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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審計風險的涵義,《國際審計準則》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事實上錯誤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那種風險;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于存在重大錯誤的財務報表未能適當發表他的意見的風險;而我國《獨立審計準則》認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誤報,而審計人員審計后發表不恰當的審計風險的可能性。
以上三個定義雖然對誤報的界定范圍有所不同,但對審計風險基本涵義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存有重大錯報和漏報的財務報表,審計后卻認為該重大錯報和漏報并不存在,從而發表與事實不符的審計意見的風險。因此,審計風險主要由兩方面風險構成:一是財務報表本身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二是審計人員審計后表示該報表并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論文百事通由此可見,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和主觀努力的結合,客觀存在可以通過主觀努力去調節,但主觀努力又受成本效益原則的約束。
二、審計風險的三種表現形式
(一)評估審計風險。評估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接受某審計項目后,在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基礎上,采用一定的審計手段,評估該項目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評估審計風險主要與被審計單位本身的各方面情況有關。被審計單位的規模越大、經營性質越復雜、內部控制越弱、管理當局的可信賴程度越低,則評估審計風險也就越高。評估審計風險是導致財務報表產生重大錯報和漏報的可能性,是客觀的存在,它不受審計人員的影響和控制。
(二)可接受審計風險。可接受審計風險是指審計項目完成后,審計人員或會計師事務所準備承擔或可以接受的審計風險。可接受審計風險主要受以下三個因素控制:第一,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越強,可接受審計風險也就越高。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則主要取決于事務所的規模、經濟實力以及法律責任的承擔能力等。第二,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使用者的情況。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使用者素質越高、范圍越廣,對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利用程度越高,可接受審計風險就越低。第三,行業之間的競爭情況。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競爭越激烈,可接受審計風險也就越低。
(三)終極審計風險。終極審計風險是指審計項目完成后所實際形成或審計人員實際承擔的審計風險。終極審計風險主要與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行情況有關。審計程序設計和執行得越好,終極審計風險就越低。終極審計風險在數量關系上、理論上應與可接受審計風險一致,但實際上,它既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可接受審計風險。因為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行受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某些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因此,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過程中,應盡量按計劃規范操作,以使終極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審計風險范圍內。
簡而言之,評估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可接受審計風險是主觀確定的,而終極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和主觀努力的結果。因此,審計人員在決定是否承接某一審計項目時,可以將評估審計風險與可接受審計風險進行比較,然后根據成本效益原則決定取舍。
三、審計風險的基本特征
(一)審計風險的客觀性。現代審計的重要特征,就是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從總體樣本特性推斷總體特性,而樣本特性與總體特性或多或少有一點誤差,這種誤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難以消除。因此,不論是統計抽樣還是判斷抽樣,若根據樣本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誤差,即審計人員要承擔一定程度的做出錯誤審計結論的風險。因此,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
(二)審計風險的普遍性。審計風險不僅客觀存在,而且普遍地存在于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節中,有什么樣的審計活動,就有與之相適應的審計風險,并會最終影響總的審計風險。審計人員選擇客戶時存在聘約風險;制定計劃時有計劃不充分風險;搜集證據時有證據不足或不夠有力的風險;進行審計抽樣時有樣本數量和抽樣方法引起的抽樣風險;編寫審計報告有措辭不當的風險等。從每一個具體風險看,也是由多因素組成,其中既有客戶自身方面的因素,也有來自審計人員方面的因素,包括審計方法使用不當、確定證據數量不足、執行審計業務中缺乏應有的職業謹慎等。因此,審計風險具有普遍性,它存在于審計過程的每一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的審計失誤,都會增加最終審計風險。
(三)審計風險的潛在性。審計風險的存在是必然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審計風險都會導致審計責任。如果審計人員雖然發生了偏離客觀事實的行為,但沒有造成不良后果,沒有引起相應的審計責任,那么這種風險只停留在潛在階段,而沒有轉化為實在的風險。
(四)審計風險的可控性。雖然審計風險客觀而又普遍的存在,但不是說審計風險無法控制,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各種有效手段來降低審計風險。審計風險的三個要素中,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是審計人員可以進行評估,但不能控制,只有檢查風險是可以控制的。在審計業務執行過程中,審計人員預先設定的較低的可接受的總體審計風險水平可以通過控制檢查風險達到。
四、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
(一)客觀原因
1、審計范圍拓寬。審計是因受托責任而產生,并隨著受托責任的發展而發展。近年來,受托責任的內涵不斷擴大,受托責任的內容也擴展到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審計范圍也在不斷拓寬,審計提供服務的領域從財務報表的驗證和財務咨詢擴展到環境審計、質量審計、風險評估等業務。審計服務范圍的拓寬給審計職業界帶來了風險和壓力。這是因為,審計職業界適應社會要求拓寬業務范圍所從事的這些本不熟悉的審計業務,會引起包括審計執業水平、審計效果評價、審計期望差距等在內的一系列問題,從而給審計職業界帶來新的挑戰。
2、審計責任的擴大和期望差距的存在。所謂期望差距是指審計職業界對本身的認識與公眾對審計職業界的認識上的差距。長期以來,審計職業界一直堅持認為,按照審計準則去執行審計業務就履行了其應盡的職責,并把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區分開來,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保證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就是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建立健全內部控制,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社會公眾對審計的期望不僅僅是審計人員依據審計準則就被審計單位的財務信息提出審計意見,而且還要求審計人員能夠查出被審計單位的所有舞弊和錯誤。審計職業界和社會公眾對于審計責任的理解不同產生了期望差距。社會公眾對審計人員審計結果的過高期望,與審計人員實際審驗能力之間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
3、被審計單位外部和內部的經營背景。經濟環境、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特點、內部控制制度的強弱、技術發展趨勢、管理人員素質和品質等因素都會對企業經營風險產生影響,從而影響審計風險。
(二)主觀原因
1、審計人員專業能力不強。審計人員是審計實施的主體,其專業素質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審計風險的發生。從實際情況來看,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業務能力和經驗未能達到應有的水平,加上后續教育的力度不足,使審計風險管理與控制缺乏內在的保障。
2、審計人員責任心不強和職業道德水平不高。民間審計是一種專門技術服務,審計人員有責任計劃自己的審查工作,以查出可能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差錯行為,同時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應運用應有的技術和職業關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是很重要的。極個別審計單位和審計人員為了自身的利益,違背職業道德,置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于不顧,讓虛假盈利預測報告過關,甚至協同企業作假、出具虛假審核報告。
3、審計方法存在缺陷。現代審計廣泛采用抽樣技術,即根據總體中部分樣本的特征來推斷總體的特征,因此審計的結果必然帶有一定的誤差。另外,受審計成本效益的制約,審計人員往往會舍棄一些對審計意見形成影響不大卻費時費力的審計程序,這種取舍審計程序有可能會導致審計意見失實。審計人員對所運用的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進行選擇需要以接受一定的審計風險為前提。
五、對防范審計風險的幾點建議
審計是一種綜合監督,審計風險的形成因素復雜多樣,并且交替、并存發生。對審計風險的控制,必須是綜合性的。根據審計風險的成因及存在環節,提出幾點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的對策。
(一)明確界定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會計責任是指企業對其應編制的會計報表負責,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審計責任是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及出具審計報告等應負的責任。合理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對于防范審計風險非常重要。審計機關及審計人員應根據《審計法》等有關規定,在審計報告中如實反映有關情況或對報告反映內容進行限制,以避免被轉嫁的審計風險。
(二)強化審計質量控制
1、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只有造就一批同審計工作相適應,具有一定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的審計人員,才能有效地防范風險。例如,為了提高審計人員的政策水平和職業道德修養,事務所應定期舉行政策法規,特別是新稅制、新財會制度以及新近出臺的經濟法規的學習討論,制定事務所人員遵循的道德標準和考核、獎懲的辦法,以規范和約束其行為。再有,為了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理論水平,可以定期進行專業技能和專業理論的再教育,并定期進行考核和研討,對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等規范進行崗位培訓等。新晨
2、確保審計作業質量。控制好審計工作的質量,重點要抓好以下環節的控制點:首先,事前要正確處理好審計風險與重要性概念及證據收集的關系,根據其三者存在的特定關系和重要性原則,正確運用審計風險模型,分析影響因素,準確有效地估計審計風險,確定審計方法,編制實施計劃;其次,事中階段控制要使審查計劃安排與委托單位要求相符,并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計劃,以增強審計工作的時效性和效果性。同時,要編制高質量的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必須與被審單位交換意見且應由專人負責審定。
【關鍵詞】軍隊 審計風險 成因 防范
一、軍隊審計風險及其特征
對于審計風險這一概念,社會審計領域在這方面的研究頗多。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國際審計準則第6號――風險評估和內部控制》指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錯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那種風險。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獨立審計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和審計風險》指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借鑒社會審計領域對審計風險的定義,結合軍隊審計實際情況,軍隊審計風險可表述為:軍隊審計部門或審計人員由于審計過程的缺陷,致使審計結論與客觀事實發生偏差或背離,從而對其審計行為承擔責任的可能性。軍隊審計風險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全程性。軍隊審計風險貫穿于軍隊審計過程的始終,是伴隨著軍隊審計活動發生發展的。編制審計方案有計劃風險;收集審計證據有證據風險;運用抽樣技術有抽樣風險;審計處理處罰有處置不當風險等等。審計風險普遍地存在于軍隊審計全過程,審計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處置不當都可能導致或增加審計風險。
二是客觀性。軍隊審計風險的客觀性,一方面,源自審計抽樣方法。依據樣本特征推斷總體情況,難以完全避免誤差,軍隊審計人員在抽樣審計過程中需要承擔一定程度的作出錯誤審計結論的風險。另一方面,源自軍隊審計環境的復雜性。由于軍事經濟活動的復雜性,軍隊審計人員難以對經濟行為進行全面審查和正確測定,因而存在審計結果與實際情況不完全一致的可能。因此,軍隊審計風險總是客觀存在于軍隊審計活動過程中,只是大部分審計風險未呈現或未對軍隊審計活動產生根本性影響。
三是潛在性。軍隊審計風險雖具有客觀性,但這種客觀性通常情況下只以可能性所表現,由潛在的可能性轉化為現實的風險需要有一定的條件或誘因。如,軍隊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判斷失誤但沒有造成實質性的損失或未被察覺,這種情況下就是潛在的風險。只有當審計報告使用者發現了軍隊審計人員的失誤并追究其責任時,潛在的風險才轉化為現實風險。
四是懲治性。風險是和損失或責任相聯系的。軍隊審計風險一旦轉化為現實風險,軍隊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就要為之承擔一定的責任,甚至法律責任。軍隊審計風險的懲治性,主要表現為軍隊審計部門形象的損失。由于軍隊審計的監督對象是軍隊國有資產和軍事經濟活動,一旦出現審計失敗或失誤,就有可能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甚至嚴重危害軍隊建設和國家安全。
五是可控性。軍隊審計風險雖然客觀存在,但具有可控性。通過適當的途徑和措施可以得到有效化解。理解軍隊審計風險的可控性,可以增強軍隊審計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控制風險的產生和發展。軍隊審計風險特征及其與風險防范的關聯如圖1所示。
二、軍隊審計風險的成因
1、軍隊審計客體因素
軍隊審計風險是軍隊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在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查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因此軍隊審計風險與被審計單位,即軍隊審計客體密切相關。一是軍隊審計客體基礎制度的健全性。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是否健全、規范和有效是審計風險形成的起源。由于軍隊審計人員不直接參與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如果被審計單位所提供的憑證、賬簿、報表、內部控制制度等會計資料存在一定的虛假成分,就會造成審計風險存在的潛在性。二是軍隊審計客體的內部控制是否有效。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是否完善、經營狀況是否穩定是控制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是軍隊審計部門審計活動的基礎和前提,若缺乏內部控制制度,或未有效執行,將直接影響審計風險水平。
2、軍隊審計主體因素
軍隊審計風險雖來源于被審計單位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但軍隊審計主體能否準確地發現、客觀地呈現、嚴厲地追查,同樣影響審計風險的形成和狀態。一是軍隊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軍隊審計人員的知識狀態、專業素養、技能方法和工作經驗等業務素質,決定審計人員能否及時發現并處置審計風險。在軍隊審計實踐中,對審計活動的判斷、認定、總結等,都依賴于審計人員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等,將直接影響審計質量,制約審計風險。對同一審計事項,具有較高專業水平和較豐富工作經驗的審計人員,對審計工作把握能力就較強,發現錯弊的幾率就較大,發生審計風險的概率就較低。二是軍隊審計主體的職業道德。軍隊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敬業精神、思想覺悟、心理情緒等因素是制約軍隊審計風險的重要環節。如果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事業感和責任心,就會全力投身工作,同時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從而做出合理的判斷和正確的結論,較好地控制審計風險的產生。三是軍隊審計主體的技能方法。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是一個龐雜的系統,對其進行審計,對審計人員的技能和方法必然提出較高的要求。如果審計人員選擇的方法不當或手段不先進,發生審計風險的概率就會增加。
3、軍隊審計環境因素
一是軍事經濟環境。軍事經濟領域的委托和受托責任關系,是軍隊審計行為產生的重要基礎。當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軍事經濟改革也日新月異,在為軍隊審計工作提供寬闊的舞臺的同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多樣性為審計取證、審計定性和審計報告等產生影響和沖擊,從而加大軍隊審計風險。二是法律環境。軍隊審計的基本職能是對軍事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其實現基本職能的手段是獲取審計證據,對照審計標準,得出審計結論,作出審計決定。良好的法制環境,可以支持審計人員有效行使審計職權,減小審計活動的風險。反之,不健全的法制環境,則會加劇審計風險。三是文化環境。文化環境是由社會中的群體觀點、理念和行為等所構成的環境要素。軍隊審計系統的目標、活動原則必須適應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念和社會信仰。文化環境不僅影響審計人員的業務素養和對信息的掌控能力,也潛移默化地影響軍隊審計風險。
三、軍隊審計風險的防范與規避
軍隊審計風險是可控的,可以從人員素質、制度建設、程序控制等方面來研究如何防范與控制軍隊審計風險。
1、提高軍隊審計人員素質
軍隊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要想有效防范審計風險,必須不斷提高軍隊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一是強化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基于審計成本方面的考慮,軍隊審計工作必須容忍和接受一定的審計風險,這樣的審計工作才是有效率的。面對潛在的審計風險,軍隊審計人員必須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從主觀上謹慎對待審計風險,這是防范審計風險的前提。二是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覺悟。思想政治素養,是從事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證。政治覺悟高,就會恪盡職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減少審計失敗發生的可能性。三是加強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社會在進步,時代在發展。隨著軍事經濟改革的不斷發展,以及會計電算化的廣泛應用,審計方法、審計程序、審計手段也發生了重大變化,需要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必須大力開展審計人員業務培訓,提高現有人員的業務水平。
2、健全完善軍隊審計制度
健全的法規和制度,不僅可以規范軍隊審計行為,還可以增強軍隊審計人員的法規法律意識和執法觀念,從而自覺的依法審計,盡量排除各種不利因素對審計工作的影響。一是完善軍隊審計法規。要制定和完善《中國人民審計條例》、《軍隊審計質量控制辦法》、《軍隊審計處理罰辦法法》等相關法規,適當增大軍隊審計的法律責任。通過這些法律,使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斷明確化、具體化,從而提高軍隊審計人員審計執法的規范性。二是實行軍隊審計承諾制度。通過實行審計承諾制,可以有效劃分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和軍隊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從而防范軍隊審計風險。在審計準備階段,軍隊審計部門應要求被審計單位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等做出承諾,對重要事項做出說明,以界定責任,劃清責任,規避風險。三是建立軍隊審計風險責任制度。軍隊審計部門應從防范風險的角度,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明確軍隊審計部門各級、各個人員的責任和權限,做到事事有審核,人人受監督,充分發揮部門和集體的力量,將審計風險降至最小。
3、規范軍隊審計程序
軍隊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涉及到審計活動的各個階段和所有環節,與審計工作程序密不可分,只有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報告等各個環節,都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才能得到有效控制。在準備階段,軍隊審計部門要依法在審計實施前送達審計通知書,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必要的會計資料,并做出承諾。同時,軍隊審計部門要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案,做好充足的審前準備。在實施階段,軍隊審計人員要選擇恰當的審計方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做好工作記錄,認真填制審計工作底稿,實行多級復核制度,規范審計行為,降低審計風險。在報告階段,軍隊審計部門要在充分調查、分析和總結的基礎上,認真撰寫審計報告,并虛心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對錯漏之處及時加以修正。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審計決定,并提出具體的處理處罰意見,確保審計結果符合客觀實際,從而有效提高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關鍵詞:審計風險;風險成因;風險防范
有審計就有審計風險,審計所承擔的責任就越大,審計難度就越高,審計風險也就隨之增大。審計人員要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提出意見,做出審計結論,并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無時無刻都處在潛在的審計職業風險之中,那么,如何防范審計風險也就成為審計人員研究的重要問題。
一、審計風險特征及其分析
審計風險會導致審計部門喪失信譽或有關審計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審計風險的特征主要表現為:一是客觀性。審計風險是存在于整個審計過程中的一種客觀現實。二是經濟性。審計風險一旦發生,就會造成嚴重的經濟后果。三是嚴重性。是指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存在重大錯弊,而不是一般性的財務管理問題。四是不確定性。經濟后果發生與否的不確定性,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程度不確定性,審計人員承擔審計責任的大小不確定,等等,因而它也是一種潛在的風險。五不恰當性。是指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存在重大問題,而審計人員不但未能發現,反而作出不符合事實的審計意見。六是雙重性。指一方面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存在重大錯弊,另一方面又是審計人員作出不恰當性的審計意見而發生的審計風險。七是可控性。審計風險雖然是客觀存在的,但是審計人員可以采取有效的審計方法,經過有效的審計程序,去抑制、降低或控制審計風險。
二、審計風險成因及其分析
審計風險是審計部門和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對審計所承擔的有關責任,即可能發生的潛在危險。審計風險可分為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審計人員一般難以控制,而檢查風險是由審計主體行為本身所造成的,因而可以由審計部門、審計人員通過一系列措施來加以控制或防范,它與審計主體在實施過程中所運用的程序、證據、方法等要素密切相關。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影響或形成審計風險的因素很多。一是被審計單位內控存在漏洞。在實際工作中,受外部環境及財務管理的復雜性、內控薄弱等因素影響,一些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流程不合理以及不相容職務未分離等,形成的控制風險。二是審計方法選擇不恰當。由于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和復雜性,受審計成本限制,不能將審計事項全部查清。三是審計取證可靠性不強。證據的可靠性及證明力如何,直接影響審計風險。四是審計人員自身素質不高。審計人員是審計實施的主體,其專業素質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審計風險的發生。同時,審計人員對各種業務系統的了解有限,容易出現信息盲從心理,存在“假信息”真審計的風險。外部環境的變換性、復雜性以及對政策、法規的理解,對審計人員提出較強的職業判斷能力,而審計人員以現存的知識結構無法起到風險管理所要求的作用。
三、審計風險防范對策及其思考
(一)面對審計風險應采取分析性對策
一是對審計風險進行預測、控制和分析。預測審計風險,收集和整理審計風險資料,制定控制風險的有效方案,評估審計風險,分析選擇風險最小的方案,并采取相應有效的控制措施。二是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十分薄弱,審計風險大,且審計自身又無法有效控制時,可對該單位不審或拒絕發表意見;或待其完成建賬后,再開展審計工作。三是對審計結論的表達要謹慎、詳細、清楚地說明實際審計的范圍和事項,并只對此負責;避免使用絕對化的表述,如對抽審的一些事項,有限定地發表意見,不作無限定地全面評價。四是分清風險產生的原因,如涉及軍隊其他部門或人員,與有關部門聯系,通報情況,對其做出的被審計處理和評價依據的某種決策、規定,要求其承擔部分責任,從而將風險責任轉移給有關部門和個人承擔。五是提高審計部門的權威性和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有效地抗拒來自審計工作外部各方面的壓力和干擾,減少行政和社會關系的干預,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控制風險誘發的因素,保證審計的公正性,公平性,提高審計人員的風險承受力,確保順利完成各項審計任務。
(二)控制審計風險應采取主動性對策
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注重案例分析和理論研究,召開典型案例分析會,不斷總結提高;不斷學習和掌握新理論、新知識、新方法,如審計抽樣技術、內控測試技術和審計報告撰寫技術等。在審計工作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審計準則,使審計行為符合準則的要求;嚴格按照《審計法》的要求實施審計,并在此基礎上,對控制辦法進行全面量化和細化,進一步予以完善,使其具備科學性、可操作性;完善審計崗位責任制,做到責任到人;完善激勵約束機制,設立發現案件線索獎、審計項目優秀獎和精品獎等,對于在審計工作中有過錯行為的人員,應追究其相關責任。
[關鍵詞] 審計風險 防范 控制
一、審計風險的概述
對審計風險的正確認識是有效地防范化解審計風險的前提。
1.審計風險的概念
審計風險主要包括狹義和廣義兩層含義。狹義的審計風險包括誤拒風險和誤受風險。誤拒風險很少發生,在實務中一般不予考慮。誤受風險在審計實務中,審計人員特別注重對誤受風險的控制。廣義的審計風險不僅包括狹義的審計風險,而且還包括經營風險。它是由于第三者的控告而承擔的風險。
2.審計風險的含義及其特征
(1)審計風險的客觀性。通過審計風險的研究,人們只能熟悉和控制審計風險,只能在有限的空間和時間內改變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條件,降低其發生的頻率和減少損失的程度,而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消除風險。
(2)審計風險的普遍性。審計風險通過最后的審計結論與預期的偏差表現出來,但這種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導致風險因素的產生。
(3)審計風險的潛在性。 審計責任的存在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因素,假如審計人員對自己的工作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會形成審計風險,這就決定審計風險在一定時期里具有潛在性。
(4)審計風險的偶然性。審計風險是由于某些客觀原因,即并非審計人員故意所為,審計人員在無意中接受了審計風險,又在無意中承擔了審計風險帶來的嚴重后果。
(5)審計風險的可控性。 審計風險雖然是客觀存在的,但是審計人員可通過有效的審計程序去抑制、降低或控制審計風險。
3.審計風險形的成因分析
審計風險的形成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審計風險產生的主觀原因。因審計人員自身素質差產生審計風險。審計人員是審計實施的主體,其素質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審計風險的發生。
(2)審計風險產生的客觀原因。①因審計程序、方法、證據等不適當產生審計風險。一是由于審計操作不規范,增加了審計失誤率。二是審計方法和范圍的選擇不當。三是設計取證可靠性不強。②因審計主體、審計手段不足所導致的“審計風險”。在審計中,如果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審計人員將無法取得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有些問題無法取證,未能查深查透,產生審計不到位的風險。
(3)審計風險產生的環境原因。行業監督形式重于實質。審計最大的特色在于獨立。獨立不僅是審計行業的靈魂, 也是其社會職能和經濟職能的體現。事實上,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 審計人員很可能為了經濟利益而遷就于被審計單位, 進而犧牲社會職能, 同時產生審計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1.牢固樹立審計風險意識。各級審計機關和廣大審計人員既要提高審計風險重要性的認識,又要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強化審計風險意識,把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作為審計機關的意見大事抓緊抓牢。
2.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審計人員應該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注重自身修養,廉潔自律、客觀公正、秉公執法,嚴格履行職責和權利,保持高度的職業謹慎性。審計人員還應及時學習國家政策法規和專業理論,嚴格按法律和審計程序辦事,避免對現行政策不理解而做出不適當的審計結論,構成審計風險。同時,審計人員還應定期接受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以提高自身素質來防范審計風險。
3.規范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一是嚴格執行審計程度是防范審計風險的基本要求。二是認真實施審計是減少審計風險的重要環節。三是堅持依法審計原則是降低審計風險的關鍵。因此,要加強內部管理控制,如建立健全是審計回避制度、審計人員質量考核制度、審計人員廉潔自律規定等,對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工作程度、職業道德等方面形成有力的控制和約束。四是提高審計質量是降低審計風險的保證。
4.建立有效的事前評估、事中控制、事后評價的風險管理系統。事前風險評估就是要求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中。應對被審計單位所面臨的以及潛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判斷、評估;并以此為出發點制定審計策略和與企業相適應的審計計劃,把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事中風險的控制,主要指選擇減輕風險的技術和方法,建立減輕風險的程序以規避、降低、轉移審計風險。事后審計風險的評價主要是指對上述審計人員所工作的有效性進行分析、檢查、修正和評估,已達到最大限度的降低審計風險,并為以后的審計工作提供經驗和教訓。
5.建立有效的內部運行機制,完善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即要強化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有效規避審計風險。在新的形勢下,審計部門及審計人員必須在獨立、客觀、公正、廉潔、保密的原則下建立自律性和運行機制,同時還應建立自己的質量控制制度,規范審計工作底稿,認真至此那個“三級復核”制度,加強執行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等。
6.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良好的執行環境是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賴以生存發展的客觀條件。新《會計法》的頒布實施使單位負責人成為承擔會計責任的主體,再加上其他相關規定加大了遏制會計造假的力度,從而為審計部門及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創造良好、寬松的社會環境。
總之,隨著《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的相繼出臺,人們運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觀念增強,審計監督經濟、社會監督審計的局面也逐漸形成。作為審計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審計風險意識,盡管規范審計行為,努力提高審計質量,這樣才能真正達到防范審計風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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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蒙受損失論 蒙受損失論強調審計風險是審計主體損失的可能性,對審計風險的關注主要在于是否承擔法律責任,但不能回答審計主體為什么愿意容忍審計風險存在,另外,審計主體蒙受的損失既包括能計量反映的損失類型,也包括不能計量反映的損失類型。這些損失可能單獨產生,也可能以不同的組合混合出現,在此定義下的審計風險是難以完全度量的。持這一觀點的主要有:吳聯生(1995)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在審計活動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響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徐政旦、胡春元(1998)認為,完整的審計風險概念應從廣義上解釋,即不僅包括審計過程的缺陷導致審計結果與實際不相符而產生損失或責任的風險,而且包括營業失敗可能導致公司無力償債或倒閉可能對審計人員或審計組織產生傷害的營業風險。
(二)意見不當論《國際審計準則第6號――風險評估與內部控制》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師對含有重大錯報的財務報表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人員針對含有實質性錯誤陳述(或重大錯誤陳述)的財務報表未能適當地發表審計意見的風險。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檢查風險組成。而在“意見不當論”的定義下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審計人員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意見不當論”的缺陷是未指出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與蒙受損失之間的聯系,而理論上的審計風險含義與審計主體實際承擔的審計風險可能不一致。
(三)蒙受損失論與意見不當論的結合 筆者認為審計風險是CPA對會計報告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并因此承擔責任或者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即認為審計風險一方面既包括對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會計報表發表的保留意見等審計意見可能造成的風險,也包括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會計報表發表肯定審計意見可能造成的風險;另一方面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發表不恰當意見后,由于環境因素而被迫承擔的懲罰或損失,如被提訟造成的風險。無論遭到哪方提訟,對于CPA及其事務所而言,都可以稱為“訴訟風險”。該定義強化了風險就是承擔責任或者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從審計角度看,風險是指審計機構在審計活動過程中,由于各種難以預料或無法控制的因素作用,使審計主體的實際審計效果與預計審計效果發生背離,從而蒙受損失的可能性。實際審計效果與預計審計效果的背離程度(重要與否)與審計主體蒙受損失的可能性之間應是正相關關系。
審計風險分為理論和實際兩個層面,“意見不當論”屬于理論層面,而“蒙受損失論”屬于實踐層面。筆者認為,作為審計理論意義上的審計風險定義,審計風險是CPA對會計報告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并因此承擔責任或者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該定義更能從本質上全面揭示審計風險的內涵。從邏輯的角度透視審計的過程發現,在審計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結果與審計預期發生差異或不一致,并且超過了預先確定的重要性水平,這是審計風險產生的內因,而被提訟并要求承擔責任則是審計風險產生的外因,只有兩個條件同時具備,審計風險才得以形成。可從以下兩種意義上進行分析:一是從定性意義上,審計風險可理解為理論層面的“意見不當”與實踐層面的“蒙受損失”。而“意見不當”又包括會計報表無重大錯報或漏報一發表有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審計意見(誤拒險),以及會計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一發表無保留意見的審計意見(誤受險);而“蒙受損失”則包括誤拒險-提訟-實際受損(追究機制)以及誤受險-提訟-實際受損(追究機制)。二是從定量意義上進行分析,“審計風險=審計預期(重要性水平)-實際結果=差異”,其中正差異包括不可接受正差異-提訟、可接受正差異;差異為零時是理想狀態;負差異包括可接受負差異、不可接受負差異-提訟。
審計實際結果相對審計預期在時間上具有的滯后性,造成“差異”客觀存在。站在先時間(計劃時間在前故稱為先時間)的角度觀察,差異并未真實產生,只是具有可能性,三種差異發生的概率之和為l;站在后時間的角度,差異已經發生,是為結果。審計風險就是站在先時間的角度對差異的理解。
二、審計風險模型重構
(一)現有審計模型及其不足 審計風險受審計主體和審計客體兩方面風險因素的影響,基本模型由審計活動的主體和客體兩方面要素構成。由此,審計風險的基本模型可表述為:“審計風險=審計客體風險×審計主體風險=財務報表風險×檢查風險”。但由于不同歷史時期社會經濟環境對審計發展的作用和影響不同,導致不同時期審計方法和審計模型也不相同。從審計發展的階段性看,審計已經經歷了賬項基礎審計階段、制度基礎審計階段、正在向全面推行風險導向審計階段邁進。在不同的審計發展階段,審計風險模型的演變是人們對審計風險在認識上的不斷提高,都對審計工作的開展確立了框架,順應了經濟社會的發展,為控制審計風險指明了方向。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不能解釋部分CPA偏好審計風險的原因問題。即使CPA發表了不當審計意見,他仍然可能沒有任何損失,反而因為投入成本的減少,而使自己的收益達到最大;二是未能從審計過程之外分析審計風險產生的其他社會原因,而實際上,審計風險是審計行為與內外環境綜合作用的結果,將固有風險概念肆意擴大很牽強;三是無法滿足對財務報表審計整體審計風險的把握和控制。
為提高審計質量,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的國際審計與保證準則委員會(IAASB)于2003年了一系列新準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當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審計人員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在ISA200準則中要求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更深入地實施審計程序進行風險評估,并依據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水平確定并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以便將檢查風險降低到一個可以接受的低水平。在ISA315準則《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中將傳統風險導向審計下的審計風險模型修改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
新的審計風險模型隨著審計環境和審計實踐的發展而應運而生。體現風險導向的思想,更加符合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有利于CPA執行風險評估程序。模型強調從宏觀上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以充分識別和評估會計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重要性,使審計視野進一步拓寬。該模型的創新之處在于從兩個層次考慮獨立審計風險,但仍未能克服原有模型的不足。將審計風險局限于財務報表風險并不是一種理性的選擇,這種純粹站在CPA角度的考慮會導致審計工作失信于廣大報表使用者,“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只是一種發表不當意見的風險,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前提,但并不必然導致CPA及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責任或者遭受損失。因此有必要重新構建審計風險模型。
(二)審計風險模型的重構 在已有的模型中,都是假設審計風險與其影響因素之間是正相關關系,但實際上審計風險與其影響因素之間既可能是正相關也可能是零相關甚至是負相關。實際的審計活動中,在個體人為效應的影響下,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和訴訟風險之間可能并不存在必然的關系。因此,應從以下思路重構審計風險的模型:
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訴訟風險
關鍵詞:審計風險;成因;防范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由于審計人員本身的失誤或其他客觀原因,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不公允、不真實,而對被審單位相關責任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做出不恰當評價的風險。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審計環境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尤其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其審計的風險尤為突出。了解、認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才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進行有效的防范,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內在因素
1.審計程序實施不合理。審計機關出于各種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導致審計機關要在各個階段、各個單位合理分配審計技術力量。如果簡化了審計程序,減少了必要的審計力量,就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審計材料不規范。審計材料不規范,條理混亂,語言不清,詞不達意,不能如實反映客觀存在的問題,或語言絕對化、含義模糊等,都會使經濟責任審計產生風險。
3.審計證據不充分、復核不嚴謹。審計復核,也就是后續審計,是審計結果進行的復核和再次檢查,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補漏措施。而審計復核只是走走過場,相關人員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作風不嚴謹,導致加大審計風險產生的可能。
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外在因素
1.審計對象的復雜性。隨著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經濟活動日益復雜,而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加大,風險也就隨之增大。被審計單位或領導復雜的社會關系可能會阻礙正常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社會關系復雜,審計風險就越復雜。
2.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各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程序是否嚴格、清晰、有條理,影響到該單位所提供的會計等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對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一定的影響。
3.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審計工作本身在不斷發展,審計技術為了適應審計工作也隨之不斷發展,然而目前的審計技術方法弊端突出,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審計的要求。
4.審計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完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審計法律法規不斷建立健全,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適應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活動的完善的法律法規體制,這就給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帶來困難,產生了一定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防范和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避免和預防引發事件,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采取各種措施對審計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審計檢查質量和評價質量。因此,為了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就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對策。處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從預防階段開始。
第一,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避免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監督領導干部經濟管理行為的有效手段。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確立,經濟責任審計將從由政策推動轉化為法制推動。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和指標體系,使得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尤其重要的是完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這樣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性,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一項對于領導干部的強有力經濟監督形式。
第二,履行相關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嚴格的審計程序是確保審計行為合法和審計質量可靠的前提。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立項必須有受托依據,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調查,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經濟責任審計法規的日期要求;在審計實施階段,應貫徹“雙向承諾制度”;在審計終結階段,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干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并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復核關。
第三,有效利用社會審計的工作成果。國家審計機關應當與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聯系與溝通,在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及專業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針對性的審計程序,以證實并獲得客觀可靠的審計證據。
第四,加強教育和培訓,增強審計人員風險意識。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政治修養和道德品質。各級審計機關要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開展后續教育,組織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理論研討,審計部門還應培養審計人員良好的審計風險意識,提高其在復雜的審計中靈活、有效的控制各種審計風險,正確地對待自各方面的干擾和壓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經濟建設服務。
第五,加強審計風險的理論研究,完善審計手段。各級審計機關應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認識和理解,從理論上為預防和控制審計風險提供指導;同時,鑒于當前審計手段的落后狀況,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進行審計方法的不斷創新,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真正做到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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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防范控制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6-0080-02
引言
隨著會計師事務所體制改革的深入,注冊會計師(CPA)將成為審計風險的承受對象。審計風險的控制是任何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管理的核心,也是審計界討論的熱點問題之一。筆者從審計風險的含義出發,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及其特點,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控制審計風險的措施。
一、對審計風險的理解
關于審計風險的含義是指在財務報表事實上有重大錯誤時,審計人員認為財務報表公允表達,并因此提出無保留意見的風險;《國際會計準則》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事實上錯誤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那種風險;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于存在重大錯誤的財務報表未能適當發表他的意見的風險;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程序未能察覺出重大錯誤的風險。
上述觀點都認為,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沒有公允表達而審計人員卻認為公允表達的風險。而中國有些學者認為審計風險分為三個層次:一是最狹義的審計風險――未能察覺出重大錯誤的風險;二是狹義的審計風險――發表了不適當意見的審計風險;三是廣義的審計風險――審計職業風險,即審計主體損失的可能性。
筆者對審計風險的廣義和狹義之分有更深入的理解。狹義的審計風險是指在審計活動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響,而使審計工作中存在錯誤從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或審計人員作出錯誤審計結論而造成損失的概率。包括誤拒風險和誤受風險。誤拒風險是指將正確或無重大錯誤的被審事項指為錯誤而形成的風險。一般情況下這類風險很少發生,在實務中一般不予考慮。誤受風險是指將有重大錯誤的事項指為正確而形成的風險。相對于誤拒風險,該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因此,在審計實務中,審計人員特別注重對誤受風險的控制。廣義的審計風險不僅包括狹義的審計風險,而且還包括經營風險。它是由于第三者的控告而承擔的風險。近二十年來,經營風險有日益增長的趨勢。由于審計只限于抽樣,在審計未能發現重大錯報并提出錯誤的審計意見時,因審計人員過失而受損失的人,可望從會計師事務所處得到補償。當某一公司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時,報表使用者通常會指責審計失誤。遭受損失的人們由于對其利益的關注而對審計人員提出過高要求,一旦受損就希望得到補償,而不管錯在何方。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深口袋”概念。
二、審計風險的成因分析
無論是廣義的還是狹義的審計風險,都反映了引發審計風險的三個相關方面:或者與審計客體有關,或者與審計主體有關,或者與第三者有關。這說明審計風險有不同的成因。
1.注冊會計師審計環境的影響。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法律在賦予審計職業專門鑒證權利的同時也讓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以社會公眾為服務對象,合理保證的財務報表公平對待有關各方,不犧牲任何一方的利益。如果其在執行業務中由于疏忽大意或故意行為而導致對委托人或第三者的損害,那么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法律追究CPA的法律責任。在國外,審計人員由于表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而引訟的案件日益增多,而且隨著法庭的判決,審計的服務對象以及審計責任有擴大的趨勢,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也不斷加強。
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在中國主要表現為審計客戶的不成熟。由于中國正處于轉型時期,盡管頒布了一些相關法規,但是仍不完善,企業的經營活動缺乏規范,投機心理和短期行為較為普遍,許多企業存在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意圖與行為,一些企業的經營管理者缺乏起碼的誠實與信譽,甚至賄賂審計人員,使其失去獨立性,以達到欺騙投資者、債權人以及相關的利害關系人的目的,最終使CPA及其事務所承擔法律責任。
2.審計技術的局限性。審計的突出特點是在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評審的基礎上進行的抽樣審計。審計人員在實施抽樣時,不論是對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還是對其賬戶金額真實性的檢查,都會遇到抽樣風險,即樣本特征不能代表總體特征而出現的失誤。再者,在審計中審計人員對審計成本與效益的選擇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在風險未暴露之前,往往會注重成本的低廉,注重隨之而來的效益,這也迫使審計人員采取更節省人力與時間,因此產生審計風險的可能性大大增強。
3.審計的復雜性。現代審計主要是以會計信息為媒介的間接審計,由于其不是通過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參與對其進行評價,而是事后通過檢查會計信息對經濟活動作一評價。因此,其審計質量建立在會計反映的資料上。經濟業務的種類和性質是多樣化和復雜化的,會計核算如所得稅會計、期貨會計、衍生工具會計、合并會計、外幣會計以及會計等遠遠超出了傳統財務會計的內容。對這些業務的處理,顯然要比傳統的財務會計更具挑戰性,更容易發生爭議。需要審計人員根據實踐經驗進行職業判斷,一旦判斷失誤,則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4.會計師事務所及其CPA本身的原因。一般情況下,每一個會計師事務所都必須根據職業協會頒布的質量控制準則,建立和執行本所的“質量控制制度”。但是有些事務所根本沒有建立或執行自身的質量控制制度,以致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時沒能遵守職業準則的要求,從而帶來審計風險。從CPA個人的素質來看,應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素質,但目前中國CPA隊伍的質量狀況尚不盡如人意。一方面,相當一部分CPA知識結構、業務能力和經驗未能達到應有的水平,加上后繼的力度不夠,使審計風險的管理與控制缺乏內在的保障;另一方面,一些CPA缺乏起碼的職業道德,在審計過程中任意簡化程序,放寬尺度,甚至為客戶偷逃國家稅收出謀劃策,使審計風險在客觀上被人為地放大。
三、審計風險的應對
1.明確劃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根據獨立審計準則,會計責任是被審單位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保護其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其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而審計責任則是對被審單位的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互相替代、減輕或免除。為避免審計風險,應由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資料,對是否存在“未決訴訟”和是否為其他單位進行擔保等作出說明,以明確劃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防范審計風險。
2.完善審計機構建設。提高審計隊伍整體素質。審計能否真正發揮作用,不僅要有完善的審計行業標準來規范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行為,更重要的是要建設一支合格的、高素質的審計隊伍。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對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建立職業準入制度,確保審計人員在政治思想和業務能力等方面符合要求;二是建立審計人員后續教育制度,樹立終身學習的思想,系統地、有計劃地組織高層次業務培訓,不斷更新專業知識,以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三是建立審計人員待遇與專業知識水平掛鉤的制度。
3.改進審計方法和手段。在采用抽樣審計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慎重選擇審計樣本,使樣本能充分代表總體的特征。同時在設計和選擇樣本,評價抽樣結果時,應當結合專業判斷關注期后事項審計,應盡可能關注至報告發出日的所有期后事項,在審計報告中作必要的披露,保證企業與報表使用者之間信息及時溝通。另外,要大力開發和應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方法,迅速提高審計人員計算機專業知識和技能,不斷開發設計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建立審計作業平臺。
四、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1.強化審計的質量控制。審計作業的質量控制要重點抓好以下環節的控制點:(1)事前正確處理好審計風險與重要性概念及證據收集的關系,根據其三者存在的特定關系和重要性原則,正確運用審計風險模型[4],影響因素,準確有效地估計審計風險、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從而估計檢查風險,考慮成本效益原則,確定審計方法以及證據收集成本的高低,編制實施計劃。(2)事中階段控制主要是審查計劃安排是否與委托單位要求相符,包括審計的范圍、完成的時間以及人員分工,并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計劃,以增強審計工作的時效性和效果性。檢查審計方法是否得當,審計依據是否正確,審計證據是否充分,審計判斷是否恰當;檢查資料整理的完整性與邏輯性。同時編制高質量的審計工作底稿,且審計報告必須與被審單位交換意見,充分聽取委托單位及當事人的意見;報告應有專人負責審定。
2.保持對審計環境的敏感性。了解客戶及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各方面情況是發現風險避免法律訴訟的重要工作。在實施實際審計前,應了解下列環境事項并保持敏感性:(1)對整個特別是本地區的財政經濟狀況及其變化的趨勢深入了解;(2)現有的政策、法規對客戶的經營管理所產生的影響及其程度;(3)客戶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內部變動及外部流動。
3.防范違約風險違約。風險防范是風險防范全過程的首要環節,它的控制質量直接影響到以后各階段的風險控制質量。因此,CPA面臨的是審慎選擇客戶及其業務,即對客戶品質的選擇和客戶業務的選擇。
結束語
現在,中國審計界所面臨的不再是一個對審計風險觀念上的改變問題,更重要的是如何正確深入地理解審計風險的概念和理論,尋求一種以風險為基礎的審計方法來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只有解決好審計風險的控制和防范問題,并使得以審計風險控制為基礎的審計模式在審計實務中得以運用,中國的審計實務才會產生一個新的飛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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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風險的特點:
1.審計風險具有客觀性。無論主觀原因還是客觀原因形成的審計風險,作為風險本身來說,它是客觀存在的,只要開展審計工作,就始終存在產生風險的客觀條件。不管采取什么措施,審計風險也不可能完全消除。
2.審計風險具有時效性。雖然審計風險是客觀的和普遍存在的,但就某一項審計的審計風險而言,卻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失。
3.審計風險具有普遍性。審計風險存在于整個審計工作過程的各個環節,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始終,甚至審計工作結束后的一定時期內仍然有發生風險的可能性。
4.審計風險具有或有性。審計風險引發審計責任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并非所有的審計風險都會引發審計責任。有些審計風險可能引發審計責任,有的審計風險必然引發審計責任,甚至導致被訴訟,而有的審計風險就不一定引發審計責任。
5.審計風險具有可控性。審計風險不能完全消除,但并非不可控制,只要我們增強風險意識,引起足夠重視,主動采取各種措施,可以有效地控制、防范和化解風險,使之降到最低限度。
二、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分析研究審計風險的影響因素,有助于我們控制與降低審計風險。審計風險的影響因素很多,既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
(一)主觀因素有:1、審計人員的法律意識淡薄。 2、審計人員的道德素質欠佳。3、審計方法本身存在的缺陷。現代審計是建立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基礎之上的抽樣審計,所奉行的是成本效益相結合的原則,而這兩點本身就是允許一定審計風險存在為前提的。在抽樣審計中,審計人員往往為了用有限的成本達到較高預期的效益,放棄相當一部分的樣本資料,這就更加大了作出正確審計結論的難度。審計結果存在的誤差就不足為奇了。
(二)客觀因素有:
(1)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經濟全球化浪潮的高漲,社會經濟聯系愈加密切,經濟關系日趨復雜,經濟競爭異常激烈。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方法越來越復雜,會計信息資料越來越多,差錯和虛假的會計資料參雜其中,失察的可能性也隨著增大,在會計系統中出現錯誤的可能性也就越來越大。嚴峻環境的壓力使一些企業、單位會計違規的可能性增加,會計舞弊行為也不斷的花樣翻新。這不僅加大了審計的難度,審計范圍也要擴大,審計中不確定的因素也越來越多,審計的風險不可避免地被加大了。
(2)行政干預的制約也會加大審計風險。獨立性審計工作的靈魂。不能有效保證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在組織上的獨立性、在業務工作中的自主性和權威性,就不能保證審計質量和規避審計風險。長期以來,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掛靠政府部門“官辦官營”,政府過多地干預審計工作、誤導審計結論,使審計結論失真、失實,進一步加劇了審計風險。
(3)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審計環境的變化,大量無形的、不確定的、創新因素的存在,增加了審計的難度,使審計人員的審計風險有加大的態勢。這給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人員一定要跟上時代的變化,在注重審計效率的同時,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三、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企業審計中風險的形成原因既有客觀因素,又有主觀因素。因此,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可以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個較低的范圍內。
1.增強風險意識、法律意識,提高審計人員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
增強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防范和降低審計風險,首先要使審計人員增強風險意識,增強防范和降低審計風險的自覺性,主動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如果沒有風險意識,審計人員就會對審計風險漠不關心,遇險而不知,犯險而不覺,可控而不控,能防而不防,這是最大的風險。審計人員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依法審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同時要嚴肅法律責任,對在審計工作中、、的必須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做到“違法必糾”。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防范與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人員的道德素質和
業務素質。審計人員要精通會計、審計理論與實務,熟悉財經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還應具備實際工作的能力和技能。要重視審計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專業審計人才是防范審計風險的最有效措施。
2.建立合理完善的制度,進行有效科學地管理
建立風險責任制度和監督制度。從風險控制的角度出發,建立健全風險責任制度和監督制度,明確審計組織內部各個層次、各個崗位工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做到事事有人審核,有人實際操作,有人負責指導監督,有人負責考核,出了問題能夠及時發現、糾正,產生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運用科學審計的方法。充分運用現代審計技術和工具,提高審計質量。
為有效地規避審計風險,每個審計人員都要牢固樹立審計風險意識。而要真正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質量。審計人員要從思想上、觀念上深入理解審計風險,改進審計方法,規范審計程序,監督評價并重,寓監督于服務之中。在審計方法上,可以引進目前最先進的以風險為導向的風險基礎審計模式,以風險的分析與控制為出發點,以保證審計質量為前提,統籌運用各種測試方法,綜合各種審計證據,以控制審計風險。
4.提高審計管理水平。
在當前的信息環境下,審計機關運用信息技術來實現審計管理的科學化已成為可能。一是完善審計機關輔助辦公系統(OA),按照機關管理的控制環節,對OA系統進行完善,內容涵蓋財務管理、文書管理、機關事務管理、審計業務管理、考核體系管理、人事管理、政務管理等各個方面。將基礎管理規范化,避免管理工作的隨意性。二是繼續研究和開發AO系統,對審計工作從程序上加以控制。同時,將OA、AO進行有效地結合,形成一套嚴密的控制體系,保證審計機關高質、高效。
5.購買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
市場經濟中的會計師事務所要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經濟責任,更加大了其執業風險。現階段,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小、數量多、執業質量差、經濟實力弱,承擔和規避風險的能力有限。推行“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可以互助互保,共擔風險,大大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
購買執業責任保險一直是國外會計師事務所抵御風險的重要措施。我國的職業責任保險雖剛剛起步,但隨著人們對其認識程度的不斷提高,必將在推動我國的審計事業發展、降低審計風險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6.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審計人員人身侵害。
審計的職業風險還體現在審計人員的人身安全方面。審計機關是經濟監督執法部門,隨著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化和審計力度的不斷加強,必然會涉及到被審單位、個人的經濟、政治利益,尤其是審計人員參與查辦大案要案,與犯罪分子斗智斗勇,一些不安全的因素越來越多,審計人員和家屬受到威脅傷害的事情時有發生,因此,要增強審計人員的安全防患意識,樹立自我保護意識。注意審計工作方法,注意工作的隱蔽性和保密性,保護自身安全,降低審計風險。
7.提高計算機應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