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08 1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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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養老體系法律規制
在新農村建設與和諧社會構建的今天,農村養老體系的構建已經成為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預計到2025年,我國老年人將達2.8億,占全國人口總數的18.46%;2050年將達4億多,占全國人口總數的四分之一。論文百事通同時,國家統計局統計的數據表明,我國的國民人均收入在2001年僅為890美元,即便在經過高速發展后的2005年,國民人均收入也僅為1740美元。而西方發達國家在進入老齡型社會時其人均收入大都在5000美元左右。相對而言,我國農村的人均收入更為低下。據人民網援引2006《農村經濟綠皮書》的數據,2005年我國城鄉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達到3.22∶1;2005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僅為3255元,農村居民消費水平也遠低于城市居民,2004年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消費支出僅為2185元。因此,如何在經濟尚不發達的情況下構建一個相對完善的農村養老體系是當前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在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難以落實的根本原因還是在于資金的短缺,而且這種情況在短期內還無法根本解決。雖然我國當前正在穩步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由于其實行的是自我賬戶積累的方式,所以無法解決現有老年人的養老問題。
針對這一現實,本文認為,當前我國農村養老體系的構建應朝著多渠道方式發展,這是在二元制經濟結構模式下,國家和社會沒有對農村養老投入足夠資金的前提下現實的選擇。而要構建多元化、多渠道的養老模式必須首先分析各種養老模式的性質、作用和利弊,從而準確界定其在我國農村養老體系中的地位以及國家的政策;其次,養老體系的構建應當以法律為基礎,因此,必須依法有據,將其納入法治軌道,從而使各種養老模式的內容符合法律的要求和法治的理念。
傳統家庭養老的扶持
家庭養老是我國農村傳統的養老方式,也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的條件下最為現實的選擇,其除了可以給予老年人基本的生活保障外,還可以給予農村老年人其他養老模式所不能給予的精神慰藉。尤其在農村,受傳統觀念影響,這種精神慰藉的作用更大。所以,這也是農村老年人最常見的養老方式。
但是,憲法中規定我國公民應當享有生存和社會保障的權利,國家也應當建立起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制;而在農村,國家的這一義務實際上完全轉嫁給了老年人子女。因此,對于家庭養老,國家和集體應當給予政策和經濟的支持以真正承擔起其憲法規定的義務。即由國家和集體經濟組織對養老家庭以金錢、實物或勞務形式的支持為補充,扶持家庭養老模式的發展以體現國家在農村老年人社會保障中的義務。
例如對于養老家庭住房宅基地的申請,在面積和位置的審批上適當給予照顧。對于家有老人尤其是多個老人的家庭在繳納稅費和攤派集體勞務等方面給予減免。同時,為鼓勵子女贍養老人,可以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每年組織其全部成員,尤其是被贍養的老人本人對該子女的贍養情況進行評價,根據其所獲得的評價而決定對其經濟和勞務的扶助標準。
尤其應當注意的是,那些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獨生子女或純女戶老人,國家應當通過立法明文規定其應享有的特殊保障,如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允許其自由決定是否到其出嫁女兒家庭所在集體經濟組織落戶并享有與其他成員同樣的權益。對于這種落戶的老人或其入贅的女婿應當由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及時分配耕種土地及宅基地,同時國家應當設立相應的資金作為其安家費用,對其子女家庭給予相對于一般養老家庭更為優惠的費用減免和勞務扶助。這既符合公平原則,又可以為社會樹立良好榜樣,從而有助于我國計劃生育國策的進一步推進。因此,已的《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管理規范》的覆蓋面和扶助力度應該進一步擴大。
總之,在現實條件下,國家承擔全部農村養老義務并不現實;但是國家必須承認并盡量履行其憲法義務。而其折中的選擇就是在現階段仍然堅持家庭養老模式,但給予農村養老家庭,尤其是某些特殊家庭以更多優惠政策,以部分的承擔國家應盡的養老義務。
社會福利化養老的改進
在維持和改進現有的家庭養老模式的同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在農村可行的其他養老模式。在當前農村勞動力過剩,農村青壯年人口大量流入城市的情況下,如果堅持單一的家庭養老模式,不僅不現實,而且也將限制農村人口的流動,加劇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差距,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只有能自由流動才能實現其價值。
許多學者提出要通過政府扶持在農村發展社會福利產業的方式,引進企業化經營模式從事農村老年人福利事業,但是本文認為這種模式是難以完成農村老年人福利事業的。首先,企業營利的目的性和老年人福利事業中的公益性之間存在根本性的沖突。同時,農村老年人的經濟狀況較差,往往難以支付企業化養老中相對較高的費用。因此,即便這種模式在城市養老中能行得通,在農村老年人福利事業中缺乏可行性。
因此,本文認為,對于社會福利產業的養老方式,國家只能將其作為農村養老的一種補充形式,而不能將其作為基本養老途徑。同時,應當加強對社會化養老的監督管理,尤其是監督其定價和日常服務,以防止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事件的發生。
家庭互助式養老模式的規制
(一)家庭互助式養老模式及其存在的問題
近期有學者提出可以實行“家庭互助型”養老模式進行農村老年人福利事業,即由一個壯年勞動力家庭同時供養幾個老人家庭,老人家庭以其土地、其他生產資料和勞力加入養老互助家庭中,老人家庭的子女每年向互助家庭交納一定補償費用,互助家庭組織實行自我積累、自我發展,老人在喪失勞動能力后由核心家庭和核心家庭組織其他老人家庭進行照顧,在老人去世后將土地的使用權作為遺產交家庭互助組織,國家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家庭互助組織的老人醫療保障提供必要的資助。這種思路是值得參考借鑒的,但是這種做法在現實生活中也存在問題。首先是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內還是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或遺贈的。因此將土地使用權作為遺產交互助組織作為報償實際上是不能通過合法途徑實現的。其次,由于老人在未喪失勞動能力時還要勞動,其勞動內容和勞動強度的合理標準如何界定?在實際履行過程中應由誰來對履行行為進行監督?由于合作的雙方應以相互的信任和感情為基礎,因此在發生糾紛時直接以訴訟的方式解決肯定是不合適的,那么通過何種方式及時有效化解糾紛?可能有人提出可以由雙方自由解除合作協議,但是土地的經營具有長期性,而老年人的扶養也需要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任意解除合同對這些都是不利的。那么對于這種互助式的養老模式的合理退出機制應當如何設計?論文百事通
(二)家庭互助式養老模式內容的補充和完善
當然,對于家庭互助式養老模式,筆者是持贊成態度的,但是對其內容必須加以補充和完善。對此可以借鑒我國繼承法制度中的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其養老對象不僅應包括子女在外務工的老年人,也應包括無子女的“五保”老人或前文所說的不愿意去女兒家中落戶的純女戶老人等。由老人和互助核心家庭在就有關內容充分協商和完全自愿的基礎上簽訂協議。當前許多行業都有樣本合同,因此為避免雙方協商內容的遺漏和不公平情況的發生,民政部門或其他部門可以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該類合同的規范樣本,供雙方在此基礎上具體明確其各自權利義務。同時考慮由基層民政部門、司法調解機構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第三方參與合同,一方面為合同的合理制定提供指導,另一方面對合同的履行過程進行監督,對發生的糾紛及時加以協調解決。由于其作為合同的參與者全程參與合同訂立和執行過程,因此其調解能夠更為及時、有針對性和公正。
在具體內容的設計上,由老人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其他生產資料加入養老互助家庭,但不能要求老人繼續勞動,因為老人加入互助家庭就是為了養老,如果要求其繼續勞動不僅其養老質量不能保證,還容易產生糾紛。其生活費用主要源自其轉移的土地收入,如有不足由老人子女交納,“五保”老人和純女戶老人的不足費用由國家或集體經濟組織通過金錢、稅費減免或勞務幫助的方式補貼。在老人去世后其遺產按照雙方協議規定的內容歸核心家庭所有。當然,對于老年人生活水平保證、子女交納或國家和集體經濟組織補償的標準,以及核心家庭可以獲得的遺產的范圍和數額可以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各方當事人的意愿加以具體協商確定。
尤其應注意的是,筆者認為應規定老人具有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權利,而核心家庭不能任意解除合同。這從表面上看似乎不公平,但是,要考慮到老年人在該合同中及合同履行過程中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而核心家庭組織的成立本身即具有一定地開放接納老年人的目的,雖然具體老年人的加入還需要雙方的協商,但是其最終達成協議即表明其對于接納的條件是認可接受的,因此在無法定或雙方約定的解約事由時,其不能解除合同。如果有老年人的子女或集體經濟組織未能按約定履行義務的,核心家庭可以通過等方式要求老年人的子女或集體經濟組織承擔違約責任,但不能因此而即刻解除合同。新晨
同時,為平衡雙方權利,也為了維持農業生產的連續性,可以限制老年人在解除合同后不得收回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和生產資料的所有權,而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的方式由核心家庭繼續經營,由核心家庭按照評估的價格給老年人按月支付生活費用。另外,為監督核心家庭的供養質量,可以由當地集體經濟組織組織當地村民和受供養的老年人對其供養質量進行評價,并將其結果與費稅減免和勞務幫助掛鉤。
這種養老模式一方面可使老年人能夠老有所養,另一方面可解除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的后顧之憂。另外,還可以使農村土地相對集中,有利于開展農業的規模化經營和現代農業科技的運用;避免了農村大規模興辦福利院、養老院等福利機構的資金投入。在現階段應當說是相對較為現實的農村基本養老模式。但是,這只是解決了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需求,卻解決不了老年人的醫療問題。因此,對于老年人的醫療費用必須通過其他渠道另行籌措資金解決。除了老年人子女提供資金以外,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以及國家的扶助將必不可少。
社區式養老的最終保障
對于不能進行家庭養老和互助型養老的農村老年人,由國家和集體進行社區式養老是最終的解決手段。但是,從目前我國現實的財政狀況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情況來看,資金問題是國家和集體養老中面臨的最大問題。對于該問題的解決,江西省通過的《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辦法》中的規定可以加以借鑒。其規定對戶口在農村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扶養人確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而農村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涂等作為養老基地,或者提供開辦經濟實體的場所,由基層老年人組織經營或者管理,也可以從集體收益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補充老年人養老或者發展老年福利事業。農村老年人不承擔村內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的勞務。
但是鄉鎮人民政府目前財政狀況緊張,因而其資金如何得到保證是應當考慮的問題。對此筆者認為應由國家進行專項投入,尤其應注意城市對農村、工業對農業、發達地區對貧困地區的“反哺”。有了家庭養老和互助式養老的分流,實際上要求以該種方式養老的老年人數量并不會太多,而且在社區養老步入正軌后,其后期投入要求并不高,只是對前期投入要求稍高。同時可以通過發動社會捐助成立農村基本養老基金,發行農村養老基金彩票等方式通過社會援助緩解財政撥款的壓力。同時,筆者認為國家對農村老年人福利的扶持應改傳統的“輸血”式扶持為“造血”式扶持,將每年的固定資金投入改為通過投資扶持一個產業或經濟實體,通過產業或實體的經營持續供社區福利事業的維持,同時輔以國家少量的后期投入,即可維持老年人基本的生活需要。
綜上所述,農村養老體系的構建已經成為我國新農村建設與和諧社會構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現階段要根據不同情況分析各種養老方式的性質和作用,以法律對其加以合理規制,從而構建多渠道養老方式是現實的選擇。
參考文獻:
1.傅德輝.誰來養老?怎樣養老?—依托社區推進社會化養老體系的建立.中國民政,2002(10)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創建新型農民學校,全面提高農村黨員群眾素質的意見要求,區委組織部、司法局、普法辦聯合在全區范圍內廣泛開展新型農民培訓法律法規知識宣講活動,這個活動非常好,意義重大。通過開展宣講活動,進一步增強廣大農村干部群眾憲法和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牢固樹立依法治理、誠信守法、依法辦事、依法維權觀念,為全面推進農村法制化進程和建設法治奠定堅實的基礎,創造良好的條件。很高興參加今天這個啟動儀式,下面,我就開展好宣講活動講幾點意見。
一、明確主要任務,提高宣講活動的針對性
一要圍繞增強農民群眾的憲法意識,大力宣傳憲法的基本內容和基本精神,提高農民群眾依法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形成崇尚憲法、法律的社會風尚。深入學習宣傳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強化農村基層民主自治觀念教育,增強農民依法參與村級事務管理能力。二要圍繞全市經濟發展的目標任務、“黃藍”經濟區戰略措施和建設生態文明典范城市,加強市場經濟基本法律原則、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勞動法、合同法等方面法律法規的的教育,維護農村市場經濟秩序;開展農業生產法律法規教育,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開展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農資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教育,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三要圍繞平安建設,加強依法維權、依法的宣傳教育,積極引導農民依法表達利益訴求,促進農村社會治安穩定。加強刑法、刑事訴訟、治安管理處罰法、婚姻法、繼承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切實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四要圍繞保障農民權益,緊密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加強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轉、社會救助、勞動和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規的教育,預防和減少農民生產生活中的各種矛盾,努力維護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二、科學安排計劃,增強宣講活動的時效性
根據農村群眾的現實需求,有針對性地設置培訓內容,選擇適合農民群眾學習特點的時間地點、方式方法,教育培訓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要本著因人施教、注重實效原則,區分不同群體,突出從業特點,科學制定培訓計劃。一要力求實用。在制定培訓計劃前,要采取問卷調查、座談交流、實地考察等形式,廣泛了解農民群眾生產生活中的需要和愿望,根據農民群眾需求“對癥下藥”,做到農民需要什么,就培訓什么,實現培訓與需求的有效“對接”。二要力求實效。根據農村農業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市場發展、時令變化,圍繞農民群眾正在干的事情,及時提供法律法規方面的培訓,讓農民群眾能夠“用得著、學得會、用得上”,增強培訓的時效性。三要力求前瞻。圍繞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加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土地制度、資源節約管理、金融稅收、環境保護、對外貿易、知識產權保護等一系列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增強農民群眾在致富創業,發展特色產業、打造產業品牌等方面防范法律風險的能力。同時要廣泛開展“菜單式”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調動農民群眾參與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四要力求特色。緊跟區新型農民學校惠民使者工程建設步伐,堅持以“送法于民,送智于民”為導向,結合區實際,開展地域特色濃郁、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農民法律意識;培養
1、農民法律意識概述
1.1農民法律意識的基本內涵
所謂法律意識,指的是人民對于法律現象的歸納與總結,這種歸納包括知識、心理、觀點幾方面的要素。法律意識及要求公民要自發地認同與尊重國家法律的權威,另一方面,它體現的本質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不論何人,都需要在法律的世界里辦事,不能越軌半步。而農民法律意識就是指在法律范圍內來實施社會活動。
1.2農民法律意識的發展現狀
眾所周知,對于新農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來說,提高農民們的法律意識是非常有效的途徑與渠道,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現狀卻是不容樂觀的,由于教育、歷史等因素,農民階層對法律知識是陌生而又缺乏的,他們僅僅是從感性的層面上去認知法律,并沒有了解到法律的精神內涵,即人人為我,我為人人。這樣的惡果就是,在農民們碰到一些生活或者工作上的糾紛時,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動用法律知識或者法律武器去保護自己,捍衛自己的權利,而是想到“走后門”或者暴力解決的方式與途徑。這是非常不好的,尤其不利于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建設。我黨在十五次大會上確定了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政治方針,但是在很多偏遠地區,尤其是農村落后地區,很多農民依然對法律的概念感到迷茫與模糊,他們并沒有足夠的權利意識,遇到事情也無法用法律手段去解決,傳統的人治觀念可謂是根深蒂固。很多農民的內心想法依然是,政府統管一切,一切矛盾糾紛的解決路徑都指向政府而不是法院。
2、培養農民法律意識的方法
2.1不斷強化法制環境,推進法治教育宣傳
只有在健全的法律體制與法治氛圍里,農民們才可以逐漸的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一個公平公正,行之有效的健全法治環境才可以讓人民安居樂業,讓農民們認知到法律對自身實際利益的重大保護作用。才可以讓農民知道政府的治國宗旨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都要依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四大原則方針。農民們的正常生活的維持離不開生產勞動,但是如果他們的生產勞動沒有足夠完善的法律機制作為保護,就很容易出現問題,由于我國農民群體數量龐大,很容易引起各種糾紛。農民們由于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文化素質也相對較低,很容易對法律產生一種逆反甚至抵抗的心理,這時候就必須通過循循誘導的方式去說服思想相對傳統守舊的農民們,普法在我國的廣大農村地區已經進行了多年,也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但僅僅如此,是還不夠的,要進一步深化農民們的法治精神文明建設,要用廣大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去進行新農村的法治體制推進建設,例如黑板報、村委討論會、廣播等等都是非常好的法律宣傳渠道,農民會在這些潛移默化式的教化當中逐漸提升法律意識。
2.2不斷加強對“涉農”法律法規的完善,推動農村法律機構建設
自從黨的召開以來,農村的法治文明建設得到非常大的提升,這與我黨密切執行的農村經濟深化改革與法律法規保障制度建設是離不開的,比如已經頒布執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草原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畜牧法》、《漁業法》、《種子法》、《農業法》《鄉鎮企業法》、《動物防疫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等一共接近三十本農業方面的法律法規為農民們的正常經營生產生活保駕護航。地方政府方面還制訂了大批的地方法律法規與綱領,可以說,至此我國農村的法律制度框架已經初步建立了起來。但是,從長遠來看,農村的法律法規建設任重而道遠,目前所取得的成就不值得驕傲,我國在農民的法律知識覆蓋層面、法律運用維護能力等方面還有著很多的欠缺與不足,還需要進一步的加強農民的法律法規意識。只有從實際生活當中去改造農民的舊式法治觀念,才能讓農民真正感受到法律與自己的關聯性。
2.3突出農民主體地位,強化社會本位思想
要讓廣大農民依法守法,并且具備足夠的法律意識,一定要徹底地把農民當作是此次法治社會建設推進工作的重要主體,才可以讓農民在雙方的溝通當作發揮主人翁意識,自覺地去配合黨的法治社會建設。法律意識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農民們也不會因為一些外力的擠壓而迅速學會法律法規制度并加以運用,要讓法律法規意識深入農民們的骨髓當中,就一定要讓農民們在一個潛移默化的教化過程當中去感知、感受法律法規對自己的好處、保障。只有這樣,農民們才會在法治社會當中找準自己的定位,才會感受得到自己的歸屬感。一定要讓農民們明白,法律并非是與自己很遙遠的事情,法律也不是洪水猛獸,法律不會給守法的人帶來任何惡果,反而可以保護任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總之,一定要加強農民的現代法律法規意識教育,要從社會主義的可持續發展觀出發,通過具體的基層法律法規制度建設,讓更多的農民成為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主體力量。
3、結論
農民在法律意識上的淡薄與法律觀念的缺失,是推進我國法治社會建設的最大阻礙因素。因此,只有通過基層的法律精神文明建設實踐與潛移默化的法律知識教育,才能真正提高農民的法律意思,從而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社會。
【參考文獻】
一、法律援助意見
(一)加強法律援助中心隊伍建設
沒有一支好的隊伍,就無法承擔法律援助的繁重任務,體現好政府的責任。為此,必須采取以下措施:一要逐步增加編制;二要把人員引進關;引進合格的高素質人才;三加大培訓力度,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政治素養、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只有這樣,法律援助隊伍才能適應法律援助工作的實際需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
(二)加強法律援助中心制度建設
進一步探索完善有關的辦案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嚴肅紀律、強化監督。進一步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督查的力度,逐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管理。努力探索律師、法律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具體方式和途徑,在所轄區域內科學合理地調配律師、法律工作者等人力資源,努力解決農村貧困群眾打官司難的問題。
(三)以司法所為依托不斷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網絡
目前,楊村鄉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桂集法律援助工作站已建立。因為鄉黨委、政府對法律援助事業具有高度的認識,法律援助系政府責任。本中心將通過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各鄉鎮黨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將法律援助機構向各鄉鎮延伸,使法律援助更加貼近特殊群眾,更加貼近基層。
(四)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
在有資格的法律工作者、律師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增強法律援助能力,目前正在招募過程中,為農村弱勢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增加人力資源。
(五)以上工作需援助經費保障
目前縣財政撥付援助經費僅壹倆萬元,我縣法律援助經費尚需30余萬元,目前的援助經費,遠遠不能滿足我縣援助事業的需要,為此通過以下措施解決部分經費。一是爭取縣財政增加援助經費;二是已建立援助工作站的鄉鎮,撥一部分援助經費;三是向全縣發出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捐獻的公開信,縣廣播電視臺播出法律援助公益廣告;四是向本縣重點單位和企業發出邀請函;五是開設法律援助基金專戶。
二、法制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形式
(一)主要內容
1、關于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法規
如:憲法、選舉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等。
2、關于農業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
如:農業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種子法等。
3、關于市場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
如:合同法、公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擔保法等。
4、關于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方面的法律法規
如: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條例等。
(二)基本形式
1、開辟法制宣傳教育陣地,開展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
(1)利用村民法制學校對村民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定期進行法律知識培訓,有計劃地對村民進行法律知識面授教育,利用農閑季節、陰雨天氣組織村民進行法律知識講座。
(2)開放農村圖書室,并有一定數量的法律藏書,建立定期開放和圖書借閱制度,配備負責任的圖書管理員,為農民學法提供服務。
(3)開辟法制宣傳園地,把與村民生產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摘錄上墻,用標語、標牌、版報、墻報等形式加以明示,使廣大村民頭見法,隨時學法。
2、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
(1)開展法制文藝宣傳活動。有條件的村可利用農閑或每年一度的物資交流逢會期間,邀請法制文藝宣傳隊演出法制文藝節目,寓教于樂,擴大法制宣傳的影響和效果。
(2)組織法律知識競賽,為調動村民學法用法熱情,組織多種形式的法律知識競賽,如青年法律知識競賽、家庭法律知識競賽,以競賽促進學法用法。
(3)廣泛開展送法下鄉,進村入戶活動,組織縣文化、衛生、科技等有關部門對農村開展“三下鄉”送法活動,把先進的文化,先進的科學技術送進農戶家中。
(4)利用學校與村委會互動的形式,形成學生教家長,小手牽大手,一起學法律的良好學法氛圍。
三、建立健全農村矛盾糾紛調處機制
(一)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調解組織網絡,培訓調解人員,適應農村工作需要。
(二)規范三級調解組織的各項工作職責、制度。
一、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一)加強領導、完善機制,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今年是實施“五五”普法規劃的第四年,為落實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各項任務,我區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健全完善了普法依治理工作機制,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身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它領導密切配合、上下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式。一是理清工作思路,明確工作方向,堅持工作早安排、早部署。于年初召開全區政法工作會議,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同一了思想,明確了責任;二是根據省、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結合本區工作實際,深進調查研究,制定了*區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下發各鄉(鎮)、各部分貫徹執行,明確了各級各部分工作目標任務。三是堅持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評估和賞罰激勵機制,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進政府口考核,推行依法治區工作與綜治維穩、平安建設工作同一部署,同一檢查考評,同一表彰獎勵,有力地促進了我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范、有序的地開展。
(二)加強骨干培訓,進隊伍伍業務素質。
為進一步進步普法依法治理隊伍素質,我區把普法依法治理骨干隊伍的業務培訓工作列進重要的工作來抓,采取有力措施認真抓好培訓工作。我區計劃9月份舉辦為期一天的普法骨干培訓會,對全區19個鄉(鎮)辦事處司法所長、及區屬各部分普法骨干共100余人進行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業務知識培訓。同時,要求各鄉(鎮)結合本轄區實際認真組織開展培訓工作,發揮普法骨干隊伍的職能作用。各鄉(鎮)按照要求積極組織開展了基層普法依法治理骨干的培訓工作。據統計,1—6月,全區區(鄉)兩級共舉辦普法依法治理骨干培訓19期,參訓職員1000余人(次),為我區有效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四)精心組織,扎實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1、認真組織開展“五月農村法制宣傳月”主題活動。為使“五月農村法制宣傳月”活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成效明顯,我區精心組織、及早安排、充分發動,牢牢圍繞“弘揚法治精神,構建*社會”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主題,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各鄉(鎮)、各部分圍繞主題有特色、有創新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主題明確、重點突出。牢牢圍繞“弘揚法治精神,構建*社會”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主題,突出宣傳《憲法》、構建*社會、“五五”普法規劃總體目標任務及與人民群眾日常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重點加強對邊遠少數民族地區、城鎮活動人口、青少年和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注重法律援助宣傳,進步全體公民尤其是農民工依法維權的法律意識和素質。二是針對性強。活動期間各鄉(鎮)、各部分措施有力、富有特色。如依法治區辦、司法局組織職員,深進車站、建筑工地、勞務輸出重點村寨發放《農民工維權法律知識讀本》,為農民工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工商、農業、食品藥品監視、畜牧、煙草、技術監視等消委會成員單位和涉農單位以“消費與責任”主題,集中上街擺灘設點向群眾講解識別假農資、假農藥、假化肥、假種子等知識,預防坑農害農事件發生。向廣大群眾宣傳《土地法》、《森林法》、《消防安全法》及防火知識等法律法規,做到中心工作開展到哪里,法制宣傳工作就開展到哪里。區司法局充分發揮法制宣傳和矛盾職能作用,做好普調結合,對年初排查出影響農村*穩定的矛盾糾紛認真調處,有效地化解了糾紛,維護了社會穩定。三是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廚窗、宣傳欄、黑板報、標語、懸掛橫幅、展版、圖片、發放宣傳資料、法律知識讀本、播放錄音錄像、出動宣傳車、解答群眾法律咨詢、法制課、座談會、法治文藝演出、知識競賽、、開展以案釋法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深進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據統計,在“五月農村法制宣傳月”活動期間,全區共有100余個部分(單位)參加了活動,發放宣傳資料50萬份,出動宣傳車宣傳56次,法制文藝演出20場次,為中小學上法制課64次,出板報、墻報182期,張貼標語3200條,廣播、電視宣傳65次,發放《農村法律知識讀本》100余份,贈予法律知識圖書1670冊,向群眾解答法律咨詢6400余人次,提供法律援助6件,受理公證事項21件,調解糾紛30件,宣傳法律法規80余個,受教育群眾達30萬余人次,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2、認真組織開展專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特別是最新出臺實施法律法規。上半年國家相繼頒布施行了《城鄉規劃法》、《禁毒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就業促進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治區辦及時配合相關部分,制定了貫徹學習宣傳工作方案,明確了指導思想,對學習形式、宣傳方法、時間要求等作了具體規定。各專業法部分結合實際,一是利用每星期政治學習日,認真組織干部職工學習貫徹,了解把握法律法規規定的具體內容和條款,進步干部職工依法辦事能力和執法水平。二是組織精干的工作職員,上街擺攤設點,采取咨詢服務、發放宣傳資料等,向來往群眾宣傳法律法規。三是制作錄音滋帶,利用宣傳車,深進各鄉(鎮)農村巡回宣傳,使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深進人心,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3、以“法律六進”為載體,加強重點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我區以各種宣傳月、日、周活動為契機,以“法律六進”為載體,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切實加強領導干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治理職員和農民五個重點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為確保重點對象的學法用法活動取得實效,依法治區辦與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農業局、工商局、教育局聯合發文,制定了領導干部、中小學生、農(居)民和企業經營治理職員學法用法工作意見,并認真抓好落實。
——加強領導干部法制宣傳教育。為切實抓好各級領導干部的學法用法工作,我區一是根據市依法治市辦的要求,我區下發了《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意見》,制定了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和集體學法制度,進一步規范了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二是各黨委(黨組)中心學習組都按要求制定了法律法規的學習計劃并認真抓好落實,使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活動得到了有效開展。三是區委組織部、人事局、區委黨校等有關部分把領導干部的法制教育納進干部教育培訓的主渠道,在每次干部培訓中都安排了法制培訓內容,進一步推動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活動的深進開展。
——加強國家公務員的法制宣傳教育。一是各單位、各部分充分利用板報、專欄、政治業務學習等形式加強對干部職工的法制教育,重點抓好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教育;二是開展行政執法職員的培訓工作。為進一步進步我區行政執法職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區組織了全區行政執法職員的培訓,對參訓職員進行了以《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以及規范性文件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參訓職員148人(次)。
——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進步青少年遵法意知。我區根據不同年齡青少年學生的不同特點,下發了《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法制宣傳教育意見》到各中小學校。采取多種措施,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一是繼續發揮好法制副校長(輔導員)的作用。全區完小以上學校都配備了法制副校長(輔導員),制定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做到法制副校長(輔導員)工作制度健全、職責明確。各法制副校長(輔導員)按要求積極深進學校上法制課。上半年全區法制副校長(輔導員)深進完小以上學校為師生上法制課100余場(次),受教育師生達10萬余人(次)。二是積極引導各學校充分利用校園廣播、板報、櫥窗等開展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三是積極組織開展“送法進校園”、“律師進校園”活動。我區在開展以“防范辦學風險,減少學生安全事故,進步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構建*校園”為主題“律師進校園”活動中,不斷創新工作方式,各中小學開展了獨具特色的法制書法、字畫比賽活動,進一步加強了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增強了中小學生的學法積極性。通過各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受教育師生達30000余人(次)。
——加強企業經營治理職員的法制宣傳教育。,我區牢牢圍繞企業生產經營、改革發展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向企業、廠礦下發了《關于加強企業經營治理職員學法用法意見》。二是法制宣傳月、日、周活動為契機
深進各企業、廠礦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重點加強企業法律法規、安全生產、老實取信、維護職工權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三是積極組織開展企業經營治理職員法制培訓工作。共舉辦企業經營治理職員培訓班2期,內容涉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公司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消費者權益保護、產品質量等相關法律法規,參訓人數達100余人(次),進一步進步了廣大企業經營治理職員法律素質,增強了依法經營意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加強農民法制宣傳教育。一是向各鄉(鎮)下發了《關于加強農(居)民學法用法意見》,組織開展“送法進村進戶”活動,有針對性地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采取在普法中調解糾紛,在調解糾紛中普法的辦法,對排查出的家庭糾紛、土地糾紛、山林糾紛、婚姻糾紛等突出題目逐一進行實地調解,邀請當地群眾、特別是當地村干部、黨員及各家各戶當家人參與,對廣大群眾進行《土地法》、《治安治理處罰法》、《婚姻法》等與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教育,讓群眾在調解中受到教育,在教育中解決題目。二是開展農村黨員干部法律和實用技術培訓。為使培訓活動貼近農村、貼近群眾,依法治區辦、區司法局積極邀請農科、畜牧獸醫等部分技術職員配合做好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對農村黨員和村(組)干部150余人進行了培訓,贈予《農村法律知識讀本》5000本,講解法律法規40余個。進一步進步了廣大農村黨員干部的法律素質和農村實用技術的知識水平,增強了農村黨員干部帶頭遵紀遵法和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的能力,為充分發揮廣大農村黨員干部在推進平安建設和發展農村經濟中的主力軍作用奠定了基礎。三是積極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六個一”活動。認真按照省州關于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六個一”活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抓好落實,到目前為止,基本做到了每個村委會有一支法制宣傳隊伍,有一所法制學(夜)校,有一塊法制宣傳欄,每個村民小組有一名法制宣傳員,每戶一名法律明白人。
(五)大力宣傳法律法規知識,優化建設工程施工環境
為切實增強夏蓉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周邊群眾和項目業主及施工單位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強化優化建設工程施工環境的責任意識,促進我區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2009年元月以來,我局聯合公、檢、法等單位不中斷地出動法制宣傳車在夏蓉高速公路周邊進行巡回法制宣傳。重點宣傳了《物權法》、《土地承包法》、《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治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區委、區政府關于優化夏蓉高速公路出臺的一系列政策及公告。活動開展以來,夏蓉高速公路周邊群眾和項目業主及施工單位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不斷加強,有效地阻止了強攬工程、壟斷建材、強行參運、阻工*等惡意行為地發生,使項目建設有序有效的勝利進行。
二、存在的題目
上半年,我區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在全區各級各部分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仍存在不少急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解決和克服的題目。主要表現在:
(一)部分鄉(鎮)和部分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還存在著熟悉不高、重視不夠,措施不力的題目,全區面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開展還不平衡。
(二)普法隊伍人數少,專業化程度、技術裝備落后,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普法工作需求。尤其是鄉(鎮)普法工作經費、人力、時間投進不足,一定程度地影響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普法難度大。主要表現在:一是一些偏遠村組,交通不便,送法進村進戶十分困難,造成了普法死角盲區;二是由于農民群眾居住分散,農民外出打工現象突出,普法對象難以集中。三是農村生產勞動的季節性比較強,農忙時早出晚回;農閑時忙外出打工掙錢做生意,很少有空閑時間,普法時間難以安排。四是由于農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對規范普法內容難理解,學不懂、記不住,影響了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
(四)由于受工作經費、技術、裝備等因素的制約,普法宣傳形式單一,大多停留在傳統的拉橫幅、貼標語、出宣傳欄、設宣傳點、上大課等形式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很難收到應有的效果。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項宏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在下半年,我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將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努力進步全民法律素質和全區法治化治理水平,為實現平安、*的目標,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抓好普法依法治理業務骨干培訓,下半年組織1—2期基層普治業務骨干培訓,進步基層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隊伍的業務素質。
(二)繼續扎實抓好普法依法治理試點工作,在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工作新機制、新方法,使試點真正出成效、出典型,為我區順利實施“五五”普法規劃提供經驗。
(三)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繼續深進開送“送法進村進戶”活動,不斷進步農民群眾的法律素質;認真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六個一”活動,力爭年內解決30000戶農戶法律知識讀本。
崇信縣農牧局履行職能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甘肅省地方性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種子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可再生能源法》、《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經營許可辦法》、《肥料登記管理辦法》以及《甘肅省廢舊地膜回收利用條例》、《甘肅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辦法》、《甘肅省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18部。
自2016年“七五”普法開展以來,按照縣上統一部署,縣農牧局以增強干部職工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推動依法行政,提升行政相對人和農民群眾守法和依法維權意識為目標,突出重點,強化措施,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大力抓好農業行政執法和普法工作。為我縣農民增收,脫貧攻堅以及實施美麗鄉村建設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是健全組織機構,制定普法規劃。為了確保“七五”普法工作順利開展,加強對“七五”普法工作的領導,成立了以局長李青云同志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下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七五”普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統一協調指導普法工作。制定了《關于在農牧系統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普法規劃(2016-2020年)和年度普法規劃》,為“七五”普法工作廣泛深入開展提供了長遠指導和組織保障。
二是健全考核機制,確保普法落實。把農業普法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和農業依法行政考核,加大考核權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農牧局普法領導小組每年堅持召開兩次專題普法工作會議,加大對農業普法工作的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組織開展農業“七五”普法年度、中期和期末檢查評議,強化工作績效評查,總結經驗成效,查找問題不足,研究改進措施,推動工作落實到位,并納入下屬單位和職工年終工作考核評議。
三是加強學習教育,提高職工依法辦事能力。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和“五個結合”學習法,創新教育宣傳的方式方法,增強普法的吸引力、感染力。一是利用周二集中學習日,組織學習了《憲法》、《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并通過考試提高了職工的法制素質;二是聘請相關專業人員和局屬單位負責人解讀《農業法》、《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業務法律,至目前專題學習法律法規25部,增強了職工依法行政、依法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加大教育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氛圍。一是積極參與“法律八進”活動,充分利用“科技三下鄉”、“3.15”和“12.4”等各類宣傳活動,深入鄉鎮、城市街道、社區通過發放宣傳資料、設立現場咨詢臺等形式,加大農業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宣傳力度,每年發放資料2萬余份,接受群眾咨詢1.5萬人次,提高了廣大群眾法律知識和依法維權意識;二是以《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加強農資經營人員培訓,每年培訓1期,培訓60人次并積極開展“農資經營規范化示范點門店”的創建活動。農資經營門店生產經營證照、誠信守信經營承諾及價格上墻公示,規范進、銷貨臺賬,出具可追溯票據等事后服務體系建設,初步形成了誠信、規范、合法經營的新局面。
存在問題:一是部分職工的法律素質欠缺,對個別法律法規知識掌握不全,執法程序不規范;二是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不夠全面,特別對村社廣大群眾法律宣傳不到位;三是農民群眾依法維權意識不強。
下一步,將以這次座談會為契機,嚴格按照會議要求,借鑒先進典型經驗,尋找差距,取長補短,積極作為,進一步推動農牧系統法制教育宣傳工作,促進農牧業發展。
一是加強學習,提高職工整體素質。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為抓手,堅持每周二集中學習制度,加大對《憲法》、黨內法規和農業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提高自身素質。
1.1不同家庭所在地的患者對醫患關系的認知差異
關于醫患糾紛處理制度作用大小,雙方認知順序基本一致,選擇最多的是“一般”(城鎮50%,農村60.75%),其次是“比較小”(城鎮25%,農村21.4%),有統計學差異(χ2=4.000,P=0.046)。不同家庭所在地的患者對醫療體制中關鍵問題的認知有統計學差異(χ2=12.539,P=0.05)。如果發生醫療事故,城鎮患者中,71.2%選擇找醫院協商,15.4%選擇找媒體;農村患者中,14.3%選擇去法院,73.2%選擇找醫院協商,有統計學差異(χ2=9.371,P=0.025)
1.2不同學歷的患者對醫患關系的認知比較
1.2.1不同學歷的患者對醫療服務的認知比較:關于醫務人員服務態度,選擇最多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為“一般”(54.2%),大專學歷為“比較好”(41.2%),高中或中專學歷為“一般”(60.7%),初中及以下學歷為“一般”(44.4%);選擇其次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為“比較好”(45.8%),大專學歷為“不太好”(29.4%),高中或中專學歷為“比較好”(35.7%),初中及以下學歷為“比較好”(36.1%),有統計學差異(χ2=25.69,P=0.002)。不同學歷患者的擇院標準有統計學差異(χ2=42.972,P=0.000),本科及以上學歷主要擇院標準為醫術高超(70.8%)、設備完善(45.8%);大專學歷主要擇院標準為口碑好(70.6%)、醫術高超(64.7%)、設備完善(58.8%);高中或中專學歷主要擇院標準為醫術高超(71.4%)、交通方便或離家近(71.4%)、價格公道不坑人(57.1%);初中及以下學歷主要擇院標準為醫術高超(69.4%)、口碑好(50.0%)、價格公道不坑人(41.7%)。
1.2.2不同學歷的患者對醫療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比較:對于醫患糾紛處理制度緩解醫患關系作用大小,選擇最多的,本科及以上和大專學歷均為“比較小”,高中或中專和初中及以下學歷均為“一般”;選擇其次的,本科及以上和大專學歷的患者均為“一般”,高中或中專和初中及以下學歷均為“比較大”,經檢驗有統計學差異,(χ2=22.338,P=0.034)。不同文化程度的患者對醫療體制中關鍵問題的認知有統計學差異(χ2=23.652,P=0.05),選擇最多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為“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到位”,大專和高中或中專學歷均為“服務不到位”,初中及以下學歷的患者為“醫藥服務價格不合理”;選擇其次的,本科及以上和初中及以下學歷均為“服務不到位”,大專學歷為“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到位”,高中或中專學歷為“醫藥服務價格不合理”。不同文化程度的患者對醫療事故解決方法的選擇的認知有統計學差異(χ2=17.643,P=0.040)。
2討論
醫療改革已經進行了30多年,但醫患關系卻持續惡化,患者襲擊醫生的事件頻頻發生。調查顯示1/3的患者認為醫患關系緊張,其導致的主要原因中,看病太難太貴居首位,其次是醫生水平不高,再次是醫療制度不完善。患者對治療結果期望過高,治療只是一個過程,并非結果,但患者往往把不滿意的結果歸咎于醫生的失誤,對醫生誤會很深,醫患關系有進一步惡化的趨勢。城鎮患者對醫患糾紛處理制度的評價優于農村患者,維權意識也強于農村患者,這與法律法規建設有關,在農村,法律法規建設尚不成熟,醫患糾紛處理制度沒有很好地實行,患者對其失去信心,若發生醫療事故,也因維權無望而選擇沉默。城鎮、農村患者分別認為醫療體制中最關鍵的問題是法律法規不健全及執行不到位、醫藥服務價格不合理。由此可見,醫藥服務價格不合理是導致醫患關系緊張的一個重要原因。
隨著文化水平的提高,患者對醫患糾紛處理制度的評價逐漸變差。對醫療體制中關鍵問題的認知中,隨著文化水平的提高,選擇“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到位”的比例逐漸增大,而選擇“醫藥服務價格不合理”的比例逐漸減小。另外,不同學歷的患者擇院標準前三名均包含“醫術高超”,說明“醫術高超”是大多數患者擇院時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但在高中或中專學歷和初中及以下學歷的患者擇院標準前三名中卻同時也出現了“價格公道不坑人”。這些在一定程度上與經濟相關,學歷高的患者經濟狀況相對于學歷低的患者會更好,也會更多地關注社會問題,對醫患關系的思考相對更多,對法律法規實施效力的要求也更高,而文化水平低的患者可能會結合自身經濟狀況,更多地考慮醫療服務的價格。
3建議
3.1完善法律法規建設,全面實行醫療體制改革
我國已提出醫改的新目標,但要使一項政策產生可觀的效力,有關部門必須積極響應政策,合理地調控醫療服務的價格,完善醫療保險制度,使“看病貴、看病難”得以解決,提高醫務人員的診金、加強醫院管理也很有必要,可以避免醫療腐敗現象的發生。農村,法律法規建設非常不完善,需要政府大力度的投入,同時也需嚴格監督醫療體制改革的進程,真正做到為人民群眾辦實事。
3.2改善醫療服務,強化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
大多數患者缺乏醫療知識,出于對疾病的恐懼,自然會詢問醫生,而醫生作為醫療活動的直接執行者,應該耐心地向患者解釋病情及治療方案,并盡可能多關心患者,以增強患者戰勝疾病的信心,同時也能避免患者對醫生醫院產生誤解,進而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另外,醫生應盡可能為患者著想,認真對待對患者的檢查,避免漏診和誤診,并做到合理用藥,不能因醫院或本人的利益而開“大處方”。嚴格控制休假醫生人數,解決節假日看病難的問題。
3.3加大力度普及醫療知識
一、重視法制宣傳 營造農業發展良好環境
農業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關鍵在于宣傳。市農業局十分重視《農業法》的宣傳工作,緊緊圍繞中心抓宣傳,認真貫徹落實《農業法》,使《農業法》的法律法規更好地服務“三農”。局長劉興業、主管局長梁鵬濤同志就貫徹落實《農業法》工作曾多次召開會議,聽取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情況。市農業局在《農業法》的宣傳工作上,首先在內容上做到了由淺入深、由點到面;其次在宣傳形式上由單一型到多樣型,使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率達到較高水平。
二、采取多種形式 擴大普法覆蓋面
近年來,雙遼局利用印發宣傳資料,張貼宣傳標語,懸掛橫幅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共印發宣傳資料2萬余份,標語100余條,橫幅6條,并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宣傳,先后制作了專題知識講座和識別假劣農資產品知識講座10余期,并結合3.15打假維權活動,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活動,送科技知識,送法律知識,提高農民科學使用農資產品和辨假維權的能力。利用農村科普大集設立咨詢臺,現場解答群眾咨詢2.2萬人次,受理投訴舉報10人次,發放“致全市農民朋友一封信”1000余份。
今年春季,農業局結合實際,深入農戶家中進行面對面宣傳法律知識。在全市走訪14個鄉鎮,30個村屯,720戶,進行法律知識宣傳。歷時15天,行程5000多公里,并受理案件8起,查證核實4起,涉及種子品種8個,行政罰款3.2萬元,有效的打擊了不法商販,深受廣大農民群眾的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