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籌劃的認識8篇

時間:2023-09-22 15: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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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的認識

篇1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籌劃與操作

稅籌劃是指在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設計一整套完整的納稅操作方案,從而達到既符合國家的稅收政策,又可減輕個人稅負的目的。本文要討論的個人所得稅的籌劃,則是通過合理安排工資獎金的發放和運用稅收政策優惠條款進行籌劃,降低企業的薪金開支和員工的個人稅負。

一、新個人所得稅法納稅籌劃綜述

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年終獎存在個稅臨界點,在某些區間段內,增加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不足以覆蓋需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出現“多發少得”的情況。經計算,年終獎在以下區間時,個人所得稅增加的金額遠遠大于收入的增加額:18 001元-19 283.33元,54 001元-60 187.5元,108 001元-114 600元,420 001元-447 500元,660 001元-706 538.46元,960 001元-1 120 000元。據此,新稅法的頒布及實施,極大地拓展了個人所得稅的籌劃空間,企業有必要對員工的工資、獎金進行籌劃以降低員工的稅負,減少企業的薪金開支,提高員工的福利。

目前關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主要有以下觀點:一種是“以合理確定工資獎金的發放限額為前提,推算出全年工資、獎金發放限額”;一種是“讓年終一次性獎金錯開臨界點(要么以小于臨界點作為獎金發放額,要么增加獎金的發放額大于臨界點)”。第一種觀點,要測算出全年工資獎金的限額,在理論上具有可行性,但實務中,企業員工在某年的月工資額基本都會保持穩定不變,其年終獎也要到年終考核以后才會有具體的數額,一般年終獎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操作起來難度較大;第二種觀點,通過籌劃以避開“納稅”無可厚非,但實務中年終獎恰好落在此區間的人數很少,并且我們發現這些區間都很“窄”,籌劃空間有限。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思路和方法

假設在員工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變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全年一次性獎金和月工資額的發放,使工資和獎金總稅額最小化,實現最優的納稅組合。目前企事業單位普遍實行的是月工資額加全年一次性獎金制度(包括年底雙薪、多薪制等)和年薪制,所以要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分析籌劃。

(一)月薪加年終獎制納稅籌劃方法

假設某員工月工資額為A,全年一次性獎金為B(與年終業績考核掛鉤),年終時收入額為A+B,工資稅率為t1,速算扣除數為k1,獎金稅率為t2,速算扣除數為k2。我們知道,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率臨界點分別為18 000元、54 000元、108 000元、420 000元、660 000元、960 000元,所以在籌劃時通過減少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發放額將獎金降低到臨界點,使其稅率降低檔次(假設調整數為X)。若將X調整為“節點獎”形式發放,根據稅法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其他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調整數應作為工資計稅,此時工資的稅率有可能會保持不變或上升,但我們知道計算獎金稅額時獎金基數大,只要獎金稅額減少的金額大于工資稅額增加的金額,納稅人的稅負就會減輕。推算過程如下:

調整前稅額T1=[(A-3 500)×t1-k1]+ [(B×t2-k2)],調整后工資稅率為t3,速算扣除數為k3。

(1)若18 000<B≤54 000,則:

調整數X=B-18 000

調整后工資=A+X=A+B-18 000

調整后獎金=18 000

調整后稅額T2=[(A+B-18 000-3 500)×t3-k3]+18 000×3%=[(A+B-18 000-3 500)×t3-k3]+540

ΔT=T1-T2=工[(A-3 500)×(t1-t3)-(B-18 000)×t3-k1+k3]+[(B×t2-k2)-540]

(2)若54 000<B≤108 000,則:

調整數X=B-54 000

調整后工資=A+X=A+B-54 000

調整后獎金=54 000

調整后稅額T2=[(A+B-54 000-3 500)×t3-k3]+[54 000×10%-105]=[(A+B-54 000-3 500)×t3-k3]+5 295

ΔT=T1-T2=[(A-3 500)×(t1-t3)-(B-54 000)×t3-k1+k3]+[(B×t2-k2)-5 295]

(3)其他情形同理。

當ΔT>0時,納稅人稅負減輕;當ΔT<0時,納稅人稅負增加。

例如,某職工月工資額為6 000元,年終獎為23 000元。

調整前稅額T1=[(6 000-3 500)×10%-105]+(23 000×10%-105)=2 340(元)

調整后稅額T2=[(11 000-3 500)×20%-555]+(18 000×3%)=1 485(元)

ΔT=855(元),稅額減少855元。

上述推導過程假設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拆為兩部分發放,通過調整發放方式,一部分并入當月工資收入計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符合國家規定的福利費、津貼補貼、住房公積金等免征個人所得稅,所以我們也可以將這部分獎金收入分拆為福利費等形式發放,通過合理安排工資、獎金收入的發放方式,避免企業已經支付給員工的獎金額因稅率臨界點的問題,反而使員工需多繳稅且實際收入未增加,以減輕員工的稅負,提高福利水平。

在實際籌劃過程中,由于數據量大,需要借助于一些電子表格軟件(如EXCEL軟件)來進行計算。以實務中已進行籌劃的案例為例,通過借助EXCEL VBA工具,設置所得稅函數,運用稅額最小化思路,一個擁有2 000多名員工的大型企業,經過籌劃工資、獎金的發放方式,實際節稅額可達幾十萬元,能享受到籌劃所帶來的節稅效益的員工比例約可達20%。

(二)年薪制納稅籌劃方法

年薪又稱年工資收入,是指以企業會計年度為時間單位計發的工資收入,主要用于企業經理、企業高級職員的收入發放,稱為經營者年薪制。年薪制是一種國際上較為通用的支付企業經營者薪金的方式,它是以年度為考核周期,將經營者的工資收入與企業經營業績掛鉤的一種工資分配方式。

假設某高級職員年薪為C,若拆分為年終一次性獎金D加每月的月薪E,即C=D+12×E。由于篇幅有限,在此只列出了10萬元-200萬元區間的最優組合;年薪15萬元-56萬元和年薪57萬元-66萬元之間的收入,最優的年終獎發放額分別為54 000元、108 000元,月工資和總稅額根據表中公式計算。通過計算,得到最優的收入組合如表1所示。

例如,某經營者年薪為30萬元,最優的收入組合為:年終獎54 000元,月工資20 500元,當年納稅總額為:[(20 500-3 500)×25%-1 005]×12+(54 000×10%-105)=44 235(元)

對于實行年薪制的企業來說,可以比照表1“年終獎與月工資收入組合”來設計員工的工資和獎金的發放,切實降低員工的個人稅負。

三、結論

稅收有三性,即“強制性、固定性和無償性”,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也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稅收的一個作用是調節收入分配,加重納稅人的稅負并非稅收的本意,在遵循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的框架條件下,合理的納稅籌劃能夠直接降低稅收負擔,可以直接發揮企業薪金開支的效能和效應,同時增加員工的個人收入水平和福利水平,這恰好是國家將“改革紅利”更多惠及民生的初衷。

納稅籌劃最重要的兩個方面,一是要遵循法律法規,二是要統籌兼顧和事先籌劃。在實務操作中,企業管理人員在發放工資、薪金所得時,必須考慮各種因素,財務與人事部門協同,在賬務處理前事先做出籌劃方案,從而合理合法地將企業薪酬的作用發揮出來,把員工個人所得稅的稅負降下來。

參考文獻:

1.候清萍.員工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分析[J].航天財會,2012,(04).

2.刁潔.稅制改革后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探析[J].中國外資,2012,(160).

篇2

(一)工資、薪金所得 高校教師的工資、薪金當月所得為其基本工資收入加基本工資外收入減去單位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其中基本工資外收入包括獎金、補貼、監考費、講課費、論文評審費等與任職或受雇相關的所得。當月應納所得稅額為當月所得額減除20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后的余額。當月應納稅額=當月應納所得稅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工資、薪金所得實行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當取得的收入達到某一檔時,就要繳付與該檔稅率相適應的稅額。

(二)勞務報酬所得高校教師從事本教育工作以外的講學、咨詢、技術開發、技術服務、設計、翻譯等勞務而取得的收入為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按次繳納個人所得稅,以每次取得為一次: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勞務報酬采用20%~40%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每次高于800元但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800,稅率20%,速算扣除數0;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1-20%),稅率20%,速算扣除數0;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的部分加征五成,即稅率30%,速算扣除數2000;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即稅率40%,速算扣除數7000。

(三)全年一次性獎金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學校及校內個單位根據全年經濟效益的工作業績綜合考核,向教職工發放的年終獎金、年終創收提成等。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為: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年終獎應納所得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四)稿酬所得 指高校教師的作品以圖書形式出版、報刊發表而取得的收入。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為: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收入20%的費用。此項收入的稅率為20%比例稅率,再加上減征30%的優惠。

二、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稅務籌劃

(一)合理劃分工資結構,將教師的部分工資、薪金適當福利化,實現節稅。根據稅法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救濟金、安家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如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等。因此,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式進行稅務籌劃:一是降低名義工資收入,增加各種補貼,如提供免費旅游、發放食堂用餐券、給予住房補貼、報銷電話費和車費;二是為教職工提供一定期限的購房貸款, 每月從其工資額中扣除部分款項, 用于歸還貸款;三是為新進教師提供周轉房或負擔房租;四是提高教師的辦公條件, 配備辦公設施及用品, 為教職工配備電腦及電腦耗材等;五是為教師報銷一定額度的書報費,以及科研成果調研、開發費用,建立教職工子女教育基金等。特別要說明的是對于個人所得稅,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因此,合理增加每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實現節稅。

(二)設計課酬發放方案,合理減輕稅負高校教師課酬的發放有三種方式:一是學期末一次發放;二是按月預發,學期末結算,多退少補;三是每月按實際計算發放。根據我國稅法規定課酬按月發放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所得稅;學期末一次發放應作為一次性獎金計算。

案例一:某高校教師月基本工資3200 元,“三險一金”免征額為800元,某學期(5個月) 課酬共9000 元。

方式一:課酬學期末一次發放。半年繳納個人所得稅=( 3200- 2000-800) ×5%×6 +9 000×10%-25=995元;

方式二:按月預發課酬。半年繳納個人所得稅=[ ( 3200+ 9 000÷6- 2000-800) ×15%- 125[×6=960元;

方式三:每月按實際發放,按5個月分攤課酬。半年繳納個人所得稅=(3200- 2000-800) ×5%+[3200+9000÷5-2000-800)×15%-125]×5=1045元,如果考慮畢業設計(論文)在期末一次發放稅負還會更高。

由此可看出:課酬發放方案不同,所交稅額差別較大。按方式一期末一次發放稅負較高;按方式三按月實際收入發放,高收入的月份稅率會更高,低收入部分又無法享受稅收抵扣的優惠,導致全期稅負較重;而按方式二采用預支或遞延的方式按月均衡的預發工資薪金,則可降低教師的稅負。

(三)合理進行勞務報酬所得稅務籌劃具體如下:

(1)將勞務轉報酬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分類計稅,合理轉化。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的是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采用的是20%~40%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在應稅所得小于2萬元的情況下,工資薪金適用稅率低于勞務報酬稅率,此時,應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以降低稅負。

案例二:某高校教師外出講課課酬12000 元,如果由對方直接支付課酬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則應稅額=(12000- 12000×20%)×20%=1920元。如果由學校間接支付課酬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則應稅額=(12000- 2000)×20%- 375=

1625 元。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實現節稅295元。

(2)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計稅。高校教師的勞務報酬一般都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可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計稅,以降低稅負。

案例三:某高校教師某年3-7月被聘請掛靠在高校的培訓機構代課,每月課時費3000元,采取7月份一次性支付的方式。

方式一:一次性收取15000 元。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15000 ×( 1- 20% )×20% =2400元。

方式二:分5個月收取。每月收取3000 元。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3000- 800) ×20%×5=2200 元。

可見,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計稅比一次性收入一次計稅可節稅200 元。

(3)將部分勞務報酬進行費用化。即提供勞務方的伙食、住宿等費用由被服務方提供,從勞務報酬總額扣除,從而降低稅負。

(四)利用最經濟節稅點,合理進行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務籌劃 2005年1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了國稅發[2005]09號文件,該文件重新規范了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征稅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納稅人的稅負。但也存在缺陷:按照每月平均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數額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全年12個月,但是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卻只允許扣除一個月的速算扣除數,由此,在每一級的臨界點,收入可能相差很小,但個人所負擔的稅負相差卻很大。

案例四:某高校教師應發全年一次性獎金24000 元,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為2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 元,應繳個人所得稅24000×10%- 25=2375元。

案例五:某高校教師應發年終獎24100 元,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為2008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15%,速算扣除數125 元,應繳個人所得稅24100×15%- 125=3490元。

可以看出:全年一次性獎金相差100元,而所得稅卻相差1115元。因此,在進行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務籌劃時要利用最經濟節稅點,把超過臨界點的部分分攤到每月工資或以其他形式發放,使職工獲得最大合理收益。

(五)稿酬所得稅務籌劃稿酬所得可以采用集體創作、出版系列叢書、作者虛擬化等方式進行稅務籌劃,以降低稅負。

(1)集體創作法:指一本書由多人合著。當稿酬超過4000元時,采用集體創作法可以起到降低稅負的作用。

案例六:某高校教師完成一著作,稿酬共10000元。

方案一:個人獨立完成著作,得稿酬10000元。則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10000×(1-20%)×20%×(1-30%)=1120元。

方案二:四人合著,每人得稿酬2500元。 則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2500-800)×20%×(1-30%)×4=952元。

集體創作法比個人獨著實現節稅168元。

(2)系列叢書法:指把著作分解成幾個部分,以系列的形式出版。該方法使得著作被認定為幾個單獨的作品,分別納稅,從而實現節稅的目的。

案例七:某高校教師準備出版計算機方面的專著,預計稿酬12000元。

方案一:以1本書的形式出版。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12 000×(1-20%)×20%×(1-30%)=1344元。

方案二:以4本書的形式系列出版。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12000÷4)-800]×20%×(1-30%)×4=1232元。

出版系列叢書法比出版單獨一本書實現節稅112元。

除集體創作法、系列叢書法外,納稅人也可通過將稿子轉讓給出版商獲得稅后所得或者將作者虛擬化等方法進行合理籌劃,獲得最大合理收益。

篇3

關鍵詞 高校個人所得稅 內涵 類型 現狀 必要性 籌劃方案

一、現階段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的內涵和應稅資金來源

(一)內涵

現階段,高校教師的個人所得稅,是指高校教師通過合法合理的工作在獲得一定報酬的同時,需要按照相關比例繳納一定稅款的現象。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是現階段國家財務收入及社會監管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且就相關的資料顯示,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從開始的74億元增加到2014年的12723億元,增長了171倍,說明人所得稅已經逐漸成為我國的主體稅務。

(二)應稅資金來源

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是公民應盡的職責,也是必須履行的義務。所以,相關的工作人員在獲得一定報酬的同時,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條例和制度規范繳納一定的稅款。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涉及各行各業。對于高校教師來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主要包括工資薪酬、年終獎、勞務報酬、稿酬等方面所得的資金,而且還涉及高校教師在通過其他合法合理的工作獲得的資金。

二、現階段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納稅的現狀和改變現狀的必要性

(一)現狀

雖然現階段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的稅務籌劃工作已經得到了相關工作人員的關心和關注,但是就目前情況來看,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現狀存在著一些令人十分困惑的現象。例如,在同一個地區,相同稅法和相同監管力度的前提下,會出現收入相同的高校教師需要繳納的稅款卻不相同的現象,甚至會差很多;另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就是在同一所高校任職的教師,由于職稱、地位的差異會導致一些收入比較高的高校教師在繳納相關的稅款后獲得的實際收入卻低于其他收入比較低的教師的現象。這樣一來,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熱情和工作積極性會受到影響,進而不利于高校教育水平的提高和高校的可持續發展和進步。所以,對高校教師的個人所得稅進行科學合理的籌劃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二)改變現狀的必要性

通過對現階段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的分析可以發現,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是比較復雜的,涉及人為因素、制度因素以及其他的主客觀因素,其中主要的因素之一,就是高校對于教師薪資發放的時間和發放的額度及頻率不夠科學合理。所以,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條例和制度規范的基礎上,合理地對高校教師的個人所得稅進行籌劃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一方面,通過減輕高校教師的稅務壓力,使其獲得更多的收入,從而有效提高高校教師的工作熱情和工作積極性,從而能夠從根本上提高高校的教育水平,能夠使高校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基礎上促進高校的可持續發展和進步。

從另一方面來看,通過科學合理的籌劃方法,對高校的個人投資、個人理財等相關經濟活動進行事前籌劃,能夠有效地緩解高校教師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及時地對自己個人所得稅進行籌劃而導致多繳納稅款現象的發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高校教師的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

三、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的稅務籌劃方案

通過上述對現階段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種類和納稅現狀的分析和研究發現,現階段我國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涉及的內容主要包括工資薪酬、年終獎、勞務報酬、稿酬等方面所得的資金。所以,筆者通過相關的調查研究和多年的工作經驗,從以下幾個方面設計了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的稅務籌劃方案。

(一)工資薪酬稅務籌劃

現階段,高校教師的工資薪金一般包括基本工資、課時費補貼、科研獎金以及其他補貼費用。而高校教師的這些收入存在不均衡性,也就是說,高校教師在寒暑假時只能獲得基本工資,而課時費也是根據某個學年的授課需要進行安排的,具有不穩定性,科研項目獎金又是一項歷時相對比較長,而且也存在不穩定因素的收入。所以,對高校工資薪酬進行稅務籌劃是十分必要的。

鑒于此,高校教師工資薪酬可以改變年終統一發放的現狀,采用逐月按時發放課酬崗貼補貼,各種臨時性收入應匯總后平均到各月發放,這樣能夠有效地達到平衡月收入的目標。同時,避免收入過高突破稅率臨界點,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除此之外,還可以將高校教師的工資、薪金福利化,由高校向教工提供各種福利設施,如免費交通車、免費的培訓機會、提供良好的辦公設施等。這樣一來,能夠有效地滿足高校教師的物質需求,從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輕高校教師的稅務負擔。

(二)年終獎稅務籌劃

隨著《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文件的出臺,對廣大的高校教師來說無疑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進行避稅,減輕自身的稅務負擔。于此,關于高校教師年終獎的稅務籌劃方案可以從合理利用適用稅率臨界點出發,在高校教師的月收入適用稅率高于或者等同于年終獎適用稅率時,可以盡量地將高校教師的年終獎積累到年終進行統一的發放。而反之就可以將年終獎合理地分攤到各月收入中按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稅。這樣能夠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幫助高校教師合理避稅,減輕其稅務壓力。

(三)勞務報酬稅務籌劃

據我國勞務報酬所得稅的納稅方法來看,對于高校教師根據自身合理合法的勞動諸如講座、評審等活動所獲得的收入,需要按照我國相關的稅法規定進行合理的納稅;對于支付間隔超過一個月的,需要按照每次取得的收入計入當月進行納稅;對于支付間隔在一個月內的就需要合并當月各次的收入額加以計算。此看來,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條例和制度規范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地安排每月發放高校教師勞務所得費用的額度和次數能夠有效地緩解高校教師的稅務負擔,達到合理避稅的目標。

(四)稿酬稅務籌劃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條例和政策法規規定,高校教師通過出版相關的學術作品而獲得的稿酬需要繳納的稅款是一定的,而且只能在一定限額內進行扣。由此,為了達到合理避稅,減輕高校教師稅務負擔的目的,可以通過其他方面的資金和福利來補償這部分稅務支出。以說高校教師在簽訂相關的寫作合同時,可以充分地考慮即將出版作品所需社會調研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資料費等一些成本費用,還要充分地考慮到相關部門的經費支出力度。這樣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高校教師的稅務壓力。

四、結語

通過上述對現階段我國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納稅的資金來源、納稅現狀的研究和相關稅務籌劃方案的設計可以發現,科學合理、實用性和適用性都比較強的稅務籌劃方案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減輕高校教師的稅務壓力,有效地提高高校教師的工作熱情和工作積極性,有利于高校更好更快地發展和進步,促進高校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所以,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條例的基礎上,合理地對高校教師的個人所得稅進行稅務籌劃是相關工作人員努力的方向和目標。

(作者單位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篇4

一、稅務籌劃效應

(一)稅務籌劃的宏觀效應

1.有利于發揮國家稅收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納稅人通過稅務籌劃主觀上是為了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但在客觀上卻是自動接受了國家對經濟活動的引導,在國家稅收經濟杠桿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了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布局的道路。

2.促進國家稅收及政府稅收政策不斷改進和完善。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及有關稅收經濟政策的反饋行為,同時也是對政府政策導向的正確性、有效性和國家現行稅法完善性的檢驗。國家可以利用納稅人稅務籌劃行為反饋的信息,改進有關稅收政策和完善現行稅收制度。

(二)稅務籌劃的微觀效應

1.有利于納稅人實現稅務利益最大化,從而促進企業發展。

2.有助于納稅人納稅意識的增強。稅務籌劃促使納稅人在謀求合法稅收利益的驅動下,主動自覺地學習、鉆研稅收法律、法規和履行納稅義務,從而可以有效地提高納稅人的稅收法律意識。

3.有助于會計管理水平的提高。稅務籌劃要求會計人員既要熟知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也要熱悉現行稅法,企業設帳、記帳要考慮稅法的要求,否則就不能達到稅務籌劃的目的。

二、當前稅務籌劃面臨的難題

1.稅務籌劃合法性界定問題。從理論上說,稅務籌劃與避稅、逃稅有本質上的區別,稅收籌劃在不違反國家稅法、不悖于稅法立意宗旨的前提條件下展開。但實際工作中,稅務籌劃、避稅及逃稅仍然沒有一個可操作的法定界定標準。這就使稅務籌劃的合法性受到質疑,稅務籌劃在合法與違法的邊緣前行。稅務籌劃得不到法律保護和支持,成為稅務籌劃發展的首要障礙。

2.稅務籌劃空間問題。稅務籌劃主要是針對難以轉嫁的所得稅等直接稅,通過合法地選擇取得所得的時點,或者轉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費用最大化,實現免除納稅義務,減少納稅義務或遞延納稅義務等目的。但我國現行稅制較大地倚重于增值稅等間接稅,所得稅和財產稅體系簡單且不完整,所得稅等直接稅收入占整個收入的比重有限,大量的個人納稅入的納稅義務很小,稅收籌劃的成長空間有限。

3.納稅人尋求稅務籌劃動力不足問題。由于部分基層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征管意識不足,我國稅收征管水平距發達國家有較大的差距。征管水平的低下,不能及時發現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同時,及少數稅務干部的,等也給納稅人提供了違法、違規的機會。很顯然,如果偷稅的獲益遠遠大于稅務籌劃的收益和偷稅的風險時,納稅人顯然不會再去進行稅務籌劃。稅收征管水平的低下和征管力度的弱化,納稅人尋求“稅務籌劃”的動力顯然不足。

4.稅務籌劃的人才素質問題。稅種的多樣性、政策的動態性、企業的差別性和企業要求的特殊性,對稅務籌劃人員提出了極高的素質要求,不僅要精通稅收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和企業管理等方面的知識,而且還應具有較強的語言溝通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從而才能在充分了解籌劃對象的基本情況的基礎上,運用專業知識和專業判斷能力為企業出具合理的籌劃方案或籌劃建議。稅收籌劃的高度專業性,知識融通性及操作的復雜性要求“一專多能”的復合性稅務籌劃人才,這在我國稅務籌劃剛起步的情況下,顯然是人才難求。

三、發展稅務籌劃的對策

盡管稅務籌劃面臨諸多難題,但是隨著稅制進一步與國際慣例接軌,稅收制度不斷健全和完善;隨著稅收征管水平的不斷提高;隨著全社會的納稅意識的不斷增強,社會對稅務籌劃的需求將進一步擴大,這無疑是發展稅務籌劃的一次機遇,稅務籌劃的前景樂觀。現在要做的是:

1.加快稅務籌劃的規范化、法制化建設。首先以法律形式明確界定稅務籌劃與避稅、逃稅的性質及其構成要件,從而明確稅務籌劃與避稅、逃稅的界定標準,使合法的稅務籌劃受法律的保護,使稅務籌劃所提供的方案得到法律的支持,為稅務籌劃的發展創造條件。其次,以法律形式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與責任,納稅人作為籌劃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對方案涉及到的法律問題要負全部責任;而方案的提供者要受行業標準的約束,嚴重違規或違法時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將稅務籌劃當事人各方的行為納入法制化、制度化管理的軌道,規范當事各方的行為,為稅務籌劃的健康發展創造先決條件。

2.加大稅務籌劃的宣傳力度。稅務籌劃尚處于摸索、學習、推行的初始階段,盡管一部分媒體及從事稅務籌劃的中介機構對稅務籌劃的積極意義等方面有所宣傳,但由于對稅務籌劃在諸多問題上理解存在不少誤區,表面上看來,稅務籌劃的宣傳熱熱鬧鬧,但缺乏權威性和一致性,以致納稅人對稅務籌劃的認識、理解存在許多偏差甚至誤解,因此有必要加大稅務籌劃的宣傳力度,使納稅人正確認識稅務籌劃,正確對待稅務籌劃,從而促使稅務籌劃健康發展。

3.努力提高稅務籌劃人員素質,提高從業能力。從業人員素質不高、從業能力不強是制約稅務籌劃發展的瓶頸。沒有高素質的人員,高質量的稅務籌劃方案就是一句空話。更為嚴峻的是,在外資從業機構進入國內市場后,將引發更為激烈的市場競爭,對人員素質的要求將更高。因此目前的從業人員及稅務機構必須有清楚的認識,通過開辦各種稅務知識培訓班,選送優秀人才進行專業深造等途徑,全方位地、有意識地培養既懂稅法,也懂財務會計,也懂企業管理等多方面知識,又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高素質復合性人才,以保證稅務籌劃對高素質人才的要求。

4.完善稅制,加強稅收征管力度。稅制是否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稅務籌劃的開展,立法機關和稅務機關應加快稅收立法建設的步伐,加快稅制改革的步伐,進一步完善稅制,減少稅法本身的漏洞,同時,加快司法建設步伐,提高征收管理水平,加大征收管理力度,減少征管漏洞,加大對偷逃稅款的打擊力度,引導稅務籌劃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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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務會計;稅務籌劃;法律

0引言

稅務會計,主要是指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人員按照國家相關稅務法律的規定,通過以貨幣作為計量標準,按照會計學的相關理論知識以及具體的核算方法,對企業的繳納稅款額進行計算,并對納稅活動進行完善的核算與監督管理的會計活動。稅務籌劃,則是在國家稅務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依照國家相關的稅收政策,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相應的調整,從而降低企業納稅額,減輕企業納稅負擔的管理活動。稅務會計作為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主要實施手段,提高企業的稅務籌劃效果,必須強化企業的稅務會計工作,并以此為基礎充分利用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實現企業稅負的降低,為企業利潤與效益的增長提供支持與保障。

1.稅務會計對企業的稅務籌劃作用分析

(1)稅務會計工作是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基礎。企業的稅務工作是一項系統性、政策性、專業性較強的工作,開展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必須能夠熟悉了解并運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通過設置單獨的機構或者崗位開展企業的稅務會計工作,可以使其充分了解國家的稅法政策以及稅務知識,進而制定出切實可行、科學合理的稅務籌劃方案。

(2)強化稅務會計工作可以避免企業稅務籌劃出現違法違規的現象。隨著我國稅務法律制度體系建設的不斷完善,企業在稅務管理上存在的風險也越來越高。部分企業雖然在主觀上并沒有偷稅漏稅的意識,但是如果對于復雜的稅務法律知識了解不全面,在稅務籌劃以及節稅管理上,也有可能出現違法違規現象。因此,將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相結合,由專業的稅務會計工作人員開展稅務籌劃管理,不近可以有效的規避稅務風險問題的發生,同時也可以大幅度提高企業的稅務籌劃效果。

(3)稅務會計可以提高稅務籌劃工作質量。企業通過成立專門的稅務會計工作崗位,與國家稅務管理部門進行直接的溝通,可以促使稅務管理人員對企業稅務籌劃方案有著進一步的理解,同時也可以及時發現稅務籌劃方案中的一些問題,從而提高企業稅務籌劃的成功率,有效的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

2.當前企業稅務籌劃管理問題分析

(1)對于稅務籌劃管理認識不全面。當前部分企業管理人員對于企業稅務籌劃工作認識不全面,沒有充分認識到稅務籌劃對于企業經營發展的作用,甚至將稅務籌劃與偷稅漏稅等違法違紀行為混淆,造成企業的稅務籌劃各項管理工作開展困難。

(2)稅務籌劃未能嚴格履行國家稅務法律規定。符合國家相關稅務法律規定是稅務籌劃工作開展的基本原則,也是稅務籌劃工作開展的基本前提。但是部分企業為了降低自身的稅務負擔,在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上,未能嚴格遵守相關政策以及法律的要求,這不僅影響了國家稅務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造成國家利益的損失,而且對于企業的長遠發展也是十分不利的。

(3)企業稅務籌劃方法不完善。現階段部分企業在稅務籌劃工作中,稅務籌劃的方法不完善,因而造成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效果較差,在降低企業稅務負擔方面的作用不明顯,或者是稅務籌劃工作超出了法律允許的框架,給企業稅務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3.稅務籌劃工作中應用稅務會計工作策略研究

(1)明確企業的稅務會計以及稅務法律規定。企業借助于稅務會計開展稅務籌劃工作,首先必須組織稅務會計工作人員對企業的稅務會計制度以及國家的稅務法律進行系統、規范的學習。綜合考慮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戰略發展規劃以及外部經營環境的情況,開展企業的稅務籌劃管理工作,確保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框架內開展,避免各種稅務籌劃法律風險問題的發生。

(2)利用稅務會計優化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法。不同的稅務會計處理方法,對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效果也會產生不同的影響。首先,由于收入確認會影響企業的所得稅以及流轉稅,因此在收入確認上應該在國家稅務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適當的推遲應稅收入確認,在選擇收入確認方法時,也應該結合企業的性質、規模等多種因素綜合選擇會計方法。其次,由于費用扣除會影響企業的所得稅,因此在費用扣除的稅務會計處理上,應該按照國家稅法的相關規定,采取足限額扣除標準、稅收加計扣除項目的方式進行處理。第三,對于企業資產計價的會計處理,由于資產計價會影響到以后的折舊和攤銷,并對所得稅造成影響,因此在這些內容的處理上應該充分考慮成本以及費用增加的內容,并根據計算選擇最佳的稅務籌劃方案。

(3)完善稅務會計管理監督機制的建設。稅務會計作為實現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企業經濟利潤收益的重要措施。為了避免不當的稅務會計處理造成稅務籌劃風險問題的發生,企業相關主管部門應該在企業內部建立完善的監督檢查機制,通過進一步的完善稅務會計管理制度規章以及稅務會計流程與操作方法,規避稅務籌劃風險問題的發生,在根本上提高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效性。

(4)提高稅務會計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隨著我國稅務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稅務會計工作與稅務籌劃管理工作也更加復雜繁瑣。要求工作人員必須在會計學、稅務理論以及統計學等方面具備較高的知識涵養。因此,為了提高企業稅務會計工作水平,必須強化企業稅務會計人才隊伍的建設,結合企業的實際工作需要以及稅務會計工作的實際特點,對企業稅務會計工作人員在稅務法律法規以及會計學等方面開展系統的教育培訓,提高企業稅務會計工作隊伍的能力水平,確保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順利開展。

結語

稅務會計作為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實現手段,也是確保企業稅務籌劃工作開展的關鍵。因此,企業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認識到稅務會計對企業稅務籌劃的作用,積極革新企業稅務籌劃方法,減輕企業的稅負,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作者單位: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國家稅務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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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稅務籌劃 效應分析 影響因素 激勵與約束

論文摘要:我國的稅務籌劃事業與國外相比發展較為緩慢,其主要原因在于尚未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存在明顯的弱激勵弱約束效應。而實際上,稅收制度、稅收行政、納稅環境、企業財務等因素客觀上影響著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因此,從管理角度出發,探討社會不同層面促進稅務籌劃發展的具體操作,建立健全稅務籌劃發展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將有利于科學促進我國稅務籌劃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指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事項的事先籌劃,使企業獲得最大的稅收收益,最終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財務管理目標的經濟行為。盡管稅務籌劃在我國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其在理論研究和實踐操作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相比較國外稅務籌劃發展而言,我國稅務籌劃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務操作都可以說是處于摸索、研究和推行的初始階段,尚未形成一套系統的理論框架和比較規范的操作技術,尚未建立起稅務籌劃健康發展的良性運行機制。因此,從管理角度分析稅務籌劃發展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健全稅務籌劃的發展機制,有利于促進我國稅務籌劃事業的順利開展,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一、稅務籌劃發展的弱激勵弱約束效應分析

理性“經濟人”假設認為:人都有趨利避害的天性,其行為準則就是經濟上是否有效。為了最大限度滿足自己的利益,他們會根據外部環境的變化而調整其行為模式。激勵與約束是影響人的行為的兩個方面,二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管理的核心內容。如果兩者關系失衡,激勵不足或者約束不夠,機制的運行將發生偏差,激勵或約束的實施目標將無法實現。而實際上,目前我國稅務籌劃正處于弱激勵、弱約束狀態,激勵與約束機制的運行不暢阻礙了稅務籌劃事業的健康發展。

(一)稅務籌劃的弱激勵效應分析

1、政府缺乏必要的政策宣傳與輿論導向

稅務籌劃工作的成效直接關系到政府稅務機關、各類納稅主體和稅務中介機構等方面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強稅務籌劃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對稅務籌劃工作給予正確的指導和必要的監督具有重要的意義。然而我國至今尚未明確制定關于稅務籌劃的法律、法規,沒有專門就稅務籌劃的政府管理、行業服務、企業規范等方面出臺指導性的法律、法規,稅務籌劃缺乏可操作性。同時,政府稅務部門對企業稅務籌劃的宣傳指導工作幾乎沒有,更不用說必要的監督了。政府指導和監督不力造成了企業開展稅務籌劃工作的積極性不高,偷逃稅現象依然十分嚴重;同時也加劇了稅務籌劃業內收費混亂、業內人士稅務籌劃理念和職業道德水準低等諸多問題的嚴重性,客觀上限制了稅務籌劃的現實發展。

2、稅收制度“不公平”現象依然存在

鑒于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稅法中不同納稅主體客觀上存在著稅收負擔差異。如我國針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不同于內資企業的所得稅制度,最終國內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大約比外資企業高近10%之多。不公平現象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國內有的企業千方百計地通過各種方式減輕稅收負擔,甚至于采用違法的偷逃稅行為。盡管兩稅合并進程正在加快并將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稅務部門的稅收征管水平也在不斷提高,但我國仍存在比較嚴重的稅收流失現象。不公平的稅收待遇客觀上降低了國家利用稅收政策宏觀調控經濟的功效,也抑制了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理性行為。

3、稅收優惠政策的激勵效果不佳

從總的政策而言,稅收優惠是國家稅收必要的補充調控手段,而實際上稅收優惠也為廣大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廣闊的可操作空間。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客觀上激勵著納稅人開展科學的稅務籌劃,遵從國家的稅收宏觀調控。但同時稅收優惠是有條件限制的,這些條件的限制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納稅人開展稅務籌劃的主觀意愿,使稅收優惠達不到預期的激勵效果。

4、片面強調理論研究而忽視實踐指導

盡管稅務籌劃在我國已經逐步開展起來,但目前理論界大都著重于稅務籌劃基本理論的研究,且較少有很深人的探討;關于稅務籌劃實務方面的研究也僅限于基本方法、技巧及相關領域的探討,少有對某一特定行業或特定對象的綜合性稅務籌劃研究;而且稅務籌劃實務研究大都傾向于分稅種的稅務籌劃,很難對一個企業的操作實務提供切實可行的指導。這樣,一方面稅務籌劃理論研究的滯后抑制了稅務籌劃向縱深方向發展,另一方面稅務籌劃實務探討的不足也抑制了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稅務籌劃的弱約束效應分析

1、稅收執法的非公正性

稅務部門作為國家的行政機關,相比較企業來說具有行政管理者的強制優勢,這使得企業處于相對弱勢的狀態。人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受主觀意愿的影響,稅務執法人員的主觀性直接影響著執法的公正性。目前盡管國家加強了相關部門的廉政建設,但仍有不少人收受賄賂為他人提供便利。對于稅務部門而言,由于稅務檢查本身的復雜性,并不是所有問題都能檢查出來,因此執法人員往往對行賄者網開一面,輕處罰或根本不予追究相關責任。這就加劇了納稅人試圖借“稅務籌劃”之名搞偷逃稅之實的主觀意愿,不利于企業科學開展稅務籌劃。

2、稅務籌劃認定標準的模糊性

目前稅務籌劃的概念尚沒有權威統一的認識,尤其是避稅究竟是不是稅務籌劃更是學者們爭論的焦點,由此造成社會各界對稅務籌劃在具體實踐中的態度也大不相同。政府雖然對于稅務籌劃的態度有所改觀,并開設了相關稅務籌劃網站,但并未從根本上界定稅務籌劃的基本內涵與范圍。因此,稅務機關在進行企業稅務籌劃認定的時候沒有統一的依據標準,也就是說,其認定只是稅務人員的一種隨意性較大的主觀認定。這對于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活動的合法與否起不到很好的約束作用,也不利于稅務籌劃的科學實施與發展。

3、稅務籌劃人員的低素質約束

目前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從業人員,無論是企業內部的財稅人員,還是稅務機構的工作人員,大多為專門的財務人員,其知識面普遍較窄,綜合素質有待提高。高層次稅務籌劃人才的缺乏導致企業稅務籌劃的層次低,很多企業只是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套用一些稅收優惠政策或運用一些簡單的稅務籌劃方法,針對企業某一個具體問題提出的籌劃方案,而不能從戰略高度對企業整個經營管理活動就稅收問題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系統籌劃。真正成功的稅務籌劃應該是從經營戰略的高度上考慮企業長期利益的。因此,政府或企業應從根本上界定稅務籌劃的行為資格,要求稅務籌劃人員具備相應的稅務籌劃、法律、財務管理等相關知識,從人員素質方面約束稅務籌劃的科學性和合法性。

二、影響稅務籌劃發展的因素分析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產生和發展既有宏觀層面的原因,也有微觀層面的原因;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科學分析稅務籌劃的影響因素,將有助于企業有效組織和實施稅務籌劃活動。

(一)稅收制度因素

稅收制度是規范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體現國家政策導向的宏觀調控手段,是為經濟發展服務的。復雜多變的經濟發展狀況使得稅收制度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稅收法律規范也是處于不斷發展中的。由于國家在制定稅收制度的時候,不可避免地會制定一些為引導經濟的良性運行而設置的稅收差異政策,如不同行業、地區的減免稅、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高低差異等內容,這實際上為企業的經營行為提供了稅務籌劃的選擇空間。同時,從國家宏觀調控角度來說,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必然引起宏觀政策導向的轉移,這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在稅收制度的變化上。因此,企業應密切關注稅收制度的變化趨勢,適時調整稅務籌劃方法體系,切實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

(二)稅務行政因素

稅務行政執法的主體差異性為企業提供了可利用的稅務籌劃空間。稅務籌劃工作屬于企業的一種主觀理財行為,這種行為的科學合法性依賴于稅務機關的認定。盡管稅收法律制度中存在著很多的稅務籌劃可利用空間,包括自由裁量權和稅收執法的客觀偏差等,但由于稅收征管人員業務素質的參差不齊使得企業在進行籌劃時總是謹小慎微,唯恐一不小心被判為“違法”操作。這就限制了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因此,除了稅務機關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外,企業也應了解稅務部門對稅務籌劃的態度,爭取獲得其稅務籌劃方案的認可。

(三)納稅環境因素

公平的納稅環境不僅有利于公平市場競爭,而且有利于公民依法納稅意識的增強。納稅環境包括公民對依法納稅的認識、企業對稅務機關執法公正性的認可、企業對不同稅收政策差異的可接受程度等。納稅意識作為一種觀念,不僅直接影響著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而且成為納稅人是否具備稅務籌劃意識的制約因素。重視稅務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具有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關系。在增強公民依法納稅意識的基礎上,在良好的納稅氛圍下,企業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將會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企業處于明顯不公平的納稅環境,稅務機關存在執法上的主觀偏差,周圍企業偷逃稅行為盛行,那么它肯定不會采取合法的稅務籌劃行為。可見,納稅環境的優劣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的稅務籌劃選擇,因此政府應注重公平納稅環境的建設,為稅務籌劃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氛圍。

(四)稅收知識因素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的一項高層次的涉稅理財活動,客觀上需要籌劃者熟悉并掌握國家現行稅收法律制度的相關內容。這是在存在稅務籌劃空間前提下的主觀決定因素,只有當籌劃者具備相當的稅收知識,才有可能發現存在的稅務籌劃空間并保證籌劃方案的有效付諸實施。客觀上說,籌劃者所熟悉和掌握的稅收知識越多,理解程度越深,其可能發現的稅務籌劃空間就越大,設計實施的稅務籌劃方案就越有可能成功。因此,對于企業稅務籌劃人員來說,加強自身學習修養,熟悉掌握相關稅收法律規定,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是保證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科學設計和順利實施的必要前提。 (五)財務因素

.可以說,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決定著企業能夠開展稅務籌劃及稅務籌劃操作水平。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組成部分,必然要受到財務因素的影響。具體表現在稅務籌劃中財務處理技術方法的運用上,包括合理安排收人確認的時間、選擇合理的成本計價方法、籌劃方案評估的成本收益分析等,而這些技術都是靠企業的財務處理水平成就的。這就要求稅務籌劃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制度,不斷提高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素質,特別是企業內部稅務籌劃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從而從技術上為稅務籌劃的科學實施提供保障。

(六)稅務籌劃期待因素

在具備開展稅務籌劃可行性的外在條件基礎上,企業的主觀意愿可以說是至關重要的一個因素。稅務籌劃期待因素是一個主觀性的因素,也就是說企業本身有這樣一種愿望、意識,想通過自己的努力借助科學稅務籌劃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如果企業本身沒有這種意愿,不管外界環境是如何有利,稅務籌劃都是無從談起的。文章將企業稅收負擔的認識、企業對稅務籌劃的正確理解、企業對稅務籌劃風險的態度和企業的誠信納稅意識等內容歸為稅務籌劃期待因素。其中,認為企業稅收負擔重、能夠科學認識稅務籌劃及其風險的誠信納稅企業,稅務籌劃期待高,企業稅務籌劃的積極主動性就強;反之則稅務期待低,主動性弱。

三、建立健全稅務籌劃發展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稅收作為企業的一項剛性現金流出,理性納稅人必然在整個經營過程中采取一切可行的方法減輕稅收負擔以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而實際上,違法的偷逃稅行為一旦被稅務機關查處,納稅人將承擔更大的納稅成本支出。因此。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的征納博弈永不停息。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其最基本的要求是合法性。因此,為了保證我國稅務籌劃的健康發展和保護納稅人權益,我們需要尋求并建立一種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促進納稅人積極理性的開展稅務籌劃,引導納稅人自覺地按照稅收法律規定科學納稅,從而形成良好的依法治稅氛圍。

(一)激勵機制

1、科學宣傳稅務籌劃,加強稅務籌劃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鑒于企業對稅務籌劃認識的片面性,政府部門應采用各種方式向企業宣傳稅務籌劃相關知識,幫助企業消除對稅務籌劃的不正確認識,從政策層面幫助企業樹立正確的稅務籌劃意識。另一方面,政府稅務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指導和必要的監督,建立和完善對企業和中介機構稅務籌劃業務的監管制度,進一步規范稅務籌劃業務的開展。當然,政府科學宣傳稅務籌劃的前提條件是政府認可企業開展稅務籌劃行為的科學性,因此政府部門特別是稅務機關必須對稅務籌劃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2、建立健全相關稅收法規,加快稅務籌劃的法制化進程

縱觀世界各國,重視稅務籌劃的國家都有一個相對完善穩定的稅收制度。盡管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得到了不斷的改進和完善,但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稅收制度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稅務籌劃工作的開展。因此,國家除了明確制定有關稅務籌劃的法規外,重點仍應加強稅收立法,盡可能提高稅收立法級次,修改稅法中不公平、不完善、語言表述不清的內容,使現行稅法有章可循。同時,針對稅收法律的復雜性,加快稅收基本法的制定和頒布,加強稅收立法的前瞻性,保障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的穩定性,引導稅務籌劃的健康發展。

3、加快稅制改革步伐,逐步消除稅收制度“不公平”

稅收制度中的不公平違背了市場經濟下的公平競爭原則,影響到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不利于不同納稅主體的長遠發展。因此,應進一步完善稅收制度,逐步消除稅收制度中的不公平現象,有效遏制企業偷逃稅等的違法行為,促進企業在正確納稅的基礎上利用稅務籌劃技術方法實施科學納稅。目前國家“兩稅合一”、“增值稅轉型”等新一輪的稅制改革,將進一步體現稅收的公正與公平,從而也有利于我國稅務籌劃事業的理性健康發展。

4、開展稅務籌劃專項課題研究,促進稅務籌劃向縱深方向發展

理論指導實踐,實踐豐富理論。沒有正確的理論指導,稅務籌劃的實踐活動就難以真正有所作為。嚴格意義上說,稅務籌劃研究的深度和廣度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我國稅務籌劃的發展方向和速度。為了促進稅務籌劃向縱深方向發展,政府應設立專門的研究基金,激勵學者們加強稅務籌劃的理論與實務探討,切實從根本上促進稅務籌劃的科學發展。基于稅務籌劃實務性很強的特點,應加強企業稅務籌劃可操作方法的研究,為切實開展稅務籌劃提供方法上的指導。

(二)約束機制

1、加強稅收立法,建立稅務籌劃法規體系

納稅人開展稅務籌劃必須符合國家的稅收法律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稅務籌劃的行為范圍。依法治稅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因此,為促進稅務籌劃的科學發展,需要提高稅務籌劃的立法級次,建立相對完善的稅務籌劃法規體系。具體包括稅務籌劃的主體資格、稅務籌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稅務籌劃的法律責任等基本內容,從而做到有法可依,從法律角度科學界定稅務籌劃行為,限制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偏離合法性軌道。

2、嚴格稅收執法,加強稅收征管與稽核

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需要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即依法治稅環境。依法治稅要求稅收工作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全面貫徹稅收法制原則,征稅方依法征稅,納稅方依法納稅。為此,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稅法規定辦事,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充分體現稅法的嚴肅性與強制性。另一方面,還應加強稅務干部隊伍的廉政建設,更新稅務籌劃觀念,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稅務人員業務素質越高,執法力度越大,廉政意識越好,納稅人通過非法手段增加收益的可能性就越小,風險越大。依法治稅方略的貫徹實施,為稅務籌劃的存在和發展提供前提和保障,促使稅務籌劃走向規范化、法制化。

3、科學認定稅務籌劃行為

成功地實施企業稅務籌劃需要對稅收法律、政策有全面深人的理解,而最終稅務籌劃行為合法與否取決于稅務部門的認定。事實上,在對“稅務籌劃”的認定上征納雙方往往會出現分歧,企業認為是“節稅”籌劃,而稅務機關則認定是避稅甚至是偷逃稅行為。因此,有必要從法律角度界定稅務籌劃的認定標準,統一稅務籌劃標準。同時,企業必須切實了解稅務部門對稅務籌劃的態度和認識,了解正確籌劃行為的判斷標準。這就在一定程度上約束著企業開展稅務籌劃行為的科學合法性,避免因對稅法的隨意理解而使稅務籌劃偏離稅法制定的初衷,確保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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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商品生產經營的主體,中小企業可以通過安排自己的涉稅活動來減輕自身稅收負擔,合理地減輕自身的稅負,即稅務籌劃,不但能在籌資環節中有效地節約開支,還能在經營過程中為企業的稅務進行合理合法地瘦身。本文即對稅務籌劃進行簡單的探討,從稅務籌劃的現狀、加強稅務籌劃發展的對策、合理籌劃的方法進行淺析。

關鍵詞 稅收機制 稅務籌劃 中小企業

一、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分析

1.中小企業對稅務籌劃的認識性

稅務籌劃在我國起步比較晚,對中小企業來說還比較新鮮,缺乏稅務籌劃的全面了解,導致在認識上存在很大的誤區。有些中小企業認為稅務籌劃與稅務部門無關,是自己的事情。然而,國家指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是希望納稅人能夠主動學習,并在納稅過程中積極回應,有助于開展稅收工作。還有些中小企業認為稅務籌劃就是避稅,正因為存在這樣的誤區,將稅務籌劃與避稅混為一談,在思想上忽視稅務籌劃。另外,稅務籌劃分工不明確,工作權責不能有效落實,使得會計人員認為稅務籌劃是領導們的事情,與自己無關,導致稅務籌劃無法順利開展。再者,會計人員配備不足,同時對會計人員信心不足,懷疑能否順利開展稅務籌劃工作,最終導致企業難以有效開展稅務籌劃。

2.社會未能提供理想的稅務籌劃環境

稅收活動中的征收管理水平不高:我國稅收征管與其他發達國家還有很大的差距,同時,由于行政人員具有較大的裁定權力,致使納稅人與征稅人關系復雜。稅務執法人員不依法辦稅現象比比皆是,收受企業好處,為企業減少稅收。嚴重妨礙稅務籌劃的健康發展。

財稅發展慢:我國稅務咨詢、籌劃等業務還在不斷發展,行業可為企業節約建立稅務籌劃部門的開支,有利于開展稅務籌劃活動。稅務人員專業水平有限,籌劃經驗不足,使得公司無法有效進行稅務籌劃,無法幫助中小企業開展稅務籌劃,合理減少稅負。

稅法宣傳力度不夠:我國的稅收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的不足,使得不法企業從中獲取暴利,讓國家遭受很大的稅收損失。同時,稅法宣傳力度不足,僅僅刊登在稅務雜志上,缺乏調查反饋,使得中小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帶來不便。再者,各行各業對稅法調整有不同的看法,缺少宣傳和解釋有可能帶來不必要的誤解。

二、加強稅務籌劃的對策

1.正確認識稅務籌劃

了解稅務籌劃的作用,增強依法納稅的觀念,有利于稅務籌劃工作順利開展。稅務籌劃有利于緩解企業稅負,相當于提升企業業績,但也不能將企業的利潤寄托于稅務籌劃。

2.提升規避稅務籌劃風險意識

規避稅務籌劃風險前要明確稅務籌劃的目標:稅務籌劃是為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實現利潤最大化,提高企業整體效益。很多中小企業忽略企業財務管理,同時會計人員作風要嚴謹,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使得稅務籌劃工作順利開展。由于稅務機構籌劃水平有限,為明顯違反稅法規定的方案不管不顧,使得企業承擔因稅務籌劃不當帶來的巨大風險。

3.配合稅收管理工作

日常經營活動中應在避免稅收活動中不必要支出,如超過納稅期限繳納滯納金。中小企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時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根據納稅要求上交有關材料進行審批,不能因為規模大就偷稅、漏稅,不利于企業發展。

4.加強與稅務執法部門的溝通

在稅務籌劃過程中不能僅僅依靠稅務籌劃部門開展工作,同時也應該熟悉有關調控政策和法律法規,在與稅務執法部門溝通過程中,遇到不合理的稅務行為,要巧妙地拒絕,合法維權有利于維護企業與稅務部門的關系。

5.多關注稅收優惠政策

隨著稅收制度不斷完善,中小企業配合稅務工作的同時多了解稅收優惠政策,適時調整企業稅負結構。選擇稅收優惠是要注意:明確稅收優惠政策,濫用或誤用會被認為偷稅;熟悉稅收優惠政策的條款說明,按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和申報,保障納稅人權益。

6.不應一味的降低稅收

稅務籌劃過程中不能一味的降低稅負,而忽視長期可持續發展。合理的稅務籌劃應該著眼于企業發展,減少企業整體稅負,合理規劃,避免繳納不必要的稅收。僅僅為了其他環節的節稅,可能會提高其他環節的稅負,企業總體收益反而降低。因此,在選擇稅務籌劃過程中不僅要關注短期效益,更應提出有利于長遠發展的稅務籌劃方案。

7.借鑒稅收專家的經驗。

稅務籌劃屬于高層次財務管理,不僅要了解稅法,還要具備金融、投資等專業知識。中小企業在人才配備方面存在限制,可以聘請專家或機構,借鑒專家們豐富的經驗,使得籌劃方案合法合理,最大可能降低稅務籌劃風險。

三、營造良好的稅務籌劃環境

1.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出臺中小企業的相關稅收政策

中小企業在提供就業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貢獻,有些中小企業還接納特殊群體,中小企業在這些方面擁有巨大的優勢。因此,國家為中小企業應制定專門的稅收政策,在稅務登記,稅收申報等方面適當放寬政策,使中小企業可以充分利用自身優勢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借助稅收扶持政策,為中小企業營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2.整理稅收優惠政策,實行法制化

在各種法規文件的補充部分中可以看到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中小企業屬于弱勢群體,缺乏承受能力和社會談判能力。散亂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于中小企業很難執行到位。因此,整理中小企業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實行法制化,有利于中小企業通過稅務籌劃更好地享有稅收優惠。

3.規范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稅務部門應建立嚴格有效的監督制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征收標準,根據企業發展情況科學核定應納稅額,嚴禁或人為擴大征收范圍,通過核定征收切實保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企業實行稅務籌劃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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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務籌劃;企業財務管理;稅收政策;合理避稅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3-0-01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根據企業經營涉及地現行稅收法律法規,以遵守稅法為前提條件,通過使用法律賦予納稅人的相關權利,根據稅法中的“允許”與“不允許”、“應該”與“不應該”以及“非不允許”與“非不應該”等具體法律法規條文內容,按照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采取的旨在調整納稅時間、優化納稅機構、減少納稅金額,以有利于自身發展的謀劃和對策。稅務籌劃的主要目的是通過經營行為和會計賬務處理等方式完成稅務行為,從橫向、縱向、空間、時間上謀求企業經濟效益和價值最大化。稅收制度是國家實現財富再分配的主要手段,稅收法律法規是國家進行財富分配的工具。從稅收法律法規的制定主體和實施主體雖有不同,但都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作為一個獨立經濟組織的企業,從開始成立經營之日起就必須要向國家繳納各種稅金,承擔納稅人的義務。企業的納稅人身份是不能改變的,因此,在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做好稅收籌劃對于企業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很多企業已經認識到,作為合法經營的企業,照章納稅,完成企業的經濟和社會責任是必需的、不能選擇的。但何時納稅、繳納多少稅金,相當程度上來說卻可以由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決定,在有些情況下企業繳納什么稅種,企業也都是有很大的選擇余地。

一、我國企業稅務籌劃的現狀

1.稅務籌收認識不足,缺乏籌劃主動性。目前由于國家的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的原因,我國存在國家對企業重復課稅的現象。據初步統計,我國企業上繳稅款占稅前利潤的70%,收費項目有375種。而我國絕大多數企業,尤其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受投資主體和企業管理制度的影響,對企業稅務籌劃沒有緊迫感,缺乏理性認知,企業管理者往往本身具有政府官員的身份概念,將稅務籌劃和偷漏稅行為相互混淆,最終導致對稅務籌劃采取審慎態度。而對于數量眾多的中小微企業來說,同樣由于國家政策的影響,在創業和發展初期,盲目地追求減稅和免稅,同時財務管理制度薄弱,賬目混亂,雖有避稅意識,但不具備稅務籌劃意識和理念,最終陷入偷稅漏稅的結局。

2.稅務籌劃尚未上升到價值創造的高度。雖然當前我國企業的稅收負擔十分沉重,但大部分企業很少能夠把稅務成本作為業務決策的考慮要素。企業在管理上重點考慮的是市場、產品、客戶。財務管理雖然也是重要考慮內容,但主要也是考慮生產成本控制及投融資成本和收益。因此,稅務籌劃的地位依然較低,對稅務籌劃對控制成本、影響利潤的空間認識不足,很多企業過多圍繞在稅收優惠政策和抵扣標準進行籌劃。

3.籌劃著眼點錯位,引發涉稅風險隱患。從當前部分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看:一是稅務籌劃的具體目標把握不到位。很多企業在稅務籌劃時不仔細研究相關法律法規,從法理的角度說,并不是什么稅種都可以籌劃,不是所有稅基內容都可以籌劃。二是稅務籌劃呈現很大的隨意性和任意性,時機和環節把握不到位。

二、稅務籌劃的著眼點

1.稅務籌劃的重點。在稅務籌劃前,企業要根據自己的性質和規模準確定位,然后對照國家的相關政策做到對號入座,找準適合自己的“如何享受最低的稅率,怎樣使稅基最小”的稅務籌劃的思路。要知道,不同企業、不同稅種對應的籌劃重點是存在較大差別的。比如2012年國家將繼續落實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等減輕小微企業稅費負擔的各項政策。實施對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針對這一政策導向,符合條件的企業就應該及時籌劃,將企業的財務處理方式和制度向政策對接,合理合法地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實現減負增收的目的。房產稅的籌劃思路重點在于稅基減少,籌劃重點在于可辨認和可識別的固定資產或各類代墊費用在同一經濟事務中要實現最大限度的分離,達到降低自有房產入賬價值或賬面租金收入。另外,稅務籌劃的重點不宜沉迷優惠政策和抵扣標準等條款。很多企業過度地減少稅費的繳交,雖然獲得了短期的利益,但這種行為掩蓋了企業發展的真實情況,不能體現企業的綜合實力,在以后獲得政府政策扶持、金融機構融資方面將大受影響,失去發展壯大的機會,反而得不償失。

2.稅務籌劃的時機和環節。事先籌劃、事中安排、事后總結,最終達到籌劃目的。稅務籌劃是一項應當全面考慮、周密安排和布置的系統性工作。如果沒有事先籌劃好,經濟業務發生、應稅收人已經確定、納稅義務已經形成,那么任何試圖改變納稅義務、減輕稅收負擔的努力最終都可能被認定為偷逃稅,是不足取的。因而,對納稅義務的超前籌劃是稅務籌劃的關鍵所在,進行稅務籌劃應該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或是尚未形成納稅義務的時候進行,必須在經營業務未發生時、收人未取得時先做好籌好安排。諸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時、預算編制時、業務談判時、費用先批后用審批時等經濟事項執行之前籌劃安排。

三、稅務籌劃的成功基礎

一個成功的稅務籌劃案例必然有許多的成功因子,諸如時間、空間、籌劃思路和籌劃技巧等等,但都離不開稅務籌劃人員的豐富知識、信息的敏感觸覺以及部門協調有序的合作。因而,信息知識、部門協作是稅務籌劃成功的先決影響因子,是成功的必要基礎。

1.審時度勢,深入研究國家的稅收政策。稅務籌劃必須建立在對籌劃期對國家相關政策的把握上。例如,2011年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2012年要繼續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這一主題已經確定了2012年國家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總體方向,作為企業就應該敏銳地把握2012年國家的政策方向。財政部隨后宣布,從2012年1月1日起,對我國進出口關稅進行部分調整,將對730多種商品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平均稅率為4.4%,比最惠國稅率低50%以上。針對這種形勢,企業在實施稅務籌劃時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產業、經營規模作出順應政策形勢的相應方案,這樣就有更大的主動性,取得籌劃的效果。

2.加強法律、稅務知識信息的積累和研究。稅務籌劃涉及企業經營的全過程,因此需要多方面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應該把稅務籌劃當作一門交叉性、前瞻性學科來對待。企業在稅務籌劃立項時,首先要使用統計學的原理和方法,對要籌劃的稅務內容進行分析,確定具體籌劃方向。還要運用數學方法和管理學的理論制定籌劃過程。在籌劃具體實施過程中運用稅收知識、會計知識等其他方面的知識,以確保稅務籌劃的過程管理。不僅要搜集現實的、已經發生的或正在發生的、與進行稅務籌劃有關的、確切的信息資料,還要搜集未來經濟運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與進行稅務籌劃有關的、不確切的信息資料。因此,豐富的稅收、會計和管理知識以及準確、及時的內外部各類信息是稅務籌劃的成功保障。為此,財務人員要不斷豐富并強化自身財會、稅務、企管等知識,要主動了解宏觀形勢、外部市場、法律環境和自身經營狀況,增強形勢和信息的敏感性。

3.部門協作是成功關鍵。眾所周知,一家企業都是由生產、銷售、管理、保障等多部門組成的,成本費用是企業運行每一個環節都必須考慮的,企業各組織部門則都擔當著費用的承載主體。稅務籌劃最終都要落實到費用上,體現在成本中,因此不能離開費用活動而孤立地運作。企業必須使各部門明確,他們都是稅收籌劃的參與者,部門之間只有密切協作才能保證企業稅務籌劃活動的正常運行。在企業中,往往是財務部門對部門協作配合的重要意義認識的比較透徹,而非財務部門則往往把稅務籌劃但做是財務部門的事情,與自己部門無關。為此,財務人員要加強稅務籌劃的價值創造意義和稅務風險的價值損失概念宣傳,灌輸稅務籌劃的部門協作重要性;還要加強費用先批后用制、庫存物資管理辦法、資本性支出管理辦法等費用作業的流程化、標準化制度建設,引導部門主動協作并配合稅務籌劃。

參考文獻:

推薦期刊
  • 甘肅稅務
    刊號:62-11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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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稅務
    刊號:21-1321/F
    級別:省級期刊
  • 稅務研究
    刊號:11-1011/F
    級別:CSSCI南大期刊
  • 草原稅務
    刊號:15-1145/F
    級別:省級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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