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網絡暴力的法律法規8篇

時間:2023-09-25 15: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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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網絡暴力的法律法規

篇1

交通行政執法的現狀

管理過程中存在多頭管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交通業也不甘落后。以海陸空為主體框架的綜合大交通基本形成,但也因為交通行政執法體制存在一些問題,導致在關于交通方面的管理工作存在為數不少的漏洞。在我國,合法的可以管理交通業的部門有很多,如道路交通當中有交警、路政、運政等機構,這些機構在管理交通業時各自都履行自己的職能,做不到有機統一、高效協作,甚至是政出多T,多頭管理、相互推諉,這樣就導致了他們在工作中不能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務。因此,會造成社會的矛盾產生,管理相對人、服務相對人就不會滿意甚至他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也浪費管理資源,社會效益得不到提高,形成高投資,低效率,不能滿足現有高速發展的交通事業。

行政法律滯后及執行效率低下。我國是社會主義社會,重視對法律的建設,近幾年來,隨著我國對社會主義法律建設的加大力度行為,在我國的公民心中,法律意識也是日益增強的,所以對于我國的交通行政執法體制的要求也就隨之變得越來越高。但是,目前在我國有許多地方的關于交通的法律法規雖說有所完善,但在行業交叉方面的法律法規存在設置的障礙,出于行業扯皮,政府一定程度有不作為,認為是行業管理問題,尤其是公共的社會問題,譬如貨運車輛的違法超限運輸問題,涉及到交通、交管、運政、安全、源頭、市場等等社會問題,圍繞不法利益,形成久治不愈的社會問題。加之一線執法環境差,執法力度不能到位,甚至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難究等現象存在,這也是體制機制存在問題的結果。

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問題

內部職能重疊。在我國的交通行政執法工作中,有一些職能部門出現了職能重疊的現象,這樣就會導致一些民眾無法區分交通行政執法的職能。交通行政執法的工作也會因為職能重疊而出現工作混亂,這就會導致交通行政執法中的資源浪費。各管理部門在交通運輸業中的執法工作,也是各自執行自己的工作,因為職能重疊,所以容易造成混亂的局面,也就是工作上的事情誰都管理又誰都不管理的尷尬局面。

暴力行為屢次出現。在交通運輸中,難免有一些司機會不法上路,甚至形成了普遍的社會市場現象,如不超不掙錢等理念,那么這些寧可冒著生命危險也要超限超載上路的司機目的是什么,事實證明,假如他們安全通過,那么他們可以獲得的利潤就是正常運輸司機的兩三倍還要多,所有在這樣誘人的利潤的誘惑下,有不少的司機愿意鋌而走險地進行超限超載上路,假如碰到相關執法部門進行正常執法,那么這些司機可能會為了金錢進行暴力抗法的行為,目的就是為了得到更多的利潤,他們會不惜一切代價。事實證明,每年我國都有大量的執法人員在暴力抗法的事件下造成的傷亡,這種情況每年都常有發生,令人望而生畏。

法律法規受到干預。地方政府在做關于交通行政工作時,目的是為了加快本地的經濟發展,一定程度上為了自身的經濟發展,在交通執法管理方面對其進行庇護,嚴重的對交通的法律法規進行肆意輕視,然后隨意改變進行獲取利潤的方法途徑,他們在公路上任意的開設道路,并且肆意占用公路上面的紅線做出一些規劃建設,這樣不僅干涉了交通管理中的路政工作,而且公路的權利也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甚至有嚴重的,更會用犧牲公路的完好來換取更多的利潤,從表面上來看會加快地區的經濟發展,但這樣為交通更好的服務經濟建設埋下隱患,在交通行政管理方面,地方政府對其干預的影響是一大弊端。

信息化建設滯后。在當今這個信息快速發展的時代,應當充分的利用了網絡和現代化手段去執法,建立交通的大數據,以便提高管理效能,并且充分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節省了管理成本。但是,在交通行政執法上并不是做得很好,如大件貨運車輛的審批管理及信息查詢違法處理等進行聯網管理,這樣既方便承運人,又便于執法管理。那么充分使用網絡進行工作這是交通行政管理工作以后要進行改進的重要部分。

安全工作有所欠缺。交通安全是交通管理根本目標,在社會生活中,交通安全尤為重要。通過寫安全提示語、制作交通安全設施、交通安全宣傳報等形式大力宣傳。打造服務型,運用網絡等高科技對交通安全進行實時監控,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建立健全法律體制,加大法律懲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樹立起行業安全威信。交通安全是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權的基礎,加大交通安全宣傳力度,提高人民群眾自身安全自我保護意識,使交通安全的知識“銘記于心,外化與行”。加快交通安全建設,完善交通安全防護體制體系。通過互聯網、電視、廣播、書籍等傳播方式,快速普及交通安全常識知識,使人民群眾更加重視安全問題。杜絕如中國式過馬路的意識,行車要有秩序乘坐,愛護交通設施,遵守公路安保法規。使人民群眾堅決按章出行,按章享用交通服務,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率。建立完善的“海陸空”體制,提高交通現代化服務的普及率,提高公民的安全感。

宣傳工作有所欠缺。在這個信息快速發展的社會,任何行業做任何工作都少不了宣傳這一重要步驟,你不推廣,你不宣傳,知道的人就越少,對于你的工作,就會不了解,也就無法支持你的工作,要想在工作上取得大進展,那么宣傳工作是一定要做到位的。在當今社會,宣傳的方法數不勝數,有傳統的傳單宣傳法。也可以利用新媒體進行宣傳,例如廣播、電視、網絡等等,都可以讓交通行政執法工作得到更好的發展,所以,在關于交通行政執法體制的改革與創新過程中,一定要重視宣傳工作的開展,為交通行政執法贏得得社會認同感。

交通行政執法的改革建議

解決執法人員身份問題。不管交通行政執法體制如何的改革與創新,在關鍵問題上,是絕對不會改變的一點,那就是人的問題。目前我國的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身份是有待改變的,因為他們現在按照要求是公務或事業型的身份。但是有一點,好大一部分工作人員是沒有正規的執法人員的崗位保障制度的,尤其是高速公路的執法。所以,為了解決在交通行政執法處工作的工作人員的身份問題,在這里尤為建議國家的交通、人事主管部門,要加強此項工作的改革,盡快出臺一起關于交通行政執法工作人員的身份的法律法規,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讓進行執法的工作人員做到身份合法,隊伍建設規范,已達到可以穩定執法的效果。

篇2

最近,四川成都市一男子將一駕車女子拖至車外毆打。事后,該男子提供行車記錄儀錄像,證實女子突然變道、別車。隨即,網友“挖”出該女子以前多次不良記錄,甚至包括酒店開房登記記錄。一場因違章而引發的網民熱議,異化成對當事人二次傷害的“網絡暴力”。有人說,做錯事,就該受罰;有的人則表示,適當的網絡曝光可以激濁揚清,但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人心道德的天平之間進行。那么,究竟是哪些因素促使著網絡暴力的發生?首先,互聯網的迅捷發展,正無時無刻不對每個人的工作、生活和學習產生著深刻的影響,這構成了網絡暴力發生的潛在基礎。其次,匿名的網絡狀態導致部分網民口無遮攔,事件當事人維權難度大、追責難。很多網民在譴責別人不道德的同時,自己也采取了不道德的方式,情緒的無底線宣泄對別人造成深度二次傷害,甚至侵犯個人隱私。

那么,該如何根除網絡暴力現象呢?

首先,立法先行。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通報《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首次劃定個人信息保護的范圍,明確利用自媒體等轉載網絡信息行為的過錯認定。但是,我國目前尚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對個人隱私給出詳細的解釋和保護細則,國人對隱私的保護意識仍比較薄弱。曾有專家建議,言論自由既不能突破法律規定,也不能逾越道德底線,更不等于豁免社會責任,因此應對個人信息圈定“保護網”,對“人肉搜索”制定法律紅線。

其次,常言道“蒼蠅不叮無縫的蛋”,網絡暴力所指向的網絡事件,既然引起輿論臧否,則一定有其不符常情、不可理喻之處。伴隨著近年來互聯網的狂飆突進,“人人都有麥克風”已經成為既定事實。那么,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需要以法律為準繩、以道德為天平衡量自己做的每一件事,不做逾越法律紅線、有違道德的事。

最后,網民需要加強修養,以理性代替臆斷,以設身處地代替無所忌憚。網絡暴力現象已成為網絡生活中的陰影,而或許,任阿一個人都有可能在下一刻成為網絡暴力的受害者。正因如此,網民需要以“同理心”設身處地地探尋事情的來龍去脈,以理性判斷代替主觀臆斷,不輕易置評;若下定論,需要經得起邏輯的推敲、事實的檢驗、公眾的認可。

篇3

關鍵詞:互聯網;傳播環境;社會失范;治理對策

互聯網在近幾年得到了迅猛發展,已成為人們傳播信息、學習、工作、生活的重要渠道。然而,網絡的發展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弊端。比如虛假信息在互聯網上肆意傳播,給公眾獲取有效信息造成誤導;網絡作為一個開放領域,許多個人信息極易在不經意間被曝光;網絡暴力事件更是令規范網絡傳播環境成為迫切需要。對此,筆者認為應該通過網站強化日常自我審查、法律法規界定維權范圍、個人增強保護意識入手,進一步規范網絡傳播環境。

一、虛假信息蔓延,亟待網站強化日常自我審查

互聯網的發展速度非常驚人,但目前我國的立法體系還不夠完善。所以,互聯網上雖充斥著許多虛假信息卻得不到有效清理,導致許多網民因為閱讀虛假信息而受騙上當的事層出不窮。比如“魏則西事件”就引發了網民對虛假信息的強烈譴責,將如何規范互聯網的討論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魏則西事件”發生于2016年。魏則西是陜西咸陽人,生前在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讀大二。2014年,他查出自己患了滑膜肉瘤晚期。據魏則西生前描述,該疾病為“一種很恐怖的軟組織腫瘤,目前除了最新研發和正在做臨床實驗的技術,沒有有效的治療手段”。魏則西的家人帶魏則西去了北京、上海、廣州等多個大城市的醫院,都被告知沒有醫治的辦法。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魏則西求助了百度,他在百度上搜索到武警北京二院,家人還專程到北京去走訪,發現很多人在該醫院就診。此時,求醫無門的魏則西便選擇相信了百度上推薦的武警北京二院。然而,在接受治療期間,武警北京二院的醫生從一開始對其保證可以活20年到隨后告訴其家人只是一個概率問題,最后魏則西通過“知乎”網上的朋友了解到,武警北京二院所標榜的“生物免疫療法”在國外因為有效率太低,20年前在臨床階段就被淘汰了,而魏則西也因此錯過了治療的時機,最后失去了生命。這一事件在互聯網上引起了強烈反響,網民紛紛指責百度在不核實信息的情況下就不負責任地虛假的廣告,從而使一個年輕的生命錯過了真正的治療手段與時間而殞命。“魏則西事件”折射出的是虛假信息在網絡上蔓延所帶來的惡果。當下,網絡搜索引擎已成為大眾獲取信息的重要途徑。從學生獲取知識到普通民眾了解社會動態及生活資訊,互聯網已經完全構建了一種全新的信息獲得體系,從而形成了新的社會形態。然而在這個新型社會形態下,由于立法的相對滯后,互聯網上的虛假信息就會影響甚至破壞新型社會形態的穩定和有序發展。當然,互聯網的發展也拉近了網民之間的距離,使在現實社會中彼此互相不認識的人能在虛擬空間為“魏則西事件”發聲,使其成為一段時間內社會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并被列入2016年度互聯網重大事件之一。筆者認為,面對互聯網上不斷產生的虛假信息,各大網站應加強日常的自我審查。“魏則西事件”中,百度作為醫療廣告的平臺,在未對其廣告來源以及可信度做一個前期確認的情況下,就大幅度地進行廣告宣傳,導致魏則西在投醫無門的焦急狀態下希望能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但未能如愿。正是虛假廣告延誤了魏則西的治療時間。因此,各大網絡平臺應該加強對于廣告來源的審核力度,確立廣告的認證標準,不能為單純追求經濟利益而破壞互聯網秩序。

二、個人隱私暴露,需要法律法規界定維權范圍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于2017年1月的第39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7.31億,全年共計新增網民4299萬人。互聯網普及率為53.2%,較2015年底提升了2.9個百分比。[1]在新媒體逐漸成為話語表達有機構成的環境下,個人隱私問題也逐漸引起業界和學界的注意。互聯網暴露隱私、侵犯隱私權的案件已日益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而互聯網暴露個人隱私所引發的事件也成為網絡社會失范的具體體現。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寶強在微博上爆料其妻子馬蓉出軌,就此網絡上掀起了一陣對馬蓉及其出軌對象宋喆的聲討。王寶強作為草根明星,在網民心中構建了極具親和力的形象特征。這次事件,網民幾乎一邊倒地支持和同情王寶強,并對馬蓉以及其出軌對象宋喆的家庭關系、工作關系、受教育程度、社會關系等進行人肉搜索。部分傳統媒體也對王寶強離婚案件進行專題報道,一時在網上形成了輿論熱點。通常情況下,行為個體出于羞恥感或屈服于習慣,有時為了避免與社會普世規范相沖突,往往會將一些具有個人隱秘性、不易于公開的情況和狀態隱藏起來以保護自己。然而,在互聯網環境下,許多公眾人物的個人隱私權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網民出于獵奇心理、報復心理等復雜的心態,會將他人的個人信息公布在互聯網這樣一個公共領域,這是對他人隱私權的嚴重侵犯。許多關于互聯網上侵犯個人隱私權的案件由于網友站在了道德制高點上而不了了之。面對這樣的媒介環境,網民更應嚴格區分私人領域與公共領域,在網上端正自己的言行。“隱私的隱匿就在于使個人羞于見人的東西與不相干的人隔絕,使得自己起碼的尊嚴得以維系或保有內心的寧靜。有些個人信息與事項,如生育能力、收養關系、性生活、生理缺陷、心理疾病、大尺度私照、屈辱經歷、墮胎流產、未婚先育、婚外情等,與人格尊嚴直接相關,這一類信息原則上應該被界定為法定隱私內涵。”[2]對于國家而言,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以明確此類違法行為的規制范圍及應該采取的懲罰措施。同時,由于互聯網的匿名性以及廣泛參與性等特點,導致許多違法行為發生時因侵權人涉及范圍廣泛、難以取證和“法不責眾”等實際情況,而無法懲罰相關人員。對此,制定相關具體詳細的法律法規顯得尤為重要。

三、網絡暴力頻現,警示大家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網絡暴力是一種新的暴力形式。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言論、圖片、視頻等行為,應該被視為網絡暴力。而這種暴力則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而產生的新的社會失范現象,這種現象警示著公眾必須時刻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涂爾干認為,社會失范是指當社會變遷劇烈時舊的規范不適用了,新的規范又未建立起來,或者是某種規范功能發揮受到阻礙,或者是幾種規范體系相互沖突,從而使人們失去了行為的規范和準則,不知所措。[3]2016年9月16日18時21分,藝人喬任梁在上海意外身亡。就在喬任梁生命中最黑暗的2015年,他遭遇了兩次嚴重的網絡暴力事件。第一次是在2015年7月,江蘇衛視的綜藝節目《我們相愛吧》播出結束之后,喬任梁作為其節目的演出嘉賓,在節目中與徐璐組成的“慌張夫婦”,他們也成為網友心目中非常滿意的節目情侶,大批粉絲甚至希望兩人在現實生活中也能在一起,并通過喬任梁的微博表達了自己的想法。但是喬任梁卻發微博稱,“原來比荒還要可怕,仔細想想可怕的背后它還躲著可憐但不可恨,只是可惜、愛莫能助、時者、勢也”,微博內容似乎在指責網友以及粉絲的“一廂情愿”,這條微博頓時引來了大批網友的指責,并對喬任梁進行辱罵以及人身攻擊。另外,在天津塘沽爆炸事件期間,喬任梁發了一條微博,因其中“自取滅亡”“人肉”等詞欠妥被網友們吐槽。后來喬任梁刪了這兩條微博,發了一條“天津,平安”,還向犧牲的消防戰士家屬捐款100萬,然而網友依然通過微博對喬任梁不斷進行辱罵。這兩件網絡暴力事件對于喬任梁的事業以及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困擾,許多網友打著所謂“正義感”的旗號,一次又一次對一些公眾人物或者是處于輿論風口浪尖的人物進行道德綁架。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網絡暴力事件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產生的新的暴力形態。由于網絡的匿名性以及網絡暴力的群體性等特征,導致發生網絡暴力事件時很難明確個人的法律責任。面對這樣的尷尬環境,網民則需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首先,網民需要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低調做人做事。其次,在自己遇到網絡暴力事件時,不要急于辯解和爭論。互聯網上“沉默的螺旋”現象會導致網絡暴力事件一方輿論高漲,而網絡信息的爆炸以及瞬息萬變的特點也會迅速消弭網絡暴力事件,網民會被互聯網中新出現的熱點事件所吸引。因此,就網民而言,出現網絡暴力事件時可以選擇沉默、不予辯解,并積極取證,待暴力事件結束之后可尋求法律的保護。最后,網民應該克服從眾心理,避免盲從,提高自身素質,更加理性、客觀地對待互聯網出現的各種傳播現象。

四、結語

互聯網技術的產生不是消解傳統媒體,而是改變了傳統媒體所承載的社會功能。“在15世紀中期,教士團體為印刷術的發明而競相慶祝,把它當作一個簡單的技術輔助載體,他們那時還沒有認識到它會開啟一種新型的社會關系。”[4]同樣,在互聯網剛剛興起的時候,極少有人意識到互聯網的發展將開啟一個新的時代,構筑新型的社會形態。而在這個新型社會形態中,不同的社會關系正在形成。互聯網快速發展的年代正值我國的社會轉型期,難免會出現一些與信息傳播相關的失范現象,從而動搖原有的社會規范。當前,阻斷虛假信息的發散、保護個人隱私權、杜絕網絡暴力等必須作為治理的重點,通過努力尋找更加科學有效并切實可行的方法來進一步規范網絡傳播環境,這應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參考文獻:

[1]第39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EB/OL].中國網信網,2017-01-22.

[2]陳堂發.新媒體環境下對隱私權的認知與保護[J].新聞記者,2013(8):79.

[3]埃米爾•涂爾干(法).社會分工論[M].渠敬東,譯.上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7:4.

篇4

論文關鍵詞 網絡輿論監督 民主政治 對策

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我國各項制度的完善和信息技術的發展,我國的政治民主建設取得很大進步,公眾的政治參與意愿逐漸增強。列寧對人們參與政治活動有過精彩的論述,他認為政治就是“參與國家事務,給國家定方向,確定國家活動的形式任務和內容”,“要確立民主,必須群眾自己立刻從下面發揮主動性,實際參加一切國家生活。”輿論監督是憲法賦予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公民參與政治的重要途徑。互聯網的出現為社會民主的實現提供了一個平臺,為公眾監督提供了一個較為自由的話語空間,使人們直接進行監督成為可能,激發了人們的參政熱情,實現了輿論監督主體的公共性,形成了一種全新的監督方式—網絡輿論監督。

一、網絡輿論監督的內涵

(一)網絡輿論監督的概念界定

網絡輿論監督是傳統監督方式在網絡信息化條件下的拓展。周甲祿在其著作《輿論監督權論》中指出,“網絡輿論監督是指公眾借助互聯網對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公眾人物與公眾利益有關的事務進行揭示、批評、建議的行為,是公眾通過互聯網形成輿論進行監督的行為,是新時期輿論監督的新形式和重要組成部分。”

筆者認為,網絡輿論監督就是社會公眾利用互聯網對國家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動廣泛、充分地交流和發表意見、建議,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社會公眾人物進行褒貶和評價,通過網民的互動和交流形成一股強大的網絡輿論壓力,對現實社會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定。

(二)網絡輿論監督的特征

1.參與主體的多樣性。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2年6月底,中國網民數量已經達到5.38億。互聯網成為人們獲取新聞信息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成為社會輿論的重要發源地。相對于傳統媒體,網絡傳播信息的速度更快、范圍更廣、成本更低,因此公眾參與監督的門檻也更低。通過網絡載體,無論你身處社會的哪個階層、哪個行業,無論你的教育背景,知識構成如何,都可以站在不同的立場和角度參與社會熱點問題事件的討論、評價,并且針對不同的意見表達自己的見解。

2.監督內容的廣泛性。高度開放、透明度極強的虛擬網絡空間給公眾提供了一個相對寬松的環境。網民信息時,無需透露真實姓名和身份,每個人都可以成為網上的信息傳播者。正如萬維網的發明者伯納斯·李所言:“在網上,任何一個人都是一個沒有執照的電視臺。”從時事政治到國計民生,從道德到法律,公民通過網絡輿論監督參與社會管理的范圍在不斷擴大。

3.傳播速度的迅捷性。在輿論形成的時效上,網絡媒體具有迅捷性的優勢。報紙傳播信息受到出版和發行時間的制約,廣播和電視播報同樣也受到播出時段的限制。相比之下,互聯網的出現打破了傳統信息傳播時間與空間上的局限,在信息者與信息接受者之間幾乎沒有時滯,縮小了公眾傳播和接收信息的距離,加快了網絡輿論的形成速度。

4.意見反饋的交互性。網絡傳播的最大特點是雙向互動性。傳統媒體的報道一般呈單向性,人們獲取新聞信息的方式基本是被動的。開放的網絡平臺打破了話語特權的壟斷,公眾享有了前所未有的話語權。公眾既可以是信息的接受者,又可以是信息的者。正如陳力丹所說,“在網絡上,所有用戶都可以自由地選擇接收的信息和表達觀點,所有用戶既是傳播者也是接受者,邏輯上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人都可以在同一時間對同一問題相互探討、爭論,做到人與人之間的實時相互交流,從而順利實現意見的交流和自由碰撞,并最終促成輿論的形成。

二、當前我國網絡輿論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缺失導致侵權現象泛濫

目前我國關于網絡管理、網絡監督的相關法規尚不健全。互聯網的發展日新月異,網絡輿論監督的力量隨之不斷壯大,然而法律對于網絡輿論監督進行有效規范與保障的步伐相對滯后。一方面缺少對輿論監督的主客體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清晰界定,另一方面缺少對網絡暴力的有效制裁,特別是當前我國網絡輿論監督過程中侵權現象泛濫,沒有明確的法規對其加以規范和調控。這極大地增加了公眾受到網上不法言行侵害的概率和機會,引發人們對濫用網絡輿論的憂慮。可以說,網絡輿論監督是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邊緣,稍有偏離,就可能給公眾造成困擾。

(二)道德失范導致監督存在異化

網絡輿論監督主體成員組成復雜,結構多樣,同時網絡傳播的匿名性,使得網民在匿名的情況下真實或虛假地發表自己的想法,網絡上發表的內容參差不齊、魚龍混雜。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社會各階層、群體利益的調整的同時,也給人們帶來與日俱增的生活壓力,網絡給那些在現實生活中積累了心理壓力又無處宣泄的人提供了一個絕佳的釋放出口。一些人在網絡匿名的掩護下,大肆渲染一些病態心理,發泄在現實生活積累的不滿和怨恨。更有甚者通過網絡宣揚恐怖、暴力、、迷信等低俗之風,傳播各種消極、低迷的觀念。網絡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網民的誠信品質,使其陷入非正義非道德的倫理困境,從而降低了網絡輿論監督的公信力。

(三)信息虛假導致輿論引導流變

網絡是一個大的信息“收容器”,許多網絡信息傳播者為吸引他人眼球,利用互聯網虛假信息將信息發酵放大甚至變形,或出于商業利益的需要,或有意編造新聞大肆炒作,或出于其他個人目的。在信息不足的情況下,網民具有從眾心理,因此輿論往往因為缺少足夠的事實支撐而容易走向偏差。不知情的民眾在網絡輿論中盲目地跟從,在意見表達過程中由于非理性因素作梗,而一旦偏激或極端情緒化觀點占據了上風,便會影響整個輿論氛圍,最終將網絡輿論監督引入歧途,違背輿論監督的初衷。

(四)把關缺位導致輿論監督失效

真實可靠的信息是網絡輿論權威性的源泉。然而海量網絡信息時常出現重復、失真等現象,不僅使受眾易于陷入注意力分散的困境,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公眾對輿論監督的嚴肅性。此外,在很多網絡輿論監督事件中,網民缺乏專業的眼光公正對待,往往夾雜著自己的主觀情緒,占據道德或正義的制高點對監督對象及其行為任意評判,使得以維護正義為名的輿論監督偏離正軌。由于缺少專業的把關人,缺少理性的規范,網絡輿論的產生往往激情有余而理智不足,自由有余而規范不足,網絡輿論監督的信譽度倍受質疑,這將成為網絡輿論監督發展中最為致命的軟肋。

三、健全網絡輿論監督的對策分析

(一)加強網絡輿論監督的法律規制

任何文明社會都離不開法律,通過法律來進行社會治理是現代文明社會的通行法則,網絡輿論作為一種日益重要的傳播手段,同樣需要法律來進行引導和規范。當前我國雖然針對互聯網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為處理網絡相關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卻存在著調節性不足、適用性受限、操作性缺乏等問題。此外,許多法律法規在網絡言論管控,著作權、隱私權保護,網上虛擬財產保護等領域尚存滯后。因此,加強對網絡傳播內容的有效監管,明確網絡輿論監督的法律責任,加快針對網絡侵權、犯罪的相關立法工作,形成完整、系統、全面的網絡輿論監督法律法規顯得迫在眉睫。

(二)加大網絡公民教育力度

網絡輿論監督的質量關鍵在于公民素養的高低。如果網絡空間沒有理性和負有公共精神的公民存在,我們也很難期待用網絡民主去推動現實社會中的良序民主。因此,引導公民理性地參與網絡輿論監督的關鍵在于提高其自律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首先,政府有關部門對網民開展道德和法律教育活動要常態化,使其熟悉網絡法規和條例,促進發表網絡輿論自律性的增強。其次,建立健全上網實名認證制度,力求杜絕網民以隱蔽身份發泄情緒或散布錯誤信息,防止網絡輿情的偏差對社會產生的危害。再次,網民自身要學會自律,不盲目跟風。健康的網絡輿論氛圍,既需要剛性法律制度加以規制,更需要網民的柔性自律作為保障。

(二)強化網絡媒體與傳統媒體的合作

目前來看,我國網絡媒體對信息編輯過濾機制不完善甚至缺席,這是網絡媒體權威性不足的根本所在。因此,為了充分發揮網絡輿論監督的力量,加強網絡媒體和傳統媒體的合作,能夠使兩者相得益彰,促使監督效果的最大化。相對于互聯網而言,一方面傳統媒體可以恪守新聞專業主義精神,堅守職業道德底線,對信息的內容和形式有一定的甄別和過濾。另一方面,傳統媒體對輿論監督事件的調查、原因分析、結果處理等方面更具專業性和針對性,易于形成高質量的輿論監督。借力傳統媒體的把關功能以及對事件的后續聲援和跟進,有助于推進網絡輿論監督機制的良性運轉。

(四)健全網絡輿論引導機制

網絡化時代的媒體監督有利有弊,合理的輿論監督常常有助于解決公眾質疑的問題;但是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輿論監督,則可能會激化社會矛盾,不僅無助于問題的解決,甚至會對政府的公信力造成無可挽回的影響。因此,如何適應互聯網時代的輿論發展形勢,建立輿論引導的新機制已成為當前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筆者認為,首先應當加強網絡主流媒體的建設。網絡主流媒體的知名度和品牌優勢更容易得到網民的認可和信賴,因而往往成為網民獲取信息、發表評論的首選網站。通過這些平臺建立起黨和政府與社會公眾的聯系,留意網絡輿論的產生和發展,針對受眾的疑慮展開嚴密的調查,對網絡輿論的偏差和漏洞采取措施及時糾正,以防止網絡輿論走上極端,為社會和諧提供正確的輿論導向。其次,加強對網絡媒體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面對魚龍混雜的信息和言論,網絡媒體從業人員肩負著傳播綠色健康信息、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的重要責任,對受眾的認識起著引導作用。因此,加強對網絡媒體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增強他們的社會責任感,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有助于對網絡虛擬信息和網絡輿論的控制和引導。

篇5

【關鍵詞】青少年暴力犯罪 法律 救濟

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特征描述

從學理上看,“青少年暴力犯罪”這一概念包含兩方面,一是“青少年”,這是社會學上的用語;二是“暴力犯罪”,它是法學上的用語。關于這兩個概念如何定義,目前學界尚有爭論,這里不作過多討論,青少年暴力犯罪是指“年齡為14至25周歲的犯罪主體利用身體力量或其他工具惡意侵害他人身體或公私財物的危害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①。經過對近年來青少年暴力犯罪現象進行研究,筆者發現它呈現出以下幾個特征:

案件數量激增化。有資料統計顯示,近年來青少年犯罪數量急劇增加,增幅以幾何級數上升,且犯罪動機趨于沖動性和盲目性,暴力型特征明顯,給社會的和諧穩定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威脅。

涉案人員低齡化。來自中國青少年預防犯罪研究會最近的統計資料表明,近幾年暴力犯罪涉案人員呈低齡化趨勢,大多還是在讀大學生、中學生(藥家鑫、李冠豐都是)。這些人生理發育已基本成熟,精力旺盛并具有較強的攻擊性。有司法機關統計,低齡化人群暴力犯罪占所有青少年犯罪比例超過70%,并且向組織化、團伙式犯罪發展。

犯罪類型多樣化。經筆者粗略統計近3年的媒體報道,發現青少年暴力犯罪主要集中于故意殺人、傷人、、搶劫等類型,占比超過6成,其中暴力搶劫增加最快,犯罪性質也比過去嚴重很多。不少暴力搶劫還伴隨罪、傷(殺)人罪,嚴重危害社會安全。

犯罪手段成人化。據媒體報道,目前一些青少年作案時十分膽大,喜歡模仿影視劇中的暴力情節、方法和步驟作案,手段也十分低劣和殘忍,經常持械搶劫傷人,有的甚至還在搶劫殺人后毀尸滅跡,企圖逃避法律制裁。團伙作案中,更是事前嚴密策劃、仔細分工甚至訂立反偵訊攻守同盟,增加了案件偵破的難度。青少年暴力犯罪日益嚴峻的客觀形勢,足以引起各方重視,思考這一現象背后的深層原因,并探索解決辦法。

青少年暴力犯罪原因的法律分析

青少年之所以發生暴力犯罪,從法律的角度分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原因:

立法存有缺陷。在我國,社會主流的價值觀大多強調保護青少年,現已頒布相關法律法規不下30部。立法數量增多的同時,還留下一些漏洞:一是缺少專門的青少年犯罪刑事實體法。《刑法》(2011年修正版)未對青少年犯罪做出具體規定,《刑事訴訟法》也未根據青少年特有的生理、心理特點制定相關的訴訟程序。二是現有法條缺乏可操作性。《刑法》第十七條規定,青少年暴力犯罪“應負刑事責任”,但對于如何負、負多少責任未明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沒有對防止青少年犯罪尤其暴力犯罪作出可操作性的具體規定,現實中難以執行,法律救濟更是無從談起。三是沒有限制暴力文化的法律文本。盡管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一律禁止青少年接觸暴力文化,但僅限于條文式規定,缺少可操作性。事實上,關于暴力文化的監管漏洞較大,過濾性不夠,青少年可以很容易就接觸到暴力場面。

守法觀念淡薄。青少年暴力犯罪現象日益增多,其直接原因在于犯罪人法制觀念淡薄,不知法、不懂法和不畏法。雖然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條明確規定“要加強青少年的預防犯罪教育”。但據調查,目前我國青少年預防犯罪教育效果并不理想。家庭法制教育在很多家庭中幾近于無;學校法制教育特別初、中級教育環節上,受升學率等因素影響,常常被教學課程占用,高級教育階段法制教育也抓的不夠;社會法制教育方面,由于對外文化交流增多,大量武打、兇殺影視等不健康文藝作品涌入文化消費市場,負效應非常明顯;其他法制教育如司法教育等還處在探索階段,且當下更多面向社會或是高級教育階段人群,對青少年的教育效果有限。

執法管理失范。在我國,對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執法管理主要是社會治安管理環節,該環節的管理主體是基層治安管理體系。目前,基層治安管理體系基本由公安派出所、社區聯防、社會調解組織等組成,該體系在“一定時期、一定社區內能夠為群眾排憂解難、防止犯罪發生,卻也存在忽緊忽松的失范現象②”。而且,這一體系對可能誘發或助長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社會環境的治理與預防力度不夠,難以分化、瓦解具有不良行為或暴力傾向的青少年群體,因而暴力械斗和兇殺案件時有發生。

司法保護不力。當前社會對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司法審理主張迥異,一種理念認為青少年暴力犯罪社會危害性極大,主張嚴懲罪犯;另一種理念則認為青少年比較特殊,主張從輕處罰予以保護。具體的司法實踐中,也存在幾個比較突出的問題:一是犯罪證據收集難。經常是重犯罪證據及危害后果的收集,而忽略犯罪誘因的證據收集,司法難以全面掌握犯罪動機和準確判定主觀故意程度,刑罰裁量時有失衡。二是法律規定難適用。目前尚未形成關于青少年犯罪完整的司法制度,現行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相對抽象,對案件的處理意見分歧較大。三是懲戒作用不明顯。由于刑事司法政策強調寬嚴相濟,具體操作中過分強調保護青少年權益,一些暴力犯罪的青少年沒有得到應有懲罰,刑罰的懲戒效應不足,既增加了他們再犯罪的可能性,也容易損害刑法的威嚴。

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法律救濟

青少年暴力犯罪危害性大、影響面廣,是政府和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必須予以高度重視,預防和減少青少年暴力犯罪現象的發生。

健全法律制度。預防和減少青少年暴力犯罪,首先必須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一是要在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根據立法現狀及我國國情,加快建立專門的青少年犯罪刑事實體法,形成包含青少年犯罪的專門刑法、刑事訴訟法、犯罪處罰法及管教條例等在內的法律體現,為保護青少年合法權益提供有效法律保障。二是要完善青少年犯罪司法制度。建議遵循適度的原則,在司法制度上犯罪標準的制定上要合理區分未成年人與成年人。三是要健全文化市場管理法規。盡快形成有效規范文化生產、傳播等的規定,嚴懲違規者,努力消除暴力文化對青少年的負面影響。

加強法制教育。要預防和減少青少年暴力犯罪,就要從小抓好法律知識、法律技巧方面的法制教育。要加強家庭法制教育,家長要提高自身法制素養,做到知法、守法、護法,并督促青少年培養健康的行為習慣,遠離暴力。要加強學校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融入到日常文化課程中,改進法制教育方式,提高教育效果。要加強社會法制教育,廣泛借助電視、網絡等新聞媒介,創新形式,開展普法宣傳,營造氛圍;要加強典型案件的法制情境教育,通過社區、學校等組織青少年旁聽審理;還可以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青少年觀摩,培養其自警、自省的良好品德。

完善執法管理。事實上,執法管理環節與青少年暴力犯罪現象接觸多,聯系密切。鑒于此,建議要依法加強基層公安力量的配備,建立健全基層自治和調解組織,與司法機關協調配合,重視和掌握日常生活中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危險征兆,“發現危險苗頭要及時果斷采取一定措施,力爭將暴力犯罪消滅在萌芽階段”③。同時,還要創新社會管理舉措,運用法律的手段,清除過濾社會的暴力文化,瓦解青少年中的不良社會群體,加強青少年暴力犯罪易發地區的治安巡邏,重點抓好管制刀具、槍支、彈藥、以及其他危險品的保管,消除引發暴力犯罪的各種因素,從而有效降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發生率。

強化司法保護。一是完善刑事訴訟程序。針對青少年的特殊性,建議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在訴訟程序上,對未成年犯訊問時無特殊情況應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到場,社會危害性較小及不影響訴訟正常進行時,不予刑事拘留和逮捕。庭審中盡可能改革審判方式,容易為其所接受。二是建立犯罪預警機制。司法機關應定期總結分析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有關司法實踐,及時向學校、社區、家庭等青少年暴力犯罪種類、方式和手段等預警信息,以便公安機關和基層治安管理組織采取針對性的防治措施。三是健全教育挽救機制。公、檢、法等部門形成集偵查、、審判和執行為一體的司法系統,突出實地調查、教育挽救。司法部門可在審判過程中設置青少年法制教育程序,讓其知道犯罪行為所錯及危害,并認罪服法;公安和檢察機關還可開展定期回訪、跟蹤考察等,幫助“失足”青少年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青少年暴力犯罪既危害社會的和諧,也損害到了國家和民族的長遠利益。因此,要重視這一現象,盡可能采取“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法律治療措施,幫助他們回到正常的社會軌道上來,為國家和民族的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作者單位: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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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之所以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影響青少年犯罪的多種因素中,忽視心理引導,家庭環境的影響,學校教育的失當,社會不良文化的侵蝕,是造成青少年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也是目前預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互聯網的廣泛普及和運用,對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價值導向以及學習、生活和思維方式的影響越來越大。網絡的開放性、虛擬性、互動性、隱蔽性,在改變青少年的學習生活方式的同時,網上文化侵略、網上黃色流、網上黑色信息、網上暴力文化也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產生不可忽視的影響。目前,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和搜狐社區聯合的“青少年網絡使用狀況”調查結果給出了答案,近半數調查對象接觸過黃色網站。另有數據表明,中國目前上網的人數已超過6.49億,網民群體以青少年為主,青少年每天平均上網時長為5.3小時,其中每天上網時長為8小時及以上的占37%,青少年上網的目的多為“好奇心,虛擬聊天、娛樂刺激”。

二、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對策

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必須當作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整合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的防范網絡,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標本兼治,形成全社會關心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局面。

1.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兩部重要法律,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護。要廣泛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在青少年中大力普及法律知識,增強青少年人的法制觀念,營造全社會依法保護青少年的良好氛圍,喚起全社會關心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在民法、婚姻法、義務教育法、刑法、繼承法等許多法律體系中,都有關于未成年人的條款,這些條款也是兩部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把《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與其他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實施緊密銜接起來,充分發揮這些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作用。預防青少年犯罪還有賴于青少年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目前,我國青少年政策尚不完善,必須盡快促進青少年立法,尤其是關于青少年違法犯罪審判、處理的立法,以建立青少年法律體系為目標,以逐個建立單項性青少年法規為抓手,加快青少年立法進程,為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創造健全的法制環境。

2.發揮專門機關的職能作用,堅持綜合治理與社區防范相結合。公安機關對發生的青少年各類刑事案件要快偵快破,并依法予以懲處。綜治機構要堅持不懈地開展打黃掃非斗爭,對學校周邊和社會娛樂場所按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徹底的清理整治,強化文化市場、娛樂市場的管理和監督,堅決打擊制造、銷售和經營各種危害未長年人身心健康商品的活動,引導未成年人遠離游戲廳、歌舞廳、錄像廳、電話信息臺等不宜進入和涉足的營業性娛樂服務場所和服務網,凈化社會文化環境。要加強校園網、青少年網站建設,宣傳普及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開展創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網吧活動,從正面發揮互聯網的優勢;同時,以技術手段控制未成年人接觸網上不健康的內容,設立網站安全規則,加強立法進程,規范網絡行為。

社區應充分發揮自身的協調、管理、控制、組織等職能,把轄區內的學校、家庭、企事業單位等方面力量調動起來,共同參與,群防群治。積極培育社區文化,廣泛開展社區廣場文化和志愿者服務活動,優化社區人文環境;社區應及時將活動情況反饋給家長和學校,成為溝通家長、學校與青少年之間關系的紐帶。

3.堅持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相結合。要強化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質量。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是孩子的第一位學習、效仿者,應加強自身修養,提高思想素質境界,檢點自我言行,既重言教更重身教,合理確定對子女的期望值,了解父母有關的權利、義務及子女失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正確處理婚姻、家庭、事業與子女的關系,營造一個健康、高雅、文明、溫馨的家庭環境,要加強家庭正面教育引導。在物質層面上關心子女,但更重要的是對子女健康人格及道德習慣的培養。

學校要加強與家長的溝通與交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有針對性地開展管理教育,雙向互動,形成合力,發揮育人的主渠道作用。要重視加強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加強《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要將法制教育納入教學計劃,聘用專業教師,實施正規化、系統化的法制教育。

4.堅持權益保護與自我保護相結合。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必須堅持社會保護與自我保護并舉。實踐證明,教育青少年學會自我保護,防范侵害,是做好預防青少年保護工作的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國際上開展青少年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更是青少年權益保護的關鍵性環節。預防法第五章專門規定了“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自我防范”。家庭、學校、共青團組織和社會有關方面要把提高青少年的自我防范意識、增強青少年的自我保護能力擺在預防工作的重要位置,向廣大青少年普及自護知識,教會他們自救互救,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教育青少年認識社會,拒絕誘惑,遠離危險,防范侵害,確保青少年健康成長。

篇7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治理超限超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堅持“政府負責、部門協作、源頭治理、追蹤處理”的原則,落實責任,強化措施,標本兼治,堅決打贏治超攻堅戰和成果鞏固戰,實現治超工作的新突破,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針對我區目前部分路段存在車輛超限超載現象,致使道路損壞、交通安全存在隱患的問題,通過打擊嚴重超限超載、非法改裝、無牌無證及其他違法車輛,查處超限超載運輸公司,抄報違規裝載貨源單位信息、曝光集體闖卡和暴力抗法典型事件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行車安全事故,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提升公路完好率,提高運輸車輛合法裝載率,確保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和運輸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工作職責

(一)公安分局:嚴厲打擊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阻塞交通、集體闖卡行為,及時查處拒絕、阻礙治超公務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保證治超工作良好秩序;依法查處超限超載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未取得機動車號牌、挪用其他車輛機動車號牌、超載、未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或駕駛證、闖紅燈、超速的車輛進行處罰。

(二)區交通運輸局:依法查處超限超載違法行為;按照《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管理辦法》要求,保持對各重點貨運源頭的監管力度;對無道路運輸許可證的營運車輛進行處罰;嚴格加強對超限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證》的管理,并向相關單位抄送違規裝載源頭單位、運輸企業、個人和從業人員信息。

(三)公路分局: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依法查處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對查處的因超限超載損毀公路設施的違法車輛及時報送區交通運輸部門;對阻塞交通、集體闖卡等行為,及時掌握證據,配合公安部門堅決打擊此類行為。

(四)區城管執法局:依法查處城區范圍內貨運車輛未封蓋撒漏、污染路面等違章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活動。

(五)區發展改革局(區物價局):規范治超停車卸貨場收費管理工作,查處停車卸貨場不按核定標準收費、亂收費行為。

(六)工商分局:取締非法設立貨物配載點及經營場所;查處非法拼裝、改裝汽車及非法買賣拼裝、改裝汽車行為,依法取締非法拼裝汽車企業和汽車維修經營者。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和區公安、交通運輸、公路、城管、物價、工商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聯合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聯席會議,具體負責日常協調工作。各相關治超單位也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二)各相關單位要建立治超工作領導責任制,組織執法人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省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職責,自覺加大執法力度,做到領導、人員、責任到位,切實做好對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的有效監控。同時,要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堅決杜絕基層執法中的不作為、濫作為、不文明和不規范等問題的發生。

(三)各相關單位要組成聯合執法機構,在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時段和貨源單位進行巡查,按照各自職責進行聯合執法,切實加大對超限超載違章行為的打擊力度。

(四)各相關單位要以固定治超和源頭治超站點為依托,適當增加流動聯合執法站點,增派交警、路政、運管、治安巡邏等執法人員,嚴格領導帶班制度和24小時值班制度,努力形成對治超行為的全區域、全時段監控,保證執法全面、有效、徹底。

(五)健全完善信息抄告和跟蹤處理制度。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公路分局要健全治理超限超載信息處理系統。每周五下班前將本周查處的超限超載車輛、企業、違法人員、違法基本事實、處罰結果等信息互相抄送,做到信息共享。接收單位要及時建立相應的數據檔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再對涉案企業、車輛、人員等做出跟蹤處理。通過對違章運輸企業、人員下達整改通知書、提出書面警告、教育培訓等跟蹤處理措施,強化運輸企業、人員的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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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立法體系;建設

一、當前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立法體系現狀

(1)當前婦女和兒童在權益上遭受的侵害。

當前,婦女兒童是社會的弱勢群體,在很多情況下,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和漠視,這與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社會背道而馳,嚴重阻礙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建設。因此,近年來,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得到了全社會的前所未有的重視,對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立法體系的建設也越來越得到完善。然而,當前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依然存在著一系列的弊端,亟待通過加強立法體系的建設來得以完善。具體來說,婦女在權益保障上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點。第一,人身權益保障方面。主要表現為拐賣婦女、搶劫綁架、家庭暴力、害、限制人身自由、恐嚇辱罵、性騷擾等。第二,勞動權益保障方面。主要表現為就業方面受到不平等對待、職業結構在性別上具有較大差異、工作收入的差異、沒有在特殊時期受到特殊保護等。第三,財產權益保障方面。主要表現為家庭財產占有上存在劣勢、離婚后雙方在子女監護和財產分配上占有劣勢、在財產繼承權上占有劣勢等。

兒童在權益保障方面也存在諸多問題。第一,家庭教育中,一些家長要么放縱溺愛,要么重男輕女、棍棒交加,不關心子女的身心發展,以致青少年養成不健康的思想。第二,學校教育中,老師根據學習成績對學生差別對待,同時不斷加重他們的負擔,嚴重摧殘了兒童青少年的身心。第三,社會教育中,社會中的各種不良風氣傳入學校、傳給青少年兒童,在某些方面對兒童的關注程度不夠,也影響了兒童青少年的成長和發展。

(2)現存的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律體系。

就兒童權益保障而言,目前有關兒童保護、發展的法律主要有《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青少年犯罪法》《義務教育法》《婚姻家庭法》《民法通則》等,基本形成了一套法律體系,但是,仔細觀察可以看出,這些法律法規對保護兒童權益缺乏實質性的保障,各個法律法規之間沒有形成嚴密的法律體系。在實施方面,沒有一個強有力的保障實施的監督體系,兒童權益保護在很多時候只是一句空話,沒有落實到實處。就婦女權益保障而言,目前關于婦女保護的法律主要有《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防止家庭暴力法》《母嬰保障法》等,明確了婦女在社會中的地位,以法律形式規定了婦女的權利和義務,促進了婦女權益保障。但是在具體實踐中,這些法律并沒有對婦女的權益做出實質性的保護,同時在婦女權益保障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已出臺的法律法規也并沒有給這些新問題做出一些明確的規定,因此要加快婦女權益保障立法體系的建設。

二、加快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立法體系建設的重要性

首先,構建完善的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立法體系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標志。尊重、保護婦女兒童是法治社會的一項基本準則,是衡量社會進步和社會法制化程度的重要標桿,要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就要著力保障婦女兒童的基本權益,這樣才能真正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其次,構建完善的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立法體系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中以人為本的重要環節。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這里的“人”當然包括婦女和兒童。因此,要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掃清障礙,努力消除婦女兒童權益保障中不和諧、不平衡的因素。最后,構建完善的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立法體系是使婦女兒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務,提高全民族素質的重要保證和重要途徑。未來國際競爭的實質是綜合國力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在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過程中所涉及的教育、醫療衛生、公共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就業服務、住房保障等,實質上是提升婦女兒童自身素質的過程,這一過程不僅使婦女兒童享有了均等化的社會公共服務,同時也提高了全民族的素質,關系到我國的長遠發展。

三、對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立法體系的建設內容的幾點建議

(1)擴大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具體內容,科學立法,建立完善的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律體系。

擴大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具體內容可以從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利、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權利、婚姻家庭權益、人身權利等幾個方面著手,充分發揮婦女兒童的價值,使婦女兒童充分享有文化教育資源,提高他們自身素質,使他們在經濟上獲得相應的經濟保障,消除在就業中的男女不平等狀況,體現出婦女兒童的真正價值。在立法方面,要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選擇科學的立法模式,切實體現出平等和公平原則。例如,就保障婦女權益而言,可以根據當前的新形勢新情況補充多種法律,全方位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值得注意的是,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應該遵守國際公約,將國際法內化為國內法。

(2)增強婦女兒童的維權意識。

兒童是國家建設的棟梁,是祖國未來的希望;而婦女能撐起半邊天,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首先應該做的就是增強婦女兒童自身的維權意識。婦女要解放思想,反對社會中的不公平現象,掙脫傳統封建中對束縛婦女的思想,提高自身自信心,真正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強。學校教育中要給予兒童最全面的關懷;家庭教育中,父母不應該僅僅關心子女的學習成績,更要培養他們健康的身心思想;社會中陰暗、腐朽的思想要盡量控制向學校蔓延,傳遞給兒童一個真善美的世界觀。

(3)建立健全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工作和組織體系。

建立健全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工作體系,就是要健全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網絡、司法保護網絡、普法宣傳網絡、投訴網絡等的建設,同時,要培養一大批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優秀人才,進行人才隊伍建設。對法律法規的執行要有強有力的監督體系,保障法律法規得以順利實施。建立健全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組織體系,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發揮婦聯的作用,加快青年先鋒隊和青年團的建設,同時要不斷加強民間組織的作用,在強化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職責的同時,將婦聯、青年先鋒隊、青年團、民間組織、政府有效地結合起來,形成多位一體,建立部門間、組織間、各種社會輿論力量間的聯動制度,協調多方力量,共同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利的貫徹實施,共同促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建設。

四、總結

通過上文分析,擴大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具體內容,科學立法,建立完善的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律體系;增強婦女兒童的維權意識;建立健全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工作和組織體系,進一步不斷發展和完善婦女兒童權益保障工作,切實落實科學發展觀,使我國逐漸邁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

參考文獻:

[1] 牛志遠.兒童權益保障問題研究[J].法制與經濟,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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