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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和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地震及火山災害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的主體。視省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的需求,國家地震應急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2 組織體系
2.1 國家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地震局承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必要時,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當地、武警部隊和民兵組織等,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 響應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地震發生地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 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國家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發生在邊疆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 監測報告
4.1 地震監測預報
中國地震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國各類地震觀測數據,提出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預報的震情決策臨震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后,中國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的測定,報國務院,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 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級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民政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報國務院,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公安、安全生產監管、交通、鐵道、水利、建設、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國務院。
5 應急響應
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當地、武警部隊、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2 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迅速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5.3 安置受災群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5.4 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5 加強現場監測
地震局組織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國震情形勢進行研判。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對核電站等核工業生產科研重點設施,做好事故防范處置工作。
5.7 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8 開展社會動員
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愿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5.9 加強涉外事務管理
及時向相關國家和地區駐華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按規定辦理外事手續,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加強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
5.10 信息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工作,回應社會關切。信息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11 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地震局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民政、地震、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5.12 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 指揮與協調
6.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根據中國地震局的信息通報,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做好災情航空偵察和機場、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測繪地信局、民航局、總參謀部等迅速組織協調出動飛行器開展災情航空偵察。
(2)總參謀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關機場的有序運轉,組織修復災區機場或開辟臨時機場,并實行必要的飛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需要。
(3)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應對措施,搶修受損通信設施,協調應急通信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自有通信系統的部門盡快恢復本部門受到損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
6.1.2 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群眾安置等,組織搶修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重要目標;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后,按照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1.3 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或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實施國家地震應急Ⅰ級響應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Ⅰ級響應,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群眾生活保障、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社會治安、救災捐贈與涉外事務、涉港澳臺事務、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信息及宣傳報道等工作組,國務院辦公廳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和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
(2)組織跨地區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支援災區保障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大范圍轉移救治傷員,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信、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的暢通。
(5)指導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于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6)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8)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9)視情實施限制前往或途經災區旅游、跨省(區、市)和干線交通管制等特別管制措施。
(10)組織統一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11)其他重要事項。
必要時,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災區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需求情況,督促落實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工作部署。
(2)根據災區省級人民政府請求,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調集應急物資、裝備。
(3)協調指導國家有關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參與抗震救災行動。
(4)協調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地方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5)協調安排災區傷病群眾轉移治療。
(6)協調相關部門支持協助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重大次生衍生災害。
(7)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部署的其他任務。
6.2 重大地震災害
6.2.1 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制訂搶險救援力量及救災物資裝備配置方案,協調駐地、武警部隊,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需要國務院支持的事項,由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建議。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等先期處置工作,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2.2 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上報相關信息,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或者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請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議,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轉移救治傷病員,開展衛生防疫等。必要時,協調、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組織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
(3)指導、協助搶修通信、廣播電視、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
(4)根據需要派出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群眾生活、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恢復等工作組,赴災區協助、指導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5)協調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6)需要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解決的其他事項。
6.3 較大、一般地震災害
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實際需要或下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協調派遣專業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指導市(地)、縣開展抗震救災各項工作;必要時,請求國家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根據災區需求,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地方做好地震監測、趨勢判定、房屋安全性鑒定和災害損失調查評估,以及支援物資調運、災民安置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必要時,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緊急救援行動。
7 恢復重建
7.1 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災區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7.2 恢復重建實施
災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持和指導。
8 保障措施
8.1 隊伍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武警部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公安消防、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關研究機構加強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技術、搜索與營救、建筑物抗震技術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術支撐。
8.2 指揮平臺保障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8.3 物資與資金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中央財政對達到國家級災害應急響應、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
8.4 避難場所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8.5 基礎設施保障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衛星、短波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廣電部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的權威信息。
發展改革和電力監管部門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公安、交通運輸、鐵道、民航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8.6 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9 對港澳臺地震災害應急
9.1 對港澳地震災害應急
香港、澳門發生地震災害后,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報告震情,向國務院港澳辦等部門通報情況,并組織對地震趨勢進行分析判斷。國務院根據情況向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慰問電;根據特別行政區的請求,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進行支援。
9.2 對臺灣地震災害應急
臺灣發生地震災害后,國務院臺辦向臺灣有關方面了解情況和對祖國大陸的需求。根據情況,祖國大陸對臺灣地震災區人民表示慰問。國務院根據臺灣有關方面的需求,協調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援助救災款物,為有關國家和地區對臺灣地震災區的人道主義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應急
10.1 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當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庫、核電站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強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中國地震局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告國務院,同時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省(區、市)人民政府督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聞及信息與宣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應急
海域地震事件發生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當地海上搜救機構、海洋主管部門、海事管理部門等通報情況。國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開展分析,預測海域地震對我國沿海可能造成海嘯災害的影響程度,并及時相關的海嘯災害預警信息。當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險、原油泄漏等突發事件時,交通運輸部、國家海洋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海上應急救援。當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電纜中斷時,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搶修。當海域地震波及陸地造成災害事件時,參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相應級別實施應急。
10.3 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當火山噴發或出現多種強烈臨噴異常現象,中國地震局和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中國地震局派出火山現場應急工作隊伍趕赴災區,對火山噴發或臨噴異常現象進行實時監測,判定火山災害類型和影響范圍,劃定隔離帶,視情向災區人民政府提出轉移居民的建議。必要時,國務院研究、部署火山災害應急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支援。災區人民政府組織火山災害預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時組織轉移居民。
10.4 對國外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外交部、商務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及時將了解到的受災國的災情等情況報國務院,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國際救援和援助行動。根據情況,信息,引導我國出境游客避免赴相關地區旅游,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協助安置或撤離我境外人員。當毗鄰國家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造成我國境內災害時,按照我國相關應急預案處置。
11 附則
11.1 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1.2 預案管理與更新
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訂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上級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同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核電、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1.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小編分享地震應急預防方案資料,提供參考,歡迎閱讀。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和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地震及火山災害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的主體。視省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的需求,國家地震應急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2 組織體系
2.1 國家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地震局承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必要時,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組織等,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 響應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地震發生地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 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國家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發生在邊疆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 監測報告
4.1 地震監測預報
中國地震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國各類地震觀測數據,提出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預報的震情決策臨震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后,中國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的測定,報國務院,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 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級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民政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報國務院,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公安、安全生產監管、交通、鐵道、水利、建設、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國務院。
5 應急響應
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2 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迅速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5.3 安置受災群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5.4 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5 加強現場監測
地震局組織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國震情形勢進行研判。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對核電站等核工業生產科研重點設施,做好事故防范處置工作。
5.7 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8 開展社會動員
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愿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5.9 加強涉外事務管理
及時向相關國家和地區駐華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按規定辦理外事手續,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加強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
5.10 信息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工作,回應社會關切。信息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11 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地震局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民政、地震、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5.12 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 指揮與協調
6.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根據中國地震局的信息通報,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做好災情航空偵察和機場、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測繪地信局、民航局、總參謀部等迅速組織協調出動飛行器開展災情航空偵察。
(2)總參謀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關機場的有序運轉,組織修復災區機場或開辟臨時機場,并實行必要的飛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需要。
(3)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應對措施,搶修受損通信設施,協調應急通信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自有通信系統的部門盡快恢復本部門受到損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
6.1.2 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群眾安置等,組織搶修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重要目標;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后,按照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1.3 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或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實施國家地震應急Ⅰ級響應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Ⅰ級響應,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群眾生活保障、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社會治安、救災捐贈與涉外事務、涉港澳臺事務、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信息及宣傳報道等工作組,國務院辦公廳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
(2)組織跨地區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支援災區保障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大范圍轉移救治傷員,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信、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的暢通。
(5)指導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于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6)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8)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9)視情實施限制前往或途經災區旅游、跨省(區、市)和干線交通管制等特別管制措施。
(10)組織統一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11)其他重要事項。
必要時,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災區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需求情況,督促落實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工作部署。
(2)根據災區省級人民政府請求,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調集應急物資、裝備。
(3)協調指導國家有關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參與抗震救災行動。
(4)協調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地方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5)協調安排災區傷病群眾轉移治療。
(6)協調相關部門支持協助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重大次生衍生災害。
(7)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部署的其他任務。
6.2 重大地震災害
6.2.1 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制訂搶險救援力量及救災物資裝備配置方案,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需要國務院支持的事項,由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建議。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等先期處置工作,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2.2 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上報相關信息,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或者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請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議,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轉移救治傷病員,開展衛生防疫等。必要時,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組織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
(3)指導、協助搶修通信、廣播電視、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
(4)根據需要派出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群眾生活、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恢復等工作組,赴災區協助、指導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5)協調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6)需要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解決的其他事項。
6.3 較大、一般地震災害
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實際需要或下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協調派遣專業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指導市(地)、縣開展抗震救災各項工作;必要時,請求國家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根據災區需求,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地方做好地震監測、趨勢判定、房屋安全性鑒定和災害損失調查評估,以及支援物資調運、災民安置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必要時,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緊急救援行動。
7 恢復重建
7.1 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災區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7.2 恢復重建實施
災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持和指導。
8 保障措施
8.1 隊伍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解放軍、武警部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公安消防、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關研究機構加強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技術、搜索與營救、建筑物抗震技術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術支撐。
8.2 指揮平臺保障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8.3 物資與資金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中央財政對達到國家級災害應急響應、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
8.4 避難場所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8.5 基礎設施保障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衛星、短波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廣電部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的權威信息。
發展改革和電力監管部門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公安、交通運輸、鐵道、民航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8.6 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9 對港澳臺地震災害應急
9.1 對港澳地震災害應急
香港、澳門發生地震災害后,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報告震情,向國務院港澳辦等部門通報情況,并組織對地震趨勢進行分析判斷。國務院根據情況向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慰問電;根據特別行政區的請求,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進行支援。
9.2 對臺灣地震災害應急
臺灣發生地震災害后,國務院臺辦向臺灣有關方面了解情況和對祖國大陸的需求。根據情況,祖國大陸對臺灣地震災區人民表示慰問。國務院根據臺灣有關方面的需求,協調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援助救災款物,為有關國家和地區對臺灣地震災區的人道主義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應急
10.1 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當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庫、核電站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強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中國地震局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告國務院,同時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省(區、市)人民政府督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聞及信息與宣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應急
海域地震事件發生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當地海上搜救機構、海洋主管部門、海事管理部門等通報情況。國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開展分析,預測海域地震對我國沿海可能造成海嘯災害的影響程度,并及時相關的海嘯災害預警信息。當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險、原油泄漏等突發事件時,交通運輸部、國家海洋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海上應急救援。當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電纜中斷時,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搶修。當海域地震波及陸地造成災害事件時,參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相應級別實施應急。
10.3 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當火山噴發或出現多種強烈臨噴異常現象,中國地震局和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中國地震局派出火山現場應急工作隊伍趕赴災區,對火山噴發或臨噴異常現象進行實時監測,判定火山災害類型和影響范圍,劃定隔離帶,視情向災區人民政府提出轉移居民的建議。必要時,國務院研究、部署火山災害應急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支援。災區人民政府組織火山災害預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時組織轉移居民。
10.4 對國外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外交部、商務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及時將了解到的受災國的災情等情況報國務院,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國際救援和援助行動。根據情況,信息,引導我國出境游客避免赴相關地區旅游,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協助安置或撤離我境外人員。當毗鄰國家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造成我國境內災害時,按照我國相關應急預案處置。
11 附則
11.1 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1.2 預案管理與更新
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訂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上級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同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核電、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1.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11.5 預案實施時間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地震應急救援和救災工作的領導,明確各村、社區和有關部門的職責,確保地震應急快速、協調、高效、有序地開展,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市地震應急預案》、《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訂本方案。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發生在我鄉或發生在鄰區波及我鄉的地震,及與之相關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活動。
1.4工作原則
立即響應,自行啟動: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鄉政府和相關機構立即自動按照方案實施地震應急工作,處置本行政區域地震災害事件。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鄉政府是處置本行政區域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的主體,鄉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實施地震應急工作。
社會參與、協同行動:鄉政府有關部門和村、社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同行動。緊緊依靠廣大群眾,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與救助機制;依靠和發揮人民、武警部隊、基干民兵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擊隊作用;依靠科學決策和先進的技術手段。
2地震應對組織機構與職責
2.1鄉抗震救災指揮部
2.1.1發生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后,鄉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轉為鄉抗震救災指揮部,在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的領導、指揮下,協調組織本區域內的地震應對與救災工作。鄉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如下:
指揮長:鄉政府鄉長
副指揮長:鄉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鄉長
鄉武裝部負責人
成員:鄉黨政辦、鄉綜治辦、鄉財政所、鄉產業辦、鄉社會事業辦、鄉司法所、鄉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辦為成員。
2.1.2鄉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地震應對方案。
(2)統一指揮全鄉抗震救災工作,組織鄉有關部門和村、社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救援,必要時派出現場指揮部。
(3)協調縣人裝部、縣武警中隊、全鄉基干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4)向市政府、縣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和地震發展趨勢,視災情請求市政府支援和對外呼吁援助。
(5)部署、協調、督促、檢查各部門和村、社區的地震應急、應對工作。
(6)在上級政府和縣委的領導下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7)必要時提出交通管制、征用物資、災區進入緊急狀態等措施的建議。
(8)處置地震應對和救災工作的各類突發事件,承擔其他有關地震應對和救災的重要工作。
2.1.3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鄉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辦。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鄉長兼任。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
(2)提出抗震救災方案、措施和建議。
(3)貫徹市、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縣政府和有關部門、縣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之間的應對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實。
(4)掌握震情監視和會商情況,分析、判斷地震趨勢。
(5)制定新聞、宣傳工作方案,指導抗震救災宣傳,組織信息會,審核有關新聞稿。
(6)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
(7)承擔鄉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2.2鄉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
視災情情況,成立鄉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其成員如下:
指揮長:鄉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鄉長
副指揮長:鄉武裝部部長
成員:鄉防震減災領導小組部分成員單位和村、社區負責人。
鄉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職責:指揮協調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指揮協調搶險救災隊伍搶救被壓埋人員;指揮協調公安消防部門迅速消除火災及其隱患;指揮協調衛生部門緊急搶救、運轉傷員;指揮協調民政部門迅速安置災民生活、發放救災款物;指揮協調通訊、供水、供電、供氣部門迅速解決臨時通訊、供水、供電、供氣問題;指揮協調建設、交通部門迅速搶修重要市政和交通設施;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及時反映震情、災情處置情況,并負責落實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決定,處置現場其他事宜。
3預警預防
提前識別地震前兆,對一定時間和空間區域的破壞性地震趨勢作出預測,及時預警信息,做好預防準備,落實應對措施。
3.1預警預防行動
鄉(鎮)政府根據地震預報,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搶險救災準備工作;防止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3.2地震預警級別及
鄉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按照國家和省確定的地震重點危險區執行。已經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鄉政府可以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同時向縣政府和縣地震局報告。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較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0級以上地震,發生在其它地區7.0級以上的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299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0—5.9級地震,發生在其它地區6.5—6.9級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20—49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4.5—4.9級地震,發生在其它地區6.0—6.4級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4.0—4.4級地震,發生在其他地區5.0—5.9級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其他地震應急事件,是指強有感地震(﹤5級的有感地震)、震情異常和地震謠傳。應對其他地震應急事件,在鄉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的領導和支持下,鄉防震減災辦公室組織、協調地震應急工作。
4.1.2地震應對分級響應
應對縣內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分別啟動Ⅰ級、Ⅱ級、Ⅲ級響應。鄉抗震救災指揮部在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縣委的領導下開展地震應對工作。
應對縣內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鄉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地震應急、應對工作。
4.2擴大應對地震應對期間,在受災區域發生相同、更大等級地震災害事件,或受災區域發生洪災、傳染病暴發流行、社會動蕩等其他意外事件,產生更嚴重影響或破壞,災區喪失自我恢復能力或現有的應急力量不足,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迅速將情況報告縣政府并提出應對建議和援助請求,同時部署鄉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地震應對工作的正常進行。
4.3信息報送和處理
地震災害信息報送和處理的內容包括:震情速報和災情速報,鄉政府有關部門的災情報送和處理,震情災情公告。
4.3.1地震系統的震情速報
接上級地震部門的信息后,10分鐘內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報告。
4.3.2地震系統的災情速報
地震災情速報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壞的范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等。地震災情速報的工作程序如下:
地震工作部門迅速啟動地震災情速報網,收集地震災情,并匯總上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災情發展動態,按1、2、6、6、6、……小時間隔向上級地震局報告,直至應對結束,如有新的突發災情,應隨時報告。
4.3.3鄉政府的災情報送和處理
震區鄉政府迅速調查了解災情,及時向縣政府和縣防震減災局報告。
鄉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災情進行初步核實,及時匯總統計,向縣政府報告。鄉政府各部門和各行業部門及時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災情信息。
發現因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鄉政府要迅速核實并上報縣政府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縣政府。
4.3.4震情災情公告
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公布震情、災情信息;有關震情災情的新聞報道須經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審查后,涉及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的報道,須經縣外事臺僑辦同意后。
4.4指揮與協調
4.4.1I、Ⅱ級響應
在省應急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4.4.2Ⅲ級響應
在市應急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4.4.3Ⅳ級響應
地震發生后,鄉政府和鄉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第一時間派人參加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鄉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全鄉地震應對工作。
鄉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召開鄉地震應急指揮部全體會議,通報震情災情,確定應對規模,決策和處理下列事項:
(1)組織搶救被壓埋人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組織實施緊急醫療救護,協調傷員轉移、接收與治療。
(3)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水利、電力、通訊等基礎設施。
(4)啟動應急避難場所或臨時避難場所,設置救濟物資供應點,提供救濟物品、簡易住所和臨時住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確保飲用水消毒和水質安全,積極開展衛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
(5)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做好次生災害的排查與監測預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發的火災、水災、爆炸、山體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劇毒、強腐蝕性物質大量泄漏等次生災害以及傳染病疫情的發生。
(6)依法采取維持社會秩序、維護社會治安的必要措施。
4.4.4其他地震應急事件
我鄉發生4.0-4.9級地震,由鄉防震減災辦公室組織、協調全鄉地震應對工作,及時收集震情和社會影響情況,提出震情趨勢判斷,并報告縣政府和縣防震減災局。負責人為分管副鄉長。
發生地震謠傳事件,立即由鄉防震減災辦公室牽頭處理,迅速調查了解地震謠傳緣由、影響范圍、群眾情緒等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平息地震謠傳方案;安排布置相關部門采取各種有力措施,追查謠傳根源,快速平息謠傳。
4.5緊急處置
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地震現場指揮部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的應對救援工作體制。
現場緊急處理的主要內容是:溝通匯集并及時上報信息,包括地震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壓埋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動進展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組織查明次生災害危險或威脅,消除次生災害;組織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時疏散居民;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設施;估計救災需求的構成與數量規模,組織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組織建筑物安全鑒定工作;組織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各類救援隊伍要服從地震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與協調,按照有關技術要求開展救援工作。
4.5.1搶險救災
牽頭單位:鄉武裝部
成員單位:鄉、村、組干部、民兵應急分隊、鄉團委(青年志愿者隊伍)等
應急工作:遵照鄉抗震救指揮部命令,組織調動鄉抗震、民兵預備隊迅速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搶救國家重要物資。
4.5.2醫療衛生救援
牽頭單位:鄉衛生院
成員單位:各村衛生站
應急工作:組織調動醫療救護隊伍迅速趕赴受災現場進行救治,做好危重傷員轉運、護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及時清運垃圾、死亡牲畜,保持環境清潔,預防各種疫情,做好飲用水源保護、食品衛生監測檢查工作,保障應急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安全。
4.5.3交通運輸
牽頭單位:鄉交管站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急工作: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對被毀公路、鐵路、橋梁和有關交通設施進行搶修,消除路面障礙,設置醒目標志,保證救災車輛通行,確保搶險救援人員、物資運輸和災民疏散,實行交通管制。
4.5.4城市基礎設施與工程搶險
牽頭單位:鄉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辦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急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電力系統破壞情況進行檢查,并迅速進行搶險、搶修,保障救災電力供應;負責供水、燃氣、排污、市政等城市基礎設施的檢查搶險,負責水庫、河道、堤壩等水利設施的搶險排險。
4.5.5通訊保障
牽頭單位:鄉產業辦
成員單位:鄉移動、聯通、電信營業廳
應對工作:在通訊線路、設施遭受地震破壞時,開通備用的應急通訊設備,保證抗震救災通訊暢通,并盡快恢復破壞的通訊設施。
4.5.6物資供應保障
牽頭單位:鄉社會事業辦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急工作:做好救災物資(帳篷、被服、食品、藥品等)的儲備、調運、發放、管理工作,保障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4.5.7社會治安保障
牽頭單位:鄉綜治辦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急工作:加強災區社會治安和國家重要財物、設施、次生災害源以及救災人員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災區黨政機關、要害部門、物資儲備倉庫等重要目標的警衛,預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
4.5.8災民救濟及安置
牽頭單位:鄉社會事業辦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對工作:設置、檢查各避難場地,調集救災資金和物資,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負責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4.5.9震情跟蹤監測
牽頭單位:鄉防震減災辦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對工作:加強地震監測和震情跟蹤工作,及時向鄉政府報告震情信息和震后趨勢判定意見。
4.5.10災情調查與災害損失評估
牽頭單位:鄉防震減災辦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工對作:及時收集震區受災情況向鄉政府報告,按照相關規范,迅速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4.5.11應對工作資金保障
牽頭單位:鄉財政所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對工作:籌集、調撥應急資金。
4.5.12次生災害防御
牽頭單位:鄉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辦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工對作:對道路、橋梁、天然氣、供排水等重要基礎設施采取措施排除或控制險情,迅速組織力量對災區的建筑物進行鑒定,圈定危房、豎立標示牌,對可能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危險地段進行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或控制險情;對已造成堵塞溝道、擋水堤壩損壞的險情,要采取緊急有效處置措施排除險情,防止次生洪災發生。對災害性天氣及時作出預報。各有關工業部門和有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的部門負責對災區易于發生火災、爆炸、毒泄、污染等次生災害的物資、設施采取緊急措施,預防次生災害發生。
4.5.13對外呼吁與接受外援
牽頭單位:鄉社會事業辦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工對作:按照有關規定鄉社會事業辦負責請求和接受社會各界向我鄉受災區提供的緊急救援和捐助,并及時向災區發放。
4.5.14宣傳報道
牽頭單位: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工對作:按《鄉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向社會震情、災情信息,及時、準確地報道抗震救災、重建家園等方面的情況,配合地震部門加強地震科普知識、防震抗震和自救互救知識的宣傳;凡涉及震情、災情的報道,須經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審查同意。
4.5.15后勤保障與社會動員
牽頭單位:鄉抗震救災指揮部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對工作: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組織志愿者隊伍,參與抗震救災工作。
4.6信息
地震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地震預報和地震災情信息通報工作。有關震情信息、抗震救災和災害損失情況的新聞報道,須經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審查后。
4.7應結對束
應對結束必備的四個條件:經地震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一般地震的可能;地震應急各項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地震應結對束命令的,并及時上報縣政府。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因救災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訊設備等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失或無法歸還的,按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5.2社會救援
鄉社會事業辦負責接受、管理、安排社會各界的各類捐贈物資,并登記造冊,報鄉政府備案。鄉鎮政府根據救災工作的需要,制定救災物資、資金的使用計劃,對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適時向社會公布。
5.3災后重建
合理安排、嚴格管理救災資金、物資,提出恢復重建的短期計劃,并啟動實施。鄉有關部門和各村、社區協同做好災區重建規劃,加強房屋和工程建設的抗震設防工作。
5.4保險
鄉防震減災辦公室負責協調縣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及時實施理賠。
5.5調查和總結
鄉防震減災辦公室負責對地震災害事件進行調查,對地震應對工作進行總結并提出改進建議,并報送鄉政府。
6宣傳、培訓和演習
6.1宣傳
地震應急、應對宣傳堅持“主動、慎重、科學、有效”的原則,在鄉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地震、科技、教育、廣播電視、新聞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強化配合協作,采取多種方式,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震減災意識。
6.2培訓
各村、社區要加強地震應工對作培訓;承擔地震災害緊急救援任務的各村、社區,要加強救援隊伍的培訓,提高地震應對能力和水平;各村、社區要開展社會民眾震時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工作;鄉防震減災辦公室要加強對各村、社區防震減災助理員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
6.3演習
各村、社區、學校和相關部門、行業、單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整合各種應救對援資源,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地震應對演習。
專業救援隊伍有關管理部門應定期與不定期進行演練,必要時舉行跨部門多種救援力量合練,檢驗應對聯動、緊急集結、快速反應、協調配合、現場救援、后期處置等能力。
7附則
7.1定義與說明
次生災害: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以及水災、泥石流和滑坡等對居民生產和生活的破壞。
生命線設施:指電力、供水、排水、燃氣、熱力等系統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共設施。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質災害、地震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物品等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置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文物古跡和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7.2方案管理與更新
本方案由鄉政府批準。鄉有關部門和各村、社區應當根據本方案制訂本部門、本轄區的地震應對方案,報鄉防震減災辦公室備案。《鄉地震專項抗震救災應對工作案》的更新期限為5年。
地震應急方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鄉防震減災辦公室承擔。
關鍵詞:地震 防災 災害損失 基礎設施 風險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6)08(b)-0084-02
區域綜合防御體系是研究重點防御區減輕地震災害的戰略措施,其地區范圍既可跨市,也可跨省,它是對一個地區抗震防災的宏觀的、指導性的措施和對策。由于中強地震波及范圍廣,在一個特定范圍內形成受災區,對區域內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產生嚴重后果,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美國、日本以及我國大陸與臺灣等地區早在20世紀90年代就開展了區域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多個方面的研究。
1 美國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
美國加州是美國地震危險性最高的地區,針對該區域美國開展了多個區域地震災害綜合防御體系的研究。1990年,加州地震安全委員會主持開展了加州減輕地震災害損失體系的研究[1]。1990―2002年期間,減災計劃實施已投入190億美元,年均15億美元。該研究共開展148個減災項目:地震地質(15個)、科研(13個)、教育(12個)、經濟(12個)、土地利用(13個)、既有建筑(15個)、新建建筑(12個)、基礎設施(10個)、減災準備(12個)、應急響應(18個)、恢復重建(16個)。其中,重點研究加強區域重大骨干基礎設施[如重大交通基礎設施(橋梁)的抗震加固]和區域應急救助資源建設(如投入最多的一項是醫療系統的抗震防災,共投入71億美元)。加州減輕地震災害損失體系以未來地震災害風險評估為基礎,分項目、分部門等條塊的進行,其顯著特點主要是以法案為主導體制,以項目實施為手段,以持續改善區域承災體抗震能力為基礎,以重大基礎設施和救災設施抗震能力的提升為主線,以科技能力提升為支撐,以強化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能力為補充,通過災后恢復重建完善災區防災體系。
南加州開展的“The Shake Out Scenario”綜合防災計劃[2-3]。2008年,由來自USGS,加州地質調查所,南加州地震中心和地震安全委員會加州辦公室的300多名科學家、工程師和各領域其他專家共同研究了南加州“The Shake Out Scenario”綜合防災計劃。“The Shake Out Scenario”綜合防災計劃基于歷史數據預測了舊金山灣地區在未來30年(2003―2032)發生7級以上地震的幾率達到62%,所以假想美國圣安德烈亞斯斷層發生7.8級地震進而引發1 600多處起火,假設斷裂帶運動的裂度和強度,基于地震學模擬地震發生過程和影響范圍,分析影響區域狀況(人口、建筑、火災源、天氣等),研究地震對區域、城市基礎設施的破壞情況,評估地震災害損失并制定相應的減災規劃方案。該綜合防災體系的顯著特點主要為以情景假設為研究基礎,以地震學模擬、GIS空間分析技術和軟件仿真等為手段,以典型建筑結構、疏散、爆炸等理論模型為依據,綜合地球科學、物理破壞和社會影響多方面,估計地震危害,制定減災措施。
由美國的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的研究可知:區域地震災害綜合防御是以地震災害損失風險評估為依據,以加強基礎設施、建構筑物等的抗震能力為手段,以制定應急疏散救援和恢復重建計劃為對策,體系的重點在于防災計劃實施的連續性、更新性。
2 日本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
日本的區域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最具代表性的是東京都區域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4-6]。該綜合防災體系是以假定震源位置、地震等級以及當時環境因素(如風速等)進行災害情景模擬,并結合災害調查進行災害風險評估,對不同情景的人員死傷和設施損毀情況予以推測,以制定應對措施。
日本東京都區域主要是遵從“災害評估災難預防規劃災變危機應急體系”三位一體的循環危機管理模式來編制區域抗震防災計劃。其主要特色為以區域地震災害綜合風險評價為基礎,區域空間防災結構區劃為平臺,區域應急交通體系為骨干,構建多層次多方式保障救災通道,支撐區域綜合防御體系的“三位一體”救災體系和區域不同類型的多等級應急避難疏散場所支撐體系,加強區域城鎮多源、多方式應急供水體系建設和區域醫療衛生應急救助依托中心及醫療資源建設,強化區域多中心互為備用的多冗余應急電力、通信支撐體系,建設區域抗震救援資源配置體系(如物資儲備庫、救災設備的優化布局等)。
3 臺灣地區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
臺灣地區位于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板塊相接觸的活動帶上,災難性的地震頻繁發生,造成的震災也非常嚴重。因此,臺灣地區早期也開展了區域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的相關研究。臺灣地區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也以地震風險分析和評價為基礎,預測不同地區的地震損失率,進而配置防災救災資源,并保障區域主要救災干道的連通性,構建了區域救災物資的支援體系和物資的城鄉分發體系。臺灣地區的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是在汲取日、美國家防災經驗的基礎上,強調地區綜合防御體系的落實,突出地區城鎮防災資源優化配置[7-9]。
4 中國大陸地區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
20世紀80年代末,我國大陸開始了區域抗震防災方面的研究。1988年底,《京西北―晉、冀、內蒙古交界地區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10]項目的開展,是抗震減災領域中,由單體到城市,由城市到區域防災的第三個里程碑。1989年,江蘇省建設委員會組織開展了《江蘇省長江三角洲地區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11]工作。
在開展了早期的兩個區域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研究之后,國內相關專家學者[12-16]在構建區域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的設想、區域地震災害綜合防御體系能力的評估模型、區域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的編制模式以及城鄉區域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的構建思路與框架等多個方面進行了深入研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北京工業大學抗震減災研究所的蘇經宇研究員等人所提出的在城鄉防災體系建設中考慮兩道防線的思路,形成由點―線―面構成的城鄉救災空間格局,并初步構建城鄉區域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框架和城鄉救災空間布局模式。
5 結語
區域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的建設應以地震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為基礎,開展抗震防災空間結構布局,配置應急保障基礎設施和應急服務基礎設施,建立應急救災資源的區域聯動聯防體系和制度,構成一個完整的區域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
參考文獻
[1] California Seismic Safety Commission.California Earthquake Loss Reduction Plan(2002-2006)[Z].
[2] California Seismic Safety Commission. Shakeout Scenario Supplementary Reports[Z].
[3] Sinan O. Ak?iz, Lisa Grant Ludwig,J Ramon Arrowsmith,et al.Century-long average time intervals between earthquake ruptures of the San Andreas fault in the Carrizo Plain, California[J].Geological Society of America, 2010,38(9):787-790.
[4] 滕五曉,加藤孝明,小出治.日本災害對策體系[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
[5] 東京都.東京都震災預防計劃(昭和58~62年度)[Z].
[6] 東京都.東京都地域防災規劃震災分冊.2007修訂版.
[7] Pelling M,Maskrey A,Ruiz P,et al.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A global report reducing disaster risk:A challenge for development[R].New York:UNDP,2004.
[8] 戴瑞文.地震災害之防災系統空間規劃及災害潛勢風險評估之研究[D].臺灣成功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1995.
[9] 陳亮全,賴美如.地區防災計劃研擬之初探[C]//第四屆防災學術研討會會議手冊,2000.
[10] 京西北-晉、冀、內蒙古交界區區域綜合防御體系協作組.京西北―晉、冀、內蒙古交界地區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Z].1992.
[11] 江蘇省建設委員會防震抗震領導小組抗震辦公室.江蘇省長江三角洲地區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Z].1996.
[12] 畢興鎖,邸永壽.地區性抗震防災綜合防御體系的設想[J].山西建筑,1991(2):20-24.
[13] 徐祥文,黃崇福,胡寶生.區域地震綜合防御體系的模糊數學模型及其能力估價與對策[J].中國地震,1992,8(2):61-72.
[14] 李延興,李明傳.區域綜合防震減災規劃模式研究[J].城市與減災,2001(4):28-30.
一、領導重視,展開排查
我局領導高度重視,6月18日,緊急召集各科室負責人和負責安全生產、綜治工作的同志召開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和“百安活動”安排部署工作會。確定專人負責此次大排查和檢查整治工作。做到了責任落實到人,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做到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負責抓,責任部門具體抓。
二、明確重點,認真排查
6月18日下午,兩個工作小組深入基層林業站、重點林區和機關單位(護辦和森防站等)對物資庫房、消防和森防的設施設備、生產器具和人員等方面的不安全隱患進行了全面集中大排查。圍繞季節性特點,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針對森林防火加大了宣傳、巡護力度,大力宣傳《森林防火條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全面增強了社會公民森林防火、安全意識,進一步規范林區野外用火行為,嚴禁一切野外用火,有力提升了我縣森林火災防范能力,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損失。把地震災害后易引發次生災害的情況進行全面分析,針對汛期可能出現的雷電、大風、暴雨及高溫等災害性天氣,做好防范應對措施。對受洪水、泥石流、滑坡威脅的林區作業場所、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及其它生產環節等,搞好防控工作,確保按安全無事故。對于地震災區和曾經發生過滑坡、泥石流、尾礦庫潰壩等災害地區,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系,采用先進的手段,做好檢測監控,對一時不能治理消除的,切實加強了防控工作,采取了有力措施,防止了事故發生。
對重點林區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重點單位進行逐一排查,做到了三到位,即:工作責任到位,排查隱患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特別是加大力度,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有毒物資的安全隱患檢查,落實專人負責,規范制度,措施到位,整改徹底,確保重點部位重要物資的安全和林業職工的人身安全,做到萬無一失,不留死角。
今年5月12日是我國第*個防災減災日,主題是“**”,5月11日至17日為防災減災宣傳周。為做好全市學校師生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和防震減災應急演練活動,提高我市廣大師生應對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的能力,現制訂此方案。
一、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技能
各學校要認真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日”主題活動,做好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各類自然災害知識和防范應對措施的宣傳普及,安排好防震減災教育課、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答題競賽等活動,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以及微博、微信等多種形式和手段,發揮各類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基地的宣傳教育和警示作用,進一步增強廣大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提高自救互救基本技能。要積極動員廣大中小學生向社會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和自救互救基本技能,進一步增強全社會防災減災意識。
二、開展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活動
要深入開展校園災害風險評估,針對可能帶來的威脅,切實做好校園重點部位安全隱患排查。要充分發揮校園合力,動員全體師生參與到隱患排查中來,集中力量對學校進行一次全面隱患排查,確保校舍及其附屬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要做好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保證消防安全通道暢通。要切實落實防災減災措施,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治,限度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師生安全。
三、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演練
各學校要針對校園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修訂完善《校園地震應急預案》及各類防災減災應急預案,要進一步強化綜合防御防范措施,規范應急處置程序,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確保責任明確到人、落實到位。要認真貫徹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中小學校每月至少要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幼兒園每季度至少要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5月12日,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積極組織開展地震應急疏散演練活動,可根據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特點,制定好《校園地震應急演練方案》,在顯著位置標識《疏散路線平面示意圖》,在樓道、走道、操場等設置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確保地震應急演練活動安全、高效、有序,強化廣大師生對地震等災害的應對防范工作。
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活動順利進行
各學校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活動領導小組;制訂活動方案,細化實施環節;精心安排活動過程,保證確保演練不發生安全事故。
各校要以這項活動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我市廣大師生防災減災應急綜合能力的培養,使校園防災減災教育活動輻射到家庭和社會,促進我市平安城鎮化的建設和發展。
關鍵詞:福島核事故,應急處置,防御措施
0 引言
2011年3月11日,日本宮城縣海域發生9.0級大地震,以及引發的海嘯與大規模次生災害重創日本電力系統。東京電力公司所屬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嚴重核泄漏事故,嚴重級別高達6級。此次大地震引發的核泄漏事故以及電力供應危機,給日本乃至全球的電力能源發展和電網安全生產帶來深刻影響。本文針對東京電力公司的基本情況以及在本次事故中在生產管理和應急機制方面暴露出來的問題進行剖析、探討,并根據我國目前電網的發展和現狀,提出一些建議和應對措施。
日本是核電利用大國,目前在運54座反應堆,裝機容量4700萬千瓦,年發電量在2700億千瓦時左右,占總發電量的30%左右,地震發生前仍有2臺機組在建,超過10臺已經規劃。
1 日本島核泄漏事故情況
1.1 地震海嘯引發核泄漏
第一周(3月11日-3月18日),核事故基本經歷了一個事故發端、迅速惡化、平臺穩定、消退期的基本危機過程。
第二周(3月19日-3月27日),福島核電站事故的變化相對平穩,事故本身沒有繼續惡化。第三周(3月28日-3月30日),含放射性物質的“廢水”對海水與地下水潛在的污染,以及由于反應堆安全殼與壓力容器可能破損導致的放射性物質污染成為最為關切的問題。
1.2 應急處理情況
東京電力公司先后啟動了引入海水,以及外部直升機與高壓水槍噴水的冷卻方式,逐步將反應堆溫度控制住,反應堆本身事故不再擴大。之后,在3月18日-20日左右,逐步恢復了所有反應堆的外部電源與反應堆堆芯的持續冷卻。但是,由于放射性物質溢出,廠房內堆積大量含有放射性的污水,人員的搶修工作一再受阻。
1.3事故損失及停電影響
日本福島核電站是世界上最大的核電站,總裝機910萬千瓦,目前皆處于停運狀態,是東京電力公司目前電力供應不足的主要原因。核電站已無修復可能,未來1-2年內需要新建機組以填補這方面的空缺;如果要進行封堆,也意味著巨大的財力、物力與人力的投入。而目前,核電站已經成為不折不扣的“用電大戶”,需時刻保持外部電力供應,以冷卻反應堆。
1.4 事故原因分析
日本核電站技術中有BWR-沸水堆,ABWR-改進型沸水堆,PWR-壓水堆,以及FNR-快中子反應堆。
第一核電站:應急柴油發電機啟動不久就被隨后而來的海嘯淹沒,而依靠控制室的備用電池8小時內就耗盡了。由于作業區被海水淹沒等原因,移動式發電設備費盡周折才到位,浪費了大量的時間,而重新注入水后的壓力升高與皓水反應導致爆炸,破壞了設備與廠房,熱量的集聚產生了放射性溢出等一系列后續問題。
第二核電站:備用冷卻系統得以迅速修復,使得反應堆溫度在上升到100度之后開始下降穩定下來。
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的關鍵原因在于“一系列設備的失靈”,以及東京電力對反應堆維修后繼續使用抱有期望,最初的處理方式偏于保守與緩慢,從而失去了在事故初期迅速降溫從而將事故縮小的機會。
2 大地震對日本電力系統的影響
東京電力所屬核電機組損失負荷近1200萬千瓦,東北電力公司方面,因地震停止運轉的發電機組主要包括超過300萬千瓦火電機組以及女川核電站217萬千瓦。預計災后負荷需求為1050萬千瓦,電力供應缺口為100萬千瓦,約占該區域總電力需求的10%。
日本政府出臺了包括增加替代核電的火力發電、擴大企業自行發電、擴大使用天然氣等在內的緊急對策,用以增加電力供應,并要求相關各方在一個月內抓緊行動并見到成效,抑制對企業生產活動造成的影響,消除國內對電力不足日益擴大的不安情緒。
3 福島核事故對電網安全的啟示
3.1 電網安全在現代經濟社會中具有極端重要性。
此次日本福島事故本身得以穩定,不再惡化,其關鍵在于外部穩定電源供應得以修復,從而提供了動力能源持續對反應堆進行冷卻。在特大地震災害的不可抗力中,大量基礎設施嚴重受損在所難免。災害發生后及時搶修恢復電網設施,對于事故搶險與人們生活保障,以及后續經濟恢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2 應加快推進特高壓骨干網架和跨區電網建設。
事實證明,電網的規模越大、電壓等級越高、網架結構越強、智能化水平越高,其資源配置能力和抵御故障沖擊能力越強,供電可靠性和經濟性越高。當前,我國應加快建設堅強的智能電網,形成全國強聯網格局,進一步擴大西電東送、北電南送規模,才能有效提高電網大范圍優化配置資源的能力,網內任何一個地區出現重大自然災害時,都可以立即從全國各地組織電力資源給予強有力的支持。
3.3 應深入推進“一特四大”能源發展戰略。
在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情況下,電網的作用尤為突出。我國要大力實施“一特四大”戰略,即發展以特高壓電網為骨干網架、各級電網協調發展的堅強智能電網,促進大煤電、大水電、大核電、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的集約化開發,才能真正推動我國能源開發利用方式的變革,建立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能源供應體系。
3.4 要堅持電力統一規劃和統一調度。
統一的電網管理體制有利于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這在2008年抗擊特大雨雪冰凍災害和汶川特大地震災害中已經得到充分證明。在這兩次重大自然災害中,雖然電網遭受了巨大破壞,但電網企業通過發揮集團優勢,集中力量搶修重建受損設施,以最快速度恢復了災區供電。而日本東京、東北電力公司在地震災害發生后只能各自為戰應對困難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事故處理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4 構建功能強大、運轉高效的應急體系。
日本特大地震警示我們,要進一步增強應急體系建設的緊迫感,進一步完善極端情況下的應急機制建設,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組織開展應對重大災害聯合應急演練,全面檢驗應急體系建設成效及應急處置能力。切實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管理,做好應急物資倉庫建設和應急物資儲備,形成各有側重、互為補充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立健全監測預警機制、應急決策和指揮機制、應急信息機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切實提高應急預案的質量和水平,保證在緊急情況下的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協調有序、高效運轉。
[參考文獻]:
[1] 王世禎. 電網調度運行技術[M]. 沈陽: 東北大學出版社,1997
1.1氣象災害
氣象災害是一種常見的地質勘查環境災害,它是由諸多因素綜合形成的。現有資料統計數據顯示,由雪崩、凍害、水災、雷電等氣候災害造成的事故屢見不鮮。以洪水為例,這是一種因氣象災害而引發的水災,多年來,洪水給地質勘查工作造成的影響不可小覷,比如在石油勘查過程中,國內不少陸地油田每年都可能會遭到洪水襲擊。20世紀80年代汛期時,大慶油田因洪水長期積存在滯洪帶、洼地處而導致超過千口油井被淹沒,最后造成停產,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同時,洪水對固體礦產勘查造成的損失也是巨大的。近年來,地質勘查工作已從陸地逐漸延伸到海洋甚至星際空間。在此過程中,風雨雷電、大雪、冰雹和霧給地質勘查帶來了困難。
1.2環境地質災害
1.2.1地方病
地方病是一種危及人類健康的災害,它是由環境地球化學異常和某些生物因素造成的。通過研究發現,地球化學異常地區和物理異常地區經常會發生地方病害問題,以氟、碘、硒和砷等災害居多,地球化學異常地區多出現地方性氟病、甲狀腺腫等疾病,而且還可能會發生地方性硒中毒事件。對于地球物理異常地區來講,放射性疾病、地方性癌癥等疾病頻發,嚴重危及人類的健康。就礦床而言,其中的元素含量是地殼豐度的多倍,礦區生產過程與人類的健康關系密切。以湖北某硒礦區為例,地方性硒中毒事件多發,而且螢石和磷灰石礦區等經常會發生地方性氟中毒事件。
1.2.2地勘災害
地方病與地勘找礦之間存在著非常密切的聯系。在多金屬礦區的地質勘查工作人員經常會發生銅、鉛、汞、砷和地方性癌癥和放射病。因生物因素造成的地方病對地質勘查工作產生的威脅非常大,比如布魯氏菌病、吸血蟲病等。在地質勘查過程中,山地是病害多發區,比如山體滑坡、泥石流塌陷和崩塌等地質災害,對地勘工作的影響非常大。
1.3人為因素
通過地質勘查,人類可以認識自然環境,然后獲取相應的資源和信息,為改造自然環境打下堅實的基礎。
1.3.1人為災害
人類環境災害多與人類生產、生活關系密切。在地質勘查過程中,以礦業開發、基建作為生產內容。人類工程規劃建設過程中,既可能導致地質環境發生化學、物理變化,又可能對整個環境產生不利影響。地勘過程中造成的影響非常的大,比如湖北遠安鹽池河磷礦,地下采空會造成大規模的地質災害,特別是地質崩塌災害,一方面會導致礦山地表基礎設施受損,另一方面會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其中有289人不幸死亡;在鄂西陳家河煤礦開采過程中,山體滑動、開裂等都是常見的現象,而且邊坡也會出現失穩現象;許多礦山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廢棄土石隨意堆放,在暴雨以后就會產生人為泥石流病害;巖爆災害在井下開采、地下室施工過程中屢見不鮮,同時,地下施工過程中,還可能會引發地面塌陷;在煤礦開采過程中,容易引發瓦斯爆炸事故,經濟損失巨大,而且頻率較高、危害較大;在石油開采注水過程中,可能會誘發、觸發地震災害;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也可能會產生地質災害,比如水庫地震、沼澤化和滑坡等。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國內共修建了超過9萬座水庫,其中很多水庫都曾經發生過不同程度的地震災害,因此所造成的人工地質災害不勝枚舉。
1.3.2地質勘查過程中產生的環境問題
三廢污染災害通常會發生在煤礦生產、礦業工程建設全過程之中,在每個階段,都存在著很多個污染點,而且影響范圍非常廣泛,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在找礦和地質勘查評價過程中,泥漿酸、油類物質、堿性和巖屑物質等對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等造成的污染也特別大。在礦山開采中,大量廢石、渣和液的轉運與排放,有毒害物質的遷移、擴散,既會對土地資源造成破壞,導致水文環境條件發生改變,又會嚴重污染大氣。以湖北某鐵礦為例,由于沒有及時、有效地處理煤礦坑水,隨著其快速蔓延,本地區的良田基本上變成了荒地,而且對該地區的空氣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影響。
2地質勘查環境災害預防策略
在地質勘查過程中,其主要對象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地殼)。勘查大自然,實際上是一種探索性活動。在此過程中,難免會遭受到各種自然災害的影響,而且這些影響多具有不可避免性。因上述活動造成的地質災害損失通常都表現出一定的不可控性。地質勘查中的問題還有很多,比如人為災害對人類自身、社會產生的影響具有不可逆性,而且呈現出開放性的特點。基于此,在地質勘查過程中,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環境災害,不僅要加強對地質的勘查、管控,還要加強環境保護,在可持續發展戰略指導下,預防地質勘查實踐中的各種人為因素影響。從實踐來看,地勘環境災害表現出一定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危害和影響非常大,預防難度相對較大。針對地勘環境災害問題,不斷提高人們的預防意識和能力,避免人為環境災害問題的發生,對環境保護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正所謂“預則立,不預則廢”,地質勘查環境災害預防工作至關重要。在地質勘查環境自然災害、人為災害預防過程中,要以人為災害為主。從實踐來看,目前國內多數環境災害尚無消災良方,只能采用及時預報和快速救災等方式來有效減少地質勘查環境災害損失。對于環境災害監視、預報來講,主要依靠專門的部門來實施,地質勘查部門在獲取相關信息時,具有一定的被動性,因此需建立高效、健全和完善的信息系統,保證環境災害信息能夠及時、準確地傳送到相關部門,然后據此制訂出應對方案。目前,在地質勘查環境災害預防過程中,主要的方式和方法是依靠科技手段,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在實踐中,要加強環境災害預防,提高地勘人員對環境災害的認識,掌握相關技術,以便于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能夠有效地應對環境災害。對于地質勘查部門而言,應當立足實際,根據實際情況,提高環境災害預防組織的層次,對環境災害加強監視、預報和管控。環境災害預控,即在緊急時期作出應急預控,在環境災害常規性預控過程中,其對地勘環境災害的預防效果非常顯著。地質勘查部門要想做好環境災害預防,應當加強預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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