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征管存在的問題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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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征管存在的問題

篇1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征管;思考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661(2012)07-002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為各類企業競爭創造了公平的稅收環境。但是對企業所得稅征管權的統一問題卻沒有涉及,企業所得稅由國、地稅兩個稅務局征管的格局依舊存在。筆者認為,在當前企業所得稅制完全統一的情況下,我國現有的企業所得稅征管格局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不符合新時期“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稅思想。改革現有的企業所得稅征管權,理順征管關系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顯得尤為迫切。

一、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管權分割的狀況

1、2002年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

我國從2002年1月1日起實施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改革按企業隸屬關系劃分所得稅收入的辦法,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收入實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在企業所得稅征管權劃分上,規定當時國稅、地稅征管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作變動。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登記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的所得稅,由國稅局征收管理。我國企業所得稅據此明確了國地稅征管范圍。為了補充完善,國稅總局就企業合并分立、改組改制以及經營形式發生變化后的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新辦企業認定等,又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

2、2009年以后新增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調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文件,2009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局管理。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稅局管理。以2008年為基年,2008年底之前國稅、地稅各自管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作調整。同時,企業所得稅全額為中央收入的企業和在國稅局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局管理。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局管理,除上述規定外的其他各類金融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由地稅局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企業所得稅仍由國稅局管理。

二、企業所得稅征管權分割存在的問題

1、征管“越位”、“缺位”,爭搶稅源頻繁發生

2002年實行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后,規定新辦企業歸國稅部門管理,對改組改制企業也相應明確了征管權。2006年,又進一步對新辦企業界定進行了明確。而正是試圖就企業所得稅征管權問題進行明確的文件,反而成了兩家稅務部門征管扯皮的政策依據,爭搶稅源主要表現在:一是聯營企業;二是改組改制企業;三是新辦企業;四是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存在國地稅交叉征管戶,尤其以房地產、建筑安裝和運輸企業為甚。2009年征管范圍重新調整后,對于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原則上按照企業自行申報的主營業務繳納的流轉稅確定征管范圍,這又為納稅人選擇主管稅務機關,國地稅爭搶稅源帶來了方便。實際操作中始終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國稅和地稅爭搶稅源或出現漏征漏管等不正常現象,影響了企業所得稅正常的征管秩序和規范管理,損害了稅法的嚴肅性,降低了征管效率,不利于真正強化企業所得稅征管。

2、企業所得稅征管權分割不利于納稅人稅負公平

稅制本身決定了企業所得稅是一個彈性較大的稅種。對政策理解程度不同、計算方法不同,都可能在無意識的情況下出現各不相同的計算結果。同時,目前企業所得稅征管方式主要有查帳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企業的所得稅負擔都可能會有不同,有的甚至相差很大。而且,各級稅務部門結合地方實際制訂各類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而這種操作辦法往往會有一定的伸縮性。以上種種客觀因素的存在,再加上不同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力度不同,規范管理程度不同,勢必會造成同類納稅人因歸屬不同的稅務機關管轄而出現稅負“倚重倚輕”的問題。這將給納稅人以可乘之機,從而滋生、蔓延“人往高處走,稅往低處流”的不良傾向,不利于納稅人稅負的公平。

3、企業所得稅征管權分割造成征管成本增高

國地稅兩家稅務局根據管轄稅種業務的需要,均設置了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機構。面對同樣多的納稅戶,設置了兩套人馬管理,辦公經費和人頭經費必然增長,導致企業所得稅征收成本大大高于其他主體稅種。同時,由于分設兩套人馬,在執行同樣的稅收政策時兩家重復做著同樣的事情,重復宣傳,重復檢查,征稅成本增加,而且加大了稅務機關之間,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矛盾,降低了征收效率。

4、企業所得稅征管權分割的深層次問題――政府稅權劃分不合理、不穩定

長期以來,我國稅權的劃分缺乏一個統一的、穩定的規則。稅權劃分是由中央政府通過頒布行政法規或規范性文件來加以規定的。由中央來決定稅權的劃分,其結果必然是重視集權。另外,由于不存在穩定的劃分規則,中央從維護自身利益角度出發,可隨時改變規則。只有當過度集權的消極影響極為明顯時,中央才又考慮向地方適當放權。因此,此種處理方式使得稅權劃分的過程,成為中央與地方博弈的過程,從而使放權――收權――放權――收權的循環變得不可避免。稅權劃分不科學,地方稅權相對過小。地方的稅權與事權不相適應,不利于地方政府開發利用本地資源優勢,培育骨干稅源,也勢必抑制地方加強稅收管理的積極性。而且稅收征管權在國地稅機關劃分不清,調整過于頻繁,造成地方稅體系不穩定。

三、改革企業所得稅征管權分割現狀的模式選擇

改革目前企業所得稅征管權現狀,可以有三種方案:一是同源共享,分率分征;二是企業所得稅作為共享稅,由國稅統一征管;三是企業所得稅是作為地稅部門的主體稅種,由地稅統一征管。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國情,考慮征管效益最優化,企業所得稅征管權統一由一個稅務機關行使是最佳選擇。“同源共享,分率分征”會加大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及納稅人的納稅成本,且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征管權分割的問題,可暫不考慮。

當前可考慮由地稅部門統一征管,像增值稅那樣劃分收入比例,一票入庫,由金庫按比例劃解。由地稅部門統一征管,原因有三:第一,企業所得稅是地方稅務部門的主要稅收來源,也是地稅部門的主要稅收增長點,由地稅部門征收,可提高地方政府組織收入和發展經濟的積極性。第二,國稅部門主要的征管精力在“兩稅”的征管上,而兩稅的征管任務較重,重“兩稅”輕所得稅情況在國稅部門普遍存在。地稅機關則一直負責著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掌握著大量的第一手資料,探索了許多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積累了豐富的征管經驗,因此,分享改革后地稅部門作用應進一步增強而不是削弱其管理職能的發揮。第三,國稅為完成“兩稅”任務,把企業所得稅調為增值稅的不乏其數,由地稅部門一票征收,按比例劃解可避免此類情況發生。

參考文獻:

[1] 李珍萍. 關于企業所得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思考 企業所得稅國際借鑒研討會論文集, 2005.

[2] 劉雅佳. 加強稅收征管 避免稅收流失 山東電大學報, 2006

[3] 陳聽麗. 企業所得稅國 地稅征管淺議 商場現代化, 2004.

[4] 徐勤玲, 蔣銘. 企業所得稅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稅務研究, 2006.

(上接019頁)核心的作用。

三、經濟管理類專業課程教學存在問題的對策

1、教學方面

經管類課程教學用書內容很多,講課時間太長對于教師來講很艱苦,對學生來講很枯燥,這可不是一個好的教學方法。這會使學生依賴于他們的教師,而不會使他們對問題進行獨立思考和分析。然而,西方的教學模式縮減了教學學時,學生的自學能力很強。所以為了提高學生獨立思考和分析問題的能力,我國高校的經濟管理類課程也可以采取西方模式,教師講課時應該解說不容易理解的難點和重點,以及這些知識在實際政策分析中的應用,讓學生自己閱讀需要掌握的其余部分,教師就沒必要一字一句地向學生解說教材里所有的內容。

在西方國家教師偶爾還會承擔補習的任務,補習指的是五到十個學生在一組相互討論課程問題并要求再次解說一些不理解的問題。通常補習的任務是由高年級的學生承擔的。補習課上學生也可以作學術報告。

2、科研方面

西方模式還要求學生自己進行研究,并做大量的家庭作業。我國的高校也鼓勵學生做家庭作業,但大多數教師布置作業的目的是為了完成工作量,布置的作業只是課本里的某個內容或某一道題,根本上不能提高學生獨立進行研究的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學生的作業是相互抄襲的。

家庭作業通常是解決問題的應用程序或論證。如果學生相互抄襲作業考試時就不能解決和以前做過的作業類似的問題。

在我國高校作業成績在期末考試成績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很少超過百分之十,有些老師在計算考試成績時,還不計算作業成績。這樣學生做作業的積極性就受到影響,有些學生為了完成任務抄襲其他學生的作業,這樣大多數學生還是提高不了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對于教師來講,我國高校老師薪水較低,因為實行的是課時費制度,為了多代課賺錢,很多老師在沒有科研經費的條件下是不會從事科研的。而不管講課還是從事科研西方的高校所實行的是較高的固定工資制度,所以他們在從事教學的同時也會從事科研。只有通過獨立的研究活動,我國的高校老師才能在國際上被認可。更重要的是,教師從事科研是提高教師素質的關鍵。所以采取西方模式,給學生布置具有實際意義的作業,讓學生自己對某些經濟問題進行研究,提高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的同時也提高教師的科研水平是至關重要的。

3、課程結構方面

效率問題意味著應該避免所設課程的重復,每班的學生人數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管理學和經濟學之間的教學區別也是很重要的。其他還要考慮的問題包括對于核心理論課程發展的需要以及在一些課程的選擇上爭取學生的意見。

4、課程內容改革要跟上社會發展的需要,要加快教材的更新速度

為了適應社會經濟、科學文化和人自身需要的變化,課程內容也應加快更新速度。一方面要加大教材選優選新的力度,將反映現代科學技術的最新發展成果引入課堂。另一方面,應在課程內容與課程實施上加強實踐性。因為一切真理都是源于實踐的相對真理, 必須隨著實踐發展不斷檢驗和提高、逐步接近事物本真面目。同時要關注人才市場發展動態,使課程與市場更貼近,課程內容與工作內容更密切。

篇2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制改革;征管制度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1

一、新的稅制結構給日管帶來極大的挑戰

(一)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的重新劃分背離了分稅制的初衷。一是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稅基確定復雜的稅種。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管體制人為地把這同一稅種的納稅人分割開來,分別由國稅、地稅部門征管,容易產生政策理解和執行上的偏差,不利于統一稅收政策、公平稅負。二是征管范圍重新劃分造成國、地稅部門日管中存在交叉。國家稅務總局對國地稅征管范圍的劃分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的規定,但由于企業類型的不同、各地商事登記的不斷調整,造成實際操作中仍存在較大的問題和爭議。隨著“營改增”的推進,國、地稅之間的交叉和摩擦會越來越多。三是企業所得稅會出現流失。兩部門征管力度的不同,征管方法和措施不統一,影響企業所得稅正常的征管秩序,給企業留下“避重就輕”的空間,造成稅源流失。

(二)跨地區經營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監管困難。一是各地對二級分支機構的認定存在很大差異,對企業分支機構級別應如何界定、由誰界定沒有具體的指引,企業與主管稅務機關、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與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會出現分歧,產生征管范圍的爭議,往往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處于被動。二是總、分支機構不能信息不能及時共享,國家稅務總局“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上線后,跨省市分屬國地稅管理的總分機構有望實現信息共享,但由于各地征管系統的差異,數據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三是對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不到位。雖然新的跨地區匯總納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公告)明確了二級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的檢查權,但由于具體的操作問題而使該項工作舉步維艱。

(三)稅收優惠方式較多,增強了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工作難度。新企業所得稅法優惠方式達十多種,如減計收入、直接減免稅、抵免稅額、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等。稅收優惠方式的不同,稅收管理的重點和難點也不同,多種稅收優惠方式并存極大地增加了稅務機關的管理難度。

(四)征管軟件不統一,信息共享程度差,征管效率低。目前地稅系統一直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結合國家稅務總局要求自行研究開發軟件系統,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軟件系統,數據不能共享,信息溝通不暢通。加上企業所得稅業務的特殊性和稅制的不斷調整,信息化建設嚴重滯后不能很好的滿足所得稅日常管理的需要。

(五)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重復征稅,稅法遵從度降低。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制安排中均沒有考慮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的重復征稅關系。從單個稅種來看,并不存在多次征稅,但同一筆所得先后作為企業所得和個人所得應稅收入時,就會先后課征兩次,造成重復征稅。重復征稅會降低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增加征管難度。

二、適應新稅制需要,創新征管制度

(一)調整稅制機構,完善相關政策。一是要調整稅制機構,避免對來源于同一收入的所得額在企業和個人之間重復征稅,逐步消除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重復征稅。二是要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相關配套政策,尤其是要強化頂層設計理念,避免政策的交叉和冗雜。三是要進一步完善所得稅各項管理制度,推進所得稅管理的法律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管理長效機制,落實責任;建立企業所得稅監控預警機制,做到源頭防范,及時準確地發現企業所得稅管理中的問題。

(二)進一步加強國地稅部門的溝通協調。國地稅部門之間應建立聯合協作機制,建立統一的信息平臺,從根本上解決企業所得稅業務信息不暢通的問題,通過建立稅收情報交流制度和完善國地稅聯席會議制度來協調所得稅管征存在的一些交叉問題和矛盾,強化國地稅企業所得稅征管協作的基礎。國地稅應以一切有利于稅收工作、一切有利于納稅人的角度做好部門協調工作。

(三)打造一支高素質的企業所得稅專業管理隊伍。全面推進所得稅專業化管理,隊伍是基礎,人才是關鍵。我們必須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高素質的所得稅專業化管理人才隊伍。針對目前所得稅管理任務重、管理人員少,尤其是管理骨干人員比例偏低的狀況,要想辦法要把稅收管理、財會、法律等業務專長的稅務干部逐步調整充實到所得稅隊伍中。

(四)深入實施所得稅信息管稅。當前,無論是強化征管還是優化服務均離不開信息支持和技術保障。加強所得稅信息化建設,是實施所得稅專業化管理、提升所得稅管理質量和效率的重要依托。只有充分發揮利用已有系統功能,合理開發升級軟件系統,深化信息應用分析,才能穩步推進企業所得稅信息化建設。

篇3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1994年確立的企業所得稅體系,由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構成,十年來,我國國民經濟的經濟基礎、宏觀和微觀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企業(內、外資)組織機構、規模、類型、性質發生了改變,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業所得稅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與市場經濟不適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著稅收功能性作用的發揮,不利于企業發展,不利于發揮稅收杠桿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企業所得稅征管機制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分析說明。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不規范,無法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存在弊端,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稅法不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所得稅政策具有多變性,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規定復雜,納稅調整繁雜,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業之間、不同區域之間、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比較大,無法真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因此,必須進行改革,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

(2)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多,不利于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太多,既有產業政策方面的,也有區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內資企業方面的,也有外資企業方面的;既有鼓勵投資優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資優惠政策,這種過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行必要的清理、調整、減并、取消。“稅收優惠政策不宜過多,其作用范圍應當加以明確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優惠政策永遠是一種輔的調節手段,其功能在于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和殘缺”[1].否則,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無法對國家經濟結構、產業結構進行調整。

(3)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性,加大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的難度,不利于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由于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存在著差異性,使得會計稅前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存在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必須把會計稅前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遞延法、負債法)。這就要求稅收征管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核算技能,或者會計人員要熟悉納稅申報業務,然而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無論是企業還是稅務征收機關,具備這種復合型知識人才數量太少。事實上,會計政策與稅法政策差異性影響著征納雙方的主體利益。一方面“表現在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管理與稽查上,現在的稅務工作人員,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時常出現征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錯征、多征稅款,損害納稅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現在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上,大多數的企業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范會計核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為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在規范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2].

(4)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法單

一、手段落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稅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綜合管理基礎薄弱,漏征漏管現象依然存在。由于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納稅調整項目多、計算復雜的稅種,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效能,確保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的質量和科學規范,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素質的所得稅管理人員及先進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運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稅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臺,全面加強綜合征管基礎性建設工作,要加強稅收征管信息資源優化和配置,及時保持國稅、地稅、工商、金融、企業等部門的協調,以保持稅收征管的信息暢通。然而目前的情況是: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專業人員數量少,知識陳舊,征收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規章、辦法等已不適應新形勢的客觀需求,稅收征管應用型軟件的開發和使用存在一定問題,不利于所得稅征管工作的科學、合理、規范、高效。

(5)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稅收資源結構的配置有待優化。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由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業務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稅務機關機構設置不合理、部門職能交叉重疊、稅務工作效率低下、稅務經費使用效率不高、稅收資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響,所以企業所得稅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工作質量,必須切實采取各種措施,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稅收資源結構。

(6)企業所得稅稅源動態監控體系不完善,稅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稅收流失。由于現行企業所得稅稅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礎工作不規范,不同類型企業規模、性質、組織結構、信譽等級存在差異性,企業同國稅、地稅、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不暢,稅務資源信息不共享,稅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學,國稅、地稅征稅范圍劃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不力,稅源信息不真實、不完善,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稅收流失現象,必須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先進的監控手段,對納稅人的開業、變更、停業歇業及生產經營的各種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以確保納稅人信息可靠、真實及納稅人戶籍管理規范化。

2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改革對策

(1)合并“兩稅”,構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稅體系,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由于兩套所得稅制度在稅收政策的優惠、稅前扣除范圍標準及有關實務的具體處理方面,存在著差異,使得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同,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要高于外資企業,使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處于一種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不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必須合并“兩稅”,建立一種新型法人所得稅制度,這是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核心所在。“這不是名稱的簡單改變,而是科學界定納稅人的需要,這可以解決長期以來企業所得稅以‘企業’界定納稅人,法律依據不足,難以劃分清楚的問題,法人所得稅確定,以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界定清晰,對法人征收所得稅,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納稅人,則用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兩稅協調配合的所得稅稅制結構”[3].(2)調整稅收優惠政策。現行的內外資企業,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著較大的差異。國家為吸引外資,促進我國經濟全面發展,在全面優惠的基礎上,又在區域性方面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給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主要體現在產業政策優惠方面,而且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性較大。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導致內外資企業稅收負擔的不平等性,違背稅收的公平原則。隨著法人所得稅的構建,要對現有的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取消、減并、傾斜、公平”的原則進行調整。首先取消、減并一些優惠政策,其次,為了鼓勵對國家基礎產業、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及重點區域進行投資,國家要制定傾斜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國家應實行產業政策為主,區域政策為輔,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相結合的優惠原則,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基本相同的優惠待遇”[4].

(3)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由于內外資企業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方面存在著:稅前扣除標準及范圍、資產的稅務處理方法、稅法與會計制度的規定等方面的差異性,所以現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額的計算既不規范,又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必將引起內外資企業在稅收負擔上的不公平性,使內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納稅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無法真實考核內外資企業的盈利水平和運營績效,也給國家稅收征管帶來了一定難度。內外資企業“兩稅”合并后,構建了統一的法人所得稅體系,必須按照我國宏觀經濟發展的形勢及世界所得稅改革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構成及計算有關規定。(4)改進稅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建設,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優化稅收資源結構,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1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構建稅收征管信息化平臺,提高稅收征管效能。根據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及市場經濟的需要,要采用先進的稅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網絡硬件和基礎軟件的統一技術基礎平臺,逐步實現數據信息在總局和省局的兩級集中處理,使信息應用內容逐步覆蓋所有稅種、所有工作環節和部門,通過業務重組、優化和規范,逐步形成以征管業務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決策支持在內的四大子系統的應用軟件,要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以業務流程為主線,梳理、整合、優化、規范征管業務流程,利用信息技術和其他技術對稅務機關的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運行方式進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稅收征管更加科學、合理、嚴密、高效”[5].

2優化稅收資源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國有些基層稅務分局(所),稅收征管支出與征收稅收收入的總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較高,或者隨著CTAIS上線后,基層稅務局(所)業務量大幅度減少,造成人力、物力、財力巨大浪費,稅收資源配置不當,征管效率低下。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要根據稅收征收環境和條件的變化,科學設置稅務征收機構,重新界定職責范圍,合理分流人員,使稅務機關的人力、物力、財力達到最優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稅收征管的激勵機制、考評機制和約束機制,對稅務機關征管工作實行目標化管理,促使稅務資源達到最優化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3切實做好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稅收征管的工作機制,統

一、規范稅收征管工作的程序、辦法、職責、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績效的考評體系及考評量化指標內涵,合理界定稅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圍,以規范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這是提高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確保稅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礎和條件。

(5)建立和完善稅源監控和納稅服務體系,提高征管水平,減少稅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規范納稅服務工作行為,使稅收征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我國現行稅收服務體系不完善,納稅服務水平低,內容單一,信息化程度弱,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質量和效能,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對稅收征管服務體系的客觀要求,面對稅收征管新的信息環境和條件,必須重新健全和完善稅收服務體系,規范稅收服務工作行為。

第一,“采取現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務的科技含量,在納稅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報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多渠道的申報服務”[6].“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稅收信息網絡建設,真正實現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劃撥、稅務咨詢、政策查詢等業務的網絡化服務,真正實現稅收信息資源共享”[7].

第二,“要完善稅收服務的考評機制,將稅收服務納入征管質量考核,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使納稅服務制度化、規范化,要加強對稅收服務考核和日常監控,量化服務管理,充分發揮和調動稅務人員優化稅收服務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6].

第三,“提升稅收服務的層次,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的方便,這只是稅收服務的一個方面,稅收服務還必須包括為各個經濟主體提供稅收幫助,以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7].

2完善稅源監控體系,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減少稅收流失。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基礎性工作的薄弱環節,明確稅源監控的職責范圍、辦法、規程、內涵等基礎性規范問題,應加強同工商、金融、外貿、政府等相關部門的協調,使稅源信息具有及時性、全面性、客觀性,保證稅源信息真實可靠,做到信息暢通,信息共享,同時充分利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稅源監控信息化平臺,不斷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現漏征漏管現象,減少稅收流失。

參考文獻:

[1]翟志華。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改革[J].南京審計學院學報,2004,(2):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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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收征管;納稅服務;納稅評估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2)06-0084-04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現行稅收體系中的主體稅種之一,自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所得稅法)實施以來,有效地解決了原所得稅法框架下稅收優惠體系復雜以及兩套“所得稅法”稅前扣除標準不統一等實際問題,為內外資企業營造了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與此同時,總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與之配套的制度、辦法和標準,逐步完善了企業所得稅法體系,增強了其可操作性,但是,在管理和制度層面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

一、目前企業所得稅征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稅源監控不到位,稅基侵蝕嚴重

1. 稅務機關與工商等政府機關信息不能及時共享。企業所得稅實行的是法人稅制,及時掌握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等信息是稅源監控的基礎工作,《稅收征管法》明確要求各級工商機關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但未規定具體責任,使得基層稅務機關和工商機關之間的信息交流缺乏約束,稅務機關不能從源頭上對稅源進行監控。

2. 對企業收入難以準確核實。由于企業組織形式多樣、經營方式多種多樣,財務核算不規范、賬面信息真實度低,且存在著大量的現金交易,在實際征管中缺乏有效的監控手段掌握企業的資金流、貨物流等經營情況,對于做“假賬”、“賬外賬”等行為稅務機關很難在日常管理中獲取證據,稅務機關在與納稅人的信息博弈中處于絕對劣勢地位,準確核實企業收入較為困難。

3. 企業虛列成本、擴大費用扣除范圍等行為,嚴重侵蝕稅基。一方面企業利用假發票、虛列工資等虛列成本;另一方面把個人和家庭費用混同生產經營費用扣除,擴大費用扣除范圍,提高扣除標準。以安徽省國稅系統為例,2005年全省所管內資企業實際申報4.6萬戶,其中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為零的有3.8萬戶,零申報率為82.5%;2006年實際申報6.3萬戶,其中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為零的有4.1萬戶,零申報率為65.3%。2007年企業所得稅實際申報89 741戶,其中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為零的有43 208戶,零申報率為48.1%;2008年企業所得稅實際申報80 141戶,其中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為零的有42 413戶,零申報率為52.9%,虧損面長期居高不下。

(二)納稅服務質量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1. 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納稅服務意識亟待提高。企業所得稅在整個稅收體系中是最復雜的稅種,涉及到的問題眾多,要求稅務人員具備良好的稅收政策水平和會計水平,同時要求稅務人員掌握相關法律知識。但目前稅務人員年齡老化問題嚴重,知識更新緩慢,更為重要的是缺乏納稅服務意識,成為制約納稅服務質量提高的瓶頸。

2. 納稅服務渠道、形式單一,與企業之間缺乏互動,不能提供個性化優質服務。在納稅服務中,一些稅務機關在硬件和軟件建設方面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但忽視與納稅人溝通渠道的建設,不能準確了解納稅人的需求,服務內容和手段離納稅人的要求還有距離,導致雙方對企業所得稅政策理解不同。

(三)匯算清繳制度不夠完善

1. 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不夠規范。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按月或按季預繳,造成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不重視預繳申報,只重視年度匯算清繳。但目前從整體上看,匯算清繳工作還停留在“賬面審核,多退少補”階段,管理的職能未得到充分發揮。

2. 納稅年度申報審核工作開展不夠充分。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納稅人數量急劇增長,而目前年度申報表審核還是主要依靠人工來完成,導致不能及時、準確發現申報錯誤和疑點。

(四)企業所得稅清算不規范

1. 企業清算程序不規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應在解散事由出現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并向稅務機關報告,有未結清稅款的,稅務機關參加清算。實際中有部分企業沒有成立清算組,不及時處理資產、清理有關債權和債務,清算前未向稅務機關報告,注銷時也不提供清算報告。

2. 稅務機關對企業清算所得稅重視不足。稅務機關往往只重視正常經營的企業所得稅管理,使很多企業清算不徹底,注銷時仍然留有大量實物資產未處理,造成資產在注銷后轉移時,稅務機關不能有效監控,造成稅款流失。

3. 企業所得稅清算政策缺乏操作性。稅法規定,企業清算所得是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但資產可變現價值在現實中很難獲得。

(五)納稅評估流于形式

1. 當前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在稅收征管過程中所處的地位不明確,大部分稅務部門并未設立專門的納稅評估機構,一般由稅收管理員兼職。

2. 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來自第三方的涉稅信息采集不全面、準確,納稅評估指標體系不夠完善,稅務機關獲取納稅人的外部信息少,無法對其申報數據做深入分析,對本地區的行業稅負水平和各項財務指標預警值掌握不及時,難以進行交叉比對分析,評估人員責任心不強,選案隨意性大,缺少統一標準等原因,造成當前納稅評估基本是就表到表,流于形式,走過場,納稅評估收效甚微。

二、企業所得稅征管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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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優惠;稅制改革;科研創新;稅收管理

企業所得稅也稱公司所得稅,是我國財政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也可以說是國際上的重要稅種之一。從近幾年我國收入情況來看,企業所得稅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的五分之一左右,更顯示出了企業所得稅在我國總體經濟收入中的重要地位。而且企業所得稅還能夠對我國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從而使政府職能能夠有效發揮,所以,國際上各個國家都十分重視企業所得稅的改革,以期望對自身競爭力能夠有所幫助。從上個世紀開始,世界各國進行了多次的企業所得稅稅制改革,目的是為了調整稅率和擴大稅源。而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發展和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對于企業所得稅稅制的要求也出現了變更,為了能夠加強外國對本國的投資、在適合本國國情的情況下提升綜合國力,世界上的各個國家都實行了更為積極的稅收制度。我國也不能例外,現在國際經濟變化日新月異,國內的改革階段也是層出不窮,如果要想進一步明確國家和企業之間的分配關系,就必須要對企業所得稅稅制進行優化調整,而且在這種經濟形勢下,改革步伐能夠對我國產生更加深遠的影響。

一、我國企業所得稅現狀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目前征收的所有稅種中的重要稅種之一,它是國家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也是調節企業內部經濟的重要手段。我國自從九十年代實行分稅制改革之后,進一步優化完善我國稅收制度就顯得十分重要。尤其是現在我國受國際經濟影響較為嚴重,世界經濟的集團化使我國企業所得稅稅制中存在的缺陷逐漸暴露出來,而且國內的經濟體制還不夠健全,稅收法律制度不夠完善,不能對我國經濟發展做到完全的掌握和控制。所以在這種形勢下,我國政府需要順應企業所得稅的發展趨勢,對原有的稅收制度進行調整和完善,以確保能夠與當前經濟發展相協調,并且能夠促進經濟的穩定有序發展。我國需要進行稅制改革的原因有兩個:一個是企業所得稅稅制本身存在弊端。稅率過高并不利于企業的發展,根據西方經濟學中的收入和替代效應之間的規律來看,高稅率使工人工資減少,從而減少勞動輸出,使勞動積極性降低,反而增加了閑暇時期的消費,這就使企業的生產力下降,出現了抑制的狀態;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高稅率往往伴隨著相適應的稅收優惠政策,雖然會使企業的生產成本降低,但是很多制度同時實行,會增加稅收征管的成本費用,而且稅收優惠政策還會影響稅基,使稅收收入出現問題。另一個是經濟全球化的影響。經濟全球化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資本的流動,而目前稅收收入也會對國際上的資本流動產生影響,所以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制度會直接影響國際上的貿易和投資,比如當一個國家稅率過高時,不僅不會收到外來投資,還會導致國內的資金向外流出,不利于本國經濟的發展。

二、我國企業所得稅稅制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征管的的工作范圍存在問題

首先,企業所得稅是一種覆蓋范圍廣、稅基復雜、政策性明確的稅種。我國目前實行的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制度是將這一稅種的納稅人分成兩部分,分別通過國稅和地稅進行征收管理,但是這樣不利于政策的同步管理,容易產生執行上的偏差,使稅收負擔增加、稅收征管工作難以繼續。其次,因為稅收征管工作的范圍的調整,使國稅和地稅的工作存在交叉。雖然國稅局對于國稅和地稅的征管范圍出臺了很多相關規定,但是因為國家存在各類大中小型企業、每個地區的經濟狀況也不同,所以在實際的征管工作過程中會出現很多爭議,而且隨著營改增的政策不斷推進完善,國稅和地稅之間的摩擦問題就會越來越多。最后,企業所得稅會大量減少。因為兩個部門的征管方式和對經濟的影響力度差別很多,采取不同的措施會影響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和管理,影響企業的經濟資金來源,也影響了企業的稅收。

(二)對于跨地區經營的企業在稅收征管方面存在困難

首先每個地區對于下級的分支機構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區別,對于分支機構的級別如何確定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這就使企業與稅務機關、分支機構與稅務機關之間的關系變得緊張,管理方式出現分歧,征管范圍不明確,使相關部門的工作難以展開。其次上級和下級的分支機構因為交流較少,使信息不能夠即使溝通,雖然國稅局實行了專門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期望上下級部門能夠實現信息共享,但是因為不同地區的征管系統存在差別,還是不能夠完全實現數據信息的及時共享。最后是對于下屬機構的監督和管理還不夠。雖然國家有專門針對跨地區經營企業的制度規范,并且也明確了當地稅務機關的監督管理制度,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是會存在許多困難。

(三)稅收優惠政策增多,提高了企業所得稅的征管難度

現行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多大十余種,比如抵免稅額、加速折舊、加計扣除、免稅收入等等。但是不同的稅收優惠方式對于企業的影響大有不同,甚至有的方式會相互影響、交叉,增加了稅收征管工作的難度,也不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

(四)稅收征管信息共享不及時、工作效率差

我國地稅局使用的稅務系統是在國稅局的要求下根據該地區自身的實際情況所開發的稅務系統,但并不是全國統一的稅務系統,這就是各地區的稅務信息不能夠即使的共享和分析,再加上企業所得稅稅收制度的不斷調整和改革,信息既不準確也不及時就使得企業內部自身發展緩慢,稅務部門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也大大降低。

(五)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存在交叉區域,不利于征管工作的開展

我國目前實行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制度存在很多交叉區域,也就會出現重復征稅的問題。單從一個稅種來看,是不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的,但是對同一筆收入先后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就會造成稅收負擔增加的問題,還會使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降低,征管工作難以開展。

三、解決企業所得稅稅制改革問題的措施

(一)提高我國稅收制度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受經濟全球化的影響,世界各國之間的經濟聯系越來越密切,而稅收制度能夠直接顯示出一個國家的競爭力,這就使國家對于稅收對經濟的影響越來越重視。同樣,在我國不斷進行的稅制改革過程中,必須要明確認識到當前國際上的稅收競爭壓力,在壓力刺激下提高我國的稅收競爭力,同時也提高我國的綜合國力。一方面,國際上大部分國家將稅率下調,我國也可以嘗試采用這樣的方式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在建立起分類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之后,盡量減少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之間的交叉范圍,較少重復性征稅,提高企業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從而能夠從容應對國際上的經濟競爭。

(二)鼓勵企業自主研發和科技創新

目前國際上的經濟競爭大部分都十分重視自主研發和科技創新,而且科學技術也是轉變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主要手段。根據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來看,應該把稅收優惠的重點轉移到研發支出上,由重視減免稅額轉向重視減免稅基。而且政府可以規定只要企業內部進行自主開發和研究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這樣不僅可以使企業的稅收負擔減少,還可以鼓勵企業進行自主開發,同時對于新型的科學技術和創新模式進行管理和審查,防止出現濫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現象,從而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三)加大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中小企業在我國的經濟局勢下也逐漸占有一席之地,同時中小企業也是促進就業的一個有效場所,所以世界各國對于中小企業都給予了稅收政策上的優惠。而企業所得稅稅率的下降也大大減輕了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國家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主要也是通過稅收優惠政策來實現的,以每個企業的生產力為前提。應用不同的優惠手段,由直接的減免稅額轉變為加速折舊、加計扣除、投資抵免等其他方式。而在實際實施的過程中,可以采用下列手段:擴大中小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范圍,對于符合國家稅收政策的中小企業實施低稅率的稅收優惠,同時定期對中小企業劃分標準進行調整;對于利用企業的稅后利潤進行再投資的企業,給予退還一定比例的稅額優惠;對于在準許范圍內的企業凈虧損,允許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四)提高稅收管理和納稅服務水平

國外的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發生概率較低,主要是因為國外的公民納稅意識較強,而且稅務部門的監督管理也十分嚴格,幾乎杜絕了這類違法行為的出現。所以我國應該在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業務辦理、繳納稅款等一系列過程中加強監督和管理,對稅務工作的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通過修改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要使各相關部門向稅務部門提供明確完整的納稅人信息,可以利用現代化的網絡信息技術,拓寬得到稅收信息數據的渠道,提高獲取信息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從而保證各項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可以適當的對中小企業的納稅申報流程進行簡化,提高稅收征管的工作效率,合理利用互聯網的優勢,做到及時與納稅人進行溝通交流,提高納稅人的滿意程度。

四、結束語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主要稅種之一,雖然現在大中小企業在我國迅速發展,但是受國際上的經濟形勢和我國的國情影響,對于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制度還需要進行不斷的調整和完善,通過提高政府的扶持力度和自身的自主研發水平,使我國企業能夠在國際上占有一席之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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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2011世界稅收發展研究報告[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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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所得稅;所得稅管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1

一、企業所得稅概述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按照2008年1月實施的所得稅法,并依據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利潤繳納的稅款。新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法涉及了經濟體制改革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在效率和公平方面具有較大的突破,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業的發展。從企業會計角度來看,所得稅由當期所得稅與遞延所得稅組成。當期所得稅費用是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為基礎確認的費用,而應納稅所得額是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后的金額,它是計算應納所得稅額的依據。遞延所得稅費用則是因暫時性差異的發生或轉回而計算確認的所得稅費用。企業所得稅費用的確認方法包括應付稅款法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前者只確認當期所得稅費用,而不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后者則既確認當期所得稅費用,又確認遞延所得稅費用。新會計準則要求企業以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來確認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意義

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企業所得稅管理對實現公平、正義具有積極的作用。所得稅管理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主要途徑之一,其主要方式即通過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征收來減少收入差距、貧富差距、行業差距等。因此,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利用國家強制力來實現企業收入的二次分配,進而有效促進社會公平。其次,企業所得稅管理有助于推動市場經濟發展。企業財務管理者在會計準則和相關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靈活運用企業所得稅政策來指導與制定財務決策,從而促進企業持續、平穩、健康發展,即為企業所得稅管理目標。這一目標意味著所得稅管理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企業后期的發展,而企業發展趨勢會直接影響市場經濟的運行。最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有助于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實現。企業要實現這一目標就必須加強內部管理,同時做好內部部門間的協調工作,而所得稅的管理是重要環節之一。若企業能夠制定科學合理的所得稅管理方案,將有利于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同時也有利于企業實現自身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反之,則不利用企業目標的實現及長遠發展。

三、企業所得稅管理存在問題分析

1.企業所得稅管理人員業務素質低,責任心差。企業所得稅涉及面廣,需要相關人員具有較強的業務知識,包括會計、稅收、審計等知識,但實際工作中,所得稅管理人員業務技能差,責任心不強等問題普遍存在。他們大多缺乏創新意識和主動學習精神,對企業先進的設備和技術認識不充分,理解不到位,且對業務流程不夠熟悉。此外,所得稅管理人員的稅務管理理念落后,他們仍以傳統管理模式和理念來應對不斷變化的稅收政策,導致其對企業內部審核不夠深入,因此難以有效落實國家扶持企業的優惠政策。

2.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影響納稅申報。不少企業存在“賬外賬”,其為了實現所謂的價值最大化目標,甘愿冒著違法違規的風險,弄虛作假,偷稅漏稅。所得稅管理人員在決策層的授意下,利用現金交易、體外循環等方式,隱藏應稅收入,將應向國家繳納的稅款占為己有,變相增加企業利潤,這種做法很容易引發全行業偷稅的不良連鎖反應,嚴重擾亂稅收征管秩序。從股份制公司上市角度看,其為了獲得上市資格,粉飾財務報表,通過會計賬務技術處理或做假賬的方式,向社會公布虛假財務信息,嚴重損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3.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我國企業所得稅管理仍處于半信息化半手工狀態,涉及稅收的采集、傳遞、運用等環節仍采用手工方式,導致所得稅征收信息傳遞不順暢,工作效率相對較低,而在用的稅收征管系統軟件還不夠完善,現有功能無法滿足實際需要。因稅收管理信息化程度較低帶來的諸多問題直接影響了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工作效率,使得一些稅收征管政策難以有效落實。另外,企業未能解決所得稅稅源管理問題,尤其是無法對不同類型的納稅人實施信息化分類管理,也為后期的管理埋下隱患。

4.納稅評估體系尚待完善。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依據相關制度,運用信息化手段,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對納稅人提交的納稅申報資料進行綜合審核、分析、判斷,進而對納稅人納稅義務的準確程度予以綜合評定。然而,不少企業的所得稅納稅評估體系尚不健全,表現為:企業管理層對納稅評估認識不清晰,未能給予足夠的重視,在實際評估工作中往往敷衍了事,流于形式。從納稅評估的準備階段看,對納稅資料的收集不夠全面,來源單一,使得納稅評估缺乏真實性和全面性,評估質量有待提高。

四、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對策建議

1.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人員綜合素質。人才是企業發展的源動力,也是企業管理的實踐者,所得稅管理的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能不能擁有高素質且具有強烈責任心的專業人才。要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及責任心,就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一是要加強所得稅管理隊伍建設,全方位培養所得稅管理人員,并按照高素質、專業化的要求,分工明確、職責清晰,不斷提升人才隊伍整體素質。二是要加強所得稅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根據不同人員知識結構的差異性,制定與其匹配的培訓計劃,建立完善的所得稅、會計及審計知識體系。三是要強化所得稅管理人員的業務實踐能力。采用專項技能培訓與實踐結合的方式,促使所得稅管理人員將理論知識與實際工作相結合,進而實現所得稅工作的精細化。

2.杜絕會計造假,規避涉稅風險。要規范會計核算,提高納稅申報準確率。一方面要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經驗,建立納稅人納稅號碼識別制度,切實落實金融賬戶及交易實名制。另一方面要完善金融法律、法規,加強銀行賬戶管理。通過制定相關制度,規范銀行賬戶開戶程序,不論個人還是單位,必需憑借全國統一的納稅識別號碼來開戶,絕不允許出現假名賬戶、匿名賬戶、多頭開戶等,嚴格控制現金交易,禁止出現賬外交易。此外,對于納稅人取得收入相關的活動都必須使用納稅識別號碼,并由聯機網絡匯總到稅務征管機構,以確保稅務機關能夠及時、準確地掌握納稅人的每一項收入。同時,要大力推廣資金支付電子化,運用稅銀聯網系統,全過程、全方位監控納稅人資金動向。

3.全面推進所得稅信息化管理,提高稅收征管效率。企業應改變所得稅管理理念,全面推進信息化管理。首先,要加大稅收管理軟件的二次開發與完善,建立統一的稅務信息采集與處理模型,提升軟件的智能性,力爭實現數據管理和納稅評估的全自動化。其次,國稅、地稅、工商部門等要設定統一的數據標準,搭建統一的綜合性管理平臺,并實現數據共享,確保企業信息在各機構間無障礙的傳遞,同時充分利用軟件的數據分析功能,以提高稅收征管效率。最后,要建立專門的稅收管理部門,對企業進行重點核查及納稅情況實時監控。通過信息化管理平臺,對企業的重點業務,如某項長期業務等,進行實時跟蹤,定期核查其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等行為,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做好所得稅專項評估及調查工作。應積極開展所得稅專項評估及調查工作,逐步完善相關制度,促使企業提高納稅申報質量。要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來開展企業所得稅專項評估及調查工作,具體而言,可以根據企業所在行業類別、是否盈虧、盈虧金額情況、稅前扣除審批項目等進行分類,從而制定相應的評估計劃,提高評估和調查工作的有效性,做到事半功倍。同時,要定期對企業所得稅繳納情況進行檢查,防微杜漸,發現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時要予以嚴懲。對于利用頻繁的關聯方交易等惡意避稅行為,要積極開展反避稅調查與懲治工作,通過加強立法工作及采取恰當的反避稅對策,全面控制企業所得稅繳納情況。另外,應加強地區間不同稅務部門間的合作,尤其是全國范圍內的反避稅合作,實現信息與經驗的共享,以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張煒.企業所得稅征管基本問題分析[J].稅務研究,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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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年一度的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工作已經全面鋪開。由我處牽頭,征管處、法規處配合,在軟件、人員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下達匯算戶數進度指標要求,各局按進度穩步推進,避免前松后緊,影響匯算質量,切實加強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為進一步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提高為納稅人服務質量,解決匯算清繳申報沒有納入網絡申報的現實,今年在經濟技術開發區地稅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地稅局推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網上申報試點。努力在企業所得稅征管上存在的難點和瓶頸上有所突破,經運行解脫了基層大量人力、物力,方便納稅人,同時搭建匯算清繳網絡平臺,也為實現專業化管理、為納稅評估提供數據平臺和切實提高納稅服務水平,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的運行,兩個開發區順利完成了2253戶的所得稅匯算工作,簡化了企業所得稅匯算工作流程,匯算申報數據準確率大大提高,錯誤數據信息大幅下降,匯算匯總數據質量大大提升,2253戶申報數據導入總局匯算清繳軟件一次成功。在實際應用所得稅匯算清繳網絡申報工作中極大的方便了納稅人,受理情況在軟件中得到即時反映,各項需補充信息也通過網絡平臺及時反饋,避免了以往企業所得稅匯算多次往返稅務局的煩擾,減少了納稅人紙質資料打印份數,縮短了稅務機關內部的辦稅流程,減少了人員配置,從以前的企業管理人員全員受理審核匯算申報資料減少到每個局只需一人申報審核。

3月29日接到國家稅務總局今年匯算安排《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我們結合通知主要做以下工作:一是著力提高匯算清繳年度申報質量,優化企業所得稅管理流程。二是完善所得稅審批備案事項、臺賬管理等后續管理工作。三是不斷深化匯算清繳數據匯總、應用、分析。四是認真開展匯算清繳年度總結,重點總結創新性的匯算清繳工作舉措,準確反映匯算清繳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建議。五是加強匯算清繳工作考核,對匯算清繳工作組織開展情況、工作質量進行講評、通報和表彰。

二、加強兩個所得稅稅收分析。今年為基層減負,我們改變了企業所得稅稅收分析報送次數,按季報送,由市局對軟件數據提取、分析、利用,但對各局,報送質量要求更高,期間發生重大稅款收入變化要單獨報送。

三、圓滿完成今年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共申報2.5萬人,超區局計劃9000人。但同時發現許多問題,如:基層受理申報工作量大、申報進度前松后緊、申報數據對稅收工作貢獻度不大、稅證開具存在問題等。針對今年12萬申報問題,有針對性的對高收入群體,特別是加強壟斷行業高管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選取行業、單位推送至稽查局及各區縣局對高收入群體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和達到12萬元人群申報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問題的,進行處罰、曝光,以此促進個人所得稅高收入人群征管,改變目前由稅務局通知申報現狀,引導至由納稅人主動申報,以此來緩解基層稅務所工作壓力,提高個人所得稅征管水平。

四、規范建安業代開發票附征所得稅工作。為加強外來建安施工所得稅,我處從維護本地稅權的角度出發采取了不少積極措施。這對維護本地建安市場稅收秩序、堵漏增收都發揮了有效作用。但在實際操作中,各局仍反映外來施工單位財務核算是否健全不好把握;部分區縣局出現了應附征而未附征所得稅的情況;各局執行稅率不統一;甚至個別地方采取了對外來施工單位一律就地核定征收所得稅的錯誤做法。經過大量調研我處對附征項目、稅率進行清理,統一烏魯木齊建筑安裝行業稅負。

五、2013年度培訓及總局《小企業會計準則》抽考工作

配合人教處完成今年培訓任務及總局《小企業會計準則》抽考工作。以培訓和考試為切入點,立足于崗位師資培訓,帶動我局干部整體業務水平。

六、收集工會經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工作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

七、完成非盈利組織、跨地區匯總納稅工作和個體行醫的調研工作。深入各區縣局調查、了解情況,發現各類較為突出問題,找出解決辦法,提出征管意見。

八、協助辦公室完成今年稅法宣傳月活動。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做好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減免稅、資產報損、彌補虧損等后續管理 工作。

二、加強稅收分析工作,為下半年稅收任務順利完成提供有效征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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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宣傳不夠深入細致。由于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時間較短,有關配套措施滯后,稅務機關只是進行集中培訓、輔導,一對一的針對性輔導不夠,從而使一部分企業,特別是新辦企業對政策的了解不夠深入。

三、上級機關政策規定滯后,致使部分業務辦理不夠及時。由于新企業所得稅的有關政策與征管實際不能及時統一,致使2008年度匯算清繳時間緊,任務重,給稅務機關執行相關政策和納稅人辦理有關涉稅事宜帶來較大困難。而且相關辦法,諸如《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及節能節水優惠政策具體項目等,至今總局尚未出臺,從而導在具體實施中無法操作。

四、部門之間協調不夠,信息溝通交流不夠。所得稅管理涉及征管、稅政、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等多個部門,彼此之間的信息傳遞不夠及時,容易造成企業在申報或日常管理中出現問題。同時,對某些必須由多個部門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的工作,部門之間的協調不夠,容易造成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滯后。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繼續深入貫徹落實新稅法,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新稅法是根據貫徹科學發展觀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建立的各類企業統一適用的科學、規范的企業所得稅制度,不僅順應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新階段的時代要求,也是我國經濟體制走向成熟、規范的標志。新稅法的實施有利于公平稅收負擔,促進經濟良性發展;有利于優化稅制結構,提高征管效率;有利于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增強發展后勁;有利于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因此,新稅法的實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貫徹落實新稅法是今后一段時期稅收工作的重點。我們要結合學習科學發展觀活動,繼續認真學習新稅法,深刻理解其出臺背景、必要性及其深遠意義,要深入分析新稅法實施對地方經濟發展和稅收征管的影響,要把確保新稅法的實施作為一項重要的長期政治任務來抓。

二、強化協調配合,加強隊伍建設。新稅法實施一段時間后,我們務必要有清醒的思想認識,在組織機構、人員配備、資源配置上重新進行合理調配,從組織、人員給予強有力的支持,繼續深入貫徹新企業所得稅法。一要認真梳理新舊稅法過渡階段需要落實的各項工作,落實任務到人,長抓不懈。二要加強部門合作。為貫徹執行好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優惠政策,國家出臺了相應的配套文件規定,稅務機關在受理納稅人申請享受減免稅優惠時,對有關項目的認定,需要有關部門把關,國稅機關應當主動與發展委、法制、科技、環保、民政、財政等部門溝通合作,做好貫徹落實新法的具體工作。同時,新稅法實施過程中不斷出現新問題,體現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比如小型微利企業如何在征管信息系統中進行維護、企業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批和備案事項各部門如何銜接、減免稅企業如何及時享受優惠政策等問題。因此,稅務機關內部各有關部門應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確保新稅法實施工作積極、有序開展。三要加強隊伍建設,現有所得稅管理機構、隊伍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為新稅法順利實施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把精通新稅法和反避稅業務的人才充實到所得稅管理隊伍中,以適應所得稅工作需要。

三、加強宣傳輔導,優化稅收服務。進一步做好新稅法及實施條例的宣傳輔導工作,把新稅法及實施條例的宣傳工作作為稅收宣傳的重點。要繼續通過國稅網站、新聞媒體、12366等多種渠道進一步擴大宣傳;采取“走出去”上門宣傳、“請進來”辦班輔導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外宣傳。尤其是要針對納稅人關心的重點和熱點問題,如稅收優惠、稅前扣除、新老企業所得稅政策的變化及過渡期優惠政策的銜接等,積極主動向納稅人宣傳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指導思想、原則以及政策,引導企業積極投向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及領域。要以貫徹實施新稅法為契機,充分結合“兩個減負”工作,利用征管信息系統等先進手段,不斷加強企業所得稅涉稅信息管理,減少納稅信息的重復采集,進一步推進企業所得稅電子申報,推行多元化申報方式。通過改進和優化企業所得稅納稅服務,降低企業所得稅征納成本,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不斷提高納稅人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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