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8 09:07:46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建設工程消防要求,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正、嚴格、文明、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跨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
第五條省和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責任,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結果負責。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竣工驗收的備案抽查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和人員違反消防法律規定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降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并承擔下列消防設計、施工的質量責任:
(一)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竣工驗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并接受抽查;
(二)實行工程監理的,應當將消防施工質量一并委托監理;
(三)選擇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等級的消防設計、施工單位;
(四)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滿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
第七條設計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設計的質量責任:
(一)根據消防法律規定和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
(二)選用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依法備案的企業標準,并注明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
(三)依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修改消防設計;
(四)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實施情況簽字確認。
第八條下列建設工程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竣工驗收:
(一)建設總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筑總面積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筑總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筑總面積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或者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宗教活動場所,以及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
(五)建筑總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筑總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七)建筑內設有前6項所列場所之一的建設工程;
(八)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九)除第(七)項及第(八)項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在4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十)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十一)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第九條下列建設工程由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竣工驗收:
(一)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二)單體建筑面積在60,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三)工程造價在20億元以上的工業建設項目;
(四)建筑總面積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
(五)國家級、省級和涉外的建設工程項目;
(六)國家和省有關單位的重要建設工程項目;
(七)其他應當由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驗收的建設項目。
符合本規定第八條規定,除本條外的建設工程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驗收。
第十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消防設計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核時間內。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責任:
(一)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
(二)使用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應當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依法備案的企業標準;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情況簽字確認。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安全責任:
(一)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
(二)施工作業區內不得設置集體宿舍;
(三)施工使用的保溫材料,或者施工現場臨時設置的安全網、圍網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四)施工作業區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時,不得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使用后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清除;
(七)施工現場應當設置臨時消防車道,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擠占臨時消防車道,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
(八)施工現場應當配置消防器材,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九)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建設工程,應當同步安裝臨時消防豎管,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依法分包的,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負總責,并明確各分包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監理責任:
(一)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
(二)查驗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質量及其證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備案企業標準的產品;
(三)參加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有相應數量的設計人員、施工技術人員通過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專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舉辦消防業務培訓時,監理單位的技術人員可以參加培訓。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貫徹執行消防法律規定和技術規范、技術標準情況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的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十七條本規定第八條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
第十八條進行備案的建設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抽查:
(一)經舉報或者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消防違法行為的;
(二)需要進行消防技術專家論證的;
(三)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認為消防設計存在問題的。
第十九條經消防設計備案抽查,存在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
第二十條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和備案、備案抽查的程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照消防法律規定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完成圖紙檢查,或者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完成工程檢查,制作檢查記錄。檢查結果應當在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中公告。
第二十二條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行政主管部門,對屬于消防設計審核范圍的建設工程辦理施工許可時,其消防安全條件的審查,應當依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審核意見書。
第二十三條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行政主管部門,對屬于消防設計審核備案范圍的建設工程辦理施工許可時,應當告知建設單位在取得施工許可后7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備案。
第二十四條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屬于消防竣工驗收范圍的建設工程辦理相關手續時,其消防安全條件的審查,應當依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驗收意見書;對屬于消防竣工驗收備案范圍的建設工程辦理相關手續時,其消防安全條件的審查,應當依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備案公告。
公眾聚集場所辦理相關手續時,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的消防違法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
(一)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將消防施工質量委托監理的;
(二)建設單位選用消防設計、施工單位不符合國家資質等級規定的;
(三)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區內設置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使用的保溫材料,或者施工現場臨時設置的安全網、圍網等為易燃材料的。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在施工作業區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的;
(二)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未按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的;
(三)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或者未及時清除使用后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的;
(四)未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或者堵塞、擠占臨時消防車道的;
(五)施工現場未配置消防器材,未設置或者提前拆除、停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中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關鍵詞: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
引 言
消防問題是建設工程中的關鍵問題,而進行消防監督管理可以有效地保證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同時進行消防工程安全監督制度建設對于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因而必須加強對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重視。
1 我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
1.1 窗口統一受理制度
集中受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網上受理備案申報,并出具受理憑證。憑證上應明確受理時間、資料目錄、辦結時限、受理人員等內容,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一次性告知資料缺項內容。受理各類項目必須登記,錄入消防監督業務信息系統,進入內部審批流程。屬于行政許可的法律文書一律從受理窗口發出。
1.2 主責承辦負責制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實行主責承辦負責制集體會審制度。會審由行政主要負責人(或委托技術復核人)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集體討論,形成書面意見。下列事項應當列入集體會審范圍:國家、省級重點工程和需要專家評審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國家、省級重點工程和需要專家評審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做出強制執行決定的;做出撤銷行政許可決定的;給予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大額罰款處罰的;其他技術疑難問題。
1.3 審驗分離制度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工作,應當分別由防火監督部門兩個不同的職能處(科)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人員不應作為同一項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主責承辦人。
1.4 執法過錯追究制度
在消防驗收過程中,發現原消防設計審核意見違反當時的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除依據當時的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驗收外,還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消防設計審核主責承辦、技術復核和行政審批人員的執法過錯責任。
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原消防設計審核或者消防驗收意見違反當時的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主責承辦、技術復核和行政審批人員的執法過錯責任。
1.5 檔案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消防監督執法檔案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執法檔案,并將有關集體會審記錄、專家評審意見、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記錄表等有關資料與法律文書一并歸檔。主責承辦人應在工作辦結后30日內立卷建檔,移交檔案管理室統一保管,確保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執法檔案的完整和有效利用。
2 如何做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2.1 進一步落實建設消防質量安全責任
建設消防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應嚴格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對建設工程消防質量承擔相應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把工程消防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關,嚴格檔案資料管理。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也應對本單位所承接工程的相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凡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的,一律實行責任倒查,依法依規從嚴問責。
2.2 積極推行消防施工單位質量回訪保修制
施工單位對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設消防設施在質保期內要實行每年定期回訪,對施工質量問題負責保修,鼓勵質保期外適時回訪,并聽取使用單位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意見。回訪保修結束后,應制作回訪保修報告,對建設消防設施管理、維保提出合理化建議,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的要及時報告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
2.3 切實加強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監管
各級公安消防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在建工程的監督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嚴格落實《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規范要求,重點檢查行政許可、備案抽查、臨時用房、臨時消防設施、消防車道、疏散通道、防火管理措施、消防設計意見落實情況,從嚴查處違法違章行為,推動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責任落實,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2.4 切實加強消防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維保企業市場監管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嚴格按各自工作職責加強消防資質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嚴格消防設計、施工、監理企業的市場準入和資質審查,并及時開展資質動態檢查,公安消防部門在實施工程行政許可、備案和監督檢查時,應嚴格審查相應資質等級情況。公安消防部門根據便民、公開、高效的原則,改進建設工程消防行政許可和備案抽查工作中資質審查方式,推行消防設施施工、檢測、維保單位數字身份認證管理模式,并逐步推廣至消防設施設計、監理領域。各消防設施施工、檢測、維保單位經數字身份認證后,登錄楚天消防網錄入本單位承接工程基本信息,各級公安消防部門只需網上審查資質,不得再要求相關施工、消防設施檢測、維保單位送審資質原件,并人為設置市場準入條件。各消防施工、消防設施檢測、維保單位承接工程信息將進行網上公開,并接受群眾監督。網上錄入的承接工程信息將作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消防施工企業、公安消防部門對消防設施檢測、維保企業進行業績審查和資質管理時的重要內容。
2.5 大力提升從業人員消防專業素質
提高從業人員消防專業素質是從根本上提升建設消防設施質量和改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要結合建設行業特點,推行實施分級分崗消防培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組織建設行業專業培訓時,應將消防安全作為重要的培訓內容。公安消防部門在開展消防培訓工作時,應把建設行業從業人員作為重要的培訓對象。建設行業消防培訓內容由各級公安消防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聯合編制。公安消防總隊要進一步加強建設消防設施從業人員消防專業考試工作,不斷完善考試大綱和題庫,實行網上報名、上機考試、網上查分,確保考試質量。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實施消防專業資質許可(審核)時要從嚴審查消防專業考試合格證書,凡未達到考試合格人數的企業,其相關資質申請依法不予核準。積極探索建設行業消防職業鑒定制度,逐步推行設計、施工、監理和項目經理消防職業鑒定,推進建設行業消防從業人員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2.6 完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應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定期以文件的形式通報建設工程的施工許可和竣工備案情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情況、施工現場消防監督檢查情況,協商研究解決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執法工作中的重大、突出問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在開展建設工程監督執法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不屬于本級或本部門管轄的,應根據管轄權限實行案件移交。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應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針對重大突出問題適時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省住建廳和省公安消防總隊可根據需要組織重大案件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工程建設領域的各類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2.7 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要高度重視輿論監督對建設工程消防監管工作的推進作用。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要定期聯合建設工程領域消防監管工作情況,采取新聞、隱患曝光、跟蹤報道、深度采訪、正反結合等方式,充分發揮媒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推動建設工程消防監管工作。對新聞媒體曝光的工程建設領域消防違法違規行為,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迅速核查,嚴肅處理,及時回復。省公安消防總隊將在“辦事直通車”上受理群眾網上舉報;對實名舉報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管問題,在三日內到現場核查,七日內應將查處情況反饋給舉報人并在網上公布;對于群眾咨詢的消防行政許可或備案抽查問題,五日內網上答復咨詢人。
2.8 進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服務效能
切實加強消防安全服務效能建設。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在嚴格落實審驗分離、分級審批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服務效能,加強行政許可受理窗口建設,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大力推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網上運行制。要加強對重點工程的消防安全跟蹤服務,在重點工程立項、規劃、設計、施工等階段,公安消防部門要主動介入,積極主動上門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對于突破國家技術標準規范的工程,要及時提交省公安消防總隊組織開展專家評審或論證,防止出現先天性火災隱患。
2.9 大力推進建設工程消防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
各級公安消防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結合社會管理創新,推行前置審批配合制度,積極探索工程行政許可聯審聯辦模式,結合我省實際探索消防中介審圖機制。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應推進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創新,支持、鼓勵建設火災防控技術研究,制定相應的地方標準或行業標準,推動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和發展。
3 結束語
綜上所述,進行消防監督管理制度建設可以有效地促進建設工程監督管理工作。并且為了提高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水平,僅僅靠制度建設是不夠的,還需要采取其他多種措施,共同提高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鄭雁秋.白鳳領.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J].消防技術與產品信息.2010年07期.56~57.
[2]白鳳杰.我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研究[J].武警學院學報.2011年02期.78~79.
1建設工程消防審核驗收的新特點
2009年5月1日起,我國開始正式實施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修訂后的《消防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的相關規定尤為引人注目。建設工程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各學科、各領域。隨著新技術的不斷發展,新能源、新材料、新標準不斷出現,一項建筑的涉及面更為寬泛、更加復雜。從全國近幾年開展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可以發現,大部分建設工程的火災都是由建設之初就存在的先天性火災隱患引起的。
2現行《消防法》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備案抽查制度的新特點
首先,新規定符合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體現了便民利民的理念。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歷來是消防監督行政執法的重要環節。現代社會建設工程的數量大大增加,建筑難度和技術性要求也越來越高。依照原來《消防法》的規定,建設工程設計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分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審核。行政管理部門同時也是技術部門,公安消防機構承擔了大量技術性行政事務。《消防法》將公安消防機構從技術性事務中解放出來,便于集中力量加強對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檢查管理執法,提升重點項目的審批速度。新法堅持事中、事后監督檢查的行政立法方向和以人為本、保障安全的原則,以確保政府履行職能時更為便民利民。
其次,新法多種措施并舉,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進行嚴格監管。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明確消防設計質量的責任主體。新法規定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分別承擔消防設計和施工質量責任。各責任主體的確定,有助于從源頭上確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質量。
其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履行對建設工程的監督執法職責。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往往是火災易發的高危場所,容易造成人員大量死傷,必須對此類工程的消防設計嚴格審批,杜絕任何有先天消防隱患的工程投入使用。新法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對審核結果負責,加重了該機構對此類工程的審核責任。另,公安消防機構須對各類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監督檢查,防止在建工程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惡意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其三,加重對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建設工程處罰力度。《消防法》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列舉了新增的消防違法行為,其中很大部分針對建設工程消防驗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提出,如:(1)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2)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建設單位未依法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的;(4)建設單位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的; (5)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6)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等。對于上述幾種情況,新法規定必須加重對建設工程消防違法的處罰,通過事中、事后監督,確保建設工程消防質量安全。
3現行《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監管規定解析
新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進行了區分處理,根據不同的建筑類型,實行不同的監管方式。與修訂前的《消防法》相比,新法一改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全面審核、驗收的規定,現只對“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進行審核。而其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則由以前的審批制改為備案抽查制。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不再事先對消防設計進行審核,而是由建設單位依法取得施工許可后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再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抽查。
在與新《消防法》同時實施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中,用列舉的方式明確了“人員密集場所”、“特殊建設工程”的具體范圍和驗收、備案抽查的內容、程序和具體要求。新法對建設工程做出區分,分情況采取不同的監管方式,將公安消防機構從技術性事務中解放出來,更有利于集中人力、精力加強消防安全監管。
4關于現行建設工程消防審核、驗收制度的思考
《消防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工程驗收的改革符合建立現代服務型政府的改革方向。然而,根據我國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設計單位目前尚不能完全承擔起消防設計把關的責任,備案審查制或將引發一些新的問題。歸結起來有以下幾點:
第一,各責任主體消防意識、責任意識不強,可能導致消防監管流于形式。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的消防意識和責任意識并不可能隨著新《消防法》的頒布實施而發生質的飛躍。如果消防部門不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大多數新建設工程不會主動備案抽查。公安消防機構只能通過長期主動的宣傳、督促來逐漸改變這種對建設工程消防不夠重視的情況,同時加大對新建建設工程的監督抽查力度,盡可能做到最大量減少先天火災隱患。而由于公安消防機構人員有限,在審查變為抽查的情況下,也容易使這一抽查監督方式流于形式。
第二,建設工程備案抽查制可能形成先天消防隱患,或將使消防監督工作陷于被動。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文件,建設單位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在一些發展相對落后地區,人們消防意識普遍不高,經濟效益和消防設計有沖突時,往往忽略消防隱患,減小消防成本投入,以獲得更大利潤。一些建設單位為降低開發成本,違規授意設計單位降低建筑火災危險等級,或把公共娛樂場所改為普通公共建筑,以降低消防標準要求,減少投資,建設單位在裝修或使用時再“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另外,由于備案是建設單位取得施工許可證之后,再去消防機構備案,這樣造成的結果只能是大量建設工程根本不主動進行事前備案,從而導致天然隱患的形成。即使事中、事后監督加強,也很難整改一些諸如防火間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級不夠、安全疏散設施不合格(如樓梯設置、疏散距離等問題)等隱患。消防監督部門雖然有責令停產、停業的權力,但在具體實施時,需要當地政府和其他行政部門支持,當得不到政府支持時,很多隱患只能在工作報告中進行“備案”,而得不到有效整改。
第三,建議適時引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中介機構審核制度。《消防法》修訂草案第二次審議稿中曾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委托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機構審查,并將審查后的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讓具備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承擔起依照家質量標準審核工程設計圖紙的職責是世界各國的一個通行做法。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中介機構審核將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抽查,可以發揮消防設計圖紙審核人員的專業優勢,提高審核質量。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
【關鍵詞】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問題思考
新修訂的消防法對現行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明確了消防責任的主體,對建筑工程消防的設計、審核等許可進行了改革,為建筑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據,促進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的完善。
1.現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時展的客觀要求。尤其是《消防法》修訂后所做出的多處重大調整和修改,對我國的消防事業將起到重大的推動作用。《消防法》在強化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單位的消防工作責任的前提下,重點突出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事后監督,相應弱化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事前行政審批職能,并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責任、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消防產品的生產使用監管和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但從當前的施行情況來看,由于《消防法》及其配套規章的有關條文尚缺乏更具體明確的解釋和指引,各地在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諸多適用上的具體問題,尤其是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方面比較突出。由于《消防法》施行不久,各地對新修改條文的執行尚處于摸索實踐階段,如果不及時對這些問題給予明確的處理意見和工作建議,將會對執法工作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本文通過對《消防法》施行后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思考和分析,嘗試探索解決問題的相應對策和改進措施。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在依據《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19號)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過程中,基層消防機構紛紛反映在相關規定的具體適用上遇到一些問題,分別有:
1.1關于備案
當前針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有如下一些問題反映出來
(1)建設工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設計備案需提交的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的范圍。對于部分已建成的建設工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者消防設計備案時當地政府、城建規劃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否認定為119號令中規定的規劃許可證明。
(2)建設單位針對同一工程重復進行網上申報備案的處理。目前,基層消防部門反映,有部分社會單位在網上對同一建設工程多次備案,有些是因為第一次備案被抽查到,而場所本身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所以當事人采用加后綴等方式進行第二次備案;有些單位是因為備案信息不準確或不齊全被管理人員刪除后,進行第二次備案;還有的單位由不同的工作人員進行了重復備案(有些被抽查中,有些沒有被抽到),如何處理。
(3)關于施工許可在申報備案中的必要性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反映,按《消防法》和119號令,建設單位應在取得施工許可后七個工作日內申報消防設計備案,但有些小型的場所,按照建設部的規定,無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如何備案?
(4)關于逾期不提供備案抽查要求的資料的處理。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五日內按照備案項目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或者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材料。當建設單位提供材料不齊全時,消防機構出具不予受理憑證。但對建設單位逾期不補齊資料的,消防部門應當如何處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
1.2關于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見證檢驗
室內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被抽查到的,應提供裝修、裝飾材料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而該工程在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備案時,由于結果是在消防網上辦事大廳中予以公告的,未能告知裝修材料抽樣送檢事宜。備案的內部裝修工程,裝修材料如何送檢?建設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或者申報消防安全檢查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往往難以驗證其室內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
1.3關于審核驗收的標準
有的基層消防機構認為,119號令第9條、18條等處均有明確表示,對消防設計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審核。是否意味著消防機構在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時只要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對建筑物的總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筑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進行審驗把關就可以了。
1.4關于自動消防設施單獨申報問題
有基層消防機構提出,對于部分內部裝修工程增設的自動消防設施可否單獨申報消防手續。
1.5關于新規定施行后業務的銜接問題
有基層消防機構提出,對于2009年5月1日《消防法》修訂后實施前已通過消防設計審核,但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屬于備案抽查范圍的工程,若在“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系統”中備案時沒有抽中,如何處理。
1.6關于建筑物(或場所)整體和局部申報業務的問題
有基層消防機構指出,現行消防法律法規仍未能明確建筑物作為整體申報消防手續和局部的場所申報的關系。實踐中,有些大型建筑物內分設的一些小場所不審驗將會由于備案未抽中而留下隱患。
2.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運行所面臨的挑戰
2.1配套性法規及規范亟待制定和完善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雖然細化了新消防法確立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模式,但很多規定過于原則、概括,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加緊制定和完善以下配套性法規及規范:一是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材料防火性能規范。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材料的范圍、防火性能評定標準、評定程序等也需要進一步完善;二是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范;三是安全評估、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2.2消防審驗權的范圍仍需進一步厘清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13、14條雖然對消防審驗的范圍做出了具體規定,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建筑總面積的界定。建筑總面積的范圍是一個建筑,還是使用功能相同的多個建筑的面積,改建、擴建、用途變更的建筑總面積如何計算?二是裝修工程審驗范圍的確定。裝修工程審核驗收的范圍是否和建設工程審核驗收范圍一致,裝修工程面積算法適用建筑總面積還是裝修的實際面積?三是在設有需審驗的人員密集場所而轉化為特殊建設工程情形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要求是一并進行審驗,但實踐中一些建筑物的使用性質在工程竣工后才確定,或者在裝修設計中方能確定,還有一些建筑物在使用中部分用途變更為人員密集場所,假定該建筑物原屬備案項目,但因其存在人員密集場所而轉化為特殊建設工程,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對其進行一并審驗等等。
【參考文獻】
[1]何炬.消防監督管理的法律思考[J].廣西社會科學,2001,(05).
關鍵詞:消防工程質量監督
中圖分類號:TU99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0引 言
消防安全是建筑工程安全使用的必要保障,消防系統的檢測和驗收主要由公安部門實施。但建筑工程的材料耐火性,消防疏散通道,電氣報警聯動,水、氣體滅火,防排煙也是建筑安全和功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建設實施過程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也應當從建筑安全、功能、耐久性的角度出發,實施對工程的質量監督。
1關于質量責任問題
消防工程是構成建設工程的基本單元,因其專業要求嚴和技術含量大而直接關系到整個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關系到防火滅火的成敗。因此質量責任至關重要,必須給予極大的關注。《建筑法》、《消防法》和公安部106號令《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了要對消防工程實行消防監督、專業許可。消防
工程專業設計、施工以及臨理是整體建筑沒計、施工等的專項工程,是重要的特殊工程,那么相關各方的質量責任如何呢?首先,建設單位應當將建設工程的消防設
計、施工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消防工程專業設計、施工企業。在依法委托建設工程監理時,須將建筑的消防工程質量一并委托給監理單位。須按消防設計要求采購設備,不應指使施工企業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其次,設計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的防火技術規范,特別是有關工程的防火安全強制性條款,要將重點放在消防監督審核上。我們的建審部門應當是代表政府的消防監督機關,對部分建設工程實行抽查制。即法定代表人要對消防設計負管理責任、總工程師對消防設計進行審核、具體設計人員對消防沒計負直接責任。最后.施工企業首先要嚴格按照消防沒計規范進行專業施工。其次,要模范遵守防火沒計、施工和驗收規范以及行業標準,發現違規和缺陷要主動及時報告,切實做到正確的合乎規范的安裝施工。消防工程專業施工企業要對技術人員進行質量教育,協助甲方選擇質優價廉的消防產品。消防工程安裝施工完畢但末通過消防驗收之前,消防工程專業施工企業應對整個消防系統負責。
2 對消防工程實施質量監督的合法性
1)監督依據的合法性。工程建設的規劃、設計及施工規范對消防都有相當完備的規定,而且消防的質量規范體系主要也是由這部分規范標準構成的。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中有近一半的內容都涉及消防安全,因此,建設工程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專業規范,特別是按照強制性標準對消防工程實施監督驗收和管理。
2)監督內容的合法性。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統一標準》的分部劃分,消防工程分別隸屬于主體結構、裝飾裝修、給水排水、電氣、智能建筑等各個分部,氣體滅火一般可劃分在給排水分部。對建筑各分部的質量監督,就包括了消防工程這部分內容。
3 對消防工程實施質量監督的必要性
1) 消防工程的質量是建設工程質量的一部分,對消防工程質量的管理也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系的一部分。
消防工程同樣是由建設、設計、監理等參建單位實施的,質量監督機構的職能就是對這些參建單位的行為和建設的實體實施質量控制,從項目內容和行為主體上,消防工程都是這樣一個管理體系的一部分。這就是說,消防工程與建設工程是緊緊關聯的,是不可分割的,這就決定了其不可能獨立于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體系之外。
2) 建設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是消防工程質量和耐久性的必要補充。質量監督機構對消防工程的監督管理側重于建設過程中實體質量的控制,公安消防部門則側重于保障工程的使用功能。雖然使用功能是消防工程的最終目的,但施工質量恰恰是消防使用功能可靠性和耐久性的基礎。只要在設計、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土建、安裝等各專業規范的要求,一絲不茍地保證質量,就能夠從根本上保證建筑防火設施的可靠性和耐久性。例如,吊頂內隱蔽安裝的噴淋、報警、聯動、防排煙管線等的施工質量,是消防工程發揮功能的重要條件,建設部門特別是質量監督機構對水、電、空調等各方面的監督管理,對保證這些管線的質量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可見,質量監督機構對消防工程的管理是公安消防管理的有益補充,兩種監督管理殊途同歸,并不矛盾,是一種相輔相成的工作分工與配合。二者可以互為補充,在實施各自的監督職能中互相配合,互為保障。
3) 建設管理部門對建筑的監督管理較為完整,整體性強,是對專業化、針對性強的消防管理的必要補充。
建設管理部門特別是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是對工程整體的質量控制,與公安消防部門有針對性、專業化的監督管理形成了互補。消防工程融于建筑的方方面面,而建筑工程又處處涉及消防安全,質量監督機構從整體上對工程的各個分部進行質量控制,把存在于工程中的消防隱患及時消除,對各種消防設施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督,較為完整地對包括消防工程在內的工程整體實施了監督管理,客觀上對消防工程實施了非專業化的質量控制。
4) 建設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能夠在建設的初期階段及早的發現消防問題。在建筑規劃、圖紙審查、質量監督等工作中,建設、規劃部門能夠及早地發現消防問題,及早地進行防范和處理。例如,建筑群規劃設計中安全疏散不滿足消防要求,小型住宅或商用建筑必須設置消防設施而沒有采取消防措施,這些情況往往因為現場情況復雜,在建設初期成為公安消防部門管理的盲點和弱點,而建設管理部門能夠及早地發現問題,與消防部門配合,實施有效管理。
4 如何實施消防工程的質量監督
各地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在實施消防工程質量監督時,應當與公安消防部門互相協調,在履行自己的職能的同時,避免重復管理,避免重復的、多余的驗收和檢測,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工作,保證建筑防火安全。
1)圖紙必須經過消防部門審查。工程施工圖一般在設計院應經過防火審核,在施工前應進行消防部門的專項審查。
2)建設工程各專業之間應當互相協作,共同從建筑、結構、裝飾、水、電、空調各專業來檢查監督消防工程的防火滅火功能。
a建筑專業應當關注建筑的總平面布局及火災疏散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b結構專業應當關注對 建 筑 構 件 的 燃 燒 性 能和耐火極限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c裝飾專業應當關注工 程 中 各 種 裝 飾 材 料 的燃燒性能是否滿足防火要求;
$給排水專業應當關注水(氣體)等滅火系統是否能夠實施有效的滅火作用;
d電氣專業應當關注電 氣 設 備 和 線 路 是 否 能夠避免電氣火災隱患;火災報警和消防聯動的系統是否能夠正常工作,及時準確報警,快速有效聯動;
消防工程專業跨越比較大,例如,某地就曾發生過在裝飾設計中把內走道自然排煙的窗進行了封閉,嚴重影響了消防排煙,這是一個典型的涉及建筑裝飾和通風空調兩個專業的消防隱患,這類問題就需要各專業互相配合、共同解決。特別需要強調的是,消防工程的大部分規定都涉及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參與監督驗收的人員更應當對參建單位的質量行為和質量實體實施嚴格有效的監督控制。
3) 對于消防部門的地方規定應當給予足夠的尊重。消防工程有其專業性和特殊性,消防部門對施工單位實施專業的資質管理和圖紙審查,并有著一些高于國家規范標準的地方規定,因此在實施質量監督過程中,應當尊重消防部門的意見,只要不違背國家規范標準,就可以參照消防部門的意見進行驗收。
5 什么樣的建筑必須要求消防驗收
建筑工程種類很多,在什么樣的建筑必須進行消防專項審查驗收這個問題上,還存在疑慮。如果是小型住宅或者干脆就是一個紀念塔構筑物,沒有
消防設施,是否應當進行消防驗收才可以竣工備案?這個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參照以下原則;
a公共建筑必須經過消防驗收;
b有消防設施的建筑,必須進行消防驗收;
c小型建筑可以以小區、社區、廣場等為單位進行總體消防驗收,并將驗收結論作為單位工程的消防驗收結果;
d建筑工程一般都應當具 備 消 防 許 可 文 件 才可以進行竣工驗收。
6 結束語
建筑防火是建筑安全的核心問題之一,作為對建設工程實施質量控制的質量監督機構責無旁貸,如果不能對有關消防安全的工程內容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就是工作失職。公安消防部門并沒有、也不可能替代建設部門的監督管理,事實上,公安消防的專業監督管理是針對建設工程整體中消防這一涉及人員生命安全的、特別重要的部分進行的強化監督和專業化管理。
參考文獻: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建設工程越來越呈現出投資大、規模大、建設周期長、參與力量多,影響質量因素多等特點,很多企業在發展的同事,忽視了建設工程的消防安全問題,致使建設工程遺留下來很多先天性的安全隱患,那么如何減少建設工程的消防安全隱患,做好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工作,無疑是防止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的一項重要措施。
一、嚴把建設工程申報質量關,大力提高建設工程設計質量。
設計單位正確地把握消防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合理地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可以從根本上杜絕消防安全隱患,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
一是消防部門應加強與設計單位的溝通和研討,互相學習消防技術規范,增進交流與理解。由于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種類繁多,對于一些消防技術標準,往往設計人員與消防部門審核人員存有不同理解,消防部門應將內部研討、論證的結果及時向設計單位通報、溝通,或者采取召開聯席會的方式,邀請設計單位人員共同研討不明事項。通過學習交流,可以加大對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的消防宣傳和培訓力度,提高了消防設計責任意識,更有利于消防審核人員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有利于保證建設項目的設計質量。
二是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加強行業自律意識,確保建設工程設計質量。由于建設工程設計單位市場競爭壓力大,低價承攬業務,缺乏對本單位設計水平的正確評估,在加上無原則的迎合業主心理,往往會造成設計粗糙,容易遺留下先天的安全隱患。之所以設計單位會忽略安全項目的設計和管理,根本原因就是責任制未加以落實。要保證建設工程的消防項目質量,就應該先行落實設計單位在消防設計方面的責任制,在完成消防設計工作的同時,要及時跟蹤消防建設,直至項目竣工完成消防驗收工作為止。這種責任制的落實,可以保障建設項目從消防設計到實際工程的監控和管理,保證建設項目的消防質量。
三是嚴格設計審查,從源頭管控,排除“先天性”安全隱患。設計單位往往由于業主單位的要求,降低消防投資標準,往往采用“打球”的戰術,未嚴格按照規范要求設計;或者由于設計單位自身技術人員業務素質不高、設計人員較少等原因,降低了消防設計標準。消防部門一定要加強對建設工程設計圖紙的審查力度,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對消防設置場所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要求,保證圖紙設計的科學度和完善度,堅決不允許不合格消防安全設計工程進行施工。
二、加大對消防工程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的管理,做好消防設施施工監理工作。
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承擔著整個工程項目的安全問題和質量問題,對于消防工程施工,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必須做到:工程設計圖紙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合格,不擅自施工;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同意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消防設計圖紙存在差錯的,及時向設計單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反饋意見;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及時申報驗收,作好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工作,對于消防驗收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未經消防驗收合格,不得交工。
消防監督部門要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范要求嚴格按圖施工,主要應做好兩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施工安裝單位的資質和消防產品的質量,二是抓好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施工質量,定期不定期的對各施工環節和消防審核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尤其對隱蔽工程及某些施工安裝標準和調試情況,實施重點監督,保證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施工安裝滿足設計的要求。
三、消防機構要加強對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管理工作,筑牢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道防線。
工程消防驗收工作是對消防項目建筑的把關,必須嚴格按照驗收標準對每一個建筑項目進行檢查,切實做好對消防設施的監督工作。消防驗收前,消防機構應要求建設單位進行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切必須取得檢測合格證明文件。在竣工驗收時,消防監督部門要按照有關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驗收規范和設計要求,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仔細的檢驗和評定,對任何存在問題,必須責令找出原因并徹底改正。如果一次驗收通不過,一定要堅持原則,按規定要求進行整改,并重新組織驗收,直到全部通過為止。同時,消防機構也要加強對驗收工作人員的專業培養,提高驗收消防驗收工作人員自身消防法律意識以及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
四、做好工程驗收后移交工作,及時列入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始終保持完整好用狀態。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應當由大隊不同執法人員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序進行流轉和接收。
一是按照“消防重點單位”界定標準,及時劃分單位的監管范圍,明確監督管理責任。一些工程在經過消防安全驗收后,由于后期移交工作沒有完善好,致使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都未列入監管范圍,出現了消防監督管理上的失控漏管,在加上建設單位重視程度不夠,往往不久就會出現消防設施損毀等情況發生,繼而造成一些新的火災隱患。所以建設工程在經消防部門在驗收合格以后,一定要做好移交工作,逐級落實責任,保證我們每一個工程都能夠及時列入監管范圍,督促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責任。
二是督促單位做好消防設施維保工作,確保建設工程消防設施完整好用。
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以后,一定要聯系一家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單位。隨著建筑使用時間的推移,消防設施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出現或大或小的毛病,為了及時排除故障,快速恢復消防設施的使用功能,每個設有消防設施的企業一定要做好消防設施維保工作,培養一些懂得消防系統知識的工作人員,及時與維保企業溝通,保證消防設施在出現問題時,第一時間能夠得到恢復。
三是及時堵塞安全漏洞,對驗收過程中未及時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告知驗收部門和人員。
關鍵詞: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
引言
新修訂的消防法對現行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明確了消防責任的主體,對建筑工程消防的設計、審核等許可進行了改革,為建筑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據,促進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的完善。
一、現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的創新
(一)科學確定消防審驗權行政許可的范圍
2009年開始實施的新消防法改革了我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不再對整個建設工程進行驗收,改為抽查驗收,對其余工程改為備案。之所以作出這樣的修改,主要是考慮到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行政理念和行政方式已經發生了改變,以往的全審全驗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在運行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例如隨著城市化進程速度的加快,消防監督機構人員數量少與工程量大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全審全驗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模式不利于發揮建設工程其他責任主體的責任意識的弊端日益顯露等。這些都為合理界定消防審驗權的范圍提供了實踐經驗。因此,有必要對消防審驗權的范圍進行重新界定,以適應消防工作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新的消防法及公安部配套的106號令適時對制度進行了變革,應該說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具體變化主要體現在:首先,一般工程進行事后監督,并且采取備案抽查方式進行監督,沒有被抽取到的,主要靠自律監督,只有一些大型建筑工程才采取事先全查全驗收的方式進行事前監督。其次,消防部門通過堅強日常管理,培養建筑工程部門的消防意識,這樣反而有利于消防責任的落實。過去全部檢查驗收的方式,消防部門管的寬,承擔的責任重,不利于發揮其他部門的積極性,將本該多元化的責任主體轉變為一元化的主體,形成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共同應對消防審核驗收的局面。新的審驗模式取消了一般建設工程審驗權,促使建設工程各主體進行自律管理,又通過備案抽查權、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規范各責任主體的自律管理。三是有利于發揮消防職能部門的社會作用,符合消防部隊目前的實際。以往的審驗模式超出了現有體制下消防審驗人員的負荷,導致消防審驗周期長,效率低,很多技術審核總在較低的層面徘徊,沒有發揮該制度應有的社會效果。現行的審驗模式有利于消防機構集中精力將重點放在對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和驗收的把關,更大程度的發揮消防機構作為國家消防安全職能部門的社會效益。
(二)對消防審驗程序進行了完善
新的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一大特色是實體法與程序法并重,完善了相關的程序性規定,規定了消防設計審核的申報條件、許可條件、消防驗收的申報條件、專家評審的程序、備案抽查程序等,同時還明確了消防審驗的時限要求,通過完善程序性規定,程序性規定的完善,增強了監督程序的透明度,也便于消防部門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三)突出了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保障
依法行政的實質就是限制行政機關權力、保護行政相對人權利的行政,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保護也在新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得到了很好地體現,新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規定了許多新的制度,有力地保護了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作出的行政決定必須要說明理由;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的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近親屬,或者與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辦理公正的,應當回避;行政相對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對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還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行政相對人有權查閱復制有關的資料;對于錯誤的決定,行政相對人可以要求撤銷。
(四)健全了社會主體的消防安全責任和消防機構內部監督機制
與1997年的《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相比,2009年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細化了建設、設計、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如對建設單位增加了委托工程監理、選用具有資質等級的設計、施工單位的義務,設計單位注明技術指標的義務,施工單位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的義務等。新增了工程監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責任。對消防產品和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質量責任在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任中分階段、分主體進行了疊加規定,有力確保了消防產品和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質量。在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內部,新增了主責承辦和集體會審制度,并規定了相關人員依照職責對消防執法質量負責。更為重要的是,對于建設單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做出的、以及違反法定權限、程序等行為作出的許可意見,出具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予以撤銷。
三、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運行所面臨的挑戰
(一)配套性法規及規范亟待制定和完善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雖然細化了新消防法確立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模式,但很多規定過于原則、概括,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加緊制定和完善以下配套性法規及規范:一是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材料防火性能規范。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材料的范圍、防火性能評定標準、評定程序等也需要進一步完善;二是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范;三是安全評估、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關鍵詞:建筑工程 消防 監督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城市建設工程項目日益增多,因建設工程消防監督未落實而導致的火災事故時有發生,在對人們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威脅的同時,也使得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十分重大,因此,對建筑工程的消防監督必須嚴格執法,充分實施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目前由于我國建設施工企業消防意識淡泊,主體責任不清,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責任劃分不明等原因,導致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工作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嚴重影響到消防執法工作的效果。
一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各種災害事故的發生以及社會對消防安全工作的普遍重視,目前社會火災防范意識比前些年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對于一些建設工程,由于一些施工企業防火防災意識薄弱,對消防工作不夠重視,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忽視了建設工程的消防安全,造成了災害事故的發生。而部分群眾法制觀念淡薄,對消防執法有抵觸情緒,造成了監督執法工作難以開展。目前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中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驗收及備案問題
在對建設工程在設計和竣工進行消防安全審查備案時,往往會遇到這樣的問題。一些消防設施在進行驗收和竣工備案時缺少相關的設計圖紙,給驗收工作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在施工現場驗收的過程中,只是對消防工程的設施布置、材料耐火等級達到國家規范的要求進行了驗收,而對消防管理方法是否完善,消防責任劃分是否清晰這些問題不能有效的進行控制。另外,在進行行政備案時,存在企業為逃避監督檢查而虛假備案和重復備案的現象,這些都為消防監督的展開帶來了困擾。
(二)缺乏動態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工作是一個長期的、連續的過程,貫穿工程建設的始終對建設工程施工進行效管理,不但能夠保證建筑設施的安全與質量,而且能夠避免工程事故的發生,為施工企業減少經濟損失。因此在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監督時,應該做好工程的動態監督管理,隨時對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措施進行抽查,確保消防工程的最終質量。目前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抽查時,主要存在的問題是檢查的次數及監察的力度都存在很大的不足。施工企業方面對建筑施工過程的重視高于對消防安全工作的認識,在監管過程中,常常會出現缺少負責人的現象,致使消防工程質量無法得到保證。而且消防機構屬于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宏觀管理工作,因此,很難保證監管工作的全面性。
(三)消防工程質量管理人員素質問題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工作存在很大的人為因素,因此管理人員自身素質的好壞,會影響到消防工程的監管質量,從而對施工安全和建筑質量產生影響。我國目前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工作管理人員主要存在人員流動性大,實際工作經驗不足,缺乏專業技術能力,安全責任心不強。這些人為因素都會導致消防監督執法水平無法適應現代的建筑工程監督管理工作,給日常的監督執法帶來了難處,造成了監管工作的難以推行。
二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工作的改進方法
消防監督工作是以行政執法的方式來實現的。作為一種具有執法權力的部隊,在執法的過程中必須要做到公正、公開,執法手段一定要文明,這樣才能提高消防部門的公信力,樹立良好的形象,為消防監督工作帶來便利。
(一)加強備案審查和驗收工作。
針對出現的建筑工程重復備案現象,可以實行一次申報制。凡是被備案系統抽中的建設工程抽查對象,應當立即對其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對其他相同名稱的或不同名稱多次申報的,統一確定為虛假備案。減少虛假備案對消防監督工作的干擾。在進行工程驗收時必須要求施工單位提供消防設計圖原件,對不能提供文件的單位按照相關法律進行行政處罰。在現場驗收的過程中,一定要認真執行,排除干擾,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二)加強建筑施工消防監督的動態管理
為了確保對建設工程的動態化管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建立專門的工程巡查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巡查機構要加強定期抽查的次數和深度,監理企業則需要全程有效的監控和約束,把握工程項目進度,避免施工問題的發生。二、合理規范和劃分監督機構的責任和義務,保證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對于消防機構來說,施工過程中的動態管理力度存在很大不足,對于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主要原因是由于消防機構的工作性質所決定。行為方面的區別和定性,加強驗收管理,提高技術含量。三、工程驗收工作,是對建設工程整體質量審核的重要環節,加強工程驗收管理工作,提高驗收工作的合理性和全面性,確保消防工程建設的水平。
(三)提升監督人員素質,確保執法效果。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高低,決定了消防工程質量的好壞關。因此加強消防監督人員的培養工作,是提高建設工程消防監督水平的重要措施。首先要做好消防監督人員的素質教育工作。首先要提高對監督工作性質的認識,在實際工作中克服特權思想的問題。其次強化業務能力,提高監督執法水平,消防工程監督執法質量。最后設置必要的激勵機制,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定期考核。同時針對人才流失現象,還需要加強對專業人才的引進工作,可以通過與專業院校合作的方式,通過委培、招聘、聯合培養等方式吸收經驗豐富、技術能力強的人才,保證監督執法工作的有效開展。
在我國消防監督工作中還存在“人情消防”的現象,嚴重危害了我國消防監督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則。要從根本上解決“人情消防”的問題,有以下幾條可行之舉:一要專門制定規范消防監督人員執法行為的法律規范,加大對消防監督人員的約束力度;二要加強對消防監督人員的監察力度,同時對違法人員進行嚴懲;三要增加消防監督的透明度,讓全社會來監督消防人員的執法工作。
新《消防法》的修訂和重新頒布,有利于提高人們的安全意識,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度,有效減少災害的發生和危害,保護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作為消防監督工作的執法人員,必須嚴格、認真、公正、文明地開展執法工作。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執法是現代社會發展的需求。在實際的監管過程中,必須以良好的工作態度,高效的執法水平,保證消防監督工作的效果,為維護我國社會及經濟的平穩穩發展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劉永杰,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及消防管理[J].中國科技信息,2011年08期
[2]張正海,淺論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存在的問題與解決措施[J].科技資訊,2012年29期
[3]孫睿,淺談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管理[J].科協論壇(下半月),2011年01期
[4]元浩,淺析高層居民建筑消防監督工作遇到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公共安全(學術版),2011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