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擔保行業現狀8篇

時間:2024-03-08 18: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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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擔保行業現狀

篇1

關鍵詞:融資擔保效率;現狀分析;影響因素

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收入占GDP總量的60%以上,在促進就業、科技創新、維護社會問題等方面發揮的作用不可忽視。然而,中小企業的發展普遍面臨融資難、籌資渠道窄等問題,擔保機構的發展被認為是解決這一難題的有效途徑,而其效率問題一直成為理論界爭論的焦點。學者們主要從準公共品與微觀個體兩角度探討融資擔保的效率問題:擔保行業是具有正外部性的準公共品,Boocock和Sheriff(2005)對馬來西亞信用擔保機構的 NPGS 項目進行了評估,認為擔保機構可以增加就業和稅收;Kevin等(2010)通過回歸分析驗證了信用擔保的使用可以增加企業貸款的可獲得性,因此認為融資擔保具有附加性,是有效率的。但有學者指出擔保機構附加效應的測量受“替代問題”和“貢獻模糊”的影響(龔瑾瑜,2006),因而其結論也備受質疑。此外,學者們嘗試從不同角度探究擔保效率問題,如使用擔保放大倍數(陳曉紅,2005)、違約率(Riding&Haines,2001)、代償率(Hakan&Ahmet,2012)等運行指標來衡量融資擔保效率,從微觀角度評價擔保機構的相對運行效率(崔曉玲,2010)。由此可以看出擔保效率的衡量在理論界并沒有形成統一的觀點,但學者們普遍認為我國擔保效率較低。

一、融資擔保效率內涵

所謂效率是指資源配置實現最優化,即用一定的技術和資源為人類提供最大可能的滿足。擔保行業作為連接中小微企業和銀行的金融中介,其存在的意義是為更多融資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服務,使其獲得貸款,進而實現普惠金融。

著名學者巴勁松(2007)提出擔保機構的“兩個維度”,一是擔保作為準公共產品,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支持,從而產生的就業率、稅收增加等政府關注的社會效應問題,二是擔保機構作為市場經濟個體,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基于這兩個維度,本文認為融資擔保效率是在擔保行業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為有融資需求但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的貢獻度。

二、融資擔保效率現狀

(一)我國擔保行業發展情況

據中國融資擔保協會公布的數據,如表1所示,2012年以前我國融資擔保機構數量急增,由于缺乏行業監管,擔保機構質量參差不齊;2012年后國家宏觀經濟形勢下行,行業風險加劇,大批擔保機構倒閉。然而,融資擔保在保余額仍呈現增長趨勢,說明擔保行業經一番整頓后,發展潛力凸顯。

2014年,我國商業性擔保機構占比高達76.5%,而政策性擔保機構僅有23.5%。商I性擔保機構市場化經營,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標,對企業的調查有更大的積極性,道德風險發生的概率相對低,然而一些中小企業因為擔保費過高而無法選擇擔保;政策性擔保機構代償風險最終由政府補貼,對企業的調查積極性相對較低,容易發生道德風險,但是其擔保費相對較低,因而更多中小企業會獲得擔保。政策性和商業性擔保機構相輔相成,使得更多發展前景較好,但由于自身擔保物不足等缺陷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獲得貸款,從而使得資源配置優化,社會總福利增加。

(二)融資擔保效率現狀

融資擔保效率的實現首先需要建立在擔保機構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可持續發展能力可以通過擔保機構的盈利能力與運營質量兩方面衡量,擔保費率是擔保機構盈利能力的一大重要指標,代償率是反映擔保機構運營能力的重要指標。目前我國擔保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現狀較不理想,主要表現在:

1.擔保費率低。擔保費率是指擔保機構按照擔保總額一定的比例向被擔保企業收取的費用,我國擔保機構擔保費率普遍不高,政策性擔保機構由政府部門資金補貼,定位在發揮政策,扶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中小微企業發展,擔保費率平均在1%~2%;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用稍微高,平均2%-4%。擔保費收入不能覆蓋風險,擔保機構進行擔保業務的積極性不高,擔保效率難以提升。

2.代償率高。代償率是指被擔保企業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擔保機構代為償還的資金總額與貸款在保責任余額的比例。根據中國融資擔保協會數據顯示,我國擔保行業的代償率年年攀升,2014年年底已高達2.17%。

融資擔保效率實現的根本在于擔保行業為中小微企業融資可獲得性的貢獻度,擔保放大倍數與擔保覆蓋率是衡量擔保行業對中小微企業貢獻度的重要指標。然而目前我國擔保行業貢獻度不高,主要表現在:

(1)放大倍數低。放大倍數是指擔保行業凈資產與擔保余額的比例,反映的是擔保行業的經濟撬動能力,經濟杠桿作用越強,擔保余額越大,企業獲得貸款越大,擔保行業貢獻度越大。國外擔保放大倍數平均在15~60倍,而我國擔保放大倍數僅為2~3倍。

(2)擔保覆蓋率低。擔保覆蓋率是指受保中小企業占區域內中小企業總量的比例,擔保覆蓋率越高,擔保行業的貢獻度越大。據巴蜀松2013小微企業調研報告顯示,70.2%企業雖聽說過但從未使用擔保公司擔保,此外據融資擔保協會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受保企業戶數達353萬戶,較2013年增長18%,而2014年我國中小企業數量超過4200萬家,雖然受保企業戶數不斷增加,但總體擔保覆蓋率仍不到10%,擔保行業的貢獻度仍然有限。

綜上可以得出,我國融資擔保行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及對中小微企業的貢獻度有待提高,我國總體融資擔保效率并不理想,接下來對其影響因素進行總結。

三、擔保效率的影響因素分析

(一)外部因素

經濟發展情況:經濟發展水平會影響企業項目投資的成功率,投資成功率高,企業按期還款概率越高,擔保行業發生代償的幾率越低,近幾年來我國宏觀經濟增速變緩,由2010年的10.45%降至2015年的6.9%,企業虧損數量增多,擔保行業整體效率下降。此外,我國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擔保機構的運行效率也不盡相同,一般來說,在經濟較穩定、總體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擔保機構的運行效率總體較高。

法律政策:擔保行業起初發展迅速,存在高風險低收益、經營不規范等特點,因此完善的法律體系、合適的風險補償機制以及監管政策對擔保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國擔保法律體系不健全,擔保行業的地位、職能等不明確,擔保機構在與銀行合作中處于劣勢;在擔保制度不健全,不能充分發揮增信、分險作用;監管政策不明確,擔保行業經營規范性不足,這也是導致擔保效率難以實現的原因。

社會信用環境:市場經濟很大程度是信用經濟,信用秩序可以促使經濟的良性發展,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可以促使企業守約率的增加,增強擔保機構的風險管理能力,從而提高擔保效率。完善的信用評級體系是信用環境的重要基礎,可以提高擔保機構及企業的信息透明度,降低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發生的概率。

與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合作關系。良好的合作關系可以促使交易雙方對彼此信息的掌握程度,擔保機構與企業間的合作關系,能實現中小企業信息的透明化,從而實現雙方共贏;與金融機構建立長期合作關系,使得擔保機構的信譽得以提升,可以提高協議擔保放大倍數、實現風險共擔,對提升擔保效率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內部因素

風控制度:擔保行業是公認的高風險行業,風險管理水平是其能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指標,規范的規章制度,嚴格的業務操作流程,風險預警體系的建立,是提高風險控制能力的基礎。此外,要求企業提供反擔保物是目前擔保機構普遍的風險控制措施之一,然而過高的反擔保物要求,不利于擔保機構開拓業務,從而降低融資擔保效率。

資本規模:資本規模是影響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合作的重要條件,資本規模大的擔保機構更易取得金融機構的合作,也能發揮更大的經濟杠桿作用,為更多的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服務。

人力資源質量:正是由于保機構特殊屬性,更需要具備專業知識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人力資源專業化程度高,擔保機構管理水平也就越高,可以識別企業的信用水平,分析經濟形勢、市場變化等因素對擔保業務的影響,及時作出決策,降低代償率,提升融資擔保效率。

擔保機構之間的合作:擔保作為一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服務的行業,其對象是具有較高信用風險的中小企業,而擔保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減少與企業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降低道德風險概率,從行業整體角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的重復支出,提高擔保總體效率。

四、結語

本文基于國內外相關研究,總結了融資擔保效率的內涵,并通過數據分析了我國擔保效率的現狀,得出我國融資擔保效率較低的結論,并從擔保行業內、外部分析了影響擔保效率的因素,為實證分析融資擔保效率的影響因素奠定理論基礎。

參考文獻:

[1]Kevin Cowan,et al.The effect of credit guarantees on credit availability and delinquency rates[J].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15(59).

[2]龔瑾瑜,韓剛.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計劃執行效率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6(11).

[3]陳曉紅,謝曉光.提高我國信用擔保經濟杠桿效用的研究[J].軟科學,2005(04).

[4]Hakan,Ahmet.Evaluating the Credit Guarantee Fund of Turkey as a Partial Guarantee[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Social Science.2012(03).

[5]崔曉玲,鐘田麗.基于DEA的信用擔保運行效率求解方法[J].運籌與管理, 2010(06).

[6]巴曙松.小微企業融資發展報告[R].2013.

篇2

關鍵詞:融資性;擔保行業;有效監管;思考

引言

由于中小企業大部分的經濟實力總體不足,沒有充足的資產可以抵押,不能滿足銀行貸款對于抵押擔保條件的符合性要求,以其資質和信用無法獲得商業銀行的貸款,嚴重阻礙了其本生的發展。而中國中小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幾乎是中國擔保行業的生存與發展的命脈所在,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否得以妥善解決米關系著中國擔保業的生存和發展的穩定。而由于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這種深刻背景下,融資性擔保行業有著極其巨大的融資擔保的市場,其產業本生獲得了迅猛的發展。

一、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現狀及問題

我國信用擔保行業從1993年開始逐步發展, 15年的發展之后,我國擔保行業從無到有,形成了一個發展規模特定的行業。03年到07年,擔保機構四年之內翻了接近兩番(見圖1)。也造成了擔保機構借登記注冊容易而監管缺失,擔保行業運行中存在諸多問題。

圖一

(一)高風險與低收益的嚴重失衡

目前,擔保行業基于承擔的風險系數過高而導致了行業內部高風險、低收益的狀況。一方面,對于不同的客戶及擔保期限,會有不同的費率,一般不會超過3.6%,在實際過程中,低值收取擔保費用卻已成為常態,加上銀行各期存款利率較低,利息收入少,從而導致擔保機構的兩大收入來源:擔保費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不斷降低,最終造成了擔保行業的低收入現狀。另一方面,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導致擔保的風險100%地落在了擔保機構身上。綜上所述,高風險與低收益的嚴重失衡是擔保行業違規經營的重要原因。

(二)擔保行業放大倍數有限

擔保業務的收入不足以支撐公司的運營,發展的過程中又困難重重,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在于擔保行業的放大倍數有限。首先,資本實力不足、風險承擔能力差是擔保行業放大倍數有限的首要原因。其次,中小企業因為金融危機的影響波及,導致發展環境更加惡劣,資金周轉困難,低等級的信用又導致銀行不敢輕易貸款給中小企業,因此,在面對本身資金及其有限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也只能降低放大倍數,步履維艱的經營。

二、目前我國融資性擔保行業監管的難點

(一)擔保行業法律法規的制定不完善

雖然現如今在小企業的發展和扶持尚的政策以及相關配套措施得到了不斷的完善,債務人、擔保人和債權人三方各自的義務與權力在《擔保法》里也得到了相對明確的規范,可擔保行業在審批、設立和監督中與行業管理直接相關的辦法還未出臺。并且對于擔保行業在機構的數量、發展的現狀與風險的情況上的問題監管層也尚未摸清,法律指導對于擔保行業的監管力度也一直不夠不夠甚至是處于嚴重缺乏的工作狀態中,這樣一來勢必導致監管約束力的減弱。

(二)地方政府難以勝任擔保行業監管職責

擔保機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較強的金融屬性,而對與這類機構的監管需要較強的專業能力,因此地方政有些時候難以勝任監管工作。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擔保的總額大于其注冊資本,這樣是信用的放大。而信用增級則是指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信用等級評判由于擔保機構的加入得以提高。擔保公司也稱之為信用擔保,自身所具有的專業風險控制能力是其核心所在,這樣才可以擁有發達功能,實現信用增級。

三、加強融資性擔保行業有效監管的思考

作為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審批設立和監管部門的地方政府,需要在切實擔負起監督管理職能,創造條件促使其發展壯大的同時督促擔保機構合規經營。

(一)加快擔保體系立法

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業務規范、設立條件、監管規則、對于法律責任的設置和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健康發展、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擔保難的相關政策措施都在擔保體系立法的范圍內。擔保機構和銀行間的風險分擔比例為七比三,這是國際慣例。可如今擔保機構在與銀行的合作中往往處于劣勢,只因信用擔保行業自身體系和制度建設不健全,信用擔保一般情況下必須承擔100%的風險。銀行設置還會對擔保機構的擔保放大倍數進行限制并且對保機構保證金比例進行一定幅度上的提高。針對這種情況,在擔保體系立法中對于如何促進中小企業擔保融資市場的發展和商業銀行與擔保機構在以平等互利為前提下明確擔保資金放大的倍數、責任分擔的比例、償還條件、違約責任的承擔等內容,這寫都應該在擔保體系立法中得到明確的規定。此外,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的建立也會為自律、服務和發展做出大的貢獻

(二)地方監管部門負起監管責任

金融機構的運作方式和風險控制機制與信用擔保機構極其相似,人民銀行在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上有著多年的豐富經驗,因此地方政府利用這點,委任指派當地的人民銀行對來對信用擔保機構進行監管和風險防范,使得管理與監督,這樣監管將會更具專業性,也能將監管切實落到實處。在該系統中納入擔保機構的經營情況隨后實行統一管理是人民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一個重要功能。如此一來一與擔保機構協作的銀行就可通過此系統對擔保機構的擔保余額和擔保放大倍數進行查詢,信息不對稱的狀況也將得到改善。此外通過該系統擔保機構也可更為便捷的對擔保對象的信用記錄進行查詢一次降低其經營成本。

結束語

總之,擔保企業多數以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為主,而中小企業多數不符合銀行貸款條件,才由擔保公司介入,相對擔保風險也較大。由于政府主要考核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虧損了要追究責任,這就限制了政府投資主體的擔保公司開展業務的積極性。對此,鑒于中小企業在地方經濟發展、稅收收入及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巨大作用,政府應建立合理的配套風險補償機制,對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機構不斷注入風險資金,促使其做大做強。

參考文獻

[1] 王小香.關于我國融資性擔保行業有效監管的思考[J].華北金融.2009(06)

篇3

    關鍵詞:融資 擔保 資金管理

     一、目前融資擔保資金分布形態及風險隱患

     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以及互助擔保基金、客戶保證金、各類準備金、政府扶持資金等。由于融資擔保業務費率低,一般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以內,擔保業務的盈利能力較弱,多數機構將擔保資金運作收益作為一項重要的獲利來源。目前山區縣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資金主要呈以下分布形態:

     (一)貨幣資金。融資擔保機構的貨幣資金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另外,在擔保機構發生具體擔保業務時,銀行往往要求其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這部分以保證金形式存在的現金的流動性弱于一般貨幣資金。

     (二)高收益、高風險的委托貸款。長期以來,我國民間借貸需求旺盛,近幾年隨著經濟的發展,資金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擔保機構為獲取高額回報也參與其中,較規范的機構通過委托貸款方式操作,以各種名義按遠高于制度規定的利率收取利息;一些民營擔保機構則往往違規直接從事更高利率的借貸活動,且法律手續不完善、擔保措施不到位,甚至拒絕向銀行和信用評級機構提供真實信息。另外,擔保機構的部分貸款用于銀行不愿或無法放貸、風險較大的較劣質項目。

     (三)關聯企業占用資金。目前,有相當一部分融資擔保機構是由集團性企業、跨地區擔保機構、民營企業從自身產業發展角度出發而設立的,其股東往往存在一套資本循環投資的現象,這類擔保機構的擔保資金一般納入集團、總部、實際控制人的資金管理系統,統一調度,部分資金被關聯企業長期占用,特別是一些民營擔保機構,其控制人的人脈關系及經營和投資實體龐雜,治理結構不健全,關聯方資金往來頻繁,擔保資金管理隨意性大,由此關聯企業乃至集團、總部、實際控制人整體的經濟和資金狀況在較大程度上影響著擔保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

     (四)房產、股權投資等長期資產。有的融資擔保機構成立后,根據集團或控制人的經營策略,利用部分擔保資金購置寫字樓等房產,或進行股權投資,這類投資的變現能力和流動性相對較弱。

     對于上述擔保資金形態,從其分布結構看,對外借款及關聯企業占用現象突出,雖然擔保機構注冊資本較多,但實際能隨時支配的現金往往并不多,由此實收資本相應的擔保能力和代償能力實際已打了折扣。

     二、融資擔保資金的行業管理制度建設和監管現狀

     (一)融資擔保資金的行業管理制度建設。自20世紀 90年代開始進行信用擔保機構試點以來,盡管在中央與地方各相關政府部門的政策引導、推動和扶持下,我國融資擔保機構規模不斷擴大,投資主體從最初的由政府主導逐漸向多元化方向發展,然而擔保行業管理制度建設卻明顯滯后。現行與擔保資金有關的管理制度僅有兩個:2001年財政部制訂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以及2010年4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而這兩個辦法只適用于政府出資(含政府參股)設立的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融資擔保機構,且在擔保資金方面,只對資金的運作作出了以下主要規定:不得從事貸款業務;按照注冊資本的10%提取保證金,存入主管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提取的風險準備金必須存入銀行專戶;其余貨幣資金,不低于80%的部分可用于銀行存款,以及買賣國債、金融債券及國家重點企業債券;不高于20%的部分,經主管財政部門批準,可用于買賣證券投資基金等其他形式。2010年的辦法中,擔保資金采取的支持方式中的業務補助、保費補助、資本金投入,目前山區縣擔保機構均未享受到。另外,2006年銀監會《關于銀行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開展合作風險提示的通知》,對擔保機構存在的抽逃、挪用資本金造成資本金不實或者結構不合理的現象進行了風險提示,并提出了防范風險的要求。

     (二)融資擔保資金的監管現狀。由于擔保行業制度體系不健全、融資擔保資金來源和運作缺乏制度規范,擔保資金長期未得到外部監管,各銀行考量擔保資金運作風險的尺度不一。目前銀行每年均對有合作關系的擔保機構進行內部評級,且進行日常跟蹤,要求擔保機構按月報送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信息資料,但在與擔保機構合作中未事先對擔保資金的運作作出具體的限制,未要求其對投資計劃予以披露,只能根據擔保資金現狀見機調整業務規模,在防范風險方面存在被動性。另外,將外部信用評級作為融資擔保行業監管、政策扶持的重要參考依據正逐漸得到相關各界的共識,部分地區已要求對融資擔保機構進行外部信用評級,評級機構除對其進行年度評級外,還進行半年一次定期跟蹤和事后不定期跟蹤評級,但這還不足以發揮外部評級的風險預警監測作用。

     三、加強融資擔保資金監管的必要性

     融資擔保資金是擔保機構信用的基礎和前提,是擔保能力和代償能力的主要支柱。近幾年,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各類信用擔保機構呈“井噴式”發展,但事實上,目前擔保行業市場環境還很不完善,存在前文提及的擔保資金運作不規范及行業監管缺位等諸多問題,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與擔保機構的合作中仍存有很大的顧慮,獲得認可而從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機構并不多,市場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已偏離了政府發展擔保行業的初衷,信用擔保機構的融資擔保功能未得到充分發揮,擔保難導致融資難的“瓶頸”仍未得到有效突破。因此,為防范信貸風險,促進融資擔保行業的發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問題,有必要加強擔保資金的監管。

     四、加強融資擔保資金監管的建議

     (一)制訂相應的配套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多年來,國家通過風險補償金和免征營業稅等方式對部分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進行了扶持。但是,基于擔保機構應采取保守謹慎的盈利模式,同時為調動投資主體的積極性,促進融資擔保業的發展,在規范行業行為的同時,應制訂相應的配套政策,鼓勵擔保機構積極探索和創新多種盈利方式,并進一步加大風險補償金和稅收優惠等政策的扶持力度,如擴大政策惠及面、保持風險補償金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持續性等。辦法中規定的業務補助、保費補助、資本金投入,應督促相關部門落實,以充實融資性擔保機構資金實力,促進業務擴大和發展。

篇4

關鍵詞 融資性擔保公司 財務管理 管理方法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聯系企業和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橋梁和紐帶,通過出借自身資源,提升中小微企業在金融機構融資中的信用,從而有效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近幾年來,隨著國家對中小微企業的關注和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亦獲得了快速成長和發展的空間。但是,由于擔保行業是一個高風險的新興產業,在高速發展的過程中面臨著巨大的風險和挑戰。特別是近年來,整體下行的宏觀市場經濟環境給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是夯實融資性擔保公司自身管理基礎、提高公司抗風險能力、保障和促進融資性擔保公司持續快速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文闡述和分析了融資性擔保公司財務管理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解Q問題的方法和對策,希望能為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踐工作提供參考和幫助。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財務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規范的財務管理意識

由于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的歷程較短,自公司成立便得到迅猛發展,沒有像工業、商業等其他產業那樣經歷了一個很長的歷史沉淀期,因此很多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特別是部分商業性融資擔保公司,在目前經濟下行的環境下,為了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采取不合理的籌資方式,或者是進行一些超出經營許可范圍的業務,如直接或間接從事民間借貸、關聯企業超限額擔保、超范圍的對外投資等,導致融資性擔保公司資金鏈非常脆弱,極易造成公司財務風險。

(二)缺乏具有綜合素質的財務管理人員

融資性擔保公司由于其行業的高風險性和專業性,需要具有較強的金融知識、法律知識等綜合能力的財務管理人才。但實際上,融資性擔保公司十分缺乏具有法律知識和金融知識的高素質復合型的財務管理人才,很多擔保公司的財務管理人員只具有一般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只能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準確的核算和管理,對于擔保行業存在的潛在財務風險沒有預見性,導致擔保公司出現較大的風險。

(三)財務管理工作沒有參與到被擔保客戶的評審過程中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客戶群主要是處于創立初期或發展中的中小微企業,企業的經營成果不明顯,企業資產匱乏,資金需求十分迫切,為了能盡快取得擔保公司的信任與合作,部分企業會選擇采取非常手段修飾財務報表,甚至提供虛假和財務信息和經營活動資料,擔保公司由于受財務人員自身素質的局限,不能對客戶的資產狀況和抵押物價值進行合理的評估。特別是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融資性擔保公司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爭得立足之地,在評審客戶時,往往只關注企業表面上呈現出來的生產經營狀況,沒有真正投入時間和精力去深入現場實地調查、搜集、分析客戶的真實經營狀況和財務信息,導致融資性擔保公司在虛假和錯誤信息的誤導下作出錯誤判斷和決策,給企業造成巨大風險。

二、影響融資性擔保公司財務管理的因素分析

(一)管理制度

企業管理制度是對企業進行管理的重要基礎,是企業發展的根本保證,先進的管理觀念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夠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的發展。相反,如果一個企業沒有建立與企業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系統化的管理制度,這個企業就會在發展中遇到很多矛盾和困難,很難發展壯大。擔保行業是具有高杠桿、高風險的行業,要保障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加需要具有全面風險管控理念和健全、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其中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構成部分。然而,我國擔保行業起步較晚,行業成長相對較快,行業的快速發展帶來了利潤的快速增長,導致擔保公司在管理思想上形成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的狹隘觀念,擔保公司對日常經營活動的管理只停留在表面層次上,沒有從企業長遠發展的角度去思考,大多數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具有先進、完善的管理觀念和管理制度,沒有系統性地建立起內部管理制度,對全面風險管控意識不強,對建立完善的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重視程度不夠。

(二)人員素質

財務管理人員的素質直接決定著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高低。財務管理人員如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綜合全面的知識結構、較強的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財務管理整體水平較高,能夠結合企業實際建立起系統、全面的財務管理體系,財務管理工作就能為企業的發展起到參謀和促進作用。相反,如果財務管理人員整體素質不高,將會導致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信息失真,企業決策錯誤,管理混亂,使企業面臨較大的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阻礙企業的發展。目前,很多融資性擔保公司著眼于追求短期的業績和效益,只重視對業務人員和風險管理人員的培養,而忽略了對財務管理人員綜合素質的培養,沒有充分意識到財務管理實際上是從源頭上預防和防控風險的產生。

(三)監管機制

完善、有效的財務監管機制,可以規范和約束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使企業各項財務管理活動緊緊圍繞企業的經營目標有序開展,從而確保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如果企業缺乏有效的財務監管機制,財務管理工作將局限于形式性、表面性、片面性,失去財務管理的目標和意義。我國的融資性擔保行業是一個新興產業,沒有經歷較長時間的發展,因此普遍存在著行業管理制度和方法的研究滯后于實踐的現象。雖然政府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了一些管理辦法和制度,但是總體來看比較零散,相互關系性不強,缺乏整體性,并且還有很多需要細化的專項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沒有建立起來,已經建立的管理辦法和制度也存在很多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對擔保行業實際工作中的各項制度建設缺乏指導性,由于行業制度建設的不完善,大部分擔保公司沒有建立起有效的財務監管機制,使擔保公司面臨較大的經營和財務風險。

三、改善融資性擔保公司財務管理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融資性擔保公司要嚴格按照財務會計制度和行業管理辦法,制定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企業內部成立專門的審計部門或指定專門的審計人員,定期開展內審工作,及時發現、糾正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斷調整、完善企業各項財務及內部管理制度,樹立全員風控意識。同時,企業還應于一個年度終了,聘請第三方專業中介機構對企業進行外部審計,規范企業會計核算和經營活動,有效控制企業風險,保障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

(二)打造具有綜合能力的財務管理團隊

隨著擔保行業的不斷發展,擁有一支具有綜合能力的財務管理團隊是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之一。擔保公司要重視對現有財務人員進行法律、金融、業務等相關知識的培訓,采取定期考核以及崗位輪換的方式提高財務人T的綜合能力,使財務人員不斷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同時,要引進具有綜合素質的復合型財務管理人才,充實財務管理隊伍,提高財務管理整體水平,提升公司競爭能力,促進公司持續發展。

(三)強化財務管理在風險控制中的作用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財務管理應參與到對客戶的風險評審中,財務管理人員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財務數據分析模板,在進行保前調查評審時,財務管理人員首先通過財務數據分析模板初步了解客戶的資產狀況和經營情況,評估客戶資金流動能力和償債能力,然后深入現場核實企業提供的各項信息的真實性,判斷客戶經營風險和持續經營能力,為公司決策提供可供參考的財務分析報告。財務管理部門要按期做好保后管理,分析在保客戶財務信息是否存在較大波動,客戶經營是否按預定目標發展。做到管理到位,及時預警,防范風險的產生。

(四)加強全面資產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運轉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資產管理,包括對公司自有資產的管理和對被擔保企業反擔保物品的管理。對公司自有資產的管理最重要的是對運營資金的管理,要做好對公司運營資金的管理工作,首先是合理籌措運營資金。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為支持和鼓勵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發展,國家先后出臺了許多扶持政策,緩解擔保公司近年來出現的運營資金壓力,財務管理人員要充分理解并合理運用國家相關扶持政策,積極為公司籌措運營資金。其次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融資性擔保公司要做好投資預算和投資決策,多元化、多結構地合理配置有限的資金,以分散和降低風險,提升公司利潤空間,保障公司正常運轉。做好被擔保企業反擔保物品的管理先要做好詳細的登記,包括反擔保物品名稱、類別、抵質押前權利人、現狀、中介機構評估值、反擔保債務金額等要素,然后要定期檢查反擔保物品的狀況和性質等是否發生了變化,詳細記錄每期檢查結果,并形成書面報告報送公司及相關部門,以及時防控風險。

(五)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系統,可以整合公司經營活動過程中的各項數據,實現各部門數據信息資源共享,有效保證各種財務信息和財務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真實性。同時,公司各項信息資源能夠及時反饋到相關職能部門,有利于各部門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提高財務管理水平,降低風險,保障企業健康發展。

四、結語

在目前經濟新常態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發展面臨著較大的困難和挑戰,只有加強和提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積極發揮財務管理在擔保經營活動過程中的指導和監督作用,樹立全面財務管理意識和全員風控管理意識,才能推動和促進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本文圍繞財務管理在融資性擔保公司中的作用,分別從財務管理觀念和制度、人員隊伍素質、財務監督和控制措施以及現代信息技術的運用等方面提出了建議,希望對今后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有所幫助和借鑒。

(作者單位為重慶市萬州區國有資產擔保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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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姚永芳.試析融資性擔保公司財務管理的具體策略[J].中國商貿,2014(20):83-84.

[3] 張浩.財務管理在擔保行業的作用[J].才智,2013(09):5-6.

篇5

關鍵詞:經濟欠發達地區;擔保行業;融資

中圖分類號:F239.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7-0151-02

一、佳木斯市擔保行業的發展現狀

為了解經濟欠發達地區擔保行業的發展現狀,我們以佳木斯市為例,以調查問卷的形式對轄區內擔保行業的發展現狀以及存在問題進行調查。

截至2012年12月末,佳木斯市共有擔保公司119家在運營,其中,融資性擔保機構6家,僅占總數的5%;非融資性擔保機構113家,占總數的95%。本次調查回收有效問卷25份,其中,融資性擔保公司5家,非融資性公司20家。從擔保公司的規模來看,佳木斯市擔保公司的規模普遍偏小,注冊資本金在1億元以上的僅有3家,其他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金大多為幾百萬元。從擔保公司人員結構上看,佳木斯市擔保公司的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從事擔保業務的人員絕大部分是半路出家,大多聘請金融機構退休或離崗人員做總經理,而其他大部分人員對金融、法律、擔保業務知識知之較少,對客戶經營情況的判斷能力、風險識別能力不足,且大部分管理和操作人員不能達到從業資歷和經驗標準,只是簡單的看客戶的擔保物。從擔保公司的發展情況來看,認為發展“很好”和“比較好”的擔保公司占全部調查樣本的40%,認為發展“比較差”的占比30%。佳木斯市大多數調查樣本對于擔保行業的未來發展持樂觀態度,其中,35%的調查樣本認為擔保行業將繼續健康發展;45%的調查樣本認為即使局部地區、個別公司出現問題,對擔保行業的影響不大。

二、擔保機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作用現狀

中小企業融資面臨的困難在于我國中小企業在自身發展和經營上面仍舊存在許多問題,如經營比較分散單一、財務制度不健全等,使得銀行機構為了防范金融風險設置了相應的門檻,限制中小企業的貸款額度。通過市場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有三種選擇:一是放松信貸控制,銀行增加貸款供給,中小企業從貸款增量中分享資金;二是地下錢莊等非正規金融機構發揮作用,但銀根緊縮勢必提高資金借貸成本,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也隨之而上升,中小企業難以承受高昂的融資成本;三是通過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為服務中小企業融資,在國家發改委等有關部門的大力推動下,擔保機構近年來發展十分迅速,擔保體系建設成效顯著。1993年,國家經貿委牽頭成立了專業化擔保公司,并在部分地區開始試點信用擔保業務。2000年,國務院印發的《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中提出,要加快地方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在此之后,各類擔保機構的涌現如雨后春筍,以商業化運作的擔保公司迅速發展。但是,發放貸款的商業銀行還沒有與擔保機構形成默契。商業銀行將信貸風險完全轉嫁給了擔保公司,這種合作方式扭曲了雙方的激勵機制,加劇了后者的經營風險。造成的結果就是,有的擔保公司為了轉嫁和防范風險,提高了業務門檻,限制條件不亞于銀行,這就導致擔保機構的存在沒有了意義,從而也影響了這個行業的發展。

三、佳木斯市擔保公司運作存在的問題

(一)擔保公司規模小、抗風險能力較差,銀行認可程度低

擔保行業是高風險的行業,其規模直接影響它的抗風險能力。而佳木斯市擔保公司的資本金少,導致其抗風險能力不足,一旦發生一筆代償,幾十筆擔保業務收入才能彌補損失。此外,目前金融機構與擔保公司簽訂協議,擔保公司存入一定的保證金,按照一定的比例金額給予擔保公司提供擔保,在擔保公司擔保的貸款中,難免出現企業已出現欠息或逾期記錄。如果金融機構追究擔保責任,扣收其保證金,擔保公司將面臨擔保能力缺失,或者面臨破產的風險,造成銀行機構對擔保公司的認可程度偏低。

(二)風險補償、分擔機制不健全

一是缺乏完善的外部風險補償機制。擔保公司以擔保基金承擔擔保責任后,只能依靠它的業務經營收入來彌補虧損,而擔保產生的風險卻沒有完善的配套補償措施,擔保公司面臨可持續發展困境。二是內部風險補償機制難執行。雖然財政部關于《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擔保機構應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擔保賠付,但實際操作中,擔保公司沒有遵循相關規定,風險撥備嚴重不足。三是未建立擔保風險分擔機制。目前擔保公司通常通過反擔保或反抵押的方式來轉移或化解代償風險,但實際情況是提供反擔保公司本身的經濟實力不被金融機構認可,反抵押的財產權證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不足或變現存在一定困難,不能直接抵押給金融機構。

(三)擔保公司缺乏專業人才,識別、控制風險的能力欠缺

由于民營擔保公司近年來才在佳木斯市陸續興起,大部分擔保公司都沒有規范的招收人員準則,招收員工的一部分是銀行界人員,一部分是臨時湊合起來的人員,其中不少是公司管理層的家屬。而擔保專業性強、涉及范圍廣,需要多方面的知識,而目前佳木斯市擔保公司從業人員和素質都普遍偏低,缺少應有的擔保專業知識和信貸管理知識,難以滿足業務需要。此外,在提供貸款時金融機構與擔保公司各自獨立進行調查和決策,互不受影響,形成風險的雙重防控,但目前佳木斯市擔保機構缺乏一套科學完整的風險甄別與分析評估系統,給自身帶來較大的風險,再加上存在人情擔保、行政干預擔保現象,加大了擔保公司自身的經營風險。

(四)法律制度建設滯后、行業監管缺位

擔保公司作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單位,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方便,但也存在許多金融風險。一是收費沒有行業標準。目前,佳木斯市擔保公司的收費較為混亂,各擔保公司收費沒有統一的標準,有的擔保公司按擔保金額的多少及筆數收費,有的按貸款利率上浮比例收費,有的甚至超貸款基準利率的50%,這就給企業造成較大的負擔。二是對擔保機構最低資本金要求、機構的準入與退出、從業人員與資格認定、業務范圍與操作程序、風險控制與風險處置、財務制度與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缺少法律規范。作為一個高風險的機構,缺乏對其監督和指導的部門,擔保公司各自為政,業務經營處于無序競爭狀態。

四、促進擔保公司發展的幾點建議

(一)加快擔保公司內控制度建設,建立科學的決策和風險評估機制

針對擔保公司中存在的內控制度薄弱的現狀,必須督促擔保公司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完善風險評估、風險防范操作規程,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切實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在內部要合理設置機構,建立科學的規章和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操作程序,建立良好的外部約束和制約機制。在項目選擇上應杜絕人情擔保,加強溝通聯系,進一步搞好銀保互利合作,逐步形成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和銀行之間相互合作、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加快制定行業標準及行業指導性規范文件,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擔保公司作為一個新興行業,需要相關職能部門監督和引導,應制定擔保公司的行業標準及指導文件。要對公司在擔保額度、擔保費用、反擔保制度、風險準備金提取、銀行協作等問題上做出統一標準,以促進信用擔保業的規范發展,從而更好地服務于中小企業。

(三)堅持人才的自主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

擔保公司應招收既精通商業銀行運作模式,又能準確把握國內外金融發展趨勢的高級管理人才,并且從其他金融機構聘請業務、會計、市場營銷等綜合素質高的頂尖人才,接受專業對口的高校畢業生,優化擔保公司員工隊伍結構,同時加強對現有員工的培養教育,提高現有員工的整體素質,為擔保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人才保證。

(四)建立對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補償機制和再擔保體系

建立合理的資本金補充和擴充機制,增加財政引導資金的投入,通過優惠政策吸引民間資本增加對擔保行業的投入。對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補償機制和再擔保體系的建立既可有效地降低擔保公司的風險,又可提高擔保公司的信用,使更多的銀行愿意和擔保公司合作,從而有利于更好地發揮擔保資金的杠桿作用。

Problems and policy suggestion in the guarantee industry development in the economy undeveloped areas

BAI Ying

(Jia Musi,center branch,People's Bank of China ,Jia musi 154002,China)

篇6

【關鍵詞】融資性擔保公司;中小企業融資;制度完善;風險控制

近年來,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融資性擔保公司也在為中小企業增信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伴隨著多家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案件的爆發,融資性擔保業發展遇到瓶頸。如何突破瓶頸?筆者希望通過下文的分析與闡述,主要結合北京地區的實際情況,尋求出根除癥結的良方。

1 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和監管制度現狀及問題

1.1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現狀及風險

1.1.1從業人員素質問題

在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決策整個流程中,除了制度本身的科學性,從業人員的素質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內部風險控制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其直接影響到能否制定完善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內審制度、健全的風險控制制度及制度的實際執行,這也是融資性擔保公司內部風險控制制度面臨的主要問題。現實中,融資性擔保公司僅要求一般從業人員具有一定的融資擔保業務從業經驗,熟悉盡職調查的基本流程,難以滿足風險管理具體運作實務中對會計、審計業務、金融、法律等知識的復合要求。

1.1.2再擔保公司的利益保護和功能實現問題

再擔保制度在我國的應用,可以說是我國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過程中的一項重大進步。北京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有限公司將自身功能劃分為四項基本功能:“增信、分險、規范、引領”。再擔保公司的前兩項功能非常容易實現,因為這些對于任何一家融資性擔保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都是有利的。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再擔保公司的風險在于,再擔保雙方之間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非常容易誘發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為此,首要就是建立起完善的內部風險控制機制,有效地防范國有公司所具有的所有人缺位,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等諸多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弊端。同時,針對行業特征建立風險預防、處置的有力措施。其次,積極防范擔保機構帶來的風險。對于再擔保公司而言,要做到既能通過適度的補償來為擔保機構分散風險,又能以一定的手段促進擔保機構的自我約束完善,還要避免單純地成為擔保機構轉移風險的對象,就必須設定科學的再擔保準入條件并進行信用等級的評定和授信評審。

而“規范、引領”的功能實現,則有賴于再擔保公司地位的提升。在我國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的二十多年里,再擔保公司絕對是后起之秀,論起資格輩分就遠遠落在了眾多一般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后面,尤其是政府背景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更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和較高的公信力可以自恃。在這樣的背景下,再擔保公司“規范、引領”這一部分具有更深刻意義的功能就被大大弱化了。

1.2融資性擔保行業監管問題

1.2.1融資性擔保公司出資監管缺位

在京設立再擔保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8億元。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已在其他省市注冊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在北京市轄區內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向擬設立的分支機構撥付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營運資金,并滿足本市的相關監管要求。在京融資性擔保公司撥付給北京市轄區以外的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的總和,不得超過公司資本金總額的60%。剩余資本金應滿足本市相關要求。” 上述規定雖然對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出資形式、跨省經營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撥付資金做出了限制,但對于資本金來源未作出應有的規范,如,其來源應當真實合法,并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性足額繳納到位,且不得以借貸資金或他人委托資金入股等。如此,便為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東出資不實、日后抽逃資金埋下了隱患。

1.2.2融資性擔保行業缺乏信息透明度

《暫行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信管理部門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有關信息納入征信管理體系,并為融資性擔保公司查詢相關信息提供服務。此規定顯然旨在彌補銀擔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但是,與銀行業相比較,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信息極為混亂和朦朧。一方面,由于常年缺乏有效監管,融資性擔保公司未確定統一的數據統計口徑,即缺少可以進行橫向、縱向比對的指標;另一方面,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信息公開缺乏強制性,無論是同業間還是銀擔之間信息透明度都亟待提升,霧里看花、水中望月只能增加同業的風險,降低銀行業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信任。《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雖然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擔保業務總體情況等信息告知相關債權人。”,但按照什么規定,以什么樣的頻率向債權人披露信息卻沒有進一步闡明。

2 改進措施

2.1改善融資性擔保公司自身經營

2.1.1加強資本管理、合理放大、充足撥備

如前文所述,規模小、資本不實、抵御風險能力不強等問題曾經是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硬傷,阻礙著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發展。筆者認為,堅持強化資本、設定合理的放大倍數、并對可能發生的風險給予充足撥備,即可以充分發揮資本在其業務發展中的約束功能和調節作用。要做到上述三點,首先,融資性擔保機構不應進行過多的投資或其他業務,更不能涉足高風險行業,而應該通過不斷發展主營業務增加收益。對于融資性擔保公司自有資金的運作,《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僅限于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于其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其次,融資性擔保公司對自身業務的發展規模要有所控制,設定合理的放大倍數。當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發展到一定程度時,應通過擴充資本而不是突破放大倍數來保障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健康發展。最后,在財務制度建設方面,融資性擔保公司應按照財政部相關規定足額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風險準備金、保證金三種準備金。做到上述三點,融資性擔保公司既能健康擴大規模,又能保證資產具有充足的流動性,進而加強其風險抵御能力。

2.1.2促進再擔保公司基本功能的全面實現

在當下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極不平衡,融資性擔保公司良莠不齊的狀態下,其實非常需要再擔保公司切實發揮“規范、引領”的功能。筆者認為,再擔保公司要實現對整個融資性擔保行業的規范和引領,其實在某種程度上與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發展有著“榮辱與共”的關系。再擔保公司首先需要從對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規范做起,進而幫助其恢復應有的市場份額,驅散融資性擔保行業“國進民退”的陰霾。只有這樣,隨著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市場地位的恢復,再擔保公司的地位才會得到有效提升,即為其實現對整個融資性擔保行業的“規范、引領”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只有當再擔保公司、政府背景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都回歸到適合自身的位置上去,整個融資性擔保行業才可能在再擔保公司的規范和引領下健康發展。

2.2完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

2.2.1設立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

《暫行辦法》第七條確立了北京市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北京市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門聯席會議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商務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組成,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為牽頭單位。這對于長期監管缺位的融資性擔保行業無疑是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立法。

筆者認為,設立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同樣重要。作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直接監管的補充與延伸,自律組織在監督和保護行業主體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所制定的規則可以從行業、倫理和道德標準的層面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約束,故而作用空間更廣闊、更能發揮效力。

2.2.2制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從業人員任職資格制度。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應參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并依據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定的專門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公司的業務范圍來確定;一般從業人員除參照上述規定外,還要依據崗位職責要求,確定具體的任職資格,尤其是風險控制部的從業人員,更要具備風險控制所必需的業務素質。這樣的人才是需要通過一套完整的資格標準、考試制度、資格審核、繼續教育制度培養和篩選出來的,類似的制度如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等。

從人員準入開始把關,不僅有助于融資性擔保行業從業人員素質的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識別、處置風險能力的加強,更是監管前置的體現。從根源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遠遠要勝于風險發生后的補救。

3 結語

綜上所述,只有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管制度建設,使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經營、占據一定的市場份額,才能令融資性擔保行業平衡發展;而融資性擔保行業的健康發展,必將使中小企業的成長迎來明媚的春天!

【參考文獻】

[1]黨亞娥,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風險機理分析,河南工程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12月,第26卷第4期;

篇7

1.擔保工作開展情況

為了鼓勵中小企業發展、拓寬融資渠道,1993年我國第一家專業信用擔保公司――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成立。從1993年信用擔保機構試點確立至今,我國擔保行業得到了初步發展,機構數量在不斷增加,年擔保額也在不斷提高,如下表。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性質是融資性擔保機構,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專業機構,需經監管部門前置性審批許可并獲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信用擔保機構是中小企業發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全社會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一貫選擇。自擔保行業形成并開展以來,我國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為改革開放后中國中小企業邁入法制化的發展軌道以及擔保機構走上平穩發展道路提供了切實保障。

2010年3月,國家七部委制定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用以規范融資性擔保行業行為。據統計,截至2013年末,中小微企業融資性擔保貸款余額1.28萬億元,較上年末增長13.9%;中小微企業融資性擔保金額占全部融資性擔保貸款余額的75.8%,較上年末減少1.8個百分點;融資性擔保機構為23萬家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占融資性擔保受保企業數的93.6%,較上年末增加1.1個百分點。2014年6月,財政部公示的該年度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擬支持服務體系和融資環境項目共計1952項。我國信用擔保行業的上述實踐充分證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對于改善中小企業資金緊張狀況、創造企業發展機會等方面已經并且正在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2.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隨著國內外政治經濟水平的提升,有關扶持政策相繼出臺,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業務已經得到了很快的發展。然而,政治、經濟、社會和市場等外部環境和內部組織機構、從業人員素質等內部環境仍然存在不少不良因素,影響著擔保機構的正常運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正規機構少,擔保能力有限。例如,我國政策規定:申請 《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需滿足注冊資金300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的高門檻,使得創業者們望而卻步。

(2)客戶信用低,反擔保措施仍存在風險。若受保客戶不能及時全額還款,則擔保機構需承擔代償風險。

(3)擔保放大倍數實際與規定相差甚遠。國家規定國內擔保機構的擔保放大倍數不超過10倍,而在實際中,擔保放大倍數卻低于5倍。

(4)擔保行業法律體系不完善。目前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為擔保機構提供行業行為的法律依據,而對擔保機構的權利與義務卻沒有相應的保護。

(5)政府對擔保機構的日常經營干涉過多。大部分擔保機構為政府事業單位,名義上雖是獨立法人,但實際上與政府存在千絲萬縷的關系,在日常運營中仍能受到政府干涉。

(6)專業人才缺乏。我國的擔保業發展很快,對作專業人才的需求也會日益增加,亟需社會培養擔保人才來滿足行業發展。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的發展及意義

第一,推進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健康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是進一步解決中小企業互保聯保的有效措施。發展擔保行業,可以使中小企業擴大經營范圍,增強行業競爭力,推動產業創新。

第二,推進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健康發展,是中小企業融資發展的迫切需要。我國中小企業數量多范圍廣,發展信用擔保行業,幫助中小企業提高在銀行貸款方面的信用等級,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加強銀企合作,維護金融穩定。

篇8

一、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特征分析

本文以2011-2012年北京、廣東、重慶等城市的10家由聯合資信評估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為樣本,先對其評級結果特征進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探尋擔保行業存在的風險及原因,為銀行和監管機構等利益相關者做出決策提供重要依據。

(一)融資性擔保機構評級結果總體分析

如表1-1所示,截至2012年年底,北京地區擔保機構評級數量最多,廣東和重慶各l家。總體來看,樣本評級都在A級以上,其中集中分布在A+級,AA+級以上的較少,AAA-只有一家。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擔保行業正在向規范化發展邁進。

(二)融資性擔保機構信用分布特征

本文從所有制結構、資本金規模、擔保責任余額、經營時間、業務類型以及放大倍數等方面對樣本企業信用特征做如下分析:

首先,從表1-2可知,樣本中國有資本有一半集中在AA級,民營資本等級較分散。其次,樣本擔保機構資本金均在l億以上,且主要集中在5-10億;在A級及以上區域中,呈現出資本金越大,評級越高的特點。再次,擔保責任余額5億以上的共有9家,僅有一家在1億元以內;A級及以上區域的擔保機構呈現出擔保責任余額越小,信用級別越低的特點。此外,樣本企業中經營時間五年以上的占到了70%,其中中商財富融資和中資銀信這兩家擔保公司,雖然經營都在5年以上,但由于其資本金規模不大,客戶集中度較高,存在一定的代償風險,因此被評定為A+。由此可見,擔保機構經營時間的長短與其信用級別的高低沒有必然聯系,擔保機構的成熟規范還需經歷較長時期。最后,樣本中商業性擔保機構占到了70%,政策性擔保機構占比不大;并且擔保放大倍數整體處于較低水平,除了國有背景的“中商財富”達到5-6倍以外,其余的大部分均在1-3倍,由此可以看出擔保機構的擔保放大效應不明顯,其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注:1、表中將政府出資的事業單位法人和政府獨資的企業法人歸為“國有獨資”,其他國有資產并入“國有控、參股”,剩下的歸入“民營”。

二、融資性擔保機構存在的風險及原因分析

雖然選取的樣本企業大都是當地有影響力的機構,信用水平相對較好,但仍存在許多問題,其中部分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對融資性擔保機構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進行分析:

(一)機構數量激增,收不抵支,業務異化嚴重

盡管近年來擔保機構數量增長較快,民營資本也大量進入擔保行業,但資本金規模差距較大,且非現金出資占有相當比例,使得整個擔保行業呈現出“僧多粥少”的局面。目前我國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數量遠遠多于融資性擔保機構,而且還有部分融資性擔保機構虛假出資、抽逃資本,有的甚至還存在騙貸、高息攬存以及放貸等問題;而非融資類擔保機構也常常打著擔保的旗號從事非法集資、非法吸存以及高利貸業務[1]。盡管擔保業務收入是融資性擔保機構的主營業務收入,但卻十分有限。如果放大倍數為5倍,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50%作為擔保費率來計算,擔保收入為資本金的17.43%,扣除營運稅費后,利潤空間非常小[2]。總之,由于缺乏持續的盈利模式,主業回報率低,使得融資性擔保機構違規經營增多,變身成為“影子銀行”,主業淪為“副業”。

(二)缺少資金補償機制

2010年經陜西省非公經濟會計學會課題組披露,陜西省擔保費用比擔保收入多出2137.8萬元,在缺乏補償機制的前提下,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了生存就必須從事諸如民間擔保、民間借貸和投資業務等利潤更高的業務[3]。由此可知,擔保規模和擔保費率決定了融資性擔保機構有限的盈利空間。再加上擔保機構來自財政的擔保資金是一次性撥付的,沒有明確的后續補償機制,使得擔保機構難以提高擔保規模。盡管隨著政府對擔保行業發展的重視,部分經濟發達地區的地方政府已明確承諾以資本金注入、業務補助、保費補貼等方式對融資性擔保機構追加出資或給予補償、補貼,但由于擔保機構數量眾多,資金總額有限,落實到戶的金額較少,對充實擔保機構資本金規模、分擔風險作用不大。

(三)銀擔合作不暢

由于我國擔保機構處于發展初期,銀行認可度不高,再加上業務過分依賴銀行信貸額度,使其在與銀行的合作博弈中明顯處于劣勢,具體表現在:第一,未實現風險共擔機制。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擔保機構承擔70%-80%,其余部分由協作銀行承擔;然而在我國只有國有背景的擔保機構同銀行有1/9或2/8的風險分擔比例,民營擔保公司普遍承擔著100%的代償風險,而銀行承擔的項目風險幾乎為0。第二,較高的合作門檻。大部分銀行要求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達1億元以上,且擔保貸款率均上浮10%-30%,這使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生存環境和盈利空間受到很大制約[4]。第三,銀行風險控制謹慎嚴格。大部分擔保機構的放大倍數被控制在5倍以內,使得擔保杠桿融資作用不能充分發揮;并且銀行還要求擔保機構按照擔保額的一定比例或全額繳存保證金,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擔保業務的增長,降低了擔保資金的收益水平和流動性。

(四)缺乏有效的頂層設計,監管資源顯得嚴重不足,專職人員缺乏

目前我國擔保機構的審批權沒有按規模大小分配到中央,所有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均由地方監管部門核準審批。表面上似乎所有的擔保機構都在監管范圍內,但實則流于形式,缺乏專業的監管。另外,雖然我國已實行從業資格認定,但目前僅有60%的從業人員具有資質。總之,監管資源嚴重不足,專職人員缺乏導致非現場監管能力不強;同時由于缺少創新的監管模式和有效的監管手段,現場核查缺乏有效性。

由此可知,造成融資性擔保機構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只有通過政府、銀行以及擔保機構自身等多方努力才能有效地促進擔保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米文通.金融深化背景下我國擔保機構的監管體系研究[J].上海金融,2011(11).

[2]付俊文,趙紅.信息不對稱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數理分析[J].財經研究,2004(7).

[3]陜西非公經濟會計學會課題組.陜西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發展現狀分析與思考[J].西部財會,2011(11):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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