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1-12 15:37:19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文物保護存在問題,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一、基本情況
1、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概況
***是一個多民族聚居地區,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各民族創造了豐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保存著濃郁古樸的民族風情,民族文化保存較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十分豐富。目前,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1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4個,省級文物保護單位3處,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4個,州級民族村寨1個,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3處,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120個。**縣從2006年開始“非遺”普查工作至今,已普查到資源總量120項,其中:民間文學27項,以苗族《刻道》歌、苗族《古歌》、苗族十二路《大歌》和苗族十二酒歌等高坡苗、河邊苗等傳統的敘事民歌為主,忠實記錄了古代苗族的歷史風貌、風俗和進化過程;民間音樂19項,最有代表性的是苗族的“飛歌”、“情歌”和“游方歌”,其價值主要表現為以歌動人、以歌傳情,以“口傳心授”的方式代代相傳;民間舞蹈8項,最具代表性的是苗族的蘆笙舞、板凳舞、踩鼓舞和撈蝦舞,是集祭祀性、歡樂性、參與性和娛樂性為一體的舞蹈,是苗族群眾精神上的釋放和凝聚力的具體表現;民間美術5項,分別是苗族服飾、銀飾、挑花、刺繡和剪紙;民間手工藝15項,以苗族服飾制作、苗族銀飾制作和苗族織錦制作為代表,代表苗族最古老的民間藝術之花;民間曲藝2項,分別是苗族便哦和苗族嘎百福;傳統戲劇1項,是當地漢族群眾在春節前后表演的一種傳統劇花燈;民間競技5項,目前保存較好的端午節龍舟競賽和苗族斗雞、斗牛、斗鳥;民俗29項,最具代表性的是苗族姊妹節、獨木龍舟、二月二架橋和祭橋、喪葬、****地區玩水龍等5項,展現了**祭祀文化和民間崇尚;傳統知識11項,主要是***境內民族醫藥,多數具在自己的特色。
2、傳承與保護現狀
在信息高度發達的現實社會,**非物質文化也承受著外來文化和現代文明的沖擊。首先在民文學方面,除苗族《刻道》歌已得到專項保護外,其余的都面臨失傳的危險。其次在口述文學方面,40歲以下的人基本上都不知道如何講述那些美麗的故事,動人的歌謠,富有哲理的諺語。三是多數民間音樂和舞蹈將面臨失傳的危險。如苗族的許多古歌,60歲以下能傳唱者已寥寥無幾。民族舞蹈除板凳舞、蘆笙舞和踩鼓舞仍在節日活動中進行表演外,其余舞蹈大多數沒人會跳了。四是民族民間美術的傳承面臨諸多困難。由于南下打工潮流的影響,20歲以下的青年女性都不愿意刺繡、挑花,因為手腳慢的幾年才繡好一件,不如去打工掙錢,待錢湊夠了,直接買一件穿在身上。五是民間手工藝老年的傳承人所剩無幾,中年的傳承人相對穩定,但后繼的傳承人有很多不愿從事此項工作,傳承前景令人擔憂。六是民間曲藝和傳統戲劇已后繼無人,面臨消失的可能。七是民間競技和民俗具在很強的互動性和參與性,能適應不同時代,普遍保存得比較好。八是民族醫藥為主傳統知識方面,因自古以來都比較保守,一般傳內不傳外,傳男不傳女,部分已經正在消失。
二、傳承與保護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人們對非物質文化不了解、不認識、不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淡薄,忽視管理現象普遍存在。
2、經濟全球化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環境受到威脅,大批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不同程度地受到損害,甚至由于傳承人的逝去而瀕于失傳和消亡。
3、隨著農耕文明的削弱,民眾生活方式以及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改變,加之外來文化的影響等等,全靠口傳心授方式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文化傳統受到了巨大的沖擊,使之逐漸失去了生存與繁榮的土壤。
4、沒有專門人員從事此項工作,工作需要時臨時抽調人員應付,難以保障此項工作扎實有效地開展。
5、沒有工作專項經費,給工作帶來極大地困難和不便,無法保障此項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下一步工作建議
1、建議成立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給予編制,明確職責,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經費列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做到??顚S?,并認真督查落實。
2、對現在還在流行的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形態,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品,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行調查,登記采錄、錄像、建檔并按照全國統一的編碼進行登記并分級建檔,形成資料庫。
3、從瀕危項目,重點項目入手,加強這些項目的傳承培訓,同時給傳承人發放一些生活補貼費,提高其積極性,從而帶動其它項目的保護,最終實現全面保護的目的。
4、與該縣優勢產業旅游業相對接,借助旅游業的發展,積極開拓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市場,在實現旅游產品銷售和文化旅游市場開拓中尋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關鍵詞]博物館;文物保護;技術
前言
我國歷史悠久,五千年的歷史長河中產生了不可計數的文物,但是由于天災人禍,能夠幸存下來不及萬分之一。我們國家對文物保護工作十分重視,為了避免文物的進一步流失,我們采取了許多措施,全國各地都建立了博物館,專門對文物進行保護。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文物保護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收集和保護了許多珍貴的文物。但是由于經濟水平、技術、管理等方面因素的限制,我國館藏文物的保護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之處,為了更好地促進我國文物保護工作有必要對這些問題進行梳理,并研究對策。
1.我國館藏文物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
1.1經費保障不足
文物保護工作需要大量經費,但是,由于文物保護工作本身的性質,使得文物保護難以直接創造顯著的經濟利潤,因此,政府有關部門往往對文物保護工作不夠熱心,也不愿意給予很多的財政支持,使得各地館藏文物保護工作缺少資金。經費短缺使得文物保護工作難以有效開展。博物館的基礎設施往往都十分陳舊,有的更是年久失修,達不到防潮、防蟲的要求,許多文物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被破壞。另外由于得不到重視,文物管理的工作人員工作起來也缺少積極性。
1.2法律法規和管理機制不完善
我國文物管理法律法規和制度大多是很久以前制定的,有些規定已經不能適應現實情況的要求,一些組織機構的設置也不合理,責任不明確,在工作中存在相互推諉、相互扯皮的現象,工作效率低下。相關的法律條文也不成體系,難以為文物保護工作提供堅強的法律保障。
1.3人才短缺
館藏文物保護工作是一項專業技術要求較高的工作,需要專業人才來進行。而我國博物館由于不受人們重視,屬于“清水衙門”,往往工作環境不好,經費不足,因此很難吸引到優秀人才。專業人才不足的現狀嚴重阻礙了我國王文武保護工作的開展。導致人才不足的另一個方面是,我國教育體系的問題,目前我國教育體系還很不合理,文物保護專業培養人才往往難以滿足現實崗位的要求。
2.完善我國館藏文物保護工作的措施
2.1正確理解文物保護工作的任務
館藏文物分為多種類型,有重大歷史事件中遺留的下來的歷史資料,有重要歷史人物的遺物,有古代碑刻、字畫、書籍,還有古代生產生活的代表性實物等等,這些文物文物同時具有經濟價值、文化價值、科研價值[1]。文物保護工作既要對這些文物進行妥善保管,防止遺失和破損。除此之外,也要加強對文物進行修復工作,尤其是對那些珍貴的已經受到損害的文物進行搶修,最大程度地保護文物原狀。另外,在文物保護工作中還要加強對文物的研究工作,文物的一個重要價值就是文化和歷史價值,充分發掘文物的歷史文化價值也是文物保護工作的題中之義,不可偏廢。
2.2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管理
文物保護工作是一個系統的工作,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才能達到最終的保護作用,任何一個環節出現紕漏都可能導致前功盡棄。因此,文物保護工作中管理工作十分關鍵。首先要做好文物保護規章制度的落實工作,我國博物館一般都有相關的文物保護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必須得到認真執行,才能確保文物的安全,因此,必須加強對制度落實工作的監督,防止制度落實過程中打折扣的現象。其次,要做好風險管理,文物面臨著來自自然和人為的多方面因素的威脅,因此博物館文物管理工作存在多種風險,所以必須做好風險管理工作,要認真進行風險預測和風險分析,對個各種風險做到心中有數,另外還要針對不同風險制定預案,平時經常組織管理員工進行演練[2]。從而有效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再次,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文物管理重在日常,關鍵在于細節。因此,也要做好細節管理,在日常工作中防微杜漸,注重細節,例如嚴格按照要求做好庫藏室的防火、防潮、防蟲工作,做好文物的修復和整理工作等等。
2.3健全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是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導和根本依靠,館藏文物保護工作涉及到很多法律問題,因此,更加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作為依靠。目前我國相關法律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應該加大立法力度,制定專門的針對文物保護工作的法律,明確文物保護的責任和義務,盡量做到詳細具體,使法律能夠真正得到落實,為文物保護工作提供堅強的法律后盾。另外還要加強法制宣傳,提高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和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視程度,尤其是提高政府主管部門的文物保護意識,促使政府增加對文物保護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財政支持,為文物保護工作提供更多的政策優惠。
2.4加強人才建設
館藏文物保護工作是一項具有技術含量的工作,而隨著現代科技學技術的廣泛運用,文物保護工作的對工作者的素質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為了順應時展的潮流,必須大力培養專業的文物保護人才。人才建設既需要政府加大投入,支持學校建立相關專業,批量培養專業人才。也需要博物館自身的努力,因為,依靠學校提供人才往往存在各種問題,尤其當前我國教育體系還不完善的情況下,學校一時還難以大量培養符合博物館文物保護工作的高素質人才。因此,博物館必須探索一條自主培養人才的道路,例如可以選拔館內年輕工作人員出國深造,可以邀請其它博物館優秀人才前來培訓等等,從而提高自身素質,為博物館培養一支優秀的人才隊伍。
3.結語
館藏文物保護工作雖然還存在許多問題,但是只要我們加強認識,努力改正,一定能夠使我國的文物得到妥善的保護,從而使文物的經濟性、文化性、藝術性都得到最大程度的彰顯。
參考文獻:
關鍵詞:新野猴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問題
新野縣猴戲藝人鮑鳳山等4人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街頭表演時,因沒有攜帶野生動物運輸證而被該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帶走,法院判決認定,4人犯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傳承千百年的新野猴戲首次因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而判刑。另外,新野猴戲的繼承人則是越來越少,這也意味著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新野猴戲會隨著耍猴人的減少而逐漸的消失。十幾年前,新野猴戲藝人有數萬,現在僅剩四五百人,原本傳承就難以為繼,如今又面臨不明確的執法擠壓,傳承和打擊讓手藝人不知所從。[3]新野猴戲存在的問題,也從一定的程度上反映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問題
新野猴戲藝人的“罪名”的成立在某些程度上是對非物質文化的扼殺。這個問題凸顯出我國現有法律對非物質文化保護的不足。其一,現有的法律大多是地方性法律法規,約束性不強,權威性不夠,不能夠引起人們的注意;其二,主要是以公法為主,尚未建立完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
我國目前缺少系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法律主要是以地方性法律為主。新野猴戲是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而對于黑龍江省來說是對野生動物的非法對待。這反映出我國目前大多數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為地方立法,立法位階不高,權威性不強,影響力不大,沒有真正的起到法律保護作用。雖然我國國務院先后頒布《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也明確提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意義、工作目標和指導方針,確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規定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文化遺產日”。但是這些只是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了一個思路,并沒有形成系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1997年我國頒布的《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和1982年頒布并在2002年進行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它們中有些雖然涉及類似非物質文化遺產現象,但也僅僅是作為其保護客體的附帶對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整尚缺乏法定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具有與眾不同的特性,如果想對其進行全面的保護,現有的法律制度是不夠的,這就需要制定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專門法律法規進行保護。[4]公法保護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途徑[5],相關法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缺乏可實施性和針對性;各省市出臺了專門性地方性法規,但是地方立法囿于其地域范圍和保護對象的限制,這些法律文件的適用受地域范圍限制,只能在本行政區劃范圍能起法律效力,同時,分散性的地方性立法會造成保護內容不一,法律文件沖突,立法資源浪費等狀況。對于我國法律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這兩個主要問題,需要引起廣大學者的共鳴。為此我們亟需建立完備法律保護體系,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傳承人在法律條文上作出明確的相關的規定,切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穩定持續的維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自身利益,充分的體現法律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因此,需要在法律上作出很大的努力,通過對法律的改進和完善,從而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和發展提供一個可靠的法律保障體系。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問題
“新野猴戲”事件,不僅讓人們看到了法律保護的不足,也讓我們了解到了新野猴戲的傳承人也是在逐漸的減少,現在耍猴藝人年齡偏大,很少有年輕人在從事這個行業。十幾年前,新野猴戲藝人有數萬,現在僅剩四五百人,原本傳承就難以為繼,如今又面臨不明確的執法擠壓,傳承和打擊讓手藝人不知所從。
“新野猴戲”事件也反映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存在的問題,對于這方面的問題,我國也做出了相應的舉措,如關于非物質文化傳承,現在我國主要是依靠傳承人進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制定與頒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對傳承人的認定標準、權利、義務及管理作出具體規定。2007年6月,國家文化部公布第一批226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6],2008年2月公布第二批551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7],2009年5月公布了第三批711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8],2012年12月公布了第四批498名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傳承人[9]。我國先后公布四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可見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相當的重視。但是,由于我國文化的多樣,地域的復雜形,以及民族之間的差異性等等,導致對于傳承人的保護并沒有起到明顯的作用。雖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與發揮作用的工作雖然取得初步成績,卻依然存在許多情況和嚴峻的問題。
新野猴戲的耍猴藝人急劇減少以及沒有年輕人原意從事相關的技藝的這些現象,也從一定的角度反映出了我國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方面存在的問題。首先,大多老藝人已經離世,很多精湛的手藝也隨之消失殆盡;其次,在世的藝人老齡化和嚴重,后繼無人;最后,作為傳承人社會地位低下,生活得不到保障。絕大部分藝人雖技藝精湛甚至身懷絕技,但生活無保障,既無退休工資,又無醫療保險,日子過得很窘迫。[10]為此,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政府的作用至關重要。沒有政府的引導和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傳承人就很難得到有效保護。國家需要對這些傳承人作出相應的規劃,在這個過程中,要考慮到各種因素,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應當充分發揮相關技藝的人才,對其加大政府的投入與照顧,充分培養更多的藝人,保障好其切實的根本利益。
(作者單位:河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參考文獻:
[1]南陽市人民政府. 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一批南陽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通知[N]. 南陽市人民政府公報, 2008.2.
[2]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通知[N]. 中國政府網, 2009.6.
[3]史林靜.“耍猴兒”的被拘,非遺猴戲何處去[N]. 新華每日電訊,2014.10.
[4]劉瑤.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中國傳統文化傳承[D].哈爾濱工業大學2010.7
[5]曹新明.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模式研究[J].法商研究,2009.(03):13.
[6]文化部辦公廳. 文化部關于公布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N]. 中國文化報, 2007.06.
[7]文化部辦公廳. 文化部關于公布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N]. 中國文化報, 2007.12.
[8]文化部辦公廳. 文化部關于公布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N]. 中國文化報, 2009.06.
【關鍵詞】植物保護;化學農藥;農業可持續發展
0.前言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產業。農業的快速發展對增強我國的經濟實力,促進經濟的快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由于進行植物保護的需要,大量使用的農藥,使土壤、水源和農產品受到了較大的污染,使農業環境和生態環境受到了很大的破壞,嚴重影響了農業的可持續性發展步伐。
1.植物保護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對病蟲害的防治上,化學農藥起著高效、特效和速效的特點,長期以來我國從大量應用有機氯農藥到現在的有機磷、除蟲菊酯和各類殺菌劑等,對殺滅病蟲,防止病蟲害蔓延,提高農業的增產豐收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別是對于一些頻繁發生的,破壞力較嚴重的病蟲害化學農藥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由于對化學農藥的長期使用,一些不良的后果已經顯現出來,害蟲的不斷變異,使其對化學農藥產生了很大的抗藥性,所以只能在化學農藥的使用上不斷增加,還達到滅蟲的效果,這樣用藥量就在不斷的惡性循環中用藥量越來越大,同時,農藥雖然對害蟲起到了消滅的作用,但在殺死害蟲的同時也導致害蟲的天敵受到殺害,從而使農業的生態平衡受到破壞,土壤受破壞程度較為嚴重,農產品上農藥殘留過多,不僅給人類的健康還來破壞,同時也嚴重制約了農業經濟的發展速度。
1.1化學農藥使用過量
目前人們越來越依賴于化學農藥在防治病蟲害上的效果,使用量呈不斷增加的趨勢,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使病蟲害得以有效的控制,但大量的使用農藥,不僅導致土壤及農產品上有大量的農藥殘留,同時農業的生態平衡也受到了破壞,環境越來越惡劣。
1.2單純依靠化學農藥
由于過分的化學農藥的應用,在消滅害蟲的同時,也使大量的有益生物也被滅殺,使生態環境的平衡性受到破壞,同時害蟲對農藥的抗藥性不斷的增大,就導致農藥的濃度得以不斷的增加,早一些年里已經被控制住的一些害蟲在近年內又有重新抬頭的趨勢。
1.3農藥誤用、錯用現象還較普遍
目前我國的農業科技部門普及力度還不夠,同時農民整體素質普遍還較低,在對化學農藥有使用上的還存在著許多錯誤的地方,往往區分不明白殺菌劑和殺蟲劑之間的關系,存在著混用和誤用的情況。這樣盲目的對化學農藥的使用,不僅影響了藥效的正常發揮,同時也導致藥害的發生。同時農民對害蟲的認識度不夠,抓不住治療的最佳時機,不僅達不到應有的治療效果,同時也會導致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1.4農藥使用濃度逐年提高
由于長期對化學農藥進行使用,這樣就使害蟲的抗藥性得以逐漸的提高,所以為了更好的達到的殺蟲的效果,只能不斷的提高藥的濃度,這樣對植物的正常生長發育則造成一定的影響,同時也導致大量的農藥殘留在土壤中和農產品當中。
1.5噴藥設備落后
長期以來在我國的農業生產當中所使用的背負式手動噴霧器,由于其霧滴直徑較大,所以導致化學農藥的利用率較低,不僅達不到應用的效果,同時也使農藥的浪費程度較高。
2.合理有效地進行植物保護, 發展可持續農業
2.1加快新型農藥的研制及推廣應用
2.1.1研制開發新型高效、低用量、易分解、低殘留農藥
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化學農藥的技術手段也取得了較大的進步,農藥的使用量已開始下降,這主要是由于新研制出來的化學農藥具有高效、低用量、易分解和低殘留的優點。這樣不僅在使用的量上有所降低,同時對土壤的環境的污染也有所降低。
2.1.2合成新的農藥增效劑
當前害蟲的抗藥性隨長期使用農藥而增強, 如何延緩或解決抗藥性問題, 是農藥研究和害蟲防治中的突出問題。研究增效劑對代謝解毒酶系的抑制來作為降低害蟲抗性的手段之一, 已經引起人們的重視。開發研制新型有效的農藥增效劑, 是提高農藥防效, 減少用藥量,使現有農藥品種發揮更高效能的有效途徑。
2.2加快昆蟲生長調節劑的推廣應用
昆蟲生長調節劑類農藥只作用于昆蟲, 干擾昆蟲的正常生長發育, 從而控制害蟲發展。它無毒、無害、無污染, 不殺傷天敵。在日益強調保護環境、發展可持續農業的今天,開發推廣應用活性高、選擇性強、具有較好環境相容性且成本低的新型無公害農藥, 理應成為必然趨勢。
2.3開發利用有益微生物
微生物農藥專一性強, 無公害, 無污染, 但由于微生物農藥見效慢, 殺蟲譜窄, 受環境條件影響大,限制了其廣泛應用。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 若微生物農藥能配合其它防治措施, 就可以有效防治蟲害, 且可保護農業生態環境。
2.4發展生態農業, 利用有效生物控制病蟲害
我國所倡導并實施的生態農業, 利用我國傳統農業的精華和現代科學技術, 通過人工設計、生態工程, 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之間、資源利用與保護之間的關系, 形成生態上和經濟上的良性循環, 實現可持續發展。這種持續發展必須使土地、水和動物、植物種質資源得到保護, 有益生物得到保護, 建立良好的農業生態環境, 利用其中的有益生物來抑制病蟲害。其重點是做好瓢蟲、寄生蜂、寄生蠅、捕食螨、食蟲動物等天敵的保護和利用, 并配合化學農藥、化肥的施用來獲得高產穩產。
2.5利用生物工程技術, 培育抗病蟲作物及其品種
基因工程的基因重組技術, 使人們已經能做到按照設計的“圖紙”對不同生物的遺傳物質——DN 段, 在體外進行人工“剪切”、“組合”和“拼接”, 重組形成新的DNA, 然后注入或通過載體轉入受體生物細胞內, 從而培育出人類所需要的新品種或生物類型。生物工程技術進行病蟲害防治具有安全、高效、選擇性強、連續性強且無污染的防治效果, 可能成為高科技農業條件下植物保護的發展方向。
2.6試制植物病害免疫劑
對于一些流行快、發病重、損失大的植物病害,可考慮研制免疫劑, 通過噴施免疫劑或用免疫劑拌種來減輕病害造成的損失, 也許屬于植物保護的創新課題。
2.7更新噴藥設備
加大對噴藥設備的研究力度,從而使其向超低容量方面發展,使其噴霧直徑縮小,從而提高化學農藥的藥效和效果。
2.8提高農民文化素質
農業要想取得可持續性發展,對農民文化素質的提高是十分必要的,只有文化素質提高了,科學種田水平也能有所提高,所以需要在廣大農村加大科技推廣項目,提高農民的接受能力。
關鍵詞:物權法 平等保護
中圖分類號:D9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2)12-0099-02
物權平等實質上就是國家在法律上明確指出同種物權主體具有同樣的重要性,在享受相同權利的同時也承擔相同的義務。這些主體的權利主要是通過市場交易進行體現。有時候,市場存在不公平的現象,這就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定來保障受害物權主體的權利,防止市場出現混亂的現象。在我國新出臺的物權法明確的指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應當保障其在市場中享有相同的權利,任何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其權利進行損害。此外,還有一條也明確說明了不管是國家,集體還是個人的私人財產都受到國家相關法律的保護,在法律上都具有享受公平待遇的權利。但是,關于這條法律有些人提出了異議。其一,國家的利益與機體個人利益的保護存在重大的差異,在保護上不能夠一直對待。但是,還有人認為物權法應當重點保護私人的物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想保證其順利運行,就需要堅持公平公正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只有在這種平等,公正的原則為指導,才能夠保證社會主義市場交易能夠平穩有效的進行。
一、在立法方面,《物權法》中有的規定不甚明了,有的規定存在瑕疵,甚至與平等保護原則不符
例如《物權法》第42條第1款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比欢?,公共利益是一個高度抽象、彈性極大、易生歧義和弊端的概念,如果不嚴格限定,極易出現濫用現象,也就難以排除某些行政執法部門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肆意侵害老百姓的財產權益。如在現實生活中,有些部門往往把招商引資項目、城市住房改造、建造廣場綠地等工程都擴大解釋為公共利益。還有假公共利益之名而為征收,再轉手給地產商進行商業性開發,政府和開發商獲取暴利,而被拆遷人投訴無門。因此在理解和運用公共利益概念時,應堅持六條判斷標準:(1)合法合理性。堅持法定與合法原則,還應符合比例原則,如果征收征用之目的可通過其他代價較小的方式實現,則無必要征收征用。(2)公共受益性。公共利益的受益范圍一般是不特定多數的受益人。(3)公平補償性。有損害必有救濟,特別損害應予特別救濟。(4)公開參與性。決策和執行全過程公開透明,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聽證權、陳述權、申辯權、參與決策權等程序權利和民利的有效行使。(5)權力制約性。(6)權責統一性。根據物權法在實施過程的成功與失敗歷程進行分析,可以發現還有眾多急需改進之處。所以,我國的人大應當加以對物權法進行修訂,使得物權法能夠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對于法律中存在的一些不明的問題應當進行詳細的闡述。此外,應當加強物權法的實施工作,應當保證法律的能夠切實有效,正確的被使用。關于物權法中有些和地方的法律具有沖突的地方,人大代表應當對這些沖突的條文進行審核,對于確實有問題的應當及時進行訂正。
二、在司法方面,平等保護原則作為司法實踐的指導原則,它本身并沒有為當事人確定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也缺乏強制執行的效力,因而落實起來比較困難
如果沒有嚴格實行對于平等原則的遵守,就將直接影響法律使用的公平性以及效果。這些法律法規的使用,在一定程度極大的影響了司法的權威性。由于我國法律的執行隊伍在專業水準上還有待進一步的強化。有些執法人員自身的業務水平不高,品質低下,道德有待加強,這些不良的因素直接影響法律執行的公平與公正性。有些執法人員沒有遵守職業道德,,褻瀆法律,沒有根據事實對案情進行分析,研究,而是根據雙方的經濟實力以及政治背景進行決策。這就造成了法律成為保護某些特殊人群權利的手段,成為欺壓弱勢全體的工具,這對于法律的權威性具有重要的副面影響。必須依法對這些人群進行處理。
三、在執法方面,《物權法》地位尷尬,實施困難
眾所周知,我國的最高法律為憲法,是眾法的母法,所以任何的法律都不能與母法沖突,都要服從母法的規定。只要有憲法沖突的法律都沒有實際的意義。此外,應當保證依法治國而不是以情治國。在一次拆遷中,有關單位沒有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補償,將其視為無物。關于房屋的拆遷補償問題一直是我國訴訟最多的案子,在這些賠償中,有很多的極端事件發生。這些事件在我國從古至今數不勝數,最近的有公路上居住十年的拆遷戶,被譽為最牛的拆遷戶,還有老人爬上屋頂拒簽的事件,這些事件的發生一方面是社會的悲哀,但是從另一方面也看出我國的執法還存在眾多的問題。如果徹底的解決這些問題,維護社會的穩定也是當前眾多的專家學者研究的方向,如何降低拆遷過程中的暴力事件對于維護社會的公平與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法律意識和法律文化是實現法治的土壤
由于中國部分法律法規的制定還有待進一步的完善。此外,受到傳統的封建主義思想的影響,人們對于如何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護權益還了解甚少。在很多的時候,明明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往往還是自己忍氣吞聲。這就使得法律的使用范圍已經使用效果大大縮水。在一些涉及到國家與個人的利益存在公正交叉矛盾時,我國的司法等機構也是偏袒國家的利益,這就使得法律權威性以及公平公正性受到了極大的損害。還有,由于歷史原因以及國家的相關法律制度不夠健全,使得我國執法人員隊伍的專業水平還有待進一步的提高,權利缺乏監督很容易滋生腐敗。執法人員的責任感欠缺將直接影響法律運用的公平性,有些官員居高自傲,不知道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天天擺著官架,不為人民辦事,謀福。所以,加強對于我國執法人員的專業水平建設以及責任感的培養教育。公務員是我國行政機關的主要群體,直接參與執法。如果其服務水平不高,定位不準將直接影響國家在人們心中的形象,影響法律的權威性。隨著我國法律的不斷完善,越來越多的人法律意識以及維權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如何進一步加大法律知識以及維權知識的宣傳。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物權法的使用使得越來越多的公民的合法權利得到了保護,維護了市場的公平與公正,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無論如何,平等原則應當最為一種非常關鍵的指導原則被落實。這對于維護我國法律的權威性,促進法律的公平公正實施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努力做好法律的宣傳工作,提高公民的維權意識,只有這樣,我們國家才會越來越繁榮,越來越穩定。
參考文獻
[1]王利明.物權法研究(修訂版) [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
[2]朱巖,高圣平,陳鑫.中國物權法評注[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
[關鍵詞]網絡購物;消費者;權益保護
[中圖分類號]D923.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6)03 ― 0066 ― 02
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網絡購物越來越成為消費者的選擇。網絡購物給消費者帶來巨大的便利性同時也導致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學術界對網購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問題早就涉獵,涌現出不少研究成果。為加強網購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國家工商總局在2015年《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對網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若干重要問題進行規定。但目前網購消費者權益保護依然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
一、網絡購物新的發展
網店主要包括B2C、C2C和B2T等。B2C即Business-to-Customer,簡稱為“商對客”。商家通過網絡平臺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和服務,如當當。C2C即Customer -to-Customer,簡稱為“客對客”。就是消費者通過網絡平臺將自己的商品賣給另外個消費者,如淘寶網。B2T即Business-to-team,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團購。第三方支付的興起促進網絡購物的快速發展。淘寶、京東等交易平臺上,商家和買家利用第三方支付通過擔保交易大大促進交易的安全,促進網絡購物的蓬勃發展。隨著的“雙十一”等促銷活動興起,將網絡購物帶到新的高度。
近些年來,網絡購物出現新的發展。首先,是一批微店誕生。微店、微樂等微店交易平臺如雨后春筍般的出現。消費者通過這些微店進行購物。二是以微信朋友圈的形式從事微店交易。這類微店主要通過微信支付、微信紅包等方式進行收款,賣家收到款發貨。由于是朋友圈的形式,賣家和買家在很大程度上是熟人關系,網絡購物糾紛容易協商解決。但隨著朋友圈等微店的擴大化,越來越多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出現。三是海外代購活動日益頻繁。海外代購包括私人代購和利用電子商務平臺代購兩類。包括微店在內的網絡購物給人們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一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
二、網絡購物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
1.網絡購物中消費者的財產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
近些年來微店雖然快速發展,但由于約束不到位,許多微店往往不是采用第三方擔保支付。網絡消費者輕信賣家的話語先付款,但由于沒有第三方擔保,賣家在收到款后拒絕發貨,或者攜款逃跑,致使消費者財產損失。有些私人代購行為,是通過朋友圈等熟人關系進行介紹的。由于朋友傳朋友,致使消費者和代購經營者實際上并無任何社會關系,代購商家在收到款項后不作為致使消費者財產損失。還有些網絡購物行為,消費者存在舉證困難,對于商品瑕疵、損毀不能證明非自己責任,商家不退換,致使消費者蒙受損失。
2.網絡購物中消費者知情權不能得到保障
網絡購物中客觀上建立起一套評價體系,消費者根據賣家的銷量、買家評價進行購物選擇。然而現在一些商家為追求銷量,人為的刷銷量、刷信譽,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給消費者的購物選擇形成誤導。另一方面,賣家等商品經營者沒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所賣的商品信息進行全面的標注,尤其是新興起的微店、微樂和微信等移動電子商務平臺,對商品需要的提供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等沒有要求。消費者只能看到所賣的商品的圖片和價格。這就導致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對于商品信息的掌握不對稱,妨害消費者知情權的行使。
3.網絡購物中消費者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泄露
網絡購物中消費者將自己的地址、手機號、支付寶賬號、郵箱等透露給賣家,還有快遞人員。在商品傳遞過程中,消費者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不能得到有效保護。首先,是消費者購物后會莫名收到很多營銷短信和營銷郵件,還有些營銷電話,影響消費者正常的生活。其次,有不良商家將消費者的隱私等個人信息出售給不法人員,引起系列詐騙行為。再有,消費者對商家提供的服務如果沒有給出好評,商家會將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透露給修改評價的公司,輕者這些公司對消費者進行不間斷騷擾,重則將消費者的信息發到不良網站,給消費者的正常生活帶來困擾,侵害消費者的名譽。
4.網絡購物中消費者權益維護存在舉證困難
網絡購物由于自身的特性,消費者并不是直接對所購買的商品進行甄別。通過快遞等物流服務收到所購買的商品,消費者往往存在舉證困難的問題。雖然《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對部分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規定,如簽收前拆開驗貨。但在現實生活里,一是基于以往的習慣,消費者順手先簽收,在打開時才發現所購買的商品出現瑕疵或者在運輸過程中損壞。這種情況消費者存在舉證困難的問題。由于消費者已經簽收在賣家看來視為商品無任何問題,拒絕任何的退換貨或者賠付。其次即使消費者具有較高的驗貨意識,在現實生活里快遞往往并不是將快遞直接送給簽收人,而是送到簽收者所在的單位或者小區門衛,通過他們轉交給消費者。商品若存在問題此時無法區分責任,難以找到責任主體,消費者依然存在舉證困難的問題?!?〕當然,隨著海外代購等的興起,現在網絡購物更加關注買來的商品的品質問題,消費者希望拒絕假貨、以劣充好。但是消費者若懷疑商品有問題,舉證存在較高的技術難題,若請專業的檢測機構,付出的成本較高往往得不償失。 〔2〕
三、網絡購物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對策
1.加強立法完善電子商務制度規定
目前對網絡購物消費者權益保護沒有專門性法律,散見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中。加強網絡購物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筆者認為應當加強立法,建立專門性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勢在必行。立法工作主要立足于這些方面:首先:在網絡購物交易行為中,網絡經營者的告知義務、隱私保障義務及7天無條件退換貨義務(除特殊情況不適用無條件退換貨的情況)?!?〕為對賣家形成約束,應同時規定違反義務的法律責任后果。筆者建議引入國外懲罰性措施。其次,為電子商務建立統一的制度措施。由于立法的滯后,現在微店微信海外代購等部分網絡購物實行先付款后發貨的制度,消費者的財產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因此,法律應當規定網絡商務行為應當建立起第三方擔保制度,尤其是提供電子商務平臺的機構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維護消費者的資金財產安全。第三,建立商品信息強制披露制度。現在淘寶等交易平臺,對賣家的商品要求詳細分類并標注信息,尤其是食品,按照食品法的要求標注生產編號、產地、保質期、添加劑等。包括微店在內的網絡商店都應當全面標明商品信息,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
2.利用大數據和技術創新,加強對虛假交易行為的查處
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應當建立公平公開公正的電子商務環境。對于網絡虛假交易筆者認為應當進行技術創新。通過大數據等技術對網店交易行為進行監測。通過大數據能發現異?;钴S的賣家和買家,而且活躍的買家具有在多個商店活躍的特征。虛假的買家消費支出往往比平時的消費支出高很多。通過對這些特征進行判斷容易識別可疑交易。筆者認為提供電子商務的網絡平臺具有消除虛假交易行為的義務。平臺方應當對可疑交易行為進行帥選和人工判別,一旦發現虛假交易行為取消相關交易記錄,并進行相關處罰。
3.打擊侵犯消費者隱私權的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
電子商務的發展侵犯消費者隱私權的行為越來越多,給消費者帶來無窮的煩惱。對此,筆者認為,應當加強個人信息權的法律保護,開展相關立法研究,出臺專門性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接觸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商家、快遞人員切實尊重消費者隱私,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不被非法利用,尤其是非法的商業交換。對于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等隱私行為應當進行必要的懲戒。消費者亦可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泄露者承擔賠償責任。對于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公關機關應當進行立案調查,通過對個案的懲戒提升廣大商家隱私保護意識,引導商家和快遞從業人員依法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
4.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擴張網絡消費者維權的空間。
鑒于消費者在網絡購物里存在舉證困難的問題,筆者建議應盡可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在各地實踐的基礎上,新消保法23條第三款對部分商品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該款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但是正如海外代購的奶粉等消費品,此條款沒有覆蓋。因此,應當對舉證責任倒置進行適當的擴充,以滿足日益發展的網絡購物。當然,舉證責任倒置并不意味著消費者不承擔任何舉證責任。如快遞的疏忽造成的商品毀損和瑕疵,消費者應當審慎拆開驗貨。只有那些消費者難以舉證才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本文通過對網絡購物中侵害消費者的財產權、知情權、個人信息權的行為以及消費者舉證困難等熱點問題進行剖析,提出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應當加強立法、完善電子商務制度,打擊虛假交易、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權和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等措施。但是法律畢竟具有滯后性,學術界和法律實務界應當繼續深化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為電子商務和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建立專門性法律,規范網絡購物行為,促進網絡購物健康發展。
〔參 考 文 獻〕
〔1〕張愛娥.論網絡交易中消費者權益的保護〔J〕.魯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05):66-69.
〔2〕殷曉琳.論微店模式中消費者的權益保護〔J〕.隴東學院學報.2015(6):126-129
〔3〕介曉宇.網絡購物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問題分析〔J〕.法制與社會,2015, 9(中):112-113
[關鍵詞]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保護
[中圖分類號]G1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12)12-0067-03
作為中華文明的發祥地之一,地處古絲綢之路上的甘肅是我國也是世界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十分豐富且頗具特色的地區。與祖國東中部發達地區相比,今天的甘肅雖然在經濟發展上相對落后,然而在文化遺產資源上卻不貧窮,其積淀十分豐厚,在漫長的歷史發展中曾寫下過燦爛的篇章,為民族的發展和人類的進步建立了不朽的豐碑。
一、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概況
甘肅省自2004年開展非遺普查以來,截至目前,共普查到非遺線索27075條,初步確立項目4133項,17大類。其中,民間文學類815項,民間音樂類260項,民間舞蹈類268項,傳統戲劇類113項,曲藝類89項,民間雜技類60項,民間美術類341項,民間手工技藝類74項,生產商貿習俗類76項,消費習俗類243項,人生禮俗類262項,歲時節令類182項,民間信仰類342項,民間知識類80項,傳統體育、游藝與競技類220項,傳統醫藥類29項,其他類10項?!盎▋骸币蚜泻蠂祟惙俏镔|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名錄,環縣道情皮影戲、土族格薩爾、蘭州太平鼓等61個項目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布了三批省級名錄331項,各市(州)公布名錄805項,縣(區、市)級名錄項目達到了2422項。甘肅省文化廳公布了三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450人,其中33人被文化部公布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這些非遺資源項目在國家及省、市、縣各級政府的主導下,在社會的廣泛參與中,得到廣泛關注,項目資源得到進一步挖掘整理,傳承人逐步得到有序保護,使得這些豐富的非遺資源成為維系甘肅各民族情感的紐帶,成為甘肅各民族記憶的根本之所在。
在甘肅人民普遍重視非遺的保護并取得階段性成果的情況下,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21世紀的今天,現代工業的迅猛發展、現代交通的拓展和延伸、計算機網絡的一體化、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農村人口不斷向城市遷徙和結集、旅游業發展的持續高漲,使甘肅非遺保護出現了更多的困難,保護工作形勢十分嚴峻。甘肅人民在創造新的物質文明的同時,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消解著與人類的精神、情感世界緊密相連的非遺。甘肅在幾千年的歷史進程中流傳下來的以農耕文明和游牧文明為基礎的傳統的農村生產、生活方式及生活觀念日益改變,長期伴隨人民生活的文化空間和文化環境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非遺傳承發展的空間越來越狹窄,致使許多非遺項目諸如一些少數民族的語言、生活方式、風俗習慣、民間文學類、傳統音樂類、傳統戲曲類、傳統手工技藝類等項目的生存空間和發展面臨嚴重危機。更重要的是隨著老一代藝人的相繼離世,年輕一代不愿學習和繼承傳統的民族民間文化,致使許多古老技藝瀕臨滅絕的危險,許多民族民間文化和記憶開始斷流。另外,由于受到商品經濟的沖擊,許多優秀的非遺項目,幾乎給人們帶不來任何經濟效益,在人們的視野中也就慢慢地消失了。尤其是隨著農耕文化的逐漸退化,很多手工技藝和生產方式已基本絕跡,諸如傳統的木匠技藝、石匠技藝、鐵匠技藝已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打夯號子、土方榨油、石磨等在今天更是少見。
二、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甘肅盡管在非遺的普查與保護方面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然而在成績的背后,我們不能不看到,由于體制等方面的原因,甘肅非遺的保護工作面臨著許多問題。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不健全
甘肅省非遺保護中心作為全省非遺搶救、保護、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中心,只是在甘肅省文化館加掛了一塊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牌子,無專門編制,僅有的幾名工作人員占的是文化館的編制,領的是文化館的工資。文化館的職能和性質決定了文化館是以組織各種形式的群眾文化活動為主體,而將非遺的搶救與保護納入文化館的全盤工作來考慮,無形中限制了非遺保護工作的正常開展。各市(州)、縣(區)基本都是一個模式,在文化館加掛非遺保護中心的牌子,編制和專業的工作人員更無從談起。在具體的工作中,處于被動尷尬的局面。更為可悲的是,個別地方的領導對非遺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意義認識不到位,在對非遺普查、保護、傳承工作中口號喊得很響亮,但對實際工作卻重視不夠。尤其是這一工作未能引起一些地方黨委、政府的足夠重視,工作全憑非遺具體工作者的一腔熱情在時斷時續地進行著,工作的實際進度不大。同時也未能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其中,其他政府相關部門的協助、協調工作只是停留在相關文件層面上而已。
(二)專業人才極度缺乏
非遺的普查、搶救、保護與傳承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對具體從事這一工作的人員要求甚高,尤其是工作者的專業知識、社會閱歷、業務水平、專業素養等都會對具體工作產生很大影響。甘肅各地主要是各級文化館和鄉鎮文化專干從事非遺的保護工作,由于各級文化館普遍存在著專業人員較少、人員構成以老同志居多、文化程度相對較低、業務能力差異很大等諸多問題。因而,各地開展工作的難度比較大。表現在具體的工作中,則是對非遺不能夠完整地記錄,使項目的本真性在工作中出現了缺損,甚至于導致一些最原始手抄本的流失。在研究和保護方面所面臨的問題則更多,更加難以解決。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問題與對策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7)06-0154-02
近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得到了人們前所未有的重視,然而,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一些地方因保護理念錯位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造成了“保護性”破壞,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根本特征是通過口傳心授的方式傳承,它是一種無形的,以人為載體的“活態”文化樣式,其核心在于通過傳承人世代相傳??梢哉f,傳承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承載者、傳承者、創造者,因此,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鍵就是保護傳承人。換言之,對傳承人的保護就意味著對活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如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忽視對傳承人的保護,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就失去了根基與價值。所以,弄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面臨的問題,進而對傳承人采取切實有效的保護措施就是當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迫切而重要的議題。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經濟全球化、文化現代化、價值多元化、娛樂多樣化的不斷演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生存、保護和發展既迎來了機遇,也遭遇了挑戰,面臨著嚴峻的形勢。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面臨后繼乏人的窘境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口耳相傳的文化,其技藝的獲得是一個長期習得的過程,傳承人的成長需要時間的累積。大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受其本身性質的局限,無法為人們帶來直接客觀的經濟利益。因此,在當今社會轉型與經濟變革的沖擊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動處境尷尬:一方面,許多年輕人更愿意到大城市尋找發展機會,并不愿意跟隨父輩在老家學習世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另一方面,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困于傳男不傳女的舊習,使得愿學的女性卻無法獲得學習機會,這使得本來就愿學者寥寥的傳承活動更是進退維艱,如此一來,許多年事已高的代表性傳承人面臨著無徒可授的狀況,傳承人正面臨著斷代的危險。不僅如此,一部分年富力強的傳承人可能因為經濟的貧乏與生活的困頓,為了生計不得不“改弦易轍”,這使得傳承人又面臨著流失的危險。在這種“斷代”與“流失”的雙重夾擊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處于青黃不接與后繼乏人的境地。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面臨環境改變的苦境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活態文化,其產生與發展依賴一定的文化環境與文化空間,脫離這種環境,其形態就面臨改變或消亡的危險。一方面,隨著科技與社會的發展,一些傳統非物質文化技藝失去依存的活動空間,逐漸式微,甚至走向消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在“文化搭臺、經濟唱戲”的方針指導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開發利用的過程中,沒有正確處理好保護、傳承、利用的辯證關系,沒有做到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合理開發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而是只顧眼前的經濟利益而隨意濫用、過度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使得其賴以生存的活態環境遭到破壞,有的破壞甚至是不可逆的。這樣一來,或者因為傳承環境的改變使得原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面目全非,或者因為傳承空間的改變使得原有的觀賞對象流失,或者因為生活方式改變使得原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難以存續,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面臨著“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境地。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面臨保障不力的困境
不可否認,各級政府部門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保護中,都下了很大的功夫,然而現存的認定與保障制度卻存在著保障不力的困境。比如,在對傳承人保護過程中,首要的工作就是對傳承人的認定,然而恰恰就是這一基礎性的工作,卻存在制度的缺陷。現有的認定制度規定傳承人只能從眾多的藝人中挑選一個或者幾個予以認定,這必然使得那些需要團結協作的鏈狀結構的傳統技藝會發生“掉鏈子”的情況。作為一個有機整體的技藝需不同的藝人承載不同工序,那些其他關鍵工序上未能被認定傳承人的藝人可能會因經濟利益和個人榮譽等原因與獲選藝人之間產生矛盾,從而使得傳統技藝非但未因認定傳承人而獲得更好的保護,反而適得其反。與此同時,在爭奪有限的傳承人指標中,有部分人或許因弄虛作假、迷惑專家而當選,有部分人卻可能因交通信息閉塞而錯失機會,無論是當選還是落選,都無疑會挫傷那些具有獨特技藝卻無緣獲得傳承人的真藝人的積極性。這種缺乏公平公正的認定,其結果往往與初衷相違背。此外,現有的制度在認定過后的保護中也存在各種保障不力的問題:如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經濟保障不合理性等。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中問題的成因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活態的文化,其由傳承人的傳習展演、受眾的觀摩模仿以及傳承空間與環境等要素構成,無論哪一個要素出現問題,都會影響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最終會傳導到傳承人保護這個問題上來。就此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瀕危主要有以下成因。
(一)從傳承人的角度看,經收入菲薄與社會地位不高導致“無心”傳承
目前隨著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視,各級政府都設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但主要用于開展非遺傳承活動,其中用于資助傳承人的經費卻少得可憐,完全不足以讓傳承人衣食無憂地專注于傳承。多數傳承人在經濟拮據、生活困難的情況下,只得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放在維持自身和家庭的生存上來,無法潛心從事傳承活動以及培養傳承人。此外,盡管各級政府每年都要利用“文化遺產日”組織開展大型宣傳展示活動,但多半是利用多于保護,索取高過給予,對傳承人缺少人文關懷,通常授一個牌,發一個證書了事,并沒有對他們進行隆重的表彰和獎勵。掌握精湛技藝的民間藝人既沒有獲得經濟上的有力資助和支持,也沒有獲得精神上的榮譽和自豪,這使得不少傳承人不但無法潛心從事非遺工作,有的甚至會產生失落或迷茫的情緒。由于傳承人地位弱化、經濟貧乏、生活困頓,使年輕一代對成為傳承人失去興趣和信心,無法被吸引到非遺傳承與保護工作中來。
(二)從傳承受眾的角度看,生活方式改變與思想觀念演化導致“無人”傳承
隨著全球化與信息化進程的加速,隨著文化消費多元化格局的形成,當今社會發生了深刻變革,人們的觀念意識、生活樣式、審美精神和價值導向都隨之發生了深刻變化。正如劉錫誠先生所指出的:“正在推進的現代化進程,正在使民眾的生活條件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所由發生和繁榮的農耕文明和宗法社會的土壤逐漸削弱和消失,民眾的價值觀和審美觀隨之發生著巨大的變化?!盵1]面對日益多元化的物質生活和現代精神文化生活,年青一代更熱衷于現代的生活方式。在當代電視、網絡、手機等新媒介的沖擊下,他們更熱衷于運用現代科技產品消遣、娛樂、生活:如玩微博、微信、游戲、網購等,他們對民間傳統技藝逐漸失去興趣,既無心觀賞更無心學習。當大多數年輕人被吸引到現代電子傳媒上后,傳統技藝展演的受眾群體不斷流失。傳統文化在現代物質文明、商業文明及科技文明的裹挾中日漸被蠶食,甚至消亡。如此來看,缺少觀賞對象、無人喝彩鼓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動自然“曲高和寡”,難以為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自然也難逃后繼泛人的困境。
(三)從傳承空間的視角看,現代文明制度與新型城鎮建設導致“無法”傳承
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城l一體化的逐漸推進,大批人口向城鎮遷移,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傳承人也紛紛外出謀生,留守鄉村的大多數是老幼病殘,他們既無精力也無興趣去學習、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更嚴重的問題是隨著人口的遷徙流動與生活方式的改變,原有的鄉土生活體系遭遇侵襲甚至崩潰。在中國傳統農業社會中,存在著一個以社長、社首或是寨老、巫師等為代表的村落神事管理系統。這套系統主要負責村落的神事活動,祭神、娛神、迎神、賽會等帶有非物質文化遺產性質的民俗活動[2]。隨著農村社會的逐漸解體,原來很多依賴于傳統農耕社會的傳統技藝失去了存在的空間,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沒有了“活態”傳承的生活基礎,不得不走向博物館似的展演傳承,這無疑會導致傳統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走樣與異化,可以說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一旦失去原有的傳承空間就無法原汁原味地“活態”存續。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中的對策建議
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中存在的種種問題,我們認為應該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著眼點放在對“人”選定、保護、傳承上,也就是說首先要保證能選出真正的代表性傳承人,其次要保證能讓傳承人安心傳承,最后要保證能讓傳承人在一定的空間中開展傳承。從這一思路出發,我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的建議有如下幾點。
(一)完善傳承人保護制度
選人是用人的基礎,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中,首先要制定傳承人的認定標準。要針對不同門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征制定可操作性標準,確保選出的傳承人真正具有代表性。其次要建立傳承人的選拔制度。為了提高評選工作的公正性,要堅持民間推薦、政府把關的推薦、認定政策。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世世代代生活在群眾中間,要充分相信并利用廣大群眾特別是民間藝人們的推薦,政府所要做的是依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原則綜合考量,在候選人中認定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起決定性作用的優秀傳承人為代表性傳承人。再次,建立傳承人的技藝檔案庫,對傳承人的技藝進行完整錄像歸檔并制作光盤以備傳習之用。最后,要建立傳承人的退出機制。這樣既可以及時糾正認定工作中出現的極個別濫竽充數的錯誤,還可以剔除已認定傳承人中的個別不負責任、不盡義務的傳承人,從而保證傳承人隊伍的純潔與活力。
(二)保障傳承人身份地位
選出優秀的傳承人后,要使其安心于傳承,還必須從物質與精神兩個層面提高他們的身份地位,使其政治上有地位,經濟上有保障,社會上受認同。從物質角度看,要讓傳承人衣食無憂,這就需要對傳承人提供充分的經濟保障,對技藝精湛或有突出貢獻的非遺傳承人應可享受相應的政府特殊津貼,同時依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效率,給予傳承人特殊的“績效津貼”。同時也要分考慮到其他未當選藝人的經濟狀況,形成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團體的綜合保障系統,以免藝人之間相互妒忌、內耗而阻礙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除了經濟上保障外,還得從精神層面上對傳承人進行鼓勵,使其安心用心于傳承。比如,每年定期組織傳承人開展活態展示、定期交流、技藝比賽等活動,讓他們獲得社會認同與肯定。每年定期召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表彰大會,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非遺傳承人或參與支持非遺傳承的其他個人進行隆重表彰,頒發榮譽稱號。大力推薦非遺傳承人當選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讓他們參政議政,為非遺保護代言發聲。我們在給這些文化傳承人以積極的社會地位肯定與社會聲望評價的時候,也就意味著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保護的輿論導向,這樣就會形成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社會氛圍,自然也就更加重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保護[3]。
(三)保護傳承人傳習空間
保持文化傳統和傳統文化的延續和可持續發展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最終目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其核心是傳承人的保護,但是單一的以人為中心,并不能帶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健康發展。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如古建筑、歷史街區與鄉鎮、傳統民居及歷史遺跡等和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如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禮儀、節慶、傳統手工技藝等相依相存,并與人們依存的自然和文化生態環境密切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這種特征迫使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必須注重保障傳習場所、文化空間的完整性,充分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規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培養后續藝人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通過地域性的保護,最大限度地實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保護。其次,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示范基地,開展多層次、多學科、多形式的活態教育培訓,讓更多的人逐步了解傳統技藝,喜歡傳統文化。
總之,隨著全面小康社會的建成,人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對傳統文化的需求也日益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也日益重視。但由于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多樣,社會發展不夠平衡,法律制度不夠完善,這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工作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1]劉錫誠.傳承與傳承人論[J].河南教育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5):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