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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納稅 籌劃 風險
一、企業納稅籌劃人員應具備的素質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對稅法的能動性運用,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很強的策劃活動。一個成功的籌劃方案可以為企業實現稅收負擔最小,這也要求企業納稅籌劃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的素質。一個優秀的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能制訂成功的籌劃方案,而且應該是一個最有效的溝通者。溝通能力主要表現在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上。
納稅籌劃人員如何將納稅籌劃方案通過自己的溝通技巧獲得稅務機關認可,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籌劃人員應良好的具備職業道德,嚴格分清涉稅事項、涉稅環節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不得將違反稅收政策、法規的行為納入籌劃方案,從而避免將納稅籌劃引入偷稅的歧途,給企業和個人帶來涉稅風險。
二、納稅籌劃不能僅僅依靠財務部門
在一般人看來,納稅籌劃是涉稅問題,理所當然是財務部門的事情。事實上,企業財務工作只是對企業經營成果進行正確核算與反映,很多具體業務不是財務單方面能操作的。真正的納稅籌劃應該從生產經營入手,即在財務處理過程之前,有的甚至應該在業務發生之前,就要知道稅收對業務的影響。以上文瑞都國際一期項目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實務操作為例,納稅籌劃方案整體設計(思路)在2006年初由公司財務部門完成,提交給公司管理層的專題研究通過后開始實施,在實施過程中由公司領導統一協調,工程、營銷、財務等部門密切配合。
因此,納稅籌劃不能僅僅依靠財務部門,而是決策、采購、生產、銷售、財務等部門的統一協調。企業要做好納稅籌劃,必須對業務流程進行規范,加強業務過程的稅收管理,加強各部門的通力協作,按照稅法的規定,結合生產經營業務進行操作,對各涉稅環節統籌規劃和控制。只有這樣,才能取得滿意的籌劃效果。
三、納稅籌劃的風險及防范
納稅籌劃風險指企業納稅籌劃活動受各種原因的影響而失敗的可能性。納稅籌劃的風險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內容:一是不依法納稅的風險。即由于對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準,造成事實上的偷稅,從而受到稅務機關處罰;二是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和執行不到位的風險;三是在納稅籌劃過程中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形成稅收籌劃風險。例如在企業改制、兼并、分設過程中的稅收籌劃涉及多種稅收優惠,如果不能系統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現籌劃失敗的風險;四是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針對納稅籌劃可能的風險,企業主要應從以下方面進行風險防范:
1.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提高納稅籌劃風險意識。企業納稅籌劃人員通過學習稅收政策,可以準確把握稅收法律政策。既然納稅籌劃方案主要來自稅收法律政策中對計稅依據、納稅人、稅率等的不同規定,那么對相關稅法全面了解就成為納稅籌劃的基礎環節。有了這種全面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納稅方案的風險,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對企業最有利的稅收決策。反之,如果對有關政策、法規不了解,就無法預測多種納稅方案,納稅籌劃活動就無法進行。
通過稅收政策的學習,可以提高風險意識,密切關注稅收法律政策變動。綜合衡量稅務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為企業增加效益。
2.提高納稅籌劃人員素質。納稅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還要具備經濟前景預測能力、項目統籌謀劃能力以及與各部門合作配合的l辦作能力等素質,否則就難以勝任該項工作。
3.企業管理層充分重視。作為企業管理層,應該高度重視納稅風險的管理,這不但要體現在制度上,更要體現在領導者管理意識中。由十納稅籌劃具有特殊目的,其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面對風險,企業領導者應時刻保持警惕,針對風險產生的原因,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的發生。
4.保持籌劃方案適度靈活。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的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為了適應新的經濟形勢,會不斷地調整或改變,這就要求企業的納稅籌劃方案必須保持適度的靈活性,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不斷地重新審查和評估稅務籌劃方案,適時更新籌劃內容,評價稅務籌劃的風險,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轉嫁風險,比較風險與收益,使納稅籌劃在動態調整中為企業帶來收益。
5.搞好稅企關系,加強稅企聯系。由于稅法規定往往有一定的彈性幅度區間,加之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在執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納稅籌劃人員對此很難準確把握。這就要求一方面,納稅籌劃人員正確地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正確應用財會知識,另一方面,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經常與稅務機關保持友好聯系,使納稅籌劃活動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使納稅籌劃方案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從而避免納稅籌劃風險,取得應有的收益。
隨著納稅籌劃活動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價值的體現,納稅籌劃風險應該受到更多的關注,因為企業只要有納稅籌劃活動,就存在納稅籌劃的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一定要針對具體的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企業的風險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風險防范措施,為納稅籌劃的成功實施做到未雨綢繆。
參考文獻:
[1]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關鍵詞] 納稅 籌劃 風險
一、企業納稅籌劃人員應具備的素質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對稅法的能動性運用,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很強的策劃活動。一個成功的籌劃方案可以為企業實現稅收負擔最小,這也要求企業納稅籌劃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的素質。一個優秀的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能制訂成功的籌劃方案,而且應該是一個最有效的溝通者。溝通能力主要表現在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上。
納稅籌劃人員如何將納稅籌劃方案通過自己的溝通技巧獲得稅務機關認可,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籌劃人員應良好的具備職業道德,嚴格分清涉稅事項、涉稅環節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不得將違反稅收政策、法規的行為納入籌劃方案,從而避免將納稅籌劃引入偷稅的歧途,給企業和個人帶來涉稅風險。
二、納稅籌劃不能僅僅依靠財務部門
在一般人看來,納稅籌劃是涉稅問題,理所當然是財務部門的事情。事實上,企業財務工作只是對企業經營成果進行正確核算與反映,很多具體業務不是財務單方面能操作的。真正的納稅籌劃應該從生產經營入手,即在財務處理過程之前,有的甚至應該在業務發生之前,就要知道稅收對業務的影響。以上文瑞都國際一期項目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實務操作為例,納稅籌劃方案整體設計(思路)在2006年初由公司財務部門完成,提交給公司管理層的專題研究通過后開始實施,在實施過程中由公司領導統一協調,工程、營銷、財務等部門密切配合。
因此,納稅籌劃不能僅僅依靠財務部門,而是決策、采購、生產、銷售、財務等部門的統一協調。企業要做好納稅籌劃,必須對業務流程進行規范,加強業務過程的稅收管理,加強各部門的通力協作,按照稅法的規定,結合生產經營業務進行操作,對各涉稅環節統籌規劃和控制。只有這樣,才能取得滿意的籌劃效果。
三、納稅籌劃的風險及防范
納稅籌劃風險指企業納稅籌劃活動受各種原因的影響而失敗的可能性。納稅籌劃的風險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內容:一是不依法納稅的風險。即由于對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準,造成事實上的偷稅,從而受到稅務機關處罰;二是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和執行不到位的風險;三是在納稅籌劃過程中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形成稅收籌劃風險。例如在企業改制、兼并、分設過程中的稅收籌劃涉及多種稅收優惠,如果不能系統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現籌劃失敗的風險;四是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針對納稅籌劃可能的風險,企業主要應從以下方面進行風險防范:
1.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提高納稅籌劃風險意識。企業納稅籌劃人員通過學習稅收政策,可以準確把握稅收法律政策。既然納稅籌劃方案主要來自稅收法律政策中對計稅依據、納稅人、稅率等的不同規定,那么對相關稅法全面了解就成為納稅籌劃的基礎環節。有了這種全面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納稅方案的風險,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對企業最有利的稅收決策。反之,如果對有關政策、法規不了解,就無法預測多種納稅方案,納稅籌劃活動就無法進行。
通過稅收政策的學習,可以提高風險意識,密切關注稅收法律政策變動。綜合衡量稅務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為企業增加效益。
2.提高納稅籌劃人員素質。納稅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還要具備經濟前景預測能力、項目統籌謀劃能力以及與各部門合作配合的l辦作能力等素質,否則就難以勝任該項工作。
3.企業管理層充分重視。作為企業管理層,應該高度重視納稅風險的管理,這不但要體現在制度上,更要體現在領導者管理意識中。由十納稅籌劃具有特殊目的,其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面對風險,企業領導者應時刻保持警惕,針對風險產生的原因,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的發生。
4.保持籌劃方案適度靈活。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的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為了適應新的經濟形勢,會不斷地調整或改變,這就要求企業的納稅籌劃方案必須保持適度的靈活性,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不斷地重新審查和評估稅務籌劃方案,適時更新籌劃內容,評價稅務籌劃的風險,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轉嫁風險,比較風險與收益,使納稅籌劃在動態調整中為企業帶來收益。
5.搞好稅企關系,加強稅企聯系。由于稅法規定往往有一定的彈性幅度區間,加之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在執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納稅籌劃人員對此很難準確把握。這就要求一方面,納稅籌劃人員正確地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正確應用財會知識,另一方面,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經常與稅務機關保持友好聯系,使納稅籌劃活動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使納稅籌劃方案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從而避免納稅籌劃風險,取得應有的收益。
隨著納稅籌劃活動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價值的體現,納稅籌劃風險應該受到更多的關注,因為企業只要有納稅籌劃活動,就存在納稅籌劃的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一定要針對具體的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企業的風險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風險防范措施,為納稅籌劃的成功實施做到未雨綢繆。
參考文獻:
[1]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chinatax. gov. cn
關鍵詞:納稅 籌劃 風險
一、企業納稅籌劃人員應具備的素質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對稅法的能動性運用,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很強的策劃活動。一個成功的籌劃方案可以為企業實現稅收負擔最小,這也要求企業納稅籌劃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的素質。一個優秀的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能制訂成功的籌劃方案,而且應該是一個最有效的溝通者。溝通能力主要表現在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上。
納稅籌劃人員如何將納稅籌劃方案通過自己的溝通技巧獲得稅務機關認可,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籌劃人員應良好的具備職業道德,嚴格分清涉稅事項、涉稅環節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不得將違反稅收政策、法規的行為納入籌劃方案,從而避免將納稅籌劃引入偷稅的歧途,給企業和個人帶來涉稅風險。
二、納稅籌劃不能僅僅依靠財務部門
在一般人看來,納稅籌劃是涉稅問題,理所當然是財務部門的事情。事實上,企業財務工作只是對企業經營成果進行正確核算與反映,很多具體業務不是財務單方面能操作的。真正的納稅籌劃應該從生產經營入手,即在財務處理過程之前,有的甚至應該在業務發生之前,就要知道稅收對業務的影響。以上文瑞都國際一期項目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實務操作為例,納稅籌劃方案整體設計(思路)在2006年初由公司財務部門完成,提交給公司管理層的專題研究通過后開始實施,在實施過程中由公司領導統一協調,工程、營銷、財務等部門密切配合。
因此,納稅籌劃不能僅僅依靠財務部門,而是決策、采購、生產、銷售、財務等部門的統一協調。企業要做好納稅籌劃,必須對業務流程進行規范,加強業務過程的稅收管理,加強各部門的通力協作,按照稅法的規定,結合生產經營業務進行操作,對各涉稅環節統籌規劃和控制。只有這樣,才能取得滿意的籌劃效果。
三、納稅籌劃的風險及防范
納稅籌劃風險指企業納稅籌劃活動受各種原因的影響而失敗的可能性。納稅籌劃的風險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內容:一是不依法納稅的風險。即由于對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準,造成事實上的偷稅,從而受到稅務機關處罰;二是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和執行不到位的風險;三是在納稅籌劃過程中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形成稅收籌劃風險。例如在企業改制、兼并、分設過程中的稅收籌劃涉及多種稅收優惠,如果不能系統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現籌劃失敗的風險;四是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針對納稅籌劃可能的風險,企業主要應從以下方面進行風險防范:
1.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提高納稅籌劃風險意識。企業納稅籌劃人員通過學習稅收政策,可以準確把握稅收法律政策。既然納稅籌劃方案主要來自稅收法律政策中對計稅依據、納稅人、稅率等的不同規定,那么對相關稅法全面了解就成為納稅籌劃的基礎環節。有了這種全面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納稅方案的風險,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對企業最有利的稅收決策。反之,如果對有關政策、法規不了解,就無法預測多種納稅方案,納稅籌劃活動就無法進行。
通過稅收政策的學習,可以提高風險意識,密切關注稅收法律政策變動。綜合衡量稅務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為企業增加效益。
2.提高納稅籌劃人員素質。納稅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還要具備經濟前景預測能力、項目統籌謀劃能力以及與各部門合作配合的l辦作能力等素質,否則就難以勝任該項工作。
3.企業管理層充分重視。作為企業管理層,應該高度重視納稅風險的管理,這不但要體現在制度上,更要體現在領導者管理意識中。由十納稅籌劃具有特殊目的,其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面對風險,企業領導者應時刻保持警惕,針對風險產生的原因,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的發生。
4.保持籌劃方案適度靈活。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的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為了適應新的經濟形勢,會不斷地調整或改變,這就要求企業的納稅籌劃方案必須保持適度的靈活性,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不斷地重新審查和評估稅務籌劃方案,適時更新籌劃內容,評價稅務籌劃的風險,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轉嫁風險,比較風險與收益,使納稅籌劃在動態調整中為企業帶來收益。
5.搞好稅企關系,加強稅企聯系。由于稅法規定往往有一定的彈性幅度區間,加之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在執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納稅籌劃人員對此很難準確把握。這就要求一方面,納稅籌劃人員正確地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正確應用財會知識,另一方面,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經常與稅務機關保持友好聯系,使納稅籌劃活動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使納稅籌劃方案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從而避免納稅籌劃風險,取得應有的收益。
隨著納稅籌劃活動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價值的體現,納稅籌劃風險應該受到更多的關注,因為企業只要有納稅籌劃活動,就存在納稅籌劃的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一定要針對具體的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企業的風險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風險防范措施,為納稅籌劃的成功實施做到未雨綢繆。
參考文獻:
[1]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關鍵詞]納稅籌劃 系統要素 系統環境
一、納稅籌劃的概念
納稅籌劃,即稅務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
目前,對納稅籌劃的探討多集中針對某一類型的單一業務或某一個稅種的探討,其系統性不強,對于指導企業對納稅籌劃的總體把握存在欠缺。因此,從系統論的角度分析企業納稅籌劃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二、企業納稅籌劃系統的構成
1.系統構成要素
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結構形式聯結構成的具有某種功能的有機整體為系統。系統論認為,系統是無處不在的,在研究和處理任何對象時都應將其看作一個系統整體。觀察納稅籌劃,既應該看到納稅籌劃活動,也應該看到納稅籌劃系統。納稅籌劃系統就是從事納稅籌劃活動的各要素組織的有機整體。系統是運動的,納稅籌劃活動就是納稅籌劃系統運動的表現形式。在這一活動中的人、資金和信息就是構成納稅籌劃系統的基本要素。
(1)人要素。人包括企業從事納稅籌劃方案設計的財務人員,也包括實施籌劃方案的經營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任何一個相關人員的缺席,納稅籌劃就無法實現。沒有籌劃方案設計的財務人員,企業不可能有納稅籌劃活動;企業管理人員、經營人員、會計人員不按照籌劃方案的要求從事相關活動,納稅籌劃同樣無法實現。
(2)資金要素。資金是指企業擁有、占用和支配的財產物資的價值形態,包括貨幣資金、儲備資金、生產資金、成品資金、結算資金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從價值角度看,就是資金不斷循環和增值的過程。資金處于不同階段和形態會有不同的納稅義務和權利。如,購買材料時,貨幣資金轉變為儲備資金,企業產生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權利;銷售產品取得收入時,成品資金轉變成結算資金或貨幣資金,企業產生了增值稅的納稅義務,如果有盈利,還產生了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納稅籌劃正是通過對資金形態的控制實現節稅收益。
(3)信息要素。此處的信息是指會計信息。企業會計作為一個信息系統,反映了企業資金運動過程和結果。在這個反映過程中,會計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如反映固定資產磨損的折舊,有平均年限法,也有年數總和法。不同的方法,在不同時點的結果是有差異的,但最終結果是一致的。如,平均年限法和年數總和法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在不同年份,計提的折舊額不同,但總額是一致的,都是固定資產原值扣除預計殘值。由于應納稅額的計算是以會計信息為基本依據的,因此不同的會計信息,會導致應納稅額計算結果不一樣。因此,只要稅法允許企業采用不同的會計方法,企業就可充分利用這一政策,以實現節稅目的。
2.系統構成要素之間的聯系
從系統論的基本觀念出發,整個納稅籌劃系統是一個立體系統,由一套相互聯系、彼此影響的要素構建,它們之間存在這相互存在、相互作用的關系。
(1)三大要素緊密聯系,缺一不可。納稅籌劃系統的三個基本要素,緊密聯系,缺一不可。在這一系統中,人是主體,資金是基礎,信息是載體和工具。沒有人,就沒有了從事納稅籌劃活動的主體,更談不上籌劃;沒有資金,也就不存在納稅義務,更不存在減輕納稅義務,所有的籌劃都是空談;會計信息是籌劃得以進行的基礎,沒有準確的會計信息,就無法比較不同方案的效益,籌劃就無法進行,同時會計本身也是籌劃的工具。只有納稅籌劃相關人、資金和信息共同作用,納稅籌劃才可能產生效益,實現目的。
(2)三大要素都不是以獨立形式存在的。納稅籌劃系統的三個要素,都不是一個單獨的個體。人,不是單一的個人,而是由方案設計者、方案實施者組成的集體。資金,也不是唯一的資金,而是多種形態的資金。信息,也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通過發送方和接收方讓信息得以傳遞。從系統論的角度來看,這些要素本身也是一個系統,是納稅籌劃系統的子系統。因此,可以說納稅籌劃系統包含籌劃人的系統、資金系統、信息系統。
(3)納稅籌劃系統是財務管理系統的子系統。納稅籌劃系統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系統,是財務管理系統的子系統。因為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手段之一,納稅籌劃的目標就是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
3.系統環境
系統論認為,任何系統都是存在于一定的環境中,受環境制約,并對環境產生影響。納稅籌劃系統面對的環境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法律環境,二是人文環境,三是經濟環境。
(1)法律環境。會計活動的有效運轉是以完善法規環境為前提的,法律既為會計提供了一個規范化的環境,同時也對會計活動提出嚴格的要求,會計活動既受到保護又受到約束。當今的大多數國家、政府對會計事務進行影響和干預,一般政府通過制定會計制度并強制實施,通過立法確定會計程序從而影響會計事務。它對于規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規范會計信息市場,凈化會計人員思想道德素質有很大的作用。法律環境決定著納稅籌劃系統的籌劃活動是否被允許,它由稅收法律、稅收法規、稅收規章以及執行它們的稅收執法活動等因素構成。
(2)人文環境。人文化環境對于形成一個國家的會計文化以及相應的會計氛圍至關重要。隨著改革開放腳步的加快,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的發展,我國納稅人的獨立經濟利益主體身份在逐漸的體現,對納稅籌劃的認知程度也在不斷加深,納稅籌劃系統慢慢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系統中不可或缺的子系統。
(3)經濟環境。經濟形勢決定著國民經濟發展的總趨勢,從而制約著企業的生產經營,也制約著納稅人納稅籌劃的走向。經濟環境主要由企業內部、企業供應商、企業經銷商等要素組成,它決定了納稅籌劃系統的活動是否可行。
4.系統的功能
納稅人在不違反法律、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參排和籌劃,盡可能減輕稅收負擔,以獲得“節稅”利益。納稅籌劃系統是從事納稅籌劃活動的,其功能就是實現納稅籌劃的目標,具體包括節稅功能和調節功能。
(1)節稅功能。節稅功能是指納稅籌劃為企業節約稅收支出,這是納稅籌劃的直接功能。也正是因為存在這個功能,納稅籌劃才倍受企業的青睞。納稅籌劃從三個方面節稅,一是通過對經營活動的安排和會計政策的運用,選擇稅負最低的納稅方案,直接減少企業稅收支出;二是通過對稅法的嚴格執行和合理運用,實現涉稅零風險,消除稅收罰款等涉稅支出;三是通過對企業經營和會計的安排,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延期交稅,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節稅功能的意義在于有利于納稅人實現稅務利益最大化。
(2)調節功能。調節功能是納稅籌劃的宏觀功能,也是納稅籌劃的間接功能。稅收法律法規作為貫徹國家意志的重要杠桿之一,必然要體現國家推動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的導向意圖。國家會在公平稅負、稅收中性的一般原則下,通過稅收優惠政策等措施對納稅人的物質利益進行調節,使他們的微觀經濟行為盡可能的符合國家預期的宏觀經濟發展要求,以有助于整個社會經濟的順利發展。如對不同部門,不同行業,不同企業或不同產品,實行區別對待,對需要鼓勵的,往往少征稅或不征稅,對需要限制的,往往多征稅。這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客觀條件。企業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進行納稅籌劃的活動,也是企業執行國家政策的活動。國家稅收的宏觀調控意圖正是通過一個個企業的納稅籌劃活動得以實現。這就是納稅籌劃系統的調節功能,體現其有利于發揮國家稅收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也正是這一功能的存在,納稅籌劃才得到國家的允許和支持。
三、企業納稅籌劃系統的原則
作為一個系統,其能夠不斷生存發展的條件是系統內外的協調性,即系統內各個要素相互協調,并且能與外部環境相適應。這也是通常所謂的系統性原則,它包含三方面要求:一是整體性原則,二是目標一致性原則,三是環境適應性原則。
1.整體性原則
系統所具有的整體性是在一定組織結構基礎上的整體性,要素以一定方式相互聯系、相互作用而形成一定的結構,才具備系統的整體性。
(1)納稅籌劃系統是一個整體。納稅籌劃系統是由人、資金和信息要素在一定組織結構基礎上形成的,三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相互聯系、相互作用而形成一定的結構,才具備納稅籌劃系統的整體性。如果三要素處于無組織狀態下,雖然要素無組織綜合也可以成為整體,但是不能成為納稅籌劃系統。因此在納稅籌劃工作中一定要把納稅籌劃系統視為一個整體。
(2)納稅籌劃系統整體功能大于各要素功能之和。雖然納稅籌劃系統是由人、資金和信息要素組成的,但納稅籌劃系統的整體性能可以大于各要素的性能之和。因此在處理納稅籌劃系統問題時要注意研究系統的結構與功能的關系,重視提高系統的整體功能。任何要素一旦離開系統整體,就不再具有它在系統中所能發揮的功能。
(3)納稅籌劃系統要素影響整體。三要素有其相對獨立性,會反作用于納稅籌劃系統這個整體,要素的變化也會影響整體的變化。如果不及時調整三要素的關系,將可能會對納稅籌劃系統發生重大影響。
2.目標一致性原則
(1)納稅籌劃系統目標與財務管理系統的目標一致。納稅籌劃系統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系統的子系統,其目標應與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一致。納稅籌劃不能以短期的稅負最低作為目標,要綜合考慮籌劃方案實施的成本費用和收益,要考慮實施籌劃方案對企業總體戰略的影響。采用一項納稅籌劃方案要看其是否符合以下兩個標準:①籌劃方案預期收益大于預期成本;②籌劃方案的實施有助于實現企業總體戰略目標。采用不符合這兩條標準的籌劃方案,只能讓企業得不償失。
(2)納稅籌劃系統的各個要素必須協同一致。納稅籌劃系統的各個要素必須協同一致。納稅籌劃系統三個要素中,人是主體,資金和信息是由人操控的,處于被動地位。因此,納稅籌劃系統各要素的協同一致,關鍵是相關人員要協同一致。從上述對納稅籌劃系統的要素及其關系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財務人員只是納稅籌劃系統中人的要素之一,他只能完成納稅籌劃方案的設計。納稅籌劃方案最終取得效益,需要所有參與資金運轉控制和信息控制的人按籌劃方案的要求從事相關工作。這些人包括企業的管理人員、經營人員、營銷人員、會計人員等。
3.環境適應性原則
環境適應性原則要求納稅籌劃方案與法律、經濟環境相適應。只有與環境相適應的才具有實踐可行性。環境適應性原則也具有三方面的要求。一是合法性要求,二是與人文環境相適應,三是與經濟環境相適應。
(1)納稅籌劃方案與法律環境相適應。只有合法的納稅籌劃方案,才能得到稅務行政機關的許可,才有實施的可能。強行實施不合法的納稅籌劃方案,只能給企業帶來更多的罰款等涉稅負擔。合法性原則既要求納稅籌劃方案形式上合法,更要求在實質上合法。形式上合法的要求是,任何納稅籌劃的方案,形式上不能含有與我國當前有關企業、工商、金融、保險、貿易、財務會計制度、稅收政策等法律法規相矛盾的地方。方案設計的具體操作程序、步驟和方法也必須合法有效。
(2)納稅籌劃方案與人文環境相適應。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納稅籌劃的人文環境也隨著經濟體制的變遷而處于變革之中。雖然納稅籌劃在當今企業中越發重要,但人們在納稅籌劃的認可程度上還存在一定的誤區。主要是由于一部分納稅人打著納稅籌劃的旗號進行偷稅漏稅,嚴重地破壞了法律的嚴肅性,影響了國家財政收入,使得社會對納稅籌劃產生了不信任,甚至反對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所以企業所制定的納稅籌劃方案必須以法律為基準,不能為了企業利益而鉆法律漏洞,損害國家的利益。
(3)納稅籌劃方案與經濟環境相適應。很多納稅籌劃方案并不是企業內部就能完成的,還需要企業外部相關單位的支持配合。企業并不一定能夠采用稅負最低的籌劃方案,采用哪種方案是由談判決定的,企業只能向最優的籌劃方案靠近。能否實現目標,取決于企業的競爭力。企業應該根據自己的競爭力大小,設計與自己的能力相適應、與環境相適應的籌劃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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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湯.淺談企業納稅籌劃系統[J].黑龍江對外經貿,2007.11
(一)所得稅的含義
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的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損失以及準予扣除項目后的金額,按企業適用的稅率繳納稅款的稅種。
(二)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含義
是指在稅法所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采用優惠政策,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達到企業所得稅納稅最小化的目的。那么如何能夠既合理又合法地避稅呢?這除了要充分利用所得稅的稅率特點外,主要靠的還是國家提供的各種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給予的“陽光”政策,利用得好,納稅人就能夠享受到減稅甚至免稅的優厚待遇。
二、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風險
從我國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實際情況來看,中小企業納稅人在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風險。
(一)所得稅納稅籌劃的主觀性
中小企業選擇何種納稅方案以及具體如何實施,完全依賴于納稅籌劃人的主觀判斷,比如對財稅政策中優惠條款的理解、對所得稅納稅籌劃條件的判斷等。總的來說,所得稅納稅籌劃能否成功的關鍵就在于納稅籌劃人的職業素養和業務能力。而納稅籌劃人想要完全吃透相關財稅政策、全面掌握相關技能是相當困難的。因此,所得稅納稅籌劃具有較高的主觀風險性。
(二)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條件性
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條件有兩個主要方面:一方面是納稅人自身的條件,主要是指納稅人的經濟活動,如納稅人所處的行業;另一方面是外部條件,主要是指中小企業納稅人所適用的財稅政策。
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實質上就是中小企業結合自身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靈活運用所得稅法律法規,利用優惠政策或者利用政策的彈性,選擇有利于本企業的財稅政策。中小企業的經濟活動和與之相適用的財稅政策不是一成不變,而是不斷變化發展的,一旦某方面的情況發生變化,原有的納稅籌劃方案可能就不適合了,所得稅納稅籌劃風險的產生也就不可避免了。
(三)所得稅征納雙方存在認定分歧
所得稅納稅籌劃是企業正常的經營行為,稅務機關并不參與。而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案能否成功,能否真正給企業減輕所得稅稅負,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案的認定。如果中小企業所選擇的籌劃方案被稅務機關視為避稅,甚至當作是偷稅漏稅,企業將會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四)所得稅納稅籌劃是有成本的
所得稅納稅籌劃有可能減輕中小企業稅人所得稅稅收負擔、帶來一定的稅收利益,但同時企業需要為此支付相關的費用。萬一籌劃方案失敗,中小企業還可能遭罰款、繳納所得稅稅收滯納金,讓企業承擔額外的稅負。因此,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也要遵循成本――收益原則。如果納稅人的納稅籌劃費用比實施納稅籌劃增加的收益小,那么該納稅籌劃就是成功的;一旦納稅人納稅籌劃費用大于籌劃收益,就算稅收負擔有了大幅下降,該納稅籌劃仍然是失敗的。
三、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風險管理模式
(一)風險規避
風險規避是指為了消除風險的產生而放棄或拒絕某一事件。雖然潛在的或不確定的損失能避免,但也會因此喪失獲得利益的機會。風險規避能徹底避免風險,但其可使用的范圍相當窄,企業不能因為要避免所得稅納稅籌劃帶來的風險就徹底放棄納稅籌劃行為,只要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有理有據,就可以給企業帶來可觀的效益。
(二)風險控制
風險控制是指納稅人采取各種措施和方法,降低風險產生的可能性,減少由此造成的損失,包括從事前、事中和事后來進行控制。大多數所得稅納稅籌劃還是主要側重于事前風險防范;事中、事后風險控制往往只能是亡羊補牢。
(三)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一般是通過合約的形式將風險轉嫁給參與風險計劃的其他主體。譬如企業可以委托稅務師事務所的專家負責納稅籌劃工作,稅務師事務所從事業務,都會和納稅人簽訂協議,約定如果出錯導致納稅人遭受罰款、繳納滯納金等損失,由稅務師事務所承擔,這就意味著納稅人的納稅風險轉移到稅務師事務所的頭上。
(四)風險保留
風險保留是指企業在風險產生后自行承擔風險所帶來的經濟損失。一種是風險承擔,也就是在損失發生前并沒有做出資金安排,只是當風險產生后被動承擔相應損失,這就可能會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另一種是可能的損失發生前做好準備,通過預先資金安排以確保損失出現后能及時補償損失。
四、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具體措施
(一)高度重視財稅政策的變動,隨時更新所得稅稅收信息
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能否成功的關鍵在于能否全面、準確把握并有效利用所得稅稅收政策中的優惠條款。但所得稅稅收政策內容繁多,變化頻繁,要想完全掌握相當有難度。建議中小型企業可在財務部內設專職崗位,負責企業納稅風險及其他納稅事務的管理工作,對相關人員進行企業經營、財稅狀況等知識進行持續的、動態的相關培訓;同時企業應該隨時更新所得稅稅收信息,歸類、整理所得稅稅收政策,特別關注優惠政策變動部分,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加以調整。
(二)正確區分違法與合法的界限,樹立正確的納稅籌劃觀念
中小企業要樹立正確的納稅籌劃觀念,所得稅納稅籌劃不是萬能的,其理財空間和彈性是有限的而且是變化的。如從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來看,內資和外資企業在稅率、稅前扣除、稅收優惠等方面的待遇都是相同的,籌劃的空間縮小。
(三)綜合評價納稅籌劃方案,充分估計各種風險
很多納稅籌劃方案只考慮納稅籌劃的主體的單方利益,不能將納稅籌劃方案的所有主體納入考慮,而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往往會“牽一發而動全身”,要注意方案對多方面的影響;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籌劃方案在實施中往往會增加中小企業的相關管理成本;此外,還要考慮隱藏的風險因素,如企業戰略規劃、稅收環境的變化等。
(四)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切忌照搬照套
關鍵詞:納稅籌劃;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動因;納稅籌劃方法
中圖分類號: F810.422 文獻標志碼: A 文章編號:16720539(2013)06007806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政府職能的轉變,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步伐加快。非營利組織的基本宗旨雖然不是利潤最大化,但作為一個基本經濟細胞和利益主體,非營利組織也有充分利用自身經濟資源以獲取效用最大化的合理內在要求。因此,非營利組織可以合理、合法、合規運用外部制度空間進行納稅籌劃,以規避涉稅風險和減輕稅收負擔。本文對此作一分析。
一、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的社會經濟意義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的管理活動,通過納稅籌劃實現目標是不同納稅人的共同訴求。它有利于推進稅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有利于發揮稅收杠桿對納稅人經濟行為的調節作用,也有利于增進納稅人對稅收法律法規的深度把握,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提高理財水平和組織管理水平,以實現組織經營目標。
從宏觀層面看,非營利組織的納稅籌劃有利于稅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納稅籌劃的實質是在稅收管理活動中稅收征管方和納稅人的博弈關系。納稅籌劃中納稅人會有效利用稅收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之處,立法機構或稅收征管方發現問題后會修正稅收法律法規,并不斷完善。正像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在評價美國稅制時指出的那樣:“一個生意人幾乎把用于考慮怎樣生產更好產品的同樣多的精力用在了如何避稅上,這可能是很合算的。稅法正是在政府和納稅人之間這種不斷的較量中演進的;每當一種減少付稅的新方法被發現,稅法就會被修正,以補上其中的漏洞。另一個漏洞不可避免地被發現,相應地又會有另一次修正。”[1]
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有利于實現資源合理配置。對非營利組織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是政府對非營利組織的非營利主旨活動成本的一種補償,納稅籌劃可以使非營利組織稅收優惠最大化。對捐贈方的稅收優惠政策相當于對潛在捐贈人實施“延展納稅籌劃”,有助于經濟資源流入非營利組織,增加其可支配的資源。
從微觀層面看,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有利于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和增強納稅意識。在納稅籌劃中,非營利組織創造條件對涉稅事項進行積極籌劃,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最大實現稅收利益。“恰當履行納稅義務是稅務籌劃的基礎目標或最低目標。” [2]納稅籌劃不是偷漏稅,也不是稅款的計算錯誤,正確計算稅款是基礎,這就需要非營利組織充分掌握稅收法律法規并嚴格遵守,促進非營利組織增強依法納稅意識。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還有利于提高資源使用效用。“正向納稅籌劃”降低稅負減少流出,“逆向納稅籌劃”放棄某些稅收利益將換取更多經濟資源的流入。
二、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的內在動因
與企業不同,非營利組織的設立主旨為非營利,其財務目標也非價值最大化,那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動因何在?本文將從非營利組織的特點并結合經濟學的基本前提――“理性人假設”與“資源的稀缺性”等進行分析。
其一,非營利組織的設立多數具有公益性,設立者成立該類組織不為謀取投資回報,甚至初始投資成本都無法保全。在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下,產權制度健全,產權邊界明晰,非營利組織所擁有或控制的經濟資源是有限的、稀缺的。
其二,非營利組織是“理性人”,雖然主旨非營利,但也有符合其自身特點的“最大化”目標。不同的法人主體的“最大化”目標也大相徑庭:企業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或企業價值最大化;非營利組織的行為目標則是擁有或控制的經濟資源效用最大化,即向社會或服務對象提品或服務數量的最大化和質量的最優化。故而,認定非營利組織不講求經濟效益、不具有“最大化”行為目標的論斷是不切合實際的。
其三,可控經濟資源減少是非營利組織納稅的直接結果。非營利組織在確定的資源條件下要實現組織自身的“最大化”行為目標,必然與其他經濟主體一樣將通過納稅籌劃減少稅負以實現可控資源的減少程度。在某種經濟條件下,非營利組織會突破“非營利性約束”而使用“逆向納稅籌劃”,為了獲取更多經濟資源的流入而不得不放棄稅收優惠。
最后,委托關系的存在也是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的內在要求。非營利組織的公益性并不代表其工作人員都是志愿者,非營利組織可控經濟資源數量也與其工作人員的薪酬標準有密切關系。“非營利組織變得越來越專業化,這就導致組織中的工作人員不再是全身心投入的志愿者,而是把自己僅僅當作一個職業的受薪者。”[3]非營利組織的經濟資源現狀和未來的流入情況是其確定雇員薪酬水平的重要制約,為非營利組織管理者自身計,也傾向于納稅籌劃以增加資源流入或減少資源流出。
三、非營利組織與企業納稅籌劃四維比較
為深化對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的理解,將非營利組織和企業的納稅籌劃的構成要素逐一比對,其中包括納稅籌劃主體、客體、方法和稅收制度環境四個比較維度,以分析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的特殊性。
(一)納稅籌劃主體比較
與企業相比,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主體在獲取經濟資源方式、組織運營目標、規則和內容等方面有顯著的不同 [4]。
非營利組織通過提供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設立主旨,以追求社會效益為組織營運的基本原則,而不以營利為目的,其取得經濟資源的方式包括政府資助、接受捐贈、服務收費和投資回報等,經濟資源提供方投入資源也非為回報 [5]。非營利組織運營領域主要在公益性社會服務領域,如慈善、宗教事業、公共福利和文化教育等。企業是以股東財富或企業價值最大化為運營目標,以追求經濟利益為運作基本原則,其經濟資源取得方式主要是股權融資、負債融資、運營收入和投資收益等,通過提品和服務,滿足消費者需要,以實現經濟利益為運營內容。
非營利組織與企業在經濟社會中扮演的角色和所起作用不同,政府部門制定的稅收制度環境也不同,開展納稅籌劃的方法內容也不盡相同。
(二)稅收制度環境比較
非營利組織須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納稅義務,政府也為非營利組織營造獨特的稅收制度環境,制定了諸多以“非營利性約束”為基礎的稅收優惠政策。非營利組織在這樣的稅收制度環境條件下,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約束條件精心合理安排營運業務,完全規避納稅義務則是可能的。企業的納稅義務天經地義,雖然現行稅收法律法規中也有大量對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但企業無法通過納稅籌劃完全規避納稅義務。與眾不同的稅收制度環境為非營利組織的納稅籌劃營造了有利的外部條件,這種制度環境直接影響其納稅籌劃技術方法的選擇偏好。
(三)納稅籌劃客體比較
納稅籌劃客體指籌劃單位需要籌劃的涉稅業務。非營利組織的稅收制度環境與企業不同,運營業務也大相徑庭,二者的納稅籌劃客體存在較大差異。與企業稅務籌劃客體相比,非營利組織稅務籌劃客體獨具特色。企業的籌劃主要是在股權融資與負債融資兩種資金來源渠道間抉擇,運用“資本弱化”方式達到降低所得稅負擔的目的;非營利組織的籌資不是股權融資,也非債券融資,其籌資環節納稅籌劃是在政府財政資助和募捐等方式間博弈。納稅籌劃客體的特殊性,決定了非營利組織在選擇納稅籌劃技術方法時不能生搬硬套企業納稅籌劃的內容,所以非營利組織的納稅籌劃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研究領域。
(四)納稅籌劃方法比較
在納稅籌劃的技術方法層面,非營利組織與企業有共通之處,但他們的稅收制度環境差異顯著,納稅籌劃客體截然不同,因而非營利組織與企業納稅籌劃時所選擇的具體方法也各具特色。例如,非營利組織,其稅收優惠政策“資源”豐富,具有特別的稅收制度環境,其納稅籌劃方法偏重于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籌劃,呈現出“節稅”的納稅籌劃取向;對于企業,其納稅籌劃方法偏重于利用稅收法律法規的漏洞或缺陷,呈現出“避稅” 的納稅籌劃取向。另外,“利用關聯企業轉移定價避稅”是企業經常運用的納稅籌劃方法之一,非營利組織因組織形式、制度環境等方面的限制,加之行政部門對公益價格管制嚴格而無“用武之地”。
綜上所述,非營利組織和企業在納稅籌劃上有重大的不同,故專題對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技術方法進行研究具有必要性。
四、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方法分析
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方法選擇的關鍵環節,即為根據組織面臨的制度環境因素對涉稅業務做出科學合理的籌劃安排,以實現自身“最大化”的組織目標。稅收制度是制度環境因素中影響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方法選擇的最重要的制度環境因素之一,非營利組織適用的會計制度也是對其納稅籌劃有重要影響的一個外部因素。故而,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方法可從利用稅收制度環境籌劃和利用會計制度環境籌劃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一)基于稅收制度環境的納稅籌劃
稅收制度包括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納稅籌劃主要基于稅收實體法。稅收實體法是確定稅收征管方和納稅人權責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納稅主體、征稅客體、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稅收優惠以及法律責任等構成要素。運用稅收實體法構成要素的具體規定對非營利組織的涉稅業務進行籌劃,以達到規避涉稅風險、降低稅負之目的的方法就是利用稅收實體法進行的納稅籌劃方法,該法精髓是非營利組織結合自身情況,運用稅收實體法中的“彈性”規定進行“利我”選擇。
1.利用納稅主體具體規定之納稅籌劃
納稅人身份不同,在稅收實體法中規定的適用計稅方法不同,因而稅負也不同。甚至有時同類涉稅業務適用稅種的確定也不同,這使得根據納稅主體具體規定進行納稅籌劃有了用武之地。
(1)是否成為納稅人的選擇。企業的納稅籌劃可以享受到節稅優惠,卻難以完全豁免。非營利組織獨特稅收制度環境使其能完全規避納稅義務。方法一,就是對經營方式和服務范圍進行合理規劃。我國稅收法律法規中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涉及內容廣泛,經營方式以及服務范圍也不例外。例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法規定若其藥房為獨立核算的藥品零售企業,應承擔納稅義務;若藥劑自產自用則免征增值稅。這即是“非營利性約束”的具體運用,以此保證類似企業間稅負公平。非營利組織的運營業務若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合理運作,即可規避某些稅種的納稅義務,但如拓寬服務范圍,就可在承擔稅負的同時使業務規模擴大,促進收入的提高。是規避納稅還是拓寬經營范圍,則為拓寬經營范圍獲取的收入和承擔納稅義務間的博弈。
由此可知,藥房的分離與否取決于分離后凈增收入超過改制分離前的收入承擔的稅負,或分離后營業凈收入大于分離前的收入。
方法二,商品價格或服務收費標準的控制。根據經費來源或撥款方式的不同,非營利組織有“無償服務型”、“部分收費型”和“全額收費型”三類。收費的非營利組織,商品銷售收入及服務收入是其主要經費來源。非營利組織商品價格或服務收費標準是由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制定的基礎是在“非營利性約束”前提下收回商品或服務的成本,實現成本補償。“部分收費型”非營利組織在我國比較普遍,如醫院。稅法規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遵循國家限價獲取的醫療服務收入免除各類稅收的納稅規定,超過國家限價的醫療服務收入須依法納稅。故而,按稅法規定的標準嚴控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也是非營利組織是否成為納稅人納稅籌劃的有效途徑,當然這種籌劃的空間是比較狹小的。
(2)因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因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適用于非營利組織對增值稅的納稅籌劃。根據營業額的大小,增值稅的納稅人包括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個類別,兩種納稅人計算增值稅的方法也完全不同。增值稅法中對一些特殊行業的納稅人達到一般納稅人的確認標準,可以采用“簡易方法”即小規模納稅人的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這為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創造了可能。“稅負平衡點增值率法”是當前增值稅納稅人確定身份選擇的主流方法,即通過計算增值稅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狀態下應納稅額相等的增值率來確定身份的選擇。
稅負平衡點增值率為21.43%,若納稅人的增值率小于該值,按一般納稅人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可以減輕稅收負擔,稅負較輕;若增值率大于改制前的則按小規模納稅人計稅有利。
2.利用征稅客體進行納稅籌劃
利用征稅客體進行納稅籌劃,一般是運用對征稅客體的數量規模、實現時間和實現空間進行合理安排,以達到減輕稅負納稅籌劃方法。
(1)征稅客體規模的控制。分割法。將征稅客體分割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人,使征稅客體規模減少而降低稅負。該法多用于有起征點、免征額或超額(率)累進稅率情境下,通過分割征稅客體適用稅率,降低稅率以減輕稅負。若能將征稅客體降低于稅收起征點或免征額即可完全避稅。如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為25%,小微企業優惠稅率為20%,該稅率結構使企業所得稅具備全額累進稅率之特性,為分割法納稅籌劃奠定了基礎。非營利組織可運用分割法原理,設立獨立核算的下屬機構等方式,使所得額分割于本級與下屬機構,或分割于所屬下屬機構間,達到使用低稅率減少應納稅額之目的。
扣除法。運用稅收法律法規中有關征稅客體在計算稅額時允許扣除相應金額的規定,扣除抵減后使征稅客體金額減少以減輕稅負。扣除法技術是扣除限額方面的最佳應用,如“加計扣除”規定,以及存在多種扣除方法時的合理選擇。非營利組織在營運過程中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差額計稅情況)、土地增值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等方面的,可以運用扣除法進行籌劃。
(2) 征稅客體確認時間的合理規劃。納稅延緩法。在符合會計法律法規的條件下對涉稅業務進行合理安排,使征稅客體的確認時間得到合理延遲,以達到延緩計稅減輕稅負之目的。納稅延緩法無法使非營利組織的應納稅額減少,但通過延遲納稅產生的貨幣時間價值,屬“相對納稅籌劃”的范疇。納稅延緩法用在通貨膨脹情況嚴重時其節稅效果較為明顯,主要用于非營利組織涉及所得稅時的納稅籌劃,常通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無形資產或其他資產攤銷年限縮減等方法得以實現。
納稅提前法。納稅提前法是與納稅延緩法相背的納稅籌劃方法。在特定稅收制度環境下,對涉稅業務合理安排,使征稅客體得到提前確認以享受規定的稅收優惠,便于減輕稅負。納稅提前法一般通過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年限和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攤銷年限的延長得以實現。與納稅延緩法相同的是,該法在特定的稅收環境下用于涉及所得稅的業務才能奏效。有些非營利機構特定時間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如科研院所、勘察設計單位等“轉制”,該期間內可享受到諸多稅收優惠,這些特定稅收制度環境為納稅提前法納稅籌劃方法的運用創造了條件。
(3)征稅客體確認主體的合理規劃。有關聯方關系的納稅人視為一個利益共同體,各關聯方的稅收制度環境也不盡相同,通過轉讓定價法等使征稅客體轉移到最優稅收制度環境關聯方并予以確認,以達到減輕稅負之目的。該納稅籌劃方法的核心是轉讓定價,適用于涉及所得稅納稅的業務。轉讓定價法避稅是應用最廣泛的手段之一,各國的稅收法律法規都有對轉讓定價行為的反避稅規定和方法。具關聯方關系的納稅人間的交易,價格明顯偏低,當可能背離“獨立交易原則”時,稅務部門有權予以調整。所以,該法的運用要取得良好的效果需要對轉讓定價合理把握。在我國,為數不少的非營利組織設有附屬單位,它們獨立核算,主旨經營營利。非營利組織本級的免稅待遇與附屬單位主旨營利的性質使它們處于不同的稅收制度環境,為該納稅籌劃方法的運用創造了條件。如果非營利組織和附屬單間有資金借貸關系,或者存在商品、勞務、技術交易等,管理部門對上述業務未有嚴格的價格管制,就可運用轉讓定價法實現應稅所得從附屬單位向非營利組織本級轉移,達到降低稅負之實效。
3.運用納稅環節進行納稅籌劃
運用稅收法律法規中對納稅環節的有關規定,對涉稅業務進行合理安排,降低征稅客體在納稅環節的數量或金額,以達到降低稅負之目的。有的流轉稅“單環節征收”,即只在一個特定的流轉環節征收,如消費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生產或進口環節征收;有的流轉稅“多環節征收”,即在兩個或以上的環節征收,如增值稅,在應稅貨物的每個流轉環節都征收。單環節征稅的流轉稅在運用納稅環節納稅籌劃中更容易實現。例如,納稅人生產應稅消費品直接銷售,應在出廠銷售環節計征消費稅;但若以低價銷售給附屬獨立核算的公司,再由附屬單位加成對外銷售,則可使應稅消費品消費稅負降低。例證如下:
假定A非營利醫療機構設有制劑科調配藥酒并直接對外銷售,銷售額為E,消費稅稅率為f,則藥酒應納消費稅為E?f;現擬成立獨立核算銷售門市部,醫療機構將藥酒批發給銷售門市部,降價額度為E′,設立銷售門市部增加銷售費用為G,在銷量不變的情況下,使成立銷售門市部可行,則下式成立:
上式表明,只要銷售門市部銷售費用低于降低藥酒配置批發環節銷售價格減少的消費稅,運用納稅環節進行納稅籌劃就有實際意義。
4.運用納稅期限進行納稅籌劃
稅法在確定不同稅種的納稅期限時,會根據納稅人的不同特點確定一個可選空間。運用納稅期限的選擇空間,對涉稅事項進行合理安排,盡可能推遲稅款繳納時間等以減輕稅負。稅收法律法規中納稅期限相關政策包含納稅間隔期與稅款申報繳納期兩個部分,如營業稅,根據主管稅務部門的針對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大小進行核定,納稅間隔期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一個月。納稅人以一個月為納稅期限,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其他納稅人納稅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次月十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稅款。非營利組織確定好納稅間隔期后,應盡可能推遲納稅時間至申報繳納期限之上限,以便利用現金浮游量并獲取應納稅款之貨幣的時間價值以減輕稅負。應納稅額越大,運用納稅期限納稅籌劃就越有價值。
5.運用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
根據稅收法律法規中的稅收優惠政策,努力創造條件,對涉稅業務精心安排,力爭享受到優惠措施以減輕或規避稅負。根據不同稅收的優惠政策,運用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的具體方法包括稅收抵免和饒讓技術、減免稅技術、退稅技術等。運用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屬于“順法避稅”范疇,技術上簡單易行,運用普遍,該法對非營利組織的稅收制度環境而言尤甚。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一般屬于“特惠型”,即針對特定納稅人或者征稅客體等,而公益性非營利組織所享受的稅收優惠則屬“普惠型”。 與企業相比,在特定稅收制度環境下非營利組織運用稅收優惠納稅籌劃更為便利,收效也將更顯著。
(二)基于會計制度環境的納稅籌劃
基于會計制度環境的納稅籌劃,是指在特定的會計制度環境下,非營利組織合理選用適合自身的會計制度或會計政策,為合理避稅奠定基礎,以減輕稅負的納稅籌劃方法。
會計制度或會計政策對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或處理流程,會考慮在不同的情況下選擇使用不同的方法,呈現出選擇多樣性的特征。例如,存貨發出計價方法的確定、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無形資產和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的確定等。在某些特定的環境條件下,會計主體的會計制度的適用以及會計基礎的確定,都可在會計準則限定的范圍內選定。一個會計主體選用不同的會計制度或會計政策,其形成的財務會計信息必然會呈現出不同的結果,并產生不同的影響。會計主體提供的財務會計信息是作為信息主要使用者之一的稅務部門在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重要參考依據。會計主體對會計制度或會計政策適用的選擇涉及涉稅業務時,將對該會計主體的稅負產生影響。基于此,納稅人運用會計制度環境進行納稅籌劃就有了可能。如在存貨發出計價方法中,在經濟環境變化較大(如通脹)時,由先進先出法改為后進先出法、縮短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減少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等方法均可使成本費用增加,并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實現時間后移,從而使納稅義務推遲,以實現應納稅額之時間價值,達成相對的納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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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企業在運用稅收政策開展納稅籌劃的過程中,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而且這種風險可能會伴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始終。稅務籌劃是企業理財的重要手段之一,科學合理的稅務籌劃可以為企業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但企業卻往往忽略稅務籌劃過程中的風險。本文從企業納稅籌劃的概念、納稅風險的分類、防范策略等幾方面進行了闡述,以期為我國企業的納稅籌劃行為有所啟迪。
關鍵詞 納稅籌劃 風險 防范
一、納稅籌劃涵義及特征
(一)納稅籌劃的概念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或其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覺地運用稅收、會計、法律、財務等綜合知識,采取合法合理或“非違法”的手段,以期降低稅收成本的經濟行為。從微觀意義上講,一方面要求正確履行納稅義務,不隱瞞計稅,也不無謂增計企業稅收負擔;另一方面要求納稅人通過對多種經營活動的選擇和不同納稅方案的比較,選擇最佳納稅方案,獲得稅收利益。納稅籌劃具有合法性、前瞻性、目的性、綜合性的特征。
(二)企業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1.企業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權利。納稅人具有依法履行納稅的義務,同時也有稅收籌劃的權利。稅收籌劃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充分利用稅收法律法規和各種稅收優惠政策。
2.企業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目標的要求。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是企業的目標之一。稅款作為一項費用,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降低稅務支出,就等于降低成本費用,從而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
3.企業稅收籌劃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的自我意識和主體利益觀念日益加強。在企業的自主經營和自負盈虧情況下,稅負實際上是企業既得利益的流失。這就啟發和刺激了企業作為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充分運用各種稅收政策,達到稅負最低的目的。
二、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類型
(一)稅收政策風險
稅務籌劃是利用國家政策合理、合法的節稅,在此過程中,若國家政策發生了變化或者企業對稅收法律法規運用不合理,就可能導致稅務籌劃的結果偏離企業預期目標,由此產生的風險被稱為政策性風險。
(二)稅務行政執法偏差風險
在實踐中,稅務籌劃的“合法性”需要得到稅務行政部門的確認。在這一“確認”過程中,稅務行政執法可能出現偏差,為此企業可能要承擔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這就是企業稅務籌劃行政執法風險。
(三)稅務籌劃的主觀性風險
納稅人的主觀判斷包括對稅收政策的認識與判斷、對稅務籌劃條件的認識與判斷等,納稅人的主觀判斷對稅務籌劃的成功與否有重要影響。
(四)外部經濟環境影響
企業納稅籌劃受多種因素的制約,復雜的外部經濟環境也是導致納稅籌劃風險的一個重要因素。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爭取稅收利益最大化的同時,這些外部因素在納稅籌劃時也不得不進行考慮。
三、納稅籌劃風險的防范策略
(一)樹立稅務籌劃風險意識
納稅籌劃的風險是無時不在的,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當然,僅僅意識到風險的存在是遠遠不夠的,各相關企業還應充分利用先進的網絡設備,建立一套科學、快捷、方便的納稅籌劃預警系統,對納稅籌劃存在的潛在風險實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及時遏制風險的發生。在實際工作中,企業應盡力熟悉稅收法規的相關規定,認真掌握自身生產經營的相關信息,并將二者結合起來仔細研究,選擇既符合企業利益又遵循稅收法規規定的籌劃方案。
(二)規范納稅籌劃程序
企業應明確納稅籌劃的責任部門,由其統一協調納稅籌劃事宜。同時,規范納稅籌劃的流程,按“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比較結果――修正方案”程序規范操作,責任到人,落實到人。企業必須樹立依法納稅的理念,依法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薄,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基本依據。
(三)注重籌劃方案的綜合考慮
從根本上講,納稅籌劃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一一企業價值最大化所決定的,所以納稅籌劃必須圍繞這一總體目標進行。應將其納入企業的整體投資和經營戰略,不能僅局限于個別稅種,也不能僅僅著眼于節稅。
(四)貫徹成本收益原則
納稅籌劃應遵循成本收益原則,既要考慮納稅籌劃的直接成本,還要在比較選擇中將納稅籌劃方案所放棄方案的可能收益作為機會成本加以考慮。只有當納稅籌劃方案的成本和損失之和小于所得的收益時,該項納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
(五)高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
納稅籌劃是一種高層次的理財活動,不僅要求納稅籌劃主體具備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和統籌謀劃的能力,而且在目前我國稅制建設還不很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的情況下,還必須具備對政策變化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和防范的能力,因此要求納稅籌劃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必須采取各種途徑提高納稅籌劃人員的專業素質。
【關鍵詞】納稅籌劃 稅負轉嫁
一、前言
納稅是每個公民和企業必須履行的義務,作為納稅人的企業,稅收是一項必不可少的支出,企業想通過降低稅負來增加自身財富也無可厚非。隨著稅收法治化推進,偷逃騙稅的風險加大,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采用納稅籌劃這一正當途徑減輕稅負,試圖通過各種不同渠道和手段降低稅負,提高經濟效益,由此產生了各種各樣不同的納稅籌劃認識和行為。
二、納稅籌劃
(一)狹義稅務籌劃觀
該觀點認為稅務籌劃僅指節稅。持該觀點的代表學者有印度稅務專家N?J?雅薩斯威先生、國內唐騰翔、方衛平等。他們認為稅務籌劃僅僅指節稅,即納稅人的籌劃行為要在符合稅法的規定內,并且要滿足國家立法的意圖。我國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稅務大辭典將稅務籌劃稱為節稅,并指出納稅人應在稅法的規定范圍內,以稅收負擔最低為目的來進行有關財務、經營交易事項而制定的設計和運籌。
(二)廣義納稅籌劃觀
該觀點認為稅務籌劃既包括節稅又包括避稅和稅負轉嫁,包括一切利用非違法手段進行的有益于納稅人的財務安排。該觀點的代表人物有美國W?B?梅格斯、張中秀、蓋地等。他們認為廣義稅務籌劃包括狹義稅務籌劃外,還包含不違反稅法的其他籌劃行為,這包括在形式、內容方面符合稅法的行為,同時包括形式上符合但是實質上與國家立法意圖相悖,甚至利用稅法模棱兩可的內容或者漏洞進行稅務籌劃。
(三)財務管理觀
該觀點認為稅務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占有一席之地,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更是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持該觀點的學者有印度稅務專家E?A?史林瓦斯、沈肇章、蔡昌等。史林瓦斯在《公司稅務籌劃手冊》中,將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經營管理中的組成部分;宋獻中將稅務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的相關性研究作為主要內容在《稅務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一書中進行闡述。
(四)稅務籌劃范疇觀
有學者認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降低稅負、實現涉稅零風險,利用非違法手段,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事先安排,主要包括避稅、節稅、轉嫁籌劃及實現涉稅零風險四個方面。另外一些學者認為,稅務籌劃包括站在納稅人及征稅人兩個角度的稅務籌劃,二者既相互矛盾又統一,并且密不可分。筆者認為以上兩個研究是站在不同角度對稅務籌劃范疇進行的劃分。
通過以上梳理,國內外學者對稅務籌劃的定義還不完全一致,但大部分觀點一致,只是表述不同,多數學者贊同稅務籌劃是納稅主體為了取得稅收收益而進行事先安排的行為,并有如下特征:首先稅務籌劃有確定的主體,即籌劃行為是納稅人的行為,其主體是納稅人,即具有納稅或潛在納稅義務的單位或個人;二是籌劃具有事前性,即納稅人為達到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對涉稅事項做出事前計劃;三是合法性,即任何企業行為包括稅務籌劃只能在不違反現行稅收法律規范的前提下進行;四是目的性,稅務籌劃有明確繳納最少稅款的目的,即盡可能降低稅負從而獲得最大稅收收益,以此實現納稅人的經濟利益最大化。
三、稅負轉嫁
(一)稅負轉嫁籌劃的原理
稅負轉嫁是指納稅人通過將應繳稅金全部或部分轉嫁給他人承擔,以減輕稅負的經濟行為,這是造成納稅人與負稅人不一致的經濟現象的原因。稅負轉嫁籌劃常常通過調整價格來實現,其操作原理是通過對價格的提高、降低、分解來轉移或規避稅收負擔。決定稅負轉嫁籌劃能否實現的重要因素是商品的供給彈性與需求彈性的大小。
(二)稅負轉嫁籌劃的方法
1.稅負前轉。指納稅人在進行經濟交易時,通過對商品或勞務價格的提高,將其應負擔的稅款轉移給產品或勞務購買者或最終消費者支付。
2.稅負后轉。指納稅人通過壓低原材料或商品的進價,將應納稅款轉嫁給原材料或其他商品供給者支付。如一個批發商納稅后,因為該商品市場價格下降,已納稅款很難通過稅負前轉轉嫁,于是批發商與生產廠家協商退貨或要求生產廠家支付全部或部分已納稅款,這就是稅負逆轉。
3.稅負混轉。又叫稅負散轉,是指納稅人通過分解自己的應納稅款,轉嫁給多方負擔,稅負混轉通常是在稅款不能完全前轉,又不能完全后轉時所采用。如紡織廠將自身稅負分解為三部分進行轉嫁,分別采用提價、壓價、降低工資的辦法將稅負轉嫁給后續的印染廠、原料供應紗廠和本廠職工。
有觀點認為將稅負轉嫁看作是稅收籌劃有些勉強,因為稅負轉嫁并不改變納稅人本身的納稅義務。但本文認為稅負轉嫁是一種納稅籌劃,由于通過提價銷售或壓價購進進行稅負轉嫁的決策與減輕或免除實際稅收負擔直接相關。稅負轉嫁只是稅負在納稅人之間的再分配,不影響國家的稅收總額,屬于法律上無意義的行為,即廣義的合法行為;但通過商品交易中的價格機制來實現的稅負轉嫁,能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給納稅人帶來好處。所以,稅負轉嫁是納稅人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主動合法行為,應該納入稅收籌劃范疇。事實上,在流轉稅領域實現稅收負擔最小化最有效的手段是稅負轉嫁,在所得稅領域更多地采用其他手段。
綜上,本文認為稅負轉嫁是指在商品的交換中,納稅人通過價格浮動、分解來轉移或規避稅收負擔,將稅負在納稅人間分配的方法。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生產經營活動、財務活動等的事先安排,以達到企業稅負最小化為目的的經濟活動。稅負轉嫁是不違反現行法律規范的,其又能減輕納稅人稅負,所以稅負轉嫁是納稅籌劃的一種方法。稅收利益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經濟利益,納稅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在企業進行運營決策時,要加強樹立稅務籌劃意識,綜合運用避稅、節稅、稅負轉嫁等納稅籌劃的方法來降低稅負,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保證自己的正當權益,使企業財務活動健康有序、其利得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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