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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準則;采掘業會計;會計
自2013年以來,我國煤炭、鋼鐵、石油、鐵礦石及其它有色金屬礦產資源開采企業虧損面達到了80%,整個礦產資源開采業產業利潤大幅下降,產能嚴重過剩。截至2016年10月,礦產資源采掘業的生產價格指數(PPI)已連續40多個月呈負增長,PPI下降比例占我國工業企業的78%左右,成為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行業。與此同時,國際礦產資源資本市場一體化態勢正在逐步形成,我國已有一批采掘企業集團正在或即將準備“走出去”。無論是國家層面的宏觀經濟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還是發揮市場經濟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其前提都是采掘業企業能夠提供高質量的會計信息。
雖然我國2006年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一石油天然氣開采》(CAS27),對石油天然氣行業的會計核算進行了統一規范。但CAS27規范和協調的范圍只針對油氣行業,并不涉及煤炭及有色金屬等固體礦產資源開采(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當前國內由于各類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業會計主體核算沒有統一的規范,同業不同公司間會計信息橫向不可比,嚴重影響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的可持續發展。國際上,我國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會計準則的國際協調與趨同就更無從談起,嚴重影響我國采礦企業集團在國際資本市場的融資效率??梢娡晟坪鸵幏斗怯蜌獾V產資源開采會計準則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1.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會計準則制定的必要性
1.1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的生產經營較其他行業具有特殊性
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的主要產品是自然資源中的礦石,屬于耗竭性不可再生資源,可持續開采性不強。其次,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的經濟效益受礦藏地理位置、礦藏品位、開采難度等非經濟因素影響較大。隨著開采深度的加深,作業流程不斷增多,生產成本相應增加,而產量卻呈下降趨勢,經濟效益呈遞減趨勢。再者,與普通工業企業相比,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在開采過程中很可能對自然環境產生較大的破壞,如地表塌陷、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為此采掘企業要產生更多的環境保護和治理支出。正因為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具有高風險、高投入、長投資回收期等鮮明特點,致使該行業的會計核算從內容到模式都不能等同于其他行業。
1.2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會計處理具有特殊性
1.2.1礦產儲量資產的確認與計量具有特殊性
一般情況下工業企業擁有與控制的資產,主要是通過外購或自建取得,資產價值的構成明確且可驗證。但采掘企業最主要的資產是礦產儲量,發現儲量是其最主要的經濟活動,可礦產儲量價值的構成與發現該儲量的支出間并不存在配比關系,儲量資產的價值計量模式及減值確認等問題目前仍是當今會計理論界與實務界的難題。其次,工業企業可按年限、工作量等方式進行資產折舊獲得價值補償,而儲量資產價值的遞耗與地下儲量密切相關。當儲量價值與礦藏數量的計量仍處于探索階段的時候,儲量資產的價值補償也就有必要進入更深的研究。
1.2.2承擔社會責任的特殊性
礦產資源開采屬于地下作業,風險很大,所以采掘企業在生產階段需要提取多項風險儲備資金,如安全儲備資金、環境儲備資金等。儲備資金的提取標準、方式、方法和會計處理等問題目前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尚存在較大爭議。其次,當礦產資源開采完礦區被放棄時,井及相關設施的報廢也不能直接按普通固定資產清理處理,需要涉及礦區生態環境修復的環境會計問題。
1.2.3計信息披露的特殊性
“為信息使用者提供可供決策的會計信息”毋庸置疑這是采掘企業的會計目標,但因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較普通企業承擔著更為重要的安全責任和生態環境修復責任。因此,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還應增加反映大量的以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為主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
1.2.4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較之油氣開采具有特殊性
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石油天然氣開采》(CAS27)對我國石油天然氣開采行業的會計核算進行了統一規范。但CAS27規范和協調的范圍只針對油氣行業,并不涉及煤炭、鐵、銅等固體礦產資源的開采。盡管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講解》中明確指出油氣以外的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參照油氣準則進行核算與披露,但固體礦在資產特征、開采方法、生態環境維護及安全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與石油天然氣開采有著較大區別,故我國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的會計核算與披露較之油氣行業具有特殊性,完全按照CAS27執行并不合理。
2.我國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會計核算現狀
2.1缺乏全面系統的指導
目前,我國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業一般經濟業務的日常核算與其他企業相同的部分參照《企業會計準則》執行;采掘企業的特殊業務,則根據計劃經濟時代相應主管部門的《規定》或《辦法》來處理。原有《辦法》沒有規范的業務,如安全成本、礦業權成本、探礦權使用費等則參照財政部出臺的單獨規定。這些各自獨立的準則、規定、辦法由于過于零散,口徑不一,增加了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會計實務的執行難度,最終導致行業間會計信息不可比。
2.2會計核算體系不健全
2.2.1會計科目設置不完整。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與其他行業相比需要承擔更多的安全風險和生態環境修復責任,在會計核算上理應體現出風險儲備資金和生態環境修復資金的專項核算。但當前我國很多采礦企業并未設立風險儲備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會計科目,使得會計核算對象不全面,安全風險及環境保護等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缺少會計核算基礎。
2.2.2會計核算方法不統一。由于缺乏統一的會計核算標準,在一些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特殊業務的處理上,不同企業間的會計核算方法存在較大差異。如對棄置費的核算,有的企業采用攤銷的方式,有的采用預提方式,有的則直接采用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的方式。不一樣的會計核算方式將對企業的經營成果產生不同的影響,直接導致企業間會計信息不可比。
2.3計量模式亟待突破
當前我國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普遍采用歷史成本法計量礦產儲量價值,可礦產儲量的歷史發現成本與所發現的礦產儲量價值之間幾乎不存在相關性。故在歷史成本計量法下提供的采掘企業會計信息有可能既不相關又不可靠,進而達不到財務報告的目的。所以說這種傳統的會計計量模式在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資產計量中有待進一步完善。
2.4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
當前的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業財務報告對企業經營風險和非經營性信息披露較少,即便有所涉及也以籠統概括為主,信息可用性差,如在儲量價值的披露中并不涉及儲量分布、為探尋儲量所產生的支出、儲量變化等信息。其次在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特有的自然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等方面的信息基本不予披露。
2.5與國際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會計核算存在較大差異
我國礦產資源會計研究起步較晚,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會計理論與實務與國際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還有較大差距,導致國際同業間會計信息不可比。如2009年,我國在香港上市的兩家煤炭公司按國內現有會計準則算出的利潤比按國際會計核算辦法算出的利潤要小很多,產生這種差異是因為兩次計算依據的會計準則間存在差異。按我國核算辦法,煤炭企業的股票定價不僅要比國外同類企業低而且還要在國際市場中折價發行,嚴重制約我國煤炭企業的國際市場拓展。
3.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會計準則制定中的幾點建議
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的生產經營分為上游和下游活動兩部分,其中下游活動屬于加工業,與其他行業沒有明顯區別,本文不做研究。而上游活動的生產特征則跟普通行業有著很大差異,跟同屬采掘業的油氣開采也有較大區別,本文將從如下方面提出建議:
3.1界定采掘業專有概念
由于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業的會計核算內容與其他行業有著較大的差異,為了增加財務報告的可理解性,會計準則制定時需要明確界定以下一些行業專有概念:明確勘探、開發和生產三個階段分別從哪開始到哪結束;礦業權、勘探、評價、開發及開采的含義。
3.2完善會計核算體系
3.2.1增設會計科目
首先,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的會計核算科目體系要能體現出該行業的社會責任。對采掘企業應承擔的安全風險和環境修復支出應設置相應的會計科目,明確核算內容,將其納入采礦企業的會計核算體系。其次,會計科目設置要遵循兼容并重原則。如設置‘‘礦產資源”科目代替現有的“油氣資產”科目用于核算包含油氣資產在內的礦產資源資產,再在“礦產資源”總分類科目的基礎上增設二、三級科目,實現對礦產資源的分類核算。最后,補充一些具有行業特色的會計科目,如增加礦業權取得應計入的會計科目;礦業權減值、勘探資產減值、開發資產減值的人賬科目等。
3.2.2明確規范會計核算
對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中的礦區權益、勘探、開發、開采、棄置、資產折耗等環節的核算、折耗、減值等內容提供操作性更強的指引和規范。
3.3引入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礦產儲量是采掘企業最重要的資產,但礦產資源的儲量價值與其勘探耗費無關,將礦產探明儲量認為是“企業自制的存貨”并不合適,因為采掘企業支付的并不是制造成本而是發現成本。這種礦產儲量發現成本與儲量價值相脫離的現象,使得礦產儲量的公允價值c其賬面價值的巨大差異給采掘企業財務報告的質量帶來了較大的不利影響。目前,我國CAS27已對油氣資產儲量和減值在報表附注中提出了現值披露的要求,CAS8也明確了公允價值的應用。在礦產資源資本市場逐步完善的同時,公允價值的應用環境也日漸成熟,采用歷史成本與公允價值相結合的復式計量模式將在礦產儲量資產的計量中被逐步采用。為此,我們需要進一步研究公允價值在我國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會計計量中的具體應用,提高會計信息報告質量。
3.4正確區分支出的資本化與費用化
重點規范礦業權取得成本、勘探成本、開發成本、棄置成本中哪些支出應該資本化,哪些支出應該費用化,以及進行資本化和費用化的賬務處理方式和途徑。其次,對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企業上游活動中產生的各項管理支出和使用的設備與儀器折舊是否需要資本化,如果資本化將形成哪些資產,日后該如何計提折舊等問題也需要明確規范。
3.5完善會計信息披露
規范礦區權益資產、勘查與評價資產、開發資產等一些特殊項目在財務報告中的列示方式和披露途徑;礦產儲量價值信息、數量變動及原因,安全投入及成效、環境投入及成效等信息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的方式。尤其是要加強采掘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考慮在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財務報表中增設社會責任項目,并在附注里闡明該項目的確認與計量方式,以提高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財務信息報告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3.6充分考慮油氣業和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的差異
一、我國礦產企業的特點及發展現狀
(一)我國礦產企業的特點
1.礦產資源不可再生,企業是按照開采、開發、枯竭、報廢的運營過程發展的。
2.產品無差別,由供求關系影響價格,企業無法定價,影響利潤的實現。
3.投資風險高,資源分布不集中,品質、產量地區差異大,所以企業開發之前勘探研究投入會很大。
4.勘探結果不確定,前期投入不保證能帶來資金回報或因開采成本和難度太高而放棄。
5.工作環境艱苦,安全隱患復雜,很難吸引高級人才。
(二)我國礦產企業發展現狀
1.礦業企業發展規模小,數量多。大型企業少、中小礦企多,行業集中度低。較多的民營或者個體礦產企業資金少、技術弱、裝備簡陋,無法保證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礦產資源浪費嚴重。
2.礦業企業技術落后,國際競爭力不強。加入WTO后,企業對原有生產技術雖進行更新改造。但在機械化、自動化以及管理手段等方面與發達國家有較大的差距,在國際市場上處于劣勢。
3.礦產企業資源浪費現象頻繁,可持續發展前途堪憂。由于生產中無法滿足環保要求,同時開采方法和選礦工藝落后,造成資源破壞與浪費,成本增加,不利于企業長久發展。
二、全球礦產行業發展形勢簡析
(一)礦產行業國際競爭形勢的分析
1.國際礦產業結構性問題突出。從礦產資源儲量看,經濟高速發展、經濟波動、次貸危機、歐債危機和礦產投機活動的影響,全球礦產市場上的礦產品價格上下波動劇烈,經常發生供不應求或供過于求局面。從市場集中度看,發達國家跨國礦業公司利用特有的經濟優勢在全球范圍開展礦產勘探活動,能夠對全球礦產資源掌控。從市場主動權看,全球經濟高速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提高,礦產資源生產者有更多的控制權,礦產市場由買方市場逐漸向賣方市場轉變。
2.國際礦產市場競爭重心轉移。從對礦產資源的實際控制轉變為對礦產市場規范制定的掌控、提高企業的融資能力以及政府參與對其他國家礦業公司進駐市場設置障礙。跨國礦業公司憑借資本市場、金融制度、金融手段,操控資本流向,決定全球礦產市場資源分配,價格制定,從而主導全球礦產資源市場。
3.全球礦業政策不斷調整。國際金融危機、礦產資源的稀缺,使各國政府重視礦產行業法律法規,以適應新形勢。發達國家制定環保能源和低碳經濟政策,引導礦產企業發展清潔能源。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注重制定礦業政策,實施本國礦業企業資源儲備戰略。經濟發展較落后的非洲國家有豐富的儲量,制定開放優惠的礦業政策,吸引外資推動本國產業快速發展。
4.我國礦業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缺少主動權。大型跨國礦業企業在礦產資源儲備、礦產品生產以及礦產市場交易份額上居于壟斷地位,操控全球礦產交易市場、主導全球礦業市場,制定交易規則,使我國礦業公司進入國際市場需面臨許多貿易壁壘,在礦產品價格和數量的協商過程中我國礦企缺少話語權,處于市場劣勢和戰略被動地位,承受巨大的風險和損失。
(二)國際礦業行業現狀分析
1.礦業融資總額大幅下降。據2013 年加拿大勘探開發者協會年會的礦產行業相關資料,2011 年全球礦業公司融資總額為1080 億美元,2012 年比2011年融資總額下降17%為896 億美元,2013 年經濟低迷,全球礦業融資的最佳場所加拿大多倫多股票市場受經濟影響嚴重。
2.礦業股票市場普跌。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不斷沖擊著各國的礦業股票市場,例如歐洲礦業股票板塊普遍疲軟。
3.礦產并購交易持續下滑。全球礦業企業并購重組在2011 年達到黃金時期,從2012 年開始全球礦業企業的兼并的收購金額不斷下降,企業兼并重組的數量也不斷減少,并購交易額是自2008 年金融危機以來的最低,受此影響2013 年年初開始,全球礦業企業并購交易持續下滑。
4.礦產品價格下跌導致礦企資本大幅縮水。全球大宗礦產品價格自2011 年以來持續走低,但是礦業企業不能避免的需要面對產能增加和庫存壓力的激增局面,礦產品廉價出售使得礦業企業利潤降低,投資者紛紛拋售礦業股,使得礦產企業資本不斷縮水。
三、影響我國礦產企業發展的因素分析
(一)我國礦產企業發展中需考慮的風險因素
1.決策風險。由于美國經濟復蘇緩慢,歐債危機尚未解除,國際經濟環境復雜多變使得我國礦業企業進行項目決策的難度加大。
2.資源獲取風險。礦產資源的稀缺導致全球礦業競爭激烈,跨國礦業公司在全球頻繁并購,礦產行業新進入企業不斷增加,使得當前我國礦產上市公司資源獲取成本的不斷提高,國內外獲取資源難度不斷加大,資源獲取風險不斷提高。
3.海外經營風險。受西方“中國”輿論影響,不利的政治環境導致我國礦產企業海外經營風險較高,同時海外經營項目時間長、資金多,“國際化”經營風險大。
4.市場風險。產品價格受市場供求、資本投機以及經濟周期波動的影響。同時原輔材料若被某些企業壟斷,則無法議價簽合同,材料成本會居高不下,企業將承擔市場風險。
(二)當前我國礦產企業發展的環境分析
1.我國礦業企業高成本時代的來臨。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2013 年8 月比2008 年8 月增長了240.7%,導致礦業成本上升的主要因素包括職工薪酬、用房用地、融資費用、原輔材料等成本的上升。
2.礦業企業利潤空間不斷縮小。我國礦產企業面臨產能化、庫存化和金融化的多重壓力,另外還有履行社會責任和環保要求的環境保護修復成本,改革開放以來的礦產企業高利潤時期已逐步消失。
3.國內礦產勘察市場大幅度下滑。全球性經濟危機的持續蔓延,我國中小型礦產企業出現資金鏈短缺、融資困難,無法進行礦產勘查,而大型礦業公司出于謹慎,不能將大量資本投入到勘探中,使優質礦山開采項目擱置。
(三)我國礦產企業當前經濟形勢下的發展機遇
1.創新企業管理水平的機遇。嚴峻的經濟形勢往往是促進企業加強企業管理的動力、調整企業發展模式、投資者能夠支持企業管理者對企業進行改革和創新,為我國礦企上市公司改革轉型提供動力。
2.提高產業集中度并購機遇。金融危機引發的不利經濟環境,加劇了上下游產業鏈矛盾和礦產企業的優勝劣汰,但也能促進礦企兼并重組,參與國際產業重新布局的機會,運用資本運營,在國際礦產市場上占有更多的份額。
3.我國城鎮化進程帶來的機遇。我國正處于城鎮化高速發展時期,隨著人均收入的提高,我國國內消費者對住房、汽車、電子產品等高檔消費品的需求會不斷上升,能夠有效的為我國礦業企業提品消費市場。
四、我國礦產企業的經營發展戰略
(一)組成礦產資源企業集團企業集團是生產和資本集中的一種基本形式,由于礦業公司投資項目資金量大、建設周期長,利用集團內部資金等各種資源進入礦產市場、各子公司分層次進入市場,并通過跨國投資獲得海外礦產資源項目,更多的參與國際礦產市場。
(二)制定恰當的融資戰略
一般的公司主要重視股票上市、銀行貸款、風險投資等融資方式,但對礦業企業還可以積極利用能帶來財務杠桿利益的債券融資,同時債券的融資成本低于股票的融資成本,且能保障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此外可以設立集團財務公司,可以發行證券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來募集社會資本,充實本企業的資金鏈,便于進行礦產資源的戰略儲備。
(三)通過合作開發擴展海外礦業
在資源國當地成立礦產公司,共同出資、按當地規范共同開發資源,以便分擔資金壓力,風險共擔、利潤共享,提高各參與方的積極性,同時便于提高產品附加值,延伸了雙方的產業鏈。
(四)實行有效的降低生產成本的戰略
1.加強成本計劃和管理。我國礦企經營內容不僅有初級礦產的開采和提煉,還有相關礦產品的加工生產,所以應結合工藝流程和技術,加強全過程的生產成本的計劃和管理工作。
2.對成本指標層層分解進行控制。我國礦企應運用成本倒算方法,在企業內部明確成本指標,通過目標利潤反向計算全年目標成本,之后根據各部門實際情況分解為各成本項目指標,然后分層傳遞,明確責任,嚴格考核,并與工資獎金掛鉤,提高控制成本的積極性,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分析,及時反饋、發現異常并及時解決。
3.加強供應鏈簡化經營模式。礦企通過供應鏈管理分擔成本、工藝運籌實現核心業務協同,職能部門的流程優化減少不必要的開支,從而更好地管理庫存、生產和流動資金。此外我國礦企可以尋求與行業內企業合作,通過共享雙方的基礎設施和產業供應鏈的各個環節,從而達到降低生產成本的目標,實現產業上下游生產成本的協同效應。
基金項目:
本論文是長春市市社科項目《自然資源價格和成本核算研究》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1]王思德. 現階段礦業投資形勢分析[J].中國礦業網,2014(03).
[2]德勤事務所.2013年全球礦產行業發展趨勢報告[R],2013(12).
一、國外風險勘查金制度的理解
1.礦產資源勘查項目的風險
礦產勘查活動是高風險性、不確定性的一項工作,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有一般行業共有的商業風險(市場風險)??辈橘Y金回收期很長,一個項目從前期論證、考察、現場踏勘至出成果質量報告,至少需要3~5年,這么長的時間里,政治、經濟、市場情況變化不定,難以預測。第二,更重要的是地質風險。地質風險是指發現一個有經濟價值且開采可獲利的礦床的成功率極低。據世界各國礦產勘查成功率的統計分析,一般只有1%左右,礦產勘查的風險程度高達99%。
2.國外風險勘查資金設立背景
我國礦產資源供應的空間范圍加大,礦產資源全球化的特征越來越明顯,新形勢下,保障國家礦產資源安全的途徑是要在增加國內資源供應的同時,更好地利用國外資源。
在國際上,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在國際化、全球化運作,為了化解高風險,大多國家采取了如:國家直接投入勘查資金(地勘費)、勘查補助金、資源耗竭補貼、勘查股票、勘查投資減稅、銀行貸款等方式建立了風險分擔機制。通過對市場經濟國家礦產勘查資金主要來源的分析,礦產勘查的風險極高,屬于一種不同于其他行業的特殊經營事業,因此,礦產勘查的風險不應由企業獨自承擔,而應由政府和企業共同承擔。
在我國,先期是以企業作為投資主體,投資目的是為獲得經濟利益,礦產資源勘查工作歸屬于商業性地質工作或商業性礦產勘查工作。但對于礦產資源勘查行業或項目,一般企業是很難承擔起上述兩種風險的,按照礦產勘查風險承擔的國際慣例,政府應為地質勘查工作提供先導性支持,特別是在礦產資源國際化、全球化運作的今天,設立政府財政資金扶持國外礦產資源勘查尤為重要。2010年修訂的《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目的明確,鼓勵和引導地勘單位和礦業企業到國外勘查開發礦產資源。
3.資金性質、用途
風險勘查金來源于省級分成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及價款,專項用于地勘單位和礦業企業到國外進行國內短缺、國民發展急需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的補助資金和開發項目的貼息資金。2010年修訂的辦法對各類項目支持、補助的比例進一步細化明確。資金性質為專項資金補助類,非投資基金,符合國際慣例。
4.資金扶持對象及項目條件
縱觀國家、各省的國外風險勘查資金管理辦法,其扶持對象皆為包括事業性質、企業性質的具有甲級地質勘查資質的各類地勘單位和國內注冊的礦業企業。
項目具備的條件:一是前期地質調查和評價類項目,須獲得所在國礦產資源主管部門許可,或與所在國有關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二是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類項目,項目單位單獨持有或與國外合資、合作單位共同持有。
5.資金撥付渠道、資金管理形式以及會計核算
按國家、省市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國外風險勘查資金按照預算管理程序下達預算,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進行資金撥付,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并按照國內項目承擔單位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和項目所在國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二、國外風險金管理與核算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國家、各省市對該專項資金的使用、報審、及監管等工作都做了粗線條的全面規定,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各單位遇到了設備物資出口、外匯管理等諸多方面的一些需要探索和完善的實際問題,雖屬于具體細節問題,但影響到了項目的正常開展。
1.受項目所在國別影響,項目承擔主體與申請資金主體不一致
國外礦產資源勘查項目雖是商業性礦產勘查,屬于市場行為,但涉及礦產資源這個敏感行業,大多數國家沒有完全放開資源市場,設置了大小不等門檻,實行行業準入制度或者準市場制度。大多數國家只允許在本國注冊的企業或自然人進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和開發工作,并實行行政審批許可制度,個別國家或發達國家甚至規定禁止外國企業、外資企業、合資企業等在其國家進行礦產資源勘查活動。如:非洲大多數國家的礦產勘查許可證是授予在其本國注冊的企業。換句話來說,國內企業在項目所在國開辦境外子公司,方可取得所在國勘查許可權。這一點給資金申請單位形成瓶頸,一是我們國家地勘單位對外投資、或者投資興辦企業需要經過嚴格審批,事業單位境外投資是嚴格限制的;二是經過商務等部門批準成立的境外獨資公司或合資公司,與國內企業在法律地位來說是等同的,是母子投資關系。項目為境外子公司持有、承擔,資金申請單位卻是在國內的母公司。
2.受國家外匯管理制度限制,國外項目經費所需外匯不能正常匯到境外
地質勘查業是一個特殊的產業,地質勘查對象是地球自然體,其勘查目的是揭示自然體的地質情況和礦產資源賦存情況,其勘查手段是地質學等多學科理論推斷同多種工程觀測驗證相結合,其勘查成果是非物質性的。地質勘查活動具有高投入、高風險、周期長、超前儲備,投入產出沒有確切比例關系等特點。地質勘查生產出來的特殊“產品”―地質成果,是通過地質勘查活動,獲得的是與自然礦床(礦體)等資源性資產及探礦權、采礦權等密不可分的知識性、信息性資產,是一種“知識、信息”產品。按其性質、用途不同,可分為礦產地勘查報告、有價值的勘查資料和實物成果(如水源地、油氣井、探采結合擴孔水文井等);按其所有權不同,分為地勘單位自有地質成果和國家地質成果。它不同于實物資產,也有別于無形資產。
按照《地質勘查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地勘單位擁有的各項地質成果并不是全部計價入賬,只是用于自行開發、轉讓或向其他單位投資的地質成果,才予以計價入賬。而地勘單位使用國家預算財政資金取得的國家地質成果,平時以備查簿形式登記反映,只有報經批準用于對外轉讓或投資的國家地質成果,在轉讓、投資行為確立,產權發生轉移時,才按評估確認價或協議價入賬。
由此看出,礦產資源勘查業,除了形成地質成果且地質成果轉讓情形外,只有資金投入,沒有明確的資金收入。其不同于境外承包工程,現行外匯管理政策對此類項目沒有明確規定,外匯匯出受到了限制。目前,大多數單位通行做法,一是勘查所需設備物資的出口,由國內公司與境外項目子公司簽訂國際承包勘查工程合同,以境外承包工程的名義將所需設備物資運出國內,實際上只有投入、無工程收入,這種做法改變了工程項目性質。另外,由于稅務主管部門將國內地勘單位納入小規模納稅人而非一般納稅人的管理范疇,因而無法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如:出口退稅;二是境外勘查項目工作經費所需的外匯,應按屬于經常項目下的外匯程序辦理,而只能以對境外子公司追加投資的形式按資本項目下的程序進行申報,其改變了外匯資金性質。這給企業將來外匯核銷、資金管理等埋下了隱患。
3.由于風險勘查金制度本身設計缺陷,無法按國內財務會計制度正常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如前者所述,大多數國家對能源、礦產資源勘查等項目準入是嚴格限制的。僅僅靠與國外華人或者華人公司一紙合同或協議,就能合法運營進行勘查、勘探,進行地質調查?地質勘查許可證的頒發對象是項目所在國的某一主體,而專項資金扶持對象是境內地勘單位或企業,這二者之間實際上是投資與被投資關系,屬于處在不同國度的母子公司,或者跨國公司。投資基金與專項資金在我們國家是兩種不同的資金管理方式和核算方式,專項資金用于投資,從預算資金管理角度看是嚴重違反國家規定的,并且會計核算無依據,資金無法核銷;從外匯管理角度,兩種性質、不同用途的資金無法并行,也不能相互交叉核算與核銷。
其實,在國內具備勘查資質的地勘單位,在境內全資子公司擁有某一礦種的探礦權,或與境內擁有探礦權的企業進行合作勘查,資金管理與核算也存在這種實際問題。
三、風險勘查金管理與核算的建議與對策
能源、礦產資源在國際上現階段處于敏感時期,受政治、外交等影響極大,屬于一種特殊的國際貿易形式;礦產資源勘查的風險極高,投資期長,投資回報期及收益額難以確定,屬于不同于其他行業的特殊經營事業;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項目,對于我國來說是一種新興的國際領域;國家新設立的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資金,是我國財政投資體制的新形式?!瓣P系理順、制度完善,政策到位、管理規范、核算準確”應該是我們當前的主要任務。
1.認真調研,充分論證,制定出既具有權威、全面、可行、可操作性,又符合時代要求的制度辦法
第一,扶持政策可寬可嚴,但程序、方法必須可行。特別是扶持對象和具備的條件,要有認真負責的態度,進行細致的調查研究,充分論證,把握政策尺度,既要把國家的方針政策落實好,又要把財政資金用好,杜絕漏洞,減少風險。
第二,政策制定者應該通曉合同、外匯管理等涉外政策法規,掌握對外貿易基本常識和財務會計知識,了解國家財政管理體制和地勘行業工作性質、特點。
第三,國外礦產資源勘查項目不同于國際工程承包,更不同于國際商品貿易,其具有顯著的地質勘查行業特點。應多方位、多角度地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特別應深入基層,多征求國外礦產資源勘查項目的基層單位意見,這樣才能制定出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
譬如:國家《國外礦產資源勘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項目獲得所在國礦產資源主管部門許可,或與所在國有關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通過協議或者合同合作勘查的項目,一般是許可證持有人缺少勘查資金,其通過各種渠道與我國企業取得聯系,達成風險勘查意向。嚴格意義來講,這種合作行為屬于民間合作,風險極高,其沒有得到項目所在國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一紙跨國協議,項目可信度降低,容易產生漏洞,應該增強扶持條件的可行性。再譬如:第八條,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項目應同時具備的三個條件不嚴密,登記備案、勘查、成果轉讓這三個條件應該是三個階段,同時具備不現實,也與制定本辦法初衷相悖。
2.風險勘查資金主管部門,應根據地質勘查特點向有關部門主動宣解、訴求,取得各方政策支持,并出臺相關配套措施。
地質勘查行業的特殊性,決定業務有別于其他行業。從服務地域來說,國外礦產資源勘查業務是國內投入,國外施工。從風險勘查角度來看,礦產資源勘查屬于多年多次投入,不能保證其成果的有效,不能保證其投資回報。從經濟貿易行為來看,雖說地質勘查和轉讓成果是地質勘查業務的兩個不同階段,但投入―成果―轉讓行為其本質是不同的。與機械制造業的采購原材料―制造產品―產品出售性質雷同,采購原材料的目的不是為了經銷原材料,而是為了加工成產品出售。
資金管理部門應積極會同商務、外匯、稅務、海關等相關部門協商,制定具體的外匯、設備物資出口等操作程序,增強礦產資源類項目的可操作性,將國家的方針政策落入實處,使地勘單位和企業合理合法的實施“走出去”戰略。尤其外匯管理,要使國外項目承擔單位合理合法的使用外匯,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其不屬于經常項目下的貨物出口貿易,也不屬于國際工程承包等類別的服務貿易,更不屬于資本項目下的對外投資,針對其投入期時間比較長,資金回收不確定的特點,應與外匯管理部門磋商經常項目下新的國際貿易外匯管理政策;設備物資出口事宜,應與商務部門、海關明確意見,以國外礦產風險勘查類參照國際工程承包項目的程序審查通關;為了能讓地勘單位享受與國際工程承包項目等同的出口退稅等優惠政策,與國家稅務部門溝通,準許有國外地質勘查項目的單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
3.針對地質勘查業的特點和不同國別的財會制度要求,建立完善新型的專項資金管理模式和會計核算方式
境外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合法勘探權在境外公司而不是國內企業,所發生的勘查費用應該歸集于境外公司財務賬內,最終形成境外公司的無形資產―地質成果,對于國內企業與境外公司之間關系只是投資與被投資關系,國內企業與境外項目發生的經濟往來屬于對外投資范疇,按長期投資來核算。而國外風險勘查資金屬于專項資金性質,按資金辦法規定應按財政預算資金管理和核算,這是不同性質的兩種資金,管理模式和核算方式也不同。
縱觀國家或各省出臺的各種有關“走出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如財政部、商務部2005年頒發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00~2002年頒發的《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及其細則和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山東省財政廳、外貿廳2008年頒發的《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和境外資源合作開發扶持政策實施細則》等,其補助的具體內容是因項目而異,發生的國內企業上年度的國內、外費用,其扶持對象是國內企業,而不是境外子公司,也非彌補境外子公司發生的費用。其共同點是對項目前期費用、而非項目實施或公司運營費用予以補助。
對于我們國家來說,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項目是順應國際“資源全球化”形勢而興的新事物;對于此項資金管理核算來說,國家財經法規沒有健全,由于地質勘查行業的特殊性,無法借鑒和參考其他行業的做法,前無車,后無轍,只有探索出適合我國國情的新的專項資金管理與核算路子。
一是建立以“事前立項”為主改為“事后申請”為主專項資金管理模式。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申報項目的技術可行性、礦產資源賦存的可能性和項目的可信度等方面進行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核后,參照國家其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做法,由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根據年度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資金計劃安排,采取地質勘查經費預撥的方式,次年以費用支出憑證為依據審查確定該項目決算數,而后按項目類別、比例予以補助結算,多退少補。
二是建立符合國內外財務會計制度的資金核算方式?!秶獾V產資源勘查風險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專項資金按照國內項目承擔單位執行的財會制度和項目所在國的有關規定進行財務核算。根據此條規定,結合地質勘查項目的實際情況,可有兩種核算方式可供選擇。
第一種:以國內商務、外管等部門批準的境外投資額和銀行出具的外匯匯出證明為依據,以經有關部門審核的用于本項目的國內企業和境外子公司實際發生的費用等為準,確定對國內公司“對外投資”的財政補助額度。國內企業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會計原則以“國外花費,國內補助”的形式進行會計核算。
關鍵詞:礦產;礦業權;浮動抵押;登記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1573(2011)04-0020-06
從礦業擔保財產的實際來看,普遍認為抵押應當成為擔保的主要方式。但是,以什么充當礦業抵押物品并相應設立抵押權,還缺乏構建現代礦業制度的創新性研究。筆者認為,虛無的礦業權根本不應該用來抵押,現代礦業制度要求礦山行業實行浮動抵押擔保。
一、礦業權無法成為抵押物品
有學者認為,以礦業權作為抵押品是礦業發展的必然趨勢。[1]而且,部門規章和一些省市的規定也以礦業權作抵押,《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第55條明確規定:“礦業權抵押是指在依照有關法律的條件下,礦業權人作為債務人以其擁有的礦業權在不轉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行為”。然而,唯獨中國存在的所謂“礦業權”,不可能、也無法成為抵押物。
(一)礦業權的虛無性
誰主觀希望“礦業權”是什么,他就可以根據需要而從礦業權中發現什么,然后將其發現用來為自己的理論服務。尤其是在礦業權的定義方面,礦業權是靜態民事物權,是行政特許授權和動態行為活動權的集合,是被神化了的權利體。
1. 礦業權是明確歸屬的民事物權。有人將礦業權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變動路線比照認為,礦業權的財產權來源于國有礦產資源的出讓而設立的一種國有礦產資源使用權。[2]礦業權的財產權屬性,主要是其中包含了礦產資源。國有礦產資源是典型的物權,因而認定物權是礦業權的基本屬性。還有一部分學者將礦業權直接視為一種財產,認為“礦業權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礦山企業應將其作為資產類來核算”。[3]礦業權是礦山企業的資產,既是指礦山企業所支配的礦產資源的不動產物,也是指不動產物上的權利。因此,有學者將礦業權定性為“商品”,“礦業權既然是一種商品,那么它就和一般商品一樣存在著流轉的市場”。[4]這樣看來,礦業權是與其他民事財產權地位平等的普通物權。問題是,以礦產資源的物權來替代整體性礦業權,并強調礦業權就是礦產資源使用權,那么,對于從其他角度研究礦業權的另一部分人來說,必然與之發生沖突。
2. 礦業權是行政特許授權。行政特別許可,是指行政機關允許相對人從事某種特定活動的行政審批行為,具有強制性、服從性和單向性的特點,行政許可糾紛可依行政處置或行政裁決做出結論。行政特別許可的涵義,可用來與民事物權進行對比。應當說,行政許可與物權沒有直接關系,行政許可的對象不是物權,是物權就不需要行政許可,這是從兩者對比中得出的結論。
礦業權是經過行政許可設立的。在學術界,有學者指出:“礦業權的取得及處分需要行政許可,且有法定期限。”[5]非經行政許可不得產生礦業權,也不得處分礦業權。因而強調“礦業權的設立離不開行政許可?!盵6] 這種強調,就是不認可礦業權的財產權屬性。在制度規定方面,可將礦業權視為行政許可的對象,《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第18條規定:“礦業權批準申請出讓是指登記管理機關通過批準礦業權申請人的申請,授予礦業權申請人礦業權的行為?!眹临Y源行政部門是登記管理的行政許可主體,行政機關批準申請后予以行政登記,并發給礦業權許可證件。主體、程序以及“批準”的行為性質等均符合行政許可內涵的一般特性。
通過行政許可設立的礦業權主體與財產性物權主體不同,礦業權主體屬于行政相對人,其地位具有不平等性和不可調換的特點。學者認為礦業行政機關“具有與礦業權人之間縱向的、不平等的管理關系”。[7]其行政管理關系主要表現在礦業權資質認定、取得、審批、登記等各環節,礦業權主體有嚴格的資質限制?!爸黧w資格的特定性是指礦業權人要符合國家法律的嚴格規定,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取得礦業權,成為礦業權人的。”[8]礦業權主體“應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但是基于礦業權法律關系的特殊性,礦業權主體在享有權利的過程中并不完全遵循民法上主體地位的平等性。”[9]
3. 礦業權是礦山企業的系列行為權。礦業權中的礦業,即礦山產業,是指勘查、勘探、開采、挑選冶煉礦產以及處分礦產品的同類企業行為活動,還應包括礦業用地、礦業用工、礦業安全和環境保護等行為活動。所以,礦業權就是礦山產業的系列行為權利?!暗V業權的定義是這樣的,礦業權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依法享有的,在一定區域和期限內,進行礦產資源勘查或開采的一系列經濟活動的權利?!盵10]主體對特定財產歸屬效力的權利與該主體從事特定活動的系列行為權利,前者是主體的內在性排他性支配權,后者是主體的外在性動態行為權利。礦業權屬于后者而不是前者,所以有學者指出,“礦業權包括對礦產資源的經營權”。[11]也有學者以礦業權的行為權利為主照顧了公權力行政許可的層面:“礦業權是指參與礦業活動的各類主體依法取得的,在一定區域和期限內進行礦產資源勘查或開采等一系列活動的許可及授權。”[12]這是從礦業行為的來源方向說明。
礦業權是系列行為權利的集合,“礦業權應包含探礦權和采礦權,還應包含礦業企業的經營權,地質勘查成果占有權、礦產發現權和地質調查權等?!盵13]礦業活動的種類很多,因而相應權利的集合形成一組“權利束”,而不可能是單一的權利體?!暗V業權是一個比較復雜的概念,要弄清它的確切含義,有必要對其進行解析,其實礦業權是一個權利束,是由一系列相關權利結合而成的?!盵14]
(二)虛無的礦業權不能作為抵押物
系列礦業權理論,概括起來就是由礦產歸屬權、開發特許授權與企業行為權三個不同階段的權利所展示的三個不同質的層面。不同主張的學者站在各自所對向的一個面進行分析,然后以自已所看到的這個面為主而對整體下一個結論:這就是礦業權。如果,三個不同的個人或群體分別站在三個面同時給礦業權定義,則礦業權就被神化了。神化的實質是虛化,是根本不存在的物品,無法用來抵押。
1. 礦業權客體的不確定性。作為抵押品,要有明確的歸屬權,而且歸屬物或權利的邊界應當清晰。至少在抵押權實現時能夠特定化,而不能是種類物甚至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物品特定化是交易時交換價值實現的前提。礦業權,是物、權利、權力和行為的綜合體,而且是虛擬的,沒有辦法將虛無的礦業權拿到市場上去交易,不能交易的抵押品無法實現抵押權。
2. 礦業權缺乏價值。抵押物品在抵押權設立時或抵押權實現時必須具有以價格標示的價值,但是礦業權不存在必然的價值。一是缺乏可預期價值。通常認為,礦業權包括探礦權和采礦權,其中的探礦權只能是一種在勘探結束后的可能價值,一旦在地底下沒有發現礦藏,則不能形成有價值的勘探資料。所以,一些省市明確規定探礦權不能進行抵押,債權人也不認可探礦權的抵押方式。二是缺乏有價格的價值。礦業權究竟是什么,誰都說不定,因而無法用價格去體現,比如其中的行政許可授權、開發行為權等不能用價格去標示。
3. 礦業權受公權力的直接管制。礦業權像一個立體性的“三棱錐”,其礦產資源物權與市場進入許可授權均要經過行政特別許可,資源性資產、投入性資產等隱含在礦業權許可之中。那么,一旦行政機關將行政許可撤回或吊銷時,礦業權相應終止,則隱含在行政許可中的財產權也相應喪失。這就相當于行政機關吊銷某人的汽車駕駛證時將汽車所有權也沒收了。雖然,吊銷汽車駕駛證時連帶沒收汽車所有權的處置方式是不可能存在的現象,但礦業權的行政處置又確實是這樣的。在礦產資源整合運動中,被整合的礦山企業因整合退出市場時,一切財產都只能留在市場里而讓整合礦井控制使用。“一證式”的礦業許可證是礦業權抵押的最大風險。所以學者總結,由于礦業權存續期間具有行政特性,一旦礦山因為違反法律或出現安全事故則必然要受到行政處罰,一旦“礦業權被吊銷意味著喪失了礦業權,作為抵押物的礦業權已經滅失”,[15]導致所設定的抵押權落空。
4. 礦業權交易受到嚴格限制?!段餀喾ā芬幎ǎ盅旱呢敭a必須有權自由處分。抵押標的物在抵押權實現時不能按照約定自由處分,則是抵押權實現的重要障礙甚至使抵押權落空。而礦業權是不能自由轉讓的,必須符合轉讓和受讓條件并經過行政批準后才能轉讓。這是由礦業權行政許可特性決定的,因為礦業財產權與礦業行政特許權不是并列分開而是捆綁成一個整體,那么,要交易礦業權就等于在交易行政特許權。而行政特許權一般不允許轉讓,也因安全健康、環境保護和資源開發效率等因素而不能轉讓,所以學者認為,“轉讓礦業權事關國家安全和百姓利益,須經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審批”。[16]其實,經職能部門審查批準,讓符合資質條件的主體進入礦業市場的市場準入制度不是一種轉讓,只能是一個市場主體的退出而讓另一個新的主體進入的替代關系。這說明,要經過行政審批的對象是主體的市場進入,而轉讓對象是私人的財產。但是,由于礦業權的復合性,所以轉讓私人財產時也必須經過批準,如果一旦不能獲得批準則抵押權無法實現。
二、礦山行業應實行浮動抵押制度
礦業抵押的重點在采礦行業,采礦企業將全部或部分資產進行動產浮動抵押,符合抵押雙方的利益。創新礦業浮動抵押取代礦業權抵押,是走出礦業權抵押困境的合理出路。但是,礦業而且主要是采礦企業抵押的財產范圍需要從理論上進行系統的甄別和界定。
(一)浮動抵押制度創新
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第181條規定:“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這條規定是從英國等西方法律中移植過來的動產“浮動抵押”制度,與我國傳統的“固定抵押”制度并列設置。
浮動抵押與固定抵押并列,可以發現浮動抵押的特殊性。其一,抵押權設立時的財產是不確定的。設立抵押權時,將動產整體進行抵押,抵押的財產數量不能固定化,不能用貨幣準確地予以計算,尤其是浮動財產中“將有”的財產,還只是一種可能和期望。其二,抵押人可以因正常經營而自由處分抵押財產并無需抵押權人的同意。法律規定,抵押權人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其三,實現抵押權時抵押財產才能固定化。這說明抵押權設立時的財產和抵押權實現時的財產是不同的。其四,抵押財產限定為動產。我國法律規定以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進行抵押,均為動產。其五,抵押登記自由。抵押合同生效時抵押權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礦業浮動抵押財產的界定
礦山行業在法定的四種抵押財產中,生產設備包括抵押時就有的和抵押后添設的兩部分,半成品和產品屬于抵押設立后才能有的財產,這些都容易認定而不存在爭議,關鍵是原材料的范圍。原材料是抵押時就已經存在的,而且是占著主要份額的財產。礦產資源是開采的對象,應當是礦山企業的原材料。而且,因為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的原材料了,如果不列入原材料則浮動抵押就沒有太大的意義。但是,由于受傳統的礦產資源不動產性理論所制約,要認定礦產資源的原材料屬性,還要進行理論方面的決裂。
1. 礦產的動產性。在我國,礦產資源與土地并列存在而不是作為土地的一部分,主要是礦產資源與土地的性質和功能完全不同。獨立存在的“礦產資源”是一個整體概念,具有抽象性和不可實際支配性??腕w的抽象性與國家主體的唯一性相匹配,除了國家是礦產資源所有權主體以外,其他任何組織都不可能成為所有權者。因為礦產資源是由各類不同品種組成的、已知和未知的、固體和流體的、現在可以開發和將來才能開發的所有種類物的集合。這種集合物散布在全國各地,作為整體則無法移動,應屬于不動產物。但是,從礦產資源中分離出特定的、可實際支配的、能夠用貨幣計算的特定塊段資源,就是獨立存在的礦產資源資產,簡稱“礦產”。“礦產”獨立于“礦產資源”,與礦產資源有明確的界限分割,除了形態的區別以外還存在性質的不同。國有礦產通過市場出讓以后,由個人、企業或組織等受讓而設立可排他性支配的“礦產權”。這里,出讓的是礦產而不是礦產資源,而礦產資源不能也不允許出讓,只能永久歸屬于國家所有。那么,采礦企業在特定范圍開采的對象是礦產而不是礦產資源。整體的礦產資源無法開采,不能出讓也不存在轉讓,而通過出讓所設立的排他性礦產權與其他財產權地位平等,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轉讓,并不需要行政機關批準。在此,礦產權的獨立性、排他性、私人性以及可轉讓性,是設立礦業抵押權的前提條件。傳統理論因為沒有將礦產權從礦產資源所有權中獨立出來,只能共同使用國有礦產資源所有權,因而礦產資源的不動產性和不可轉讓性必定成為礦業浮動抵押的主要障礙。
已獨立的、特定的礦產,符合動產的一般特性。現代動產理論的標準是兩個:可移動和即時耗竭。(1)可移動性。用來開采的礦產,在開采前包裹在地腹中,其價值是確定的,經過開采從地腹移至地表,礦產的價值沒有任何改變。到地表的礦產轉化成礦產品,礦產品價值是礦產的價值與開采時物化在礦產的價值之和。從礦產到礦產品的轉換,礦產沒有因為移動而損失價值和改變性質。(2)即時耗竭。不動產的特點是長期利用時仍能夠保持其基本的形態和功能。而動產進入勞動過程會迅速轉化成產品。礦產一經開采后自身就消失了,礦產品作為勞動過程的結果取代了礦產。礦產符合動產理論的兩個標準,因此,《法國礦業法》第25條就規定被開采物為動產,礦山建筑物、井巷、坑道為不動產。對于礦產的動產性認定,是礦產作為動產浮動抵押財產的前提。因為法律限定了浮動抵押財產為動產,不動產不列入浮動抵押財產范圍。
2. 礦產的原材料性。勞動者用勞動資料作用于勞動象是勞動過程的簡單要素。被開采的礦產屬于勞動對象,這就是礦產與土地的重要區別。土地只能為人們提供勞動的場所,屬于勞動資料而不是勞動對象。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指出一切原料都是勞動對象,但并非任何勞動對象都是原料,必須是勞動濾過的勞動對象才稱為原料。馬克思特別指出:“在采掘工業中,勞動對象是天然存在的,例如采礦業、狩獵業、捕魚業等等中的情況就是這樣;除采掘工業以外,一切產業部門所處的對象都是原料,即已被勞動濾過的勞動對象,本身已經是勞動產品”。[17](P206)馬克思將采礦業、狩獵業等視為未被勞動濾過的勞動對象,是受兩個因素的制約。(1)未將勘探與開采分開,因而沒有看到開采對象是經過勘探、開發設計等勞動濾過的事實。礦產未經這些勞動濾過則無法進行開采。(2)未經勞動濾過的天然物沒有價值,則不能成為原料?,F代價值理論認為,礦產、土地、水資源等自然資源的稀缺性決定了價值的客觀性。這些自然資源不但有價值,而且珍貴。因而,被開采的礦產既被勞動濾過又是有價值的勞動對象,應當歸于原料。
礦產有足夠的理由以原材料身份歸屬于浮動抵押財產的范圍,而且,也必須這樣歸類,否則礦山行業缺乏可抵押的財產。礦產是礦山企業的主要財產,如果礦產不能歸屬于原材料而以浮動抵押方式擔保,那么更不可能以固定抵押方式進入擔保。因為固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時是特定的,抵押后非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處分。然而,礦產埋在地下,其品位、儲量等并不完全確定;尤其是礦產在開采過程中被不斷地開采為礦產品并銷售到市場上,這是對礦產進行連續的處分。礦山企業只有連續不斷地、積極地處分礦產才有條件償還到期債務,這是礦山行業獨有的特點。如果不能處分礦產或每處分礦產都要經抵押權人同意,則抵押就沒有意義了。因此,礦產必須歸于動產抵押才能構建礦業抵押制度。
(三)礦業浮動抵押制度利于抵押雙方
對于抵押人這一方,浮動抵押契合了礦山行業的特性。礦山的開采,投資大、投資周期長、投資收益慢。礦山行業用現有的礦產和將有的礦產品作為抵押,即使投資見效時間長,也可以得到與之相應的長期貸款;礦產與礦產品同時抵押,相當于重復抵押,相應地擴大了礦山企業的抵押財產范圍。同時,抵押人可以因正常經營而處分抵押財產,這就使得開采時不斷地消耗主要的抵押物成為合理合法的行為。礦山企業利用抵押財產的使用價值進行正常經營而獲得利潤,又利用抵押財產的交換價值獲得長期的貸款,還能因正常經營而自由處分抵押財產,這些都是礦山企業抵押的優勢。
而且,浮動抵押避免了債權人的風險。礦山企業將所有動產整體打包進行抵押,抵押人所增加的動產都列入抵押范圍,有利于抵押權的實現。礦產開采成礦產品以后仍然是抵押物,這就不要擔憂礦產耗竭的風險。也沒有必要擔憂因礦山安全和礦山違法被吊銷許可證而導致抵押物的滅失,因為礦產權設立使礦產權從行政許可中獨立出來了,則行政處置不應及于物權,只能決定礦山企業的行為,也就是說,吊銷駕駛執照而不得收繳機動車輛了。
三、礦業浮動抵押制度的設置
在礦山行業,因為礦產作為原料進入浮動抵押而與礦山企業長期存在,而且特定礦產的減少就是礦產品的增加,將礦產與礦產品同時作為抵押財產,為抵押權人減少了風險。礦業浮動抵押的長期性、安全性,是礦業浮動抵押市場發達和興盛的基本理由。但是,《物權法》創設動產浮動抵押制度以來還很少付諸實施,而在礦山行業更加冷清。這除了理論研究不夠以外,主要是還沒有合理地構建礦業浮動抵押的系列制度,因而對于各方的利益缺乏可預期的保障。
(一)礦業浮動抵押設立的登記
目前學者認為,《物權法》第181條規定以企業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的標的物范圍過窄,“浮動抵押財產的范圍不應當受到限制,應包括抵押人動產、不動產在內的全部財產”。[18]企業全部財產包括了動產和不動產,而多數國家都是將浮動抵押財產限定為動產,不動產不能進入浮動抵押財產范圍。因為浮動抵押的登記屬于“對抗主義”,抵押合同生效則抵押生效,可以不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其登記機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而不動產抵押實行登記生效制度,不經登記不具抵押效力;不動產物權施行統一登記原則,統一機關和統一辦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具有不動產登記職能。當然,抵押雙方根據需要可以將企業財產全部抵押,但要分別抵押,即多種擔保方式同時使用?!翱蓪⒏拥盅号c非動產固定抵押并用,這樣可在固定抵押基礎上用浮動抵押來增加債務人的信用。經營實踐中,債權人往往會對抵押財產在評估后再制定相應的折扣來確定可發生的債權額度,如與浮動抵押并用,則可相應提高債權的額度”。[19]礦山企業的礦區建筑、土地使用權和巷道等不動產按固定抵押方式擔保;將企業的礦產、礦產品及生產設備等動產按浮動抵押方式擔保,分別適用不同登記方式的抵押制度。
但是在目前制度下,如果礦產作為礦業動產浮動抵押中的主要原材料,與其他動產一起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抵押登記,還存在一種需要理順的關系。因為目前制度安排并沒有將礦產從礦產資源中獨立出來并作為排他性的開采對象,而是每個企業都在整體的礦產資源上進行蠶食性的開采;對國有礦產資源的開采活動屬用益物權而按不動產登記制度適用統一登記,這就使得礦產權設立和抵押權設立這兩者進行登記的效力與機關不一致而存在沖突。若使礦產權設立也按動產進行登記,其阻力和障礙還很大,制度的應然性要等人們認識到礦產從礦產資源中獨立出來的必要性時,才能排除制度障礙。在礦產權的不動產設立向動產設立的過渡時期里,礦產權不動產設立的公示效力與抵押權動產設立的公示效力沒有沖突,不會造成不良后果。因為兩種不同公示形式的目標是一致的,效果也相同,不會導致標的物的轉讓而損害抵押權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二)捆綁礦產銷售貨款賬戶的質押
礦山前期投資時間長又見效慢,但收益是長期的、穩定的。主要收益是礦產品出售的貨款收回,貨款是抵押權實現的主要途徑。對于礦產品的銷售,抵押雙方約定從第一批礦產品銷售后的一定時期里開始將銷售貨款連續不斷地、固定式地償還債務,以使抵押權人的債權實現。這種債務清償是連續的和分階段的,也就是說,浮動抵押擔保動態性,不僅是在抵押權設立時存在抵押物的不確定性和可變性,而且在抵押權實現時也同樣是浮動性的,即抵押物處分和抵押期間的動態性。因為在約定的抵押權實現時,有多少礦產品以及礦產品價格等很難確定,要等銷售貨款收回賬戶才能確定;礦產品是連續不斷產出和分批次處分的,那么抵押權實現也是分階段和不固定的。因此,浮動抵押制度更應重視抵押權實現時的浮動性。所以,學者認為浮動抵押的不確定性在抵押權實現時即能特定,[20]忽視了某些行業在抵押權實現時的浮動性特點。
抵押物按批次處分以及抵押權實現分階段的浮動性,要求抵押人將收回賬款的賬戶轉移給抵押權人,由抵押權人按約定代為負責礦產品貨款收回入賬,以此監管礦山企業的賬戶。因此,抵押權實現時的浮動性決定了浮動抵押與賬戶質押綁定的必要性。根據約定,將礦產品應收款通過質押賬戶轉入抵押權人,不僅是必須的也是應當的。因為礦產品銷售款就是抵押人的貸款投入,當投入的資本轉化為貨款后,理所當然地首先歸還給抵押權人。賬戶質押有利于抵押權的合理實現,也利于抵押人的企業管理。抵押權人憑著金融、會計管理的專業特長,為礦山企業提供一定的金融服務及授信業務支持,提供包括各類貸款業務、票據承兌和貼現、現金管理、投資銀行業務等方面的服務,還包括資金的綜合管理和服務設計等。由抵押權人提供的支持和服務有利于礦山企業貸款資金有效利用,能實現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結合,因此,抵押關系雙方發展成為企業的橫向聯合,更多地降低了交易成本。
(三)礦業浮動抵押的合同
抵押,法律規定必須簽訂抵押合同。固定抵押合同主要是不動產物的抵押,這種抵押合同生效但抵押權并沒有因此設立,只有依法進行抵押登記后抵押才生效;抵押物是固定的,抵押合同可以簡單認可即為雙方合意,有時在主合同上簽字即有效。而浮動抵押合同涉及到動產的浮動性,這就決定了抵押合同的重要性:抵押合同生效時則抵押權設立和受法律保護,抵押登記不是生效要件;抵押合同的約定是抵押權實現、抵押效力、抵押責任承擔等各方面的主要依據;浮動抵押合同屬物權合同,一方面是貸款合同的從合同,但另一方面又是獨立于主合同的優位權合同,即物權優位于債權。浮動抵押合同的特點是礦業浮動抵押制度合理設置的方向。
礦業浮動抵押合同是不需要批準而別于礦山企業轉讓合同的民事合同,合同的權利與義務由雙方在法定范圍內平等協商。協商的必要性和廣泛性是抵押雙方權利得以保護的前提條件。重要的是礦產品處分的貨款收回方式以及由此決定的貸款期限,應有預見性地在合同中予以較詳細的約定。其次是浮動抵押財產的范圍,是礦山企業財產的一部分還是全部,如果是一部分財產,就應當以財產清單方式對現有的和將有的財產予以約定。最后是合同中必須約定浮動抵押的登記,為了保護抵押權人的利益,礦產作為現有的基本抵押財產必須登記,不能由雙方自由選擇。
(四)礦業浮動抵押的效力
礦業浮動抵押合同生效的同時抵押權生效,但抵押權實現時與同類其他債權之間的優先效力問題需要相應的制度安排??筛鶕拥盅旱奶攸c和企業的社會責任等確定礦業浮動抵押的優先效力排序。一方面是抵押權之間的優先效力。抵押人因浮動抵押而具有自由處分權,則礦山企業難免以同一財產設立多個抵押,這個優先排序是登記公示的抵押權優于沒有登記的,先登記公示的優于后登記的。另一方面是浮動抵押與非設抵押之間的優先效力。一般是已設立浮動抵押的債權優于未設立抵押的債權,無論是否登記都是這樣。但是,在礦山企業竭業、中止和整體轉讓時,企業勞工工資福利、企業責任的賠償金、國家的法定債權等應優于浮動抵押權的實現,這是多數國家的做法。比如,礦山企業里礦難者家屬的賠償金是礦難者用生命“擔保”換來的,理當優先受償;國家按規定征收的稅,是社會公眾的利益,這是不需要擔保的法定優先效力;礦山企業的工資福利是工人的基本人權表現,應優先保障。除此之外,應當讓礦業浮動抵押權人以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五)礦業浮動抵押權實現的方式
以礦產品連續出售的貨款分段實現抵押權,是抵押雙方協議式的普通實現方式。除了協議以外,法律規定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權人申請法院實現抵押權是協議之外的強制方式,但是這種方式對礦山企業并不通用。礦山企業拍賣抵押財產后的受讓人如果不是從事礦業開發的,還需獲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市場準入許可,而只有那些具有相應資質的受讓人才能獲得市場準入許可,這就意味著受讓人在不能獲得許可進入時會導致受讓財產的閑置和浪費。因此,這將導致法院拍賣、變賣礦業浮動抵押財產的方式受阻。根據德國的經驗,可以設立整體代管制度。由抵押權人整體接管抵押財產,再由具有礦山企業資質的法人或有法定資質和有誠信的中介組織代管抵押財產,然后或是注入資金重新激活抵押人而讓其繼續開發,或是到市場上尋求新的合作者和受讓人。這個過程中,可以實現抵押權而結束抵押關系,也可以遞延抵押期而設立新的抵押關系。以原浮動抵押財產設立新的抵押關系既能保障抵押權的安全又增加了社會的經濟效益,還減少了交易成本,是值得設置的抵押制度。
四、結語
一些傳統的觀念左右著制度的創新,致使整個礦業制度落后于其他制度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從而制約了礦業擔保市場的有效建立。以礦產為主要原材料和主要擔保財產設置礦業浮動抵押制度,應當是一條很好的出路。這就必須突破傳統的長期禁錮人們觀念的礦業權體制,并讓礦產獨立于礦產資源。礦產獨立,不僅是礦業浮動抵押設立的前提,也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浪費的必由之路。但是,要做到這一點還存在很大的慣性阻力。因此需要理論的勇士和開拓者,需要更多的人進行創新性思維。同時也應有信心,相信通過努力一定能達到礦業制度創新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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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liminary Analysis of Floating Charge in Mining Industry
Kang Jitian
一、國外地勘企業基本模式
在西方市場經濟比較成熟的國家,地勘企業的組織形式相對穩定,這主要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產業分工長期自然演進的結果。雖然有些國家由于其礦產資源管理體制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原因,地勘企業的組織形式也有所差異,但絕大多數國家的地勘企業的組織模式主要分為三大類:一是大型礦業公司屬下的地質勘查部,公司的地質勘查部主要由地質技術人員組成,找礦和勘查所需要的手段和方法大多數是發包給相應的公司來完成;如果某些技術手段長期需要,公司也可以自己設置專業隊伍,直接隸屬礦業公司。二是獨立的小型勘查公司。該類公司由少數地質人員發起,自籌資金,自己選區租地,從事初級的地質找礦工作。一旦發現很有遠景的礦點或礦區,需要較多的資金繼續工作時,可以與大型礦業公司合作開發,合作方式可以是入股、凈收入分紅,也可以是一次性轉讓;也可以借助資本市場融資或上市。三是專門承包地質勘查技術勞務的服務公司。這類公司的優勢是專項的勘查技術手段。他們通過合同與礦業公司或勘查公司合作,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只對工程的數量、質量、工期負責,不承擔找礦風險。
各類地勘公司都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分工基礎上,不同類型的地勘企業又在市場的推動下,逐漸形成產業分工和協作體系。以礦產勘查為例,這個系統的核心一般是少數探采一體化的大型礦山企業或企業集團,周圍是一批中小型礦山企業和獨立的勘查企業,是一批專業技術服務公司。它們通過合資勘探、承包合同、相互持股、礦權轉讓等經濟手段聯系起來,形成一個由三個圈層組織起來的系統。各企業既保持自身活力,利用各自條件參與競爭,又相互協調配合,保持地勘工作整體正常運行。
二、國外地勘行業的管理模式
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國內外形勢的變化和經濟及社會發展的需要,地勘工作逐漸從找礦擴張到地質災害調查、水環境地質調查等公益性領域,地勘工作更加面向社會需要,服務領域不斷擴大,大地質概念逐漸形成。絕大多數國家也因之對其地質勘查管理模式進行了的調整和改革,由此形成了公益性地勘項目和商業性地勘項目的劃分,這是地勘行業分工的重要原因和標志。
一般作法是,國家設立專門的地勘機構從事公益性地勘項目,其費用由國家財政撥付,而商業性地勘項目則由地勘企業來完成。國家地質調查機構職能主要包括:①區域地質調查;②礦產調查與勘查;③水環境地質調查;④地質科學研究;⑤地質勘查技術方法研究;⑥地質科學信息收集、處理、分析和傳播;⑦地礦工作管理;⑧國際合作和國際(國外)項目的實施。
在公益性地勘項目的運作上,各國大都引入了市場機制,即主要通過市場手段進行資源配置,只是在具體操作上與商業性地勘項目略有不同。公益性地勘項目一般都實行項目管理辦法,國家地勘機構和地勘企業都可以通過招標方式獲得公益性地勘項目,從而形成了地勘行業內部的分工和協作體系。
對于商業性地勘,政府僅充當市場管理者、監督者和服務者的角色。政府一般通過四個方面對地勘行業進行管理:
1.以法律手段保障商業性礦產勘查活動有序進行。國家和地方政府對探礦權行使一級管理,通過礦業法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探礦權的征用制度;探礦權取得實行低準入門檻和低準入成本,主要體現在對探礦權人的勘查資質不進行嚴格的限制,既可以是法人企業,也可以是非法人企業。國家規定的低租金成本,讓探礦權人既享受權利,又要履行義務;通過探礦權轉讓和常見的買賣選擇權協議、聯合風險勘查協議和證券市場等手段,實現商業性礦產勘查的合理退出機制。
2.以公益性地質調查成果作為基礎,為商業性礦產勘查提供有效服務。通過地質調查獲取勘查信息,研制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和環境地質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為商業性礦產勘查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部分信息和技術需要支付一定費用才能取得。
3.以財政、稅收、金融等政策調控措施,彌補商業性礦產勘查在市場中的不足。財政措施依據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高風險進行補貼,補貼形式多種多樣,但都是對礦產勘查的支持;稅收調控措施主要通過勘查費用的資本化來完成,提高地勘行業經濟實力;金融政策主要體現在政府對礦業融資給予政策性支持。
4.通過規范探礦權市場,對商業性礦產勘查活動實施適度監管。通過商業性礦產勘查探礦權制度信用體系、商務信用體系、管理信用體系和礦政基礎管理信用體系,營造誠信環境,鼓勵行業自律。同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讓商業性礦產勘查信息更加充分、準確,完善政府的適度監管作用。
三、地勘行業的融資模式
地勘行業與礦業密切相關,從產業鏈角度看,地勘行業是礦業開發的上游產業。同時地勘又是高風險、高收益的行業,許多地勘成果可以通過轉讓和股權投資進入礦業開發產業。地勘和礦業開發是資金密集型行業,因此,礦業融資就成為地勘和礦業發展的關鍵環節之一,從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地勘和礦業企業的融資越來越依賴于礦業資本市場。
地勘和礦業資本市場上的融資方式主要有風險投資、股票私募債券私募、公開上市、貸款、公司間聯合風險經營或戰略聯盟,此外還有項目融資與租賃融資。礦業融資方式與融資階段礦業的融資方式,依據礦業活動的不同階段的不同特點而有所不同。
1.礦產勘查階段融資??辈殡A段融資的特點是融資風險高,資金需求量特別是早期勘查階段相對較小,勘查成功收益回報率高,可供選擇的融資方式相對較少。主要有以下幾種融資方式:一是風險投資,主要針對儲量尚未查明的勘查礦地和初期勘查階段。依靠個人、基金會或企業的自有資金,針對地質專家的找礦設想,募集少量資金進行勘查,按事先約定分享權益。二是證券融資,以有一定找礦前景的礦權,經咨詢公司認定其找礦價值,按風險資本上市的要求,通過證券市場融資,這是勘查階段融資的主要方式。三是聯合風險經營,即出讓部分礦權,換取相應的現金,繼續進行礦產勘查。四是租賃融資,大型勘查項目進行時,與專為礦業服務的租賃公司、勘查設備制造公司和經銷商合作。
2.礦山開發階段融資。礦山開發階段融資是資金需求量最大的階段,風險程度比勘查階段有所降低,資金回報率有所下降,可選擇的融資方式比較多,其融資方式主要包括:一是股票和債券私募,資金來源包括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感興趣的個人和機構投資者,適于未達到上市條件也貸不到款的初級礦業公司,不愿將全部信息公開的籌集大額資金的大公司。二是公開上市,達到相應證券交易所要求的門檻、需要大量資金的成長中的礦業公司,成熟的礦業公司,國有礦業公司的私有化均可公開上市。三是商業貸款,經有資質的咨詢公司證實或查明儲量可靠,滿足銀行可承兌的可行性研究的項目可貸款融資。四是項目融資,項目融資是國際上大型礦業開發項目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該融資方式是指以項目本身的財產權益,即大型礦床的礦權價值作為借款保證責任來融資。五是出口信貸和設備租賃。礦山開發需要大量設備,可通過出口信貸和設備融資解決。六是與礦產品掛鉤的貨款融資,用預售產品還貸,按規定的時間、數量提供礦產品。
四、借鑒與啟示
發達國家地勘企業的組織模式、行業管理模式及融資方式很值得我國地勘單位借鑒:
1.初級勘查公司具有找礦技術專長、籌資方式多樣化以及運作靈活的特點,同時,由于在勘查的任何階段都有相應的融資模式和轉讓礦權的渠道,因此,初級勘查公司已取代礦業公司的勘查部門成為找礦的主力。我國地勘單位(地質隊)類似于西方的初級勘查公司,從產業發展角度看,我國地勘單位企業化道路應以向該種類型的公司轉型為主要目標,而不能一味地建立礦業集團,因為大多數地勘單位不具備礦權優勢、技術優勢和資本優勢。
國外大型礦業公司的基本情況
英美資源集團(AngloAmericanplc)及其子公司、合資公司是世界上采礦和自然資源領域的著名公司。它在黃金、白金、鉆石、煤等領域都有重要的影響,集團在非洲、歐洲、南美洲、北美洲和澳洲都有業務操作和發展。斯塔拉塔公司(Xstrataplc)是總部設在瑞士的全球性礦業公司,產品包括銅、煉焦煤、熱媒、鐵鉻合金、鎳、釩鋅等。公司經營機構和投資項目遍布世界四大洲和18個國家,是世界上最大的鋅和鐵鉻合金生產商,全球第二大煤炭出口商。智利國家銅業公司(Codelco)為智利全資國有企業,由智利政府于1976年成立,是一家集銅礦開采、冶煉和銅金屬銷售的世界級礦業公司,其銅礦儲量和電解銅的生產量均為世界第一位,該公司2011年銅產量約為170萬t。巴里克黃金公司(BarrickGoldCorporation)是一家跨國的以黃金勘查和開發為主的礦業公司,總部設在加拿大多倫多市。該公司全球金保有儲量達2700多t,其黃金地質、采礦、選礦、冶煉技術處于世界領先地位。俄羅斯諾里爾斯克鎳業公司(NorilskNickel)是全球最大的鎳和白金生產集團,該公司所生產的鎳占所有鎳產量的20%。該公司有高管預計截至2012年底,旗下位于南非的合資企業鎳年產量將達20000t,目前產量為6000t左右。法國埃赫曼集團(ErametGroup)總部設在巴黎,主要生產和銷售鎳、錳及其化工產品,高性能特殊鋼、合金、超合金和高附加值的鍛件。該公司是全球錳系化工產品最大的生產商,同時還是世界第二大高品位錳礦生產商。世界金屬礦業公司十強2010財年,世界金屬礦業公司十強凈利潤情況。
世界大型礦業公司的特點通過對國外大型礦業公司,尤其是三大鐵礦石集團進行實證分析研究之后,我們發現,這些礦業公司在多國家、多地區進行礦產品的開采、加工和銷售,公司的規模都比較大,盈利能力可觀,持續發展能力比較強。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在多地區占有數量龐大、種類豐富的資源。國外大型礦業公司之所以規模大、盈利能力強、實力雄厚,本質原因是通過長期的發展,在多地區占有了數量龐大、種類豐富的資源。這些資源,如鐵、石油、天然氣、銅、鋁等,都是重要的、大宗消費礦產。從三大鐵礦石供應商的基本情況就能看出,他們占有世界上優質的鐵礦石資源,從源頭上壟斷和控制了鐵礦石的開采供應,因此,具有雄厚的談判實力、盈利水平和抗風險能力。進行礦產品的加工、貿易等活動,進行多元化經營。大型礦業公司不僅進行礦石開采,很多還擁有自己的冶煉廠,對礦產品進行加工。如必和必拓在氧化鋁精煉和金屬鋁冶煉上擁有很強的實力。除此之外,三大礦業公司積極參與全球礦石貿易,在礦產品定價上起到了決定性作用。積極推動并購重組、參與資本市場。BHP礦業和BILLITON礦業公司合并而成必和必拓集團、力拓并購加拿大鋁業、必和必拓與力拓聯合開發澳洲鐵礦,瑞士斯特拉塔公司收購加拿大鷹橋礦業,以及現在正的嘉能可并購斯特拉塔公司,這些案例都說明大型礦業公司積極參與并購重組,有效地進入資本市場進行全球資源配置。占有或壟斷礦產地的基礎設施。基礎設施是進行礦產品開發和貿易的必要條件之一。大宗礦產品的運輸主要依靠鐵路、港口、海運。大型礦業公司十分重視對基礎設施的建設。三大礦業公司都在自己的礦產地擁有港口或鐵路的運營權,而力拓和必和必拓還曾試圖說服政府不允許其他公司進入本公司鐵路網絡。開展全球化經營。從幾大礦業公司的礦產開采分布情況可以發現,這些公司在大的、優質成礦區域都進行資源開發,如澳大利亞、南非、巴西等地,產品銷售到世界的多個國家和地區。對于日本、美國這種本身缺少礦產資源的國家,它們通過三井物產、美國鋁業公司、菲爾普斯道奇公司等世界級礦業公司,在全球市場內進行資源配置。
國內大型礦業公司的基本情況(以冶金礦山為主)
我國礦產地分布范圍廣泛,20多萬處礦床(點)散布在全國各地。從20世紀90年代末,國內礦業公司開始蓬勃發展。如今,從事礦業開發的公司幾乎遍布各個省市地區。這些礦業公司不僅分布在經濟發達的省市,在經濟不發達但資源豐富的地方同樣具有一定的數量。在全國2204個縣或縣級行政區中,有2019個縣或縣級行政區有礦業開發活動,占全國縣或縣級行政區總數的9%。目前,比較優秀的礦山企業除了老牌的國有礦山,如鞍鋼礦業、攀鋼礦業、武鋼礦業、馬鞍山礦業、包鋼礦業、本溪礦業、太鋼礦業、梅山礦業、邯邢冶金礦山管理局、魯中礦業、海南鐵礦這些黑色冶金礦山外,還有江西銅業、云南銅業、銅陵礦業、華錫集團、云錫集團等有色礦山,以及紫金礦業、西部礦業這樣新興的民營企業。國內幾大礦山企業簡要情況分析鞍山礦業公司是鞍鋼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是全國最大的冶金礦山企業。探明鐵礦石儲量74億t、工業儲量44億t,具備年產鐵礦石4500萬t、鐵精礦1500萬t的能力,占全國礦石產量的6%。“十二五規劃”鐵礦石產量將近3500萬t。河北鋼鐵集團礦業公司是河北鋼鐵集團的全資子公司,由原唐鋼集團和邯鋼集團所屬礦山整合組建而成,是以鐵礦山采選加工為主業的國有大型冶金礦山企業?,F有礦石儲量10.37億t,規劃鐵礦山資源儲量46.26億t。現有大型全資鐵礦4個、控(參)股鐵礦3個、正在開發建設鐵礦3個,另有白云石礦、兆豐冶煉等多個企業。“十二五規劃”鐵礦石產量將近3000萬t。中國五礦是中國最大的冶金工業原材料集成供應商,也是中國最大的鋼鐵貿易企業之一。目前擁有鐵礦石儲量約10億t、焦煤儲量約2.5億t,焦炭、煤炭、鐵合金、耐火材料等產品的出口量和鐵礦砂、廢船、廢鋼、鋼坯的進口量居全國前列,年銷售鋼材2000萬t。
在鐵礦石生產領域,中國五礦重組了邯邢礦業有限公司、魯中礦業有限公司。邯邢礦業先后建成18座鐵礦山、9座選礦廠,資源控制量已增加至6億t以上,在安徽霍邱地區已具備千萬t鐵礦石生產能力。目前,邯邢礦業擁有鐵礦山10座、選礦廠9座,已建成年產鐵礦石1000萬t、鐵精礦500萬t的生產能力。魯中礦業的鐵礦資源總儲量億t,品位在45.5%以上,鐵礦石生產能力400萬t/a。中國五礦收購世界第二大鋅公司———澳大利亞OZMinerals公司旗下多個礦產項目,基本上涵蓋了OZMinerals公司所有的鉛鋅礦。擁有鋅1820萬t、鉛260萬t。中國有色礦業集團在境外擁有多個已建成、在建和開發的有色礦山,擁有境外有色金屬資源量1000萬t,鋁土礦資源量逾3億t。在國內,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擁有銅、鋅等有色金屬生產加工企業以及鉭、鈮、鈹等稀有金屬研發、加工科研生產基地。中鋼集團是我國最早走出去從事資源開發的企業。目前,中鋼集團擁有15個礦山企業,遍布國內4個省區及澳大利亞、新西蘭、菲律賓、印尼、南非、津巴布韋、喀麥隆等國家。占有鐵、鉻、錳、鎳、鈾、鉬、釩、螢石8個品種,控制資源量達30多億t,其中在海外擁有鐵礦石儲量20多億t,鉻礦石儲量2億多t。同時,鉻礦石在當地進行深加工,并銷往世界各地。經過20多年的經營,尤其是近5年來的快速發展,國內礦石產能已達1000多萬t,海外礦石產能已達2000多萬t。資源開發作為中鋼的三大主業之首,將來定將會有更長足的發展。近年來,我國經濟形勢較好,工業發展對礦產資源需求量大,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礦產行業的快速發展,國內礦山企業投資建設了一批礦山,其中正在投資和即將建設的礦山生產規模達9000萬t以上。#p#分頁標題#e#
國內礦業公司的特點綜合分析國內礦業公司的情況,它們顯現出以下特點:國內礦山企業近年來成長快。有些老牌的礦山企業,如鞍鋼礦業,盡管從20世紀30年代就開始開采,但是由于受中國整體政治、經濟發展的影響,整個采礦行業真正開始市場化運作和蓬勃發展是在近三十年改革開發以后。企業的數量、規模、盈利能力得到了跨越式的提升。某些礦業公司經營的品種單一。有些傳統的黑色冶金礦山擁有國內質量比較好、數量可觀的鐵礦資源,但其沒有進行其他礦種的開發,礦產品結構單一。參與全球資源配置的能力相對比較弱。有些大型的礦山企業在國外沒有礦山,或者在一些政治、經濟局面不夠穩定的地區進行礦山開采。在全球進行資源配置能力還有待提高。國內礦山企業市場集中度不夠,缺少大型礦業集團。目前,我國經營各種礦種的礦山企業遍布各省市,在資源整裝勘查、聯合開采上缺乏有利條件,因此較難產生規模效應。所以,國內礦山企業需要進行兼并重組,以取得大型跨國礦業集團的優勢。
國內外礦業公司的發展優劣勢分析
國內外礦山企業發展積累程度不同。國外大型礦山企業已經發展了一百多年,而中國發展市場經濟也不過三十年。因此,國外跨國大型礦山基礎厚實、規模龐大、經驗豐富、運營資金充足,而國內礦山企業與國外大型礦業公司還存在一定差距。國外大型礦山企業經驗豐富。我國的礦山企業想要取得更大發展,應充分借鑒和利用國外大型礦山企業的經驗,將他們的企業運作模式、企業價值標準、先進管理手段和方法等與國內的實際情況有機結合起來。我國礦山企業發展具備一定的有利條件。目前,我國礦業領域已經進行了一定的優化,關閉了一些規模小、效益差、污染嚴重的小型礦山,對礦產資源開始整裝勘查和聯合開采。此外,我國是個礦產品消費大國,接下來的城市化進程都需要大量的礦產資源,因此,我國擁有廣闊的市場。另外,鎢、錫、銻、鉬、稀土、螢石等我國傳統的優勢礦產資源依然在國際市場上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這些為國內礦山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
國內大型礦業公司的發展方向
通過大量獲取資源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根據行業內的數據分析,2010年全球鐵礦石消費量為18.2億t,2011年約為19億t,2012年將進一步增至19.9億t;2011年,中國鐵礦石產量已經達到13億t,但外依存度仍超過60%;2011年全球粗鋼產量約為15億t,中國粗鋼產量突破6.8億t。因此,從行業情況判斷,市場仍然在相對活躍的狀態。資源性企業應當順應行業的情況,提高自身的資源獲取能力、擴大資源的擁有數量和質量,更好的適應市場發展環境。大量獲得優質的礦產資源,積極投身全球范圍的礦產資源配置,其途徑應當多樣化。在申請取得、投標取得、受讓取得這些傳統資源獲取方式的基礎上,還可以通過參股、控股、并購、收購等方式獲取資源。同時,在現有礦區的基礎上,進行深部探礦、找礦,提高和擴大可采儲量。對周邊的礦區和礦山企業進行資源整合,將分散的礦區按照成礦體系科學地結合成統一的大礦區,發揮協同效應和規模效應。此外,加大基礎勘察力度,利用風險勘查基金,重視綠地項目,尋找新的大型重要資源。
多品種發展,多元化經營,增強企業抗風險能力多元化經營,就是企業盡量增大產品大類和品種,跨行業生產經營多種多樣的產品或業務,擴大企業的生產經營范圍和市場范圍,充分發揮企業特長,充分利用企業的各種資源,提高經營效益,保證企業的長期生存與發展。資源型企業想要做大做強,開展多元化經營是其重要途徑。如冶金金屬礦山除了傳統的鐵和錳之外,可以開發鉬、釩、鈦、焦炭、鎳、稀土等礦產。同時也可以開展貨運、貿易、工程設計、裝備制造。從單一的生產某種礦產品拓展到生產多種礦產品、從單一的礦產品采掘拓展到礦產品深加工、從單一的生產業務拓展到物流與銷售、綜合配套服務等等,這都是資源型企業進行多元化經營的有效措施。在多元化經營這方面,國內的礦業公司與國外礦業公司有著明顯差距。國內的大型礦山通常品種比較單一,似乎是“非冶金即有色”這樣的格局,這種情況的出現與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機構設置以及企業長期行政化運作有一定關聯,因此,國內大型礦業公司要突破自身行業的圈子,步伐要更大,不僅僅在企業自身傳統的優勢資源上加大開采力度,同時積極拓展其他礦種的開發力度。不僅僅在采掘上發揮優勢、拓展深化,同時也應該進行冶煉、制造、物流、銷售等。
一、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為獨立礦山企業(含油氣企業),須持有合法有效采礦許可證。
二、申報條件
申報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依法辦礦。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等法律規定,合法經營,證照齊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要求和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認真執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等,對無償取得的采礦權已經進行了有償處置;五年內未受到相關的行政處罰,未發生嚴重違法事件。
(二)規范管理。具有完善的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土地復墾、生態重建、安全生產等規章制度和保障措施,礦石管理科學、規范。
(三)綜合利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完成了資源綜合利用規劃(設計)指標,“三率”指標達到或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綜合利用水平達到國內同類礦山領先水平。
(四)技術創新。重視科學進步,積極開展科技創新,礦山企業每年用于科技創新的資金投入不低于礦山企業總產值的1%,生產技術居國內同類礦石先進水平,符合《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鼓勵、限制和淘汰技術目錄》(國土資發〔2010〕146號)的有關要求。
(五)節能減排。積極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節能降耗、“三廢”排放等達國家規定標準,采用無廢或少廢工藝,礦山選礦廢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0%以上或實現零排放,礦山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國內同類礦山先進水平。
(六)環境保護。認真落實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編制了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水平明顯高于礦產資源規劃確定的本區域平均水平,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地質災害,礦區綠化覆蓋率達到可綠化區域面積的80%以上。
(七)土地復墾。認真開展土地復墾工作,落實土地復墾責任,實現“邊生產、邊建設、邊復墾”。
(八)社區和諧。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企業形象,能夠及時妥善解決各類矛盾,社區關系和諧。
(九)企業文化。擁有符合企業特點的企業文化,企業職工文明建設和技術培訓體系健全。
三、申報材料
申報“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需要報送以下材料:
(一)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申報書;
(二)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申報圖冊。
四、申報程序
(一)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申報按照自愿申請的原則,地方礦山企業向所在地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歸口中央企業管理的礦山企業向歸口企業提出申請;各行業協會可按照申報條件組織本行業企業的推薦工作。
(二)地方礦山企業的申報材料,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礦業聯合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同時進行必要的現場核查,并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簽署審核意見,將申報材料統一匯總報送國土資源部。
歸口中央企業管理的礦山企業申報材料,需經礦山所在地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審查意見,并由歸口企業審核匯總后報送國土資源部。
行業協會推薦的礦山企業申報材料,需經礦山所在地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審查意見,并由行業協會審核匯總后報送國土資源部。
【關鍵詞】勘查資本市場 礦產資源 勘查投資
一、引言
礦產資源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社會生產和生活中有90%的能量和70%的原材料來源礦產資源。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高速發展對礦產資源消耗需求不斷增長,尤其是近十年來主要礦產消耗增速高于GDP增長水平,由此而產生的資源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國內主要礦產探明儲量對經濟增長所需資源的保障程度不斷降低,對外依存度不斷增大;另一方面,受國際政治經濟的影響,利用國外資源風險加大、成本持續增加。但是,我國礦產資源潛力巨大,資源探明儲量只占礦產資源潛力的1/3。因此,緩解我國資源供需矛盾問題,需立足于國內,找到和發現新的資源,增加儲量,增加資源供給,增強保障能力,必須增加對國內礦產勘查投入。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財政改革向公共支出的深化,依靠財政預算支出來加大勘查投資力度既不現實,也不符合礦產勘查的特點(參見圖1)。礦產勘查投資具有風險高、投資額大、投資回收期長等特點,其特點難以通過銀行貸款來融資。
二、資本市場的重要性
在生產要素的流動中,資本的流動居于主導地位,資本流向哪里,其他生產要素就會隨之向哪里集聚。資源市場化配置,很大程度上是由掌握資本或資金權利的投資主體決定,資本的流動推動了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的重新配置。
1、資本市場礦產勘查資金是主要來源渠道。在礦業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中,礦業資本市場是整個礦業運行基本的、重要的紐帶。礦業是資本密集型產業,一個成功的礦業項目往往需要數億至數十億美元的投資,跨國公司在短期很難拿出這筆資金,也必須要到資本市場上去融資。礦業資本市場不僅是分散礦業風險、建立多元的市場化風險配置機制最重要的制度措施,它為礦業企業創造多元化融資渠道的同時,也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供了一個市場化的平臺,還為礦業企業的國際化即跨國礦業(集團)公司的形成,提供了恰當的資本擴展機制。
2、通過資本市場并購是增加資源儲備的重要模式。近年來,資本市場不但是礦業投資的重要資金來源,而且還吸引了大量國際資本投資礦業。礦業公司通過資本市場的交易,出現了巨頭之間的并購重組,產業集中度進一步提高,礦業市場的控制權也進一步落入少數巨頭手中,跨國礦業巨頭控制著全球礦業市場(參見圖2、圖3)。如今許多企業的資源儲備,已從過去主要依靠增加投資進行資源的勘查、開發、儲存等儲備模式,轉化為通過資本市場收購、重組等方式來擴大生產的儲備模式。我國礦業企業要想做強、做大,較快捷的方式就是直接進入礦業資本市場,通過外部擴張迅速實現資本規模的擴大和資源儲備的增加。
三、發展我國礦產勘查資本市場的必要性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上市條款和相關管理制度的規定只適應于大中型礦山開采企業,在滬深兩地的上市公司中沒有一家是專門從事資源勘查的企業。創業板上發行股票和上市交易條件對主要從事礦產風險勘查企業來講,其門檻相對較高(參見表1)??辈槠髽I要通過資本市場籌集資金,這就需要建立和發展風險勘查資本市場,創建礦產風險勘查板塊。建立和發展礦產風險勘查資本市場,不僅僅是解決了勘查資金問題,還可以推動地勘行業的改革與發展,促進投資作業一體化進程,使資金和技術得到有效組合,優化資源配置。雖然礦產勘查投資風險大,但其投資回報也高,以風險投資總額回報比較,找到一定規模的經濟礦床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大大高于其他行業。礦產風險勘查資本市場的建立和發展也為我國投資者增加了一個投資渠道,同時也有利于投資者分散投資風險和增加投資收入。其必要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風險勘查資本市場是籌集勘查資金、分散勘查風險的必然要求。礦產風險勘查特點決定其負債融資(銀行貸款、發行債券)方式難以發揮作用,必須依靠股權融資。隨著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的深入,新增資源的勘查成本不斷提高、風險加大,分散風險和大規?;I集資金必須依靠資本市場的有效支持,這需要一個健全的資本市場體系,不但有主板市場,還應建立礦產風險勘查板塊。
2、礦產風險勘查資本市場是促進勘查主體發展的客觀需要。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主體是礦山企業和地堪單位,雖然目前我國已有主板市場與中小企業板市場,但中小企業板基本上延續了主板市場的規則,上市的門檻還是很高;另一方面,礦業資本市場中沒有勘查投資板塊。因此,礦產風險勘查投資缺乏退出通道,造成礦產風險勘查投資的缺失,這樣將阻礙礦產勘查企業進一步的發展,這也不利于我國資源勘查業的發展。
3、建立和發展勘查資本市場,完善礦業資本市場體系。更大程度地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利于國有礦業企業和地勘單位的結構調整和戰略性改組,提高資源保證程度。這不但是全面振興礦業發展的一項重要的戰略任務,也是我國金融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四、國外礦產勘查資本市場發展主要經驗與借鑒
國外發展實踐經驗表明,資本市場對礦業發展有著重要作用,而礦業發展對資本市場的發展也有重要促進作用。澳大利亞的金融業就是與礦業的聯姻才得以發展,加拿大在1890年為促進早期的資源勘探者提供開發資金而專門成立了礦業交易所,多倫多股票交易所就是在原有的基礎上與之合并而成。從國外礦業資本市場的建立與發展來看,有以下幾點經驗與借鑒。
第一,資本市場是礦產勘查資金的主要來源渠道。世界上的礦產勘查資金主要來自股市,其次來自銀行。在加拿大,從事礦產風險勘查企業占風險市場上市企業的三分之一,加拿大國內有三分之二的礦產勘查公司在上市融資。
第二,勘查業的發展需要一個完整的資本市場體系。不但有主板市場,更需要風險資本市場,風險市場的一個主要特點就是上市條款寬松。如多倫多股票交易所分為主辦市場和風險市場,風險市場上市條件特別寬松。如對單純依靠技術勘探的公司無凈資產要求。
第三,成熟的資本市場不是一蹴而就,是通過不斷建立和完善市場制度而發展起來的。如加拿大的國家法規――NI43-101就是在一系列制度的基礎上發展而成。
第四,政府、專業性組織、證券交易所等通力合作。在澳大利亞和加拿大等國,政府制定和實施礦業政策以保證礦業活動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經濟和社會的要求,證券交易所為上市和融資制定細致的條款,擁有眾多專門知識(如獨立地質分析師)組成的中介服務機構為資源公司(勘查企業)上市等提供大量而細致的服務,由銀行、證券管理委員會、采礦協會、金融分析委員會、其他協會組成的團體起草和制定各種管理標準。
五、結論與建議
建立和發展我國勘查資本市場,完善礦業資本市場體系,需要政府、企業、中介的大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動。
第一,政府管理部門將建立和發展礦產風險勘查資本市場納入正式日程,確立礦產風險勘查資本市場發展目標、步驟以及相關制度改革與政策研究調整。改變政府行為方式,建立起開放、高效、穩定的礦業投資環境。
第二,證券、銀行、科研機構等有效合作,研究我國礦產風險勘查資本市場建立與發展方案,制定適合礦產風險勘查行業特性的融資條款,礦產勘查投資融資方式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