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1-17 16:17:36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一、金融全球化下的混業經營趨勢
(一)混業經營的內涵。金融業的經營模式有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兩種。分業經營是指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業務嚴格分離,前者業務范圍主要是貨幣存儲和資金信貸業務;后者業務范圍主要是證券、商業票據的發行、承銷等。混業經營是指金融機構可以經營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信托、租賃等各種金融業務。混業經營有兩種模式:第一種是以德國為代表的全能銀行制,一個金融機構可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等多種業務,此模式的混業程度最為徹底。第二種就是以美國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此模式中,控股公司內部各子公司分別從事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各子公司之間設立防火墻,嚴防業務間的“利益沖突”和“風險感染”,從而達到效率和風險的平衡統一。
(二)金融全球化下混業經營趨勢的成因。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出現混業經營趨勢的根本原因是金融資本對利潤追求的本性。金融資本是信用經濟中最活躍的一部分,它不斷地在利潤的驅動下進行滲透和擴張。進入20世紀七十年代以后,西方主要工業化國家由高速增長跌入了滯脹階段。經濟增長速度的放慢使企業對資金的需求相對減少,客觀上要求銀行重新配置資源,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通過對高收入國家銀行的贏利來源的分析得出,非利息收入對銀行業的凈利潤的貢獻越來越重要。但由于金融監管的不對稱,以投資銀行為代表的其他金融各業利用金融工具創新,擠占了原本屬于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來源。另外,發達國家在20世紀七十年代開始放松對國際資本流動的限制,發展中國家則從八十年代開始放寬對國際資本流動的限制。資本市場日益發達,使得經營業績優良的大企業更愿意發放股票和債券在資本市場籌資。商業銀行利潤的維持出現了挑戰,促使商業銀行資本向投資銀行業務滲透,以獲取非利息收入的利潤增長點。
二、混業經營模式對我國金融業的沖擊
金融全球化大背景下,尤其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按照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要求,“參與國全方位開放本國金融市場,盡可能允許各方相互自由進入對方金融服務領域。”我國金融業不得不經受外資金融機構混業經營模式的沖擊。
(一)在金融機構利潤方面的沖擊。傳統商業銀行業務的利潤已受到挑戰,而傳統商業銀行是我國金融的主體,僅工商銀行一家的資產就是所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數倍。大量金融資產集中于傳統商業銀行業務,并且受分業經營的嚴格限制,不能流入高利潤增長的證券業務,造成利潤率停留在低水平的狀態。外資銀行通過混業經營模式下的兼并聯合以后,可以經營銀行業務、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并具有規模優勢,利潤率普遍較高。在金融市場競爭中利潤才是成長的關鍵。因此,我國金融機構可能會在外資混業經營金融機構的競爭下失去市場的份額,陷入困境。
(二)在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效率方面的沖擊。金融市場由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組成,二者之間及其內部各子市場之間,必須通過合理渠道相互溝通,協調發展。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并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分業經營。但我們所實行的分業經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的低下,不僅不利于金融市場本身的發育,而且會造成金融資產的浪費,影響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力。這也會構成外資混業經營金融機構與分業經營環境的沖突。
(三)在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方面的沖擊。長期以來,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資產結構單一,信貸資產在總資產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證券資產與其他資產所占比重很小。從目前四大國有銀行的總資產情況來看,三者的比例大約為77:3:20,而在信貸資產中有70%左右投向了效益普遍欠佳的國有企業。西方商業銀行,由于混業經營,使其具有內在穩定的特征,可利用內部補償機制來穩定銀行的利潤收入,用各種投資組合手段和各種金融工具降低風險,其在資產安全、資金實力、盈利能力和風險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著相當大的優勢。因此,我國商業銀行與西方商業銀行競爭過程中,必然處于劣勢。
(四)在金融監管方面的沖擊。我國實行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在面對混業經營外資金融機構時出現許多難題。應該說只有各監管機構互通信息和加強合作,才能搞好對混業經營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但這種多頭監管的溝通協調本身已存在很多困難,特別是他們不同的監管理論與監管目標可能導致沖突。一般來說,銀行的監管關注銀行系統的安全與穩健經營,監管者作為最后的貸款人或作為存款保險的信用支持者;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風險不做任何保證,它的目標是維護市場的公平與秩序,特別強調證券發行人和經紀人充分披露信息,不得有欺詐行為;保險監管者為保證保險業的穩健經營與被保險人的利益,關注的是各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面對世界范圍混業經營的沖擊以及我國金融業自身條件不完備的兩難境地,筆者認為此時加強金融監管尤為重要。有效的金融監管不僅是我國金融體系內部完善的迫切要求,更是對外資金融機構進行有效規范、實施必要監管,保護國內金融體系,順利完成金融改革的前提條件。
1、樹立維護穩定與提高效率的雙重金融監管目標。隨著我國加入與金融自由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金融業同境外金融機構在國內和國際市場都存在激烈的競爭,而對國外金融機構的強大競爭優勢,維護金融機構合法穩健運行將不再是監管的單一目標,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積極扶持金融機構發展,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和競爭能力成為新形勢下對金融監管的迫切要求。在依法實施監管的過程中盡可能降低監管成本和資源的占用成為實行高效監管的新觀念。
2、積極推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加強銀行內控制度創新。不但要實行審貸分離和貸款責任終身制,而且要根據績效原則,減少人員,改革人事和分配制度,實行崗位能上能下、工資能增能減,把防范金融風險和增加贏利有機地結合起來;要實行資本質量和利潤目標的雙向考核,健全約束與激勵機制;要大力整治社會融資的外部環境等。
金融監管是一門系統,是化、系統化的監管。網絡型的科學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至少應包括金融監管當局的依法監管機制、金融機構的內部自律機制、行業協會(公會)的自制機制、政府部門的協調參與機制和監督的補充機制。網絡型的金融監管體系既是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機制,又是能獨立發揮作用的監管體系。金融監管的核心是銀行業監管。在我國由于資本市場不發達,銀行業是支持國民經濟穩定增長和維護社會穩定的保證,是傳導貨幣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基礎途徑,搞好對銀行業的監管,對維護金融業的穩定有特殊的意義。本文主要以對銀行業的監管為例談一下金融監管機制的構建。
一、強化以中央銀行依法監管為基礎的金融監管機制
強化中央銀行監管作為金融監管機制的主體,就是要提高監管績效。中央銀行的監管應向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避免隨意性和盲目性。
1. 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的體系。完善的法律體系是公共金融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強化金融監管的基礎條件。適應經濟金融國際化的新形勢,包括《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在內的原有金融法律法規的一些條款需進一步修訂、完善;涉外金融法律法規不健全,應抓緊制定對外資銀行進行有效監管的《外資銀行法》,全面規范外資銀行在我國境內的業務經營活動。進一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規,使金融監管有法可依。
2. 組織實施監管創新。繼續完善落實金融監管責任制,堅持非現場監測和現場監管相結合,建立規范性的金融監管報告制度。一是強化現場檢查的計劃性、協調性和連續性,實現監管的常規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二是充分利用化技術,改善非現場監測的和手段,建立一套轄區金融監管數據信息系統,實現金融監管數據和金融統計數據的對接和轉換,保證金融數據的及時性和準確性,運用機數據處理技術,對金融非現場監管數據進行深層次的多維,找出風險隱患,各類風險監管信息,提高非現場風險分析和預測的可靠性,為現場檢查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撐。三是完善監管檔案,充分發揮監管信息庫的作用。建立健全每個被監管機構的綜合檔案,實現連續性的跟蹤監管。監管檔案的建立,特別是對金融機構違規行為的記載,對金融機構是一種震懾,同時作為對金融機構統一系統、連續監管的重要依據,為對金融機構實施全面有效的監管奠定基礎。
3.建立完善金融風險預警機制。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的金融信息報告及披露制度,建立一套科學的風險識別、預警和評估方法體系,包括指標體系和評估體系。通過逐級建立經濟金融數據庫,全面系統地收集各地區的經濟金融數據,選擇一些綜合性強、敏感性高、具有評估力度的金融預警指標,整理、生成規范的分析指標體系,實現對金融風險的動態分析和綜合評估,包括對特定金融資產的風險預測、單個金融機構的風險預測以及區域性金融風險預測,及早向金融機構發出風險預警信號,確定動態觀察指標,提出防范和化解風險的預備方案,及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二、完善以金融機構內控為基礎的內部自律機制
1. 建立完善內部風險預警控制機制。一是職責分離機制。金融業務活動的核準、記錄和經辦應做到相互獨立,如不能完全分離,也應通過其他控制程序彌補。二是嚴格授權和審批制約機制。各項金融業務活動必須經過書面的批準認可,并實施嚴格的授權;對越權行為予以嚴厲的處罰,對越權造成的損失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健全貸款風險防范體系。通過控制外界經濟活動的不確定性因素和完善內部信貸管理體制來滲透信貸資金運作的全過程管理,形成一個由貸款考察、發放、使用監測和收回的環環相連、相互作用的防范體系。 四是切實加強人本管理,防范道德風險。
2.健全內部審計監督機制。應設立專門的內部審計部門,并直接對法人或最高決策管理組織負責,而不受被監管的人員和部門的牽制。內審部門應當根據業務情況,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并將內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情況作為工作重點。要暢通信息反饋和報告渠道,保證審計結果及時、完整地為最高決策層掌握。
三、建立以政府積極支持為基礎的參與協調機制
一是進一步明確政策主導的方向和力度。對政策性銀行應幫助構造講究效益的政策環境和約束機制;對國有商業銀行應支持卸掉包袱,增強發展能力;對中小機構應支持擴充活動空間,增強資本實力。二是在金融發展上應堅持約法在先,穩健審慎的原則。三是維護和提供安全的環境和信用環境,全力支持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工作,防止逃廢銀行債務行為,促進新型銀企關系的建立,營造良好的區域經濟金融環境。
四、健全完善以金融行業相互制約為基礎的金融行業自制機制
就基層來說,就是建立銀行業同業公會,完善各項制度,發揮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功能,協調溝通銀行業之間的行業關系和業務活動,同業之間自我保護,相互約束,避免和制止行業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建立金融同業自制機制,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通過加強信息的橫向交流來有效監控微觀經濟主體的市場行為,促進行業管理的規范化。
關鍵詞:金融監管;原則;必要性;對策
1 有關金融監管
(1)金融監管定義。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
(2)金融監管的原則。金融監管的原則為了實現上述金融監管目標,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堅持分類管理、公平對待、公開監管三條基本原則。
(3)金融監管的必要性。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體系是全社會貨幣的供給者和貨幣運行及信用活動的中心,金融穩定對社會經濟的運行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有效的金融監管不僅是我國金融體系內部完善的迫切要求,更是對外資金融機構進行有效規范、實施必要監管,保護國內金融體系,順利完成金融改革的前提條件。
2 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對策
(1)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加強金融監管制度創新。①根據我國金融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現實需要,合理確定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定位,根據權責一致原則,界定金融監管職責分工,盡快建立由人民銀行、財政部和監管機構組成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解決監管主體混亂的問題,理順監管機構之間的關系,處理好金融監管中的一些重大問題。②改革現有的監管制度,實現監管手段和方式由直接干預向間接調控、由人治向法制的轉變,加快金融立法,將金融活動納入法制的軌道。通過監管制度創新,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累積,保證金融體系高效穩健運行。
(2)樹立維護穩定與提高效率的雙重金融監管目標。隨著我國加入與金融自由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金融業同境外金融機構在國內和國際市場都存在激烈的競爭,而對國外金融機構的強大競爭優勢,維護金融機構合法穩健運行將不再是監管的單一目標,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積極扶持金融機構發展,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和競爭能力成為新形勢下對金融監管的迫切要求。在依法實施監管的過程中盡可能降低監管成本和資源的占用成為實行高效監管的新觀念。
(3)利用網絡,踐行金融電子化監管。實施金融電子化監管對于提高金融監管效率,降低金融監管成本,擴大金融監管范圍,提高金融監管質量,實現金融監管的規范化、系統化和科學化具有重要作用。①提高金融監管的持續性、有效性和全面性。②提高對金融風險的預測能力,實現全過程的動態監管。③實現監管數據的共享。利用金融電子化監管系統使監管過程的大部分工作實現自動化,從而可以減少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提高監管的效益,降低成本。
(4)健全我國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①合理設置內控機構。應借鑒國外經驗,設立對最高權利機構負責的內審機構,以確保最高管理者關注實踐中發現的任何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使內部監管的最高權威地位得到明確;②建立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稽核評價制度。在我國金融機構自我約束不力、內控意識不強、過分依賴外部監管的情況下,建立內控稽核評價制度顯得尤為重要;③修改完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一個動態過程,各金融機構都要適時根據其業務發展和環境變化不斷修改完善內控制度,以動態適應其業務發展與金融創新對風險控制的需要。
關鍵詞:后金融危機時代;金融監管;思考;重要性
引言
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嘯為全球各個國家帶來了巨大沖擊,也讓人們認識到危機總是會終而復始地發生。但是危機的出現將會引發變革,促使改進,因此金融危機的出現不是否定了整個金融產業和技術,而是促進人們對金融產業的一次反思。雖然我國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并未受到重創,這并不代表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就是全面的,是優于受金融危機影響的其他各個國家的金融監管體系,反而更應該加強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和優化,以此才能確保監管的高效有力,進而為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行提供重要保障。
一、改善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性
金融監管主要是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和市場進行的全面管理、經常性檢查和監督,以此確保金融機構合法穩定地經營,確保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進而實現維護金融穩定的目的。對金融業實施的監管主要是指對金融業的外部監督和管理。金融監管是金融業發展與規范的重要保障。金融監管體系的內涵十分豐富,它不僅涉及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同時還包括監管功能、理念、目標和手段等[1]。其中作為金融監管體系核心的當屬金融監管體制,它主要是指對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其體制的變化將會引發監管功能和效率的變化,而隨著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不斷變化,金融監管體制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隨著經濟和金融全球化的發展,一國金融市場勢必會組成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部分,跨國銀行和金融機構會逐漸增多,跨國金融集團也會不斷涌進我國金融市場,并得到發展壯大,除此之外,在金融全球化的形勢下,一國的銀行或者金融市場出現了問題都有可能對其他國家的金融機構、市場乃至整個金融體系造成影響。由此可見,加強防范國際金融風險,確保本國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就十分有必要了,也就是說,我國在后金融危機時代,需要加強本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善和完善。
二、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所存在的問題分析
1、缺乏充足的金融監管立法完備度。雖然我國已頒布了一系列的有關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例如《證券法》和《商業銀行法》等,但是在當前這個新時期,我國金融行業得到深入擴展,金融電子化、網絡化和全球化得以實現,而針對這些方面的金融監管法規卻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而且我國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與管理,使得在立法過程中往往只靠量了自己部門的利益和權限。同時,我國在金融監管立法理念、法律法規以及執法程序等方面有別于其他國家,所以這些方面有可能會給國內外資金融企業帶去一些不便,也會給走向世界的國內金融企業帶來一些困難。
2、缺乏全面、科學有效的金融監管目標、內容和方式。我國金融管理目標就是在保障國家貨幣政策與宏觀調控得以有效實施的同時,進行金融風險的防范與化解,對存款人利益的保護,確保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維持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保障金融業的健康發展。這種目標的多重化和綜合性,使其弱化了金融監管目標,同時也抑制了金融監管功效的充分發揮。而且這一目標和金融監管的實際實施,也主要針對貨幣政策的執行和合規性檢查信貸規模控制,沒有從金融運行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入手,形成各監管部門獨立明確的監管職能。
在金融監管內容和方式上也存在重市場準入、重現場監管、重合規性監管,輕市場退出、輕非現場監管、輕系統風險監管的問題,就以缺乏具體可操作規范的市場退出來說[2],當金融機構暴露風險,“一行三會”只能通過行政手段來進行金融風險的化解,這不僅會違反市場規律,反而還有可能加大金融風險。而我國主要采取的現場監管的金融監管方式能夠有效發現金融機構的隱蔽性問題,但是由于風險監管不足、隨意性大、非規范性大以及重復檢查等問題,使其不能得到全面有效的監管。
3、缺乏一定的金融監管信息透明度。我國金融監管實踐仍處于初始階段,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還不完善,導致金融監管信息缺乏透明度的主要原因表現為“三會”監管信息系統處在分割狀態,缺乏監管信息共享,因此在全面監管含有系統風險信息也沒能得以實現;金融監管信息的定時報送機制降低了金融監管信息的收集效率;金融機構虛報。隱瞞數據屢次發生;在審查金融機構報表和資料上也缺乏真實性等。
三、后金融危機時代改善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措施
1、堅持宏觀審慎監管原則。在金融監管體制中,金融監管機構不應只關注微觀事項,也做不到事事都能洞若觀火,而是應該堅持宏觀審慎的監管理念,進而才能對金融業快速發展所發起的挑戰作出迅速反應和應對[3]。該原則雖然這與審慎監管原則相差一個限定詞,但是兩者所蘊含的監管理念卻是不同的。雖然審慎監管是近百年來銀行監管經驗教訓所得出的系統總結,但是宏觀審慎監管這一新型的監管模式,它更注重于整個金融系統的整體性風險,它將各類金融機構組成一個整體,通過實際GDP來對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進行衡量,進而保證金融系統不會因為問題金融機構所帶來的負面沖擊而產生不穩定現象。而且宏觀審慎監管體系的實施,是在繼續推行傳統微觀審慎監管的基礎上進行的,使得監管更為全面。但是考慮到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之間的平衡問題,還需要政策制定者將宏觀審慎監管植入到微觀審慎監管的框架中,以此降低金融系統的不穩定性,減少風險產生的社會成本。并且針對實際國情,建立一個權責明確的機制和全球平臺,在該機制和平臺上進行金融機構系統風險的評估,并協調各國內政策。
2、完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只有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才能為金融監管的實施創造更好的環境,因此需要加強金融立法和執行力度,以促進相關金融立法的準確實施和落實,同時根據現存的新成立監管機構權責以及與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分關系等問題進行對應法律法規的全面規定,進而保證金融監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還需要經過全面規劃對已有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完善,以具體明確分配各監管部門的權與責,并消除監管空白和重疊等問題。并針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問題,加強金融結構準入制度的健全和完善[4],保證制度的科學合理,進而確保金融監管的有效和高效。除此之外,還需要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完善,打破“三會”涇渭分明的格局,進一步保證我國金融監管的全面、有效。而針對金融信息不透明、信息失真和假賬等問題,則需要建立完善的金融信息披露機制,通過公開監督加強金融監管信息的透明度。
結束語
總而言之,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善和完善是實現高效有力金融監管的必然措施,也是實現金融體系正常運行的重要保障,所以必須要認清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性,發現當前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進而才能在堅持宏觀審慎監管原則的指導下,落實各項有效措施。(作者單位:哈爾濱銀行大慶分行)
參考文獻:
[1] 唐虹.后金融危機時期我國銀行監管問題研究[D].吉林大學,2011.
[2] 徐文.后金融危機時代國際金融監管法律問題研究[D].大連海事大學,2011.
論文摘要:近年來,我國金融競爭日趨激烈,金融秩序比較混亂。金融領域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相當突出,已成為中國人民銀行反不正當競爭與強化金融管理的艱巨任務。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研究我國金融領域不正當競爭的表現、成因與強化金融管理的對策。
1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尋租行為的大量存在產生了金融監管的要求。在金融交易中,金融機構的腐敗體現為利用資金配置權進行兩類尋租行為。一是通過對企業配置信貸資金獲得第一類尋租收入。這在金融監管當局的現場檢查中體現為直接從信貸額度中扣除部分金額作為好處費:二是信貸配置上的定價權收入.這實際上是企業在獲得貸款后為了維持長期信貸關系交易而支付的持續性成本。銀行的尋租程度取決于改革進程中中央銀行和財政對銀行的轉移支付和內控制度的相對力度比較.企業借款行為是在自籌資金和銀行借款問進行的相對成本比較。
金融創新要求加強金融監管。國際上.一般將金融不穩定分為兩類:一類是金融危機.特征是儲戶向金融機構擠提存款.導致銀行流動性不足,加上市場大量拋售本幣。引起貨幣大幅度貶值。另一類是金融惡化,特征是高比例的不良貸款以及金融體系的資本充足率過低。在近10年的時間里世界上發生了15次金融危機.金融惡化則更為常見。為了維持中國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在中國建立和形成有效的金融穩定機制,是非常必要和緊迫的任務。
從金融系統的中堅力量——銀行的特點看.在信息不對稱以及銀行業不完全競爭的作用下,銀行業具有內在的不穩定性和脆弱性,需要外部監管力量的支撐來維護穩健經營。這種脆弱性體現在貸款客戶可能由于信息優勢而欺騙銀行、存款客戶擠兌行為具有傳染性.以及銀行自身受到利益誘惑并伴隨監管力量弱化而產生冒險沖動。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可能導致銀行發生流動性危機以至破產,而一家銀行破產所造成的社會成本遠遠高于其私人成本。具有明顯的負外部性。銀行業經營的特殊性決定了它天生的信息不透明特性.市場各方參與者難以準確判斷銀行的實際經營情況,無法起到有效監管的作用,因此僅憑市場的外部約束不足以保證銀行經營的穩健性。為了避免銀行破產對客戶造成的損失以及對金融穩定的威脅.有必要引入強有力的外部監管者。
從保險業的情況來看,保險監管體系需要制定和完善預警系統、應急系統以及償付能力監管系統的戰略規劃,這些規劃是提高監管水平.加強監管力量的重要保障。從證券業來講,監管當局對券商的監督和約束,是規范券商行為,防止券商違規失信的外部約束機制。
2金融競爭與監管的辯證關系
金融競爭與金融監管既是對立的,又是統一的。從歷史的角度看,金融監督管理(簡稱金融管理或金融監管)制度先于中央銀行制度.它是伴隨商業銀行競爭而產生、發展的。商業銀行天然是競爭性的,但放任的逐利競爭必然會危及金融業的安全穩定和存款人的利益,政府不得不采取一定的金融監管措施。商業銀行發展到相當高度便產生出中央銀行.金融監管遂成為中央銀行重要的職能和手段。在近代金融發展過程中,非中央銀行金融機構為攫取高額利潤.總是千方百計設法逃避當時金融法規的管制。謀求競爭優勢,而中央銀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穩定金融秩序、保障債權人權益、促進經濟繁榮,則總是根據金融競爭的不同性質不斷修正現有金融法規或制定出新的金融法規進行新的金融監管。金融競爭與金融監管循環往復矛盾斗爭直接導致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和金融結構的不斷變動.從而推動金融業不斷向前發展。因此,可以說.金融競爭與金融監管相對立而存在、相斗爭而發展乃是近現代金融領域中的一個普遍規律。
3金融領域不正當競爭
3.1我國金融領域不正當競爭
(1)專業銀行在吸收存款、發放貸教、設立機構、擠占結算資金等方面展開了一系列的不正當競爭活動:采取發放高比率攬儲費(有的高達50%)、協儲費、實物獎品及以貸引存等方式拉儲蓄存款或利用對單位實權人物發業務聯系費、多種形式的請客送禮、放松開戶條件等手段爭奪單位存款;在貸款方面主要表現為:采取拆借同業、搞假“委托貸款”、利用“存放同業”科目通過房地產信貸部等附屬機構以及勞動服務公司等自辦經濟實體發放貸款等隱蔽方式,問接避開人民銀行的規模管理;使用額外收取利息或利潤甚至直接突破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等手段,謀取高利,為照顧地方政府關系、單位關系、人情關系,不惜放松貸款條件發放關系貸款.支持炒地皮、炒股票、炒外匯等投機活動:企圖為商業銀行化撈取資本.不惜血本.巧立名目,千方百計開后門,大肆增設儲蓄網點、信用卡代辦處之類的附屬外設金融機構,有些銀行甚至大興土木建賓館、辦商場等,展開激烈的地盤爭奪戰。
(2)金融市場各主體競爭活動混亂無章,其突表現有:違章拆借;社會亂集資行為盛行。
(3)各級人民銀行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執法犯法的問題。如自辦經濟實體,參與炒地皮、炒股票等逐利投機活動,更加劇了不正當競爭。
3.2我國金融領域不正當競爭的成因
(1)各商業銀行桀驁難馴。我國商業銀行都是機構遍及全國的龐大壟斷組織.長期以來習慣于同人民銀行平起平坐,對央行監管心懷不敬。現有商業銀行風險約束極差.根本不存在破產倒閉、喪失產權的后顧之優.用不著對自身的競爭行為負責。因此商業銀行敢于藐視金融法規,不惜代價哄抬利率.爭奪地盤,盲目競爭。
(2)人民銀行監管乏力。這一點可從以下幾方面加以證明:一是觀念誤差;二是人民銀行缺乏獨立性:三是人民銀行特別是基層行權力與責任不相符。
(3)地方政府不合理干預。地方政府特別是落后地區政府從本地利益出發,時常縱容、鼓勵甚至通過所轄地區金融機構從事違反金融法規的活動。有些地方政府還制定了不少存在保護地方利益的金融管理規定.在較大程度上阻礙了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工作。
(4)金融市場機制不健全。我國的金融市場尚處于起始和發展階段,各種法規尚未健全和完備,利率、匯率機制還沒有完全市場化,金融市場主體缺乏健全的金融法規觀念,人民銀行監管操作尚不熟練,難以防范和制止不正當競爭。
4強化金融監管的建議
4.1加強人民銀行自身建設
人行自身的高效與廉潔是搞好金融監管的關鍵。當前,人民銀行應注意如下幾點:樹立正確的金融監管思想。糾正“各級政府的銀行”觀念,牢固樹立“中央政府的銀行”思想。堅持“全國一盤棋”.克服地方主義思想;堅持依法監管、執法必嚴的原則,克服畏難退縮、息事寧人的無為思想;擺正兩大職能的關系.明確堅持“穩定貨幣為主.兼顧經濟增長”的原則。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及時迅速總結各地金融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提出規范管理的建議,使之成為新的金融法規從而為新的金融監管提供依據:力爭相對獨立的超然地位。在我國暫時不能放棄政府對人民銀行控制的情況下.應盡可能界定一些技術性指標以避免政府隨意干預人民銀行操作。人民銀行應徹底放棄一切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集中全力當好“裁判員”:完善人民銀行機構建制。完善內部與社會雙向監督制約機制,確保高效廉潔:努力提高金融監管隊伍素質。
4.2強化管理,確保銀行監管與央行維護金融穩定的協調
(1)包括審慎銀行監管在內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對實現金融穩定目標舉足輕重。這些金融基礎設施除包括審慎的銀行監管、運行良好的支付清算系統外,還包括司法制度,會計與審計標準、法人治理結構、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事公辦”的信貸文化等。而且這些因素間相互聯系.共同發揮著作用。因此.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對于實現金融穩定的目標意義重大。
(2)銀行監管機構的盡職工作是央行履行金融穩定職責的一個基礎。在金融體系中,資產比重最大的銀行體系既是重要的金融中介也是支付工具的提供者.單個銀行機構倒閉的風險很容易傳播而引發系統風險。因此,獨立于央行的銀行監管機構的盡職工作.無疑是央行賴以履行金融穩定職責的一個重要基礎。
(3)銀行監管需要注重央行的宏觀政策分析。一說到銀行監管,一般會將監管者與審慎監管的微觀層面相聯系。審慎監管的微觀層面是為了減少單個銀行機構的倒閉.目標在于控制銀行機構的具體風險.對存款人提供保護。但它會不可避免的涉及宏觀層面(其目標是控制系統風險,避免銀行體系崩潰以及由此帶來的相應成本)。從宏觀層面來看,金融不穩定與個別銀行機構偶爾倒閉的現象可能是一致的,因為個別銀行機構的倒閉在妨礙金融體系的基本中介功能時就影響了金融穩定。
(4)銀行監管機構與央行應致力于建立合理有效的協調機制。在負責銀行監管的央行中,監管部門與貨幣政策部門往往是隔離的,部門之間的協調由央行最高層負責,高層官員之間的不同意見在央行內部能悄然得到解決。機構分設后,協調這兩種職能之間沖突的普遍做法是在央行和銀行監管機制之間建立協調機制。在此情況下,協調機制的運行成本和效率就決定著分設體制能否有效地協調央行職能和銀行監管職能之間的沖突,也決定著分設體制是否能優于集中制。
4.3規范、整頓、完善金融市場
(1)加強對貨幣市場的管理,重點加強拆借市場和國債市場的管理。人民銀行一方面應強化依法監管,另一方面應盡快批準組建地區性短期融資中心,進而建立全國性短期融資中心.逐步推行拆借有擔保制度.增強人民在短期資金融通中的作用,為間接調控創造條件。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金融監管;國際合作;自律組織;征信體系
一、各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的比較
國外互聯網技術起步較早,發展也更為成熟,各類互聯網金融業態在國外尤其是美國已較為普遍,但監管方面各國也跟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一樣,處于起步階段,也在探索當中不斷完善,目前還沒有形成完善系統的監管體系。但鑒于互聯網金融快迅猛發展的趨勢及風險特征,國外主要發達國家正秉承審慎寬松的態度逐步加強和完善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一)對網絡銀行的監管
1995年10月18日,全球第一家計算機網絡銀行將在美國正式開業,通過全球最大的計算機網絡“交互網絡”向個人客戶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時不間斷的銀行業務服務。美國在網絡銀行監管方面起步更早,目前美國監管機構在對網絡銀行的牌照申請、業務規定、監管要求、投資者保護等方面,與傳統銀行要求相比差別不大,但在監管方面采取謹慎寬松的監管政策,高度重視網絡建設和在線交易的安全性,強調銀行穩健經營,重視對客戶和投資者的保護。歐洲央行規定各成員國國內監管部門對網絡銀行采取一致性的監管原則,并負責監督和統一監管標準實施,歐洲央行監管的目標旨在堅持審慎寬松的原則監管原則和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出發,提供一個透明、清晰的法律環境,保障網絡銀行的健康發展。
(二)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管
美國和歐盟等國家由于金融業發展較早,已經建立起了一個高效、穩定、安全的支付系統,近年來,國外對第三方支付監管的政策正在從行業自律監管向強制的立法監督管理轉變。美國秉承審慎的監管原則,注重投資者資金保護,針對客戶資金沉淀的管理,美國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必須持有一定金額的流動資產或者持有金額相當的擔保抵押債券;歐盟監管機構對第三方支付機構自有資金比例、初始資本金數額、持續資金規定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業務范圍及其所籌集資金的投資使用范圍均給予了嚴格管制。
(二)對網絡信貸的監管
目前,各國對網絡信貸的監管處于起步階段,都在積極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網絡信貸監管。現階段網絡信貸資本證券化程度不高,各國主要根據一般信貸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網絡信貸進行監管。
英國是P2P借貸的發源地,英國將從2014年4月將P2P、眾籌等業務納入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的監管范疇,將監管的重點轉向網絡貸款平臺的交易行為。而在此之前將P2P、眾籌等業務納入消費信貸市場監管范疇,由公平交易管理局根據《消費者信貸法》對其進行監管。英國在市場準入方面沒有最低資本金的限制但需要申請相關機構牌照。英國FCA在正式接受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同時,配套推出涵蓋眾籌、P2P等產品的一攬子監管細則,并著手推動建立完善的征信體系,推動行業自律監管,英國三大P2P平臺就建立了全球第一家小額貸款行業協會并積極推動成立眾籌協會,制定自律規范。很多企業本身,也通過制定企業內部監管規定、規范交易手續、監控交易過程,實施自我監管。
(四)對眾籌融資的監管
在美國,眾籌業務由SEC直接監管。美國于2012年通過了《JOBS法案》,允許小企業通過眾籌融資獲得股權資本,使得眾籌融資替代部分傳統證券業務成為可能。同時在投資者利益保護方面做出規定。JOBS法案規定眾籌平臺需要向SEC申請注冊成為證券經紀交易商或融資平臺,并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總的來看,國際上普遍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現有監管框架,注重行為監管,根據業務的實際性質,歸口相應部門進行監管,根據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形勢及時調整和完善法律法規體系,鼓勵行業自律標準與企業內控流程相互補充,充分結合征信體系,促進信息雙向溝通。
二、統籌建設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
借鑒國際經驗,互聯網金融由于體系的特殊性必須納入監管,不能留下監管空白,互聯網金融對促進中國金融改革、提升金融體系效率有積極作用,應減少管制,放松準入,鼓勵互聯網金融發展。要積極推動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融合與競爭,鼓勵金融行業創新發展。另外,監管機構要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1.加快監管法規體系建設,鼓勵和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
目前互聯網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尚未完善,在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現有監管體系的同時,根據形勢發展,不斷創新監管理念,針對互聯網金融出現后可能出現的監管漏洞,通過立法、補充細則等手段,延伸和擴充現有監管法規體系。以開放的思維鼓勵傳統業務的網絡化、信息化,結合不同類型的互聯網機構特點,有針對性地完善監管制度,在沿用傳統商業銀行監管體制的基礎上,構建符合網絡銀行特點的風險監管制度,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第三方支付法律體系,鼓勵和引導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2.是推動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強化企業內部控制和信息披露,促進企業之間、企業與參與者之間的信息對稱,營造市場運行氛圍。
互聯網金融的形成和發展是市場作用的結果,推動行業自律監管可能比政府監管更靈活,效果更明顯,自覺性會更強。應積極發展各類互聯網金融的行業自律監管組織,通過制定行業標準、推動同業監督、規范引導行業發展。鼓勵企業本身通過制定企業內部監管規定、規范交易手續、監控交易過程,實施自我監管。北京中關村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上海網絡現代服務業企業聯盟等行業自律組織陸續成立,并自律公約,起到了示范作用對加強行業自律規范,維護行業健康發展有積極地意義。
3.加快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形成全國聯網的個人征信數據庫,實現信用信息有據可循。
應著力由政府主導建設社會征信體系,保證征信體系的權威性和完備性。全國統一的個人征信系統可以為商業銀行提供風險預警分析,可以幫助商業銀行在貸后管理階段動態地了解個人的信用狀況變化趨勢,及時采取催收手段或增加信貸產品和服務。個人征信系統的建立,有助于實現信用監管,通過提高透明度和效率,從而可以促進經濟穩定增長,通過加強風險分析,促進互聯網金融體系的穩定,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4.積極參與制定互聯網金融的國際監管規則,加強國際合作,發揮中國在全球互聯網金融治理中的主體作用。
由于互聯網金融風險擴散十分迅速,全球經濟牽一發而動全身,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范需要全球各國緊密合作。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處于起步階段,互聯網技術較歐美發達國家存在不足,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人才匱乏,我們要加強與國外國家和機構合作,學習先進技術,培養優秀人才。同時,積極借鑒歐美監管機構在金融風險防范和處理方面的成功經驗,加快我國金融風險防范工作的進展。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規則制定,是中國在全球經濟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體現。(作者單位:上海大學金融學院)
參考文獻:
[1]高漢,2014.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及其法制監管[J]中州學刊,(2):57-61.
摘要:在市場機制的條件下,金融創新不僅可以促進金融自由化,而且也能促進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發展。在金融創新浪潮的推動下,各國出現了一場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創新的浪潮。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創新表現為金融監管法律理念的創新、主體創新、監管模式創新以及金融監管運行方式的創新。而金融監管法律價值目標的重新定位、機構的創建、審慎監管立法的完善以及監管執行的國內國際的協調與合作,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新型審慎金融監管模式,同時也使我們能更加有效地應對和促進了持續不斷的金融創新。
關鍵詞:國際金融監管;挑戰;機遇;金融監管完善
一、國際金融監管的含義
金融監管就是金融當局或者管理機構對整個金融業的監督與管理,廣義的金融監管,是指中央銀行或者其他金融監管當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授權,對整個金融業(包括金融機構及其在金融市場上的所有業務活動)實施的監督管理,以及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與稽核、同業自律性組織的監管、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管等的總和。
二、監管國際金融創新法律機制存在的問題
各國的金融自由化都表現為金融立法改革,但是從本質上說,金融改革是不全面的,充其量是以法律的形式確認已經變化了的事實而己,缺乏總體籌劃。結果,源于金融創新的各國金融立法改革引起了更為嚴重而廣泛的金融危機。
(一)國際金融創新監管法律的空缺――國際社會缺乏統一監管合作的法律機制
金融創新創造了大量流動性強的金融工具,很多巨額資金的流動并不經過銀行,而是通過資本市場的渠道。這些流動額既缺乏信息,也缺乏法律監督。金融創新加快了國際資本流動,容易觸發金融危機。隨著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和金融創新,資本流動己經成為國際金融形勢動蕩不寧的主要因素,因為它對國際收支和匯率經常產生嚴重影響。金融資本的全球一體化,推動了金融創新的迅速發展,但同時也使得每一次的金融創新失敗波及到其他國家,甚至引發全球的金融危機。加強國內各市場之間、各國之間的金融監管的協調與合作,具有重要的意義。然而,在全球金融危機之前,各國對跨國合作共同監管金融創新的重要性缺乏認識,因此沒有形成全球對金融創新的合作監管法律機制,更談不上建立全球統一的監管體制。[1]
(二)國際金融監管法律制度跟不上金融創新的發展
國際金融創新劃分若干類別,但幾乎每一份交易合約都是不相同的,由于其隨即性強、組合能力強、新的創新層出不窮、花樣不斷翻新,現有的法規很難對它們進行嚴格而清晰的界定,監管措施和法律條文難以跟上這么快的變化,因而很難做到統一監管。法律具有穩定性,從另一種角度闡釋即具有滯后性,法律從醞釀制定到頒布再到一經制定非經法定程序不能任意修改,本身就有一個周期,這決定了法律一般落后于金融創新過程。因此盡管為了順應或推動金融全球化的需要,絕大多數國家都進行了不同程度的金融改革,制定了放松金融管制、增強金融機構競爭力的大量的新規范性文件,但由于金融創新和金融衍生產品層出不窮,金融投機行為和金融犯罪行為變得更加隱蔽,反金融監管的手段也日益增多,使得現有的不斷更新的金融監管立法仍然在調整范圍、監管手段等方面遠遠不能滿足既鼓勵金融創新又有效監管、既開放金融市場又保障金融安全等對立統一的多種需要。
(三)國際金融創新國際化速度加快
金融創新涉及面廣、影響力強,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國際化的,真正要對其實施監管,須有一個強有力高度統一的國際金融組織,須有各國貨幣當局的精誠合作。而 90 年代以來發生的種種情況卻表明,各國金融當局對跨國投資和資本流動的法律管轄及國際協調,在對金融創新的宣傳教育及對參與高風險投資的金融機構的指引和監管方面,都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和疏漏。金融創新大大便利了國際間資金和資本的流動,但是,也由此帶來了潛在的風險和危機。所有這些風險都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各國(地區)和國際社會對于國際金融創新法律監管面臨的困難都已有認識,并著手采取相關措施來完善法律監管。
三、完善監管金融創新法律機制的思考
國際金融危機的重要教訓就是在金融創新過程中如何完善監管。國際金融監管體制必須與其經濟金融的發展階段相適應,必須做到風險的全覆蓋,在整個金融產品、服務的生產和創新鏈條上,不能有絲毫的空白和真空。可以預見,在以金融自由化為核心的金融監管理論和實踐的推動下,世界各國將逐步推進金融創新的國際監管法律機制完善。
(一)建立統一的國際金融監管機構
國際社會應該認真總結金融危機的教訓,應該加強對金融創新的法律監管力度。在所有利益攸關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對國際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進行必要的改革。國際金融監管法律體系改革,應該堅持建立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國際金融新秩序的方向,努力營造有利于全球金融健康發展的法律制度環境。現行國際金融監管法律體制面對急劇變化的金融創新市場,己不適應其大規模和復雜的業務類型。銀行、證券公司等眾多金融機構投身于該市場,對他們的監管要求又各不相同。政府法律監管當局并沒有掌握其全貌,也就不可能有效控制其可能帶來的風險和危害。應該建立一個由不同國家參與的國際金融監管聯合體組成的統一的監管每一個大型的全球金融機構的法律機構,加強對金融創新的集中統一監管。
(二)加強國際金融創新監管法律機制合作
加強國際金融創新監管法律機制合作,完善國際監管法律體系,建立評級機構行為準則,加大全球資本流動監測力度,加強對各類金融機構和中介組織的法律監管,增強金融創新市場及其產品透明度。鼓勵區域金融合作,增強流動性互助能力,加強區域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充分發揮地區資金救助法律機制作用。 [2]
金融創新不僅對發達國家金融市場造成嚴重沖擊,也使廣大發展中國家不同程度受到影響。對此,我們必須有足夠認識。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低,經濟結構單一,金融體系抗風險能力弱。國際社會在加強國際金融創新監管法律機制合作時,尤其要關注和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的合作。
(三)國際金融組織改革勢在必行
改革國際金融組織決策層產生機制,提高發展中國家在國際金融組織中的代表性和發言權,盡快建立覆蓋全球特別是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的早期預警系統,改善國際金融組織內部治理結構,建立及時高效的危機應對救助機制,提高國際金融組織切實履行職責能力。美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享有“一票否決權”,這使得美國在過去 25 年能夠不斷擴大經常賬戶赤字。目前金融危機的爆發說明,美國主導的世界經濟格局已經結束,世界進入轉型期。國際金融組織應該通過放寬貸款條件等措施,建立更加便利化的機制,對遭受金融危機沖擊嚴重的發展中國家進行及時救助。[3]應該支持新興市場國家保持經濟持續平穩增長的努力改變以推動貨幣自由兌換為首要目標的現狀,建立以抑制風險、防范危機、穩定國際貨幣和信用為目標的國際金融創新體系。改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職能,以使其擔當起國際金融創新的領導者、監督者之職。
參考文獻:
[1] 萬國華主編,《國際金融法學》,北京: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74-276頁。
[2] 王自力.道德風險與監管缺失:美國金融危機的深層原因[J].中國金融,2008,(20):32-33.
一、現行監管體制的缺陷
金融衍生品結算的監管體制主要包括監管對象、監管機構、監管依據和監管活動。監管對象主要是金融衍生品結算活動,包括對結算機構的監管和對結算行為的監管。監管機構包括行政監管、自律監管和司法監管。實施這些監管的機構主要有證監會、交易所、行業協會、工商、審計、銀行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這些機構根據法律規定的權限,從不同的角度對金融衍生品結算活動進行監督。監管依據主要來源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組織的行業規范,監管必須依法進行“法無禁止即自由”,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監管機構無權隨意管制,否則可能抑制自主的商業活動。監管活動即上述靜態的監管因素在動態中發生作用的過程,例如,結算機構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自主向監管機構申報材料,監管機構的主動檢查,監管機構對違法行為的處罰以及結算機構的申訴等。上述因素的互相作用形成邏輯上比較完整的、靜動態結合的監管體制。
經過多年的實踐和發展,目前我國的期貨市場監管模式基本形成了由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和各期貨交易所構成的三級監管體系,并確立了中國證監會的集中統一管理體制。
這個體制在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監管的法律授權仍顯不足
主要是《期貨交易法》遲遲未能推出,而原有的《證券法》在衍生品交易和結算方面的規定幾乎缺失,從而導致政府層面對金融衍生品結算的監管缺少足夠的法律支持,形成一定的監管法律風險。
(二)監管缺位
由于法律和制度建設的滯后,某些金融衍生品領域的交易結算沒有被納入監管范圍,這方面主要存在兩大漏洞:一是涉外期貨交易和結算,比如所謂“期貨工作室”引導的境內投資者參與境外期貨交易;二是金融領域內部不同細分行業之間,如銀行、證券、保險、信托之間,在涉及多個行業的金融衍生品的交易結算存在監管真空。
(三)監管越位
中國證監會對下攬權過度,對行業內部管理過于微觀。一方面表現為期貨行業協會缺乏證監會的有效授權,行業自律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發揮;另一方面表現為證監會對交易所經營領導層的任免。如《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規定:期貨交易所理事長、副理事長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免。這樣就把交易所變成了證監會的行政附屬機構,造成交易所和證監會的風險監管職責不清晰,弱化了交易所的職能。
(四)宏觀管理手段以中國證監會行政手段為主,期貨業協會自律管理手段不足。
(五)三級管理體系之間的職能劃分不明確,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不密切。
(六)作為市場監管第一線的交易所的內部風險管理能力和自律能力有待增強。
二、借鑒成熟市場經驗,以監管理論為指導,完善現行監管體制
(一)成熟市場的經驗
考察成熟市場各國做法可知,一方面,衍生品和基礎證券合二為一的監管體制,由于適應了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受到越來越多的國家或地區的推崇,英、德、韓等國家監管體制的日趨集中正說明了這種轉變;另一方面,“政府――行業協會――交易所或結算所”三級監管機構之間分工明確,行業協會的作用日益突出,交易所或結算所與會員之間的自律管理得以有效實施。而這些方面正是我國目前監管體制中的欠缺之處。
(二)監管理論的指導
各國學者對政府監管一直以來都存在著較大的爭議。從亞當?斯密主張政府只需要當好“守夜人”,到以庇古為代表的福利經濟學公共利益論主張政府有必要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修正負外部性和分配不公,進而增進社會福利;阿羅的不可能定理、以布坎南和塔洛克為代表的公共選擇理論、斯蒂格勒等人(芝加哥學派)的利益集團論以及夏特夫的監管俘獲論等,又對政府監管的必要性和能力提出了質疑。
20世紀80年代后,以斯蒂格利茨為首的經濟學家以信息不對稱理論推導出政府管制經濟的必要性。
在“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無法同時消除的現實下,適度監管的主張又應運而生,認為只有適度監管才應當是政府駕馭和引導經濟發展的重要原則。
筆者認為,上述理論的適用性必須結合一國經濟和市場所處的發展階段這個因素來考慮,而不能簡單地移植成熟市場的經驗做法。從我國情況看,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發展歷史很短,屬于典型的新興市場,目前,無論是各級監管者還是市場從業及服務人員和機構,不僅監管經驗缺乏,而且法律意識淡漠,隨意性較強,投機意識較濃。在此情況下,筆者提出以下建議,以進一步完善國內現有的監管體制。
1.繼續堅持和完善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建議在《期貨交易法》的制定過程中,仍要堅持這一原則,繼續授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負責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統一監管,增強法律授權的力度。
2.通過制訂國務院層面的行政法規,妥善處理好金融衍生品交易和結算的監管銜接問題,減少監管缺位現象。由于金融衍生品的屬性變化多端,可能涉及多個行業,在我國目前分業監管的體制下,衍生品的結算是否也由多個行業監管呢?衍生品結算過程是風險防范的關鍵環節,一旦控制不力,系統性風險將難以避免,這是每個行業的監管層都不愿意面對的,因此其對結算環節必定不會視而不見,那么如何處理好各個監管層對衍生品結算機構和業務的多頭監管就非常重要,對此必須要由國務院出面,通過制定細致的行政法規對各行業的職責加以界定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