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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監管是會計監督管理的簡稱,是指通過會計檢查、督促、控制等式作過程和手段,對企、事業單位的活動過程及其結果進行監督管理。具體包括兩層基本含義:一是會計人員及其工作對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過程及其結果的監督管理;二是國家及地方各級行政、等管理機構、投資者、債權人、經營管理者等利害關系人對會計工作過程及其結果的監督管理。
隨著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和,越來越多的企業將目光投向了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然而衍生金融工具集中了巨大的風險,并帶來了一系列的。墨西哥危機、智利銅礦事件、巴林銀行事件、亞洲金融危機、安然事件以及中航油事件等一系列的風波和危機說明,加強衍生金融工具的監管已經成為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當前世界一些發達國家已經建立起了對衍生金融工具的監管體系,但這些監管多偏重于金融監管方面,如英國采取的是由證券與投資委員會統一管理,證券及期貨管理組織(行業自律組織)進行行業管理,交易所、結算所進行自我管理的一元三級監管模式。美國采取的是由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負責,全國期貨業公會(行業自律組織)進行管理,交易所、結算所進行自律管理的多元三級監管模式。
相比之下,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監管工作則顯得要滯后許多,,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監管還處于會計準則制定的階段,相關的一些問題還在探討和解決之中,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監管體系也缺乏整體的構想。因此,可以說,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監管工作才剛剛起步,在整個監管工作中,金融監管仍處于第一位,而會計監管則被放在了第二位。但是我們認為會計監管在衍生金融工具的監管中也必將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這是因為,與金融監管相比較而言,會計監管具有以下特性:(1)會計監管主要是對交易者進行監管,而金融監管是對包括交易者、交易所、交易制度等在內的交易全過程進行監管。這一特點決定了會計監管是其他監管的基礎環節。(2)主要是對財務報表的披露進行規范,并通過投資者、債權人、稅務部門、監管機構等對披露信息的反饋來發揮作用。(3)主要是事后監管,常常具有非實時性的特點,而金融監管包括事前的制度監管、過程的實時監管和事后監管。因此,會計監管只有置身于更廣泛的監管體系之中,與其他監管措施相配合,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根據上述特性,我們認為,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監管工作是一項針對性很強的工作,雖然沒有金融監管的范圍寬廣,但是在具體的業務中,其在控制風險的積聚和傳播方面發揮著獨特的作用。
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的目標及內容
會計監管是衍生金融工具監管體系中的基礎環節,在控制風險的積聚和傳播方面有著重要的作用。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的目標應當是通過制定和執行一系列規范制度,以建立并維持使各相關利益者準確、及時且全面獲知衍生業務信用敞口及收益的信息的機制,進而實現:一是為投資者、債權人、企業管理當局等提供評價企業運用衍生工具套期保值或投機的業績及其對企業財務狀況和風險的信息;二是保證有關監管機構能及時獲得、正確衍生工具產生風險在單個企業的分布情況以及整個宏觀經濟中積聚情況。
從內容上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建立與本國金融市場發育程度、金融監管發展程度相適應并與國際衍生工具會計規范體系相協調的衍生工具會計模式;(2)建立和完善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確認、計量、報告和披露原則及具體操作標準,有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3)頒布衍生工具審計準則,明確審計師在審計客戶單位衍生金融產品過程中所應采取的措施、步驟,保證審計師能對企業衍生業務產生的風險給予合理關注和獨立、客觀評價企業財務報告是否公允反映衍生業務給企業業績和財務狀況帶來的影響;(4)制定和推行與衍生工具相關的企業內部控制規范指引,確立一致、詳細的有關內部控制、監督及管理層職責的標準;(5)衍生工具的復雜性使得傳統會計監管中的人工閱讀和分析財務信息的無法適應其高流動性和高風險性,這必然要求監管機關充分信息技術,建立專門的機和系統,實時收集、分析有關會計信息,克服傳統會計監管的事后性缺陷,增強會計的事前和事中監管職能。
三、我國衍生工具監管存在的
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比較緩慢,這與我們對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的認識有著很大的關系。習慣上大家認為,衍生金融工具蘊含著大量風險,因此對開展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慎之又慎,但是近年來,在我國境內金融市場推出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呼聲日漸高漲,經過論證,我國在2005年相繼推出了債券遠期交易、遠期外匯交易、權證交易等衍生金融工具,緊接著2005年8月25日,財政部頒布了《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暫行規定(試行)》,(財會[2005]14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這標志著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工作已經提上了日程,但是由于整個市場才剛剛起步,會計監管還存在不少問題。
(一)、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體系賴以建立和有效運行的基礎制度有待完善。
我國衍生金融工具市場才剛剛起步,幾個試點工具的發展也處于冷熱不均的狀態,由于相關的法規不配套,債券遠期交易和遠期外匯交易成交清淡,始終“叫好不叫座”,而權證產品卻被投機資金大肆炒作,上市一周之內價格波動幅度竟達到65%,遠遠偏離了合理的價格水平。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制度的建立和運行所需要依托的基礎法律制度不完善,勢必會限制會計監管的效果和效率。
(二)、相關會計準則的制度既要與國際標準接軌,又要考慮我國的國情,共性與個性的協調依然是個難題。
新出臺的《暫行辦法》對金融工具的分類、確認和計量做了統一規定,改變了過去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監管政出多頭面臨協調的局面,從國際比較來看,《暫行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IAS39)和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相關準則實現了較高程度的趨同。同時也適當地考慮了我國的國情,貼近我國的金融工具的現狀。但是由于我國衍生金融工具市場才剛剛開始培育,交易品種少,個性與共性的沖突不是很明顯,隨著今后市場的不斷發展,交易品種的多樣化,在制訂相關會計準則時,共性與個性的協調問題將越來越成為一個難題。
(三)、缺乏既諳熟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又熟悉財會知識的金融財務復合型人才。
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監管,無論從系統性、復雜性和技術難度等方面,都對政策制定者和監管人員提出了較高要求。相關人員必須具備金融和會計復合知識,諳熟衍生金融工具和財務的實際操作,并且具有豐富的經驗,才能適應衍生金融工具市場高風險,高流動和發展變化迅速的特點。但是目前我國大多數財務人員只熟悉傳統的會計業務,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知之甚少,更不熟知相關的交易活動,這無疑給今后的會計監管工作帶來阻礙。
關鍵詞:民間金融;利率監管機制;利率;溫州
Abstract:We described the private finance and its interest rates of Wen Zhou,and analyzed the function of the interest rates supervision mechanism in Wen Zhou private finance standardization. We concluded that the interest rates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Wen Zhou private finance is not completely established,but it has already gone to first stage.
Key Words:private financial,interest rates supervision mechanism,interest rates,Wen Zhou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4-2265(2011)08-0060-05
一、溫州民間金融發展概況
(一)溫州民間金融的發展階段
溫州民間金融產生于清朝以前,歷史悠久,形式多樣,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私人借貸、集資、企業間借貸、信息公司、基金會、會(標會、臺會等)、錢莊和當鋪,如今存留下來的以地下錢莊、典當行(當鋪的前身)和財務公司為主要形式。
改革開放后溫州民間金融借貸得到了迅速發展,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為互助階段。之后,溫州農村的家庭工業紛紛涌現,對資金的需求量大大增加。由于缺乏擔保抵押品,它們極難從正規金融機構取得融資,而民間金融能彌補正規金融的這種不足,獲得快速發展。到二十世紀80年代初,這種民間借貸已經發展成為一種普遍的現象,溫州大多數家庭都進入到這一民間借貸循環中。這一階段的民間金融以互助為主,是民間自發調節資金余缺的一種方式,借貸利率較低且參差不齊,基本上月息在1%以內,最高達到4.5%,利率水平高低取決于借款數額、期限、對資金需要的緩急程度以及借貸雙方的私人關系等因素。借貸雙方直接見面,簽訂借款合約或者口頭約定,有的要有中人作保。這一階段借款人已經具有了一定的市場意識,貸款人具有一定的風險意識。第二個階段是民間金融中介的出現。由于傳統的一對一的借貸方式已經不能滿足生產經營資金的需要,出現了新的民間借貸方式――銀背者,他們從放款人那里得到資金,再以稍高利息貸給借款人以盈利,借款月息有所提高,一般為2%―2.5%左右,高的達到3%―5%,甚至6%。后來出現了私人錢莊,他們以自有資產作為擔保低息吸收資金,再以高息貸出,形成了民間金融組織。這一時期各種民間借貸活動對溫州民營企業的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據統計,這一時期溫州民營企業融資的70%來自民間借貸。第三階段為無序階段。這一階段出現各種“會”,開始主要以互助為目的,后來變成籌資手段,最后竟成為了投機詐騙的手段。第四階段為穩定發展階段。經過清理整頓,溫州的民間金融借貸于1992年前后開始走上平穩發展的軌道,月息保持在3%左右,同時城市信用社開始發揮作用,并于1996年組建成為溫州城市合作商業銀行,1999年取消農村合作基金會,后來當地政府又出臺一些有利于民間金融發展的政策措施,促使民間金融運作逐步“規范化”。
(二)溫州民間金融發展的規模
有關數據顯示(見表1),溫州民間金融由快速發展到相對放緩的轉折期大約發生在二十世紀90年代中期。改革開放初期(1980年前后),估計民間融資規模約為4.5億元,全市銀行貸款余額7億元,民間融資約為銀行貸款的65%;在1991年左右,估計民間融資規模與銀行貸款之間的貨幣數值之比為4:5,民間融資約為銀行貸款的80%,融資規模的絕對量也由4.5億元增加到40億元,實現了快速擴張;但到了2001年,民間信用規模總計約為300―350億元,銀行貸款708億元,二者比例下降為45%,目前這個比值還在不斷下降。盡管2004年監控到的民間金融借貸資金比2003年平均增長17%,資金規模在不斷增加,2007年達到390億元,但是民間金融市場發展相對慢于銀行貸款市場,比值明顯下降。民間金融借貸的發展速度趨于回緩期,在區域金融結構中逐步由高風險、高收益的投機性經濟行為走向理性化、轉型化的金融活動。
(三)溫州民間金融的作用
溫州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民間金融始終都發揮著正規金融無法替代的作用。郭斌等(2002)以溫州為例對中小企業發展與民間金融互動關系進行了實證分析,認為民間金融是溫州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程蕾(2004)運用回歸分析法及模糊數學法對溫州民間金融與民營企業經濟發展的關系進行分析,發現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民間金融資本的作用不同,在民營企業的創業初期階段起作用大于正規金融。有學者根據“需求法”匡算溫州民間金融對GDP的貢獻,所得出的結論是:1999―2003年溫州每年的GDP增長中,約有3成由民間金融資本投資直接拉動。溫州民間金融彌補了融資缺口;打破溫州正規金融的壟斷局面,形成競爭氛圍,促進了正規金融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在一定程度上優化資源配置功能,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除此以外,民間金融在調整產業結構、提高市場化利率水平及形成農村金融體系多樣化格局方面都有著積極意義(蒲祖河,2005)。
(四)溫州民間金融發展的趨勢
溫州民間金融從發展趨勢上看將逐步發展為依法經營的個體組織。溫州的經濟發展模式經過幾次“蛻變”之后,已逐步走上技術性的路子,而高新技術行業最大的特點就是風險大、收益高,缺少融資的途徑。因此在今后一段時間內民間金融借貸仍然會繼續發展,甚至有可能成為民營企業融資的主要形式。但依靠以往的“會”或低利率的親友借貸等形式的民間金融組織形式,已無法滿足新型企業發展的需要。宋晗等(2007)認為,溫州民間金融發展的高級階段應該是民營銀行,事實上在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稍微放寬金融市場的準入門檻,或把民間金融同外資金融一視同仁,民間金融還可以朝社區銀行或信用合作社的方向發展。
二、民間金融利率監管機制的運行情況
(一)溫州民間金融利率逐步趨于理性
二十世紀80年代,央行連續幾次加息,當1988年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達到12.06%的歷史最高水平時,溫州民間借貸的利率水平也飆升到45%;而1997―2004年央行連續7次降息,民間借貸的平均利率也從月息2分以上降到月息1分以下。特別是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在溫州設立民間金融監測點之后,進一步引導民間金融利率回歸理性。2004年后隨著中國人民銀行存款準備金率及貸款基準利率的上調或下降,溫州民間金融的借貸利率水平也呈現理性的上揚或下調(見表2)。
溫州民間金融利率還具有隨借貸規模而反向變化的特點,表3顯示民間借貸月利率從平均規模38.2萬元的5.73‰,增加到3.3萬元的18.96‰,借貸規模降低而借貸利率上升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小額借貸基本用于消費,所以利率相對較高,而大額借貸基本用于發展生產,所以利率較低。對形成這種利率高低的原因,張德強(2010)研究認為如果考慮產權制度的風險“貼水”的合理性,和正規金融存在的尋租情況相比較,民間金融利率水平和正規金融沒有什么本質的區別。
溫州民間金融具有民間金融的共性優勢,首先是在對借款人還款能力的甄別上具有信息優勢,能防止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出現。其次是其擔保的靈活安排緩解了貧困的農民和中小企業面臨的擔保約束。第三是操作方便靈活,具有節約交易成本的優勢。但還存在以下的問題:一是規模小,無法形成規模效應,滿足不了企業規模化發展的需要;二是民間借貸的利率過高,超過國家借貸基準利率的4倍;三是民間金融隱藏有非法金融的風險。當國家實施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時,民間金融很可能逆經濟政策行事,給國家宏觀調控帶來困難。
為使民間金融更好地服務于經濟,國家及溫州當地政府也曾出臺過一些政策來監管溫州民間金融,如2002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針對溫州民間金融的特殊性,在溫州設立首個民間金融利率監測點;2002年8月,針對溫州民間金融借貸活躍的特點,溫州商業銀行推出了委托借款業務①,試圖將民間借貸活動納入官方金融體系,促進其健康發展,但事與愿違。2003年,溫州被確定為全國金融改革試點城市,對溫州的民間借貸活動帶來一定的影響②。從實際的效果看,在政府實施的監管措施里,設立溫州民間金融利率監測點,來引導民間金融發展的措施比較有效。本文將著重分析設立監測點前后溫州民間金融利率及其發展的情況。
(二)溫州信用社貸款浮動利率與民間金融利率的關系
在借貸利率的設定上,溫州信用社利率是在國家基準貸款利率的基礎上根據經濟形勢浮動,民間金融在很大程度上將信用社利率作為自己利率設定的參照系。
那么,信用社貸款利率與溫州民間金融利率之間存在何種關系呢?信用社的利率市場化改革始于2002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溫州瑞安市信用聯社和蒼南縣信用社下轄的農村信用社在法定利率的基礎上貸款利率可上浮100%。2003年銀發[2003]250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不再根據企業所有制性質、規模大小分別制定。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到[0.9,1.7],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到[0.9,2]。因此,2002年以來信用社的貸款利率基本在國家基準貸款利率的[0.9,2]的區間浮動。由于只有2002年以來的溫州信用社利率數據可以利用,這個時間序列只有7個數據,而2002年以前執行的是國家基準貸款利率,所以無法做二者的格蘭杰因果檢驗,但可以做相關性檢驗。假設其他金融政策不變的條件下,二者存在簡單的線性關系,Y1為自變量,代表溫州信用社的貸款利率,X1為因變量,代表民間金融的利率,進行簡單的一元方程模擬回歸分析,得出如下關系式:
X1=8.3742+0.3573Y1
(5.8973)(2.2602)
R2=0.5054 D.W=3.0827
由于Y1的系數為正,與X1表現出正相關關系,且統計值T=2.2602,R2值較大,表明溫州民間金融利率與信用社貸款利率之間具有較強的相關性,存在同向關系,溫州信用社貸款利率上浮,民間金融利率也上升,信用社貸款利率下浮,民間金融利率也下降,在二者的散點回歸分析圖中,這種正相關性更加直觀(見圖1)。但在2002年以前,信用社未實施利率浮動機制時,二者的貸款利率相關性及其微弱,在統計學上也極不顯著。
溫州民間金融利率的調整受信用社利率的影響較大。信用社貸款利率依據國家基準貸款利率上浮或下浮,具有拉上或拉下民間金融利率的作用,利率監管機制可以起到突出的作用。
(三)利率監管機制的輔政策
為更好地監管民間金融,2005 年, 溫州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強民間融資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是實施利率監管機制很好的輔政策,能使民間金融利率監管機制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它主要由三部分組成:首先,對于民間融資的管理,提出要按照“誰主管、誰整頓;誰批設,誰負責;誰用錢,誰還債;誰擔保,誰承擔”的原則,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并明確民間資本管理要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其次,提出疏堵結合,規范民間融資行為。規定“對民間個人借貸利率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 不含浮動) 4 倍以上的高利貸行為,其超過的高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強調要嚴厲打擊以牟取暴利為目的的各種非法融資活動,并進一步明確民間個人借貸行為、典當行、擔保公司、租賃公司、各類投資公司、票據業務的管理職責和明令禁止行為。再次,要求“合理引導,將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對民間金融監管初步形成金融辦、公安局、工商局、銀監局、人民銀行等六部門聯合管理的模式,這有利于民間金融利率監管機制的實施。
三、溫州實施民間金融監管的效果及經驗
無論是官方基準借貸利率還是溫州信用社借貸利率,對民間金融利率都產生同向的影響,而信用社借貸利率的影響更加直接。因此,利率監管機制對配置資源的作用明顯。據溫州市政府的一份調查資料顯示,截至2007年底,溫州已注冊各類擔保機構近250家,但其中多數擔保公司銀行是不認可的,目前與銀行建立了合作關系、正式開展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還不到總數的1/4。2007年,企業營運資金構成中,自有資金、銀行貸款、民間融資三者的比例為54:17:28,民間融資的比例高于銀行貸款,比2005年上升了1倍。在390億元民間借貸資金中,120億元投向企業生產,占民間借貸資金的30%;64億元投向股市和基金,占民間資金的16%;95億元投向外地礦業開采,占民間資金的24%;其余占民間資金30%的110多億元投向比較分散,既有生產借貸,也有生活借貸。民間融資規模略有增長,并出現逐步規范化趨勢,簽訂合同的情況越來越多,而且合同要素日趨完備。從利率來看,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平均利率比常規貸款利率稍高,但未高出太多,2002年以來均沒有超過2倍。從個體來看,仍然存在“高利貸”現象,新型的財務公司、擔保公司等民間金融機構大量存在地下經營放貸業務的現象,影響了該地區金融市場的有序發展。
溫州經濟的發展離不開民間金融的貢獻,在鼓勵和監督、管理民間金融方面,溫州有以下的經驗:
(一)設立、健全民間金融利率監測點,及時掌握民間金融利率情況
2002年,央行將溫州定為民間利率監測試點城市,以推進存貸款利率的改革。截至目前,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已在當地基層金融機構設立400個監測點,由信貸員負責調查匯總。網點的鋪設也具有一定組合性,既針對民間借貸最集中的樂清、瑞安等集鎮,也包括泰順、文成等經濟相對落后的集鎮。期限分一月內、六個月、一年期、一年以上。借貸關系分個人借給個人、個人借給企業、企業借給企業和企業借給個人等四種。通過對民間金融利率的信息收集,能夠及時掌握民間金融的動向。
(二)建立、健全制度規章,引導民間金融合理發展
溫州市政府與民間金融管理各相關政府部門出臺了近10部規范性文件,每年都要進行民間金融發展情況的調研,并撰寫報告披露民間金融市場信息,增強了民間金融市場信息的對稱性,降低了民間金融的風險。
(三)把信用社利率市場化
對貸款利率實施監管的有效前提是信用社的借貸利率是一種市場化的利率,同時還需要各部門協調配合,利率監管機制才能發揮最大的功效。2002年溫州市信用社實施利率市場化改革后,其借貸利率基本是一種市場化的利率,使民間金融利率基本表現出與其同向變化的趨勢。
綜上,雖然溫州在監管民間金融方面已取得很好的成效和經驗,但溫州民間金融監管的利率機制還沒完全建立起來,只是對民間金融實施了利率監測,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利率監管機制。當地政府和監管當局在鼓勵民間金融發展方面的措施還不完善,民間金融進入市場的門檻還比較高;監管力度較弱,對非法的民間金融活動打擊的力度還不夠。這樣事實上形成雙向促進民間金融以地下形式發展的態勢。另外,利于利率監管機制發揮作用的三方監管模式還沒建立。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民間金融利率監管機制的運行,還有待進一步的探索和完善。
注:
①所謂委托貸款是指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溫州市商業銀行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借款人)、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
②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于2003年1月份對此進行了一次調查,調查共涉及民間借貸328筆,金額5666萬元,最高利率為月息20‰,最低利率為5‰。結果顯示民間金融借貸關系以個人借給個人為主,借貸主要是用于生產經營,借貸期限以6―12個月居多;各類借貸中,家用消費的平均利率最高,企業借給個人的平均利率最低;從地區來看,各地區間利率水平有較大差異,經濟發達程度與利率成反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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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風險;模型機制;應用研究
1金融風險
金融風險是指與金融有關的風險,如金融市場風險、金融產品風險、金融機構風險等。一家金融機構發生的風險所帶來的后果,往往超過對其自身的影響。金融機構在具體的金融交易活動中出現的風險,有可能對該金融機構的生存構成威脅;具體的一家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而出現危機,有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構成威脅;一旦發生系統風險,金融體系運轉失靈,必然會導致全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甚至引發嚴重的政治危機。為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而采取的措施就是金融風險防范和管理。現實金融活動不是簡單的由金融機構給實體企業提供貸款這一單項的資本運動過程,而是受信貸款的實體企業之間又相互占用金融企業的資金,這種資金連鎖運動的過程就是復雜金融過程。其金融風險度和管理的難度會更大。我國是世界制造業大國,國際資本市場的投機行為和興風作浪所帶來的金融動蕩必然會傷害我國的實體經濟,而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沒有根本解決金融危機的體制機制和技術方法。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以美國為代表的自由經濟體出現了金融創新理念,其無節制地運用金融扛桿,從根本上說,是無限度地放大債務風險價值,造成經濟泡沫,以致發生了2008年的金融危機。
2投入產出技術及在我國的研究狀況
進入新世紀以來,國際科學發展上有一個重要的動態,就是各種自然科學突飛猛進,尤其是計算機科學的發展,產生了網絡科學、云計算等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交叉科學。數學作為研究客觀世界中的數量關系和空間形式的科學,在許多科學研究中起到支撐和基礎作用,是打開通往成功之門的鑰匙,我國大學生考研中有一句名言:“得數學者得天下。”但在數學的應用中有很不和諧的一面,比如投入產出技術在經濟管理方面對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的成果沒有很好地應用和保護,有些甚至被拋棄,比如在稅收征管和金融風險管理方面,在實際工作中還做著加減乘除的運算,但在理論研究中卻濫到無法形容的程度。在此提出以引起教育和科學界的重視。投入產出技術最早產生于前蘇聯,十月革命勝利后,蘇聯中央統計局曾經編制了1923—1924年國民經濟平衡表,其中就有了投入產出方法的直接消耗和間接消耗的概念和計算方法,俄國數學家瓦西里列昂節夫從前蘇聯移居美國后提出了投入產出方法[1],其研究成果于上世紀30年代在美國成型,被稱為“投入產出技術”。1973年因在此領域研究的貢獻獲諾貝爾經濟學獎,該方法是把一系列內部部門在一定時期內投入(購買)與產出(銷售)去向排成一張縱橫交叉的投入產出表格,根據此表建立數學模型[2],計算出直接消耗系數,根據直接消耗系數計算完全消耗系數進行平行結轉,據以進行經濟分析和預測的方法[3]。上世紀50年代以前主要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開始應用投入產出方法,投入產出方法在世界范圍內的廣泛應用是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主要應用于國家宏觀經濟管理和軍事系統。投入產出技術在我國的廣泛傳播是改革開放以后才逐漸興起[4],主要讀物有陳錫康、李秉全編著的《投入產出技術》和柴作楫、孫恒志、俞文華編著的《投入產出法入門》。之后我國政府要求各級國民經濟計劃部門編制各地方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投入產出表”,但很多地方政府都沒有開展這項工作。在企業管理方面,這種很有效的微觀經濟管理方法在具體的企業經營管理上一直沒有引起重視和廣泛應用。筆者于2007年應用該技術的平行結轉計算方法在中石油蘭州石化集團公司調研并探討了石油化工企業的成本計算、所得稅計算、增值稅計算和消費稅計算的數學模型,寫作完成了《投入產出技術在石油化工企業納稅評估中的運用》論文,該論文獲2008年國家稅務總局教育培訓科研課題三等獎,2010年5月在《財會研究》發表了《投入產出方法在企業計劃管理中的應用》論文,2010年10月在《財會研究》發表了《投入產出方法在大企業稅收征管中的應用研究》論文,首次提出應用投入產出技術進行復雜制造業大企業納稅評估和稅收風險管理工作。2011年筆者在酒泉鋼鐵集團公司又進行了調研,使用逐步結轉運算方法建立了現代化鋼鐵聯合企業的成本計算、所得稅計算、增值稅計算和資源稅計算的投入產出數學模型,這種逐步結轉運算方法對現代化鋼鐵聯合企業進行成本計算的數學模型是對投入產出技術的創新發展。2017年又分別在《天水師范學院學報》第4期和《蘭州工業學院學報》第6期發表了《基于投入產出模型的復雜制造業稅收征管模式研究》和《基于投入產出模型在復雜制造業大企業納稅遵從模型機制中的應用研究》等論文。這種模型極具稅源管理的個性化和納稅評估的聯評機制,能極大地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稅成本,節約行政成本。但這種非常科學的管理方法在我國稅務部門和企業沒有推廣應用,在國際上“自由經濟思想”出現以后,這種技術方法逐漸淡出了人們的視野,可以看出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利用投入產出技術管理經濟的方法逐漸被人們淡忘了。
3應用投入產出技術建立金融風險管理的模型機制
3.1理論依據
在金融領域,從這些年來歷次世界金融危機的本質和根源上看,有一個共同特征是表現在資產負債表上就是負債規模大于資產規模,這是西方新金融理論體系下產生的“金融創新”理念的結果。當金融危機發生以后,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是政府出面進行財政注資救市。這種情形在我國的金融企業和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下是不可能發生的。但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進行,各金融企業的利率開放,在復雜金融過程中很有可能形成由于供應鏈斷裂而發生金融風險。實踐證明,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有效防范和管理金融風險的機制。那么,有沒有解決金融風險的良方呢?把金融資本從投入和產出這兩個最直觀的經濟聯系來思考,就會給金融資本的流動設定了一個能進行定量分析研究的依據,進行這種定量分析,就是把投入產出技術科學地應用于金融風險的防范和管理。在金融管理中使用投入產出技術,就能夠為金融資本的投入和產出建立科學的內在聯系,即在這種聯系下,金融市場的信貸規模是按貸款額和實體經濟的利潤率環境下可實現的新增社會財富即企業利潤的量來決定的。這就把銀行的貸款規模建立在了具有一定財產作保證的基礎之上,而不是任意放大債務規模。金融企業的“投入”是金融企業貨幣資產的輸出,即對外發放的借款額;金融企業的“產出”是金融企業所輸出的貨幣資產所帶來的經濟利益,這個經濟利益是借款本金和利息。金融企業家也存在著以最少的貨幣投入取得最大限度的貨幣產出的需求,但這種貨幣產出不是無節制的,因為利息是實體經濟利潤的一部分,即銀行利潤是產業工人新創造價值的一部分,貨幣本身不會帶來新增的價值,只有當它和實體經濟中的產業工人這個勞動者結合起來的時候才能帶來新價值即國民收入,一個國家一年的國民收入即是這個國家當年新創造的財富,如果這個國家的舉債規模超過了它當年的國民收入則該國的信用就出現了風險。發生在2009年的“冰島國家破產”說和2010年的“歐洲債務危機”的實質就是這種原因。這就是說,金融資本的投入和產出也存在必然的內在聯系,這種聯系就是金融資本投入產出的數學模型。因此,應用投入產出技術來進行金融風險管理,就能使金融資本的運轉走上穩建和謹慎的道路,避免金融風險的發生。當然,這種金融風險管理技術是在我國的金融管理體制的背景下,服務于傳統產業的金融機構所適用的金融風險管理技術。進入新世紀以來,已經出現了“新經濟”形態,這種新經濟是指創新性知識在知識中占主導、創意產業成為龍頭產業的智慧經濟形態。這種經濟形態是建立在信息技術革命和制度創新基礎上的經濟持續增長與低通貨膨脹率、低失業率并存,經濟周期的階段性特征明顯淡化的一種新的經濟現象。新經濟的實質,就是信息化與全球化,新經濟的核心是高科技創新及由此帶動的一系列其它領域的創新。這種以創新、創意和智慧為龍頭產業的科技型創新型企業所擁有的資產主要是“輕資產“,大多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包括企業的經驗、規范的流程管理、治理制度及與各方面的關系資源、資源獲取和整合能力、企業的品牌、人力資源、企業文化等。對金融機構服務于這些企業的金融風險管理不能象服務于傳統產業的那種模式確定“金融投入”,這類企業的金融產出的設計由于沒有行業利潤率,要對其利潤進行事先評估,根據評估的利潤效果來計算“金融投入”。這也就做實了金融服務于“輕資產”企業的貨幣投入。所以,這種金融風險管理的模型機制在當前大力發展創新型社會的情況下,其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管理就更具有科學意義。即應用投入產出技術進行金融風險的防范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可以促使我國真正從經濟大國走向經濟強國。通過以上論述可以看出,要徹底解決金融風險問題,在金融監管體制上就不能不重視瓦西里列昂節夫創立的投入產出模型,按投入產出模型來構建金融風險防范和管理機制就能夠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例如2007年發生在美國的“次貸危機”,如果“兩房”公司在當時美國房地產業不景氣的情況下,其行業利潤率就會很低或是負數,這種情況下在該領域發放的貸款按“投入”和“產出”的思路來分析則投入明顯大于產出。因為這個產出是整個房地產行業貸款資金運轉的結果,由于利潤率為負數,這些資金運轉產生的資產額必然會小于當初的貸款額,即“金融產出”小于“金融投入”,這就是“金融風險”。當然,在美國自由市場經濟思維的作用下,兩房公司不可能按照“投入產出技術”的方法、思路來進行風險管理,那么2007年那樣的次貸危機也就不可避免了。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既要發揮好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又要發揮好政府對宏觀經濟的調節作用,“投入產出技術”的應用也就變得順理成章了。
3.2模型機制的建立與應用
對金融機構金融風險防范與管理模型機制的研究是以我國商業銀行為例,選取實體經濟為商業銀行的金融服務項目;并且,這些經濟實體內部之間相互占用金融企業的資金,這就符合復雜金融過程的特例。模型的建立是按投入產出技術建立金融企業資本投入產出模型表[5],采用平行結轉運算方法[6]。第一步:建立金融企業資本投入產出表;第二步:計算出金融企業資本直接消費指數;第三步:按照金融企業的特點設計風險警戒線,通過平行結轉運算計算出“風險信用指數”和“各行業金融產出額”,建立金融企業風險防范與管理模型;第四步:根據金融風險防范與管理模型中的風險信用指數進行風險信用評估與管理,并提前做出控制、預警、決策和處置方案。按照投入產出技術設計金融風險防范與管理模型關鍵是把資產負債表上的所有者權益保守地估計為零,這種機制可以保證金融企業的貸款在出現風險時能最大化地回收。把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作為金融企業的投入,根據投入產出的理論依據,金融機構為防止破產,必須要保證由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業務的實體企業的資產不能低于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額,即實體企業的資產在模型表中稱為“可擔保資產”,金融機構對實體企業發放的借款稱為“貸款投入額”。由于所有者權益為零,所以,“可擔保資產”就等于“貸款投入額”。“可擔保資產”總額是金融企業貸款風險警戒線,表示貸款如果發生意外無法收回實體企業破產清算時,銀行保證最大回收的資金。“貸款投入額”是金融投入,它不能大于“可擔保資產”。顯而易見,金融機構按這種機制進行貨幣投放是符合金融市場規律的。同時,也是謹慎、穩健的金融體制。金融企業放款以后,要收回貨幣,收回的貨幣包括貸款本金和利息,這就是金融產出。考慮到世界上有些國家已經是“零利率制”。另外,有些實體企業如果利潤率為負,即發生虧損時歸還貸款就有困難。因此,在設計金融產出時,以實體經濟的行業利潤率乘“可擔保資產額”,計算出實體經濟利潤額,再和“可擔保資產額”相加,計算出“行業資產產出額”。按上述技術建立“金融機構資本投入產出表”。再按投入產出的技術方法進行平行結轉運算,計算出“信用風險指數”,并進行信用風險評估與管理,提前做出控制、預警、決策和處置方案。由于篇幅所限,其運算過程簡略。通過平行結轉計算后,其行業金融產出額小于貸款投入總額,就是產生了金融風險。除商貿業和交通運輸業外,其它行業的金融產出都比貸款投入額或可擔保資產的數值小,而且金融產出總額也小于貸款投入總額,很明顯這就是很嚴重的金融風險。從計算出的風險指數可以看出,其和“按行業計算的單位貸款產出額”的數據一致。再按信用等級評價,則制造業屬四級不良信用等級,礦產業屬三級不良信用等級,房地產業屬二級不良信用等級,而商貿業屬二星級優良信用等級,交通運輸業為一級優良信用等級。該金融企業的信用等級為一級不良信用等級。控制、預警和處置的方案是努力緊縮房地產業的貸款;同時,幫助礦產業積極收回制造業和房地產業占用的資金;另外,幫助制造業積極收回房地產業占用的資金,這樣就可以規避金融風險。現假設,在銀行資金規模不變的情況下,縮減房地產業的貸款2000萬元,增加到礦產業,同時幫助制造業收回房地產業占用資金300萬元,幫助礦產業收回房地產業占用資金400萬元,完成了上述貸款結構的變化工作以后,則該金融企業就不會發生金融風險,也就不會產生金融危機。這個變化了的金融投入產出計算過程在此省略。用投入產出技術構建的金融風險防范與管理模型機制把金融機構的貸款額度建立在具有一定資產作保證的基礎之上,不是任意放大債務規模;并且,所使用的平行結轉運算方法把各產業部門之間存在相互占用金融企業的貸款和當某一個產業部門發生虧損而可能發生潛在的金融風險這種復雜金融過程的內部聯系都揭示出來了。這就避免了金融危機發生的可能性。比如房地產業發生了虧損,礦產業和制造業盈利,它們都由金融企業提供貸款業務。房地產業占用銀行貸款規模最大,房地產業還占用礦產業和制造業的資金,表面現象礦產業和制造業由于盈利而沒有金融風險,但通過投入產出技術建立的金融風險防范與管理模型運算,這三個產業部門的“各行業金融產出額”可能會小于“可擔保資產額”,則表明出現了金融風險。這是由于房地產的不良貸款引起的各產業部門相互占用資金造成不良資金連鎖反應形成的潛在的金融危機。這就從根本上反映和揭示了金融企業某些環節出現問題就會造成金融危機并帶來經濟危機的根源和機理,證明運用投入產出技術進行金融風險防范與管理是十分科學和可行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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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柴作楫,孫恒志,俞文華.投入產出法入門[M].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4:18.
關鍵詞:金融監管;政府;金融機構;創新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創新的必要性
1.金融監管法規有待完善
我國雖然已經頒布實施了《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但是與之相配套的具體實施細則卻不完善,導致現行法律法規的操作性較差,金融監管難以落實到位。此外,我國對外資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等方面的監管仍然存在相關法律法規建設滯后的問題。
2.金融監管主體有待統一
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相對比較分散,這種監管方式給政府金融監管帶來了挑戰。不僅如此,各個部門采用的監管方式、手段均存在一定的差異,致使政府的金融監管存在十分嚴重的監管空白和重復監管現象。由于監管主體不統一,從而使得監管的有效性不足。為此,當務之急是必須加快建立統一的監管部門。
3.金融監管手段有待創新
現階段,政府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途徑多以行政處罰或是干預為主,而法律、經濟、網絡等手段的運用相對較為缺乏。雖然采用行政手段實施監管見效快,但卻容易掩蓋和激化金融市場的潛在矛盾,這不利于市場的穩定運行。在我國金融機構盲目發展的背景下,單純采用行政手段進行監管,很難對金融風險進行有效監管。故此,對金融監管手段進行創新尤為必要。
4.政府與金融監管機構有待協調
我國金融監管力量較為分散,沒有形成監管合力,尤其是政府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與配合。同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在金融監管中呈現出“三足鼎立”的格局,欠缺監管信息溝通共享機制,易發生監管真空問題。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創新策略
1.加快金融監管法制建設
為確保金融監管穩定、有序進行,可參照國際法律準則,建立并逐步完善與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而構建起可以與國際金融法規相接軌的金融法律體系。針對我國目前金融監管的法律空白,應當加快制定如下法律法規:《金融監管法》、《外資金融法》、《期貨交易法》等等,并依據國際慣例,對與經濟和金融發展不相符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和完善,以此來解決金融監管有法難依的問題。同時,還應盡快出臺與法律法規相應的實施細則。此外,在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過程中,應當考慮與國際相接軌的問題,故此,監管部門除了要提供充足的人力和財力之外,還應進一步加大對美國、新加坡等代表性國家法律制度的研究。
2.建立地方統一的監管主體
地方政府應明確監管主體,設立金融監管局,借此來對“一行三會”以外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如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等,并構建統一的監管指標,以此為依據對地方金融機構的壞賬率進行監督管理。監管局可以通過制定統一的監管制度,來配合“一行三會”開展工作,這樣不但能夠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而且還能進一步提高監管成效。
3.綜合運用有效的監管手段
在當前的新形勢下,政府可以將行政、法律、經濟以及網絡等監管手段有機地結合到一起,增強金融監管效率。首先,合理運用法律手段,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托,實施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借此來規范其行為。其次,充分運用經濟手段,以價格、稅收等途徑,對金融機構進行有效調控。再次,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對具有在線業務的金融機構實行監控,以此來確保可以及時獲取準確、可靠的監管信息。通過上述幾種手段的聯合運用,不但有助于監管成本的進一步降低,而且還能從根本上提監管效率。
4.構建政府與監管機構的協調監管機制
在金融監管體制中,應進一步明確政府與監管機構的權利和責任,構建協調監管機制,增強金融監管的協同效應。首先,應設立金融風險調查小組,發揮出監管的合力,并對牽涉較廣、金額較大的金融風險案件實行聯合調查。在這一過程中,政府應當充分發揮出自身的帶頭作用,盡最大的可能配合用好獨立于政府的監管資源。其次,應建立健全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借此來實現監管聯動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可由監管局和專業的監管機構聯合構建,該機制的建立有利于實現優勢互補和信息共享,有助于增加監管的協同效應。
三、結論
總而言之,我國政府必須承擔起金融監管的職責,完善金融監管法制建設,加快金融監管手段創新,大力打擊金融市場違法行為,有效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市場穩定運行。同時,政府要與金融監管機構建起協調的監管機制,實現監管信息共享,增強監管合力,以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促進我國金融業快速、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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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左嵬.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與發展初探[J].時代金融,2011(3).
一、金融支持“走出去”面臨的形勢
(一)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快速發展迫切需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002―2011年,我國年度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規模由27億美元增至747億美元,年均增長27%。2012年1―7月,我國境內投資者對全球117個國家和地區的2407家境外企業進行了直接投資,累計實現非金融類直接投資422.2億美元,同比增長52.8%。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組織估計,按照以往新興經濟體崛起的發展態勢來看,到2020年,我國向海外輸出的直接投資總規模有望達到1―2萬億美元。目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已進入快速發展階段,今后一個時期我國企業“走出去”對境外全方位金融服務的需求將更加迫切。
(二)金融危機后國際經濟金融形勢變化為我國企業和金融機構“走出去”提供了空間
金融危機后,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市場在全球經濟復蘇中的作用日益凸顯,發展中國家紛紛“向東看”借鑒經濟增長經驗,這將有利于中國企業和金融機構借勢進入這些國家擴大投資。另一方面,發達國家企業和產業在受到這次金融危機的嚴重沖擊后,也急需外來投資為其注入活力,這就為我國企業進行綠地投資或開展并購帶來機會。與此同時,發達國家金融業目前仍處在修復過程中,歐洲銀行大規模“去杠桿化”進程仍在繼續,據IMF預計未來兩年歐洲銀行去杠桿化規模將高達2.6萬億美元,為中國金融機構“走出去”開拓國際業務讓渡了空間。
(三)人民幣國際化為產業和金融“走出去”創造了重大機遇
國際經驗表明,本幣國際化有利于促進對外投資。人民幣國際化的穩步推進,不僅會促進我國企業加快“走出去”,同時也為金融機構國際化經營帶來重大機遇。一是人民幣跨境使用必然要求境內金融服務提供者向境外延伸其服務范圍,擴大其海外業務;二是預計人民幣將首先在周邊國家和地區以及部分發展中國家率先得到廣泛使用,商業銀行作為跨境人民幣業務最重要的推動者和參與者,可以在此過程中完善海外布局;三是國外企業對人民幣的接受程度不斷擴大。據安理國際律師事務所2012年10月份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接受調查的大型跨國公司中有17%計劃在未來1年中通過人民幣計價債券、貸款和首次公開募股等途徑進行融資,25%計劃在未來5年進行人民幣計價融資。對于我國商業銀行來說,在提供人民幣跨境金融服務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從而為其海外分支機構拓展國際業務帶來機遇,并有望在人民幣結算、清算、金融市場和海外融資領域確立領先地位。
二、金融支持“走出去”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為鼓勵和引導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國家通過放松外匯管制、成立專項基金、提供貸款貼息等措施給予企業金融支持,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也積極開發金融產品,為企業“走出去”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然而,我國企業“走出去”面臨的“融資難”等問題仍比較突出,金融支持力度不夠已對我國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走出去”形成了較大的制約。主要問題如下:
(一)國家外匯管理政策尚不能適應“走出去”戰略的新形勢
國際金融危機為我國企業“走出去”帶來了許多新機遇,鼓勵和支持各類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和兼并收購業務應是提高我國企業國際化水平的現實選擇。然而至今,國家外匯管理仍未改變“寬進嚴出”的政策導向,對“引進來”和“走出去”的支持很不均衡。金融危機以來,為支持企業對外投資,外管局簡化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回和境外放款外匯管理,并允許境內個人作為共同擔保人為境外投資企業境外融資提供對外擔保,但這些政策調整遠不能滿足企業對金融服務便利的需求。目前,為境外企業在境外融資提供擔保的審批門檻仍比較高,對外擔保金額與企業外匯收入及部分財務指標掛鉤,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提供對外擔保以逐筆核準為主,外匯審批時間相對較長,不僅制約了我國企業境外融資活動,甚至會貽誤企業海外發展的良機。
(二)國內資本市場不成熟制約企業跨國經營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深度和廣度都還欠缺,大量有活力的民營企業被拒之門外,一些能夠獲得優先融資權利的企業也只能主要依賴股票市場,而債券市場、場外市場、衍生工具市場等的發展明顯滯后,不僅導致企業融資渠道狹窄和不暢,而且也使企業缺乏風險對沖工具。對于跨國經營的企業來說,由于國內“充血”不足,加上風險管理工具缺乏,企業境外發展顯得后繼乏力,境外經營風險明顯加大。
(三)銀行跨境金融服務難以滿足企業“走出去”需求
首先,政策性銀行服務不足。我國“走出去”政策性金融服務集中在中國進出口銀行,而進出口銀行目前提供的海外投資融資規模仍然較小,在其業務總量中占比較低,且主要集中在一些大企業和大項目上,大多數民營企業事實上很難享受到這一政策性金融支持。其次,商業銀行全球授信體系尚不完善,難以向客戶企業提供全方位的全球金融服務。一方面,商業銀行海外貸款受到額度限制與審批限制,全球授信能力有限,作為“走出去”主體的民營企業大多與此無緣。另一方面,銀行境外分支機構網點少、規模小,并且主要集中于發達國家,與我國企業“走出去”的地區分布契合度不高。特別是,真正能夠開展業務、獲得盈利的分行、子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比例較小,很難承擔起支撐我國境外企業融資的重任。第三,商業銀行產品創新能力較弱。受此影響,商業銀行提供的金融服務比較單一,不能夠滿足我國企業跨國經營和境外發展對各類創新金融產品服務的需求。
(四)保險業對企業“走出去”支持力度不夠
目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是我國提供對外投資保險的唯一公司,由于缺乏競爭和非商業化經營,其業務范圍狹窄、業務規模較小,與我國企業快速增長的對外投資規模相比,存在著很大的缺口;而且,其海外投資保險的覆蓋面較低,加之保費費率過高,從而削弱了保險業對企業境外投資的支持力度。
三、相關建議
綜上可見,今后一個時期,為適應我國企業“走出去”的新形勢,更好地滿足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我國應當抓住金融危機后世界經濟格局調整、發達國家金融機構戰略性收縮、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加快等重大機遇,加快金融機構“走出去”步伐,積極培育形成境外銀企合作新格局,促進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良性互動、共同發展,同時著力培育和提升我國金融國際競爭新優勢。因此,隨著我國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進一步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積極跟進,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應是國家金融支持“走出去”政策的重要著力點。
為此,一方面,加大國內金融對“走出去”企業的支持力度。適度放寬企業跨國經營的外匯管制,簡化審批程序,提高企業用匯的便利性。積極發展外匯市場,增加外匯市場產品,便于“走出去”企業規避匯率、利率等風險。鼓勵境內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租賃、信托、基金、期貨、證券、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提高金融服務效率,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多元化、全方位、高質量的金融服務。建立對外產業投資基金(比照“中非發展基金”),針對特定區域、特定行業或特定投資方式如并購進行專業化投資。發展商業性出口保險業務,成立商業性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實行政策性和商業性互補的雙軌制,降低保險成本,擴大保險覆蓋面和規模,增強出口信用保險對企業境外投資和經營的支持力度。
論文提要:近年來,為順應經濟全球化的需要,我國不斷簡化手續、放寬限制,大力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但對企業后續的金融支持還不夠重視,一些配套措施沒有及時跟上。本文提出構建“走出去”金融支持體系的總體思路和具體措施,認為我國應當把零散的金融措施納入一個基于國家戰略角度的金融支持框架,明確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的職能分工,依據海外投資的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實行有差別的支持政策,構建一個多層次、寬領域、分階段推進的金融支持體系。
實施“走出去”戰略,是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目的在于利用國內國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以增強中國經濟發展的動力和后勁,對于促進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戰略意義。但海外投資是一項高風險經濟行為,一些國際經驗較為欠缺、競爭優勢并不明顯的企業在這一過程中會遇到一系列問題和困難,其中最為突出的是資金實力和抗風險能力較弱,難以解決海外投資過程中遇到的資金和風險保障這兩大“瓶頸”問題。為幫助“走出去”的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站穩腳跟、做大做強,我國應借鑒國際經驗對海外投資金融支持體系進行戰略性安排,從制度和政策層面入手加大 “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這既是世貿規則下所允許的政府干預與扶持行為,也是“走出去”戰略取得成功的關鍵所在。
一、構建“走出去”金融支持體系的總體思路
正常市場條件下,商業性金融是一切經濟活動的融資主渠道,但海外投資活動中的高風險性及國家風險因素等特點,使商業性金融在很多具體領域與項目上不敢、不愿或無力涉足。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在海外投資發展初期,由政府提供后盾支持的政策性金融一般都是金融支持的主導力量。政策性金融以國家信用為支持,通過向海外投資企業及參與的金融機構提供條件相對優惠的融資支持與風險保障,使海外投資的起始風險點相對降低,從而使社會中商業性資金介入意愿增強,吸引更多資金參與海外投資。當海外投資企業逐步發展壯大,商業性金融進入的深度和廣度足以支撐企業發展時,政策性金融再逐步淡出,從而形成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
目前,我國海外投資還處于起步階段,海外企業規模小,資金實力不足,商業性金融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大多不愿意承擔企業發展初期的風險,貸款條件苛刻且金額有限,遠遠不能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政策性金融雖然承擔了較多的金融支持職責,但在國家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僧多粥少”的局面不可避免,資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為有效解決這一問題,我國應當確立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分工合作、協調發展的金融支持體系,國家通過政策引導和扶持,鼓勵商業性金融采取多種形式,為企業“走出去”提供配套資金支持,同時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引導、輔助與補充作用,通過政策性金融的拓展,帶動更多商業性資本和民間資本介入。
二、圍繞國家戰略和產業發展要求確定金融支持重點
走出去”既是企業戰略,也是國家戰略。在金融支持方面,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應當根據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特點合理進行分工,突出支持重點,充分體現海外投資的國家利益和產業政策導向。
(一)根據企業類型確定支持重點
從投資目的上看,“走出去”企業大致可以分為資源開發、市場開拓、技術和品牌獲得以及勞務輸出四種類型。其中,資源開發型投資對于緩解我國資源緊張局面、保證工業對能源和原材料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國家應當對這類投資提供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勵企業擴大對資源開發業的投資。由于這類投資資金需求量大,投資周期長,投資風險也大,為保證企業獲得充足的資金供應,國家可以設立專項基金,由政策性金融機構提供長期低息貸款,包括前期費用、勘查資金、專利使用費、其他取得資源開發權所需資金等。投資金額特別巨大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還可以采取股權融資的方式,先占有海外投資企業的部分股權,一旦企業經營步入正軌之后,再將所持股權轉讓給其他的投資伙伴,從而分擔企業的投資風險,減輕企業的資金負擔。對于勘探開發境外石油、天然氣、木材、礦產等國內短缺資源的企業,其自產產品運回國內,國家應當給予進口配額、稅收和外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在其他類型的投資中,政策性金融的支持重點應當放在帶有國際合作性質或涉及國家戰略利益的投資項目上,優先考慮擁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業、能夠帶動大宗物資出口的境外承包工程項目以及家電和輕紡等具有比較優勢的領域。對于企業自主的投資行為,特別是一些規模小、競爭力不強的投資項目,則以商業性金融支持為主,要求其自籌資金、自擔風險,充分發揮現有商業銀行境內外分支機構的作用。與此同時,政府部門通過放松管制、簡化手續創造一個寬松的政策環境,支持企業采取多種融資方式在境內外融資,推動有條件的企業在國內外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債券,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二)根據企業發展階段確定支持重點
按照企業生命周期理論,企業發展一般會經歷四個階段:創業期、成長期、成熟期和持續發展期(或衰落期)。一般而言,“走出去”的企業在前兩個階段各種投入比較多,流動資金短缺,由于在當地缺少信用記錄,再加上經營情況不理想、不熟悉東道國的金融和法律環境等原因,“融資難”的問題比較突出。此時,國家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一方面通過提供優惠貸款、財政貼息、內保外貸、稅收減免等手段解決制約企業發展的資金瓶頸,提高企業的自生能力;另一方面,通過與東道國簽訂投資保護協定、提供出口信用保險和風險管理咨詢等方式為企業提供有力的風險保障,避免企業因非正常原因遭受財產損失。一旦企業在國外市場站穩腳跟并實現盈利,能夠憑借自身信用籌集資金,政策性金融就可以逐步退出,轉而由商業性金融充當企業資金供應的主渠道。
(三)根據企業投資方式確定支持重點
近年來,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方式日趨多樣化,除傳統的設備、技術、現金投資外,逐步出現了并購、參股、換股或BOT等更為靈活的投資方式。2005年,我國通過收購、兼并實現的直接投資占到當年流量的一半。國內企業通過并購可將其優勢與國外企業的強項相結合, 形成協同優勢;或通過并購獲得帶有壟斷性、稀缺性資源, 包括具有特殊價值的人力資源和專有技術等。隨著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程度的加深,特別是隨著我國企業國際化經營水平的提高,跨國并購將成為我國企業“走出去”的主要方式。大型跨國并購往往會涉及巨額資金籌集,不僅項目前期投資數額巨大,并購后的整合階段也需要持續的資金投入,因此,能否獲得強有力的資金支持是并購成功的關鍵因素。為了積極有效地運用跨國并購方式,培養更多的世界級跨國公司,我國應當將跨國并購列為政策性金融支持的重點,在政策和資金上予以扶植和鼓勵。對于采取現金并購方式的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可以通過銀團貸款、股權融資、對外擔保等方式為其提供多層次的資金來源,外匯管理部門則適當放寬外匯匯出限制,滿足其合理的用匯需求。對于采取股票置換、資產折股等其他并購方式的,有關部門要完善管理規定,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同時,我國還要大力推動投資銀行業的發展,充分發揮投資銀行在跨國并購中的專業顧問和媒介作用,積極開展銀企聯合或戰略合作,鼓勵企業采取股票上市、發行債券、杠桿收購、海外存托憑證等手段拓寬融資渠道,逐步減少對政策性金融支持的依賴。
(四)根據企業投資地域確定支持重點
境外企業出現“融資難”既有自身的原因,也與東道國投資環境欠佳有一定的關系。截至2005年底,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遍布全球163個國家和地區,其中一些發展中國家國家和地區的投資環境還不夠成熟,金融市場欠發達,對外國投資者采取一些限制性政策,致使我國企業在當地很難獲得穩定的、低成本的資金來源,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我國企業在這些區域的投資規模。從發展趨勢看,廣大發展中國家(包括經濟轉軌國家)擁有眾多的人口和龐大的消費群體,自然資源豐富,經濟增長較快,并且我國的許多產業相對于其國內產業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是許多國內企業進行對外直接投資理想的目標國。為進一步拓展對外直接投資市場的多元化,鼓勵企業擴大對發展中國家的投資,我國應當對這些有資源、有市場、有效益和雙邊關系友好的國家和地區提供更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以彌補商業性金融的不足,免除企業的后顧之憂。
三、“走出去”金融支持的具體措施
(一)盡快研究制訂《海外投資法》等專項立法,建立完善我國海外投資的法律體系
目前,國內還沒有一部完整、全面規范海外投資行為的法律,立法滯后造成多頭管理、責任不清、監管不力等體制性問題,不利于我國對海外投資進行統籌規劃,影響“走出去”戰略的有序推進。為保證海外投資政策的系統性、長期性和穩定性,我國應借鑒世界各國的成功經驗,盡快制訂《海外投資法》等相關法律,將現有的海外投資政策和條例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資的制度保障體系、監管和調控體系、金融支持體系以及市場服務體系。為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推動企業“走出去”,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海外投資法》應當對中國海外投資方向、投資主體、投資方式、組織結構、地域分布、產業布局、金融支持等進行法律上的規范和指導,同時加強對海外投資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管,避免惡性競爭。此外,《海外投資法》還應明確海外投資監督制度,對企業“走出去”以后的發展狀況給予積極關注,注重提高“走出去”的質量和效益,提高境外項目的成功率、境外企業的存續率和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應針對不同的投資主體,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對于國有企業,監管重點是建立境外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經營責任制度和健全考評、評價體系,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于民營企業,要著重防止投資移民、資本外逃和境外非法經營等問題。
(二)進一步改變“寬進嚴出”的外匯管理政策,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外匯便利
“走出去”必然涉及跨境資金流動,企業在外匯管理方面的需求主要有:取消在外匯資金來源審核、購匯審核、利潤匯回等方面存在的不必要的限制;適當延長境內公司對境外投資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期限;簡化對外擔保的審批和履約核準手續;放寬境外放款在資格條件和資金來源方面的要求;境內外資金集中管理和調撥;非貿易項下資金有效運作和高效管理;規避匯率風險、提供更多金融創新產品等。隨著我國經濟融入全球化的程度不斷加深,在外匯短缺時期形成的管理思路和政策亟需改變,外匯局應當在審慎監管、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不斷提高用匯和匯出的便利化程度,滿足企業合理的業務需求。
(三)支持中資銀行的國際化經營戰略,為“走出去”企業提供本地化、多元化的全方位金融服務
實證研究表明,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增長和分布與一個國家的對外投資具有一致性,相關度幾乎達100%。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奉行“跟隨客戶”的戰略,大多以本國企業為主要的目標客戶群體。近年來,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規模不斷擴大,企業實力逐步增強,為金融機構開展國際化經營創造了有利時機。2006年,國內幾家大銀行都加快了海外發展的步伐,中國建設銀行收購美銀亞洲,中國銀行收購新加坡飛機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工商銀行收購印尼Halim銀行。今年,國家開發銀行成功入股巴克萊銀行,更是我國最大的一筆海外投資。中資銀行通過在境外新設網點和開展跨國并購不僅能夠增強海外競爭力和影響力,也可以為境外中資企業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務,實現銀企戰略合作。
(四)支持國內銀行開展業務創新,滿足企業“走出去”多樣化的融資需求
目前,國內中資銀行還缺乏清晰的市場定位和明確的發展戰略,同質化競爭嚴重,業務品種高度相似,客戶群體相對集中,金融創新意識和自主創新能力明顯落后于外資銀行。由于對中資銀行的服務不滿意,一些有意“走出去”的企業都會考慮和外資銀行成為全球合作伙伴。為防止優質客戶流失,中資銀行必須改變傳統的盈利模式,加快金融創新步伐,針對不同類型的海外投資企業設計金融產品,提供差異化的金融服務,如離岸金融服務、提供股權融資、出口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海外資產抵押貸款等形式多樣的業務品種。
(五)明確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職能定位,改革政策性業務的運作機制
我國行使官方出口信用機構的職能、為“走出去”提供信貸支持和投資保險的主要是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三家政策性金融機構。由于我國尚未對政策性金融機構立法,在管理中存在一些模糊地帶,例如,如何定義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如何確保有需要的企業能夠獲得低成本的政策性資金支持,如何處理銀行因經營政策性業務造成的損失等。另外,對于一些高風險的海外投資項目,商業銀行往往不愿涉足,尤其是一些動蕩地區的海外企業,更是難以獲得商業銀行的信貸支持。為打消商業性金融機構的顧慮,國家可以通過海外投資保險等政策性保險來分擔企業和銀行的風險。目前,我國政策性保險的滲透率遠遠低于發達國家平均水平,這里既有市場宣傳力度不夠、企業風險意識較差等原因,也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業務品種少、承保能力弱有一定的關系。要推動政策性保險的發展,必須多管齊下,中央財政撥付專項基金用于特定項目的保險,各級政府可以視情況對投保企業進行保費補貼,鼓勵更多企業參保,同時企業也要強化風險意識,學會自我保護。
[關鍵詞] 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監管;文獻綜述
中圖分類號: F832 文獻標識碼:A
1 引言
近年來,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迅猛發展使全球經濟和金融體系中的不確定因素增加,加大了全球的金融風險,對世界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挑戰。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不僅出現了對金融機構行為準則一致性的要求,而且也出現了對金融當局監管行為一致性的要求。本文從國內外學者所論述的金融監管理論出發,結合國際金融危機的特點,對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理論進行了簡單歸納與評述。
2 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產生的理論基礎和現實基礎
2.1 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理論基礎
(1) 國家管轄權理論。傳統的金融監管理論主要是在國家管轄權理論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其核心是國家單獨監管。國家單獨監管源于國際法中國家管轄權中的屬地管轄權,它是指一國對其領土范圍內的所有人、物和事都享有充分、排他的管轄權。賀力平(2001)從傳統國別金融監管的角度進行了研究,認為沒有一個國別性的金融當局能單獨對付發生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系統風險。
從本質上說,是各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以及伴隨這種相互開放而來的金融市場一體化和全球化帶來了轉變國內金融機構經營方式和經營行為的需要,以及轉變金融當局監管方式和監管行為的需要。
(2)制度非均衡與制度變遷理論。建立金融監管國際合作機制是金融監管制度變遷的必然結果。在金融監管領域,制度均衡是指金融監管制度中的所有監管主體均不具備改變現狀的能力和動機,金融監管制度在總體上處于均衡狀態。同樣,制度非均衡在金融監管制度結構發展過程中也是常態,國家單獨監管制度隨著金融全球化的加深日益暴露出其局限性,此時全球金融監管處于非均衡狀態。根據制度變遷理論,如果能找到一種新的金融監管制度能最大程度的實現國際金融監管的潛在收益,各行為主體就會推動直至實現金融監管制度的變遷。
2.2 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現實基礎
Kern Alexander(2003)對國際金融監管的必要性進行了論證,認為只有加強國際金融監管,才能防止系統性風險。各國當局應該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建立全球協調一致的機制與體系。在國際金融監管合作與競爭并存的背景下,各國監管當局只有選擇長期的合作,才能將損失降到最低,獲得國際金融監管的最優狀態,而統一長效機制是獲得最優監管結果的最好選擇(李麗君,2010)。
國際金融危機凸顯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必要性。全球化有利于全球資源優化配置,但也擴大了危機的傳播范圍,加速了危機的傳導速度。目前,一系列體現世界向國際統一監管方向的努力已經開始,如IMF強調要加強政府金融監管部門間的協調;歐盟已開始加強成員國監管機構的合作;一些大型跨境金融機構還采取了監管團制度(楊文生、周立妍,2010)。
另外蘇焱(2006)對區域金融合作進行了研究。隨著區域性經濟發展的日趨高漲,作為跟進配套服務的金融領域,同樣也日趨凸現區域性的特點。東南亞金融危機,在本質上說明了在國際化背景下,單個國家的銀行監管法制在日趨擴大的金融活動中的缺陷,凸顯了金融活動國際化和銀行監管國別化之間的矛盾。
3 國內外學者的主要研究成果及簡單評述
3.1 金融衍生品的國際監管合作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一國經濟和金融形勢的動蕩,通常都會通過日益通暢的資金渠道迅速傳遞給所有關聯國家。國際金融動蕩及其迅速產生的波及效應,使得任何一個國家,甚至國際金融組織,在市場抗衡中均處于弱勢地位。因此,為了維護全球金融安全,促進金融發展,各國和國際金融組織對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監管開展廣泛的國際合作成為歷史的必然。(潘曉岑,2010)
Lance Taylor 、John Eatwell(1991)提出創建一個擁有超國界監管權力的治理主體――世界金融監管局,并授予其在國際金融衍生品交易中進行強制信息披露和懲罰違約主體的權力。譚艷芝(2009)提出建立一個由雙邊治理機制、多邊治理機制、全球統一治理機制組成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監管的國際合作制度,以實現各國監管的合作與協調。陳欣(2006)認為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國際監管合作應該從規則性監管協調與應對危機的監管協作兩方面著手,在統一監管目標的前提下,在信息共享的基礎上加強監管合作。鐘偉(2000)提出了一個國家監管和國際監管的合作協調框架,他認為在短期應該對國際金融組織進行有效監管,并對跨國金融機構實施統一監管;在中期則將金融監管區域合作作為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微觀基礎;遠期應該全球統一并賬監管。上述國內外學者的研究多偏重于具體規則協調或國際合作機制的構建,并沒有把兩者有機的結合起來進行系統的研究。如何圍繞金融衍生品交易監管國際合作這個主題,從構建制度和協調規則兩方面出發,深入探討現有國際的監管合作機制,可能是未來研究的一個方向。
3.2 證券市場的國際監管合作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證券市場開放給傳統的監管體制帶來嚴峻的挑戰,使監管機構的國際合作成為現實的必然選擇(蔡佳秋,2008)。國內證券監管國際合作文獻的研究思路主要是以下三種:
(1)就證券市場監管合作的某一方面進行研究,如邱永紅(1998)論述了相關國際組織以及世界各國對證券跨國發行與交易行為的法律監管與合作,建議從監管機構、監管依據和監管措施三方面加強對證券跨國發行與交易的法律監管。
(2)從國際證券市場的監管與合作的角度展開論述。在證券市場國際化的背景下,各國證券監管當局不斷加強集中監管力度,強化市場一線監管者的作用,突出對證券發行、上市、交易等環節的全面監管以及信息的持續性披露。劉敢生(1997)對國際證券監管合作與協調的現狀、成果及有關理論和實務問題作了初步探討,并從資本充足率、衍生產品、國際清算與結算、多國披露和會計報表等角度對國際證券監管合作與協調的幾個主要問題進行了研究。
(3)從我國證券監管機構國際合作的角度進行研究。在近年證券市場國際化向縱深發展的同時,我國證券監管機構通過多種途徑加強了與境外監管機構的監管合作與協調。然而我國證券監管的國際合作與協調方面還存在著諸多的不足與缺陷,亟待改進與完善(邱永紅,2006)。
上述文獻從證券監管機構的國際合作的必要性及主要合作形式等角度作了深入的研究,但仍存在幾點局限性:在內容方面缺乏全面而系統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偏重于經濟方法,缺乏法學的理論分析,幾乎沒有對監管機構國際合作的理論基礎進行梳理,也很少有對證券監管國際合作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進行分析和構建。
3.3 國際游資的國際監管合作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游資得到了迅猛發展并對全球金融穩定和經濟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在促進國際金融市場和資金吸收國金融市場、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給相關國家乃至全球帶來金融風險。
李嵬(2009)認為國際游資具有很強的隱蔽性,經常能夠逃避法律的約束和監督,英、美、日等發達國家主要采用自律性和集中型監管模式,但實踐證明這些監管模式普遍存在監管滯后、監管失衡、監管成本較高等問題;阿根廷、韓國等發展中國家對國際短期資本的監管較為嚴格,但由于缺乏監管經驗,監管效果相對有限。
國際游資監管的國際合作與協調表現為國家之間的雙邊監管合作和多邊監管合作,但由于受到目前國際金融體系中的金融霸權主義、金融全球化利益分配等的影響,國際游資監管的國際合作與協調舉步維艱。國際合作與協調這種協調性的間接監管必須與國家監管有效結合,才能形成有效的國際游資法律監管體系(石磊,2007)。
4 文獻評述
金融監管國際合作是個全新的課題,上述研究絕大部分都認為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具有其基礎,學者們從國際金融合作監管的主要機構、主要形式、具體內容、存在的問題等多方面、多角度研究了這個問題。但是目前國內金融監管理論主要是針對單個國家的金融監管,而很少涉及國際金融監管合作這個問題。同時這些研究大部分是從側面對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進行研究,對其正面研究則不多見。通過對國內外學者對國際金融合作監管的相關文獻的綜述,個人認為未來的可能研究方向有:
4.1 創新國際金融合作監管理論
對國際金融合作監管理論的發展與完善,應充分考慮經濟金融全球化的背景及其影響,特別是要結合后金融危機時代的國際金融合作監管的新特點、新內容,圍繞國際金融監管的內在特殊性、必要性的這一核心理論展開。
4.2 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
如何對國際金融合作監管的實踐效果進行實證研究,如何通過數量模型進行模擬與預測國際金融合作監管的可能發展方向,如何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有效結合起來,是值得學者們進行進一步地深入研究的。
4.3 法律分析與經濟分析相結合
對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進行分析和構建,理清國際合作的法律關系,利用法學的理論分析,對監管機構國際合作的理論基礎進行梳理和研究。
參考文獻:
[1]蔡佳秋.證券監管機構國際合作的法律問題研究[D].成都:西南財經大學,2008(12).
[2]陳欣.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國際監管合作[J].法學,2006(3).
[3]賀力平.全球化和金融監管理論的創新[J].中國經濟信息,2001(19).
金融危機下,我國金融監管法律暴露出來的不足,集中于管理和操作兩個層面,針對這兩個層面的原因分析,則主要從內外兩個角度來進行說明。首先,從我國自身的角度來說明,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存在人員不足和意識欠缺,以及執行力度較低等問題,主要是由于我國金融市場的起步相對較晚,發展程度相對較低。雖然近幾年有很快的發展速度,但是金融監管的基礎薄弱,獨立性不強,協調性也不夠,并不能支撐快速膨脹的金融市場,而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建設都是借用國外的監管法律來不斷實現的,都還處于摸索之中。其次,從外部環境來分析,我國金融監管法律本身還不完善,分頭監管與多方監管并存,監管效率較低。但是我國對外開放的程度卻空前加快,在全球化的金融市場中,美國為代表的一些列發達國家的貨幣政策,都直接對我國金融市場產生巨大影響,特別是近幾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就直接對我國的金融市場造成損害,這就使得尚處于摸索中的我國金融監管法律體制備受到沖擊。但是,我們必須要明確一個問題,我國金融監管法律所存在的問題,究其根源,是來自于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本身的問題。正是由于我國自身在金融監管方面有所欠缺,才能夠讓外部行為在我國的金融市場中有機可乘,并引發巨大波瀾,如果我國金融監管法律足夠完善,整個金融機構對法律的執行力度也到位,不管金融危機的破壞力度有多大,最終,我們都能夠以不變應萬變,實現全身而退。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應該要從自身入手,提高自身的整體實力。
二、金融危機下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完善的原則
金融危機下,由于內外環境的影響,我國金融監管法律暴露出一些不足,因此,很有必要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法律,讓我國金融監管法律能夠在未來的路途中,經受住各種金融危機的沖擊,實現穩定金融市場的目標。但是,在具體完善的過程中,不管采取何種措施,都必然要遵循必要的基本原則,在原則的范圍之內來進行整改和完善,從而才能夠最終為國家服務、為人民謀福利,得到整個社會的支持,順利推進。首先,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必須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我國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金融市場的運行是以客觀市場規律為基礎,以國家宏觀調控為輔助的,并且,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加深,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程度也相對增加,國外的金融政策特別是歐美等國家的金融政策,對我國金融市場的影響都比較大,因此,在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基礎之上,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必須要建立在國際化的實際基礎之上,不斷借鑒國外的金融政策,結合自身國情來進行完善。其次,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必須堅持以人民利益為根本的原則。在社會主義國家的中國,任何法律法規的存在,都是為了規范社會,為人民提供一個健康和諧的生活工作環境。在金融市場當中,國家的政策引導始終都是輔助作用,最終要保障的是金融市場中廣大操作者的利益,也只有他們的利益有了保障,才能夠調動他們參與金融監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更加穩定人心,穩定金融市場,因此,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應該要符合金融市場操作人員的總體意志,或者要符合全民生活追求的總體意愿,而不能為了達到某個人或者某個集體的意志,而犧牲他人的利益。
三、金融危機下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完善的措施
要實現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就要結合具體的原因,針對問題一一進行探討,尋求有針對性的措施。首先,針對在管理層上暴露出來的不足,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定和監督機構,要充分履行自身的職責,承擔自身對社會對國民的責任,用認真負責的態度去進行思考;用戰略性的眼光,從全球的角度去進行分析和探索,借鑒國外先進的金融監管經驗,跟隨國際發展趨勢,走向國際化。努力引進金融監管全面性人才,或者通過自身努力,不斷培養金融監管人員,彌補金融監管中人才缺失的漏洞。此外,針對人才的選擇和崗位配備,有必要推崇民主投票選舉的制度,讓相關人士集聚一堂,民主投票,共同選舉,杜絕依靠人際關系或者金錢關系而獲得優質崗位的情況,從而讓金融監管機構的運作能夠更加公平公正,以這樣的環境來吸引優質人才,積極為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制度和監督機構配備專業的高素質的管理人才,從而為金融監管輸入新鮮血液,讓這些新鮮的血液,不斷為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帶來創造性的思想,也讓這些新鮮血液,不斷突破傳統束縛,用最新的法律思潮和法律執行方式,來解決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基礎薄弱的問題,最終提高金融監管的創造力和獨立自主能力。其次,針對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在操作層面上,存在執行力低的問題,就需要發揮我國監管機構的職能,借鑒西方監管模式,形成銀行聯合監管,實現全面的監督,在監督的過程中,如果發現有任何的違法違規行為,則嚴厲懲處,決不能讓任何金融個人或者單位有心存僥幸的心理。只有這樣,才能夠讓小漏洞從一開始就杜絕,從而讓金融法律能夠細化到每個細節之上,實現對任何個人或者集體的監管,從而規范金融市場,讓整個金融市場形成一個公平、公正、合理、健康的市場環境。與此同時,在高速信息時代,要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科技融入到金融監管執行當中,引入互聯網或者媒體以及電話系統等現代監督渠道,讓金融監管能夠滲透到金融市場的方方面面,并能夠實現隨時隨地的自由監管。當然,要達到這樣的監管效果,還要實現金融監管法律執行過程和進程的透明化,完善監管信息系統,并設定相應的投票或者舉報渠道,從而讓公眾能夠參與到法律執行的監督當中,用監管機構和民眾監管權力雙方面的壓力,來使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執行力度逐步提高。但是,在不斷提高民眾監督力度的同時,必須要做好民眾的基本培訓和宣導工作,因為,民眾平時的生活和工作所關注的問題更是自己的問題,對于金融市場的了解并不高,更無法意識到自身對金融法律制度的監督行為,能夠給自己帶來何種好處。所以,必須要加大對民眾的宣傳、培訓和引導力度,具體宣傳內容包括,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詳細內容、參與金融監管法律監督的途徑和渠道以及通過參與監督能夠給自己帶來的益處。
四、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