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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文化市場法律法規,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一、當前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中存在主要問題
造成文化部門行政執法工作主要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觀因素,也有主觀因素,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一)文化產業大市場與文化執法小隊伍的矛盾。以我縣為例,我縣文化市場涵蓋面非常廣,大體上包括音像、廣播影視、演藝、印刷、打字復印、圖書、游藝娛樂、動漫、網吧等十幾個類別近300家經營場所,關系到人民生活和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10名執法隊員中能正常全天候從事執法的只有5人。面對市場數量大,從業人數多,地域分布廣的文化市場,文化市場執法管理人員只能是疲于奔命,當消防隊、救火員,文化市場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往往是“按下葫蘆浮起瓢”,按住了這個冒出了那個。遇到應急任務、突擊檢查,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就不分晝夜,輪流蹲守在重點部位,長期超負荷運轉,隊員們疲憊不堪,日常管理很難步入正軌。
(二)與文化執法相關的法律法規滯后、人民法律意識淡薄與執法要求高之間的矛盾。目前,文化執法法律環境不利于執法的表現有:有的法律規范滯后,有些業態的法律法規出臺于上世紀90年代,在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今天,法律規范的滯后給執法監管工作帶來不便。如《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廣電部11號令)是一九九四年二月三日頒布,現在經過文化體制改革,廣電部已不復存在。再如,2006年1月29日頒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中規定“申請人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和有關消防、衛生、環境保護的批準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現在政府簡政放權,把一些前置審批項目改為后置審批。其中《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中的國務院決定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把工商營業執照由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而相應的條例法規沒有同步出臺,這就給執法人員對娛樂場所的監管帶了很大不便。人們的文化基礎知識、思想素質、法律知識、法律意識還參差不齊,不學法、不懂法與過分強調自己權利的狀況同時存在,懂法的人在面對法律問題時,又不愿意嚴守法律的制約,甚至出現“鉆法律空子”現象。
(三)法律法規硬性規定與文化執法無力手段的矛盾。這些年國家為規范文化市場經營行為陸續出臺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出版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傳統工藝美術管理條例》等十幾部法規及其實施細則,由于文化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沒有過硬的、強制性的手段,法律法規規定的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明確硬性的處罰很難執行到位。由于文化經營業主的素質良莠不齊,一些業戶不大把文化市場執法人員放在眼里,認為一不能捉他,二不能關他,三不能打他,充其量就是“口水之爭”,下達的執法文書有時候被“束之高閣”,沒有什么了不起!有的軟磨硬泡,有的“橫刀立馬”、揚言報復,甚至伺機給文化執法人員顏色瞧。
(四)文化產品科技含量的日益提高與文化執法隊伍人員專業知識欠缺、滯后的矛盾。文化執法是一項綜合性較強的工作,要管理好文化市場,處理好違法案件,要求執法人員既要具有較高的法律知識,又要有較高的協調能力,并且熟悉其他相關業務知識。文化產業的高速發展是以大量應用新技術為前提的。以出版物市場為例,傳統印象中人們認為盜版圖書印刷質量較差,容易辨別:用紙較差(紙質偏薄、發黃、發灰)墨色不勻,色相偏差,套印不準,圖像模糊不清,圖文邊緣往往有膠帶痕跡或拼版痕跡,成品裁切不方正,裝訂質量較差(有很多漏行、錯頁等質量問題),而且文字和標點符號差錯較多(有的錯字一頁可達十多個)、病句連篇。但現在隨著科技的發展,激光照排、膠印技術在出版領域的廣泛應用,自動化生產、仿真技術,使侵權、盜版、造假大量產生,有些圖書用肉眼看起來與正品無異。而目前的狀況,執法人員所學專業五化八門,懂文化市場相關的法律等專業知識的人員甚少,對新形勢下執法辦案要求不掌握了解不及時,針對縣級層面執法人員舉辦的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屈指可數,執法人員在對出版物市場監管中難度可想而知。
二、針對當前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采取的對策
針對以上的文化行政執法辦案中存在的問題 , 提出幾點粗淺的看法及建議。
(一)建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的保障機制。文化執法隊伍既要數量適當、又要人員素質高,既要思想過硬,又要業務過關。我們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和培養一支訓練有素、精通法律政策和具備一定文化科學技術的行政執法隊伍。一要抓好人員保障。黨委、政府要對文化行政執法綜合改革加強領導和組織,適當根據本轄區市場規模,合理增加執法人員編制。同時將素質高、責任心強、年富力強的骨干力量充實到執法隊伍中來,盡快改變當前文化行政執法力量薄弱的現狀。二要抓好素質保障,利用執法資格管理、工作量化考評、能力測評等途徑,培養“一專多能”復合型人才,改善執法隊伍結構、強化執法素質;三要抓好裝備保障,根據現代執法管理的要求,完善交通、通訊、檢測等執法裝備,解決執法經費短缺、執法手段落后的問題,逐步實現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現代化、科學化、信息化。
(二)要繼續加快文化立法進程,不斷完善文化政策法規體系。加強文化法制建設,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方面。隨著文化發展在國家戰略發展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位置,文化事業、文化產業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與壯大。豐富的社會實踐與現實需要也彰顯了文化立法的重要性與緊迫性。與現實需要相比,我們還有大量文化立法工作要做,已經制定通過的法律也需要不斷修改完善,相應的法規與條例也要不斷補充。要真正建設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提高依法治文、依法行政水平,讓文化法制建設成為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有力保障。
(三)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執法合力。文化市場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牽涉部門多,目前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部門的力量較為薄弱,單靠文化執法“孤軍奮戰”也不現實。要切實抓好文化市場管理,就必須搞好部門的橫向協同,充分發揮當地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一方面,建立與文化行政審批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將綜合執法部門的年終檢查意見作為經營單位是否通過年檢的必要條件。另一方面,建立聯動機制,加大文化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對于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文化執法與檢察機關加強聯系,搭建便捷、高效的信息溝通渠道,提高執法透明度,促進相關執法、司法信息共享,加大對文化市場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形成強大的威懾和警示效應。
關鍵詞:文化市場體系;運行障礙;優化路徑
DOI:1013939/jcnkizgsc201652102
“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是由相互聯系的各類文化子市場組成的有機統一體。”①
經過改革與發展,我國的文化市場正穩步發育,在國民經濟中的占比逐漸擴大,在一些領域里起到了主導作用。但總體而言,除了文化產品市場發育相對完善外,其他市場尚處于發育的初期階段,且發育水平參差不齊,嚴重地影響了文化市場的整體發育平衡。已經形成的文化市場體系存在著諸多缺陷,尤其是在統一規劃和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使文化市場體系發育中的矛盾越發突出。目前,“我國文化市場體系及其運行機制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②,相關研究嚴重不足。本文從我國文化市場體系的現狀入手,分析了運行障礙因素,提出優化路徑建議,以期為我國完善文化市場體系的運行機制提供一定的理論指導。
一、文化市場體系的現狀
以下從六個方面來探討這個問題。
(一)文化市場經濟總量持續快速增長
據國家統計局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文化及相P產業增加值為27235億元,比上年增長11%,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為397%,比上年提高016個百分點③。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文化產業的發展活力顯著,發展潛力十足。一般認為,文化產業在發達國家的平均占比為10%左右,美國已超過30%,相比其他國家,我國的文化產業占GDP比重較小,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還有許多領域待開發和完善。可以預計的是文化市場經濟總量持續地快速性增長,在推動經濟發展、優化產業結構中的作用將越來越重要,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目標也越來越近。
(二)文化市場結構調整加快
國家統計局社科文司高級統計師殷國俊解讀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全國文化及相關產業有關數據:2015年文化制造業增加值為11053億元,比上年增長84%,占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的比重為406%;文化批發零售業增加值為2542億元,增長66%,占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的比重為93%;文化服務業增加值為13640億元,增長141%,占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的比重為501%。在文化服務業中,文化休閑娛樂服務業增長194%,占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的比重為75%,文化信息傳輸服務業增長163%,占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的比重為105%,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業增長135%,占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的比重為182%
④。從數據中可以得出,文化服務業增長速度最快,已經占據文化產業的一半比重,文化市場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產業結構更趨合理。特別是以“互聯網+”為主要形式的文化信息傳輸服務業、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業、文化休閑娛樂服務業發展勢頭迅猛。
(三)文化市場投資規模持續擴大
2015年,全國文化產業固定資產投資28898億元,比上年增長220%,投資額增長最快的是文化信息傳輸服務業,比上年增長770%,投資規模最大的行業是文化休閑娛樂服務業,占文化產業的比重為373%⑤。隨著文化產業及相關領域的改革力度不斷加強,在以“互聯網+”這種新型的經濟形態背景、國家的政策支持下,文化市場投資規模持續擴大,方興未艾,極大地促進了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各種新型文化業態更是如雨后春筍般發展壯大,從另一層面也反映了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提高,居民在文化消費方面的支出水平正逐步增長。
(四)文化要素市場發育不完善
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是以要素市場,即資本、金融、技術、人才、產權等要素為主體結構的市場,現代文化市場體系的發育完善是從文化產品為主體的市場結構轉換成以要素市場為主體的市場結構。然而,由于我國長期實行計劃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模式,以及對一些文化市場客體要素的經濟屬性認識不清,受限于文化市場的開放程度不足等影響,致使文化要素市場發育緩慢,文化市場體系不完整。各類文化要素市場的不完善,嚴重地制約了文化市場體系的發展。同時,各文化要素市場在規模、發展速度等方面的失衡,造成了文化市場體系的缺陷。至今文化知識產權交易市場、文化人力資源市場等尚未完全建立,只有文化商品市場相對來說發展較為完善,其他要素市場發展明顯滯后,且發展程度參差不齊,從而形成了文化要素市場的比例性失調。
(五)文化市場主體的市場化程度不高
由于歷史制度所形成的路徑依賴,長期以來我國的文化生產不是以一種企業化方式進行,導致文化產品的商品屬性無法實現,不符合市場的要求。直到文化體制改革后,國有文化事業單位經過轉企改制,才逐漸產生了一批國有文化企業,同時涌現了一大批新興的民營文化企業,還有一批業外的非文化企業進入文化領域,但國有文化企業中真正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管理完善、產權流動,且在市場中能夠自主運作的卻非常少。目前,我國的大部分文化單位都是政府的下屬機構,并非真正意義上的獨立市場主體,且在實際運行中,難免會出現產權界定不明晰、事企不分的情況。總體來說,我國整個文化市場主體的市場化程度不高。
(六)文化市場運行機制不靈敏
當前文化市場體系的不完善必然導致文化市場的運行機制不能靈敏運作。這種不靈敏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文化市場的調節樞紐沒有足夠的靈活性,價格杠桿尚未在文化市場中充分運用;其次,是舊有的管理體制仍對文化市場發揮作用,致使各類文化市場被行政條塊分割,彼此之間沒有完全暢通,不能協調運作。地區政府之間的物質互換行為擾亂了文化市場正常的交換秩序,一部分文化生產者并沒有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最后,是文化市場體系的不完善性致使文化市場體制中各個相互關聯的機制時常在某一環節或地方被無形地割裂,文化市場體系的總體運行機制也被分割成若干個互不協調的局部運行機制的簡單相加。文化市場體系的整體功能不能充分地發揮作用,因而也不能有效地調節文化領域的經濟運行和發展。
二、文化市場體系運行的障礙
以下從四個方面來探討這個問題。
(一)文化市場主體不健全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企業要接受市場調節成為市場主體,必須具備面向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責任和義務的能力⑥。但在文化市場領域里的國有大中型文化企業,很少有能夠做到這些的。主要原因是沒有將國有文化企業作為真正的市場主體來構筑新的企業運行機制,國有文化企業仍然是政企不分的現狀,不能根據市場信號靈活地做出投資、產品結構等方面的戰略性調整,國有文化企業在與非國有文化企業的競爭中逐漸處于不利局面。另外,文化市場主體不健全還由于政府忽略了社會上的文化市場主體,并沒有將它們完全納入文化管理中來,目前統計仍以省(市)屬文化部門的國有文化企業為主,社會上規模較小的民營文化企業并不完全在統計范圍以內。
(二)文化市場信號失真
文化市場信號失真也是影響文化市場體系運行的障礙因素之一。造成文化市場信號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為以下幾點:一是政府對文化市場的價格信號調控存在問題,一些生產要素價格尚未全完放開,部分生產要素不能自由流通,使文化市場難以形成合理的供需關系。⑦二是由于特殊的管理體制造成了某些部門存在著較強的壟斷性,文化市場充斥著嚴重的非公平性競爭,致使價格歧視現象較為嚴重。三是價格調節機制不靈敏,不能很好地調節文化市場經濟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均衡關系。四是價格結構不合理的現狀較為突出,一些文化產品的價格長期背離價值且缺乏彈性,價格信號嚴重失真。另外,宏觀管理不能充分地運用價值規律作用于文化市場也是造成文化市場信號失真的原因。
(三)文化市場競爭不充分
競爭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驅動力,然而我國文化市場競爭不充分嚴重抑制了文化市場的發展活力。目前,我國文化市場競爭不充分主要表現在國有文化企業尚未完全實現自負盈虧,不管企業經營效益如何,都能存活于市場中,不能淘汰出局,因而窒息了這些國有文化企業的“生命力”。而且由于現有體制的影響,國家宏觀調控功能時常在實行過程中被一些部門和地方層層削弱,它們往往實行隱秘或公開的壟斷性保護政策,動用行政手段控制著企業的進入和退出市場,致使地方保護、市場分割、行業壟斷等問題日益加劇,從根本上限制了文化市場的公平競爭。另外,國有文化企業、私營文化企業等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在政策、稅收、信貸等方面的差異化對待,更是人為地造成了不公平的競爭環境。
(四)文化市場法律法規不完善
文化市場法律法規不完善是阻礙文化市場體系運行的重要障礙。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我國文化市場的法律法規建設嚴重滯后于文化市場的發展。目前關于文化市場國家層面上頒布的法律法規數量較少,涵蓋的范圍也較窄,少有涉及進退出市場、保護競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只有少許的相關部門規章頒布,如《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 《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 等,這些部門規章缺少強制約束力,可以說我國尚未建立起完整的文化市場法律法規體系。其次,我國文化市場的管理執法部門多且雜,時常出現多家執法、政出多門的狀況,特別是某些執法人員做出貪贓枉法、弄權瀆職等違法亂紀的行為時,往往加劇了文化市場的亂序狀態。最后,我國文化市場的法律法規不完善難免讓一些投機取巧之人鉆了漏洞,在法律法規的邊界鋌而走險。
三、文化市場體系的運行優化路徑
以下從五個方面來討論文化市場體系的運行優化路徑問題。
(一)健全法制環境,維護文化市場競爭秩序
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是文化市場順利運行的重要保障,其在構建良好的法制環境、維護文化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同時,能蜃畬笙薅鵲乇苊庹府部門的尋租行為。健全法制環境,首先,要加強文化市場的立法,目前我國關于文化市場的法律較少,以政策法規居多,但缺乏權威及強制力,沒有形成完整的文化市場法律法規框架,以至于在執法過程中常常出現無法可依的情況。其次,要加大對違法行為者的懲處及責任追究力度,通過司法行政等綜合手段及對違規企業或個體建立違法行為記錄公開制度,對違法者施以懲戒。雖然,我國有部分法律對文化市場中的違法行為做了處罰規定,但懲處力度較小,難以形成懲戒。較輕的懲罰減少了違法成本,再加上文化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反而對違法行為形成了一種“激勵”。最后,要建立統一協調的執法體系。我國由文化、公安、工商、衛生、海關等多個部門對文化市場進行管理執法,由于各部門之間配合度不夠,在執法過程中容易出現重復執法以及執法漏洞的問題。
(二)構建良好的監督管理機制
我國文化市場的改革尚處于起始階段,對于文化市場的監督管理存在著各種難題,如監管乏力、難以深入等。必須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完善監管環節,確保文化市場的順利發展⑧。在此方面,可以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減少政府對文化市場的直接干預,加強中介服務體系建設,使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具備一定的權威性。將涉及技術性、服務型的職能轉交給中介組織去承擔,依托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紐帶作用,充分發揮中介組織及企業的自我監督管理,形成政府監督指導、行業協會監管、中介組織自律的監管機制⑨。另外,隨著高科技文化經營項目的出現及市場監管的深化,以往單靠人力的監管方式顯然難以適應新的變化需要,為此,政府要充分運用高新技術手段加強信息化管理平臺的建設與投入,加強對文化市場的監管力度。
(三)消除文化市場的進入與退出壁壘
當前,我國文化市場的進入與退出限制嚴格且門檻較高,并不利于我國文化市場的可持續健康發展。為此,政府必須在“市場優先”的基礎上,于文化領域的改革中應該積極制定各項市場準入及退出制度,努力降低文化市場的進入門檻,減少以至消除不合理的準入限制,并在國家許可范圍內,“引導并鼓勵各種社會主體以多種形式參與到文化市場的競爭中來,通過多元化的市場競爭機制”⑩,更好地釋放文化市場力量。對于那些發展潛力低、沒有市場前景、缺乏競爭力的文化企業,要通過兼并、破產、資產重組等方式逐步退出市場,逐漸健全文化資本的退出機制,消除市場退出障礙。
(四)推進文化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市場信用體系是市場經濟順利發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國文化市場信用體系尚處于起建階段,需要不斷深化建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 一是文化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應遵行市場經濟規律,在市場機制的運作下最大限度地激發文化市場的競爭活力,文化市場主體應遵行誠信經營的準則,服務于消費者。二是通過立法及完善法律法規體系規范文化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并通過加強法律法規的輿論宣傳力度,努力增進大眾的法律意識,真正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維權、依法治市,保障文化市場信用體系規范化運行。B11三是要建立起市場經濟要求的道德約束體系,充分發揮道德約束體系在文化市場信用體系構建中的重要支柱作用,規范文化市場。四是要建立失信懲罰機制,充分運用法律懲治、市場約束、政府監管對失信行為進行治理。
(五)協調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政府與市場都具有配置資源的作用,二者在文化市場領域中的關系十分重要。市場機制是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的最佳機制,但在壟斷、信息不對稱、公共產品、負外部性等方面會出現失靈,而政府配置資源可能存在腐敗、效率低下、行政管理費用過高等問題,卻恰好能矯正文化市場失靈B12。只有這兩者做到協調互補,才能確保文化市場健康順利地發展。市場是配置資源的基礎、決定性手段,政府只在市場失靈的時候進行干預,起到導向作用。如何協調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一方面要分清先后及輕重。市場在配置資源中起到首次調節的作用,政府干預只在市場失靈時起到輔助調節作用。另一方面要符合文化市場的特殊性及我國國情的特殊性。文化市場作為具有文化與經濟雙層屬性的特殊市場,必須考慮到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雙效合一”,而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我國文化市場經濟的發展必須符合我國國情。只有充分發揮政府與市場的協同作用,我文化市場才能蓬勃健康發展。
注釋:
①黃先蓉,郝婷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需求與制度創新[J].科技與出版,2013(12):25-28.
②張玉玲,包國強近年來文化市場體系及其運行機制研究綜述[J].中國市場,2016(26):23-27.
③國家統計局國家統計局社科文司高級統計師殷國俊解讀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全國文化及相關產業有關數據[GB/OL].http://wwwstatsgovcn/tjsj/sjjd/201609/ t20160902_1395871html.
④國家統計局國家統計局社科文司高級統計師殷國俊解讀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全國文化及相關產業有關數據[GB/OL].http://wwwstatsgovcn/tjsj/sjjd/201609/t20160902_1395871html.
⑤國家統計局官網國家統計局社科文司高級統計師殷國俊解讀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全國文化及相關產業有關數據[GB/OL].http://wwwstatsgovcntjsjsjjd/201609/t20160902_1395871html.
⑥李高峰文化產業市場主體的培育和發展[J].集團經濟研究,2007(05X):164-165.
⑦黃海中國的市場體系和運行機制[J].中國商貿,1993(12):5-8.
⑧劉興東關于完善“三公”領域市場運行機制的思考[J].奮斗,2011(6):8-9.
⑨新聞出版總署赴日韓考察團日本、韓國出版業考察報告[J].出版發行研究,2004(4):17-21.
⑩周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及其擴散效應研究[M].1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10.
稽查半年工作總結
稽查半年工作總結
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崗位練兵活動總結扎實開展崗位練兵不斷提高業務素質文化稽查隊伍擔負著打擊違法經營、保護合法權益、規范文化市場秩序的職責,這既是黨和國家給我們的重托,也是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需要。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直接關系到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文化市場迅猛發展,新鮮事物層出不窮,研究新情況,探索新辦法,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對執法人員的思想意識、政策水平、業務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只有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方法、多種途徑有針對性地、有組織地對稽查人員進行培訓,才能在長期的執法工作中立于不敗之地。為此我隊以“崗位練兵”為抓手開展了一系列業務練兵活動,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一、充分認識開展崗位練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全體人員參與崗位練兵的自覺性為扎實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我們進行了廣泛的動員教育,使全體稽查隊員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以下3個方面充分認識開展崗位練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以積極主動的態度投入到崗位練兵活動中去:1、從文化市場的發展特點來充分認識開展崗位練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點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群眾文化需求的增長,促使文化市場門類日益增多,經營規模不斷擴大,使稽查管理的范圍越來越廣;特點二,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放寬了相當一部分經營活動的市場準入條件,有的甚至取消了經營許可審批,使稽查的難度越來越大;特點三,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文化市場的繁榮發展同樣促使著經營者法制觀念的提高,對稽查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特點四,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在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結合越來越緊密,應用越來越迅速。在文化市場領域,高新技術與文化產業的結合更加是勢不可擋,給稽查工作帶來更多的挑戰與壓力。2、從文化市場管理法規的變化來充分認識開展崗位練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為適應文化市場的發展變化,國家先后制定、修改了音像、演出、娛樂、電影、網絡市場等行政法規及相應部門規章,了《文化市場稽查暫行辦法》、《文化部文化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三個專項執法規章,使各市場門類實體、程序法規基本齊備。我們只有廣泛開展崗位練兵,及時學習新變化的法規和規章,才能更好的依法稽查、依法辦案,才能保障執法工作及時、準確、公正、高效。3、從稽查人員業務現狀存在的差距來充分認識開展崗位練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差距一,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文化市場對外開放的程度越來越高,外國文化產品和服務將更多地進入國內文化市場,中外兩種價值觀念和經營方式的碰撞和沖擊將會進一步加劇,也對市場監管理念和方式提出了嚴峻挑戰。而我們的隊伍整體素質相對仍然不高,監督檢查工作應當具備的法律知識、業務技能掌握不夠;差距二,文化市場門類日益增多,逐漸形成了包括演出、娛樂、音像、電影、文物、藝術品、書報刊、網絡等文化市場。這些市場的執法工作大都由文化稽查隊承擔,同時文化稽查隊還承擔著出版物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而我們的稽查隊伍建設相對滯后,行政執法力量相對薄弱;差距三,文化市場難點問題不斷產生,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熱點,文化法規條例也隨之在不斷修改完善,我們之所以能從較為被動到較為主動,從相對無序到規范有序,主要得益于法規制度建設。而我們的稽查隊伍法規制度掌握相對不夠完善,應用相對不夠靈活。二、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扎實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我們覺得,崗位練兵不能是形式上走過場,而是要利用各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載體,促使和引導每個隊員積極參與投入到崗位練兵中,通過崗位練兵真正達到提高和完善業務素質的目的。1、搞好一次法律法規系統學習:每年我們都會利用一至兩個雙休日集中組織隊員學習文化法規條例,如去年我們集中學習了《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出版物市場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演出場所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等新修訂頒布的法規和條例,今年我們學習了《行政訴訟法》、《行政許可法》等,并針對法規的難點、疑點、新舊法規的區別以及實際工作中碰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討論,及時解決在執法過程中碰到的困難,使隊員全面掌握有關法規和條例,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法規學習培訓我們采取條線分管隊員主講、集體討論的形式,促使分管隊員對自己分管條線的法規條例全面的掌握和了解,提高了隊員熟悉并靈活運用條例的能力。同時我們對個別案件中碰到的特殊情況及時進行討論和研究,以提高隊員在執法過程中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從而不斷完善執法程序。2、搞好一次法律法規知識競賽:今年上半年我隊開展了法規知識競賽,題目來自執法中涉及常用的法規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演出市場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出版物市場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以及行政執法基本法規。題型有填充、單項選擇、多項選擇和判斷,考卷題目雖然不多,但涉及的法規卻不少,這就要求隊員每種條例法規都要認真學習并掌握。我們要求隊員平時自己安排時間復習,然后進行閉卷考試。做完試卷后當場把試卷封好交由總隊領導批卷。這種做法使隊員自覺端正了學習態度,認真投入到活動中,使活動不走形式主義而落到實處,起到實效,并體現了嚴格公平的原則。通過競賽,隊員們進一步認識到了自己在法律法規方面的不足并不斷完善,從而不斷提高執法水平。3、搞好一次非法出版物鑒別培訓:隨著社會的進步、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版物市場越來越繁榮,非法出版物的類型也是越來越多,盜版的層次、質量也越來越高,我們需要不斷學習才能正確區分非法出版物,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去年和今年上半年我隊都請來了市新聞出版署的老師來為隊員們講課:如何區分非法音像制品和如何區分非法出版物。老師的講課使我們對非法出版物的鑒別有了新的認識,走出了原本以為紙張差、印刷差的就是非法出版物的誤區,對出版物市場和非法出版物的理解有了新的提高,并學習到如何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線索、提高辦案質量的許多經驗。通過培訓,我們明顯感到在非法出版物的檢查中少走了許多彎路、提高了工作效率。4、搞好一次法律文書制作比賽:今年上半年我隊請來市文化稽查總隊的領導來主持我們的法律文書制作比賽。題目由總隊出,每個隊員都參加了比賽。因為法律文書是我們辦每個案子的重中之重,它直接反映出我們辦的每個案子是否有法可依、辦案的程序是否符合法規條例的規定等等。這就要求我們必須不斷完善執法程序和法律文書的制作,其中最關鍵的是現場檢查筆錄和調查詢問筆錄。為了使每個隊員都意識到執法程序和法律文書的重要性,進一步完善執法程序和法律文書制作,我隊首先認真學習了總隊關于執法程序和法律文書制作的有關要求,開展討論并尋找差距,在此基礎上自己隊里進行法律文書制作模擬比賽,并為此進行了充分的準備。因為準備的過程就是提高的過程,而比賽的目的就是為了提高。法律文書制作完畢后,總隊領導當場批閱并進行講解,使隊員們對自身存在的問題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和體會,提高了對法律文書制作的重視程度,使法律文書的制作質量有了質的提高,使隊員的辦案質量有新的突破。三、注重實效,在提高全體人員業務技能上見成效通過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我們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做到了一個進一步熟悉,三個進一步提高:1、進一步熟悉了文化稽查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都是死的,要想真正發揮他們的作用,還得靠人來執行。崗位練兵活動使我們進一步熟悉并掌握了文化稽查的法律法規,從而真正保障了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使執法工作有法可依。2、進一步提高了依法稽查的水平。文化稽查隊伍的執法形象某種程度上也代表著一個地區或城市的法制建設和文明程度,依法稽查是對我們最基本也是最嚴格的要求,通過崗位練兵活動,隊員進一步加強了依法稽查的意識,增加了依法稽查的水平。3、進一步提高了非法出版物的鑒別能力。通過崗位練兵活動,現在我們每個隊員都能正確鑒別非法出版物,使有限的稽查隊伍資源得到充分發揮和利用,從而提高了稽查工作質量,增加了工作效率。4、進一步提高了稽查工作的質量。首先在現場檢查中,我們進一步加強了發現問題、把握問題的能力,提高了現場檢查筆錄的質量,為辦案提供了可靠證據;其次在辦案過程中,我們進一步提高了調查詢問的技巧,使調查詢問證據落實,有法可依;最后在法律文書制作方面,我們進一步減少了差錯,規范了法律文書制作程序。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要再上新臺階,開創新局面,還需靠提高隊伍素質來推動。所以我們要在隊伍建設上再接再厲,繼續狠抓崗位練兵,不斷加強業務素質,與時俱進,不斷開創文化稽查工作的新局面。
縣政府法制辦:
今年以來,我局認真貫徹《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狠抓法律法規學習培訓,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相關制度,進一步規范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行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確保了執法人員嚴格執法、熱情服務,杜絕了違法或不當的執法行為發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現將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不斷夯實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基礎
在內務基礎工作中,我們從“實”入手,認真抓了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把依法行政工作納入文化稽查隊及局各股室工作的重要考核內容,二是規范執法主體,組織全體執法人員參加全縣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對考核合格的3名執法人員辦理了《行政執法證》,并嚴格要求各執法人員在法律法規范圍內履行職責,同時從而保證了執法主體的合法性。三是制定工作計劃,我們在年初制定了全局工作計劃和文化稽查隊及局各股室年度工作目標,根據計劃對行政執法情況進行定期跟蹤檢查,并結合行風評議工作,就執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及時進行自查自糾,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四是夯實內務基礎,對局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一律由分管局長審核通過后局長簽發,對執法文書全部使用法定的預定格式,對各級文件整理裝訂成冊,對各類辦案會議、檢查記錄,對舉報材料及查處結果歸類存檔。五是結合實際,修改完善了《工作制度》、《學習制度》、《廉政制度》等十項工作制度,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
二、強化素質,努力提高文化行政執法水平
加強學習,提高素質,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前提。為了提高全體干部職工依法行政意識和水平,提高行政執法人員準確運用法律的能力,我們從網上下載和編印了《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10多種法律法規學習材料,由局領導帶頭,采取集中學習與分組學習相結合、研究討論與培訓考試相結合等方式,加強工作人員的理論和業務學習,做到人人有學習計劃,有學習內容,有學習筆記,有學習體會。在此基礎上,我們組織全體人員進行了文化市場業務知識和行政許可法知識考試,有效地提高了廣大干部職工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三、完善制度,逐步規范文化行政執法行為
我們文化局擔負著全縣文化市場調查、規劃、管理的職責,文化市場點多面廣,管理上人力、物力缺乏,市場管理容易出現“死角”,難以應對同時兩個以上突發事件的發生。為實施有效管理,我們通過建立相關制度、完善權力制衡、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實現了公正、公平執法。一是建立了內部會審、集體決策等制度。對網吧、歌舞廳等重大許可事項及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許可項目等重大決策,實行稽查隊集體會審、領導班子科學決策,有效地防止了各種行為發生,保證了重大決策的科學性和合法性。今年為有效地防止噪聲擾民問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縣文化市場管理委員會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了《石城縣歌舞廳審批制度》。二是完善了執法責任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了《文化稽查責任追究制》,并按市場分布路線,劃出責任區,設立了責任人,增強了文化稽查工作人員的主動性。三是健全了文化市場違法案件查辦制度。根據上級相關要求,建立健全了文化稽查巡查、重大疑難案件會審、案件報告備案、過錯錯案責任追究等制度,使文化行政執法行為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四、公開政務,全面打造文化執法陽光工程
政務公開是現代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管理機制高效、高質運轉的根本保證。年內我們對行政許可項目進行了清理,保留許可項目六項,審批審核項目二項,取消《娛樂經營許可證》。為了增強政務公開透明度,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社會監督,我們在辦公場所,公示了文化市場經營項目審批程序、經營項目申辦程序、文化違法案件查處程序及收費項目、標準等;制作了文化市場辦事指南(內容涉及有關政策、法規依據、辦事流程、辦結時限、承辦部門、承辦人員姓名及必備資料等)。所有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實行了“一站式”辦理;并公布了舉報、投訴電話,方便了社會各界對文化行政行為的監督。
五、依法行政,治理整頓文化市場經營秩序
縣政府法制辦:
今年以來,我局認真貫徹《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狠抓法律法規學習培訓,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相關制度,進一步規范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行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確保了執法人員嚴格執法、熱情服務,杜絕了違法或不當的執法行為發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現將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不斷夯實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基礎
在內務基礎工作中,我們從“實”入手,認真抓了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把依法行政工作納入文化稽查隊及局各股室工作的重要考核內容,二是規范執法主體,組織全體執法人員參加全縣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對考核合格的3名執法人員辦理了《行政執法證》,并嚴格要求各執法人員在法律法規范圍內履行職責,同時從而保證了執法主體的合法性。三是制定工作計劃,我們在年初制定了全局工作計劃和文化稽查隊及局各股室年度工作目標,根據計劃對行政執法情況進行定期跟蹤檢查,并結合行風評議工作,就執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及時進行自查自糾,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四是夯實內務基礎,對局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一律由分管局長審核通過后局長簽發,對執法文書全部使用法定的預定格式,對各級文件整理裝訂成冊,對各類辦案會議、檢查記錄,對舉報材料及查處結果歸類存檔。五是結合實際,修改完善了《工作制度》、《學習制度》、《廉政制度》等十項工作制度,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
二、強化素質,努力提高文化行政執法水平
加強學習,提高素質,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前提。為了提高全體干部職工依法行政意識和水平,提高行政執法人員準確運用法律的能力,我們從網上下載和編印了《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10多種法律法規學習材料,由局領導帶頭,采取集中學習與分組學習相結合、研究討論與培訓考試相結合等方式,加強工作人員的理論和業務學習,做到人人有學習計劃,有學習內容,有學習筆記,有學習體會。在此基礎上,我們組織全體人員進行了文化市場業務知識和行政許可法知識考試,有效地提高了廣大干部職工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三、完善制度,逐步規范文化行政執法行為
我們文化局擔負著全縣文化市場調查、規劃、管理的職責,文化市場點多面廣,管理上人力、物力缺乏,市場管理容易出現“死角”,難以應對同時兩個以上突發事件的發生。為實施有效管理,我們通過建立相關制度、完善權力制衡、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實現了公正、公平執法。一是建立了內部會審、集體決策等制度。對網吧、歌舞廳等重大許可事項及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許可項目等重大決策,實行稽查隊集體會審、領導班子科學決策,有效地防止了各種行為發生,保證了重大決策的科學性和合法性。今年為有效地防止噪聲擾民問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縣文化市場管理委員會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了《石城縣歌舞廳審批制度》。二是完善了執法責任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了《文化稽查責任追究制》,并按市場分布路線,劃出責任區,設立了責任人,增強了文化稽查工作人員的主動性。三是健全了文化市場違法案件查辦制度。根據上級相關要求,建立健全了文化稽查巡查、重大疑難案件會審、案件報告備案、過錯錯案責任追究等制度,使文化行政執法行為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四、公開政務,全面打造文化執法陽光工程
政務公開是現代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管理機制高效、高質運轉的根本保證。年內我們對行政許可項目進行了清理,保留許可項目六項,審批審核項目二項,取消《娛樂經營許可證》。為了增強政務公開透明度,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社會監督,我們在辦公場所,公示了文化市場經營項目審批程序、經營項目申辦程序、文化違法案件查處程序及收費項目、標準等;制作了文化市場辦事指南(內容涉及有關政策、法規依據、辦事流程、辦結時限、承辦部門、承辦人員姓名及必備資料等)。所有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實行了“一站式”辦理;并公布了舉報、投訴電話,方便了社會各界對文化行政行為的監督。
五、依法行政,治理整頓文化市場經營秩序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根據依法行政和便民、高效的原則,按照文化市場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并結合我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按照文化市場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市文化局將部分審批權限下放到各區、縣(市)審批、管理。對文化市場全面實行屬地化管理,使申辦人可以就近辦理許可事項。具體意見如下:
一、下放審批事項
1、音像制品零售;
2、娛樂場所(中外合資除外);
3、演員個人演出登記證明備案;
4、營業性文藝表演團體;
5、營業性演出場所(備案);
6、營業性組臺演出;
7、占用非營業場所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
8、設立美術品經營單位(備案)。
二、審批程序
按照《行政許可法》和文化市場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使用遼寧省法制辦統一制定的行政許可文書,按照《*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行政許可工作規定》辦理。
三、工作要求
各區、縣(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人,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責任追究制度,確保任務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把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1、各區、縣(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審批工作的管理,打破地方保護,不得人為設置任何障礙,加強服務,確保行政審批工作順暢、便民、高效;
2、新批音像制品經營場所,在確保經營正版的前提下,不受營業面積的限制;
3、娛樂場所的審批要嚴格執行公示和聽證程序;
4、從現在起,除連鎖網吧外一律不得變更法定代表人,嚴格執行網吧距離中小學校直線200米的規定。
四、責任追究
(一)文化市場行政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1、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審批事項應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2、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審批事項隨意退件的;
3、受理審批事項不開具受理回執的;
4、申請資料不全,未以書面形式一次性清楚告知補充事項,或者首問未能清楚告知申請具體要求,造成行政審批相對人多次往返的;
5、經行政主體審定不予受理,因不及時告知理由而超過規定時限的;
6、超越法定權限實施審批的;
7、不依照規定程序實施審批的;
8、未在承諾時限內完成審批事項的;
9、不按規定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的程序性規定和責任追究辦法的;
10、對應納入行政審批辦事大廳辦理的審批事項廳外另行受理的;
11、在行政審批工作中設置障礙和地方保護,或對工作不及時主動,相互推諉或拖延不辦,造成后果的;
12、擅自或變相增設新的行政審批事項的;
13、工作作風生硬,態度粗暴,違反工作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的;
14、其他違反審批工作規定,貽誤審批工作或者損害申請人合法權益的。
[關鍵詞]文化市場;執法現狀;有效途徑
中圖分類號:F426.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47-0173-01
前言:隨著我國國民經濟快速、穩定、健康地發展,給文化注上了經濟、科技的文化化和當代文化、科技、經濟一體化等全新內容。文化也是一種生產,而且是一種大規模的生產,它具有社會生產的基本特征,具有流通、交換、消費等基本環節,具有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運作的全部過程。尤其是傳播媒介的高速發展和信息時代的來臨,文化生產日益成為當代經濟生活和經濟結構的重要一部分,文化進入市場、文化進入產業、文化中滲透著經濟的、科技的、商品的要素,文化本身已具有經濟力、科技力,已現實地成為社會生產力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1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現狀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執法效率明顯提高,彰顯了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威力和優勢,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但由于有關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沒有及時建立和完善,使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主體地位缺少法律支撐,在依法行政的法制環境下,困擾和影響著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需要亟待解決和完善。
2 文化市場法治化管理的有效途徑
(一)建立綜合執法機構
綜合執法是文化市場法治化管理的有效途徑。要建立綜合執法機構,最好在市級成立“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總隊職權由市政府授予成為獨立的行政執法主體。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如文化市場行政處罰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能,依照行政處罰和國務院關于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相關規定和程序,均由執法總隊統一行使,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對市文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同時撤銷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門原有的文化市場執法機構,在執法總隊加掛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的牌子,由執法總隊全權行使文化市場的綜合執法職能。
(二)強化執法隊伍建設
文化市場管理的好壞,重點體現在執法人員的素質上。綜合執法總隊一成立就應該把隊伍建設放在首位,要對執法人員進行“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紀律嚴、形象好”的規范化教育,努力提高文化市場執法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知識水平。
1、嚴把用人關。通過考試和考察等方式配備執法人員。要從原有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執法隊伍中選拔,在社會上公開招錄一批執法人員,以確保執法人員有基本素質。
2、立制度管人。通過建章立制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管理。要對執法人員的思想教育、崗位培訓規范化、制度化,以提高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水準,增強隊伍依法行政的本領;要通過立制約束執法人員的行為,使執法人員做到“八不準”。即:不準參與文化市場經營活動;不準接受有礙執法公正的宴請和禮品、禮金(包括有價證券);不準對經營業主提出與行政執法無關的任何私人要求;不準私拿查禁、收繳、暫扣物品;不準在市場檢查中通風報信、泄漏案情;不準替違法違規者說情;不準辦理人情案、關系案;不準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不準在工作時間飲酒。
3.監督文化市場的活動,科學指導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管理文化市場首先就要深入市場,了解市場的狀態。所以各省級文化執法人員經常深入各市、縣、鄉鎮基層文化市場明察暗訪,從源頭上找出文化市場存在的種種問題,有力的打擊了違法的文化活動。文化稽查大隊每周都會派出一組工作人員去各地文化市場摸底,并將文化市場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的反饋,針對實際的情況,采取有效的措施,這一措施極大地規范了當地的文化市場。文化稽查大隊揭發了數起非法經營網絡的網吧,有效的整頓了網吧經營行為。
(三)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中自由裁量權的控制
為了防止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裁量權需要制約和規制的,姜明安教授認為制定法在規范和控制行政裁量權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因為制定法既然賦予了行政機關裁量權,就不應該再對授權行政機關裁量處置的事務作更進一步的具體明確的規定,或更進一步制定裁量基準式的規則。否則,行政裁量空間就會大為壓縮,甚至使之不復存在,行政裁量就無裁量可言。因此,姜明安教授提出:承擔規范和規制行政裁量主要任務的只能是軟法。[4]在具體實踐操作中以軟法結合制定法的硬法或承載軟法規范的硬法(如程序性硬法、規定立法目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則等軟規范的硬法)共同規制自由裁量。并提出了六種規制行政裁量權的基本途徑和方式:其一,通過法律程序規制行政裁量權的行使。其二,通過立法目的、立法精神規制行政裁量權的行使。其三,通過法的基本原則規制行政裁量權的行使。其四,通過行政慣例規制行政裁量權的行使。其五,通過政策規制行政裁量權的行使。其六,通過裁量基準規制行政裁量權的行使。
(四)要繁榮和活躍農村文化生活,培育文化市場。
文化市場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使社會主義的文化市場健康、有序、繁榮、發展。培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農民整體素質,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促進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是當務之急,當前,扶持健康文化產品,培育發展多元化的文化主體,積極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發展農村文化事業的模式,充分開發利用農村文化資源,促進農村文化市場的繁榮。在重拳出擊違法經營的同時,應積極引導、幫助文化經營戶拓寬思路,培育、建立根據本鄉鎮人文地理等具體特點的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化的文化市場。注重對農民文化市場、文化消費、文化交流文化活動狀況及文化效益等領域的調查研究。努力做到心底清楚、胸有成竹,以便從實際出發,有針對性地做好農村文化的領導和管理。一方面從文化產品的娛樂性、欣賞性上增加、豐富品種,音像、書刊、字畫、影視、游戲等應有盡有,各取所需;另一方面從文化產品的導向性、實用性著眼,為本地的種植、養殖、加工、貿易流通等方面提供綜合性網絡服務,讓文化市場和文化產品直接成為文化建鎮、科技強鎮、打文化牌,唱經濟戲的強大動力。
(五)加強文化立法,制定和完善文化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提高文化建設法制化水平。國務院要抓緊制定《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明確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性質、地位、職責,明確其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規范法律責任,界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與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機構的職權劃分,從根本上理順兩個部門的關系,使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執法時出師有名、名正言順。盡快修改現行文化市場各類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體系,貫徹落實法制文化建設,使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執法時有法可依。同時建立健全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各項規章制度和機制,提供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保障。
3 結語
文化市場的雙重性決定了它是一把雙刃劍,運用得好的話,它可以提高中華民族的文化素質、振奮民族精神,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所以我們文化執法部門要不斷提高監管技術,進一步提高對文化市場的認識,努力改進工作作風,加強文化市場的監管力度,認真解決文化市場中存在的問題,打擊一些非法的丑惡現場,使我們的文化市場日漸成熟,規范、健康、有序。
參考文獻
關鍵詞 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政策 政府
中圖分類號:G124 文獻標識碼:A
文化產業政策,是國家在文化產業領域所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以鼓勵、扶持、發展、規范為主旨的政策總和;既包括宏觀層面的經濟政策和法律政策,又包括微觀層面的產業政策和市場政策。自2009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文化產業振興規劃》以來,我國已頒布全國性政策逾40部,主要集中于文化產業組織結構、文化市場組織規范、文化市場投資融資等方面,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與其它文化強國如美國、日本相比,我國的文化產業政策無論從發展程度還是體系建構上都有著較大的差距。因此,認真總結我國文化產業政策中存在的制度缺失,提升政府在文化產業發展中的主導作用,完善我國的文化產業政策體制,是和諧社會時期亟待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
1 完善我國文化產業政策的意義
1.1 有利于建設有序的文化市場機制
文化市場與其他所有類型的市場一樣,都存在市場失靈的情況,在諸如壟斷、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影響下造成市場的畸形發展與惡性競爭,阻礙我國文化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建立和完善文化產業政策,能較好地避免市場缺陷、彌合市場失靈。并且,通過完善相關法規可以有序地規范文化市場的競爭秩序、鼓勵合理競爭、發揮規模經濟,起到優化市場機制的作用,創建綠色有序的文化市場生態環境。
1.2 有利于推動我國文化產業發展
文化產業政策可以通過政府的宏觀調控和市場的競爭機制,將重要的社會資源和生產要素向文化市場傾斜,從而加快文化市場的繁榮發展,達到合理調整文化產業結構和布局的目的。自十六大明確提出“發展文化產業”的觀念以來,我國文化產業這幾年來的發展具有鮮明的從長期被束縛的體制中解放出來后的“恢復性增長”的性質,體制性“松綁”和政策性推動仍是文化產業發展的基本動力。①
1.3 有利于提升我國文化軟實力
美國著名未來學家約翰·奈斯比特(John Naisbitt)就曾指出:“產業文化化和文化產業化是未來經濟結構調整的兩大趨勢,人文企業將會成為21世紀亞洲甚至是整個世界的發展趨勢。”②隨著文化產業的全球化,各國之間文化產業的競爭已經開始上升成為各國綜合國力的較量,文化軟實力力量彰顯。合理健全的文化產業政策可以保障我國文化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壯大,避免受到外來文化的浸染侵略,維護國家文化安全,提升有中國特色的文化軟實力,最終使文化產業走出國門,走向國際, 實現產業全球化目標。
2 我國當前文化產業政策存在的不足
2.1 政府定位認知不足,角色缺失
我國的文化產業起步較晚,經歷了1978-1992年的萌芽、1992-1998年的興起、1998-2002年的調整及2002-2009的發展時期后,才逐漸開始提速,向縱深化發展。政府雖然高度重視文化產業的發展,不斷提出和修改相關產業政策,但對其自身的定位仍認知不足,也未曾提出明確的政府角色。角色的缺失造成政策主體不明晰,政策影響力較弱,并缺乏連貫性和統一性。
2.2 政策扶持力度不足,重點不突出
作為文化產業政策的重要內容——對本土文化產業的保護和扶持,我國當前的文化產業政策無論在力度和影響上都明顯不足。其一表現在對他國文化產品進口的限制力度小;其二表現在本土文化市場對外投資的限制太多;這造成了國內文化市場被外來文化大量侵占,而本土文化在開拓外來市場的時候缺乏政府保護和引導。此外,我國雖然已經明確了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關系,但是在政策制定和實施中仍存在重點不明的情況,經常是眉毛胡子一把抓。
2.3 政策出臺穩定性弱,難以持久
近年來,隨著政府對文化產業的日益重視,文化產業政策出臺的速度與數量明顯提升。與其他產業的政策相比,文化產業政策較好地體現了時代性和科學性的特點。但我們也應看到,在這些政策中,有相當部分內容卻缺乏穩定性和持久性,讓人感覺朝令夕改、無所適從。最典型的就是我國的網吧審批政策,從 2004 年到 2005 年不到兩年時間里,網吧行業就經歷了停止新批單體、一律停批、有限恢復連鎖新批、提高準入標準、單體新設開禁等前后 5 次政策變化。③
2.4 法律法規不完備,難以做到有法可依
美國、日本、韓國作為文化產業發展大國,都十分重視法律對市場的保護和約束作用。早在1976年,美國就頒布了《版權法》,此后又頒布了一系列相關法律。如1998年的《版權保護期延長法》,《數字千年版權法》。這些法律的頒布對于規范文化市場秩序、打擊盜版行為意義重大。韓國和日本也都建立了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較好地規范了本國文化產業的市場。我國在十六大以后,才開始明確發展文化產業,雖然文化主管部門頒行了許多部相關法規條例,但是其中絕大部分是“通知”、“意見”、“辦法”等行政性規定,權威性弱,隨意性大。在廣電行業,據統計,自 1999 年至 2009年出臺的政策規范性文件占 77%,行政法規占 9%,行政規章占 14%。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