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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hen the earthquake happened will produce a lot of seismic secondary disasters, such as flood, fire, building collapses, hazardous and harmful gas leakage, especially in the city, the school, hospital, office, shopping malls, business and other important places with dense population, if not timely preventive measures, induced secondary disasters will be more, danger will be stronger. This article on how to strengthen the secondary disaster of earthquake prevention and strategies are discussed and researched, and strive to promote the cause of reducing city secondary disaster of earthquake.
Key words: earthquake disaster; disaster; prevention measures; countermeasure
中圖分類號:U457+.5文獻標識碼:A
1.防止地震火災。
1.1使用火具設施、器械等的安全化。
現代大城市內使用著大量的火具設施設備,從國內外歷史地震災害狀況分析,地震時火具設施設備起火的危險性是極高的,為此,在城市應基于防火的有關條例與規定,大力普及帶有抗震安全裝置的石油天然氣燃燒機、火具設施設備周圍留有標準安全距離、消防用滅火裝置的成品油天然氣等各種配置安全措施。同時,為保證火具的使用功能,要建立完善的火具設施設備使用的檢查、維修、鑒定等安檢制度。
防止電氣器具等起火。作為地震時住宅等電氣器具及配線的安全對策,應開發研制應用帶有感震機能的分電盤和帶有感震機能的萬能插口。
1.2危險物品設施等的安全對策
1.2.1液化石油天然氣消防設施。
首先對經營銷售者進行必要的科學指導,并制定相關制度,以確保其安全;其次,根據有關規定,加強對液化石油天然氣設施設備的抗震維修加固,如采取新技術、新工藝最大限度地阻止容器轉倒和配管破損,防止液化石油氣泄漏引發二次災害。
1.2.2火藥類儲存。
火藥類危險物品在地震時由于受沖擊搖晃和地震等引發災害的危險性是極高的。因此,負有貯藏火藥危險物品義務的部門,應嚴格按照危險物品條例或有關規定,在技術上嚴加管理;火藥類危險物品的所有者、管理者應定期對其貯存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做好對物品的檢驗及現場安全檢查。
1.2.3石油等危險物。
地震發生時不僅僅易起火成為火源,而且還是引起火災蔓延擴大的主要因素。對此貯存設施設備要加強其構造的抗震設防,完善各項檢查制度。
1.2.4化學藥品。
在阪神等大地震災害中出現過化學藥品等轉倒、傾翻泄出造成火災的事例。對生產、存放、使用化學藥品的部門,如學校、醫院、科研所,對其貯藏設備和化學藥品要進行定期檢查,采取防止傾倒漏出的具體措施,制定具體的不同藥品類的安全防護措施。
1.3加強指導居民的防火對策
為徹底防止地震時家庭火災的發生,要加強對城市每一個居民的防火知識和防火技術方法教育,定期進行應急演練,讓居民學會使用各種消防器具。做好自防自救。
1.4建設和完善消防水利工程,防止火災蔓延擴大
目前,為防止地震發生時火災蔓延,必須加強消防水利工程的規劃與建設,城市應分等級分區域建設消防水利工程。對原有的水利工程機能進行維修加固,同時對重要地區建設防火水槽,對社區、街道和居民集中區也設地下水槽、抽水機井等,尤其是消防水力不足地區、人口密集的住宅地區應加強防火水槽、雨水貯藏和水上公園等水源建設,以便應急情況下備用。
對于沿海、沿河沿江等城市具有巨大水利資源的區域,應大力建設引入城市內或周圍的凈水場、供水場、貯水池、上下水處理等設施,確保消防用水安全。
2、防止懸崖、峭壁、組合墻體等發生破壞的安全化措施
2.1陡傾斜地的安全化。
陡傾斜地在地震發生時最易發生崩塌、下滑等破壞現象,而且對人和物造成的傷害也極其嚴重。因此,對陡峭傾斜地區的防止崩塌對策中最重要的是對其進行危險性分析、評估鑒定,視其危險性和緊迫性,決定移民或進行有效的加固措施。
2.2懸崖、峭壁的安全化。
一般地講,在懸崖峭壁附近建設建筑物都是比較危險的,尤其是處在地震危險性評估情況高的地區內更為危險。最佳對策是遠離懸崖峭壁。如原因特殊,應請有關災害預防專家進行指導,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建筑物的建設安全。
2.3組合墻體的安全化。
城市市區重要街道,尤其是作避難通道和學生上學路兩邊的組合墻體、護墻,應在抗震評估基礎上采取針對性維修加固措施;新建的墻體,應在基礎、配筋、柱樁等方面嚴格按照建筑物抗震設防有關規定進行設計和施工。
3、防止窗玻璃和廣告物等落下物傷人的安全對策。
在國內外的地震災害實例中已經證明,有許多窗玻璃、戶外廣告物、屋上突出物等在地震災害發生時而被動搖晃落下傷人的情況。因此,在地震危險區內的城鄉建筑物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對窗玻璃、屋內外廣告物的設置、穩定性、牢固性、安全性進行評估分析,并加強維護管理。
4、防止危險物災害對策。
4.1對高壓氣體設施等的安全對策。
大城市內為數眾多的高壓氣體經營者和高壓氣體設施分布在城市各個街道、社區。高壓氣體一方面具有城市生活的方便性;另一方面,具有潛在的有毒性、可燃性、爆炸性等危險,在地震災害發生時更易引起次生災害的發生。因此,對于城市內的高壓氣體設施要給予合理安全的規劃和布置,以便滿足市民的需要,方便市民;對其設施要依法按抗震設防標準進行抗震設防、抗震設計、抗震鑒定及抗震維修加固。對高壓氣體設施所需的防火應急物資要進行充分的準備,以備在地震災害發生時應急搶險使用或調用。對其組織者、管理者、經營者,要加強培養、教育和訓練等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其應急管護能力。
4.2對劇毒物品及其儲藏保管設施的安全對策。
對劇毒物品及其儲藏保管設施除進行抗震鑒定、抗震維修加固外,為防患于未然,還要建立嚴格的檢查、培訓和事故發生時應急措施、定期舉辦防火演練等活動。對使用劇毒物品的部門如教育部門、科研部門、化學實驗室等藥品保管部門及其場所,要建立完善相應的安全檢查制度,并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保證地震時容器、棚架等不翻倒、不散落,減少事故的隱患。
4.3水源設施的維修加固。
水源設施一定要進行抗震維修加固,以免在地震災害發生時水源設施被破壞而造成水患和水災。同時,消毒用的液化鹽素(CI)要加強管理,避免洩漏引發的二次災害,最好用其它安全性高、易處理的消毒劑及其設備代替它。
4.4放射性作用設施的安全對策。
放射性同位素(RI)的使用、銷售、廢棄處理的部門如城市醫院、衛生等部門要對所屬RI保管容器可能出現破損事故的處理、測定可能泄露的放射性、設定危險性、進入管道等進行強化管理體制,并有相應的應急措施。
4.5危險物品等運送的安全對策。
2000年新疆烏魯木齊從市區運送危險物品到郊區處理,運送過程中由于顛簸搖晃而起火泄漏,引發一場嚴重的人員傷亡事故。運送石油類、高壓氣體多是應用罐車、卡車、鐵道、輪船海上運輸,應特別注意安全,制定嚴格的管理措施,防止轉倒、翻落;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識,要備齊備足消防器材器具等防災物資。同時,還應完善危險物品在運輸過程中裝卸及地震時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和應急機制等。
【關鍵詞】 破壞性地震; 地震災害預防管理; 地震災害預防審計; 經驗借鑒
【中圖分類號】 F239.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6)22-0103-05
最近幾年來,破壞性地震發生在世界的多個地區,對人類造成的毀滅性影響和經濟損失需要數年甚至數十年的時間才能恢復。建立有效的破壞性地震預防管理體系,采取有效的地震災害風險降低措施來減少地震災害給人類帶來的損失已在世界范圍內達成共識。地震災害預防審計作為地震災害預防管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很好地發揮著對地震災害預防管理體系的監督作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審計公署自1997年以來成功地開展了六次大規模的地震災害預防管理審計活動,對該省的地震災害預防管理活動進行了有力監督,并提出了若干建設性的改進建議,促使該省的地震預防管理體系日趨完善,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對當地居民的傷害和經濟損失。
一、加拿大破壞性地震災害預防審計實踐活動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處在環太平洋地震帶上,每年都有上千次的地震發生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或者附近。省內大部分居民生活在地震高發地帶,當地政府開展了一些必要的地震預防管理活動來應對有可能發生的破壞性地震。為了更好地督促該地區完善地震預防管理體系,最大限度地保障該省居民的生命和經濟安全,不列顛哥倫比亞審計公署自1997年至2014年,17年間先后開展了六次大規模的地震災害預防審計活動,分別是1997年的地震災害預防審計,1999年、2002年和2004年的地震災害預防跟蹤審計,2008年的學校地震安全性審計,2014年的破壞性地震災害預防審計。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開展的這些地震災害預防審計實踐成為世界上地震災害預防審計活動的典范,其經驗為我國乃至全世界開展類似的審計活動提供了借鑒。
(一)1997年地震災害預防審計實踐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應急管理系統在1996―1997年的暴風雨中受到嚴重挑戰,之后該省的審計公署按照審計總長的要求針對該省破壞性地震災害的預防管理體系運行是否良好進行了審計。1997年11月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審計總長了《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1997/1998地震災害預防績效審計報告》。此次審計的審計目標有兩個:一是評估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地震災害預防管理系統是否達到了應對破壞性地震所需要的充分程度;二是確定若使重大地震預防系統達到充分的程度,還需要采取哪些行動。本次審計活動涉及地震災害預防管理活動的各個環節,不僅評價政府等部門在減輕(預防)、應急準備階段的活動,還包括評價政府及相關部門在響應和恢復階段的規劃。審計評價的對象不僅是省級政府應急計劃署,而且包括省級政府、各級地方政府及所有相關機構。
本次審計活動是依據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頒布的績效審計準則進行的,審計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對省級應急計劃署的官員以及來自聯邦和省級部門、皇家公司的負責應急計劃的代表們進行訪談;二是檢查與地震預防管理工作相關的協議、計劃和未來的發展規劃,如防震減災規劃、地震應急預案等;三是向地震災害高危地區的地方政府、警察局、消防局和醫院等單位的人員調查地方政府應對破壞性地震的反應能力等。
審計內容主要集中在各級政府對該地區破壞性地震的脆弱性和風險性的認識、減輕破壞性地震潛在影響的措施、破壞性地震的應急準備措施、破壞性地震災害發生后的恢復重建規劃等預防性恢復措施等方面。審計過程中重點關注省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上述四方面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省級政府和聯邦政府在緊急措施方面的聯動機制;關注政府是否承擔了該承擔的責任,如為減輕破壞性地震的潛在影響是否建立了建筑物建筑規范,在提高公眾防震意識方面是否作出努力等;關注如果破壞性地震發生,應急管理系統是否正常發揮作用,政府能否迅速、有效地對危機進行反應;關注政府是否能采取預防性恢復措施來保障地震災害發生后迅速有力地開展恢復重建活動[ 1 ]。
在本次審計中,審計人員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9項戰略性建議和51項操作性建議,公共賬目委員會于1998年10月審查了審計長的報告,在整合審計長報告中建議的基礎上新增23條建議。
(二)地震災害預防跟蹤審計
不列顛哥倫比亞審計公署在1997年提交了《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1997/1998地震災害預防績效審計報告》后,于1999年對此份審計報告中提出的9條戰略性建議的落實情況實施了后續跟蹤審計,2002年3月、2004年6月又對公共賬目委員會地震災害預防審計報告中建議的落實情況開展了兩次后續跟蹤審計。
此次審計范圍同1997年的地震預防績效審計,涉及地震預防管理活動的各個環節,審計對象包括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政府、地方政府、應急計劃署以及該省的教育部、能源礦業部、財政部等所有與地震災害預防相關的部門。
2002年對公共賬目委員會報告的首次跟蹤審計顯示該省預防管理體系的建設盡管在某些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對1998年公共賬目委員會提出建議的落實情況仍有很多不盡人意的地方[ 2 ]。
通過2004年6月開展的第二次地震災害預防跟蹤審計活動,審計人員發現自1997年審計公署地震災害預防審計報告后,政府根據審計報告的建議轉變了應急計劃和管理方式,政府的地震災害預防管理向全面災害管理方式轉變,為此,審計公署建議政府應參考當前風險管理方法編制一年一度的全面風險應急準備績效報告。審計公署定期對政府的全面風險應急準備績效報告進行審計,同時不再對1997/1998地震災害預防審計報告的建議實施跟蹤審計[ 3 ]。
(三)2008年學校地震安全規劃審計
為保證不列顛哥倫比亞地區地震多發地帶的孩子們能在安全的建筑物內學習,該省的教育部提交了針對學校的防震減災計劃。2008年3月到9月,不列顛哥倫比亞審計公署對教育部提交的針對學校的防震減災計劃的執行情況展開了審計,審計目標是審查教育部為履行學校防震減災計劃而采取的措施是否適當。2008年11月不列顛哥倫比亞審計公署了《不列顛哥倫比亞學校地震安全規劃審計報告》。此次審計的對象僅限于該省既有的公立學校,不包括私立學校以及所有的新建學校。
審計內容涉及四方面:一是為結構性減災和非結構性減災計劃提供支持、方向和引導的政策框架是否完備;二是用于在防震減災計劃中作出合理選擇以及控制已選擇行動實現的程序是否合理;三是是否制定了用于監控、評估、調整防震減災項目的政策;四是是否創建與公眾及利益相關者公開透明對話機制,以及機制的有效性。通過審計,審計人員發現教育部及其合作單位在制定建筑技術標準方面做得很好,如為加固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內學校的建筑物,制定了《建筑工程指南》和《建筑工業使用指南》等。但同時也發現存在一些問題,如原材料成本和勞動力價格的上升使得教育部的財力不能滿足計劃的需要,而教育部并沒有為此制定一個有效的財力支撐長遠計劃;教育部對結構性修復項目的監控、評估、調整有相應的政策,但對非結構性修復項目則未制定相應的監控、評估等政策;在創建政府與公眾的對話機制方面也做得不夠,沒能搭建一個有效的對話平臺等[ 4 ]。
(四)2014年破壞性地震預防審計
不列顛哥倫比亞審計公署在對該省的地震災害預防情況進行了上述五次大規模的審計之后,于2013―2014年間又一次開展了破壞性地震災害預防審計活動。本次審計范圍較1997年的地震災害預防審計有所縮小,僅限于審計該省應急管理部(原來的應急計劃署)針對破壞性地震采取的應急準備措施,不包括減輕與預防措施、預防性恢復措施等,審計對象也只限定于該省應急管理部,而不涉及省級其他部門。
2014年3月,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審計長公布了《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破壞性地震預防審計報告》,報告中提出此次審計的目標有兩個:一是不列顛哥倫比亞應急管理部能否表明已經為應付破壞性地震帶來的影響做了充分的應急準備;二是不列顛哥倫比亞應急管理部是否公開披露了破壞性地震的應急準備情況。從審計目標來看,本次審計仍然屬于績效審計,不僅評價了相應部門開展活動的充分性、有效性,還評價了披露狀況。審計活動是依據加拿大《審計師一般行為》準則和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頒布的績效審計準則開展的。審計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采用訪談的方式(主要集中在2013年3月到11月間),二是對2008年到2013年的主要相關文件進行審查。
此次審計內容主要集中在應急管理部對破壞性地震預防工作的重視程度、在破壞性地震應急準備方面的工作方法、應急準備計劃的完備程度這三大方面。通過審計,審計人員發現應急管理部沒有把破壞性地震的應急準備工作擺在優先位置;應急管理部沒有執行成果管理制框架;應急管理部做出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響應計劃存在諸多缺陷[ 5 ]。
為此,審計人員建議應急管理部利用PDCA循環開展應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準備工作,并為實現該省的應急準備長期目標建立一個戰略計劃,這個計劃應該清楚地表明應急管理部為實現目標將如何評估它的行為效果。
二、加拿大地震災害預防審計經驗總結
(一)地震災害預防審計類型
總結不列顛哥倫比亞省17年來開展的六次地震災害預防審計情況,可以看出地震災害預防審計屬于典型的績效審計。根據《加拿大審計署績效審計手冊》的規定,“績效審計是對政府活動有系統的、有目標的、有組織的和客觀的檢查”。哥倫比亞省開展的地震災害預防審計的審計目標都是針對該省各級政府、應急管理部或者其他相關部門開展的破壞性地震災害預防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的檢查與評價,符合績效審計的審計目標。
審計方式大多采用績效審計常用的方式,如對應急管理部官員等負責應急計劃的人員進行訪談,檢查與破壞性地震預防管理工作相關的計劃等文件,向相關人員調查地方政府應對破壞性地震的反應能力等。
審計對象主要面向與地震災害預防工作相關的部門,可以針對全部相關部門,也可以僅面向其中一個或多個部門。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開展的六次審計活動中,1997年開展的地震災害預防審計活動以及隨后的三次跟蹤審計活動都是面向各級政府應急計劃署等所有與地震災害預防相關的部門;而在2008年的學校地震安全審計活動中,主要面向該省的教育部門;在2014年的破壞性地震災害應急準備審計中主要面向該省的應急管理部。
在這六次審計中,審計范圍沒有完全統一,在前四次的審計中審計范圍包括了地震災害的風險分析、地震災害減輕或防范措施、地震災害應急準備情況、地震災害預防性恢復等方面,而在后兩次的審計中則把重點放在了應急準備情況。
(二)地震災害預防審計內容
德國風險管理專家認為,災害風險的管理活動分為災害風險評估(分析)活動和災害風險降低活動兩方面,而災害風險降低活動主要包括災害預防與減緩、防災應急準備、災害的預防性恢復三方面[ 6 ]。
全面的災害風險管理活動框架如圖1所示。
綜上所述,地震災害風險管理活動可以分為地震災害風險分析、地震災害減輕與防范、地震災害應急準備、地震災害預防性恢復四個方面。開展以降低地震災害風險為目的的地震災害預防審計也應該從上述四方面入手。縱觀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開展的六次地震災害預防審計活動,審計內容基本是上述四個方面。
1.破壞性地震災害風險分析
審計人員主要關注各級政府部門是否重視對該地區破壞性地震災害風險的分析,是否對破壞性地震發生的可能性進行評估,并繪制地震風險圖、危險地區示意圖,是否進行地震災害風險脆弱性評估等;關注是否存在及時更新的災害管理信息系統,管理信息系統是否在本地層面擁有足夠的風險信息來決定誰處于風險中、誰比較脆弱;關注該地區是否有最新的風險地圖或者風險分析,關注社區、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被地震損壞的可能性或者可能被損壞的程度。
2.地震災害減輕、防范方面
審計人員關注政府是否建立并修訂建筑規范,確保建筑物達到防震要求;關注對重要的、特殊的建設工程是否定期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關注該地區是否制定防震減災規劃,并嚴格執行;關注是否采用預防性維護政策對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醫院和重點公共機構的地震安全采取行動;關注政府是否在提高公眾防震減災意識、公眾教育方面起到促進作用,同時加強社區的參與度;關注政府是否有計劃為公眾進行地震災害風險降低的培訓或者教育來提高公眾的意識,并根據計劃來執行,各地區是否開展必要的地震應急救援演練等;關注保險業能否滿足不列顛哥倫比亞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后的潛在賠償要求等。
3.地震災害應急準備方面
審計人員關注該地區應急管理部門在地震災害應急準備方面的經費投入是否有充足的保障;關注是否制定本地區有效的地震應急預案來保障當地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審計人員還對所有利益相關方的協調程度進行評估,關注所有的利益相關方是否在協調機制中被識別并包含等;關注應對地震災害的預備資源是否充足,應急救援人員的例行訓練是否充分;關注相關人員能否確保地震災害發生時緊急通訊系統能向公眾警告并在地震后保持與公眾聯絡等。
4.地震災害預防性恢復方面
預防性恢復是指通過預先周密籌備來提升災難恢復的速度。具體的地震災害恢復規劃或恢復準備,在地震災害發生之前就完成準備好,被證明非常有價值,能極大地提升震后恢復重建的速度,最大限度地發揮有效重建資源的效益[ 6 ]。在不列顛哥倫比亞開展的地震災害預防審計活動中也涉及了這一領域。1997年的地震災害預防績效審計中審計人員關注了政府在經濟可持續發展、實施恢復重建、促進經濟復蘇等方面是否安排了恢復規劃。
三、我國開展地震災害預防審計的借鑒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明確規定我國的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地震災害預防被擺到了重要的位置,成為防震減災三大工作之一。一個有效的地震災害預防體系應有其監督機制,在監督機制中審計應對這個體系的健康運行發揮保駕護航的作用。因此,在我國,由審計機關開展地震災害預防審計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活動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國應在借鑒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地震災害預防審計經驗的基礎上,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推動地震災害預防管理審計活動的開展。
(一)確立地震災害預防審計的理念
當前,人們對與地震災害相關的審計活動的認識還只停留在震后救災物資、資金的審計和震后恢復重建階段的跟蹤審計上,對震前預防管理活動的審計幾乎沒有認識。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規定,發現其只對審計機關針對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后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的資金、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的審計活動提出了要求,并沒有明確規定審計機關對地震災害預防管理體系開展審計活動,這表明我國對地震災害預防審計的重視程度不足,還沒有從法律層面上確立其地位。
當前,我國地震災害預防管理活動已經大面積鋪開,防震減災工作以預防為主,而審計的“免疫功能”使得地震災害預防管理審計在地震災害預防管理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地震災害預防審計活動為當地的地震災害預防管理活動提出了很多戰略性和操作性的建議,使得防震減災工作更有成效。這種形勢下,我國也應確立地震災害預防管理審計的理念,倡導開展破壞性地震災害預防管理審計實踐活動,為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保駕護航。
(二)建立相應的績效審計準則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開展的這六次審計活動大都是依照績效審計準則執行的,2013年國際最高審計機關也了ISSAI5510號審計準則《災害風險降低審計》,這些都為地震災害預防審計活動提供了行動指南。我國應結合實際情況,在借鑒上述審計準則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績效審計準則,明確地震災害預防審計的審計主體、審計目標、審計程序、審計方法、審計內容以及審計報告的編制等。
(三)探索地震災害預防審計實務框架
我國應在加強地震災害預防審計理論研究和學術探討的基礎上探索審計實務框架的建立,推進地震災害審計實踐活動的開展。審計實務的框架應重點從以下方面入手:
1.合理設定地震災害預防審計的目標
任何一項審計,審計目標的確定都至關重要。審計目標決定著審計程序的選擇和審計證據的收集方法,決定著審計意見的表述。結合加拿大審計案例以及ISSAI5510號審計準則,我國應將地震災害預防審計的目標確定為評價我國開展的地震災害預防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促進我國實現地震災害預防管理戰略目標。
2.有效確定地震災害預防審計的程序和內容
從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開展的審計實踐活動來看,破壞性地震災害預防審計屬于績效審計的一種,不同于財務審計。由于審計對象的特殊性,其審計內容和所采用的審計程序要根據自身的特點進行選擇和創新,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參照最高審計機關頒布的審計準則――《災害風險降低審計》及加拿大地震災害預防審計實踐的經驗,我國地震災害預防審計可采用如下審計程序:
(1)識別政府對該地區地震災害風險的分析
審計人員應關注政府對本地區震情形勢以及發生可能性的評估,這些是當地政府制定防震減災規劃、開展地震災害預防管理活動的重要依據。審計人員應該對如下問題進行探索:影響當地的地震災害類型是什么;每種類型的地震災害發生的可能性;政府是否作出了風險評估,并考慮了人口、地理位置、地震災害管理能力等影響因素;是否繪制地震風險區劃圖等。
(2)檢查防震減災規劃的制定并對其目標進行評估
審計人員應檢查是否編制了適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防震減災規劃;關注防震減災規劃是否根據震情形勢等進行更新,是否有程序來系統地檢查防震減災規劃的完整性、一致性,并與現有的指導方針作比對;關注防震減災規劃是否基于對地震風險區劃圖和風險評估的分析;關注防震減災規劃運用到了哪些信息,這些信息的質量如何,是否有專業人員的參與等。
(3)評估防震減災規劃的落實情況
審計人員應關注該地區是否建立早期預警機制來預測可能發生的地震對該地區造成損壞的程度,如關注該地區是否建立地震監測臺網或者強震動監測設施,并對其統一規劃、分級、分類管理;關注國家是否制定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城市是否制定地震小區劃圖;新建、改擴建重大建設工程是否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進行抗震設防;城鄉規劃中是否合理確定應急疏散通道和應急避難場所等;關注在本級財政預算和物資儲備中安排抗震救災資金、物資;關注該地區是否開展地震應急知識宣傳、應急救援演練活動;關注是否制定本地區的地震應急預案,并適時修訂;關注應急預案中涉及的各團體是否能在地震應急處置活動中相互協調,以及現存的協調機制能否促進合作來減少該領域不必要的重復,使資源得到有效利用等。
審計人員還應從以下方面入手對預防性恢復規劃進行審計,如關注政府是否建立能夠將地震災害恢復戰略納入問題考量的預算框架;關注政府是否籌劃震后恢復時期的組織結構;關注是否建立“震災”信用產品或者捐贈基金來確保地震發生后能夠籌得資金;關注是否發展地震災害保險事業來增強地震災害的預防性恢復等。
綜上所述,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開展的數次地震災害預防審計活動,不僅促進了當地防震減災體系的完善,更成為世界審計史上地震災害預防審計的典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國應在借鑒他國經驗的基礎上適時推進地震災害預防審計,促進我國地震災害預防事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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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預防地震;地震災害;減緩震情
DOI:10.16640/ki.37-1222/t.2017.11.223
1 前言
我國地處尷尬地帶,又界于板塊交界處,地震繁復并伴隨更多的地質災害導致我國的建筑物和城市生命線遭到嚴重破壞。我國眾多的不利原因導致我國地震問題嚴重,亟待解決,預防地震,減輕災情,為保護民眾作斗爭迫在眉急,更顯得預防地震的意義尤為重要。
2 本論
2.1 我國地震的現狀
我國地震主要分在五個區域。據某數據統計表明,6級以上地震屬大地震,而我國已發生上百次,我國大部分地區難免其害,受其困擾多年,高達數億人次的受災人數,數之不盡的經濟損失,這些都是令人扼腕嘆息的常態。統計數字表明,我國是同世界上幾個國家一樣受地震影響之大的位置居高不下,如此龐大的數據早已敲響了預防地震的警鐘,提醒著每一位民眾高樹預防地震的意識,標高對地震的關注,從每個人心中認識到預防地震的意義。
2.2 地震的危害
地震造成如建筑物損壞等直接災害,導致大量歷史遺跡毀滅,如2007年伊朗7.1級地震將有2000年歷史的巴姆古城夷為平地,其損失無法估量的財富價值令人惋惜,而這接連不斷的地震發生,震級一次比一次讓人驚恐,又將會有多少財富被泯滅!隨之而來的會造成多種危險性極大破壞性極強的次生災害,如1995年日本阪神7.2級城市直下型地震引發2000多處火災,加大了地震的破壞度,導致更多的人員傷亡和無盡的損失。損失也許只是數字,但這一串串的數字帶來的卻是無盡的心酸,家破人亡,不為過。希望來的那么困難,而絕望只是一瞬間。滿城的哭泣聲,受災群眾聽得到,救援人員聽得到,我們也聽到了。把預防地震記在心里,不僅僅是意義,更多的是對生命的救援,刻不容緩也絕不能姑息。
2.3 地震的預防措施
所謂未雨綢繆,防范于未然,勢必要做到有理有據,條理清晰,層層考慮。
(1)大型建筑類項目本就是危險性較高,又與震情關系密切,對于法定規范類建筑工程應當給予更大的監察管理力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七號第三章地震災害預防,要求相關以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地震安全測評,并按照相應要求進行設防。建設工程需抗震設防勢必是極佳的決定,震前的質量抗震保證對災情的減緩、災后的救援以及重建有著舉足輕重的意義。國家有明文條例規范緊急預防措施,更據權威地證明了A防地震的重要性,其意義不言而喻。我國強調依法治國,重在16字方針,既然法律提供了有法可依的前提,必當做到有法必依,相關部門及有關事業單位更應當執法必嚴,務必確保違法必究,將方針貫徹到底[1]。
(2)依據國家法律條文規定,由于預防地震的知識太過雜亂紛繁,為避免誤導群眾產生相反效應,預防地震的相應宣傳內容應當由國家確定,權威而科學的預防措施由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適當的宣傳。一項措施的有效實施與宣傳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預防地震知識如何能得到有效吸收勢必需要強有力的宣傳。國家權威機關為預防地震宣傳內容提供了科學性有效性的保障,相關宣傳部門應當有效合理地利用,講科學預防地震層層滲入,深入了解,透徹吸收。有關部門宣傳,相關事業單位、學校及政治單位進行實踐訓練,更有效地掌握預防地震的措施,為抗震做足準備,確保減輕震情,減少人員傷亡,降低物資損失。為確保預防地震知識得到真正掌握,相關集團或單位可進行適宜地檢測評比,切忌囫圇吞棗渾水摸魚。從實踐中了悟預防地震的意義,增強警惕意識。
(3)依據國家地震信息網內容,了解到地震導致發達國家經濟損失大,發展中國家人員傷亡重。據國際GHI組織統計,20世紀前半葉一次地震平均死亡1.2萬人;后半葉,隨著經濟、社會和科技的發展,發達國家的抗震防災能力大幅度提升,大震平均死亡人數降為0.2萬人;不幸的是,發展中國家受種種限制毫無變化。數據表明,經濟、社會和科技的發展對抗震防災的能力有著一定的影響作用。發達的經濟條件可以在預防地震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地震信息應當被著重大力地宣傳,抗震救災的意識有所提高,提高警惕與救援能力;國家投入更多的資源進行預防地震的研究,研制更多更先進更精準的監測儀器軟件;設置更多的監管職位,招收更多的人才對需要抗震設防的工程進行大力度的嚴謹考察檢測。社會的發展意味著人們的思想意識更為開放更易接受吸取,確保預防地震相應知識的宣傳,并進行相應的反映和回饋,促進預防地震可實施性的提升。科技飛速發展的21世紀早已證明科技的卓越成就,研究考量地震的“場,源”關系,創新發展預防地震的新興軟件。綜合國力的發展對于預防地震簡直如虎添翼,有助于預防地震更有效地實施[2]。
(4)地震預防成功案例。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發生,每日都有大量人員傷亡,整個城市沉浸在悲傷絕望中,有一個中學卻奇跡地實現零傷亡記錄――桑棗中學。1976年四川松潘―平武7.2級地震發生后,桑棗中學就開始興起預防地震的想法,集思廣益開展了防震減災演練,幾十年來,風雨無阻,歷經千辛萬苦創就了這個記錄。師生無一傷亡,這驚人的記錄無一不證明著預防地震的重大意義。除了抗震減災演練的預防還有預測的成功案例,1975年遼寧海城地震、1976年云南龍陵地震、1976年河北唐山地震等地震都成功預測,一定程度上減緩災情。
3 結論
綜上所述,預防地震的意義不言而喻,有效的預防于震情的結果而言是至關重要的。在無數的自然災害中,預防地震的難度首屈一指,不管是前期預防,警示監察,防范于未然的每一步都不容有失。實踐經驗證明:政府對是排解萬難的關鍵,每一步驟的有效實施更有助于預防地震的成功。
參考文獻:
大家還記得唐山大地震吧,那一場突如其來的地震卷走了幾百萬人的生命,許多家庭陷入悲痛,但是只要我們掌握了預防措施,地震也就不可怕了。
最近,雅安發生了7.0級的地震,我看著電視嘆了一口氣,這時老爸湊過來問我一個問題:“小子,你知道地震是什么嗎?”“地震它就像海嘯,龍卷風一樣,是地球常常發生的一場自然災害。”我胸有成竹的回答道。“小子,你不賴啊!”爸爸說,“那是當然,士別三日應當刮目相看。”我心想。爸爸說:“地震災害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最多的災害,在我們中國古代就有一位年輕人,他發明了地動儀,成功地預報了地震的大概位置,為科學防災減災進了一大步,你猜他是誰?”“張衡。”我回答道,“沒錯,我要加強對地震科普的知識,才利于掌握地震的防災措施當地震發生時,房屋倒塌后所形成的室內三角空間,往往是人們得以幸存的相對安全地點。千萬不要盲目跳樓,使用電梯。戶外場合要避開高大建筑物等危險之處,否則會被砸傷。”“這次談話就到此為止了,你去睡覺吧,我也去睡覺了。” 爸爸說。
這次談話使我收益非淺,我明白地震的防災措施——地震來了我不怕!
大家還記得唐山大地震吧,那一場突如其來的地震卷走了幾百萬人的生命,許多家庭陷入悲痛,但是只要我們掌握了預防措施,地震也就不可怕了。
最近,雅安發生了7.0級的地震,我看著電視嘆了一口氣,這時老爸湊過來問我一個問題:“小子,你知道地震是什么嗎?”“地震它就像海嘯,龍卷風一樣,是地球常常發生的一場自然災害。”我胸有成竹的回答道。“小子,你不賴啊!”爸爸說,“那是當然,士別三日應當刮目相看。”我心想。爸爸說:“地震災害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最多的災害,在我們中國古代就有一位年輕人,他發明了地動儀,成功地預報了地震的大概位置,為科學防災減災進了一大步,你猜他是誰?”“張衡。”我回答道,“沒錯,我要加強對地震科普的知識,才利于掌握地震的防災措施當地震發生時,房屋倒塌后所形成的室內三角空間,往往是人們得以幸存的相對安全地點。千萬不要盲目跳樓,使用電梯。戶外場合要避開高大建筑物等危險之處,否則會被砸傷。”“這次談話就到此為止了,你去睡覺吧,我也去睡覺了。” 爸爸說。
這次談話使我收益非淺,我明白地震的防災措施——地震來了我不怕!
關鍵詞:礦山地質;災害;類型;防治對策
引言
中國國土面積十分廣闊,國家礦產資源也十分豐富,同時中國是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近幾年經濟的發展消耗了大量礦產資源。據有關部門統計,當前中國各種大中型采礦工程項目已達到9000多個,資源開采規模居世界第三位。在過去的50a間,由于采礦行業不斷發展,促進了中國經濟的騰飛,國家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礦產資源。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再加上市場經濟的影響,采礦工程技術和設備的落后,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及相關的法規制度不健全等原因,礦山地質發生災害的事故越來越多,環境破壞也越來越惡劣,礦山地質災害成為影響中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每年因礦山地質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達300×108元人民幣,不僅給國家帶來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同時也給周邊居民構成了極大的生命財產威脅。因此,礦山地質災害的研究和防范措施應盡早得到相關部門重視,盡快建立起科學、有效、安全規范的管理制度,以提高對礦山地質災害的防治能力。
1礦山地質災害簡介
礦山地質災害又可稱之為地質災害、采礦地質災害、礦山地質災害等,主要是指在礦區進行開采活動時,由于開采技術或開采規模引發井巷和巖土體變形及礦區地質、水文地質條件與自然環境發生嚴重變化,造成開采設備損壞,自然環境遭受極大破壞的情況,嚴重威脅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礦山地質災害是嚴重影響人類生活的主要自然災害之一,其引發原因主要有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兩種。礦山地質災害將對人類造成嚴重的生命災害,同時周圍地質環境也受到影響。隨著中國新一輪經濟的快速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量將不斷提高,這也從側面加快了礦業的發展,但同時也加大了自然環境的壓力。當前中國有多種類型的礦山資源,分布在不同地區,一旦礦山發生地質災害,其影響力非常巨大,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所以,盡快了解和掌握地質災害的主要類型,同時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出多種預防措施是非常具有現實意義的[1]。
2礦山地質災害的主要類型
礦山地質災害的類型有許多種,但每種礦山地質災害都會嚴重影響人們的生產和生活。非金屬礦山開采過程中的地質災害(主要是指煤礦)主要類型有:煤與瓦斯突出、瓦斯爆炸、煤層自燃、瓦斯突出、塌陷、地下水位下降、水質惡化,侵占農田造成土壤污染或田地破壞。金屬礦山所造成的地質災害的主要類型有:崩塌、滑坡、地表裂縫、塌陷等。
2.1礦震
礦井地震是采礦活動誘發的地震災害,一般礦震的震源比較淺,但造成的危害比較大。小型礦震會造成礦井表面及地表發生巨大的變化,例如,遼寧北票煤礦吉井區,1981年8月21日,井區共記錄震級MS(面波震級)≥0.5的地震160次,有感地震37次。雖然礦震發生的幾率不大,但近幾年礦山地質礦震災害在中國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因此有必要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來避免礦震災害發生。
2.2地表塌陷
地表塌陷是近幾年常見的礦山地質災害類型之一,主要是由于大規模的開采或不按規章制度、亂采濫挖,造成礦區地下空洞,在重力或地表人為活動因素的影響下,發生地表塌陷事故。尤其是采空區面積過大,而預留的支撐柱不夠時極易發生地表塌陷事故。
2.3礦井突水
礦井突水主要是人為因素造成的,由于在采礦過程中,人為亂采濫挖,破壞防水煤柱,進入廢棄的礦山挖掘,廢棄的煤渣堵塞阻斷山谷和河流引起。如焦作的馬村礦、漢莊礦、王峰礦、馮營礦。礦井突水事故的突發性強、規模大,后果比較嚴重。礦井突水已成為礦山的一個重要的地質災害,目前,中國大多數礦山都存在礦井突水的危害。中國有的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比較復雜,在開采時,地下水必須排除干凈,盡可能避免礦井突水事故發生。
2.4礦體內引發的災害事故
礦體內部也極易發生地質災害事故,主要是由于礦山地質環境改變引發的,有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兩種。礦體內地質災害主要有瓦斯爆炸、地熱、煤層自燃等,瓦斯爆炸是在煤礦地下開采過程中,從煤壁向采掘工作面瞬間噴出大量煤粉或瓦斯,引發爆炸導致礦山災害發生。地熱是地球內部的一種能量,當溫度達到一定程度時,這種熱量會滲出地表,引發礦山地質災害的發生。煤層自燃是暴露在空氣中的煤,由于氧化放熱或天氣干燥溫度過高引起的燃燒現象,煤層自燃會引發地表塌陷,或引發大火等災害[2]。
3礦山地質災害的主要預防措施
地質災害防治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a)國家必須要高度重視,加強各級政府部門的領導,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b)礦山生產過程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操作,以防止發生地質災害發生;c)加強和提高人們的環保意識。
3.1堅持以預防為主
堅持“預防為主、控制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遵循客觀規律,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管理;重點突出,思路清晰,一步一步實施;確保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的科學有序進行。
3.2加強礦山環境的監督管理
在采礦過程中,為了防止出現邊開采邊破壞的現象,國家國土資源部應向礦產企業實施山區環境保護的強制性措施,加強依法行政,嚴格落實礦山環境影響評價體系、地質災害風險評估體系和“三同時”制度。在同一時間內不定期開展地質環境執法檢查,向社會公布對礦山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的個人和企業,并依法追究責任。露天開采面、邊坡失穩,廢渣、廢巖、廢石多且隨意堆放的,及易發生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地區,應加強監督管理,一經發現違法違規的要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3.3地表塌陷的防治措施
礦山開采引起的地表沉降和地表塌陷是國內外開展研究比較少的一個地方,地表塌陷的主要防治措施應從采空區入手。比較常見的采空區處理措施有回填處理,這種方法是將采礦過程中產生的垃圾或礦山周圍存在的廢棄渣石在開采活動完成后,回填到采空區中。回填法是一種比較環保和無污染的處理方法,同時又能有效避免地表塌陷事故的發生,其經濟效益也是最高的,因此也是最常用的一種預防地表塌陷的防治措施[3]。
4結語
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量也越來越大。但由于礦產資源在開采技術、管理、效益等方面的原因,中國礦山地質災害頻發。礦山地質災害的類型有很多,應分析和掌握礦山地質災害的主要類型,制定科學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以此來保護人們的生命安全,保障采礦工程安全順利進行,促使開發資源、優化環境、發展經濟三者相互促進,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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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房屋建筑 結構 抗震 設計
據統計,每年世界范圍內發生地震的次數已達50 萬多次,而國內的地震次數便占了當中的 1/3。地震災害嚴重損害了國內的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并帶來了嚴重災難。因此在房屋建筑的結構設計中,需對結構的抗震性能充分考慮。針對地震災害采取有關預防措施,盡可能減少地震災害對于房屋建筑的損害,確保人們的生命安全與財產安全。本文就對房屋建筑在結構抗震設計上的若干要求展開了研究。
一、合理選擇建筑場地
受地震災害影響,地震范圍內的建筑物會被嚴重破壞。由于地震而引起的地質運動可導致建筑直接面臨結構破壞,由此可見,地質條件也屬于房屋建筑受損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在房屋建筑設計中,需對建筑場地進行合理選擇。一方面,應首選地質堅硬、地勢開闊等有利于抗震的地質條件,從而減少地基土在地震期間的沉陷程度,預防房屋建筑發生坍塌不良現象。另一方面,盡可能避免山坡邊緣、河岸等地質軟不利于抗震的地段,以免在地震期間,在地質條件的共同影響下,導致房屋建筑出現倒塌的情況。若實在無法避免此類地段,則需要采取相應的有效抗震措施。第三,不應選擇自然災害并發區域等危險地段(如地陷、滑坡以及泥石流等地段)作為房屋建筑的建造地段,以避免地震災害并發其他自然災害而導致房屋建筑破損程度加重。最后,建筑場地的土質剛度、覆蓋層厚度等也屬于建筑物受到地震損害的一項重要因素。有關研究指出,建筑地段的土質堅硬、覆蓋層薄屬于減少地震災害對于房屋建筑損害程度的一項重要原因。因此在選址時,還需要對土質及其覆蓋厚度進行考察。
二、房屋建筑的地基設計
首先,在建造房屋建筑期間,同一個房屋建筑不允許建造在性質不同的地基上。并且在地基應用上,盡量全然應用天然地基或是樁基,盡可能避免出現兩種地基各一半的狀況。從而增強房屋建筑的整體剛性,提高房屋建筑的抗震性能。
其次,在埋置房屋建筑的基礎時,需注意其埋置深度的控制。若基礎埋置深度過淺,將會減少房屋建筑的嵌固作用,增強房屋建筑在地震期間的振幅,提高震害發生幾率。因此在設計房屋建筑的基礎埋置深度時,應盡量增加其埋置深度。并認真做好基槽回填工作以及夯實工作,確保回填土可基礎側面的緊密接觸,提高房屋建筑地基穩定性。
最后,房屋建筑是由上部建筑、基礎兩個部分所構成的一個整體。因此在建筑室外地坪下,不應應用內外交圈基礎圈梁,以免影響上部建筑和基礎的整體性。此外,應將上部結構構造柱鋼筋嵌入基礎圈梁內,從而加強上部建筑和基礎的連接牢固性。若建筑建造地段的土質剛度較弱,則還需設置圈梁在基底底部。
三、房屋建筑屋頂與墻體的抗震設計
在地震期間,房屋建筑的受損程度與建筑質量之間呈正比關系。也就是建筑質量越重,建筑的受震害程度則越嚴重。反之,若建筑質量越輕,那么其受震害程度將會越小。其次,建筑結構越穩定,其在地震災害中的安全性也越高。因此,在房屋建筑結構設計中,應盡可能最小化建筑質量,以達到最小化減小房屋建筑受震害程度的目的。
一方面,減輕房屋建筑圍護結構的質量,從而達到減輕房屋建筑墻體質量的目的。若建筑的墻體質量過重,將會降低建筑的抗震性能,使得建筑在面臨地震災害時,易受破壞。因此,在建筑結構設計中,需對減輕墻體重量這一點進行考慮。
另一方面,在建筑屋蓋設計期間,應盡量選擇質量較輕的材質。并且不要在建筑屋頂設計中添加不必要的附屬物,以免增加屋蓋重量,間接增加建筑高度,對房屋建筑抗震性能產生不良影響。若在屋蓋設計期間,個別物品是必須建造的,則需要通過設計盡可能降低其高度,并增強牢固性。選擇質量輕的材料,從而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
四、房屋建筑結構設計的規則性
1. 合理控制房屋建筑高寬度
對于房屋建筑而言,其受震害程度與建筑本身的高寬比具有一定的關系。受地震作用影響,房屋建筑的傾斜程度(側移程度)會因為其本身高寬比越大而越嚴重。同時,房屋建筑的層數越多,其在地震災害中所面臨的破壞也會越嚴重。因此,為了保障房屋建筑對于地震破壞的抵抗能力。在設計期間,需對其建筑的高度與寬度進行合理控制。結合房屋建筑的實際情況,在保障房屋建筑的抗震要求的條件下,對房屋建筑層數進行合理調整。
2. 規則性設計房屋建筑結構
在房屋建筑的結構設計上,均勻分布結構剛度與質量、規則設計建筑平面與立體結構等是保障建筑抗震性能的一個重要環節。若房屋建筑具有平面設計復雜,而質量、剛度等分布混亂的情況,在面臨地震時,房屋建筑將會產生扭轉情況,使房屋建筑受到嚴重破壞。其次,在建筑整體結構的設計中,房屋若具有規則性,在地震期間發生扭轉的可能性較大。并且若建筑采用錯落立面,將會因為高度過高而引起鞭梢效應。
3. 合理處理房屋建筑的防震縫
若房屋建筑結構不規則,需處理好建筑的防震縫。設置防震縫期間,應將房屋建筑劃分為相互獨立且規則的結構。防震縫兩邊需具備足夠寬度,徹底分開防震縫兩邊的上部建構。并順著建筑高度,在防震縫兩側布置墻體。
4. 合理布置房屋建筑的縱橫墻
墻體屬于房屋建筑的主要承重構件,由于房屋建筑的剛度大小主要取決于墻體數量,若承重墻體上,將會加大墻體間隔,進而降低房屋建筑的剛度以及抗震能力。因此在設計期間,需均勻分布房屋建筑的橫墻以及縱墻,從而確保房屋建筑的整體抗震性能。
5. 合理布置構造柱以及圈梁
構造柱、圈梁等均屬于提高房屋建筑抗震性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構造體有利于增強建筑墻體的抗剪性能,并優化建筑結構變形能力,從而使建筑結構在外力作用不大的影響下僅發生變形,不對建筑結構整體的穩定性產生影響。因此,在布置構造柱時,需以《抗震規范》作為布置依據,在墻體交叉處均設置構造柱,促使墻體材料由脆性演變為延性。另外,圈梁有利于緩解地震對于建筑的損害,提高墻體之間的連接牢固性,對于增強房屋穩固性、整體性等可起到明顯的促進作用。在一定情況下,還可抑制墻體產生裂縫。
五、 結語
目前,抗震技術屬于房屋建筑設計當中的一項主要技術,抗震設計的好壞將會直接影響到房屋建筑的抗震性能。因此在房屋建筑結構設計中,需根據抗震設計的相關要求,對房屋建筑進行合理設計,滿足房屋抗震設計的相關要求。盡可能提高房屋的抗震能力,減少地震災害對于房屋建筑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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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震后救災與重建等(以下簡稱防震減災)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把防震減災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防震減災工作所需要的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四條縣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民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第五條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震減災活動的義務,并有制止和舉報阻礙、破壞防震減災工作行為的權利。
第六條縣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根據地震活動趨勢,提出確定本省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重點防御城市的縣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短期與臨震預報方案、震情跟蹤制度、地震前兆信息傳遞網絡,對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時間和震級加強預測,提高地震監測能力和預報水平。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地震監測預報需要和規劃要求,加強地震監測臺網的建設和預測預報的科學技術研究。
各地方地震監測臺網的建設資金,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由同級財政承擔。
各級人民政府投資建設的地震監測臺網,由同級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第八條對可能產生誘發地震的大中型水電站、水庫以及其他重大工程,應當根據防震減災要求設立地震監測臺網。地震監測臺網由工程建設單位投資建設并管理,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審定其臺址勘選、設計和參與技術驗收,并進行業務指導。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護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設施、地震觀測環境和有重大科學價值的地震遺址、遺跡。
第十條地震預報實行統一制度,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提出本行政區域內破壞性地震的長期、中期、短期、臨震預測報告,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
在震情跟蹤中,發現臨震異常,情況緊急的,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批準和48小時之內的臨震警報,同時向上級政府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向社會或者泄漏地震預測意見。
與地震預報有關的地震宣傳報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地震災害預防,堅持工程性預防措施和非工程性預防措施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二條本省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必須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建設工程必須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范進行設計,并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和驗收。
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工作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民房建設抗震設防的規劃和指導,逐步提高其抗震能力。
第十三條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其它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十四條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審定全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地、州、市、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和抗震設防要求實施的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對必須進行專門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設計應當包括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并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有關部門不予批準立項施工。
第十六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負責管理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與施工。
鐵路、公路、民用航空、水利、電力等有關專業主管部門按照各專業抗震設計規范,負責管理本系統、本部門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與施工。
第十七條對已經建成的大型公共活動場所、重大建設工程以及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有重大文物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建設物、構筑物,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由其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
第十八條根據震情和震害預測結果,縣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縣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做好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科研、培訓、演習、地震安全性評價及抗震設防要求管理、震害預測等工作,提高綜合防御地震災害的能力。
第十九條縣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昆明市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還應當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省級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省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或者本系統的地震應急預案,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大中型企業、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工程和學校、醫院、大型商場、公共娛樂場所、車站等人員集中的單位和場所,應當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國家鼓勵、扶持地震應急、救助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工作。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責成有關部門進行必要的地震應急、救助裝備的儲備和使用訓練工作。
第二十一條省人民政府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即可宣布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臨震應急期一般為10日,必要時可以延長10日。
預報區臨震應急反應措施包括:
(一)地震部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二)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三)要求有關部門對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四)督促檢查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五)平息地震謠傳和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第二十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5.0~5.9級可能造成一定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一般破壞性地震,震區縣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區地震應急預案組織抗震救災工作。省人民政府根據災情和震情,組織有關部門支援災區抗震救災工作。
發生6.0~6.9級可能造成較多人員死亡和較大經濟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震區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省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部署抗救災工作。
發生7.0級以上可能造成大量人員死亡和較大經濟損失的特大破壞性地震,省人民政府和震區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實施緊急應急措施。
第二十三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震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各方力量,開展搶救、自救和互救,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和蔓延;及時將震情和災情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適時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
(一)地震部門負責震情和災情的速報、地震趨勢判定、地震恢復重建中的烈度復核;會同建設、民政、衛生等部門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并將災害評估結果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
(二)民政部門負責災民的緊急轉移安置、生活救濟、接收捐贈、災情核查統計和組織災區民房恢復重建等工作;
(三)建設部門負責災區重建的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工作,鑒定、統計工程損壞情況,指導城鄉房屋搶險排險,組織市政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
(四)衛生部門負責救治傷員,做好災區醫療和防疫等工作;
(五)電力部門負責電站、供電線路的搶險和恢復供電工作;
(六)水利部門負責水利工程的搶險排險,解決飲水困難;
(七)公安部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負責災區黨政機關、新聞單位、金融機構、抗震救災物資等的安全和火災撲救及預防;
(八)電信部門負責通訊設施的搶修,保障通訊暢通;
(九)交通、鐵路部門負責被毀公路、鐵路的搶修,保障災區交通及抗震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
(十)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第二十四條抗震救災所需資金和物資,通過國家調撥、自籌、生產自救、國內外捐贈、保險理賠和信貸等方式籌集。
各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地震救災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五條一般破壞性地震的恢復重建方案,由震區縣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和實施;嚴重破壞性和特大破壞性地震的恢復重建方案,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制定,震區各級人民政府實施。
重建方案應當采用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復核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設防。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地震監測設施或者地震監測環境造成危害的;
(二)破壞列為保護的地震遺址、遺跡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專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有關建設單位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
(二)不按照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或者不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批準未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立項施工的;
(二)擅自向社會或者泄露地震預測意見,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虛報、瞞報災情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國家工作人員在防震減災工作中,不服從命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