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法規知識培訓8篇

時間:2023-10-11 10: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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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篇1

[關鍵詞]消防法律法規;農村;實效;價值

中圖分類號:D911.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2-0267-02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消防法制建設得到較快發展,近年來,農村消防安全問題凸現,為有效解決農村消防問題,推進農村消防工作法治化進程,國家和地方制定了一系列針對性法律法規。關于當前法律法規在農村的實施成效值得研究探討。

1 我國的農村消防安全現狀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多樣化發展,城鎮化建設步伐加快,二、三產業崛起,使得農村火災隱患增多,火災形勢日漸嚴峻,農村的火災起數、死傷人數、直接財產損失上升幅度遠遠高于城市,已嚴重威脅到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直接影響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農村消防安全問題凸顯在缺乏科學的消防規劃,建筑物防火間距小,消防基礎沒施薄弱,建筑耐火等級低,農民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缺乏安全用火用電常識,逃生自救能力差,消防保衛力量不足等等。導致農村消防安全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幾點:

1.1 農村消防工作起步較晚

由于經濟、社會等因素的制約,長期以來,我國消防工作一直以城市為重點,忽視了農村消防安全,忽略了農村消防工作,認為農村即使發生火災,造成的危害也不會太大。因此在消防站建設、消防力量部署、公共消防設施設置、消防投入上均集中在城市。直到近十年來農村火災高發,火災損失逐漸加大,農村消防安全才開始引起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的重視。

1.2 基礎設施底子薄

我國多數鄉鎮無消防規劃、沒有專業消防力量,村莊缺乏消防水源、沒有配備基本消防器材設施。此外,農村建筑物的耐火等級較低,抗火能力差,建筑物之間缺乏必要的防火間距,甚至毗鄰而建,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火燒連營,同時,缺少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消防通訊,逃生救援都十分困難。

1.3 消防監督管理少

長期以來,農村消防工作缺乏必要的監管,失控漏管現象嚴重,許多農村甚至處于消防監管的真空。九十年代末《消防法》實施以后,農村消防工作主要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派出所監管,近幾年開展的農村消防工作也主要由各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深人農村開展,一直都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唱“獨角戲”。 但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由于人力、物力等因素的制約.使得深入開展農村消防工作顯得力不從心,不能解決所有農村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全部問題。

1.4 抗災救援力量薄弱

常年以來由于我國消防資源的嚴重短缺,只有城市設立了公安消防站,農村滅火救援力量幾乎空白。“遠水解不了近渴”,農村火災發生后,無法及時撲滅,連片而燒。雖然一些農村自發組織了群眾性滅火隊伍,但力量甚微,缺乏專業培訓和滅火設備,難以承擔防火、滅火任務。有的村寨,年輕力量基本全部外出務工,村中留守的都是老弱病殘,農村消防組織名存實亡。

1.5 民眾消防安全意識淡泊

由于農民群眾受教育程度低,自我保護意識差,加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不到位,導致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消防知識和技能匱乏,缺乏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常識,普遍存在亂倒爐灰、隨意燒荒、小孩玩火、迷信燒紙、亂接電器線路和保險絲等現象。

2 針對農村消防工作出臺的法律法規

農村消防工作是保障農村安全、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實現我國消防工作社會化的重要環節。2006年以來中央1號文件連續三年提出加強農村消防工作要求,中央七部門聯合制定《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加強農村消防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應采取有力措施,長短并重,標本兼治,建立農村消防工作的長效機制,切實加強農村消防規劃、消防設施建設,建立健全農村消防組織,增強農村抗御火災的能力。

2008年8月1日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的國家標準《村莊整治技術規范》(GB50445-2008)實施,該規范專設一節“消防整治”,規定了村莊整治消防安全應當堅持的原則和村莊整治中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裝備、建筑防火等具體內容。

2009年5月1日新《消防法》頒布實施,明確在第三十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領導,采取措施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組織建立和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第三十一條規定在農業收獲季節、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間、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采取防火措施,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第三十二條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2011年6月1日國家標準《農村防火規范》GB50039-2010正式實施,規范著重在農村消防規劃、村民的自用住宅、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環節的技術防范措施、“三合一”場所的消防安全技術要求、火災預防、初起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內容做了技術規定。

同時,各級人民政府就貫徹落實國家法律規法出臺了一系列地方性法律和法規,旨在進一步推進農村消防安全工作法治化進程。就浙江省相繼頒布實施了《浙江省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辦法》,下發了《浙江省農村消防管理工作若干規定》和《新農村消防工作建設標準》等。

3 消防法律法規在農村的實效性評價

3.1 取得的成效

近年來,隨著針對農村的消防法律法規頒布實施,農村消防安全工作在建立法制化推進過程中,各級法律法規發揮積極作用,取得了成果,主要體現在:

3.1.1各級政府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計劃內容,納入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建設和平安建設,建立了政府消防工作管理體制。

3.1.2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得到了建設,建立了集政府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治安聯防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隊伍。

3.1.3公共基礎消防設施得到了改善,并納入到農村公路、人畜飲水、農村電網、農村沼氣、舊鎮舊村改造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3.1.4政府建立了村級消防宣傳陣地,開展了針對性消防宣傳。

3.1.5村中“出租屋”、“三合一” 場所、易燃建筑集中連片情況得到了一定的整治、農戶電氣線路、爐灶等得到了相應的改造。

3.2 不足之處

不難發現,各級消防法律法規頒布后,主要成效集中體現在政府層面,而在引導制約村民主動履行消防責任上遠未達到要求,居上臨下的法律法規短時間內并未改變村民自身的消防治法生活。主要體現以下幾點:

3.2.1農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較低,遠離法律制度,多以村規民約制約行動,村民對消防法律法規相當陌生,嚴厲的條款難以接受,消防法律法規在村民中普及遭遇到困境。村民不會利用法律保障自身的消防安全,也忽略法律規定的消防責任。我們能看到村民用火用電用油用氣依然我行我素,家庭電器線路亂拉亂接并未改善,只要無人管理,亂倒爐灰、隨意燒荒、迷信燒紙、亂搭亂建屢禁不止。

3.2.2經濟與法律相脫節。盡管農村經濟已經有了長足發展,但距離法律所需的實施環境尚還差著很大距離,消防法律法規在村民中的存在和發展舉步維艱。我們看到全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極不平衡,有的農村村民溫飽問題尚未完全保障,有房可住已屬不易,就無從談房屋是否符合消防規范建設,安全用火用電更是理想化。即使在經濟相對較富裕的農村,村民也尚在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消防安全工作對他們而言始終是其次。同時,過高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也使他們退而遠之。

3.3.3宣傳力度不夠,未深入到村民。近年來出臺的農村消防工作法律法規涉及面廣,工作要求高,而到達村民個人層面上的宣傳普及卻只有只言片語,稍復雜便不被村民理解,而負責宣傳普及消防法律法規的專業人員缺乏,村民工作大多依靠村干部,而村干部自身對消防法律法規知識了解有限,所以固然有完整的消防法律法規,但村民的法律意識與之幾代傳承的防火意識并未提升。

4 未來消防法律法規在農村的價值取向

當前,農村火災形勢依然嚴峻,火災起數居高不下,隨著農村經濟的崛起,火災損失將越來越大,農村消防安全要求極度迫切。可以說,目前的農村消防法律法規建設已較完備,但如何深入有效的體現其價值得探討。對未來法律法規的推廣建設,筆者有幾點建議做探討:

4.1 重視地區性差異

當前針對農村的消防法律法規雖完備,但不適宜大而全的實施與各個村,即使在一個鎮里,村與村之間也有很大的差異,應當有選擇性的配套解決各村消防問題,對經濟發展迅速的村,應當重在規劃建設,加強民眾法律責任;對人口多、房屋密集錯綜、歷史久的村,應首先解決歷史問題,加強改造;對經濟落后、條件差的村,應首先整治居住房消防安全隱患;對人煙稀少、老弱留守多的村,應加強政府救助力量;對第三產業發達的村,應普及法規,加強村民法律責任。

4.2 重視村民自身需求

過高的消防安全要求會使消防法律法規遠離村民,應當積極調研村民對消防工作的需求,首先解決村民最迫切的消防要求,從而再進一步開展消防工作。

4.3 重視歷史遺留問題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民人口眾多,有約3/4 的國人生活在農村,歷史久遠,在農村形成了固定的習慣和文化,當前很多農村消防安全問題不是一部法律一臺法規所能化解。應當通過法律的逐步實施穩健的解決農村消防問題,不可求勝心切,一夜無法改變農村消防現狀。

4.4 重視執法隊伍建設

目前,針對農村的法律法規相對完備,但執法隊伍的建設嚴重滯后,除公安消防部隊這支專業的隊伍外,沒有其他專門負責農村消防工作的隊伍,而公安消防部隊在做農村工作時有較大的局限性,與村民的溝通存在較大的不足。通過完備的法律法規應當建立健全專門針對農村的規劃、建設、宣傳、檢查、執法部門,確立適合的專業人員,同時,部門人員必須要能夠全面了解消防法律法規,改變現有的由公安消防部門指導其工作的模式。

參考文獻

[1] 村莊整治技術規范,GB50445-2008

[2] 農村防火規范,GB50039-2010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8.10

[4] 羅家祥.探討新《消防法》實施下的新農村消防工作.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0(14)

篇2

[關鍵詞]消防監督 執法 完善

消防監督執法是指公安消防機關按照法律的規定對各類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企業的消防建設進行監督管理,并對違反消防法律規定的行為進行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等執法。它在保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是公安消防機關法定的職責。 然而,受整個國家經濟運行背景以及整體法制環境的影響、當前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存在諸多需要改善的問題,本文擬從現實存在的缺陷以及加強措施二個方面對當前消防監督執法工作進行深入研究。

一、當前消防監督執法的存在的問題以及原因

1.消防執法指導思想不明確。一是經濟利益影響公正嚴格執法。當前,少數基層部門以及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容易受經濟利益誘惑,在執法中不能做到公正執法、嚴格執法,時有違規罰款、違規攤派的現象發生;二是服務意識不強,思想上存在誤區。一些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不能夠站在人民群眾的角度去處理問題,服務意識較差,并且在執法時思想上存在誤區,沒有耐心為群眾仔細講解違法行為的危害。

2.消防法律法規存在缺陷。經過三十多年的努力,國家相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針對我國經濟發展環境的消防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對于整個社會的消防建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一些消防法律法規內容陳舊,已經不適應當前的經濟發展需要,且面對新的消防問題,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有所欠缺,相關的配套機制函待完善。

3.消防執法環境差, 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在基層消防部門,執法人員普遍素質不高,很多執法人員在執法辦案中,有的因為對消防業務缺乏認識,從而使一些不明顯的違法違規行為逃脫了懲處,放縱了違法的發生;有的則是出于利益考慮或者出于人情的考慮, 同案不同樣處理,親疏不同,且對一些嚴重的違法行為從輕處理或不處理。據筆者實地調查,某個基層消防大隊一年內沒有一起消防處罰記錄,而在另一些消防支隊一年之內沒有一起行政處罰,執法力度不大,未能真正做到對消防違法行為的懲罰與預防。

4.行政權力過多限制消防監督執法。當前,我國首要任務是發展經濟,任何工作的開展都是圍繞經濟建設這個大局,因此,很多地方政府歷來是將經濟發展為執政的第一要務,“重視經濟效益,忽視社會安全”的思想普通存在。而投資方也往往因為片面追求眼前的經濟效益,存有僥幸心態,對消防設施投入較少或者不投入,使得消防安全措施難以有效落實,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隱患,在消防執法過程中發現消防隱患后,地方政府會以行政權直接干預消防監督執法,不利于整個社會消防安全環境的建設。

二、加強消防監督執法的對策思考

1.完善相關消防法律法規明確法律責任,推進消防安全責任的落實。首先,應當完善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從制度層面上減少地方行政權對消防監督執法的過度干預。以《消防法》為基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政府機構相關部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并且通過規章制度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推動消防工作的責任從行政責任往法律責任轉化,以嚴格、系統、完善的法律體系來維護消防監督執法的權威性。其次是在國家行政宏觀方面予以加強消防監督工作,建議對現行的政府工作機制進行改革。將消防考評納入政府業績考評的范圍,真正將消防工作內容與各級政府機構、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系起來,確保消防監督執法的行政支持。

2.加強消防學習教育,樹立正確的消防監督執法指導思想。應當加強一線消防執法人員的消防業務學習,并且建立日常學習制度,將業務學習融入到日常的生活工作中。要在廣大執法人員中樹立正確的執法指導思想,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服務意識、大局意識、法制意識、群眾意識、人權意識,保證執法的廉潔性與公正性,真正落實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做到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堅定不移地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

3.加強消防內部監督,嚴格追究違法執法行為。要加強各級公安消防機關的執法監督以及責任追究監督,特別是要強化公安消防機構的內部監督,如上級對下級的監督以及事前監督,堅決從嚴查處一切違法違紀行為。要針對實踐中的具體執法情況,組織專人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對嚴重的違法執法行為,必須堅決予以糾正,對相關的主管部分以及責任人員,應當按照責任追究制度從嚴查處,以便更好地教育執法人員,提高他們嚴格執法的自覺性和業務水平。

4.加強消防宣傳教育, 提高全民的消防法制意識。應當在全社會加強消防執法宣傳,各級政府以及消防部門要應當高度重視, 深入開展消防知識宣傳學習,使廣大老百姓樹立消防法制意識,知曉自己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和義務,積極支持和配合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履行職責, 形成良好的消防執法環境。

篇3

關鍵詞:消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執法理念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j.cnki.1672G3198.2016.07.070

1消防執法中存在的常見問題

1.1法律條款理解不到位,適用范圍存在錯誤

一是對法律條款掌握不準確,引用條文存在錯誤,針對違法事實錯誤的適用了法律條款;二是法律文書中填寫具體條款時,描述不清晰,條款項不全;三是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相混淆,很多應說明具體技術規范條款的,只是闡明了法律法規的條款,例如:法律法規說明應符合相關消防技術標準,相關法律文書中完全未體現出具體技術規范的條款;四是法律文書使用不當,人為增加或減少法律文書,還有的仍然使用過期法律文書.

1.2證據意識不強,調查取證不到位

一是不重視現場證據的收集、固定和保存,未按規定使用執法記錄儀等相關設備,造成證據滅失;二是調查筆錄、詢問筆錄等制作不規范、重點環節存在缺失;三是取證不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常常事后再進行補充,造成證據的證明力不足;四是監督檢查不能正確填寫相關法律文書,屢屢出現填寫錯誤、漏簽字等情況.

1.3忽視執法程序,執法隨意性大

一是立案、調查取證、告知、裁決、執行不按照程序規定進行,往往忽略前期程序直接裁決,裁決后又久拖不執行;二是違反辦案二人執法原則、一人履行全部程序,并常常有代簽字的情況;三是行政處罰中不按規定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四是忽視法律文書送達環節,或是不按程序送達,或是送達后未按規定填寫送達回證.

1.4時限意識薄弱,拖延程序造成執法缺位

一是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下發后到期不按時復查;二是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等行政許可項目不按時限要求出具書面意見,給申報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三是對到期未履行的行政處罰決定人為拖延,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消防執法存在問題的剖析

2.1對消防行政執法的內部監督力度不足

消防行政執法的內部監督主要是指消防部門內部上級對下級、單位領導對單位執法監督人員依照程序規定進行執法情況的監督,這種內部監督由于機制不健全、程序不嚴謹,造成監督不力或者個別存在一定的包庇,導致消防行政執法內部監督遠遠未跟上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要求.

2.2群眾法制意識淡薄,外部監督缺乏

在現階段,法制意識的淡薄是社會中存在的一個較為突出的問題,消防法制觀念的淡薄源于消防法律知識的貧乏,使群眾不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這就造成對消防行政執法的外部監督大大缺失,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很多具體問題就沒有及時糾正的動力.

2.3消防執法人員綜合素質不高

一是系統培訓不夠.很多監督人員僅滿足于對原有法律法規的掌握,對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理解不深、不透,對法律法規綜合運用的程度不高,達不到在執法實踐中熟練應用的程度;二是法制意識淡薄.少部分監督干部的執法理念扭曲、責任心不強,受社會上不良風氣的影響,造成徇私枉法、.

3提升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建議

3.1不斷加強和完善消防執法的監督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執法責任體系.造成消防行政執法出現問題的一個原因就是對執法內部監督不足,通過消防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執法責任體系,形成良好監督機制,確保監督人員自覺抵制不符合規定的行為,堅持嚴格執法,認真履行自身執法職責.二是將執法質量考評結果列入績效考核.在執法監督制度的框架之下,細化完善執法監督工作的實施細則,定期進行執法質量考評并對突然問題進行通報,每次執法質量考評的結果進行打分和排名,并列入績效考核.三是健全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堅持消防執法公開化,將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全面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對消防執法程序的監督,做到被監督事項“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不斷減少執法程序漏洞,全面提升執法質量水平.

3.2強化學習培訓,端正執法理念

一是強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結合實際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深刻領會“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理念,在各項執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為本、執法為民,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二是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建立并落實集中培訓、定期培訓、日常學習和考核評比等制度,實際執法工作中嚴格實行執法資格和持證上崗制度,提升監督人員的對法律法規綜合運用的水平.

3.3加強消防法律知識的宣傳

加大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一方面可以提升人們群眾對消防事業的重視,提高全社會抗御火災的能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全社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從而形成一個對消防執法工作的有效監督機制,促進消防執法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只有當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不再是擺設時,才能夠有效的督促消防執法工作更加合法、公正.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Z].

篇4

Abstract: Combining with the current economic development situation and social system, this paper proposed that the future fire supervision management mode should mainly start from constantly promoting the socialization process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fire training, fire publicity education, social personnel of fire responsibility, and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 gradually establishing the omni—directional and multi—level fire oversight management mode, and establishing the socialization mode of grading and classific specialization fire oversight check system and fire supervision check.

關鍵詞:消防監督管理;模式;現狀;發展趨勢

Key words: fir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mode;the status quo;development trends

中圖分類號:D035.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27—0291—03

0 引言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一方面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不但在數量上大幅度增加,而且在行業上也不斷向多樣化、復雜化、高科技化發展;另一方面,社會對良好的安全環境要求越來越高,僅由消防機構來對企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已經不能滿足社會對消防安全的需要。

1 當前國內消防監督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

1.1 消防法規存在的問題 一些急需的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規范、標準尚未制定出來,尤其是涉外的、與WTO規則接軌的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規范、標準更是缺乏。因此,我們要 根據實際的需要制定合理的消防法,建立健全消防法律法規體系,改進和強化消防監督工作,為實現全社會消防安全提供前提和基礎[1]。

1.2 消防監督管理內容繁多 消防機構實行的行政領導技術的管理機制,運用法律法規以及消防技術規范,為單位個人提供全面的保姆式服務,導致消防機構在人力和物力上不堪重負。一方面,消防機構作為政府的業務主管部門,承擔著諸如消防工作會議、消防規劃、消防宣傳、消防培訓、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組織建設等政府行政管理職責。另一方面,公安消防機構承擔法律賦予公安消防機構的社會消防管理職能。如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開業審批,確定重點單位,限期消除隱患,火災事故調查等社會消防管理工作。

1.3 警力不足是消防監督不力的先天性缺陷 繁雜的消防管理內容,要求基層消防監督工作有八種崗位,建審、監督、火調、宣傳、規劃、產品、法制、內勤。實際工作中需要更多,什么審驗分離,專業分工,導致更多的崗位產生。而基層消防監督人員編制極少,一般三四人,有的地方只有一人。在實際工作中,因為管理內容較多,光重點單位和列管單位的定期檢查,加上各種專項治理,就已經人困馬乏了。結果是消防機構忙于應付,碰到什么事,說什么事,根本不可能按計劃行事,沒有精力和時間對業已存在的火災隱患死盯不放,更不可能監督到位[2]。如在一段時間內進行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專項治理工作,大部分人員就被抽出來專門搞消防專項治理,其他建審業務、開業審批等工作只能擱置。

1.4 消防宣傳培訓和教育制度不規范 近年來,我國的消防宣傳教育有了較大發展,全社會普遍認識到消防宣傳教育的重要作用,目前,消防知識得到廣泛的傳播,但與發達國家還存在著不小的差距。我國的社會消防培訓僅僅是消防部門對相關人員進行臨時性培訓,但是,對于專業上有差異,層次上有差異的相關人員,沒有制定相匹配的培訓教材、提出更適合每類人員的要求和標準,培訓質量不盡相同。特別是從這些年來我國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來看,我國公民還是很缺乏消防安全意識 [3]。消防法雖然規定了政府部門需要承擔消防宣傳教育的義務,但是實際上卻沒有很好地進行消防宣傳、也沒在社會上造成較大的影響,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消防工作社會化。

2 當前部分發達國家的消防現狀

篇5

參加WTO,雖說是近年來人們議論的熱門話題,但人們對WTO的認識及其游戲規則可能知之甚少。公安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則知之更少了。而從我國公安消防機構現有的組織體制、監督措施、人員素質、隊伍建設、法制建設、行政審核審批、消防產品市場準入、技術裝備、社會宣傳、社會消防控制手段、搶險救援等方面來說,與世界消防的通行規則都有較大差距。這對于我國加大改革開放力度,對外招商引資,實現經濟全球化等都會帶來一些負面影響。

就目前我國消防的現狀來看,其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現為:一是消防體制及隊伍建設跟不上。國外通行的規則是消防隊伍及組織的專業化、職業化,而我國還仍然實行義務兵役制和志愿兵役制。其直接從事社會消防監督管理的人員,還仍然實行部隊體制的現役制,使人員流動過快,專業水平不高,給防、滅火都帶來了不良影響;二是消防資源浪費嚴重。國際上大都通行滅火、搶險救援、醫療救護隊伍的統一效能,而我國目前消防隊伍還基本上處于單一滅火體制,使消防這支軍事化組織的資源不能合理配置;三是消防法制建設滯后。目前國家雖有《消防法》以及一系列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表面上消防法律體系基本健全,但與國際上的通行規則還差距很大。而且其法律法規,在完整性、實用性、規范性、操作性、服務性等方面還不夠明確具體;四是依法行政上還缺乏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潔。由于目前消防監督隊伍實行部隊體制,加上我國多年來實行計劃經濟的影響,消防監督隊伍整體上依法行政的思想還沒有建立,這與國際上依法行政的通行規則還相差甚遠;五是政府管理公共消防的協調能力弱化。國際上通行的消防工作是由政府直接領導并實施,而我國的消防工作由于政府直接管理和參與領導經濟工作,造成市場經濟的不規范,這就不可避免地使各級政府為了想方設法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提高經濟效益而形成經濟上的地方保護主義,并以犧牲消防為安全代價,造成重特大火災爆炸及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多發突發;六是消防專業人員缺乏和缺少培訓教育。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生產技術的專業化、科學化、智能化,消防監督人員的素質,也必然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變得專業化、知識化。而我國目前的體制決定了消防監督隊伍人員不專、業務不精、留不住人才,也不易引進專門人才。因此,那種“抬頭看電線、低頭查煙頭”的簡單化消防監督模式并無多大改觀;七是審核審批行政手續過多。作者粗略統計了一下,目前消防機構參與行政審核審批及行政許可的大小事項有18項之多,幾乎無所不包。當然這是計劃經濟體制下以及火災多發轉型期的必然現象,但這與國際慣例和市場經濟是背道而馳的;八是消防技術裝備落后。政府對公共消防事業的投入與經濟發展的狀況很不相適應,投入的隨意性較大,造成了城市公共消防設施裝備的滯后,有一些貧困縣至今無消防車等。這些現象如不盡快得到改觀,無疑將會對入世后的消防工作及社會消防安全產生不可低估的影響。

參加世貿組織后消防工作的對策

1、首先要學習研究和掌握WTO規則。WTO雖說是個世界經濟貿易組織,成員之間的經濟貿易往來都必須遵守其制訂的各項游戲規則。但全球經濟的互補性很強,我國參加WTO之后無疑對加速國內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個良好的促進和推進作用,激烈的市場、貿易之爭,必然會對消防工作有所影響、有所促進和提高。我們只有通過學習研究WTO規則,才能很好地改進和完善消防隊伍建設、消防監督手段和社會防控能力,為促進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起到一個安全保障作用,并為其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2、加強消防執罰的力度和強度,營造對外開放的環境。我國當前初步建立的市場經濟,還處于成長期和轉型期,一系列適應國際經濟貿易體制的法律法規還有待于建立健全和完善。因此,就消防法律來講,一方面需要不斷建立和完善適應全球經濟貿易格局的消防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我們還應當在現有的消防法律法規的總框架基礎上,加大消防執法力度,堅決打擊和制止一系列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并確立消防依法行政的手段和措施。一切依法行事,以營造一個對外開放的良好環境,使外商企業、外資機構、對外貿易有一個安全良好的穩定的社會氛圍。

3、加強涉外管理和社會消防的綜合治理,創造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潔的消防法治環境。參加WTO后,涉外經濟將進一步放大,這里不僅有外國資本的進入、市場的準入和放開,還有外資企業的進一步參股國內企業,外資機構和涉外人員的流動,而且還會形成商品進一步國際大流通等。這里都需要消防加入,如對涉外企業的成立,建筑消防工程的審核、驗收,公眾場所開業前的檢查,涉危涉爆企業的審查、消防產品的準入等,都涉及到消防監督管理。這就需要我們在審核、審查、審批、行政許可等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過程中,按照國際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既要嚴格監督,又要符合國際慣例,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潔地開展消防監督工作。同時對全社會的消防工作也應當在過去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控手段上不斷完善、改進和加強,并以加強社會主義消防法治為目標去努力創造一個良好的消防法治環境。形成群防群治綜合治理的態勢,加強對事故的防范,從而造就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4、通過深入改革和加強管理,不斷提高消防監督工作水平。所謂深化改革,首先必須深化消防部隊體制改革,體制不改革一切將成為空談,提高消防監督的手段和水平更是無從談起。在目前國家財力還不許可的情況下,在實行滅火隊伍義務兵和志愿兵役制相結合的前提下,實行干部尤其是從事消防監督工作干部的職業化是當務之急。沒有職業化就沒有專業化、知識化,也留不住人才。其次是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建立以滅火隊伍為主體的滅火、醫療救護、交通事故搶險及社會救援搶險的專業化隊伍。實現一警多用,一警多能,這既有利于國家有效資源的合理配置,又為搶險救災贏得了時間,同時也為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提供了良好保障。在此基礎上加強消防監督管理,提高消防監督水平,才可能適應國際消防的大趨勢。

5、優質高效提供消防法律服務和消防法律保障。首先必須改革現行消防監督管理模式;變消防機構大包大攬為依法實施消防監督;變各種審核審批、審查、許可等為社會成員提供法律服務、法律保障,一切都必須建立在依照消防法律法規辦事的基礎上。使社會成員間都必須遵守消防法律法規,依照法定條件設置企業、建筑工程、生產消防產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運輸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等。并規范企業消防法律行為,消防機構的職能將以查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為主體,加大消防執法力度和強度。同時,加強消防法律的宣傳力度,使全社會都形成一個依法辦事的氛圍。“”版權所有

6、加強教育、培訓和人才引進。參加WTO,消防監督隊伍本身必須加強學習和教育。不但在消防監督過程中要熟悉WTO的基本規則,還必須懂法、依法、守法、公正執法,并不斷提高消防業務技術水平和監督能力。同時還必須加強培訓,以學習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了解一些基本的現代科學技術,并不斷引進專業人才,以改變消防隊伍專業結構。而從消防隊伍當前的現狀來看,急需引進的人才主要是法律,尤其是涉外法律、行政法律人才,以及消防技術裝備、行政管理、工藝、化工、建筑、國際貿易等人才,并按照優警優才的待遇原則,想方設法留住人才,這樣就能保證消防隊伍的人盡其才和消防監督水平的提升。

篇6

參加WTO,雖說是近年來人們議論的熱門話題,但人們對WTO的認識及其游戲規則可能知之甚少。公安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則知之更少了。而從我國公安消防機構現有的組織體制、監督措施、人員素質、隊伍建設、法制建設、行政審核審批、消防產品市場準入、技術裝備、社會宣傳、社會消防控制手段、搶險救援等方面來說,與世界消防的通行規則都有較大差距。這對于我國加大改革開放力度,對外招商引資,實現經濟全球化等都會帶來一些負面影響。

就目前我國消防的現狀來看,其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現為:一是消防體制及隊伍建設跟不上。國外通行的規則是消防隊伍及組織的專業化、職業化,而我國還仍然實行義務兵役制和志愿兵役制。其直接從事社會消防監督管理的人員,還仍然實行部隊體制的現役制,使人員流動過快,專業水平不高,給防、滅火都帶來了不良影響;二是消防資源浪費嚴重。國際上大都通行滅火、搶險救援、醫療救護隊伍的統一效能,而我國目前消防隊伍還基本上處于單一滅火體制,使消防這支軍事化組織的資源不能合理配置;三是消防法制建設滯后。目前國家雖有《消防法》以及一系列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表面上消防法律體系基本健全,但與國際上的通行規則還差距很大。而且其法律法規,在完整性、實用性、規范性、操作性、服務性等方面還不夠明確具體;四是依法行政上還缺乏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潔。由于目前消防監督隊伍實行部隊體制,加上我國多年來實行計劃經濟的影響,消防監督隊伍整體上依法行政的思想還沒有建立,這與國際上依法行政的通行規則還相差甚遠;五是政府管理公共消防的協調能力弱化。國際上通行的消防工作是由政府直接領導并實施,而我國的消防工作由于政府直接管理和參與領導經濟工作,造成市場經濟的不規范,這就不可避免地使各級政府為了想方設法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提高經濟效益而形成經濟上的地方保護主義,并以犧牲消防為安全代價,造成重特大火災爆炸及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多發突發;六是消防專業人員缺乏和缺少培訓教育。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生產技術的專業化、科學化、智能化,消防監督人員的素質,也必然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變得專業化、知識化。而我國目前的體制決定了消防監督隊伍人員不專、業務不精、留不住人才,也不易引進專門人才。因此,那種“抬頭看電線、低頭查煙頭”的簡單化消防監督模式并無多大改觀;七是審核審批行政手續過多。作者粗略統計了一下,目前消防機構參與行政審核審批及行政許可的大小事項有18項之多,幾乎無所不包。當然這是計劃經濟體制下以及火災多發轉型期的必然現象,但這與國際慣例和市場經濟是背道而馳的;八是消防技術裝備落后。政府對公共消防事業的投入與經濟發展的狀況很不相適應,投入的隨意性較大,造成了城市公共消防設施裝備的滯后,有一些貧困縣至今無消防車等。這些現象如不盡快得到改觀,無疑將會對入世后的消防工作及社會消防安全產生不可低估的影響。

參加世貿組織后消防工作的對策

1、首先要學習研究和掌握WTO規則。WTO雖說是個世界經濟貿易組織,成員之間的經濟貿易往來都必須遵守其制訂的各項游戲規則。但全球經濟的互補性很強,我國參加WTO之后無疑對加速國內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個良好的促進和推進作用,激烈的市場、貿易之爭,必然會對消防工作有所影響、有所促進和提高。我們只有通過學習研究WTO規則,才能很好地改進和完善消防隊伍建設、消防監督手段和社會防控能力,為促進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起到一個安全保障作用,并為其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2、加強消防執罰的力度和強度,營造對外開放的環境。我國當前初步建立的市場經濟,還處于成長期和轉型期,一系列適應國際經濟貿易體制的法律法規還有待于建立健全和完善。因此,就消防法律來講,一方面需要不斷建立和完善適應全球經濟貿易格局的消防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我們還應當在現有的消防法律法規的總框架基礎上,加大消防執法力度,堅決打擊和制止一系列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并確立消防依法行政的手段和措施。一切依法行事,以營造一個對外開放的良好環境,使外商企業、外資機構、對外貿易有一個安全良好的穩定的社會氛圍。

3、加強涉外管理和社會消防的綜合治理,創造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潔的消防法治環境。參加WTO后,涉外經濟將進一步放大,這里不僅有外國資本的進入、市場的準入和放開,還有外資企業的進一步參股國內企業,外資機構和涉外人員的流動,而且還會形成商品進一步國際大流通等。這里都需要消防加入,如對涉外企業的成立,建筑消防工程的審核、驗收,公眾場所開業前的檢查,涉危涉爆企業的審查、消防產品的準入等,都涉及到消防監督管理。這就需要我們在審核、審查、審批、行政許可等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過程中,按照國際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既要嚴格監督,又要符合國際慣例,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潔地開展消防監督工作。同時對全社會的消防工作也應當在過去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控手段上不斷完善、改進和加強,并以加強社會主義消防法治為目標去努力創造一個良好的消防法治環境。形成群防群治綜合治理的態勢,加強對事故的防范,從而造就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4、通過深入改革和加強管理,不斷提高消防監督工作水平。所謂深化改革,首先必須深化消防部隊體制改革,體制不改革一切將成為空談,提高消防監督的手段和水平更是無從談起。在目前國家財力還不許可的情況下,在實行滅火隊伍義務兵和志愿兵役制相結合的前提下,實行干部尤其是從事消防監督工作干部的職業化是當務之急。沒有職業化就沒有專業化、知識化,也留不住人才。其次是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建立以滅火隊伍為主體的滅火、醫療救護、交通事故搶險及社會救援搶險的專業化隊伍。實現一警多用,一警多能,這既有利于國家有效資源的合理配置,又為搶險救災贏得了時間,同時也為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提供了良好保障。在此基礎上加強消防監督管理,提高消防監督水平,才可能適應國際消防的大趨勢。

5、優質高效提供消防法律服務和消防法律保障。首先必須改革現行消防監督管理模式;變消防機構大包大攬為依法實施消防監督;變各種審核審批、審查、許可等為社會成員提供法律服務、法律保障,一切都必須建立在依照消防法律法規辦事的基礎上。使社會成員間都必須遵守消防法律法規,依照法定條件設置企業、建筑工程、生產消防產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運輸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等。并規范企業消防法律行為,消防機構的職能將以查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為主體,加大消防執法力度和強度。同時,加強消防法律的宣傳力度,使全社會都形成一個依法辦事的氛圍。“”版權所有

6、加強教育、培訓和人才引進。參加WTO,消防監督隊伍本身必須加強學習和教育。不但在消防監督過程中要熟悉WTO的基本規則,還必須懂法、依法、守法、公正執法,并不斷提高消防業務技術水平和監督能力。同時還必須加強培訓,以學習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了解一些基本的現代科學技術,并不斷引進專業人才,以改變消防隊伍專業結構。而從消防隊伍當前的現狀來看,急需引進的人才主要是法律,尤其是涉外法律、行政法律人才,以及消防技術裝備、行政管理、工藝、化工、建筑、國際貿易等人才,并按照優警優才的待遇原則,想方設法留住人才,這樣就能保證消防隊伍的人盡其才和消防監督水平的提升。

篇7

為進一步規范和提升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執法能力,更好的發揮基層派出所點多面廣、熟悉轄區情況的優勢,介休大隊結合工作實際,采取“五個強化”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監督機制,積極構筑多警聯動的社會化火災防控體系,為消防安全形勢穩定打下堅實的基礎。

強化領導、明確責任。進一步明確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責任,規定了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實行所長負責制和民警責任制,切實把各項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任務、措施和責任落實到每一名民警身上,做到組織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同時,大隊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轄重點單位進行了明確,要求各派出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在明確一名派出所領導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時,建立消防監督、管理一條線模式,及時消除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努力控制和減少火災的發生,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實現派出所各項消防監督工作的制度化、經常化和正規化。

強化指導,切實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水平。定期派出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深入轄區各鄉鎮派出所,通過“傳、幫、帶”的方式,針對不同人員,采取有針對性措施指導民警如何查找火災隱患,如何提出整改措施,如何填發法律文書,如何進行到期復查等,并指導派出所民警學習消防防火檔案的制作流程,規范基礎臺帳、執法檔案,不斷完善消防工作室消防軟硬件設施。同時,聽取各派出所對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交流經驗,夯實派出所工作基礎。

強化培訓,實現由外行到內行的轉變。為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水平,大隊采取集中培訓和分批培訓的方式,對民警進行消防業務培訓,培訓主要采取理論授課與現場檢查相結合,向派出所民警重點講解消防監督檢查的內容、檢查方法和相關安全技術標準、消防監督檢查的程序、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九小場所”火災隱患的分析及整改措施,旨在提高全體民警的消防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使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走上正規化和規范化軌道。通過培訓,使各派出所民警懂消防法律法規、懂消防技術規范、懂消防基礎知識,會開展消防檢查、會發現火災隱患、會宣傳消防知識。有效的促進了各鄉鎮派出所對消防工作的重視程度,對構筑社會“防火墻”工程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為確保全市火災形勢的高度穩定奠定基礎。

篇8

以深入貫徹宣傳普及《消防法》為主線,通過扎實有效地培訓活動,使各系統、行業、單位和社會公民自覺學習、遵守、落實《消防法》和消防知識,熟悉消防法律法規,自覺消除火災隱患,提高全社會抗御火災的能力,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本次活動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集中培訓活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三、培訓方式和時間

主要采取集中培訓方式,由市政府主辦,市消防大隊承辦,在2012年4月1日-5月30日期間開展培訓工作。

四、培訓范圍

(一)各鄉鎮(街道)、村電(社區)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及各委、辦、局的主管領導;

(二)公安(邊防)派出所所長及負責日常監督的專(兼)職民警;

(三)中小學及大中專院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長及從事內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教師;

(四)醫院(衛生所)分管消防安全的院長(所長)及保衛科人員;

(五)大型市場、商場、超市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六)賓館、飯店、酒店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七)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從業人員。

五、培訓內容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消防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實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消防法》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講政治的高度,對培訓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

(二)統籌兼顧,科學安排。各部門要以《消防法》的培訓工作促進消防宣傳教育工作開展,以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成效檢驗培訓工作的成果。要通過科學、合理的安排,做到既集中時間,集中精力,保質保量完成集中培訓任務,又認真抓好日常消防宣傳教育和社會宣傳培訓等工作,確保《消防法》的全面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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