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權益相關法律8篇

時間:2023-12-13 17: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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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權益相關法律

篇1

一、基層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主要做法

(一)以法律來維護廣大婦女的權益

縣人大內司工委根據永豐村林改的工作經驗和近年處理相關案件的體會,向縣委、政府提出《關于農村外嫁女土地承包款分配的處理建議》,。此建議得到省、市人大領導的高度肯定,該縣法院、紀律、局均借鑒此意見處理相關的土地糾紛案件。2014年,該縣法院受理的縣組村民訴被告縣村民小組土地補償款分配糾紛一案。因原告是外嫁女,失去了本村民小組成員資格,無權參與本組集體財產的分配。最終,縣法院依法宣判原告在被告處獲得本組其它村民平等分配土地安置補償費的權利,依法維護了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

(二)積極宣傳,加大普法力度

廣大農民群眾普遍文化水平都很低,加上受封建思想和村規民約的影響,使婦女地位沒有得到真正意義的提升。因此,縣婦聯、縣司法局等相關部門,從普法宣傳入手,以節假日為契機,開展宣傳活動,在街道醒目位置設立法律咨詢臺,開展《農村土地承包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保護婦女的普法宣傳。三年來,向農民發放各種法律知識宣傳單15000份,發放《江西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宣傳手冊10000冊;解答婦女咨詢問題300余人次。另外,還積極加強基層婦聯隊伍建設,提升農村婦女干部的法律素養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肅清渠道,會同執法部門切實維護婦女權益

縣婦聯不斷完善機制,堅持認真處理每一事件,保持訪結率100%。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并會同執法部門,切實維護廣大農村婦女在土地方面的合法權益。三年來,全縣各級婦女組織共接待涉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案件17件,其中重復上訪2批4人,占總量197件的8.6%。2014年開設了12338免費維權熱線,至目前共接聽電話咨詢、來訪35件次,其中解答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6件次。

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村規民約監管存在盲點

自《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頒布后,農村過分強調“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而忽略了“依法”進行。雖然《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都對婦女合法權益有明文規定,但農村大部分仍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由,侵害或剝奪外嫁女、離婚婦女、大齡女的土地權益。具體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1、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落實。農村婦女離婚后,土地往往依附于前夫,無法單獨分離出來;若將戶口回遷到娘家,夫家所在地將承包土地給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因沒調整土地而無法落實其承包土地。

2、征地補償款分配權得不到保障。在分配土地征用補償金時,政府雖明確要求男女平等,但在實際操作中,部分村歧視離婚婦女,不發或少發土地征用補償金。

3、宅基地分配權基本缺失。在城鄉結合部,宅基地是一項重要的福利,有很大的經濟利益。部分村在宅基地分配問題上按照男婚女嫁習俗,采取男女雙重政策。比如,有些村規定男子成年或結婚后可單獨立戶批一間宅基地,而戶口仍在本村的離婚婦女包括孩子2人也不能單獨立戶批房,只能計入娘家或夫家大戶人口。如梅林鎮譚城婦女熊某,離婚時兒子判給她,原有房屋歸前夫,前夫也未再婚,3人只能享受1間宅基地。因此,村里不同意給熊某再安排宅基地,導致其無房可住。

(二)重男輕女封建思想仍有殘余

農村對婦女土地權益的侵害除了經濟利益上的糾葛外,主要原因還是重男輕女的思想嚴重。一方面受“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等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嫁出去的女兒理應不能與當地的村民爭土地爭飯吃,所生的子女更沒有理由享受土地和經濟利益。另一方面女性往往被看成家庭的暫時成員,早晚是“人家的人”,一旦結婚,就不再享有娘家的權利,包括土地權益,只能依靠丈夫在夫家取得財產和繼承權,使得婦女在夫家事實上處于依附地位。

(三)救濟手段缺乏得力措施

救濟手段的缺乏是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糾紛始終難以得到解決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當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害時,村干部對村民的意見無力反對。找鎮政府或街道,則被告知土地是村里,要自行管理。找到婦聯,則因缺少相應的執法權限,而無法幫助。最終找法院協調,但由于我國相關法律對婦女土地承包權缺乏詳盡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釋,導致判決時彈性很大。即便婦女勝訴,執行起來也十分困難。

三、解決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目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之爭,已不單單是婦女權益的問題,它涉及到一系列更深層的問題,如戶籍制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農民內部的利益分配等。在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及集體經濟發展水平下,要切實維護到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護,也需要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積極介入和有效救助和監督。現根據我市的具體情況,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大普法工作力度

要進一步開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宣傳教育。要在各級各類干部培訓、黨校培訓中開設婦女觀及男女平基本國策等課程,有效提高領導決策層、執法者、基層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識。要采取各種手段,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通過報紙、廣播、墻報和文藝進村巡演等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把高層意識逐步轉化為廣大人民群眾的共識,徹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要廣泛深入地搞好《村民組織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村級領導班子應在制定村規民約前向村民講解依法建章違約的重要性和相關法律法規等條文。基層婦女組織要發動婦女積極參與學習和宣傳活動,提高婦女的法律意識,使她們了解國家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積極爭取男女平等權利的實現。

(二)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條文

在原有的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基礎上,盡快研究出臺新時期農村土地承包權及土地補償和村級集體福利分配的實施細則,出臺有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障的規范性文件,對農村婦女特別是“農嫁居”婦女及其子女、離婚婦女、居嫁農婦女等在土地承包、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福利保障、宅基地分配等方面的權益進行明確規定,使農村婦女不論結婚與否或婚姻狀況改變后享有應有的戶籍、居住地選擇權及相應的土地權益。

(三)強化行政司法救濟手段

婦女土地權益得不到落實,歸根結底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問題,在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政策上,政府是最關鍵、最主要的力量,相關部門的參與配合起著相輔相成的作用。首先應建立一套政府主導、社會相關部門積極參與的工作機制。其次,要拓寬婦女維權工作渠道,借助民主參與的渠道,向“兩會”提交議案、提案,爭取支持,推動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及女人大代表、女政協委員共同關注并依法解決農村婦女權益保護中的難點、重點問題。人民法院應善于從法律基本原則精神,加強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糾紛和案件的調查研究,能動執法,積極化解矛盾,保護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集體經濟利益分配權和其他財產權利,構筑婦女維權的最后一道防線。

篇2

[關鍵詞] 婦女權益;合法維護;新問題

【中圖分類號】 D920.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3)04-029-1

我國提倡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民主法制、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婦女是改造社會,創造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重要主體之一,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力量。因而,婦女權益的有效保護,直接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的四化建設,同時也是衡量社會文明與和諧的天然砝碼。

一、婦女權益保護的現有問題

我國歷來高度重視婦女合法權益的維護,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基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為主體,包括國家各種單行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各部門行政規章在內的一整套保護婦女權益和促進性別平等的法律體系。婦女在受教育、勞動就業、參政、家庭婚姻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權力得到保障,具體體現在:1、婦女人身權益受到保護。2、婦女參政水平整體提高。3、婦女自力逐漸增大。4、婦女受教育程度提高。5、婦女衛生健康不斷加強。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1、在某些地方或領域男女同工同酬未落到實處2、在某些地方或單位婦女平等就業權受到損害。3、婦女勞動保護問題在某些單位和企業被忽視。4、農村婦女受教育程度仍然偏低。5、家庭暴力和性騷擾等侵害婦女人身權利和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6、婦女人身權利受到侵害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婦女合法權益受侵害主要原因

1.傳統的“男尊女卑”思想的侵蝕和影響

2.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可操作性還不強,一旦發生損害,缺乏相應的救濟機制。

3.相當一部分婦女自身法律意識、維權意識淡薄。我國還有相當一部分婦女生活在農村,所受教育不足以使其采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思考

(一)不斷完善立法、司法,建立健全司法救濟機制

和諧社會必定是法治社會,婦女維權首先是依法維權,法制化是婦女維權的根本途徑,婦女維權的社會化只能在良好的法治環境下逐步形成。而 《婦女權益保障法》是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重要武器,也是依法維權的前提和基礎。所以要加強《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與完善。第一、完善《婦女權益保障法》,例如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在“總則”部分,現行婦女權益保障法只明確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但這并不是唯一的原則,應在“總則”中進一步明確權利法定原則。2、在“分則”部分,應當明確界定“權益內容”、“保障機制”和“法律責任”三個板塊的具體內容。第二、對于《婦女權益保障法》做出相關司法解釋,增強《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施用。第三、是要建立健全司法救濟體系,一旦婦女權益發生侵害能夠得到及時救濟。

(二)營造有益于婦女權益保護的社會文化

法律的運行不僅是國家意志的實現,從更大的環境來說,也是文化的實現。婦女權益保障法在現實生活中能否得到實現,其關鍵要看它所體現的價值取向是否與社會的價值取向一致,是否為社會文化所接受。先進性別文化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實施和對社會發展所具有強大的助推作用必須得到社會共識。否則,在一個男女不平等、女性被性符號化、女性形象被商品化、兩性關系被庸俗化、女性的身體價值觀被扭曲的文化氛圍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就會在這種落后的文化中被實際上的“廢止”,從而絕難落到實處。所以充分認識到建設和倡導平等、和諧、文明的先進性別文化的重要意義,可以使社會主流的性別文化成為促進性別平等的強大助力。

(三)提高婦女自身法律素養

我國婦女目前仍處于弱勢地位,婚姻家庭、工資報酬、勞動就業、個人隱私等方面都受到不平等待遇。要使法律上的男女平等成為事實上的男女平等,提高婦女自身的法律素養必不可少。尤其是加強農村、基層的薄弱地區婦女的普法教育,切實提高當地婦女的法律知識,幫助他們提高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使婦女敢于同侵權行為作斗爭。

參考文獻:

[1]顧秀蓮.婦女權益保障法學習讀本[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

[2]全國干部培訓教材編審委員會組織編寫.人權只是干部讀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篇3

一、領導重視,保障婦女權益。

*黨工委、管委會領導關心和重視婦女權益保障工作,關心基層貧困婦女,在為困難群眾“送溫暖、獻愛心”活動中,撥付專項資金*元,通過區婦聯送到貧困母親和特困家庭婦女手中,特別是對我區的幾名上訪的貧困婦女,由主管主任牽頭,相關部門參加專題研究她們的問題,并多方協調關系解決她們的實際困難。

二、大力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在新的形勢下做好婦女維權工作,確保我區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今年以來我區婦聯維權工作進一步加大了力度,首先,在廣大婦女干部、婦女群眾中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提高她們的法制意識和法律素質,幫助她們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在項目開發中涉及到征用土地,婦女因土地被侵權案件更容易暴露,為了使各級干部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在工作中自覺執行各項政策,維護婦女權益,我們在*舉辦的各類集中學習或培訓班上,協調安排維護婦女權益相關政策的內容。我區社會事業局組織村、支兩委干部進行培訓,我們利用這個機會,請市婦聯的領導給村、支兩委授課,講解婦女觀、男女平等和婦女權益保障等方面的知識;第三,不斷創新宣傳教育的形式。一是精心策劃,創新活動形式。如“三八”維權周,我們都通過法律咨詢、文藝表演、送法下鄉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推動普法宣傳。與有關部門合作聯合組織村婦女秧歌隊和小學生進行專場演出;結合文化下鄉活動,進行以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為主要內容的有關法律知識的宣傳,在*上上下下形成尊重婦女、關心婦女、保護婦女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整合社會資源,充分發揮各部門在婦女維權工作中的作用,促進婦女權益的落實。

篇4

關鍵詞:婦女權益;家庭暴力;征地補償款;土地承包經營權

中圖分類號:D923.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5)08-0132-02

一、赤峰地區婦女權益受到的侵權和表現

(一)家庭暴力侵害婦女的人身權利

家庭暴力是我國從古至今沿襲下來的對婦女侵權的一種形式,在家庭生活中,一直以來的男子漢大丈夫的男權思想在中國有著根深蒂固的影響,婦女在家庭只能聽從丈夫的分配,沒有話語權,隨著婦女地位的提高,婦女亦要求提高家庭地位,這時家庭暴力會隨之而來,如某女同志,因和丈夫有不同的意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六個月內,兩次受到家暴,第一次造成耳膜穿孔,第二次被丈夫用菜刀砍傷左肩。而赤峰地區目前的家庭暴力,除受傳統“男尊女卑”的夫權觀念影響外,還有因婚外情,包二奶等,妻子不同意離婚等招致丈夫的暴力傷害。另有因“重男輕女”思想的影響,妻子因生育女孩而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

(二)婦女征地補償款得不到發放,受到侵權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做了明確的規定,即耕地三十年、草地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為三十年至七十年。且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和調整承包地,而隨著國家政府各種建設的進行,存在著土地被征用的情況,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土地被征用后應給承包方相應的補償,而赤峰地區土地補償對婦女同志而言,存在著以下幾種侵權:

1.出嫁之前的土地權益受到侵害

由于受舊觀念的影響,“女兒是外姓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的水”,在農村,婦女在家庭處于依附地位,在赤峰某些地區,宅基地的取得按家庭成員中男孩來統計取得,同時其出嫁后在娘家不再享有相關的土地權益,婚前以家庭為單位承包土地補償款更是無法獲得。

2.喪偶婦女土地補償款受到侵害

我國只在農村實行土地承包制,由于農村村民文化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漠,受封建傳統文化的影響,婦女權益得不到較好的維護,當婦女喪偶后,丈夫的家人即把其視為外人,所有權益都不會更大給予喪偶婦女,耕地補償款相比其他權益而言,婦女這一權益在赤峰地區受到侵害更為明顯。

3.婦女離婚后,土地權利受到侵害

在赤峰部分農村,婦女離婚后往往會搬離丈夫家生活,這時其所承包的土地依然存在,當土地被征用后,發放土地補償金時,離婚后的婦女因人不在本集體組織生活,征地補償金得不到應有取得。

(三)離婚后婦女權益受到侵害的不斷變化

隨著人們對婚姻態度的變化,我國目前離婚率一直呈上升趨勢,婦女作為弱勢群體,離婚后的合法權益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就赤峰地區而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離婚后,婦女承包的土地被強制收回

如前所述,婦女在離婚后,往往會搬離丈夫家,按照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期限內,發包方不得收回發包的耕地,離婚后婦女戶口遷出,但在遷入地未取得承包土地的,其原所承包的土地不得收回。然而,在實際生活中,赤峰市婦聯收到的投訴電話和接待的當事人中,有較多的婦女在離婚后,其所承包的土地被非法強制收回,從而導致其權益受到侵害。

2.婦女離婚再婚后,其對孩子的探視權、撫養權難以得到保障

父母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是一個較大的問題,在婦女地位較為低下的當今,婚姻法中對于婚前財產的規定導致離婚時,女方基本無任何財產,這時男女就會以女方無力撫養孩子作為前提,拿到對孩子的扶養、監護權,日后女方要探望孩子時,男方基本不會同意,而在女方離婚后,有些孩子在母親離婚時歸父親扶養,幾年之后,父親不盡扶養義務時,孩子又會尋到母親,這時繼父很難接受繼子,因婦女家庭地位低,這時母親行使撫養權時會受到丈夫的阻撓,身心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

3.離婚后婦女戶口難以解決

在我國,婦女結婚后,戶口都會遷入到丈夫家,離婚后,戶口想遷出時,但會受到前夫家庭對戶口本的控制的影響,不給予配合,這時婦女想遷出戶口就很難實現,而公安機關這種情況下一般不會介入,所以這時婦女的權益得不到及時保障。

二、赤峰地區婦女權益受到侵害的原因

婦女權益在諸多方面受到侵害,分析原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赤峰地區近幾年城鄉不斷發展建設,赤峰自2000年以來,城市不斷進行發展,新城區的建設,高速公路的修建,各種工業園區的投資建設導致耕地不斷的被征收,征地補償款的發放針對于農村村民而言是一種不菲的收益,由于受傳統重男輕女觀念、從夫居的社會習俗、還有違背法律的村規民約的深刻影響,農村婦女從中的很多應得權益被剝奪。

(二)婚姻法針對個人財產的規定,導致婦女離婚后無可享有的財產

2001年我國婚姻法修改后,針對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系存續期的長短而轉化為夫妻共有財產。在赤峰地區,尤其是廣大農村地區,婦女結婚往往以男方有房有車為前提,部分女同志結婚后便不再出去工作,以養育孩子和照顧家庭為主。而夫妻共有財產又以婚前男方財產為主,所以當離婚發生時,女同志能得到的財產微乎其微。這時,婦女因經濟條件不好,很難獲得子女的撫養權和監護權,從而使撫養權受到侵害。

(三)公安機關戶籍管理規定,導致婦女權益受到侵害

離婚后,婦女需要把自己的戶口遷出,然而戶口的遷出需要拿戶口本去辦理,可因離婚,前夫與其矛盾不可調和,這時前夫根本不會配合,故意刁難或找各種借口,遲遲不愿把戶口本交付給她,這時婦女的戶口問題就很難得到解決,同時與戶口相關的權益也很難得到保障。

(四)赤峰地區農村婦女受教育水平低,極大影響其在家庭中地位

由于傳統思想和教育水平的影響,赤峰地區農村婦女大部分還存在“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思想,在家庭中依附意識較強,往往在家庭中處于依附、從屬地位,從而缺乏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導致農村婦女對自身認識、自身權益的維護、自己的經濟狀況,在與丈夫發生矛盾時,談判能力不強,自身權益受到傷害不知道如何合理、合法的去爭取和維護。

三、改善農村婦女權益受侵害的措施

(一)婦聯加大宣傳力度

婦聯組織是婦女同志的堅強后盾,在赤峰地區,赤峰市婦聯雖然建立了婦女兒童權益維權工作室,組織了大批志愿者為婦女兒童維權,在日常工作中,婦聯會組織部分專家、學者不定期到部分社區、街道進行婦女權益的維權宣傳,宣講相關法律知識,但覆蓋面較小,廣大農村地區基本上不組織此類活動。而實際中,赤峰地區婦女權益受到侵害,往往發生在農村,這就要求婦聯在進行婦女權益保護宣傳時要加大宣傳力度,加大覆蓋區域,不但在城市組織,更應該在農村組織,尤其是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委會成員而言,更應組織他們進行系統的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從而遏制或減少侵害婦女權益事件的發生。

(二)基層組織應該加強對農村婦女的文化知識、法律維權意識的培訓,努力提高農村婦女的自身素質

基層組織充分利用多種形式向農村婦女進行多渠道、多層次、全方位的科學文化知識培訓、學習,同時組織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努力提高婦女同志的文化修養,增強其獨立自主意識,充分認識到自己在家庭和社會中的重要地位,同時通過豐富其業余文化生活,如在村委會創建圖書閱覽室,創辦法律大講堂,組織文藝演出隊等。基層組織應把婦女同志組織起來,參加有意義的文化活動,提高家庭生活質量,減少家庭暴力的發生,增強農村婦女的維權意識。

(三)改變公安機關戶籍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目前戶籍管理脫離不開戶口本,許多婦女同志在離婚后因拿到戶口本而無法遷出戶口。遇到這種情況時,應允許其憑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辦理戶口遷出事宜。

篇5

關鍵詞:泉州市;農村婦女;土地權益

中圖分類號:D923.8 文獻標識碼:A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資源,是一切生產和存在的源泉,農民的土地權益問題是我國農村發展中的焦點問題。如今,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受侵害的現象比較普遍。而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問題更是我國農村發展建設中不可忽視的問題。它不僅關系到我國三農問題,更進一步影響到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效果。

1 泉州市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表現形式

婦女作為農村的弱勢群體。她們的土地權益更應該受到關注。然而在調查中發現,婦女的土地權益正遭受著不同程度的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害的主要表現形式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落實。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未婚婦女會遭受到性別歧視,而出嫁女在土地權益的保護方面是“兩頭落空”,對于離婚、喪偶婦女則更是缺乏土地權益的保障。宅基地權益難以保障。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居民均享有平等的宅基地使用權,但是在農村實施中,由于受到村規民約以及性別歧視的影響,農村婦女并沒有享有與男子一樣平等的權益。征地補償款和收益得不到平等對待。在分配土地補償金的政策上,雖然相關部門都明確男女平等的原則,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對婦女分配時采取的不平等待遇屢見不鮮。

2 泉州市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分析

2.1 法律體系不夠完善

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先后出臺了《農村土地承包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強調保護婦女的土地權益,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發現,這些法律法規也存在滯后性和不完善的地方。具體來說,法律部門在制定相關法律時,并沒有認真考慮到不同社會性別的人在法律的具體實施中也會存在社會利益的差異。再加上我國實行的“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的土地分配政策,讓新增人口無法長期用地,造成人地矛盾突出。

2.2 村規民約的影響

婦女的土地權益得不到落實或受到侵害的根源不是我國法律制度和政策,而是農村社會仍然發揮作用的村規民約和傳統的婚嫁習俗[1]。盡管中央和地方對保證婦女土地權益也專門制定了相關政策,但是村集體也會以貫徹農村自治為由,以村民大會、村民代表表決會等形式侵害農村婦女的權益,這些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村規民約在不同程度上損害婦女的權益。

2.3 基層干部執法不力

當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只能通過村委會調解或者上訪、訴訟等渠道解決,但是村干部大多會以村規民約的規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對為由而表示無能為力。找上級政府,他們認為土地是屬于村民的,怕村民思想做不通的話,如果強制執行只會造成干部與群眾之間的對立關系,影響政府其他工作的開展??h婦聯又因為缺乏相應的執法權限,心有余卻力不足,只能做一些宣傳教育或者協調的工作,但是收效甚微。而上訴法院對農村婦女來說更是一場空談[2]。

2.4 農村婦女地位低與維權意識不強

在農村,村里的重大事項一般是由村民大會進行討論表決,由于受到“男尊女卑”傳統思想的影響,村民委員會基本是由男性構成,婦女在農村的參政率極低,而且即使擁有參政議政權,也不一定就能夠發揮其參政議政的效用。農村婦女不僅社會地位低,自身的維權意識也不強,大部分的農村婦女法律意識和維權觀念依舊很淡薄。

3 有效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對策

3.1 完善農村婦女土地保護的法律體系

在制定法律的司法解釋中,要明確農村婦女享有的土地權益,增加土地承包經營權取得、變更、消滅的條件以及家庭成員之間行使、轉讓、變更土地權益的法律限制。完善法律對于動態的婚姻關系中婦女土地權益的保護,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針對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發生分離的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農村婦女與其戶口所在地的村民享有同等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全面保護農村婦女的土地經濟權益[3]。

3.2 確保村規民約與法律的一致性

為了完善我國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應該對相關的村規民約嚴加審查,保證法律的權威性。要保證一項合理合法的村規民約的誕生必須從源頭抓起,做到事前控制,在制定階段就應該嚴加規范。在事后要進行制約監督,應該建立“村規民約審查制度”,堅決廢除與法律相抵觸的落后的村規民約,還要排除落后的傳統思想對實現男女平等有制約的村規民約。

3.3 加強政府執法力度

婦女土地權益問題歸根到底是政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在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政策時,政府是最關鍵、最主要的力量,其他相關部門的參與和配合起著相輔相成的作用,所以應該建立一套政府主導、相關部門積極參與配合的工作機制,把解決婦女土地權益問題作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內容。

3.4 加大宣傳教育營造維權氛圍

大力加強法律宣傳,充分利用各種有效的宣傳手段提高村民特別是婦女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減少甚至杜絕侵犯婦女土地權益的現象。這是一項至關重要的基礎性的工作,通過開展法律宣傳教育活動,會增強婦女的維權意識,從而能切實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村委會和村民代表會議以及部分村民課借此提高法律和思想素養,真正做到尊重婦女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 張笑寒.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研究述評[J].經濟論壇,2009(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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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電力行業的職工隊伍中,女職工占近40%,她們顯現出巾幗不讓須眉的風采,在電網安全、電網建設、電力供應、優質服務、黨風廉正建設、企業文化等多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成為電力建設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在調查中我們強烈感受到,《婦女權益保障法》頒布10余年來,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逐步得到改善,但侵害女職工勞動權益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女職工勞動權益保護難度比較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女職工勞動保護狀況不佳。由于企業改革,許多電力企業職工下崗,部分崗位人員不足,女職工休假時間得不到充分保證;在女職工醫療檢查方面,一些已經形成制度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指標,也隨著企業改制被部分撤消;部分企業設備及配套設施更新較慢,禁忌危險勞動保護滯后,女職工應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不足,導致女職工發病率較高。

(2)女職工“五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經期、更年期),特別是“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特殊權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企業的女職工在經期依然在從事應該禁忌的工作。一些女職工在懷孕、生育、哺乳期間仍舊堅持工作,或者未等產假結束就匆忙提前上班,對身體造成了一定傷害。

(3)企業改革,對女職工的勞動權益及特殊權益不可避免地產生影響。計劃經濟時代,國有企業女工勞動權益受侵害的問題是個別的,不突出。企業改制后,許多職工下崗,女職工更是首當其沖,如何在新形勢下解決好下崗女職工再就業問題,保障下崗女職工勞動權益,是一件很值得探討的事。

2女職工勞動權益保護問題產生的原因

我們國家一直重視婦女勞動權益保護工作,我電力行業工會女職工組織全面履行各項工作職能,突出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職責,按照《勞動法》、《工會法》、《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國婦女發展綱要》等法律,將社會性別平等主流化策略納入工會工作領域,作為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實現社會性別平等的重要手段,在維護女職工勞動權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女職工勞動權益保護仍面對諸多困難,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宣傳及發展還不到位?!秼D女權益保障法》已經頒布10余年了,但由于缺乏對法律的宣傳,在行業內尤其是企業領導中對《婦女權益保障法》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一些企業領導對法律中規定對婦女權益保護的主要內容一無所知,所以貫徹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法》十分困難。女職工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滯后,《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有些內容已不適應當前需要,缺乏可操作性,特別是在違法懲治方面缺乏強有力的制約措施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規定。

(2)女職工自身素質相對偏低,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目前,我行業內部分女職工文化層次比較低,缺乏對社會生活以及法律知識的了解,在遇到不公正的對待時,沒有意識也沒有能力進行自我保護。她們中的大多數人不了解“勞動者權益保護”,又缺乏生產安全常識,出了事更不知道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國家就業形勢嚴峻,是婦女就業遇到更大困難的客觀原因;“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性別意識是內在原因。這些原因導致女職工下崗再就業困難加大,生活質量降低,合法勞動權益受到侵害。

(4)內部監督檢查力度不夠,導致女職工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及時得到糾正。《婦女權益保障法》已經頒布10余年,在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方面,行業內各級工會組織和婦聯組織在宣傳和呼吁社會各界來維護婦女權益、檢查法律的執行情況等方面缺乏力度。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有些通過工會和婦聯組織協調解決,而有些問題工會和婦聯組織也無能為力,這在企業工會女職工組織不健全的情況下比較突出。同時,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夠健全,一些下崗、失業女職工勞動權益問題無人問津。

3針對女職工勞動權益保護的建議

我公司針對自身實際情況,結合其他成功經驗,有以下幾點建議。

(1)正確認識保護女職工勞動權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維護婦女權益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保障婦女的勞動權益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而決不能錯誤地認為是國家或社會的一種負擔。否則保障基本人權只是一句人人都會高呼而落實不了的口號。

(2)完善保護女職工勞動權益的法律。具體化現行相關法律的規定,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以便有針對性地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健全生育保險法律,將女職工“五期”的特殊保護成本分散到企業,逐步實現生育負擔的社會化,提高女職工競爭力。推行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切實維護廣大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3)進一步加強《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勞動法》的宣傳,在公司內部形成保護女職工權益的氛圍。首先,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宣傳欄、職工大會等形式,大力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法》、《中國婦女發展綱要》等相關法律法規,營造維護女職工勞動權益的良好環境,讓全公司上下都來關心和重視女職工勞動權益工作。其次,各部門和所、站、班組,尤其是工會,要根據承擔的職責,認真履行好法律規定的保護女職工權益的義務,并注重協調各部門和所、站、班組用法律、行政和經濟等各種手段,保障女職工合法勞動權益。

(4)加強對女職工的教育培訓,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提高女職工自我保護和自我發展的意識。保護女職工合法勞動權益,根本在于提高女職工的自身素質。工會結合實際,搞好女職工教育培訓規劃,加快發展女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有步驟、有計劃地加強對女職工的培訓,提高女工的整體素質。大力推進下崗女職工的實用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女職工的工作能力和崗位技能,為下崗女職工再就業創造條件。

篇7

【摘 要】土地是農村婦女保障家庭地位和生活的基礎,所以特選取“龍石”鎮婦女土地權益保障情況作為研究對象,從男女平等、婦女維權意識及救濟途徑等多方面展開調查研究,探索其改進與發展的道路,為相關人員在今后的實踐中指明方向。

【關鍵詞】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維護與救濟

一、前言

農村土地曾是農民生活保障的最重要來源,對于農村婦女而言,土地對保障她們的家庭地位和生活顯得尤為重要。只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外出務工逐漸取代農村土地帶來的收益。土地資源浪費和低效運用現象逐漸顯露,相關政府、村委會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現象也與日俱增,為此,確定本次調研方向。

重慶市渝北區位于重慶市區北部,是1994年12月17日經國務院批準,在撤銷原江北縣建制基礎上設立的新區。①石船鎮、龍興鎮(以下簡稱“‘龍石’鎮”)就是其中兩個十分重要的鄉鎮?!皳ぃ埮d鎮已完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全部基本農田已獲批為建設用地,土地拆遷工作正在加緊進行,而石船鎮的征地工作也即將開始。” ②可見在兩江新區的建設過程中,征地補償問題與農民利益切身相關。

可以看出,“龍石”鎮的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障問題相當具有研究價值,于是,利用2012年1月至3月這兩個月時間對其作出調研。調研選取了“龍石”鎮兩個農業經濟反差較大的片區,調研的對象是以戶為單位,其中農民占66.67%,女性占77.78%,年齡較為集中在30-40歲,已婚的人的比例為74.07%。調研的地區典型、對象典型、情況真實,能較好地提供研究數據。為使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得到更好地保障,通過運用社會調查法和邏輯分析法,將“龍石”鎮的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障情況科學地分析出來,以之指導實踐。問卷的具體分析會在下面得到闡述。

二、調研結果與分析建議

(一)調研結果

1、“龍石”鎮在性別問題上對婦女土地權益有無侵害的情況

受調查者中96.30%的人選擇在土地承包過程中婦女有權承包土地,且調查結果顯示選擇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土地權、宅基地權的比例同樣高達90%以上。在“龍石”鎮是否有過婦女只能分到男性1/2責任田的做法的問題上,選擇現在沒有和一直不存在的總共占77.78%。此外,調查顯示“龍石”鎮不存在婦女分配田地的質量比男子稍差些的占77.78%,比存在該問題的比例22.22%高出了5個百分點。所以調研表明“龍石”鎮婦女與男子在土地分配、土地權利和土地質量上基本上是不存在性別歧視問題的。

2、“龍石”鎮對出嫁女的土地權益保護情況

首先是婦女結婚后到男方家,原地是否將所分土地收回,新到男方家土地是否及時給予增加問題,調查顯示“龍石”鎮85.19%的婦女結婚后到男方家時,其土地數量幾乎不存在改變。但對婦女土地權益給予及時調整和保障的僅占22.22%,反映出“龍石”鎮農村婦女土地承包連續性受阻。然后分析由于婦女戶籍遷出問題而產生了土地權益的變化情況,即為農村婦女嫁給城鎮居民后和婦女同現役軍人結婚后土地變化的情況,兩問題調研數據一樣,即選擇原地不將所分土地收回的占74.07%,遠遠高出收回的比例,所以在這方面情況相對較好。

3、“龍石”鎮對離婚或喪偶婦女土地權益保護情況

首先看當男女雙方離婚時,女方能否繼續享有每年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受訪者中選擇能的占85.19%,很明顯,“龍石”鎮的婦女離婚后并沒有被剝奪土地補償費的享有權利。其次,37.04%的受訪者選擇當婦女離婚后未離本地再婚的,其土地權會給予重新調整,但選擇不予調整的卻達到了62.96%,遠遠超出一半。最后反映的是再婚婦女對再婚家庭的土地權是否享有平等的使用權,享有平等使用權的比例高達81.48%,保護還是較為到位。

4、“龍石”鎮在土地流轉方面對婦女土地權益的保護情況

由于“龍石”鎮正處于由小農鄉鎮向工業都市轉變的轉換期,土地征收成為農民們最關切的問題。結合這個新形勢,本次調研著重關注婦女在土地被征收時補償費的分配與男子相比的情況,可以看出,85.19%的婦女在土地補償費上能享受與男子同等的對待,可見,“龍石”鎮的絕大多數婦女在土地補償費上享有與男子同等的權利,對婦女的保護情況較好。

5、“龍石”鎮婦女對相關法律的認識情況

調查顯示,“龍石”鎮村民對《婦女權益保障法》、《土地法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有了解的比例分別為33.33%、18.52%、33.33%,比例之低,讓人深感遺憾。此外,也對“龍石”鎮村民了解上述法律有關規定的途徑問題做了調查,調查顯示,婦女通過“電視、電臺、報紙”和“遇到問題后才知道”這兩種方法了解與婦女土地權益相關法律法規占的比例最大,分別為40.74%和51.85%。而這兩種方式都顯得比較被動,可見“龍石”鎮婦女們沒有積極學法積極維權的意識。

6、“龍石”鎮婦女土地權益受到侵害時的救濟情況

調查結果還顯示出當“龍石”鎮婦女土地權益受到侵害或村民們有不同看法時,25.93%的人選擇找村委會,37.04%選擇找鄉鎮政府,而14.81%的人選擇到法院,22.22%的人選擇找婦女組織。各個選項比例相當,雖然可以看出婦女們尋求救濟的途徑多樣,但是,這也會在實踐中顯得十分復雜,不確定性太強不利于快捷、有效地解決問題。

(二)存在的優點與不足

1、優點

根據上一部分闡述可知,“龍石”鎮在性別、出嫁女、離婚或喪偶女問題上對婦女的保護情況是頗為樂觀的。實際上,這一塊的調研已經被很多學者重視過,調研結果是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比比皆是,而為何在“龍石”鎮就出現如此之大的反差。究其原因,不難發現如下兩點:

一方面,歷史原因?!褒埵辨傆捎诘靥幹貞c較為進步的地區,男女平等思想早已深入人心,無論在政策方面還是地方習慣方面土地的分配與使用一直都是男女平等。另一方面,政策原因?!褒埵辨偡e極響應國家號召、落實法律法規。如遵循渝北區關于農村土地確權頒發證政策解讀(一)第十條中“農村婦女離婚后承包地登記是否單獨立戶;婦女結婚未遷戶口,婆家未分承包地,娘家村社收回了承包地,現婦女離婚回到娘家怎樣處理?!眴栴}時作出的“農村婦女離婚后承包地登記是否單獨立戶,尊重當事人的意見。婦女離婚回到娘家的,按照新增人口同等對待?!钡囊蟆?/p>

“龍石”鎮在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中易受侵害的幾種類型上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保障情況都較好,這樣就可以保障農村婦女的地位、維護農村家庭和諧、穩定農村基本經濟狀況。

2、不足

根據調研結果可知,“龍石”鎮婦女的土地權益在一定程度上沒有得到及時調整,給她們的生產生活帶來不便,形成了間接的侵害。這是由于村規村約不規范,偏離原則所致。此外,還存在農村婦女對法律認識程度不高,遇到問題時尋求救濟的途徑也過于寬泛和復雜的現象。造成法律認識不高現象的原因有兩點, (下轉第99頁)

(上接第97頁) 一方面,農村婦女一般喜歡遇到問題后才考慮解決,這種不主動學法的思想直接導致其維權意識的不高,進而導致基本法律認識的缺乏。另一方面,農村婦女自身文化水平較低,獲得相關法律知識的途徑有限,間接導致其法律認識程度低下。而造成救濟途徑過廣的原因也有兩點,一是法律法規沒有具體的規定,各地都是按照當地的習慣來設定救濟途徑,“龍石”鎮在這方面沒有具體的地方規定,導致婦女不明確具體的維權途徑。二是由于“龍石”鎮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侵害較少,沒能形成一個所謂的“習慣”。

農村婦女維權意識不強、法律認識不足會導致其土地權益易在不知不覺的狀態下受到侵害。而對相關問題表示異議的救濟途徑的過分寬廣和復雜也會使農村婦女們深感困惑,阻礙其權利救濟的實現。

(三)意見與建議

1、建立和完善土地權益法律體系,加大保護

通過本次調研,真實地了解到了“龍石”鎮對婦女土地權益的保障情況,不存在對婦女的歧視,這值得繼續發揚。而在對出嫁女、離婚女和喪偶女的土地權益保護方面,應繼續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合法且符合當地實際的具體政策,平等保護每一位婦女的土地權益。由于村規村約的不規范,導致的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連續性受阻問題需要深思,只有通過立法完善土地權益法律體系,才能較好地保證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為婦女所有所用。另外,在“龍石”鎮如今的特殊時期,土地流轉所反應的情況來看,婦女得到了與男性同樣的征地補償款,在以后更加廣闊的征地范圍中,應更加重視對婦女土地權益的保護,不能僅限于如今的狀態。

2、加強法律宣傳,促進法律學習

“龍石”鎮的農村婦女維權意識較差、法律認識不足,結合其形成原因分析可知,通過加強法律宣傳來促進農村婦女對相關法律的學習顯得尤為重要。加強法律宣傳首先還應提高領導干部的相關法律意識,宣傳才能走上正軌。同時,宣傳的形式可以多樣,可以開展大型宣傳活動,可以通過地方電臺、廣播等媒體進行宣傳,可以設立專門的法律服務熱線,這樣就是在生活中用法律熏陶農村婦女的維權意識,同時也提供途徑被動宣傳相關法律。

3、明確最佳救濟途徑,保證其實現

現有的救濟途徑為找村委會、找鄉鎮政府、到法院、找婦女組織或找其他調節部門,對此一一評析可知,現實中存在村委會和鄉鎮政府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現象較多,如若找他們尋求救濟,那么就是自己審查自己的錯誤,效果必然不好,因此這兩種救濟途徑應該排除。由于婦女組織或找其他調節部門專業性不強,作用并不明顯,所以這兩種救濟途徑也應排除。到法院從應然上講是最好的一種救濟途徑,符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但從實然上講,由于農村婦女自身文化水平有限以及其懼訴心理導致其并不愿意走上這條救濟路,所以應在選擇訴訟這條救濟路的原則上再考慮結合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有關的實際問題設立一個特殊的機構為婦女們解決問題,幫助其進行訴訟。

三、結語

縱觀本次調研結果,不難發現“龍石”鎮婦女土地權益保障情況總體較好,但不能忽視細節,必須切實保障每個婦女的土地權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保障依靠的是多方的共同努力,望處于征地補償熱潮中的“龍石”鎮婦女的土地權益能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注釋:

①參見百度百科,“渝北區”,baike.省略/view/140267.htm.

②重慶商報,“龍興石船:傳統農業小鎮托起萬億工業基地”,省略/right/qx/tuijian2/ 201007/ t20100703_4446822.htm. 2010年07月03日

【參考文獻】

篇8

1、進一步強化全社會和婦女、兒童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制意識,在各行各業各個領域切實保障婦女兒童的各項權利,大力開展對弱勢婦女實施社會援助活動,切實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婦女的合法權益。繼續擴大援助的范圍,如增加了交通工傷事故賠償,干涉婚姻自由,離婚財產分割,家庭暴力處理等法援事項,縮短了受理立案期限,較好地保護了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申訴權及在訴訟中的各項權利。近6年來共解答涉及婦女和未成年法律咨詢500人次,共辦理婦女、兒童法律援助案件60件。

2、加大法律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和增強婦女、兒童學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識。把《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宣傳納入普法內容,多次組織宣傳教育人員及法律工作者、優秀律師到全縣各農村和各中、小學校開展法律知識講座,宣傳《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目前我縣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法律法規知識知曉率已達90%。

3、認真做好“兩勞”釋放、婦女的安置幫教工作,建立婦女刑釋解教人員登記錄入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刑釋解教人員不漏管、不失控、不重入岐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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