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7 14:51:37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治安保險開展情況,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近年來,我局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逐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執法監察工作力度,竭力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努力提升安全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大力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現將有關事宜匯報如下:
一、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開展情況
幾年來,為切實推動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消除事故隱患,我局著力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一是加強隊伍建設。20xx年,我局成立伊始,按照現編辦“三定”方案,立即成立了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股級,設大隊長x名,編制x人,事宜自籌性質。隨著安全生產工作的逐步推進,監管范圍越來越廣,任務越來越重,責任越來越大,這些人員遠遠不能滿足我縣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需求。對此,縣委、縣政府給予了大力支持。根據省市有關要求,我縣又重新核定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編制,增加全額事業編x人。同時,又將多名軍轉人員增補到大隊中來。截止目前,我局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已有人員x人,副局長兼大隊長,分設副大隊長x名。二是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全力提升安全監察水平。由于絕大部分人員從未從事過安全監管工作,業務水平參差不齊,監管工作有時不到位,易造成不作為或亂作為現象。因此,我局要求全體執法人員,除必須參加省市監察員培訓并取得監察員證外,必須參加局機關召集的每周一次業務學習,同時加強自學充電,力爭新人員最快進入角色,勝任監察工作;老同志當好模范中堅,推動監管工作。同時,也必須切實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切實認識到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扎實工作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三是加強分工協作。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全面加強安全監管,我局按行業、地域等因素,將執法大隊下設x個中隊,其中,x個礦山中隊,x個危化中隊,并增設稽查中隊。各隊按照各各自范圍和職責,加強全縣各行業監管工作。同時,各隊又要加強協作、互相支持、互幫互助,必要時全體執法人員統一安排集中行動。
二、我局執法監察大隊情況
截止目前,我局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已有人員x人,大隊長x名,由副局長兼任,副大隊長x名,下設x個中隊,x個培訓中心。大隊配有GPS定位儀x部,攝像機、照相機各x部,安全帽x頂,執法服裝若干。
三、工作建議
1、切實加強監察人員培訓工作,全面提升監察水平。雖然執法人員在不斷自學,局機關也有學習制度,但總難以學的系統,體會深刻,理解透徹,不如省市組織的專家講解詳細。因此,建議省市多組織監察員培訓班,強化監察隊伍素質建設。
2、切實加強對基層安監工作的指導。基層安監人員水平參差不齊,執法過程中不免出現“大隱患視而不見,小問題指指點點”,“以罰代管”等行為。因此,基層安監人員水平亟待提高,急需專家指導。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按照中辦、國辦轉發的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委《關于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意見》和中央綜治委《關于深入開展農村平安建設的若干意見》以及中央綜治辦和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的意見》要求,根據省人民政府與中國人保集團聯合簽訂的《保險戰略合作協議》,堅持互惠互利原則,在轄區內各村開展治安保險工作,逐步擴大治安保險在農村的覆蓋面,以探索利用社會化、市場化手段建立治安與保險的互動工作機制,多渠道解決農村治安防范經費保障問題,滿足人民群眾在新形勢下對治安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調動農民群眾參與維護治安工作的積極性。
二、工作目標
從現在開始,到十二月底前,各村都要開展治安保險工作,農村治安保險入保戶數達到本村居民戶數的100%。
三、工作步驟
工作大體分三個階段,即宣傳發動、實施運行、經驗總結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11月10日至11月30日)。各村擬定工作方案,成立辦事機構;召開動員大會,進行工作部署;利用橫幅、標語、宣傳單等形式搞好宣傳發動,使村民了解開展治安保險的重要性,提高群眾參與治安保險的熱情和自覺性。
第二階段,實施運行階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大體分五個步驟:
①因地制宜,落實和收繳治安保險經費,專戶管理。
②搞好保戶財產登記,建立財產檔案,以村為單位投保,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協議。
③招聘保安或治安承包人員,簽訂承包協議,開展崗前培訓,購置巡護裝備。
④建立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和工作檔案,明確報酬和獎懲,以警務區為單位,開展聯村聯防。
⑤搞好保險理賠,規范運作,取信于民。邊運行邊發現解決問題,邊健全完善工作方案和各項工作制度。
第三階段,經驗總結階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村總結分析和完善工作情況,海豐街道綜治辦及時發現培養典型,根據進展情況,適時召開現場推進會議,在面上推廣。
四、重點環節
(一)保安招聘環節。由派出所負責,以村治安聯防隊為依托,招聘保安或選聘治安承包人,擴大治安聯防隊伍,成立農村治安巡護大隊,以警務區為陣地,分片劃區,實行聯村聯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簽訂承包協議。并對保安員進行政審、考察、培訓、指導和日常監管。
(二)治安保險費收取環節。以村為單位,按照既考慮農戶承受能力,又有利于治安防范工作正常開展的原則,確定治安保險費的收取標準為每戶每年36元(其中保險費10元)。除保險費外,其余經費由鄉鎮綜治辦管理,用于保安工資和各種裝備設施的購置。
(三)契約合同簽訂環節。以村為投保主體,代表轄區參保戶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縣人保財險公司為承保單位)。派出所或村委會與保安或治安承包人簽訂《治安防范責任承包協議》(一式四份,綜治辦、派出所、村委會、承包人各一份)。在簽訂契約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的各項權利和義務。同時,要為保安或治安承包人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四)治安防范環節。本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對籌集的經費集中管理,專款專用,按要求配齊配強治安巡護力量。保安或治安承包人要認真履行自身職責,認真組織開展巡邏防范,決不允許“只收費、不看護”。
(五)保險理賠環節。一旦出險,保安或治安承包人和出險農戶要及時向村委會、派出所和人保財險公司報案積極提供相關線索和證明材料,以便及時界定治安防范責任并按契約合同履行理賠義務。村委會要主動做好與人保財險公司的協商理賠工作,并將理賠情況報鄉鎮綜治辦備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內在要求,通過治安防范和治安保險的有機結合,將治安防范推向社會,實行市場比運作,在群眾自愿的基礎上,把家庭財產、房屋及有關飼養牲畜等,加入保險,依靠保險公司的賠付和招聘保安隊員的防范,實現“以保險求信賴,以信賴助參與,以參與保經費,以經費保平安”的良性循環,建立起群眾享受保安日常治安服務和發生盜搶案件保險公司理賠服務的長效機制。
二、主要措施:
(一)防范形式
村(居)民自愿參加保險公司保險,由保險公司出資,依托派出所招聘保安人員,對參保村(居)實行晝夜巡邏,防范各類可防案件的發生,及時處理應急事件,一旦發生盜搶或自然災害,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
(二)保險形式
每戶村(居)民每年交納36元治安保費(一份保險的保險費用),享受家庭財險的治安保險服務,一旦發生盜搶或自然災害,可享受保額為2800元的盜搶險、5500元的自然災害險、5500元的火災爆炸險和5500元的外來物體撞擊險,一戶可同時購買多份。
(三)巡邏防控
為整合治安防范力量,提高巡邏防控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以就近的3—5個村(居)(800—1000戶)為一個巡邏區域,建立一個警務區,按照農戶與保安400:2的比例確定保安隊員,防止因巡邏區域過大導致可防案件發生或因村居較小無力籌措防范經費的出現,保險公司為每名保安隊員購買保額為15000元的意外傷害保險,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派出所對警務區實行民警派駐制度,進行業務指導,案件預警通報,保安隊員的管理等。
(四)職責分工
鎮綜治辦對治安雙保工作進行全面的組織協調指導,各黨總支、村(居)要認真開展好“治安雙保”的深入廣泛宣傳發動,對保戶參保財產和物品進行摸底統計,建立臺賬,協助保險公司辦理參保手續。
派出所組建保安隊伍,搞好保安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規劃巡邏路線;合理配置力量,根據投保村(居)規模和參保數量,確定安置保安隊員數量及其工資標準,與保安隊員簽訂責任書,明確職責任務,制定獎懲規定,不定期對保安隊員的上崗執勤、處理突發事件等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并與工資掛鉤,一旦發生盜搶案件,及時立案并作出有關鑒定。
3、保險公司向廣大保戶宣傳、解釋相關保險業務,辦理參保手續,對出險戶及時理賠。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單位、行業、場所治安防范工作,維護單位、行業、場所的治安秩序,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規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及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企業單位,是指一切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營利性組織。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是指對全市或者所在地區的宏觀調控和人民生活具有重大作用和影響的單位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單位,一般包括:黨政首腦機關、軍事機關、政法機關,廣播電臺、電視臺、通訊企業(含郵電)、電力企業、石化企業、金融單位、博物館,教育、醫療單位,文化、體育場館,機場、港口、車站等單位及其重要部位和環節。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行業,是指酒店業、旅館業、舊貨業、二手市場、典當業、住宅物業等行業及其停車場。
酒店業,是指以住宿、餐飲服務為主要經營業務的星級以上的酒店、賓館。
旅館業,是指以住宿、餐飲服務為主要經營業務的20張床位以上未達到星級規模的旅館、賓館。
舊貨業,是指經營廢舊金屬等廢舊物品收購或信托寄賣的企業。
二手市場,是指經營舊機動車、舊自行車、舊電器、舊手機等舊貨交易的市場或企業。
典當業,是指經營典當物品的企業。
住宅物業,是指實行園區管理或封閉式管理的住宅物業小區。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的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營業性娛樂場所(包括歌舞廳、卡拉OK廳、夜總會、迪吧、音樂茶座、電子游戲機室、俱樂部和有娛樂設施的餐飲場所)、網吧、商場等場所及其停車場。
娛樂場所,是指營業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包廂(或卡座)20個以上規模(電子游戲機室擁有30臺以上游戲機規模)的娛樂場所。
網吧,是指經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門登記、審批、許可的向公眾開放的營業性互聯網傳播企業。
商場,是指供公眾消費購物、營業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以上規模的商貿中心,或者經營金銀珠寶等貴重物品的專營商店。
第五條本規定所指治安防范包括人防、物防、技防。
人防,是指通過人的行為達到安全防范目的,如設立單位、行業、場所內部安全保衛機構,聘請保安人員,建立治安聯防隊、護廠隊,組織居民“看門望戶”等。
物防,是指采用物質手段達到安全防范的措施,如設立防護院墻、加固門窗、安裝防盜門等。
技防,是通過技術手段達到安全防范目的的措施和設備,包括可與公安機關或保安服務公司聯網的電子視頻監控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暴安全檢查設備等。
第六條單位、行業、場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行業、場所的治安防范工作負責。
第二章治安防范
第七條單位、行業、場所應當根據內部治安防范工作需要,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治安保衛(保安)人員;應當有適應單位、行業、場所具體情況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措施。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設置與治安保衛任務相適應的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并將治安保衛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配備情況報主管公安機關備案。
第八條單位、行業、場所內部治安保衛機構及治安保衛(保安)人員應當依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所規定的職責,落實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開展治安巡邏防范、治安隱患排查和整治,制止發生的違法行為和及時報警,切實維護單位內部的治安秩序。
第九條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本單位的治安保衛重要部位和環節,按照有關的國家標準對重要部位和環節設置必要的技術防范設施,并實施重點保護。
第十條娛樂場所應當與保安服務公司簽訂保安服務合同,配備專業保安人員;不得聘用其他人員從事保安工作。
單位、行業和其他場所根據實際需要參照前款執行。
第十一條住宅物業實行物業服務管理,并根據實際需要與保安服務企業簽訂保安服務合同,配備專業保安人員。
第十二條以下行業、場所應當安裝電子視頻監控安全技術防范設施,有條件的,應當與公安機關聯網并保持正常運行,錄像資料留存10天備查:
㈠酒店業的出入口、服務大堂、樓層通道、餐廳、停車場;
㈡100張床位以上的旅館業的出入口、服務大堂、樓層通道、停車場;
㈢舊貨業、二手市場的出入口、登記交易柜臺;
㈣典當業的營業場所的出入口、營業大廳;
㈤住宅物業的出入口、四至周圍、主要通道、停車場;
㈥娛樂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中心舞池、停車場;
㈦網吧的出入口、營業場所、停車場;
㈧商場的出入口、樓層通道、貴重物品專柜、停車場。
第十三條歌舞廳、卡拉OK廳、夜總會、迪吧等場所出入口應當安裝防暴安全檢查門,對進入人員進行安全檢查,錄像資料留存10天備查。
第十四條舊貨業、二手市場、典當業的交易,以及進入網吧上網的人員,應當實行實名登記造冊制度,登記造冊資料保存六個月備查。
第十五條酒店業、旅館業應當設置旅客財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險柜,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對旅客寄存的財物,要建立登記、領取和交接制度。
第十六條酒店業、旅館業應當安裝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七條任何人不得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傳染病病原體進行入單位、行業、場所。
第三章審批許可
第十八條單位、行業、場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章人防、物防、技防的規定,進行設立、配備和設置、安裝。
第十九條單位、行業、場所在規劃和安裝技防設施時,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的指導意見進行。
第二十條文化、建設、規劃、工商、商務等部門在辦理行政許可審批或者進行年檢時,發現單位、行業、場所沒有按照本規定第二章所規定設立、配備和設置、安裝人防、物防、技防的,應將情況及時通報公安機關。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一縣三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和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分工履行監督檢查單位、行業、場所開展治安防范等保衛工作職責。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監督檢查單位、行業、場所治安防范保衛工作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規定》所規定的監督檢查事項和本規定第二章所列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予以保密。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可以采取定期檢查、臨時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實地查看單位、行業、場所治安保衛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查看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設施的設置和運行情況;利用監控設備檢查單位、行業、場所治安保衛工作的落實情況。
檢查民警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出示工作證件。
第二十四條監督檢查應當制作《檢查筆錄》,如實記錄監督檢查情況和發現的治安隱患,并交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陪同檢查人員核對簽名。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陪同檢查人員對記錄有異議的,應當允許其說明;拒絕簽名的,檢查民警應當在《檢查筆錄》上注明。
第二十五條文化、建設、工商、商務等部門應當配合和協助公安機關對單位、行業、場所的治安防范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二十六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人防、物防、技防建設與管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
第五章法律責任與獎勵
第二十七條單位、行業、場所違反《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本規定的規定,存在下列治安隱患情形之一,經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嚴重威脅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公私財產損失的,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㈠未建立和落實主要負責人治安保衛工作責任制的;
㈡未制定和落實內部治安保衛制度的;
㈢未設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設施的;
㈣未根據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需要配備專職或者兼職治安保衛人員的;
㈤內部治安保衛人員未接受有關法律知識和治安保衛業務、技能以及相關專業知識培訓、考核的;
㈥內部治安保衛機構、治安保衛人員未履行《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職責的。
第二十八條單位、行業、場所違反《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本規定的規定,存在下列治安隱患情形之一,經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嚴重威脅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公私財產損失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㈠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未設置與治安保衛任務相適應的治安保衛機構,未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的;
㈡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未確定本單位治安保衛重要部位,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對治安保衛重要部位設置必要的技術防范設施并實施重點保護的;
㈢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未制定單位內部治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第二十九條單位、行業、場所違反《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規定,存在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所列治安隱患情形之一,經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公私財產損失,或者嚴重威脅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除依據規定給予處罰外,還可建議有關組織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娛樂場所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
㈠照明設施、包廂、包間的設置以及門窗的使用不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的;
㈡未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安裝電子視頻監控設備或者中斷使用的;
㈢未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留存監控錄像資料或者刪改監控錄像資料的;
㈣未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配備安全檢查設備或者未對進入營業場所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的;
㈤未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配備保安人員的。
第三十一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行業、場所或人員,由所在單位、行業、場所的上級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或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㈠治安保衛工作制度健全,責任明確,措施落實,治安秩序良好;
㈡積極開展治安防范工作,認真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本單位、行業、場所全年無發生刑事案件或者治安事件的;
㈢協助公安機關偵破刑事案件或抓獲刑事犯罪分子做出重要貢獻的;
㈣其他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的。
蘭州石化公司治安保衛部機關保衛科甘肅蘭州730060
摘要院本文針對治安保衛長期性、戰略性、突發性的相關工作特點,如何強化企業的內部保衛工作,致力為企業打造一個和諧穩定、治安有序的生產環境談一些見解。
關鍵詞 院石化企業;治安保衛工作;現狀分析
1 公司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現狀分析
1.1 治安保衛面臨的嚴峻形勢一是隨著企業深化改革,企業務工人員的成分復雜,部分人員由于文化水平有限,見利忘義采取鋌而走險的方式盜取國家財產,致使企業生產經營受損。部分企業有關技防、物防的設施較落后造成被盜,這是當前危害企業治安的重要的行為因素之一。二是有組織犯罪、高智商犯罪、國外敵對勢力的政治滲透和破壞等犯罪活動增多,隨著改革開放步伐的加快,國外敵對勢力將可能加緊通過多種交往渠道在我國進行情報竊密和政治滲透活動,還可能通過其他方式煽風點火,破壞我國的社會政治穩定,同時部分治安保衛工作人員思想麻痹、認識懈怠。認為治安保衛工作不是企業的主要工作,有的領導干部甚至認為治安保衛可有可無、無足輕重,因此造成“重生產、輕保衛”導致案件時有發生。部分企業“三防”措施(人防、物防、技防)薄弱,治安防范網絡形同虛設,治安保衛工作的威懾力和輻射面相對較低。
1.2 企業保衛人員的能力和工作作風參差不齊一是有的單位對具體工作事項不能按要求處置,對突發的事件、棘手的問題束手無策,只講政策不講策略,甚至對政策理解、執行有偏差。二是有的工作人員方法簡單,日常工作中說話不分場合、不負責任,缺乏相應的技巧和耐心,態度生硬、激化矛盾。甚至還存在個別保衛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里勾外連、背主作竊”的現象。
1.3 由于企業的改制發展不穩定因素增多,突發性事件時有發生一是隨著企業的改革快速發展,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時有發生,給企業帶來了不穩定因素居多。二是反恐防恐工作成為新的重點。近年來,境內外敵對勢力以制造恐怖事件為手段,利用一切有利時機,極力介入敏感案件事件,破壞國家安全和社會社會穩定、破壞良好的國內政治生產生活秩序。
圓建立健全公司安保防恐工作長效機制
2.1 強化企業保衛組織,打造企業守護神企業領導要充分認識到保衛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加強企業保衛組織的組織建設,把業務能力強、綜合素質好的人員充實到保衛部門,解決好保衛人員的地位、職稱、待遇、人身保險等相關問題。
2.2 大力加強保衛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強保衛人員思想政治工作,一是要加強自身素質建設,聯系崗位實際,因人施教,采取思想動態分析的經常性、工作重點的確定性、有針對的思想教育,提高保衛人員自身“免疫”力,自覺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蝕。二是要大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保衛人員的“守法”意識。采取普法教育、專題教育等方式給保衛人員普及法律知識,同時鼓勵保衛人員自學成才,促使保衛人員會“懂法、用法、守法”為企業的生產經營保駕護航。
2.3 提高保衛人員的業務技能企業保衛部門雖然不是公安機關的基層組織。但是仍要學習國家《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地方性治安保衛法律法規,“有理、有力、有節”的開展各項工作,同時要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情況,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開展保衛工作。
2.4 加強制度建設,提升隊伍管理新時期的內保工作面臨的任務更加復雜、艱巨,所以我們必須要建立一支思想穩定、紀律嚴明、作風過硬、業務精良、敢打硬仗的保衛隊伍。目前保衛人員普遍年齡大、崗前培訓少、值勤較分散、接觸社會面廣等特點,我們要通過嚴格的規章制度來規范保衛人員的言行、規范執勤方式,并通過嚴格的獎懲機制、監督機制,使保衛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猿加強作風能力建設
3.1 加強系統建設,提高工作能力,確保工作務實高效各個單位及相關部門按照“頭腦有政策,心中有百姓,工作有能力,處置有方法”的工作原則,增強化解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豐富工作方法和工作藝術性。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既能堅持原則,又能巧妙的表達和解釋政策;既能把握好對突發事件、棘手問題的穩妥處置,又能站在公司的角度思考問題,解決矛盾。在公司安保人員中開展作風能力建設活動,引導他們養成守紀律、盡本分、負責任、尊道德的職業操守和行為規范。
3.2 加強責任落實,消除工作盲區,確保決策部署落到實處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一明確安保防恐、重點生產部位的三級包保責任人,做到責任下移、重心下移,消除車間級組織的工作盲區和工作乏力,消除個別組織脫離群眾的現象。不僅使安保防恐管控網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進一步發揮各級領導在安保防恐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切實做到“三落實、一追究”,落實領導干部崗位責任制、落實領導干部制度責任制、落實領導干部包案責任制,因領導工作職責不到位發生案件的,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確保無空檔、無盲區、全覆蓋。
3.3 加強保衛隊伍建設,促進企業內部和諧穩定的發展切實提高保衛人員的綜合素質,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搞好“三個服務”工作。把全心全意為員工群眾服務作為一切行動的出發點和歸宿,把員工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工作的準則。不斷推進文明執勤、廉潔執勤、規范執勤,樹立企業保衛人員的新形象,同時加大考核力度,做到“重獎、重罰”在加大正激勵的同時,加大對門崗人員的考核力度,增強緊迫意識和責任意識,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推動內保工作的全面發展更好的服務于企業的經濟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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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企業;保衛工作;綜合治理
國有企業治安保衛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組成部分,是一件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隨著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企業保衛工作也發生巨大變化,面臨著許多挑戰和機遇,圍繞企業中心工作,如何做好企業保衛工作已經成為一個課題擺在從事企業治安保衛工作者面前的一個課題。
1. 保衛工作存在的問題
企業外部和內部治安環境嚴峻。部分大型國有企業,生產的產品和所用的設備越來越成為違法犯罪分子襲擊的主要目標。少數社會閑雜人員及部分單位針對這些企業,大肆盜竊和破壞企業的生產物資和設備器材,給企業正常生產帶來嚴重影響,嚴重侵犯了國家的利益。企業內部治安問題增多,隨著市場經濟轉型期,各種利益關系沒有理順,各種保障措施跟不上形勢的需要。企業需要減員增效,需要改革創新,都會直接或間接地觸及部分職工的切身利益,造成干群關系緊張,隨時可能釀成事端等。這些矛盾、問題的存在,給當地社會治安造成很大影響,同時也給企業本身造成很大損失。
1.1組織薄弱,作用發揮不好,表現為保衛人員配備不合理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由于保衛工作不能產生直接經濟效益,所以有的單位認為保衛機構可有可無,保衛人員可去可留。在當前企業減員增效的形勢下,人減工作不減的情況下,相配套的培訓和學習亦沒有跟上,導致工作效率上不去,業務水平下滑,致使內部治安安全缺乏可靠保障,企業各項治安防范措施得不到落實,治安問題比較突出。
1.2保衛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待遇低、隊伍缺乏穩定性企業實行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后,分配向一線工人傾斜,低廉的待遇與繁重的工作以及承擔的風險形成的明顯反差很難使一些素質較高的職工繼續在保衛部門留任。這種狀況影響了保衛部門職能作用的發揮和保衛隊伍的穩定。
1.3 教育滯后,法制意識不強。有的領導存在單純生產任務觀點,片面認為只要完成任務,不出事故就行了,自覺不自覺地忽視了思想政治工作,忽視了法制教育,造成兩者在整個教育活動中的份量越來越小。忽視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導致掌握職工班前班后實際表現失控,部分職工思想陣地被一些腐朽落后思想占領。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薄弱是導致職工遵紀守法意識淡薄的重要原因。
1.4傳統的工作方式已明顯不適應時勢的發展。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有的企業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企業分化、改組和聯合日益加劇,不同性質的企業同時并存。盡管企業保衛工作方式進行了一些改革嘗試,但從總體上講仍然沿襲計劃經濟時期的做法,通過高筑墻、嚴把門、實行“鐵桶政策”,把企業封閉起來。這是有悖于改革開放精神的,也不利于企業發展的需要。
2. 企業治安保衛工作的對策和措施
2.1強化內部治安保衛管理意識,責任落實到人。企業黨政領導要充分認識保衛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高度重視保衛工作的組織建設。領導層尤其要強化職責意識,把本單位內部的治安保衛工作置于企業管理的大局中通盤考慮,企業管理搞到哪里,治安保衛工作就要延伸到哪里。首先, 要加大考核力度,突出一個“嚴”字,要把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充實到保衛部門,根據保衛工作危險性大、保衛人員待遇低的實際情況,解決好保衛人員的地位、職稱、待遇、人身保險等問題。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突出一個“細”字,加強保衛人員的業務
2.2企業保衛工作轉變職能和工作方式,實行逐級聘用、競爭上崗制。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從精干高效的原則出發,引入競爭機制,實行逐級聘用,實現一崗多人向一人多崗的綜合化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是現代企業工作的中心,企業所有活動都要緊緊圍繞這一中心,保衛工作要以開展主動服務、參與生產為一線生產經營服務,調整工作重心,提高對環境的適應性,保衛干部主動深入各部門開展服務,為部門領導和職工群眾排憂解難。
2.3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治安保衛人員培訓考核管理體系。建立健全治安保衛人員培訓長遠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使培訓具有可操作性,為做好企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編寫新穎實用的培訓教材和建立穩定的專兼職師資隊伍。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要及時研究和解決治安保衛人員在工作、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思想上重視、政治上培養、工作上支持和嚴格要求、生活上關心,切實增強他們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責任感、成就感、認同感和歸屬感,積極創造一種尊重、理解、關心治安保衛人員的栓心留人的良好氛圍。
2.4建立法制化、規范化的企業保衛工作機制,提高綜合管理能力。保衛干部不僅要熟悉保衛業務,而且要在動態管理中摸清本單位生產經營業務的規律和特點,掌握現代企業制度的相關知識和更新業務知識,提高工作技能,把保衛業務知識與現代企業管理知識有機結合,融匯貫通,提高自己的綜合管理能力。
1.1 治安保衛面臨的嚴峻形勢 一是隨著企業深化改革,企業務工人員的成分復雜,部分人員由于文化水平有限,見利忘義采取鋌而走險的方式盜取國家財產,致使企業生產經營受損。部分企業有關技防、物防的設施較落后造成被盜,這是當前危害企業治安的重要的行為因素之一。二是有組織犯罪、高智商犯罪、國外敵對勢力的政治滲透和破壞等犯罪活動增多,隨著改革開放步伐的加快,國外敵對勢力將可能加緊通過多種交往渠道在我國進行情報竊密和政治滲透活動,還可能通過其他方式煽風點火,破壞我國的社會政治穩定,同時部分治安保衛工作人員思想麻痹、認識懈怠。認為治安保衛工作不是企業的主要工作,有的領導干部甚至認為治安保衛可有可無、無足輕重,因此造成“重生產、輕保衛”導致案件時有發生。部分企業“三防”措施(人防、物防、技防)薄弱,治安防范網絡形同虛設,治安保衛工作的威懾力和輻射面相對較低。
1.2 企業保衛人員的能力和工作作風參差不齊 一是有的單位對具體工作事項不能按要求處置,對突發的事件、棘手的問題束手無策,只講政策不講策略,甚至對政策理解、執行有偏差。二是有的工作人員方法簡單,日常工作中說話不分場合、不負責任,缺乏相應的技巧和耐心,態度生硬、激化矛盾。甚至還存在個別保衛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里勾外連、背主作竊”的現象。
1.3 由于企業的改制發展不穩定因素增多,突發性事件時有發生 一是隨著企業的改革快速發展,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時有發生,給企業帶來了不穩定因素居多。二是反恐防恐工作成為新的重點。近年來,境內外敵對勢力以制造恐怖事件為手段,利用一切有利時機,極力介入敏感案件事件,破壞國家安全和社會社會穩定、破壞良好的國內政治生產生活秩序。
2 建立健全公司安保防恐工作長效機制
2.1 強化企業保衛組織,打造企業守護神 企業領導要充分認識到保衛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加強企業保衛組織的組織建設,把業務能力強、綜合素質好的人員充實到保衛部門,解決好保衛人員的地位、職稱、待遇、人身保險等相關問題。
2.2 大力加強保衛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加強保衛人員思想政治工作,一是要加強自身素質建設,聯系崗位實際,因人施教,采取思想動態分析的經常性、工作重點的確定性、有針對的思想教育,提高保衛人員自身“免疫”力,自覺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蝕。二是要大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保衛人員的“守法”意識。采取普法教育、專題教育等方式給保衛人員普及法律知識,同時鼓勵保衛人員自學成才,促使保衛人員會“懂法、用法、守法”為企業的生產經營保駕護航。
2.3 提高保衛人員的業務技能 企業保衛部門雖然不是公安機關的基層組織。但是仍要學習國家《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地方性治安保衛法律法規,“有理、有力、有節”的開展各項工作,同時要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情況,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開展保衛工作。
2.4 加強制度建設,提升隊伍管理 新時期的內保工作面臨的任務更加復雜、艱巨,所以我們必須要建立一支思想穩定、紀律嚴明、作風過硬、業務精良、敢打硬仗的保衛隊伍。目前保衛人員普遍年齡大、崗前培訓少、值勤較分散、接觸社會面廣等特點,我們要通過嚴格的規章制度來規范保衛人員的言行、規范執勤方式,并通過嚴格的獎懲機制、監督機制,使保衛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3 加強作風能力建設
3.1 加強系統建設,提高工作能力,確保工作務實高效 各個單位及相關部門按照“頭腦有政策,心中有百姓,工作有能力,處置有方法”的工作原則,增強化解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豐富工作方法和工作藝術性。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既能堅持原則,又能巧妙的表達和解釋政策;既能把握好對突發事件、棘手問題的穩妥處置,又能站在公司的角度思考問題,解決矛盾。在公司安保人員中開展作風能力建設活動,引導他們養成守紀律、盡本分、負責任、尊道德的職業操守和行為規范。
關鍵詞:企業安全保衛工作 保衛隊伍 保衛機構
企業治安保衛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組成部分,是一件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企業改革不斷深化,企業保衛工作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與機遇。企業內部保衛工作的物防、技防、人防三防措施的有效實施,對企業財產的保護、生產的穩定順行、健康的發展有著深遠的意義。加強企業保衛工作,對營造和諧穩定的生產秩序,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集體財產案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企業需要一個和諧穩定的生產經營環境,做好保衛工作是企業長治久安,乃至社會和諧的前提。但是目前的保衛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需要解決,因此,必須積極應對并解決這些問題。
一、當今企業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分析
(一)基層領導保衛管理意識不強。表現為單位落實責任不到位由于企業保衛工作提供的是治安環境的保障,產生的效益往往是間接的、隱性的,導致一些單位負責人不能自覺地把內部保衛工作放到全面提高本單位效益的大局中去加以通盤考慮,部分企業將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與正常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對立開來。而在開展內部管理時,只重視了生產規章的執行,雖在各種會議上講治安保衛工作如何重要,但忽視了治安保衛工作的落實;導致企業各項治安防范措施得不到落實,治安問題比較突出,制約和危及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進行及長遠發展。
(二)保衛機構日趨萎縮組織薄弱,保衛人員配備不合理,素質參差不齊。部分企業黨政領導思想認識上片面地認為,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的主要任務就是抓生產經營,有的單位認為保衛機構可有可無,保衛工作是公安部門的事,所以在人力、物力上有弱化保衛工作的傾向,甚至把保衛機構列為精簡機構、減員增效的對象,使保衛工作的組織、業務基礎嚴重削弱。在當前企業減員增效的形勢下,人減工作不減的情況下,相配套的培訓和學習亦沒有跟上,導致工作效率上不去,業務水平下滑,致使內部治安安全缺乏可靠保障,企業各項治安防范措施得不到落實,管理目標與實際嚴重脫節, 內部治安缺乏可靠保障。同時,企業保衛機構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待遇低、隊伍缺乏穩定性。企業實行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后,分配向一線工人傾斜,低廉的待遇與繁重的工作以及承擔的風險形成的明顯反差很難使一些素質較高的職工繼續在保衛部門留任。這種狀況影響了保衛部門職能作用的發揮和保衛隊伍的穩定。
(三) 教育滯后,法制意識不強,員工的法律自我保護意識差。有的領導存在單純生產任務觀點, 片面認為作為員工只要完成生產任務, 不出事故就行, 自覺或不自覺地忽視了對員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導致部分員工的思想陣地甚至被一些腐朽落后占領。忽視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導致掌握職工班前班后實際表現失控,引發各類違法事件發生造成社會不安定。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薄弱是導致職工遵紀守法意識淡薄的重要原因。
(四)傳統的工作方式已明顯不適應時勢的發展。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有的企業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企業分化、改組和聯合日益加劇,不同性質的企業同時并存。盡管企業保衛工作方式進行了一些改革嘗試,但從總體上講仍然沿襲計劃經濟時期的做法,通過高筑墻、嚴把門、實行“鐵桶政策”,把企業封閉起來。這是有悖于改革開放精神的,也不利于企業發展的需要。
二、加強企業治安保衛工作的對策和措施
(一)加強內部治安保衛治理意識,責任落實到人。領導層尤其要強化職責意識,把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置于企業管理的大局中通盤考慮,企業治理搞到哪里,治安保衛工作就要延伸到哪里,切實把職責轉化成確保國有財產保值、增值和安全營運的壓力,使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在企業治理中,形成一個良性循環,充分發揮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在企業治理中的作用。要把保衛工作納入各級于部的任期目標,列為考核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加強工作過程的考核力度,建立長效機制,把轄區內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納入各級干部的任期目標, 作為考核干部政績的一項重要內容, 加強對過程的監管,推動“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的落實,并與經濟責任制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