣泛保護,在這個趨勢之下,行政機關對財產的任何形式的損害都會被要求補償,這樣才促使管制性征收產生。土地利用權利的擴展體現在該權利不僅是局限于法律規定的權利類型,而是由法官基于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判斷土地權利所有者是否因為行政機關的管制行為而承受了一定的損失。當損失出現的時候,該管制行為就要類比于征收造成的損失而對被管制人進行補償。因此承認財產權利的多樣化,尤其是土地利用權利的多樣性與廣泛化是管制性征收產生的必要前提。如果在法律制度中對于財產權利中的土地利用權利規定得比較狹窄,就無法出現管制性征收。

篇4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改革;建議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1.13.007

[中圖分類號]F810.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194(2011)13-0010-02

做好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改革,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能起到制度保障作用,使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良性發展,財務工作順利開展。

一、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現狀

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現階段的會計制度并不是十分完善,還有很多和實際相背離之處。

我國現階段執行的會計制度是財政部1997年制定的,并在1998年開始執行。這部會計制度在當時與我國的經濟體制和社會發展狀況相對吻合,有利于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發展;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現階段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所以在制度上需要完善和更新。

二、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現行的會計制度,對會計的核算基礎有一定的限制性。它的執行體系不能完整、真實地反映出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產品的成本核算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不利于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成本核算。這種會計制度也不利于真實地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的完整信息。所以,現在執行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不能適應我國現階段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在客觀需求上對我國現階段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國行政事業單位進行會計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三、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改革的一些建議

1.在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改革的過程中,要適應社會改革發展的需要。當前的改革必須選擇適應社會改革發展的路線進行。應該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只有建立這種制度,才能為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核算、預算體系提供規范的制度保障。所謂集中收付制度就是政府對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支進行集中統一的管理和監督。

2.對會計核算基礎進行改革。行政事業單位全面采用權責核算基礎,有利于將行政事業單位大量的數據進行及時、準確的計量并進行客觀、科學的處理,有利于解決各種會計因素在執行期間遇到的問題;有利于更客觀、更真實地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成本使用情況;有利于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有序、科學進行,從而使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保障行政事業單位的良性發展。

3.實踐證明,國庫集中制度有利于推動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健康發展,并能有效控制行政事業單位的支出。行政事業單位建立合理的財政預算體系,有利于單位的財務管理高效進行。行政事業單位在實施國庫集中制度過程中,必須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的核算、預算體系還不夠完善,或者不能嚴格進行核算、預算,致使在資金使用方面出現混亂。所以,在資金使用方面,應按照預算執行,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的核算、預算體系建設,控制好資金運轉,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健康發展。全面完善內部控制內容,并且嚴格執行有關的內部控制機制,做到一切從實際出發,形成良性的內部控制機制,控制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的資金使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為行政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

4.在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改革過程中,應該合并制定會計制度。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屬于政府機構,并且行使一定的行政職能。在行政事業單位的發展中,它的收入來源基本上是靠財政部的直接財務支撐。經過很多形式的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管理嘗試后,行政事業單位的收入已經比較統一,所以,在現階段已經沒有必要再將會計制度分設為兩套會計科目。現在很多會計部門和賬目的管理制度相對比較相容,但是各有各的名稱,然而,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經濟的不斷發展,現行的會計制度已經不能適應社會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所以,應該合并制定會計制度,避免會計工作的重復,提高會計工作的效率,保障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順利運行,為我國國民經濟建設作出貢獻。

篇5

目前,我國制造業已經全面進入全球市場,面對美、英、德、日等主要制造業強國的巨大競爭壓力,明確我國制造業國際競爭力的優勢和弱勢,找出與制造業強國的差距,并制定科學的對策,對于保證我國制造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產業國際競爭力理論概述

本文試從產業競爭力和國際貿易兩個理論角度來闡述制造業國際競爭力。著名產業競爭力研究專家、美國哈佛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教授邁克爾·波特(M.E.Porter)作為較系統地從事產業競爭力研究的學者,從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他在對許多國家的產業國際競爭力進行研究后,逐步形成了適應經濟全球化趨勢的產業國際競爭力分析框架和方法。波特認為,“在國家層次上談論國際競爭力是不恰當的,國家競爭力的比較應從產業角度考察才有意義。”① 他在反傳統的國際貿易理論的基礎上,對全球競爭進行了全面研究和分析,從1980年到1990年間,連續發表了《競爭戰略——分析產業和競爭者的技術》、《競爭優勢——創造和維持優良績效》、《全球產業中的競爭》、《國家的競爭優勢》四部著作,創立了競爭優勢的“波特四因素”模型,從而為產業競爭力提供了一個比較完整的解釋;② 新貿易理論的代表者克魯格曼(P.Krugman)認為,產業國際競爭力主要取決于規模經濟基礎上的收入遞增和產品差別化,他認為規模經濟效益和產品多樣化結合在一起,就會形成一種新型的競爭優勢,使不同國家之間同一行業內或發達國家間工業產品的雙向貿易日益擴大;格羅斯曼(Grossman)在克魯格曼的理論基礎上,構建了國際貿易中的“質量階梯”模型。這個模型指出發達國家首先進行技術創新,而發展中國家則隨后進行模仿,并憑借其勞動力的成本優勢獲取一部分利潤。而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技術模仿的回應就是新一輪創新,這個過程周而復始,雙方最終在競爭中勝出的概率取決于各自的研發費用。

中國社科院金碚教授是國內從事產業國際競爭力研究的第一位學者,他提出產業競爭力歸根結底是一個產業組織的問題。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產業組織結構,是培育和增強產業競爭力的根本途徑和決定性條件。經濟學家樊綱認為,競爭力的概念最終可以理解為成本概念。他提出像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其國際競爭力的基本條件是低廉的勞動力成本。樊綱和林毅夫都主張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為核心,來提升我國目前和未來的產業競爭力。

二、制造業國際競爭力顯示性指標的選擇

對于制造業國際競爭力的考察應建立在產業國際競爭力基礎之上。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n,WEF)的《全球國際競爭力報告》和瑞士洛桑國際管理發展學院(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IMD)的《世界競爭力年鑒》,結合現有的研究成果,可以把國際競爭力定義為:一個國家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在全球市場競爭中所具有的與其他國家相比較的創造增加值和推動國民財富持續增長的能力。③ 可見,產業國際競爭力包含了三層意義,一是這種競爭力是基于產業的,而不是企業或其他層面;二是這種競爭力是“國際”的,因此,必須從全球的視角來分析,從國際貿易入手;第三,這種競爭力必須具備足夠的絕對量以“推動國民財富持續增長”,同時具備一定的相對量以“創造增加值”。因此,筆者分別從絕對優勢和相對優勢兩個方面來選取顯示性指標,綜合考察我國制造業的國際競爭力。

1.反映絕對競爭力的顯示性指標

(1)制造業增加值。制造業增加值是工業增加值的一部分。工業增加值是指工業企業在報告期內以貨幣表現的工業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按生產法計算,工業增加值=工業總產出-工業中間投入。④ 由此可知,制造業增加值反映專門從事制造業的工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用貨幣表現的制造業生產活動的總成果,它是一個絕對數。因此,把它作為描述制造業絕對國際競爭力的顯示性指標。

(2)國際市場占有率(MS,Market Share)。該指標反映的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出口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占有的份額或程度,用公式表示為MS=Ej/Wj,式中Ej和Wj分別表示一國j商品的出口值和世界j商品的出口值,其值越高,說明該國此種商品的國際競爭力越強。在自由良好的市場條件下,本國市場和國際市場一樣,都是對各國開放的。一個產業國際競爭力的大小,最終表現在該產業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占有率。因此,選取國際市場占有率來考察制造業的絕對國際競爭力。

2.反映相對競爭力的顯示性指標

(1)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RCA,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是指一個國家某種產品的出口值占該國出口總值的份額與該種產品的世界出口總值占所有產品的世界出口總值的份額的比率。用公式表示為RCA=(Ej/Et)/(Wj/Wt),式中Ej、Et、Wj和Wt分別表示一國j商品的出口值、一國商品出口總值、世界j商品的出口值和世界商品出口總值。如RCA>1,則表示一國j商品在世界經濟中具有顯示性比較優勢,其數值越大,顯示性比較優勢越明顯;如果RCA>2.5,則具有極強的競爭優勢;若1.25<RCA<2.5,則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若0.8<RCA<1.25,則該行業具有較為平均的競爭優勢;如果RCA<0.8,則不具有競爭優勢,總體來說,若0<RCA<1,則表示該國j商品具有比較劣勢,其數值越是偏離2接近于0,比較劣勢越明顯。

(2)貿易競爭指數(TC,Trade Competition)。貿易競爭指數是用來判斷一個國家的某種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是否具有相對競爭優勢的度量指數,其計算公式為TC=(Ej-Ij)/(Ej+Ij),式中Ej、Ij分別代表一國j商品的出口額和進口額。如貿易競爭指數為正,表示該國j商品的生產效率高于國際水平,對于世界來說,該國是j商品的凈供應國,具有較強的出口競爭力,其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也較強:貿易競爭指數為負,則表示該國j商品的生產效率低于國際水平,出口競爭力較弱,其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也較弱;如果指數為零,則說明該國j商品的生產效率與國際水平相當,其進出口純屬品種交換,其產業的國際競爭力處于中等水平。

因此,選取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和貿易競爭指數作為衡量我國制造業相對國際競爭力的顯示性指標,對于研究我國制造業出口產品在世界貿易中的競爭強度和專業化水平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三、制造業國際競爭力的顯示性指標分析

1.絕對競爭力的顯示性指標分析

(1)制造業增加值的國際比較

表1列出了我國和世界主要制造業強國(日、美、法、英,韓)1990年與2000年制造業的增加值及其構成,通過橫向和縱向比較,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首先,從制造業增加值來看,經過10年的發展,從1990年到2000年,我國制造業的增加值從原來的1165.73億美元增加到3728.36億美元,翻了三番,這種發展速度是其他制造業強國所無法比擬的。但是,從絕對量來講,2000年,日本的增加值是我國的近2.9倍,美國是我國的4.2倍⑤,這說明我國近10年的制造業發展僅僅實現了量上的突破,與制造業強國相比,仍然存在著質的差距。

其次,從制造業增加值的構成來看,從1990年到2000年,我國制造業構成中食品飲料和煙草、紡織和服裝、化工這三項在制造業中的比例基本保持穩定,機器和運輸設備的比例則提高了5%,該趨勢和其他制造業強國基本一致(美國機器和運輸設備的比例提高了15%,韓國提高了13%,日、英兩國則保持了較高比例的平穩)。這種發展狀況說明機器和運輸設備在近10年發展較快,國際市場的需求量增加,而我國制造業的發展也一直緊跟世界的腳步。適應了國際市場,因此保持了較快的發展速度。

(2)制造業主要制成品國際市場占有率的比較

按照《世界經濟年鑒》對各國出口制成品的分類,筆者利用現有最新數據計算了2004年中、美、日三國7類制成品的國際市場占有率(見表2)。

我國7類主要制成品在國際市場上都占有一定的份額。其中服裝類產品的國際市場份額最大(占10.25%),超過美國近8個百分點,這類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較強。紡織品與其他消費品的國際市場份額都占到7%以上,與美、日相當,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優勢。而鋼鐵、化工產品、半制成品的國際市場份額絕對數較低,相對發達國家而言,國際競爭力較弱。這種弱勢在化工產品方面表現得更為明顯(占有率僅為1.37%)。

2.相對競爭力的顯示性指標分析

(1)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分析

根據聯合國SITC分類,為了更科學地考察我國制造業的國際競爭力。筆者分別選取了SITC5、SITC6、SITC7,SITC8⑥ 類中的幾項代表性工業出口品,根據世界貿易統計數據,分別計算出了它們的RCA指數(見表3)。

綜合來看,從2000年到2003年,我國在以服裝紡織品為首的原料類產品方面競爭力較強,機械類產品的競爭力居中,化工類產品的競爭力較弱。具體而言,所選擇的SITC5類商品的RCA指數都遠小于1,這說明在化學制品的某些方面我國的國際競爭力非常弱;所選擇的SITC6類商品的RCA指數幾乎都大于1,特別是SITC658,即紡織原料制成品,RCA>2.5,說明我國在以原料劃分的制成品方面,特別是紡織原料制成品,具有相對較強的國際競爭優勢;所選擇的SITC7類商品的RCA指數除了SITC759辦公機器的零件及附件外,大部分都小于1,說明在機械與運輸設備方面,我國制造業在部分產品上具有國際競爭優勢,但綜合實力并不很強;所選擇的STIC8類商品的RCA指數幾乎都大于1,說明我國在某些雜項制品上具備一定的國際競爭優勢。

進一步分析,SITC5化學制品及相關產品屬于資本或技術密集型產品,這類產品處于國際產業鏈的較高環節,附加值較高,但我國制造業的國際競爭力在這一環節較弱;SITC6按原料劃分的制成品屬于勞動密集型產品,處于國際產業鏈底端,附加值較低,卻是我國制造業國際競爭力優勢的重要體現之處。

(2)貿易競爭力指數分析

按照海關合作理事會制定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所確定的分類,筆者選擇了其中11類制造業商品,用貿易競爭指數公式分別計算出1995年和2004年我國制造業商品的貿易競爭指數(見表4)。

通過比較我國1995年與2004年制造業主要產品的貿易競爭指數,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首先,1995年我國有3類制造業商品的貿易競爭指數大于零。它們的序號和名稱分別為:(1)食品,飲料、酒及醋,煙草及煙草代用品;(4)皮革制品,旅游制品,動物腸線制品;(7)紡織原料及紡織制品。這說明我國是這3類產品的凈輸出國,這3類產品的生產效率高于國際水平。

其次,2004年,我國貿易競爭力指數大于零的產品上升到6類,在1995年的基礎上又增加了3類產品,它們的序號和名稱分別為:(5)木及木制品,編制材料制品;(9)機器設備及其零件;(10)運輸設備。2004年貿易競爭指數最高的產品是(7)紡織原料及紡織制品,高達0.588,而競爭力相對較弱的兩類產品為(5)紙制品和(11)電子通訊設備,光學儀器,精密儀器及其零件,競爭力指數分別為-0.483和-0.368。

再次,經過10年的發展,2004年和1995年相比,貿易競爭力指數上升的產品(即貿易競爭指數差值為正的產品)有10類,它們的號碼和名稱分別為:(1)食品,飲料、酒及醋,煙草及煙草代用品;(2)化學工業及其相關工業的產品;(3)塑料及其制品,橡膠及其制品;(4)皮革制品,旅游制品,動物腸線制品;(5)木及木制品,編制材料制品;(6)紙制品;(7)紡織原料及紡織制品;(8)賤金屬及其制品;(9)機器設備及其零件。(10)運輸設備。這說明,上述10類產品的出口競爭力有所提高,提高相對較多的兩類為(9)機器設備及其零件和(10)運輸設備,上升值分別為0.443和0.560。只有一類產品的出口競爭力有所下降,即(11)電子通訊設備,光學儀器,精密儀器,下降值為0.180。

綜合分析計算結果可知,我國貿易競爭力指數大于零的產品,即出口競爭力比較強的產品,如(1)、(4)、(7)三類商品,主要集中于勞動密集型或附加值比較低的產業;而附加值比較高的商品如(9)、(11)兩類商品,主要集中于資金或技術密集型產業,其出口競爭力較弱,因而國際競爭力也較弱。

四、結論

1.從絕對值的角度分析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已由原材料出口大國和制成品進口大國發展成為以工業制成品出口為主導的國家,國際競爭力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從制造業的增加值來看,近10年內翻了三番,說明我國制造業的發展速度驚人。從國際市場占有率來看,過去基本依靠進口和引進的機械設備等資本、技術密集型工業產品已經能夠在發達國家市場上占有一定的份額,具備了一定的國際競爭優勢,特別是聯想、中興和華為等高新技術企業甚至已在開拓歐美市場方面有了實質性進展。此外,傳統比較優勢產品保持了較強的國際競爭力,而且仍然是我國從對外貿易中獲取較多比較利益的主要手段。

2.從相對值的角度分析

(1)勞動密集型行業是我國制造業國際競爭力優勢的重要表現。從我國出口產品的RCA指數和貿易競爭力指數來看,我國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行業是紡織、服裝,皮革等,這些行業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勞動密集型。正是依靠勞動密集型行業的國際比較優勢,使得我國制造業整體競爭力水平在國際上有了較大的提升,同時也成為拉動我國經濟增長的一個重要力量,對我國經濟與社會的穩定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勞動密集型行業主要靠勞動的投入帶動經濟增長,資本和技術含量偏低,產品附加值低,這類行業在國際市場上占有競爭優勢,并不能說明我國制造業整體國際競爭力水平已經在世界上處于強勢,只能說明我國制造業在國際分工中仍處于價值鏈的末端,并未占據制高點。

(2)我國技術資本密集型行業的國際競爭力近年來有所提高但仍處于劣勢,整體國際競爭力不強。但是,這些行業目前處于相對穩定的收益狀態,代表了國際制造業產業升級的方向,也是一個國家競爭力得以增強的重要方面。如今,我國制造業已逐漸形成增加高新技術產品和機電產品出口、逐步減少初級產品和高耗能產品出口的趨勢。

五、相關對策

綜上,近年來我國制造業盡管在國際競爭力方面有了極大的提升,但是整體水平并不高,整個產業的技術水平和生產效率仍沒有達到與國際制造業強國相抗衡的水平,產品的附加值比較低,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更多地取決于較低的勞動力成本,產業的調整優化和產品結構的升級換代還尚未顯示出其應有的效果,整體上還處于全球價值鏈的低端環節。對此,筆者提出幾點相關對策:

1.對傳統的勞動密集型產業進行技術改造,實現產業結構的升級,將我國傳統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比較優勢轉化為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優勢。具體思路分為兩點:一是通過技術創新,將高新技術(包括從國外引進消化、吸收的技術)與我國的勞動力優勢相結合,生產在市場上有競爭力的產品,這時的比較優勢體現在同是高技術產品,但在我國生產成本更低,因而具有價格競爭優勢;二是通過技術創新,對傳統的勞動密集型產品進行深加工、細加工,提高其附加值,形成易被市場接受的差異性產品。這時的比較優勢體現于同是勞動密集型產品,但我國生產的產品更具特色,因而具有非價格競爭優勢。

2.在全球產業價值鏈中搶占高技術和高附加值的生產環節,加強優勢產業的技術含量。具體思路在于積極與跨國企業開展深層次合作,利用本土優勢吸引跨國公司把技術水平更高、附加值含量更大的制造環節轉移到我國,使我國企業在學習中提高,在總結中創新,努力研發技術含量高的新產品。同時通過調整產業結構,支持新興主導產業的發展,鼓勵技術創新,加強技術創新對工業持續增長的帶動效應。

3.優化現有產業結構,建立符合國際產業發展趨勢的產業結構,大力發展高附加值、高效益的新興產業。制造業的結構升級取決于技術密集型制造業的發展,加入WTO后,國際競爭的嚴峻挑戰要求集中有限資源尤其是短缺的技術和資本資源,加快發展那些有助于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重點行業,這樣才能使資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增強技術密集型制造業的競爭優勢和結構競爭力。

注釋:

① M.E.Porter,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 MACILLAN PRESS LTD.LONDON,1990 ② 陳衛平,朱述斌:《國外競爭力理論的新發展》,2002。

③ 張連如:《國民經濟素質評價與分析》,商務印書出版,2005,第43頁。

④ 本文關于“制造業增加值”的計算是按照生產法計算的。

⑤ 數據是通過表1計算得出的。

篇6

關鍵詞: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 國際競爭力 比較分析

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競爭力已經逐漸成為知識經濟背景下國家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國經濟增長的制高點。為研究我國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文章選取歐盟、美國、日本、印度、新加坡、瑞士、中國香港、加拿大、韓國這九個樣本經濟體作為參照,以各經濟體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進出口額為依據,用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RCA)和凈出口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NRCA)來對這十個國家的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總體以及各分項目進行測算并比較,確定中國在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領域的國際地位和差距。

中國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各分項目顯示性比較優勢比較

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即RCA指數,是1965年美國經濟學家貝拉·巴拉薩采用的一種測算部分國際貿易比較優勢的方法,該方法能夠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某一產業貿易在國際市場中的比較優勢,它主要通過該產業在該國的出口中占有的份額與世界貿易中該產業占世界貿易總額的份額這二者間的比例來表示的,這種方法排除了國家和世界總量變化的影響,能夠比較客觀地反映出某國家某一產業的出口與世界該產業平均出口水平相比較所得出的相對優勢。其計算公式如下:

當一個國家的RCA指數大于100時,說明其在該商品或者服務上擁有“顯性”的比較優勢;若一個國家的RCA指數大于250,那么就說明這個國家的該產業在國際上具有極強的競爭力;若RCA指數處于125和250之間,就說明該國的該產業在國際上具有比較強的競爭能力;若RCA指數處于80-125之間,則我們認為該國該產業在國際上略具有競爭力;若RCA指數小于80,則表示該國的該產業在世界市場上處于弱勢地位。

從表1可以看出,2010年我國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總體的RCA指數為99.00,整體排名倒數第三,與2005年的71.66相比較,我國的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有了較大的提高,但是介于80與100之間,仍然不具備顯性比較優勢,與其他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較,依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建筑(333.24)和廣告、咨詢、宣傳(143.05)這兩項是我國目前最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項目,依次排名位于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的第一和第二。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的RCA指數比前幾年有所下降。通訊、保險、金融、專利和電影這幾項我國處于國際劣勢,尤其是電影和專利這兩項,甚至不足10,國際競爭力極弱。

從各國之間的整體及各分項目的橫向比較來看,我國在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總體上排名倒數第三,通訊服務和電影倒數第二,保險服務倒數第四,金融服務倒數第一,計算機服務排名第五,專利排名倒數第三,建筑、咨詢、廣告、宣傳排名第一。印度、瑞士、美國、日本、加拿大、歐盟這幾個地區的RCA指數都大于100,印度排名第一,瑞士、美國、日本、加拿大、歐盟緊隨其后。其中,印度和瑞士的RCA指數分別為146.00和136.00,均大于125,反映了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這10個樣本國家和地區RCA指數大于100的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分項目的分布情況為:印度的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總體的國際競爭力最強,但是其只有計算機和信息服務這一項的RCA指數大于100,為323.01,其余的幾項均低于100,顯示了印度的知識密集型服務業發展相當不均衡;其次是瑞士,瑞士有3項的RCA指數均大于125,分別為金融、保險和專利權服務;歐盟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RCA指數大于100的有5項,美國有4項,其中,美國的金融服務、專利權使用服務和電影音像服務的RCA指數均大于125,具有極強的國際競爭力;新加坡有3項的RCA指數大于100,其中金融服務和廣告宣傳服務的RCA指數均大于125,具有極強的國際競爭力;中國香港有2項的RCA指數大于125,分別為金融和廣告服務;加拿大有4項的RCA指數大于100,其中通訊、保險和電影服務的RCA指數均大于125;韓國的RCA指數大于100的只有1項,為建筑服務,其他項目的國際競爭力較弱。中國和日本比較相似,中國的RCA指數大于100的有2項,分別為建筑和廣告咨詢服務,日本有3項,分別為建筑、專利權使用和廣告宣傳咨詢服務。這反映了中國的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總體競爭力較差,各個行業間的差距也較大,尤其是在專利權使用費和特許費、電影這兩個方面,我國明顯處于劣勢地位,發展不均衡。

中國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各分項目凈出口顯示性比較優勢比較

凈出口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即NRCA指數。在1989年,貝拉·巴拉薩又提出了一個改善了的指數——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用來衡量貿易進口對出口的競爭力的影響,即用一國的某一產業出口在該國總出口中的比例與該國該產業進口在該國總進口中的比例之間的差來表示該國該產業的貿易競爭能力。其計算公式如下:

當NRCA指數值大于0時,表示該國該產業具有競爭優勢;當NRCA指數值小于0時,則表示該國該產業處于競爭劣勢;當NRCA指數值等于0時,說明該國該產業貿易處于自我平衡的狀態。NRCA指數將產業內貿易或分工的影響排除了,其反映的是來自進出口兩個方面的影響,因此,用NRCA指數來判斷產業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要比其他的指數能更加真實的反映進出口狀況,NRCA指數值越高,說明某產業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越強;該指數值越低,表明其在國際競爭中的能力越弱。如果同時來考慮服務貿易壁壘的影響,那么這種方法測算的比較優勢與真實的比較優勢可能會出現一定的偏差。

從表2可以看出,我國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的NRCA指數為1.44,說明我國的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在國際上具有一定的競爭力。2010年,我國的通訊服務、保險服務、金融服務、專利權使用費和特許費以及電影服務這5項均小于0,均處于國際競爭劣勢地位,尤其是專利權使用費和特許費(-16.7),其國際競爭力最弱;我國的建筑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以及廣告宣傳服務均大于0,尤其是廣告宣傳服務的NRCA指數為21.53,已經具有極強的國際競爭力。

從這10個樣本國家的橫向比較來看,由于NRCA指數考慮到產業進口的影響,我國的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NRCA指數排名倒數第二,再次驗證了我國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較弱。我國的廣告、咨詢服務排名第一,計算機和信息服務排名第二,這體現了我國在這兩方面的競爭力較強,已經具備與其他國家抗衡的能力。我國的專利權使用費和特許費、金融服務排名倒數第三,處于比較劣勢地位;其他項目的排名均屬中后的位置,未能顯示出比較優勢。

結論

我國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總體缺乏競爭力。RCA和NRCA指數均說明了我國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目前在國際競爭中還處于比較劣勢的地位,整體上競爭能力不足,這與我國國內知識密集型服務業的發展尚未形成成熟的體系密切相關,在服務業領域,我國缺乏大型標桿企業和國際化的大型跨國公司,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知識密集型企業不多;與發達國家比較而言,我國國內知識密集型服務業的發展也相對滯后,自主創新的力度不夠,取得的效果并不突出;我國在近些年來所取得的經濟增長在一定程度上是依賴于自然資源、資金、勞動力等較為初級的生產要素的粗放型投入來實現的,而知識的傳播、人力資本、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卻是偏低的。

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以及電影、音像這些附加值高的行業的劣勢明顯。RCA和NRCA指數都說明了保險服務、金融服務和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的競爭劣勢明顯,與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差距仍然很大。一方面來講,我國這幾個項目服務對國外市場的需求是比較大的依賴的;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國制造業的生產技術跟國際先進水平相比還是有較大差距,并缺乏相關的專業人才,存在人才發展瓶頸,知識密集型服務業的發展是以知識和人力資本為基礎的,從我國的人才素質的結構來看,國內發展知識密集型服務業缺乏的是在知識密集型服務業方面具有豐富經驗,且諳熟國際法律、國際貿易慣例及國際市場環境的人才,比如金融、保險、咨詢等專業型人才,因此我國的人力資源目前還難以適應國際大環境的需求,從而限制了我國知識密集型服務業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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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Perdikis N, W A Kert.Trade Theories and Empirical Evidence [M].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8

篇7

關鍵詞:行政程序;行政公開;政治文明

中圖分類號:D92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7)07-0119-02

1 行政公開的含義

行政(情報)公開是現代行政程序的一項重要制度。它包括的內容非常廣泛,涉及行政法規、規章、行政政策、行政決定及行政機關據以作出相應決定的有關材料,行政統計資料,行政機關的有關工作制度,辦事規則及手續等。所有這些行政情報資料,凡是涉及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只要不屬于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保密的范圍,都應依法向社會公開,任何公民、組織均可依法查閱和復制。

而在抽象的層面上,行政公開是指個人或團體有權知悉并取得行政機關的檔案資料和其他信息。通常稱這種權利為了解權(或知情權the right to know)。這是二戰后西方國家行政發展的一個普遍趨勢。當然,這種了解權并不是完全沒有限制,因此,法律對公眾的了解權和對這種了解權的限制規定,就構成行政公開制度的主要內容。行政公開的具體所指在各國略有不同,下面以美國為例,從行政公開的立法、原則、目的與意義等方面對該制度進行具體介紹。

2 美國行政公開的主要立法

聯邦行政程序法(1946):這是最早企圖沖擊傳統制度保障私人了解行政文件的立法。該法律的第3 節規定,公眾可以得到政府的文件。

情報自由法(1966/1974/1976/1986):美國社會輿論對行政文件保密的傳統,普遍持反對態度。美國國會從1955年以來,經過多次聽證,于1966年制定了情報自由法。

陽光下的政府法(1976):該法規定美國聯邦政府委員會制機構的會議必須公開舉行。其目的在于促進公眾對政府活動了解的權力。

聯邦咨詢委員會法(1972):情報自由法和會議公開法的適用對象只是實際的行政機關,而該法的適用對象是對行政機關提供意見和建議、本身沒有決定權力的咨詢機關。

聯邦隱私權法(1974):該法規定行政機關保持的個人記錄必須對本人公開,但限制對第三方公開。該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護個人的隱私權和關于個人的記錄的正確性。

3 美國行政公開制度的原則

(1)政府文件和會議公開是原則而不公開是例外;全部政府文件在申請人要求時,都必須公開。

(2)一切人都有同等地獲得政府文件及其他信息的權利;不僅和文件有關的直接當事人可以申請得利,其他任何人都可申請,沒有申請人資格的限制。個人申請得到文件不需要說明任何理由,只要能夠指明辨別文件的標志,以便行政機關尋找,并且按照機關規定的手續,繳納規定的費用,都可得到所要求的文件,個人記錄除外。

(3)政府拒絕公開負舉證責任;政府拒絕提供申請人所要求的文件或拒絕公開舉行會議,必須負現證明拒絕所根據的理由。

(4)法院具有重新審理的權力;在行政機關拒絕提供政府文件或拒絕公開舉行會議,申請人請求司法救濟時,法院對行政決定所根據的事實可以重新審理。

4 美國行政公開的主要目的與意義

(1)強化民主政治; 即通過公開強化政府對公眾的責任,強化公眾對公共事務的了解與參與從而促進民主。

(2)監督政府,保護個人的權利不受非法侵害;美國國會在說明制定陽光中的政府法的目的和政策時聲稱:“公眾有權在可以實行的范圍內,充分了解聯邦政府作出的決定的程序。本法的目的是對公眾提供這樣的信息,同時保護個人權利和政府執行職務的能力”。

(3)監督政府,防止行敗,促進公共利益;行政機關為公共利益而活動,光明磊落,歡迎公眾檢查。當然,公共利益也有需要保密的時候,那是例外,應由法律規定。

(4)滿足私人對政府文件的利用;包括私人的學術研究,商業目的,訴訟目的等。

5 對行政公開制度的思考及對我國的啟示

美國的建國者們有一句名言:“個人是自身利益的最好維護者”。但如果公民連最起碼的知情權都無法得到保障,當他們根本不知道將會有什么降臨在他們身上時,他們又如何能維護的了自身的利益呢?如果一個政府甚至連如此關于百姓生計的大事都未向百姓公開,沒征求直接利益相關者的意見,不考慮當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那么我們又有什么理由相信政府的決策科學合理?又拿什么保證公民的基本權利?事實上,在此前有關怒江開發問題的決策上,政府也一直看上去遮遮掩掩,未能及時向社會公開最新的方案等相關信息,導致了媒體、公眾的不斷猜測。本應面向全體公民的信息,卻要靠“內線”多方打探來獲得,這也是讓民間環保人士極其不理解的地方。僅從這個案例,我們已經能直觀的感覺到我國的行政公開制度存在的問題。

由于受以前軍隊管理思想的影響較多等原因,我國的行政公開制度建設本身就起步較晚。時至今日,我國行政公開制度發明顯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歷史的經驗已經一次又一次地證明,保密多的政府行敗也多,受到公眾監督的政府為公眾服務的精神也較好。這也更迫切地要求我們,無論從實體上還是從程序上,我們的行政公開制度不能不好好加強和完善了。

當前,與美國等西方國家的行政公開制度相比,我國的行政公開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公開的范圍過窄。從主體來看,主要集中在鄉鎮級和市縣級的政府機關,中央機關和省部級機關基本上處于原來的狀態。從公開的內容來看,現行制度關于行政公開內容的規定非常不完善,最大的缺點表現在對于除外事項的解釋過于寬泛。

(2)行政公開具有濃厚的政策性,缺乏相應的制度保障,法制化程度低。行政公開制度一經推出,立即為各地廣泛推行,但因其濃厚的政策性,缺乏相應的制度保障,導致實用主義和形式主義盛行。這種現象也反映了目前行政公開制度具有濃厚的“清官意識”和“不確定性。”

(3)可操作性不強,對于不公開的救濟機制不健全。現行制度讓行政機關不清楚應該如何公開行政信息,也讓公眾不清楚應該從何處獲取政府行政信息。如果義務主體不予公開,最多只是追究內部責任,缺乏對不予公開的法律救濟途徑。

既然對行政公開制度的作用毋庸置疑,那么針對我國行政公開制度中存在的這些問題,我們就應該努力做好工作去解決之。具體而言,(1)要擴大行政公開的范圍。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不僅基層要公開,省、中央等高級機關不僅要而且更應該要公開。(2)完善行政公開立法,實現行政公開的法制化。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行政應該是法治行政,要逐步使法律法規成為行政機關行為的主要合法性依據。有必要制定和頒布行政公開方面的法律法規,對行政公開的主體、機構設置、程序、救濟途徑等相關問題作出規定。應該在吸取外來經驗的基礎之上根據中國行政公開的現實情況,制定出有中國特色的行政公開立法。在立法安排上,可以先制定《財產申報法》、《政府采購法》、《信息公開法》等特別法、然后在這些法律的基礎之上,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序法。(3)提高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行政公開制度的救濟制度 。根據有權利有救濟的法律原理,行政公開制度應該有救濟程序的保障。不僅要賦予當事人查閱卷宗的權利,課予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公布有關資料的義務,而且要賦予當事人就行政公開享有的行政救濟權,直到請求司法審查權。

參考文獻

[1]彭向剛.我國行政公開制度建設[J].行政與法,2002,(02).

篇8

[關鍵詞]后危機時代;紹興紡織;國際競爭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4016

2007年,由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動蕩引爆了國際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其引起的金融危機席卷全球,是自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最為嚴重的一次金融危機,迄今為止,全球主要經濟體尚未走出經濟危機的陰影。為了對沖全球經濟放緩趨勢,各國紛紛采取貨幣和財政刺激政策,導致國際競爭格局發生了劇烈的變化,紹興紡織在此逆境下艱難前行,漸趨穩定并形成了此后危機時代的國際競爭新平衡。

1后危機時代紡織行業的國際競爭壓力

11外貿需求的變化

111全球經濟減速與反全球化

經濟全球化促進了技術、資本、人員等要素的跨國流動,使生產要素在全球范圍內實現有效配置。在過去的二十幾年里,特別是2001年底加入WTO以來,中國作為資金、技術與先進觀念的主要流入地是從這輪全球化里獲益最多的。

但是,資源及生產要素配置的效率追求往往難以兼顧公平。全球化浪潮中,資本輸出國跨國企業通過生產要素的全球配置實現巨額利潤,但也造成其原所屬國就業人口和員工福利的下降;同時,全球化和技術的進步使得發達國家企業越來越多地轉向高附加值的服務業和知識產權,放棄那些不占優勢的制造業、勞動密集型產業。

成本替代、a業轉移和資本流動導致發達國家落后產業被替代,從業群體的利益受損,反全球化的抗議聲音一直伴隨全球化的進程。

在次貸危機引發全球經濟動蕩,發達國家經濟衰退、居民大量失業之時,反全球化的呼聲大漲:內容包括對全球經濟會議的抗議,對大型跨國企業的攻擊,保護本地企業和產品,甚至于抵制和攻擊其他國家的企業和產品。在此形勢下,各國政府一方面迫于壓力,另一方面也在反思經濟全球化帶來的負面效應――全球的貧富分化和本國的貧富分化問題。由此歐美國家展開了新一輪的反傾銷和技術壁壘以限制進口,保護本國就業,進而提出了“制造業回歸”的口號,以促進就業,保障經濟的增長。

112發達國家制造業的回歸

次貸危機后,美國為了擺脫經濟衰退,促進就業,開始重視制造業的經濟基礎作用,2009年之后,奧巴馬政府提出“購買美國貨”,同時推動制造業促進法案、稅收優惠政策等出臺,意圖提振美國制造業。

2013年7月24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在伊利諾伊州西部小鎮蓋爾斯堡發表演講,重申了奧巴馬連任后的第二個核心任務――重振美國制造業。近年來,美元匯率的穩定、較低的能源價格、生產率提高以及為促進就業美國各級政府推行的優惠政策,為美國制造業的回流創造了條件。

2015年8月紐約時報報道,美國的制造業成本變得越來越有競爭力,美國各州,特別是主要的產棉區正通過各種補助和優惠吸引到了越來越多的中國紡織廠。科爾集團(中國)在印第安蘭德所在的蘭開斯特縣發現,就算工資很低,當地居民仍然迫切地需要工作,而且當地還有大量便宜的土地和能源,以及高額補貼的棉花。

在歐洲,歐盟各國也正在積極推動“歐盟制造”,從市場上標注“德國制造”的著名廚房用具,到2016年法蘭克福國際照明展覽中,各參展企業紛紛打出“意大利制造”“希臘制造”等標志,歐洲各國都在積極推動本國制造業的復蘇。

12紡織制造出口的國際競爭

盡管全球貿易增速放緩,我國出口貿易競爭力還面臨雙重挑戰。

在高端產業領域,發達經濟體利用科技、人才優勢搶占新興技術前沿,促進“再工業化”,開拓國際市場。過去五年,美國出口額年均增長9%,歐盟出口額年均增長82%,均超過全球出口總體增速。在中低端產業領域,周邊新興經濟體憑借勞動力、土地等生產要素成本低廉的優勢,出臺優惠引資政策,主動承接加工制造業轉移,促進出口快速增長。

表12011年全球紡織主要凈出口國所占出口比重紡織凈出口國中國印度土耳其越南印度尼西亞泰國韓國斯里蘭卡凈出口占比(%)50141166472

2011―2014年,印度出口額年均增長142%,東盟出口額年均增長98%。

印度:2014年1―7月紡織服裝出口增長113%;出口市場:美國、阿聯酋、英國。印度的紡紗、織布及印染業設備、技術水平很高,已成為我國強大的競爭對手。土耳其:2014年1―8月紡織服裝出口增長859%,土耳其紡織服裝出口同樣連續三年實現增長,2014年1―8月土耳其出口紡織服裝1963億美元,增長86%。越南在《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TPP)正式生效后,紡織業是受益最多的行業之一。根據《越共電子報》報道,2015年越南紡織業出口額增長10%,達272億美元,并穩居全球第五大紡織品出口國,計劃在2016年紡織品出口額達到295億~300億美元,同比增長8%。

2紹興紡織行業的內部成本壓力

21勞動力成本上升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結構變化,中國漸漸從20世紀的勞動力剩余逐漸轉為勞動力不足,制造業低勞動成本的人口紅利消失,伴隨著勞動保障制度的逐漸完善和人口老齡化到來,勞動力成本逐年上升。特別是2008年《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包括五險一金的勞動保障制度開始全面覆蓋,職工實際收入不變條件下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障成本急劇上升。同時,房地產改革引發的高房價以及通貨膨脹迫使職工提出了更高實際收入的要求以覆蓋高房租和高生活成本。

圖1紹興市歷年(1986―2014年)城鎮以上單位

全部職工年平均工資

由圖1可知,2000―2007年、2009―2014年工資加速上漲。企業平均用工成本2014年是危機之前2006年的205倍。

22人民幣升值及其波動

人民幣匯率是我國紡織外貿企業利潤的決定因素。由于紡織貿易從訂單到生產、交貨周期在6個月左右,人民幣升值過快,意味著出口企業前期訂單履約將帶來實際的虧損。同時,我國紡織行業利潤水平低,匯率升值導致實際利潤的消失,自匯改以來,人民幣7年已累計升值了32%多,我國出口產品價格變相提高,削弱價格競爭力。

23環境成本壓力不斷提高

紹興紡織行業在前期的發展是建立在犧牲環境、忽略隱性外部成本基礎上,不斷擴張形成了產業集聚,經過長期的破壞,環境承載已到了極限,環境保護逐漸成為全民共識。

自2008年始,紹興推出了《紹興市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實施辦法(試行)》,2012年繼而推出《紹興市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紹興市區排污許可證及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規程(試行)》。

圖2紹興市排污費與排污權收入

紡織印染是污染的主要環節,紹興排污權管理將之前紡織企業造成的環境污染成本內部化,排污權規范實施將環保壓力轉化為紡織行業的內部產品成本。以紹興市排污費和排污權征收額來衡量,可以基本反映紹興紡織行業的環境(成本)壓力。紹興市歷年排污收費情況見圖2。

3成本與人民幣匯率對紹興紡織出口的影響分析

31模型構建

鑒于人民幣升值對外貿出口的負面影響和成本上升生產替代效應,假設紡織外貿出口額Ex存在以下關系:

Ex=f(x1, x2, x3, …, xt)

假設Ex與各變量之間呈現線性關系,則其線性模型可具體表示為:

Ext=β0+β1St+β2Wt+β3ptaPrice+β4Hct+ε

其中,Ex槊騁壯隹詼睿S表示人民幣匯率,ptaPrice表示紡織纖維原材料PTA的期貨價格,W表示紹興職工年平均工資,Hc為紹興市環保支出,ε為隨機擾動項。

表2yearRxWHcSExworkerptaPrice200647920826745795915148473014829721200761546829807758696644603211808116200855828130636985996925381092032790974482009625183325028303668314769907319567707420108180373512513971986766810259083219768335續表yearRxWHcSExworkerptaPrice20119203293981020393564445129548829710497672012954969456141235126300912882112588308143201311164595038011558613831433416260512776420141079765547621583386173215009222570336373數據來源:紹興市統計信息網、紹興環保局環境狀況公報、中國銀行匯率牌價。

32變量定義與數據選取

Rx是紹興紡織行業利潤總額(萬元),W是紹興市城鎮以上職工年平均工資(元),Ex是紹興市紡織行業貿易出口額(萬美元),worker是工人數,來自紹興市統計年鑒;Hc是代表環保投入,等于政府污染費征收+污染權銷售額(萬元),數據來源于紹興市環保局歷年環境狀況公報。S是人民幣兌換美元匯率,原始數據來源于中國銀行歷史外匯牌價,按月末匯率匯總平均取值。ptaPrice是Pta歷史期貨價格月末匯總平均取值。

以Ex代表紹興紡織的外貿出口競爭力,W反映紡織勞動力成本,Hc反映環保壓力和成本支出,S為人民幣真實匯率水平,ptaPrice反映原材料成本。基于數據的可獲得性,我們選取的時間段是 2004―2014 年。

33模型檢驗

(1)回歸分析。對Ex、W、Hc、S、ptaPrice做雙向相關性檢驗和偏相關檢驗,結果顯示Ex與W、S高度相關,因子分析發現Hc權重較小,回歸分析發現Hc項造成干擾。最終排除Hc變量后,對函數回歸分析,得到表3系數a。

表3系數a模型非標準化系數標準系數B標準誤差試用版tSig1(常量)156028403956658347627540040年均工資223593957061456500002PTA價格6066518813018932250023人民幣匯率-27604538662011586-0484-44520007注:a因變量:出口貿易額。

(2)模型檢驗。由上表可知,系數和達到了5%的顯著性水平,和達到了1%的顯著性水平,年均工資和PTA價格、人民幣匯率構成紡織產品出口額的決定性因素。

表4模型匯總b模型RR方調整R方標準估計的誤差10993a0986097853272130注:a預測變量:(常量),人民幣匯率,PTA價格,年均工資。

b因變量:出口貿易額。

檢驗顯示,回歸模型對因變量的擬合度達到了0986,能夠很好地解釋因變量Ex紡織外貿出口額的變化。

回歸分析的結果在1%上達到了顯著性水平。

表5殘差統計量a極小值極大值均值標準偏差N預測值550927311467239001033786563574236679殘差-60449070425685230000421153179標準預測值-13511213000010009標準殘差-11350799000007919注:a因變量:出口貿易額。

殘差均值為零,符合隨機正態分布。

4對模型分析結果的經濟學解釋

41環保壓力尚未影響到國際競爭力

因素分析顯示,環境成本的影響較小,不具備顯著性特征,意味著當下紹興地區雖然逐漸加強了污染的治理整頓,紡織印染環節污水、廢氣排放是治污的重心,但一方面治理整頓的主要對象是高能耗、重污染的小企業,另一方面企業污染防治的支出仍處在較低的水平,環境成本壓力在行業可承受范圍之內。

42紡織出口貿易包含模型之外的內生變量

在模型要素之外,出口貿易額包含了其他更為重要的內生變量,導致貿易額的增長完全覆蓋抵銷了勞動力成本和原材料價格、人民幣匯率升值的負面影響。可能的因素包括:

(1)設備技術升級引發的勞動生a率水平。觀察比較歷年行業工業增加值與行業就業人數,計算人均工業增加值,數據顯示,紹興紡織行業的勞動生產率水平在逐步提高。

表6年份職工人數(人)職工平均工資(元)人均工業增加值(萬元)2008327909306364792200931956732502514220103219763512558382011297104398106917201225883045614822220132605125038087672014257033547628917

(2)產品創新與深加工。紹興紡織產業遭逢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面臨勞動力成本壓力、匯率升值壓力,或主動或被動地加強了產品創新,增加了產品附加值,并取得了利潤增長。

表7年份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利潤總額(萬元)61546855828162518381803792032995496911164591079765

(3)完整產業鏈和集群經濟帶來的成本優勢。首先,紹興擁有全世界最完整的紡織產業鏈,背靠浙江石化工業,在化纖紡織和印染化工方面具有物流效率和成本優勢;其次,背靠全球最大的紡織產品批發市場,產生貿易集聚效應,紹興紡織享譽全球,具有知名度和影響力優勢。

(4)人民幣相對其他貨幣的貶值。雖然人民幣相對美元大幅升值,但由于美元在全球的貶值,事實上,人民幣對于歐元的匯率相對穩定;因此,紡織品出口美元受匯率升值影響,但在亞非歐地區,紹興紡織出口仍在大幅擴張。

5對紹興紡織現狀分析的結論

綜上所述,紹興紡織行業在經歷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后,即便面臨諸如污染防治、勞動力成本上升和匯率升值的壓力,但仍以自身的聰明才智和努力,發揮產業鏈和全球紡織集散地的優勢,以產業升級和技術創新的方式,仍保持全球范圍內的競爭力優勢,實現了出口貿易和利潤的增長,在后危機時代,達到了新的發展高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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