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工作8篇

時間:2024-02-21 15:44:04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篇1

二要加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經濟責任審計能否板起面孔來,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人員的認真態度和負責精神,因此,必須把加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放在突出位置。要教育審計人員正確處理對國家和集體負責與對領導干部個人負責的關系,走出人際關系的怪圈,擺脫市儈作風的羈伴,按章辦事、從嚴治審,使每一份審計結論都能經得起組織的檢驗、實踐的檢驗和時間的檢驗。

三要落實審計工作責任制,建立和完善主審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要加強對審計結果的監督,對有爭議的審計結論要認真組織復審。要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對嚴格執行審計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審計人員要大力褒揚;對工作中不負責任,以審謀私的要嚴肅批評,情節嚴重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要積極營造誰瀆職誰負責,誰違規誰受罰的監督環境。

四要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的“陽光操作”。在干部離任審計的過程中,要充分尊重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要通過召開座談會、通報會和個別走訪等形式,擴大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和群眾參與度,廣泛發動群眾,拓寬取證渠道,加強民主監督;要充分運用內審的成果和民主理財、政務公開、財務公開的有關資料,幫助審計;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審計結果公示制,還群眾一個明白;要認真對待群眾的質疑,對群眾提出的疑點,要深入調查研究,及時辨析真偽,不留疑點,不留空白點,真正做到全程“陽光操作”。

篇2

關鍵詞:消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在人類產生之出,就產生了監督,監督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要結果,能夠方便加強管理和控制,并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不斷得到加強和完善,已成一項重要的管理手段。隨著國家對部隊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加強,尤其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強調加強部隊的反腐創廉工作后,經濟責任審計成為對部隊經濟進行監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如何在新形勢下,做好審計工作尤其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為部隊發展的一大問題,為此,筆者以消防部隊為研究對象,深入剖析了消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并對如何進一步完善消防部隊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觀點和意見,為經濟責任審計在部隊的深入推廣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新形勢下消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人員和崗位設置不合理

為了加強消防部隊的審計作,面對反腐的新形勢,消防部隊設置了紀保督察科的隊伍編制,該科室直接歸屬于消防部隊的紀委和政治處管轄,其審計工作職責主要是針對消防部隊的審計工作開展進行各種部署,并將審計工作落實到每個基層大隊。雖然該科室的設置對于加強部隊的審計工作有一定的貢獻,但是消防部隊的經濟責任審計仍然存在較大的問題,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審計專業知識欠缺,由于紀保督察科成員的選任大多數下側重于紀檢方面的干部,他們當中很多干部沒有審計方面的知識,對審計準則和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了解,同時在開展審計工作時也缺乏相應的培訓,這造成了紀檢干部在審計過程中積極性不高。第二,工作量大,由于紀保督察科涉及到了督察、紀檢、和審計等各種不同的業務,使得督察干部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缺乏足夠的精力,并且也缺乏審計培訓的時間;最后,由于紀保督察科成員編制少,有些小的支隊不能配齊配全干部,造成審計專業技術崗位存在“空缺”的現象,導致缺乏足夠的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

(二)審計工作效率不高

消防部隊在開展審計工作時,審計工作效率不高。一方面,由于消防部隊缺乏獨立的審計部門,消防部隊的相關干部在組建審計工作小組開展審計工作時,主要是靠各個部門臨時抽取骨干組成。這種臨時性的組合使得被抽調的骨干人員面臨較多的任務,甚至與他們平常的工作發生沖突,無法為審計組工作預留必要的審計時間,這影響了消防部隊審計工作的開展。另外一方面,由于消防部隊部分審計領導缺乏審計方面的知識,對審計準則、審計法規等方面也不了解,沒有充分意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對消防部隊的重要性,導致他們在開展審計工作過程中流于形式,失去了審計的鑒定以及監督作用,無法為消防部隊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

(三)審計評價及審計結果運用不完善

首先,在消防部隊的審計評價方面,由于審計領導對審計的評價主要集中在表面上,沒有深層次分析審計發現的問題,沒有系統的、有針對性的對審計結果進行評價,也就無法認識到領導決策和財經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導致審計工作人員得出的審計意見針對性不強。其次,在對審計結果運用方面。作為監督部門,消防部隊在選撥任用方面,主要的依據之一就是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由于消防部隊在干部選撥先于離任審計,導致在選撥干部時對經濟審計結果的應用不夠。

二、進一步規范消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對策

(一)完善組織結構

為了加強消防部隊的審計工作,必須落實消防部隊的編制,為消防部隊選擇合適的審計工作人員,為消防部隊開展審計工作提供人員保障。除此之外,對于這些審計工作人員應該加強培訓和指導,定期讓他們參與到審計方面的培訓中,及時了解審計的政策和法規。定期開展審計培訓工作,為審計人員提供審計項目實踐的機會,提升個人審計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具備開展審計工作所具備的一般能力和技術能力。

(二)實現消防部門聯合審計機制

由于當前部分消防部隊的領導干部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性程度意識不夠,為此,應該采取各種措施加強對干部的培訓,提升他們對審計的認識,自覺參與到審計工作中來,讓他們充分意識到審計工作對消防部隊的重要性。消防部門的財務部門、裝備部門等職能科室應該聯合起來,共同參與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來,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率。除此在外,消防部隊在開展審計工作時,審計流程要嚴格按照審計準則和部隊的規章制度來進行,并且要在審計過程中及時搜集審計證據,得出的審計結果要有充分的依據,切實提升審計意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科學利用審計成果

消防部隊審計工作人員應該認真學習審計工作手冊以及消防部隊關于審計適用的條款,根據這些法律條款加強對審計結果的評價,提升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在審計結果正確性的基礎上加強對審計成果的利用,在干部選撥應用過程中充分利用審計成果,比如可以將審計成果應用到財務管理、消防部隊的廉政建設中來,并將審計結果定期向外公開,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的監督和管理,充分利用審計成果。

作者:張玲 劉俐 單位:唐山市公安消防支隊 河北省公安消防總隊

參考文獻:

[1]鄧松濤.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和特征[J].現代經濟信息,2016

[2]徐艷芹.論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外企業家,2016

篇3

一、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在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需要堅持權責統一和責任界定原則,即村干部擁有多大的權利就需要對應承擔多少義務,而且在村干部帶領農民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對于造成的集體經濟損失需要區分是決策失誤還是以權謀私,即要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中做到評價的合理性和科學性。當前我國新農村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因此在當前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通常都是將新農村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列為審計的重點,通過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及時發現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具體的建議,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資金浪費,促進資金的有效運行。同時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還能夠進一步對村級財務管理進行規范,將審計、幫扶和建設有效結合,在評價村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同時,還要幫助村集體建立財務管理及民主監督制度,對村干部在財務管理中的行為進行監督,全面提升村級財務管理水平。為了能夠更好的發揮出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還要抓好審計整改落實工作,即公開審計結果,并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實,將審計結果作為村干部獎懲及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依據,更好的發揮審計監督在村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在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其審計內容包括許多方面,如村干部財經法紀執行情況、集體資產、債務及權益的完整性、真實性,任期崗位目標完成情況及經濟責任評價。在具體審計工作過程中,需要審查村級財務收支的收支情況,主要以收入及時和足額入賬、坐收坐支、村干部工資、資金和補貼、開支違規、集體資金虛報、冒領及套取等為主,針對這些方面進行嚴格審查,及時發現問題。在對村級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審計工作中,主要針對利用職務占用集體資金、舉債時程序的合理性、以公益事業為由擅自高息借款及為企業借款提供擔保和抵押等方面進行重點審查。在對村級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過程中,需要以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惠農補貼資金的發放情況,有無違規使用、截留、挪用等問題入手。 審查村集體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發包管理以及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時,需要審查是否公開招投標、有無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問題。在審計工作中,還要重點對三資使用情況進行審查,針對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小金庫”的問題;集體企業改制、“撤村建居”、合并村、集體資產管理與處置等工作中,有無非法轉讓、轉賣和侵吞集體資產的行為;集體土地、“四荒”等資源的承包、租賃、擔保和出讓,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實行公開協商和招投標,簽訂規范的承包合同;征地補償費使用、分配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問題進行深入審查。另外,審計內容還包括任期經濟責任目標完成及經濟責任評價。

三、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原則

在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村干部經濟責任評價作為其中非常關鍵性的環節,在開展時需要把握以下原則:

首先,要遵循客觀和公正的原則,即審計工作中要實事求是,避免審計人員主觀臆斷及妄加猜測的行為發生。其次,村干部經濟責任評價要做到簡明扼要,評價語言要做到準確精煉,不能存在模棱兩可的話語。再次,明確責任,將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分清,并妥善對個人和集體關系進行處理,做到責任界定的明確性。而且在審計評價工作中,不能存在越權和越出審計范圍的事項,需要針對審計涉及范圍內的事項進行評價。另外,在具體審計工作中,對于一些不會影響大局的一般性問題則不對其進行原因剖析,也不進行審計評價,只是提出具體的審計建議。在具體評價工作中,對于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政策法規界限不清等事項不進行評價,以此來提高審計評價的客觀性、準確性和安全性。對于審計評價過程中,對于責任是歸屬于前任還是后任、直接責任還是間接責任、個人決策還是集體決策等要全面辯證進行評價,確保責任準確劃分,以此來增強審計報告的說服力。而且在評價內容中要對財務收支、債權債務等情況進行重點突出,確保實現良好的審計效果。

篇4

一、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

(一)共同參與,制定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近年來,經過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各成員單位的逐步協調一致,在確定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方面,我們形成了各成員單位共同參與的格局。每年由我們根據其他專業審計和歷年覆蓋情況,提出任中審計名單,與其他成員單位溝通后,交組織部門,連同離任審計名單,報領導小組確定后,由組織部門統一向我局逐項下達審計委托書,納入我局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統籌安排。

(二)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查出的問題,加強成員單位間的交流和溝通。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中,我們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與經濟責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溝通,充分利用各成員單位的優勢,組織部門教育管理,紀檢監察部門教育懲戒等。各成員單位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融入自身的日常工作之中,加強了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做到齊抓共管,加大了案件查處力度,促進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及時利用。

(三)在確定審計事項時,明確審計時限、范圍和重點,做到有的放矢。針對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中,大部分領導干部任期時間較長,需要投入審計力量多,審計成本大的特點,經領導小組確定,我們一般都以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在任或離任時最近三年為限,如有重大問題向以前年度延伸審計。審計中關注群眾反映強烈和紀委、組織部門要求審查的問題,這樣做重點突出,目標明確。

(四)認真做好審前調查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審前調查時,都要到組織、紀檢、財政等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收集被審計對象的背景,任職期間職責權限、單位情況、組織結構、經濟活動狀況、個人廉政及有關部門檢查監督的情況等。對收集的材料進行歸納整理,認真分析,確定審計目標和實施步驟,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并把審計方案提交審計業務會議,大家進行討論交流。這樣就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實施打下了基礎,明確了審計方向。

(五)認真取證,恰當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個人的經濟責任進行界定與評價,是一件極嚴肅的事。因此,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中,我們對涉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經濟事項的決策背景證據、關鍵環節的證據認真取證,做到充分扎實。對未進行審計的事項不評價,對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評價,對評價事項采取寫實手法,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反映。

二、注重成果運用,切實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對權力的監督制約作用,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地位的有效途徑

我們每年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報送審計報告的同時,都要將所審計的全部項目基本情況和主要問題歸納匯總制成表格,同時報送主要領導,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轉化和運用。

(一)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建議作用。近年來,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結束后,我們都要求各審計組結合審計中發現的普遍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從機制、制度上研究改進的建議,撰寫綜合分析報告,報送區委、區政府,增強審計結果的可用之處,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區委根據我們提交的綜合分析報告反映的問題和建議,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監督管理的實施辦法》。

篇5

[關鍵詞] 高校 經濟責任 審計

隨著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獨具中國特色的審計監督形式建立、發展起來。近幾年,高校內部審計也在逐步探索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但由于此項工作開展時間短,經驗不足,工作中還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如何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積極探索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在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是擺在我們審計工作者面前的課題。現結合工作實際,談談開展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著力點。

一、工作基礎――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要建立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章制度

在長期的審計工作實踐中,我們充分認識到制度建設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規范審計行為、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保證和客觀要求,所以,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中,也要做到制度先行,并在工作過程中,要及時總結經驗,進行修訂和完善。特別要在制度中明確被審計對象、審計原則、審計內容、審計程序、聯席會議制度、審計結果利用以及審計工作責任等內容,并要明確學校組織部、人事處和紀委、監察處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該負有的職責和義務,以及審計結果要作為考察、考核、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這樣,才能使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從源頭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2.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嚴肅性的工作,涉及面廣,內容復雜,要求高,為建立起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有效機制,要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一般來說,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應由組織部門牽頭召開,成員由紀委、監察處、組織部、人事處、工會、財務處和審計處領導組成,聯席會議主要職責是商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審議審計報告,監督檢查審計結果利用和整改落實等情況,特別是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把握不準、責任不清、審計小組難以解決的問題,通過聯席會議集體審定。通過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學校組織、人事、紀委、監督處等相關部門相互支持、配合、協調、溝通的作用,形成經濟責任審計的合力,同時也規避了審計風險。

3.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立項和工作程序

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是審計人員必須遵循的基本步驟,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操作規程。首先,組織部門委托是立項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前提,;其次嚴格執行審計工作程序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保證,在經濟責任審計立項后,要根據審計項目實際需要,組織安排人員成立審計組,明確人員分工,然后按審計程序,進行審前調查,編制審計實施方案,送達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干部個人及所在單位),召開經濟責任審計見面會,也稱進點會,在正式實施審計前召開,組織部、審計處、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領導和主要干部參加,具體提出審計工作要求以及做好聯系溝通工作,同時,逐步推進審計公示制度,在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進行審前公示,向廣大教職工公布審計事項,也歡迎反映問題,監督工作,最后進入審計實施階段。

二、工作實效――抓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幾個環節

1.抓好審計調查取證環節

審計調查取證是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環節。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要根據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的情況,通過有針對性和目的性的調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取得真實可靠的審計證據。

一是做好審前調查,這是開展審計的基礎性工作。在正式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前,應采取召開座談會、實地考察、查閱檔案資料等多種方式開展審前調查。首先是制定詳細周密的調查方案,針對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的實際情況擬定調查提綱,對調查內容和人員進行分工;其次是深入細致開展審前調查,采取調查和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內部調查相結合的方式,調查主要是走訪主管部門、紀委監察、組織部門、財務部門等,了解是否有群眾舉報以及反映問題等情況,在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內部調查了解基本情況,包括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基本情況,如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被審計干部的職責范圍,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有關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和重大經營決策事項的情況等。在此基礎上,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制定審計方案,確定審計重點。

二是做好審中調查取證,這是審計實施階段的重要工作。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除了運用常規的審計取證的方法,如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就審計中遇到的問題,還可以運用以下方法收集了解有關情況,如有針對性地進行個別談話和召開座談會聽取廣大干部職工對被審計干部的反映和評價,特別是職責履行、民主決策、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廉潔自律等情況,查閱有關文件、會議記錄、紀要、函件、通知等,以掌握與審計事項相關的資料。在調查取證中,首先是抓住重點,有的放矢,圍繞審計方案和重要內容進行調查取證,特別是針對內控制度的薄弱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其次是去偽取真、去粗取精,把審計調查所取得的資料進行匯總和梳理,注意發現重要線索,并分析性質和重要程度選取審計證據。通過審計調查取證,可以有力地支持我們的審計意見,為審計評價提供證據支撐。

2.抓好審計評價和審計報告撰寫環節

審計評價和審計報告的撰寫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和難點。由于我國尚未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和評價標準,加之高校也未建立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目標,給審計評價和審計報告撰寫帶來一定的難度。

一是做好審計評價。經過充分的審計取證,下一步就是要把審計證據進行整理歸納,最后落實到對被審計干部的審計評價上。對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要通過對其所在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審計,對被審計干部應負有的經濟責任進行綜合評價。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依法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基本原則。審計評價首先是圍繞被審計干部的相關經濟責任進行評價,不能把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對被審計干部業績全面評價等同起來,同時對于依據不足、性質不明、責任不清或政策法規不明確的事項,不寫入審計報告,更不做出評價;其次要注意區分責任,要劃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前任責任和后任責任、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最后要肯定與否定相結合,既要肯定被審計干部任職期間的成績,又要指出問題和不足,對于履行經濟責任成績突出的,應建議組織部門給予其表揚,對于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要落實責任,堅決整改。這樣,審計評價客觀公平,實事求是,才能得到學校領導及相關部門的肯定和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的認同。

二是審計報告三級復核制。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很大程度上反映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上,所以,要重視審計報告的撰寫與審定。首先,審計小組在充分取證的基礎上出具審計報告初稿;其次,審計組長(一般為審計處處長)對初稿進行復核,進行進一步的修改,對存在問題和審計意見,特別是涉及到被審計干部評價和責任界定,要十分謹慎,如有必要,要求審計小組再進一步核實和取證,在此基礎上修改審計報告,審計組長審核后作為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送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征求意見,有異議則審計小組再次核實并報審計組長審核;最后,召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由聯席會議成員集體審議審計報告,特別是對于審計評價做到集體審議并最終定性,落實責任。這樣,審計報告經過三級復核,提高了審計報告質量,達到了降低審計風險的目的。

3.抓好審計結果利用環節

開展審計工作,發現問題不是目的,糾正錯誤、整改問題,以促進單位加強內部管理,這才是審計的目標。首先,要通過制度詳細規定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要將審計結果作為對干部考察、考核、提拔任用、獎懲的依據,審計結果報告要進入干部個人檔案和廉政檔案,對于審計查出的有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應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交由干部管理部門或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其次,要注重抓好審計整改意見的落實,要將發現的問題寫入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后,與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和被審計干部交換意見,對反映的存在問題以及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要求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和被審計干部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并將整改情況寫進正式印發的審計報告,改變以往審完即止的狀況,真正發揮了審計的“糾、幫、促”的作用。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單單靠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的力量難以發揮出其巨大的威力和震懾力。只有學校領導重視和支持,相關職能部門配合,才能發揮出經濟責任審計的最大效力。我們相信,隨著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開展,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會不斷完善和發展,在健全領導干部監督管理體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賀長雄,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形成與防范[J].陜西審計,2003,(1):16

[2]王漪,高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淺探[J].安徽教育學院學報,2003,(4):113-114

篇6

關鍵詞: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行以來,全軍絕大多數審計部門嚴格按照要求,依據規定的程序和范圍,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但是有些單位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應該引起各級高度重視,認真加以研究、解決。

一、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重視不夠,組織實施難度大。部分軍隊組織部門沒有真正把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督管理中,評價和任用干部時只是委托審計機關走走形式而已。致使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互相推諉,清查不深不細,甚至敷衍了事走過場。

第二,審計監督覆蓋面小。有的單位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只滿足于“例行公事”,過關完事,而不能通過審計從經費的使用、管理、單位全面建設情況考核干部的決策能力、理財能力和事業心等,未達到審計的最終目的。

第三,法律法規不健全。軍隊現行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對審計的原則、范圍、內容等做了明確規定,但缺乏統一完善的配套制度。在責任區分上,黨委決策與個人責任、單位領導與部門領導、主要領導與分管領導、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等經濟責任區分不夠明確。在評價標準上,有的重視事業成果,有的重財經管理,有的重視廉潔自律等,沒有形成科學統一,便于操作,定量與定性有機結合的審計評價標準。

第四,審機機構人事方面力量不足。軍隊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經費保障等問題至今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隨著軍事活動的不斷發展,各級軍隊審計機關的工作量急劇增加,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新形勢下搞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對策

第一,深化人事,加強組織領導。一是要提高對實行這項制度重要意義的認識。各級黨委領導要充分認識到,堅持對領導干部實行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搞好干部管理、使用的一項重要工作。特別是干部、紀檢部門與審計部門,要把它作為干部政績、廉政建設考核和審計工作職責范圍的重要內容做細做好。二是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黨委要重視,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分工專人負責。干部離任,一律要安排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部門與干部部門應明確責任,相互配合,協同工作。

第二,完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軍隊領導干部審計工作已經初步實現了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但是,為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發揮綜合協調作用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還是一個空白?!吨袊嗣麑徲嫍l例》知識在原則上要求對軍事經濟效益進行監督,缺乏具體的行為規范。當前軍隊審計部門應以《審計法》的修訂為契機,完善法律制度,同時依據修改后的《審計法》修改《中國人名審計條例》,對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內容、方法、程序、標準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此外,隨著軍隊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入,《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的有些內容已經不適應審計工作的需要,應進行必要的補充、修改和完善。

第三,宣揚先進,推廣典型經驗。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既要重視查處問題,清除隱患,更要注重發現積極因素,總結先進經驗。通常情況下,通過審計有三個方面的經驗可總結推廣:一是堅持勤儉節約、精打細算,自覺過好緊日子單位的經驗;二是嚴格執行財經制度、提高有限經費使用效益單位的經驗;三是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的領導干部典型的經驗。通過總結經驗,宣揚典型,增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影響力,以促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有效落實。

第四,效益評價與審計項目評價相協調。國外審計發展歷程表明,許多國家是先實行財務收支審計,以后逐漸過渡到經濟效益審計。我們應該借鑒國外經驗,開展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不宜強調與財務收支審計的過早剝離。軍隊審計應該在充分審查國家財政預算撥款和開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基礎上,展開對資金使用效益的分析評價,逐步探索效益審計規律,積累審計實踐經驗。當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延伸到一定深度后,可視情況開展獨立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

篇7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地方經濟;現狀;工作構想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現狀

1.審計內容標準未統一。雖然中央和部分省市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了有益探索,頒布了相關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意見,但這些指南、意見存在著一個“通病”――重宏觀描述,極少有針對定量指標進行具體化、明確化的規定,因而在實踐中,也難以為審計人員提供統一規范的審計操作指引。由于沒有統一化、規范化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所以在面對不同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時,審計工作就會陷入“審什么、怎么審、評什么、怎么評”的難題之中。再加上經濟責任審計是“人”,審計項目涵蓋政策執行、財務管理、經濟決算、績效考核、推動科學發展等諸多方面,由此確定“審什么、怎么審”的統一標準,成為改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首要問題。

2.未遵循先審后離原則。政府及相關政策明確規定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須先審后離。但現實中,部分地方對此規定置若罔聞,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及其成果的利用仍然存在“兩張皮”現象。即,對領導干部調動、晉升或調整,以人動為先,之后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干部已調職到崗,組織部門才下達審計委托書,委托審計部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此時已然“人去樓空”,導致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作用有限。此外,還存在一種現象:即,審計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單位的違反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作出處罰決定后,由于此次審計是在前任干部離任后進行,使得現任接班領導拒絕接受處罰,認為違規行為是對前任領導的審計,與自身無關,進而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無法發揮應有作用。

3.審計結果利用率不足。近年來,地方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使得經濟責任審計逐步成為強化地方經濟實力,監督約束地方領導干部的有效管理機制。但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方面,尤其是在地方領導干部的選任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具體地說,一是審計結果利用率偏低,審計結果報告滯后于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導致用人機制和審計制度嚴重脫節。二是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涉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多個部門,即便審計項目齊備、審計結果客觀,但缺乏嚴格、規范的保障制度,審計結果難以切實運用。

二、改善地方經濟責任審計現狀的若干建議

1.健全地方經濟責任審計規范體系。地方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涉獵面廣而深,因而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高業務能力?;谇笆隹芍?,由于缺乏統一化、規范化的審計標準,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實踐中帶有濃重的“主觀色彩”,不同的審計人員對于同一審計對象,可能會作出不同的審計結果,進而導致地方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參差不齊。對此,建立健全地方經濟責任審計規范體系迫在眉睫。具體地說,首先需要國家政府從宏觀角度出發,制定適合社會發展、地方經濟的分類型、分層級的經濟責任審計準則和操作指引,從總體上和類型上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組織協調、審計內容、審計實施、審計評價與結果運用等進行具體、細化的規范。與此同時,地方各級審計部門,也應響應政府號召,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具有可行性、操作性、適合地區經濟發展的責任審計操作標準,使審計人員能夠在統一規范準則和實務指南下實現審計重點突出、審計質量提高的工作目標。

2.切實改變“先離后審”的錯誤局面。對于這一問題的解決,很多學者和審計人員都提出了應對方案,筆者結合工作經驗,認為經濟責任審計的綜合性很強,涵蓋的內容很廣,要糾正“先離后審”的錯誤局面,首先應加大任中審計調查力度,通過調查走訪、實地勘驗、群眾舉報等形式開展審計調查,盡快找準疑點、弱點,找準審計工作的突破口,減少審計工作中的迂回和反復,最大程度避免“先離后審”“先升后審”或者是“邊離邊審”等現象。其次,整合各類資源,將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財政審計、效益審計、專項審計、投資審計等項目進行整合,與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項目進行整合,通盤考慮、同步進行,一審多用、一審多果,形成以專門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為主、其他業務部門共同參與的審計格局,確保在干部換屆等特殊r期的審計支撐。

3.科學合理轉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地方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能的高低,關鍵在于對審計結果的運用。因此,必須科學、合理得轉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將審計結果的運用情況予以公開,以起到警示、教育和制約任職期間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損公肥私或者,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的領導干部的作用,同時也發揮對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成績突出的領導干部的表彰和宣傳作用,進而帶動地方各級領導干部執政能力的提高,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篇8

第二條內部審計機構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干部包括:區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下同);鄉鎮及街道直屬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行政村、居委會的正職領導干部;區直屬事業單位下屬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

第三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是指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對其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包括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第四條領導干部的直接責任,是指領導干部對其任職期間內的下列行為應當負有的責任:

(一)直接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

(二)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

(三)失職、瀆職的行為;

(四)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五條領導干部的主管責任,是指領導干部對其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直接責任以外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第六條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晉升、轉任、輪崗、降職、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應當實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七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在實施審計前,向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同時抄送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本人。

第八條被審計領導應當在收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向審計組提交本人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書面材料。書面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領導干部的職責范圍;

(二)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的主要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三)領導干部直接決定或參與決定的重大經濟決策執行情況;

(四)領導干部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領導干部廉政規定情況;

(五)需要向審計組說明的其它情況。

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書面承諾。

第九條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審計組的要求,及時、全面、如實地提供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資料。主要包括:

(一)本單位的經濟工作中長期計劃及其執行情況;

(二)主要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及其完成情況;

(三)財政、財務收支和管理情況;

(四)重大投資決策和國有資產處置決定及其實施結果情況;

(五)重要經濟合同、協議資料以及重大擔保、訴訟事項;

(六)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合同、協議、會議紀要(記錄)、會議資料;

(七)年度工作計劃與總結;

(八)審計組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對審計組要求提供的資料,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并應當對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書面承諾。

第十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是有關經濟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主要包括;

(一)領導干部任期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和經濟管理績效情況;

(二)領導干部任期內所在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或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三)領導干部任期內投資、擔保、資金籌集和使用、資產轉讓等重大決策及其實施情況;

(四)領導干部任期內財經紀律執行情況、廉潔自律情況以及交通工具、辦公物品移交情況;

(五)對單位內控制度的健全性、遵循性、有效性進行評價;

(六)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在審計的基礎上,分清領導干部對本部門、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以及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問題應當負有的責任(分清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查清領導干部個人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中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的問題。

第十一條內審機構獨立開展審計,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不得拒絕、阻礙,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十二條內審機構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有權就審計事項有關的問題,用書面、座談等形式,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審計調查,并取得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內審機構工作,如實向審計組反映情況,提供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內審機構在審計過程中遇有審計手段難以解決的問題,可商請本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及時協助解決。

第十四條審計組實施審計后,應當向內審機構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實施審計工作的基本情況;

(二)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及與其相關的重要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三)對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的測評情況;

(四)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領導干部廉政規定的主要問題;

(五)被審計領導干部對所在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領導干部廉政規定的主要問題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

(六)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主要問題的處理、處罰意見和改進建議;

(七)其他需要反映的情況。

第十五條審計組向內審機構提交審計報告之前,應當征求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的意見。

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審計組應當進一步核實。根據所核實的情況對審計報告做出必要修改,并將他們的書面意見一并提交內審機構,同時將核實和修改的情況告知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

第十六條內審機構審定審計報告后,應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提交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并附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的意見,同時抄送上級審計部門及本級組織人事、紀檢部門。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報告,作為對領導干部任用、免職、辭職、解聘、退休等提出審查處理意見時的參考依據。

第十七條審計中發現領導干部涉及下列問題且情節嚴重的,在報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后,及時移交單位紀檢部門或區紀委、區監察局處理:

1、指使有關人員弄虛作假、虛報經營業績的;

2、侵占本單位或下屬單位財物的;

3、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的;

4、違反規定將資金借貸他人的;

5、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推薦期刊
九九热国产视频精品,免费国产不卡一级αⅴ片,欧美日韩蜜桃在线播放,精品国内自产拍99在线观看
午夜天堂AV免费在线观看 | 亚洲日韩小视频在线观看 | 亚洲欧美中文字日韩二区 | 色多多免费视频在线观看 | 午夜福利小视频免费国产 | 亚洲午夜片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