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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核心競爭力 證券公司 券商
當前,我國證券市場正處于結構調整的過程中。面對我國證券市場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所帶來的嚴峻挑戰和發展進程中的困惑,有兩個問題我們必須考慮:一是中國證券公司如何培育和增強市場競爭力,獲得競爭優勢?二是中國證券公司如何獲得持續競爭優勢,謀求持續的發展壯大,成就百年大業?越來越多的人將解決問題的焦點集中在核心競爭力的培育上,即證券公司必須要構建并不斷強化在市場競爭中的核心競爭力。
一、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的涵義
核心競爭力主要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積累性知識和能力。證券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是券商持續有效地調控資源以適應外部環境、相對于競爭對手能夠更顯著地實現投資者看重的價值需求的、不易被競爭對手所模仿韻動態能力。這個定義指出了核心競爭力的三層管理屬性:一是通過管理整合形成的;二是核心競爭力是動態的能力,因而需要進行動態管理;三是核心競爭力是資源和能力的函數。證券公司經營的資源可細分為財務、組織、實物、人力、技術、創新能力及聲譽等幾種形式。
二、我國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的現狀
經過十幾年的發展,證券業得到了快速的發展。特別是在證券公司規模、業務集中度等方面正向大型證券公司傾斜,呈良性發展的狀態。但是券商的業務的同質化,競爭手段缺乏特色與創新的現象仍然嚴重。我國券商在這場競爭中明顯缺乏應有的核心競爭力,主要表現為: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弱;券商創新能力不足;經營粗放缺乏生存能力。我國券商之所以核心競爭力比較低,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缺乏核心主營業務;過度競爭;加大了經營風險;內部控制機制不健全。
三、對于我國券商核心競爭力提升的建議
既然核心競爭力是證券公司在發展中具有競爭優勢的根本,那么證券公司的核心能力就必須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的需要。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來提升券商核心競爭力。
(一)提高證券公司的研發實力
高水平的研發實力是證券公司不可或缺的發展要素,不管證券公司身處牛氣沖天的順境還是舉步維艱的逆境,研發都是不可忽略的投入。新的金融產品的推出為券商盈利提供了很大的機會,但這需要高水平研發人員。目前我國證券公司在研發方面存在明顯不足,主要體現在:定位不合理,過于貪大求全;研究人員結構不合理,研究思路有偏差;研究方法仍有待改進。因此,研究人員應根據市場要求對研究方法進行改進,在研究中多以市場數據說話,盡量采用數量模型對研究對象加以統計和分析,不斷提高研發實力。
(二)構建證券公司的企業文化
證券公司所面臨的時代背景和經營環境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培育公司自身的核心競爭力時,培育企業文化是一個非常主要的課題。應著重以下幾種文化的培養:(1)服務文化。首先可以從加強市場和客戶的細分入手。其次可以整合資源,強化服務意識,客戶有融資、投資、財務顧問等多種需求,共同面臨客戶。最后,要加強與客戶的溝通以及服務產品的營銷,及時將新的產品推介給客戶。(2)團隊文化。對于一個證券公司來說,建立團隊文化尤其重要.券商各部門之間的聯動性越來越強,提升服務水平需要團隊精神。(3)風險文化。培育風險文化,一是要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投資決策機制、業務流程再造、技術環境優化等;二是借鑒和推行科學的風險管理技術;三是強化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價值觀的改造,是員工在具體業務活動中遵守正直誠信、勤勉盡責、自律守法的職業道德規范。
(三)構筑證券公司的品牌戰略
世界著名的券商,盡管經營業務廣泛,但都有一項或幾項獨具特色的業務,他們靠自己的品牌贏得了客戶的信賴。如何才能建立起證券公司自己的品牌呢,這要求證券公司根據自己的特點,可以從三個方面考慮:(1)創造差異。由于證券公司的實力、品牌、研究力量是有差異的,證券公司的服務可以令其產品是不同質地,從而使投資者或客戶相信這些服務產品確有差異。(2)明確定位。證券公司只有明確自己的發展目標,才能談到核心競爭力,并形成自己的業務品牌。隨著證券公司競爭的日趨激烈,市場環境已經要求證券公司必須明確自身品牌定位與發展方向,并以品牌為中心進而到定價、營銷、廣告等后續環節。(3)形成核心客戶。證券公司要贏得競爭,保住或擴大證券市場占有份額,通過自己與其他證券公司服務的差異,建立穩定的客戶。
(四)構筑證券公司的人才戰略
證券公司既然是服務性的行業,就要求其員工有較強的客戶服務意識、靈活應變能力、親和力以及與他人溝通的能力等。同時證券公司又是知識密集性的行業,要求員工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和觀察、解決問題的能力。我國目前證券公司高素質人才的缺乏主要是由于沒有完善的激勵人才的機制,所以,要想體現人才競爭的優勢就必須制定完善的人才激勵措施。證券公司傳統的激勵方式,強調的是組織單方向施加于員工的激勵,它是組織為自身目標的實現而施予員工以激勵的單向運行過程,因而應該建立雙向互動的激勵模式。那么關于此雙向互動的激勵模式,具體的激勵措施有:建立內部勞動市場;提供持續的開發培訓的機會;建立客觀公正的考評體系
綜上所述,提高券商核心競爭力將促進我國證券業的競爭力提高。提高證券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是我們的出發點和著眼點,這是衡量行業成熟度的重要標志。充分發揮行業的職能,有助于提高證券行業的成熟度,提高證券行業的持續發展,促進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協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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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娜. 質量文化與企業核心競爭力研究[J]. 消費導刊, 2008, (06)
[4]哈青梅. 基于DEA對我國績優證券公司X效率的實證研究[D]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2009
[關鍵詞]證券公司核心能力指標體系驗證性因子分析
一、證券公司核心能力結構研究的現實意義
核心能力又名核心競爭力,是當代管理理論和管理實踐關注的焦點,是現代企業獲得競爭優勢的前提,是第五代戰略理論形成和發展的基石。1990年,Prahalad和Hamel在《哈佛商業評論》上成功發表其論文《公司核心競爭力》,標志著核心能力理論走向成熟。
證券公司是資本市場的主體,是市場興衰變遷的主角,也是市場風險分散功能的主要載體。我國證券業經營績效自2002年大面積滑坡以來,已經歷五年之久的霜凍之季,目前仍沒有草長鶯飛之跡象。曾幾何時,證券業被譽為“躺在溫床上收錢”的行業,面對突如其來的環境變遷,似乎有些茫然失措。經過這五年步履維艱的歷程,可以看出我國證券公司市場能力之脆弱,猶如幼童蹣跚蹀躞,遠不能與國外成熟證券業相提并論。面對資本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和國外證券業的咄咄逼人之勢,我國證券公司必須發奮自強,盡快培育起自己的核心競爭能力,才能在風雨飄搖的困境中絕處逢生。而構建證券業核心能力指標體系是證券公司培植核心能力的首要前提。
二、我國證券公司核心能力指標體系的生成
1.我國證券業核心能力指標體系的構建過程
核心能力指標體系的構建,就是對每個構成要素(一級指標)進行進一步的分解,得出若干相應的二級指標。行業適應性是檢測指標體系有效性的惟一標準。下面以四個構成要素為基點,做出一些必要的概括和說明,為指標體系的最終確立提供依據。
(1)經營能力。 主要包括主營業務能力、內部控制能力和信息化能力。首先,證券公司的主營業務在廣義上指全方位經營業務,一般包括八個方面:證券承銷、證券交易、企業并購、資產管理、咨詢顧問、項目融資、風險投資和金融創新,而我國證券公司主營業務目前仍局限于“老三樣”,即自營、承銷和經紀,創新型業務尚屬荒蕪之地,有待開拓。其次,近年來我國證券公司違規業務時有發生:挪用客戶資金、非法融資融券、違規自營失控等,函待加強業務流程優化和資金管理控制;最后,證券公司的經營和管理均需高起點的信息化平臺,以便與我國在世界上尚屬先進的自動交易系統相對接。
(2)管理能力。主要包括領導層決策效率、組織結構、公司文化建設、人力資源開發等方面。首先,我國證券公司尚不能稱之完整意義上的現代企業,行政主導性較強,缺乏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組織結構缺乏靈活性,難以適應公司的長遠發展規劃。其次,我國證券業公司文化建設有待提高,各證券公司要大力締造企業價值觀、美化企業環境、導揚企業英雄、培育企業文化網絡,為孕育核心競爭能力鋪平道路。最后,我國證券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應予高度重視。證券業是高智力密集型行業,許多證券公司素有“博士軍團”的美譽。人力資源的效能是證券公司的動力之源,因為制度創新與技術創新都要以人為本。
(3)市場能力。主要包括銷售網絡性能、市場適應性、產品研發等方面。首先,證券公司的客戶是投資主體和融資主體,在國內證券業競爭白熱化的今天,客戶開發如逆水行舟,而客戶流失則變生肘腋,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公司業務的蟻穴之潰。其次,證券公司的市場適應能力也至關重要。證券市場是一個多頭體系,市場主體包括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投資方、融資方、監管機構,甚至地方政府,各主體方利益唇齒相依,關系盤根錯節。證券公司若要開拓自己的生存空間,必須有八面玲瓏之能,才能協調好周邊利益關系,共存共榮。最后,我國證券市場上金融產品的品種單調,流動性不強。隨著市場開放與規模擴張的進展,衍生品開發必將是行業競爭的新焦點之一。因此,證券公司應注重提高自身的金融工程水平,加大產品開發力度,為長治久安開辟道路。
(4)持續發展能力。主要包括創新型業務能力、證券電子商務能力、國際市場開拓能力等。首先,創新型業務包括資產管理、公司合并、管理咨詢等。這些業務在國外被稱為低成本低風險高收益高技術的“金牛”型業務,而在國內證券業中近乎空白,尚屬不毛之地。證券公司應該明白,公司前景高度取決于創新型業務潛力的培植。其次,證券業進行網上營銷已是大勢所趨,在國外已漸入主流。我國證券市場網上交易量盡管份額不大,但極具發展潛力,自1996年以來一直扶搖直上。最后,我國證券公司業務領域主要局限于國內,經營范圍狹隘、融資渠道扁窄,和我國證券市場“亞洲第二”“世界第八”的光環極不相稱。我國證券公司應具備國際證券市場上縱橫馳騁的能力。證監委主席尚福林一再呼吁證券公司要“走出去”,若干大型證券公司正厲兵秣馬,沖出國門似乎已指日可待。
2.我國證券業核心能力指標體系的確立
通過以上分析,本文確立我國證券業核心能力指標體系如下表。共包括4個構成要素(一級指標)、13個指標要素(二級指標)。
三、模型驗證
本文采用了SPSS11.5和LISREL8.7進行驗證性因子分析(固定方差法),樣本量為127,Cronbach α系數為0.861,在因子負荷與因子相關系數顯著性較強的條件下得模型擬和指數列表如下:
所以,模型擬和效果較好,無需進行指標修正。因此,本文得出的證券公司核心能力指標體系可以為現階段我國證券業培育核心能力、實施第五代戰略管理提供有效的基礎平臺。
參考文獻:
[1]Prahald,C.K.And Hamel,G.(1990) The Core Competence Of The Corporation,Harvard Business Review 66,P79~91
[關鍵詞]證券公司 專業化 核心競爭力
國外投資銀行的發展對我們有借鑒作用,國內證券公司的專業化將主要體現在專業化服務能力和專業化人才兩個方面,由此形成的專業化就是證券公司的核心競爭力。證券公司現有的專業化水平較低,主要與證券行業所處的市場環境密不可分,實際受到了不成熟的市場環境的制約。隨著全球金融一體化的深入,我國證券市場開放程度將進一步提高,證券公司將順應國際投行的發展趨勢,步入專業化、多元化、國際化的軌道。
一、專業化是證券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證券公司和商業銀行作為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內分業經營的政策環境下,證券公司承擔著資本市場的資產證券化、證券市場化、實現資本高效配置的重要職能。作為證券市場中介者和組織者,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地位。因此,在市場定位上證券公司有別于傳統商業銀行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國內金融機構在分業經營的業務框架下業務呈現相互交叉趨勢,尤其是商業銀行在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相關業務領域的滲入,一定程度上開始模糊證券公司的專業化能力、弱化了證券公司的競爭優勢。究竟什么才是證券公司的核心競爭力?證券公司的專業化體現在什么地方?這是當前證券公司制定競爭發展戰略必須深刻反思的問題。
證券公司的專業化將主要體現在專業化服務能力和專業化人才兩個方面,而基于專業化人才形成的專業服務能力就是證券公司的核心競爭力。考慮到國內證券公司現有的業務操作范圍,國內證券公司的專業化服務能力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針對不同的客戶特點和客戶需求,提供不同的風險收益工具或解決方案,由于證券公司客戶具有職業化和個性化程度較高的特點,所具備的風險偏好程度較高,相應地要求證券公司具有專業化的高水平風險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以資本為紐帶和動力,通過資產重組、兼并收購、私募融資等“加工”企業,注入證券公司自身的智慧和服務,輔助企業實現和提升自身價值。
二、證券公司的專業化服務現狀及原因分析
過去,在中國證券市場快速發展的有利條件下,證券公司普遍采取粗放式的經營模式,各項傳統業務高速增長,證券公司的定位是以證券經紀和證券承銷為主營業務的傳統金融中介,僅滿足于提供通道服務,專業化水平和服務能力普遍不高、業務同質化現象明顯、行業形象不突出等局限性已經開始制約證券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為此,對證券公司定位的再認識迫在眉睫。
從證券公司現有的業務分析,證券公司專業化水平較低的服務現狀,與證券行業所處的市場環境密不可分,專業化水平實際受到了不成熟的市場環境的制約。
首先,我國證券行業仍屬于發展的初期階段,證券公司的專業化正在初步形成。目前證券公司與客戶的關系還只是簡單的關系或提供顧問業務,不能直接為企業提供資金融通,也很少能夠在企業的發展潛質方面做出深刻的分析,因此,證券公司核心的專業化能力沒能得到體現,這與證券公司起步時間較晚有關;另一方面金融從嚴管制的存在使得市場理念、產品、工具、技術等領域的創新受到了限制,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太窄,業務趨同化現象嚴重。
其次,我國證券市場是一個高度管制的市場,證券業是實行執照管理、受國家專項保護的行業,這是證券業面臨的基本市場環境。有形行業壁壘的形成導致行業競爭不夠充分,專業化服務沒有必然充分的內因動力而沒能形成證券公司競爭的核心因素。資本實力和行政分割成為決定市場份額的首要因素,行業競爭不充分導致了行業競爭力低下的后果。
再次,證券公司缺乏專業的人才群體和專業的業務經驗,使得證券公司專業化服務不能得以充分實現。國際大投行都擁有許多杰出的投資銀行專家,正是投行成功的關鍵。我國證券公司還處于剛剛起步階段,相關人才儲備很少,更缺乏實際的業務經驗。投行專業人員大部分時間都在忙于項目的爭取,在項目過程中也只負責方案的細化和材料制作,不利于專業人才的全面發展和培養。
三、打造證券公司的核心競爭優勢――專業化服務
隨著全球金融一體化的深入,我國證券市場開放程度將進一步提高,證券公司將順應國際投行的發展趨勢,步入專業化、多元化、國際化的軌道。外部資本市場大環境的逐步改善大勢所趨,從而為證券公司的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市場環境、完善的制度環境、公平的競爭環境。
1、創新策略
證券公司是以專業技能來實現市場資源優化配置,從而為客戶創造價值的行業,從國際投行的發展歷史看,只有不斷進行創新,才能改變盈利模式、提高競爭能力、提升服務的專業化水平。客戶管理創新,在現代金融市場上,證券公司是溝通企業和投資者通往資本市場的橋梁,客戶是證券公司服務的基石。
2、人才策略
人才優勢是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取得的關鍵因素。縱觀全球大型投資銀行,無一例外地都把員工培訓放在重要的位置,員工培訓的內容除了包括相關理論、業務、技能、市場等外還包括了道德的培訓,培養出了一大批金融經營管理的優秀人才,他們有著豐富的企業運作的經營管理理念;有著豐富的金融證券知識;能利用行業中新知識、新手段、新概念為企業提供高度專業化的策略;能充分理解和熟練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和操作技術推動企業發展;能協調各種社會資源并具備良好的社會信用的優秀人才。
3、差異化策略
證券公司長期以來處于低水平、惡性競爭狀態的主要原因就是業務同質化、缺乏差別服務與特色服務。面對市場化、規范化和國際化帶來的沖擊,券商的高利潤時代已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是市場化轉型和更加激烈的專業化競爭。證券公司必須擺脫以前“跑馬圈地”的思維定式,實施以差異化服務為核心競爭力優勢的業務發展模式。
因此,我國的證券公司應根據自身的資本實力、服務特色、研究水平、區位優勢等綜合素質及目前市場的競爭狀況,培養其核心業務,實施差別服務與特色服務,在市場細分中明確自己的業務特色和市場定位,在適應行業規范發展的新機制前提下轉變業務模式,通過獨特的經營特色,實現創新發展,打造證券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在各自的業務領域提供個性化服務,通過差異化戰略來塑造自身品牌特色,在差異化的基礎上以專業化服務取勝。
四、對南京證券發展路徑的思考
南京證券自成立以來,一直保持著穩健、規范的經營作風,連續19年盈利的業績在業界贏得了口碑,這既是公司的立身之本與生存基礎,也是公司未來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未來南京證券業務發展的思路必須堅持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以創新服務為核心,以創新來提供專業化服務。在業務發展模式上,考慮到自身綜合實力和資本規模,優先選擇專業化業務發展模式,以專業化、差異化、特色化的競爭理念為出發點,選擇能夠發揮公司資源的某一個或者有限的幾個業務領域建立核心競爭力,以此作為實現特色化和專業化的基礎,重點突破,追求小而精和小而特,以差異化的服務贏得競爭優勢。
在傳統業務方面,隨著證券市場參與者的不斷成熟,大眾投資熱情的覺醒和機構投資者的涌現,對證券行業的服務提出了更專業化的要求,這就要求南京證券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從傳統的經紀業務向全面的理財顧問式業務轉移,逐步實現由通道模式向服務模式的轉變,建立客戶服務管理的長效機制,在人才儲備、研究能力和覆蓋范圍等一系列方面能夠提供有力支持;投行業務可以挖掘自身優勢項目,考慮到南京證券的大股東具有國資背景,可以充分利用這一優勢,在南京市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等債券承銷商獲得先機,股票承銷上則可專注于中小企業板,伴隨國企改革的不斷深入將為投行業務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一些新的投行業務正逐步向我們走來,財務顧問、收購兼并、資產重組、投資咨詢以及風險投資業務等都將會有比較大的發展空間,這對具有國資背景的南京證券而言,是其投行業務發展的又一大好機遇。南京證券作為創新類券商,在業務創新開展方面,必須仔細分析研究創新業務品種,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性地參與,不但要設法抓住機會、改善盈利模式,而且要全力管控高杠桿、高風險的同時爭取獲取最大的收益。
(本文作者系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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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絡技術的蓬勃發展,如同其他金融領域一樣,證券市場微觀結構設計的理念自然不會無視網絡技術對其自身的挑戰與蘊藏著的深刻的變革與發展機遇。創始于1971年的美國證券協會電子交易系統(NASDAQ)開創了用電子交易系統將全美場外交易市場連接起來的市場組織形式,這可以稱為網絡技術對證券市場微觀結構設計理念的首次真正意義上的沖擊。而在更廣闊的平臺——Internet上進行的證券交易無疑正在證券市場上掀起一場革命,也同樣會導致證券市場微觀結構設計理念的深刻變革。本文正是著力探討這一變革背后的深刻內涵。
一、網絡技術對證券市場有效性的正面影響
有序高效的證券市場其特征或準確地講界定指標,包括證券交易成本、流動性、波動性及透明度四個指標。合理的微觀結構的設計正是力圖在減少資本市場資金配置的交易成本前提下,實現其更優的配置效率。
而人類行為的不確定性、機會主義行為以及信息不對稱是造成交易成本或引致“交易費用”的根本原因。網絡技術在證券市場的應用,恰恰成為減少交易過程的障礙和信息壁壘的技術因素。計算機處理能力的增強提高了證券交易的撮合效率,網絡傳輸能力的提高加快了信息的交換效率。因此,全球信息共享成為現實,傳統上的機構與個人投資者信息、交易工具上的優劣對比將大為改變。證券市場的透明度基于網絡技術的平臺將更趨加強,從而證券市場對信息反應的靈敏度將有很大提高。
同時,證券發行與交易方式大大改進。發行領域網絡技術的運用,減少了證券市場的中間環節,傳統的券商中介將由無形市場代替,證券交易速度大大提高,這些都極大地降低了成本。
更為顯著的是,信息獲取成本的降低及交易費用的大幅縮減,使得創造與運用更為復雜、更為精細化的組合交易工具成為可能。而網絡的實時性、同步性、跨市場組合性同樣成為交易工具創新的技術支撐。
進一步分析,機構投資者與中小投資者的力量對比的拉近,以及深入到社會生活更廣泛領域的網絡技術對投資理念的傳播,也將極大地動員社會的閑置資金。如前所述,交易費用的減少對這部分閑置資金進入資本市場也將起到和促進作用。
綜上所述,信息壁壘的打破,發行交易成本的極大降低,機構與個人投資者力量對比的拉近,交易工具極大豐富后投資者中介機構選擇集的擴展,凡此種種,正體現了構建于網絡技術上的證券市場微觀結構在突破了信息成本和交易費用的制約后,在市場的深度、廣度、速度及透明度上具有了傳統證券市場無可比擬的優勢,也使資本市場規模的擴展和資金的高效配置成為可能。
二、網絡技術對證券市場微觀結構有效性的挑戰
網絡技術在給證券市場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的同時,也將對其微觀結構設計理念構成嚴峻的挑戰。
正是基于網絡技術的跨時空“握手”的特質,證券市場在深度、廣度擴展的同時,也為短線、超短線資金的跨地區、跨市場集中與高速流動客觀上創造了條件。而在Internet環境下,數萬億美元的短線資金的無規則流動,對任何局部地區的證券市場都會帶來災難性的市場沖擊,震蕩乃至崩潰。
加劇市場波動的另一個原因在于網絡技術突出體現的點對點的中介服務改變了整個證券市場的人格化特征,即由傳統的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主體特征改變為個性化色彩濃厚的市場。個性化色彩一方面表明了個人選擇集的擴展與個體意識在證券市場的體現,而另一方面,作為市場穩定力量的機構投資者的地位下降,勢必引致證券市場的頻繁波動。與前述的沖擊相互作用,證券市場的波動性顯著放大,金融風險累積并高啟,而這最終將危及證券市場的穩定,損害證券市場的效率。
如果說上述的挑戰是針對整個證券市場的共有沖擊的話,那么網絡技術平臺上的經濟規律,姑且稱作網絡經濟的特征,同樣將各個局部市場的生存發展置于更為嚴峻的環境中。
網絡經濟具有如下特征:規模越大,用戶越多;機遇優先,首發效應顯著;路徑依賴,鎖定效應。而所有這些特征的結果就是網絡經濟的“贏者通吃”現象。
基于網絡經濟平臺上的各個局部證券市場,由于網絡環境下金融產品與服務的趨同性,其競爭也具有這種“你死我活”的特征,因而網絡環境下,各證券市場間的過度競爭難以避免,而過度競爭的直接后果無疑是效率的損失,社會福利的減少。
以上是基于證券市場的角度,而網絡環境下的證券市場其技術層面的網絡安全也決不可忽略,用于網絡安全的投入可能將成為證券市場微觀結構設計中繼技術因素后構成交易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
可見,網絡技術在改善證券市場微觀結構、提升資金配置效率的同時,也引致證券市場的波動性的加大與可控性的惡化,各市場過度競爭和網絡安全的問題也勢必成為證券市場微觀結構設計理論必須面對和急需擴展的方向。
三、網絡環境下證券市場微觀結構設計的新視角
投資理念一般是由投資者的投資動機、心理等因素所構成,它集中體現投資者在其投資活動中的個性特征,并影響投資者的分析決策,進而反映出投資者對投資活動的所持有的理念。
二、投資理念的分類及其特點介紹
證券市場是一個按照其內在規律運行的市場,因而進行證券投資必須通過分析證券市場的種種表現找出其內在規律,才能制定正確的投資決策,降低投資風險。不同的學者根據對證券市場規律的把握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投資理念,下面主要介紹基于供求理論的投資理念和基于價值分析的投資理念。
(一)“供求理論”的投資理念
“供求論”投資理念一般是指證券市場上的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參照標準是證券市場上資金和證券的供求關系。
“供求論”投資理念的主要體現是:其一,是證券的供給量。如IPO數量增加,已經上市的公司宣布進行再融資,機構投資者和高管套現、國有股減持等因素有可能促使證券市場證券供給量增加的行為的出現,會讓投資者認為是利空的消息;其二,是資金的供給量,如:國家嚴格查處違規入市資金,提高證券市場印花稅等交易費用增加入市成本等規定的出臺會向市場的投資者傳遞負面消息。反之,如果暫停IPO發行,延緩上市企業再融資和實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允許保險資金和社保基金進入證券市場等行為會被市場投資者認為是利好消息。
價值投資理念的特點,其一,投資理念傾向于以證券市場證券發行量和資金進入量為基準做出投資決策。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造成投資者盲目跟風進行投資,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羊群效應”,從而加劇了證券市場的劇烈波動,放大證券市場的風險。另一方面,從證券投資的一般理論來說,如果證券市場上證券供給量增加,有利于投資者進行組合投資,從而分散市場非系統性風險,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供求論的投資理念缺乏相應的理論依據。
(二)價值投資理念
價值投資理念一般是指通過對上市公司的分析,去尋找和發現價值被低估的公司股票買入持有,等到價值回歸時進行獲益的一種投資方式。該理論認為:其一,證券具有內在價值;其二,證券的價格在受到市場因素的影響時,會沿著內在價值上下波動;其三,證券的價格會向其內在價值進行回歸。
價值投資傾向于分析上市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及其未來發展,因而屬于長期的投資。這種長期性的投資首先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充分發揮證券市場的籌資功能;有利于充分發揮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和優勝劣汰功能。通過對公司成長能力的分析,投資者會選擇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公司,資金會大量流向成長潛力和收益率較高的公司,實現企業的價值,而那些競爭力弱的公司會被淘汰以致退市,從而實現證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三、目前我國投資理念發展的現狀
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初具規模,相應的投資理念也隨之不斷變化,大體有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沒有投資理念意識階段。這個階段出現在證券市場建立之初,這個階段投資者對證券是沒有明確的認識,證券市場的交易也處于混亂狀態,人們買賣證券主要依據各種政策消息和小道消息;
第二,“供求論”投資理念萌芽和發展期。這個理念從證券市場建立之初就已經具有,90年代中后期以來得到強化和發展。具體表現就是上市公司證券價格與證券發行量呈高度負相關。主要原因是政策導向。證券市場建立之初實行審批制度,規模控制是政府調節和控制證券市場的手段,證券市場對政府的規模控制政策相應做出上漲和下跌的反應,因此,這一政策的實施是對“供求論”投資理念的認同,使得這種投資理念深入人心。這種理念在后來的股市調控、國有股減持和股權分置改革中等事件中得到進一步體現。
第三,價值投資理念的萌芽和發展期。2005年后,一些資金雄厚具有專業知識的投資者開始運用價值投資進行投資分析和決策,選擇中長期持有證券。一方面,價值投資雖然在這一時期得到發展,但是投資者一般獲得的是價差收益而不是股票分紅。另一方面,進行價值投資需要相關的專業知識,我國具有專業知識水平的投資者比重較低。
四、證券市場投資理念發展趨勢
我國證券市場投資理念經過上述幾個階段的發展,已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發展特點,主要表現在:其一,多種投資理念并存。目前我國75%左右的投資者的理念仍然停留在價值投資以前的階段,只有少數投資者會關注上市公司的財務指標,大多數利用技術分析關注證券的市場表現。同時,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時間較短,絕大部分投資者選擇多次買賣進行短線操作。其二,選擇價值投資理念的比重不斷上升。一般換手率是衡量證券交易頻繁程度的一個指標。目前我國的滬市換手率從1990年的800%不斷下降,2010年時在200%以下,這說明我國的投資者逐漸接受先進的投資理念,投資理念不斷成熟。其三,我國的投資理念不斷與國際接軌。QFII制度被引進后,國外的先進投資理念隨之進入我國。
綜上,我認為未來投資理念的發展趨勢是價值投資。首先,根據證監會的2012年統計的一季度上市公司價格變化趨勢顯示,藍籌股普遍上漲,非藍籌股普遍下跌,說明價值投資理念正在回歸。其次,機構投資者開始意識到買賣證券的次數越頻繁,判斷失誤率越高,投資理念逐漸向價值投資回歸。最后,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在全面布局藍籌股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和衍生品市場,引導投資者進行價值投資。
參考文獻
[1]陳耿,范運.關于我國股票市場“供求論”投資理念的探討[J].經濟經緯,2006.
[2]秦婷.我國股票市場投資理念發展研究[M].中國優秀碩士論文庫.
我國資本市場正處于一個高速成長的量變過程。證券市場以1370余家上市公司、約4萬億人民幣市價總值而成為亞太地區規模僅次于日本的第二大市場。不過與發達國家(地區)相比,我國資本市場規模太小,上市公司的數量較少且規模小,股市綜合發展水平與歐美等國的差距很大。以證券化率對比來看,我國證券市場的市值占的比重不僅低于發達國家,也低于一些新興的市場經濟國家。從世界范圍內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來看,直接融資替代間接融資成為金融市場的主導力量。在此背景下,我國惟有加快證券市場的發展速度,才能與整個世界金融市場逐漸接軌。而要發展證券市場,就有必要從各個方面為證券市場提供寬松的發展環境,以鼓勵資源向這一市場集中,更大程度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將社會資金有效轉化為長期投資。
從發達國家證券市場發展的歷程來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需要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稅收是其中的重要要素之一。稅收對證券市場的影響比對商品市場、勞動力市場的影響更大,因為證券市場屬于一種中介服務,對稅收的反應更敏感。證券市場的交易對象是資金、投資者的目的是利用這些資金獲取更大的收益,但同時也承擔著更大的風險。一旦稅收對其收益造成較大影響,就有可能降低投資者的熱情,從而影響金融市場的效率。我國證券稅制由于起步較晚,且落后于證券市場的發展,已暴露出一些弊端,影響了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為此,借鑒世界各國證券稅制的成功經驗,制定合理的稅收政策,盡快完善我國的證券稅制,是資本市場發展進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我國證券稅制的課稅現狀
證券稅制是指與證券行為過程有關的各種稅收法令和規章制度的總稱,具體包括證券發行、證券交易、證券所得及證券的遺贈等環節的稅收。我國目前的證券稅制仍屬于以流轉稅為主的稅制,涉及的稅種包括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等。
1.印花稅。該稅種主要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在發行市場上,對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企業發行的債券和股票所取得的收入,按“營業賬簿”稅目課征0.5‰的印花稅。二是對流通市場上交易的證券課征證券交易印花稅,這是目前我國證券稅制的主體稅種。稅法規定:對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雙方征收的1‰的印花稅,對非上市的股票交易不征稅,對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投資基金等證券的交易也不征稅。證券交易印花稅統一由滬、深證券登記公司代扣代繳。
2.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對個人擁有股權、債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20%的比例稅率課征個人所得稅,不作任何扣除。但應稅個人所得的利息僅指企業債券利息,對投資于國債、金融債券及重點企業債券所獲得的投資收益則免予征稅。對個人轉讓股票所取得的收入也免征個人所得稅。為減少個人投資者的投資成本,鼓勵投資者長期投資,2005年9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3.企業所得稅。現行稅法規定:企業投資獲取的利息、股息及紅利收入并入企業所得額中按33%的比例稅率課征企業所得稅。對于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其取得的上述收入按30%的稅率納稅,并附征3%的地方所得稅。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但又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利息、股息及紅利收入的外國企業,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對各類機構投資者從事各類證券買賣業務的收益并入計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債收益除外)。
4.營業稅。現行稅法規定:對金融機構從事股票、基金、企業債券、金融債券和金融期貨買賣業務的,應分季預繳、按年結算就其差價征收5%的營業稅,對非金融機構及個人從事上述業務的差價收入不征營業稅。
二、現行證券稅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證券稅收制度是在證券市場不斷發展與完善的過程中逐步建立起來的,它在開辟財源、增加財政收入,抑制證券投機行為、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緩解社會分配不公、促進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極其重要的積極作用。但是,由于我國證券市場起步較晚,相關稅制建設相對滯后,不可避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制功能缺陷。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僅有十多年的發展歷程,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證券稅收制度。現行的證券稅制只是國家針對證券市場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所采取的臨時性措施,基本上是一些比較零星的條例和法規,課稅具有明顯的過渡性質,缺乏完整性、規范性和系統性。例如,證券交易印花稅的主要功能在于調節市場交易,但作為我國證券稅制的主體稅種,已在某種程度上替代了其他稅種的功能,被賦予了多重政策目標,如調節市場參與者的收入水平等。盡管印花稅征收方式比較簡單易行,稅務部門征收成本較低,而且容易控制和管理,但要一個稅種擔負起多重責任,未免勉為其難。事實上國家為了達到對證券市場的調控目的,每一次印花稅稅率的調整,都引起了證券市場的巨大波動。
2.稅負不公。具體表現在:(1)證券交易印花稅只對滬深證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交易雙方征收,而對非上市的股票交易不征稅。(2)對金融機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的就其差額收入征收5%的營業稅,而對其他投資者從事證券買賣業務的差額收入則不征營業稅。(3)對各類機構投資者從事各類證券買賣業務的收益要并入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對個人投資者從事各類證券買賣業務的收益則不征所得稅。(4)對上市公司的投資分紅,機構投資者并入利潤按其適用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且可以抵免以前年度的虧損,而對個人投資者則要全額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不考慮以前的投資是否虧損。(5)國有股、法人股與個人股所得稅待遇不一,前者股利所得免稅,個人股股東則要繳稅。
3.征收過程隨意性大大。如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之間所得稅稅率千差萬別,除隸屬中央的國有企業基本按稅法實行33%的所得稅稅率外,其他各種所有制企業大多按15%的稅率計稅。
4.對股票發行者不征稅,降低了上市成本。導致許多公司不顧業績,只謀求上市圈錢,一旦上市后,一年虧損,兩年ST,三年就面臨摘牌的風險,嚴重打擊了投資者長期持股的信心,滬深證交所千余只股票中的10%近150余只ST股票就是明證。
5.存在重復課稅現象。主要體現在證券所得稅方面,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股利按20%的稅率交納個人所得稅,沒有任何扣除項目,而股份公司派發給股東的股利是從稅后利潤中支付的,這就形成了對股份公司作為股利的稅后利潤的重復課稅,企業分配的股利越多,對此部分的重復課稅就越多,極大打擊了股東將股利所得再投資的積極性。重復征稅不僅降低了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水平,而且導致少分紅利或不分紅利尤其是不分現金紅利的畸形市場現象。
三、國際證券稅制的一般機構
1.證券發行的相關稅收。在證券發行過程中,對申請發行的證券課稅,其表現形式有登記許可稅、資本稅和印花稅等。
2.證券交易的相關稅收。在證券交易過程中,針對買賣證券的行為所征收的稅均屬于證券交易的稅收。如丹麥的“證券交易轉讓稅”,荷蘭的“股票交易稅”等。部分國家如英、美等國考慮到證券交易稅不利于資本流動,近年來已相繼取消,仍然開征此稅種的國家也多實行單向征收,稅率也不高。
3.證券所得的相關稅收。證券收益涉及到兩種形式:一是資本所得,是證券買賣的價差增益;二是投資所得,包括利息、股息與紅利收入。(1)與資本利得有關的稅制。從世界各國來看,主要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是免征,如新加坡、希臘等國;第二種是將公司證券交易利得并入公司利潤—并征收所得稅,個人證券交易利得免征如日本;第三種是對公司和個人都征稅,但個人的稅賦較輕。其特點有:大部分國家對證券交易利得都課稅;都規定一定的起征點,視金額的大小給與區別優惠;根據對證券擁有的時間長短設置不同的稅率。(2)與投資所得有關的稅制。對證券投資所得的征稅是各國證券稅制的核心內容。按征稅對象的不同,此類稅收又分為對個人投資所得的征稅和公司所得的征稅。公司所得股利一般并入營業利潤,征公司所得稅;對個人所得股利則采用單項征收與綜合申報等方式。與此同時,許多國家為了鼓勵投資者擴大投資,對投資所得稅的征收都制定了較為詳細的免稅規定,以體現鼓勵長期投資與促進效率的原則。
4.證券財產轉移的相關稅收。世界上多數國家都把證券列入財產稅的課稅范圍,即在證券所有權發生轉移時,課征遺產稅或贈與稅。
四、促進證券市場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國際上對證券市場課稅的一般做法以及證券市場自身發展規律告訴我們,證券市場離不開稅收的宏微觀調節。完善的證券稅制不僅是證券市場實現其優化資源配置功能的重要制度保障,而且本身就是完整資本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隨著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構建和發展,我們必須從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出發,按照證券市場本身運行的環節和規律,采取有差別的、較為寬松的稅收政策,盡快形成完整、系統的證券稅制,實現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1.進一步擴充證券稅種,構建完善的證券稅制。
(1)開征證券交易稅。開征證券交易稅對于抑制市場過度投機、減少證券價格波動、保證市場的平穩運行是很有必要的。目前國家已先后出臺了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稅等方面的稅收政策,所以客觀來看,交易傭金水平已經達到了國際平均水平,降低印花稅的政策空間已經非常有限。因此,證券交易稅應繼續對買賣雙向交易行為征稅,為未來開放股票指數期貨交易和融券賣空交易預留政策空間。根據證券的目前交易價格與前市收盤價的波動幅度,來確定稅收征收制度和整體的稅負水平。即在證券價格上漲時,買方將承擔更多的稅負;而在證券價格下跌時,賣方則承擔更多的稅負,從而最大限度地激發其避稅的動機,鼓勵投資者的長期理性投資。同時,擴大證券交易稅的征稅范圍。證券交易稅不僅對股票交易行為課稅,也對國庫券、企業債券、證券投資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的交易行為課稅;此外,對場外的國有股權和法人股交易也應納入到征稅范圍中。
(2)開征證券交易資本利得稅。證券交易資本利得是投資者因買賣證券而取得的價差收入,我國現行稅制對于證券交易的價差收入缺乏應有稅收調節。雖然證券交易是一種風險極強的投資行為,但這種行為畢竟引發了社會財富的再分配,造成新的社會分配不公。因此,我國也應開征證券交易資本利得稅,對過高的價差收入進行適當的調節,改變當前證券市場上利潤分配不公平的現象,減少過多的短期炒作行為。就目前來看,除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可免稅外,將其它證券買賣價差收入扣除相關成本后的金額作為計稅依據;對各企業的證券交易所得,按現行企業所得稅稅率33%征收;若出現交易虧損時,允許用未來一定時期的證券交易所得進行抵補,當年未能抵補完的可在以后連續五年內繼續抵補,減少企業的投資風險,保障其合法權益。
(3)開征證券發行調節稅。對所有上市公司的發行收入按一定的稅率課稅,專用于彌補社會保障資金的不足。此稅的開征,不僅拓寬了社保資金來源,而且提高了上市公司的發行成本,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融資風險,有利于上市公司質量的提高。
2.完善證券所得稅制。以美國為代表的許多發達國家都將證券所得稅作為整個證券稅制的核心,而證券流轉稅和遺贈稅只是證券稅制的有益補充,這也應該是我國證券稅制發展的趨勢。在我國以流轉稅為主的證券稅收體系中,證券所得稅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而且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為此,應謹慎調整現行的證券所得稅制。
(1)統一上市公司企業所得稅政策。統—各類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稅負,實現各企業在市場中的公平競爭,保證證券市場的良性運營。
(2)對投資收益制定起征點或免征額的規定,以利于中小投資者;同時對一些特殊項目制定較為詳細的起征點或免征額的規定,以體現鼓勵長期投資和提高效率的原則。
(3)消除重復課稅現象。對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的雙重征稅,根源在于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對同一筆所得實行兩次課征,對此西方國家主要采取兩種方式來消除或緩解重復征稅:一是實行扣除制或雙稅率制。扣除制的做法是允許公司從應稅所得中扣除部分或全部的股息。雙稅率制又稱分率制,即對公司分配的股息按低稅率征稅,對留存收益按高稅率征稅。這樣做也部分減輕了重復征稅,但公司的額外負擔并未減輕,因此很少采用。二是實行抵免制和免征制。抵免制的核心是股東個人股息紅利,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應該扣除這筆收入在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已支付的稅款,這一方法為西方大多數國家采用。免征制是指股東個人所得的股息紅利不作為個人的一項所得,免除繳納個人所得稅,它可以比較徹底地消除重復征稅。考慮我國的財政狀況,較理想的選擇是扣除制和抵免制,這樣既可以保證財政收入,又能比較徹底地消除重復征稅。
3.彌補稅收在繼承和贈與證券方面的空白。由于我國尚未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稅收在證券的繼承和贈與上存在空洞,所以,要把繼承和贈與的證券列入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按20%的比例稅率課稅。待正式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后,在將此部分列入兩稅的征收范圍。
4.取消金融機構從事股票、基金、企業債券、金融債券和金融期貨買賣業務,分季預繳、按年結算就其差價征收5%營業稅的規定,實現各類投資者稅負公平,避免金融機構為避稅而利用個人名義進行證券投資形成的不必要風險。
5.實行差別稅率政策,調整市場結構。抑制投機行為。首先,依據證券持有者實行差別稅率,鼓勵長期投資。對證券交易稅和證券交易資本利得稅,可依據投資者持券時間的長短分為長期稅率和短期稅率,長期(一年以上)持有者實行低稅率,短期(一年以下)持有者實行高稅率。由此可改變投資者持有證券的時間結構,抑制投機,減少市場風險。其次,根據證券品種實行差別稅率。將證券分為股票類、基金類、公司債券類、政府債券類。制定由高到低的稅率。最后,根據交易場所不同實行差別稅率。區別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為盡快發展我國的場外交易市場,對場外交易課以較低的稅率。
【關鍵詞】證券;監管;法律制度;完善
一、引言
證券市場作為我國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現國內市場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監管、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方面的原因,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正備受困擾,尤其是證券市場的監管頻頻陷人困境。因此,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二、我國現行的證券監管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我國現行的證券監管法律制度由《證券法》、《公司法》以及300多個相關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內容所構成,其中以現行《證券法》的12章214條內容為核心,我國現行的證券監管法律制度主要就是由這部《證券法》的相關條款所規定。以《證券法》為核心的證券監管法律制度的施行,對于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對證券市場長期健康有序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其中也存在著不足。
首先,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不利于提高投資者參與監管的主動性。證券監管機構對違法者給予的行政處罰,只是懲罰違法者,對于具體受侵害的投資者權益,卻未能給予救濟和保護。《證券法》的民事責任制度存在嚴重的缺陷,沒有可訴性,不能被投資者主動運用,不利于提高投資者參與監管的主動性,這種欠缺投資者主動參與的監管機制,不可能是持續有效的監管機制。
其次,以《證券法》為核心的證券監管法律制度的立法存在局限性。《證券法》未能規范國外證券法和實務中常見的我國外資股發行中已經涉及的概念和行為,如公募和私募、二次發行等。對已有的投資基金、國債回購等未加規定,對今后隨著證券市場發展必然會產生的金融衍生工具、股指期權及資產的證券化等新的證券交易品種方面更未任何涉及,使得這部法律呈現出階段性的局限。
第三,證券監管法律制度對部分法律責任界定不明。《證券法》民事責任制度還存在不確定性,所以沒有可訴性,不能被投資者主動運用。因為《證券法》的民事責任制度存在嚴重缺陷,將導致若干嚴重侵害投資者權益的惡性證券欺詐行為,雖然證券監管機構依法追究了違法者的法律責任,但受損害的投資者卻并未能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濟。轉
三、完善我國證券監管法律制度的建議
(一)監管者的法律完善
1.證監會地位的法律完善
我國《證券法》首先應重塑中國證監會的權威形象,用法律規定增強其獨立性,明確界定中國證監會獨立的監督管理權。政府應將維護證券市場發展的任務從證監會的工作目標中剝離出去,將證監會獨立出來,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政執法委員會。同時我國《證券法》應明確界定證監會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實施監管權力的獨立范圍,并對地方政府對證監會的不合理的干預行為在法律上做出相應規制。 證券業自律組織監管權的法律完善
建議學習英美等發達國家的監管體制,制定一部與《證券法》相配套的《證券業自律組織法》,明確界定證券業自律組織在證券市場中的監管權范圍,確定其輔助監管的地位以及獨立的監管權力;在法律上規定政府和證監會對證券業自律組織的有限干預,并嚴格規定干預的程序;在法律上完善證券業自律組織的各項人事任免、自律規則等,使其擺脫政府對其監管權的干預,提高證券業自律組織的管理水平,真正走上規范化發展的道路。 監管者自我監管的法律完善
對證券市場中的監管者必須加強監督約束:我國相關法律要嚴格規定監管的程序,使其法制化,要求監管者依法行政;一方面改變我國證監會及其分支機構從事證券監管的管理者的終身雇傭制,建立監管機構同管理者的勞動用工解聘制度,采取懲罰和激勵機制,另一方面落實量化定額的激勵相容的考核制度;在法律上明確建立公開聽證制度的相關內容,使相關利益主體參與其中,對監管者形成約束,增加監管的透明度。
(二)被監管者的法律完善
1.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完善
面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治理機制出現的問題,我們應當以完善上市公司的權力制衡為中心的法人治理結構為目標。一方面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減少國有股的股份數額,改變國有股“一股獨大”的不合理的股權結構;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能夠使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法律環境,并在其內部建立一種控制權、指揮權與監督權的合理制衡的機制,把充分發揮董事會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積極作用作為改革和完善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 有關投資者投資的法律完善
我國相關法律應確立培育理性投資者的制度:首先在法律上確立問責機制,將培育理性投資的工作納入日常管理中,投資者投資出問題,誰應對此負責,法律應有明確答案。其次,實施長期的風險教育戰略,向投資者進行“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的思想灌輸。另外,還要建立股價波動與經濟波動的分析體系,引導投資者理性預期。投資者對未來經濟的預期是決定股價波動的重要因素,投資者應以過去的經濟信念為條件對未來經濟作出預期,從而確定自己的投資策略。
(三)監管手段的法律完善
1.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
我國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無論從總體上還是細節部分都存在諸多漏洞和不足,應加快出臺《證券法》的實施細則,以便細化法律條款,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填補一些《證券法》無法監管的空白;制定與《證券法》相配套的監管證券的上市、發行、交易等環節的相關法律法規,如《證券交易法》、《證券信托法》、《證券信譽評價法》等等;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制度,使其在我國證券市場中發揮基礎作用,彌補投資者所遭受的損害,保護投資者利益。 證券監管行政手段的法律完善
政府對證券市場的過度干預,與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原理是相違背的,不利于證券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因此要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手段,正確處理好證券監管同市場機制的關系,深化市場經濟的觀念,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涉。盡量以市場化的監管方式和經濟、法律手段代替過去的政府指令和政策干預,在法律上明確界定行政干預的范圍和程序等內容,使政府嚴格依法監管,并從法律上體現證券監管從“官本位”向“市場本位”轉化的思想。
四、結語
證券市場的監管是證券市場存在和發展的基石。證券市場的發展過程是一個從不規范到規范,從不完善到完善,從不成熟到成熟的過程。從某種意義上講,一個成熟的證券市場是以是否具備一個良好的監管運行模式和實施卓有成效的監管過程為首要標志的。要保證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必須建立和完善適應我國證券市場特點的、完善的市場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參考文獻
[1]盧克貞,宋新紅.完善我國證券監管法律制度[N].證券之窗,2003(5):50-52.
【關鍵詞】證券;監管;法律制度;完善
一、引言
證券市場作為我國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現國內市場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監管、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方面的原因,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正備受困擾,尤其是證券市場的監管頻頻陷人困境。因此,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二、我國現行的證券監管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我國現行的證券監管法律制度由《證券法》、《公司法》以及300多個相關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內容所構成,其中以現行《證券法》的12章214條內容為核心,我國現行的證券監管法律制度主要就是由這部《證券法》的相關條款所規定。以《證券法》為核心的證券監管法律制度的施行,對于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對證券市場長期健康有序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其中也存在著不足。
首先,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不利于提高投資者參與監管的主動性。證券監管機構對違法者給予的行政處罰,只是懲罰違法者,對于具體受侵害的投資者權益,卻未能給予救濟和保護。《證券法》的民事責任制度存在嚴重的缺陷,沒有可訴性,不能被投資者主動運用,不利于提高投資者參與監管的主動性,這種欠缺投資者主動參與的監管機制,不可能是持續有效的監管機制。
其次,以《證券法》為核心的證券監管法律制度的立法存在局限性。《證券法》未能規范國外證券法和實務中常見的我國外資股發行中已經涉及的概念和行為,如公募和私募、二次發行等。對已有的投資基金、國債回購等未加規定,對今后隨著證券市場發展必然會產生的金融衍生工具、股指期權及資產的證券化等新的證券交易品種方面更未任何涉及,使得這部法律呈現出階段性的局限。
第三,證券監管法律制度對部分法律責任界定不明。《證券法》民事責任制度還存在不確定性,所以沒有可訴性,不能被投資者主動運用。因為《證券法》的民事責任制度存在嚴重缺陷,將導致若干嚴重侵害投資者權益的惡性證券欺詐行為,雖然證券監管機構依法追究了違法者的法律責任,但受損害的投資者卻并未能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濟。轉
三、完善我國證券監管法律制度的建議
(一)監管者的法律完善
1.證監會地位的法律完善
我國《證券法》首先應重塑中國證監會的權威形象,用法律規定增強其獨立性,明確界定中國證監會獨立的監督管理權。政府應將維護證券市場發展的任務從證監會的工作目標中剝離出去,將證監會獨立出來,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政執法委員會。同時我國《證券法》應明確界定證監會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實施監管權力的獨立范圍,并對地方政府對證監會的不合理的干預行為在法律上做出相應規制。
2.證券業自律組織監管權的法律完善
建議學習英美等發達國家的監管體制,制定一部與《證券法》相配套的《證券業自律組織法》,明確界定證券業自律組織在證券市場中的監管權范圍,確定其輔助監管的地位以及獨立的監管權力;在法律上規定政府和證監會對證券業自律組織的有限干預,并嚴格規定干預的程序;在法律上完善證券業自律組織的各項人事任免、自律規則等,使其擺脫政府對其監管權的干預,提高證券業自律組織的管理水平,真正走上規范化發展的道路。
3.監管者自我監管的法律完善
對證券市場中的監管者必須加強監督約束:我國相關法律要嚴格規定監管的程序,使其法制化,要求監管者依法行政;一方面改變我國證監會及其分支機構從事證券監管的管理者的終身雇傭制,建立監管機構同管理者的勞動用工解聘制度,采取懲罰和激勵機制,另一方面落實量化定額的激勵相容的考核制度;在法律上明確建立公開聽證制度的相關內容,使相關利益主體參與其中,對監管者形成約束,增加監管的透明度。
(二)被監管者的法律完善
1.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完善
面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治理機制出現的問題,我們應當以完善上市公司的權力制衡為中心的法人治理結構為目標。一方面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減少國有股的股份數額,改變國有股“一股獨大”的不合理的股權結構;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能夠使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法律環境,并在其內部建立一種控制權、指揮權與監督權的合理制衡的機制,把充分發揮董事會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積極作用作為改革和完善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
2.有關投資者投資的法律完善
我國相關法律應確立培育理性投資者的制度:首先在法律上確立問責機制,將培育理性投資的工作納入日常管理中,投資者投資出問題,誰應對此負責,法律應有明確答案。其次,實施長期的風險教育戰略,向投資者進行“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的思想灌輸。另外,還要建立股價波動與經濟波動的分析體系,引導投資者理性預期。投資者對未來經濟的預期是決定股價波動的重要因素,投資者應以過去的經濟信念為條件對未來經濟作出預期,從而確定自己的投資策略。
(三)監管手段的法律完善
1.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
我國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無論從總體上還是細節部分都存在諸多漏洞和不足,應加快出臺《證券法》的實施細則,以便細化法律條款,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填補一些《證券法》無法監管的空白;制定與《證券法》相配套的監管證券的上市、發行、交易等環節的相關法律法規,如《證券交易法》、《證券信托法》、《證券信譽評價法》等等;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制度,使其在我國證券市場中發揮基礎作用,彌補投資者所遭受的損害,保護投資者利益。
2.證券監管行政手段的法律完善
政府對證券市場的過度干預,與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原理是相違背的,不利于證券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因此要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手段,正確處理好證券監管同市場機制的關系,深化市場經濟的觀念,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涉。盡量以市場化的監管方式和經濟、法律手段代替過去的政府指令和政策干預,在法律上明確界定行政干預的范圍和程序等內容,使政府嚴格依法監管,并從法律上體現證券監管從“官本位”向“市場本位”轉化的思想。
四、結語
證券市場的監管是證券市場存在和發展的基石。證券市場的發展過程是一個從不規范到規范,從不完善到完善,從不成熟到成熟的過程。從某種意義上講,一個成熟的證券市場是以是否具備一個良好的監管運行模式和實施卓有成效的監管過程為首要標志的。要保證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必須建立和完善適應我國證券市場特點的、完善的市場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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