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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金改三年多來,在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邊界探索、民間金融領域監管、地方金融監管法制建設、地方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搭建、金融風險處置等方面進行了探路,初步形成了以地方政府為核心、以“審監分離、屬地管理、監管協調”為思路、以“法制先行,引導與監管并重”為原則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本文從組織架構、監管方式、存在問題等方面對溫州地方金融監管體系進行了闡述,并提出進一步推進的建議,為各地提供借鑒。
關鍵詞:
地方金融;監管體系;改革
溫州市獲批為國家級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以來,在探索和實踐中初步形成了以地方政府為核心、以“審監分離、屬地管理、監管協調”為思路、以“法制先行,引導與監管并重”為原則,監管組織體系初步搭建、監管方式多元化、監管法律機制相對完善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為全國各地提供經驗和借鑒。
一、溫州地方金融監管組織架構
當前,溫州市初步構建了以溫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協調小組為核心、中央垂直金融監管部門與地方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相結合、司法部門共同參與的地方金融監管組織格局。溫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在職權范圍內對地方金融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活動,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風險監測、應急處置機制。駐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派出機構按照職責依法做好地方金融監管和非法集資認定、處置等相關工作,對涉嫌非法集資、騙取貸款、轉移資產等違法行為,按照職責依法檢查涉事企業或個人銀行賬戶、信用等信息。地方政府各職能部門分別負責地方金融市場主體的審查批準、市場監管、工商管理、稅務管理、風險處置等職能。按照“審監分離”的監管思路,市金融辦、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分別是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的主管部門,負責準入、年審、日常管理等發展工作。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與市金融辦合署辦公)專職監管職能,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等各類地方金融相關市場主體進行專項檢查等監管工作。此外,溫州地方金融監管體系中還強化了地方政府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從2014年5月開始,溫州市以市縣兩級金融辦、經信委為主,抽調了人行、銀監、財政、國土、住建等10多個相關部門的人員,實行集中辦公,開展企業金融風險排查、防范、協調、處置和幫扶工作。
二、溫州地方金融監管方式
比較國內各地金融監管實踐,溫州地方金融監管方式上具有以下特點:
(一)地方金融監管法制建設走在全國前列目前,已形成以《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為總則、各類地方金融監管規章制度為基礎的地方金融監管制度體系。2013年11月,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我國首部地方金融法規和首部規范民間融資行為的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溫州市人民政府和轄區內縣級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民間融資。從而確立了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在民間融資監管領域的主體地位,解決了民間融資“誰來管”的問題,對地方金融監管提供了有力支持。溫州市進一步出臺了《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關于加強地方金融監管的實施意見》“1+X”文件,市中院也出臺了《關于貫徹實施<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的紀要》,為貫徹實施《條例》進一步提供了司法保障。
(二)實行民間借貸登記備案制度溫州設立了7家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和5家獨立的備案中心,對民間借貸合同、民間資金管理企業和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機構實行備案登記制度,借貸撮合成功率超過50%。民間借貸備案服務中心入駐公證機構、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保險公司、擔保公司等,引入設立人民銀行專線查詢點、車輛抵押登記手續辦理點、社會公共信用查詢點等配套服務平臺。通過工作中的信息積累與匯總,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逐步形成自身民間融資數據庫,為放貸人進行風險識別與管理提供有效信息服務。全市民間借貸備案管理制度實施已形成一套政策配套保障化、管理服務規范化的體系,有力推動民間借貸從“熟人借貸”向“市場借貸”轉變。
(三)建立民間借貸利率監測體系為解決民間借貸市場信息不對稱、不透明問題,溫州市編制了“溫州指數”,覆蓋面涉及6類市場主體,46個合作城市,600多個監測點,日均采集樣本量超過300筆,基本涵蓋了民間融資市場的各類主體及民間融資領域,并與湯森路透、中證指數等多家專業指數機構開展合作。2012年底對外以來,民間借貸利率總體呈下降趨勢,相對客觀地反映了地方金融組織的運行狀況和融資活躍程度,為市場主體提供參考。溫州市中院發文明確將“溫州指數”作為法院審判、執行的參考依據,其應用價值在不斷拓展。
(四)建立地方金融組織非現場監管系統為提升地方金融監管效率,溫州市借鑒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理念,在原有的現場檢查基礎上,將分散于各主管部門的地方金融組織信息資料進行匯集整合,對全市登記注冊的1000多家地方金融市場主體開展全面的動態監督管理,以期達到防范區域性經濟金融風險發生的目的。非現場監管主要包括監管信息采集與核實、日常監管分析與使用、舉報信息核查與處理、監管重大事項報告、風險預警與提示、約見談話、監管檔案管理等內容。非現場監管系統項目一期于2013年9月正式上線,已有710家地方金融機構納入系統,定期上報公司基本信息、月報匯總數據和財務報表。
(五)建立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機制《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明確要求市縣兩級政府建立與駐溫的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和工商、經信、商務等有關部門及駐溫的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建立民間融資監管信息共享機制;《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民間融資監管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交換等事項,成員單位應及時將民間融資活動中設立、登記、變更、注銷、監管等環節中形成的材料和信息報送協調機構?!稖刂菔腥嗣裾k公室關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通知》進一步對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共享部分作出了詳細規定,并要求駐溫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依法檢查涉事企業或個人銀行賬戶、信用等信息,及時將檢查結果反饋至協調小組辦公室。溫州市還建立了一辦一行二局的經濟金融數據共享平臺,實現金融數據信息共享,提升數據分析和趨勢研究的效用。
三、溫州地方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地方金融主體發展不規范,發展與監管難以有效平衡溫州的地方金融組織量多面廣,存在混業經營、創新發展勢頭猛、經營行為不夠規范、抗風險能力差等特點,適度有效的監管體系需要在發展與監管、業務創新與風險管控之間尋求平衡,促進地方金融組織規范健康發展。目前,溫州金融辦與地方金融管理局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但兩者的目標并不完全一致。從發展角度看,金融辦既需要積極爭取改革試點,鼓勵和推進金融創新,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從監管角度看,地方金融管理局又需要控制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如何處理好發展與監管的平衡關系是地方金融監管機構面臨的考驗。
(二)地方監管格局有待完善,主管與監管仍需融合提升溫州地方金融管理局是各類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部門,但各類地方金融組織設立、登記、變更、注銷等環節的信息由不同的主管部門所掌握,各部門配合程度不一。投資(咨詢)公司、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機構沒有明確主管部門,但具體監管由地方金融辦負責。市金融管理局對一些機構違法行為最關鍵的證據銀行賬戶資金往來因不具有查詢職能而無法實施有效監管。隨著地方金融的快速發展,新型金融機構或金融業態不斷涌現,數量多、分布廣,監管資源分散、職責交叉等多重管理現象亟待規范。
(三)信息化監管效用尚不明顯,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還需有效結合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工作仍處在探索階段,相比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體系還不完善,特別是在評級體系、風險預警體系等方面還未形成嚴格的評定標準。通常意義上的高效監管是以非現場監管為導向,輔以開展有針對性的各類現場檢查,而目前溫州地方金融組織非現場監管系統尚處于一期階段,除小貸公司外,幾類民間金融組織明細數據的錄入還存在較大的現實阻力,容易導致監管失效、數據分析與社會現狀不符等問題,民間金融大數據的建立尚需時日。(四)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履職能力存在諸多制約當前,地方金融監管人才隊伍建設和監管能力與金融業態的迅速發展極度不匹配,一些金融業發達的縣(市、區)金融辦,監管人員有3-4人,金融業相對落后的地方就只有1人,還身兼數職,導致縣級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力量十分薄弱,市級層面與區縣間難以建立有效地監管分工協作機制?,F有人員缺乏從事金融管理工作的知識儲備和經驗,對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準入管理、合規管理等監管手段還不熟悉,日常工作多停留在簡單的審批上,無法滿足金融專業監管的要求。
四、完善地方金融監管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健全地方金融監管規章,全面整合各部門地方金融監管職能繼續加強《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明確地方金融監管的職能、工作目標、任務、內容。按照責權對等的原則,整合分散地方政府發改、經信、商務等多個職能部門的金融監管職責集中到地方政府的一個部門,著力解決多頭管理的問題。加強協作配合,坐實各行業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消除“審監分離”模式中可能存在的重復監管,加強部門合力。繼續完善地方金融管理局、金融犯罪偵查支(大)隊、金融審判庭和金融仲裁院的監管工作格局。
(二)進一步夯實信息化基礎,豐富監管手段加強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同時充分運用地方金融組織非現場監管系統,整合監管資源,規范和優化工作流程,夯實數據報送基礎,提升級非現場系統的效用。在二期系統升級過程中,以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幾類運行較為成熟的市場主體為切入點,在評級方面建立相應的監管、考核、評級、風險預警標準體系。同時,加大數據整合力度,突破部門間的信息壁壘,構建民間金融監管大數據交互平臺,將數據質量作為非現場監管系統有效運行的根本。
(三)進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監管機構自身建設,提升監管服務能力1.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樹立“事前引導、事中預警、事后管控”的工作理念,服務先行,將風險防范與地方經濟金融發展并重作為地方金融監管的工作重點,注重有質量的發展,秉承適度管理理念,強化對金融創新的支持、給基層創新留下空間。2.要加強地方金融監管隊伍建設,充實監管力量,通過“引進來”的方式,吸引高素質金融管理人才加盟,通過去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派出機構、金融機構掛職鍛煉等“走出去”的方式,提升現有監管人員綜合素質,切實提高監管的專業性、有效性,杜絕“外行監管內行”現象。
參考文獻:
[1]吳曉求,趙錫軍,瞿強等.現代金融—理論探索與中國實踐(第三輯)[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2]謝平.貨幣監管與金融改革[M].北京:三聯書店,2004.
[3]張健華.深化地方金融管理體制改革[J].金融發展評論,2013(10):1-8.
[4]周春喜,黃星澍.地方金融的監管邏輯及規范路徑[J].浙江工商大學學報,2014(5):86-94.
[5]潘宏晶.地方政府金融辦職能定位問題研究[J].西部金融,2014(1):48-51.
金融監管是一門系統科學,是網絡化、系統化的監管。網絡型的科學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至少應包括金融監管當局的依法監管機制、金融機構的內部自律機制、行業協會(公會)的自制機制、政府部門的協調參與機制和社會監督的補充機制。網絡型的金融監管體系既是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機制,又是能獨立發揮作用的監管體系。金融監管的核心是銀行業監管。在我國由于資本市場不發達,銀行業是支持國民經濟穩定增長和維護社會穩定的保證,是傳導貨幣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基礎途徑,搞好對銀行業的監管,對維護金融業的穩定有特殊的意義。本文主要以對銀行業的監管為例談一下金融監管機制的構建。
一、強化以中央銀行依法監管為基礎的金融監管機制
強化中央銀行監管作為金融監管機制的主體,就是要提高監管績效。中央銀行的監管應向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避免隨意性和盲目性。
1.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完善的法律體系是公共金融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強化金融監管的基礎條件。適應經濟金融國際化的新形勢,包括《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在內的原有金融法律法規的一些條款需進一步修訂、完善;涉外金融法律法規不健全,目前應抓緊制定對外資銀行進行有效監管的《外資銀行法》,全面規范外資銀行在我國境內的業務經營活動。進一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規,使金融監管有法可依。
2.組織實施監管創新。繼續完善落實金融監管責任制,堅持非現場監測和現場監管相結合,建立規范性的金融監管報告制度。一是強化現場檢查的計劃性、協調性和連續性,實現監管的常規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二是充分利用電子化技術,改善非現場監測的方法和手段,建立一套轄區金融監管數據信息系統,實現金融監管數據和金融統計數據的對接和轉換,保證金融數據的及時性和準確性,運用計算機數據處理技術,對金融非現場監管數據進行深層次的多維分析,找出風險隱患,各類風險監管信息,提高非現場風險分析和預測的可靠性,為現場檢查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撐。三是完善監管檔案,充分發揮監管信息庫的作用。建立健全每個被監管機構的綜合檔案,實現連續性的跟蹤監管。監管檔案的建立,特別是對金融機構違規行為的記載,對金融機構是一種震懾,同時作為對金融機構統一系統、連續監管的重要依據,為對金融機構實施全面有效的監管奠定基礎。
3.建立完善金融風險預警機制。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的金融信息報告及披露制度,建立一套科學的風險識別、預警和評估方法體系,包括指標體系和評估體系。通過逐級建立經濟金融數據庫,全面系統地收集各地區的經濟金融數據,選擇一些綜合性強、敏感性高、具有評估力度的金融預警指標,整理、生成規范的分析指標體系,實現對金融風險的動態分析和綜合評估,包括對特定金融資產的風險預測、單個金融機構的風險預測以及區域性金融風險預測,及早向金融機構發出風險預警信號,確定動態觀察指標,提出防范和化解風險的預備方案,及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二、完善以金融機構內控為基礎的內部自律機制
1.建立完善內部風險預警控制機制。一是職責分離機制。金融業務活動的核準、記錄和經辦應做到相互獨立,如不能完全分離,也應通過其他控制程序彌補。二是嚴格授權和審批制約機制。各項金融業務活動必須經過書面的批準認可,并實施嚴格的授權;對越權行為予以嚴厲的處罰,對越權造成的損失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健全貸款風險防范體系。通過控制外界經濟活動的不確定性因素和完善內部信貸管理體制來滲透信貸資金運作的全過程管理,形成一個由貸款考察、發放、使用監測和收回的環環相連、相互作用的防范體系。四是切實加強人本管理,防范道德風險。
2.健全內部審計監督機制。應設立專門的內部審計部門,并直接對法人或最高決策管理組織負責,而不受被監管的人員和部門的牽制。內審部門應當根據業務發展情況,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并將內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情況作為工作重點。要暢通信息反饋和報告渠道,保證審計結果及時、完整地為最高決策層掌握。
三、建立以政府積極支持為基礎的參與協調機制
一是進一步明確政策主導的方向和力度。對政策性銀行應幫助構造講究效益的政策環境和約束機制;對國有商業銀行應支持卸掉包袱,增強發展能力;對中小金融機構應支持擴充活動空間,增強資本實力。二是在金融發展上應堅持約法在先,穩健審慎的原則。三是維護和提供安全的經濟環境和信用環境,全力支持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工作,防止逃廢銀行債務行為,促進新型銀企關系的建立,營造良好的區域經濟金融環境。
四、健全完善以金融行業相互制約為基礎的金融行業自制機制
就基層來說,就是建立銀行業同業公會,完善各項制度,發揮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功能,協調溝通銀行業之間的行業關系和業務活動,同業之間自我保護,相互約束,避免和制止行業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建立金融同業自制機制,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通過加強信息的橫向交流來有效監控微觀經濟主體的市場行為,促進行業管理的規范化。
論文摘要:總理曾經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切實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健全監管協調機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和安全。就如何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促進我國金融安全,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1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發展歷程與現行問題
(1)1983年,工商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離出來,實現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離,從而使人民銀行集金融監管、貨幣政策、商業銀行職能于一身的金融管理體制宣告結束,現代金融監管模式初步成形。當時,人民銀行作為超級中央銀行既負責貨幣政策制定又負責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督。這時的專業銀行雖然對銀行經營業務有較嚴格的分工,但并不反對銀行分支機構辦理附屬信托公司,并在事實上成為一種混業經營模式。1984~1993年,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特征十分突出。
(2)20世紀90年代,隨著金融衍生產品的不斷增加,以及資本市場和保險業的迅速發展,1992年10月26日中國證監會成立;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監會成立,進一步把對證券、保險市場的監管職能從人民銀行剝離出來;2003年初銀監會的成立,使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框架最終完成,由此形成了我國“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制。
由于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成立時間短,監管經驗少,對市場的風險控制能力較差,監管仍處于事后監管,不能實現超前性和預警性,監管機構仍處于被動應付的地位。在分業體制下,監管部門之間各自為政,協調性較差,容易造成相互間的爭奪控制權或責任推諉,在監管中出現重復監管或監管真空。針對監管體制中存在的缺陷,在金融監管改革過程中,應首先建立金融監管的合作制度,使三大監管機構在各自獨立行使監管職能的同時,有效地協調彼此之間的權責,提高監管質量和效率。其次,強調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建設,加大對金融機構創新業務內控制度的檢查監督力度,督促金融機構完善創新業務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創新的衍生風險。
2建立與完善金融風險預警機制,構建一套全面的監管信息系統
考慮到一些金融市場不夠發達國家的情況,巴塞爾委員會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議。這些建議中有一點特別值得注意,即在金融市場不夠發達的國家,由于市場約束作用微弱,公開信息披露并不能促進市場監督發揮作用。因此,監管當局應建立一套全面的監管信息系統,以彌補公開信息披露的不足。
(1)應建立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真實性責任追究制度。為確保監管數據真實可靠,金融機構必須按要求報送有關報表、報告,對于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須按要求披露。主要簽字負責人對有關報告、報表以及其他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發現虛假行為,要追究簽字負責人責任。
(2)加強對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業務創新的監控,建立一套科學的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評估方法體系。實現對金融風險的動態分析和綜合評估,及早向金融機構發出風險預警信號,確定動態觀察指標,提出防范和化解風險的預備方案,及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此外,還應把握好監管的力度,避免抑制銀行的制度創新。
(3)加快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網絡化建設。一是要加快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監管信息的網絡化建設,實現系統內部業務發展與監管信息同步反饋;二是加快監管當局的監管信息網絡化建設,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創造條件實現監管部門與監管對象業務系統的信息聯網,使金融機構的原始信息真實反映到監管部門,增強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以動態觀察與分析監管對象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和風險情況;三是加快監管當局之間的監管信息網絡建設,以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學習國外立法經驗,改進風險監管法規,切實提高立法質量
我國的金融監管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滯后于實踐的發展,需要立法機關和相關的監管部門共同努力,加快立法進程。以銀行業監管為例,未來一段時間應在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機構、信托業和融資租賃業、不良資產處置、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存款保險等方面推動中國的銀行業監管立法。在立法過程中,應進一步加強規劃性,增強系統性,提高針對性,強化操作性,切實提高立法質量。我們應當重視借鑒國際銀行業監管的良好實踐,采用國際最佳做法,充分利用國際社會的銀行監管和立法經驗,加強和改善我國銀行業的信用風險管理、利率風險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和操作風險管理。同時,我們應從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出發,加強我國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監管部門對金融市場實行統一管理和有效監督,創造一個真正公開、公平、公正、安全的金融市場。
(1)實行功能性監管。功能性監管是指中央銀行同其他功能監管者(包括證券交易委員會、商品交易委員會等)相互配合,共同識別單個金融實體的風險以及整個金融持股公司的整體風險。同時著力提高金融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加強銀行、證券、保險三大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健全協調機制;以銀監會作為金融集團的主要監管機構或監管協調機構,負責集團整體的資本充足比率監管,并確保信息在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及時交流和有效溝通。
功能性監管有兩大優勢:首先,在分業監管條件下,金融監管機構各自為政,相互之間的協調、溝通比較困難,監管效率不高,監管成本增加,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變化,金融監管機構一體化(即統一監管)應比分業監管更為有效。其次,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現象已經越來越普遍、甚至成為一種趨勢,尤其是通過并購產生了眾多的金融集團,在這種背景下,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能夠全面覆蓋各類金融機構,堵住金融監管漏洞。
現階段,我國已建立了中央銀行、保監會、證監會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體系以及相應的指標體系和監測體系。但從實際運行的效果看,還存在著諸多缺陷,一是缺乏有效金融監管的條件;二是多元化監管主體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與合作;三是證券業、保險業的監管資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技術)與行業發展不匹配;四是金融監管缺乏完善的實務操作系統。鑒于此,筆者認為,建立我國有效金融監管體系的著眼點應放在以下幾方面:
一、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
世界各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并沒有統一模式,關鍵是實現金融監管的便利性、協調性和有效性??紤]到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還將持續一定時期,因此,我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建設應重點突出”三大系統”的建立與完善。
(一)完善監管當局的監管控制系統。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當局是由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共同構成的。從監管當局的結構狀況看,除中央銀行的監管資源基本與其監管對象的發展水平相適應外,證監會目前只在各省會城市及其他個別城市設立了派出機構,其監管資源狀況只能滿足于對證券機構的市場準入監管和持續營業機構的非現場監測,還無力顧及到對其監管對象經營合規性、風險性的檢查與評估。保監會在全國各地的派出機構更少,沒有設立保險監管機構的地區,其對保險業的監管工作主要委托當地人民銀行,由此造成對保險業的監管責權利脫節,監管質量與效率很低。對此,現階段完善監管當局監控系統的重點,一是增設證監會、保監會的機構和人員,使其能單獨完成或通過聘請中介機構共同完成對其監管對象的監管任務。二是建立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的分級聯系制度,加強信息交流與技術合作,實現對有關金融機構的業務并表監管。三是各監管當局的總、分支機構之間要明確監管職權,各分支機構要在授權范圍內,按統一標準行使監管職能。四是各級金融監管部門要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責任制,明確規定監管機構及其人員對監管對象存在的問題應查未查、應查出未查出、查出不報、不依法處罰、執法過錯等行為所負的責任,以促使監管機構及其人員提高素質,規范行為。五是各監管當局要實行本外幣業務、內外資機構、境內外機構、表內外業務的統一監管,擴大金融監管覆蓋面。
考慮到加入WTO后,為有效解決混業經營條件下對金融機構的并表監管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借鑒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制選擇的實踐,筆者認為,加入WTO后,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可供選擇的改革模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模式:保持現有金融監管的制度結構,對于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交叉,可通過加強不同監管主體之間的協調來解決并表監管問題。在實踐中還可以實行以一家監管機構為主的做法,來應付金融業務多樣化的監管需要。世界上不少國家目前選擇的是此類金融監管模式。
第二種模式:順應混業經營統一并表監管的需要,成立一家超級金融監管機構,從而獨自、全面、有效地對業務廣泛的金融機構的整體情況加以監控。這是現階段金融監管體制選擇的新趨勢。
第三種模式:打破現有的制度結構,在不成立統一的超級金融監管機構的情況下,按照金融監管的目標設立幾個監管部門,各部門從各自的目標出發有權審視各家金融機構,組成矩陣式的監管模式。目前,這種監管模式只是一種模型,尚未進入實踐階段。
從上述三種模式比較看,第一種缺陷越來越明顯。第二種模式雖然有利但對基礎設施的要求很高。第三種尚需實踐檢驗。因此,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應分兩步走。第一步:考慮到國內的信用評級和外部審計尚未達到一定的水平,金融監管的基礎設施等還跟不上,現階段仍應堅持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重點是改善金融監管的基礎條件,加強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與合作,以實現綜合監管。第二步:根據國際金融新趨勢,結合我國加入WTO后金融業混業經營對金融監管的新要求,我國的金融監管應逐步走向“泥業經營、統一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在向“混業”模式的過渡中,待條件成熟時,可將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職能與金融監管職能分離,將人民銀行的監管部門、證監會、保監會合并成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當局,負責對所有金融機構及其業務的監管,監管當局可按行政區劃設立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負責對轄內所有金融機構及其業務的監督管理。
(二)完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系統。從國際金融監管制度演變的過程看,金融監管大致經歷了行政手段控制為主、標準化指標控制為主、內部模型法控制為主、預先承諾控制為主等幾個階段。隨著金融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對金融機構內控機制要求也更加嚴密?,F階段的重點為,一是合理設置內控機構。各金融機構都要建立與本系統業務發展相適應的內部審計部門或稽核部門,并具有相對獨立性、超脫性和權威性??蛇x擇在系統內部設立跨地區的監管分局、稽核中心或特派員辦事處,消除或減少被查單位對檢查部門及其人員的行為制約。二是充實改善內控設施。金融機構建立內控系統和相對集中的數據處理中心,一方面改善內部控制的非現場監測條件,運用系統網絡觀測各經營機構的財務、資產等業務指標變化情況;另一方面能有效防止或減少基層行亂調帳、亂改賬等違規行為的發生。三是修改完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一個動態過程,各金融機構都要適時根據其業務發展和環境變化不斷修改完善內控制度,以動態適應其業務發展與金融創新對風險控制的需要。
(三)建立金融同業自律控制系統。從世界各國金融同業自律制度建設的實踐看,同業公會(或協會)是適應金融業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與行業監管的需要,自發地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結合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現狀,建議:一是在監管當局的鼓勵、指導以及輿論的倡導下,在自發、自愿的基礎上建立金融業同業公會??筛鶕鹑跈C構的不同類型、不同地區建立不同的金融業同業公會,并提倡在此基礎上形成全國金融業同業公會的聯系機制。二是賦予金融業同業公會具有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行業監管、行業合作與交流等職能。
此外,在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建設方面,還要重視社會監督力量,充分發揮財政、審計、資信評級、資產評估等機構的監督作用,及時發現與矯正金融業的不當行為,確保金融業安全穩健運行。
二、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操作系統
從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操作系統的建設看,其構成要素大致包括金融監管制度、金融監管設施、金融監管手段、金融監管隊伍等內容。從我國的現狀看,其完善重點主要是以下幾方面:
(一)完善金融監管制度體系。金融監管制度是金融機構行為規范的準則,是金融監管部門及其人員借以判斷和約束被監管對象行為的依據和手段。因此,金融監管制度的適用性與完善程度,直接金融監管的效果。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我們雖然在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持續營業和市場退出各個環節都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但這些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效果并不理想。其原因,一是部分制度條款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制度落實缺乏必要的監督約束機制;三是有關制度的執行,缺乏配套政策。對此,考慮到加入WTO對金融監管提出的新要求,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重點應突出建立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監管制度。一是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標準化監管指標體系,逐步統一內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標準;二是適當提高資本充足標準,建立有效的金融機構資本金補充機制;三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確各級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權利、責任和手段;四是要建立與金融機構資產分類相對應的呆壞賬準備金制度;五是建立對金融機構統一的資信評估制度;六是建立完備的市場風險控制制度。
(二)構建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我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尚處于一種分割、低效、失真狀態。一是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信息系統分割,不能實現監管信息共享;二是監管信息定時報送制度,使得金融監管信息的收集效率很低;三是金融機構報送數據存在人為調整,使得金融監管信息失真。由此造成監管部門不能及時發現是否出現了正常金融機構正在向有問題金融機構轉化,是否出現了有問題金融機構向危機金融機構轉化,是否出現了危機機構的風險向系統內擴散,從而降低了金融監管的質量和效率。針對這種情況,我們要加快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網絡化建設,一是要加快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監管信息的網絡化建設,實現系統內部業務發展與監管信息同步反饋。二是加快監管當局的監管信息網絡化建設,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創造條件實現監管部門與監管對象業務系統的信息聯網,使金融機構的原始信息真實反映到監管部門,增強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以動態觀察與監管對象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和風險情況。三是加快監管當局之間的監管信息網絡建設,以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建立金融風險減震機制??紤]到加入WTO后,隨著我國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逐步放開,會增加國際金融風險向國內傳導的途徑。對此,我們有必要建立緩和國際金融風險沖擊的減震機制。(1)保持適度的國際儲備標準。借鑒國外經驗,我國保持適度的國際儲備可依據下列標準:一是外匯儲備支持外貿進口的時間最低不能少于3個月的進口需求;二是外匯儲備與外債總額之比不能低于30%;三是外匯儲備與短期債務之比不能低于100%;四是外債與GDP之比不能超過50%;五是經常項目順差與GDP之比應控制在-5%-0%之間;六是外國直接投資加經常項目盈余與GDP之比應控制在-2.5%-5%之間。(2)適度調整匯率制度。借鑒世界各國匯率制度選擇的成功經驗,加入WTO后,我國應適當調整,適當加大匯率的浮動幅度,適當放開結售匯限制,避免外匯過多地集中于中央銀行,迫使央行擴大基礎貨幣投放。隨著商業銀行、、居民持匯量的增加,要逐步培育與發展我國的金融衍生市場,為規避匯率波動風險創造條件。
(四)建立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借鑒世界各國金融風險防范的經驗,結合中國金融業的風險實情,我國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可分為三個層次建立。一是建立國家宏觀金融預警系統??捎蓢鴦赵籂款^,中國人民銀行、國家證券監督委員會、國家保險監督委員會、國家統計局、各大金融機構共同參加,按照統一領導、統一指標體系、分級監控的原則,組建國家宏觀金融預警組織系統。主要負責全國范圍內金融風險的監測和預警,并對全國各區域、各地區預警系統進行組織和指導。同時,負責監測國際金融風險走勢,并將各種風險信息和對策措施及時傳輸到政府各部門和各金融機構中去。二是建立區域金融預警系統。由人行跨省區分行、區域內證券監管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和轄內各大金融機構共同組成。主要負責轄內金融風險的監測和預警,及時將各種風險信息和對策措施傳送到轄內各級政府部門和各金融機構中去。三是建立地區金融預警系統。可由人行中心支行或縣支行與設在當地的金融機構共同組成。主要負責轄區內金融風險的監測和預警,將各種警情信息及時輸送到轄內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中去。
(五)培育金融監管人才。金融監管特別是現場檢查對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一是要熟練掌握現行的金融法律法規政策制度;二是要熟練掌握金融企業原理和賬務組織;三是要熟練掌握各類金融業務的操作流程及可能出現的風險因素;四是要廣泛了解中外各類金融風險的處置辦法;五是要熟練掌握辦公機具的運用技術等。對此,我們目前的金融監管人員普遍達不到上述要求。為有效解決這一問題,有必要建立金融監管檢查官制度,通過制訂嚴格的崗位標準和要求,通過加強對從業人員金融監管理論與技能的培訓,通過在全系統實施金融監管定期、考核、錄用制度,創造一種使監管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
(六)建立現代化支付清算系統。清算系統不健全是構成市場風險的重要因素之一。為有效解決這一問題,不少國家都建立了即時全額清算系統,使監管當局能及時觀察到境內外資金的流動情況,并適時采取有效措施干預市場,防止國際投機資本對國內金融市場的沖擊。而我國的支付清算系統還停留在分割、定時清算的水平上,這對于及時監管國際資本流動是極其不便的。因此,必須加快我國現代化支付清算體系的建設,以適應我國不斷擴大對外開放的金融監管需要。
(七)建立金融監管合作制度。從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出發,建立金融監管合作制度,加強金融監管合作要突出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加強中央銀行、保監會、證監會的合作,增強監管當局的政策協調性和對部分機構業務并表監管的有效性。二是加強保監會與行的合作,增強行監管的積極性和責任心。三是加強國內金融監管當局與國際及地區金融監管當局的合作與交流,以此提供與獲取對跨國金融機構并表監管的必要信息,同時和借鑒外國金融監管的經驗,不斷提高我國的金融監管水平。
三、培育有效監管的條件
有效的金融監管不完全取決于監管當局的主觀意愿,它需要有一系列的先決條件。因此,為提高我國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我們必須加速培育有效金融監管的條件。
1.培育穩健的宏觀政策與環境。其主要是:(1)保持宏觀經濟政策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防止經濟大起大落,避免由此導致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形成;(2)加快改革,增強企業活力,改善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經濟基礎,消除企業逃廢銀行貸款的無約束行為;(3)加快體制改革,實行政企分開,消除各級政府部門對銀行貸款的行政干預;(4)妥善處理各類金融機構在改革過程中形成的大量不良資產,以全面實現內資金融機構的重組與再生。
2.培育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礎設施。其主要內容是:(1)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要依據國內金融業的現狀、加入WTO后內外資金融機構監管并軌的需要、國際金融監管變化的新趨勢,及時修訂與完善各類金融法律法規。對于沒有法律約束的金融領域,要盡快制訂相應的法律法規;對于不適用或不完善的法律法規,要盡快予以修訂完善;對于缺乏實施細則的法律法規,要盡快出臺實施細則;對于監管人員執法行為不規范,要盡快建立執法行為約束機制。(2)制訂和實施與國際接軌的準則,以使投資者、存款人和監管當局能據此評價和監測銀行及貸款企業的財務能力和風險狀況;(3)培育一批具有較高職業道德和專業水平的金融監管專家、律師和法官隊伍,以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3.培育有效的市場約束機制。其主要內容是:(1)建立適當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時向公眾披露有關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和財務成果,增加市場透明度,發揮社會公眾對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的市場約束;(2)完善國內金融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強化投資者——金融機構的股東對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的市場約束,以有效督促金融機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
關鍵詞:金融監管體系:改革:啟示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09)12-0050-03
不管是從理論層面還是從實際層面出發,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是金融穩定的基礎保障之一。在更廣泛的意義上,金融監管具有保護消費者權益、維系金融市場公平與透明、監控金融機構的安全與穩健以及確保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等四個目標。在美國金融危機的爆發和蔓延過程中,美國金融監管當局沒有有效發揮風險防范職能,尤其是抵御系統性風險。在經歷了大蕭條以來最為嚴重的危機之后,亡羊補牢成為美國和國際社會的一個廣泛共識,加強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隨之成為美國的重要任務。
一、美國金融危機凸顯金融監管體系的漏洞
眾所周知,美國實行的是以美聯儲為中心的傘形雙層多頭監管模式。“傘形”是指以中央銀行為中心、各專業金融監管機構為旁支;“雙層”分為聯邦層和州政府層;“多頭”是指美國聯邦政府針對金融分業經營的需要設立了多個監管主體。從次貸危機的發生和發展來看,傘形雙層多頭監管對金融風險的預警、揭示和防范并非完全有效。美聯儲沒有真正處于監管的中心,至少是沒有發揮監管核心的作用。總體而言,美國金融監管體系主要存在以下幾個突出的問題。
一是現行監管體系無法跟上經濟和金融體系的發展步伐。美國當前的金融監管體系是基于70多年前的監管框架,已經無法適應以資本市場為主導的金融體系和混業經營的業務模式的監管要求。對存款金融機構的監管制度絕大部分與20世紀30年代的制度相似,證券業和期貨業的監管模式也是在70多年前就已基本確立。
二是缺乏統一監管者,無法防范系統性危機。在已有的金融監管體系下,沒有任何單一金融監管機構擁有監控市場系統性風險所必備的信息與權威,金融監管部門之間在應對威脅金融市場穩定的重大問題時缺乏必要的協調機制,因此無法應對系統性風險或危機。
三是金融監管職能的重疊造成金融監管死角。例如,金融創新中被廣泛運用的證券化,將信貸風險由信貸市場轉移到資本市場,但由于信貸市場和資本市場的監管體系是彼此分割的。所以不能充分識別和控制證券化的風險。美國金融危機中的債務擔保權證(CDO)和信用違約掉期(CDS)就是由于缺乏到位的監管而成為此次危機的重要推手。
四是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差,尤其是缺乏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有效監管。在全球化和混業經營的背景下,美國并沒有建立功能監管或者統一監管的標準和體系,以改變其金融監管架構。特別是,分散的監管主體對一些大型、復雜的金融機構的監管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低效的。
五是美國金融分業監管體系與其混業經營的市場模式嚴重背離。分業經營模式向混業經營模式轉變是建立在金融體系不確定性參數、風險回避系數、外部性因素和監管成本等減小的基礎之上的,然而,混業經營的實際風險被大大低估了。
二、美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及其對金融穩定的影響
在此次金融危機中,美國金融監管體系受到了極大的質疑,為此,美國政府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布什政府于2008年下半年出臺了改革金融監管機制的“藍圖”,以期對美國金融監管體系進行系統性改革。奧巴馬政府于2009年6月正式公布金融監管體系改革方案,并將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作為挽救美國金融體系和美國經濟的重要舉措。
大致看來,布什政府的改革藍圖主要是提出了短期和中長期的政策選擇。在短期內,美國政府主要注重提高政策協調效率和恢復市場功能等;在中長期,則致力于加強對州注冊銀行、支付結算體系、保險業、期貨與證券業等的聯邦監管,以彌補監管漏洞。2009年6月中旬奧巴馬政府正式公布的金融監管體系改革方案《金融監管改革:一個全新的基礎》,將在金融機構穩健監管、金融市場全面監管、消費者投資者保護、金融危機應對以及全球監管標準及合作等方面進行深入的改革??梢钥闯?,為了應對金融危機的沖擊和影響,美國金融監管體系將呈現新的格局與態勢。
第一,美國金融監管體系將建立較為有效的協調機制。金融控股集團廣泛出現及其所帶來風險的多層次轉移以及金融監管體系基礎設施不足使得金融監管存在明顯的差距和漏洞,而各個監管機構的協調是部分彌合這一差距的有效途徑。
第二,美聯儲將成為超級監管機構,美國金融監管體系集中監管的特征將更加凸顯。美聯儲的監管職能將得到強化,甚至可能成為“全能型超級監管人”。
第三,監管范圍將擴大,監管力度將加強,監管標準將提高。具體表現在:投資銀行和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將分別被納入美聯儲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管框架中:對沖基金和私人股權基金必須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國家保險辦公室對保險業進行聯邦層面的監管:諸如房利美等國家支持企業、衍生品市場和資產證券化市場等將被納入到新的監管體系中;金融體系中的支付、清算和結算系統也將受到統一監管;金融機構的資本金、流動性、風險敞口等風險管理標準將更加嚴格而保守。
第四,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將成為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重點。由于信息不對稱,消費者對金融機構的違約概率和償付能力并不十分了解,特別是一旦這些機構出現問題,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利益將受到極大的損害。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填補信息缺口,那些幾乎不受監管的金融機構和表外交易也將受到監管并按照相關要求及時披露信息。
第五,全球監管和國際合作將成為有效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國際金融一體化的進程不斷深化,金融風險在全球傳播,金融危機也具有更大的全球傳染性。然而,金融監管者對金融機構和全球金融市場的杠桿率、風險敞口和風險管理安排等的全面信息是不充足、不準確和不及時的。因此。全球金融監管的合作將成為應對全球金融危機的重要舉措。
三、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維護我國金融穩定的政策建議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與美國的分業監管體系相類似,主要由“一行三會”(即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構成了金融監管的基本框架。在本輪全球金融危機中,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充分發揮了各自的監管職能,確保了我國金融體系的整體穩定。應該說,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框架是基本合理的,監管也是卓有成效的。
但是,我國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是和資本項目管制、大規模經濟刺激和強大的政府支持等密切相關的。如果這些條件弱化,金融監管體
系的潛在問題就可能顯現化。因此,我們必須主動采取措施加強和改進我國金融監管。
其一,金融監管體系必須動態調整,以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和金融部門發展的需要。從本輪金融危機的爆發來看,金融監管方式的選擇可能并不是最重要的。美國實行分業監管,英國實行統一監管,但是兩國都受到了極大的沖擊;美國實行分業監管,我國也實行分業監管,但我國金融部門和實體經濟受到的沖擊明顯小得多。這也說明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是適合目前經濟發展和金融發展的階段性要求的。但是,隨著經濟和金融部門的發展,金融監管制度必然需要進行一定的調整。因此,監管部門必須動態監測現有監管框架的有效性,特別是要對監管框架中的薄弱環節進行調整和改革。
其二,不斷提高金融監管協調的有效性。我國“一行三會”監管框架和美國以美聯儲為中心的“傘形”監管框架相類似,共同的問題就是缺乏監管部門的有效協調。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在監管協調方面雖然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但尚未建立起長期有效的跨部門監管協調機制,監管的效果還不盡如人意。有鑒于此,建立一個更為超脫的、更加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應該提上議事日程。
其三,努力協調好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一般而言,金融創新都會伴隨著較大的金融風險。在我國金融機構金融創新較為迅猛的背景下,僅僅依靠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管理是遠遠不夠的。監管當局需要針對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特點,不斷強化對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資產負債、表內表外業務以及金融體系清算支付系統的監管,達到既促進金融創新又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目的。
其四,重點加強對大型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隨著大型金融機構實力的增強以及大型金融控股集團的形成,我國已經呈現出混業經營的基本格局,這就有可能出現類似美國的分業監管和混業經營的制度性矛盾。所以,加強對大型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就顯得更加重要和緊迫。一方面。要強化大型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管理,嚴防其杠桿率過度上升,確保大型金融機構的安全性;另一方面,要對大型金融機構的海外投資和資產進行動態監控,督促金融機構協調好其安全性與收益性的關系,防止金融機構的海外投資風險敞口過大;再一方面,要建立相應的信息收集、風險評估和預警系統,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大型金融機構進行風險評估,防范系統性風險。
其五,建立有效的危機應對機制。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未建立起包括注入流動性、處置有毒資產、金融機構重組與破產等要素的金融危機應對機制。從金融危機的救援來看,金融當局的及時、有力救援是金融風險擴散的有效防火墻,同時,流動性注入和問題資產處置也是恢復金融機構和市場功能的重要措施。因此,從應對危機的角度。一個強有力的最后貸款人制度和一套運行有序有效的危機應對機制是必不可少的。
一、金融全球化下的混業經營趨勢
(一)混業經營的內涵。金融業的經營模式有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兩種。分業經營是指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業務嚴格分離,前者業務范圍主要是貨幣存儲和資金信貸業務;后者業務范圍主要是證券、商業票據的發行、承銷等?;鞓I經營是指金融機構可以經營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信托、租賃等各種金融業務。混業經營有兩種模式:第一種是以德國為代表的全能銀行制,一個金融機構可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等多種業務,此模式的混業程度最為徹底。第二種就是以美國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此模式中,控股公司內部各子公司分別從事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各子公司之間設立防火墻,嚴防業務間的“利益沖突”和“風險感染”,從而達到效率和風險的平衡統一。
(二)金融全球化下混業經營趨勢的成因。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出現混業經營趨勢的根本原因是金融資本對利潤追求的本性。金融資本是信用經濟中最活躍的一部分,它不斷地在利潤的驅動下進行滲透和擴張。進入20世紀七十年代以后,西方主要工業化國家由高速增長跌入了滯脹階段。經濟增長速度的放慢使企業對資金的需求相對減少,客觀上要求銀行重新配置資源,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通過對高收入國家銀行的贏利來源的分析得出,非利息收入對銀行業的凈利潤的貢獻越來越重要。但由于金融監管的不對稱,以投資銀行為代表的其他金融各業利用金融工具創新,擠占了原本屬于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來源。另外,發達國家在20世紀七十年代開始放松對國際資本流動的限制,發展中國家則從八十年代開始放寬對國際資本流動的限制。資本市場日益發達,使得經營業績優良的大企業更愿意發放股票和債券在資本市場籌資。商業銀行利潤的維持出現了挑戰,促使商業銀行資本向投資銀行業務滲透,以獲取非利息收入的利潤增長點。
二、混業經營模式對我國金融業的沖擊
金融全球化大背景下,尤其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按照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要求,“參與國全方位開放本國金融市場,盡可能允許各方相互自由進入對方金融服務領域?!蔽覈鹑跇I不得不經受外資金融機構混業經營模式的沖擊。
(一)在金融機構利潤方面的沖擊。傳統商業銀行業務的利潤已受到挑戰,而傳統商業銀行是我國金融的主體,僅工商銀行一家的資產就是所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數倍。大量金融資產集中于傳統商業銀行業務,并且受分業經營的嚴格限制,不能流入高利潤增長的證券業務,造成利潤率停留在低水平的狀態。外資銀行通過混業經營模式下的兼并聯合以后,可以經營銀行業務、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并具有規模優勢,利潤率普遍較高。在金融市場競爭中利潤才是成長的關鍵。因此,我國金融機構可能會在外資混業經營金融機構的競爭下失去市場的份額,陷入困境。
(二)在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效率方面的沖擊。金融市場由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組成,二者之間及其內部各子市場之間,必須通過合理渠道相互溝通,協調發展。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并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分業經營。但我們所實行的分業經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的低下,不僅不利于金融市場本身的發育,而且會造成金融資產的浪費,影響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力。這也會構成外資混業經營金融機構與分業經營環境的沖突。
(三)在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方面的沖擊。長期以來,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資產結構單一,信貸資產在總資產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證券資產與其他資產所占比重很小。從目前四大國有銀行的總資產情況來看,三者的比例大約為77:3:20,而在信貸資產中有70%左右投向了效益普遍欠佳的國有企業。西方商業銀行,由于混業經營,使其具有內在穩定的特征,可利用內部補償機制來穩定銀行的利潤收入,用各種投資組合手段和各種金融工具降低風險,其在資產安全、資金實力、盈利能力和風險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著相當大的優勢。因此,我國商業銀行與西方商業銀行競爭過程中,必然處于劣勢。
(四)在金融監管方面的沖擊。我國實行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在面對混業經營外資金融機構時出現許多難題。應該說只有各監管機構互通信息和加強合作,才能搞好對混業經營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但這種多頭監管的溝通協調本身已存在很多困難,特別是他們不同的監管理論與監管目標可能導致沖突。一般來說,銀行的監管關注銀行系統的安全與穩健經營,監管者作為最后的貸款人或作為存款保險的信用支持者;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風險不做任何保證,它的目標是維護市場的公平與秩序,特別強調證券發行人和經紀人充分披露信息,不得有欺詐行為;保險監管者為保證保險業的穩健經營與被保險人的利益,關注的是各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三、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的幾點建議
面對世界范圍混業經營的沖擊以及我國金融業自身條件不完備的兩難境地,筆者認為此時加強金融監管尤為重要。有效的金融監管不僅是我國金融體系內部完善的迫切要求,更是對外資金融機構進行有效規范、實施必要監管,保護國內金融體系,順利完成金融改革的前提條件。
1、樹立維護穩定與提高效率的雙重金融監管目標。隨著我國加入與金融自由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金融業同境外金融機構在國內和國際市場都存在激烈的競爭,而對國外金融機構的強大競爭優勢,維護金融機構合法穩健運行將不再是監管的單一目標,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積極扶持金融機構發展,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和競爭能力成為新形勢下對金融監管的迫切要求。在依法實施監管的過程中盡可能降低監管成本和資源的占用成為實行高效監管的新觀念。
2、積極推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加強銀行內控制度創新。不但要實行審貸分離和貸款責任終身制,而且要根據績效原則,減少人員,改革人事和分配制度,實行崗位能上能下、工資能增能減,把防范金融風險和增加贏利有機地結合起來;要實行資本質量和利潤目標的雙向考核,健全約束與激勵機制;要大力整治社會融資的外部環境等。
論文摘要:美國次貸危機發生后,經濟學家認為,此次美國金融危機很大部分是因為政府監管失靈。闡述了金融監管定義、原則和必要性,提出了完善我國金融體系的響應對策,以其為有關金融業工作者提供參考。
1 有關金融監管
(1)金融監管定義。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
(2)金融監管的原則。金融監管的原則為了實現上述金融監管目標,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堅持分類管理、公平對待、公開監管三條基本原則。
(3)金融監管的必要性。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體系是全社會貨幣的供給者和貨幣運行及信用活動的中心,金融穩定對社會經濟的運行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有效的金融監管不僅是我國金融體系內部完善的迫切要求,更是對外資金融機構進行有效規范、實施必要監管,保護國內金融體系,順利完成金融改革的前提條件。
2 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對策
(1)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加強金融監管制度創新。①根據我國金融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現實需要,合理確定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定位,根據權責一致原則,界定金融監管職責分工,盡快建立由人民銀行、財政部和監管機構組成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解決監管主體混亂的問題,理順監管機構之間的關系,處理好金融監管中的一些重大問題。②改革現有的監管制度,實現監管手段和方式由直接干預向間接調控、由人治向法制的轉變,加快金融立法,將金融活動納入法制的軌道。通過監管制度創新,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累積,保證金融體系高效穩健運行。
(2)樹立維護穩定與提高效率的雙重金融監管目標。隨著我國加入與金融自由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金融業同境外金融機構在國內和國際市場都存在激烈的競爭,而對國外金融機構的強大競爭優勢,維護金融機構合法穩健運行將不再是監管的單一目標,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積極扶持金融機構發展,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和競爭能力成為新形勢下對金融監管的迫切要求。在依法實施監管的過程中盡可能降低監管成本和資源的占用成為實行高效監管的新觀念。
(3)利用網絡,踐行金融電子化監管。實施金融電子化監管對于提高金融監管效率,降低金融監管成本,擴大金融監管范圍,提高金融監管質量,實現金融監管的規范化、系統化和科學化具有重要作用。①提高金融監管的持續性、有效性和全面性。②提高對金融風險的預測能力,實現全過程的動態監管。③實現監管數據的共享。利用金融電子化監管系統使監管過程的大部分工作實現自動化,從而可以減少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提高監管的效益,降低成本。
(4)健全我國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①合理設置內控機構。應借鑒國外經驗,設立對最高權利機構負責的內審機構,以確保最高管理者關注實踐中發現的任何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使內部監管的最高權威地位得到明確;②建立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稽核評價制度。在我國金融機構自我約束不力、內控意識不強、過分依賴外部監管的情況下,建立內控稽核評價制度顯得尤為重要;③修改完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一個動態過程,各金融機構都要適時根據其業務發展和環境變化不斷修改完善內控制度,以動態適應其業務發展與金融創新對風險控制的需要。
關鍵詞:金融;金融監管體系;財政改革
黨的十強調指出搞好財政體制改革工作,要不斷完善金融監督管理體系,而推動地方金融體制改革已被納入我國“十二五”規劃當中。因此,立足我國國情,建構、完善多方位的金融管理體系已成為今后平衡財政體制改革發展的重要環節。目前,各地順應此發展趨勢,需積極開展地方財政管理制度的形式創新及改革嘗試。金融體系的綜合性及個性化特征需要財政部門要強化監管。其中,金融部門的內部調控屬于財政監督管理的基礎。若是金融部門消極對待監督管理那么只能增添監管工作的成本。而金融部門不斷主動地創優內部調控制度和風險管理機制是其健康運轉的基礎。財政監督管理有助于金融部門的服務在社會輿論和公眾的影響下積極主動地向弱勢群體、產業及落后地區傾斜。因此,充分發揮財政對金融體系的監督管理作用十分重要。由此可見,適應新時期金融市場發展的需要,強化財政體制改革力度,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督管理機制,建構完善一個有序、高效、規范的金融監督管理體系成了目前非常緊迫的任務及不能回避的大問題。
一、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金融監督管機制從無到有,獲得了極大的成就。可是,一個不能回避的實際問題就是金融監督管理未完全徹底地從符合規定性監督管理狀態過渡到具有風險性金融監督管理狀態,存在著如下幾方面問題。
(一)從金融監管的內容方面來看
當前的金融監督管理依舊將重點放于機構設置審批、人員資格審核以及經營的符合規定性上,對平日的風險性金融監督管理工作還沒有全面展開,沒有建構穩定的嚴謹的市場退出機制,對市場退出前的監督管理幾乎還是空白。
(二)從金融監管的舉措方面來看
金融監督管理缺乏一定程度的嚴厲舉措。從理論上講金融監督管理有法律和經濟及行政等三種舉措。所謂市場經濟即法制經濟,所以依據市場經濟規律的需要,我國的金融監督管理工作應該是以法律舉措為主經濟與行政舉措為輔??墒?,實際情況體現出法制建設比較滯后、法制意識缺乏,行政過多干預,在具體的監督管理工作運作中,存有有法不依從、執法不嚴格、違法不追究的弊端,而只是關注金融監督管理問題之定性,缺少對金融監督管理問題之量化標準,從而導致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履行職能的權威性遭受一定程度的制約。
(三)從金融監管的模式方面來看
沒有構成一致規范、連續及系統性的監督管理模式。當前我國的金融監督管理工作主要依賴行政監督管理,同時在具體的運作中大部分是采取一次性的、零散的、單獨的形式,沒有構成一個有效的多方位的金融風險監控、評估、預警及防范系統,缺少事先預警與早期控制,一般都是事后救火的模式。
(四)從金融監管的主體方面來看
存有監督管理主體缺位問題。從國際金融監督管理普遍經驗來看,監督管理主體構成了以金融部門的行政監督管理、金融部門的自我監督管理及社會外部監督等三方面結合金融監督管理法人治理體系。在我國當前相關金融方面的部門自我監督管理及社會外部監督制度極其薄弱,沒有建構“三結合”模式的金融監督管理法人治理系統。
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對策措施
根據國際金融監督管理發展新趨勢,不斷完善我國金融監督管理體系,建構一個全新的運作機制,盡早適宜金融市場的開發已成了我們目前需要認真分析和解決的實際問題。因此,我們應當實施如下對策措施。
(一)強化金融監管的組織領導和管理
具體應注重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明晰組織領導體系及職責的分擔,實行“統一指揮、分級監督管理、部門崗位落實、責任落實到人、跟蹤監督控制、評估考核”的金融監督管理責任制,促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明確建構所屬轄區“金融安全區”之目標,構架和實施金融監督管理工作規劃,簽訂金融監督管理責任狀以及專項任務書。2、建構以金融監督管理職能部門為主、法律(包括法規)等職能部門為輔的內部高效率運轉及協調機制,強化金融監督管理的合力與功效,促成金融監督管理工作之全面、及時和有效性。3、一定要遵循依法監督管理、適量競爭、約束自身等管理制度的一致性原則,不斷健全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監督管理、金融部門依法經營和自我監督管理、社會審查監督的“三結合”監督管理格局,確立有效監督管理之全過程、全方位、可持續性、審慎性監督管理意識,改變監督管理模式,并且應當減低監督管理成本,注重監督管理工作的成效。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
構架相關金融部門經營與監督管理的法律框架,加強金融監督管理的法律支持及對金融監督管理的執法監督。具體應注重如下幾個方面:1、應當完善金融監督管理法律體系,不斷修正和完善我國金融經營及監督管理的法律框架,系統清理目前的金融監督管理法規,完善金融監督管理法律構架,補充構建新型金融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2、應當建立完善監督制度,加強金融監督管理執法工作的事(前、中、后)的監督與執行監督管理職能的績效考核,保證各項監督舉措切實落到實處;3、嚴格金融監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建構嚴謹的經濟處罰制度,增大處罰的震懾力。
(三)強化金融機構內控制衡制度的完善和監督考核
具體應注重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切實遵循內部調控的有效性和及時性,以及審核性、整體性、獨立性等原則,提升自律意識,采取全方位的內控管理機制,做到執行法律法規無特權,任何機制的建構都要以審慎經營、防止風險為目的;2、增強行業自律和我約束,支持各金融部門建構自律性組織,同時加入各金融部門所屬行業所屬系統的自律性組織,實施行業自律;3、努力探究金融部門內部制約同社會監督相融合的監督管理模式。
(四)加大財政體制改革的力度
實施財政體制改革和金融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并重的戰略,逐漸達到與國際接軌。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加入世貿組織,我國的金融行業面對的國內外環境正逐步發生著快速的變化。為適合國際競爭,保險等諸行業互相滲透的趨勢愈來愈明顯,現行的金融監督管理體制可否因此變化而相應地調整財政體制改革策略,是關系到我國金融行業提升競爭力、有效地防止和回避金融風險、保證我國社會經濟平穩和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為此,我們一定要高度關注并認真處理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處理好金融業務綜合經營及分業監督管理的關系問題。當前要調整好金融行業的分業經營與監管的思路,不僅在表面上實施分業監管,而且在各項業務經營方面,結合實際狀況,實施部分混業經營,借助人民銀行和證監委及保監委聯合構架相應的業務標準,使所有符合標準規定的商業銀行、保險、證券、信托投資等公司能夠于自身主要業務之外兼行跨行業業務。利用加入世貿組織之后五年過渡期的調整,為將來過渡至綜合經營做好準備工作。
2.處理好入世后的財政體制改革問題。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是以國有商業銀行產權制度改革作為重點,以健全現代公司法人治理體系作為主要渠道,以加快發展中小金融部門作為穩固后盾,大力提升我國金融行業的整體實力。尤其是要借助發展中小金融部門、健全國內中小金融部門企業之金融服務,不斷健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之經營管理,快速剝離商業銀行之不良資產與財務虧損,增添國有商業銀行的本身能量,以期許未來全面對外開放的金融行業以強大的經濟實力為參與世界金融業務的競爭提供有利條件。
3.處理好金融監督管理體系問題。應強化改革力度,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建立健全并且進一步調整中央銀行之組織體系,實現由“分業監管”轉變為“綜合監管”。逐漸把人民銀行處于省一級中心支行改變為實質性的金融監管部門,把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抑或分行金融監管辦部門轉變為混業經營與綜合監管指導性部門。此外,為了方便協調監管中國金融行業健康有序的運轉,可構建金融行業經營管理監管委員會抑或相對獨立金融行業監管部門,專門管理協調商業銀行與保險、證券、信托投資等公司經營管理監管的關系。在當今金融行業分業與混業經營并存的狀態下,逐漸實現金融業轉變為混業經營之穩健過渡,為金融集團模式下構建金融監管體系提供良好的條件。
三、結語
總之,黨的十已把搞好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當成一項重大戰略任務來抓,其目標明確,重點是切實落實,可見財政監督職能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責任重大。我們應當充分認識到強化金融監管工作分析和實施財政改革工作的重要。我國的金融監督管機制從無到有,獲得了極大的成就??墒墙鹑诒O督管理未完全徹底地從符合規定性監督管理狀態過渡到具有風險性金融監督管理狀態。為此一定要實施有效措施,不斷完善我國金融體系,積極構建新型的金融體系,以適應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需求。
參考文獻:
[1]沈文輝.中國在當今國際金融體系改革中的角色與策略[J].求索,2010(07).
[2]寇夢羽.中國在金融深化改革過程中的金融約束之簡析[J].經濟視角(中旬),2011(01).
[3]劉衛柏.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與展望[J].財經問題研究,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