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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企業會計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 會計核算
在我國小企業快速增長的形勢下,《企業會計準則》已不能較好的處理一些小企業中的會計核算問題。為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會計準則體系,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財政部在2011年10月18日頒布了《小企業會計準則》,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實施。
筆者認為,《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在會計核算中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一、準則的適用范圍不同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規模較小且不對外籌集資金的小企業,但是不包括以個人獨資的小企業和合伙的小企業,這些小企業也往往是在我國境內建立的小企業。這些小企業在會計核算上可以自由的在《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中選擇適用自己企業的準則。然而在選擇時要慎重,因為我國的會計準則有獨一性,即一旦選擇了其中的一種準則就不可使用另一種準則的會計核算方法。而《企業會計準則》主要適用于大中型企業。他們之間還存在一個銜接問題,這里就不作討論。
二、會計科目設置的不同
在會計科目設置上,《小企業會計準則》按五大類共設置了66個一級的科目,比《企業會計準則》少了近百個會計科目。主要是基于兩個方面的考量:一方面小企業的經濟業務不像企業的經濟業務那么復雜,因而在科目設置時進行部分科目合并,使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更加科學、合理。另一方面體現在小企業會計核算的簡單化的特點。
三、資產計量上的不同
在資產計量上,《小企業會計準則》只要求小企業采用歷史成本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不可采用公允計量的方法。不再要求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或公允價值等計量屬性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要求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四、在財務處理上的不同
小企業和企業在財務處理上有很大的差別,主要有以下的幾個方面的不同:
(一)資產的盈虧處理不同
小企業和企業在資產的盈虧處理上雖然基本都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但是《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批準后更多通過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核算處理。《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的盈虧處理則比較復雜化,需區分不同的情況進行相對應的處理,尤其是企業固定資產盤盈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二)長期股權核算方法上的不同
《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小企業采用成本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會計處理,不可運用權益法來進行相對應的核算。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可根據自身企業對長期股權核算上的需求選擇成本法核算或采用權益法來進行相對應的核算。
(三)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不同
《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并考慮現行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這也是基于小企業自身特點而作出的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需進行納稅調整。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而不必考慮現行稅法的相關規定。
(四)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排污費核算科目的不同
為了簡化核算,《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的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排污費統一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的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排污費則要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五、財務報表的列報和披露信息方面的不同
財務報表對一個企業來說十分重要。《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對財務報表的列報披露信息要求也有很大的差別。《小企業會計準則》簡化了財務報表的列報和披露信息,規定小企業在編制財務報表時需編制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報表附注,特別是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的編制內容相對簡單,對一些不涉及或很少涉及的項目進行了刪減,從而降低了小企業會計人員的操作難度,也減少了出現失誤的幾率。另外小企業利潤表“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下要求列報具體的涉稅項目。《企業會計準則》對財務報表的列報和披露要求就更高、更詳細,要求企業在編制財務報表時需編制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報表附注,甚至集團公司還要編制集團合并報表。
六、結束語
除了以上的幾方面上的不同外,《小企業會計準則》也在對寫法和核算方法等一些方面都進行了簡單化并進行相對應的調整,使得小企業里的會計人員在對企業的會計核算上可以做到更加有效和快速等優點,同時也大大減少了小企業會計人員的工作量,從而不斷的提高小企業財務部工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對小企業的良性發展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小企業會計必讀》國家稅務總局教材編寫組[M].中國稅務出版社
[2]《企業會計準則講解》財政部會計司[M].人民出版社
[3]劉波.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問題探討[N].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學報. 2011(03)
[4]任永平,毛麗娟.中小企業會計準則:國際現狀與經驗啟示[J].會計之友. 2011(20)
[5]黃雪菱.小企業會計準則相關問題的探討[J].商業會計. 2011(20)
【關鍵詞】融資租賃 稅收政策 概況
一、與融資租賃相關的稅收
就目前的各種規定來看,與融資租賃業務相關的稅種主要有流轉稅(包括增值稅和營業稅)、所得稅和關稅等。此外,融資租賃行業可能會涉及到的稅種還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印花稅和船舶噸稅等。
(一)流轉稅
當前,我國的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個稅種。融資租賃業務可能涉及到的流轉稅主要有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種。
1.增值稅。增值稅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對于一般納稅人,就其銷售(或進口)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增加值征稅,基本稅率為17%,低稅率為13%,出口貨物為0%(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辦法計算應納稅額,征收率一般為3%。
1993年12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對于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稅。
2.營業稅。我國營業稅是針對對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其中包括交通運輸業、金融保險業等7個稅目的應稅勞務。營業稅按應稅勞務或應稅行為的營業額或轉讓額、銷售額依法定的稅率計算繳納,娛樂業實行20%(其球、保齡球適用5%)的稅率除外,其他稅目的稅率均為3%或者5%。
(1)融資租賃業的界定。1993年12月27日,國稅總局《關于印發(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據文中定義,融資租賃業被劃歸為金融保險業,按金融業的稅目征收營業稅。而其他租賃業被定義為“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融資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因此,租賃業被歸類為服務業,按服務業的規定進行征稅。
1995年4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076號),對融資租賃作了進一步區分。《營業稅稅目注釋》中的“融資租賃”,是指經央行批準經營該項業務的單位所從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除此之外機構開展該類業務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的“租賃業”項目征收營業稅。這就意味著,只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的單位才適用金融保險業的規定征稅,其他融資租賃業(之前是“租賃業”),仍按照服務業的規定征稅。
(2)融資租賃業的營業額(稅基)。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國務院關于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045號,1997年3月1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83號,1999年6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2002年1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2003年1月15日)等通知當中,對融資租賃企業的營業額(即稅基)作了說明,用直線成本法折算的營業額是融資租賃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價款和價外費用(含殘值)減去出租方所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差。出租的實際成本,含有由出租方承擔的關稅、貨物購入價、增值稅、消費稅、安裝費、保險費、運雜費等費用。
而經營租賃作為傳統租賃則歸屬于服務業,以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的租賃費,不扣除其他成本作為營業額應稅。
(3)融資租賃業的稅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6號,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規定,金融保險業和服務業均按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這就意味著,融資租賃和一般租賃(經營租賃)保持相同的稅率,但如上一節所示,二者的稅基不同。
3.融資租賃行業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征收。2000年,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7月7日)和《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0]909號,11月15日)。通知規定,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開展的該項業務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移,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征收營業稅,不征增值稅。其他單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只征收增值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只征收營業稅。
(二)所得稅
所得稅又稱所得課稅、收益稅,是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征收的一類稅收。根據征收對象的不同,分為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1.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針對我國企業和取得收入的機構組織(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伙企業除外)來源于境內和境外的一切所得征收。該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每一納稅年度收入總額,扣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以及允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其稅率為25%,納稅年度為從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實行按月或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按多退少補的辦法征收。企業應當自月季終了之時5月之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結清應繳應退的稅款。
為促進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出臺了很多有利于融資租賃業務的稅收政策,例如投資稅收抵免、加速折舊、租金稅前扣除、對租金可能發生的呆賬準備金給予稅收優惠等。我國關于融資租賃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主要體現在計提折舊、租賃費所得稅稅前扣除、投資稅收抵免等方面。
(1)計提折舊。關于租賃資產的折舊,在1999年4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國稅發[1999]065號)中,對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所得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進行了區分。辦法第九條規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可以提取折舊;經營性租賃的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但其租賃費可按使用期限攤入當期成本或有關支出科目,在稅前扣除”。
同年9月3日和14日,國家稅務總局就銀行和保險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問題,分別了《關于銀行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62號)和《關于保險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69號)。兩條通知分別規定,銀行和保險企業租賃的房屋、電腦及其輔助設備,“屬于融資租賃的,應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分期計提折舊。其中,對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電腦及其輔助設備,其租賃費的扣除年限不得少于3年。以租代建(購)的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在當期扣除,應作為建(購)固定資產的成本,按規定提取折舊。”
為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國家相關部門還出臺了有關融資租賃稅收的規定。例如,1996年4月7日,財政部、國稅總局了《關于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財工字[1996]041號)。通知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為推進企業機器設備的更新,“企業技術改造采取融資租賃方法租入的機器設備,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限和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但最短折舊年限不短于3年。”
2000年11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0]185號)。通知第十一條要求加強租賃費稅前扣除的管理。租入設備、資產的租賃費,能夠據實扣除,屬于融資租賃的,除另有其他規定以外,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分期計提折舊。上級機構購買或者經過融資租賃的設備撥付其成員企業使用的,后者相應支付的費用不能在稅前扣除。其設備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計提折舊,如果上級機構已經計提折舊的,成員企業不提折舊;上級機構沒有計提折舊的,由成員企業計提折舊,上級機構應該出具設備付款憑證、購買合同和設備撥付使用清單等,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2)租賃費所得稅稅前扣除。2007年3月16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但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2007年12月6日,國務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條例第四十七條對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發生的租賃費分別進行了規定: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2009年4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通知第十條對融資租賃期滿后承租人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做了規定:“凡融資租賃期屆滿后租賃設備所有權未轉移至承租方企業的,承租方企業應停止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2011年3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4號)。其中第四條是關于融資租賃的稅務處理問題,其中指出我國境內沒有設機構和場所的企業,用融資租賃方式將物件租出給中國企業,租期滿后設備、物件所有權歸中國企業,出租人按約定的期限收租金,至于貸款利息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應該以租賃費扣除物件價款后余額由中國企業代扣代繳。
(3)投資稅收抵免。我國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對通過租賃方式獲得固定資產實行投資稅收抵免優惠,但可以從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中推出相應條款適用于融資租賃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條對上述條款作了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中的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享受該規定的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并自身實際投入使用前款規定的專用設備。
可見,條例中提到的“企業購置并實際適用”,可以包括通過融資租賃方式獲得的相關專用設備。因此,承租人適用融資租賃設備,也可以按照上述規定享受相同的投資稅收抵免優惠政策。
2.個人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包括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等11個應稅項目)為對象征收。1997年3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7]43號)。辦法第二十二條對個體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兩種不同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而支付的費用的征稅,作了區別對待: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而發生的租賃費,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不得直接扣除;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可以據實扣除。第三十四條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租賃費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第三十五條規定,以經營方式租出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允許計提折舊。
2000年7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針對河北省稅務局了《關于個人投資設備取得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540號)。針對個人向醫院提供醫療設備獲得的融資租賃性質投資的收益,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財產租賃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計征辦法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財產產權發生轉移之日止,個人取得的分成所得可在上述年限內按月平均扣除設備投資后,就其余額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產權轉移后,個人取得的全部分成收入應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醫院在向個人支付所得時代扣代繳。
(三)房產稅
2009年12月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通知第三條是關于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的問題,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城市維護建設稅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它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區別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別按7%(在市區)、5%(在縣城、鎮)和1%(不在市區、縣城或鎮)三檔稅率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繳納。作為繳納營業稅的企業,融資租賃公司也要求按規定繳納教育費附加。
(五)印花稅
印花稅分別按金額依比例或者按件定額計算,對應稅憑證征收,比例稅率由千分之一、千分之點五、千分之點三和千分之零點零五四檔。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規定自行計算,購買一次貼足印花稅票的交納辦法。
同樣,在印花稅征收當中,也區分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1992年7月21日,國家稅務局《關機租賃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2]1145號)。批復指出:“各航空公司與外國公司在1988年10月1日以后簽訂的飛機租賃合同,屬于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征稅的憑證。在飛機租賃業務中,對采取經營租賃方式簽訂的租賃合同,按“財產租賃合同”稅目稅率計稅貼花;對采取融資租賃方式簽訂的租賃合同,暫按租金總額的萬分之零點五稅率計稅貼花”。
(六)船舶噸稅
船舶噸稅,簡稱噸稅,是海關對進出一國港口的外籍船舶按其凈噸位征收的一種稅。是一國船舶使用了另一國家的助航設施而向該國繳納的一種稅費,專項用于海上航標的維護、建設和管理。
2011年2月9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了《關于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第九條指出,對“自境外購買或者以融資租賃方式等初次進口到港的空載船舶”免征噸稅。
二、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稅收
2003年2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飛機售后回租業務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212號)。批復同意對南航售后回租的4架飛機所支付的租金,就扣除設備價款(指再出售給3家美國租賃公司的價款)和不高于出租方國家出口信貸利率的利息后的余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2010年9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就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做了規定。
售后回租業務里面承租人售出資產時,不在營業稅和增值稅征收范圍之內,故不征收。據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的規定,該類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不是銷售收入,對該項資產,以售前賬面價值作為基礎計提折舊,其中承租人支付的融資利息的步伐,作為財務費用稅前扣除。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租賃法(草案)
為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早在2004年,由人大財經委員會牽頭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租賃法》起草小組,并會同商務部、銀監會咨詢了國際先進經驗,了解了國內實際情況,至今已先后了三次《融資租賃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在第三次征求意見稿(2006年11月)中,第五十條建議,“對融資租賃的機器設備實行加速折舊,并允許融資租賃企業提取呆賬準備金并作稅前扣除。融資租賃企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應當以其扣除融資成本后的凈收入作為稅基繳納流轉稅。”——而在目前,我國對融資租賃設備折舊和流轉稅的規定是“融資租賃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以直線法折算出本期的營業額。”見2003年1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
針對融資租賃的關稅,建議稿第五十一條建議,“在跨境融資租賃中,入境租賃物以各期次租金為完稅價格分期繳納關稅。融資租賃企業要求一次性繳納稅款的,也可以以租金總額作為完稅價格。”
四、營業稅改增值稅及其影響
(一)營業稅改增值稅
2011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稅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從2012年1月1日起,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內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國務院將擴大營改增試點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啟動。截止2013年8月1日,“營改增”范圍已推廣到全國試行。國務院總理12月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至此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范圍。
(二)營改增的影響
優點是:可以減少營業稅重復征稅;利于完善和延伸第二和第三產業增值稅抵扣鏈條,促進其融合發展;利于建立勞務、貨物領域的增值稅出口退稅制度,改善我國出口稅收環境。
營改增政策有待改進的地方集中體現在融資租賃行業,具體的點如下:
第一,即征即退是稅收優惠的一種,但可能存在“即征難即退”的弊病。繁瑣的審批過程會耽誤退稅時間,不利于及時退稅,影響其資金流轉運營,但另一方面若租賃公司未按時交納租金,則認為出租公司沒有發生租金收入,未交納增值稅,也就無所謂即征即退的問題。
第二,“營改增”政策中涉及的融資租賃是有形動產,未把無形資產納入考慮,隨科技發展,若未來無形資產租賃越來越多,與有形資產租賃結合越來越緊密,則可能存在問題。
第三,“營改增”政策沒有對開票程序做出具體規定,供貨人將增值稅發票開給出租人,再由后者開具租金增值稅發票給前者,或供貨人將增值稅發票直接開給承租人,這造成購貨款和稅款在同一票上,購買人、使用人分離,這些矛盾問題在實踐中也需要解決。
第四,加大了出租公司的稅收問題處理難度,以前按照差額或全額征收營業稅,而現在改革后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企業財稅人員要求提高,目前我國融資租賃企業在這方面還需要加緊提高專業的財務水平,完善管理體制,這是對業界適應能力的一次考驗。
五、總結
在銀行信貸緊縮和民間借貸危機愈演愈烈的形勢下,作為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融資租賃業,可以成為我國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一種很好的工具。為此,國家有必要出臺有利于融資租賃行業和企業的政策,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以發揮融資租賃業在促進我國經濟增長中的巨大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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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3]中華會計網校網站:.
小企業期間費用的會計核算淺談
費用是《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中規范的內容之一。費用是指小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小企業的費用包括: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管理費用等。本文擬對小企業期間費用,即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管理費用等期間費用的會計處理進行探討,以期對小企業會計人員進行期間費用的會計核算有所幫助。
一、銷售費用的會計核算
(一)銷售費用定義
銷售費用是指小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銷售費用通常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商品維修費、運輸費、裝卸費、展覽費和廣告費等費用。
(二)“銷售費用”賬戶
性質:損益類賬戶。
3、結構:“銷售費用”賬戶借方登記小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發生銷售費用時,借記“銷售費用”賬戶,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賬戶。
期(月)末,可將本賬戶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結轉后賬戶無余額。
(三)核算舉例
借:銷售費用——廣告費5000
貸:銀行存款5000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所以,此小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能無限制的發生,否則,年末,經計算超過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例2:2月18日,甲小企業以支票支付產品運輸費1000元。企業以支票存根和營運部門運輸發票為依據,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銷售費用——廣告費930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70
貸:銀行存款1000
根據新修訂的增值稅條例第八條規定,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中,將運輸費用明確列明,即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該支付的運輸費既包括購進商品的,也包括銷售貨物的。
例3:月末,甲小企業將本期發生的上述費用5930元轉入“本年利潤”賬戶。會計分錄如下:
借:本年利潤5930
貸:銷售費用 5930
二、財務費用的會計核算
(一)財務費用定義
財務費用是指小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發生的籌資費用,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銀行相關手續費等。
(二)“財務費用”賬戶
性質:損益類賬戶。
3、結構:“財務費用”賬戶借方等小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財務費用發生時,借記“財務費用”賬戶,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利息”等賬戶;貸方登記發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等。收到存款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等賬戶,貸記“財務費用”賬戶。
期(月)末,可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例4:B企業為小企業,其購買材料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2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財務費用 5000
貸:銀行存款 5000
例5:接銀行通知,B企業收到其在銀行存款應得利息收入2000元已經轉入其存款賬戶。會計分錄如下:
借:財務費用2000
貸:銀行存款2000
例6:接銀行通知,銀行已從B企業存款賬戶扣貸款利息12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財務費用 12000
貸:銀行存款120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例7:期(月)末,B企業將“財務費用”賬戶余額3000元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結轉后本賬戶無余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本年利潤15000
貸:財務費用15000
三、管理費用的會計核算
(一)管理費用定義
管理費用是指小企業發生的除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外的其他費用,管理費用包括小企業管理人員的職工薪酬、開辦費、辦公費、業務招待費、相關長期待攤費用攤銷、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二)“管理費用”賬戶
性質:損益類賬戶。
3、結構:“管理費用”賬戶借方登記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行政管理部門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發生的修理費、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業務招待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訴訟費、技術轉讓費、排污費等、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及小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薪酬、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在管理費用實際發生時,借記“管理費用(開辦費)”賬戶,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累計折舊”、“應交稅費”等賬戶。
期(月)末,可將本賬戶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結轉后本賬戶無余額。
例8:A企業為小企業,其籌建期間通過以支票支付辦公費3000元、印刷費2000元和注冊登記費5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例9:A企業聘請法律顧問,以現金支付咨詢費6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咨詢費600
貸:庫存現金600
借:管理費用——稅費1000
貸:應繳稅費——應繳房產稅500
——應繳車船使用稅
300
庫存現金200
例11:A企業以現金支付業務招待費15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15000
貸:庫存現金15000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小企業業務招待費,《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假設該小企業取得銷售收入250萬元,則該企業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如下:
則業務招待費調增所得額=1.5-1.5×60%=1.5-0.9=0.6(萬元)
期(月)末,A企業可本賬戶的余額26600元轉入“本年利潤”賬戶。
借:本年利潤26600
貸:管理費用26600
參考文獻:
3個月期央票發行量再創新高
上周,3個月期央票發行量再創新高,公開市場大幅凈回籠資金超過兩千億元。
18日,央行發行了1300億元3個月期央票,創該品種單周發行量新高,高于前周1200億元的發行規模。同日,央行還開展了800億元9l天期正回購操作,略低于前周830億元的規模。兩者中標利率繼續企穩。
上周公開市場到期資金量為1900億元,上周二央行發行了1100億元1年期央票,并開展了830億元28天期正回購操作。因此在經歷了周二和周四的對沖操作后,上周公開市場大幅凈回籠資金達2130億元,遠高于前周820億元的凈回籠規模。
春節之后,為對沖外匯占款所投放貨幣以及置換到期央票,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央行已經在公開市場連續第四周凈回籠資金。在央票和正回購利率連續持平的同時,公開市場回籠力度總體呈現加大趨勢。
2010年證券交易印花稅預增4.2%
日前新華社播發了《關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報告》提出,在2010年中央財政主要收入項目安排中,證券交易印花稅516億元,增加20.96億元,增長4.2%。
據公布的2010年印花稅增長預算來看,并未出現大幅度的增長。部分市場人士認為,這說明印花稅雙邊征收或上調稅率很可能暫未列入財政計劃。也有人指出,每次稅率調整無不與中國股市的牛熊交替有關,一般規律為:在熊市中后期下調,在牛市中后期上調。目前市場相對較弱,短期內看不到印花稅調整的可能。
但也有分析人士認為,2009年股市的成交量比2007年還要大,按照今年印花稅的預算,就是成交量要比2009年還要高一點點,因此并不能排除未來有提高稅率或者實施雙向征收的可能。2月大小非減持量創近18月以來的新低
據中登公司3月16日晚公布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月底,滬深兩市股改累計產生的限售股數量為4765.66億股,其中累計解禁股份已達到3297.78億股,累計解禁占比高達69.2%,離突破70%僅一步之遙,而依然未解禁存最股份為1456.24億股。換句話說,目前已有近7成的股改限售股已經解禁,A股離實現金流通已經越來越近。
從2月份大小非解禁情況來看,當月解禁數量為11.63億股,這不僅較一月份環比減少了54.92%,還創了近18月以來的新低。其中,大非解禁7.55億股,小非則解禁4.07億股。
有市場人士認為,目前市場存量限售股已經越來越多,投資者在關注大小非動向的時候,不光要考慮某一時段市場的解禁量,還要注意已解禁限售股是否有可能遭到股東減持。另外,今年市場還將有大量的首發限售股以及新股網下配售股解禁,投資者也應對此引起高度重視。
世行預計中國今年GDP增速達9.5%
世界銀行17日的最新《中國經濟季報》預測,今年中國仍將保持強勁增長,全年GDP增速為9.5%,但經濟增長結構會有明顯變化。
其中,出口很可能隨著全球經濟回暖而繼續回升,凈貿易將對經濟增長有少許正貢獻;房地產業投資對經濟的貢獻將遠遠高于去年,而政府主導的投資肯定會放慢速度,消費會保持穩固。對于物價水平,世行認為,今年的通脹將較為可觀,但是不會很高,大概在3.5-4%之間。因為一方面,大規模的貨幣擴張增強了通脹預期,糧食價格和原材料價格在今后一段時間繼續上漲,而另一方面,國際上存在大量過剩產能,全球價格上漲壓力有可能受到抑制,因此今年中國不太可能達到很高的通脹率。
政策
央行和銀監會要求金融綱機構不得向囤地捂盤的房企放貸
消息人士透露,央行和銀監會聯合發文要求,對于經金融機構盡責調查發現或經國土資源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查實存在囤地、炒地、捂盤惜售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金融機構不得發放新增貸款,已有貸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
這份《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強調,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地區和城市,銀行要加強區域風險評估,適當提高貸款條件。各金融機構不得為爭奪客戶而隨意降低貸款標準。要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制度,嚴禁對項目資本金不足、“四證”不齊等不合規的房地產企業或項目發放貸款。
環境稅開征提上議程
消息透露,人大常委會預工委和財政部正在研究環境稅立法工作,這一新進展意味著我國開征環境稅的步伐再次加快。業內人士認為,“環境稅作為一個新稅種,開征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了,同時,環境稅的立法工作也正在推進。”
據介紹。我國稅收方面還只有三部法律,包括稅收征管法、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法,此外還有十一種稅沒有立法,只有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如增值稅條例、營業稅條例等。在這十余個稅法條例還沒有上升為法律的情況下,立法機構就已經開始研究環境稅立法工作,可見這一稅種的受重視程度。分析人士指出,環境稅進入立法程序,意味著這一稅種的推出步伐將大大加快。
事實上,在剛剛閉幕的兩會上,關于環境稅開征的消息也從來沒有停過。專家認為,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10年CPI漲幅3%左右的目標,除了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外,也為環境稅的推出留有一定的空間。
天然氣價改方案仍未上報國務院
3月17日,在2010年中國天然氣市場發展論壇上,參與天然氣價改討論的四川省企業聯合會副會長周志斌表示,“目前,天然氣價改方案已數易其稿,還在征求意見階段,仍然沒有上報國務院。”
周志斌透露,天然氣價改方案尚在各個部委進行討論,對于定價方式,各省意見不一。“正式出臺的時間不好預計,每一次方案討論完后,內容都會出現較大改動。”
此前,業內預計天然氣價改方案最遲會在2009年底前出臺,2010年將會執行新定價模式。不久前曾有報道稱,新的價格方案已經上報給國務院,將會在兩會之后。但是,多位專家都否認了這一消息。
周志斌還透露,四川省的價改方案是引進國外天然氣,并逐步實現國內氣價與國際氣價接軌。
國務院批復青海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和青海省人民政府19日下午在北京聯合召開“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總體規劃”新聞會,介紹了3月15日國務院正式批復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青海人民政府編制的《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總體規劃》相關情況。這是國務院批復的第二個區域循環經濟發展規劃。《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總體規劃》的批復將對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對于資源賦存豐富、生態環境脆弱地區走出一條通過發展循環經濟、實現科學發展的可持續發展的路子,具有很重要的示范意義。
事件
國內400架波音737存在安全隱患
超過400架在華運營的波音737系列客機,因機翼升降舵控制裝置可能存在安全隱患,中國民用航空局3月15日向國內航空公司下發指令,要求各公司檢查該機型的升降舵調整片控制機構,對存在問題的部件進行更換。
3月17日,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適航審定處有關人士稱,此次安全隱患只涉及波音737系列的部分機型,民航局下發緊急適航指令,表明存在很嚴重的安全隱患,各航空公司必須按指令強制執行。如不按規定完成檢查,相關飛機將不能飛行。
波音中國公司有關人士表示,公司已向國內各航空公司用戶通知了此事,要求進行檢查,公司可隨時提供技術支持。國內各大航空公司也表示,已獲知此事,正在按程序檢查,之后會將情況反饋給波音公司并上報民航局。
新華社指出美國是操縱匯率的罪魁禍首
3月18日新華社刊發文章指出,有充分證據表明,頻頻指責別國操縱匯率并不斷施壓強迫別國改變幣值的美國,才是世界上最大的“匯率操縱國”。通過操縱匯率,美國獲得了巨額的經濟利益。
文章引用了專家歸納的美國操縱匯率的一些手法:通過帶有欺騙性的投行報告、專家研究結果等,向市場釋放誘導信息,近期通過對沖基金沽空歐元、英鎊等外幣,未來還有可能攻擊日元;耍弄政治、外交和貿易手段,壓迫人民幣按其要求和標準升值;在金融危機中,先是通過平準基金大量拋售歐元,導致歐元狂跌、美元上漲,然后大肆印制鈔票,填平壞賬。
文章指出,美國通過操縱美元匯率,使得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的美元儲備和美元資產大幅縮水,以化解自己龐大的外債壓力,同時利用“估值效應”提升自己的對外資產價值。
保利50.4億搶下北京新地王
在央企的助推下,北京土地市場繼續上演瘋狂搶地的大戲。3月15日剛剛創出三地王的北京土地市場,17日又出新晉地王。
當日北京望京地塊―朝陽區崔各莊鄉大望京村環境整治土地儲備項目4號、5號地最為引入矚目。該地塊引來了保利地產、遠洋地產、華潤置地、合景泰富及首開集團的競拍。最終,保利地產經過82輪的激烈爭奪以50.4億元的總價拍得,折合樓面地價17949元/平米。由于該地塊起始價為25.3億元,這意味著保利地產以近一倍的溢價拿得了該地塊。
從總價上來看,該地塊并沒有打破15日中信地產以52.4億元拿下的大興地王,但卻高于遠洋地產以40.8億元購得同區域的1號用地。從這個層面上看。保利地產創下了該區域的新地王。
證監會公布首批六家融資融券試點券商名單
中國證監會上周五下午公布,經過審核,履行受理程序,首批融資融券試點的名單公布如下:國泰君安、國信證券、中信證券、光大證券、廣發證券、海通證券。
經過多年的準備,無論是投資者的需求、證券公司的各項準備,還是制度建設、市場的成熟度,目前開展融資融券試點的時機已經成熟。經過多年的準備,無論是投資者的需求、證券公司的各項準備,還是制度建設、市場的成熟度,目前開展融資融券試點的時機已經成熟。
人物
李毅中:三網融合試點方案即將出臺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李毅中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三網融合試點方案預計5月出臺,6月啟動。
電信網、互聯網和廣播電視網的三網融合今年又一次寫進政府工作報告。目前在我國,電信網和互聯網市場融合已非常深入,重點是電信網、互聯網和廣播電視網怎么融合。
“從我國管理體制來講,電信網、互聯網主要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管理,廣播電視網由廣電總局管理。無論國際國內,三網融合是社會發展的趨勢,是共同的發展目標。”李毅中介紹說,10多年來我國已做了一些三網融合的初步探索,如CMMB手機電視,IPTV互聯網電視等。“三網融合有各種成功的探索,這就需要建立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現在手機電視、數字電視等的標準都在制定和醞釀中,希望能夠很快出臺,這樣可以進一步促進三網融合的深化”。
厲以寧:匯率問題上中國不屈從任何壓力
全國政協委員、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教授日前明確表示,中國在匯率問題上“不會屈從于任何壓力”。
厲以寧委員說“首先,在匯率問題上,中國是根據自己的國情、根據我們自己在世界上的地位(決定的),決不會屈從于任何壓力。”
厲以寧委員同時表示,中美貿易之間可以談的問題很多,“美方不要拘泥于人民幣匯率一個問題”。比如,中美如何進行“互惠貿易”、開展“對等貿易”;再比如美國對華高新技術出口限制的問題。“中美貿易間有很多問題可以談”,厲以寧委員說,“(美國)老糾纏一個人民幣匯率問題,老這么強壓中國,我想中國是不會接受的”。
羅杰斯:歐元或將崩潰
著名投資家吉姆?羅杰斯日前接受采訪時表示,歐元作為一種貨幣長期內不大可能依舊存在,英鎊在未來幾年將大幅下滑,美國國債和中國一些城市和沿海地區的房地產是當今世界兩大泡沫。
羅杰斯稱:“歐元在未來15至20年內可能會結束。不要誤解我的意思,我持有歐元。”他解釋稱:“歷史中出現過貨幣聯盟,這些并未存活下來,歐元也不會存活。”
羅杰斯警告稱“若歐元區救助希臘,那么將會削弱歐元的基本面。當下屆政府要求讓步時,將會從內部削弱歐元”。
朱宏任:鐵礦石談判不應過多考慮短期利益
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發言人朱宏任近日在談及鐵礦石談判話題時指出,如果一味強調過多考慮短期利益,它的結果有可能最后是雙輸的過程。如果能夠形成一個雙方長期合作的局面,考慮到雙方的利益,這樣的合作將會對供求雙方都很有利,而且也會更好地繼續下去。
關鍵字:新會計準則固定資產處置會計處理稅法差異
21世紀,為規范會計行業和與會計行業的與世界接軌,國家財政部于2006年6月15日推出《新會計準則》,并在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準則中,對固定資產的處置的改動較大,而且與稅法征收的差異也較大,以下就財務部對在新準則下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與稅法的差異進行的專題分析。
一、 稅法、新會計準則和其區別
(一)稅法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節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包括《增值稅法》、《消費稅法》、《營業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關稅法》、《資源稅法》、《土地增值稅法》、《房產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耕地占用稅法》、《車輛購置稅法與車船稅法》、《印花稅法與契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國際稅收協定》、《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
(二)新會計準則
財政部將在人民大會堂同時新的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體系,其中新會計準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 值得關注的是,新會計準則體系基本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2005年,財政部先后了6批共22項會計準則的征求意見稿,此外,對現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間頒布的16項具體會計準則,也進行了全面的梳理、調整和修訂,最終在2006年初構建起一套企業會計準則的完善體系。
(三)區別
首先,稅法和新會計準則法力效力不同。新會計準則是財政部頒布的,屬于行政法規和職業規范;稅法是國家法律,具有強制效力。其次,是服務的對象不同。新會計準則是服務企業的;稅法是服務于國家的。最后,體系不同。稅法是多部法律的總稱;新會計準則只是職業規范。
二、 新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的處理流程
為了于世界會計工作接軌,在新準則中增加了處理條件,并在準則規定必須瞞住以下兩個條件才可以進行固定資產的處置:其一該固定資產必須除用于處置狀態中:其二該固定資產沒有預期收益。并對舊準則中的固定資產出售、轉讓、報廢和固定資產的清理等環節進行了調整。在企業對固定資產做出出售、轉讓、報廢和固定資產的清理等處理時,應將處置所得的收入在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金后,才可以計入當期損益。在新準則中,會計從業人員做賬務處理時,是通過“固定資產清理”可目的核算實現的,也就是在做賬務處理時化借記“固定資產清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等科目,而貸記“固定資產”,然后還需將“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余額進行轉出。新準則不再性舊準則那樣需要按找賬面價值分別進行轉入不同的科目,而且在特殊的事項和所涉及的科目上,還需對“公允價值”科目進行適當調整。
新準則還規定了在固定資產盤虧時,對所造成的損失應按照其賬面價值計入當期損益。并在賬目處理時,對借方的“待處理財產損益”等科目,還要進行核實。
三、 固定資產處置會計處理與稅金方面的差異
固定資產處置會計處理與稅金方面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所得稅和流轉稅。在所得稅方面:在新準則中對固定資產的對外投資(即非貨幣資金的)的處理規定-只有采用公允價值計價方式的情況下才可以將固定資產的損失記為損益,并規定了不管是否存在補充差價的項目,企業都應該或是必須應該將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得差額確認為交易損益;而在以固定資產抵債的情況下,新準則較舊準則最大的改變就是在債務重組業務交易方面的價格變化,規定債務人以資產抵償債務時,過程應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債務人將非
現金資產按公允價值進行處置以確定轉讓收益:其次,再以處置所得公允價值進行對債務的償付,同時據以確認債務重組企業固定資產的損益。這表明債務重組交易最終將以公允價值作為交易價格。在流轉稅方面大致可以分為營業稅和增值稅兩大部分:①營業稅部分:在稅法中規定-納稅人對不動產的銷售或對外投資應繳納營業稅。并與200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再通知中就規定了:以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進行投資入股時,在接受利益分配后應共同承擔投資分險,這種行為不對其征收營業稅。同時還規定了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按照新準則的規定,企業在銷售不動產、進行對外貿或對外投資時、都將會被視為對外銷售或是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行為是將會按照規定進行營業稅的繳納的。②增值稅方面:在稅法中對繳納固定資產增值稅的項目只包括了納稅人以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等固定資產,在納稅人對上述的固定資產進行銷售等方面的處理時應繳納4%的增值稅,但對享受價未超過原值的將不會收取增值稅。在對增值稅處理時,還應對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8月9日的第13號令關于《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規定有所了解,在對部分固定資產的清理屬于正常損失,可以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在當年報稅過程中自行申報稅前扣除。
結束語
從某種程度來講,新準則與稅法的部分差異是不可避免的。在新舊準備相比之下,舊準則對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變的簡單,是為市場的企業服務的;而稅法對企業發生的經濟和資產交易進行監督,是為國家服務的。新和稅法準則服務的主體不同,所以有些詫異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筆者建議稅務執法人員與會計從業人員之間應加強相互的聯系、互相協調,這對我規的會計行業和稅務執法是很有利的,不僅可以減少稅務執法人員的工作量,還可以促進雙方的合作,達到共同發展的目的。
參考文獻:
[1]張雷.企業改制中財務會計問題探討――基于成都**公司案例分析.西南財經大學200728(9)
[關鍵詞]稅收優化;互聯網電商;涉稅特點;征稅背景
隨著電商企業的不斷發展,國內對電商企業征稅預期即將成為必然。然而若依據傳統模式征稅,勢必降低電商企業利潤,削弱中小賣家活躍性和熱情。因此,優化電商企業納稅管理,促進市場健康公平發展,顯得十分迫切。
一、電商企業在各個經營環節的涉稅情況分析
當前國內實行的稅種共有19類,電商企業與傳統企業相同,主要稅種都是流轉稅中的增值稅。假設電商企業存在進口材料或是商品,還需要繳納增值稅與關稅;假設存在特殊消費品的進口,則還應征收消費稅。本文結合電商企業的業務流程,對各階段對應的稅種予以分析。1.采購環節(進口環節)從采購環節來看,電商企業的稅種存在四大類:關稅、消費稅、增值稅、印花稅。舉例來說,一家B2C企業屬于一般納稅者,洗護用品的采購花費為100萬元,運費單據上標注的運費為1萬元,建設基金和裝卸費分別對應0.3萬元和0.5萬元,且簽訂采購合同。那么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也就是:100×17%-(1+0.3)×7%=16.909萬元,印花稅對應100×0.03%=0.03萬元。2.銷售環節在銷售流程中,電商企業可能涉及到印花稅與增值稅兩大主要稅種,尤其是在B2B企業之中。受到電商企業業務流程不規范等因素影響,推行電子發票,必須結合納稅人的各方面信息,如入庫信息、征管信息以及申報信息等。3.委托代銷(代購)環節近幾年來,C2C電商企業中的代購性質網店增長顯著。他們的利潤來自于各國的代購費以及匯率差,當然,也存在國內外的運輸費用。一些商場開始以代銷方式將實體店商品轉售給C2C商家。征稅預期之下,代購費以及手續費等也將會成為征稅的依據和參照對象。由此電商企業需要關注的重要稅種之一為所得稅。而要想對所得稅進行分析,就必須考量各類營業支出和成本。現階段,國內電商很少配備自己的物流團隊,多會選擇與快遞公司合作。然而商家向客戶收取的運費較之向快遞公司支付的運費而言,通常存在一定差異。對于B2C企業來說,會將客戶支付的運費視為自身收入,計入支付給快遞公司的部分視為支出。納稅人在申報增值稅的過程中,只需要結合商品成交價格進行系統發票的開具,并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假設B2C企業并未獲取到相應的運輸發票,則需要在年末之時實行納稅的改進和調整。
二、電商企業的納稅優化建議
2015年初,我國頒布了電商稅收征收管理法的征求意見稿,就電商征稅而言,僅存在時間問題。電商企業應當怎樣優化自身稅務管理也就成為了首要問題。本文的建議如下:
(一)合理選擇企業注冊地
各國及地區受到納稅人、稅收優惠以及稅率等方面的影響,稅收政策各不相同,為跨國電商企業的稅務籌劃帶來了一定的優勢和條件。出于對社會發展和區域經濟協調的考慮,我國稅收優化偏向西部,西部電商企業能夠依據自身實際發展需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優化企業經濟效益。另外,電商企業還能夠通過稅收管轄權實行相應籌劃。根據我國稅收地域管轄規定,主體稅種皆存在缺欠。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僅在非固定業戶與固定業戶的納稅地點方面有所界定,并未做出內容上的補充。因此,我國在一些注冊地點上存在相應稅收優惠,如中西部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企業上市之前也可以考慮設立新分公司,或是更改注冊地點,以此實現稅負的縮減。還可利用減稅技術,實行契稅稅務管理的改進。
(二)密切關注電商稅收政策的變化和調整,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首先,要加強納稅意識和認知。電商企業需要結合稅法要求,履行納稅義務,及時進行繳稅申報。還要依據稅法規定來計算和繳納稅收,盡可能地規避由于稅收不遵從行為而產生的不利影響和風險。其次,需要探究稅收規定,利用財務科學安排經營方式,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當前國際上規定的電子商務優惠政策為2~3年,電商企業可在此期間進行業務和規模的擴張。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包括網絡服務商存在一定的稅收優惠權;利用電子商務面向全球進行銷售,實現相應優惠的獲取;進行電子商務業務新型服務行業的開展;通過企業技術革命方式實現投資活動中優惠的享有;企業自行生產銷售產品獲取相應優惠。
(三)建立完善的支付體系,加強對“資金流”的管理
受到交易金額不確定性因素影響,目前電子商務稅收模式有兩類形式,一是稅務機關可通過與銀行合作,開展傳統交易和電子商務并行的電子商務征稅工作;二是稅務機關可通過和第三方支付平臺合作的方式,實現征稅,需不斷加以完善。1.建立完善的銀行支付體系就線上與線下同時銷售的企業來說,稅務機關可以選擇和銀行合作實現征稅。可利用銀行加大對電子企業資金變動情況與交易金額的監督力度,并在月末實行企業線上和線下交易的合并,以此開展征稅工作。2.建立完善的第三方支付體系支付方式愈發多元化的今天,稅務監管難度相應增加,只有構建可靠的支付體系才能實現各類支付方式的統一,規避重復納稅。與此同時,應構建便利、安全的電子商務支付體系,保障消費安全,促進電子商務行業更好更快發展。3.采用電子發票等形式,降低納稅成本電子發票的優勢在于,無論是發票的申請、查驗、還是開具等,皆可在網絡利用稅務機關統一的電子發票管理系統實現。電商企業試點推行電子發票,能提升納稅效率,降低運營成本。此外,電子發票還可規避遺失等風險。
三、結語
受到電商企業經營模式多元的影響,商品存在虛擬化與無形化特征,很難明確判定其交易金額與經營注冊地等信息,這也造成了電商征稅方面的困難。在征稅預期下,電商企業由于自身品種多樣、經營規模以及涉稅種類等區別,再加上性質上的不同,也就很難保證稅收公平,因此,對各類別電商企業涉稅情況的分析,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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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股利分配;現金股利;法規措施
中國證監會于2008年10月9日了《關于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其內容主要包括在年度報告中詳細披露公司的現金分紅政策,使投資者對公司未來發展具有明確預期,在公司章程中列明進行現金分紅的長期制度安排、條件、比例、種類等內容,并強調嚴格執行,上市公司中期進行現金分紅,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申請再融資時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標準提高至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這些帶有強制性的法規措施,既保護了外部股東的利益,同時也規定了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的最低股利支付水平。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是實現投資者投資回報的重要形式,當前在全球金融危機逐漸蔓延的情況下,對于培育我國資本市場的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活力,提高投資者的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現金分紅新規背景分析
上市公司是證券市場發展的基石。隨著上市公司成長、發展,逐步創造條件,促進股東獲得合理投資回報,既是上市公司履行股東受托責任的重要體現,也是證券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等權利,并明確賦予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分別行使制訂和審議批準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的職權。現金分紅作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重要方式,是投資者實現合理投資回報的有效渠道。但是,由于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機制尚不健全,一些上市公司分紅的主動性不足,約束力不強,有的上市公司少分紅甚至不分紅,回報股東的意識薄弱。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有關法規缺乏強制性約束力
長期以來,中國證監會將完善上市公司分紅制度納入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的重要范疇,積極支持、推動、引導上市公司現金分紅。2001年3月證監會的《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中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如其最近三年未有分紅派息,且董事會對于不分配的理由未作出合理解釋的,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應當對此重點關注并在盡職調查報告中予以說明。2006年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發行新股須符合“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在證監會的上市公司年報準則中也明確要求,上市公司應對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詳細說明理由,同時說明公司未分配利潤的用途和使用計劃。
(二)資本市場中的“鐵公雞”數量龐大
經過監管部門和市場各方長期不懈的努力和推動,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情況逐步改善。一是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家數逐年增加,比例穩中有升。2005年至2007年,實施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分別達621家、698家、779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總數的比例分別為45%、48%、50%。二是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規模逐年增加。根據對上市公司2007年年報情況的統計,有779家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占1558家上市公司的50%;送紅股家數148家,占上市公司總數的9.5%;派現總額2757億元,占2007年凈利潤9483億元的29%。近三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總金額逐年創新高,自2005年至2007年分別為729億元、1163億元、2757億元。三是與國際成熟市場相比,雖然我國上市公司分紅比率尚存一定差距,但參與分紅的上市公司覆蓋面已有較大拓展。從分紅占上市公司凈利潤的比例看,英國、日本和香港的上市公司約拿出40%至50%的利潤用于分紅。我國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占凈利潤的比例近年在30%左右。從分紅公司占上市公司總數的比例看,英國、日本、德國、法國支付現金股利公司占一半以上,我國發放現金股利的公司比例也已占全部上市公司的50%左右。我國A股市場如此多的“鐵公雞”常年甚至十幾年一毛不拔,這也引起了管理層的注意。
(三)再融資成為上市公司制定股利政策的標準
近年來,中國證監會注意到上市公司利用股利分配政策進行“圈錢”活動,規定上市公司要獲得配股資格,凈資產收益率必須連續三年平均超過6%。然而,這一規定竟成了某些凈資產數額較高的公司制定股利分配政策的標準。為了達到增發、配股的目的,這些公司采取了發放現金股利以降低凈資產額,從而使凈資產收益率能連續三年達到6%的對策。此時,發放現金股利并非是給投資者回報,實際上是公司為實現增發、配股而制定的股利政策標準。2000年末,為了規范上市公司的配股行為,證監會提出把現金分紅作為上市公司再籌資的必要條件。面對新的政策規定,為了達到再籌資的目的,許多公司改變了過去一貫的做法,開始分紅、派現。這表明,由于上市公司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手段,即使加大監管的力度,也不能從根本上改變上市公司不注重投資人利益的做法;強制性的直接手段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反而會對合理運用股利政策產生負面影響。
近期,證監會通過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整體狀況的研究分析,注意到部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缺乏持續性、穩定性的長期制度安排,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缺乏透明度。為了進一步健全上市公司持續回報股東機制,證監會從完善制度入手,加強引導,鼓勵上市公司建立長期分紅政策,進一步完善推動上市公司回報股東的現金分紅制度。2008年8月22日,證監會了《關于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要求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必須符合“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紅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潤的三成”。為鼓勵和引導分紅,《征求意見稿》還允許上市公司實施半年度現金分紅,為降低分紅成本,允許上市公司中期進行現金分紅的,其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同時,為提高現金分紅透明度,新規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報中詳細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經中國證監會公布征求意見稿后,在不到2個月時間,輿論方面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規定所作出的修改普遍持肯定態度。
二、現金分紅規定解讀
(一)提高現金分紅比例有利于增加股票的投資價值
現金分紅作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重要方式,是實現投資者投資回報的重要形式。因此,此次證監會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修改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其出發點無疑是好的,是為了增加上市公司給予投資者的投資回報。
證監會此舉在兩個層面傳遞出積極信號:一來可使投資者由只能追求股票差價轉向部分追求分紅回報,有利于吸引價值投資者;二則可以遏制企業再融資沖動,減緩其增發速度,從而改善股市資金供求狀況,緩解因資金不足而帶來的市場壓力。因企業分紅方案尚需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研究方能確定,新規只是從政策上作了一個指導。
與證監會2008年8月份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新規定不再將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潤計入再融資的掛鉤比例,從而強化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力度。與此前執行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對于再融資的約束條件“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相比,新規還將強制分紅比例提高了10個百分點。因此,如果外部條件不變化,受條件約束的企業可能的分紅規模將增加50%以上。
(二)從制度上規定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政策
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現金分紅政策,有利于保護股東權利,增加現金分紅政策的透明度和效力。對于將“公司利潤分配中現金分紅占當期實現利潤的百分比,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比例,與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的關系”等諸多具體要求寫入公司章程,雖然在實踐中有一定難度,可能會造成操作上的困難;但上市公司章程系公司的“憲法”,應體現一定的原則性和嚴肅性,不宜因現金分紅比例等具體指標的變化而頻繁修改。因此,對上市公司章程的相應修改可以突出公司章程的原則性,通過完善公司章程的做法,促使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行為規范化,引導上市公司建立持續、穩定的現金分紅政策,并強調嚴格執行。雖然,上市公司分紅政策主要針對已經上市的公司,對于準備IPO進入資本市場的公司也會起到一定的導向作用,鼓勵其在這樣的政策環境下主動把未來對股東回報的事項寫進公司章程。
(三)明確了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公司中期股利分配是股東權行使的重要內容,關系著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各國公司法的慣例是對年度股利分配作出明確規定,而對中期分配則不一而同。從理論上講,如果一國公司法對中期分配未作規定,原則上是法律未作禁止的行為。我國公司法對中期分配未作明確規定,但實踐中不乏根據公司章程進行中期分配的實例。公司分配是法律行為,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本次現金分紅新規允許上市公司可以實施半年度現金分紅,允許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因而從法規上規定了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分紅,也降低了上市公司的分紅成本。
(四)提高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政策的透明度
新規要求在年度報告中詳細披露公司的現金分紅政策,提高了公司現金分紅政策的透明度,可以促使廣大投資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有關信息。如上市公司能夠進行現金分紅而未進行分紅的,則要求公司披露未分紅的具體原因,并說明未用于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使投資者對公司未來發展具有了明確的預期。在披露的具體內容上,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歷史現金分紅數據對比,使廣大投資者能夠充分了解公司過往的股利分配情況和數據。因此,新規從制度上要求上市公司不斷完善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規定公司現金分紅政策,列明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長期制度安排、條件、比例、種類等內容,提高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政策的透明度。
三、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法規措施
(一)取消上市公司紅利稅
現金分紅之所以背離了投資回報本意,首先表現在現行的除息制度及紅利稅征收的不合理。因此,面對這樣的除息機制與紅利稅征收,現金分紅根本就失去了投資回報的意義,上市公司分紅金額越多,投資者的損失也就越大。現金分紅不僅不是投資回報,相反是對投資者的一種懲罰。
(二)在稅收政策上進行相應引導
目前,我國將個人及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投資者的現金分紅,并按20%征收所得稅。而對于企業投資者,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論企業對股票是長期還是短期持有,其收益都要做補稅調整。但對于股票二級市場的投資,除了交易印花稅之外,股票買賣價差一直沒有征稅。這在一定程度上使現金分紅對投資者缺乏一定吸引力,而更多地關注二級市場的博弈,希望上市公司以送股的方式加大二級市場的差價,忽視對公司現金分紅的要求。因此,如果能在稅收方面制定一些優惠政策,比如降低現金分紅的所得稅征收等,可以引導投資者與上市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選擇更多的現金分配方式。
(三)鼓勵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回購股票亦稱為股票回購股利(ShareRepurchase)是指上市公司以回購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向股東發放股利的分配方式。股票回購這種股利分配形式,它所產生的所得在稅收上一般被稱作資本利得。回購股票對我國上市公司還比較陌生,2005年6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后才逐步被認識,但我國上市公司采用的很少。邯鄲鋼鐵公司2005年大膽試用,回購了300多萬股公司股票,但市場反應較為冷淡,此后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動作越來越少。一般說來,出于現代經濟自身的特點和資本利得的內在要求,為了消除通貨膨脹的影響,同時也是為了鼓勵風險投資,促進經濟增長,不少國家都對納稅人的資本利得實行優惠政策。有的單獨開征資本利得稅稅種;有的雖然沒有實現單獨開征,但也規定了不同于一般所得的輕稅或免稅政策,如實行低稅率、稅基折征等。
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既可以幫助股東規避雙重征稅,同時可以提升公司的股票價格,讓股東在賣出股票時獲得更多的收益。由于我國對買賣股票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對紅利發放征收個人所得稅,從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稅收政策看,上市公司采取股票回購的股利分配方式,會大大降低股利分配的稅負。況且,目前我國對上市公司股票回購的資金來源沒有明確的規定,上市公司可操作的余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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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股利分配;現金股利;法規措施
中國證監會于2008年10月9日了《關于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其內容主要包括在年度報告中詳細披露公司的現金分紅政策,使投資者對公司未來發展具有明確預期,在公司章程中列明進行現金分紅的長期制度安排、條件、比例、種類等內容,并強調嚴格執行,上市公司中期進行現金分紅,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申請再融資時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標準提高至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這些帶有強制性的法規措施,既保護了外部股東的利益,同時也規定了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的最低股利支付水平。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是實現投資者投資回報的重要形式,當前在全球金融危機逐漸蔓延的情況下,對于培育我國資本市場的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活力,提高投資者的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現金分紅新規背景分析
上市公司是證券市場發展的基石。隨著上市公司成長、發展,逐步創造條件,促進股東獲得合理投資回報,既是上市公司履行股東受托責任的重要體現,也是證券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等權利,并明確賦予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分別行使制訂和審議批準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的職權。現金分紅作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重要方式,是投資者實現合理投資回報的有效渠道。但是,由于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機制尚不健全,一些上市公司分紅的主動性不足,約束力不強,有的上市公司少分紅甚至不分紅,回報股東的意識薄弱。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有關法規缺乏強制性約束力
長期以來,中國證監會將完善上市公司分紅制度納入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的重要范疇,積極支持、推動、引導上市公司現金分紅。2001年3月證監會的《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中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如其最近三年未有分紅派息,且董事會對于不分配的理由未作出合理解釋的,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應當對此重點關注并在盡職調查報告中予以說明。2006年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發行新股須符合“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在證監會的上市公司年報準則中也明確要求,上市公司應對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詳細說明理由,同時說明公司未分配利潤的用途和使用計劃。
(二)資本市場中的“鐵公雞”數量龐大
經過監管部門和市場各方長期不懈的努力和推動,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情況逐步改善。一是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家數逐年增加,比例穩中有升。2005年至2007年,實施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分別達621家、698家、779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總數的比例分別為45%、48%、50%。二是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規模逐年增加。根據對上市公司2007年年報情況的統計,有779家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占1 558家上市公司的50%;送紅股家數148家,占上市公司總數的9.5%;派現總額2 757億元,占2007年凈利潤9 483億元的29%。近三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總金額逐年創新高,自2005年至2007年分別為729億元、1 163億元、2 757億元。三是與國際成熟市場相比,雖然我國上市公司分紅比率尚存一定差距,但參與分紅的上市公司覆蓋面已有較大拓展。從分紅占上市公司凈利潤的比例看,英國、日本和香港的上市公司約拿出40%至50%的利潤用于分紅。我國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占凈利潤的比例近年在30%左右。從分紅公司占上市公司總數的比例看,英國、日本、德國、法國支付現金股利公司占一半以上,我國發放現金股利的公司比例也已占全部上市公司的50%左右。我國A股市場如此多的“鐵公雞”常年甚至十幾年一毛不拔,這也引起了管理層的注意。
(三)再融資成為上市公司制定股利政策的標準
近年來,中國證監會注意到上市公司利用股利分配政策進行“圈錢”活動,規定上市公司要獲得配股資格,凈資產收益率必須連續三年平均超過6%。然而,這一規定竟成了某些凈資產數額較高的公司制定股利分配政策的標準。為了達到增發、配股的目的,這些公司采取了發放現金股利以降低凈資產額,從而使凈資產收益率能連續三年達到6%的對策。此時,發放現金股利并非是給投資者回報,實際上是公司為實現增發、配股而制定的股利政策標準。2000年末,為了規范上市公司的配股行為,證監會提出把現金分紅作為上市公司再籌資的必要條件。面對新的政策規定,為了達到再籌資的目的,許多公司改變了過去一貫的做法,開始分紅、派現。這表明,由于上市公司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手段,即使加大監管的力度,也不能從根本上改變上市公司不注重投資人利益的做法;強制性的直接手段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反而會對合理運用股利政策產生負面影響。
近期,證監會通過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整體狀況的研究分析,注意到部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缺乏持續性、穩定性的長期制度安排,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缺乏透明度。為了進一步健全上市公司持續回報股東機制,證監會從完善制度入手,加強引導,鼓勵上市公司建立長期分紅政策,進一步完善推動上市公司回報股東的現金分紅制度。2008年8月22日,證監會了《關于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要求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必須符合“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紅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潤的三成”。為鼓勵和引導分紅,《征求意見稿》還允許上市公司實施半年度現金分紅,為降低分紅成本,允許上市公司中期進行現金分紅的,其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同時,為提高現金分紅透明度,新規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報中詳細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經中國證監會公布征求意見稿后,在不到2個月時間,輿論方面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規定所作出的修改普遍持肯定態度。
二、現金分紅規定解讀
(一)提高現金分紅比例有利于增加股票的投資價值
現金分紅作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重要方式,是實現投資者投資回報的重要形式。因此,此次證監會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修改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其出發點無疑是好的,是為了增加上市公司給予投資者的投資回報。
證監會此舉在兩個層面傳遞出積極信號:一來可使投資者由只能追求股票差價轉向部分追求分紅回報,有利于吸引價值投資者;二則可以遏制企業再融資沖動,減緩其增發速度,從而改善股市資金供求狀況,緩解因資金不足而帶來的市場壓力。因企業分紅方案尚需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研究方能確定,新規只是從政策上作了一個指導。
與證監會2008年8月份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新規定不再將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潤計入再融資的掛鉤比例,從而強化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力度。與此前執行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對于再融資的約束條件“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相比,新規還將強制分紅比例提高了10個百分點。因此,如果外部條件不變化,受條件約束的企業可能的分紅規模將增加50%以上。
(二)從制度上規定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政策
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現金分紅政策,有利于保護股東權利,增加現金分紅政策的透明度和效力。對于將“公司利潤分配中現金分紅占當期實現利潤的百分比,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比例,與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的關系”等諸多具體要求寫入公司章程,雖然在實踐中有一定難度,可能會造成操作上的困難;但上市公司章程系公司的“憲法”,應體現一定的原則性和嚴肅性,不宜因現金分紅比例等具體指標的變化而頻繁修改。因此,對上市公司章程的相應修改可以突出公司章程的原則性,通過完善公司章程的做法,促使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行為規范化,引導上市公司建立持續、穩定的現金分紅政策,并強調嚴格執行。雖然,上市公司分紅政策主要針對已經上市的公司,對于準備IPO進入資本市場的公司也會起到一定的導向作用,鼓勵其在這樣的政策環境下主動把未來對股東回報的事項寫進公司章程。
(三)明確了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公司中期股利分配是股東權行使的重要內容,關系著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各國公司法的慣例是對年度股利分配作出明確規定,而對中期分配則不一而同。從理論上講,如果一國公司法對中期分配未作規定,原則上是法律未作禁止的行為。我國公司法對中期分配未作明確規定,但實踐中不乏根據公司章程進行中期分配的實例。公司分配是法律行為,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本次現金分紅新規允許上市公司可以實施半年度現金分紅,允許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因而從法規上規定了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分紅,也降低了上市公司的分紅成本。
(四)提高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政策的透明度
新規要求在年度報告中詳細披露公司的現金分紅政策,提高了公司現金分紅政策的透明度,可以促使廣大投資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有關信息。如上市公司能夠進行現金分紅而未進行分紅的,則要求公司披露未分紅的具體原因,并說明未用于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使投資者對公司未來發展具有了明確的預期。在披露的具體內容上,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歷史現金分紅數據對比,使廣大投資者能夠充分了解公司過往的股利分配情況和數據。因此,新規從制度上要求上市公司不斷完善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規定公司現金分紅政策,列明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長期制度安排、條件、比例、種類等內容,提高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政策的透明度。
三、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法規措施
(一)取消上市公司紅利稅
現金分紅之所以背離了投資回報本意,首先表現在現行的除息制度及紅利稅征收的不合理。因此,面對這樣的除息機制與紅利稅征收,現金分紅根本就失去了投資回報的意義,上市公司分紅金額越多,投資者的損失也就越大。現金分紅不僅不是投資回報,相反是對投資者的一種懲罰。
(二)在稅收政策上進行相應引導
目前,我國將個人及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投資者的現金分紅,并按20%征收所得稅。而對于企業投資者,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論企業對股票是長期還是短期持有,其收益都要做補稅調整。但對于股票二級市場的投資,除了交易印花稅之外,股票買賣價差一直沒有征稅。這在一定程度上使現金分紅對投資者缺乏一定吸引力,而更多地關注二級市場的博弈,希望上市公司以送股的方式加大二級市場的差價,忽視對公司現金分紅的要求。因此,如果能在稅收方面制定一些優惠政策,比如降低現金分紅的所得稅征收等,可以引導投資者與上市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選擇更多的現金分配方式。
(三)鼓勵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回購股票亦稱為股票回購股利(Share Repurchase)是指上市公司以回購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向股東發放股利的分配方式。股票回購這種股利分配形式,它所產生的所得在稅收上一般被稱作資本利得。回購股票對我國上市公司還比較陌生,2005年6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后才逐步被認識,但我國上市公司采用的很少。邯鄲鋼鐵公司2005年大膽試用,回購了300多萬股公司股票,但市場反應較為冷淡,此后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動作越來越少。一般說來,出于現代經濟自身的特點和資本利得的內在要求,為了消除通貨膨脹的影響,同時也是為了鼓勵風險投資,促進經濟增長,不少國家都對納稅人的資本利得實行優惠政策。有的單獨開征資本利得稅稅種;有的雖然沒有實現單獨開征,但也規定了不同于一般所得的輕稅或免稅政策,如實行低稅率、稅基折征等。
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既可以幫助股東規避雙重征稅,同時可以提升公司的股票價格,讓股東在賣出股票時獲得更多的收益。由于我國對買賣股票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對紅利發放征收個人所得稅,從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稅收政策看,上市公司采取股票回購的股利分配方式,會大大降低股利分配的稅負。況且,目前我國對上市公司股票回購的資金來源沒有明確的規定,上市公司可操作的余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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