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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稅務風險分析,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一、企業稅務風險的定義
稅務風險的定義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指企業未按照稅法規定承擔納稅義務而導致的現時或潛在的稅務處罰風險;另一方面是指企業因未按照稅收程序法的要求辦理相應的手續、安排相應的業務流程導致企業喪失本該享受的稅收優惠、稅額抵扣等稅收利益。企業面臨稅務風險很可能導致企業接受稅務行政處罰,使得納稅信用等級下降,進一步影響企業的經營狀況,甚至直接影響企業的發展戰略。
二、企業稅務風險分析
1.合同管理不當導致的稅務風險
企業的經營過程涉及各類合同的簽訂,而合同的條款往往離不開資金支付方式、支付時間、付款金額等和財務相關的條款,這些條款決定了企業稅收的實質。而對于很多企業,直接由業務部門簽訂合同,財務人員并未參與合同的審核,等到合同簽訂后,需要支付款項或收取款項時,財務人員才能見到合同。這就給企業帶來一些稅務風險。因為對于企業而言,同樣的業務、同樣的金額,但不同的合同簽訂方式,對各方稅收利益的影響不同;合同條款表述不同,需要繳納的稅種,應稅項目,適用的稅率也會有所差異;合同條款影響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收入確認的時間;合同條款影響收入、成本、費用的確認;合同條款不清晰還容易引發涉稅爭議。
2.相關人員業務能力不足導致的稅務風險
財務工作是開展稅務工作的前提,一方面財務人員業務能力不足、缺乏敏銳的分析判斷能力,缺少稅務方面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將導致企業面臨稅務風險;另一方面當財務人員對可能的稅務風險提出建議時,也需要不同部門的理解和配合,給予重視。相關人員業務能力不足導致的稅務風險具體包括以下方面:(1)會計核算過程出現紕漏,將導致納稅申報出現失誤,出現漏稅或重復納稅的情況;(2)會計人員對稅法政策理解不到位將導致諸多稅務風險,實務中會計和稅法在確認收入等方面存在諸多差異,比如稅務上的視同銷售,會計上不確認收入,稅法就需要確認收入;又如銷售貨物時,對方交納的違約金,會計上不確認收入,稅法上應當確認收入等;(3)企業內部控制不健全,財務流程不順暢,使企業無法及時發現稅收風險點,逐漸日積月累形成較大的稅務問題。比如財務人員未定期清理賬務,未及時發現企業不用支付而長期掛賬的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如遇稅務稽查,該往來款項均應確認為收入。(4)各部門配合不足導致的稅務風險。比如企業銷售部門未將賒銷金額報財務部門,導致賬務收入小于實際收入。
3.未按照稅法規定進行操作導致的稅務風險
(1)未及時進行審批或備案導致的稅務風險
企業在進行實際經營的過程中,不僅要遵循稅收實體法的規定,而且要遵循稅收程序法的規定,對于特定的稅收事項,比如減免稅等稅收優惠,要按照規定辦理備案或審批手續。在實務中,很多企業未提前對納稅事宜做納稅籌劃,未及時做備案或審批手續,導致企業不能享受應有的稅收利益,使企業整體利益受損。
(2)未及時申報、未及時繳納稅款導致的稅務風險
企業應按期申報納稅,按時繳納稅款。如果因為特殊原因不能及時申報納稅或繳納稅款,需辦理延期手續,否則企業將面臨未按時交稅的滯納金或罰款。企業發生資產損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時,也需按規定辦理清單申報或專項申報手續,否則不得稅前扣除。
4.稅收政策變化導致的稅務風險
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稅收政策也在不斷的更新,企業可能因為稅收政策的變化帶來有利或不利的影響,如果企業對稅收政策不敏感,未及時知悉政策,分析政策變化對企業的影響,一方面可能無法及時享受企業應享有的稅收利益;另一方面也無法根據政策的變化調整企業的業務結構。企業在準備享受稅收優惠的同時,還需要考慮稅收優惠政策是針對有明確特征的對象,只有符合規定特征的納稅人,才能享受該種優惠。企業想要獲取稅收優惠、利益資格的時候,就要符合相關政策要求,而這些政策往往對企業的財務指標和經營指標有一定的限制,這些限制是否會影響企業的發展,需要企業綜合權衡利弊,決定是否享受稅收優惠。
三、防范企業稅務風險的建議
1.建立全環節防范稅務風險的意識
企業的采購環節、運營環節、銷售環節,包括資金運作的投資、籌資、融資等環節都會產生稅務風險,因此企業的高管層應當高度重視稅務風險并應具備一定的財務稅收知識,倡導企業全體員工樹立風險防范的意識,加強各個部門之間的協作,防范和控制稅務風險。另外企業的監管層,如監察審計部門應當定期對企業的業務流程和賬務進行監督審查。
2.加強稅務培訓,培養專業人才
對于規模較大的企業,應當設立專職稅務崗位,對于規模一般的企業,也應當培養具備稅務專業知識的人員。稅務籌劃雖然只是財務管理的一個方面,但卻與普通的財務管理工作不同,需要財務人員加強自我學習,一方面全體財務人員應定期參加稅務培訓,并定期對學習成果進行考核;另一方面財務人員也應當加強對相關部門的溝通和交流,獲得部門間的理解和支持,在業務流程的每個環節控制稅收風險點。最后,有必要時,企業應當尋求稅務師事務所團隊的幫助,聘請稅務顧問或稅務,對企業的涉稅事項進行咨詢和建議。
3.及時獲取稅收政策法規信息,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
一方面企業財務人員應當及時關注國家稅務總局的網站和當地國稅和地稅網站,了解最新的稅收政策法規,并分析政策法規的變化對企業經營和稅收的影響;另一方面企業財務人員應當和當地稅局建立良好的稅務關系,對于不理解的稅收事項及時與專管員溝通。
4.加強合同管理,防范和化解稅務風險
首先企業應當規范合同業務流程,保證合同條款清晰明朗,不存在歧義,并讓財務人員審核與財務相關的合同條款,及時發現合同中存在的稅收隱患。在實務中不同的合同簽訂方案將影響稅收的大小,企業財務人員應盡可能評估不同方案的稅務風險和稅收金額,爭取企業利益最大化;其次,企業財務人員在付款和進行賬務處理時,務必要查看合同,依據合同付款和開具發票,制作合同臺賬,隨時掌握合同的資金支付狀況;再次,簽訂合同的時候盡量按稅種的性質分類,不能混淆,比如企業簽訂軟件銷售合同時包含了軟件維護服務,如果企業簽訂總金額,則應當按照合同總金額的17%繳納增值稅,如果企業在合同中分軟件銷售金額和軟件維護服務金額,則銷售軟件按照17%繳納增值稅,軟件維護服務按照6%繳納增值稅。
5.有效識別稅務風險點
財務人員及業務部門應當根據企業發生的業務,逐一排查可能出現的稅務風險點,具體包括如下內容:(1)定期檢查賬務,查看是否存在賬務錯誤引起的稅收錯報漏報;是否存在應納稅而未納稅的情形;對公司往來定期清理,對長期掛賬而不用支付的往來款項應確認為收入;(2)定期檢查合同,確認印花稅是否繳納;復核已支付的款項是否和合同條款相符。(3)定期檢查員工的工資構成,查看是否存在未上稅的職工薪酬,比如是否存在單獨發給職工的獎金未和工資合并納稅的情形等;(4)定期檢查增值稅銷售稅額和進項稅額,查看抵扣聯是否在規定時間內認證;(5)合理設計費用類明細科目,以便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梳理,對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廣宣費等限額扣除項目應提前籌劃,合理預算。
6.提高稅務籌劃意識
企業應該培養稅務籌劃意識,及時關注并組織學習新的稅收政策,對公司當前的業務和可能發生的業務分稅種進行稅務籌劃,比如增值稅的稅務籌劃需要從整體的業務流程來考慮,從稅收成本的角度考慮企業是當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如果企業選擇為一般納稅人,在確定供應商的時候應保證整個抵扣鏈條完整。
關鍵詞:稅務 籌劃 分析 控制
稅務籌劃是一門與管理科學密切管連得交叉性前沿學科。它的主要特點是一種事前行為,具有合法性、超前性、長期性、預見性等特點,所以,稅務籌劃與其他財務管理決策一樣,風險與收益并存。在進行稅務籌劃風險分析及控制時,首先應該明確幾個概念及其之間的區別:
偷稅:我國稅收征管法解釋:“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是偷稅行為”。
避稅:對于避稅的解釋國際上尚無統一定論。按國際財政文獻局的說法,避稅是指個人或企業以合法手段,通過精心安排,利用稅法漏洞或其他不足來減少其納稅義務的行為。我國學者張中秀在《避稅與反避稅全書》(1994年版)中寫道:“避稅是指納稅人針對稅法不完善及各種難以在短期內消除的稅收缺陷,回避納稅義務的活動?!鄙鲜稣f法的共同一點就是:避稅行為盡管不違法,但往往與稅收立法者的意圖相違背。一般針對較突出的避稅行為,通過單獨制定法規或在有關稅法中制定特別的條款來加以反對,我國也采取這種立場與做法。
稅務籌劃:稅務籌劃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和經營活動作出事先籌劃和安排,合法地減輕甚至免除自身承擔的或額外的稅收負擔,從而實現稅后利益的最大化。對稅務籌劃一般國家都采取接受的態度。稅務籌劃是對稅收政策的積極利用,符合稅法精神。由于稅務籌劃是以遵守稅法規定為前提,因此具有合法性。企業稅務籌劃的前提條件是依法納稅、依法盡其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具體稅種的法規條例,應按時足額交納稅款。
總之,從國家的財政角度看,雖然偷稅、避稅、稅務籌劃都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但各種減少的性質具有根本的區別。從理論上說,偷稅是一種公然違法行為且具有事后性;避稅和稅務籌劃都具有事前有目的的謀劃、安排特征,但兩者的合法程度存在差別:避稅雖然不違法但與稅法的立法宗旨相悖,避稅獲得的利益不是稅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而稅務籌劃則完全合法,是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順應立法意圖的。
一、稅務籌劃風險及其產生的原因分析
稅務籌劃風險指稅務籌劃活動受各種原因的影響而失敗的可能性。從稅務籌劃風險成因來看,稅務籌劃主要包括以下風險:
1.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是指稅務籌劃者利用國家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活動以達到減輕稅負目的的過程中存在的不確定性。總體看,政策風險可分為政策選擇風險和政策變化風險。
第一,政策選擇風險。政策選擇風險即錯誤選擇政策的風險。企業自認為籌劃決策符合一個地方或一個國家的政策或法規,但實際上會由于政策的差異或認識的偏差受到相關的限制或打擊。由于稅務籌劃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顯的時空特點,因此稅務籌劃人員首先必須了解和把握好尺度。
第二,政策變化風險。國家政策不僅具有時空性,且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其時效性也日益顯現出來。政策變化風險即政策變動所導致的風險。我國市場經濟在蓬勃發展,為了適應不同發展時期的需要,舊的政策必須不斷地被改變乃至取消,因此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
2.稅務部門自由裁量偏差風險
無論哪一種稅,稅法都在納稅范圍上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只要稅法未明確的行為,稅務機關就有權根據自身判斷認定是否為應納稅行為,受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和其他因素影響,可能存在稅收政策執行偏差。如稅務籌劃與避稅的界限比較模糊,從本質上來說,稅務籌劃是合法的,而避稅是不符合國家立法意圖的。
3.經營風險
政府課稅(尤其是所得稅)體現政府對企業即得利益的分享,但政府并未承諾承擔經營損失風險的責任,盡管稅法規定企業在一定期限內可以用以后實現的利潤(稅前利潤)補償前期發生的經營虧損。這樣,政府在某種意義上成為企業不署名的“合伙者”,企業盈利,政府通過征稅獲取一部分利潤;而企業虧損,政府因允許企業延期彌補虧損而相應承擔了部分風險。但這種“風險分擔”是以企業在以后限定期間內擁有充分獲利能力為假定前提的,否則,一切風險損失將完全由企業自己承擔(以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即使是前一種情況,由于抵補損失的來源并非來自企業以前年度盈利,不是已繳稅款的返還(我國稅法不允許虧損前溯),而是企業以后年度實現的利潤,這說明國家稅收的立法意識在總體上是傾斜于政府的。
4.投資扭曲風險
建立現代稅制的一項主要原則應是稅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則,納稅人不應因國家征稅而改變其既定的投資方向。但事實上卻不是這樣,納稅人往往因稅收因素放棄最優的一種方案而改為次優的其他方案。這種因課稅而使納稅人被迫改變投資行為而給企業帶來機會損失的可能性,即為投資扭曲風險。這種風險源于稅收的非中立性,可以說,稅收非中立性越強,投資扭曲風險越大,相應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除上述風險外,還有因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理解不準確,稅收優惠政策要求的條件執行不到位等產生的風險。稅務籌劃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稅務籌劃的預先籌劃性與籌劃方案執行中的不確定性和不可控制因素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的產生與經濟環境、國家政策和企業自身活動的不斷變化密切相關。
二、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
企業在稅務籌劃方案確定之前應通盤考慮風險因素,根據風險的產生動因,從源頭抑制風險,增強抗風險的能力。具體來說,企業主要應從以下方面進行風險防范:
1.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提高稅務籌劃風險意識
企業通過學習稅收政策,可以準確把握稅收法律政策。既然稅務籌劃方案主要來自稅收法律政策中對計稅依據、納稅人、稅率等的不同規定,那么對相關稅法全面了解就成為稅務籌劃的基礎環節。有了這種全面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納稅方案的風險,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對納稅人最有利的稅收決策。反之,如果對有關政策、法規不了解,就無法預測多種納稅方案,稅務籌劃活動就無法進行。
2.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素質,準確把握稅務籌劃的尺度
稅務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稅務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還要具備經濟前景預測能力、項目統籌謀劃能力以及與各部門合作配合的協作能力等素質,否則就難以勝任該項工作。稅務籌劃人員素質的提高一方面有賴于個人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有賴于納稅人素質的提高。只有納稅人的素質普遍提高了,才能對稅務籌劃提出更多的要求。
3.企業管理層充分重視
作為企業管理層,應該高度重視納稅風險的管理,這不但要體現在制度上,更要體現在領導者管理意識中。由于稅務籌劃具有特殊目的,其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面對風險,企業領導者應時刻保持警惕,針對風險產生的原因,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
4.保持籌劃方案適度靈活
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的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為了適應新的經濟形勢,會不斷地調整或改變,這就要求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必須保持適度的靈活性,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不斷地重新審查和評估稅務籌劃方案,適時更新籌劃內容,評價稅務籌劃的風險,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轉嫁風險,比較風險與收益,使稅務籌劃在動態調整中為企業帶來收益。
5.搞好稅企關系,加強稅企聯系
企業應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進行稅務籌劃。由于稅法規定往往有一定的彈性幅度區間,加之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在執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稅務籌劃人員對此很難準確把握。比如稅務籌劃行為與偷稅行為在理論上的界定是比較清晰的,但在實際操作中,納稅人的“稅務籌劃”行為極易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或逃稅。這就要求一方面,稅務籌劃者正確地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正確應用財會知識,另一方面,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經常與稅務機關保持友好聯系,使稅務籌劃活動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使稅務籌劃方案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從而避免稅務籌劃風險,取得應有的收益。
稅務籌劃成功與否最終取決于稅務機關的認可。稅務籌劃必須合理合法,因此,全面了解稅務機關對“合理和合法”納稅的法律解釋和執法實踐,是一項重要的稅務籌劃前期工作。就我國稅法執法環境來看,目前尚無稅收基本法,各稅種之間在操作上、銜接上也有欠缺,因而稅務機關存在一定的“自由量裁權”。在我國熟悉稅法的執法環境非常重要。要了解稅務機關對“合理和合法”的納稅解釋,一般可以從以下兩方面著手:
一方面,從憲法和現行法律規定中弄清什么是“合理和合法”。稅務機關的征稅和司法機關對稅務案件的審理,都必須以立法機關制定的憲法和現行法律為依據。因此,對“合理和合法”,首先要從憲法和法律規定上去理解。
另一方面,從稅務機關組織和管理稅收活動以及司法機關受理和審判稅務案件中,具體了解行政和司法機關在執法和司法過程中對“合理和合法”的界定。因此,稅務籌劃人員應從稅法執行中仔細了解有代表性的案例來把握執法界限,并將其用于稅務籌劃的實施過程中。
6.聘用專業的稅收籌劃專家
稅務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和系統工程,要求籌劃人員精通稅法、會計、投資、金融、貿易等專業知識,專業性、綜合性較強。因此,對于那些自身不能勝任的項目,應該聘請稅務籌劃專家來進行,以提高稅務籌劃的規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稅務籌劃在發達國家十分普遍,早已成為一個成熟、穩定的行業,有相當數量的從業人員。在香港,稅務主要是幫助納稅人做稅務計劃,稅務計劃大多數是幫助納稅人做稅務籌劃。從美國稅務咨詢來說,最為看好的是稅務籌劃,這也是獲利最多、發展前途最廣的工作。而跨國公司對稅務籌劃尤為重視,不少跨國公司成立了專門的稅務部,高薪聘請專業人士,每年用在稅務籌劃上的支出相當可觀。在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已在逐步開展稅務籌劃業務,憑借他們較強的專業業務能力,廣泛的信息渠道等優勢,可以增加企業稅務籌劃的成功概率。
三、結論
隨著稅務籌劃活動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價值的體現,稅務籌劃風險應該受到更多的關注,因為只要企業有稅務籌劃活動,就存在稅務籌劃的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一定要針對具體的問題進行具體的分析,針對企業的風險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風險防范措施,為稅務籌劃的成功實施做未雨綢繆的準備。
參考文獻
[1]方衛平.稅收籌劃[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關鍵詞] 商業促銷 稅務 會計 風險分析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各種促銷方式紛紛出現,其中較為普遍的有:折扣銷售、以舊換新、銷售返點等。這些銷售行為在為企業擴大銷售,增加市場競爭力方面都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由于這些促銷方式造成的凈資產流出很難取得合法的發票,因此會出現一些稅務和會計上的風險。
一、折扣銷售的風險
折扣銷售一般是指銷售成交以前允諾給予購買方一定比例減讓的優惠,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則可以將發票上注明的折扣額扣除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或者不開發票的,則無論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扣除折扣額后計算增值稅銷售額。
1.銷售時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折扣的風險
企業在銷售時若在一張銷售發票上注明折扣額,根據稅法規定,購買方要求按扣除折扣額的金額作進貨處理,銷售方可以直接按扣除折扣額的價格作銷售。從增值稅理論上看,一件商品不論經歷多少流轉環節,各環節增值額之和,應等于該商品在進入消費前的最終銷售價格。銷售方沒有將折扣額記銷售,進貨方也沒有記進貨,增值稅的鏈條沒有中斷,不會造成增值稅的流失,企業采取這種促銷方式基本沒有稅收上的風險。
2.對折扣額不開發票或者另外開發票的風險
企業在銷售時只要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進貨方是不應該按減除折扣后的金額入賬的,所以稅法規定銷售方的銷售額不允許扣除折扣,否則會造成增值稅的流失。銷售方的銷售額不扣除折扣,企業銷售時按總價格記入了銷售收入,也就反映到了利潤,給出的折扣實質上出現了凈資產的流出,當然應該作費用列支,銷售方對這些折扣的會計處理時應該是:
借:營業費用
貸:銀行存款
這張憑證就很難有合法的原始憑證(發票),因為購買方取得折扣是否應該交流轉稅,按什么稅目交稅,稅法上沒有明確,開發票是要交納流轉稅的,既然稅法上對這種購貨方取得的折扣沒有具體的規定,也就無法正常開出發票。
3.銷售時直接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額記入銷售額的風險
商品零售企業在折扣銷售時往往直接按扣除折扣額的金額開發票或不開發票直接按扣除折扣額的金額入賬,由于記入銷售收入的金額會遠遠低于標明的原價,還會面臨另一種稅務風險:被稅務機關按價格明顯偏低來調整。
二、以舊換新銷售的稅務風險
以舊換新銷售是商家要求消費者提供同類的舊貨來換取新產品,支付差價的一種促銷方式,這種方式對擴大內需、環境保護等都有重大意義,是國家在2009年開始大力提倡的一種銷售方式。按稅法規定以舊換新銷售一律以新貨物的價格記銷售,舊貨物的折價不能沖減銷售。銷售方對以舊換新業務的會計處理為: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取得的庫存商品(舊貨)是不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能作進項稅,假設商家對舊貨進行重新加工、修理后銷售,按稅法規定應該按全部銷售額計算交納增值稅,購進時沒有進項稅,舊貨價值隨著加工修理的進行而轉移到產品銷售額中,銷售時按全部銷售額計算交納17%的增值稅,負擔顯然太重。
我國以舊換新這種促銷方式主要出現在商品零售環節,得到促銷利益的主要是消費者,一般流轉稅主要適用于經營行為,消費者不會成為流轉稅的納稅人,以舊換新銷售取得的舊貨以及促銷的損失不會取得任何發票,會計上作為費用列支或者作為庫存商品入庫沒有發票,稅務機關不應該嚴格監督。
三、銷售返點促銷的風險
銷售返點一般是指銷售方為了鼓勵購貨方在數量上多購買本企業產品所給出的折扣,這種銷售方式由于是在對方購買本企業產品達到一定數量后才給出的折扣,這些折扣就不可能在一張銷售發票上注明,按稅法規定就不能扣減銷售額。對折扣額銷售方的會計處理應該為:
借:營業費用
貸:銀行存款
這張記賬憑證的原始憑證的取得有許多困難,進貨方取得這些折扣的流轉稅規定存在一些模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銷售數量、銷售額沒有直接聯系,且向供貨方提供了一定的勞務的收入應按造營業稅稅目稅率納稅,有直接聯系的要按造平銷返利業務處理,轉出進項稅,商業企業向供應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總之,商業促銷的形式有很多,各種形式又各有利弊,當前的稅法規定也存在一些不夠明確的地方,會計處理時就會出現記賬依據的不確定性,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又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稅所得額時扣除?!边@樣企業對外的支出,會計核算是否一定要以發票為依據就模糊了。商家應該了解各種促銷方式的風險,為有效的運用促銷方式提供依據。
參考文獻:
[1]唐宗春:對返利銷售行為會計處理的思考.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08,(3)
[2]王 瑤:稅法.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0.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 136號
關鍵詞:商業銀行;稅務風險;內部控制機制
一、商業銀行稅務風險的含義及特點
商業銀行稅務風險是指在目前的稅收政策之下,銀行作為納稅人并未能合理、規范的遵守稅法的相關法律法規,使得商業銀行在申報、繳納、管理稅務方面不規范,可能致使銀行面臨資金損失、聲譽下降、法律制裁等風險。商業銀行稅務風險是商業銀行風險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其在銀行領域的具體表現。商業銀行稅務風險具有稅務風險的共同特點,主要是表現為具有客觀性,稅務風險是商業銀行各個過程中都有可能存在,是客觀存在的;不確定性,風險受銀行內外部多因素的影響,這于銀行而言具有偶然性;風險與收益不對稱性,稅務繳納出現問題,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金額往往高于少繳納的稅款;結果可度量性,商業銀行可以借助科學的工具和分析方法來識別、判斷、分析稅務風險的概率以及造成損失的程度。
二、商業銀行稅務風險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商業銀行稅務風險內部控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內部控制對于商業銀行而言尤其重要,銀行通過動態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來實現預先制定的經營目標。稅務風險內部控制的目標要想完全實現,需要良好的內外部環境。在銀行的具體經營實踐中,雖然建立了內部控制機制,但是內外部的環境還有待進一步完善,銀行內部的稅務風險管理理念和意識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內部的稅務風險控制的知識以及相關政策宣傳力度仍需進一步提高,針對銀行內部管理者對稅務風險的認知也需進一步加強,進一步優化商業銀行內部稅務風險控制責任明確到各個責任人身上。
(二)商業銀行的納稅風險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不完善
部分商業銀行的一些支行和分行,在稅務風險內部控制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具體細則以及執行流程還不夠完善,同時關于稅務風險的評估與預警指標體系還不夠健全,一些銀行稅務風險的識別和判斷以及分析方面,只依靠兼職財務人員發揮自身的知識和能力來完成稅務風險的相關工作,這造成商業銀行稅務風險評估和預警的相關工作存在一定的隨意性以及差異性,不利于長期控制和管理。
(三)商業銀行的稅務風險管理尚未完全實現常態化
商業銀行稅務風險的內部控制是一種長期的動態的活動。商業銀行在實際的運營操作中,缺乏健全的管理機構和相關的專業人員,那么稅務風險的防范與控制也就難以完全部署到位,商業銀行難以真正的形成常態化的稅務風險防范、控制和管理,導致商業銀行的稅務風險的管理與控制工作出現了抓一陣有所改進,但是停一陣之后就不注重風險的管控,這使得稅務風險的內部控制難以在內部產生持續的效果。
(四)商業銀行的稅務風險相關信息內部溝通不暢
商業銀行的經營業務內容和層次比較復雜、分支機構較多,那么其中涉及的信息數據量就會很大,存在的風險也就相應的增多,要想在商業銀行內部對稅務風險進行控制,需要注重銀行內部的稅務信息的溝通交流。但是銀行的實際經營運作中,可能存在部門之間以及有關工作人員之間相互獨立的情況,他們各自負責自己的工作,部門之間的協調和溝通不到位,那么稅務風險的信息也就難以在銀行內部有效的傳遞與交流,這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稅務風險的有效內部控制。
三、構建商業銀行稅務風險內部控制機制的策略
(一)營造良好的稅務風險內部控制環境
稅務風險的內部控制環境優化對于商業銀行稅務風險的控制至關重要,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第一,在商業銀行內部積極的宣傳稅務風險相關知識,增強工作人員的稅務風險防范意識;第二,根據商業銀行的具體業務內容特點以及稅務風險的實際管理需求來設立稅務管理崗位,并在商業銀行內部逐漸完善專業的稅務管理機構,并根據銀行內部的實際需求設立相對應的崗位,明確各個崗位的責任和權利;第三,對于銀行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以及相關的獎懲應該設定明確的細則,并在商業銀行內部建立起科學、合理、有效的稅務風險內部審計機制以及內部控制管理績效考評機制??傊?,通過強化銀行工作人員的稅務風險理念,并在商業銀行內部完善稅務風險管理機構以及內部控制機制、內部審計機制,這有利于為稅務風險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那么稅務風險才能更好地在銀行內部得以識別,并進一步分析和控制。
(二)改進并完善納稅評估風險及預警指標體系
商業銀行的稅務征管過程中需要進行納稅評估,事先的評估不僅能夠幫助稅務機關對商業銀行的相關稅務進行監督和控制,從而減少了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而且還能夠幫助商業銀行清晰的分析自身的各項稅務相關事項,從而降低稅務的相關風險以及減少納稅出現失誤的現象。具體而言,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相關納稅評估規定,將商業銀行的稅務風險分為資產類、收入類、利潤類、成本類和費用類等幾種不同的類型,根據不同的類型確定具體相對應的指標以及計算稅務風險的相關公式,從而在商業銀行內部建立并完善納稅評估風險以及預警指標體系。
(三)強化商業銀行稅務風險的常態化管理
商業銀行的稅務風險的常態化管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對于分支行的建立以及遷址或是撤出合并,還有銀行業務的創新以及研發新金融產品、發票管理等日常銀行經營活動,應該注重其中的稅務風險管理;第二,商業銀行涉稅中的企業所得稅以及增值稅等納稅相關事項的稅額核算中,應該加強風險管理;第三,加強銀行日常納稅的申報管理,雖然近年來國家出臺多項政策對稅務相關材料進行簡化,如對所得稅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等,極大簡化了稅收辦理流程,但相關的稅收風險并沒有因此而減少,對納稅人反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研發加計扣除等留存備查材料更應加強審核和管理,對于納稅申報以及繳納稅款的相關事項應該注重識別其中存在的風險;第四,注重銀行稅務籌劃,幫助商業銀行降低稅務成本,也有利于銀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稅務風險。商業銀行應該注重稅務風險相關信息在內部的共享交流,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商業銀行應該與稅務機關多溝通交流,及時了解稅務相關信息,能幫助銀行掌握稅務政策的最新變化消息;第二,商業銀行之間應該加強溝通交流,這有利于銀行之間互相學習好的經驗以及經營策略;第三,商業銀行內部的各個部門之間應該加強橫向和縱向交流,尤其是其中的稅務風險管理部門應該及時的共享信息,明確具體的稅務風險源頭以及各個部門相關人員的稅務風險責任,以免互相推卸責任的現象發生;第四,商業銀行應該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以及經營戰略,在銀行內部原有系統的基礎上改造完善,增加風控功能,借助信息管理系統能夠提高稅務風險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并且與時俱進得跟上現代信息化的發展;第五,強化稅務風險內部控制的監督與檢查,可以通過銀行自查稅務以及內部審計等形式來自查。
1.1營業稅和增值稅方面
按照《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1號)和《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也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1.2契稅方面
按照《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對企業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權(股份)轉讓、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債轉股和同一投資主體之間的資產劃轉等過程中,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企業破產和國有、集體企業整體出售,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按不同的條件免征或減半征收契稅。
1.3土地增值稅方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第048號),企業吸收合并過程中土地所有權轉移到合并企業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企業分立過程中土地所有權轉移到新成立企業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1.4所得稅方面
按照《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和《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企業發生滿足一定條件下的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可適用特殊稅務處理規定,債務重組所得可在5年期限內均勻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可不改變計稅基礎,暫不確認所得;按照《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5年期限內均勻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稅務減免或優惠政策中,其他稅種的規定相對簡單明了,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尤其復雜多樣。實際操作中,涉稅風險主要有:一是重組業務只涉及資產轉移,沒有一并轉讓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但未繳納相關的營業稅和增值稅;二是不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利用重組業務規避繳納相關稅款;三是重組業務不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款,卻未繳納相關稅款;四是特殊性重組業務未按要求向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五是實際情況變化導致不再符合特殊性重組的條件,但未及時補繳相關稅款。為規避上述稅務風險,建議:一是將稅費作為重組業務的重要考慮因素,在重組業務操作前針對稅收法規政策分析涉稅金額及風險,選擇涉稅金額較小、風險較低的操作方案;二是與稅務機關進行積極溝通,使其了解企業重組的合理商業目的,同時加強對減免優惠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三是嚴格按照稅收法規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跟進重組業務的進展情況,在實際情況變化導致不再符合特殊性重組的條件時,應及時進行稅務處理,避免遲繳、漏繳稅款。
2關聯交易定價
隨著企業集團縱向擴張戰略的實施,關聯交易是企業集團為提高整體競爭力而必然發生的產物。近年來,為了規避企業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潤、平衡稅負,關聯交易已被稅務機關作為填報和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對關聯企業的認定,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稅發[2009]2號)有明確規定。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該遵循獨立交易原則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否則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關聯交易雙方在不同主管稅務機關時,關聯交易定價調險尤其突出。為規避上述風險,建議:一是企業主動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標準,達成預約定價安排,在操作前取得稅務機關的認可;二是與關聯方共同受讓資產、提供或接受勞務的,先簽署成本分攤協議,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備案;三是向稅務機關合理提供可比的產品或勞務的獨立交易價格和市場價格。
3跨境業務
摘 要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企業利潤的提高及資金的積累有重要作用。然而,作為事先的籌劃安排,稅務籌劃在節稅的同時面臨著較大的風險。本文分析了企業稅務籌劃中存在的風險及其成因,并提出了規避策略。
關鍵詞 稅務籌劃 風險 規避
企業稅務籌劃是合理利用國家政策、合法的節稅,直接目的是降低企業稅負,減輕納稅負擔。稅務籌劃在給企業帶來節稅利益的同時,也存在著相應的風險;企業如果忽視這些風險的存在進行盲目的稅務籌劃,不但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還可能使企業遭受更大的損失。因此企業有必要強化稅務籌劃的管理,做好風險規避工作。
一、稅務籌劃風險概述
企業稅務籌劃風險是企業在開展稅務籌劃活動時,由于執行中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存在,使得稅務籌劃的預期結果偏離目標而造成企業發生各種損失的可能性。這種不確定性既包括主觀估計的誤差,也包括客觀情況的變化。
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既受企業內部財務會計、經營等因素的影響,也受企業外部政策、法律等的環境因素的制約。通過加強稅務籌劃風險的控制,可以保證稅務籌劃預期目標的順利達成,把企業風險和可能因此發生的損失降到最低,促進企業利潤最優化。
二、稅務籌劃風險及成因分析
(一)稅務籌劃方案的不合理風險
稅務籌劃方案是由企業管理層及籌劃人員根據企業的財務水平及會計環境制定的。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會計核算水平、會計信息真實性和內控制度直接影響著稅務籌劃人員選擇最優籌劃方案的標準,若納稅人業務素質較低,對稅務、財務、會計、法律等方面的政策與業務沒有較透徹的了解,掌握知識程度不高,那么其稅務籌劃方案不合理性會較高,如果籌劃人員執業嚴謹,遵守稅法,那么也會嚴格按照規程仔細籌劃,從而從源頭上降低了稅務籌劃方案的不合理風險。
(二)執行偏差風險
稅務籌劃方案制定之后,要由企業的財務、采購、生產、投資、籌資、銷售等各個部門來執行,不僅需要內部各個部門嚴格實施和操作,而且需要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及時交流。如果企業管理層做不好稅務籌劃在各部門的協調工作,就會出現執行偏離預期目標的風險,致使稅務籌劃失敗。而現實中企業各部門間自掃門前雪的現象嚴重,責任互相推諉,導致稅務籌劃執行效率的喪失。
(三)稅務籌劃方案執行條件變化的風險
企業面對的是不斷變化的環境,由于稅務籌劃具有明顯的事先計劃性,企業是研究當前稅收法律及規定,結合企業目前的經營管理狀況和財務及會計水平,在綜合平衡成本與收益的基礎上確定的,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時效性。一旦稅收法律有所變更或調整,或者企業的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財務管理出現調整,會計制度變化等都會直接導致原先制定的稅務籌劃方案的效果降低,甚至失效,反而發生損失。
(四)稅收法律風險
這主要是指企業稅務籌劃可能面臨的法律處罰風險。首先,即使稅務籌劃人員的稅務知識深厚,但面對我國國稅和地稅龐雜的法規體系,難免會出現對稅務精神理解的偏差或說把握不準,使得稅務籌劃方案某種程度上偏離稅收法規的規定而面臨違法風險;其次,我國稅法賦予稅務機關的稅收自由裁量權使企業可能面臨稅務機關執法不規范的風險,合法的節稅被認定為逃避稅或漏稅,享受不到稅收優惠等等情況都使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失敗。
三、稅務籌劃風險規避策略
(一)夯實稅務籌劃的工作基礎,加強風險的源頭控制
首先,企業應規范內部財務制度和內控體系,提高會計管理和風險控制的水平,并且定期檢查,以便及時發現不足,為稅務籌劃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讓稅務籌劃人員更好的根據企業的現狀來選擇最優的籌劃方案。其次,企業要樹立正確的稅務籌劃意識,使企業內部上至管理層,下至稅務籌劃人員都能將稅務籌劃自覺地用作合理節稅的目的,避免陷入企業利潤過多依靠稅務籌劃的誤區。再次,努力提升管理層及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水平,強化培訓與實踐,形成統一的行為模式,提高稅務籌劃效率。
(二)規范稅務籌劃執行中各部門責任,加強配合與協作
稅務籌劃方案的執行不僅僅局限于企業的財務部門,需要企業內部其他部門的相互配合與協作。企業要將稅務籌劃方案的目標層層落實,明確各部門的責任,避免各自為政現象的發生,并且加強部門間定期的交流與溝通,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風險管理制度,使各部門都能自覺主動的參與到稅務籌劃風險的控制活動中來。
(三)建立稅務籌劃信息采集及更新機制,提高籌劃方案的適度靈活性
應對變化的最優策略也是變化。一方面,企業要建立稅務籌劃信息采集數據庫,記錄國家稅法及相關政策的調整或改變,并且根據政策的調整及時審查稅務籌劃方案,適時更新稅務籌劃內容,提高稅務籌劃方案的靈活性;另一方面,要對稅務籌劃風險進行全過程的監控,定期評估風險程度,做好風險的預警及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
(四)優化稅企關系,使稅務籌劃方案與稅收法律精神一致
企業稅務籌劃要取得預期的減輕稅負的目的,必須取得稅務機關的認同,并遵循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但稅法規定往往具有一定的彈性,而具體的稅收征管過程中稅務機關在執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企業稅務籌劃人員往往很難準確把握稅務籌劃合法度。對此,企業稅務籌劃人員一方面要準確理解稅收法律的精神,嚴格按照稅法規定行事,保證稅務籌劃的主觀合法;另一方面,企業應經常與稅務主管機關交流與溝通,了解稅務機關稅收征管方法及管理特點,盡量與稅務機關建立起友好關系,使企業稅務籌劃方案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從而避免企業稅務籌劃的法律風險,取得良好的預期收益。
參考文獻:
[1]賈圣武,金浩.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及控制研究.財會通訊.2010(14).
關鍵詞:營改增 融資租賃 稅務風險
一、企業因“營改增”政策需完善而擅自進行稅收籌劃行為存在的稅務風險
在“營改增”試點后,一些租賃企業的創新業務,如售后回租,由于受制于文件規定而難以開展,嚴重影響了租賃企業的正常經營。具體地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之規定,如果融資租賃企業開展售后回租業務,在購買承租企業的設備時將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按照“營改增”相關文件規定,融資租賃公司向承租企業收取租金時,又要按照本金加利息的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方面,融資租賃企業全額計提銷項稅額,無進項稅抵扣;另一方面,承租企業通過此運行模式實現了對同一資產的兩次進項稅額抵扣,在企業之間形成了稅負的不平衡。為此,一些租賃企業通過“納稅籌劃”的方法與技巧,將承租企業開具的收據作為出租方差額抵扣稅款的合法憑證,私自采取差額納稅方式。這種做法存在著非常大的稅務風險。
如何解決這一涉稅問題,作為融資租賃企業或行業協會應建議國家財稅主管部門盡快完善融資租賃的相關稅收政策,明確在“營改增”之后的相應具體規定,將“營改增”對企業經營不利的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而不能采取所謂籌劃或“想當然”的方式規避自身的納稅義務。否則,將面臨著稅務機關納稅評估或稅務稽查的處罰風險。
二、通過改變經營業務性質做法產生的稅務風險
“營改增”后,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業整體稅收負擔可能上升較多,對租賃行業生產經營影響較大,尤其在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之間差別較大。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之規定:融資租賃業屬于有形動產租賃,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但是,對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這個規定應該說大大降低了融資租賃企業的稅負;而對經營租賃企業而言,由于按5%稅率繳納營業稅改為按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稅負變化很大。雖然增值稅稅負具有轉嫁性特征,接受方和提供方可以共同分擔增加的稅負,但這取決于企業間最后的商業談判。所以,一些經營租賃企業采取人為調整經營業務性質和改變賬務處理的方式,比照超稅負返還進行虛擬的融資租賃業務,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這樣的做法同樣存在很大的稅務風險。稅務機關一旦發現此類情況,企業有可能被認定為偷逃稅款的行為而對其進行處罰。
實際上,租賃企業不應采取此種辦法降低稅負。根據“營改增”試點相關文件規定,各試點省市都制訂了專門的優惠政策,如明確了“營改增”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性政策,規定了采取“超稅負返還”的扶持政策模式。即實施“營改增”后,試點企業的稅負如果比試點前有所增加,財政部門將設立“營改增”專項扶持資金,對企業稅負增加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這其中就包括租賃企業稅負增加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財政扶持資金一般按照“企業據實申請、財稅按月監控、財政按季預撥、資金按年清算、重點監督檢查”的方式進行管理。特別要求財稅部門發揮監督檢查職能,對試點融資租賃企業申報的稅負變化情況進行核實;財政部門對撥付的財政扶持資金加強監督,對于虛報、冒領、騙取財政資金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融資租賃企業對此展開稅收籌劃行為,可能是“得不償失”。
三、企業索取不合規票據做法形成的稅務風險
根據“營改增”相關文件規定,對銷售額的界定是“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允許其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指試點地區不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和非試點地區的納稅人)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所以,允許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對營業稅實行差額征稅的文件的要求。
而融資租賃雖然屬于營業稅差額征稅范圍,支付給非試點地區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可以作為銷售收入的扣除額,即扣除成本費用后的差額作為銷售額;但支付給試點地區或者試點地區以外(能取得扣稅憑證的)的全部價款和費用不能作為銷售收入的扣除額,按優先抵扣的原則,不能同時扣稅又扣額。 例如,由于融資租賃企業在采購二手設備時取得的是4%減半的普通發票,不能作進項稅額抵扣,開展融資業務時收取的所有租金都需按照17%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企業增值稅稅負明顯增加。因此,開展類似業務的融資租賃企業都在急尋是否有合理的涉稅處理方法,進行“納稅籌劃”。有些人片面強調,將上述應稅行為分兩種情況處理:即收租金時本金部分開具4%減半的普通發票,利息部分開具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僅就利息部分申報繳納增值稅。但是,這一處理明顯違反現行“營改增”相關文件的規定和發票管理辦法的要求,存在較大的稅務風險。
筆者認為,只要是有資質的融資租賃企業,在發生上述經濟業務時,應該向供貨方索取正式的發票,依據現行“營改增”政策規定,按照差額確定銷售額,然后按照17%的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如果該租賃公司無融資租賃資質,必須全額按照17%的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不能按差額計算銷售額申報納稅。 同時,試點納稅人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必須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能扣除。這里所指的憑證包括以下4種:一是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于增值稅或營業稅征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二是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三是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四是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在具體的經濟業務中,融資租賃企業還可能發生的是融資租賃業務差額計算銷售額時,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利息問題,其利息支出是否必須以發票作為差額計算的憑證。因為在實際業務發生時,有些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以各種原因為借口,不愿給融資租賃企業開具發票。而稅務機關則認為,這種情況下銀行是應該開具正式發票給融資租賃企業的。所以,融資租賃企業不能以個別銀行不給開具正式發票為由,而以利息結算單來代替差額計算的憑證。否則,融資租賃企業即便符合稅法規定的差額納稅情形,也是屬于未按規定索取合規票據而不能享受差額納稅的待遇。
參考文獻:
[1]趙國慶.關注融資性售后回租籌劃規則在“營改增”后的可能變化[N].中國稅務報,2012.12.14
研發費加計扣除作用
研發費加計扣除,對于高新企業來講,其作用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明確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按照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并且施行加計扣除政策,原本可享有研發費用的稅前扣除,即在納稅之前扣除150%,到了2017年為進一步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將高新技術企業的加計扣除比例從原有的50%增加到了75%,同時陸續出臺了相關文件,進一步促進了政策的落地,更是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帶來極大的優勢。這兩種優惠同時使用,加上政府后續仍舊有可能繼續加大優惠政策,十分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在納稅過程中進一步降低稅收負擔;實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可將節約的資金用于加強公司的發展,不僅可以提升公司競爭力和整體形象,還能夠為企業培養出優秀的技術團隊,加強科研的技術力量。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的稅務風險
研發費用歸集風險
在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研發期間,實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需要遵循《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來執行,但是,高新企業在發發展中,同時要遵循《高新技術認定管理工作指導》作為指導來開展日常研發工作,而兩個文件,對于高新企業研發費用的歸集范圍規定有所不同,這就為高新企業帶來了核算和稅收判斷的風險,高新企業如果未按稅法規定對稅會差異進行調整,就會造成企業面臨巨額罰款、加收滯納金,甚至是刑罰處罰,并伴隨著企業名譽損壞的風險,嚴重情況下,會影響到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審核。企業加計扣除政策理解不到位形成的風險企業財務人員對加計扣除政策理解不到位,造成從研發費用歸集時形成的會計差錯,導致加計扣除未能進行剔除從而給企業造成的稅收稽查風險。
有效防范研發費加計扣除稅務風險的途徑
企業層面風險防范
健全會計核算與管理:高新技術企業要明確研發費用核算科目的具體內容,從企業會計基礎制度上進行要求,按科目設置,分研發項目獨立核算,并對各項費用支出準確、合理的進行歸集,使企業充分享受優惠政策。加強與政府的溝通,加強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意識:高新技術企業在開展研發活動過程中,要不斷完善企業內部的研發項目管理制度,強化稅務風險管理意識,首先從企業的管理層面入手,加強與政府方面加強溝通,定期與政府稅收部門進行企業納稅的相關信息交流,聘請政府稅務管理人員到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稅收政策宣傳、稅收籌劃培訓,以確保高新企業在開展研發費加計扣除期間,明確各項政策內容,例如哪些費用可以加計扣除,哪些費用不能夠加計扣除,進而能夠準確的遵循政府相關政策進行合法納稅,進一步提高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意識,避免出現漏稅行為。
明確劃分加計扣除范圍
在進行加計扣除核算階段,企業會計人員需要熟知國家稅收政策,明確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加計扣除費用階段可納入加計扣除的范圍,避免錯將不該加計的費用納入到加計扣除范圍,嚴格遵循《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明確提出的高新技術企業加計扣除范圍。第一是人員人工費用,指在研發過程中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薪金,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以及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與住房公積金,將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以實際工時占比為依據進行分配后的費用;二是研發階段直接投入的費用,即燃料、材料、動力費用,要依據實際工時占比進行分配,才可進行加計扣除,同時強調研發活動產出的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對外銷售的,其研發費用中的對應材料費用不可列入加計扣除;三是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等費用,其折舊費需要依據實際工時占比分配到研發、生產費用中,才可進行加計扣除;第四是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即研發活動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攤銷費用,需要依據實際工時占比進行分配,才可進行加計扣除,無形資產要求符合稅法規定,并且縮短攤銷年限的資產,可以將稅前攤銷部分納入加計扣除范圍;第五是高新技術研發的新產品工藝規程制定、設計、臨床試驗以及勘探費開發技術現場試驗費用等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如專家咨詢,資料翻譯、研發成果的分析、評議、檢定、論審、知識產權申請等費用,上述范圍的費用可納入到加計扣除范圍,但是不得超過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10%,并且要特意強調是按單個項目判斷10%后再加計匯總。與此同時,企業管理者需要加強對企業稅務繳納相關文件執行的力度,或是企業聘請稅務事務所專業人員對企業加計扣除的監督,確保在無稅務風險的基礎上享受國家提供的稅收優惠政策。
嚴格遵循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高新企業在申報加計扣除期間,需要嚴格遵循加計扣除申報對原始材料的要求,從而順利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以下文件可作為參考整理備案:加計扣除立項材料清單:①總經理、董事會針對研究項目的決議文件*2;②地區企業研發項目情況表*1;③項目立項計劃書*2;④研究開發項目經費預算報告*2;⑤項目組人員名單與編制情況*2;⑥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鑒定意見書*3(同時提交電子檔);⑦鑒定申請表;⑧研發項目效用說明書*1;⑨立項等級客戶端電子文檔;⑩商請函*2;研發費用專賬管理承諾書*1。在高新企業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階段,在收集原始憑證方面,為了避免因憑證效力不足,使企業無法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可遵循下述要求:①針對研發人員工資的憑證,需要以職能部門,按月度單獨編制工資清單,并將其作為有效憑證;②企業在研發期間的燃料、動力等間接費用,需要以分配表作為有效憑證;③企業在研發期間的租賃費用,以發票、租賃合同、分配表作有效憑證;④企業在研發項目中直接消耗的材料,需要以注明領用項目的領料單作為有效憑證;⑤企業研發期間發生的折舊費,需要以分配表作為有憑證,攤銷費需要以攤銷表作為有效憑證;⑦企業開展的其他項目,需要以實際情況為基準,憑借相關的有效憑證進行歸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