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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不確定性;風險分析;風險防范建議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1)06-0110-02
自2010年3月3日首家外資股權投資企業落戶上海以來,各地報道相繼推出,外資股權投資發展如火如荼。雖然其間不乏有中小企業嫁接外資股權成功的案例,但風險總與機遇相伴而生,法律的不確定性、資本的逐利性以及企業自身管理的缺陷讓風險無處不在,隨著后續糾紛和矛盾的逐漸暴露,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問題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加強風險防范刻不容緩。
1 法律不確定性分析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2個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該《辦法》實施以來,各地已有多家外資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成立。雖然外資股權投資企業的設立已沒有法律障礙,但由于相關配套規定沒有跟進,外資股權投資企業在投資過程中還面臨一些風險。首先是法律風險。目前,外資在境內投資主要適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法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而新增加的外資股權合伙企業類型,是否還要適用外商投資三大法不得而知,四種企業類型在法律層面如何銜接與適用,仍需要更多實踐。其次是稅收問題。目前國內對合伙企業稅務方面規定,主要以財政部、國稅總局于2008年出臺的《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為主。但外資股權投資中附帶權益問題是原合伙企業所沒有的,如何征稅沒有具體規定。最后是結匯退出問題。國家外匯管理局2008年8月的《關于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有關業務操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應當在政府審批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除另有規定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用于境內股權投資。這一規定使得外資股權投資有非法嫌疑,并且也與《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相抵觸。如果在結匯方面沒有突破,外資股權投資將難以運作。但如果結匯放開,則分期到位的額度怎么確定、真假外資的流入怎么確定,都是很復雜的課題。
2 風險分析
2.1 企業價值低估風險
外資股權投資入股目標企業會涉及目標企業價值評估問題,企業價值的估值與將來的獲利空間息息相關,影響中小企業的股權數量、控制權大小和分紅規模等。投融資雙方對企業價值的預期和態度并不相同,容易出現分歧。對于融資方,由于新股東的加入,原創始股東原有的股權被攤薄,融資就意味著賣血,因此融資方希望盡可能高估企業價值,減少投資人的股權比例。相反,外資股權往往采用較保守的評估方法,低估企業以獲得增值空間。他們在進行投資決策時會通過分析企業的成長預期、風險預測和現金流量等財務指標,利用價值評估的模型來確定企業的真實價值,并認為任何偏離這個真實價值的價值都是低估或高估的表現,這樣就可以在其投資組合中選擇大量“被低估”的股票,從而提高他們的投資回報。雖然兩股力量存在著激烈的博弈,但中小企業往往處于劣勢,為引入資金,達成股權投資交易,企業管理層往往會妥協,而企業價值往往被低估,比如無形財產如名牌效應、專有技術、市場網絡等未計入企業價值,帳面固定資產在折舊后消失,土地價值被嚴重低估,未將企業應有的未來盈利空間計算在內等。
2.2 對賭風險
由于投融資雙方對企業未來的贏利前景均不可能做100%正確判斷,為消除分歧,促成投資事項,通常雙方愿意采取一種事后的估值調整機制,即簽署對賭協議。由于中小企業發展不成熟,在技術、管理等方面具有不確定性,存在失敗的風險,為防止播下的是龍種而收獲的是跳蚤,投資者往往在對賭協議中設置保底措施保護自身利益,如規定投資方享有清算優先權、股息優先權、投票表決權、轉換權、新股認購優先權以及股票回購權等,除此之外,由于持股比例在一定程度上等于話語權和控制權,為確保自己的股權比例不會因新股發行或新的投資方加入而減少,投資回報不會因股價的下跌而受到影響,投資方往往還會約定反稀釋條款。而不少中國企業家對資本市場和金融操作不熟悉,在“對賭”中常常陷于被動。對賭協議并不是法定術語,對賭協議中雙方權利義務明顯不平等,特別是股息分配優先權、剩余財產分配優先權、超比例表決權、董事會一票否決等條款更是霸王條款,違反了公平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公司法同股同權的立法精神,對賭協議的固定價格回購股權條款有變相借貸嫌疑。除此之外,為實現對賭協議的目標,企業會進行非常規經營,無限增大了企業的風險,一定程度上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3 喪失控制權風險
由于新股東的加入,原創始人股權被稀釋,因而在發言權上不再一言九鼎,影響力逐漸降低,參與決策幾成擺設,原創始人喪失對企業的控制權。外資私募基金有不少機制來協調管理層和投資者之間的關系,如對企業的直接控制,包括在董事會中的席位,表決權的分配和控制追加融資等。隨著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原創始人的眼界和管理能力可能跟不上時代,當創始人和投資人之間達不成共識時,矛盾就會產生,由投資方控制的董事會可能通過表決罷免創始人或縮減創始人在董事會中的席位,從而將原創始人踢出董事會。除此之外,中小企業還可能面臨并購風險。一些以并購見長的外資將資金投入到中小企業后,不惜一切代價取得企業控股權,然后通過一系列重組讓企業估值最大化,最后再轉手退出獲取高額回報。
2.4 退出風險
資本的本性是追逐利潤,股權投資者目的不是長期持有目標企業的股份,不是打算與企業家白頭偕老的妻子,他們頂多是愿意協助企業家走一程的朋友,其最終目的是通過企業的成長獲利退出。并且,外資股權投資企業作為有限合伙企業,其資金來自機構投資者或富有的個人,有限合伙人并不愿長期將資金放在一個投資盈利并不好的企業,因而,一般在獲利后或無獲利希望時撤出對合伙企業的投資。因此,外資股權投資企業在作出投資決定之時,早已設計好了退出該企業的具體方案。但如何退出,以及如何控制外資股權的短期投資,是中小企業需要衡量的問題。若掌控不好,一旦外資違約抽回出資,或急功近利采取有害于企業長期發展的短期行為,則企業將遭受重大損失。
3 風險防范建議
3.1 采用實物期權估值方法
在長期投資決策中,凈現值方法被認為是最好的一種方法。凈現值大于零則方案可行,且凈現值越大,方案越優,投資效益越好。但是這種方法的前提是經濟穩定,且計算需要有較準確的現金凈流量的預測,并且要正確選擇貼現率,而實際上現金凈流量的預測和貼現率的選擇都比較困難。若經濟不穩定,利率經常變化,其估值就不準確。為全面動態地評估企業價值,我們應采用實物期權和凈現值評估方法。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由于其擁有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技術等資源,從而會面臨很多投資機會或選擇,這些投資機會或選擇權是有價值的,其對于準確、完整地估算某一時點企業的價值具有重要意義。然而,眾多的價值評估方法,都無法反映這些投資機會或選擇權的價值,即忽略了企業擁有的期權價值,導致了企業價值的低估,但是我們可以利用期權思想進行識別,找出其中存在的期權,并且用期權方法進行評估,從而彌補這一不足。利用實物期權方法評估企業價值的主要思路是:將企業價值分為資產價值和期權價值兩個部分,前者用主流的評估方法評估,后者用實物期權理論對企業擁有的投資機會和期權進行識別并評估其價值,兩者相加即是企業的價值。期權估價法充分考慮了企業在未來經營中存在的投資機會或擁有的選擇權的價值,能夠有效彌補傳統評估方法的不足。
3.2 聘用專業人士謹慎對待股權融資協議
3.2.1 聘請專業會計和律師全程介入指導
由于股權融資協議的專業性很強,企業的現有價值以及將來的成長性估值需要聘請專業人士對作全面的診斷分析,并有針對性地提出現實的發展規劃和盈利預測。協議當中涉及投融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其中涉及法律關系較為復雜,且有些條款抽象、晦澀,從字面上很難理清具體含義,因此,企業需要聘請專業的融資律師參與談判、撰寫以及簽訂全過程,以防止出現法律風險。
3.2.2 謹慎對待對賭協議
中小企業為順利引入外資股權資金,往往在對賭協議中答應外資苛刻的要求,因此條款的設計更多的是保護投資人利益,而中小企業則背負增值壓力,稍有不慎,企業將在對賭中失去部分股份權利,嚴重的會失去企業的主導權及控股地位,甚至導致被收購、兼并。因此,為防止出現不必要的風險,中小企業管理層在簽署對賭協議時一定要實事求是,根據自身實力制定條款,不要隨意夸下海口,承諾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在簽對賭協議前,管理層還要進行詳盡的財務分析、市場分析、競爭力分析以及大的經濟環境分析,對未來預期做出盡可能全面的分析計算,從而簽署能夠達到雙贏的對賭協議。另外,為公平起見,在對賭協議中還要明確投資方責任,不能讓外資只享受權利而不履行應有的義務,要寫清楚是按連帶責任、投資比例還是平均份額來承擔法律責任,并且要明確對賭協議的執行期間,在企業進入清算破產是否需履行等,以防止條款漏洞而無法找到依據。
3.2.3 注意對控制權的保護
由于投融資雙方合作是按協議來執行的,在協議中如何設置游戲規則至關重要。為防止中小企業創始人被董事會罷免出局,把親手創建的企業拱手讓與外資,中小企業管理層在協議中一定要約定董事會規則,如規定董事會成員的構成、董事會席位的分配、議事規則,尤其是董事會如何罷免董事以及優先股股東委派的董事投票權等。另外,還要設置創始人保護條款,規定創業股東的股權不管被稀釋到什么程度,都要占據董事會,或由其提名的人占據董事會的多數席位。這種保護條款在關鍵時候能對抗職業經理人越位以及惡意收購行為。
3.3 制訂合理的股權投資退出計劃
企業引入股權投資的目的是為了企業的長期發展,讓外資為企業的發展服務為企業創造價值,不能讓外資股權一經獲得高溢價就立即退出。為防止外資股權的短期行為,中小企業管理層應該重視外資股權投資者的退出安排,在協議中明確股權投資者退出時間、退出渠道、退出比例等,規定外資股權在進入企業若干年后才允許退出,如投資1至2年即有權利退出,規定可供選擇的渠道如上市、場外市場等,對退出比例的限制可以分批分期進行,防止外資陡然全部撤出對企業生產和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參考文獻
[1]賀力平,姚睿.“創造性破壞過程”與積極股權投資的興起[J].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4).
[2]金巖石.股權投資的局中局[J].中外管理,2009,(11).
【關鍵詞】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價值評估; 公信力
一、引言
隨著中國大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以下簡稱PE)的快速發展,PE規模與相對落后管理水平間的矛盾日益突出,PE投資者在基金存續期內較難了解到基金的真實價值,這給投資者本身的風險管控和投資評價帶來困難。本文擬結合現有PE的估值方法,探討在實務中采用何種操作方式可讓估值方法更具合理性及公信力。
二、PE估值的現實意義
PE是以非上市公司股權為投資對象的基金,與公開募集的基金相比具有投資者數量有限的特點,因此在現行的相關投資基金法規中并未對PE價值評估方法有明確的規范,但PE估值對投資者和管理者仍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一)對PE投資者而言
由于PE的投資者主要是機構投資者,包括信托機構、保險機構以及基金,由于它們本身需要對其資金提供者的收益和風險負責,大都屬于風險厭惡型投資者。若PE管理人能定期披露其所管理的基金價值及價值變動情況,投資者則可以以此來對投資的收益和風險進行評判。如果其投資收益和風險指標低于預期,投資者將對管理人失去信心,可能考慮撤銷后續的投資額度,改為安排其他投資;若收益和風險指標高于預期,投資者也可盡早調整投資策略,向管理人爭取更大的后續投資份額。另外,由于會計準則的要求,金融工具必須以公允價值作為確認和計量標準,投資者需要真實的公允價值以計量投資。
(二)對PE管理者而言
隨著PE規模的擴大,將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按目前PE廣泛采用的有限合伙制形式,投資者數量的上限可達50人。PE管理者定期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價值能提高其金融服務的水平,提高投資者對PE管理團隊勝任能力的認可程度、信任度以及PE管理團隊在業內的知名度,為PE的后期發行做良好的鋪墊。同時,PE的價值主要由所投項目的價值組成,經過合理評估后的基金價值可成為評價基金經理投資業績的依據之一。
三、PE估值方法的合理性
(一)現有主流基金評估方法及分析
目前對PE主要的估值方法是先根據行業評估準則評估基金投資項目池中已投資的單個投資項目的價值,而后將這些單個項目的價值進行加總計算出PE的價值,這種方法也被稱為“自下而上”①的估值技術,與在公開證券市場上市的證券基金所用的估值方法類似。對單個投資項目的價值主要有以下評估方法:
1.可比公司法
可比公司法主要通過分析可比公司的交易和營運統計數據得到該公司在公開的資本市場的隱含價值,主要使用的可比指標包括:市盈率(股價/每股利潤)、市凈率(股價/每股凈資產)、企業價值/EBITDA、企業價值/收入、企業價值/用戶數等。可比公司法的優點在于基于市場公開的價值信息,易于得到投資者的認可;缺點在于可比公司難以尋找且其市場價值易受政策面的影響而不準確。
2.現金流折現法
現金流折現法主要通過預測未來若干年的經營現金流,并用恰當的貼現率和終值計算方法計算這些現金流和終值的貼現值,以此計算企業價值和股權價值。現金流折現法的優點是理論最完善且反映了對項目未來的預測,受市場短期變化和非經濟因素的影響較少;缺點是折現率、增長率等假設條件難以準確預計。
使用可比公司法和現金流折現法對單個投資項目進行價值評估,各有優缺點,在實務操作中可將兩種方法結合使用。但在加總各項單個投資項目的價值后,尚不能全面反映私募股權基金價值,因為從有限合伙人的角度來看,PE秉持的是一種購買并持有的投資理念,價值應涵蓋投資持有到期并計劃退出的時間點。因而,簡單將項目價值加總不能為有限合伙人提供私募股權基金的經濟價值。基金的整體價值除了已投資項目的價值,還應包括擬投資部分預期產生的價值。
(二)理想的基金評估方式探討
根據以上論述,基金的整體價值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應包括已投資項目價值和擬投資項目的預期價值兩部分內容。
1.已投資項目的價值評估
對于已投資項目,評估其價值可將可比公司法和現金流折現法相結合,使得兩種方法的優勢互補。若在一個有效市場中能找到一家或一批與所投資項目的行業、產品周期、生產規模、客戶群體相似度很高的上市公司,則可以采用可比公司法;若相似度不高,則可以分行業性質按可比公司法和現金流折現法進行評估。如:新能源、新材料等處于成長期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使用市盈率、市凈率、企業價值/EBITDA、企業價值/收入等可比公司法;傳統制造業、基礎設施建設等具有穩定現金流的企業,可使用現金流折現法;或者兩種方法同時使用,取其算術平均值。
2.擬投資項目的預期價值評估
PE的預期未來現金流不僅從已投資的項目中產生,而且還從即將進行的投資中產生。由于PE基金經理在項目投資過程中,會選擇最佳的時機進入,投資總是分批進行的,因此截至定期評估的時點,仍會存有部分未投放的資金。在評估擬投資項目的預期價值時,可將這些未投放的資金以項目池中尚未投資部分所需資金量大小為權重攤分至其中,再按上述已投資項目的價值評估方法進行評估,計算出還未投資部分的預期價值。
3.局限性
以上對基金價值的評估方法是基于既定項目池中的投資項目來預測的,而現行基金發展過程中,PE的管理人有時在募集資金到位后才確定投資項目。在投資過程中,因投資項目的收益會隨著市場形勢的變化而發生變化,這樣就導致了所投和擬投的項目不會總是固定不變。所以當項目變化,就會使基金價值失去可比性。
四、PE估值方法的公信力
中國證監會從1999年實施《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指引》開始,就不斷地通過各類法律法規規范公募基金的估值方法及審核流程,提高基金估值方法及結果的公信力,但對于PE基金的估值規范卻并未明確。筆者認為可采取以下方法提高PE基金估值的公信力。
(一)由具有公信力的機構審核
由于PE募集的對象大都是特定投資者,因此目前PE管理人主要采用與現有投資者共同探討并認定的估值方法來對基金價值進行評估。但此做法缺乏第三方的審核,造成公信力的缺失,對基金后續進入者缺乏說服力。
1.選擇具有公信力的投資人審核
由于目前PE基金廣泛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而合伙企業并不是一個金融機構,其設計基金估值方法并披露基金價值存在公信力不足。基金管理人可與投資人共同設計基金估值的方法,并讓具有公信力的投資人審核估值方法及過程,并按期披露基金價值。例如,PE基金的投資人中含有信托等機構投資者,就可讓信托公司審核該基金的估值方法并按期披露價值,因為信托公司是金融機構,具有第三方監管資質,這樣處理可提高基金估值方法的公信力。
2.由托管銀行審核
目前PE的托管銀行與公募基金的托管銀行所起的作用差別較大,PE的托管銀行只起到資金存儲并保障資金安全的作用,無法起到審核估值方法并對外披露的作用,這也與PE基金有關估值的相關法規不完善有一定的關系。但為了提高PE基金估值的公信力,PE管理人可與托管銀行商議在托管協議中增加托管銀行審核估值方法、估值過程及按期披露的職能,使得PE托管銀行起到與公募基金托管銀行相同的作用,從而增加估值方法的公信力。
(二)保持估值方法的連貫性
由于股權投資的收益體現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其價值變動相對證券投資緩慢,PE基金無需做到像公募基金那樣頻繁披露基金價值。但為了保證各披露期基金價值的可比性,確保后續進入者的公正性,需要PE管理者在初始確定基金評估方法之后,應保持基金價值評估方法在整個存續期內一致。
(三)考慮監管層的相關規范
目前,國內政府及行業層面均未對PE的價值評估方法形成一套完善的規范,但隨著PE的逐漸壯大,制定價值披露的行業標準已迫在眉睫。正在征求意見的新《基金法》擬將PE基金的規范一并納入,因此,PE管理者在制定符合自身實際的價值評估方法時,應考慮政府監管層制定PE基金估值方法的最新要求。
【主要參考文獻】
一般情況下,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主要有兩種方式,第一是成本法,第二是權益法。其中成本法主要指在長期股權投資的情況下,依據現有的股份評估內容評價被投資企業的價值,然后預測再次投資的成本,再次投資過程中要考慮好各種貶值因素,扣除投資中的附帶損失,這種評估方法便是成本法。另一種核算方法是權益法,權益法主要指以投資時支付的資產價值計價,然后依靠持有的被投資企業的股份利益的變化調整投資價值范圍進行核算的一種方法,此方法比較適合應用于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此核算方式主要取決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控制力,否則不建議使用此類方法。
二、上市公司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改進措施
在上市公司的管理中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可以有很多種,至于使用哪一種就需要會計人員進行合理斟酌,首先可以將企業的股權進行分類,以便于會計核算分析。另外一種情況是上市公司能和被投資單位進行共同控制與相互影響,比如在某項經濟活動中可以實現雙方共同控制較為重要的生產經營決策和財務事件,而相互影響是雙方在另一個企業的財務決策中有參與權,但是沒有控制權,這種情況下可以采用權益法進行會計核算,如果投資公司對投資單位沒有影響關系,也沒有控制權,那么市場上也沒有任何權益的產生,這種情況下需要采用成本法進行會計核算。在上市公司股權投資會計核算中成本法和權益法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相互轉換,比如成本法向權益法進行核算時,利用成本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價值要作為最初的投資成本按照權益法進行相應的核算。這種轉換的主要條件是: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失去了影響力和控制權,長期股權投資的經濟價值不能準確的核算出來,此時投資公司仍然繼續投資,公司對被投資企業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和控制力,這時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該將原持有的股權與新增股權分別處理。首先可以通過商譽形式,利用應得利益的比例衡量投資企業持有的凈資產價值和原有股份價值之間的差額,如果有余額就沒有必要調整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否則就應該做適當的調整。而權益法向成本法進行轉化的情況一般是由于投資期間,投資企業新增的投資金額或者是追加的投資轉移到其他隸屬公司,應該依據會計核算相關規定調整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另外在投資過程中出現的消減投資現象,導致股權核算方法從權益法轉變為成本法,這時需要改變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以便為改變核算方法提供基本依據。
三、結語
(安徽省淮南市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安徽 淮南 232001)
摘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各個企業的經營活動逐漸向多元化方向發展。市場競爭更加激烈,企業為了在市場占有一席之地,紛紛開始擴大生產、提高效益,以便提高綜合競爭能力。在此過程中企業通過各種投資方式提高自身的經營效益,股權投資是其中一種經濟利益比較大的投資方式,在我國的上市公司管理中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問題一直是制約企業發展的主要因素,必須對其進行合理的調整,提高企業財務水平。本文主要分析上市公司管理中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式。
關鍵詞 :上市公司;股權投資;會計核算
中圖分類號:F243.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5)01-0248-01
近幾年,我國企業紛紛進行股份制改革,以便提高自身經營水平和經濟效益。在此過程中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問題必須進行合理的調整,以便推動企業的發展。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方式存在較多的問題,導致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不能直接兌現成股份流通,在新會計準則下資產成本的核算方法更加復雜,更應該重視上市公司管理中股權投資會計核算問題,以便提高上市公司財務管理水平。
一、股權投資與會計核算
股權投資主要是指上市公司通過以對等的價格支付被投資單位的股權的一種行為,也是市場上常見的上市公司籌集資金的一種方式。上市公司購買其他企業的股權或者實物資產等進行投資活動,以便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這種利益的獲得主要通過分得利潤和股利獲得。會計核算是一段時間內某項經濟活動的會計反映,它的主要尺度是貨幣,會計核算主要反映的是已經發生的會計主體和已經完成的經濟活動,會計核算的主要工作便是記賬、算賬、報賬,會計核算形式的合理組織是做好會計工作的前提,是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重要保障。另外會計核算的順利進行還必須有正確的會計報表做基礎,以便使企業相關領導能夠快速了解企業資金使用情況和經營狀況。
二、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
一般情況下,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主要有兩種方式,第一是成本法,第二是權益法。其中成本法主要指在長期股權投資的情況下,依據現有的股份評估內容評價被投資企業的價值,然后預測再次投資的成本,再次投資過程中要考慮好各種貶值因素,扣除投資中的附帶損失,這種評估方法便是成本法。另一種核算方法是權益法,權益法主要指以投資時支付的資產價值計價,然后依靠持有的被投資企業的股份利益的變化調整投資價值范圍進行核算的一種方法,此方法比較適合應用于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此核算方式主要取決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控制力,否則不建議使用此類方法。
三、上市公司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改進措施
在上市公司的管理中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可以有很多種,至于使用哪一種就需要會計人員進行合理斟酌,首先可以將企業的股權進行分類,以便于會計核算分析。另外一種情況是上市公司能和被投資單位進行共同控制與相互影響,比如在某項經濟活動中可以實現雙方共同控制較為重要的生產經營決策和財務事件,而相互影響是雙方在另一個企業的財務決策中有參與權,但是沒有控制權,這種情況下可以采用權益法進行會計核算,如果投資公司對投資單位沒有影響關系,也沒有控制權,那么市場上也沒有任何權益的產生,這種情況下需要采用成本法進行會計核算。
在上市公司股權投資會計核算中成本法和權益法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相互轉換,比如成本法向權益法進行核算時,利用成本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價值要作為最初的投資成本按照權益法進行相應的核算。這種轉換的主要條件是: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失去了影響力和控制權,長期股權投資的經濟價值不能準確的核算出來,此時投資公司仍然繼續投資,公司對被投資企業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和控制力,這時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該將原持有的股權與新增股權分別處理。首先可以通過商譽形式,利用應得利益的比例衡量投資企業持有的凈資產價值和原有股份價值之間的差額,如果有余額就沒有必要調整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否則就應該做適當的調整。而權益法向成本法進行轉化的情況一般是由于投資期間,投資企業新增的投資金額或者是追加的投資轉移到其他隸屬公司,應該依據會計核算相關規定調整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另外在投資過程中出現的消減投資現象,導致股權核算方法從權益法轉變為成本法,這時需要改變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以便為改變核算方法提供基本依據。
結語
目前的上市公司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簡化了長期股權核算流程,對以前年度的分紅,由于股權變動改變會計核算后不再追溯調整,并且細化了相關核算科目,大大提高了股權核算的效率,有利于會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上市公司必須選擇合適的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以便發揮投資價值的最大化,正確處理會計核算與股權投資之間的關系,確保上市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
參考文獻:
關鍵詞:私募股權;財務風險;內容;管控;措施;研究
一、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財務風險分析
(一)私募股權投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私募股權投資的重要前期準備工作就是要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但是部分國有企業資產流失嚴重,估值較低,導致投資收益較差,投資者難以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目的;民營企業由于財務制度不透明,財務監督機制缺失,導致企業價值估值工作難以順利開展,沒有充分使用貼現現金流方法的優勢,沒有對財務指標估值方法和期權期貨估值方法進行比較。部分企業沒有認識到企業市場股票價值的重要性,沒有根據公司股票的凈現值或參考市場交易價格綜合定價,導致企業的實際市場價值難以得到準確的計量,使得投資者難以辨別優秀企業,投資風險增大。
(二)來自投資者的風險
投資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資法人內部的專業人員素質越高,資金網絡越完善,投資者在使用私募股權投資方式進行投資時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就會越大。反之,就會給私募股權投資帶來阻礙,降低投資收益,加大私募股權投資中的非系統性風險。投資者可能會給私募股權投資企業的帶來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部分企業內部缺乏完整合理的信息支持體系,沒有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統對投資者的資信狀況和財務實力進行記錄和分析,沒有對投資者的資金狀況、專業能力、可靠性和誠信程度等進行調查,也沒有及時建立投資者實名檔案,對投資者的信用狀況不了解,給私募股權投資活動帶來風險,合約資金無法按時按量到賬,呆賬壞賬問題時常出現。
(三)來自企業運營工作中的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復雜的投資方式,需要花費投資者巨大的精力和時間。投資者需要尋找融資企業,并和融資企業進行多方談判,及時著手準備法律協議,再根據雙方的協議來安排資金入賬工作,這一過程通常會耗費投資者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交易成本較高,需要支付大量的管理費用。同時,投資者還需要對國家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了解,并要及時跟進市場的發展情況,進而權衡項目融資的盈利性、經濟性、靈活性和降低風險的好處。在投資項目運營過程中,企業要及時更新技術和管理模式,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降低由于技術故障引起的風險。企業在運營過程中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選擇成熟技術還是創新技術,無論是那種技術都要注重風險防控,對項目技術、設備可靠性、生產效率和質量、產品設計和生產標準等因素進行風險評價,識別控制技術風險。
(四)外部環境中的風險
根據公司金融相關理論知識可知,企業開展投資活動會面臨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對待不同的風險,企業要從不同的角度對其進行分析。外部環境對私募股權投資企業帶來系統性風險,企業內部風險即非系統性風險,非系統性投資者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防控或者管理,如果是系統性風險,則只能依靠國家從宏觀層面入手,完善金融市場制度,規范金融市場行為等措施來降低,企業投資者往往不能通過自身的努力來消除系統性風險。外部風險通常有政治風險、利率風險和外匯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和環境保護風險等等,外匯風險又可以分為不可轉移風險或者匯率波動風險。環境保護風險是企業在開展私募股權投資時,部分國家借口資源保護要求企業承擔環保成本,進而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損失風險。
二、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開展財務風險管理的措施
(一)做好風險評估工作
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要開展財務風險管理工作,首先就要對風險進行評估。風險評估是建立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根據項目風險的特點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預測風險的大小和破壞程度。企業要對風險進行評估,將風險劃分為不同的等級,根據風險等級來制定風險防控的對策和方案。企業要了解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要明確風險事件發生涉及的范圍和危害程度,可以采用敏感性分析和概率性分析方法對財務風險進行評估。企業要做好風險評估工作,首先就要熟悉風險評估的內容,并要根據財務工作業務性質來選取風險評估指標。風險評估指標的選定直接影響到風險評估工作的效率和質量,選取不同的評估指標將會得出不同的風險系數,因此企業要合理選取風險評估指標,可以運用財務信息建立計量回歸模型,采用OLS分析方法來分析各項指標對風險的影響作用,以便的得出有效的規范性分析,為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風險管控工作提供依據。企業在進行風險評估時要重視風險評估方法的選取,對項目進行風險評估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主觀評分法、決策樹法、層次分析法等,企業要結合自身的風險管理情況來合理選擇。
(二)明確財務風險管理原則和重點
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開展財務風險管控工作,就要明確財務風險管理原則。財務風險管理原則對企業風險管理工作具有約束和導向作用,企業開展風險管理工作要符合企業總目標要求。企業戰略目標是經營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風險管理活動也要符合企業戰略目標的要求。企業要在不同的投資項目的風險和收益進行權衡,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來選取最佳的籌資方式,企業要注重優化自身的資本結構,慎重使用財務杠桿,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系數。其次,企業要明確財務風險管理控制的重點,要根據重點防控內容來選取金融工具,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企業的籌資成本。企業的財務風險往往取決于投資的期限、流動性、投資項目的收益、企業資金周轉能力和償債能力等因素,企業在開展風險防控工作時要對不同經營環節中工作重點進行分析,因為企業在不同的環節和階段有著不同的工作重點。
(三)細分財務風險管理權責,重視合同
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開展財務風險管控工作,要細分財務風險管理權責,要以風險識別作為風險機制設計的依據,根據風險識別得出的規范性分析來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機制,設計出風險分擔結構。企業要重視風險管理工作的分配,可以根據不同的風險管理工作內容將權利和責任進行配比,將項目當事人作為風險分擔的主要負責人。其次,企業私募股權風險處理的核心環節之一就是項目風險和項目當事人之間以合同方式形成的額對應關系,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業構建風險約束機制,保證投資結構的穩健性。企業可以積極構建風險約束機制,將合同作為風險處理的首要手段和主要形式之一,將風險管理工作具體化,保證合同效力運用的最大化,并以合同的方式明確規定當事人承擔多大程度的風險,使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財務風險得以規避。
(四)對私募股權投資風險進行全程管理,完善內控機制
在不同的階段,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開展財務風險管理工作的手段是不一樣的。在風險防控的前期階段,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要認真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并要了解相關的經濟法律和優惠政策,對經濟環境和政治環境進行調研,設定不同的指標對投資環境進行等級評估,以便為企業做出最優的投資決策提供標準。在私募股權投資企業營運階段,企業要不斷更新管理理念,建立市場跟蹤機制,及時了解市場發展動向,對風險實行靜態和動態的聯合管理,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加速企業發展,在市場競爭中成為強者。企業要可以運用合同和保險等方式對風險進行管控,與其他私募股權投資一起分享財務信息,并對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要確保資金的及時供應,創新企業私募股權投資方式。企業在做出投資決策時可以上報管理層審核,也可以將風險外部化,實現風險轉移。同時,企業要完善內控機制,做好內控工作,財務內控機制直接影響到企業風險系數的大小,內控工作質量高,企業的財務風險就會降低,因此企業要重視內控工作的作用,加強對財務工作的監督控制。
參考文獻:
[1]王怡靚.民營企業引入私募股權基金的效應分析[J].經營管理者,2010(1).
[2]東明、陳浪南:私募股權基金的分階段投資策略研究[J].經濟經緯,2009(3).
[3]汪波,馬海靜,李小敏.中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現狀與風險分析[J].商場現代化,2008.
關鍵詞:私募股權;財務風險;內容;管控;措施;研究
一、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財務風險分析
(一)私募股權投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私募股權投資的重要前期準備工作就是要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但是部分國有企業資產流失嚴重,估值較低,導致投資收益較差,投資者難以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目的;民營企業由于財務制度不透明,財務監督機制缺失,導致企業價值估值工作難以順利開展,沒有充分使用貼現現金流方法的優勢,沒有對財務指標估值方法和期權期貨估值方法進行比較。部分企業沒有認識到企業市場股票價值的重要性,沒有根據公司股票的凈現值或參考市場交易價格綜合定價,導致企業的實際市場價值難以得到準確的計量,使得投資者難以辨別優秀企業,投資風險增大。
(二)來自投資者的風險
投資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資法人內部的專業人員素質越高,資金網絡越完善,投資者在使用私募股權投資方式進行投資時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就會越大。反之,就會給私募股權投資帶來阻礙,降低投資收益,加大私募股權投資中的非系統性風險。投資者可能會給私募股權投資企業的帶來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部分企業內部缺乏完整合理的信息支持體系,沒有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統對投資者的資信狀況和財務實力進行記錄和分析,沒有對投資者的資金狀況、專業能力、可靠性和誠信程度等進行調查,也沒有及時建立投資者實名檔案,對投資者的信用狀況不了解,給私募股權投資活動帶來風險,合約資金無法按時按量到賬,呆賬壞賬問題時常出現。
(三)來自企業運營工作中的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復雜的投資方式,需要花費投資者巨大的精力和時間。投資者需要尋找融資企業,并和融資企業進行多方談判,及時著手準備法律協議,再根據雙方的協議來安排資金入賬工作,這一過程通常會耗費投資者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交易成本較高,需要支付大量的管理費用。同時,投資者還需要對國家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了解,并要及時跟進市場的發展情況,進而權衡項目融資的盈利性、經濟性、靈活性和降低風險的好處。在投資項目運營過程中,企業要及時更新技術和管理模式,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降低由于技術故障引起的風險。企業在運營過程中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選擇成熟技術還是創新技術,無論是那種技術都要注重風險防控,對項目技術、設備可靠性、生產效率和質量、產品設計和生產標準等因素進行風險評價,識別控制技術風險。
(四)外部環境中的風險
根據公司金融相關理論知識可知,企業開展投資活動會面臨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對待不同的風險,企業要從不同的角度對其進行分析。外部環境對私募股權投資企業帶來系統性風險,企業內部風險即非系統性風險,非系統性投資者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防控或者管理,如果是系統性風險,則只能依靠國家從宏觀層面入手,完善金融市場制度,規范金融市場行為等措施來降低,企業投資者往往不能通過自身的努力來消除系統性風險。外部風險通常有政治風險、利率風險和外匯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和環境保護風險等等,外匯風險又可以分為不可轉移風險或者匯率/,!/波動風險。環境保護風險是企業在開展私募股權投資時,部分國家借口資源保護要求企業承擔環保成本,進而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損失風險。
二、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開展財務風險管理的措施
(一)做好風險評估工作
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要開展財務風險管理工作,首先就要對風險進行評估。風險評估是建立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根據項目風險的特點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預測風險的大小和破壞程度。企業要對風險進行評估,將風險劃分為不同的等級,根據風險等級來制定風險防控的對策和方案。企業要了解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要明確風險事件發生涉及的范圍和危害程度,可以采用敏感性分析和概率性分析方法對財務風險進行評估。企業要做好風險評估工作,首先就要熟悉風險評估的內容,并要根據財務工作業務性質來選取風險評估指標。風險評估指標的選定直接影響到風險評估工作的效率和質量,選取不同的評估指標將會得出不同的風險系數,因此企業要合理選取風險評估指標,可以運用財務信息建立計量回歸模型,采用OLS分析方法來分析各項指標對風險的影響作用,以便的得出有效的規范性分析,為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風險管控工作提供依據。企業在進行風險評估時要重視風險評估方法的選取,對項目進行風險評估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主觀評分法、決策樹法、層次分析法等,企業要結合自身的風險管理情況來合理選擇。
(二)明確財務風險管理原則和重點
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開展財務風險管控工作,就要明確財務風險管理原則。財務風險管理原則對企業風險管理工作具有約束和導向作用,企業開展風險管理工作要符合企業總目標要求。企業戰略目標是經營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風險管理活動也要符合企業戰略目標的要求。企業要在不同的投資項目的
風險和收益進行權衡,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來選取最佳的籌資方式,企業要注重優化自身的資本結構,慎重使用財務杠桿,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系數。其次,企業要明確財務風險管理控制的重點,要根據重點防控內容來選取金融工具,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企業的籌資成本。企業的財務風險往往取決于投資的期限、流動性、投資項目的收益、企業資金周轉能力和償債能力等因素,企業在開展風險防控工作時要對不同經營環節中工作重點進行分析,因為企業在不同的環節和階段有著不同的工作重點。 (三)細分財務風險管理權責,重視合同
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開展財務風險管控工作,要細分財務風險管理權責,要以風險識別作為風險機制設計的依據,根據風險識別得出的規范性分析來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機制,設計出風險分擔結構。企業要重視風險管理工作的分配,可以根據不同的風險管理工作內容將權利和責任進行配比,將項目當事人作為風險分擔的主要負責人。其次,企業私募股權風險處理的核心環節之一就是項目風險和項目當事人之間以合同方式形成的額對應關系,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業構建風險約束機制,保證投資結構的穩健性。企業可以積極構建風險約束機制,將合同作為風險處理的首要手段和主要形式之一,將風險管理工作具體化,保證合同效力運用的最大化,并以合同的方式明確規定當事人承擔多大程度的風險,使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財務風險得以規避。
(1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080 ;2上海誠鼎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200080 ;3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 200020)
【摘要】作為一個迅速發展并已具備較大規模的行業——PE 行業在會計實務處理上嚴重滯后,傳統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會計計量方法受到市場的質疑和挑戰。文章從PE 行業特點和會計計量模式應用現狀入手,提出對PE 投資應按“可供金融資產”進行分類并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在此基礎上,對市盈率(P/E)估值模型的應用思路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PE 會計計量 公允價值 估值
一、問題的提出
(一)PE 行業發展現狀
私募股權投資是通過私募形式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通過上市退出、股權轉讓等方式出售股權獲利。自2006 年深圳證券交易所推出中小板以來,國內PE 投資機構獲得了充足的資金來源和有效的退出渠道,大批機構成立。尤其是在創業板推出后,PE 行業得到井噴式增長,在2011 年達到高峰,行業當年投資總金額達到276 億美元。截至2012 年年底,國內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數量已達到7 511 家,披露可投資總額共計8 073 億美元。PE 投資在緩解資金市場資本流動性過剩壓力、提供多元化投融資渠道、引導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平衡區域經濟發展、促進中小企業成長等方面的作用,使其在經濟發展和金融體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呈現方興未艾的發展趨勢。
隨著PE 行業規模的急劇擴大和資本市場的發展,市場各方需要準確的PE 投資業務的會計信息。因此,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和行業監管部門有必要對PE 行業的會計核算進行統一規范,以準確反映PE 投資價值,為投資人和資本市場提供更為準確的會計信息,促進PE 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目前實務中PE 業務的會計分類和計量
根據原《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于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通常可以分為長期股權投資和金融工具。2014 年3月,財政部公布了最新修訂的《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自2014 年7 月1 日起執行),基本明確該類私募股權投資應該分為金融工具。
1. 會計分類。目前實務中,國內PE 機構通常是將PE 項目股權投資分為“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主要依據是:(1)PE機構作為財務投資人,一般在被投資企業持股比例較低,對被投資企業基本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2)PE 投資項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前受到流動性限制,在活躍市場中沒有持續、有效的市場報價。
2. 后續計量。基于對PE 投資業務會計分類的上述判斷,目前在會計實務中,對PE 投資業務的后續會計計量一般都按“成本法”進行核算。在股權投資持有期間,如果不出現較大風險因素,則賬面價值基本是保持初始投資成本。
(三)按成本法核算的弊端
PE 投資的標的企業通常是處在成長期的中小企業,內外部環境的影響會導致企業價值波動較為頻繁。而對PE 投資項目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會計計量,則會導致:(1)不能及時和準確地反映PE 投資項目的資產價值變化。(2)不利于項目投資后管理過程中的風險控制,當發生對標的企業估值出現較大不利影響因素時,企業不能及時地發出預警信息。(3)不利于對項目責任人進行考核。
二、PE 投資業務的會計后續計量模式選擇
(一)PE 投資業務的特點分析
PE 投資業務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特點:(1)PE 投資業務是一種風險投資,價值波動相對較大。(2)投資持有的目的是獲取股權價值增值收益,通常不會控制企業,退出意愿相對明確。(3)投資持有期不確定,退出時間取決于企業增長是否達到預期,或者是否需要提前退出規避風險。(4)投資人的關注和風控要求高。
(二)會計分類和后續計量
1. 會計分類。PE 投資從性質上劃分屬于權益性投資,但由于其具有風險投資特征,且對被投資企業基本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因此,PE 投資業務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應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根據PE 投資業務的特點,決定該類投資不是為了近期的出售、回購或贖回,再加上其持有期限不確定,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項投資持有到期,因此,PE 投資持有的股權可直接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 后續計量。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公允價值亦稱公允市價、公允價格,是熟悉市場情況的買賣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和自愿的情況下所確定的價格,或無關聯的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一項資產可以被買賣或者一項負債可以被清償的成交價格。因此,PE 機構應當在股權投資持有期間,按照公允價值對持有投資進行后續計量,以準確核算和反映各個會計期間企業的價值。
由于PE 投資持有的股權在沒有完成上市前,其標的企業的股權交易不可能很活躍,其公允價值很難通過活躍的交易市場取得。理論上確定公允價值可以選擇的模型有很多,但大部分模型的可操作性存在偏差,參數的設定和數據的取得存在太多的主觀性,因此,如何選擇合理的估值方法對標的企業的價值進行估值,是會計實務中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三、公允價值估值模型的選擇
(一)常用的估值模型
“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需要合理、操作性強的估值模型作為應用基礎,以保證數據的相對可靠性。基于收益法和市場法的評估原理,實務中較常用的方法有現金流折現法和相對價值法。
1. 現金流量折現法。現金流量折現法是對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進行預測,選擇合適的折現率,將未來現金流量折合成現值的方法。基本公式如下:
式中:p 代表企業的評估值;n 代表企業的經營期;CFt 代表企業在第t 年產生的現金流; r 代表折現率。
該方法的優點在于理論上可以反映行業趨勢、公司策略和經營管理的變動,較少受市場波動和會計政策調整的影響;缺點在于基于大量假設和主觀判斷,無法相對準確地估測企業未來現金流,偏理論化,可操作性較差,計算出的數據質量不高。
2. 相對價值法。相對價值法,也叫價格乘數法或可比交易價值法,是利用可比企業的市場定價來估計目標企業價值的方法。該類模型基于市場法原理,它的假設前提是存在一個支配企業市場價值的主要變量,并根據這個變量找到一組類似企業,通過相關指標求得目標企業的評估價值,通過比較來判斷目標企業價值的合理性。主要模型有市盈率模型(P/E)、市凈率模型(P/B) 和市銷率(也叫收入乘數)模型(P/S)。
這里主要介紹市盈率模型,基本公式為:
企業價值= 標的企業實際凈利潤× 可比市盈率倍數(P/E)
該方法的優點在于可變參數只有一個,且其取得是基于公開市場的上市公司數據、交易數據和行業數據,公允性程度和透明度較高;缺點是難以找到大量真正可比的公司和交易,易受到信息披露、并購和交易量的影響,且并非各個方面均可比(如法律結構、協調效應、管理層變化),會計政策的差異也可能影響比較基礎。
(二)PE 估值模型的應用思路
1. 方法選擇。由于現金流量折現法所需要的參數基于大量假設和主觀判斷,并且對大多數標的企業來說,其未來現金流量的準確估測幾乎沒有可能,因此在PE 投資項目估值實務中應用意義不大。而相對價值法卻能彌補現金流量折現法的不足:一是可變參數少,很大程度上減少了主觀因素的影響;二是標的企業最近一期私募所確定的P/E 倍數是完全的市場行為,反映了標的企業的市場價值,可以作為很好的參考;三是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其可比公司或可比交易的數量規模、數據來源不斷擴大,市場對標的企業行業估值倍數的變化也相對容易獲得。因此,運用相對價值法對PE 投資項目進行估值在實務中比較可行。由于PE 投資的企業多數為處于細分領域的成長類公司,個體差異較大、收入增長較快,很多為輕資產公司,資產賬面值波動相對較大,市凈率(P/B)模型無法反映企業的盈利能力差異,市銷率(P/S) 模型又會受到收入大幅波動的沖擊,因此,在國際和國內并購市場,尤其是對成長型企業,普遍是采用市盈率(P/E)模型進行估值。
2. 操作思路。PE 估值模型的兩個參數中,企業的實際凈利潤是確定的,難點在于對可比市盈率(PE)倍數的確定。具體到PE 投資的標的企業,我們建議采用該標的企業最近一次融資或股權轉讓的P/E 倍數作為計算參數,即市場價格。主要是因為:(1)目前國內的PE 行業發展已相當市場化,項目信息在市場上已相對較為透明,通常一個投資標的項目,會有多家PE 機構參與競標,并會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因此,我們可以認為,該類投資交易是“公平自愿的”,且交易雙方是“熟悉情況的”,交易價格是經過市場競爭和商務談判得出的,其交易確定的市盈率倍數最具有公允性。(2)與業內常用的行業市盈率相比,采用標的企業最近一期股權交易結果,能夠規避個體企業價值與行業平均水平的差異,最能體現標的企業的實際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標的企業的價值會受到企業經營戰略、資產業務結構、核心團隊,以及市場對標的企業所處行業估值變化等因素的影響。因此,在實務中我們可以通過估測一個調整系數對之前確定的市盈率倍數進行修正。基本公式為:
企業價值= 標的企業實際凈利潤× 市盈率倍數(P/E)× 調整系數
上式中由于是采用標的企業最近一期股權交易形成的市盈率倍數,在企業內部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調整系數的運用只需考慮外部大環境因素的變化,復雜程度顯著下降。如果最近一期交易間隔時間較長,可以考慮結合企業業務結構、核心團隊、商業模式等方面的變化因素,對調整系數進行修正。
外部環境影響系數主要體現外部環境變化對標的企業所處行業的估值變化。實務中我們可以通過計算二級市場可比公司在相同會計期間的市盈率倍數變動來確定。
參考文獻
[1] 國際私募股權和風險投資估值理事會. 國際私募股權和風險投資估值指引[S].2010.
截至2014年4月30日,A股滬深兩市2511家上市公司陸續公布了2013年年度報告。天威保定(600550)巨虧58.17億元成為A股“虧損王”。主要是計提各項減值及預計負債518223.84萬元所致。其中。全年計提壞賬準備9.51億元、存貨跌價準備3.41億元、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0.94億元、在建工程減值準備10.36億元、無形資產減值準備0.51億元,以及其他準備12.19億元。2009年,世界各國都在努力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謀求復蘇和繁榮。美國、德國、日本、韓國都相繼出臺大規模的新能源發展規劃,我國也將新能源產業列為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并由此催生了大規模的新能源產業投資。但2012年歐盟對我國太陽能提出反傾銷調查成為國內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拐點,隨著國際市場的飽和,國內新能源行業普遍面臨著產能過剩帶來的業績下降和資金緊張。如2013年太陽能巨頭無錫尚德在美國納斯達克的被迫退市,2014年國內A股風電巨頭華稅(600155)不僅被ST,且因公司存在其他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的行為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因此,鑒于繼2012年虧損后2013年的虧損定局,天威保變(600550)自2013年10月起便謀劃著如何從新能源領域出逃,將旗下天威新能源(長春)有限公司、保定天威風電葉片有限公司、保定天威風電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天威薄膜光伏有限公司100%股權,與大股東保定天威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六家輸變電公司股權,即保定保菱變壓器有限公司66%股權、保定天威電氣設備結構有限公司100%股權、保定天威變壓器工程技術咨詢維修有限公司100%股權、保定多田冷卻設備有限公司49%股權、保定惠斯普高壓電氣有限公司39%的股權、三菱電機天威輸變電設備有限公司10%的股權及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商標權、專利權進行了資產置換。并以債權人的身份申請天威四川硅業有限責任公司破產。這五家子公司2013年分別虧損2.18、1.14、4.74、12.48和11.68億元。與此同時,收購保定天威電力線材有限公司持有的保定天威線材制造有限公司100%的股權。此外,2014年1月,鑒于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3年前十月虧損高達6.15億元,天威保定將持有的7%的股權出售給了控股股東保定天威集團有限公司。
經過這一系列股權置換和收購,2014年一季度ST天威就扭虧為盈,實現凈利潤2.31億元。其中,投資收益貢獻了2.83億元。尤其是對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達1.99億元。從理論上說,母公司通過子公司股權置換,一方面剝離了不良資產。另一方面也延入了優質的盈利資產,從而能夠提高集團整體資產質量。資源配置結構的變化確實能帶來企業集團盈利能力的增強,表現為合并利潤表上盈利水平改善。但是,根據新基本準則第十八條會計謹慎性原則的要求,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第二節合并利潤表第三和第四款規定:編制合并利潤表時,母公司對子公司、子公司之間相互持有對方債券所產生的投資收益應當與其相對應的發行方利息費用相互抵消、而互相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所確認的投資收益應當抵消。因此,ST天威這近二億元對聯營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應該是整個集團因對外的長期股權投資處置而確認的投資收益。
眾所周知,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的規定:我國上市公司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連續為負值,交易所將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根據《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規定,如果一家公司連續三年虧損就將被暫停上市,如果暫停上市后第一個半年度公司仍未扭虧,交易所將直接做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因此,扭虧對于中國的上市公司而言具有特別的意義。因此,在現行準則下,ST類上市公司,包括虧損上市公司,其資產、債務重組行為、關聯方交易與扭虧或“摘星脫帽”等因素之間有著顯著的相關關系。財務會計理論經常關注的是企業和準則的博弈:違法企業如何行開展盈余管理,其能力邊界何在?企業采取什么措施才可以做到盈余管理?而準則又如何一方面保證合法企業有法可依,通過財務報告提供高質量的會計信息;另一方面又制約無良企業的盈余管理自由與能力?以此為分析框架,防范和化解的盈余管理應該包括三個層次:第一,以企業與社會的關系而言,企業有盈余管理沖動,社會乃其行為邊界,因此必須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包括工商、公安、稅務部門對各類經營、財經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打擊;第二,在企業內部,財務部門統領企業財務會計行為,企業經營事實和管理要求乃其行為邊界,畢竟會計本身是對企業經營行為根據管理需要在事后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是基礎性要求。財務部門的賬務處理行為可以影響企業,但企業的經營行為和管理要求事實上反過來也制約著財務部門的賬務處理行為,正是基于這一認識,證監會和財政部才做出關聯方交易單獨披露明細的要求;第三,就財務人員會計處理實踐和規范賬務處理的會計準則關系而言,財務人員是實際行動者,準則就是其行動的邊界。準則對于各項業務處理是如何規定的,而財務人員對準則的理解運用又有多大的自由裁量權?抓住這三大綱領,強化和健全規范企業會計賬務處理行為相關的制度設計應為題中之義,且屬事關大局的舉足輕重的根本性、戰略性問題。
在控股合并方式下,在合并方的個別財務報表中,均表現為母公司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間、或子公司對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因此,企業間對其所擁有的子公司股權進行交易,尤其是非貨幣易情況下,其賬務處理的主要依據就對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準則規定。縝密考察現行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設計,與時俱進,在查漏補缺基礎上,加強準則體系的嚴謹性和統一性,具有深遠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現行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相關準則規定
改革開放三十年,隨著市場經濟的日漸成長與成熟,資本經營理念已慢慢取代資產經營觀念,而資產重組正是企業資本經營的核心內容,是提高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手段。隨著資產重組事件的大量涌現,企業并購,尤其是控股合并已成為企業集團對既有資源進行重新配置和整合,從而調整資源配置結構的重要方式。為規范企業對外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財政部早在1998年就了《企業會計準則―投資》。2006年新建立的會計準則體系中,將其更名為《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由于企業并購根據財務管理雙方交易原則,一項交易的實現必須有兩家企業就同一交易標的達成一致意見并進行交割。因此,同一交易標的,買方的獲取意味著賣方的放棄。就與長期股權投資相關的業務,現行會計準則對其置出與取得分別做了規定。
首先,就長期股權投資的獲取而言,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對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日常核算方法,編制合并報表時的方法調整,以及處置和信息披露做了明確規定。至于企業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第十一條明確: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第十二條明確: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規定。
與此同時,對于企業間的控股合并,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也同時對企業間通過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根據兩企業在合并前后是否均受同一方或者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而對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做出了不同的規定。就長期股權投資獲取方會計處理而言,兩條準則規定是一致的。
其次,就長期股權投資的置出而言,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十六條規定,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第七條在明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基礎上規定:換出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時,換入資產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七條亦明確,當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時,若抵債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其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亦直接作為當期損益記入投資損益。
二、對現行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反思
從理論上說,資產置換包括整體資產置換和部分資產置換。當母公司以其持有100%股權的子公司進行置換時,雖然對母公司而言,某一子公司,即使100%控股,也屬于集團無數控股或非控股子公司或聯營企業之萬分之一,對于被置換的該子公司而言,則毫無疑問是企業整體資產的置換,畢竟子公司股東,甚至實際控制人雖易主,其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完整性及其總體架構則未變。在當前國內、乃至全球,上至國民經濟整體,下至個體企業產業結構轟轟烈烈開展轉型升級大潮中,母公司間對子公司整體資產置換的交易形式愈益普遍。反思現行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現行準則對于企業間相互以長期股權投資進行置換業務的會計賬務處理規定尚付厥如。因此,對于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還存在若干懸而未決的疑問。
第一個問題:企業間相互以長期股權投資置換時,對于置出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具體到底應遵循哪一條準則。企業合并?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企業合并準則關注合并方(購買方)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入賬規范,以及同一控制下初始合并投資成本與其付出合并對價賬面價值的差額處理,以及非同一控制下作為合并對價付出的資產的/負債差額的公允價值及其賬面價值差額處理;非貨幣資產準則和債務重組準則重視長期股權投資的換出及抵債出賬規范;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強調的則是單個企業對相關業務,包括取得、持有和處置的賬務處理。因此,企業在長期股權投資置換實踐中,對置出和置入部分實際上進行了準則的選擇性使用。即一方面置出長期股權投資依非貨幣資產準則規定,將長期股權投資評估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損益;另一方面置入長期股權投資則據企業合并準則規定,區分同一控制與非同一控制而分別采用權益結合法和購買法。這也是ST威保的長期股權投資轉換對象為控股大股東,按照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采用賬面價值進行賬務處理時,依然不惜重金聘請第三方資產評估公司對置換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公允價值評估。畢竟對于換出長期股權投資評估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的處理,現行非貨幣資產準則明確計入當期投資損益,而企業合并準則規定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購買方付出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產處置損益計入合并當期損益。
與此同時,鑒于ST威保在與其控股大股東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置換時,對于置出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采用了非貨幣資產準則。客觀地說,非貨幣資產準則對于企業集團間通過關聯方交易進行利益輸送也進行了一定的防范性規定,即要求采用該準則的前提在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具有商業性質。因此,商業性質界定成為能否運用該準則規定的關鍵性充分必要條件。
但是,現行準則所規定的商業性質判斷依據卻過于籠統,即所謂換入和換出資產未來現金流量在風險、時間和金額及其現值顯著不同,且兩者差額對企業意義重大。眾所周知,盡管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雖然可以根據一定的折現率進行貼現比較,未來現金流量的存在及其判斷純依主觀測定,且極易受企業內外部經營條件變化的影響,數字本身的不確定性導致對該標準判斷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因而該準則難免被濫用之虞。
第二個問題:長期股權投資溢價資本化?費用化?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注冊資本制度,要求企業會計賬上的實收資本數額與其在辦理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登記時約定的注冊資本數額一致。對于投資者投入的資金,包括其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出資的,雙方協議約定的價值中,也只有按投資者占被投資企業注冊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才作為實收資本。至于超過按投資比例計算的部分,作為資本溢價,單獨記入資本公積賬戶做專項核算,包括股價發行溢價。更有甚者,雖然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方以付出資產、承擔債務支付合并對價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辨認公允價值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然而,當合并企業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四條第二款規定: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按權益性證券面值計入“實收資本”,而其公允價值與面值之間的差額則計入“資本公積”。換言之,現行準則下的權益溢價,絕對地被要求做資本化處理了。
與此同時,除存貨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按公允價值視同銷售,且按賬面價值結轉成本,其溢價仍然體現在營業利潤中外,企業以非存貨的其他資產,尤其是長期性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或是折抵債務時,這些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現行準則均將其直接作為資產處置損益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換言之,現行準則下的資產溢價無可置疑地被規定做費用化處理了。
眾所周知,列示于資產負債表右側的債務和權益代表企業的資金來源,而列示于資產負債表左側的各項資產則代表企業的資金運用,是由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潤的資源。因而,這一方面說明資資本(權益)是運用資產的條件;另一方面也充分表明資產是企業家開展生產經營,實現資本保值增值的工具。正是條件與工具的本質區別,帶來了其溢價處理的歧途。也正因如此,由于舉債經營的意義純粹在于通過債務利息的財務杠桿作用放大資產運用效益,從而最終助力提高資本保值增值效率。債務重組收益的費用化/資本化在經歷了反復再三后,新準則也從這個意義上,明確了債務重組收益的費用化處理規范。若此理成立,長期股權投資溢價是做資本化/費用化處理就取決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要素性質判斷。由此,也引出了一個更為本質的疑問。即:
第三個問題:長期股權投資到底是資產?還是權益?
首先,長期股權投資作為企業持有或控制的子公司、合營或聯營企業股份,本身具有雙重性質。一方面,對于持有股份的投資方而言,是企業運用股東和債權人提供的資金進行的對外股權投資,因而在股權持有公司個別資產負債表上表現為一項資產。另一方面,對于被投資企業而言,則是企業吸收的來自于所有者的權益資金及其增值,作為凈資產列示在資產負債表右下方,是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
與此同時,同樣是對外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區別于企業持有其他單位的權益工具,尤其是普通股票的根本區別在于:權益工具只是證明企業擁有某個企業扣除所有負債后的資產中的剩余權益的合同。是一種體現合約權利的所有權憑證,事實上屬于虛擬資產。而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核算的,則是企業持有的,能夠直接或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和合營、聯營企業的投資。換言之,該項投資是作為投資公司運用被投資公司等資產、負債的必備條件的權益。正因如此,根據現行《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六條本著重于形式原則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而不應僅以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代表母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子公司和合營、聯營企業權益的長期股投資既在母公司的個別資產負債表中在非流動資產中列示,在企業集團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時,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第一節合并資產負債表第十五條第一款率先規定: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各子公司之間的長期股權投資、子公司對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與其在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應當相互抵消,同時抵消相應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備。因而,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表現為投資方按持股比例所實際控制的資產、負債及其差額―權益。
其次,從現行企業對單個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公允價值評估方法來看,由于其基本的評估程序為:首先,單項資產評估單項資產評估價值加總總資產評估價值;其次,單項負債評估單項負債評估價值加總總負債評估價值;再次,凈資產總額公允價值=總資產評估值-總負債評估值。最后,按投資單位持股比例確定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眾所周知,會計恒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不僅說明了資產負債表三大要素總額數字之間的勾稽關系,更直接指明了總資產減去總負債余額的權益性質。因此,若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長期股權投資不應被母公司單個報表上的資產性質迷惑,而是根據其在企業合并報表上的權益性質明確其權益實質。若如此,其溢價的資本化/費用化問題亦迎刃而解了。
最后,與基于會計分期假設的法人損益確認的權責發生制基礎不同,投資者,無論法人還是自然人,其投資損益卻是基于收付實現制基礎確認的。即只有投資者實際收到被投資企業的分紅,無論現金股利還是股票股利時,才算是真正實現了投資收益。由于與投資相關的系統和非系統性風險錯綜復雜,投資能否盈利?若盈利,又有幾何?投資結果不確定性相當大。這種不確定性,既體現為投資的空間分布,這項投資盈利,而那項卻虧損了;更表現在時間性流動上,某項投資過去盈利,現在卻虧損,未來更是不可知。因此,對于企業集團投資損益的確認,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報表》第二節合并利潤表除要求母子公司、子子公司間相互投資確認的投資損益與其相對應的費用或權益抵消后,應當將所有子公司、聯營或合營企業報告期內的收入、費用和利潤納入合并利潤表。企業集團對集團外的各項投資盈虧相抵后的余額才能確認為企業集團的投資收益。對于個別企業對其對外投資損益的確認,2006新建《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與舊準則的一個顯著差異就在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核算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根據成本法,投資單位只能對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換言之,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本單位投資后產生的凈利潤,雖然從理論上說屬于企業所有者享有權益增值,被投資企業盈利再巨,若企業不分紅,對投資者而言仍然只是可望而不可及的鏡花水月。投資者的剩余索取權的實現事實上受制于剩余的控制權。這也是國內A股上市公司不分紅、少分紅備受詬病的原因所在。
更通俗來說,以股民在資本市場的股票投資而言,大盤即使如06、07年般股指從九百多點躥至六千多點,投資市值高度膨脹,投資者若未果斷套現離場,仍然難逃08年崩盤深套災難。因此,只要投資資金不離場,不撤出投資實踐而只是變換投資對象的話,投資者尚不能對投資結果下判斷。依此類推,企業間長期股權投資的轉換。只代表投資對象的變更,是對原投資的中止,而非投資實踐的終止。在這個意義上說,長期股權投資在轉換中的溢價必須資本化。而在投資期間累計的資本化的投資溢價只在企業真正終止投資,投資本金及其累積溢價離開對外投資場域時,才能真正確認并計量投資損益。
三、結論和建議
本文通過對ST威保2014年一季度業績迅速變臉原因的深刻分析,發現其除了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潤輸送外,現行準則對長期股權置換規定的多頭碎片化規制亦難辭其咎。畢竟政出多門,難免為規則執行者容留了過大的自由裁量權,而自由裁量的結果只能帶來對相關業務的選擇性處理。因此,現行企業會計準則在明確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要素分類基礎上,完善并統一長期股權投資軒換業務賬務處理規則勢在必行。本文認為,方案有二:
方案一:修改《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1.把原第三章后續計量第十六條處置拿出來,并專設處置一章。在處置章中,再細分兩節,一節為中止,專論長期股權投資置換時置出方的賬務處理規則,并明確轉換損益的資本化。另一節為終止,分條說明以長期股權投資置換非貨幣、非長期股權投資其他資產時的損益處理,見《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資產》第X條;以長期股權投資抵償債務時的損益處理,見《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X條。轉讓長期股權投資時的損益,沿用現行第十六條規定,即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投資損益。
2.修改原第二章初始計量第三條及其細目,將其直接簡化為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確定,畢竟該準則亦同時對同一控制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分別作出了賬務處理規范說明。
3.在原第四條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確定中或加上第六目,專論在長期股權投資轉換中置入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確認方法。若無他出,應明確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確定,或《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資產》確定。
方案二:修改《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1.在原第四條商業性質界定條件中加入第三目,即非關聯交易。明確關聯交易不符合商業性質判斷要求。
2.原第五條所謂關注關聯方交易下關聯方關系的存在可能導致發生的非貨幣換不具有商業性質,既未明確態度,更容忍了非商業性質的魚目混珠。因此,若在第四條中對關聯方交易商業性質的絕對否定,此條應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