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8 09:07:34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教育方面的法律,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答: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問:社會保險基金的統籌和發放有哪些規定?
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問:個人對社會保險監督權限有哪些規定?
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
問:對進城務工及被征地農民參保有哪些規定?
答: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征收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足額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
問:國家社會保險法從何時起施行?
關鍵詞:診所法律教育;實效性;教學評價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4107(2013)08-0004-02
自診所法律教育開展以來,在提高學生法律實踐能力方面的實際效果究竟如何,即診所法律教育在實踐教學方面的實效性如何問題,需要我們給予客觀的評價與衡量,以認識診所法律教育在實踐教學方面的實際成效,并研究解決如何提高診所法律教育實效性的問題,以促使診所法律教育達到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的目的。
一、診所法律教育實效性評價的目標與意義
診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1960年后的美國,仿效醫學院校學生在醫療診所實習方式進行實踐教學的做法,以法律診所的形式,開展法律實踐教學,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我國高校2000年后,開始診所法律教育。診所法律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法律診所、診所法律課程。診所法律課程中,以學生參與辦理的真實案件為素材,進行討論交流,培養學生獲取法律知識與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診所法律課程,與過去的法律案例教學相似。法律診所,是開展實踐教學的基地,可以為獨立的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中心等,學生在法律診所接觸法律實務問題,在老師的指導下處理法律事務。這與過去的法律學生的畢業實習相似。
我國引進并且開展診所法律教育已經有20余年,有100多所各類法律院校開展了診所法律教育。自診所法律教育開展以來,在提高學生的法律應用能力方面,在法律實踐教學的實效性方面,究竟做得怎樣,需要予以客觀評價。評價診所法律教育的實際效果,特別是評價診所法律教育在法律實踐教學方面的實效性,是十分必要的,不僅是對過去診所法律教育實際效果的總結與評價,更在于發現未來診所法律教育發展中應當注意解決的問題。
診所法律教育評價的重點是實踐教學的實效性情況。診所法律教育的全面評價應當涉及診所法律教育各個方面的內容,但重點是評價診所法律教育的實效性。診所法律教育的實效性問題,是反映診所法律教育實踐教學效果的突出問題,能夠體現診所法律教育的目標。診所法律教育的目標,是提高法律專業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應用型法律實務人才。診所法律教育,無論采用什么樣的具體方式,都應當以實現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為目標。因此,評價與衡量診所法律教育實際的效果,也應當是實效性。實效性是診所法律教育的實質問題,是診所法律教育的真正意義體現。與診所法律教育實效性問題對應的是診所法律教育的形式方面的問題,表現為開展診所法律教育活動的具體方式、具體的時間地點等能夠表明診所法律教育活動的標志性成果。各種形式的診所法律教育活動,只是診所法律教育的體現,往往更具有象征性意義,特別是具有宣傳上的意義,是看得見的形象工程,是診所法律教育活動的表象。各種診所法律教育的表象,是診所法律教育開展初期人們首先追求的,是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但是,診所法律教育的真正意義,不應當是各種診所教育活動的表象,而應當是能夠體現診所法律教育目標的實際效果。
對診所法律教育在實踐教學方面的實效性的評價工作,要注意客觀、全面、公正。這樣的評價,也是對法律專業診所法律教育活動的一種考核。評價的結果,關系到診所法律教育部門以及相關教學人員,關系到相關的教學工作。更重要的是,評價的結果,關系到今后如何開展診所法律教育、如何切實提高診所法律教育在法律實踐教學中的實效性問題,關系到學生的培養質量。評價,既是對以往診所法律教學工作的衡量,有是以后開展診所法律教育工作的基礎。評價的最主要目的,在于通過評價,檢查診所法律教育在法律實踐教學方面的實際效果,以利于今后改進診所法律教育工作,提高診所法律教育在實踐教學方面的實效性。
二、診所法律教育實效性評價的內容與方法
診所法律教育實效性的評價,在具體的評價內容與方法上有不同的體現。在評價的主體方面,可以有學生評價、同行評價、社會評價。在評價的方法上,可以有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學生評價,是由經歷了診所法律實踐教學過程的大學生來評價本校診所法律教育,學生的評價應當包括所有已經上課的學生,可以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重點訪談的方式。學生問卷調查的結果,能夠比較客觀地反映學生對診所法律教育實際效果的評價,可以作為綜合評價診所法律教育的一個主要信息來源,在整個綜合評價指標體系中應當占有相當的比例,如果評價滿分為100分,學生的評價可以為30分的權重。同行評價,是法律教育界對診所法律教育的評價。同行評價的優點,是法律教育界的同行專家對診所法律教育比較熟悉。同行評價的缺點是,同行法律專家對本領域的院校與教師有一定的關系,影響評價的客觀性。同行評價的分值,在綜合評價的總分中不應當過高,可以不超過30分。社會評價,是由曾經接受過診所法律服務的社會公眾以及有關司法管理機構以及公檢法、法律服務部門對本校診所法律教育開展情況的評價。診所法律教育的社會評價,在具體開展中因為評價主體的選擇與配合程度的原因,會有一定的難度。
在評價的對象以及內容方面,有對學生的評價,也有對教師的評價以及對學校法律實踐教學活動的整體性評價。對學生的考評,是對參與診所法律實踐教學活動的所有學生進行的評價,相當于是對學生的課程學習情況的結業考核[1]。評價方式與結果可以采用其他法律課程的考核方式,給予評價或者考核合格的學生確定的學分。由于診所法律實踐教學,又不同于一般情況下的法學課程教學,其評價與考核方式可以不同于其他課程常用的筆試答卷方式,可以以平時學生參加法律實踐活動的表現以及效果綜合考評。對學生的法律實踐活動的考評工作,目前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院校普遍開展了。由于各個院校的診所法律實踐教學的具體安排情況不相同,有的院校開設診所法律課程,作為選修課,這樣參與診所法律實踐教學活動的學生就不是全體在冊學生,而是部分學生,這樣在考評方式方法上,也可以根據學生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對教師的考評,是對從事診所法律實踐教學活動的教師的工作情況的綜合評價與考核。對教師的考評工作,目前開展的院校不多。考評從事法律實踐教學工作的教師,是加強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學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診所法律教學在實踐教學上的實效性的基本保障。
在對診所法律教育實效性的評價方法上,可以有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也可以有肯定性評價與否定性評價。對診所法律教育在實踐教學上的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是把評價內容與結果以數字化的形式體現出來。例如,大學生對診所法律教育實踐教學的滿意度調查結果的數字化,即為定量評價;再根據數字反映的實踐教學的情況得出肯定性或者否定性的評價結論,即定性評價。學生對法律實踐教學情況的具體評價方法,可以采用學生的問卷評價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學生網上評價的方式。學生的評價結果通過定量分析,得出學生評價的綜合結果,可以按照百分制打分的方式得出評價的綜合得分,也可以采用等級的方式把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由法律院校教師對診所法律教學情況進行的同行評價,可以綜合考察診所法律實踐教學的開展情況、過程、結果等項內容,可以在平時教學管理的基礎上采用一學年或者一學期開展一次集中檢查與評價的方式進行,也可以采用任課教師或者法律診所負責人述職的方式先進行公開評議,再進行綜合考評。各個方面的評價結果要確定合理的權重系數,得出最終的評價結果。
診所法律教育的評價,既是對診所法律實踐教學活動的定期檢查與考評,又是保障診所法律教學在實踐教學方面實效性的一種措施,目的在于不斷提高診所法律教育的質量,培養合格法律職業人才。因此,診所法律教育的評價活動,應當作為一種診所法律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形成機制,堅持下來。診所法律教育的評價工作,需要進行制度建設,制定評價的規范與實施辦法,作為開展診所法律教師評價的依據。對教師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評價結果,要有相應的激勵機制與措施。通過對診所法律教育的評價,通過對任課教師的激勵,提高診所法律教育在實踐教學方面的質量。
參考文獻:
診所法律教育的全面評價應當涉及診所法律教育各個方面的內容,但重點是評價診所法律教育的實效性。診所法律教育的實效性問題,是反映診所法律教育實踐教學效果的突出問題,能夠體現診所法律教育的目標。診所法律教育的目標,是提高法律專業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應用型法律實務人才。診所法律教育,無論采用什么樣的具體方式,都應當以實現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為目標。因此,評價與衡量診所法律教育實際的效果,也應當是實效性。實效性是診所法律教育的實質問題,是診所法律教育的真正意義體現。
與診所法律教育實效性問題對應的是診所法律教育的形式方面的問題,表現為開展診所法律教育活動的具體方式、具體的時間地點等能夠表明診所法律教育活動的標志性成果。各種形式的診所法律教育活動,只是診所法律教育的體現,往往更具有象征性意義,特別是具有宣傳上的意義,是看得見的形象工程,是診所法律教育活動的表象。各種診所法律教育的表象,是診所法律教育開展初期人們首先追求的,是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但是,診所法律教育的真正意義,不應當是各種診所教育活動的表象,而應當是能夠體現診所法律教育目標的實際效果。
對診所法律教育在實踐教學方面的實效性的評價工作,要注意客觀、全面、公正。這樣的評價,也是對法律專業診所法律教育活動的一種考核。評價的結果,關系到診所法律教育部門以及相關教學人員,關系到相關的教學工作。更重要的是,評價的結果,關系到今后如何開展診所法律教育、如何切實提高診所法律教育在法律實踐教學中的實效性問題,關系到學生的培養質量。評價,既是對以往診所法律教學工作的衡量,有是以后開展診所法律教育工作的基礎。評價的最主要目的,在于通過評價,檢查診所法律教育在法律實踐教學方面的實際效果,以利于今后改進診所法律教育工作,提高診所法律教育在實踐教學方面的實效性。
二、診所法律教育實效性評價的內容與方法
診所法律教育實效性的評價,在具體的評價內容與方法上有不同的體現。在評價的主體方面,可以有學生評價、同行評價、社會評價。在評價的方法上,可以有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學生評價,是由經歷了診所法律實踐教學過程的大學生來評價本校診所法律教育,學生的評價應當包括所有已經上課的學生,可以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重點訪談的方式。學生問卷調查的結果,能夠比較客觀地反映學生對診所法律教育實際效果的評價,可以作為綜合評價診所法律教育的一個主要信息來源,在整個綜合評價指標體系中應當占有相當的比例,如果評價滿分為100分,學生的評價可以為30分的權重。同行評價,是法律教育界對診所法律教育的評價。
同行評價的優點,是法律教育界的同行專家對診所法律教育比較熟悉。同行評價的缺點是,同行法律專家對本領域的院校與教師有一定的關系,影響評價的客觀性。同行評價的分值,在綜合評價的總分中不應當過高,可以不超過30分。社會評價,是由曾經接受過診所法律服務的社會公眾以及有關司法管理機構以及公檢法、法律服務部門對本校診所法律教育開展情況的評價。診所法律教育的社會評價,在具體開展中因為評價主體的選擇與配合程度的原因,會有一定的難度。
在評價的對象以及內容方面,有對學生的評價,也有對教師的評價以及對學校法律實踐教學活動的整體性評價。對學生的考評,是對參與診所法律實踐教學活動的所有學生進行的評價,相當于是對學生的課程學習情況的結業考核。評價方式與結果可以采用其他法律課程的考核方式,給予評價或者考核合格的學生確定的學分。由于診所法律實踐教學,又不同于一般情況下的法學課程教學,其評價與考核方式可以不同于其他課程常用的筆試答卷方式,可以以平時學生參加法律實踐活動的表現以及效果綜合考評。對學生的法律實踐活動的考評工作,目前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院校普遍開展了。
由于各個院校的診所法律實踐教學的具體安排情況不相同,有的院校開設診所法律課程,作為選修課,這樣參與診所法律實踐教學活動的學生就不是全體在冊學生,而是部分學生,這樣在考評方式方法上,也可以根據學生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對教師的考評,是對從事診所法律實踐教學活動的教師的工作情況的綜合評價與考核。對教師的考評工作,目前開展的院校不多。考評從事法律實踐教學工作的教師,是加強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學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診所法律教學在實踐教學上的實效性的基本保障。在對診所法律教育實效性的評價方法上,可以有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也可以有肯定性評價與否定性評價。對診所法律教育在實踐教學上的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是把評價內容與結果以數字化的形式體現出來。
例如,大學生對診所法律教育實踐教學的滿意度調查結果的數字化,即為定量評價;再根據數字反映的實踐教學的情況得出肯定性或者否定性的評價結論,即定性評價。學生對法律實踐教學情況的具體評價方法,可以采用學生的問卷評價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學生網上評價的方式。學生的評價結果通過定量分析,得出學生評價的綜合結果,可以按照百分制打分的方式得出評價的綜合得分,也可以采用等級的方式把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由法律院校教師對診所法律教學情況進行的同行評價,可以綜合考察診所法律實踐教學的開展情況、過程、結果等項內容,可以在平時教學管理的基礎上采用一學年或者一學期開展一次集中檢查與評價的方式進行,也可以采用任課教師或者法律診所負責人述職的方式先進行公開評議,再進行綜合考評。各個方面的評價結果要確定合理的權重系數,得出最終的評價結果。
高職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是我國“依法治國”的主要內容,也是實現教育目標的具體需要,更是學校推進素質教育的必然選擇。但是,目前就高職生情況來看,還存在著法律意識觀念淡薄,法律知識認知不高,缺乏應有的法律信仰的問題。
一、高職生法律意識的現狀
1.大多數同學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能認識到法律在日常學習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大多數同學認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他們通過課堂、電視、網絡、家庭教育等載體學習法律知識,具有了較強的法律意識。
2.少部分同學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但是不能學以致用,只是用來應對考試,覺得我又不犯法,沒有用法意識。
3.極少部分同學基本沒有法律意識,覺得法律與自己無關,他們對思想政治課、法律常識課不感興趣,基本沒有法律知識,總覺得自己是天下第一,唯我獨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二、高職生法律意識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意識觀念淡薄
由于高職生生活在一個相對獨立、封閉的環境中,與他們朝夕相處的基本上都是老師和同學,沒有什么利益沖突,加之受學校教學計劃及任課教師專業水平的限制,導致部分同學法律意識觀念淡薄。
(二)法律知識認知不高
高職生的法律知識主要來源于課堂,此外還來源于電視和網絡等媒體的案例報道和法律類節目,基本屬于法律常識,缺泛系統性、層次性,法律知識認知程度普遍不高。
(三)缺乏應有的法律信仰
法律意識作為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指人們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對現行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感知、理解、心理體驗和價值評價等各種意識現象的總稱。法律意識的核心,很大程度上是指權利意識。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改放以來,我國的法制建設無論是在理論領域,還是在實踐過程中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績。可以說,改革開放以來,是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最快的時期,同時也是我國法制建設最好最快的時期。對于學校來講,在這個時期,高職生的平等意識、責任意識、遵法守法意識都有長足的進步。但是,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由于歷史、政治傳統和“人治” 思想等各種方面的原因,權力濫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現象和問題不同程度的存在,官本位思想、特權思想、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根深蒂固,“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治理念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權力還沒有完全關在制度的籠子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但削弱了法律的權威,影響了政府執法部門的公信力,也動搖了高職生對法律的信仰。
(四)自覺遵法守法能力不強
由于高職生法律觀念淡薄,法律知識認知不高,缺乏應有的法律信仰,加之總覺得自己還小,還是一名學生,與法律關系相去甚遠,沒有養成自覺遵法守法的習慣,時常出現打架斗毆、偷竊等違法行為。這些行為發生后,他們自認為是小事一件,不認為已經違法,缺少自覺遵法守的能力。
三、高職生法律意識方面存在的問題的成因
近年來,由于高職生年齡低齡化、學校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學生自我中心意識不斷強、挫折教育欠缺等方面的原因,我國高職生違法違紀現象不斷上升,并出現年齡低齡化、手段成人化、成員團伙化的特點。出現這一方面的問題,即有學生自身方面的原因,也有學校、家庭和社會等方面因素的影響。
1.高職生自身方面的原因。高職生自身方面的原因是高職生法律意識存在問題的主要成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高職生年齡低齡化,生理心理還不成熟、不穩定。現在,由于大多數地區和學校實行初、高中分流制度,導致高職生年齡低齡化。這部分學生生理心理還不成熟、不穩定,對一些人和事缺乏正確的認識和看法,不能做出正確的選擇,要么束手無策,聽之任之,要么魯莽從事,非法報復,出現違規違法現象。另一方面,高職生年齡差異較大,年齡較小的學生在某些情況下就成為了弱勢群體,容易成為年齡較大學生侵害的對象。
第二,高職生學習成績不理想,紀律松懈,道德素質較差,在社會上被稱為 “雙差生”。這些學習成績差、道德素質差的學生入校后,抱著破罐子破摔的思想,把以前的壞習慣、壞毛病帶到新的學校里來。對新學校的教育,特別是對新加入的法律知識課程的學習有抵觸情緒,他們更加關心的是專業課程的成績,而對于法律課程,只是應付考試,沒有真正實踐的興趣。
第三,自我中心意識太強,心理承受力差,缺少挫折教育。現在的高職生,大多是獨生子女。小時候,有爺爺奶奶帶大,幼年時,父母驕生慣養,在家是個個是“小皇帝”、“小公主”, 全家對他們都十分溺愛,部分家長對他們的各種要求,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也都會千方百計予以滿足。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父母為他們解決了一切,滿足了一切,從小到大都生活在順境中,從來沒有感覺到什么是困難,什么是憂愁,沒有遇到過多么大的挫折,逐漸使他們養成了任性、自私、貪婪、霸道的性格。在生活中,往往以自我為中心,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很少顧及他人的利益,為所欲為,爭強好勝,不計后果;在學習中,不求上進,求知欲衰退,養成了貪吃愛玩怕讀書的壞習慣,甚至離校逃學。
第四,自理能力差。自理能力差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在日常生活中自己照顧自己的能力差。另一方面是在日常學習生活中處理矛盾和問題的能力差。他們在日常學習生活中,面對存在的經濟問題,師生、同學之間的關系問題,早戀問題,校內與校處人際關系處理等方面的問題不知如何應對,稍有不如意,他們就不滿意,就鬧情緒,就意志消沉、自暴自棄,這個時候,如果不加以正確引導,沒有一定的法律意識,就很有可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2.高職生自身方面以外的原因。高職生法律意識問題存在的原因除了其自身方面的原因外,還有家庭、學校教和不良的社會風氣等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不正確的家庭教育是導致高職生法律意識低下的基本原因。眾所周知,父母的言傳身教對孩子有榜樣示范作用,對孩子人格的形成有著重大影響。所以,在對高職生培養教育方面,家庭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家長只關心孩子的吃穿,滿 足他們的各種需要,對他們的關愛只停留在物質層面,確很少關心孩子的心理是否健康,對孩子存在的不良問題,不是靠說服教育、以理服人來引導,而是除了打罵還是打罵,久而久之,孩子逆反心理越來越強,世界觀、人生觀背離了正確軌道,到最后因不堪忍受打罵而離家出走,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第二,學校教育急功近利,是導致高職生法律意識低下的重要因素。雖然國家早就提出要把學生從應試教育的桎梏中解放出來,但在現實中,大多數職業學校還是片面強調學生的分數,片面強調升學率,而忽略了對學生全面能力素質的教育,忽略了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法制教育形式簡單,沒有確定統一的法制課時,責職和目標不明確,教育方法缺乏多樣化,法制教學標準不一,教學內容缺乏規范化,加之教師隊伍不夠專業化,導致了對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法制觀教育的欠缺,使學校德育和法制工作處在“講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評價起來不要”的尷尬局面,使學校教育走入誤區,高職生法律意識低下。
第三,對社會不良風氣不能正確認識,誤入歧途。高職生心理和生理上都還不成熟,對一些人和事缺乏正確的認知和判斷,對自身行為的控制能力和抵御外來誘惑的能力較差,他們對不適合自己的影視、錄像、音樂、電子游戲等不健康項目和活動不能自覺抵制,容易受這些不良風氣影響和誘惑,久而久之使他們的思想和行為不斷發生變化,有的出現違法違紀現象,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高職生法律意識的培養
高職生法制教育和法律意識的培養,是全民法制教育的重要內容,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做好高職生法律意識的培養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做為職業學校,在對高職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和成因分析的基礎上,除了抓好學生課業成績和升學率,要更加重視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對存在的法制教育形式簡單、沒有統一的法制課時、教學責職和目標不明確、教育方法缺乏多樣化、法制教學標準不一等問題要進行徹底改革,努力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努力培養一支專業化隊伍,徹底改變學校德育和法制工作 “講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評價起來不要”的尷尬局面,使中職學生從小就學法、知法、守法和用法,樹立法律觀念和增強法律意識,實現高職生法律意識培養的功能,進而為上一級學校、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和輸送合格人才。
第二,學校要保護和激發高職生的主人翁意識,通過法制課和法治宣傳,讓高職生看到我國依法治國取得的新成就,增加他們實現依法國的信心。
第三,要加大《法律基礎課》教學改革,改革教學過程中存在的教學方式單一、考核評價單一、教師地位和待遇不高、教師只有理論水平沒有實踐水平的現象。
關鍵詞 法律思維 法律談判 法學教育 診所式法學教育 案例教學法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1 作為法學教育目標的法律思維
法律思維是法學教育的主要目標,一方面由于法律思維自身在法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有學者概括了法律思維在法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法律思維在法治建設中也發揮著重要功能,大致包括:(1)法律思維方式的研究為社會提供了法律知識和法律價值觀念;(2)當法律思維成為習慣性思維后,會引發人們對行為合法性的日常考究,法律規范作為法律思維方式的規定性預設為人們的行為提供了標準;(3)法律思維方式蘊含著法律知識、價值和方法等,因而它對人們的世界觀、人生觀也會發生很大影響。①另一方面則在于法學教育自身的定位。法學教育“應當培養的是一種法律職業者的獨特的批判性和創新性的法律思維,……批判性和創新性的法律思維尤為重要。因為法律條文可以隨社會的發展而變動,法律院系培養的畢業生不可能在學習期間窮盡所有法律條文,但是只要他們具備了一種綜合分析法律和事實、運用法律推理進行思維的能力,他們就能夠有能力應付各種復雜和新鮮的問題,成為合格的法律職業者。”②
從國外相關的實踐來看,法律思維也是法學教育中的核心目標,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都是如此。以兩大法系的代表德國和美國的法學教育為例,二者實質上可以統一于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兩國法學教育對培養法律思維的重視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兩國均非常重視,通過法學或法律教育將法治和人權等的基本價值觀念內化成法律人的前結構,使其近乎本能地從這些基本價值觀念出發去理解和解釋法律或法律現象。(2)兩國法律教育都重視法律人特定思維方式運用能力的培養。(3)兩國都非常重視發現或認識法律以及確認事實能力的培養。(4)就適用法律于具體事實并作出法律決定的能力的培養而言,德國的見習服務制度為此提供了契機,見習服務過程實際上就是結合真實的法律事務進行這種能力培養的過程;美國的案例教學法和問答式教學法則為培養一種能力提供了很好的實戰模擬。③對于還比較欠缺相關實踐經驗的中國法學教育來說,兩大法系對培養法律思維的共同強調無疑為我們提供了宏觀的指導方向。
但是,這種宏觀目標的確定還需要具體的操作方式才能夠在教學實踐中發揮作用,而我國現在法學教育在培養法律思維方面還有很多不足之處。從現狀來看,國內當前的法學教育仍然停留在知識的灌輸階段,雖然這種單純依靠抽象概念和原理的方式可以對法律思維的培養產生間接作用,但是,效果證明并不理想。學界已經對法律思維的重要意義形成了共識,但是,如何具體培養法律思維,特別是如何在法學教育中予以貫徹落實,還沒有非常詳盡的論述。④面對以上在培養法律思維方面的種種不足,學者們也提出了一些解決方案,多是側重于從整體結構上對法學教育的變革。筆者認為,這些整體方案固然相當重要,但是,從細節入手、在微觀層面上提升法科學生的具體法律思維能力,也是同樣重要的措施。而且從法學教學的實踐來說,具體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還更具有現實性和可操作性,所以,下面將重點以法律談判能力的培養來分析如何提升法科學生法律思維能力。
2 法律談判能力的價值與意義
談判能力是法律思維能力中相當重要的組成部分,駕馭和操作法律談判需要具備相當廣泛的法律知識儲備,并且需要將法律事實的認定與法律規范的規定相結合。法律職業群體包括法官、律師和檢察官等群體,由于大多數法科學生將來主要從事律師行業,所以,這里主要以律師為主分析法律談判能力的重要價值與意義。總體而言,法律談判能力的價值和意義表現在社會現實需求和律師自身素質兩個主要的方面。
一方面,整個社會日趨法治化的背景下,現實需要具有較高談判能力的律師群體。隨著中國法治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人們法制意識的提升,求助律師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已經逐漸成為一種常態。而作為當事人的代表,律師應當具備相關的業務素質,特別是談判能力。另外,法律談判方式自身也是比較符合中國國情的糾紛解決方式。從法律談判的糾紛解決結果上看, 有著較其他訴訟類糾紛解決方式無法比擬的優勢。在對話的過程中,各方會對自己原有的要求做出一些修改或變通,這種對故有關系的鞏固和對外來關系的發展的糾紛解決途徑,符合了我國當前對于“求和諧、促發展”的要求。⑤從法治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通過非訴訟的談判方式來解決糾紛已經成為當代法治的發展趨勢。在當事人不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與法律思維的情況下,律師就應當代表當事人進行談判和溝通,這也是促進調解順利進行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另一方面,具備高超談判能力的律師在相關的法律實踐中有著自身獨特的優勢。律師在商務談判方面的優勢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知識結構;(2)談判經驗;(3)超脫的地位;(4)靈活的戰術;(5)身份影響:⑥其他非訴業務,例如律師見證、出具法律意見書、證券業務和法律顧問等等,也都是律師發揮其法律談判能力的領域。由此可見,具有談判能力的律師在訴訟業務和非訴業務中都有著相當的優勢,而談判能力的高低直接決定著律師的業務水平,對其執業能力和經歷有著重要影響。
從以上社會需求和自身優勢兩個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律師具備相關的法律談判能力是相當必要和重要的。因此,法學教育也應當順應這種需求和趨勢,提升法科學生在法律談判方面的能力和水平。這不僅是培養法律思維、提高我國法學教育水平的需要,更是維護法律職業群體的社會形象、進而推進中國法治進程的要求。
3 法律談判能力的培養與訓練
雖然法律談判能力的價值和意義受到了普遍肯定,但是,在目前的法學教育中,培養法律談判能力的內容和方式還都比較欠缺。法科學生在接受正規的法學教育之后,大多是在實踐中依靠獨自摸索或言傳身教等非系統方式提升法律談判能力。因此,大多數法科畢業生至少需要3年左右的時間才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適應法務實踐對法律談判能力的要求。至于商務談判等非訴業務則需要更長時間的磨練。為了減少與法務實踐的磨合期,法學教育應當重視法律談判能力的培養。談判能力也是法律思維能力的重要環節。將培養法律思維作為主要目標的法學教育,自然也應當將法律談判能力視為自身的重要內容,而培養和訓練法律談判能力的具體措施可以從教育形式和教育內容兩個方面得到體現。
從教育形式上來看,培養法律談判能力的方式與培養法律思維的方式基本類似,應當以課堂教學為主,輔之以診所式法學教育和法務見習等方式。課堂是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主戰場。課堂教學不僅僅是要傳授法律知識,更要著力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課堂教學的方法包括講授法、案例教學法和課堂討論法等。其中講授法以教師講解為主,課堂討論法以學生討論為主,可以采用presentation 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辯論的形式。在診所式法學教育中,學生通過親自模擬相關案例,獲得了某些間接經驗,這對于提升其法律談判的能力也是所有幫助的。另外,與診所式法學教育不同,法務見習為培養法律談判能力提供了直接實踐的機會。雖然法科見習學生不太可能直接參與相關談判的全過程,但是,通過對與法律談判有關活動的觀察,也能夠積累法律談判的經驗。總之,培養法律談判能力可以借助于多種方式,我們無需特意為其設計專門的教育形式,而只需要將相關的培養環節和教育內容貫穿于以上各種教學方式之中即可。
具體就教育內容來說,法學教育應當注重訓練和提升法科學生在法律談判的技巧、能力和經驗等方面的水平。法律談判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需要多種能力的參與,這些能力的訓練都應當成為法學教育的重要內容。例如,法律談判對溝通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的要求也很高,作為法律人,應當有一定的生活經驗、社會閱歷以及對社會現象的感知力、適應力和理解力。因此,首先要學會與社會接觸,了解社會、認知社會,實現其最初目標。在此基礎上練就良好人際溝通的能力,善于使用社會群體語言與社會成員溝通,幫助其正確認識自己和恰當地展示自己。同時必須具有較強的適應社會能力。適應社會能力是社會對學生的總體期望,也是判斷辦學效果的基本標準。因此,訓練人際交往能力和適應社會的能力是我們實踐教學的最基本的目標。⑦此外,法律談判需要具備的能力還包括信息搜索和獲取的能力、表達能力、研究和學習能力、反思能力以及心理素質等等。法學教育無法完全一一列舉所有與法律談判相關的能力,但是,卻可以在各種教學形式及其各個具體環節中有所側重。
總之,法律談判已經成為目前法律實踐中日益普遍的業務范圍,法學教育也應當對此有所回應。這種趨勢決定了法學教育需要增加自身的實踐性內容,從培養法律談判能力入手提升法科學生的法律思維水平,從而為構建高素質的法律職業群體作出貢獻。
注釋
① 陳金釗.法律思維及其對法治的意義[J].法商研究,2003(6):68-69.
② 王晨光.法學教育的宗旨[J].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6):42.
③ 陳駿業.法律思維能力在法律高等教育中的核心定位及培養[J].河北法學,2008(2):155.
④ 孫光寧.法學教育視野內的法律方法[J].河北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08(8):114.
⑤ 裴蓓.法律談判:和諧社會構建過程中的重要糾紛解決途徑[J].思想戰線,2007(4):93.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139(2013)-2-0-02
引言:職業教育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方針和指導思想,旨在為國家培養具備專業技術或技能、面向生產服務管理第一線、具備“零距離”上崗能力、德才兼備的優秀技能型人才。職業教育是面向社會的,職業院校學生固然也是社會成員。社會成員既需要遵守法律又離不開法律的保護。隨著我國法制建設步伐的加快和依法治國的需要,加強高職學生法制教育已成為高職院校教育改革的課題。近年來與高職學生相關的違法犯罪現象屢有發生,甚至發生校園喋血事件。由此可見:高職院校在法制教育方面有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學生的法律素養較差、還存在諸多薄弱環節,對學生的法制教育亟待加強。本文從法律教育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出發,研究如何加強高職學生法制教育及加強職業教育學生法律教育的重大意義,從而得出法律教育在職業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高職院校法律教育現狀分析
1.高職院校重視專業教育,對法律教育重視度不足。高職院校以為社會培養輸送大量高技能應用型人才為宗旨,往往以專業技能教育為重心,注重對學生講授相關技術理論知識并組織學生參與各種實際操作訓練,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多數高職院校對法律教育重視度不夠,在課程設置時僅為學生開設一門法律基礎課程,且將法律基礎課程納入思想政治教育范疇。在由于這門課程多以考查課方式進行考核,課時量十分有限,教師能夠講授的內容少而淺。因此,學生在上課時也存在僥幸心理,認為沒有必要認真聽、仔細背、深入理解。故而沒有足夠的興趣去深入學習,僅疲于應付考試。此外,高職院校與全日制高校相比缺少濃厚的學術氛圍,而且很少組織法律知識講堂等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學校沒有學法、懂法、知法、用法的濃厚氛圍。這種條件下的法律教育對于學生和教師而言都沒有實質性的意義,根本起不到提高學生對法律的認識和培養法律素質的目的。
2.高職院校學生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結構不完整。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的現象的思想、觀點和心理的總稱,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它是一個與法律文化研究有緊密聯系的概念,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1 社會上對職業教育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偏見,認為職業教育是“失敗者的教育”,是學習成績最差學生的選擇。的確,職業教育院校的學生較之統招本科院校學生確實存在文化素質等方面的差異,比如知識基礎薄弱、知識結構不完整、學習力差等。這些方面的欠缺使得高職學生也存在法律知識結構不完整、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比如對于某部法律,雖然知道一些法律條文但不理解法律條文的內涵和外延,不能用法律約束自己的行為,缺乏對法條的靈活應用,更別說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了。高職學生犯罪率的居高不下正是法律意識淡薄的表現,而成為被侵權對象也恰恰證明了他們法律知識結構不完整,缺乏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的能力。
3.高校法律教育方式、教學內容不符合學生需求。高職院校的法律教師在課堂教學過程中采取的是傳統的以教師為中心的教學模式,課堂教學過程中缺乏師生互動。這種填鴨式的教學方式對于抽象而枯燥的法律課程學習無疑帶來了不少阻力。教師僅僅都是在給學生泛泛羅列灌輸一些法律概念、術語等,沒有針對性的講授一些引人思考的案例從而使學生失去學習的興趣和主動性。同時,高職院校的法律教師缺乏對學生實際應用能力的培養意識,在課堂教學過程中也忽視了對學生實際應用能力的培養。這不僅僅使學生的學習效果大打折扣,也滿足不了學生走向就業市場后對法律知識的需求。
二、高職院校法律教育存在問題分析
造成高職院校學生法律素質偏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需要我們認真加以分析:
1、歷史方面的原因。我國流傳了多年的人治傳統,形成了民眾法律意識缺乏的狀況。目前,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法律體系還不夠健全、不夠成熟,與法治社會的進程還有很大差距。雖然我們正在開展依法治國建設,但長期形成的源自歷史的消極因素和體制環境如“官本位”和“人治”思想深深地影響著人們。高職學生受家庭和社會的影響潛意識里也抹不去這些觀念,這便是造成高職學生法律素質偏低的歷史原因。
2、高職教育體制的限制。雖然國家在法制教育方面對高等院校和高職院校持同一標準,但高職院校由于未將學生法律素質教育納入教學培養目標體系中, 學校、教師對學生法律教育都沒能引起足夠重視,使高職學生產生“法律基礎課不重要”的錯誤認識,這種錯誤的教育體制不能滿足培養就業市場全面素質人才的需求。
3、客觀方面的原因。由于高職院校招生分數線較低,往往是高考中未達到本科線的學生的選擇。而這些學生在中學階段學習成績較差,對新知識獲取的速度較慢。加之社會方面存在的種種偏見,使得高職學生往往產生自卑的心理。他們漸漸失去了學習的自信心,產生得過且過的偷懶思想。這種客觀方面的原因也給學生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造成了消極影響。
三、加強高職學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1、提高對法律教育在職業教育中所占地位的認識。教育是為社會培養具備各項綜合素質的高水平人才,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建設的需要。法律教育與高職院校開設的專業課程是相輔相成的,它能夠培養和鍛煉學生縝密的思維能力和嚴謹的邏輯能力。面對當今這個法律日益健全、人們越發重視法律的社會,單純具有某項專業技能根本適應不了社會的需要。因為,每個人都不是絕對的個體,在社會生活中離不開法律的約束和保護。具備熟練而精湛的專業技能又熟諳法律常識的“一專多能”人才才是高職院校教育的最終落腳點。這既滿足國家對高職院校辦學的要求,又是檢驗高職院校教學質量好壞的標志。
2、進一步深化職業教育體制改革。由于目前的職業教育缺乏對法律教育的足夠重視,法律教育基本流于形式。高職院校對法律教育缺乏明確的教學目標、所設置的課程和學時不盡合理、教學方式難以滿足新形勢的需求。為此,對高職院校教育體制的改革勢在必行。我們需要解決如下問題:
進一步充實教材內容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迅猛發展,目前我們所使用的法律教育教材普遍存在教材內容滯后、系統性差、難易程度與職業教育不匹配等問題和不足,已經滿足不了新形勢的要求。所以,應選擇貼近生產和生活的法律知識作為教材的基本內容,再附之與職業工作相匹配的專門性法律知識,兼顧知識的專業性、針對性、系統性、科學性和實用性,在體現出職業教育特色的同時,提高學生對法律的理解水平、增加理解深度、鍛煉學生對法律實用性功能的理解。
調整課程設置 一些高職院校為提高就業率,在課程設置上存在專業課沖擊基礎課的現象。將法律教育的課時擠到30多學時,這僅能讓法律教師緊趕進度保證完成教學任務。為避免學生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如走馬觀花一般,應盡量調整延長法律教育的學時。此外,學校的法律教育僅以教材為主,缺乏對課外知識的獲取,往往造成學生知識面狹窄。為改變這種狀況,學校在設置法律課程時,應在每學期適當增加豐富法律知識的活動課,讓學生通過對法律基礎理論的掌握,增加活用法律的技巧。
改進教學方式 在高職院校的法律課堂里面,教師仍然是課堂的主角,從事著“傳道、授業、解惑”的職能。但基于這種傳統思想的影響,教師以講為主,忽視了和學生進行有效的互動和溝通。學生對法律課程漸漸產生抵觸情緒,這對學習效果“有百害而無一利”。因此,教師需要改變傳統的教學方式,將學生變為課堂的主角,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教學方式的改變離不開教師對法律教學的重視,更需要在課前進行充分的備課準備。隨著多媒體教學手段的應用,教師可以通過多媒體生動再現某些圖片或視頻資料與學生分享。為進一步提高高職學生的法律素養,單憑課堂教學是難以實現的。我們還需要拓展課外法律講堂、采取實施情境教學,采用法庭觀摩、模擬法庭等手段,以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培養學生分析問題、依法辦事的能力,取得理想的效果。2
法律教育作為職業院校德育工作中的元素之一,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目前,職業院校的法律教育存在很多問題,并不能夠很好的促進德育工作。鑒于此,正確理解職業院校德育與法律教育的涵義及其關系,明白法律教育包含于職業院校德育工作,分析法律教育的特點和內容,深刻理解法律教育在職業院校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并通過分析研究當前法律教育存在的一系列問題提出合理有效的方法對策。
關鍵詞:
職業院校;德育;法律;教育
一、職業院校德育與法律教育的涵義及其關系
(一)職業院校德育的涵義
德育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教育,就是為培養和提高受教育者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而進行的教育。職業院校德育工作就其內容來說是十分廣泛的,它包括政治、思想、法律、道德、心理等多方面有機統一的教育。職業院校德育工作者根據一定社會或階級的德育要求和大學生身心發展的需要,遵循大學生道德的形成規律,通過一系列的教學教學、輿論宣傳等方式,有目的、有計劃地對大學生進行系統有效的教育和影響,并在大學生的積極參與下,使其逐步形成一定社會所要求的道德素質要求。其實質是把一定社會或階級的政治、思想準則、法律規范和道德行為內化為大學生個體的道德素質。具體來說,職業院校德育工作的目的就是通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實踐活動中的互動,把黨和國家提倡和推行的政治準則、思想觀念、法律規范、道德原則規范和心理健康要求轉化為受教育者個體的思想品德和行為。職業院校德育工作就是通過這五個方面的教育,提高大學生的思想品德素質,塑造當代大學生的理想人格。
(二)法律教育的涵義
正確界定法律教育的涵義是研究職業院校法律教育特點、內容、目的、現狀和對策的理論前提;深刻理解法律教育的涵義能夠更加明確職業院校法律教育的使命和責任,認識到當前職業院校法律教育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從而探索更加合理有效的法律教育方法和對策。法律教育,是指學校通過各種途徑進行的以普及法律知識為主的教育。就其狹義而言,特指一些法律院校和各職業院校的法律院系進行的法學專業的教育,在教育過程中,要求大學生熟知我國現行的法律內容,對部門法所涉及的法律知識、制度和理論要總體把握;能夠樹立其法律信仰與法律意識,并能夠靈活運用到現實的生活中去。
二、職業院校德育工作中法律教育的特點
法律教育作為德育工作中的一個重要方面,有其自身的特點,具體體現在這幾個方面:
(一)時代性
法律教育的涵義、內容、指導思想以及作用在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所表現出來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其隨著時代的發展變化而不斷地發展變化,不斷地豐富與完善,與時代和社會的發展保持一致的步調,因此它具有一定的時代性。
(二)融合性
德育工作中的法律教育,貫穿其他素質教育理論,將法律教育與其他素質教育不斷的互相滲透、互相影響、互相促進,這就是法律教育的融合性。其力求體現把法律教育與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等素質教育相融合,努力實現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促進職業院校德育工作發展的目標。
(三)實踐性
職業院校法律教育的實踐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教育者對大學生進行的法律教育,都是通過一些實踐性的方式和方法,如課堂教學、講座等;另一方面是大學生將自己所學到的法律知識實踐運用到現實生活中來,如遵守和維護校紀校規、運用法律理論解決遇到的實際問題、從違反法紀者身上總結經驗教訓等。
(四)局限性
德育工作中的法律教育作為德育工作中的一個方面,是德育層面上的法律教育,而不是廣義上的法律教育,雖然與廣義上的法律教育有很大程度的相似,但在其具體的涵義、內容、目的和作用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有其相對獨立、特定的定義、范圍,其所要解決的問題也沒有廣義上所要解決問題來得廣泛,因此它不具備一般意義上法律教育的一般特征。可以看出,德育工作中的法律教育具有相對的局限性。
三、職業院校法律教育的內容
(一)律教育最基本的內容
對大學生進行以法律知識為主的普法教育,使大學生對我國的一些基本法、部門法等作基本掌握了解,增強民主法制觀念,懂得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懂得與自己生活有關的法律。而學生對于法律知識的學習缺乏一定的自覺性,因此,職業院校有必要通過一定的方式,如開設一些法律教育課程,對大學生進行普法教育。
(二)將法律素質要求內化為大學生的道德素質
將法律教育作為德育工作中一個重要方面來看待,法律在其現實意義上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它是社會安全穩定運行的重要因素。職業院校在進行法律教育的同時,要將法律知識所要求遵守執行的行為規范內化為大學生內在的道德素質,使之道德素質符合當今社會的要求。
四、職業院校德育工作中法律教育的作用
(一)使大學生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提高用法能力
在進入大學學習生涯之前,職業院校大學生很少有機會接受系統全面的法律教育,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更是少之甚少,因此,對于法律知識的掌握極其匱乏。而且職業院校并沒有足夠的時間和課程安排對所有大學生進行法律教育,將法律教育融入到德育工作中來,就能很好地使大學生對于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作一個整體上的把握理解。大學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同時,有著一定的自覺性和實踐性來使自身的能力得到進一步提高。對于法律的學習,不能局限在知法的層面上,還應該提升至守法、用法上,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相統一。通過學習法律知識,大學生渴望將之運用到實踐生活當中,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尊嚴。
(二)通過法律教育,提升大學生的思想道德水準
對于職業院校大學生的道德水準要求不能僅僅停留在對社會整體性道德水準的要求。職業院校是培養高素質人才的重要陣地,不僅要培養大學生的專業知識素質,更要培養高道德素質的大學生。對于整個社會來說,德治與法治是不可分割開來的,因此,德育與法律教育更是不可分離。在一定程度上,法律是他律,具有一定的強制性,道德是自律,具有一定的自覺性,在德育工作中融入法律教育,不僅要求大學生在行為上遵紀守法,更是要在觀念上樹立法律至上,將守法內化為自身的道德素質要求,將他律轉換為自律。
(三)通過法律教育,促進職業院校德育工作的全面開展
職業院校德育工作并不僅僅是狹義上的思想品德教育,它包括多層次、多方位的整體性教育。德育工作要想得到全面開展,法律教育作為元素之一必不可少。通過對大學生進行法律教育,能夠有效地促進職業院校德育工作的全面開展。
五、當前職業院校德育工作中法律教育的現狀及其對策分析
(一)法律教育方法不盡合理,教育與實踐相脫節
就教學方法而言,職業院校法律教育存在的最大問題莫過于長期以來法律教育方法的老式化、僵硬化。大多數職業院校對大學生進行法律教育,大多數都是通過講授式或“填鴨式”的教學方法,采取一講眾聽、法律宣傳等一些老舊的方式,而很少采用新的現代教育方法。大多局限在召開法律講座,組織大學生聽有關法律界人士講法律、偶爾組織大學生觀摩刑事審判活動等方面,而且只注重表面的形式主義,忽視其內在。法律教育方法的不合理,直接導致法律教育與實踐相脫節,造成法律教育的效果并不明顯。通過這種教育方式獲得的法律知識,不能夠達到法律教育的實效,對于法律教育實踐可以說是毫無用處。唯一能夠將法律教育付諸實踐的也只有法學專業的大學生,但其只是在大學末期進行實習評估時所進行的實習,并不能夠或很少達到法律教育的目的。良好的法律教育實踐是實現法律教育目的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步驟,只有將有用的法律知識通過有效的方式運用于實踐,將法律教育方法與法律教育實踐相結合,才能做到學以致用。
(二)法律教育的師資隊伍力量有待提高
就學校這個教育主體而言,對于很多職業院校來說,專業性的法律教育工作者僅局限于法學專業的院校、院系,其他院系缺少專業性的法律教育工作者。而且這些專業性的法律教育工作者在平時的日常教學和活動中很少與其他院的法律教育進行互動性的交流。另外,一些教育者雖然掌握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但其缺乏實踐經驗,遇到實際問題就束手無策,對學生也是進行書面上的灌輸式教學,并不能夠起到很好的實效,達不到法律教育的既定目標。
結語
要想取得良好的法律教育,就必須建設優秀的教育師資隊伍。首先,職業院校自身要培養高素質人才的法律教育工作者,任課老師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質要求和法律素質要求,并能夠以自身的行為為學生樹立良好的模范榜樣。其次,職業院校法律教育工作者并不應該僅僅局限在教師這個行業內,職業院校是具有開放性的,教師的來源可多渠道化。比如可以聘請外校知名的法律教授、律師事務所、法院的工作者來校進行授課講解,通過一些典型案例,使學生從案例中學習法律知識,提高自身素質。
作者:劉君 單位: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1]李永剛.提高高校德育教育實效性分析[J].山西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4(3):15-17.
關鍵詞:高職院校 法制教育 模式 法律素質
當前,我國正在大力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努力營造社會公平正義,并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這對未來勞動者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當代高職院校學生必須具備相當的法律素養,才能夠立足社會、在激烈的競爭中找到一席之地,高職院校當前的法制教育模式以法律知識普及為主,對于增強學生法制觀念、提升他們的法律素質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多元化價值觀念的入侵,使青年學生處在較為復雜的環境中,高職院校應當探索更加有效的教學模式,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切實使他們牢牢把握法制精神,為今后的人生道路提供正確的導向,為開拓美好的未來奠定基礎。
一、當前法制教育模式的特點及存在的問題
法制教育是高職院校的重要課程之一,其教育目的旨在提高學生的法律素質,使學生知法守法、會用法,養成良好的遵紀守法行為習慣,提高法律素質,當前的法制教育針對學生思想方面的教育較多,在行為習慣培養方面尚有欠缺,法律知識是法制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提高法制觀念的基礎,但是法制教育的內容不僅包括法律知識的普及,其最終目的是培養學生守法、護法和用法,因此當前以普及知識為主的教育模式,已經不能適應學生全面成長的需要,亟待完善和改進,具體來講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法制教育認識不清、定位不準
受到傳統教育思想的影響,一些高職院校將法制教育納入了德育教育的范疇,而沒有獨立的將法制教育作為一個重要教育目標來實施。良好的思想道德水平是遵守法律的前提和基礎,但是道德素質并不能涵蓋法律素質,在高職院校教育中,必須要分清二者之間的聯系與區別。由于就業壓力等因素的影響,高職院校對與專業知識教育的重視遠遠高于其他方面,尤其是在法制教育方面,往往將法律素質教育等同于德育教育、甚至納入德育教育范圍,弱化了高職院校的法律教育功能,缺乏對法制教育的正確認識和定位,在機構設置上,很少有單獨的法律教育研究室,大多數法律教育研究從屬于德育或者政治教育研究,在師資力量配備上,也往往安排其他科目教師兼任,對法制教育研究的深入開展非常不利,法制教育的效果更難得到保證。
2、法律知識教育多,法律意識培養弱
意識是行動的先導,法律意識是法律素養的基礎。法律意識是法制教育的終極目標,一個國家民眾法律意識的高低,決定了人們對法律正確的理解和運用以及對違法犯罪現象的抵制和斗爭,直接影響著國家法律、法規權威性、震懾性落實的效果,也影響著社會安定、公平正義的程度。近年來,根據有關部門的要求和法制教育的實際需要,高職院校在法律意識培養方面邁出了可喜的步伐,但是,我們也看到高職院校在法制教育方面,仍舊較為重視學生法律知識的培養,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較為薄弱。主要表現為:一是課程內容繁雜、針對性差。法制課教材大多具有知識性和廣泛性的特點,在法制教育課程中,相關教材以普及基本法律知識為主,基礎性教材內容寬泛、龐雜,務求面面俱到,幾乎涉及了法律專業所有的基礎課程,將法制教育與法學專業教育混為一體,使學生學習起來眉毛胡子一把抓,找不到重點和要點,對學習和今后的工作實際指導意義較差。二是教學中將法律知識分解為各個要點,要求學生掌握熟知,然后通過一些案例分析的樣板,來培養學生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樣的方式為他們提高法律意識奠定了較好地基礎,但是也存在重知識輕能力的弊端,知識的積累是意識提高的前提,但是只有會運用知識才能夠促進實際能力的提高,鞏固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三是學生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能力較差。法律觀念的形成需要大學生有意識地吸收法律知識,目前,大部分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僅限于課本,法律觀念較為模糊,甚至對違法和犯罪之間的區別分不清,在自身權益遭受侵犯時,不能主動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權益,抑或不了解被侵權是違法的、根本不知道如何去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我安全和權益。
3、法制教育體系不完善
法律是社會生活不容回避的一個重要方面,人們的工作和生活離不開法律的保障,離不開法律這個大環境,當前,高職院校學生的就業成為學校和學生格外關注的焦點,也成為銜接學校與社會的橋梁,在就業的標準和門檻中,并沒有法律方面的相關要求,在高職院校教育體系中,健全獨立的法制教育體系尚不健全,造成法制教育未能全方位滲透,不能貫穿于職業教育的各個環節。主要表現為:一是課程設置單一。在高職院校法制教育中,高職院校普遍設有《法律基礎》課,課堂教育也被當作考試過關的任務來完成,完全違背了法制教育的初衷,在學校沒有給予相應的引導的狀態下,學生也滿足于做筆記、背題目,僅僅為了學習而學習、為了考試而學習,學生對法律一知半解、法律意識淡薄,認為只要不做違法犯罪的事,法律于己無關,可以想象,此種法制教育體系下,怎能奢望培養出法律意識較強、法律素質健全的人才?二是法制教育與學生的實際需要以及社會崗位的需要,結合不夠緊密,課程設置不夠嚴謹,沒有做到結合相應專業特點設計法制教育內容和方式。例如在經濟類專業的職業教育中,常常接觸到的應是合同、公司、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條文,課程開設時有些高職院校開設的是經濟法課程,實際上,民商法更符合經濟專業有關要求,因此在課程設置上,應以實際需要為導向,而不能隨意設置。
二、法制教育模式改進的方向及措施
1、重新認識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在我國依法治國進程中,提出了“以人為本”、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理念,高職院校的總體目標是“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法律以其權威性成為一種社會規范,是人人必須遵守的規范,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為當今高職學生就業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各種復雜的形勢為他們今后的發展造成了更多的困擾,高職院校應當高瞻遠矚,認識到法律素質對學生專業能力的促進以及對學生生存能力的影響,切實把法制教育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切實把提高當代青年學生的法律素質作為教育的首要目標來抓,應當改變以往認為法制教育就是德育的錯誤觀念,將法制教育從德育的范疇內分離出來,建立獨立的法制教育體系,配備專業的師資力量,為學生提供學習和實踐法律知識的平臺,使他們在高職院校就讀期間,練就過硬的專業本領、具備相當的法律素質,為他們的全面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既要實現育才的目標,也要實現育人的目標,真正破解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短板問題,培養和提高學生的綜合實踐能力,為社會輸送更多優秀人才。
2、以傳授知識為主轉變為以培養法律信仰為主
法律是公平、正義的象征,是維護良好社會秩序的保障,有法律信仰才能夠做到守法遵紀,并將守法作為一個人終生的責任和義務來對待。高職院校是培養未來人才的搖籃,應及時轉變法制教育的思路,從過去的重視知識積累中脫離出來,將法律知識作為法制教育的起點,而將培養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培養法律信仰為教育目標。高職院校就讀的大多數青年學生,他們學習能力強、接受能力強,同時也容易受到外界的影響,必須加強對他們的法制教育,使他們成為有法律信仰的新一代共和國的建設者,既要用自己的專業能力創造社會財富,也要自覺遵守法律、自覺維護法律尊嚴。培養青年學生的法律信仰,首先要增強法律知識學習的針對性,充分考慮高職學生的法律知識基礎和主觀要求,結合專業特點和就業需求,確保法律知識講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其次,要創新加強課程模式。高職院校要在開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敢于創新、敢于探索,以市場的需求為導向、以學生實際需要為根本,在開設一般的法制課的同時,各專業的教學要從本專業的不同特點出發,增加設置與本專業關系密切的法律專業課。如理工類院校的特點是發明創造的機會比較多,可以考慮開設涉及專利、商標等方面的法律課程,文科類的職業教育可以開設著作權方面的法律課,醫學等專業性較強的職業教育,可以開設與自身相關的一些法律課程,為提高學生自身的競爭力搭建好的平臺,使學生在學好過硬的專業技術的同時,具備較強的法律素質,增強就業的競爭能力和實際工作能力。第三,應改變追求結果忽略學習過程的做法,鼓勵教師創新教學方法,創設法律學習情境,啟發學生思維、培養學生分析能力,加強對學生綜合能力的考核,教學和考核都緊緊圍繞著培養法律素質、法律信仰來開展。
3、加強高職院校法制教育教學實踐
一是由于傳統高等職業教育對專業技能的絕對重視,在法制教育中,教師往往占絕對主導地位,學生被動接受,主體性得不到發揮,容易造成課堂的枯燥無味、教學效果差強人意,因此,應當在課堂教學上求新求變,務求實效,使用案例分析法,使學生能夠參與到教學過程中,建立法律教育基地, 鼓勵學生學以致用, 通過不斷的實踐鞏固法律知識,使學生能夠自覺運用法律知識分析解決身邊的問題,從而促進法律素養的提高。
二是強調學生實際能力的培養。高職院校的特點就是職業性較強,學生實習和實際工作的機會較多,在法制教育中,應充分利用高職院校的這一特點,圍繞學生所學專業的特征以及職業預期,在開展普及型法律教育的基礎上,積極拓展法制教育層面,創新教育模式,應當開辦部分與各專業職業發展相關、高職學生普遍關心的課程,可以通過專題講座等形式,增加學生對專業相關法律的關注,使法制教育貼近學生的需求, 融入職業發展的內在需要。例如, 對于物流專業的學生,如果能夠開設《國際貿易法律法規》、《國際私法》等課程,將對學生法律知識積累、法律素養提高起到更加積極的作用;對于輪船航海等專業的學生,開設《交通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課程,有助于他們將來就業和權益保護。只有讓高職學生切身體會到法律對他們學習、就業甚至一生的影響,他們才能夠保持對學習法律的高度熱情,進一步促進法律意識的培養,提高自身實際職業能力。
4、為學生營造濃厚的法制教育氛圍
一方面,學校要加大依法治校力度,以校風校紀建設為抓手,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嚴格辦事程序和獎懲落實, 努力營造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校風,同時要聯合有關部門凈化校內外周邊環境, 堅決取締不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的非法場所, 為學生創造一個課內、課外、校內、校外相結合的法制成長環境。
另一方面,要加強師資力量建設,建立一支專業水平較高的法制教育隊伍,積極引進人才,努力培養現有人才,及時補充各項法制教育師資力量的空白,培養一支業務強、素質高的法制教育教學隊伍,同時,采取設置專職法律咨詢教師、增強學生政治輔導員等方式,促進教師隊伍法律素質的提高,促進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軟實力的不斷增強,努力為廣大青年學生創造良好的法律教育條件。
總之,法制教育是關乎青年學生一生發展的重要素質,對于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將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高職院校要進一步探索有效法制教育模式,加強學生法制教育、全面提升學生法律素養,培養出適應和促進社會發展的綜合人才,為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參考資料:
[1]陳曉芳.大學生法制教育之我思[J].當代教育論壇(綜合研究).2011(10)
[2]胡秀錦,馬樹超.我國高職教育發展的政策環境分析與思考[J].職教論壇.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