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的基本職能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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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審計的基本職能

篇1

關鍵詞:審計 創新 職能

1 審計基本職能和內涵功能

審計的基本職能包括監督職能、評價職能、鑒證職能,這三項職能是相互聯系,共同作用的。首先我們必須要明確這三項職能準確的概念和含義。

監督職能是指審計依法監察和監督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沿著合法、合規、合理和有效的正常軌道上進行;評價職能是指審計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審核檢查,以及充分的調查研究和分析,掌握確鑿的證據,對照一定的依據,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鑒證職能是指通過審核檢查,確定被審計單位反映和說明其經濟活動的會計資料和其他真實性,從而做出鑒定,確認其經濟活動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經濟事實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局面證明,并發表審計意見。

以上三項功能比較容易理解,恰恰被大多數人所忽略的是審計的內涵功能,包括促進、制約、反映、鑒證和服務功能。隨著審計工作的不斷發展,目前審計工作更多的是向企業綜合性的服務職能發展,只有企業完善了管理制度,實現良好的職能部門溝通體系,審計工作尤其是內部審計工作的效應就會突顯,從而為企業管理者提供準確的審計建議。

促進功能,即通過審計工作,從宏觀上促進國民經濟管理的加強,從微觀上促進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制約功能,國家審計部門對妨礙國民經濟發展,阻礙改革開展的一些因素進行制約;反映功能,審計部門將體制改革中有關宏觀控制、微觀體制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提供準確信息,尤其是對于企業內部管理來說,審計部門是站在客觀、公正的角度,對某項經濟事件發表意見,同時接受被審計單位的監督,形成一種互相監督,真實反映事項的體制;鑒證功能,隨著改革的深化,各種新的經濟形式不斷出現,為了維護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審計部門在監督的同時,以鑒證的形式,客觀評價企業經濟效益和管理措施,以促進其提高自我發展的能力;服務功能,審計工作所秉承的管理辦法和政策指導,完全是在國家宏觀調控體制下展開的。企業作為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部分,不可能跳出國家政策管理的圈子,只有審計人員的真實反映,才能夠減少、杜絕政策性錯誤的出現,實現企業的良性發展。

2 審計創新的涵義及其必要性

審計創新主要是通過審計部門、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工作的現實需要,創造新的、較之以往更為有效的審計監督機制,達到在統一的總體目標下的各個不同發展時期要達到的目的。

前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指出,所謂審計創新,就是要適應形勢發展和審計工作自身發展的要求,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采取新舉措,推動審計工作與時俱進。審計創新包括審計理論創新、審計體制創新、審計內容創新、審計技術方法創新以及審計管理創新等。其核心是審計觀念、審計思維方式的創新。同樣也適用于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和審計部門。

加入WT0后,我國全方位地置身于世界經濟競爭環境中,不管是國家審計,還是企業內部審計,都是由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邁進的重要階段,審計作為經濟領域的高層次監督,也必將面臨經濟全球化的全新挑戰,尤其是現代化管理系統的實施,對于審計人員的素質和工作能力的要求會更高。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處于發展的重要時期,審計工作也處于從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加快發展的轉型期。為此,如何應對國內外新形勢、新任務,這是擺在審計工作者面前的新課題,惟一的選擇就是要求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自我加壓、自主創新,在創新中加快發展。

3 審計人員如何強化審計創新

作為審計人員,如何進行審計工作的創新,在我認為,必須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3.1 要樹立創新審計精神和理念。理念決定思路,思路決定出路。審計人員要自覺擯棄那些與時代要求不相適應的舊的思想、觀念、思路和做法對審計工作的束縛,積極適應形勢需要,及時掌握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發展狀況。同時,創新是促使審計人員保持旺盛的進取精神,不斷的推進審計成果優質化進程。審計人員要形成有創意的審計思路、選擇做成有創意的審計項目、審計信息和審計報告等等,這要經過“擠壓摩擦”創造過程,創新就是積累與拼搏的結果。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地確立新時期的審計目標、審計對象、審計重點等,才能有效地搞好審計工作。

篇2

審計環境是指審計所處周圍的社會情況和條件。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樣,審計的職能、審計的目標、審計的程序和方法、審計的地位和作用都統一在一定時空下的審計環境中。

對于審計環境的概念,應從以下方面理解:首先,審計環境是一種氛圍,它存在于審計的周圍,審計活動一旦停止或結束,這種氛圍便隨之消失。其次,審計環境具有差異性和發展性,不同時代,不同國家的審計有著不同的審計環境;同一時代,同一國家,因審計主體、審計內容和方式的不同,以及被審計單位情況不一,審計環境也有很大區別;某項審計的過程之中,審計環境也會不時發生變化。審計環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審計的社會政治環境。社會政治環境主要指統治階級的政治主張及其推行的政治路線。審計(主要指國家審計)作為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盡管是經濟發展的產物,但本質上是為維護國家的政治主張服務的。

(2)審計的社會經濟環境。社會經濟環境主要是指社會生產方式及其經濟發展程度。審計是經濟發展的產物,因此,社會經濟環境對審計的發展具有最直接的影響。

(3)審計的社會法制環境。社會法制環境是指一定社會形態的社會法制狀況。審計不是一般的社會公證組織,其基本職能是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帶有某種強制性,如果沒有法律的規定約束,就很難履行職責,也很難樹立起權威來。

政治、經濟、法制環境,從根本上決定了審計的產生和發展。但審計對社會環境可以產生一定的反作用力。不論是資本主義國家的審計,還是社會主義國家的審計,對維護國家的政治穩定,促進經濟發展,都起到了巨大的不可取代的作用。

2.審計環境存在的問題

2.1審計機關服從主體遇到瓶頸

由于我國審計領導體制實行雙重領導,審計機關行政上隸屬地方政府在工作中,除了服從上一級審計機關業務指導外,有時不免要按地方長官的“意志”行事,違心地改變審計程序和審計結論,減弱審計執法的力度,搞一些內部平衡或地方保護,使審計獨立性、公正性受到損害。我國《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履行審計責任所必需的經費由同級政府的財政保證。但由于審計機關與財政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審計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勢必會影響并制約審計工作,難以保證審計機關對財政部門發揮監督作用。

2.2法律體制給審計工作增加風險

在新舊體制交替時期有些政策、規章相互抵觸、碰撞,新法與舊法,大法與小法之間存在差異甚至是矛盾;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經濟生活中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現行法律法規與實際情況可能相悖。這些都使得審計無法可依、有法難依,從而增加了審計風險。

2.3行業競爭的不確定性

從外部環境看未來企業經營環境的不確定因素不斷增加,如汽車行業競爭日趨激烈;國有企業改革與改制涉及到衍生經濟、無形資產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非財務報表信息等新的領域。從內部環境看,公司領導高度重視內部審計工作,對審計部門提出了更高要求。

3.改善審計環境的對策

3.1政府提升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性

首先,要充實審計力量。在下達的行政編制總數內,適當增加審計機關人員編制,逐步解決審計人員編制不足的問題。要優化審計人員結構,充實一線審計人員。其次,各有關部門要支持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培訓,既要有以更新知識為主的新知識、新法規、新制度的培訓;又要有以提高審計人員工作技能為目的的技能培訓。逐步實行審計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引導審計人員加強業務學習。加強審計人員的組織協調能力、調查研究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自學能力,能適應各種新環境,解決新問題。引進一批高學歷、高水平的審計人才,優化審計隊伍。最后,要建立和完善審計經費保障機制。將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審計工作正常開展。

3.2培養和強化審計職業思維

國家審計是一種專家行為,具有自己的職業化模式。因此,培養和提倡審計職業思維對于國家審計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審計思維只停留在行政性的慣性思維,僵化而缺乏創新,將嚴重制約國家審計職能的深化,影響到和諧審計環境的營造。審計職業思維是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所形成的審計職業特有的邏輯推理去觀察、認識和判斷客觀事物的模式結構。其分為基本職業思維和創新職業思維。基本職業思維表現為審計的真實性、合法性、公正性、效率性,創新職業思維是在基本職業思維的基礎上具有審計職業特質的人員的思維結構,表現為多維性、側向性和逆向性等。

3.3改變和改善國家審計人員的思維路徑

以建設性審計理念引領審計工作,能夠促進審計人員從宏觀和全局的角度去考慮問題,從而提出有效的政策性建議,提升國家審計結果質量,充分實現國家審計職能。

3.4完善審計法律體系

完善審計法律體系,把提高審計執法質量為保證審計執法效率和準確性,增強可操作性,有關的監督內容和監督條款應盡量具體和細化。加強審計法制建設,結合審計實踐不斷細化和完善審計準則;完善審計復核和審計業務會審制度;將審計執法、審計績效和審計紀律融為一體。

篇3

[關鍵詞]高校審計 主體職能 附屬職能審計責任 審計現狀

一、高校審計的職能

高校審計是指高等學校內部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照國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審計行政管理部門、學校等制定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制度等標準,采用專門的程序和方法,對本校的財務收支及其策、規章、制度等標準,采用專門的程序和方法,對本校的財務收支及其見,以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高校審計是內部審計的一種形式。

1.監督職能

高校審計的主體職能包括監督職能和管理職能,其中監督職能是基本職能。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活動,監督職能是審計的最基本職能。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都具有監督的職能,但這三者的監督方式、監督力度都不相同。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并且高等學校的審計應當對高校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實行獨立地監督,所以,監督職能應該是高校審計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職能。

2.管理職能

高校審計屬于內部審計,首先是高等學校內部控制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發揮控制與監督作用。現階段,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效益觀念的增強,投資主體的拓展,學校規模的擴大,校園經濟的壯大,高校審計在實施控制與監督的同時,利用其人才優勢,信息優勢,更多地圍繞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標開展工作,逐步發展成為高等學校管理系統的一個重要方面。為學校管理服務,為領導決策服務,已經成為高校審計的一個重要方面。除了取決于學校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觀念外,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審計人員本身,包括敬業精神和業務水平。

二、目前高校審計的現狀與發展的思路創新

審計力量不足。當前高校普遍存在內審機構不健全、人員缺少現象。在機構設置上,一部分高校合署辦公,由1至2名工作人員;有的高校雖設有,也只是象征性地配置了兩三名審計人員,在職的審計人崗或“轉業”到審計部設置專門的審計機構,審計工作的專職內審計人這項工作,素質參差不齊。領導對審計工作重要程度認識不足。高校在配置審計工作人員時把關不嚴,把一些沒有審計能力的人安排在審計部門,致使審計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低下,當前很多高校還是使用過去傳統的審計方法,靠審計人員手工計算核對數據的對錯。這種傳統的審計方法不僅勞動強度大,而且時間長、效率低、易出錯,已經不能適應高校快速發展的形勢需要。

強化審計工作的領導和參與督促高校黨政主要負責人充分重視審計工作。國家審計部門依照審計法律法規加強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和業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高校審計工作納入高校黨政負責人考核重要內容,制定詳細的考核辦法,實行審計工作的問責制、一票否決制。廣泛征集審計線索。省級審計機關、高校審計部門應在高校內外廣泛宣傳審計工作,擴大高校審計線索來源途徑。改革現行審計主體,改變目前高校審計部門人員孤軍奮戰的狀況,引入“內部審計外部化”的機制,發揮國家審計機關的強制性、權威性職能,形成以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機構、國家審計機關三種力量組合的審計機構、國家審計機關三種力量組合的“審計主體”。充分發揮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對高校實際情況了解全面、真實的優勢。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較強、審計經驗豐富、人員素質整體較高的優勢。

三、創新審計工作思路

國家審計機關根據國家審計規劃或計劃高校審計部門、社會各方面反映的信息等制定審計計劃,召集注冊會計師進入高校審計現場,由注冊會計師完成審計業務中的詢證、計算、實際盤點等具體審計工作,高校內部審計人員負責復核確認,審計機關負責終審并出具審計意見,公布審計報告。高校內部審計部門負責審計報告的監督、執行和反饋等后續審計。

1.增加審計經費,提高審計工作物質基礎條件,建立審計經費的保障和正常增長機制。在學校年度預算統籌安排各項工作時充分考慮對其審計工作的經費安排。

2.強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高校審計中除基建審計等專項審計之外,經濟責任審計是重要組成部分,以下幾方面作為審計重點,能控制經費、預防腐敗、發現問題、健全制度。①對財務部門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其主要內容:是否根據《預算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執行過程進行有效控制與管理,努力增收節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各項收入,并及時足額入賬等。②對設備管理部門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其重點在于:學校各類資產狀況是否安全完整;公用經費和專用經費的使用是否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學校財務制度和預算規定,設備費分配方案是否合理,設備的使用效益如何。③對基建規劃處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其重點在于:基建項目是否納入計劃管理,基建投資是否報經主管部門審批,有無自行改變原批準建設項目或擴大建設面積;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資設備采購是否按規定進行招投標,手續是否完備,經辦的經濟合同、協議是否合法有效,執行情況如何等等情況。

建立評價體系,優化審計成果在高校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實,及時移交司法部門。發現的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惡意欺瞞等事實,如實記錄其人事檔報、惡意欺瞞等事實,如實記錄其人事檔案,有不良記錄的個人將從此不作選拔和任用,杜絕“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健全高校審計工作評價體系,把高校審計反映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作為重要依據。審計評價可采取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社會效益方面可以采取問卷調查方式,獲取師生員工對審計結果的滿意度,將群眾的滿意度作為衡量審計工作的一桿標尺;經濟效益方面可以采取對被審項目和社會同類項目經濟效果進行對比,從中找出問題進行分析,對發現具有傾向性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等。要將高校審計結果列入高校主要負人業績考查內容,維護高校發展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

參考文獻:

[1]張慶龍.內部審計價值(第二版). 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

[2]朱錦余,趙新杰.經濟責任審計. 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3]劉高焯.審計學(修訂本) . 立信會計出版社,1996.

篇4

關鍵詞:國家治理;國家審計;內涵

本文為河北省審計廳重點課題《國家審計推動完善國家治理的路徑研究》(課題編號:201307)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基于“國家治理”視角的國家審計內涵分析

收錄日期:2014年3月3日

一、國家治理的概念

“治理”有管理、統治之義。任何組織都需要治理,并建立有效的治理機構,國家作為一個龐大且復雜的組織,同樣離不開治理。國家治理不是指單純國家機構運行系統的權力劃分,而是國家機關為了實現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目標,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和體制設置,協同市場和公民,共同管理社會公共事務,推動經濟和社會和諧發展的過程。核心是以新的方式和方法進行社會資源和代價的分配,解決好誰得到什么,何時得到和如何得到的問題,從而實現國家和社會協調良性發展。國家治理的最終目的是通過政府、市場與社會的相互協調,以管理和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推動社會經濟的持續、全面、均衡發展,從而滿足社會成員的需求。

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深刻變革,民主與法制建設深入發展,公眾維權意識日益增強,從立法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實施、監督、反饋再到社會管理,公眾越來越廣泛地參與到國家治理中。現階段,國家治理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四方面:

1、國家治理的主體具有多元性。國家治理的主體,以政府為主,又包括了公民、其他非政府組織等第三部門。國家及社會事務的管理不只由政府負責,更多的社會主體以不同的方式參與其中,并在不同層面發揮著作用。

2、國家治理的機制具有復雜性。國家治理的機制,既包括政府管理協調、市場配置、公民社會自治,又包括中央和地方、區域間的互動。

3、國家治理強調公平和民主。從國家治理的理念而言,強調了責任、透明、民主、合法性和公平公正;從國家治理的目標而言,強調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穩定,國家繁榮發展,人民利益獲得保障和提高。

4、國家治理的范圍以促民生和社會發展為主。當代的國家治理,淡化了國家的階級統治職能,強調國家對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福利等社會公共事務方面職能。

二、國家審計的內涵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對審計的定義是:審計機關依法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可見,審計是一項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在經濟生活中,按照實施審計的主體不同,可以分為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三種,在不同的領域發揮各自的職能。

1、國家審計的概念。國家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及其人員在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之下,依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對各級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評價經濟責任,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宏觀調控、保障國家安全的獨立性經濟監督和服務活動。

2、國家審計的職能。國家審計機關是國家政權的組成部分,屬于上層建筑,是國家政治結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監督檢查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財政收支及公共資金的收支運用情況。因此,國家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國家審計機關依法檢查被審計單位在經濟活動中是否按授權或既定目標履行經濟責任,有無弄虛作假、違法違規、損失浪費行為,并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改進,促使其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經營。監督的權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要求報送資料權;檢查權;調查取證權;行政強制措施權;提請協助權;移送權;處理處罰權;通報或公布審計結果權。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審計的職能也在不斷深化,由“監督經濟活動運行”發展到了“國家治理”的層次,這就要求國家審計除了履行監督職能這一基本職能之外,還要對某些管理職能履行情況作出評價,如被審計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經濟效益的優劣等,并提出改進經營管理的建議,比如經濟責任審計、政府績效審計等,從而發揮國家審計在權力運行監控、維護國家經濟安全、腐敗治理等國家治理方面應有的作用。

三、國家審計與國家治理的關系

國家治理是特定政體下的統治手段,國家審計必須在國家治理的大框架下運行,必須服從于國家治理的大局,同時國家審計職能發揮得好壞從一定程度上也決定了國家治理的效果。所以,國家審計與國家治理是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在最終發展上具有一致性,兩者之間的關系具體體現以下三方面:

從國家治理的發展歷程來看,國家治理的需求決定了國家審計的產生,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系統中的監督控制系統,國家治理的目標決定了國家審計的方向。

從審計的發展歷程來看,國家審計的產生和發展源于國家治理,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從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來看,國家審計參與國家治理的內在動因是基于公共受托責任,國家審計通過發現并促進問題整改,保障各項治理措施落到實處,有效發揮“免疫系統”功能,對改善國家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主要參考文獻:

[1]秦榮生.國家審計職責的界定:責任關系的分析[J].審計與經濟研究,2011.3.

篇5

審計的基本職能包括監督職能、評價名職能、鑒證職能,這三項職能是相互聯系,共同作用的。

首先我們必須要明確這三項職能準確的概念和含義。監督職能是指審計依法監察和監督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沿著合法、合規、合理和有效的正常軌道上進行;評價職能是指審計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審核檢查,以及充分的調查研究和分析,掌握確鑿的證據,對照一定的依據,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鑒證職能是指通過審核檢查,確定被審計單位反映和說明其經濟活動的會計資料和其他真實性,從而做出鑒定,確認其經濟活動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經濟事實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局面證明,并發表審計意見。

以上三項功能比較容易理解,恰恰被大多數人所忽略的是審計的內涵功能,包括促進、制約、反映、鑒證和服務功能。隨著審計工作的不斷發展,目前審計工作更多的是向企業綜合性的服務職能發展,只有企業完善了管理制度,實現良好的職能部門溝通體系,審計工作尤其是內部審計工作的效應就會突顯,從而為企業管理者提供準確的審計建議。

促進功能,即通過審計工作,從宏觀上促進國民經濟管理的加強,從微觀上促進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制約功能,國家審計部門對妨礙國民經濟發展,阻礙改革開展的一些因素進行制約;反映功能,審計部門將體制改革中有關宏觀控制、微觀體制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提供準確信息,尤其是對于企業內部管理來說,審計部門是站在客觀、公正的角度,對某項經濟事件發表意見,同時接受被審計單位的監督,形成一種互相監督,真實反映事項的體制;鑒證功能,隨著改革的深化,各種新的經濟形式不斷出現,為了維護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審計部門在監督的同時,以鑒證的形式,客觀評價企業經濟效益和管理措施,以促進其提高自我發展的能力;服務功能,審計工作所秉承的管理辦法和政策指導,完全是在國家宏觀調控體制下展開的。企業作為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部分,不可能跳出國家政策管理的圈子,只有審計人員的真實反映,才能夠減少、杜絕政策性錯誤的出現,實現企業的良性發展。

二、審計創新的涵義及其必要性

審計創新主要是通過審計部門、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工作的現實需要,創造新的、較之以往更為有效的審計監督機制,達到在統一的總體目標下的各個不同發展時期要達到的目的。前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指出,所謂審計創新,就是要適應形勢發展和審計工作自身發展的要求,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采取新舉措,推動審計工作與時俱進。

審計創新包括審計理論創新、審計體制創新、審計內容創新、審計技術方法創新以及審計管理創新等。其核心是審計觀念、審計思維方式的創新。同樣也適用于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和審計部門。

加入WT0后,我國全方位地置身于世界經濟競爭環境中,不管是國家審計,還是企業內部審計,都是由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邁進的重要階段,審計作為經濟領域的高層次監督,也必將面臨經濟全球化的全新挑戰,尤其是現代化管理系統的實施,對于審計人員的素質和工作能力的要求會更高。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處于發展的重要時期,審計工作也處于從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加快發展的轉型期。為此,如何應對國內外新形勢、新任務,這是擺在審計工作者面前的新課題,惟一的選擇就是要求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自我加壓、自主創新,在創新中加快發展。

三、審計人員如何強化審計創新

作為審計人員,如何進行審計工作的創新,在我認為,必須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首先,要樹立創新審計精神和理念。理念決定思路,思路決定出路。審計人員要自覺擯棄那些與時代要求不相適應的舊的思想、觀念、思路和做法對審計工作的束縛,積極適應形勢需要,及時掌握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發展狀況。同時,創新是促使審計人員保持旺盛的進取精神,不斷的推進審計成果優質化進程。審計人員要形成有創意的審計思路、選擇做成有創意的審計項目、審計信息和審計報告等等,這要經過“擠壓摩擦”創造過程,創新就是積累與拼搏的結果。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地確立新時期的審計目標、審計對象、審計重點等,才能有效地搞好審計工作。

其次,正確認識審計創新,抓住主要環節,講求成果價值。實現審計成果優質化需要的創新要同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緊密相連。因此,制定創新與創優目標必須緊密結合,創新要滿足切實可行和價值可取兩方面要求。切實可行,是審計人員創新應在自己本職、熟悉、有積累的業務、事項范圍內進行;價值可取,是創新創優應考慮取得的成果是否有助于查處大案要案、確認大是大非,是否直取現行制度規定不足、針對機制體制缺陷,是否可以解決組織管理、技術業務和效益等方面的問題,以及是否可以開拓思路、總結經驗、擴大審計影響和服務大局等等。審計實踐是使理論創新與實踐創新相協調、審計管理創新與審計業務創新相促進、審計內容創新與審計方法創新相配套、審計與審計調查相配合、真實合法性審計與效益審計相輝映的基礎。

因此,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中開展創新應抓住兩個主要環節:一是創造性地開展審前調查,切實搞好審前調查,使審計實施方案制訂能夠符合實際,從而把握審計工作重點和規律,能夠不斷激發審計實施中創新的靈感和動力,為實施審計創新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是要善于抓住審計項目中影響審計工作發展和成果的關鍵問題與切入點,進行重點突破和創新。

再次,努力學習,更新審計知識、方法和手段,推進審計理論和審計技術方法創新。只有努力學習,才能引發思考;只有深入思考,才能進行創新。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知識更新的頻繁性和審計監督內容、目標、重點等的變化,作為知識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審計知識更新已是刻不容緩的事情。

審計人員必須努力學習和熟悉財稅、金融、國企、投資、土地和社會事業制度等知識和改革的基本思路;以及深入研究國內外審計發展的趨勢。

與時俱進,努力學習和掌握效益審計、IT知識與技能,掌握人力資源會計和信息資源會計等新的審計知識,同時還應熟悉企業生產技術與營銷管理等有關的知識,通過知識更新來提高業務素質,創新性地開展審計工作。

推廣先進的審計技術方法,是當今信息化社會對審計工作發展的必然要求,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審計環境的變化要求審計方法必須不斷創新。#p#分頁標題#e#

隨著會計數據無紙化和網絡化的普及,審計方法也必然由對會計資料的詳細檢查轉變為以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為基礎的抽樣方法,由傳統的手工方法轉變為與計算機文件處理特點相適應的數據文件測試方法。

如:程序流程圖、實際或模擬數據文件法等將成為主要的審計方法,并借助于對內控系統的評價結果來確定審計的重點、范圍和方法。這就要求每個審計人員打破常規,善于運用立體思維、系統思維、發散思維,科學推理,抓住先機和重點。

四、審計創新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審計人員在實踐審計創新工作中,應注意克服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克服對審計創新的錯誤認識,避免審計創新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創新不是憑空想象,它必須根植于深厚的實踐基礎。創新是在調查論證的基礎上,敲定審計實施總盤和方向,打造審計精品。

而不是脫離客觀實際、違背客觀規律盲干和違規操作,必須做到嚴謹細致、依法審計。

二是要避免脫離審計工作任務的創新。創新就是做好本職工作、提高完成規定任務的水平,是在完成規定審計任務基礎上的創新創優,創造實現審計成果優質化的工作環境,形成審計高質量的成果。

篇6

[關鍵詞]國家審計 審計制度 制度改進

國家審計制度自建立以來,為國家審計機構和人員履行審計職責、開展審計工作,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與行動指南,但伴隨著審計活動的日益繁重、審計環境的日益復雜,現行審計制度與審計實踐之間出現了一些不相適應的地方,需要審計部門和人員認真梳理,并探求改進的方法與途徑。

一、國家審計制度的現狀分析

1、在法律層面上存在硬傷

首先,現行國家審計制度中,對于審計處理處罰的相關內容還不是特別明確,這樣就使得審計報告缺乏應有的法律強度,并使得審計機關和人員缺少應有的威信和地位,不利于審計工作全面高效地展開。其次,現行審計制度中即有的審計法規與其上位、下位法律之間存在一些沖突和不一致的地方。這就導致在審計執行方面,有時難以有效履行。再次,對于審計部門與人員的相關法律權力與責任,缺乏明晰的界定。這就造成了一些審計人員在審計執法過程中濫用權力或應有權力無法得到保障的情況出現,形成一些不必要的審計風險。

2、在管理體制上存在弊端

首先,在現行雙重領導體制下,審計部門在經費、人事任免等諸多方面均受制于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這就使得在審計對象確定、審計方式方法選擇等諸多方面,難以按照審計部門自身意愿進行。其次,在機構設置與人員配置方面,與日益繁重的審計任務相比,顯得有些力不從心。再次,在審計管轄范圍上,現行管理體制下,既有交叉重復審計管轄的現象,又有審計真空區的出現。

3、在績效審計領域缺乏建樹

績效審計作為一種新興的審計模式,在國外已經相當成熟,并逐步取代傳統的審計模式。在我國,由于其起步較晚,在實務工作中還沒有全面地展開,主要成果還僅僅停留在理論研究階段。尤其是在廣大審計工作者的思想意識上,還沒有足夠的重視起這一審計模式,關于績效審計的法律法規也嚴重滯后,這在一定程度上又進一步阻礙了績效審計的發展。

二、原因分析

國家審計制度的現狀是客觀存在的,無需贅述,這里應該著力探討造成這一現象的深層次原因,只有把原因分析透徹,才能正確解釋現狀如何產生,從而有針對性地尋求解決路徑。總體來看,造成國家審計制度現有困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由現階段我國基本國情所決定

現行國家審計制度之所以存在諸多弊端,主要是由雙重領導體制所造成的,而我國審計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則是由行政型審計體制所決定的。雖然從世界上四種主要審計體制模式來看,立法型、司法型和獨立型審計模式更能保證審計工作開展的獨立性與權威性,但是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來分析,現階段無論是在物質條件、經濟基礎還是公眾接受程度上,都無法達到實行上述三種體制模式的基本要求,只有選擇行政型審計模式既能滿足國家各方對審計的基本需求,又比較符合國家現實客觀條件,是綜合多種因素權衡考量的最終選擇,具有較高的科學性與可行性,同時也具有一定的現實必然性。在這種情況下,審計領導體制必然要按照雙重領導并以政府權力機關領導為主的模式進行設定,在法律層面、管理體制等方面就不可避免地會存在各種弊端和缺陷。

2、長期歷史積淀使社會各方對審計工作定位存在認識偏差

從審計職能的本質屬性來看,它是審計活動本身所固有的,現階段審計職能發揮之所以不夠全面,主要是因為社會各方沒有真正全面認識審計職能。我國審計史綿延數千年。從歷代審計的職能定位來看,它主要是作為統治集團加強對各級財政收支監督和對各級官員履職情況進行評價的工具,這種思維定式經過幾千年的歷史積淀,對社會各方在現行國家審計職能的認識上形成非常深刻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各界往往仍是只專注于審計的監督與評價等基本職能,而沒有打破慣性思維,去針對不同的審計組織,并結合其具體實際情況來探求它們更為全面的職能范疇與發揮途徑,在這種認識偏差之下國家審計職能的發揮自然受到影響與制約。

3、國家政治經濟形勢發展快于審計職責權限的完善速度

現行國家審計制度于20世紀80年代逐步建立完善,當時國家處于計劃經濟體制之下,審計主要職責是查出企業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審計權限也是圍繞如何保證審計職責的履行來設定的。時至今日,我國政治經濟環境已發生巨大變化,民主政治氛圍日益濃厚,市場經濟體制日趨完善,對國家審計的需求更多源自于加強對權力的制約與監督以及如何更好地為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服務,這就使得審計對象更多的聚焦于有權力分配和使用國家資源的政府行政部門,而現有審計職責無論在深度還是廣度上都難以滿足上述現實需求,現有審計權限也無法為各種審計活動的有效開展提供保障,從而導致相關審計職權不對等以及缺乏法律依據的情況逐步顯現出來。

三、解決對策

1、創新審計觀念

一是在認清國家審計發展趨勢的基礎上積極推進審計職權拓展。隨著審計事業的不斷發展成熟,審計工作將不再只是簡單的注重數量和規模,轉而更為關注審計的整體效能與質量,更為關注經濟運行的一些重要環節:一是在認真搞好真實合法審計的同時更加注重向績效審計的方向發展;二是在深入開展財務管理審計的同時繼續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通過對審計工作發展趨勢的正確把握,可以使審計工作切實向著上述領域不斷予以關注和重視,這就為審計職責向著上述方向拓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而審計職責的拓展又在客觀上促進了相關審計權限的擴充,從而為審計制度創新奠定了良好的現實基礎。

二是在堅持審計高層次監督地位的基礎上著力改變現行領導體制。審計部門是綜合性的經濟監督部門,審計監督是高層次的監督,審計部門應通過對經濟運行各個環節的全面審查,發現具有傾向性、普遍性和宏觀價值的問題,經過綜合分析提出加強經濟宏觀調控的審計建議,為國家進行宏觀決策提供依據,從而使得各級領導充分認識到審計工作在整個經濟運行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進而對審計體制創新過程中提升隸屬關系、改變現行領導體制等具體內容給予充分的理解與支持。

三是在強化審計服務意識的基礎上深入推動審計職能的多元化。首先,要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而針對當前形勢特點,為其找出問題根源并制定具體的整改措施,突出審計的服務職能。其次,應對被審計單位的各項經濟活動予以認真地檢查驗證,確保相關數據資料的真實準確,突出審計的檢驗職能。再次,應強調對被審計單位總體經濟運行情況的控制與把握,使其各項經濟活動按照既定的目標穩步推進,突出審計的調控職能。只有在保證審計基本職能的前提下,進一步實現審計職能的多元化,才能有效地消除部分單位和個人對審計工作的誤解和偏見,從反感和回避審計變成歡迎和主動接受

審計,為審計制度創新構建良好的群眾基礎與氛圍。

2、豐富審計理論

理論是實踐的先導,要保證審計制度改進的順利進行,需要對審計理論進行相應的創新,從而在理論上保證審計制度的科學性與合理性。首先,在審計理論的研究內容上要更加側重于對審計制度各構成要素及相互關系的研究,必須圍繞這些內容加強理論研究,以適時指導審計實踐。其次,要對審計理論研究方法進行創新。為更好地研究審計制度改進問題,審計理論研究方法必須在實證分析和規范分析的基礎上,充分運用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和對比分析方法,并在研究過程中引入宏觀經濟學理論、制度經濟學理論和博弈理論,對審計制度創新的供給與需求、成本與收益以及新舊審計體制效率的定性定量對比提供理論上的支持與幫助。

3、改革審計技術方法

審計制度創新的一個重要衡量標準就是新制度的運行效率是否得到了顯著提高,這一方面取決于制度新框架的各構成要素是否充分發揮了各自的功用,另一方面也需要得到審計技術方法的有力支持。只有審計技術方法跟上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的步伐,審計才能生存下去,審計制度改進的效率才能更加充分地體現出來。一是要大力推進審計自動化,計算機審計替代傳統手工審計的程度越高,各級審計部門面臨的人少事多的矛盾就越能加以緩解,審計制度改進方案中關于人員編制與機構設置的調整,才能更好地從審計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進行設計,而不必過多考慮現行人員機構編制下的種種制約。二是要積極推進新的審計方法在審計實務中的推廣與普及,在進行賬項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的基礎上,更加注重對被審計單位的風險基礎審計,從而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與質量,只有這樣,審計制度創新方案中所涉及到的機構設置變更、組織體系調整才能經得起實踐工作效果的檢驗,得到廣泛的支持與認可。

4、完善審計法規制度

首先,要依據審計制度改進的具體內容抓好相關法規制度的制定:第一,應對各級審計部門的機構設置、編制規模、領導體制、業務流程以及審計干部的任免與調配等內容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明確。第二,應借鑒國內外審計派出機構法規制度的有益經驗,構建一個較為完備的審計派出機構法規制度體系,具體來說:應制定審計派出機構的基本管理規定,對其領導體制、管轄范圍及人員配置等問題以法規的形式予以明確;應對審計派出機構的各項具體工作程序進行系統設定,針對不同類型的審計對象及審計任務,詳細規定其具體的審計方式方法與程序步驟;應制定審計派出機構的審計質量標準,對各項審計活動的結果與質量進行科學的評價與控制。第三,應針對新增加的審計職責權限和審計職能搞好配套法規制度的補建工作。例如應針對審計部門行使司法權限的時機、條件、范圍和程度,以法律法規的形式予以明確,這樣一方面可以保證審計部門行使權限有法可依,名正言順;另~方面,也可以對審計人員的具體行為加以規范,防止出現濫用司法權力的情況。

篇7

[關鍵詞]會計職能會計監督內部控制制度

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它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下如何進一步加強會計監督也成為會計界關注的熱點。本文通過對會計監督的內容、作用,現行條件下會計監督存在的問題的闡述,以期對加強會計監督、建立現代會計制度做出粗淺的探討。

一、會計監督的主要內容及作用

1.會計監督的主要內容會計的基本職能是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會計核算是會計監督的基礎,會計監督又是會計核算的質量保證。會計監督的具體內容包括:

(1)對憑證、賬簿的監督審核。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實施審核和監督,不僅要對各種憑證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監督。還應按照會計規范的規定對會計賬簿進行監督,從源頭上控制財務信息質量。

(2)對實物、款項的監督。要求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實物、款項方面進行監督,督促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的清查制度。劃分責任歸屬,使會計主體的財產完整、安全。

(3)對財務收支的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企業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計算監督,對審批手續不完整的財務收支予以退回,要求補充、更正。對于不合法規的財務收支進行抵制;對于嚴重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財務收支應報告給財務主體利害關系人知曉。

(4)配合搞好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各企事業單位要依法接受財政、稅務和工商管理等部門的監督以及注冊會計師監督,真實地提供會計原始憑證、會計賬簿資料、財務報表以及其它相關的會計資料和有關情況,不能拒絕、隱匿、謊報上述情況;不得指使或使用威逼、利誘等手段要求注冊會計師出具不恰當的審計報告。

2.會計監督的作用。會計監督在對經濟活動的監督中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會計監督的主要作用主要表現為:

(1)有利于維護國家的財經法規。財經法規是一切經濟單位從事經濟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準繩和依據。會計監督能夠確保各企業的經濟活動遵守國家的財經法規,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提高經濟效益。

(2)有利于加強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會計監督是經濟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它是以促進各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以達到加強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目的。

二、我國會計監督存在問題的分析

在企業內部由于受到個人利益的影響,使單位內部監督缺乏力度,監督部門受到企業利益的制約使企業內部監督產生一系列問題:

1.會計監督難以保證所有者利益。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情況下,經營者的指令與所有者的權益發生沖突時,會計人員受雇于該企業經營者,與企業經營者有著利益關系,會計人員必然以經營者的指令為主,以取悅于領導來保證自己的利益,因此損害所有者利益的事情時有發生就不難理解了。

2.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失調。內部控制制度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自我調節、自我約束的內在機制,在企業管理系統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很多企業根本就缺乏內部監督和內部控制,還有企業雖然建立了相應的監督機制但卻不能有效執行,這些制度形同虛設。導致會計制度混亂,現象時有發生。

3.企業負責人缺乏應有的法制觀念。企業負責人缺乏應有的法制觀念阻礙了會計的有效監督。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部分企業管理者為了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權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會計憑證,弄虛作假,辦理違法會計事項,致使會計工作不能行使其監督職能。

4.會計人員管理體制不健全。會計人員是會計監督的具體操作者,直接受聘于企業負責人,并對企業負責人負責,其自身利益與企業負責人有直接的依附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會計人員缺乏獨立性,不能有效發揮其監督職能。

會計人員道德水平和業務素質也是參差不齊。有的會計人員業務水平低下不能發揮其會計監督作用;更有些會計人員屈從于上級的意志,參與甚至偽造虛假的會計信息。

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滑坡是會計監督弱化的根本原因之一。在實際工作會計人員沒有基本的法律意識,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在工作中不負責任。這些都造成了會計人員素質下降,會計監督職能的弱化。

三、加強會計監督的對策

對于上述我國會計監督存在問題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要想我國的經濟繼續有長足的發展,繼續在當今復雜的經濟環境中迎接各種考驗就必須解決會計監督中存在的種種問題,來保證經濟活動的有序進行,建立良好的競爭環境。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會計監的職能:

1.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各單位首先必須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其次在實際工作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另外必須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企業內部要單獨設立審計部門,保持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2.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加快法律體系建設,為會計監督的有效實施提供法律保障,也是強化國家和社會監督的重要保證,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為國家執法部門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創造良好的環境,加強監督職能。

篇8

關鍵詞:會計監督職能 職能弱化 方案

一、 會計監督職能實施的現狀

國內市場經濟的環境中,經濟呈現出多種經濟形式和利益主體的格局,種格局一方面調動了不同部門、單位和企業的積極性,促進了我國經濟事業的發展,一方面也引發了一些深層次的管理矛盾。表現門和單位受局部利益或個人利益的驅動,違規違紀、弄虛作假,造成會計工作秩序混亂,會計信息失真,嚴重影響了投資人、債權人及社會公眾的利益,同時也阻礙了國家宏觀調控和管理的正常進行。這些問題如不解決,勢必對經濟體制的深化改革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而解決這些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就是進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1、會計的基本職能

會計的監督內容是會計的職能之一,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完善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會計工作己發生了很大變化,會計涉及的范圍不斷擴大,業務處理也日趨復雜,投資者、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等對會計信息披露的時效、范圍、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

2、企業制度下規范會計行為

企業制度下如何加強會計監督己成會計界熱衷討論的焦點。為了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會計監督己成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中一項重要內容。會計具有監督的職能,這在我國經濟領域中已被廣為認同、接受。

二、會計監督職能弱化的原因

1、監督體系的失控,會計機構難以發揮監督職能

企事業單位是會計監督的基層機構,也是會計的執行者。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企事業單位獨立性越來越強,這時雖然有的單位內部監督體系健全,但在這一監督體系的運行中,一些企業的經營者、領導者獨斷專行,進行甚至違法亂紀坑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在一些經濟案件中,必然有些企業會計人員知曉或參與,但由于會計人員的雙重身份使其向集體利益傾斜,單位領導的打擊報復使其不能依法辦事,從而放棄會計監督。強調以人為本的和諧內控,應重點把握兩個度。一是如何把握授權的度。權力授予也要講究“度”的限制,不然容易產生新的舞弊土壤。二是如何提高被控對象的受控度。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對企業經營的現在所有環節和從事經營管理活動的所有個人實施全方位控制。

2、社會監督不利造成監督弱化

新《會計法》構建了單位內部監督、國家監督及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模式。當前不僅國家監督、單位內部監督弱化,而且社會監督不力。完善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管,我們應調整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職能,由政府制訂或頒布各項執業準則和監管制度,由獨立監管機構監督查處和評價懲戒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的業務質量,各級注協除代行財政部門對注冊會計師的行業管理職能外,其主要職責是服務、協調和日常的執業質量檢查。

3、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企業內部控制機制不健全,會計監督的職能就難以發揮作用。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委托經營者對企業財產進行監督,為維護企業財產的安全與完整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是很必要的。但有些企事業單位規章制度不健全,尤其缺乏各種監督制度,連起碼的內部審計機構或人員也不設置,有時連簡單的內部牽制制度也不要。隨著計算機在會計領域的廣泛運用,作業人員技術要求較高,操作單一化,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難以落實,違紀違規行為呈現出智能化特征,會計監督難上加難。

4、法制環境和法規不健全

法制觀念淡薄是我國公民的普遍現象,在多數人的意識中只有《刑法》才是法,而對違反了《會計法》卻并不以為然。這樣的意識必然造成財會人員有意或無意的違法。并且由于監督機制不健全,一些企業經營者、領導者無視法律屢有越權行為,企業會計人員雖有監督職能,卻無力監督。執法不嚴也是造成會計監督弱化的原因。

5、 會計人員自身素質低下

會計監督問題根本是人的問題。人們的行為既要受法的規范,也要受道德的規范。會計信息失真,其實質是:一部分人受益是以大部分人利益受損,尤其以國家利益受損為代價。

三、強化會計監督職能方案

1、內外審計結合,簡歷注冊會計師監督體系。

內部會計監督和內部審計監督是基礎,國家審計是主體,民間審計是補充,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同時并存的體系結構,已經與現代企業制度不相適應,應當建立起以注冊會計師為主體的財務會計監督體系。

2、接軌國際,強化民間監督參與

在國家管理制度中,與國際接軌,由國家授權民間職業團體直接領導和管理會計工作,脫離政府的直接管理,從根本上理順政會關系,以確保“公正性”。在企業財會工作中,要使會計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成為公眾的人,充分發揮經濟監督職能。為了達此目的,應該由注冊會計師來審計一切業務,符合社會各界要求對財務信息的鑒證應無任何立場偏向的原則。

3. 建立完善審計舉報制度

為改變目前會計集中核算沒有統一的法律法規規定的現狀作出積極的貢獻。建立完善審計舉報制度,增加信息獲取渠道,更加廣泛地獲取審計線索。為審計監督和其他監督提供更多更準確的信息。制定條款明晰、切實可行、卓有成效的責任追究制度,以制度來約束和制止不利方面,以制度來促進相關事業的發展,充分發揮制度的制約和保障機制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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