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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的快速發展推動著我國企業的不斷創新發展,但在競爭日益加劇、產品資源匱乏的情況下,各家企業紛紛尋求新的經濟增長方式,以實現經營規模的擴大和經濟效益的平穩增長,合作便是優勢互補達到共贏的最好方式,因此,股權投資也成為了當前各家企業最受追捧的投資運營模式,不僅因為其具備投資規模小、風險共擔的優勢,更在于其可以形成發展合力,在某一行業成為巨頭。股權投資分為三種,分別是資產合作、資金合作和運營權合作,在新時期企業的巨大競爭力下,資產折股的方式成為各家企業的首選。下面,本文將對股權投資企業的稅收籌劃作進一步的分析和說明。
一、股權投資和稅收籌劃的基本概述
(一)股權投資
所謂的股權投資主要是指持有一年以上企業股份或者長時間投資于一家企業,以期達到對被投資企業的管控,或者是對被投資企業進行影響,或者和被投資企業構建良好合作管理,以起到分散運營風險的效果。假設被投資企業所生產的產品為投資企業進行生產所需的原材料,這時,他可以以手上所持被投資企業的股份對其進行合理管控,已達到生產原材料的直接補給,不僅可以有效避免市場的價格波動,生產運營也得以持續進行。
(二)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也稱“合理避稅”。1935年英國的“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案,對稅收籌劃有了很深刻的解釋:“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計劃。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也就是說,只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事先籌劃和安排經營、投資、理財活動,合理規劃經營活動的范圍,可以達到最大程度的節稅,以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
二、新時期股權投資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稅收籌劃標準單一
當前股權投資企業稅收籌劃普遍存在一個問題,就是僅僅把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當成是企業減少納稅負擔的一個途徑,忽略了企業的整體運營狀況,最終增加企業稅負,顧此失彼。因此,在制定企業的稅收籌劃標準時,應當將眼光放得長遠一些,實現整體和部分的統一,而不僅僅著眼于實現稅負的最小化,也應當注重減輕企業某項稅務的負擔。企業的經營活動是不間斷的,而且是比較繁瑣的,業務上涉及的稅收種類繁雜,在多種稅收政策作用的交織下,難免會給企業的運營帶來一定的影響。因此,在制定稅務籌劃時,應當實現稅收與效益的相融合,從而促進穩定長遠發展。
(二)稅務環境不完善
經濟發展的同時,稅務法律也在隨之改變,新時期下的稅務政策在近幾年的時間發生巨大變化,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創新。即使對于同一個稅務,一年期間多種闡述文件或給出不同的公告解釋,在實際應用中難免會出現偏差,最終導致偷稅、漏稅的現象。我國的稅收發展環節缺乏完備性,納稅人對于納稅含義、條款以及相關要求不能充分理解,給稅收籌劃工作帶來極大制約。
(三)稅收籌劃存在的風險
稅收籌劃的工作是一項對于專業能力要求甚高的崗位,一些股權投資企業為了節約企業運營成本,推動企業內財務人員來開展此項工作,雖然從某種程度上說,財務人員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對企業的發展狀況也比較了解,但是他們對于稅收籌劃的相關工作并不了解,專業能力水平方面有很大的限制,這就導致在工作過程中考慮不周全時,會存在僥幸心理,使得稅收籌劃工作的可行性十分缺乏,相應的,存在的風險也就高了。
三、新時期下股權投資企業稅收籌劃的優化措施
(一)轉變投資準則的規劃范疇
1.投資方向上。各個國家的稅收政策存在差異,對于國家大力扶植的產業,應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和相應的補助政策,當然,再給予企業優惠時,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有關企業所得稅的機制。例如,企業采購的設備在機制目錄范疇內,這其中有10%的稅收可以抵扣,企業可以對相關的稅收政策進行仔細研究,就可以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2.投資方式上。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方式主要有四種,分別是貨幣資金投資、實物資金投資、無形資產投資和股權債券投資。對于股權投資企業來說,假設直接開展投資工作,則不會實現類似會計處理的流程,不能起到節稅的效果。因此,企業在進行投資時,應結合自身企業的發展狀況,選取適合自己的、可以達到高效益的投資模式。
(二)提高原股權的權威效力
首先,原股權投資應該符合股利清算的準則,清算股利是指投資企業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損益由投資企業所享有的數額,簡單來說就是,清算股利是資本的返還而不是資本所帶來的收益。假設我們嚴格遵守投資準則開展工作,在計算投資成本時,需要對長時間股權投資成本進行分析和探究,并且以原始投資成本為條件。其次,更深一步的對在股利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收差異進行核算。假如說根據原始投資我們能夠推算出投資方的清算效益,那么當投資成本抵減時,無論在投資前還是投資后,我們需要對其進行深層次的簡化,將其納入到稅收收益的范圍中。其中,企業所獲得的股息和紅利都屬于免稅收入,不在所得額征稅的范疇里。
一、股權投資和稅收籌劃的基本概述
(一)股權投資
所謂的股權投資主要是指持有一年以上企業股份或者長時間投資于一家企業,以期達到對被投資企業的管控,或者是對被投資企業進行影響,或者和被投資企業構建良好合作管理,以起到分散運營風險的效果。假設被投資企業所生產的產品為投資企業進行生產所需的原材料,這時,他可以以手上所持被投資企業的股份對其進行合理管控,已達到生產原材料的直接補給,不僅可以有效避免市場的價格波動,生產運營也得以持續進行。
(二)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也稱“合理避稅”。1935年英國的“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案,對稅收籌劃有了很深刻的解釋:“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計劃。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也就是說,只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事先籌劃和安排經營、投資、理財活動,合理規劃經營活動的范圍,可以達到最大程度的節稅,以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
二、新時期股權投資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稅收籌劃標準單一
當前股權投資企業稅收籌劃普遍存在一個問題,就是僅僅把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當成是企業減少納稅負擔的一個途徑,忽略了企業的整體運營狀況,最終增加企業稅負,顧此失彼。因此,在制定企業的稅收籌劃標準時,應當將眼光放得長遠一些,實現整體和部分的統一,而不僅僅著眼于實現稅負的最小化,也應當注重減輕企業某項稅務的負擔。企業的經營活動是不間斷的,而且是比較繁瑣的,業務上涉及的稅收種類繁雜,在多種稅收政策作用的交織下,難免會給企業的運營帶來一定的影響。因此,在制定稅務籌劃時,應當實現稅收與效益的相融合,從而促進穩定長遠發展。
(二)稅務環境不完善
經濟發展的同時,稅務法律也在隨之改變,新時期下的稅務政策在近幾年的時間發生巨大變化,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創新。即使對于同一個稅務,一年期間多種闡述文件或給出不同的公告解釋,在實際應用中難免會出現偏差,最終導致偷稅、漏稅的現象。我國的稅收發展環節缺乏完備性,納稅人對于納稅含義、條款以及相關要求不能充分理解,給稅收籌劃工作帶來極大制約。
(三)稅收籌劃存在的風險
稅收籌劃的工作是一項對于專業能力要求甚高的崗位,一些股權投資企業為了節約企業運營成本,推動企業內財務人員來開展此項工作,雖然從某種程度上說,財務人員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對企業的發展狀況也比較了解,但是他們對于稅收籌劃的相關工作并不了解,專業能力水平方面有很大的限制,這就導致在工作過程中考慮不周全時,會存在僥幸心理,使得稅收籌劃工作的可行性十分缺乏,相應的,存在的風險也就高了。
三、新時期下股權投資企業稅收籌劃的優化措施
(一)轉變投資準則的規劃范疇
1.投資方向上。各個國家的稅收政策存在差異,對于國家大力扶植的產業,應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和相應的補助政策,當然,再給予企業優惠時,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有關企業所得稅的機制。例如,企業采購的設備在機制目錄范疇內,這其中有10%的稅收可以抵扣,企業可以對相關的稅收政策進行仔細研究,就可以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2.投資方式上。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方式主要有四種,分別是貨幣資金投資、實物資金投資、無形資產投資和股權債券投資。對于股權投資企業來說,假設直接開展投資工作,則不會實現類似會計處理的流程,不能起到節稅的效果。因此,企業在進行投資時,應結合自身企業的發展狀況,選取適合自己的、可以達到高效益的投資模式。
(二)提高原股權的權威效力
首先,原股權投資應該符合股利清算的準則,清算股利是指投資企業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損益由投資企業所享有的數額,簡單來說就是,清算股利是資本的返還而不是資本所帶來的收益。假設我們嚴格遵守投資準則開展工作,在計算投資成本時,需要對長時間股權投資成本進行分析和探究,并且以原始投資成本為條件。其次,更深一步的對在股利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收差異進行核算。假如說根據原始投資我們能夠推算出投資方的清算效益,那么當投資成本抵減時,無論在投資前還是投資后,我們需要對其進行深層次的簡化,將其納入到稅收收益的范圍中。其中,企業所獲得的股息和紅利都屬于免稅收入,不在所得額征稅的范疇里。
關鍵詞:企業股權收購;納稅籌劃;完善思路
企業股權收購在現代企業實現自身重組的過程中占據重要地位,現代企業通過自由實施股權收購的決策與行為,客觀上可以達到企業綜合競爭實力明顯提高目標。但是與此同時,實施股權收購行為的企業應當按照現行稅法來負擔企業納稅成本,其中包含了多種類型的法定納稅種類。目前面臨激烈的行業市場競爭,現代企業必須要深刻認識企業納稅籌劃工作融入企業股權收購全過程的必要性,運用科學思路來擬定企業納稅籌劃的實施規劃,幫助企業實現納稅負擔減輕的目標。
一、企業股權收購中的主要納稅種類
(一)營業稅與增值稅
在增值稅的法定應稅行為范圍內,目前并不包含股權收購行為。然而對于多數參與股權收購的現代企業來講,企業存貨與企業固定資產都應當包含在非股權支付的范圍領域[1]。股權收購的參與企業由于受到以上因素影響,則必須要遵守現行稅法來進行企業增值稅的足額繳納。經過營改增的重要稅法轉型改革舉措以后,現行稅法條例針對增值稅的法定適用范圍進行了拓寬,并且將支付無形資產與轉讓企業不動產的兩種關鍵行為都涵蓋在增值稅范圍。
(二)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構成了多數現代企業必須繳納的關鍵稅收種類,處理企業所得稅的途徑方法目前可以劃分為一般性以及特殊性的兩種稅務處理手段[2]。現代企業如果有必要實施全面重組工作,那么企業支付對價的關鍵方式就是企業股權支付。在此過程中,企業收購以前的各種類型負債與資產將會保持原有的稅收計量基礎,從而做到準確判斷轉讓支付股權的企業經濟利潤損失以及收益數額。在一年的時間期限內,實施股權收購行為的企業應當禁止出現再次轉讓股份的現象。
(三)契稅、土地增值稅與印花稅
在某些情況下,涉及聯合經營行為或者投資行為的企業會選擇房地產作為參與投資的基本要件,因此就會涉及土地增值稅的依法繳納過程。企業現有的土地使用權、企業股權與房屋所有權如果保持原有主體狀態,那么企業不必繳納特定比例的契稅。除此以外,股權收購的參與企業主體應當準確計算土地增值稅與印花稅,結合產權轉移的收購合同基本條款規定來確認以上兩項稅款繳納比例與方式。
二、企業股權收購中的納稅籌劃要點
近些年以來,參與股權收購的各個行業企業比例數目正在日益增多,客觀上決定了企業股權收購的要素選擇過程表現為復雜性。通常情況下,企業擬定納稅籌劃的總體實施方案應當能夠綜合判斷與考慮被收購企業性質、對價支付的方式、股權收購的預期績效利潤等要點。具體在合理確定企業的納稅籌劃思路方案時,企業負責人員應當重點關注于以下舉措:
(一)被收購企業的選擇
被收購企業的種類與性質將會給股權收購成本帶來直接影響,企業如果要達到稅費節約的目標,那么對于被收購企業的種類性質應當著眼于綜合判斷,從而選擇適宜開展股權收購業務的最佳企業對象。股權收購企業如果選擇了政府重點傾向扶持的被收購企業作為對象,則企業通常可以享有減免特定比例稅費的待遇[3]。與此同時,企業針對境外的被收購股權企業應當謹慎進行選擇,這是由于境外企業涉及差異化的稅收計算方式,企業必須要運用謹慎態度來進行應對處理。
(二)對價支付方式的選擇
企業在收購其他企業的股權時,必須要按照收購合同來進行對價支付工作。但是實際上,收購股權企業如果選擇了差異化的對價支付方式,那么企業的稅收繳納比例與金額也將會體現差異性[4]。通常情況下,企業如果選擇了運用固定資產以及無形資產來償付股權收購對價,那么不利于企業減免自身的稅款繳納負擔。與之相比,企業如果選擇了股權對價支付或者有價證券的對價支付模式,則可以達到靈活減輕企業現有稅負的目標。由此可見,對價選擇方法將會給企業的納稅籌劃總體實施方案帶來不可忽視影響。企業負責人員在選擇各種不同的對價支付模式時,應當經由全方位的判斷與考慮。
(三)準確評估股權收購績效
股權收購績效只有在得到準確科學評定的基礎上,才能為企業科學確定納稅籌劃總體方案提供必要支撐。企業負責人員針對股權收購產生的預期績效利潤應當能夠客觀進行評估,旨在綜合評定企業現有的盈利能力、債務償還能力、資產管理能力與經營獲利能力。企業如果有必要完成自身的重組工作,那么關鍵性的前提因素就要體現在準確評估收購股權績效,據此給出合理完善與優化股權收購思路方案的對策。股權收購企業應當善于利用優惠性的政府稅收扶持與傾斜政策,旨在合理判斷確定股權收購產生的預期績效,運用更加靈活的實踐舉措思路來轉變現有的企業納稅籌劃模式[5]。企業針對現有的會計核算業務手段亟待加以創新優化,依靠全新的企業會計核算手段來準確評估股權收購績效。單位會計人員通過匯總會計數據的原始資料表單,應當可以歸納得出詳細與完善的會計基礎數據信息,有益于會計工作運行實效得以明顯提高,切實保障了會計核算基礎數據的精準性。會計集中核算的基本含義就是企事業單位的財政管理機構通過專門設立會計核算職能中心部門的方式來執行會計核算任務,對于企事業單位原有的出納崗位人員以及單位會計崗位進行取消,并且保留單位財務層面上的自、資金分配使用權利以及資金占有權利。在會計崗位人員的委派模式基礎上,對于報賬員的重要職能崗位進行單獨設立,從而達到集中實施會計核算業務的目標。由此可見,會計集中核算的明顯實踐優勢就是全面融合會計監督職能、會計核算職能、會計服務職能與會計管理職能,會計集中核算具有合理優化利用單位財務資源、保障會計核算結論與數據精準性、確保會計崗位職務獨立性等重要實踐作用。會計集中核算最為關鍵的優勢應當體現為單位會計人員統一展開各項核算業務,會計核算業務不再零散分布于企事業單位各個崗位。會計集中核算的重要實踐舉措在當前階段時期已經得到了全面推行,企事業單位的會計職能部門以及會計業務人員可以做到統一負責會計核算事務。表1為納稅籌劃手段運用于企業股權收購的具體實踐要點。
三、企業股權收購的納稅籌劃完善改進思路
企業納稅籌劃的基本思路要點在于科學策劃企業現有的涉稅業務開展運行方式,旨在完整規劃企業在當前時期階段推行實施的完整納稅操作方案,節約企業納稅經費與成本[6]。因此從根本上來講,企業納稅籌劃應當屬于企業成本管理體系中的核心組成要素,現代企業針對納稅籌劃工作務必給予重視。在現狀下,企業股權收購的開展運行過程一般都會涉及營業稅、增值稅、契稅、土地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等納稅種類。完善與調整納稅籌劃思路應當綜合考慮多個層面因素,而不要簡單局限于特定層面的企業稅收因素。企業如果有必要進行重組工作,那么通常都會涉及企業原有納稅規劃方案的調整轉變。在此過程中,負責實施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人員應當緊密結合企業納稅種類以及股權收購模式,運用靈活的多元化思路來調整企業原有納稅籌劃方案。完善企業納稅籌劃總體方案的舉措思路重點體現為促進主營業務的預期經濟收益提升,同時還會涉及企業本身的債務償還能力提高。為了實現以上的目標與宗旨,那么企業中負責實施納稅籌劃的具體人員應當進行綜合判斷與考慮,合理節約企業納稅成本,促進企業的總體盈利水準與能力提升。四、結語經過分析可見,企業納稅籌劃的重要實踐工作應當完整融入貫穿于企業開展股權收購事務的各個環節過程。企業股權收購在企業重組與合并的實踐中占據關鍵地位,同時也構成了企業擴展現有業務經營種類規模的最佳渠道方式。具體在完善與創新企業現有的納稅籌劃總體思路方案時,關鍵舉措應當體現在被收購企業的選擇、對價支付方式的選擇、準確評估股權收購績效等層面,借助于納稅籌劃手段來促進企業的總體經營實力提升。
參考文獻
[1]賀建濤.國有企業股權收購的納稅籌劃相關問題研究[J].現代國企研究,2019(18).
[2]李霞.關于企業股權收購的納稅籌劃及績效探討[J].財會學習,2019(19).
[3]黃存貫,劉俊.對企業股權投資所得稅納稅籌劃的一點思考[J].財務與會計,2019(3).
[4]張捷.促進企業重組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J].東方企業文化,2019(21).
[5]郭濱輝.股權轉讓所得稅稅政及稅收籌劃研究[J].會計之友,2018(9).
關鍵詞:企業;并購重組;稅收籌劃
一、企業并購重組中稅收籌劃的內涵
企業并購重組的稅收籌劃是指在稅法要求的范圍內,并購雙方從稅收角度對并購方案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減輕企業稅負,從而達到降低并購成本,實現企業整體價值最大化的目的。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以及財稅(2009)59號文件對企業并購重組稅收籌劃的影響
2008年1月1日,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全面實施,對企業并購重組的稅收籌劃產生了根本性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弱化了企業并購重組時利用地域優惠進行稅收籌劃的方式。原所得稅法下企業并購重組中利用地域性稅收優惠政策,熱衷于經濟技術開發區為主等區域的企業以享受低稅率的優惠。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強調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所得稅優惠格局。二是納稅人利用外資企業身份進行并購稅收籌劃不再可行。原所得稅法下內、外資企業稅負有差距,外資企業享受的是“超國民待遇”的稅收優惠政策,所以內資企業通過股權轉讓、合并等方式成為外資企業可降低稅負。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內、外資企業無差別對待,這使得納稅人利用外資企業身份進行企業并購重組的稅收籌劃途徑失去意義。三是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總體有較大幅度的降低。企業并購重組中最大的稅務負擔就是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并降低為25%,減輕了企業并購重組中的所得稅負擔,增加了企業并購重組的熱情,使企業并購重組中所得稅項目的稅率降低。
2009年4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的財稅[2009]59號文件《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對企業并購重組的稅收籌劃也產生了重要影響。首先,使企業并購時進行所謂的“免稅籌劃”難度有所提高。其次,針對并購虧損企業進行虧損彌補的籌劃計算方法有所改變。最后,企業重組的稅務處理區分不同條件分別適用于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和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因此,從稅務籌劃的角度分析,企業并購時必將體現傾向于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趨向,以節省所得稅款。
三、對當前企業并購重組稅收籌劃的一些建議
第一,企業并購前目標企業選擇的稅收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重大變化之一就是重視行業優惠,實施條例對行業優惠的范圍等做了進一步明確。所以企業在選擇并購的目標企業時,應充分重視行業優惠因素,在最大范圍內選擇并購這種類型的企業可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同時由于稅收優惠政策在地區之間存在差異,并購企業可選擇在享有優惠政策的地區譬如西部地區的企業作為并購對象,從而降低企業的整體稅收負擔,使并購后的納稅主體能夠享受到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稅收收益。
第二,企業并購中不同支付方式選擇的稅收籌劃。實踐中,企業并購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現金并購、股權并購、承擔債務式并購和綜合債券并購。以上各種并購支付方式不同,相應的稅務處理各異,也為企業并購的所得稅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的空間。在非股權支付額不高于所支付股權票面價值(或股本賬面價值)20%的情況下,并購企業接受被并購企業全部資產的計稅成本,須以被并購企業原賬面凈值為基礎確定。如果非股權支付額高于所支付股權票面價值20%的,并購企業接受被并購企業的資產在計稅時可以按經評估確認的價值確認成本。由于兩種情況下并購企業接受被并購企業的資產計入成本費用的價值基礎不同,而使并購后并購企業的所得稅負不同。從折舊角度考慮,就并購企業而言,如果并購企業采用股權并購方式,并購中取得的資產其折舊基礎是資產原賬面價值,如果并購企業采用債券或現金支付方式,并購取得的資產其折舊基礎是支付價格,一般情況下支付價格高于原資產賬面價值。并購企業的資產價值總額增加,計提折舊也隨之增加,從而使并購企業增加折舊額而節稅。
第三,并購融資方式選擇過程中的納稅籌劃。從稅負籌劃的角度分析來看,采取企業內部融資方式由于資金使用者和所有者為同一者,資金使用成本不能在稅前抵扣,存在雙重征稅問題,稅負較重。采取股權融資方式,企業只為股東支付股利,并購方不需要償還本金,流出大量現金,但其會稀釋每股股東收益,甚至稀釋大股東的控股權,所支付的股利不允許在稅前抵扣,增加稅收負擔。采取向銀行等貸款方式,并購方除少量的手續費外,主要成本是借款利息。根據稅法規定借款利息一般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所以從稅務籌劃的角度來看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可以起到減少企業所得稅款,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而發行債券的方式,首先,在時間上和流程上要比銀行信貸靈活很多。其次,如果發行的是可轉換公司債券,如果企業業績良好,債券持有者愿意將債券轉為股份可以免除債券到期還款的壓力。最后,由于債券利息也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發行債券方式融資所承擔的稅負相對較輕。
在企業并購中,納稅籌劃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影響因素,充分合理地利用納稅籌劃不但能為企業創造現實的競爭優勢,而且可以從內部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切實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因此今后還需要對其進一步研究,發揮其合理作用。
參考文獻:
1.伊善鳳.我國企業并購的所得稅稅務籌劃研究[D].中國石油大學,2010.
2.張天海.我國企業并購中的納稅籌劃研究[D].北京交通大學,2009.
3.羅福艷.現行政策下我國企業并購重組的納稅籌劃分析[J].中國外資,2011(4).
案例
C公司系A公司旗下子公司之一,系一上市公司,該公司計劃2008年度收購母公司持有的與其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其他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的股權,為達到這一目的,A公司根據券商及律師的建議,2007年對目標公司D公司、E公司的股權結構進行清理,以下是清理前后的股權結構:
清理前的股權結構:
在股權清理過程中,子公司F公司將其持有的對E公司的25%的股權以5 000萬元的價格賣給母公司A公司,投資成本為2 500萬元,股權轉讓時清點E公司的凈資產金額1.8億元,其中實收資本1億元,盈余公積1 600萬元,未分配利潤6 400萬元;子公司E公司將其持有的對D公司的20%的股權以3 300萬元賣給母公司A公司,投資成本為2 000萬元,股權轉讓時點D公司的凈資產金額1.5億元,其中實收資本1億元,盈余公積800萬元,未分配利潤4 000萬元。
清理后的股權結構:
稅收籌劃的考慮
對企業股權轉讓行為進行稅收籌劃,一個基本的問題是正確地劃分股息所得和股權轉讓所得及其不同的計稅方法。在相關的稅法規定中,企業的股息所得應繳納的稅款可以扣除被投資企業已經繳納的稅款;而股權轉讓所得則是按轉讓收入減去投資成本的差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這種不同的計稅方法使股權轉讓行為有了一定的籌劃空間。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轉讓有關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4]390號)規定:“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和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后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的概念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未作稅收籌劃時F、E公司因股權轉讓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如下(假定D、E、F三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33%):
F公司:(5 000-2 500)×33%=825萬元
E公司:(3 300-2 000)×33%=429萬元
F、E公司扣除稅收后的股權轉讓凈收益分別1 675萬元、871萬元
由于D、E公司均屬集團內的子公司,A公司完全可以決定D、E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在股權轉讓前對所有利潤進行分配,股權轉讓價格以原轉讓價格扣除分配后的利潤計算,則F、E公司因股權轉讓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如下(假定D、E、F三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33%):
F公司:
股權轉讓價格為=5 000-6 400×25%=3 400萬元
應繳所得稅=(股權轉讓價格-投資成本)×適用所得稅稅率=(3 400-2 500)×33%=297萬元
E公司:
股權轉讓價格為=3 300-4 000×20%=2 500
應繳所得稅=(股權轉讓價格-投資成本)×適用所得稅稅率=(2 500-2 000)×33%=165萬元
F、E公司扣除稅收后的股權轉讓凈收益與現金股利收益之和分別為2 203(現金股利1 600 +股權轉讓收益900-股權轉讓應繳所得稅297)萬元、1 135(現金股利800+股權轉讓收益500-股權轉讓應繳所得稅165)萬元
F、E公司稅收籌劃的利益分別為528(2 203-1 675)萬元、264(1 135-871)萬元。
關鍵詞:稅收籌劃;資金;敏感度
一、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稅收本質上是國家利用強制手段對企業收入進行的再分配,他一方面為國家政府系統的正常運轉提供保證,另一方面也為國家進行公共建設、國防建設提供資金來源,人民生活安居樂業,企業在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中進行生產,創造效益,都離不開國家稅收。政府從宏觀調控的角度,利用稅收手段,調整國家與企業間的利益分配,既要企業健康有序的發展,又要滿足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由此,各個稅種征收政策及各項稅收優惠應運而生,并不斷發展與調整。在此過程中,企業并不是完全被動的,而要主動對稅收政策學習并掌握。稅收籌劃,顧名思義,是納稅的前期準備與計劃。企業在學習稅收制度,了解稅收制度的基礎上,根據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合理籌劃。既要合法納稅,不少繳稅,又要合理納稅,享受國家給予的優惠和幫助。在這里,許多人容易對稅收籌劃產生誤解,認為稅收籌劃是變相的偷稅、漏稅,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繁多,企業生產經營模式千變萬化,稅法不可能對各種情況一一更舉,全方位的制定詳細的政策要求,只能從總的方向和角度做出規范。企業要在詳細了解運營性質的基礎上,選擇適用企業的稅收政策。既為國家經濟的發展貢獻力量,創造財富。又要為企業的長足發展提供積累。這才是稅收籌劃的重點。
二、稅收籌劃對企業的要求
稅收籌劃要求企業財務人員對國家的稅收政策有系統的學習、理解和應用的基本素質,在日常工作中關注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形成對政策變化的敏感度,加強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做到對稅收政策理解的及時性、準確性、前瞻性。如財稅〔2018〕32號文的,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等,國家在增值稅方面為企業減負,但在政策的銜接中,需要對前期未開票的業務在5月份報稅時進行申報,后期才能開17%的發票,有許多企業財務人員對這一項的學習未領會,未進行申報,在后期的業務中就面臨退票、罰款等一系列問題,遭到稅務機關的追責。
三、稅收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一)融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權益籌資和負債籌資是企業兩種最重要的籌資方式,權益籌資資本成本高,但沒有定期支付利息的風險,企業可以在不同發展階段,通過股利支付率的控制,最大限度的利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擴大企業規模,提高企業價值,但在股利支付過程中,需要權衡分配股利的方式,了解個人股東與企業股東在股息分紅方面是否有所得稅優惠,是否免稅。如果以提高股價的方式使股東獲利,則要考慮在股票交易過程中是否有稅收優惠政策。增加股東財富。通過EBIT-EPS無差別點分析,當企業息稅前利潤大于無差別點的息稅前利潤時,運用負債籌資可獲得較高的每股收益。企業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降低企業的資本成本。在企業通過非金融機構籌資時,要注意稅收中對利率的控制,超過同期銀行利率的部分,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營改增之后,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還涉及交納增值稅的問題,而與貸款相關的增值稅發票是不允許抵扣的,這都需要財務人員在納稅籌劃時考慮。
(二)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如某公司2014年投資1000萬,持有被投資公司40%股權,后因公司經營策略調整擬于2017年終止投資。有多種方案可供企業選擇,這時就面臨稅收籌劃的問題。(1)直接轉讓股權。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對應部分均未享受免稅待遇。(2)先分配后轉讓股權,未分配利潤對應部分享受免稅待遇,盈余公積對應部分未享受免稅待遇。(3)先轉增資本再轉讓股權(留存盈余公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未分配利潤和部分盈余公積對應部分享受了免稅待遇。(4)撤資。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對應部分均享受免稅待遇。由上例可以看出,企業從戰略的角度考慮投資時,除了進行可行性研究以外,在進行集體重大決策時,要考慮稅收在投資中的影響。
(三)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影響公司經營的方方面面,在公司經營的各個環節,都可以從稅收籌劃的角度進行策劃,如(1)公司的研發,如果核算分散到生產中,則不能享受國家的加計扣除政策,如果在研發項目下進行歸集核算,則可以享受國家的加計扣除政策。(2)如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與其他公司或關聯公司涉及資金往來,其中關于借貸資金的界定及納稅就需要公司在前期考慮好,以何種方式進行。如果不加考慮,就涉及增值稅、所得稅等等稅金的交納,在大額資金往來時,就會形成稅收負擔,而如果籌劃好,就可以集團公司形式或投資等的形式,在稅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避免這方面的稅收負擔。綜上,稅收籌劃在公司的各個層次、各個方面都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企業要從管理層重視稅收籌劃,并形成管理理念的組成部分,加強各相關專業人員的培訓和學習,必要的情況下可咨詢專業機構,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能夠輕裝上陣,提高公司的競爭力,為國家的經濟建設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奚衛華.長期股權投資的稅會差異及納稅調整[J].財會月刊(中文核心期刊),2015(4).
關鍵詞: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投資;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2
企業作為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投資主體,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首要關注的問題就是投資收益。影響企業投資收益的因素有很多,而稅收是每個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都無法回避的問題。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通過稅收工具強制地、無償地征收參與國民收入和社會產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正是由于稅收強制性和無償性的特點,使得稅收成為企業投資活動所必須面對的硬性外部約束條件。但這并不意味著企業在進行投資活動時,一面對稅收問題就只能是被動接受。稅收法律一方面為企業的投資活動限制了一定范圍,但另一方面也為企業提供了在該范圍內自由活動的權利,由此便有了稅收的籌劃問題。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遵照稅收法律的各項規章制度,在一定的范圍內,充分利用稅法規定的各種稅收優惠,通過對籌資、投資、生產經營、利潤分配等各項活動的事前籌劃,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從而節約稅收成本,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
對于一個企業來說,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利潤分配,是貫穿企業存續期間不得不考慮的幾個基本事項。投資活動在企業日常活動中具有承上啟下的關鍵性作用,因為有了投資方向,企業才會有目的去進行籌資;因為有了企業投資,才能形成企業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各種資產,才會有后續的利潤分配問題。正是由于企業投資活動在企業日常活動中的重要作用,所以本文旨在深入地探討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問題。
投資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企業作為最主要的投資主體,其投資活動國家自是非常重視,通過出臺了一系列的鼓勵性政策措施,引導企業將資金投向有利于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夠促進技術進步,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等領域。如何結合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情況,充分利用國家出臺的這一系列鼓勵性政策,是企業投資進行稅收籌劃的題中之義。本文接下來就從以下幾方面詳細探討企業投資活動中的稅收籌劃:
一、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首要考慮的一個問題就是投資方向。投資不同的行業,不同的項目,國家規定的稅收政策不同。當企業投資國家扶持、鼓勵的行業和項目時,國家會給予一些稅收上的優惠政策。例如,根據財稅[2012]27號,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精神,相關規定如下: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子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適用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又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另外,如果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指定目錄中的專用設備的,該設備的投資額的 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類似這樣的優惠政策非常多,所以,企業在選擇投資項目之前,要認真的研究國家的稅收法律政策,再結合自身的實際條件,盡可能地投資那些有稅收優惠的項目,從而減輕稅收負擔,獲得最大的稅后利潤。
二、投資地點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解決了投資什么的問題之后,接下來就需要考慮在哪投資的問題。國家為了平衡區域經濟發展,促進資源在全國范圍內的合理配置,在一些特定區域制定了很多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為了促進西部大開發,國家出臺了一些在西部地區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特定的企業實施“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等。又如,為了促進民族自治地區的經濟發展,國家給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一些稅收上的自,并且給予某些民族自治地方比照西部地區的稅收優惠等。另外,國家為了鼓勵對外貿易以及高新技術發展,在特定的地方設立了保稅區、保稅港口,以及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在這些地方的企業享受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為了享受國家在這些地區的稅收優惠,企業在進行投資地點選擇的時候,不僅要考慮區位、資源、交通等一系列因素,也要考慮稅收的因素,盡最大可能地去利用這些稅收優惠,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三、投資方式的稅收籌劃
在解決了企業投資方向和投資地點的問題之后,企業接下來就需要考慮如何投資的問題。總體而言,企業進行投資時,可以選擇的投資方式大體有四種:貨幣資金投資、實物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和股權、債權投資。不同的投資方式,所面臨的稅收問題也不相同,能夠享受到的稅收優惠自然也不盡相同。一般而言,如果僅考慮節稅,不考慮企業控制權等問題,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投資要優于貨幣資金和股權、債權投資。其原因在于:首先,進行無形資產和實物資產投資,可以將本企業閑置不用或利用效率不高的資產轉移到更適合的企業,從而提高資產利用效率。其次,以實物資產進行投資,形成被投資企業的固定資產時,可以將折舊費用在稅前扣除;以無形資產進行投資,形成被投資企業的無形資產時,可以將攤銷費用在稅前扣除。最后,進行無形資產和實物資產投資時,需要對投資的資產重新進行資產評估,若能在資產評估的過程中合理地高估投資資產的價值,則可以增加被投資企業的折舊費和攤銷費,減少投資企業的投資成本。而如果直接進行貨幣資金和股權、債權投資,則不能進行相似的會計和稅收處理,起不到節稅的作用。因此,企業在投資方式的選擇上,一定要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對自身而言能夠利潤最大化的投資方式。
四、投資結構的稅收籌劃
在解決了企業如何投資的問題之后,還要考慮投資的結構問題。因為不同性質的投資,企業獲得的投資收益性質也不相同,按照投資收益的性質劃分,企業投資收益可分為企業營業利潤、股權投資收益和債權投資收益。而不同性質的投資收益所適用的稅收政策也不相同,所以企業的投資結構也需要進行一定的稅收籌劃。首先,為了增加企業的營業利潤,不僅可以通過增加營業額的方式實現,也可以通過增加稅前扣除項目來實現。所以,有時候企業為了生產經營,并不采取重新投資建廠的方式,而是采取合并虧損企業的方式。這是因為稅法規定,“被合并企業合并以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納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繼 ,可由合并企業在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內進行彌補。通過這種方式的投資,企業可以增加稅前扣除項目,減少應稅所得額。其次,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時,取得的股票分紅屬于稅后利潤,免征企業所得稅。最后,企業進行債權投資時,取得的利息收入是稅前收入,應繳企業所得稅,但投資國債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但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企業進行投資時往往會面臨很大的投資風險。所以,企業要統籌安排這三者的投資比例,充分考慮各種稅收因素,慎重權衡投資風險和收益的關系,認真地進行投資結構的稅收籌劃。
五、投資期限的稅收籌劃
投資講求時間價值,因此在考慮完上述投資問題之后,我們還要考慮投資的期限問題。利用投資期限進行稅收籌劃,主要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出發:一是分期投資的籌劃,一般而言企業投資應選擇分期投資的方式進行,我國的稅收相關法律規定,投資者的資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繳清,一次繳清需在簽發營業執照之日繳清,而分期投資在簽發營業執照時,只需繳清規定的比例,剩余投資在規定期限繳清就可以了。這樣,就能獲得剩余投資在規定期限里的時間價值。二是根據風險和成本,對股權和債權投資進行籌劃。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負債的合法利息支出可以作為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因此負債利息就起到了抵稅的功能,但同時也增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所以,當企業在成立初期,若處于免稅或減稅期,為了降低經營風險,可增加股權融資的比例;當企業已經步入正軌,經營風險降低,可適當擴大負債融資比例,用利息支出進行抵稅。因此,企業在投資時,要充分考慮期限因素,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本的時間價值,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
六、身份選擇的稅收籌劃
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企業可以劃分為三類: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不同身份的納稅主體會面對不同的稅收政策。因此企業在投資設立時,需要考慮納稅主體的身份與稅收的關系。我國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從2000年1月1日起,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僅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公司制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的,還要代扣其個人所得稅(投資個人分回的股利、紅利,稅法規定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一般來說,企業設立時應合理選擇納稅主體的身份,選擇的一般思路如下:第一,從總體稅負角度考慮,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一般要低于公司制企業,因為前者不存在重復征稅問題,而后者一般涉及雙重征稅問題。第二,在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決策中,要充分考慮稅基、稅率和稅收優惠政策等多種因素,最終稅負的高低與否是多種因素起作用的結果,不能只考慮一種因素。第三,在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決策中,還要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
[案例]周先生自辦企業,年應稅所得額為500000元,該企業如按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依據現行稅制,稅收負擔實際為(500000×35%一14750)元=160250元。若該企業為公司制企業,其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企業實現的稅后利潤全部作為股利分配給投資者,則該投資者的稅收負擔為500000×25%+500000×(1-25%)×20%=200000(元)投資于公司制企業比投資于獨資或合伙企業多承擔所得稅39750元。故在進行公司組織形式的選擇時,應在綜合權衡企業的經營風險、經營規模、管理模式及籌資額等因素基礎上,選擇稅負較小的組織形式。
綜上,企業進行投資活動時,能夠進行稅收籌劃的環節特別多,由于篇幅限制,本文并不能全部窮盡。但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還需要注意一些問題:首先,稅收制度是稅收籌劃的基礎。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詳盡地了解、掌握國家相關的各項稅收制度,
以免由于對稅收法律制度理解的偏差,造成非主觀故意,但事實上卻是偷稅、漏稅的行為發生,從而承擔相關的法律風險。其次,要綜合全面的考察稅收籌劃的成本與收益。這是因為稅收籌劃作為一項事前的決策,其決策過程也是會發生成本與費用的。比如在某些情況下,稅收籌劃確實能帶來稅收成本的節約,但企業為此支付的稅收籌劃成本卻大于稅收成本的節約,這樣的籌劃往往是不可取的。所以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要只關注于稅收成本的節約,而忽視該稅收籌劃的實施,所引起的其他收入的減少和相關費用的增加,必須綜合考慮稅收籌劃成本與收益的關系。最后,企業要注意稅收籌劃的合規、合法性。由于稅收籌劃的操作經常會處于稅收法律的邊緣地帶,一旦操作不當,越過合規、合法的臨界點,很有可能被稅務稽查部門認定為偷稅、漏稅、騙稅等違法行為,從而給企業帶來法律上的懲處,經濟上的損失。
參考文獻:
[1]孫玉紅.基于企業所得稅改革的企業稅收籌劃研究[D].中國海洋大學碩士論文,2009.
關鍵詞:企業;并購重組;稅收籌劃;策略
在當前經濟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企業通過并購重組有助于對行業資源加以有效整合,并且實現其科學配置,從而抓住時展的機遇,但是在此過程中也對企業稅收籌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業有效降低并購成本,這是企業能否實現并購重組預期目標的關鍵。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需要從本企業發展的實際特點出發,站在戰略發展的高度積極制定并完善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以此來實現企業經營利潤的最大化,從而為企業的長遠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一、企業并購重組概述
所謂的并購重組指的是:企業在日常運營和管理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種對非日常經營活動的交易,主要包括企業對資產的收購、整合債務、收購股份并且進行適當的合并或分離等內容,以此來對企業內部組織和管理進行完善,并有效優化企業經濟結構。換而言之也就是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為了有效提升競爭優勢而采取的自身資源與結構的優化調整與整合,并將其與目標企業進行合并,以此來有效重組企業資源,優化企業結構。
二、稅收籌劃的內涵
稅收籌劃指的是納稅主體或相關機構通過對企業的發展現狀和發展趨勢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判之后,在嚴格遵循相關納稅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所進行的納稅操作,以實現科學合理的避稅目標,通過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可以幫助企業緩解稅收壓力,降低成本,以實現更高的經營效益,因此稅收籌劃具有全面性、合法性和科學性的特點。
三、企業在并購重組過程中開展稅收籌劃的意義
對企業而言,通過并購重組有助于將現有資源進行有效整合與高效利用,以此來幫助企業實現更高的發展效益,并且在此過程中也會對企業的稅收方式產生影響,所以需要企業對稅收籌劃予以足夠的重視,否則如果重組之后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小于稅收支出的話,也就失去了并購重組的意義。所以企業開展稅收籌劃主要就是為了幫助企業在并購重組過程中,能夠對稅收風險進行全面準確清晰的認識,并且通過專業的財務分析,在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政策的前提下,有效判斷并購重組是否具有可行性,以此來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
四、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稅收籌劃的具體措施
(一)謹慎選擇目標企業對于目標企業的選擇,會對企業并購的實際效果產生直接影響,因此需要在目標企業的選擇過程中保持謹慎態度,選擇合適的目標企業,通常情況下有以下幾種選擇方式:第一,本企業和目標企業是上下級關系,那么可以采取縱向或者橫向并購的方法,因為對于同類型的企業而言可以采取橫向并購的方式,有助于擴大并購企業的生產與發展規模,并提升其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縱向并購的方法主要是用在具有流通關系的企業中,有助于獲得流轉稅的減免;第二,目標企業最好是國家扶持的企業,因為國家對一些具有創新能力的小微企業會提供相對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和扶持,所以選擇這一類企業進行并購,對本企業而言不僅可以有效減免稅款,并且同樣也會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從而可以對相關成本予以有效控制,為企業發展節約更多資金;第三,可以對外資企業進行并購,這主要是因為通過選擇并購外資企業,有助于在稅收優惠方面充分發揮外資企業所享有的優惠政策的作用,通過對其進行并購,本企業也能夠享有同等的稅收優惠。
(二)靈活運用多種融資方式企業要想實現并購重組的預期目標,必然離不開足夠的資金支持,因此企業需要獲得足夠的并購資金,通常情況下會采取融資的方式,因此需要企業在并購重組過程中對融資方式進行科學的選擇和靈活的運用,主要有以下兩種:一種是進行債務融資。企業在并購重組過程中,通過這種方法來獲得重組資金的話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并且還需要繳納相關的處理費用,也有可能會產生利息,需要在稅前對其進行有效的扣除,企業也可以通過債券的方式進行有效融資;另一種就是通過股權進行融資,這樣有助于對股權加以有效控制,可是采取這種方式的前提就是要以股利作為支付并且所獲得的股息在稅后還要進行扣除,因此與債務融資相比的話,股權融資會加大企業的稅負壓力,另外企業在并購重組過程中,要根據自身的發展現狀、今后的發展預期以及運營管理能力,選擇科學合理的支付方式,主要有股權支付、現金支付以及混合支付這三種,以此來為并購重組之后的稅收籌劃打下堅實基礎,幫助企業減少稅負。
五、企業在并購重組過程中開展稅收籌劃需要注意的地方
(1)企業的稅收籌劃具有全面性,所以在并購重組過程中,需要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統籌分析和綜合考慮,盡可能做到全面兼顧,而不能僅僅考慮某一方面的具體問題。(2)企業在并購重組過程中,需要對成本和效益的合理性與均衡性進行有效的分析和考慮,也就是在并購重組之后的稅收籌劃過程中,要堅持成本效益原則,只有當稅收籌劃成本小于所獲得的實際稅收優惠的前提下,稅收籌劃方案才具有可行性。(3)企業開展并購重組是為了對資源進行有效整合,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持續發展的能力,所以企業不能僅僅只是為了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而盲目進行并購重組,否則的話不僅難以實現并購重組的預期目標,還會為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甚至會使企業面臨生存危機,所以企業開展并購重組一定要慎重,并且稅收籌劃也只是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增加企業利潤的一種手段而已,不能對其形成過度的依賴,當并購重組完成之后更加重要的是考慮如何實現資源的優化整合,更加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實現企業的長遠發展,而不能僅僅局限于稅收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