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體系建設8篇

時間:2023-10-19 10: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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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綠色經濟背景下的我國農業

1、綠色農業發展的必要性

從我國農業經濟發展的現狀來看,相比于發達國家而言,仍舊處在一個極低的水平,盡管農業經濟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性,但是在經濟質量上存在著十分眼中的問題,同時由于受到各種客觀因素的制約,我國農業經濟的發展,已經遭遇到極為嚴重的制約。問題集中體現在土地資源匱乏、水資源緊缺、水土流失、環境污染等幾個方面。從最新統計的資料顯示,我國目前的實際耕地面積為19.51億畝,人均耕地面積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二分之一。即便在現有耕地總面積不減少的情況下,隨著人口數量的不斷增加,我國將出現極為嚴重的耕地缺口。據測算,2020年,我國耕地缺口可能近3億畝。我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不超過2200立方米,僅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缺乏環境保護意識,我國每年水土流失的總量已經超過50億噸。水土流失所導致的土地養分流失,已經造成全國4%的耕地處于地產狀態。草場退化,土地沙漠化的程度日趨嚴重,水土流失總面積超過150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六分之一。水土流失還引發了各種次生災害,例如洪水和泥石流。長期以來,劇毒農藥在土壤中的殘留問題,存在著極為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由于受到這些因素的制約,我國農業經濟如果按照傳統的生產方式,其發展的空間已經越來越少,而且無法滿足未來人口需求,更談不上國際競爭力。因此必須走綠色農業經濟發展之路。

2、綠色農業經濟的發展前景

綠色經濟是以生態經濟為基礎的,具有可持續發展性的經濟模式。綠色農業經濟是綠色經濟的一種表現形式,其是現代農業發展的最高形式,是一種農產品安全為目的的標準化農業,是具有可持續發展性的,新型農業發展模式。由于綠色農業的發展是一個極為復雜的系統性工程,從種植、田間管理、產品收獲、加工、儲藏、營銷等環節都需要大量的財力支持,加之我國農村地區經濟基礎向來薄弱,盡管政府每年在農業上的投資超過數千億,但是面對綠色農業生產基地的前期投入,僅僅依靠政府的補貼是難以為繼的。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政府的補貼存在著明顯的不足,補貼的形式也過于單一,沒有形成系統性的補貼體系。同時,綠色農業經濟的早期發展,離不開政府的補貼,但是如果沒有穩定和持久的經濟支撐,必然不可能有長足的發展,更談不上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因此,綠色農業經濟的發展必須走市場化的道路,利用資本市場為自身的發展服務。但是,我國農村地區長期以來,金融市場的不但沒有發展,反而嚴重萎縮,農村地區金融供給嚴重不足,政府的補貼能力有限,嚴重制約了綠色農業經濟項目的實施。

二、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所存在的問題

1、農村金融體系的結構性問題

上世紀90年代末,國有四大商業銀行紛紛開始大規模退出農村市場的舉動,股份制銀行更是無意去填補國有商業銀行所留下的商業空白,縣級以下地區,幾乎看不到銀行的蹤影,被撤銷的銀行分支機構共有31000多家,這直接導致了農村金融體系的結構性缺失。同時,農村合作基金會、民政互助儲金會以及供銷社等具有輔的金融機構,由于缺乏足夠的資金支持,也紛紛撤銷,進一步惡化了農村金融體系的完整性,導致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在功能上,以及供給上出現了極為嚴重的短缺。從理論上而言,金融服務體系應該是以銀行為主導的,證券經紀與交易也、保險也、信托投資業相互配合的綜合體系。據此分析,我國農村地區實際上根本就不存在一個完整的金融服務體系,因此也不可能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由于正規的金融部門確實,非正規的金融部門根本不可能承擔起市場責任,因此必然會出現貸款結構失衡的情況。真正用于農業的貸款是少之又少的,根據統計數據顯示,從上世紀80年代起,鄉鎮企業的貸款始終遠遠高于農業貸款,因此農業經濟發展長期處于低速狀態。

2、農村金融體系功能上的缺失

由于農村地區缺乏正規的金融機構,因此必然缺乏正規的金融服務能力。這種功能上的缺失,直接導致農民貸款難的問題,因此農業生產、農業經濟很難有長足的發展。據不完全統計,全國二十多個省的農村地下信貸總額將近8000億,只有50%的農戶選擇從正規的金融機構貸款。從非正規渠道借貸,意味著承擔著更大的市場風險,因此也會進一步抑制農民投資綠色農業項目的積極性。

3、農村金融體系供給上的不足

從1995年起,農村地區每年的金融缺口已經超過了5000億,并且隨著經濟發展的需求,這一缺口正在不斷地加大。以2007年為例,政府在農業上的補貼也就在4400億左右,遠遠無法滿足農業經濟發展的需求。金融供給不足,導致農民貸款難,農村資金嚴重外流。造成這種局面的因素有很多,例如農村金融部門缺乏營銷意識,缺乏市場競爭意識,缺乏金融服務意識。同時,貸款辦理手續,程序復雜,貸款方式過于單一等,都不利于農民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從現有統計數據顯示,農業銀行只能夠滿足5%-8%的資金需求,根本就沒有發揮到金融機構應有的金融供給作用,70%以上的農戶只能夠依靠民間借貸,或是私人借款等方式解決資金需求的問題,因此存在著巨大的市場風險。

三、農村金融服務的完善對策

1、完善金融服務體系結構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完善的金融服務是以完善的金融體系結構為前提條件的,完善的金融體系結構主要是以合作金融為主體、政策金融為導向、商業金融以及民間金融作為補充,農業保險作為支撐的綜合性金融服務體系。農村合作金融在整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應該占主導地位,合作金融作為當前世界最為主要的農村金融模式,其主要依托的是民主決策與法人治理機制。合作金融的優勢在于,其能夠在最大程度上,將所籌集的資金,用于社員。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在我國農村地區大規模實行合作金融并不現實,一方面由于農民經濟基礎較為薄弱,同時缺乏制度保障,容易產生各種糾紛。因此在現有的條件下,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完善現有的農村金融體系結構:首先,在農村地區大力發展商業銀行,在縣級以下地區增設各類金融服務機構,在機構的設置上,可以設置強制性的標準,明確規定金融分支機構的數量,從而確保其能夠在農村地區發揮吸收存款的作用,進而限制農村地區因資金外流所導致的供給緊缺。

2、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功能

建立完善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并不意味著建立了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應該是多層次,多主體的。不同的金融機構,其所承擔的市場責任,以及服務功能應該是有所區別的。以農業銀行為例,其作為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在資金儲備上具有非常雄厚的實力,其主要的服務對象應該定位于農村地區的中小企業、農業龍頭企業等,當這些企業從事有利于綠色農業經濟的項目時,農業銀行應該發揮積極地推動作用,地方政府也應該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促進這些項目的順利實施,促進農村企業以及農業企業的發展,從而推動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以及綠色農業經濟的發展。農業發展銀行可以定位于農村地區的基礎性設施的建設,基礎設施的建設有利于改善農村地區的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應該服務于綠色農業經濟的發展,作為當地政府在政策上應該給予大力的支持,將綠色農業經濟項目作為政府重點項目,在項目的建設上可以采用商業化模式,利用市場機制盡快將項目落實到實處。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在2009年出臺的《關于改善農村致富服務環境的指導意見》中的相關規定,農村信用社應該逐步形成綜合性業務體系,各類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之間的支付平臺應該盡快完善。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其應該成為農村金融服務的主體,其主要服務的對象是參加合作社的農戶,在信貸方式上應該具有更多的靈活性,但是一定要注意合作社的制度建設,在貸款的方法上注意嚴格性與及時性的平衡。截止2011年的統計數據顯示,農村合作信用社在農村金融服務上做出了很大的貢獻,貸款余額超過13萬億元,直接受惠的農民超過7258萬人次,并且為全國1.33億農民建立了信用檔案。同時,還要積極發展郵政儲蓄銀行、以及村鎮銀行,小額貸款機構等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模式,為農村地區不同需求的人,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務,促進農村地區的金融發展。農村金融機構應該積極創新金融產品,提升金融服務的質量。金融機構的服務應該滿足農民的實際需求,例如創設小額貸款,微型貸款等金融產品,尤其是對中低收入農戶,以及偏遠地區的農民,應該給予一定的照顧,幫助其緩解燃眉之急。同時,可以將在城市中已經運作成熟的金融產品,引入農村地區,例如投資理財、信用卡、收付費等業務。

3、完善農業保險體系

篇2

【關鍵詞】農村金融服務對策建議

隨著現代農業的不斷發展,多層次信貸資金需求持續加大,農村金融服務與新農村建設的資金供給的實際需求之間矛盾日益突出。改善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農業農村工作者必須思考的重要課題。

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服務網點覆蓋率低。近年來,隨著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不斷深入,鄉鎮營業網點收縮較多,加之服務該地區的部分農村信用社從自身利益出發也從該地區退出,金融網點出現了空白,導致這部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嚴重缺位,農民辦貸難,存款難的問題比較突出,極大的影響了金融“三農”支持力度。

(二)農業保險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不健全。農業屬于高風險行業,容易受自然災害和市場雙重風險影響,而且目前農村保險服務體系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機構對農業農村中心企業的風險的評估,成為阻礙農村金融機構借貸的主要原因。同時,農村信用擔保體系不健全,規模小,農業獲得貸款的門檻較高。

(三)信貸管理體制存在缺陷。國有商業銀行實行集約化經營以來,在強化內部管理和嚴格風險控制的條件下,基層行貸款審批權限大部分上收,在信貸投放上重工輕農,重城市輕農村的情況較普遍。小額信貸公司、郵政儲蓄銀行、村鎮等由于受后續資金來源制約等多種因素影響,信貸業務拓展緩慢。農村信用社由于自身基礎薄弱,抵御風險能力較差,對農民和貸款需求難以有效解決。

(四)農村信用環境欠佳。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進,以及誠信宣傳,法律維權等措施的實施,農村信用環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但是部分農村等、靠、要思想嚴重,失信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金融部門的積極性。

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的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深化涉農金融機構改革。在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上,農業發展銀行要按照專業化農業政策銀行方向加快推進改革,全面承擔起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長期、微利甚至無收益“三農”項目的政策性信貸支持,不斷擴大政策性信貸投放規模;爭取建立國家政策性保險制度的省級機構體系,完善商業保險和政策性保險之間的連接機制。在商業性涉農金融機構改革上,重點是推進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改革,完善法人治理和運行機制,抓緊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規范發展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以服務農村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積極引導其他商業性金融機構到農村開展業務。在合作性涉農金融機構改革上,要鼓勵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基礎上發展真正意義上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允許金融機構入資金,面向社員提供金融服務。

(二)進一步完善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在三農信貸市場方面,應鼓勵和支持地方性中小銀行發展,培育和發展具有多樣性、競爭性和高效率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適當放寬對農村金融市場準入的限制,規范民間借貸健康發展,扶持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多種類型的農村金融組織發展。形成農村信用社、商業銀行以及各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廣泛參與的適度競爭機制。

(三)充分發揮保險對農業和金融信貸的補償保險作用。一是由國家、保險公司、地方政府和農民共同承擔農業風險。二是采取自愿保險和強制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加快推行農業保險,提高保險覆蓋面,政府對農戶實行保費補貼,引導農民提高參保意識。三是建立全國性和區域性的農業信貸風險基金,適當承擔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涉農貸款損失。

(四)進一步豐富三農金融服務內容。在貨幣政策上,核心是“差別”,重點是完善差別準備金制度。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重,按年度設定并動態執行相應的準備金率,以體現政策的公平性和普適性。特別是要注重貧困地區發展的金融服務問題,采取導向性更強、力度更大的差別化扶持政策,支持農村金融加快改革發展,逐步縮小區域發展差距;在利率定價方面,核心要“讓利”,重點是培育和扶持三農發展。制定合理的利率定價機制。各金融機構要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籌資成本以及借款人的類型、資信狀況和風險程度等因素,形成囊括成本、收益、風險、市場等各個因素的科學的利率定價機制,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在國家政策和上級業務部門允許的范圍內,盡量讓利于農民。在財政政策上,核心要“多予”,重點是建立健全涉農貸款貼息政策。應及時落實有關涉農貸款貼息資金,積極采取措施逐步增加擔保基金數量,通過財政杠桿作用,發揮“小補貼撬動大資金”的政策效應。在稅收政策上,核心要“少取”,重點是加大稅收減免優惠。建立以縣域機構和涉農貸款投放雙層緯度的稅收減免制度。

篇3

關鍵詞:金融;社會管理;金融服務體系

金融業作為服務行業,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需求密不可分。在我們現實生活中,金融服務領域仍存在諸多不和諧現象:中小企業和個體創業者得不到應有的金融支持;銀行網點柜臺排隊時間過長已成痼疾;霸王條款導致金融消費者權益屢屢受損;中小投資者利益很難得到保護。這些問題的破解,必須要通過加強金融領域的社會管理。只有加強金融領域的社會管理,才能構建和諧的金融關系,從而促進金融穩定發展。為此,我們必須堅持“人本意識”,緊緊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線,構建與可持續經濟發展戰略相適應的和諧金融體系。

一、推動民生金融發展,構建和諧的金融服務關系

積極發揮金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正確處理商業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系,使金融成為讓人人享有平等融資權的社會發展工具。

1.堅持“公平正義、機會均等”的金融服務理念,廣泛滿足一切有勞動能力、創業能力、發展能力的勞動者的金融服務需求。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加大對城鎮失業人員、未就業大學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和就業困難群體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強對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金融服務政策的協調配合。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業務。通過擔保、貼息等方式調動金融機構支持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吸納失業人員的積極性。

2.加強住房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讓中低收入者“活得更有尊嚴”。支持銀行機構為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提供信貸支持,加大對房屋租賃市場的金融支持。發揮貼息政策作用,支持向中低收入家庭發放住房貸款,向廉租房、公租房、經適房、限價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發放貸款。

3.積極發揮保險的風險管理優勢和保障民生功能。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養老和健康保障計劃。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優惠。鼓勵保險業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適合農民需求的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推動建立公眾責任保險制度,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維護消費者利益,構建和諧的金融消費關系

強有力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措施有助于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信心,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強化金融發展基礎。

1.堅持高效便民宗旨,不斷提升金融服務消費者的能力和水平。樹立“以客戶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的服務理念,全面提升金融服務的質量和安全性。進一步提高營業網點的窗口服務水平,加大對普通消費者的服務力度,為消費者提供舒適的金融服務環境。積極推動公平金融服務,合理調整普通客戶和VIP客戶的服務方式,體貼普通客戶,尊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大力推進“一卡通、一網通、一費通”工程,切實解決居民公用事業費繳費難問題。

2.加強個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完善金融立法,將金融安全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聯系起來,切實保護個人金融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知情權和隱私權等合法權益。強化對消費者投訴的信息披露,要求金融機構披露投訴處理進展,對一些欺詐案件,監管當局要在公開媒體及時予以警示。搭建高效的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平臺:一是在各級監管機構工作的基礎上,增設專門的消費者投訴受理部門,使消費者的意見得到應有重視。二是為銀行消費者的糾紛提供一個自律性的協調機制。三是完善追償和事后賠償。賦予消費者對金融機構的事后追償權,同時提高對消費者的補償。

三、增強支農惠農能力,構建和諧的農村金融關系

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普惠金融體系是緩解農村金融突出矛盾的根本之策。農村金融發展不能過分依靠市場化,政府應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和優惠。

1.加快完善農村金融體系。著力改善農村金融發展環境,進一步整合金融支農資源,在農業信貸體系、農業保險體系、農業投資體系、農業擔保體系、農村信用體系等方面不斷創新金融支農模式。進一步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機制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穩步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鼓勵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合作開發符合農村特點的信貸保險。

2.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涉農貸款定向費用補貼機制,對銀行機構新增涉農貸款給予財政獎勵。對涉農企業上市給予政策支持。建立財政有限補償涉農擔保代償損失機制。支持各區縣建立財政有限補償涉農擔保代償損失專項資金。創新興邊富民、農村扶貧開發和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金融扶持政策。

3.推動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積極推動村鎮銀行的設立和發展。加快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加強規范引導與培訓工作。引導、鼓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將資金投向“三農”領域。

四、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構建和諧的金融投資關系

保護投資者利益應成為證券市場的重中之重。如果中小投資者利益得不到真正保護,證券市場就很難健康發展。

1.建立合理的上市公司分紅制度,提高分紅特別是現金分紅的比例,使投資者能夠充分分享投資回報。

2.加強股票發行的核準工作。要求發行核準部門應到企業現場進行實地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資料。對造假上市的相關人員要加重處罰,鼓勵通過多種渠道特別是社會輿論進行監督,堅決杜絕造假上市行為。

3.股票發行應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和投資者的承受能力統籌安排,合理控制新股發行上市的數量和節奏,促進股票融資與證券市場協調發展。

4.嚴格實行證券賬戶實名制,堅決杜絕多賬戶分倉操作的現象,提高證券市場透明度,強化市場動態實時監管,有效遏制市場操縱行為。

五、加強金融監管和協調,構建和諧的金融市場關系

1.金融監管要將著力點放在維護市場運行秩序、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和完善法律法規上。按照金融風險類別,將非系統風險、金融創新的風險交由金融機構承擔,促進金融機構加強內控體制建設。完善金融市場準入與退出制度,建立有效的優勝劣汰機制,處理好因個別金融機構關閉、破產等造成的金融風險,協調好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與防范道德風險的關系。形成嚴格照章辦事的習慣,約束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雙方的行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的指導和管理,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發展。

2.完善政府部門與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政府部門、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定期通報宏觀經濟、金融發展形勢和金融穩定情況,發揮金融對社會風險的預警作用。成立金融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制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同處置金融風險。加強區域金融風險防控合作,建立多邊協商合作機制。

3.加大對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的防范、打擊力度。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的督促檢查,督促金融機構強化內部風險防控意識,完善內部制度。整治非法金融活動,加大對非法集資和非法證券經營活動的打擊力度。廣泛開展公眾教育,普及金融知識,提高消費者金融風險防范意識。

參考文獻:

[1]W?戈德史密斯,浦壽海 等譯,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楊祖功等,國家與市場[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

[3]貝多廣,黃為等,金融發展的金融相關比率分析[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5(7)。

篇4

(1.阜陽師范學院 信息工程學院,安徽 阜陽 236041;2.安徽大學 經濟學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摘 要:隨著城鄉一體化發展,惠農政策舉不勝舉,新農村崛起將是必然趨勢.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發展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也是符合這個道理.由于農村經濟基礎的薄弱,發展新農村金融體系需要政府等各方面的支持.通過對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現狀及問題分析,提出可行建議和措施,更好的發揮金融服務體系作用,促進新農村建設的發展.

關鍵詞 :新農村建設;金融體系;服務創新

中圖分類號:F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60X(2015)01-0076-02

經濟是社會的基礎,是構建社會并維系社會運行的必要條件.近年來農村經濟頗具突飛猛進之勢,但發展農村經濟是一個漫長而艱辛的過程,必須從金融著手.當前我國農村的金融服務體系薄弱,創新勢在必行,從而為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打下堅實基礎.

1 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概述

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整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創新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目的是為了發展農村經濟,縮小城鄉差距,同時也證明了國家對新農村的重視.

1.1 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概念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農村各種金融機構及其活動所構成的有機整體,主要由各具不同功能的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農村合作社金融三個層次的金融機構構成.金融服務體系的內涵是資金融通關系的總和,它包括融資主體、融資機構體系、融資渠道、融資方式、融資價格形成機制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宏觀調控機制.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屬于金融體系的一個重要部分,要想發展新農村經濟,需要從發展和創新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著手.

1.2 新農村建設中創新金融服務體系背景

新農村建設對金融服務體系提出更高要求.資金需求量的增加要比過去的多的多,農村資金的投入主要來源于金融機構,按照過去的資金投入的比例是不夠的;有部分地區的金融機構撤并現象,導致金融服務需求方式的減少,現有的金融服務滿足不了農村的“胃口”.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金融體系經歷過一段曲折路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階段:(1)金融體系的初步構建.改革開放以后,農戶、企業和農村合作組織逐漸成為農村經濟的主體.農村資金需求量的增加和需求方式的多元化,也無形之中推動了農村金融體制改革.1979年之后,農村金融機構改頭換面,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農業銀行占據主導地位,農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機構為補充的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新的農村金融體系產生也意味著計劃經濟的滅亡,激活了農村生產,適應了當時農村金融的發展需求,為農業和農村的發展樹立一面旗幟,也是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里程碑.(2)對分層次農村金融體系進行深入探索.20世紀90年代以后,農村金融體系也發生相應的改動,以“建立和完善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為目標,農業銀行的主導地位發生改變,農村信用社改革為重心,合作金融基礎代替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分工協作和之前的金融體系也有所不同.農農村金融體系的層次更加清晰,分工更加明確,農業銀行逐漸離開了農村的視線,可以充分發揮農村金融機構的職能,自主發展.(3)“三足鼎立式”農村金融體系的嘗試.20世紀末21世紀初,農村金融體系進入一個新階段,在農村金融市場里逐漸消失了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便扛起發展農村金融的大旗.20世紀末,逐漸撤銷農村合作基金會.從此農村形成了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體的“三足鼎立式”正規體制格局和組織體系,農村信用社也成為當時農村金融體系的主角.(4)農村金融體系多元化產權體系的創新.2003年以后,農村信用合作社適應“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的總體要求,自身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農民、商業戶和自由經濟組織可以入股信用合作社,給地方金融機構職能上更明確的定位,把信用社和農民密切的聯系在一起,更好的調整農村經濟結構,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04年以后,農村信用社改革還在繼續的深化和全面,農村信用社的完善也得到進一步提高.

2 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現狀分析

2.1 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現狀

新農村建設提出以來,就要求農村金融體系要有一個質的變化,對其需求量和服務方式等提出更高要求.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存在較多問題,很大程度上導致我國農村經濟的滯后.

2.1.1 居民取款不方便,農村現金流量加大

隨著商業銀行的系列改革,他們關注的重點對象也發生改變,不僅沒有對農村的更大投入,反而是對農村“棄之不理”,繼續向著發達城市和大企業前進,對農村信貸和業務縮減職能等.可由于金融網點局限,農民存款很不方便,很難和新農村建設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保持一致.還有金融機構網點撤并,服務已經達不到現在農民的需求,這樣會使農民失去對金融機構的信心,也給銀行對于市場現金流量的掌握帶來不利影響.

2.1.2 現代化水平低,信用社吸納資金能力不強,農村資金利用率下降

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還是基本的服務,缺乏一個發展的服務觀念,以至于農村經濟結構和農村服務步伐不一致,電子的貨幣在農村基本行不通.時代在發展,農村亦是如此,不能還是一沉不變,這才是我們今天提出的創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目的所在,要以發展的眼光去對待發展中的農村.

2.1.3 利率走高,服務區域相對縮小,農民貸款難問題突出

如今的金融貸款定價機制還沒有真正落實,由于各個地區、各個產業的差異,農村的信用社發放貸款的利率都是一樣的,這樣無法正常發揮利率杠桿的作用,對于困難戶還本付息還是有一定的難度,貸款風險趨于集中.

2.1.4 農民了解金融政策途徑有限

對于金融知識方面的不夠了解,直接影響農民在金融方面的消費,這個也是農村金融消費不足的原因之一.

2.2 新農村建設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創新要求

建設新農村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質量,原有的金融服務體系已經不適合新農村建設,根據實際的情況去改變和創新是必要的.

2.2.1 資金需求量更加巨大

農村資金的投入主要來源于農村金融機構,只有少部分是公共財物提供的,如果還按照以前的比例去投入農村,這個是不切合實際情況的,肯定是不夠的.

2.2.2 服務方式更加多樣化

農民手里的資金多了,處理的樣式就豐富了.而一些地區還存在金融機構的撤并現象,現有的金融機構和郵政儲蓄沒有什么倆樣.資金的使用多樣,客觀上要求金融服務的品種豐富、手段多樣,服務方便快捷,目前的金融服務還達不到新農村建設的要求.

2.2.3 中西部金融服務需求更加突出

國家提出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是為了協調東、中、西部的發展,中西部在政府的關注和自身的努力下經濟也持續走高.在這樣的情況下,出現了金融資源不足,金融網點不足,競爭力不足,整體金融服務水平低下,創新金融服務體系是迫在眉睫.

3 創新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

3.1 新農村建設中的金融服務體系在我國地位及發展趨勢

近年農村呈現銀行運行良好、農村金融需要得到滿足的現象,農村有了適度的競爭,市場逐漸被打開,農村金融正在向一個高水平的金融服務過渡.雖然農村金融資源稀缺,但是覆蓋率和服務的有效性還是獲得普遍的認可和信任,有著廣大的群眾基礎.隨著農村金融服務知識的宣傳和熏陶,高覆蓋率的金融服務網點和基礎服務將遍布全農村.農村金融貸款的風險和收益不同于城市,如果風險得不到控制,農村金融服務將無法持續運行.加之風險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業務也會穩步發展.

3.2 創新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議

3.2.1 制定專門法律,營造法治農村氛圍

首先,制定農業投資法,通過立法使國家及地方的經濟組織對于農村投入的負責,不再具有盲目性.其次,制定農村合作金融法.通過對其他國家經驗的吸取,農村合作金融法的制定將是服務“三農”的長期有效措施.最后,制定農業保險法.只有保障農民的收入才能是新農村建設長期的進行.

3.2.2 發揮政府政策保護性作用,營造良好政策環境

政府通過立法方式和政策指引,讓商業銀行創新金融服務業務,增加對農村金融資金供給,更好的適應融農村金融市場,從而有效融入.

3.2.3 建立農村金融競爭體制及金融服務體系

豐富農村金融市場,形成良性競爭.首先,要擴大農村多種金融的業務范圍.其次,大力發展合作性農村金融組織,達到資源利用最大化.第三,規范農村金融組織,引導民間金融發展,規范農村金融組織,更好得服務“三農”事業.

3.2.4 建立并完善風險分散和風險補償機制

首先,建立農村信貸保險制度.根據農村實際情況,適時創新和開發新的農業貸款損失補償險種,再此情況下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和優惠政策.其次,設立補償擔保機制.政府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發展貸款補償擔保組織,設立擔保補償基金,由財政和農村金融機構等出資,達到分散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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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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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一、農村金融服務的特點

金融資金缺乏、服務周期性強、季節性強以及服務對象多樣化等是農村金融服務的主要特點,這些特點的存在也是致使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較為落后的重要原因。由于農村金融服務的對象是農民,其資產相對較少,且其價值較低,每筆存款以及匯款額都較少,加上農村資金大量流向城市,從而致使農村金融資金缺乏。農民收入的不穩定性,致使金融資金有較大的周期性以及季節性,當其農作物收成增加時,其金融資金也會相對增加,反之減少。金融服務對象多樣化主要是指其面對的主要對象是農村、農民以及產業,其款項有可能是個人的資金管理、各中小農村企業提供貸款業務以及農村的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因此其服務的對象多樣化。

二、當下農村金融服務中存在的困境

(1)農村資金供需缺口問題。由于我國對農村一直進行嚴格的金融機構管制,與農村經濟主體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不適應。尤其是在金融服務體制深化改革、國有商業銀行化以及商業化的當下,其經營戰略和貸款的方式得到逐漸的調整,并從農村地區撤離特別是從偏遠落后的農村地區撤離,這也是為追求利潤過程中的必然選擇。一旦農村這一金融缺口的形成,就難以難彌補這一缺口,從而迫使經濟體內產生一種內在自平衡機制對此加以解決,以此滿足農村各類經濟實體資金的需要。

(2)農村金融風險問題。成本高、收益少、風險大、資金周轉慢是農業投資的主要特點,其主要是由農業的高風險性和弱勢性造成的,再加上農村市場信息的不充分和城鎮化水平嚴重滯后,從而使得在農村地區營利性投資非常少。

(3)信貸管理機制存在的缺陷。在當下由于信貸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農民貸款難問題日益突出,在農村合作信貸是借貸的首要方式,其次是商業信貸,再次是民間信貸,最后是政策性貸款。為了將農村信貸的風險降到最低,對其規定了較為苛刻的信貸條件。在信貸中如果農戶不能提供相應的質押、不動產以及抵押作為擔保,就不能辦理農貸業務。在當下由于新農村建設的深入改革,其農業開始走向產業化以及現代化,同時對資金的需求量增大,周期長。但現實的貸款產品金額偏小,且期限多半為1至3年,其實浮動貸款利率也是致使農民承貸能力嚴重受挫主要原因。

(4)農村金融保障體系的缺失,致使資金的大量流失。由于對農業發展的不重視,導向不足,致使國家對農村金融政策性支持農民的作用明顯弱化,尤其是在市場經濟發展的當下。規模小、服務單一、信用制度建設落后等因素,都對農村金融發展有抑制作用,從而使其金融發展支持力度不夠,農村不斷增長的信貸資金需求也無法得到滿足。大型國有商業銀行為了降低損失,多半將農民的存款資金投入城市的金融上,這導致弱勢性的農業經濟的服務進一步弱化。在當下央行的資金多半投入地區或者是其他產業的建設,對農業和農村的發展建設投入不足,從而使農村資金的嚴重外流。

三、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有效措施

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監管能力都較弱,其監管的內容、手段以及方式,都不能適應當下農村金融的快速發展,因此建立健全的金融監管機構非常的重要。

(1)完善金融服務方式,并加強創新。加強創新主要是指對農村金融機構工具進行創新,主要包括金融工具改造、現金結算方式、信用卡以及互聯網貸款的推廣應用。首先將原有的金融工具進行改造,改變傳統、落后的現金結算方式,根據金融服務業務的需要引入先進多樣化的結算工具,以此更好地服務于農村的金融服務。例如,可以向農民推廣信用卡或者是多鼓勵農民通過互聯網進行貸款等。這樣不但可以擴大金融服務的服務、貸款的品種以及滿足農民日益增加貸款的需要。在此基礎上政府要做好相應的政策引導,以此完善擔保機制和抵押方式,并對擔保業務流程進行優化,從而不斷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方式。

(2)健全信貸管理機制。首先,創新貸款的流程,簡化貸款審批手續和貸款的流程。上級銀行還應將信貸審批權限下放給下級的銀行,這樣可以有效改善審批權過于集中的現象,還可以放寬農民貸款的門檻,審批的速度和效率,從而使審批的手續高校、簡便。其次,還要對農村金融機構進行專業的技能培訓,采用定價機制對不同的貸款對象、用途以及期限的貸款進行定價,并對貸款主體風險情況進行正確的評估,加大支民力度,以此保證農民對資金需求的需要。[1]最后,就是國家應加大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相關的金融機構監督力度,并頒布與農村經濟相適應的法律、法規,以此完善農村金融信貸管理機制,從而使農村金融服務得到進一步的突破。

(3)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基本功能。設備比較落后是影響農村金融服務發展的重要因素,主要體現在網點缺乏以及支付結算體系不健全兩個方面。因此,必須要加強農村金融基礎服務體系的建設,推進農村支付清算的基礎設備建設,并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的支付業務自動化水平,以此提高業務辦理效率。[2]最后還要創新管理機制,健全完善治理結構,加強風險的防范。

(4)建立資金回流的配套機制。建立資金回流的配套機制主要是針對資金流失嚴重而提出的,這一機制可以確保農民存入的資金切實投入農業生產中,從而減少資金流失的現象。但這一資金回流機制的建立和完善離不開國家的支持,應以政府部門為主體,制定相應的資金回流機制。[3]政府部門和各金融機構主管上級還應制定相應的信貸導向,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因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而引起的金額損失,為農村信貸資金做最大的保障。

四、結束語

篇6

關鍵詞:城鄉一體化 金融服務平臺 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06-114-02

城鄉一體化發展與農村金融發展相互促進與制約。新時期城鄉互助互利、實現平衡可持續發展對農村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發展現代農業,需要農村金融機構為現代農業建設提供綜合性、現代化的金融服務來推動農業生產經營體制創新;推進新農村建設,需要農村金融機構提高對農村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金融服務水平來全面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農民增收,需要農村金融機構推出好用實用的信貸產品與便捷的服務方式來切實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更需要農村金融機構努力服務好新型城鎮化建設來縮小城鄉差距。而城鄉“二元”分割、各自為陣的金融服務平臺很大程度上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加劇了城鄉貧富二級分化,弱化了農村持續發展的制度保障基礎和人才基礎,嚴重障礙了城鄉一體化建設。

一、城鄉一體化金融服務平臺的構建與完善

(一)農村金融服務平臺現狀以及原因

農村金融需求不斷加大和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收益低、成本大、風險高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市場化過程中,資本的“逐利性”與農業的“薄利性”導致了農村金融機構網點數量“少”、服務于農村的金融人才配置“少”、服務于“三農”的資金“少”。目前涉農的金融機構主要有商業性金融機構:農業銀行,其投資重點主要是基礎設施建設或縣域的大型企業上;政策性金融機構:農業發展銀行,其主要投資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糧棉油收購、農業產業化企業;特殊性金融機構:郵政儲蓄銀行,其農村存款占比高而貸款服務較少,存在資金從農村倒流城市的現象;合作性金融機構:農村信用合作社成為實際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唯一金融機構,但“一社難支‘三農’”。

出現農村金融供需不對等的原因既有正規金融渠道的有效供給不足,也有因法律地位尚不明確、政策風險過大導致的非正規金融等民間資本被壓抑,同時還有政府職能發揮不充分、財政資金沒落實到位等方面。

(二)城鄉一體化金融服務平臺的構建

中國并不缺少大銀行,缺少的是貼近基層的中小金融機構,尤其缺少貼近農戶、符合農村基本需要、根植農村的微型金融組織。在充分發揮并加大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力度的同時,應降低農村金融準入門檻,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同時,將民間金融升級轉化為官方承認、法律保護的新型金融機構,包括特殊的社區銀行、村鎮銀行、特殊的小額信貨組織、貸款公司、合作金融、農村資金互助社等等,以完全不同于傳統金融機構的理念和模式為農村居民提供小額信貸服務,形成傳統金融機構與微型金融組織相互競爭、相互監督,共同為城鄉一體化經濟發展服務的局面。

(三)城鄉一體化金融服務平臺的進一步完善

長遠來看,平臺的搭建只是開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體系的改善任重道遠,可以從三個方面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加強立法步伐改善執法,保障農村金融債權安全;健全農村社會信用體系,凈化農村社會信用環境;建立農村存款保險制度,提高農村金融體系穩定性,從而構建和完善城鄉一體化的金融服務平臺。

二、構建城鄉一體化金融服務平臺的政策建議

(一)正規金融主導、多層次協調發展的金融機構服務公共平臺

農村金融體系可分為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兩大類,其中正規金融機構包括: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等;非正規金融機構涵蓋:農村合作基金會、小額信貸和私人借貸等。前者是農村金融的主體,后者構成前者的補充形式。一方面要增加政策性銀行、商業性銀行、合作性銀行在農村地區建立營業網點,引導和監督非正規金融的良性發展,限制和取締不正常的非正規金融活動;另一方面要積極鼓勵正常的非正規金融活動,承認其合法性,降低金融市場的準入門檻,使具有一定規模和管理制度的非正規金融組織浮出水面,以競爭推動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二)兼顧“效率與公平”的金融政策服務公共平臺

在城鄉一體化的大背景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是我們的融資對象,它們大多屬于公共物品或準公共物品,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這就與資本“逐利”的本性背道而馳,成為農村地區缺失資金的主要原因。所以,在這個階段,政府應該發揮主導作用,把金融的市場調節和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機結合起來,既要發揮“看不見的手”的作用,更要發揮“看得見的手”的作用,對農村金融給予合理適度的政策引導和支持,是調動金融機構積極性,促進農村金融服務供給增加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制定和實施金融政策時要充分考慮到農村的特性和各地的特色,不能僅僅從使用資本的效率出發,還要考慮農村的實際情況,更多地注重公平的發展。

(三)傳統與差異相結合的金融產品服務公共平臺

除傳統的存、貸、匯業務外,農村金融新業務、新產品太少,服務單一:農業保險覆蓋面偏低,險種單一;農村證券、基金、理財業務幾乎處于空白狀態。一方面,根據農村經濟發展的普遍情況,可以建立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當農戶不能按期還款時,由擔保基金代為清償。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極大地降低了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從而可以吸引更多的金融機構進入農村,面向農戶或農企發放小額貸款。另一方面,根據各地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同,例如在農業現代化集中的農村可以大力發展農業聯保或者引入基金。總之,在發展傳統金融業務的同時要注重農村經濟發展與城市之間的差異。

(四)全方位與個性化相融合的金融信息服務公共平臺

建立信息服務平臺不能簡單模仿城市金融模式。民間金融的獨特優勢在于“社會人際關系效應”,且民間金融經營靈活,快捷高效,能達到正規金融達不到的地方和領域,所以對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有更高要求。建立農村信息傳輸平臺,暢通資金、技術、金融服務對稱信息;暢通農村結算渠道,積極推進農村服務電子化、信息化和規范化,優化自助銀行、電話銀行、短信銀行功能,研發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掌上銀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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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一)明確政策性金融支農的職能定位

政策性金融是國家扶持農業的形式之一,必須發揮其對“三農”的基礎性支撐作用,使其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一是國家開發銀行要為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業綜合開發等提供必要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大農村公路、農田水利設施、農村電網改造、科教文衛、生態建設等領域的支持力度。二是農業發展銀行既不能脫離農業,更不能失去政策性銀行的性質。目前由商業銀行的一些政策性金融業務如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農業扶貧開發等項目貸款交由農業發展銀行承擔。同時,將業務范圍逐步擴大到農村產業化項目、農業中小企業、農村流通、農民工培訓等方面,以保持農村經濟結構平衡,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引導農業銀行繼續發揮農業金融支持作用在具體實施中,一是要穩定并逐步增加營業網點,將營業網點設到縣以下中心鄉鎮,充實信貸力量,從組織結構上貼近農村經濟;二是要擴大服務范圍,不僅局限于傳統的存貸款業務,還應將銀行卡、現代的支付結算手段等在農村進行推廣,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三是要擴大業務范圍,圍繞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經營做好金融服務,重點支持農業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等涉農企業,并積極開展農村消費信貸業務。

(三)穩定地方性金融機構的支農職能

烏海市沒有農村信用社,地方性商業銀行不可推卸地成為支持地方農業發展的主力軍,由于在合并重組中包括了農村信用社,烏海市商業銀行既有從事農業金融業務的經驗,又有從事農業金融業務的基礎,完全可以利用目前基層網點分布范圍較大的優勢,繼續發揮支農信貸職責,在以前信用農戶、信用村鎮建設的基礎上,推廣“職保”信用模式,繼續推進小額農貸業務的開展。在落實支農信貸職責時,一方面,要建立專門的信貸支農部門,另一方面,在貸款期限和利率上要給予優惠。

(四)合理利用新生金融機構的力量支持發展

郵政儲蓄銀行既將在全國地級市掛牌運行,應積極引導郵政儲蓄銀行在鄉鎮設點,立足于支持“三農”、服務“三農”,并逐步擴大金融支農的范圍,以加快烏海市新農區建設的進程。

(五)規范社會支農資金的發展,對正規金融形成有益補充

由于正規金融在滿足農戶和農村企業需求上的能力是有限的,而民間金融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多樣化方面卻有著天然的優勢,所以應積極引導并逐步使其合法化、規范化運作和發展,使其成為農村金融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是創新農村融資組織的方式。參照銀監會的《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考慮在各鄉鎮或行政村設立注冊資本較小的信用合作組織是培育和發展貼近“三農”的小額貸款公司,指導上述組織按照“三農”生產特點制定信貸政策,合理設置支農信貸品種 ,滿足不同層次的信貸需求;三是引導民間借貸采取比較規范的契約形式,防止借貸糾紛,化解不利影響,國家應盡快出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資金優惠政策,把社會資金、民間資本吸引到農業方面來。同時,積極發揮工業反哺農業的力量,鼓勵、支持企業家為新農村建設出資出力,探索出一條產業資本與農村經濟相結合之路。

二、探索建立有效的農村保險體系

投資需要一個較好的環境,沒有保險行業的介入,農村金融體系就不全面,應建立以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為主體,商業性農業保險為輔的制度。一是加強農業保險的法律法規建設,對農業保險的定價、保險范圍等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確;二是建立多元化的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完善農業保險體系,從制度上有效增強農民抵御和防范自然災害和風險的能力,提高農區經濟的抗災和補償能力,降低自然災害等帶給農戶的經濟損失,保障農業資金的安全,為有效增強農業對信貸資金的吸納能力創造條件。

篇8

一、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現狀

(一)農戶信用檔案建設與評價情況

博州轄下兩縣一市一口岸,總人口48.73萬余人,其中:農業人口22.21萬余人,農戶數8.15萬余戶。轄內已開展農戶信用檔案建設和建立農戶信用評價的有,博樂市農村信用聯社、精河縣農村信用聯社、溫泉縣農村信用聯社、郵政儲蓄銀行博州分行、農業銀行博州分行和農行博爾塔拉兵團支行,共33個金融機構網點;正在建立農戶信用評價的有農行博爾塔拉兵團支行,共5個金融機構網點。截至2012年4月末,全州涉農金融機構已為7.29萬戶農戶建立經濟檔案,占全州農戶數的89.45%,評定信用戶5.8萬戶,占建檔農戶的79.56%。

(二)惠農卡的發放及授信情況

為農戶提供方便快捷的信用服務,農行博爾塔拉兵團支行推廣發行“惠農準貸記卡”。截至2012年4月末,農行博爾塔拉兵團支行發行“惠農卡”0.02萬張,授信0.02萬戶,發放小額農戶貸款1990萬元。

(三)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建設情況

截至2012年4月末,全州已評定信用農戶5.8萬戶,占建檔農戶的79.56%,評定信用村、信用鄉(鎮)分別達129、4個。

(四)農村中小企業信用建設情況

博州涉農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對農村中小企業信用等級每年的評定工作,截至2012年4月末,全州涉農金融機構已對166戶農村中小企業進行了信用等級評級,全州農村中小企業貸款余額437286萬元,分別占全州各項貸款余額和涉農的49.51%和55.05%。

(五)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建設情況

據調查,截至2012年4月末,博州共有農民專業合作社22戶,有3戶在人行征信系統中擁有信用檔案。

二、采取措施

(一)政府推動、人行指導、涉農金融機構參與,積極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機制

思想決定思路,思路決定出路。在推進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實踐中,博州中支結合人總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引》,制定《博州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明確了博州地區農村信用社體系建設總體思路,即以“信用工程”創建為載體,以農村征信體系和農村信用宣傳為抓手,以建立、完善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和農戶信用評價體系為重點,加快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同時與自治州政府溝通協調,以博州政辦發〔2009〕90號建立起了由19家成員單位組成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及要求,在全州建立起了以地方及農五師黨政為服務的組織主體、以人民銀行為服務的指導主體、以村隊及連隊為服務的傳導主體、以涉農金融機構為服務的營銷主體的“四位一體”合力互動的博州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機制。

(二)積極開展農村征信宣傳工作

博州中支通過三個方面全面推動農村征信宣傳工作。一是構建“三位一體”的農村征信宣傳網絡體系。為全面推動博州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博州政府批轉了由博州中支起草了《博州農村征信宣傳工作站創建實施方案》,成立了博州農村征信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起了“縣(市)-鄉(鎮)-村三位一體”的農村征信宣傳網絡體系,為博州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有效開展構建了堅強宣傳陣地。二是開展了“金融知識進牧區,征信宣傳入草原”系列活動。博州中支組織金融機構成立了“征信知識宣傳隊”,將農村信用環境建設方面的知識帶入牧區。三是舉辦農五師“三信工程”創建宣講暨“征信和金融知識進團場”宣傳周活動。為全面推動農五師信用環境建設,加快農五師“三信工程”創建步伐,博州中支在兵團農五師9個團場開展了“三信工程”創建宣講活動暨“征信和金融知識進團場”宣傳周活動。在活動期間,舉辦了30多場專題講座、發放宣傳資料3萬余份,實現3000余名團場職工與信用知識的“零距離接觸”,為農五師開展農牧團場信用環境建設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三)強化制度建設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全民的信用工程,必須有嚴密的制度來推動它的發展并防患于未然。因此博州中支制定了《全面推進博州農村信用工程建設實施意見》和《兵團農五師開展信用工程建設暫行辦法》,在博州地方以創建“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在兵團農五師以創建“信用戶、信用連隊、信用團場”為主要載體,以人民銀行建立的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為基礎,健全農村經濟主體的信用信息征集機制,逐步建立起完整的農村經濟主體信用檔案,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和農村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四)涉農金融機構實施利率優惠措施,積極服務“信用戶”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以來,博州各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設計農戶信用評價體系,科學評出農戶信用狀況,不斷增強農戶信用意識,為農村金融機構有效控制信貸風險、合理放貸提供參考依據,并對“信用戶”實施利率優惠政策。據調查,博樂市農村信用聯社一年期基準利率為6.56%,對 “信用戶”實行上浮10%的利率優惠政策,利率上浮空間大大低于信用評級較低的農戶。利率優惠政策的實施,使博州農戶信用意識逐步提高,為博州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創造了良好的信用環境。

三、取得成效

(一)農民融資難問題得到緩解

截至2012年5月末,博州有3萬戶農戶獲得貸款,農戶貸款面達37.43%;農戶貸款余額185359萬元,占各項貸款余額883269萬元的20.98%,其中:農戶小額信用貸款42589萬元,農戶聯保貸款65161萬元。

(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促進了農民增收和農村信用社增效

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中,作為支農主力軍,博州農村信用社大力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經營專業戶貸款,有效緩解了農民貸款難問題,促進了農民增收致富,集中體現在全州農民人均純收入由2001年的2932元增加到2011年的8008元,高于新疆農民人均純收入2566元。同時,全州三家農村信用聯社近幾年以來,已連續實現盈利大幅攀升,實現了社農聯動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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