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農經濟的主要特征8篇

時間:2023-12-20 10: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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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國地主制經濟的主要特征是實物地租、土地買賣和小農經營。它的形成是以農業生產力和商品經濟一定程度的發展為前提的。在地主制經濟下,一家一戶的小農,是社會的基本生產單位。農民既從事糧食生產,又種植蔬果,飼養禽畜,還養蠶織帛,種麻棉織布,通過耕以自食,織以自衣,即通常所說的“男耕女織”,以滿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但是,由于小塊土地經營和家庭勞動的局限,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小農經濟在生產上的這種局限,迫使他們從事商品生產,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產品,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維持再生產,從而維持自己家庭的溫飽。因此,農民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不僅有實物平衡,而且有價值平衡。其再生產所需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除自己以實物形態滿足一部分之外,其余部分就要通過市場進行價值補償和實物替換。農民家庭并不單純是一個自我完成再生產的經濟單位,而是一個包含—定程度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的經濟單位。針對這種情況,我曾經提出,中國封建社會農民的生產,是“農業和手工業、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雙重結合”的概念。以后又指出,“這種雙重結合,是小農經濟在生產上的基本特征”,它“已經成為農民生產的內在結構”[1]。這是說,農業和手工業,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在農民生產中緊密聯系而不可分割地結合為一個整體,通過它們的各自運動,又互相依存、互相補充所形成的綜合效應,既有利于農民家庭生產與消費平衡的實現,又有利于整個小農經濟的穩定和發展。

中國封建社會農民的這種生產模式,經歷了一個長期的形成和發展過程。在封建社會初期,農業生產力和商品經濟水平都比較低下,《管子》說,“夫民之所生,衣與食也”,當時農民的生產就自然地主要是解決吃與穿的自給自足問題,逐漸形成農業與手工業結合的所謂“男耕女織”的生產結構。如以戰國時代的情況為例,《孟子•梁惠王》所記載的,“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管子•禁藏》所說,民“率三十畝而足于卒歲,歲兼美惡,畝取一石,則人有三十石。果蓏素食當十石,糠秕六畜當十石,則人有五十石。布帛麻絲,旁入奇利,未在其中”。這都反映了這種“男耕女織”的情況。正是由于農民主要是生產糧食與布帛,封建國家遂有“粟米之征”、“布帛之征”。這種實物賦稅反過來更加強了這種耕與織的結合。

中國農耕發達,人民的食物結構歷來是以糧食為主。糧食生產在農民的整個生產中,占有最為重要的地位。據李悝在《盡地力之教》中說,“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農民全家一年的口糧,占其糧食生產量的五分之三。戰國時的耕地百畝,折合現在的市畝大約為三十一畝二分。當時五口之家的農民,就要用將近二十市畝土地生產的糧食,才能做到自給口糧,盡管上述數據的準確性與代表性都難以判定,但仍可以說明口糧生產在農民生產中的地位。

當時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產品交換,已經普遍存在。從《孟子•滕文公》所記載的情況看,農民要用糧食與從事“陶冶”的手工業者交換“釜甑”和鐵農具,要與“梓匠輪輿”之類的木工交換糧食與布帛,還要用糧食與手工業者交換“冠”。甚至有些農民還要與其他農民交換布帛。李悝在上述著作中就說過,有些農民是“衣,人率用錢三百”,靠賣掉糧食來買衣服。盡管當時農民用于交換的糧食與布帛,主要是自用有余和交納封建賦稅以后的剩余生產品,但已不是“偶然留下的剩余物”[2],而是具有一定數量的經常存在的剩余生產品。這種建立在“男有余粟,女有余布”基礎上的交換,正是在當時生產力條件下,自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結合的一種原始的簡單的表現形式。由于當時農民能夠用于交換的生產品還不多,商品性生產還很不發展,農民主要是靠自給性的“男耕女織”來實現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所以當時上述生產雙重結構的重心,是在自給性的農業與手工業的結合,具有比較強烈的自然經濟色彩。

隨著農業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民生產的這種模式也在不斷地發展。在中國封建社會相當長的一段歷史時期內,“男耕女織”始終是農民生產的主要組成部分,但商品性生產在逐漸增加,具有自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的農民在逐漸增多。到宋代,“河朔山東養蠶之利,逾于稼穡”[3]。福建建寧一帶山區的農民,“又多費良田以種瓜植蔗”[4]。太湖“地方共幾百里,多種柑桔桑麻”[5]。這些記載都反映了這種情況。到明代中葉,封建政權取消絲棉布帛的實物賦稅之后,這種“男耕女織”的生產結構,就開始發生變化。在一些自然條件不適宜養蠶織帛、或不適宜種棉織布的地區,許多農民已不從事絲和棉的紡織。特別是到清代前期,棉花雖已在全國范圍內取代絲麻成為主要的衣著材料,在一些自然條件不適宜種棉的地區,從事棉紡織的農民仍然很少。織布又有一定技術要求,也使許多地區的農民植棉而不織布,或者紡紗而不織布。加以棉花產區和非棉花產區從事棉紡織的經濟效益大不相同,遂使農民自給性的棉紡織逐漸向商品性的棉紡織轉移,棉花產區的商品性棉紡織日益發展,并形成了許多棉布集中產區。這就導致了農民以自給性“男耕女織”為內容的農業和手工業的結合逐漸削弱和分解。這種發展變化,在清代前期日益顯著。全國各地從北方到南方,都出現了這種情況。文獻資料中記載的這類事例很多,如在山東,據康熙《鄒縣志》說,“婦女不勤紡織,坐而待哺”。如在山西,據乾隆《五臺縣志》說,“地不產棉,婦女不知紡織,雖尺布亦取給于市肆”。在江蘇,乾隆《山陰縣志》說,“淮人寸絲尺布皆資于市,桑不知栽,繭不知織,棉不知種,葛不知采”。在江西,同治《瑞金縣志》說,“瑞邑既無蠶桑之利,又不獲紡織之助,民間婦女皆安坐而仰食于其夫”。

據鄭昌淦教授對清代地方志的記載考察,全國直隸等十八個行省中,沒有棉紡織的州縣約在五百四十個以上,約占全部州縣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農村棉紡織很少的奉天、廣西、云南,貴州,甘肅等省的部分州縣(因方志缺少)尚未包括在內。否則,沒有棉紡織的州縣還會更多一些[6]。

又據劉秀生教授對清代中后期產棉地區一千零五十九個縣的文獻資料考察,其中生產棉布的縣為六百八十五個,不生產棉布的縣為三百七十四個。這是說,就是在產棉地區,不產棉布的縣就占達全部縣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左右。他又對棉紡織比較發達的直隸,江蘇,山東、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等八個省五百二十九個縣地方志的記載考察,其中產棉布的縣有四百二十三個,不產棉布的縣為一百零六個。后者約占全部縣總數的五分之一[7]。

又據吳承明教授在《中國資本主義發展史》第二卷中估算,十九世紀前期為我國農民家庭棉紡織發展最盛的時期,由于前后的資料過少,按1860年計,農村棉紡織戶則約占全國農戶總數的百分之四十五,非棉紡織戶則約占百分之五十五。其中棉紡織發達的江蘇省,非棉紡織戶也占達全省農戶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棉紡織不發達的福建和廣東兩省,非棉紡織戶則約占達兩省農戶總數的百分之六十五[8]。

上述這些研究,為文獻資料的缺乏和記載的不夠詳明所局限,其數據當然不會是很準確的。但也可以看出,清代前期,農民自給性的棉紡織,特別是紡紗而不織布,雖然還廣泛地存在,但是不從事棉紡織的農戶卻已大量出現。加以農民的商業性農產品生產和包括棉紡織在內的商業性手工業生產,都獲得了很大發展。農民生產雙重結合的重心,就自然地從自給性的農業和手工業的結合,轉向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的結合,使后者成為廣大農民家庭實現生產與消費平衡的主要途徑。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經提出過“生產方式的堅固性和內部結構”的問題,并且指出這在中國表現為“小農業與家庭工業的統一形成了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9]。到了清代前期,這種情況已經有了變化。

但是,自給性的糧食生產仍然在農民的生產中保持著自己的重要地位。在當時農業生產力水平下,農民也還需要用相當多的耕地來作到口糧自給。如在江南地區,包世臣在《安吳四種》中說,“蘇民精于農事,畝常收米三石,麥一石二斗。以中歲計之,畝米二石,麥七斗,抵米五斗”。這是說,在正常年景,一畝田夏秋兩季可收米二石五斗。他又說,農民的口糧,“合女口小口牽算,每人歲食米三石”。按照他的說法,如果是“四口之家”的農民,則約需種田四畝多,才能自給全家的口糧,如果是“五口之家”的農民,則約需種田六畝,才能自給全家的口糧。據教授在《江村經濟》一書中說,民國年間,江蘇吳江縣,一個四口之家的農產,必須有五畝半土地,才足以解決口糧自給。這也可資佐證。江南地區種植糧食的農民,一般是“一夫耕不過十畝”。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這些農民需要將糧食收獲量的一半以上作為口糧。江南地區的糧食畝產量,從全國來看是比較高的,其他地區農民的口糧生產,應當還會高于這個比例。盡管商品性生產在農民生產中的地位已日漸重要,但是,基于糧食生產對于商品生產具有基礎作用的普遍原則,從每個農戶來說,自給性的糧食生產仍然是他的商品性生產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與前提。

清代前期,農民自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的模式,已獲得了普遍而充分的發展。當時,不論南方和北方,許多地方官在“勸農”的時候,都總是按照這種模式來為農民設計生產。乾隆間,河南嵩縣知縣康基淵就提出,農民應當生產“谷米布帛”以“務本”,而又應當種植經濟作物進行“調劑”,以“兼權錢幣”。他要求農民的耕地在收“麥后,八分種粟,二分蒔藍。以十畝計,可獲粟二十四石,收藍易價,藍后種蔬二畝,所出亦可獲緡錢二十四千文,利反倍多也”[10]。這是北方的一例。從南方來看,康熙間,湖南長沙縣知縣朱前詒在《勸民開塘示》中說,農民種田,“大率三十畝,以二十畝栽禾,以八畝種豆,留二畝以種果芋蔬菜等項,按時播種,早晚灌溉,便可取利養家”[11]。湖南農民的主食是米谷,從明代起,豆類的“功用已全入蔬餌膏饌之中”,可見他是把豆作為經濟作物提出來的。

不但官方的規劃是這樣,民間的規劃也是這樣。清初,浙江桐鄉縣張履祥的友人鄔行素病歿,“遺田十畝,池一方,屋數楹”。家有老母、寡妻、長子、稚子與侄。張為其家所規劃的生產是:由于“瘠田十畝,自耕僅可足一家之食”,加以家庭人口老弱多,“力不任耕”,難以種稻,遂安排種豆三畝,豆起種麥。種桑三畝,種竹二畝,種果二畝,池畜魚,還養羊五六頭,以其糞畜桑養蠶。這樣,“豆麥登,計可足二人之食”。絲綿可以易衣,竹、筍、果與魚、羊,“俱可易米”。“如勤力而節用,佐以女工,養生送死,可以無缺”[12]。這里農村商品生產比較發達,商品性生產項目就安排得多一些。前述官方和民間為農民生產設計的模式,與前引《孟子》、《管子》中所記載的模式,無疑是顯然不同的。

順治《麟游縣志》還指出,該縣“核桃最佳,于地尤宜”。農民遂“以谷為本,以此為末,本末相權,庶谷不致于竭,而兇年亦可無虞矣”。作者用“本末相權”來概括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在農民家庭生產與消費平衡中相輔相成的作用,是非常精辟的。這種“本末柑權”,與《孟子》所說的“通功易事,以羨補不足”的交換,無論是質和量上都大有差別。所有這些記述都正是農民的這種生產模式,在現實生活中已得到普遍發展的反映。

注釋

[1]參閱拙作《清代前期小農經濟的再生產》,《歷史研究》1984年第5期;《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1期;《價值規律在封建社會農民生產中的作用》,同上刊,1991年第2期。

[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61頁。

[3]莊季裕:《雞肋編》卷中。

[4]韓元吉:《南澗甲乙稿》卷一八。

[5]莊季裕:《雞肋編》卷中。

[6]參閱鄭昌淦:《明清農村商品經濟》第2章。

[7]《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0年第2期。

[8]該書第308頁。

[9]《資本論》第3卷第371、373頁。

[10]乾隆《嵩縣志》卷一五。

篇2

農業:確立“雙軌并行”制度

世界上的農業經營制度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商業性大農經濟;另一種是以日本及不少歐洲國家為代表的補貼型小農經濟。由于土地資源的制約,我國不可能走單純的美國式道路;又因國力的制約,也不可能走單純的歐洲及日本式道路。

從現實出發,我國適宜走的是一條將兩種農業經營模式合二為一“雙軌并行”的新路:一方面,穩定發展以小農家庭經營為基礎、以自給自足為主要特征的小農經濟;另一方面,有選擇地積極促進以國有(集體)農場、國家專業化種植基地、農業經營公司、種植專業戶等以市場為導向的農業經濟(大農經濟)。

加入WTO以后,我國農產品市場已成為世界農產品市場的一部分。目前我國農業的整體競爭力在國際上是比較低的,這既表現在我國人均農業資源很少———按全國總人口計算,人均只有1.5畝耕地、2200立方米的水資源,分別只相當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5%和25%———這一先天性資源劣勢上,也表現在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低,不能為農業發展提供有效幫助的后天劣勢上。

惟一的出路在于制度創新。在全球開放經濟環境中通過農業制度創新有效地解決兩個主要問題:一是在吸取國際經驗的基礎上增強我國農業的國際競爭力;二是在充分照顧我國基本國情的前提下保持農業的穩定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基本實現以及保證農村社會基本穩定。

現行的以家庭為基礎的小農經濟對于保護農民財產、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維護以土地為中心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增強農村穩定、有效抵御外來農產品對我國市場的沖擊以及提升我國農村人口的生活質量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所以,我國目前的這種家庭制小農經濟不宜(至少不宜過快地)走市場化道路,自給自足的經營方式在今后相當長一段歷史時期內具有比市場化更大的優越性。因此,我們一定要將這種家庭制的小農經濟比較長期地保護好,任何脫離現實的、違反了農民自愿原則的、不利于農村家庭土地承包制度穩定的做法都應予以堅決制止。

當然,要使小農家庭經營的這些優越性都能得到充分的發揮與體現,我們必須首先做到以下三點:

1.端正對農業的認識:要充分地認識到農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會越來越小,其所占GDP的比重會越來越低;對于像我國這樣的大國而言,“農業國的工業化”才是我國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我國客觀存在的非常緊張的人地關系,加上其大國特征,決定了在相當長一段歷史時期內,家庭制小農經濟應該被確定為國家農業發展戰略的主要內容。而且,政府應鼓勵、提倡、支持家庭制小農經濟建立起以自給自足為主的經營結構,而不是把家庭制小農經濟主要地、過早地推向市場。

特別是在這最后的一點上,我們千萬不能照搬其他國家的模式:美、加、澳因為其地大人少而不得不用機械替代勞動力,通過機械化實現規模經營。又由于規模經營,自產的農產品無法實現完全自我消費,而進入全球市場。并且,由于這些國家有條件實現規模經營,農業勞動生產率水平很高,所以其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很強。自然地,這些國家的農民是很愿意走農業市場化道路的。即使在這樣好的條件下,這些國家的政府也要給農民以大量的直接和間接補貼。

對于歐洲一些在人地關系方面與我國相似(僅僅是相似而已,它們的人地關系實際上仍比我國寬松得多)的國家而言,它們的農業發展模式又是與美、加、澳不一樣的。總體說來,它們的農業發展模式大致有兩種:一種是純為保護與儲備土地資源、改善環境質量以及營造自然景觀而為之的環保型農業;另一種對于農民來說是有經濟目的的,農產品通常也進入市場,但政府的補貼要比進口這些農產品的價格還要高。這更多的只具有政治目的———政治家爭取農民階層的政治選票及重在解決社會公平問題,讓農民也能盡可能地分享到整個社會的部分利潤。這種農業發展的市場經濟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失去了真正的市場經濟本身所具有的含義了。

2.調整一些與農業發展相關的重要政策:一是國家的糧食購銷政策;二是農業稅費政策;三是農村行政管理體制的重構政策。

考慮到本文中提出的有關我國家庭制小農經濟發展模式的設想,國家根本上就不需要在以家庭小土地經營為主的農業地區定購糧食和其他農產品。地方性的自由市場或者個體、私人經營者完全可以在市場原則下自主決定其在這方面的購銷經營行為。相應地,國家目前在這些地區的糧食或其他農產品收購站完全可以逐步地開始關門轉產。

對于農業稅費政策而言,盡管目前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民被迫繳費的問題,但這只解決了問題的一半。政府應進一步設計農村稅費改革方案,將農業稅費全部取消,各級政府都不再從農民那里收取任何稅費(村民自主決定舉辦的村內公共事業除外)。

要想真正做到從根子上把農民的負擔減下來,需要大刀闊斧地對農村現存的行政管理體制進行改革,以減少政府目前在農村里的冗員,減輕農民負擔。

3.將盡可能多的農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到非農業部門及非農村地區。這意味著農村家庭的收入來源必須主要來自農業、農村之外,而不僅僅是依靠極其有限的小土地經營。所以,各級政府應千方百計地幫助農民從家庭制小農經濟中轉移出來,進入非農產業和城鎮地區,創造條件把目前具有生存和經營性雙重功能的家庭制小農經濟轉化為具有生存性和休閑性的、以家庭為基礎的小農經濟。

在創新、發展我國家庭制小農經濟的同時,我們也應從國際競爭角度出發,通過實施優勢農產品的區域性的專業化規模種植計劃,而逐步提升我國優勢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這主要基于兩方面的考慮:一方面,我國作為WTO成員必須著力培植一部分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優勢農產品,因此,一定的規模經營是一個必要條件;另一方面,盡管依靠家庭制小農經濟可以大致解決全國60%的人口的食品供給問題(基本上是那些農業人口和生活在農村的人口),但另外的40%的非農業及城鎮人口的食品供給則需要國家通過別的辦法得以解決,如通過進口或者通過具有一定規模的專業化種植方法解決。

最近,農業部出臺的《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2003-2007年)》就是一個明證。根據農業部公布的這一規劃,我國將在未來5年內建成35個特色鮮明、名牌聞名、涉及到11種在國際國內市場上有競爭優勢的農產品專業種植帶。這11種農產品包括專用小麥、專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雙低”油菜、“雙高”甘蔗、柑橘、蘋果、肉牛肉羊、牛奶和水產品。這應該說是一個很好的開始。

農村:關鍵在于農業與農村勞動力轉移

農村發展的過程實質上是一個結構變革的過程。它包括農村經濟結構變革與農村社會結構變革兩方面的內容。

農村經濟結構變革的結果主要表現為農業產出及農業就業在全社會總產出及總就業中所占份額不斷下降與減少的趨勢;相應地,非農產出與非農就業所占份額表現出逐步提高與上升的趨勢。

農村社會結構變革的總體趨勢則表現出非農村化、特別是城鎮化的特征。

伴隨國家工業化以及目前正在興起的信息化過程的深入發展,加上農業技術變革的不斷推進,農村中的勞動力將逐漸地從農業部門向非農業部門轉移、從純農村地區向城鎮地區及其他非純農村地區轉移。

許多著名的經濟學家都已充分說明了這樣一個道理———發展中國家在其資本積累的擴張的過程中將傳統農業部門中豐富廉價的勞動力不斷轉移到現代工業、服務業部門,從而促進經濟發展。

伴隨著農村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的變化,農村社會也逐漸發生轉型。西方發達國家所走過的道路基本上是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從而整個社會城市化水平得以提高,以農村為主的社會轉向城市主導的社會。

由于我國國情包括歷史背景與農村社會轉型急劇發生期的西方發達國家存在較大的區別,這方面不應盲目照搬發達國家的做法。

實際上,我國不少地區已經探索出了不少成功的發展模式:(1)村莊就地發展成為城鎮,如廣東省東莞市的雁田村(管理區);(2)村莊就地改制成為集團公司,如江蘇省江陰市的華西村,盡管從名義上講仍然還是一個村莊,但實際上,它更是一個大的集團公司;(3)村莊融于一個大都市區乃至一個大都市連綿帶之中,珠江三角洲地區和長江三角洲地區的情況即是如此;(4)村莊里的勞動力大量地遷移到附近的城鎮,這是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已走過的一條具有一定普遍意義的道路。

由此可見,在社會急劇發生變化的今天,我國農村的社會轉型從形式到內涵都表現出了十分豐富的內容。我們應從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充分利用多種形式,共同推進我國農村社會的成功轉型。

農民:核心在于權益保護

作為一個整體,農民的生活境況目前仍然處于比較差的狀態。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有限的農業資源(土地、草原等)不足以改善其生活狀況,而國家又比較窮,不能像富國那樣去補貼農業與農民;二是由于國家宏觀經濟發展水平仍然較低,非農產業部門為農民提供的發展空間很有限,農民在農業之外的就業機會不多;三是盡管農民從農業中取得的收入微乎其微,但他們所要承擔的社會負擔卻很重———既要向國家繳納農業稅、還要承受各種各樣的收費(農村稅費改革前)以及負擔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費用開支;四是由于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僅僅覆蓋了城市居民,沒有包括農民階層,因此,即使農民從農業經營中能取得一點微薄小利,也往往會因醫療、教育、養老等方面的支出而喪盡。

由此可見,國家在對待農民這個群體上,許多做法需要改善:首先,政府應積極引導農民盡可能地從農業中轉移出來。農民素質普遍較低,這是與農村教育投資不足、農村人力資本投資不足相聯系的。要大力加強政府特別是中央和省級政府對農村教育的投資。其次要把盡可能多的農村勞動力從農業、農村中轉移到非農部門以及非農村地區。目前,“民工經濟”在這方面的效應已得到了初步體現。在安徽、貴州、四川等省,“農民工”們重建了一個相當于本省目前財政收入規模的新的“省級經濟”。

其次,政府對找出路的農民,應該千方百計多給他們提供幫助。由此要在全國范圍內盡快地、徹底地廢除原有的戶籍制度,使之僅僅具有統計學意義。全國各級各類城鎮(包括北京、上海)應盡快向農民開放。

再次,既然農民賺錢不易,政府又難以提供相應的農業補貼,那么各級政府應停止向農民收取任何形式的“費”和“稅”(包括農業稅)。

中國已處于須從城鄉統籌的角度總攬全局的階段,因此,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應作為一條重要政策盡快得到落實。

篇3

殊不知,最早、最開放的市場經濟并非出現在近代商業發達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而是出現在西漢時期的中國,并且它還是寄托于封建經濟而生的。

最開放的市場經濟

為什么這么說呢?其實只要看看當時的經濟活動是否擁有市場經濟的特征就好了。首先,參與市場活動的主體是人,現代的市場經濟中,人與人在市場里都擁有平等的地位,那么中國古代的等級制度下,人人平等有可能做到嗎?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在西漢時期,漢武帝開始推行“編戶齊民”制度,一來將平民正式編入戶籍,方便國家管理,二來賦予他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這樣一來就保證了參與市場交易活動的人們身份相同,沒有等級性,可以獨立地進行決策了。

其次,就要看參與市場活動的人是否擁有明確的產權,即對自己出售的商品是否擁有使用權、收益權以及最為重要的處置權。很明顯,在財產私有制社會,賣家出賣私產自然是可以的。這樣一來,市場經濟的兩個要件就全部齊備了,事實上,古代的市場經濟與現代的市場經濟差別并不在制度本身,而只是技術水平高低有別罷了。

中國古代不僅有了市場經濟,而且已經有了現代市場經濟中的主要經濟組織形式――股份制。股份制的最重要特征,就是所有權與管理權的分離。而中國古代的租佃制度就是地主將自己所有的土地租給佃農來耕種,佃農擁有對土地的管理權,只需在每年交租一次,和給股東分紅的意思基本相同,可見租佃制度實際上已有了股份制度的雛形。

人地比率阻礙了發展

看到了這里,你或許會想,中國古代不但有市場經濟,還有市場經濟的組織形式――股份制,那么為什么還不能進入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呢?

其實,中國古代經濟發展遇到的障礙,并不是小農經濟的形式本身,而是人地比率提高導致的結果。即使在現代西方國家,小農經濟仍然存在,人們將這種方式稱為家庭式經營,這種經營方式不僅有利于提高人們勞動的積極性,還節省了大量的監督管理成本,只不過在中國被扣上了一頂“封建主義”的帽子而已。

而人地比率的不斷提高才是一切問題的根源所在。在以農業生產為基礎的古代社會,土地是人們絕大部分收入的來源,而根據人地比率,可以將中國的歷史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在兩漢時期,地多人少,典型的五口之家就要耕作50畝地,人們感到力不從心,因此便發明出了許多節省勞力的工具,使人均生產力超過當時的歐洲;第二階段在唐朝時期,隨著人口的增長,越來越多的土地被開墾出來,鐵開始應用于農具之中,生產力有了又一次的提高,仍然處于世界領先水平;第三階段在宋朝時期,人口增速超過了土地開墾和生產率的增長,人均耕地面積下降,到南宋時,人口持續增長,勞動力過剩現象嚴重。其實在宋代,中國已經有了發明制造機器的能力,英國革命前的“珍妮紡紗機”,早已在中國出現,工業革命也有條件在中國首先爆發,但正是由于勞動力過剩,人們不再需要制造機器,光靠人力就能完成地里的工作,因此在宋朝之后,人地比率開始阻礙中國經濟的發展。

但人地比率問題絕非僅僅是在中國存在的,我們的鄰居日本是島嶼之國,還有很多山區,人地比率一直很高,可是人家為什么沒被人地比率制約呢?這與財產繼承制度有相當大的關系。

在中國古代,財產是由所有兒子均分。而日本則是長子繼承制,長子繼承家庭的所有財產,其他兒子分不到財產,長大后都要離開家,自謀生路,因此日本的土地都比較集中,不會越分越少。既然從事農業生產的只是少數人,人地比率自然就不會提高了,而其他離家出走的兒子則會走出新的道路,創造出新的財富,發明出新的生產工具,促進了城市化的發展。

反向的城市化

人地比率不僅限制了中國農業經濟的發展,連中國城市化的進程也因為它變得非同尋常了。

從戰國到南宋之前,中國的城市化發展速度一直很快,城市人口比重最高達到了22%,人口不斷向大中型城市集中,到了13世紀,南宋的都城臨安(今杭州)人口達到了250萬,而同一時期,歐洲甚至還沒有超過10萬人的城鎮中心。像英國的倫敦更是在19世紀后期,人口才達到這一數字。

但是自南宋開始,直至19世紀中葉,由于全國人口總量不斷增加,人均耕地面積不斷下降,城市人口比重從22%持續跌至6%,城市人口不但不再向大都市集中,反而向農村靠攏,在江南地區形成了眾多的小型市鎮,這是外國城市發展史上從未出現過的現象。那么這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想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了解糧食對中國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制約。要知道,城市人口基本上都是非農人口,因此就必須依靠購買別人生產的糧食來滿足自己的生存需求,也就是說,城市人口的口糧必須依賴農村供給。但是農民不可能將所有種植的糧食都賣給城里人,他們出售的只能是自己消耗后剩下的余糧。可以說,農業的余糧率往往決定了城市化發展的規模和速度。

同時,當余糧率固定的情況下,糧食供應圈的大小和運送糧食的成本高低也決定了城市規模的大小。這個不難理解,在市場交易中,人們都在追求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如果農民發現在城中販賣余糧的價格減去運輸余糧所需的成本后,獲利還不如在臨村賣出余糧多,那么農民自然也就不會白白跑遠路到城市中去販賣糧食了。當然,如果農業的生產力提高,農民的余糧變多了,也會促使依托于其的城市規模擴大。

篇4

它與刀耕火種的亞馬遜熱帶雨林農業不同。熱帶雨林農業燒毀了大量的森林,3~5年內便耗盡了地力,農民不得不再次遷移。其環境負面效應是顯而易見的。它與我國黃河流域的黃土高原農業也不同。水土流失、植被破壞以及區域的長期貧困,是黃土高原農業的主要特征。

它也不同于規模農業、集約化農業,依靠大量的農藥化肥的投入,造成土壤的板結、水環境的破壞。千年以來,江南水鄉一直是我國人口最稠密、經濟最為富庶的農村地區,也是生態環境最為精致的地區,引發了無數文人墨客的贊嘆。

然而,在工業化、城市化浪潮沖擊下,江南水鄉農業迅速衰落。昔日創造、維護著優美的生態環境的農業,也變成了生態環境的主要污染源。隨著歲月的流逝,人們甚至已經忘記,江南水鄉的農業哺育了燦爛輝煌的江南水鄉文明。

農業生產方式與水源地保護

農業是社會經濟的基礎部門,也是最古老的人-水關系的載體。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業生產方式發生了劇烈的變革,從精耕細作的小農經濟進入到基于大量能源投入的現代農業。

它對水環境的影響也日益顯著。總體而言,直接的影響包括:

大量的農業水消費。全球范圍內,農業用水比例超過70%;且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農業用水比例都很高。例如同樣屬于稻作文化的日本,農業灌溉用水占水資源占有量的70%;OECD成員國農業用水比例超過40%;在我國,超過70%的水資源是農業部門消耗的。

高強度的化肥和農藥使用,是水體富營養化的主要原因。我國2010年首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報告稱,農業源已經成為我國水環境主要污染物的主要來源。

過量的農藥化肥施用,造成土壤板結、水土流失以及自然生境的破壞,導致了農田等生態要素的生態服務功能的萎縮和下降。

我國正處于快速工業化和城市化階段。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閘門打開以后,農村青壯勞動力涌入城市,農業生產經營的勞動力成本大幅度提高。

另一方面,由于青壯勞動力大量進城務工,農村基本上只剩下老人和小孩,不可能再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不可避免地,化肥、農藥等能源物質的投入開始了對勞動的大量替代。同時,受制于我國龐大的農村人口基數和非常有限的耕地,農業的生產經營依然停留在小農經濟階段。這就意味著有效的管理、監督或規制都面臨著非常高的成本。

而且,在城市化過程中,農村被“邊緣化”的趨勢日益明顯。也就是說,農村成為城市發展的“副產品”,其社會經濟的綜合價值被削減為提供建設用地的價值;無論農村內部還是外部,都存在強烈的貼現未來的傾向;傳統的社區集中瓦解,基層組織行政化的色彩日益濃厚,甚至演變成為鄉鎮政府的行政分支。

農村社會的劇烈變革,主要影響之一便是社區公共物品的供應機制被打破:村民失去自制機制,而政府的大包大攬覆蓋的范圍和效率都非常有限。由于環境物品基本都是公共物品,那么水環境狀況的惡化也就不難理解了。

而在江南水鄉的發展歷史上,傳統農業的生產生活方式非但不存在當前的各種問題,反而孕育了光輝燦爛的江南水鄉文化,誕生了中國最為富庶的水鄉農村,又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城市群之一。

相比而言,世界上其他著名的農業文明要遜色得多:兩河文明衰退,尼羅河和黃河三角洲已經面目全非。作為維系幾千年而不退化的農業系統,江南水鄉堪稱人類歷史的奇跡,是高度和諧而可持續的人類生態系統的楷模。

持續不斷的水利建設

大量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江南水鄉的傳統農業生產方式進行了全面的剖析。

相關的研究發現,江南水鄉人與自然的和諧主要與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有關。

首先是江南水鄉歷史上持續不斷的水利建設。

即使從春秋吳越時期算起,數千年的大區域網狀水利建設持續改造著江南水鄉農村社區的結構和組織方式。一般農業經濟,尤其是中國古代,小農意識是居于主導地位的,“各家自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

美國人明恩溥(阿瑟?史密斯)在其著作中曾指出,中國的農村居民缺乏公共意識,鄉村缺乏公共物品。小農經濟的主要特征就是自給自足、嚴重缺乏公共物品意識。于是在許多農村地區,生態環境成為了普遍的“公地的悲劇”。

但是,傳統的江南社會,大規模的水利建設和維護,以及相應的利益分配,都要求協調、合作、互助和寬容。州縣河道、鄉村水網和各種堤壩,是人們生活、生產、出行、運輸、防災的依靠,也是決定一個地區盛衰存亡的公共系統。

這種重大的公共物品,在生產力水平較低的階段,其建設和維護必須有強有力的組織體系和社會發動機制,客觀上會不斷影響人們的公共物品思想。

因此,有學者認為,江南水鄉是我國傳統文化中最強調公共意識的。長期對這一巨大系統的維護除了組織、協調和管理的要求之外,還對這一地區的個人的社會行為準則和道德評價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修橋鋪路是鄉間鄰里最為認同的義舉善舉,雨天被行人踩壞的路面,天晴后總會有人加以修繕。這就充分保障了社區層面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給。

精耕細作的農業生產發揮到極致

其次,江南水鄉將精耕細作的農業生產發揮到極致。在江南這樣的自然環境中,傳統社會過低的人口密度是難以維持的。粗放的廣種薄收不會比精耕細作有效。本質上,這還是與水網體系有關。

水網非自然所賜,而是地區社會集防災、交通、灌溉和供排水為一體的基礎設施。既然是基礎設施,就要求供給的效率,要求人口的集中。而人口的集中則要求對土地相對于當時的集約經營。所以即使在古代,江南水鄉農作精細化的趨勢也比其他地區更為明顯。

這種對精細的追求成為一種傳統,并滲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過去,田埂不整、農具生銹、路面不平、穿戴不潔,都是不光彩的事情。即便是貧寒之家,干凈會受人尊重,邋遢會遭人恥笑。錦繡江南其實就是這種精耕細作的農耕文化的果實,而非大自然的恩賜。

水與綠是聚落的主旋律

與中國多數傳統農業地區不同,江南傳統農村,在個人、家庭、村落,都更為注意對個性的追求。人們之間的競爭往往是比賽誰更別出心裁,誰更不同凡響,織布、編織、竹木手藝、耕作、釀造,都是如此。沒有特色就是平庸,不會獲得鄰居的尊重。正因為如此,才形成了豐富的文化多樣性,村村有特點,鎮鎮有特點。

此外,江南地區是傳統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的典范,水與綠是聚落的主旋律。無論宅院還是村落,都是一種近乎完美的人類生態系統。鄉間民居往往同時具有生產和生活雙重功能,對自然要素的利用和保護發揮到極致。抗旱、防澇、御寒、避暑,各種功能和諧地統一。

經典的農宅通常由一條宅溝環抱。為了抗臺防澇,故開掘宅溝的泥土用以填高宅基,具有避洪作用。理想的農家住房是白墻黑瓦。地上也許鋪以青磚,也許就是泥土地面,但都會被勤勞的主人打理得平滑如鏡。屋后則竹林環伺、林木蔥蘢,那既是主人的財富,又是抗風、防寒和避暑的屏障,還代表著主人的品位。

這樣的布局也許不被“現代”的規劃者看好,但實際上效益極高。溝中的魚蝦,樹蔭下雞舍豬圈,竹林的春筍、夏日的林蔭和主人工余飯后的竹制品,農宅中的一切都那么和諧,看不到絲毫浪費。能不能實現“零排放”的爭論,放在彼時的場景中,其實是沒有意義的,江南的農宅,本身就是一種零排放系統。

人與自然的關系被割裂

但令人遺憾的是,在我國快速工業化和城市化浪潮中,江南水鄉的傳統文化受到了較徹底的破壞。

導致這種損失的思想根源,是認為現代化、城市化、工業化,無論其形式和內涵,都有固有的正當性,可以肆無忌憚地割斷現在與過去的聯系;凡是現代的、城市的就是好的,傳統和保守被視為絕對意義上的落后;過度的物質主義使我們將所謂傳統文化局限于看得見、摸得著的范疇,限制在可以貨幣化的方面;對于城市化、現代化引發的各種問題,試圖以技術的進步和工程的建設,替代自然的生態服務功能。

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使人們的生產生活擺脫了水資源和水環境的約束,但是傳統生產生活中,人與水、人與土地乃至人與自然的依賴關系、情感認同等等關系都被割裂了。在這種情況下,包括水環境在內的自然被濫用的趨勢很難避免,各種生態環境問題的出現也就不難理解了。

復興的展望

江南水鄉的生產生活方式,歸根到底表現為人與水、人與土地乃至人與自然環境的關系上。

傳統模式下,人與水之間的關系非常密切。人對水高度依賴。失去水的支撐,生產和生活都無法運轉。同時人的活動也在改變著水,使得相對有限的水資源能夠承載越來越密集的人口。然而,這種關系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正逐漸扭曲。

人對水的利用程度不斷加強,但人與水之間直接的關系反而越來越遠。當人們開始不再喝河里的水,當人們甚至不再種田、無需灌溉,更無需坐船出行時,人對水的密切關系就已經消失了。而人對水的利用就逐步變成對水資源的濫用。

曾經非常緊密的江南水鄉人水關系,在快速城市化過程中,被不斷疏遠了。工業化和城市化改變了區域人民群眾整體落后的生活狀態,降低了老百姓對自然的依賴,同時也疏遠了人與水、人與自然的關系。

有意思的是,在中國,往往環境友好的方式出現在一些對生態環境依賴程度較高的、產城經濟發展相對協調的地方。以江蘇宿遷市為例,這個三湖三河環繞之城,依靠難以復制的濕地生態環境,醞釀出高度仰賴優質水源的白酒產業。如開創綿柔品質先河的洋河酒,必須依賴獨特的生態環境所造就的天然小分子水才能生產。人與水、人與環境的關系,在這里,成為支撐城市產業發展的必要條件。

未來環境友好的農業生產方式,需要研究人造資本(尤其是機械)對勞動的替代,即無臭化、省力化和無害化。這需要與之相配套的農業基礎設施的建設。日本在這方面做得較好,例如每個村都配備了簡易高效的堆肥設施;農業生產已經沒有十分繁重的勞動,即使老年人也能夠輕松勝任。實際上,日本和歐洲許多發達國家,由于老年化的影響,老年人仍然是農業生產的主力。

此外,還必須加強對農村的人力資本的投入。其核心是教導農民如何科學施肥。為此需要重建我們當前的農業生產服務體系,建立深入田間地頭的農業科技服務人員。同樣以日本為例,在日本,每個村均配備了若干名營農指導員,為日本農業一村一品運動的成功推進提供了有力的支撐。

篇5

一、要正確界定小農范疇

目前,理論界對小農的界定基本上是沿用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觀點。而馬克思、恩格斯認為小農的主要特征是:(1)是小塊土地的所有者、經營者;(2)使用的是落后工具和傳統技術,與機器、先進的農業技術無緣;(3)生產是自給性的,主要靠與自然交換,而不是靠人與人之間的社會聯系;(4)生活水平是低下的。

對于上述關于小農范疇的認識筆者有不同看法,其中最關鍵的是上述界定沒有分清小農一般和小農特殊兩個不同的范疇。馬恩所描述的小農是小農形態在封建社會或是在較為落后生產力水平下的小農表現形態,是小農的特殊形態。小農形態在不同的生產方式或生產力水平下會表現出不同的現實形態。在當達國家和一般發展中國家,也存在著小農形態,但它已不具備馬恩所描述的一些特征,他們不但大量應用著先進的工具和先進的技術,而且生活水平較高等。從歷史長河中來考察,筆者認為,小農的一般特征應是:(1)是小塊土地的經營者和所有者;(2)以家庭為經營單位;(3)生產有一定的自給性。這里第三個特征是由第一和第二個特征決定的。以上三個特征合起來構成了小農的一般特征。由于生產方式的不斷變革和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小農形態也在不斷發展,但在封建社會中,小農形態取得了廣泛和普遍的形態,并且具有了小農的許多典型特征,但仍屬于小農特殊范疇。我們決不能用小農特殊來代替小農一般,這是研究小農問題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小農演進的軌跡

在小農形態的歷史演進過程中,一部分小農已分離于小農系統之外,不屬于小農系統,但有一部分仍循著歷史的長河而滯留于小農系統內,并隨著內外條件的變化而不斷地發生著質和量的改變。從歷史過程來看,小農系統演進的過程大體上可劃分為古典小農、宗法小農、商品小農、現代小農等幾個階段。目前世界上的小農基本處于商品小農階段,其中某些發達國家的小農已具有現代小農的許多特征,但還不具備現代小農的全部特征。

在中國,古典小農的興盛期大約為戰國至東漢時期。這一時期是我國宗族制度史上的一個“空白時期”,三代宗法已廢,中古族權未興,社會上幾乎沒有宗族組織。家庭之小而獨立,在我國歷史上空前絕后。當時的小農,其經濟的商品化程度很高,商品經濟中的價值規律在經濟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在歐洲,古典小農大約存在于公元前6世紀到公元4世紀。在這期間,地中海地區曾產生了以希臘──羅馬文明為代表的燦爛的西方古典文明。在這個時期的絕大部分時期和絕大部分地區,小農是主要的經濟形式。1978年第七屆國際經濟史大會古代組絕大多數討論者認為:“希臘──羅馬社會中典型的勞動者是小農,而不是奴隸。”西方許多古史學家,如英國的克羅伊克斯等,也認為希臘──羅馬世界總的來說滿足“農民社會”的一般定義。

古典小農的主要特征是:首先,他們是商品生產者,與外部世界保持著頻繁的“物的聯系”。羅馬農民的經濟“基本上是貨幣經濟,有關實物交換的很少”,“農民貸幣持有者的普及是無庸證明的”。與封建時代的“偽商品經濟”中商人憑“關系”致富而價值規律卻了無作用的狀況不同,古典時代的經濟生活中價值規律與由它派生的平均利潤率規律在一定程度上是起作用的。其明顯表現就是希臘──羅馬經濟中的地租率、借貸利率與一般生產利潤率之間緊密相關,因此盡管古典時代土地租佃非常發達而且常以公開招標的方式自由進行,但地租率卻自然保持在很低水平,同樣,借貸利率也處在一般利潤率以下。

其次,他們是在當時社會條件下的積極的自由公民,他們既擺脫了早期文明時代氏族共同體和貴族父家長的束縛,又尚未落入中世紀宗法共同體與“天然首長”的桎梏之中,因而個性與理性得到初步發展。

當然,古典小農畢竟不是資本主義的家庭農場主,古典經濟的商品交換關系是建立在從氏族共同體解體中形成的獨立生產者──古典小家庭無法自給自足的基礎之上,建立在低水平基礎之上的。當時人類對自然界的依附很嚴重,人的個性的發展也受到很大限制。在多方面的能力體系與能力分化未形成的情況下,交換關系的發展不能使作為主體的人把自己的某種屬性──勞動力變為商品,相反,卻使勞動者自身變成了商品,從而造成古典“自由經濟”與人的非自由化趨勢間的矛盾日益發展,最終使古典經濟走向自己的反面:作為古典商品經濟基礎且無法自給自足的獨立家庭經濟被包含眾多依附者且可以自給自足的宗法共同體取代。這樣,古典社會便異化為中世紀的宗法社會,而作為積極公民的古典自由農民也演化為中世紀的宗法依附農民。

宗法小農是小農演進的又一新階段。在歐洲,宗法小農所屬的時間區間大約為公元五世紀到公元十六、十七世紀;在我國為大約為東漢以后至明清時期。宗法式小農的主要特征是,首先,它是建立在人的依附性上的經濟形式。馬克思談到封建社會時,曾多次強調:“人身依附關系構成該社會的基礎。”人們常常把這種依附關系,僅僅理解為一些個人(農民)依附于另一些人(封建主),這顯然是膚淺的。實際上正如馬克思所說,這種依附關系最深刻的本質在于交換的缺乏導致的“個人尚未成熟”、個人依附于共同體,亦即個人“從屬于一個較大的整體”,個人是“狹隘人群的附屬物”等等。個人對共同體的依附導致了共同體一般成員對共同體人格化身的依附。共同體(通過其人格化身既“保護”其成員使之免受競爭,減少風險的打擾,又束縛其成員以抑制其個性的發展,并賦予其不能自由擺脫的某種等級身份)。

其次,不同等級之間的不平等與同一等級內部的平均主義,構成這種依附關系之下的分配關系的二位一體的兩個特征。這是一種“以個人之間的統治和服從關系(自然發生的或政治性的)為基礎的分配”。只有在共同體解體,獨立的個人所有權與“純粹的私有財產”產生后,這種分配才會被以所有制關系和“一切勞動產品、能力與活動進行私人交換”為基礎的分配所取代。于是“剝削者的公社與被剝削者的個人”間的對立,才能演變為兩種“個人”(有產的剝削者與無產的被剝削者)間的對立。按權分配、按身份分配的不平等才能演變為按資分配的不平等,而等級壁壘內的“平均主義”(份地制等等)才能消滅,并為公民基本權利與競爭規則的平等所取代。

由宗法小農向商品小農演進,其實質就是從“不獨立”的、“從屬于一個較大整體”的人,演進為獨立的個人,就是人擺脫了“公社”的“自然聯系”,從“狹隘人群的附屬物”變成了“單個的人”。這一過程也就是從自然經濟發展成為市場經濟的過程,因為“交換手段擁有的社會力量越小,……把個人互相聯系起來的共同體的力量就必定越大”。隨著交換手段的社會力量,亦即市場力量的擴大,共同體解體為個人,同時伴隨著所有制關系的變革,財產關系“拋棄一切共同體的外觀”,成為“純粹的私有財產”。于是自然經濟中的人的依賴關系也就消失,而演變為市場經濟下“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從而使宗法小農演變為商品小農。

商品小農形態是小農系統演進的又一新階段。在歐洲,大約產生于十七、十八世紀;在中國大約產生于明清以后,但真正的開始時間應當是1978年以后。目前發展中國家的小農大多數都是商品小農形態;一些發達國家的小農正處在由商品小農向現代小農的過渡形態,有的已具有現代小農的許多特征。中國目前仍處在商品性小農階段,而且以后可能需較長時間才能完成由商品小農向現代小農的過渡。

商品小農的運行基礎是商品經濟。在這種經濟形式下,一方面是“人的依賴性”在逐漸減少;另一方面是逐漸建立起了“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按權分配、按身份分配被普遍地以按資分配所代替。契約關系也逐漸成熟,競爭規則也日趨平等。同時,小農系統本身也在不斷分化和分解。隨著貨幣經濟與交換關系的進一步發展,“物的聯系”取代了“人的依賴紐帶”,從而把“狹隘人群的附屬物”變成了“擺脫了自然聯系”的“單個的人”。到這時,“社會聯系的各種形式,對個人來說,才表現為達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而財產關系才“拋棄一切共同體的外觀”,而成為“純粹的私有財產”。這一歷史性的變革所帶來的人的個性的飛躍成長,正是近代文明得以沖破封建樊籬而造成人類歷史上空前燦爛輝煌的工業文化的全部基礎!

但是,商品經濟雖然為人的自由個性的發展創造了前提,但它的極端發展卻走向了自己的反面,私有制基礎上的“自由競爭”造成人的異化,亦即人的自由個性的異化,人們“自由地”成為資本的奴隸,“自由地”失去了自由。因此,馬克思認為必須在進一步豐富人的社會聯系和更高的社會生產力的基礎上實行社會主義變革,以“自由人聯合體”的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來克服異化,實現人的復歸,即人的自由個性的復歸,使每一個人的自由發展成為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從而使人的自由個性得以真正地翱翔在廣闊的天空。所以,商品小農進一步發展的目標就是現代小農。現代小農雖然可能仍會具有規模小、家庭經營、以土地為基本生產資料等特征,但現代小農是建立在自由人聯合體基礎上的小農。它徹底打破了宗法共同體的桎梏,徹底擺脫了“物的依賴”。現代小農可以是個體經營的但絕不會是孤立的;可以是聯合起來的但決不是依附的。當代一些發達國家的小農已具有現代小農的一些特征。中國農村改革的成功,有力地推進了中國小農的現代化。至于未來中國的小農會具有什幺樣的新特征,這是一個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問題,實踐會對此做出進一步的回答。

三、小農生產方式不是一種落后的生產方式

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了小農的命運,認為小農生產方式是一種落后和過時的生產方式。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3卷中指出:“小塊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質來說就排斥社會勞動生產力的發展、勞動的社會形式、資本的社會積聚、大規模的畜牧和科學的不斷擴大的應用。高利貨和稅收制度必然會到處促使這種所有制沒落。……對這種生產方式來說,好年成也是一種不幸。”恩格斯在《法德農民問題》一文中指出:“如果我們所許的諾言使農民哪怕有一點借口設想我們是要長期保全小塊土地所有制,那就不僅對于黨而且對于小農本身也是最壞不過的幫倒忙。……我們黨的任務是隨時隨地向農民解釋:他們的處境在資本主義還統治著的時候是絕對沒有希望的,要保全他們那樣的小塊土地所有制是絕對不可能的,資本主義的大生產將把他們那無力的過時的小生產壓碎,正如火車把獨輪手推車壓碎是毫無問題的。”

然而,歷史發展的實踐表明,小塊土地所有和經營依然存在,并沒有被消滅,農民家庭經營的規模雖然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變化和發展,但仍然存在著大量的家庭小規模經營方式,這是為什幺?筆者認為,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小農有一般形態和特殊形態。過時的是小農特殊形態,而小農一般形態是一個較穩定的范疇。馬克思所講的是封建社會的小農的特殊形態,而這種特殊形態已被資本主義社會小農的特殊形態所代替,而小農的一般形態仍然存在著,并不斷得到發展。

2、是由資源稟賦狀況決定的。資源稟賦狀況對小農系統的演進起很大作用,尤其人口與土地的比例關系最為重要。在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如果多余的人口不能得到有效地轉移,其最后的落腳點便是土地。而土地資源又十分有限。在這種情況下,勞動力要素便顯的相對便宜,而土地要素就相對昂貴,根據西方經濟學最優要素組合原則,只能是小規模的勞動密集性的經營方式最有效。所以,小農生產方式是在特定資源狀況下經濟系統自組織的結果,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隨著資源狀況的變化,小農系統也會變化和發展,有些小農會分離于小農系統,而有的則會仍留在小農系統內。

3、家庭經營是適合農業生產的較好形式。農業是一個非常特殊的產業,它不僅是一個經濟再生產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自然再生產的過程。農業的勞動過程只有獲得了最終成果后,才有可能對生產者付出的勞動給予準確的評價。同時,由于農業中有所謂“農忙”與“農閑”之分,這就要求農民有更多地支配時間的自由。所以,農業選擇家庭經營,絕非偶然。許多國家的發展經驗表明,社會生產力發展了,改變的只是農業的運行環境,如農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業的市場體系、農業的支持與保護體系等等,而農業的家庭經營仍保持著旺盛的生命力。

4、在多風險環境下產生的自組織結構一般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功能,小農系統便是如此。小農形態一般面臨的風險較大,如自然風險、經濟風險、人為風險等等,這些風險累計起來,使得小農系統較其它經濟系統面臨更多的風險。在多風險環境下,小農系統一方面增加了分化的可能;另一方面,也使小農系統的自我保護功能得到了加強;從而使小農系統更趨穩定性。所以,這種較強的自我保護功能使得小農系統能較好抵抗外來經濟行為的侵襲,歷盡千年滄桑而仍具有很強的生命力。

四、小農如何現代化

1、什幺是小農現代化

現代化是一個活生生的動態性概念。它與“現代性”不同,它不是指后者所象征的那個靜態的文明結構,而是意味著一種連續,一個過程,一個當代世界正在持續著的歷史演進。同理,小農現代化也就是小農持續不斷地演進過程,它不僅僅是生產方式的轉變或生產技術的進步,它是小農系統在其歷史變遷過程中文明結構的重新塑造,是包括經濟、社會、政治、文化諸層面在內的全方位轉型。由于各國的國情不同,因而小農現代化必然伴隨著各個國家在各自的歷史文化視野中對現代化的不同價值取向和模式選擇。

2、小農現代化的一般途徑

(1)通過規模化、組織化來改造。這樣改造的結果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將會使一部分小農分離于小農系統之外而不再具有小農的特征,我們把這種途徑故且稱為非小農化方式;另一種結果是小農仍保留小農的分散、獨立、小規模的外殼,但小農之間已通過某種共同體或經濟聯系形式將它們聯系了起來。這兩種方式都是改造小農的有效途徑,到底選擇那一種方式要考慮各個國家的實際情況。像中國這樣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較好的選擇應當是后一種方式。

(2)土地制度建設是小農問題的核心變量。

為什幺說土地制度建設是小農問題的核心,原因是:①土地是小農最基本的生產資料;②土地是小農所有經濟活動的基礎;③土地是小農生活的最主要保障;④不同的土地制度形態使小農具有不同的命運選擇。所以,土地在小農經濟生活中占有極為重要的位置,土地制度建設也就成為改造小農系統的關鍵變量。那幺,什幺樣的土地制度是最有效率的?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土地產權的明晰和穩定是保證小農系統有效性的基礎。首先,土地產權的明晰和穩定,有助于農民增加對土地進行中期和長期改進的積極性,從而提高土地生產率。土地權利在一個季節內一般是穩定的,因此,地權的不穩定對于農業短期投入(化肥)或創新(良種)來講,還不是一個障礙,但對于土地的中長期投資而言,地權的明晰和穩定是極其重要的。對許多國家的實證研究都表明,只有當土地持有者確信他們投資所形成的全部收入能得到補償時,他才會有改良土地的積極性。其次,比較明晰和穩定的土地權利將會提高農民貸款的機會。土地的固定性和不可磨滅性使得土地成為理想的貸款抵押品。穩定性表明權利的可轉讓性,會增加土地持有者的信用價值,對農業長期信貸尤其如此。再次,土地產權的明晰和穩定還有助于增加土地市場的流動性。在發展的初期階段,人們之間的技能沒有太大差別和地區間的移民與非農業就業機會有限使得使用者之間的土地轉讓可能沒有太大的重要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專門化生產的出現和其它市場的有效運行,轉讓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價值和重要性就會上升。地權的穩定和明晰通過提高使用者合同的穩定性和降低合同的執行成本,促使土地從生產率低的人手中轉移到生產率高的人手中,從而提高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第四,土地產權的穩定性,還有助于減少土地糾紛,有助于減少土地流失和防止其它影響土質的環境惡化。第五,土地產權的明晰和穩定有助于提高小農經濟系統的穩定性,從而可提高農村社會的穩定性。

篇6

一、要正確界定小農范疇

目前,理論界對小農的界定基本上是沿用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觀點。而馬克思、恩格斯認為小農的主要特征是:(1)是小塊土地的所有者、經營者;(2)使用的是落后工具和傳統技術,與機器、先進的農業技術無緣;(3)生產是自給性的,主要靠與自然交換,而不是靠人與人之間的社會聯系;(4)生活水平是低下的。

對于上述關于小農范疇的認識筆者有不同看法,其中最關鍵的是上述界定沒有分清小農一般和小農特殊兩個不同的范疇。馬恩所描述的小農是小農形態在封建社會或是在較為落后生產力水平下的小農表現形態,是小農的特殊形態。小農形態在不同的生產方式或生產力水平下會表現出不同的現實形態。在當達國家和一般發展中國家,也存在著小農形態,但它已不具備馬恩所描述的一些特征,他們不但大量應用著先進的工具和先進的技術,而且生活水平較高等。從歷史長河中來考察,筆者認為,小農的一般特征應是:(1)是小塊土地的經營者和所有者;(2)以家庭為經營單位;(3)生產有一定的自給性。這里第三個特征是由第一和第二個特征決定的。以上三個特征合起來構成了小農的一般特征。由于生產方式的不斷變革和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小農形態也在不斷發展,但在封建社會中,小農形態取得了廣泛和普遍的形態,并且具有了小農的許多典型特征,但仍屬于小農特殊范疇。我們決不能用小農特殊來代替小農一般,這是研究小農問題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小農演進的軌跡

在小農形態的歷史演進過程中,一部分小農已分離于小農系統之外,不屬于小農系統,但有一部分仍循著歷史的長河而滯留于小農系統內,并隨著內外條件的變化而不斷地發生著質和量的改變。從歷史過程來看,小農系統演進的過程大體上可劃分為古典小農、宗法小農、商品小農、現代小農等幾個階段。目前世界上的小農基本處于商品小農階段,其中某些發達國家的小農已具有現代小農的許多特征,但還不具備現代小農的全部特征。

在中國,古典小農的興盛期大約為戰國至東漢時期。這一時期是我國宗族制度史上的一個“空白時期”,三代宗法已廢,中古族權未興,社會上幾乎沒有宗族組織。家庭之小而獨立,在我國歷史上空前絕后。當時的小農,其經濟的商品化程度很高,商品經濟中的價值規律在經濟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在歐洲,古典小農大約存在于公元前6世紀到公元4世紀。在這期間,地中海地區曾產生了以希臘──羅馬文明為代表的燦爛的西方古典文明。在這個時期的絕大部分時期和絕大部分地區,小農是主要的經濟形式。1978年第七屆國際經濟史大會古代組絕大多數討論者認為:“希臘──羅馬社會中典型的勞動者是小農,而不是奴隸。”西方許多古史學家,如英國的克羅伊克斯等,也認為希臘──羅馬世界總的來說滿足“農民社會”的一般定義。

古典小農的主要特征是:首先,他們是商品生產者,與外部世界保持著頻繁的“物的聯系”。羅馬農民的經濟“基本上是貨幣經濟,有關實物交換的很少”,“農民貸幣持有者的普及是無庸證明的”。與封建時代的“偽商品經濟”中商人憑“關系”致富而價值規律卻了無作用的狀況不同,古典時代的經濟生活中價值規律與由它派生的平均利潤率規律在一定程度上是起作用的。其明顯表現就是希臘──羅馬經濟中的地租率、借貸利率與一般生產利潤率之間緊密相關,因此盡管古典時代土地租佃非常發達而且常以公開招標的方式自由進行,但地租率卻自然保持在很低水平,同樣,借貸利率也處在一般利潤率以下。

其次,他們是在當時社會條件下的積極的自由公民,他們既擺脫了早期文明時代氏族共同體和貴族父家長的束縛,又尚未落入中世紀宗法共同體與“天然首長”的桎梏之中,因而個性與理性得到初步發展。

當然,古典小農畢竟不是資本主義的家庭農場主,古典經濟的商品交換關系是建立在從氏族共同體解體中形成的獨立生產者──古典小家庭無法自給自足的基礎之上,建立在低水平基礎之上的。當時人類對自然界的依附很嚴重,人的個性的發展也受到很大限制。在多方面的能力體系與能力分化未形成的情況下,交換關系的發展不能使作為主體的人把自己的某種屬性──勞動力變為商品,相反,卻使勞動者自身變成了商品,從而造成古典“自由經濟”與人的非自由化趨勢間的矛盾日益發展,最終使古典經濟走向自己的反面:作為古典商品經濟基礎且無法自給自足的獨立家庭經濟被包含眾多依附者且可以自給自足的宗法共同體取代。這樣,古典社會便異化為中世紀的宗法社會,而作為積極公民的古典自由農民也演化為中世紀的宗法依附農民。

宗法小農是小農演進的又一新階段。在歐洲,宗法小農所屬的時間區間大約為公元五世紀到公元十六、十七世紀;在我國為大約為東漢以后至明清時期。宗法式小農的主要特征是,首先,它是建立在人的依附性上的經濟形式。馬克思談到封建社會時,曾多次強調:“人身依附關系構成該社會的基礎。”人們常常把這種依附關系,僅僅理解為一些個人(農民)依附于另一些人(封建主),這顯然是膚淺的。實際上正如馬克思所說,這種依附關系最深刻的本質在于交換的缺乏導致的“個人尚未成熟”、個人依附于共同體,亦即個人“從屬于一個較大的整體”,個人是“狹隘人群的附屬物”等等。個人對共同體的依附導致了共同體一般成員對共同體人格化身的依附。共同體(通過其人格化身既“保護”其成員使之免受競爭,減少風險的打擾,又束縛其成員以抑制其個性的發展,并賦予其不能自由擺脫的某種等級身份)。

其次,不同等級之間的不平等與同一等級內部的平均主義,構成這種依附關系之下的分配關系的二位一體的兩個特征。這是一種“以個人之間的統治和服從關系(自然發生的或政治性的)為基礎的分配”。只有在共同體解體,獨立的個人所有權與“純粹的私有財產”產生后,這種分配才會被以所有制關系和“一切勞動產品、能力與活動進行私人交換”為基礎的分配所取代。于是“剝削者的公社與被剝削者的個人”間的對立,才能演變為兩種“個人”(有產的剝削者與無產的被剝削者)間的對立。按權分配、按身份分配的不平等才能演變為按資分配的不平等,而等級壁壘內的“平均主義”(份地制等等)才能消滅,并為公民基本權利與競爭規則的平等所取代。

由宗法小農向商品小農演進,其實質就是從“不獨立”的、“從屬于一個較大整體”的人,演進為獨立的個人,就是人擺脫了“公社”的“自然聯系”,從“狹隘人群的附屬物”變成了“單個的人”。這一過程也就是從自然經濟發展成為市場經濟的過程,因為“交換手段擁有的社會力量越小,……把個人互相聯系起來的共同體的力量就必定越大”。隨著交換手段的社會力量,亦即市場力量的擴大,共同體解體為個人,同時伴隨著所有制關系的變革,財產關系“拋棄一切共同體的外觀”,成為“純粹的私有財產”。于是自然經濟中的人的依賴關系也就消失,而演變為市場經濟下“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從而使宗法小農演變為商品小農。

商品小農形態是小農系統演進的又一新階段。在歐洲,大約產生于十七、十八世紀;在中國大約產生于明清以后,但真正的開始時間應當是1978年以后。目前發展中國家的小農大多數都是商品小農形態;一些發達國家的小農正處在由商品小農向現代小農的過渡形態,有的已具有現代小農的許多特征。中國目前仍處在商品性小農階段,而且以后可能需較長時間才能完成由商品小農向現代小農的過渡。

商品小農的運行基礎是商品經濟。在這種經濟形式下,一方面是“人的依賴性”在逐漸減少;另一方面是逐漸建立起了“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按權分配、按身份分配被普遍地以按資分配所代替。契約關系也逐漸成熟,競爭規則也日趨平等。同時,小農系統本身也在不斷分化和分解。隨著貨幣經濟與交換關系的進一步發展,“物的聯系”取代了“人的依賴紐帶”,從而把“狹隘人群的附屬物”變成了“擺脫了自然聯系”的“單個的人”。到這時,“社會聯系的各種形式,對個人來說,才表現為達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而財產關系才“拋棄一切共同體的外觀”,而成為“純粹的私有財產”。這一歷史性的變革所帶來的人的個性的飛躍成長,正是近代文明得以沖破封建樊籬而造成人類歷史上空前燦爛輝煌的工業文化的全部基礎!

但是,商品經濟雖然為人的自由個性的發展創造了前提,但它的極端發展卻走向了自己的反面,私有制基礎上的“自由競爭”造成人的異化,亦即人的自由個性的異化,人們“自由地”成為資本的奴隸,“自由地”失去了自由。因此,馬克思認為必須在進一步豐富人的社會聯系和更高的社會生產力的基礎上實行社會主義變革,以“自由人聯合體”的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來克服異化,實現人的復歸,即人的自由個性的復歸,使每一個人的自由發展成為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從而使人的自由個性得以真正地翱翔在廣闊的天空。所以,商品小農進一步發展的目標就是現代小農。現代小農雖然可能仍會具有規模小、家庭經營、以土地為基本生產資料等特征,但現代小農是建立在自由人聯合體基礎上的小農。它徹底打破了宗法共同體的桎梏,徹底擺脫了“物的依賴”。現代小農可以是個體經營的但絕不會是孤立的;可以是聯合起來的但決不是依附的。當代一些發達國家的小農已具有現代小農的一些特征。中國農村改革的成功,有力地推進了中國小農的現代化。至于未來中國的小農會具有什幺樣的新特征,這是一個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問題,實踐會對此做出進一步的回答。

三、小農生產方式不是一種落后的生產方式

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了小農的命運,認為小農生產方式是一種落后和過時的生產方式。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3卷中指出:“小塊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質來說就排斥社會勞動生產力的發展、勞動的社會形式、資本的社會積聚、大規模的畜牧和科學的不斷擴大的應用。高利貨和稅收制度必然會到處促使這種所有制沒落。……對這種生產方式來說,好年成也是一種不幸。”恩格斯在《法德農民問題》一文中指出:“如果我們所許的諾言使農民哪怕有一點借口設想我們是要長期保全小塊土地所有制,那就不僅對于黨而且對于小農本身也是最壞不過的幫倒忙。……我們黨的任務是隨時隨地向農民解釋:他們的處境在資本主義還統治著的時候是絕對沒有希望的,要保全他們那樣的小塊土地所有制是絕對不可能的,資本主義的大生產將把他們那無力的過時的小生產壓碎,正如火車把獨輪手推車壓碎是毫無問題的。”

然而,歷史發展的實踐表明,小塊土地所有和經營依然存在,并沒有被消滅,農民家庭經營的規模雖然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變化和發展,但仍然存在著大量的家庭小規模經營方式,這是為什幺?筆者認為,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小農有一般形態和特殊形態。過時的是小農特殊形態,而小農一般形態是一個較穩定的范疇。馬克思所講的是封建社會的小農的特殊形態,而這種特殊形態已被資本主義社會小農的特殊形態所代替,而小農的一般形態仍然存在著,并不斷得到發展。

2、是由資源稟賦狀況決定的。資源稟賦狀況對小農系統的演進起很大作用,尤其人口與土地的比例關系最為重要。在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如果多余的人口不能得到有效地轉移,其最后的落腳點便是土地。而土地資源又十分有限。在這種情況下,勞動力要素便顯的相對便宜,而土地要素就相對昂貴,根據西方經濟學最優要素組合原則,只能是小規模的勞動密集性的經營方式最有效。所以,小農生產方式是在特定資源狀況下經濟系統自組織的結果,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隨著資源狀況的變化,小農系統也會變化和發展,有些小農會分離于小農系統,而有的則會仍留在小農系統內。

3、家庭經營是適合農業生產的較好形式。農業是一個非常特殊的產業,它不僅是一個經濟再生產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自然再生產的過程。農業的勞動過程只有獲得了最終成果后,才有可能對生產者付出的勞動給予準確的評價。同時,由于農業中有所謂“農忙”與“農閑”之分,這就要求農民有更多地支配時間的自由。所以,農業選擇家庭經營,絕非偶然。許多國家的發展經驗表明,社會生產力發展了,改變的只是農業的運行環境,如農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業的市場體系、農業的支持與保護體系等等,而農業的家庭經營仍保持著旺盛的生命力。

4、在多風險環境下產生的自組織結構一般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功能,小農系統便是如此。小農形態一般面臨的風險較大,如自然風險、經濟風險、人為風險等等,這些風險累計起來,使得小農系統較其它經濟系統面臨更多的風險。在多風險環境下,小農系統一方面增加了分化的可能;另一方面,也使小農系統的自我保護功能得到了加強;從而使小農系統更趨穩定性。所以,這種較強的自我保護功能使得小農系統能較好抵抗外來經濟行為的侵襲,歷盡千年滄桑而仍具有很強的生命力。

四、小農如何現代化

1、什幺是小農現代化

現代化是一個活生生的動態性概念。它與“現代性”不同,它不是指后者所象征的那個靜態的文明結構,而是意味著一種連續,一個過程,一個當代世界正在持續著的歷史演進。同理,小農現代化也就是小農持續不斷地演進過程,它不僅僅是生產方式的轉變或生產技術的進步,它是小農系統在其歷史變遷過程中文明結構的重新塑造,是包括經濟、社會、政治、文化諸層面在內的全方位轉型。由于各國的國情不同,因而小農現代化必然伴隨著各個國家在各自的歷史文化視野中對現代化的不同價值取向和模式選擇。

2、小農現代化的一般途徑

(1)通過規模化、組織化來改造。這樣改造的結果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將會使一部分小農分離于小農系統之外而不再具有小農的特征,我們把這種途徑故且稱為非小農化方式;另一種結果是小農仍保留小農的分散、獨立、小規模的外殼,但小農之間已通過某種共同體或經濟聯系形式將它們聯系了起來。這兩種方式都是改造小農的有效途徑,到底選擇那一種方式要考慮各個國家的實際情況。像中國這樣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較好的選擇應當是后一種方式。

(2)土地制度建設是小農問題的核心變量。

為什幺說土地制度建設是小農問題的核心,原因是:①土地是小農最基本的生產資料;②土地是小農所有經濟活動的基礎;③土地是小農生活的最主要保障;④不同的土地制度形態使小農具有不同的命運選擇。所以,土地在小農經濟生活中占有極為重要的位置,土地制度建設也就成為改造小農系統的關鍵變量。那幺,什幺樣的土地制度是最有效率的?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土地產權的明晰和穩定是保證小農系統有效性的基礎。首先,土地產權的明晰和穩定,有助于農民增加對土地進行中期和長期改進的積極性,從而提高土地生產率。土地權利在一個季節內一般是穩定的,因此,地權的不穩定對于農業短期投入(化肥)或創新(良種)來講,還不是一個障礙,但對于土地的中長期投資而言,地權的明晰和穩定是極其重要的。對許多國家的實證研究都表明,只有當土地持有者確信他們投資所形成的全部收入能得到補償時,他才會有改良土地的積極性。其次,比較明晰和穩定的土地權利將會提高農民貸款的機會。土地的固定性和不可磨滅性使得土地成為理想的貸款抵押品。穩定性表明權利的可轉讓性,會增加土地持有者的信用價值,對農業長期信貸尤其如此。再次,土地產權的明晰和穩定還有助于增加土地市場的流動性。在發展的初期階段,人們之間的技能沒有太大差別和地區間的移民與非農業就業機會有限使得使用者之間的土地轉讓可能沒有太大的重要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專門化生產的出現和其它市場的有效運行,轉讓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價值和重要性就會上升。地權的穩定和明晰通過提高使用者合同的穩定性和降低合同的執行成本,促使土地從生產率低的人手中轉移到生產率高的人手中,從而提高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第四,土地產權的穩定性,還有助于減少土地糾紛,有助于減少土地流失和防止其它影響土質的環境惡化。第五,土地產權的明晰和穩定有助于提高小農經濟系統的穩定性,從而可提高農村社會的穩定性。

篇7

【關鍵詞】 傳統社會;現代社會;區別

中圖分類號:C9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3-193-01

何謂傳統社會?經濟學者羅斯托曾說,“假如一個社會的行為方式代代相因,很少改變,那么這就是一個傳統的社會。在這個社會里,行為受習俗而非法律的支配,社會結構是有層階性的,個人在社會中的地位通常是世襲的,而非獲得的。并且在傳統的狀態之下,經濟的生產力是很低的。簡言之,一個傳統社會是:習俗支配,層階性,身份取向及生產性的。”而現代社會則主要特征為“都市化”、“工業化”、“世俗化”、“媒介參與”、“高度的‘普遍參與取向’”、“民族素質”等。在了解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的定義之后,我們才能更好地分析它們之間的區別。

在政治上,古代中國所實行的是君主制,并且在傳統社會中,任何政治的變遷、朝代的更替,都只是限于人事的變更,而非政治秩序的更迭。中國傳統社會的“政治文化”屬于“臣屬文化”,即人民沒有“自我取向”或“投入取向”及“參與取向”,也就是說,人民從未考慮去過問政治,參與政治,從來都沒有政治主體意識。在理論上,天下雖屬人民,但事實上君主才是天下的主人。 “參與的政治文化即意含著社會群眾能在政治的決定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通過這樣的決定過程,則沒有任何單一的個人或團體的利益受到絕對的壓倒性的保護,而人民的集體利益則可以在社會的制衡中得到保障。”

在經濟上,中國傳統社會的經濟制度是一種以農業為本的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它的特征是全國一半以上的人民都居住在農村,他們自耕自食,每一個生產單位就是一個家庭,所以稱之為“小農之國”。工業化在某種意義上說是“經濟的現代化”。然而,隨著工業化的逐步推進,都市化也隨之到來。而都市化則可以把散布在村落山區的人口吸引到城市中心,能使知識與媒介系統得到發展,最終能促進工業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

從社會結構上來看,中國傳統的社會結構是以家庭制度為核心的。在傳統社會中,家庭實則就是一個社會,是維系整個社會凝結的基本力量。傳統中國的家不只是一個生殖的單元,它還是一個社會的、經濟的、教育的、政治的,乃至宗教、娛樂的單元。“中國的家,不止指同一屋頂下的成員而言,它還可以擴及到家族、宗族,乃至氏族;縱的上通祖先,下及子孫,故中國的家是一個延展的、多面的、巨型的家。”也許就因于此,“中國傳統社會由于家的過分發達,以致一方面沒有能產生如西方的‘個人主義’,壓制個體的獨立性;另一方面沒有能產生會社的組織形態”所以,以血緣為基礎的家就造就了一個身份取向的團體。而在現代社會里,隨著社會分化的趨勢增強,家庭不僅再是一個功能性的團體,它已經退居為許多社會制度之一的地位。教會、政黨、工會、學校、學術團體組織都應運而生,每一種結構都扮演其特殊的角色,擔負其特殊的功能。

對于階級結構,古典中國倡導儒家的價值觀,看重勞心,輕視勞力。儒家認為,“社會組織分為兩個階層,在上的階層是君子,其職責在勞心,治人而食于人;在下的階層是野人,其職責在勞力,食人而治于人,前一階層是統治者,即君臣,后一階層是被統治者,即民。”傳統中國就是建立在“治人”與“治于人”的觀念之上的,形成了士農工商的階級結構。隨著經濟技術所造成的結構的變遷,這種階級結構也隨之破裂。

從人格構造來說,在傳統社會中,由于對自然的不可捉摸,常常充滿焦慮,而焦慮的避免與消解有兩個途徑,一是依賴傳統,一是依賴權威。而中國的社會結構是以家庭為基礎的,家庭中的成員關系是以父與子的關系為主軸,其實政治中的君臣關系實則是父子關系的投射。所以中國人的性格首先是服從權威和長輩。在傳統的階層系統中,一個中國人在社會或是政府上做事,首先在腦海里考慮的不是“什么是什么”的問題,而是“誰是誰”的問題,因為決定對錯是非的是階層的身份而不是事情的本身。俗話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種說法雖可以說明父母的慈愛,但是也可以說明家長的權威作用。類似的情形也常見于師生、夫婦、君臣和官民。在現代社會中,由于工業化、技術化的結果,許多工作已經不是憑借經驗與直覺了,而是需要相當的專門的知識與技術,于是就逼出了一種“普遍的成就取向”。正如李維所說,“現代工業史不問誰是誰,現代工業所問的僅是他是否具有專門的技術功能與特殊的技巧。” 現代社會中,一個規模龐大的企業是不能靠家屬來包辦的,而必須網羅具有企業才能的人來經營。只有這樣,現代社會中的企業才能在激烈的社會競爭中生存下來,并最終發展壯大。

從傳統到現代史一條漫長的道路。現代化不是一天的工作,也不是一年或是十年的工作。所以,我們在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時,務必要認真、謹慎,不能操之過急。當然,對于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我們要用一分為二的觀點看待它們。我們不能搞全盤西化,一味地模仿西方的現代元素,我們要取之精華,祛除糟粕。無論何時,我們都要銘記,中國現代化的運動,不是否定傳統,而是批判傳統,不是死守傳統,而是再造傳統。

篇8

    百炯爭流,根據我國的國情國力,農業、農村、農民的現狀與特點,參照國外,尤其是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在農業市場的實踐中,經各省、市因地制宜的試點、試驗,出現了很多突破與創新,出現了旨在提高農村社會生產力,適應市場經濟新的嘗試和新的模式,諸如:

    1.“三劃一同”四位一體的模式。我國許多研究農業發展的專家,在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在現階段,在農業上實行農業區劃、農業規劃、農業計劃、農業合同簡稱為“三劃一同”四位一體的模式,則是我國目前在農業領域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的最佳模式。區劃的作用在于查明和評價本區域資源的現狀與可供開發利用情況。規劃與計劃,以預測市場變化,作出發展商品生產的決策,使之合理調配人力、物力、財力,加速商品與資金周轉,增強帶場競爭力。農業合同是計劃與市場的結合點,可使無序的市場轉向有序市場的有力工具,農民接合同生產、交售,企業或商貿部門接合同收購、加工,把產品銷往國內外市場,利潤在各個環節管理分配,生產者、加工者、銷售者結成風險共擔,利益均沾的經濟共同體,這種適應市場經濟的經營方式,突破了所有制的界限,將國營、集體、個人經營聯合起來,突破了行政區域界限,將縣內外,省內外以及國外企業銜接起來,突破了行業隸屬的界限,將農、工、貿行業結合起來,從而促進了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和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促進了城鄉之間的優勢互補和利益互補。

    2.“中國式現代農場制度”的模式.有的農業專家、學者提出,要改變“小農經濟”的生產狀況以適應市場經濟,必須建立“中國式的現代農場制度”,立足于目前我國農業“超細小”的經營規模,是產生極低下的農業生產率的一個基本原因。一個農民養活三四個人的狀況,終究不能長期維持下去。那么,現行的農戶承包責任制將如何順應市場經濟這一大趨勢而完善和前進呢?必須以土地國有化、國有土地出租為前提,建立個人承租的“中國式現代農場制度”,將促進土地的自如流轉和合理使用,以推動我國農業規模經濟的發展。所謂“中國式現代農場制度”,實質上是工廠制度在農業中的翻版,它的主要特征,是以國有土地出租—農場主—農業工人為典型結構,以土地適當集中基礎上的專業化生產為主要手段,以市場為導向,以謀取利潤為直接目的;在農產品價格徹底放開,并最終拆除舊的戶籍柵欄,形成城鄉市場一體化的背景下,開展公平競爭的商品化生產。

    3.“公司加農戶”模式。這種以農戶為基礎的公司,大多是圍繞一個支柱產業成立的專業性經營公司,公司的“龍頭”連接國內外市場,“龍尾”連著千家萬戶,逐步把農業引向市場,實現農業規模化、企業化。其經營方法是,公司與農戶自愿簽訂合同,向農戶有償提供生產資料、資金、技術、產品銷售等服務;農戶按照公司的生產計劃、技術要求進行生產,產品按合同規定的價格、數量、規格或品質交由公司統銷,從而使公司與農戶形成一個互為依托、風險共擔、互惠互利的經濟共同體。據不完全統計,起源于河南省汝洲市的這種“公司加農戶”一體化的經營模式,截止1993年底,全市實體性“龍頭”公司已達百余家,連接農戶13萬個,年產值4.5億元,年收入8200萬元。

    4.貿工農一體化模式。福建省引導農業走向市場,大力發展貿工農一體經營,即以實力較強的企業為龍頭,圍繞一種重點產品的生產幾加工、銷售、聯合有關部門與農戶,進行一體化經營,主要做法,拓寬商品流通渠道,帶動優勢產業,擴大生產規模,發展與其配套的加工業、運輸業、使之形成一條龍格局;以農副產品為基地,以商辦工業企業為龍頭,以綜合服務為保障,結成集團化利益共享的聯合體;應用農業實用技術與高新技術,進行名、優、特、新產品的開發,開拓新的市場領域;圍繞某項主要產品,建立民間專業學會,通過提供技術、良種、生產資料供應、產品銷售等服務;根據本地農業資源優勢及主要大宗產品,由政府設立機構統籌安排生產、加工和銷售等事宜。

    5.農業經濟“公司化”的模式。上海浦東探索出農業經濟“公司化”的新模式,選定1992年國民經濟生產總值達1.76億元,上交稅金2196萬元的陸家嘴開發區洋徑鄉為改革試點,模式的主要內容:一是成立廣洋發展總公司集中鄉、村、組三級所有制的集體經濟,并允許全鄉所有職工、村民參股,總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管理模式,二是實行總公司投資分配為主,分公司、子公司按勞分配的新辦法,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

    6.海南模式。這是在全國率先大規模搞起股份制企業的省份。即以海南夭時地利發展“兩高一優”農業的最佳選擇,掙脫了“家庭”經營的案臼,突破了“家庭”生產帶來的勞動生產率低、經營規模小、社會化和專業化程度不高的弊端。農民以土地作為股份入股,實施農業成片綜合開發,其生產與經營完全納入現代化企業的運行機制,創造出了“生產社會化,經營企業化”,公司加農民,農民辦公司的海南式的農業開發新模式,據統計截止1993年底,試驗區已累計組建企業700多家,注冊資金總額50多億元,其中外企18家,投資金額5386萬美元,股份公司自籌股金2。多億元,試驗區的農民,也再不是傳統意義的展民,徹底告別“一家一戶”形成的自然經濟形式,農民真正成為農業企業的股東,并為雇員,可應聘從事種植業、加工業、經銷業等,每月拿薪水,年底還有分紅派息。如海南民源股份有限公司創辦的澄邁縣美亭農業高科技開發區,1991年創辦之初,當地農民人均收入不足430元,現已突破了4000兀。

    7.農業股份合作制模式。青島市最近制訂了《加快發展農村股份合作制意見》中,將原來農村鄉鎮以上企業改制和組建成股份合作制。由企業自由選擇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如法人參股聯營、財產折股合營、職工參股共營、資產折投出售等。股權設置由原來的集體股、共有股、法人股和個人股,改為集體股、法人股和個人股。在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等方面,采取村及村以下企業實行“一表一章”制。這一舉措,有力地促進了農業市場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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