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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問題;解決對策
doi:10.3969/j.issn.1006-8554.2016.02.072
0引言
煤礦安全生產涉及的范圍相對廣泛,社會的影響性相對較大,因此,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一旦做不到位,會產生較大的消極影響,一方面會損壞煤礦企業的經濟利益;另一方面會導致一系列的社會矛盾,小到煤礦企業,大到社會,都造成一定的威脅。煤礦安全是煤礦生產的前提和保障,更是促進煤礦行業快速發展的重要基石。煤礦行業一般都作業于安全隱患較多、危險系數較高的環境中,因此,進行科學完善的煤礦安全技術管理不僅是保護人身安全的需要,更是有效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效益的重要保障。
1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存在的問題
1.1煤礦工人的綜合素質低下,威脅安全生產
當前,我國煤礦企業也正在進行各種改革,用人體制也呈現出多樣化的形式。這樣的變化一方面給企業帶來一定的好處,降低了企業的生產成本,但是另一方面卻給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帶來威脅。煤礦企業的合同制臨時性工人的增多,不僅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難度,而且由于臨時性的煤礦工人多來自不同地區的打工人員,文化水平相對較低,思想觀念相對落后,存在著較強的臨時雇傭觀念,缺乏安全生產的責任意識,安全生產的知識和安全生產的意識都比較薄弱,對煤礦的安全生產是一個極大的威脅。與此同時,煤礦管理人員大多來源于煤礦中吃苦耐勞的生產先進者,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科學性的認知,甚至存在著煤礦出煤免不了違章的錯誤思想。根據調查數據顯示,我國60%的煤礦事故都源于違章操作,對安全生產是一個極大的阻礙。
1.2過分重視生產產量,忽視安全生產規程
煤炭行業的市場化競爭越來越激烈的形勢導致很多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在煤礦生產過程中過分重視煤炭生產的產量,忽視安全生產規程,沒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更沒有正確的引導企業的煤礦工人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生產流程。尤其是在生產過程中,煤礦生產和煤礦安全發生沖突的時候,很多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并不能堅持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原則,而是將煤礦生產的產量看的更加重要,認為煤炭生產的產量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關鍵,產量是硬標準,質量是次標準,安全是軟標準。盡管很多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貫徹落實了安全風險抵押制度,但是實施的力度還比較小,甚至只停留在表層。在生產作業規程學習的環節,甚至很多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人員只是象征性的讀一讀,并沒有真正的深入到生產人員的思想中。
1.3欠缺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力量薄弱
當前,很多煤礦企業為了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將以往存在的很多安全管理機構當作不必要的部門就行撤銷或者合并。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大幅度的減少,這就更加使得安全生產的管理力量更加薄弱。與此同時,煤礦企業中現存的安全管理人員也存在身兼數職的情況,不僅是安監人員,又是瓦檢人員,致使安全管理人員對自己的工作職責難以明晰,很難做到監管到位,對煤礦生產造成一定的生產隱患。另一方面,很多政府部門派駐的安全管理人員最終被依附于企業的合并科室里,在職責履行的過程中,存在很多的阻礙和束縛,很難最大限度的發揮職責與權力。
1.4安全生產投足力度不足
我國的煤炭企業存在著普遍的問題就是安全生產的投入力度明顯不足,這就使得大部分的煤炭企業都面臨著煤礦安全生產的被動局面。具體分析原因:①很多煤炭企業的負責人只是注重煤炭生產的產量,加班加點進行煤炭生產,致使煤炭生產的機器設備老化陳舊,機械安全生產事故頻發。②當前煤礦市場并不十分景氣,煤炭供大于求,煤炭產業的經濟效益并不樂觀,資金周轉不開,使得安全生產的周轉資金減少,煤炭企業沒有能力進行安全設備的維護與更新,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隱患的幾率。與此同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和管理工作都需要大量的資金,甚至招聘人員都更側重于廉價的勞動力,卻忽視了文化素質水平的高低也是影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
2煤礦安全技術管理的解決對策
2.1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強制安全生產管理
我國針對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出臺了多項明確的法律法規,比如《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等等。這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呈現表明我國的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已經上升到了法律法規的強制層面。煤礦企業應該以此為起點,嚴格落實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借助法律的力量,強化企業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力度,依法對煤礦安全生產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同時,要在企業內部深入宣傳法律法規的內容,樹立煤礦生產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另一方面,企業的相關部門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不斷完善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不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整頓。
2.2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我國的煤炭企業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開始逐步由單一生產到多種經營。提高經濟效益不能要依靠生產產量,更要注重安全生產。因此,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更要不斷的推進,加大安全生產的監管力度,由過去的軟指標慢慢變成硬性指標考核的一部分,將安全生產考核作為一個重要的工作去抓,從根本上保障企業的經濟增長力度。與此同時,企業內部應該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做到責任到人,人人有責。將安全生產管理的理念深入到每一個員工的心里,營造一個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責任制氛圍,最大限度的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2.3提高企業職工的綜合素質,完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
煤礦職工是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主體,提高煤礦職工的綜合素質有助于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企業應該不斷對用工制度進行合理的配置,對煤礦工人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訓和教育,加大安全生產的責任意識宣傳,同時,應該加大資金的投入,引進先進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在煤礦企業高產高效生產的同時,可以大大降低因為人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保障安全生產的順利持續進行。
3結語
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推進,煤礦行業更是國家深化經濟改革的重要領域,國家對煤礦行業更是提出了“安全生產是第一位”的政策方針。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完善更是企業發展、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因此,大力完善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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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通過對安全監察與安全管理關系的分析 ,論述了煤礦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對其進行監督監察的必要性
1 問題的提出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五條規定:“煤礦安全監察應當以預防為主,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糾正影響煤礦安全的違法行為,實行煤礦安全監察與促進安全管理相結合、教育與懲處相結合。”這是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進監察工作中必須遵循的方針,所以,探討如何實現煤礦安全監察與促進安全管理相結合,是搞好安全監察,從根本上提高我國煤礦安全生產水平的根本出路。
我們進行安全監察的目的,在于依照有關煤礦的法律法規,運用法律手段,及時發現和消除現場的事故隱患,保證煤礦實現安全生產。但是,我們煤礦安全監察員不可能時時刻刻都盯在現場,實現煤礦的安全生產最主要的還是依靠企業自身加強企業的安全管理。因此,必須著力于構建企業安全生產的自我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和挖掘企業搞好安全生產的內部潛力。這是因為,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搞好安全生產決定性因素在于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如果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得不到提高,缺乏安全生產的自律意識,那么,任何外部的監督檢查,都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此,如何通過安全監察,促進安全管理是我們作好監察工作的新課題。
2 煤礦安全監察與安全管理的關系
通過我們的安全監察發現,國有重點煤礦的安全管理機構比較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等管理制度比較完善,相對來說,安全管理水平比較高,但與國外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特別是職工的安全意識、技術素質比較低下,安全裝備水平普遍較低,煤礦企業領導的管理水平大多數還停留在計劃經濟時期的粗放型管理水平上,難以適應現在安全形勢的發展;與國有重點煤礦相比,地方煤礦,特別是鄉鎮煤礦在安全管理方面,是比較原始的,一些鄉鎮煤礦甚至沒有起碼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管理制度上,有的甚至是空白,在裝備上有的還停留在非常原始的生產水平上,在職工的素質方面,大多數是臨時工、季節工,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非常低,煤礦企業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也相當落后。試想,處于這樣的煤礦企業管理水平,如果煤礦的安全執法監察不與企業的安全管理相結合,單純的安全執法力度再大,也無法實現煤礦安全的根本好轉。
對于煤礦安全來說,煤礦安全監察與煤礦企業的關系,是外因和內因的關系。提高煤礦的安全生產水平關鍵的因素在于煤礦企業本身。這是因為:一是煤礦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安全貫穿于煤礦一切生產活動之中,所以說日常的安全管理決不能脫離企業的經營活動而獨立存在,也就是說煤礦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了,安全生產水平才會有提高;二是搞好煤礦的安全生產在于企業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說煤礦是否有安全生產的自律意識,完全依靠外部的監督,自身沒有安全的自律意識,是不會搞好安全生產的;三是煤礦生產的主體是煤礦職工,因此職工是否有較高的安全意識、技術素質成為搞好煤礦安全生產的關鍵。煤礦安全生產活動的實質是同井下現場的各種自然災害和違章現象作斗爭,提高職工的自身素質,建立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提高每一個職工的安全意識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關鍵;四是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起決定性因素的也是最為基礎的是企業安全管理機構是否完善,管理層是否具有現代化的管理意識,只有企業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機構,領導層具有較高的安全管理意識,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提高;五是現場的裝備水平也對煤礦安全生產起到了極為關鍵的作用。
煤礦安全監察不僅可在現場及時地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制約煤礦的違法行為,而且要通過行政執法,依靠法律手段,強制性地促使煤礦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管理機構,加強考核,加大對煤礦的安全投入,提高煤礦的裝備水平,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從而提高煤礦安全管理水平。所以說煤礦安全監察作為外因對于煤礦安全生產實現根本性的好轉將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3 加強安全監察促進煤礦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1)嚴格監督監察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煤礦的各級安全生產管理者落實黨的安全第一的方針和有關煤礦法律法規的責任制度,是企業的一項最基本的責任制度和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它的建立健全和考核落實,使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煤礦法律法規在現場得到正確答案,它使每一個管理者明確了安全管理責任,增強了安全管理的責任心,能夠真正做到依法辦礦、依法管礦;業務保安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是煤礦的專業部門和個人根據部門和個人專業的范圍,在制度上確保專業范圍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如果部門業務保安做得好,每一個人在崗位上都能夠按章作業,每一個專業都能夠得到安全生產,那么全礦也就做到安全生產了;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是落實“預防為主”的重要基礎工作,它要求每一個專業和部門在一定的時間周期進行生產現場的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各專業和部門在一定的時間內根據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制定措施,落實時間、資金、人員、責任,限期整改,并進行驗收,使事故隱患真正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事故責任追究制是發生事故后對事故責任者根據責任的大小進行責任追究的制度,它促使煤礦管理者增強責任心,使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達到標準要求,實現安全生產。
安全投入和職工的安全培訓和教育等都對煤礦安全工作有著直接的關系,也必須作為重點進行安全監察。
1.1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逐漸突出以人為本
我國對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視也充分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煤礦安全監管工作說到底就是要以人為本,這是所有煤礦安全監管的立足點和出發點。但是我國現行的煤礦安全監管過度依賴行政機構,但是上下級政府之間的矛盾對于煤礦安全監管帶來諸多不便。其實在當前的安全監管體系下我們沒有重視到礦工和煤礦企業的工會這兩個第三方監管力量。礦工是煤礦生產的主體,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關鍵,也是我國煤礦安全監管機制的漏洞。目前我國并沒有賦予礦工們足夠的權力,最可怕的是,即便礦工對井下情況提出質疑,甚至知道事故即將發生也沒有權利拒絕下井。工會在我國的煤礦企業也沒有起到相應的作用,其僅僅是一個行政部門,企業管理層直接任命工會工作人員,這樣一來他們就只會對企業領導負責,當企業和員工發生沖突時本應站在員工一方的工會卻要維護企業的利益。
1.2有關煤礦安全監管的法律不完善
近年來,我國一直的在不斷的完善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同時出臺了許多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也已建立了包括勞動法、行業專門法律和行政許可法等一套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對于安全監管這個區域的法律有待完善。《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規定要向大中型煤礦企業派駐安全監察機構,這就使小型煤礦這成為一塊盲區,失去了對其的監督,很容易造成小型煤礦事故頻發。其實小型煤礦資金少,效益低,跟容易為了最大利益而無視安全生產,因此,對于小型煤礦更應該派駐安全生產監察員。還有,在對各級安全監督機構的組建上是靠各省自行解決安全執法機構的建設問題,國家對此沒有明確規定,這就很容易造成責任分工不明確,而且有些省份將煤監局和煤炭局合并,一個是國家監察部門,一個是地方煤炭部門,兩個單位本應相互監督,合署辦公就不能起到監管作用。我國的大部分關于煤礦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都只注重于煤礦的正常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管,而忽略了煤礦職業危害監管。采煤礦屬于高危職業,不僅是其本身易發生事故,還有在煤礦生產中的產生噪聲、粉塵和有害氣體等都會嚴重危害煤礦工人的身心健康,已成為煤礦員工健康安全的“隱形殺手”。對于這方面的疏忽也違背了“以人為本”的理念。
1.3監管力量嚴重不足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煤礦需求量日益增長,煤礦企業數量也隨之不斷增多,煤礦安全監管任務也日趨繁重。但是我國的煤礦安全監管系統長期的反復調整,又由于煤礦安全監管責任重大,使得部分地區的相關部門相互推脫,不愿承擔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導致現有的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人員少,規格低。監管力量的嚴重不足必然會導致監管力度的降低,進而引發安全事故,使得監管人員變成了安全事故的“消防員”,哪里有事故就去哪里,不能做到盡早發現、提前預防。
2、結語
1煤礦安全管理中安全隱患存在的主要表現
1.1煤礦自身存在安全隱患
在當前的一些煤礦安全隱患中,煤礦自身發展也還存在相應的隱患。由于近年來政府出臺了各種措施加強了對煤礦的整頓管理,并關閉了一些不合開采條件或者開采條件相對較差的煤礦。在煤礦數量不斷下降的過程中,一些煤礦沒有注重對自身開采條件、技術運用、設備管理等方面的綜合考慮,也就不能解決深層次的開采問題。尤其是在煤層儲層量相對較大,一些煤礦采用井下作業的方式,在開采挖掘過程中,受到瓦斯、煤塵等自然因素的影響,就會造成相應的安全事故,不利于企業的綜合發展。
1.2煤礦開采中技設備技術運用不夠
當前,對煤礦安全生產的投入越來越大,著重在安全管理、設備運用等方面的投入,但是,一些煤礦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在煤礦企業的綜合發展中,不采用新的設備與技術模式,仍然使用的是一些落后的設備與安全監管系統,一些煤礦企業在長期的發展中,機械設備相對老化、開采技術不夠創新,勘探、施工、深層挖掘、防塵措施等方面的技術運用相對缺乏。加之有些煤礦企業不注重對企業安全文化氛圍的構建,忽略了安全教育的整體功能,因此,就會在實際運行中造成安全事故的頻繁發生,降低了煤礦企業的整體安全性能[1]。
1.3專項資金的投入不夠
在煤礦安全管理體系中,需要一定的資金投入,尤其是在安全管理技術運用方面,需要更多的資金幫助。如果缺少相應的資金支持,就不能進行深入的技術創新,也不能結合煤礦的實際發展需要,進行相應的管理、培訓等。一些煤礦企業由于資金投入有限,沒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與員工的考核績效制度,對于一些涉及到員工安全生產與管理的因素,不能進行系統化的學習培訓,不能靈活的面對各種應急情況,因此,為煤礦的安全生產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隱患。
1.4員工綜合素質的差異性
在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中,人的因素是至關重要的。尤其是在煤礦開采與施工過程中,有些是一些臨聘人員,文化素質不高,在專業知識的學習中,沒有經過系統化的學習與綜合訓練,在心理表現方面,一些員工與管理人員缺少安全意識,沒有主人翁的責任感,在進行作業的過程中,不能適應高難度的集約化與機械化的操作方式,一些管理人員也缺少安全專業知識的系統化學習,只是憑著現有的經驗與人情進行管理,也就失去了管理的規范化、科學性與有效性,為煤礦的安全生產埋下了隱患.
2探討煤礦安全管理中安全隱患控制的重點
2.1注重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
在煤礦安全管理中,對于安全隱患的控制,要形成嚴格的、規范化的管理路徑。突出在法律法規運行下的綜合管理。因此,要不斷完善煤礦安全管理體系中的法律制度的運用,確保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與綜合運行。通過法制化渠道的優化,可以實現煤礦企業走向法制化運轉的良性軌道。結合《安全生產法》等基本法律法規的運用,在結合煤礦安全生產基本要素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礦山安全法》、《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對于煤礦安全事故調查程序規定、煤礦安全責任監察規定、煤礦安全條例以及評估犯法等,并結合煤礦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等相關的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的綜合運行效果。在具體完善的過程中,處理好立法過程中相關具體問題的研究,并確保實體性立法與程序性立法的有效結合,避免出現不一致的情況,形成法律制度運行的綜合效果,突出對安全管理機制的監督控制。
2.2構建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在煤礦安全管理體系中,注重安全管理機制與體系的建立,是實現煤礦安全重點管理的關鍵因素。一是要加強安全理念的培育。在安全管理理念中,要讓每一個員工充分認識到安全第一的生產理念,注重將煤礦安全生產與社會、家庭、企業之間的關聯性,突出職業健康教育體系的綜合運用。二是建立安全測評制度。通過對每一個員工的工作過程與行為表現進行綜合對比,在進行綜合性評價的過程中,形成事故樹分析方法的運用,將評價指標延伸到每一個安全運行的細節之中,將測評結果作為績效考核以及工資待遇的標準,實現對安全機制的綜合評價。三是構建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激勵機制。在煤礦安全管理過程中,要不定期的進行安全管理創新,在進行綜合管理的過程中,采用激勵的方式對員工在安全思想方面的成熟性,進行有效的評價,實行獎罰分明的管理辦法。四是建立科學有效的解決方案。在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要突出多方面的預防機制,并實行責任追究倒逼制度,誰出問題處理誰,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并結合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制度完善、素質提升等方式,更好的提升煤礦安全生產的健康運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2.3強化對人員的管理與培訓
【關鍵詞】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問題;解決措施
最近幾年,我國的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科學技術也不斷地成熟與完善,煤炭行業作為能源提供行業,一直以來都是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基礎和穩定的保障,而隨著時代的發展,城市人口越來越多,各種各樣的工業行業也不斷在發展,社會對煤炭的需求量日益增長,甚至一度造成供求關系緊張,煤炭供不應求的情況,而有一些煤炭企業為了利益便不顧安全生產的原則,一味加大生產力度,完全忽略了開采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生產安全,對于社會的和諧穩定十分不利,而且大大破壞了煤炭市場的秩序,同時這樣一味追求利益而趕出來的煤炭,質量也難以保證。由此可見,煤礦生產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是極為重要的,為了保障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社會的和諧穩定,保障煤礦企業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保障煤礦企業發展的可持續性,必須盡快提升煤礦生產安全技術管理水平。
1煤礦生產安全技術管理當中的現存問題
1.1煤礦工作人員專業素質不高
我國的大多數煤礦企業都在不斷進行改革,其中最為明顯的便是用人體制。如今煤礦企業的合同制臨時員工人數越來越多,不但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來說有些不利,而且這種臨時員工大多數都并非專業煤礦工人,而是一些外出務工人員,文化水平和專業素質參差不齊,這些員工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思想觀念較為落后、缺少安全生產的責任感、缺乏安全意識且抱持著極強的臨時雇用觀念,這些問題對于煤礦企業的生產運作來說都是極大的問題,安全技術管理工作開展困難。根據資料數據顯示,在我國發生的煤礦事故當中有近六成的事故原因都是因為違章操作或操作失誤,所以專業素質不高的工作人員是導致安全技術管理水平難以提高的重要因素。
1.2重視煤炭生成量而忽略安全生產規范
國內煤炭行業競爭愈發激烈,這樣的市場形勢導致了許多的煤礦企業都將重點放在了煤炭生產產量上,一味追求多產、高產,往往忽略了最為重要的安全生產規范,不注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開展,一味的要求煤礦工人加快生產速度,而不去正確要求工作人員遵守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規范流程。在日常的生產過程當中,若是出現了煤礦生產和煤礦安全相沖突的情況,許多的企業管理者都會偏向于煤礦生產,而并不是煤礦安全,過于看重煤礦生產產量,而后是質量,而煤礦生產安全居然成為了最不受重視的方面。雖然有許多的煤礦企業在日常的生產過程當中都貫徹落實了安全風險抵押制度,但是實施力度并不夠高。甚至有一部分企業在生產作業規程培訓的時候并沒有嚴格教育煤炭工作人員,僅僅只是走走形式,培訓時間短,培訓內容也十分敷衍,完全沒有讓工作人員產生責任感和安全意識,反而造就出了一種敷衍了事的態度。
2提升安全技術管理水平的解決措施
2.1嚴格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
我國相關政府針對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早已了許多明確的法律法規,例如《礦山安全法》以及《煤礦安全規程》之類的,這些明確的法律法規已經表明我國的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必須強制進行。煤礦企業需要清楚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開展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嚴格落實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通過法律的約束來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意識,依法進行對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同時還要在企業內部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讓煤礦工人清楚了解到法律法規對煤礦生產的明確規定。
2.2提升煤炭企業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
在煤炭企業當中,煤礦工人是煤礦生產工作的第一線,也是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最為重要的主體,要想整體提高煤炭企業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減少生產事故發生的幾率就必須提升煤礦工人的專業素質。煤炭企業必須加強對煤礦工人的培訓力度,定期展開安全生產工作的培訓和教育,并且要在企業內部不定期舉行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宣傳活動,同時還可以制定獎罰制度,以此來激勵員工的學習熱情和工作熱情,并且能夠有效地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這樣一來便能夠顯著地提高煤炭企業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
3結語
如今,我國的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科學技術也在不斷走向成熟,煤炭一直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是極為重要的消耗型能源,社會對煤炭的需求量日益提高,如何在保障煤炭開采數量的同時提高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是目前煤炭企業最為重要的研究方向。煤炭行業的安全問題涉及面廣且安全隱患多,并且由于煤炭是關系到我國國民經濟發展重要能源,所以其安全問題是極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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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問題;解決措施
最近幾年,我國的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科學技術也不斷地成熟與完善,煤炭行業作為能源提供行業,一直以來都是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基礎和穩定的保障,而隨著時代的發展,城市人口越來越多,各種各樣的工業行業也不斷在發展,社會對煤炭的需求量日益增長,甚至一度造成供求關系緊張,煤炭供不應求的情況,而有一些煤炭企業為了利益便不顧安全生產的原則,一味加大生產力度,完全忽略了開采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生產安全,對于社會的和諧穩定十分不利,而且大大破壞了煤炭市場的秩序,同時這樣一味追求利益而趕出來的煤炭,質量也難以保證。由此可見,煤礦生產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是極為重要的,為了保障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社會的和諧穩定,保障煤礦企業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保障煤礦企業發展的可持續性,必須盡快提升煤礦生產安全技術管理水平。
1煤礦生產安全技術管理當中的現存問題
1.1煤礦工作人員專業素質不高
我國的大多數煤礦企業都在不斷進行改革,其中最為明顯的便是用人體制。如今煤礦企業的合同制臨時員工人數越來越多,不但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來說有些不利,而且這種臨時員工大多數都并非專業煤礦工人,而是一些外出務工人員,文化水平和專業素質參差不齊,這些員工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思想觀念較為落后、缺少安全生產的責任感、缺乏安全意識且抱持著極強的臨時雇用觀念,這些問題對于煤礦企業的生產運作來說都是極大的問題,安全技術管理工作開展困難。根據資料數據顯示,在我國發生的煤礦事故當中有近六成的事故原因都是因為違章操作或操作失誤,所以專業素質不高的工作人員是導致安全技術管理水平難以提高的重要因素。
1.2重視煤炭生成量而忽略安全生產規范
國內煤炭行業競爭愈發激烈,這樣的市場形勢導致了許多的煤礦企業都將重點放在了煤炭生產產量上,一味追求多產、高產,往往忽略了最為重要的安全生產規范,不注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開展,一味的要求煤礦工人加快生產速度,而不去正確要求工作人員遵守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規范流程。在日常的生產過程當中,若是出現了煤礦生產和煤礦安全相沖突的情況,許多的企業管理者都會偏向于煤礦生產,而并不是煤礦安全,過于看重煤礦生產產量,而后是質量,而煤礦生產安全居然成為了最不受重視的方面。雖然有許多的煤礦企業在日常的生產過程當中都貫徹落實了安全風險抵押制度,但是實施力度并不夠高。甚至有一部分企業在生產作業規程培訓的時候并沒有嚴格教育煤炭工作人員,僅僅只是走走形式,培訓時間短,培訓內容也十分敷衍,完全沒有讓工作人員產生責任感和安全意識,反而造就出了一種敷衍了事的態度。
2提升安全技術管理水平的解決措施
2.1嚴格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
我國相關政府針對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早已了許多明確的法律法規,例如《礦山安全法》以及《煤礦安全規程》之類的,這些明確的法律法規已經表明我國的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必須強制進行。煤礦企業需要清楚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開展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嚴格落實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通過法律的約束來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意識,依法進行對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同時還要在企業內部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讓煤礦工人清楚了解到法律法規對煤礦生產的明確規定。
2.2提升煤炭企業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
在煤炭企業當中,煤礦工人是煤礦生產工作的第一線,也是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最為重要的主體,要想整體提高煤炭企業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減少生產事故發生的幾率就必須提升煤礦工人的專業素質。煤炭企業必須加強對煤礦工人的培訓力度,定期展開安全生產工作的培訓和教育,并且要在企業內部不定期舉行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宣傳活動,同時還可以制定獎罰制度,以此來激勵員工的學習熱情和工作熱情,并且能夠有效地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這樣一來便能夠顯著地提高煤炭企業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
3結語
如今,我國的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科學技術也在不斷走向成熟,煤炭一直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是極為重要的消耗型能源,社會對煤炭的需求量日益提高,如何在保障煤炭開采數量的同時提高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是目前煤炭企業最為重要的研究方向。煤炭行業的安全問題涉及面廣且安全隱患多,并且由于煤炭是關系到我國國民經濟發展重要能源,所以其安全問題是極為重要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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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主要事故
類型瓦斯、頂板、粉塵、火災、水災是我國煤礦的最主要的5大類型煤礦事故,表1列出2005年1月至2009年6月的煤礦事故次數和死亡人數各類型數據統計結果。從數據可以看出,瓦斯事故事故占總死亡人數的47%,是煤礦事故死亡人數最多的,這是由我國大多數礦井都是高瓦斯礦井的特點所決定的,瓦斯事故的發生次數僅次于頂板事故,且每次發生的后果比較嚴重,往往伴隨著巨大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據統計自2005年初至2009年6月我國煤礦共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131次,其中瓦斯事故81次,占62%,死亡1791人,以至于很多人把瓦斯稱為我國煤礦的第一殺手。頂板事故是煤礦事故發生次數最多的,占事故總發生次數的44%,死亡人數占19%。往往由于大多數冒頂事故影響范圍小,傷亡人數不多,所以瓦斯事故的死亡人數比例比頂板事故高。
煤礦主要事故的原因
自然因素。我國煤炭賦存條件差,大部分礦井地質構造復雜、瓦斯含量高、煤層透氣性低加之開采條件差,導致我國的重特大瓦斯事故一再發生,另外隨著高產高效礦井的集中生產,加大了礦井通風的難度,近年來我國煤礦礦井越采越深逐步向深部發展、礦井的災害和頂板治理越來越嚴重,這些都增大了煤礦事故的發生幾率。社會因素。多年以來我國煤炭市場疲軟,造成企業包袱嚴重,煤礦安全負債累累,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較少。據國家相關部門有關數據統計顯示,規模以上的煤礦安全欠賬在300多億元,到2005年年底,國有重點煤礦安全欠賬689億人民幣。嚴重影響了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尤其是部分鄉鎮個體煤礦安全設施和基本安全生產裝備得不到保證,安全技術裝備老化、落后,防災抗災能力差。另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是相關法律的完善,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尚未健全和完善。
至2002年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來,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在各地方各級政府相繼出臺。但是煤礦安全生產是一項具體的細致的過程,需要相關法律的具體化細致化。同時礦山安全法規是煤礦安全生產的依據,是科研成果、是安全生產經驗、是血的教訓的總結。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在生產中要堅決的貫徹執行。人的因素。據調查由人為因素造成的事故占發生事故總次數的比例高達90%。就煤礦安全生產的特點來說領導干部的因素是主要的因素。有些領導安全意識淡薄,管理不到位,即使個別領導在思想上重視安全生產,但一到產量大、生產任務緊時往往忽視安全工作。另一個重要的因素是職工隊伍的因素,隨著煤炭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勞動、人事、用工制度的建立,使得農民合同工進入了煤炭生產行業。這些人員相關專業知識匱乏、受教育的程度不高,安全意識淡薄,素質相對較低。
煤礦主要安全事故對策
在自然因素方面,應在開采之前要有準確可靠的地質資料,而且在生產中要進行不斷的生產勘探。同時也要提高工程技術人員的素質。在生產中應對頂板嚴格的管理。在社會的資金投入方面,國家應在政策上應給予煤礦企業低息貸款和專款用于技術改造和安全設備,除之之外煤礦也要在企業內挖潛力,從贏利的資金中按一定的比例劃出一部分專項資金用于安全技術改造。在法制的建立方面,應當借鑒西方先進發達國家的經驗,例如像德國煤礦系統對于安全和礦工健康保護有歐盟的框架法規、德國國內法、煤礦同業工傷事故保險聯合會制定的法規3個層次的法律法規。澳大利亞則通過細致的法律和嚴格的執法有效地保證了采礦的安全。對一切安全措施,法律都有具體規定。地區監察官員更是一絲不茍,如有事故發生,則是賠付妥善、處罰嚴厲。
俄羅斯是世界產煤大國,近些年來煤炭產量一直在3億t以上,位居世界第5位。目前,俄羅斯共有煤礦343個。其中,井工煤礦119個(含37個停產或破產礦),露天煤礦224個(含21個停產或破產礦)。另外有19個洗煤廠。2012年,俄羅斯煤炭產量為3.55億t,其中井工礦產量為1.13億t,占31.8%;露天礦產量為2.42億t,占68.2%。
煤礦安全生產狀況
俄羅斯大部分煤礦煤層賦存條件復雜,煤層傾角變化大,瓦斯含量高,具有自燃發火傾向和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等。據統計,俄羅斯井工煤礦中,存在煤塵爆炸危險的礦占總數的91%,煤塵自燃風險礦占61%,煤與瓦斯突出礦占49%,沖擊地壓礦占22%,高瓦斯礦占12%,平均開采深度為400m。
煤炭工業一直是事故多發行業,但在前蘇聯時期由于重視煤礦安全工作,盡管礦井開采條件不斷惡化,但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仍有明顯改善,煤礦傷亡事故也有所減少。前蘇聯解體以后,俄羅斯經濟下滑,煤炭產量銳減,煤礦事故和死亡人數大幅度上升。1993年,俄羅斯煤礦事故死亡達到歷史最高的328人。經過10多年的結構調整,俄羅斯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有了明顯好轉,特別是國家實施煤炭工業改革計劃以來,關閉了187個嚴重虧損和開采條件惡劣的煤礦,裁減了大量人員,用現代化設備裝備煤礦以及加大煤礦安全投入,使工傷事故和死亡人數明顯下降。盡管如此,俄羅斯煤炭工業仍然危險性很高。
20世紀90年代初期,俄羅斯每年煤礦事故死亡人數在300人左右。1993-2002年,煤礦事故的死亡人數由1993年的328人,下降到2002年的85人。這一期間,俄羅斯煤炭工業的百萬噸死亡率也由1.09下降到0.35。但是,整個煤炭行業的千人死亡率指標下降卻不明顯,由0.57下降到0.34。
2002年以后,俄羅斯煤炭產量快速增長,煤礦事故數量也隨之大幅增加,2004年死亡人數達到148人,2005年為107人。2006年,俄羅斯煤礦總體安全狀況有所好轉,死亡85人,再次降低到百人以下,百萬噸死亡率也降到歷史新低的0.27。但2007年連續發生了兩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煤礦事故死亡人數達243人,百萬噸死亡率又猛升至0.77。近5年來,俄羅斯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
2012年,俄羅斯共發生煤礦事故16起,死亡36人,百萬噸死亡率為0.10,煤礦安全生產達歷史最好水平。見表1.
煤礦安全監管措施
煤礦法律法規體系
俄羅斯煤礦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包括:聯邦法律、政府法令、聯邦規程和標準、規則與標準。
煤礦安全方面的聯邦法律有:《工業安全法》《技術監督法》《消防法》《地下資源法》《生產性活動許可法》《煤炭生產監管法》《建筑物與設施安全法》等。
政府法令有:《聯邦環境、工業與核監督服務法令》《煤礦瓦斯抽放強制性標準法令》《采礦監管法令》等。
聯邦規范與標準有:煤礦安全操作規程等。
目前,已有24部煤礦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文件在俄羅斯司法部注冊,內容涵蓋多功能安全系統、事故減災方案、氣體和瓦斯監控、瓦斯抽采、獨立甲烷去除、防止自燃、工作面瓦斯抽采、洗煤廠粉塵和瓦斯管理方案、電氣設備安全使用、通風計劃、緊急通風方案檢查、事故調查及評估分析、避難硐室設置、“黑匣子”獨立氣體和瓦斯自動監控裝置等方面。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自18世紀彼得大帝建立第一個國家礦山監督局起,俄羅斯工業安全監察至今已有300多年的歷史。雖然歷經多次社會變革和部門改革,但俄羅斯的工業安全監督監察與應急救援體系始終比較完整,對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俄羅斯歷史上,相當于安全生產領域的國家監督機構,最早可以上溯到1719年12月彼得大帝下令建立的礦物總局。俄國“十月革命”后,這一機構經歷了多次的調整和名稱變更——1922年1月,蘇俄政府在原有的基礎上建立了全國統一的中央礦山監督局。戰后蘇聯政府于1947年10月,組建了國家礦山監督總局。1954年,改組為隸屬蘇聯部長會議的國家礦山與工業技術監督委員會。1958年撤消該委員會,組建了隸屬各加盟共和國的工業與礦山技術監督委員會。1966年1月,在俄羅斯聯邦社會主義加盟共和國礦山與工業技術監察委員會的基礎上,組建了隸屬蘇聯部長會議的蘇聯國家礦山與工業技術監督委員會聯合會。蘇聯解體后,1991年12月,改組為隸屬俄羅斯聯邦總統領導的國家礦山與工業技術監督委員會。1992年5月,該委員會轉歸隸屬俄羅斯聯邦政府。1992年11月,改組為俄羅斯聯邦礦山與工業技術監督局。1997年7月,獨立后的俄羅斯聯邦的第一部安全生產領域的國家法令——《危險生產項目工業安全法》正式頒布。1998年6月,俄羅斯聯邦礦山與工業監督局被確定為工業安全領域的專業全權聯邦權力機構。
近年來,俄聯邦政府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將政府部門劃分為立法執法機構、社會服務機構和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根據2004年5月俄羅斯總統令,原有的俄羅斯聯邦礦山與工業監督局、生態監督局與核監督局合并為新的俄羅斯聯邦環境、技術與核能監督總局(ROSTECHNADZOR),簡稱“俄羅斯聯邦技術監督總局”,其主要職能是制(修)定法律法規,負責環境保護、工業安全、地下資源保護、核能利用安全、能源安全等領域的監督、監察。
俄羅斯聯邦環境、技術與核能監督總局,是俄羅斯主要負責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和負責事故調查的權力機構。該機構內設15個司局,其中5個職能司局,3個核能監察局,5個技術監察局,2個環境監察局。俄羅斯聯邦環境、技術與核能監督總局下設86個地方監察機構,實施垂直管理。俄羅斯聯邦環境、技術與核能監督總局礦山監察局專門負責煤礦安全監察工作。
加強煤礦安全措施
俄羅斯聯邦環境、技術與核能監督總局一直致力于改善煤炭行業的安全環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煤礦安全生產,減少事故和傷害。
不斷完善煤礦安全生產法規標準。2011年和2012年,俄羅斯分別制修訂了11項法規和標準,內容涵蓋預防煤炭自燃、煤礦通風、事故救援、防爆設備檢查等方面。
對煤礦實行安全許可證制度。目前,俄羅斯對包括煤礦在內的危險性強的生產企業實行單獨注冊,只有獲得安全許可證才能進行生產。同時,國家還對企業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通過頒發、中止和吊銷許可證來進行管理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