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10 10: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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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陽朔;民居旅館;發展
一、引言
陽朔位于桂林市南面63公里,是最早確定的“國家級風景旅游名勝區”之一,因“桂林山水甲天下,陽朔風光甲桂林”的傳唱和優美絕倫的田園風光著稱于世,距今已1400余年。陽朔屬地為典型的喀斯特地形、地貌,境內有奇特的山峰2萬多座,大小河流16條,自然景點110多處,田園風光如詩如畫、豐富的文化遺產、古建筑、古橋梁、名人紀念地、摩崖石刻點綴于山水之間,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交相輝映,被譽為“中國旅游名縣”。2010年,全縣接待游客人數811.3萬人次,同比增長12.7%;入境游客120.8萬人次,同比增長19.6%;住宿人數266萬人次,同比增長24.9%;實現旅游收入31.5億元,同比增長30.2%。陽朔民居旅館在此背景下迎來了廣大的發展空間,也為游客提供了另一種住宿體驗。
二、陽朔民居旅館的起源與發展現狀
(一)民居旅館的內涵
民居旅館在國外已發展得比較成熟,現今我國民居旅館的發展勢頭迅猛,民居旅館受到廣大游客關注。民居旅館是居民將自己家庭多余的房間出租給游客,從而獲取一定的經濟收入的一種旅館經營方式。現在的民居旅館已成為游客旅游的住宿的新選擇,新體驗,成為旅游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二)陽朔民居旅館起源與發展
陽朔民居旅館的出現主要是因為游客自己希望體驗當地的風俗民情,感受當地的生活氣氛,同時也比較經濟實惠。陽朔最早的民居旅館要追溯到1996年,當時主要還是在陽朔縣城的西街,后來才逐步向周圍景區和農村發展的。西街的家庭旅館起初是由李莎餐館興辦的,專門接待背包老外,以體驗西街的民俗。隨著中外游客從地球各個角落慕名前來,一到陽朔,即流連忘返于山水之間,探勝尋幽于山村古居之旁,進而入住當地農民家中,觀察了解農民的鄉土人情、風俗習慣,陽朔民居旅館慢慢興旺發達起來。發展至今陽朔縣共有農民開辦的民居旅館有200余家,床位6000多張。
(三)陽朔民居旅館的作用
1、能有效緩解旅游高峰期陽朔境內住宿緊張的狀況
隨著陽朔旅游知名度的擴大,中國交通道路的便捷以及中國人均收入的增加,國人的旅游欲望空前高漲,自中國休假制度進行調整后,陽朔的旅游也迎來了空前的發展時期,一到旅游高峰,陽朔縣城擠滿了游客,游客的數量往往是平日的好幾倍。賓館、酒店的造價較高,運營費用也不菲,客觀上不可能以高峰期的游客量為標準修建足夠多的賓館、酒店。因此,陽朔通過興辦民居旅館的形式提供住宿條件,既可以緩解旅游旺季時當地住宿接待設施的壓力,又可以為游客提供別樣的住宿體驗。
2、能提高當地居民的經濟收入
與其他投資相比,民居旅館投入小、回收快,且市場風險小、有保障。因而,本地居民自辦的在自己家種開辦旅館,加入旅游行業,這也是當地居民參與旅游發展的過程。也為開辦旅館的居民提供了一條經濟來源,增加了當地居民的收入,調和了當地居民與游客之間的關系,同時也為當地的經濟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3、加大文化體驗元素
民居旅館,除了價格低廉是吸引旅游者的一個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它具有能展現當地文化的建筑風格和生活環境,以及能給予游客感受當地居民日常生活氛圍這種特殊體驗的優越條件。選擇入住民居旅館的游客在此能品味陽朔當地的地方風情與文化底蘊,不僅有悠久的歷史、有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蘊,還有一種能夠滿足游客體驗典雅古樸的精神回歸需求的住宿方式。民居旅館已成為游客旅游的一部分內容,已成為游客很有新奇感的經歷,成為代表區別于游客生活環境的風土人情,成為一種表現地方民族文化的載體,大大加大了游客文化的體驗。
4、迎合背包游客的消費需求
背包游客儼然已成為中國旅游大軍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在旅游消費過程中不僅希望感受到原始、真實、樸實的山水風光和人文風情,在經濟消費上,他們希望有干凈、整潔、安全、價廉的住宿條件即可。而與賓館、酒店動輒200-300元每晚的住宿費用相比,陽朔民居旅館收費不高,大約在80-100元一間,這也正適合于來陽朔的大多數旅游者尤其是背包游客的需求,受到的游客的追捧。
三、陽朔民居旅館業發展面臨的問題
(一)民居旅館的發展缺乏總體規劃
當前,陽朔縣的民居旅館發展比較迅速,雖然陽朔縣政府在2004年12月出臺了《陽朔縣民居旅館(店)標準》、《陽朔縣家庭旅館(店)管理暫行辦法》,在建筑設計與維修、村容村貌的整治方面,給予重點指導和資金扶持,以點帶面,促進全縣民居旅館的發展。但是由于缺乏整體規劃而存在一定的自發性和盲目性。
(二)一些民居旅館缺乏地區特色
由于開辦民居旅館成本低、風險小、收效快、手續簡便,致使民居旅館的建設呈現出了一種一哄而上的態勢。由于缺乏正確的規劃指導,許多民居旅館在改建時未能將當地的傳統居住文化融入其中,充分體現當地特色,缺乏民居的韻味。特別是后建的民居旅館,當地居民借助著自家的宅基地在著名景點位置附近的,最初受經濟條件限制,當地村民先是在自己宅基地上興建房屋供自己居住使用,當積蓄增加后,再投資將自己房屋建成民居旅館,這樣的建設一般都缺乏整體規劃,難于與周圍山水風光交相呼應,大大影響了陽朔山水田園景觀的協調性。
(三)民居旅館周邊環境急需整治
陽朔縣城的民居旅館因《陽朔縣民居旅館(店)標準》和《陽朔縣家庭旅館(店)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對于民居旅館內部住宿條件有統一的檢查標準,房間整體衛生能滿足整潔、干凈、衛生的要求。但是民居旅館的外部環境,尤其是在縣城之外的田間山頭的農村內的民居旅館的外部環境狀況堪憂。每當游人眾多,尤其是在黃金周時節,農村里面的環境承載力受到了極大的挑戰,不僅要處理居民自己的生活垃圾,還要處理游客生活和旅游垃圾,壓力大,往往致使一些民居旅店比較聚集的地方農村,垃圾堆積成山,影響旅游外部環境,讓陽朔秀美山水田園風光大打折扣,最后影響游客旅游興致。
(四)宣傳力度有待加強
目前陽朔的民居旅館的宣傳都是各自為政,各自宣傳,各自經營。雖然陽朔西街的桂花街民居旅館一條街、陽朔歷村的民居旅館、月亮山民居旅館、興坪的民居旅館盛名在外,但是鮮見整體宣傳,大部分靠口頭傳播,人際傳播,雖然傳播效果好,但是影響面窄,不利于廣大游客了解信息,擴大受眾面,而陽朔民居旅館整體的宣傳更是少之又少,可見其整體宣傳的力度有待加強。
四、陽朔民居旅館的發展建議
(一)加強管理,制定發展規劃
要想促進陽朔縣民居旅館的可持續發展,離不開陽朔縣政府、陽朔縣旅游局的引導、規劃和管理。在陽朔縣政府編制的《陽朔縣民居旅館(店)標準》、《陽朔縣家庭旅館(店)管理暫行辦法》基礎上,盡快快編制民居旅館旅游的發展規劃大綱,制定與之相呼應和配套的指導綱要,落實相關的指導思想、建設標準、環境整治規劃、旅游線路策劃等措施,做好全縣民居旅館的規劃、規范、引導等工作,幫助陽朔民居旅館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同時以鄉、村為主,鄉鎮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并成立緊密度不同的民居旅館管理公司,改變當前各自為戰、缺乏管理等的無序競爭狀況。
(二)多方籌集資金,營造民居旅館持續發展大環境
陽朔民居旅館的發展陽朔縣城及周圍鄉村干凈衛生安全的村落環境。而健康良好的村落環境需要多方重視,加大投入,因此要多方籌集資金,做好民居村的規劃、村莊整治等工作。可以分別通過村民自籌、縣政府補貼、到爭取國家旅游專項資金、國債旅游專項資金的投資的途徑,積極爭取旅游部門及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在古民居建筑的維修整治方面、村莊環境整治等方面,加大投資力度,爭取一個良好的陽朔投資發展環境,同時也為民居旅館營造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大背景。諸如,2011年陽朔縣財政已投入5000多萬元完成了漓江沿岸、桂梧高速、桂陽公路、百里新村等區域6788座房屋立面改造。使“坡屋面、小青瓦、白粉墻、花格窗、吊陽臺、石板路(水泥路)”桂北民居風貌成了重要的旅游元素之一,提高了田園風光鄉村游中外游客的興致,同時也使陽朔民居旅館的建筑特色突顯。
(三)完善經營方式,突顯文化特色
陽朔居民在民居旅館的經營的過程中,不斷克服自己的不足,不斷完善經營方式。在民居旅館的建設和經營的過程中,將當地的傳統居住文化融入其中,無論從建筑的外觀設計還是接人待物上,充分體現本地所特有的居住文化,這樣的民居旅館才是真正有吸引力的旅館,這樣的民居旅館才會長盛不衰,永葆生命力。讓游客在民居旅館的休憩中,在陽朔人生活風貌的庭院里,在與主人同吃同住親密接觸中,能更好地了解陽朔的民風民俗,直接感受、觸摸到豐富獨特的陽朔山水風光的文化、歷史與民俗,給自己的旅程增加更多的文化內涵和特色。
一、充分認識加快旅游業發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旅游業是促進我市實現“兩個率先,一個努力”的動力產業,建設生態文明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先導產業,深化對外開放的窗口產業。大力發展旅游產業,對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促進就業、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發展旅游業是我市實現“兩個率先,一個努力”目標的重要推動力。根據世界旅游組織預測,中國將在2015年成為世界第一大旅游目的地國和第四大客源輸出國。省委、省政府對旅游業的發展一貫高度重視,把旅游業列為服務業的龍頭和全省產業發展的十大主攻方向之一,旅游業已成為我省的主導產業和重要的經濟增長點。隨著我市旅游產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旅游業必將對實現“兩個率先,一個努力”、“經濟發展進入全省第一梯隊”的宏偉目標產生重大的推動力。
2、發展旅游業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調整產業結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然要求。近年來,我市工業經濟發展迅猛,工業銷售收入增速每年都保持在45%以上,培育了一批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巨大的優勢企業。但是,第三產業占國民生產總值比重呈現下降的趨勢,服務業的滯后已經不能適應全市經濟高速增長的需要。旅游業是綜合性產業,關聯度強,乘數效應明顯,可以大規模帶動人流、物流、信息流、資金流,有效集聚人氣、財氣、名氣,并同現代金融、交通、餐飲、電子商務充分配合,從而形成參與面廣、包容量大、最具成長性的現代服務業。加速旅游業發展,是促進我市現代服務業快速增長,為工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的有效途徑,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產業結構的重要著力點。
3、發展旅游業對促進就業、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構建和諧社會有著重要的作用。隨著現代旅游業的發展,旅游產業鏈將越來越長,廣泛聯結城市與鄉村、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帶動作用將進一步加大。旅游業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就業門檻低,對各個知識層次的勞動力都具有很強的吸納性,每增加一名直接就業人員,能帶動五至六個就業崗位;每產出1元產值,可帶動相關產業產出4.8—10元。旅游業的發展不僅有利于滿足當前群眾的物質需要,而且能夠滿足人民群眾對精神文化的需求,加快各民族、各地區文化的交流。同時,發達地區游客到欠發達地區旅游,可將社會財富進行有效轉移,促進旅游目的地的經濟發展,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二、理清思路,明確旅游產業發展目標
1、發展思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原則,打造以仙女湖和大崗山為“龍頭”,以*中心城區為“核心”,以北部蒙山區塊和東部百丈峰為“兩翼”的“飛鳥型”旅游發展空間結構布局。
2、發展目標。到2010年,全市旅游接待人數達650萬人次,旅游總收入突破35億元,把旅游業培育成為現代服務業的支柱產業,將我市建設成為中部地區著名的觀光度假休閑旅游目的地。
三、科學規劃,打造旅游精品
1、科學規劃安排旅游產業發展。
堅持規劃先行、上下銜接、左右融合、統籌兼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旅游資源調查和保護,科學制定旅游產業發展規劃,合理安排旅游產業布局和要素建設,并在經濟社會及各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中予以安排落實。要加強城市、景區、小城鎮和鄉村旅游點的規劃建設,提升文化品位,突出特色魅力,完善配套設施,強化旅游產業綜合功能。交通規劃要充分考慮旅游發展需要,優先安排建設通往景區(點)的公路項目。要加強旅游規劃管理,強化執行機制,規范操作程序。全市景區(點)開發建設項目要圍繞《*市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布局要求,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意見,按程序報批立項,防止重復建設和低水平開發,確保旅游資源合理開發和永續利用,構建全市一盤棋的旅游發展格局。
2、加大景區開發建設力度,實施旅游品牌戰略。
圍繞“佛教圣地江西五臺山、情山愛水*仙女湖”整體形象品牌,以景區建設為中心,整合旅游資源,優化產品結構,打造旅游精品。
⑴進一步壯大培育龍頭,傾力打造仙女湖。
科學定位仙女湖景區的發展方向,把仙女湖景區建設成江南最大的佛教圣地和中國最具仙女文化特色的休閑度假旅游目的地。從仙女湖短缺的旅游要素入手,豐富“游”的內容,擴建“吃、住、購、娛”四大要素。高標準、大手筆規劃建設圣集寺和禪修中心,傾力打造江南最大的佛教文化園。建設七仙女下凡主題公園,在已有的“中國仙女湖情人節”的基礎上,打造“中國*·東方情人節”,豐富節慶內涵,聘請全國著名的導演,創造編排一臺反映仙女下凡的大型歌舞,提升仙女湖品位,爭創國家5A級景區。
⑵構建以中心城區為核心的旅游區域。
要以*中心城市強有力的旅游輻射和帶動為支撐,充分發揮經濟優勢、文化優勢和區位優勢,重點開發《天工開物》主題園,加快自然科學博物館的建設,力爭成為*旅游叫響全國、走向世界的一張名片。重視開發具有產業優勢的“鋼鐵是怎樣煉成的”、“太陽能是怎樣利用的”工業旅游產品,真正把中心城區建設成為既是全市旅游發展的組織和集散中心,又是全市文化旅游和商務旅游中心。
⑶大力打造蒙山——洞村“自然秘境”探幽區。
要充分利用蒙山溶洞群作為華東地區密度最大的溶洞群這一地理資源的獨特性,打造以旅游探險、洞中漂流為主的新形式旅游景區,發揮我市旅游資源協調、旅游形式互補的特色旅游優勢。
⑷開發建設羅坊——百丈峰“修身養性”休閑區。
利用百丈峰森林公園豐富的森林資源,將其開發建設成為鄉村型生態觀光、體驗式旅游為主的景區。在“羅坊會議”和“興國調查”為主題的紅色旅游資源的基礎上,擴建羅坊會議紀念館,建成著名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在姚圩、羅坊*蜜桔基地的基礎上建設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園,展示現代農業的科技成就,開展水果采摘、土菜采集、體驗農家生活等活動,打造“快樂老家”休閑區。
3、以開放姿態精心設計獨具特色的精品旅游線路。
根據我市旅游資源特色,在仙女湖旅游產品的基礎上調整旅游產品結構,開發主導型旅游產品和旅游精品,充實旅游線路產品內容,構建觀光旅游產品、休閑養生度假產品、文化體驗旅游產品和專項旅游產品為主的旅游線路產品體系,提升旅游的綜合競爭力。
⑴市區旅游線路:仰天崗森林公園—孔目江濕地公園—抱石公園—抱石紀念館—孔廟—特色街區購物城區風光游;*鋼鐵有限公司—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生產基地—渝州繡坊工業旅游;*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渝州科技學院—贛西學院—太陽能職業學院職業教育特色游。⑵市域旅游線路:孔目江濕地公園—仙女湖—九龍狩獵—神牛洞觀光休閑游;抱石公園—仙女湖—羅坊會議舊址—姚圩七里山果園—百丈峰森林公園休閑養生度假游;抱石公園—仙女湖—盧肇讀書臺—萬年橋—嚴嵩故里—鄧氏圍屋—天工開物博物館(規劃)文化體驗游。加速推出“井岡山上唱紅歌,仙女湖中唱情歌”旅游精品線路,精心培育廬山——八一·南昌——佛教圣地仙女湖大旅游品牌,加快打造藍色仙女湖、綠色明月山、紅色武功山(安源)贛西旅游區域協作圈。
4、加快發展鄉村旅游。
要把發展鄉村旅游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各級對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和資金扶持,緊密結合農村的自然山水、特色產業、古民居等優勢,建設生態新村鎮,突出文化品位,大力挖掘民間傳統民俗、工藝和美食資源,扶持一批新農村旅游示范點,通過典型引路,形成一批新農村旅游小村鎮。
5、加強旅游與文化的結合。
文化是旅游業的靈魂。要深度挖掘仙文化、佛教文化、天工文化、抱石文化內涵,實現文化與旅游的有機結合,提高旅游的文化品位。景區開發建設要注重文化的構建,充分滲入文化元素,真正做到景區體現文化內涵,文化提升景區品位和魅力。要充分利用各種文物古跡、博物館、紀念館、文化館、科技館等文化旅游資源,結合自然、人文資源,展示文化魅力,提升旅游審美價值。要充分發揮全市文化、電視傳媒的優勢,調動文化專業隊伍、民間藝人、院校和社會中介機構等方面的積極性,推動旅游文化產業的發展,打造我市旅游文化的知名品牌。
四、政府主導,加大旅游產業的扶持力度
1、設立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從*年起,由市級財政設立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對全市旅游整體形象和旅游精品線路的宣傳推廣,舉辦全市性重點旅游節慶活動和區域聯合促銷,對創建旅游品牌和為旅游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等方面。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旅游局制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擴大旅游產業對外開放。凡法律、法規、規章沒有明令禁止的旅游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凡向外資開放的領域,都要向內資開放;凡對本地企業開放的旅游領域,都要向外地企業開放。加大旅游資源開發、景區經營性項目和高星級旅游飯店向國內外投資者開放力度,重點策劃推出一批優勢旅游項目,列入市政府的項目庫,以優勢項目為載體,引進有實力、有旅游開發理念的大客商、大財團來我市進行旅游開發。
3、加強旅游宣傳促銷。整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業界與媒體的宣傳資源,圍繞整體形象,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部門協調、上下互動、口徑一致、形式多樣的聯合宣傳促銷工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把宣傳*旅游整體形象作為對內對外宣傳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日報、*電視臺等主流媒體要將全市旅游整體形象作為公益廣告,在固定的欄目和時段中進行宣傳。要在主要交通干線、城市出入口和重要的公共場所設置旅游形象公益廣告,并納入相關市政建設規劃;要加快建設集旅游信息咨詢、出行服務、質量投訴、產品展示交易等功能為一體、社會公益性質的游客服務中心。努力爭取各種全國、全省性的會議和公務活動在*舉行,鼓勵委托旅行社、賓館安排會議和活動的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開拓旅游市場。
4、支持旅游項目建設。各地在制定土地利用和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時要充分考慮旅游產業發展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發展需要,適時提出用地需求,由國土資源部門列入年度計劃。實力雄厚的國內外大企業來余投資興建大型旅游項目,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旅游規劃的前提下,列入全市重點建設項目進行調度并安排用地。為降低旅游企業一次性投入成本,企業可以租賃方式取得國家建設用地使用權。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租金可以按年度繳納。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保護自然生態環境的旅游成片綠化用地,允許其非基本建設部分的土地,在不改變土地用途且承包農戶自愿的前提下,由用地者向集體土地所有者租賃使用。涉及林權的,依法按程序申辦林權證。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與開發商合作開發中小型旅游項目。
5、強化旅游從業人員培訓機制。對各級旅游行政管理人員、各類旅游企業管理人員、紅色旅游和鄉村旅游從業人員,有針對性、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逐步實現全員持證上崗,全面提高旅游行業隊伍的整體素質。對取得導游資格證的導游,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后,符合享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條件的未就業人員,每人一次性享受培訓補貼300-600元和職業介紹補貼120-150元,所需資金由市再就業資金支付,用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培訓機構對導游人員的培訓。
6、支持創建旅游品牌。對新獲評世界遺產名錄的旅游景區、世界地質公園,新獲評國家2A級以上旅游景區(點)、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地質公園、江西旅游強縣,新獲評全國鄉村旅游示范點、全省鄉村旅游示范點,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和江西名牌的旅游商品生產經營企業,新獲評三星級以上旅游飯店,首次獲得全國“雙百強”的旅行社、省級明星旅行社、市級明星旅行社,新獲得其他旅游創建或評定稱號的,分別給予一定的一次性獎勵。
7、鼓勵做強做大旅游企業。嚴格兌現市政府已出臺的支持旅游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8、大力開發旅游商品生產和推進游客購物一條街建設。鼓勵發展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內涵的旅游紀念品、工藝品和土特商品,支持個體和私營企業開辦旅游定點購物商店,改善旅游購物環境,推進我市旅游購物精品街的建設,推動商貿旅游的發展,鼓勵支持有關部門行業組織舉辦具有地方特色的優秀旅游商品的征集、評比和展示、展銷活動。
附帶民事訴訟反訴建立的必要性與建立附帶民事訴訟在理論上是一致的。建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是為了簡化訴訟程序,提高訴訟效率,實現訴訟效益。附帶民事訴訟實質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訴訟;其特殊性在于,刑事被告人的同一行為既觸犯了刑法,又違反了民法,同時引起了刑事、民事兩種法律責任,并在同一刑事訴訟過程對之加以解決。相對來說,解決刑事責任的刑事訴訟是主訴訟,解決民事責任的民事訴訟是從訴訟,由于引起這兩種性質不同的訴訟的法律事實具有同一性,即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合并進行兩種訴訟,由于刑事案件的情節對于有關民事賠償要求是相互關聯的,在主訴訟查明、確認所涉及法律事實的同時,也一并解決了從訴訟需要查明、確認的法律事實。而且,作為主訴訟的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一般高于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采取的是排除合理懷疑證明標準,即公訴機關或自訴人所提供的證據只有可以合理地排除被告人沒有犯罪的可能性,被告人才能被證明是有罪的;而民事訴訟采取的是優勢證據規則證明標準,即看當事人雙方誰舉的證據可靠性更大。因此,刑事訴訟比民事訴訟更接近客觀真實。這樣經刑事訴訟所確認的事實可作為民事訴訟中的免證事實,不需要再解決事實問題而直接適用民事法律確認賠償金額。總之,由于刑事訴訟順便解決了附帶民事訴訟需要解決的同一法律事實問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充分體現了訴訟效益的目的性。同理,從前面所列舉的案例可以看出,刑事訴訟所解決的同一法律事實問題,也包含了附帶民事訴訟反訴需要解決的法律事實問題。這樣,附帶民事訴訟反訴實際上也只是直接適用民事法律確認賠償金額。因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反訴的確立,更能充分實現訴訟效益,完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承認反訴制度,并不違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性質。首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的前提條件,雖然必須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了物質損失;但附帶民事訴訟反訴在形式上是以本訴的存在為前提的,沒有本訴也談不上反訴。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反訴,并不要求具備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訴)的前提條件。它是附帶解決的民事訴訟中訴的合并,合并的基本意義在于通過一個審判程序解決多宗訴訟的請求,起到恰當和平等地保護當事人各自的合法權益,實現訴訟效益目的。其次,表面上看,引起附帶民事訴訟本訴與反訴的行為似乎不同,引起附帶民事訴訟,是犯罪行為,而反訴的是民事侵權行為;實質上,附帶民事訴訟的犯罪行為具有兩面性,即在刑事訴訟中為犯罪行為,在民事訴訟中與反訴的行為相同仍為侵權行為。
對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反訴,《刑事訴訟法》雖然沒作明確的規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100條作了原則性規定:“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上是一種民事訴訟,它的損害賠償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是一樣的,都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民事責任,自然應當與獨立的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同類民事案件一樣遵循共同的法律法規。當然,附帶民事訴訟又具有特殊性,其特殊性除是在同一刑事訴訟過程中解決引起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同一法律事實之外,再就是它的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不能適用一般的民事侵權損害責任原則,即只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不能適用民事責任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這兩方面,對于附帶民事訴訟反訴同樣適用。
同時,《解釋》第266條規定:“在第二審案件附帶民事部分審理中,第一審民事原告人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第一審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由于《解釋》第89條對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時間限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第二審法院審理附帶民事部分時,自然不能受理第一審民事原告人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第一審民事被告人提出的反訴。但既然第二審法院可以進行調解,可見第一審法院也可以受理民事被告人提出的反訴。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足部建立和完善,市場調節作用日益彰顯。勞動力市場調節使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化轉移速度不斷提高。與此相反,傳統市場體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鄉隔離模式下的許多制度扔阻礙這農村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農民是合法權利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護。由于歷史級制度為得到根本改進,有些地區農民與城鎮居民的差距顯著。農民是我國重要的組成部分,更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農民只有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現實生活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農民法律意識的強弱,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我過民主法治建設的進程,關系到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筆者與小組成員深入調研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的法律意識,并和農民進行了接觸,對一些關乎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識進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簡單的法律知識發給農民,使得一些農民能在遇到問題時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據了解,新農村建設后農民越來越知道法律的重要性,為了了解安義石鼻鎮居民的法律意識特進行此次關于農民法律意識的調研,本次調研以調研問卷形式為主,非結構式訪問的方式為輔,在發出的100分問卷中,回收率為76 % ,其中有效率為 65% ,其中年齡分布比較平衡。于此可見,此次調研的結果真實可信,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一、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隨著各界堅持不懈地開展普法工作以及媒體對以案說法的報道越來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識特別是維權意識開始加強,農民也越來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雖然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對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但目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卻不盡人意。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匱乏。雖然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歷史傳統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加上普法宣傳流于形式,農民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義,這種對法律的陌生感決定了農民在遇到問題時一般是拒法律于門外的,更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決問題,情在處理問題是在某種程度上占了極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識欠缺,對法律的認識程度不足。小組在安義石鼻鎮調研的時候發現,很多人對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殺人發火是犯法,但是對無照經營等卻認為不犯法,更不要說對那些涉及與經濟貿易等有關的法律知識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為外,農民的社會行為基本上是脫離法律認知而進行的。
第三,權利意識淡薄。民不與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虧是福等傳統觀念深深的影響著一群人。受傳統人治思想的影響,長期以來,法制在農村的著眼點都是如何加強管理,著重于法的政治統治功能,農民往往只把法律當成是制裁違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視了法律保障權利的功能。權利意識淡薄,主體意識模糊,缺乏維護民主權利,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識和實踐活動。
不少農民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雖已知道,卻信守,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敢抗爭,一味忍讓。
第四,是法律在農村缺乏應有的權威。法治社會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法律卻沒有處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幾千年來的封建人治傳統已使權力至上的觀念在我國農村社會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現實生活中,我國農村地區呈現出明顯的泛權力狀態。在權大還是法大的價值取向上,廣大農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前者,法律幾乎是沒有權威的。在農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遠遠大于尋找法律救濟的比重。
第五,法律基礎知識薄弱成為制約市民法律素質提高的瓶頸。當地居民掌握法律法規數量明顯不足。大部分居民民對內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規僅在10種以下,對不同類別的法律法規認知水平不均衡且帶有明顯的選擇性。法律認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響到法律遵守,居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數居民認為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居民維權意識比較強烈的情況下,法律知識的缺乏可能會導致一些不理智行為。
二、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分析
第一,受教育程度不高,影響其法律素質的提高。由于傳統和現實原因相互交織,我國農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較低。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7年,而城市為12.2年。而在筆者的調研過程中,發現現在安義縣石鼻鎮在接受調研的人群中學歷在高中以上的 僅為23.85% ,而大學畢業的很少。另據有關報載,目前,我國文盲絕對數高達8507萬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農村。農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響到其學法、知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實際效果,進而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阻礙農村法制建設的進程。
第二,法律在農村的實施情況較差。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與農村良好的執法、守法、崇法環境密切相關。由于封建法制傳統中行政兼司法體制的影響,農民在碰到糾紛時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這不僅使司法獨立的實現困難重重,也使司法的終極權威性大打折扣。農民不相信法院,無意訴諸法律,卻對用行政手段解決糾紛充滿憧憬。而農村的行政執法情況又如何呢?部分基層執法人員素質低下,農村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農村中以權代法、以勢亂法、執法違法的現象還普遍存在。鄉村執法者的這些形象和執法行為必然削弱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們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第三,農村普法工作較為薄弱。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與政府的法制宣傳教育有著直接關系。雖然已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計劃,但總的來講,我國普法宣傳工作收效甚微。特別是農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普法宣傳,只是簡單地發放普法法律法規選編,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較為單一。法制宣傳中較注重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灌輸,忽視人們對法律權利的認識,注重實體法,而不重視體現法律正義的程序法等等,這勢必使農民對法律產生厭倦的心理,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
第四,當地居民能用到的法律途徑很少,當地居民的遇到問題時,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能夠找那些途徑以獲得幫助,他們(他別是年齡較大的人)遇到問題解決不了的話只能想到向政府求助。
三、解決方案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農民思想觀念或多或少發生了一些改變,但這遠遠不足。要想把我國建設成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法治國家必須轉變農民的思想,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讓他們做一個現代農民。小組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第一,積極探索農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是關鍵我國目前的普法教育,是指政府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全社會的法律宣傳教育,目的在于讓全體社會成員獲得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情感,確立法律信仰,這種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農村地區所取得成效低于預期值。因此,首先要從發展的視角搞清楚現階段農民對法律的需求,這樣才能避免形式主義普法,提高農民學習法律的熱情和自主性,同時要加大投入,突破陳舊的普法方式,搞好法律援助,將普法的重點放到現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傳上來,提高農民對法律的深層認識。一方面要結合農民群眾文化素質較低、認知能力有限的實際情況,在法制教育中改變單一的說教方式,采取多種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說法、在農貿集市設立法律咨詢點以及法制文藝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使農民群眾在寓教于樂中增強法制觀念,在潛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識。這樣才不至于使送法下鄉變成簡單的送書下鄉。另一方面,要多渠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傳播速度快的優勢,進行農村普法工作。
第二,加強法制建設進程。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要使農民都進行有效的社會參與提高他們的法律思維必須有完善規范的法律體系。政府應對村委會工作制度進行法制改革,保證村委會有效快速的進行基層工作,使更多的農民參與進來,管理自己的事務。
此外,對于農村留守的老人孩子應采取一些針對的方式。
一、目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法律意識并不是一種簡單的對法律的感受,而是一種人們對于法律的各種心理要素的一種綜合體。法律意識對于社會活動的規范,對于制約人們的行為方面都有很好的效果,對我國社會的發展而言十分有意義。而我國的農民大多數都居住在農村,他們從事著農業相關的工作。而農民法律意識就是指這一類居住在農村,并且從事著農業相關工作的人們對于法律的心里要素綜合體。從法律上講,我國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都是中國公民,并沒有區別。但是我國目前農村的情況整體落后于城市,因此我國農民所擁有的社會資源遠遠不如城鎮居民,并且在經濟情況與組織情況上也顯得較為落后。因此目前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在整體上顯得較為落后,但是現代社會要求每個公民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要讓農民的法律意識向著現代社會轉型。但是通過我國研究人員多年的研究,我國的農民在法律意識上仍然是以淡漠的態度為主,對法律采取不關注的態度。而我國農民對法律的態度主要有如下幾點特征:
1.對法律的認知水平不高。在日常的生活中沒有過多的關注法律知識,并且不能夠將法律與自己日常生活中的政策和活動相聯系。
2.沒有堅定的法律意識。雖然我國農民在遇到不法事件時十分希望使用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但是目前的很多農民受制于權大于法的現狀,因此他們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國的很多農民也就對與法律失去了信心,也就會沒有堅定的法律意識。
3.在情感上對法律采取矛盾的態度。隨著我國社會發展的不斷深入,目前我國的很多農民己經意識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并且在自己的主觀意識上及其擁護作為自己保護神的法律。但是由于對法律人質的不全面以及對法律途徑的不甚明了,很多農民在實際的行動上對法律采取的是一種淡漠的態度。
二、目前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發展途徑
因為我國農民對于法律的各種態度早晨在我國農村中進行法律普及的困難,因此在近幾十年中我國很多的研究人員對于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發展途徑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以及探討。在這些研究中,主要發現了我國農民在法律意識的發展路徑上主要有兩種不同的方法,并且基于這兩種方法,研究出的讓我國農民能夠更好的認識法律,發展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的途徑也有兩種相互對立的觀點。
(一)對農民現有法律意識進行批評并且進行法律知識宣講的途徑
由于目前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遠遠跟不上我國社會發展的需求,因此目前我國的一些研究人員認為,要讓我國農民改變目前的這種法律意識,就需要對我國農民目前的這種法律意識進行批評,并且定期為農民組織培訓,從而讓我國的農民能夠真正地了解法律。但是采用這一主張的研究人員是在我國沒有法制歷史的前提下進行思考的。他們認為我國在歷史上就沒有對農們進行過法律意識的普及,我國農民長期受到與現代法律意識完全相反的傳統觀念影響,并且由于這些影響讓我國的農民法律意識低下,缺乏法律知識,也沒有很好地保護權利的觀念。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要讓我國的農民對自己原有的法律意識進行反思,并且接受完善的法律指導,并且加強在我國農村中的執法力度,讓我國的農民相信法律的有效性。在這條路徑上,主要指構建理性主義,并且強調了我國目前的社會發展對農民法律意識提出的高要求。并且在具體的解決方法上也主要是對我國的農民進行法律意識的普及教育,并且在農村中通過加大執法力度來讓我國農民對于我國的法律產生信心,希望創造出一種十分理想的法律環境來讓我國農民相信法律的力量。這種方法的好處是可以讓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發展完全朝著預定的目標前進,并且這種方法下我國農民對于法律意識的發展顯得十分有效率。但是如果使用了這種途徑來進行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發展,那么就有可能出現培養目標與我國農民的實際生活情況相脫節,并且在一些方面也不能夠很好地適應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情況,那么也就可能造成不僅不能很好地進行農民法律意識的發展,也會造成資源浪費的后果。
(二)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現狀采取同情態度并且加強法律實踐的途徑
由于采用法律宣講的方法可能會讓法律法規與農村實際情況脫節,造成資源浪費的情況。因此我國的另一些研究員通過研究發現了發展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另一條途徑,即對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現狀采取理解的態度,并且采用法律事件的方法來加強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這種途徑也可以稱之為經驗理性途徑。主張這一途徑的研究員主要認為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現狀是存在著一定的合理性的,因此我們應該對農民的這種對法律的認知以及對法律的態度采取理解和同情的態度。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我國農民長期的生存環境以及生產內容決定了我國農民對生活采取了一種得過且過的態度,因此只要日子過得下去就能夠讓我國農民滿意。在這樣的心理狀態下我國農民也就在內心沒有對于法律的追求,表現在外部就顯得我國農民對法律采取的是一種淡漠的態度。但是這種態度的產生并不能夠說明我國農民對于法律本身的態度是淡漠的,致使我國農民對于法律利益的要求不足產生的,因為對我國的農民而言,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過程繁瑣,所需成本也較高,而且需要的時間也較長,不僅耽誤生產而且得到的利益也較低。因此這樣的情況無法讓農民對于法律產生興趣。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國的一些研究人員認為,這樣的情況產生是必然的,并且采用普法等方式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甚至會讓農民覺得法律的條款十分繁瑣,從而進一步對法律失去興趣。因此解決我國農民法律意識不高的根本方式為改變原有的訴訟機制,我國的農民提供一種簡單方便的訴訟方法,從而讓我國農民可以對法律有著重新的認識,并且可以使用這種新型的訴訟方式為自己服務,從而在根本上解決了我國農民對于法律的態度淡漠的問題。這種途徑以實際情況出發,以農民為中心提出了解決辦法,但是如果一味的強調我國農民目前對于法律的態度是合理的而不進行糾正,那么就可能讓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發展仍然會陷入停滯狀態,止步不前。
三、如何理性選擇農民法律意識發展途徑
在上述所提到的兩種途徑中,都是以當前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為前提提出了改進方法,都會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發展做出貢獻,雖然在具體的使用方法上有著一些對立面,但是對提高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這一目標上是相同的。因此在提高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的途徑選擇上,可以按照我國農民的具體情況來進行選擇,將這兩種途徑互相取長補短,尊重我國農民的選擇并且也要結合我國的社會發展實際情況來進行農民法律意識的發展,這種方法可以說是提高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第三條途徑。從一方面而言,為了加快我國的新農村建設以及新農村的發展,讓我國農民接受法律的培訓,進行普法等活動是十分有必要的,通過這種方式可以讓我國農民真正明白我國法律的各項條款以及跟日常生活的聯系。但是不僅僅是要對我國的各項法律條款進行普及,最關鍵的是要改進我國農民的法律觀念,改進我國農民的法律觀念更加具有實際意義。在另一方面,也應該尊重我國農民的這種選擇,尊重我國農民目前對于法律的態度。但是也不能夠任由我國農民的這種法律意識存在。而通過改進我國的法律體系,讓我國的法律能夠在實際的應用中真正的為我國農民服務,就能夠讓我國的農民對我國法律真正地產生信心,從而在實際的行動中對我國法律有切身的體會以及感受,在感受到了我國法律的好處之后我國農民就能夠自覺地學習法律,從而在無形中提高了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
由于長期的歷史原因、特殊的政治與社會因素之影響,我國經濟發展形成了較為明顯的二元經濟結構模式。在這種經濟結構性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現象表現得十分明顯,即廣大農村的經濟發展遠遠落后于城市。其中,中西部地區的農村經濟狀況遠遠落后于東部沿海地區農村的經濟。為便于明晰,現把我國農村居民收入及消費差異特列表如下:
農村居民消費支出和收入的地區差異[3]
地區 消費支出 農民收入
1985年1990年1995年2000年2001年 1985年1990年1995年2000年2001年 東部
中部
西部 1.8 1.9 2.1 1.9 1.9
1.3 1.4 1.4 1.2 1.2
1.0 1.0 1.0 1.0 1.0 1.8 2.0 2.4 2.1 2.2
1.3 1.4 1.5 1.3 1.3
1.0 1.0 1.0 1.0 1.0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出版社)2000,2001,2002年有關資料整理而成
從上表可以清晰看出,自1985年至2001年間,中國東部與西部地區農村居民收入的差距不僅沒有縮小,反而呈拉大之勢。另據資料記載,我國“農村居民收入增長明顯滯后于城鎮居民,2001年占人口62%的農民消費只占我國全年社會零售額的37%,占人口38%的城鎮居民消費占全年社會零售額的63%。城市弱勢群體收入增長幾近停滯,城市居民收入差距擴大,全國平均20%高收入戶的平均收入約為20%的低收入戶的7~8倍”。[4]這則資料也清晰表明,城鄉經濟以及城市內部也存在著明顯的差距。這足以表明,盡管我的經濟已取得十分明顯的成就,但我國的經濟發展還存在著十分明顯的問題。諸如居民收入差距增大、經濟結構不合理等。廣大中西部地區的農村的經濟還欠發達,經營模式還多停留在傳統的以農業、手工業為主的經濟模式。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民眾之間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十分少見,法律在當下社會中的作用也不具備明顯的重要作用。鑒于法律意識深受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及政治文明建設水平的制約。農村經濟水平的低下,尤其是中西部地區農村的經濟發展滯后狀況必然影響到我國國民整體法律意識水平的提高。
正如有學者所說,“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家正式的法律制度開始大規模地進入鄉村社會,即所謂的‘送法下鄉’。但是正如我們所看到的,現實的情況并未達到發起這場運動的人們所設想的理想狀態,相反倒處于一種十分尷尬的境地。在很多情況下,原有的社會控制手段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人們往往規避法律或者干脆按照習俗行事。”[5]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何在?以筆者淺見,盡管其中有傳統習俗的影響使然,但傳統的以農業為主的生產模式以及自給自足的社會現實是造成這種狀況的主因。孟德斯鳩曾說:“法律和各民族謀生的方式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一個從事商業與航海的民族比一個只滿足于耕種土地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范圍廣泛得多。從事農業的民族比以畜牧業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內容要多得多。從事畜牧的民族比狩獵為生的民族所要的法典的內容就更多了。”[6]按照孟德斯鳩的觀點,由于我國廣大農村居民依然采取以農業為主的生產方式,這種生產方式下,民眾相互之間產生的經濟糾紛較少,因此對法律的需求也相應降低,這無形大大降低了民眾對法律重要性的認知,他們的法律意識也因此不發達。
法治建設為民。社區法治建設必須得到群眾的理解、支持,才能擁有強大的生命力,因此社區法治建設的出發點和立足點都必須是為民。高升堅持法治建設為民理念,緊緊圍繞法制宣傳、法律服務、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工作重點,抓住法制隊伍和法制陣地建設兩個關鍵,整合資源,大力推進了社區法治建設“六個一”工程,全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確保了社區的平安、穩定、和諧。一是組建一支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隊伍。14年前,在集體經濟還非常薄弱的時候,深深懂得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的高升人,花重金率先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由法律顧問對重大決策、合同簽訂、資產處置進行嚴格依法審查;組建“德樂調解俱樂部”和以盈科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為主體的法律義工隊伍,為居民提供免費法律服務;邀請法官、檢察官、警官進社區,開設法律門診,為居民提供針對性的法律服務。
二是建設一個高標準的法制文化廣場。鑒于高升的發展受益于法治建設,在完成農民“兩安”之后,為進一步推動法治建設升級,投資30萬元將高升市民廣場改造為高升法治文化廣場,為突出法治建設主題,在廣場上建設了一個法治主題雕塑(和平鴿),兩個宣傳法治理念小雕塑、一排法治宣傳櫥窗,兩個電子顯示屏以法治宣傳為主,滾動播放各類法治欄目、法治專題宣傳片和各類普法資料。三是社區投資購置各類法律圖書,形成了一個法律圖書角;組織開辦了一所居民法治學校,制定了一套居民學法制度,定期有針對性地舉辦各種法律講座、法律咨詢、以案說法等普法宣傳活動,有效提高了居民法律意識。
法制文化育民。人民群眾是法治建設的主體,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決定著法治建設的成敗。高升社區在開展法治建設過程中,緊緊抓住宣傳法制文化、傳播法治理念、營造法治氛圍這一根本,多措并舉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一是開展全民普法教育。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題,以宣傳資料、掛圖、宣傳欄、居民法治學校、法律圖書角、法治題材的電影、法治文藝演出、法律知識有獎競賽等多種法制宣傳形式為載體,采用方便群眾參與,易于群眾理解的方式,每年至少組織8場次以上的法制宣傳活動,深入開展以憲法和與公民生活工作密切相關的基本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的全面法律宣傳教育,使社區群眾受教育率達到100%。二是開展重點普法教育。在沒有轉為社區之前,組織支村兩委、村民代表集中學習《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土地管理法》、征地拆遷安置等法律法規;轉為社區之后,組織社區兩委、樓棟長、志愿者隊伍集中學習《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依法辦事、依法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十四年來,各類矛盾糾紛都得到了及時的處理,沒有發生過,沒有發生非法,社區和諧穩定的局面有口皆碑、有目共睹。三是開展專題普法教育。利用德樂園青少年教育基地,開展“四個一”(上一堂法治教育課;看一部法治專題片;辦一期法治宣傳報;搞一次法治知識競賽)法制教育活動,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與未成年人密切相關的法律,使社區青少年法治意識、防范意識、自我保護意識明顯提高。利用居民法治學校,組織外來流動人口,邀請法律專家開展勞動保障、工資待遇、子女教育、社會保障、法律援助等和流動人口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專題講座。利用法治文化廣場每月組織開展一個專題法制宣傳活動。如一月份開展送“法治春聯”活動,重點開展元旦春節期間的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3月8日,組織開展“關愛婦女,反對家庭暴力”法制宣傳日活動;3月15日,組織開展“3.15”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日活動;”5•1”勞動節前后組織開展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宣傳日活動;6月26日,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日活動……,豐富的廣場文化活動讓居民在參與中享受了學法的樂趣。
法律服務惠民。高升社區組建了近兩百人的法律服務隊伍。在服務內容上,全方位開展安全法律服務、法律專業服務(培訓、咨詢、、援助、公證等);在服務方式上,開展常年法律顧問坐班服務,德樂調解俱樂部上門服務,“三官五員”預約服務。在安全服務方面,高升社區高標準建設兩個社區警務室,27個治安巡防站,組建了300人的綜治維穩隊伍,全方位開展社區治安防范、社區矯正、安置幫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流動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服務。在法律專業服務方面,圍繞基層民主管理、征地拆遷、勞動保障、房屋租賃、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婚姻家庭、財產繼承、公司運作等社區熱點問題,每年至少安排四次以上的法律培訓講座;常年法律顧問每周五在社區坐班,為居民提供法律咨詢,及時免費調處各類糾紛,及時優惠滿足居民的各類法律服務需求,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對象提供法律援助,針對居民出租房屋糾紛較多的現狀,為有效減少和杜絕此類糾紛,專門為居民起草了規范的房屋租賃合同。社區居民財產較多,婚姻、繼承導致的財產分割糾紛多,此類糾紛具有一定的隱私性,德樂調解俱樂部的同志總是主動上門進行調解。特別是調解俱樂部主任易新明同志,在社區威信高,他的手機從來不關機,十四年來,經他成功調處的矛盾糾紛兩千余起,居民親切稱他為“易得通”,一是電話容易打通,二是經他調處的矛盾雙方思想隔閡容易通。在法律志愿服務方面。“三官五員”和社區法律義工都公開服務承諾,公開手機號碼,公開QQ號,居民遇到涉法涉訴問題、治安刑事案件、辦理公證業務、辦理證件等都可以及時聯系他們,由他們給予專業的法律指導,引導居民群眾依法辦事,為居民群眾排憂解難,做到了把矛盾化解在社區,解決在萌芽狀態。
作者:王文杰單位:長沙市洞井街道辦事處
關鍵詞:榕江;少數民族;法律;意識;分析
引言
隨著新農村建設進程的速度加快,社會的各種矛盾日益復雜,維護村民的權益固然也非常重要。村民法律意識的現狀不僅會直接影響著村民的切身利益,也對新農村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隨著農村經濟建設的發展,涉及村民利益的糾紛逐漸增多,如果沒有妥善解決好這些問題就可能就會演變成基層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本文以貴州省榕江縣三江水族鄉分從村的調研為基礎,對新農村建設進程中村民法律意識狀況等進行了全面分析,并提出對策與建議,以期對提高村民法律意識有所助益。
1分從村基本概況
分從村位于榕江縣西部,屬三江水族鄉所轄,全村共有四個自然寨,六個村民組,三百余戶,人口1200有余。轄區內居住著苗、水、瑤族居民,其中,苗族人口約占90%。全村主要以發展農業、林業、畜禽養殖業為主。由于該村村民的文化素質普遍偏低,高中畢業的村民占總人口的0.5%,初中畢業占10%,小學文化程度占40%,文盲占49.5%。45歲以上的村民受教育程度是偏低,文盲主要以女性居多。
2村民對法律的了解狀況
對事物認識是了解事物的基礎,村民對法律的概念缺乏認識就分不清法律與其他社會規范及民族習慣法的區別,容易產生混淆。盡管學界對法律的含義理解不盡相同,但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以維護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村民對法律的了解程度,是推進農村法制進程和實現依法治國的基礎方略。法律意識是構成一個國家法治的重要內容,在法治環境中處于重要地位,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了解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就是調查實證。筆者對該村的村民共300人進行隨機訪問,問:您知道什么是法律嗎?村民對法律不了解的達到20%,其中主要是女性居多,60%的村民還是知道國家法律的制定,具有強制力,但是不能具體的說出法律的基本概念。這表明,大多數村民已經知道法律的概念。少部分的人是由于文化水平較低,年齡較大等因素不能說出法律的基本概念。由于在社會生活中存在著不同類型的法律規范,從村民對這些法律了解情況就可以看出對哪些法律是比較熟知的,對哪些法律是比較陌生,可以體現出村民對法律的熟知情況。筆者對該村200位村民進行調查。20%的男性村民主要對計劃生育法、婚姻法、刑法有所了解,而對憲法、農業法律法規、農村土地承包法幾乎是不了解。該村苗族村民在古代主要是用民族的習慣法來約束民族內部的村民的行為規范。因為,計劃生育法、婚姻法、刑法在村民的生產生活中關系比較密切,而其他方面的法律則可能是在平時的生活中很少涉及,使得村民極少關注。一位王氏老人告訴筆者:“在古代,我們苗族村寨主要是由苗族寨老主持村內事務,村民發生糾紛或者其他盜竊事件等,都由寨老主持村內有威望的老人召開會議,來處理這些事務。”隨著社會的發展,民族習慣法已不能作為法律來維護村民的權利和義務了,但村民們可能還是受到傳統意識等方面的影響,對法律的內容了解甚少。少數民族農村村民法律意識高低,除了受經濟和文化素質因素影響外,還受到民族傳統習俗等因素的影響。
3村民了解法律的主要途徑
李育全在研究中指出:“當前,村民了解法律的途徑十分單一,主要是依靠聽人說,其次是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網絡等媒體的宣傳。”確實,當前農村村民了解法律的途徑是非常單一的,分從村由于信息相對閉塞,部分村民只要通過廣播電視對法律知識有所了解,從報紙了解甚少。通訊信息的落后,直接制約了村民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和了解。筆者對該村200位村民進行調查。該村村民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來了解法律知識,30%的村民通過新聞媒體如廣播、電視、報紙等了解法律,50%的村民通過別人對法律或者法律事件進行評價而了解法律有人自己主動學習法律。村民因通訊條件和文化素質的落后,難以通過互聯網等方式學習法律,了解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是通過廣播電視和聽別人說為主,而通過報紙、普法宣傳、自己學習的途徑了解法律知識所占的比例是非常少的。從調查中發現,因少數民族農村信息的閉塞,村民通過傳統的方式來了解法律知識居多,村民主動去學習法律的極少數。這也說明村民對法律知識在生活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主要是平時對法律的需求少,大部分村民不是為了滿足自身的需要去學習法律知識,而是被動的接受。從而,也就影響了該村村民整體法律意識的提高。
4村民對法律的權利與義務的處理
自古以來,農村社會常被認定為“人情社會”,這是因為農村社會主要是靠人情、倫理、民族習慣法等來調整的。要了解村民對法律的認識,就需調查村民對人情與法律之間關系的態度,筆者對該村260位村民進行了調查。該村村民認為法律重要的人數所占調查人數的60%,認為人情重要的占31%,弄不清楚的占9%。說明在村民心中法律是大于人情的,這較傳統社會中“人情至上”理念是一大進步。但不能忽略還有部分人認為人情大于國法的觀念,出現此類的觀念與少數民族人情觀念等因素相關。法律權利和義務作為法律關系的內容,表現為任何一種法律關系都是既包含了法律權利在內,又包含了法律義務在內的社會關系。在新農村建設中,村民對法律權利義務的認識程度,直接關系到村民能否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規范其行為,履行應盡的義務,依法正確解決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糾紛和維護自己的權利意識。筆者對該村的100位村民的維權意識進行調查。50%的村民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會尋求去救濟和維護;也有部分人可能因自己的權益受損的程度相對較小時,就會選擇自行解決;10%可能只有當自己的權益受損的程度相對較大時,才會通過外接的力量即“打官司”解決。
5提高村民法律意識的對策與建議
5.1加強少數民族地區村民的普法教育
在西部少數民族一部分農村地區,村民的文化素質都相對偏低,對法律知識都缺乏了解。國家相關部門應該組織村民在閑暇的時間進行法律學習,并邀請基層政法工作者或律師來對村民關注的法律問題進行講解。其次,豐富普法宣傳形式。在調查中發現,村民主要通過廣播電臺報紙等媒體來了解法律,那么就發揮媒體在普法宣傳中的重要作用,制作優質的法制節目、法制專欄,通過典型案例形象生動的宣傳法律。建立普法宣傳欄、法制黑板報,發放法律宣傳冊等,讓村民能夠就近獲取法律知識。同時,發揮律師和高校在普法宣傳中的重要作用。
5.2應建立農村法律咨詢中心
因少數民族農村信息的閉塞,村民對法律知識在生活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普法教育和宣傳中,村民往往是被動接受法律知識,而這些法律知識不一定滿足每個村民的法律需求。建設村民法律咨詢中心,解答村民在實際生活中所遇到與法律相關的問題,能夠及時為農民提供解決生活中產生的糾紛的建議與方案,充分發揮村民學習法律知識的主觀能動性。同時,要處理好少數民族習慣法與法律之間的關系,應適當培養懂得民族習慣法的少數民族法官群體,讓民族習慣法在少數民族地區的民事生活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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