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4 16:43:36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提升社區基層治理水平,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嚴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區委、區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深化平安__建設為主線,以提升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為目標,以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為重點,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問題導向原則。針對當前日益復雜的社會治安形勢,從改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入手,進一步強化治安基層基礎工作。
綜合治理原則。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條塊結合原則,整合資源、綜合施策,合力解決社會治安存在的普遍問題、難點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科技支撐原則。堅持向科技要警力、要戰斗力,拓展信息網絡技術應用廣度和深度,整合現有綜治信息資源,加強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重心下移原則。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搭建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落實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職責任務,基層服務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
20__年,科學規劃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大力推進視頻監控“天網”工程建設,深入推進基層平安創建活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一步加強,嚴密防范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社會治安滿意度和人民群眾安全感不斷提升。
20__年底前,平安__建設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建設穩步推進,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基本形成,流動人口、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和關懷幫扶體系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的“大調解”體系完善。
2016年底前,平安__建設深入開展,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系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完善,基層服務管理水平提升,社會治安大局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一)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1.集中部署開展反恐防暴工作。按照市統一部署要求,調整領導小組及成員,組建專門工作力量,配備制式武器和防暴裝備,在全區車站、碼頭、景區、飯店、集貿市場、大型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武裝巡邏,力爭做到暴力恐怖案件“零發案”。
責任單位:公安__分局、區維穩辦、區綜治辦,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__年12月底
2.嚴厲打擊刑事違法犯罪。針對入室盜竊、扒竊拎包、“兩搶”、盜竊車內財物、電信詐騙等多發性違法犯罪,深入開展“壓發案、打現行”等專項行動,毫不動搖地推進嚴打斗爭,有力震懾違法犯罪分子,進一步降低刑事犯罪發案率,提高群眾安全感。
責任單位:公安__分局
完成時限:20__年10月底
3.凈化社會治安環境。組織開展治安重點區域、復雜場所、突出問題排查整治行動,深入推進整治“黃賭毒”和打擊犯罪工作,對排查出的突出治安問題整治率達到100%。
責任單位:公安__分局、區綜治辦,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__年11月底
4.做好大型活動安保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要求,積極做好全市系列重大活動、全區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重要敏感時期全區社會和諧穩定。
責任單位:區綜治辦、區維穩辦、公安__分局、區局、交警__大隊、交警四方大隊,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__年12月底
5.推進視頻監控“天網”工程建設。全面整合、維護原__、四方兩區的視頻監控系統,加大投資力度,推進“天網”工程建設,實現對全區主要干道、重點要害部位的全覆蓋。
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公安__分局
完成時限:20__年12月中旬
6.加快社區警務室建設。筑牢“守土有責”意識,扎實推進社區警務室規范化建設,按照市要求打造5個社區警務示范派出所和__個示范社區,進一步推動基層警力下沉。
責任單位:公安__分局、區綜治辦,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__年12月底
7.加強社區安全防范。推動社區安全防范分級分類治理,深入組織開展“無命案街道和無刑事案件社區”綜治主題創建活動,不斷提高社會治安滿意度和人民群眾安全感。
責任單位:區綜治辦、公安__分局,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__年12月底
8.創新社會治安防范社會動員機制。發展壯大專業化的治安聯防隊伍,大力發展保安隊伍、社區輔警隊伍和治安志愿者、治安信息員等群防群治隊伍,加大社會面巡邏防控力量,提高見巡率,增強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規范見義勇為協會、治安志愿者協會等社會組織建設,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
作,增強基層治安防范能力。責任單位:區綜治辦、公安__分局,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__年12月底
(二)提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
9.完善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按照上級部署要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居住證制度,提高服務管理水平。
責任單位:公安__分局
完成時限:20__年12月底
10.推進流動人口信息社會化采集工作。進一步整合社區民警、綜治、計生、勞動等多平臺資源和力量,提高流動人口信息采集水平,互聯網采集流動人口信息達到采集總量60%以上。
責任單位:公安__分局,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__年12月底
(三)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
11.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完善調處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排查調處活動,圍繞重點領域、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人員,組織開展不間斷的排查活動,定期召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調度會議,全區矛盾糾紛調解率達到95%以上。
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局、區綜治辦,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__年12月底
12.加強聯動機制建設。建立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機制。規范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民事審判銜接聯動工作制度,推動設立駐法院(法庭)人民調解室,提高調解水平,增強工作效能。完善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聯動工作機制。指導推動在各公安派出所、交警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建立聯合調解室,暢通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
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法院、區檢察院、公安__分局、交警__大隊、交警四方大隊、區綜治辦,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__年12月底
13.健全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網絡、人員隊伍、工作制度、基礎保障建設,再培育推廣1-2個以資深人民調解員命名的“品牌化”調解室。
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__年11月底
14.加強司法工作室建設。推動司法行政工作向社區延伸,在全區各社區深化社區司法工作室建設,推進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__年11月底
(四)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的管理幫扶
15.推動社區矯正機構建設。積極開展社區矯正管理服務中心建設,搭建平臺,強化工作措施,完善管理服務功能。
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__年12月底
16.強化重點人員管理措施。利用社區服刑人員電子定位系統,對重點人員實行電子定位管理,防止脫管、漏管,再犯罪率控制在0.06%以內。
責任單位:司法局,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__年12月底
17.規范社區矯正工作。落實社區矯正執法工作、監督管理、教育幫扶、檔案管理“四個規范”,加強基層干部培訓,基層司法所長業務技能、心理知識培訓率達到100%,進一步提高基層社區矯正工作水平。
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__年12月底
18.深化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整合資源,創新載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刑釋解教人員社區就業援助(安置)活動,
幫助刑滿釋放人員回歸社會、融入社會,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內。
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__年12月底
19.開展幫扶救助活動。聯合團區委、婦聯、區關工委等部門,對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開展幫扶救助活動,解除服刑人員后顧之憂。
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團區委、區婦聯、區關工委,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__年12月中旬
20.開展“陽光起航”青少年愛心幫教工作。以教育矯正和幫教服務為重點,積極推進青少年社區服刑人員的關愛服務和犯罪預防工作。
責任單位:團區委、區司法局、公安__分局、區人民檢察院、區人民法院,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__年12月底
(一)統籌社會力量資源。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多元化工作機制,完善社區自治功能,發揮社區培育社會協同主體作用,調動公眾參與積極性,實現政府治理、社會調節、居民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二)加大財政保障力度。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關工作方案計劃,安排專人負責,加大資金以及后勤保障力度,從人、財、物等多方面對工作給予支持和保障,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三)加強綜治隊伍建設。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加強綜治隊伍的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建立完善綜治干部學習培訓制度,通過集中培訓、專家輔導、現場觀摩、經驗交流等形式,提高綜治干部工作能力。
以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的總體要求,以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為基本任務,以保障群眾安居樂業、提高群眾安全感為目標,以解決影響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為突破口,扎實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治理創新、社會治安防控、綜治基層基礎、公共安全監管等各項工作,努力實現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績效的新提升。
二、工作目標
1、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系列平安創建覆蓋率達100%,深化基層基礎建設,綜治工作各項機制不斷完善,各項措施有效落實,各項指標全面完成。
2、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進一步完善,治安、刑事案件發案率不斷下降;治安重點地區得到有效整治,居民群眾對社會治安滿意率明顯提升,確保群眾安全感92%以上。
三、重點工作
(一)完善社會矛盾預防化解機制,提升維護穩定工作水平。
一是強化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嚴格實行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切實做到在第一時間發現問題、第一時間上報問題、第一時間解決問題。
二是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全面實施重大決策、政策、項目和活動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加強穩評工作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向村(場)、社區延伸,不斷加強評估結果的應用工作,從源頭上預防矛盾發生。
三是完善大調解組織網絡。扎實推進鎮調處中心平臺規范化建設和實體化運行,確保人員、經費、制度、辦公場所和設施落實到位,強化調解員隊伍建設。
四是健全大調解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配合和相互融合的工作機制。整合專業調解和社會調解資源,推進多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推動大調解與工會、婦聯、勞動、法律援助、仲裁、民政等社會資源有效對接。
五是著力解決進京非正常上訪。積極參與依法治理進京非正常上訪專項治理,大力推行“陽光”,全面落實工作責任制、積案終結制,及時就地解決問題,依法做好勸返接回工作,依法規范赴省進京非正常上訪行為,堅決壓降進京非正常上訪。
(二)解決影響和諧穩定突出問題,提升社會治理工作水平。
一是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推進流動人口居住區建設,按照“集中住宿、集中服務、集中管理”和社區化管理模式,在工業園區高標準建立新市民服務管理站,落實新市民社會化服務保障工作,加強對出租屋的管理和“群租”現象的專項治理。建立對社區、企業、物業、中介、學校、旅館等全覆蓋的流動人口信息采集體系,切實掌握流動人口落腳點動態。
二是創新特殊人群服務管理機制。抓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區創建活動,切實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加強和改進吸毒人員社會化管控工作,配好禁毒社工,社區戒毒康復執行率達80%以上,戒毒康復人員安置就業率達70%以上。建立精神病人定期排查機制,實行分級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達80%以上。
三是構建公共安全監管工作機制。深入實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作,推進以“四個文明交通建設”為抓手的交通安全進社區工作,加強道路交通智能化、社會化、精細化管理。推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加大火災隱患整治力度。大力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行動,今年要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的要求,對集鎮交通秩序實行掛牌整治,突出抓好校園周邊地區的整頓,完善安全隱患“群防、群控、群治”社會動員機制。加大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提高監管水平,杜絕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
四是創新鮮明正確輿論導向機制。抓好平安文化宣傳教育活動,與相關部門聯合開展禁毒、反、交通安全、防火防盜等治安防范宣傳教育,利用各種媒體宣傳平安建設成就和治安防范舉措。加強網絡虛擬社會服務管理機制建設,強化基礎信息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深化“兩新”組織服務管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社會治理。
(三)緊緊圍繞提高群眾安全感目標,提升平安建設水平。
一是開展專業化打擊違法犯罪行動。組織開展打黑除惡、治爆緝槍、打擊“兩搶一盜”、打擊電信詐騙等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多發財犯罪和涉眾涉穩型經濟犯罪的打擊力度,始終保持對嚴重刑事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深入開展反專項工作,大力推進“無地區”創建活動。
二是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快推進“感知安保3.20”和家庭技防建設,60%以上的城市老小區和安置房小區達到城市安防標準,積極推進“平安E家”等安防項目,提高居民戶、商鋪等技防設施覆蓋率。加強專業巡防隊伍常態化巡防,廣泛動員群眾積極參與巡防,大力弘揚見義勇為行為。
三是開展常態化治安重點地區整治。以治安復雜、案件高發的地區和部位為重點,堅持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原則,發揮綜治部門牽頭作用,組織和動員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開展排查整治,健全滾動排查整治、包干問責、巡防管控、聯合整治等長效機制,落實長效管理。
四是深化系列化基層平安創建活動。深入開展平安村(社區)等平安創建活動,深入推進平安企業、平安學校、平安醫院、平安家庭、平安交通、平安工地、平安娛樂場所等系列平安創建活動。
(四)強化綜治基層基礎建設工作,提升服務群眾工作水平。
深化鎮政法綜治工作中心規范化建設,完善統一指揮、集中辦公、整合資源、處理實務的工作機制。加強村(場)、社區綜治辦規范化建設,各村(場)、社區落實1名主管綜治工作的干部,實現綜治辦、治保會、警備室、調委會“運作一體化、運轉實體化、流程規范化”,使之成為化解矛盾、暢通民意、治安服務、重點幫教的基層綜治工作平臺,提升服務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是落實責任。強化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的責任意識,嚴格履行綜治和平安建設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與個人責任制,通過定目標、定任務、定責任等辦法,健全并嚴格落實綜治和平安建設的責任機制,做到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做、責任有人負,確保年度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的圓滿實現。
二是強化保障。切實落實綜治和平安建設各項工作保障,確保組織健全、人員落實、資金保障,為綜治和平安建設有序開展提供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健全完善綜治和平安建設各項機制制度,并切實加以落實,不斷提升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全面提升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的績效。
關鍵詞:網格化管理;碎片化社會;社區自治
中圖分類號:C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09-0018-02
伴隨市場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大量人口集聚在城市,人口的流動性大,城市社會群體高度分化,城市社會結構正發生深刻變化,“碎片化”成為基層社會的新形態。單位制的解體,導致應對計劃體制下社會結構的傳統管理模式也趨于瓦解。在社會關系復雜化、利益結構多元化,社會矛盾尖銳化的碎片化社會中,各大城市掀起了“網格化”管理的浪潮,在社會上產生了較大影響。但由于在設計理念以及內在機制方面的缺陷,網格化治理方略在自主性社區的應用過程中暴露出諸多問題。本文將回溯網格化管理的內涵及特點,并在深入分析其運行效果的基礎上,力圖提出創新城市管理模式的新思路,從而實現協同治理格局的建構。
一、網格化管理之勃興與特征
在單位制逐漸解體、社區成為社會基本單元的背景下,社會事務向社區累積,但其尚未達到獨立承擔管理職能的程度,造成了政府治理壓力的空前加大。政府必須尋求新型管理模式,以應對日趨復雜的城市管理難題。一種新的治理思路“技術治理”,即國家通過引入新技術,尤其是現代信息技術,更好地提升自己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效能。并且國家在實現自身管理目標時,其管理技術、治理手段正在變得越來越“技術化”[1]。網格化管理正是作為一種新的城市治理技術應運而生的。
學界對于網格化管理的內涵的理解大致相同,認為網格化管理就是在保持原有街道――社區管理體制不變的基礎上,按一定標準將城市社區劃分為若干個單元網格(一般一個網格內常住人口為4000-5000人),并搭建與統一的城市管理數字化平臺相連接的社區信息化平臺,通過加強對單元網格的部件和事件的巡查,建立起一種監督與處置相分離的新型基層管理體制[2]。
自2004年北京市東城區開始推行網格化管理模式以來,這種新型管理體制逐漸在全國各大城市普及,形成了諸如寧夏石嘴山大武口區“4+6”模式、山西長治”三位一體”等典型模式。在實踐探索中,網格化管理模式呈現出明顯特色和優勢。
1.統一進行網格規劃與實施
城市網格化管理首先需要得到行政部門的高度重視、預先規劃和有序實施。在實踐過程中,大多數城市提出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市區聯動的工作思路,將網格化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網格化管理的運行需要以全市統一的戰略規劃和管理信息數據庫為支撐,然后按照同一標準劃分單元網格,統一進行城市部件普查等,從而形成全市統一標準、統一監管的有組織的管理模式,并制定實施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法規和工作指導手冊,從而保證網格化管理模式的穩定運行。
2.明確劃定各層級管理職責
網格化管理是將城區行政性地劃分為一個個“網格”,從而在“區―街道一社區”三級管理結構之下,增加了“網格”這一新的層級,變為四級責任體系,并且實行市、區兩級分工、監管分離的體制。其目的在于打破以往行政體系條塊分割、各自為政、推諉扯皮、權責不清的種種弊端,理順市、區、街道各級之間的關系,將資源進行重新整合,使各管理主體的權責界限更加清晰明確。
3.管理效率的高效化
網格化管理借助網絡平臺的信息傳遞作用,加之權責的清晰化所帶來的人為因素干擾的減少,有利于職能部門及時發現問題、迅速處理問題,突破了傳統管理模式反映問題的環節過多的弊端,減少了中間環節和管理層級,整個問題處理流程的時間明顯縮短,結案率大幅提高,從而提升了管理和服務的效率。
二、城市網格化管理實踐之局限
網格化管理在創新社會管理體制的話語背景下得到了各級政府的大力提倡,并且廣泛應用于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領域。值得肯定的是,網格化管理借助全新的管理架構和治理技術,在打造“數字城市”、整合社會資源、提高行政效率、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體現出明顯優勢。但應該注意到,這種管理模式在碎片化的基層社會中往往出現“管理失靈”的問題,具體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持久性不強,運行成本過高
網格化管理是在社會矛盾日益凸顯的社會轉型期而創設,依托于信息技術和科層管理結構,將行政性管理延伸至基層社區,進而應對和社會糾紛,帶有一定的應急性。盡管網格化管理在基層社會與政府公共服務部門之間開通了較為便利的信息反饋和處理渠道,減少了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推諉扯皮的現象,對于政府行政績效水平的提高具有促進作用。但是,網格化管理的建立及其運行也潛藏著行政成本膨脹的風險。如在一些網格內設置多名網格員,增設各級網格管理指導中心辦公室,這就使人力、設備和資金投入勢必增加。此外,網格化管理在某些城市只是作為一種非常態的應急措施而被運用到相關活動和事件中。雖然使社會治理水平在短時間內有所提升,但其性質仍是一種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缺乏政策法規的有力保障和相關機構的高度重視,從而其效能的持久性受到廣泛質疑。
2.抑制社區自治力量的成長
網格化管理通過“行政力”下沉的方式對基層社會進行科層式管理,體現出社區建設的行政化傾向,這是中國傳統的城市管理“一竿子插到底”的全方位管理思想和方式的延伸,影響了社區自治功能的發揮[3]。政權力量對以網格形式存在的社區進行全覆蓋式管控,不僅使公共服務輻射到基層社會,而且將各利益群體直接納入進行政性管理,體現出“總體性支配”所不具備的精準性和強制性的管控特征,嚴重削弱社區的自治能力。因此,網格化管理的推進和加強將引致行政力量的強化、社區自我管理的弱化,進而對社區自治的進程產生不利影響。
3.全能網格的風險問題
社會治理的目標是協同治理格局的形成。面對社會治理壓力的增大和社區在承接社會事務管理方面能力不足的困境,以及打破條塊分割式管理和加強部門聯動的重要目標,網格化管理已成為政府創新管理體制的主導方向。然而,在網格化管理模式的實踐探索中,“網格化的功能與實施范圍都被大大地泛化了。就網格化的功能而言,已經被泛化到可以解決任何問題的地步,似乎與黨的系統和政府系統相關的所有問題都可以通過網格化來解決,網格化的范圍被大大泛化”[4]。“全能網格論”造成“管理依賴癥”,即確信一切問題和糾紛都可以通過網格加以解決、一切資源和服務都能夠通過網格來提供。這勢必造成社區自我管理能力的削弱,抑制社會組織和自主性社區等社會治理主體的成長,影響社會協同治理目標的實現。
三、行政力與自治力之契合:網格化管理之創新思路
網格化管理模式已難以適應基層社區日趨分散化和碎片化、利益群體日益多元化和復雜化的現代社會對于多元治理的迫切需求,根本原因在于其制度設計上的缺陷―“行政下沉”式的四級管理體系利用科層式的組織隸屬關系對社會個體進行組織管理,導致行政力與基層社區的自治力的對接處出現“管理缺口”。因此,建構協同治理格局,關鍵是要實現政權力量與自治力量的高度契合。可以從以下兩項策略著手進行:
1.推動一元化管理向多元化治理轉變,實現協同治理局面
網格化管理在本質上仍是基于政府對社會資源和權力進行全面壟斷的一種管控型治理模式,這與當前“社會協同治理”強調政府、民間組織和社區等多元主體良性互動、深入合作來管理社會事務的話語體系存在著根本性對立和沖突。良好的經濟社會秩序的建構,需要政府管理與群眾自治的緊密銜接,民間組織則充當橋梁作用,通過三者的協同配合來提高社會治理水平。首先,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應是政府今后工作的重點。必須通過創新治理理念和簡政放權來明確自身定位,正確履行管理職能,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快向“服務型”政府轉型;其次,自主性社區建設需要政策法規和資金的強力支持,鼓勵社區利益和志趣團體有序發展,積極培育社區自治力量,提升居民在社區事務管理上的參與意識和能力,將碎片化的個體重新整合,增強基層社會的凝聚力;此外,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務性社會組織,合理承接政府的部分服務職能,向社區內部穩步發展,發揮民間組織在公共服務、調控矛盾、化解糾紛、扶貧幫困等方面的服務功能。
2.以社區服務聯動多元治理主體
社區服務著眼于社區需求,主要面向社區成員提供各種服務,是社區自治的主要內容;另外,社區服務也是公共服務在社區層面的延伸和補充,既包含聯結政府公共服務的諸多服務事項,也涵蓋了許多社會組織的服務內容。因此,社區服務可以作為彌合政府管理與社區自治“斷裂”的整合因子。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專業組織的發展,并予以政策支持和法規引導,進而以民間組織為中介,向社區居民提供系統性、福利性、多元性的服務資源來滿足其從物質到精神的各種需求,使社區重新成為以認同感和歸屬感為核心要素的自治共同體,最終實現基層社會矛盾的化解與和諧社區的建設。
綜上所述,社會管理的創新方向應是從以政府為中心的一元化管理,邁向與民間組織和群眾的參與管理相結合的多元化治理。實現協同治理的關鍵在于以社區服務來銜接行政力量與社區自治力量,消解政府管控與社區自主發展的緊張和沖突。以服務為導向,淡化科層管理的行政化色彩,促進多元治理主體的深度合作,必然能夠賦予網格化管理以全新意義,使之在碎片化社會形態下煥發出新的生機與活力。
參考文獻:
[1]渠敬東,等.從總體支配到技術治理:基于中國30年改革經驗的社會學分析[J].中國社會科學,2009(6).
[2]田毅鵬,薛文龍.城市管理“網格化”模式與社區自治關系芻議[J].學海,2012(3).
一、加強法治建設,推動城市管理法治化
一是完善法規規章。推進重點領域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形成覆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的法規規章制度。加強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強立法調研,提高新立法規規章的針對性。完善城市精細化管理的相關制度,解決執法依據不足問題。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城市重大行政決策依法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程序。
二是規范執法。充分運用法律法規、制度、標準來管理城市,切實提高專業執法與綜合執法水平。加大對違法建設、占道經營、露天燒烤等痼疾頑癥的日常執法力度,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加強科技執法,提高執法效率。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強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與法院非訴執行的工作銜接。針對對公共利益危害較大的違法行為,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訴訟制度。
三加強基層綜合執法。推進基層綜合執法常態化。發揮基層綜合執法平臺作用,完善基層執法協同機制,深入推進“街鄉吹哨、部門報到”工作,配齊配強基層執法人員,解決抓落實的“最后一公里”問題。嚴格落實“街鄉吹哨、部門報到”專項清單,圍繞綜合執法、重點工作、應急處置等領域,明確街道辦事處、部門相關工作職責,規范工作流程。
四是營造好法治環境。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強化執法制度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深入開展城市管理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市民群眾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提升社會法治素養。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積極開展體驗式法治實踐教育活動。依法公開執法主體、執法程序、處罰標準、違法事實、執法依據、處罰內容等事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深化科技應用,推動城市管理智能化
一是加強城市管理大數據平臺建設。落實大數據計劃,加強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在城市管理中的應用,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強城市管理大數據平臺建設;開展城市管理領域數據匯集梳理工作,逐步形成城市管理領域大數據共建共享機制,城市管理提供數據支持。創新大數據利用模式,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大數據建設和應用。
二是健全網格化城市管理體系。明確網格化城市管理各相關部門職責清單,加快建成覆蓋城鄉、功能齊全、三級聯動的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體系。統籌規劃、建設市、區、街道(鄉鎮)三級網格化城市管理云平臺。完善網格化管理發現問題處置機制,針對突出和易發問題,建立健全市、區主管部門牽頭,相關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配合的高效處置機制。加強市、區城市管理相關單位和公共服務企業與網格化城市管理體系的協調和對接,提高問題處置效率。建立城市管理基礎數據普查更新機制,適度擴展網格化管理事項,加快組建與城市管理相適應的城管監督員隊伍。探索將管理范圍拓展至農村公共管理區域,逐步實現網格全覆蓋。
三、強化科學管理,推動城市管理專業化
一是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加強在崗人員教育培訓,建立城市管理隊伍培訓體系和專業等級制度,積極開展全員培訓、領導干部任職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加大人才引進力度,招錄城市管理專業人才。健全人才培養機制,鼓勵市屬高等學校設置城市管理專業或開設城市管理課程,培養懂城市、會管理的專業人才。
二是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堅持以專業化為基礎,界定服務范圍,優化服務流程,廣泛采用新技術、新裝備、新模式,全面提升專業化服務管理水平。加強市容景觀專業設計,做好戶外廣告、牌匾標識設計,統籌設施布局。擴大垃圾分類制度覆蓋范圍;引入市場化專業化力量,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加強垃圾分類全鏈條管理,加快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四、引導多元共治,推動城市管理社會化
一是夯實社區治理基礎。建立以基層黨建為引領,居委會為主導,業主委員會共同參與的社區治理架構,辦好居民身邊的事、家門口的事。加快推進社區治理體系建設,制定完善社區職責清單,嚴格落實社區工作事務準入制度,強化社區自治功能。大力推廣“互聯網+社區”服務,推動全市政務服務“一張網”延伸到社區,扶持養老、助殘、物業、家政、零售等領域社區服務機構發展,為居民提供便捷服務。
二是發揮社會各方作用。暢通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渠道,圍繞城市治理突出問題和重大事項,開展社會公眾共商共議活動;積極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與城市管理監督,虛心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落實街巷長巡查、發現、報告職責,健全長效管理機制。鼓勵企業參與城市建設和管理,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論文關鍵詞 基層社會治理 社區自治 公共問題 民主
在市場經濟體制實行以來,我國政府不斷簡政放權,在社會公共管理方面,逐漸改變為服務性政府,進一步減少了政府的行政主導作用。在社會治療模式方面,中國政府也在不斷尋求一種多元管理模式,強調公民與政府互動,雙方共同管理,而對于社會基層——社區的治理則更多的放棄于民眾,并提出了社區自治的管理模式。社區自治模式,是解決中國社會和經濟問題的一個重要方法,其集合了公共機構和民眾的策略,明確了治理主體,強調公共利益最大化,從而使公眾利益真正得到了保障。
一、“善治”理念對基層社會治理模式的重構啟示
對于基層社會治理而言,其在解決基層社會公共事務過程中,也要積極維護社會的和諧關系,而這種和諧是建立在民主基礎之上的,因此要求政府遵照社會現實,調整社會治理模式。現階段,我國政府進一步強調了基層社會治理的民主化,政府要還權給民眾。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以來,我國政府大動作“簡政放權”,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累積超過700項。在國務院的號召下,各地區各級政府也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幅度,社會活力空前迸發。簡政放權不僅是過去兩年的改革重頭戲,也將會是未來的重頭戲,而基層社會治理模式也要“簡政放權”。事實上,行政主導的基層社會治理模式已經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因而政府要對基層社會治理模式進行重構。但是,重構需要強大的理論指引,而“善治”理念給了我們較多的啟示。
“善治”是一種重要的社會管理思想,其中其概念的中心是good governance,“善治理念”主要強調了通過有效的治理,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和集體。“善治”對政府與社會的關系進行了很好的闡述,具體來看:
(一)合法性質與法治狀態
即公眾和政府均對社會秩序和權威表示認同,并自覺服從。在基層社會治療重構中,我國政府也要保證治理模式的合法性,并使其社會大眾認同,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
(二)公眾深度參與
“善治”的基本原則是公民參與政治活動、社會活動等,同時強調民眾的深度參與性質。對于基層社會治療重構而言,民眾(社會組織)參與治理,要體現在政治和社會生活兩方面。中國式的“善治”更加倡導政府和民眾,深層次的友好合作,這樣才能提高公民參與社會建設,維護社會秩序的積極性。
(三)公開與透明
“善治”要求治理過程中,關系公民和組織成員的直接利益事務要保證公開與透明。具體來說,基層社會治理模式應告知民眾,政府、政策等治理相關信息,并給予公眾(組織成員)參與治理相關決策制定的機會。此外,也要重視民眾對公共決策的監督職能,進而保證管理政策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四)公共服務優質性
“善治”強調治理的關鍵是為公眾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公共服務是否優質、高效直接決定管理的成敗。同樣,在重構基層社會治理模式中,也要保障公共服務的高質量,具體來說基礎建設、軟等都要保證較高的治理效果。民眾與政府的協作管理,將最大限度的突顯公共利益。
從“善治”理念中,我們可以得到一些重構基層社會治理模式的啟發,我國基層社會治理集中體現為“還政于民”,完成這個過程也將提升社會自治能力。對于社區自治問題,我國應以培育自治能力為主,進而完成整個治理模式的重構。
二、基層治理模式重構——社區自治的治理路徑
重構社會治理模式其本質就是改革社會管理方式的過程,對于社區治理而言,“自治”要求社會個體要逐步實現“社會人”的轉變,這樣才能做好基礎社會自治與政府治理的良好互動。在治理模式重構中,社區要盡快實現“政府主導”完成到“自治”的轉變,具體來說其治理路徑應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自治主體多元化發展
在社區自治中,需要對政府的職能、管理行為等進行重新定位,以提高治理的規范性。在社區自治中,自治主體已經發生了改變,其包括政府、公民、社區組織三部分,與傳統治理模式相比,重構后治理主體不再單一,而是出現了多元化發展。在社區自治中政府仍占有關鍵的主體地位,但是要保證社區的公民充分發揮其管理的職能。作為政府,要重新定位自身參與社區建設角色,將原有“全能政府”職能進行分解,讓各類社會事務管理下放至公民治理。同時,近年來一些社會非營利組織逐漸開始承擔起行業內社會事務的管理,這使得政府不必浪費精力管理紛繁的事務,社會非營利組織已經成為基層政府的左膀右臂。由此來看,公民、社會非營利組織將作為政府的補充力量,在社區自治中擔負起重要的責任。在社區自治主體向多元化轉變的過程中,還應完成以下幾個任務:
1.定位權力與關系。應構建新的現代社區組織結構,傳統的自上而下單向權利運行結構不能滿足合作、協商的多方管理關系。因而,要構建一種上下聯動的互動管理模式,要求多方管理主體可以進行良好的合作、協商。定位權力與關系的關鍵是保證管理主體處于一種伙伴關系,多方主體可以友好的協商確定管理目標,這種多方認同的管理模式也將提高公共事務的效率。現階段,政府要“簡政放權”,提高社會非營利組織、社區公民的主體地位,共構建三者“鼎力”的社會組織結構。
2.加強社會非營利組織培育。社會非營利組織作為第三部門組織,應突顯其社會服務功能。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中,各行業的自治管理需要一些行業組織、社會非營利組織進行管理,而政府加強這些組織的培育,將極大減輕政府管理的負擔。這些組織屬于民間力量,也是重要的社會資源,應鼓勵這些組織發揮出應有的社會服務功能,達到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的目的。社會非營利組織的主要社會服務內容主要為中介服務和針對兩部分,這樣能迅速解決問題,同時也能提升服務的專業性。
3.激發內各方參與社區建設熱情。社區自治的效果直接關系社區內每個個體,因而要廣泛調動社區內各單位的參與積極性,營造社區共建的氛圍。當前,我國社區內各單位參與管理的程度較低,且參與熱情不高,尤其是一些私營企業參與率較低等。因而,在社區管理中,要積極宣傳社區共設的精神,鼓勵各方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管理。同時,要完善制度規范,如政務公開制度、社區管理體制、聽證制度等,從而用制度規范社區自治。
(二)自治方式轉向復合型
傳統社區治理方式以“管制”為主,強調單一治理主體(政府)絕對的管制權,而在社區自治中要打破這種絕對控制的統一管理模式。在重構基層社會治理模式中,要體現出治理主體服務社會成員的理念,并不進行統一化管理,而要尊重社會個體的差異性。因而,社區自治的自治方式,應是服務、協調、回應等組成的復合型管理方式。社區自治方式要趨于復合型發展,可以運用法律、政治、文化等多種手段。
1.加強改革措施完善。社區自治一次全面的改革,改革離不開各項改革措施的支持。首先,要加快社區改革相關法律制度的建設,構建一套完整且規范的社區法律體系,使社區自治模式規范化、制度化,同時為社區自治深化提供法律依據;其次,要完善社會政策,體現社會公平正義,注重公民的權益,促進社區治理向民主化發展。
2.明確公共服務的需求。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民間組織公共服務能力顯著提升,我國政府已經開始向民間組織購買公共服務。未來應進一步明確公眾對公共服務的需求,以提升公共服務質量為原則,增加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種類和數量,這些公共服務將覆蓋教育、扶貧、衛生、教育等社會領域。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較為有限,而購買公共服務可以為公眾提供更加多樣化和異質化的公共服務。但是,當前基層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量較少,不能滿足公眾的現實需求,因此要求政府轉變態度,鼓勵民間力量支持社會建設,并針對現有公共服務的不足,購買公共服務。此外,基層政府還要加強公共服務供給信息評估公開,使社區民眾可以監督政府行為。
2.創新基層管理模式,提升網格服務水平。
3.創新基層管理模式,提升網格服務效能。
4.創新社會管理,推進網格服務。
5.創新社會治理社會化新思路,打造社區工作網格化新模式。
6.大力推進網格化服務管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7.管理全覆蓋、資源共分享、管理無盲區、服務零距離。
8.管理網格化,服務心貼心。
9.管理無盲點、服務無縫隙、聯系無遺漏。
10.繼續解放思想,堅持網格為民,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11.堅持科學發展,加快網格建設。
12.堅持以人為本,貫徹科學發展,落實網格化管理,開展組團式服務。
13.堅持以人為本,貫徹科學發展,推進網格為民。
14.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實現社區工作網格化。
15.健全網格管理,推進網格服務。
16.講科學、謀發展,抓網格、促和諧。
17.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網格管理、服務為民。
18.社區管理推行網格化、信息化,居民服務實現全天候、零距離。
19.社區管理網格化,受惠群眾你我他。
20.社區劃網格,管理進網格,服務在網格。
21.網格化社會治理新模式,大事小事一“網”打盡。
22.深入推行網格化管理,全力打造和諧新農村。
23.深入推行網格化管理,全力打造文明和諧校園。
24.實行網格管理,完善服務體系。
25.提升網格化服務管理水平,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
26.推動科學發展,加快網格建設。
27.推進網格化管理,實行人性化服務。
28.網格管理員,您的社區管家。
一是安排部署城市基層黨建工作。全面貫徹落實全省、渭南市基層黨建重點任務推進會精神,印發了《華陰市2021年城市基層黨建工作要點》,重點聚焦“加強社區干部管理,切實提高履職能力;加大街道改革力度,充分發揮統籌功能;優化城市基層服務,全面提升治理水平;協同推進各項工作,全面提升質量水平”等四方面內容20項具體工作任務,對本年度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二是創新推進社區物業黨建聯建工作。制定印發了《華陰市業主委員會組建工作實施細則》《華陰市社區物業黨建聯建工作示范點評選辦法》。4月中旬,深入全市各鎮(街道)、社區,開展社區物業黨建聯建工作綜合研判,共確定8個首批擬打造的示范點。初步提出籌備召開全市社區物業黨建聯建工作推進會的意見。對社區物業黨建聯建示范小區太華辦華城一三小區、南橋社區鳳凰城小區、銀河灣小區,岳廟辦福惠家園小區進行了初步驗收,并就有關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三是全面深化“街鎮吹哨、部門報到”工作機制。探索建立便捷的接訴、高效的響應、完備的評價等工作機制,實現“民有所呼、我有所行”,積極開展渭南市“吹哨報到”示范街道創建活動,目前,岳廟街道黨委按照關于創建西岳社區“街社吹哨、部門報到”工作示范點的方案,積極推行“輪值主席制”、街道社區黨建與單位行業黨建“雙考雙評”機制、“群眾點單、組織建單、黨員接單”服務模式,做實建立“服務民生類”“社會治理類”“綜合執法類”三類清單,切實發揮制度優勢,積極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四是做實城市黨建助推全域旅游發展。通過建立商圈黨支部,黨建引領旅游發展,以黨群服務中心為依托,搭建服務平臺,向游客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向商戶提供更加全面的旅游咨訊、向企業提供更加優質的經營環境,實現企業、商戶、游客共享共贏的良好局面,促進全市商業和旅游業全方位高質量發展。目前,已制定《華山禧悅巷子旅游商圈黨群服務中心創建工作方案》,圍繞建立“一心五區(黨群服務中心,文化展示區、為民服務區、黨群活動區、產品展示區、信息交流區)”,指導督促相關單位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加大創建工作力度,現已完成方案設計和選址工作。
[關鍵詞]農村社區;管理;治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2.142
[中圖分類號]C912.8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12-0-02
“社區”一詞最早由斐濟南?滕尼斯定義為:“由同質人口組成的、關系親密、守望相助、疾病相撫、富有人情味的社會團體”,這一定義用在我國的農村社區上同樣比較貼切。我國農村社區一直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變化發展著,當前很多地方也開始了對農村社區治理模式的探索,但總體而言,我國農村社區的建設仍推行管理模式,這一模式的種種問題制約了農村社區的建設和發展。
1 我國農村社區管理的現狀及其問題
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正式將村民自治制度引入法律軌道,為農村社區治理奠定了制度基礎和群眾基礎。而當下農村社區的建設模式還不是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網絡治理模式,仍是一種缺乏參與、缺乏合作的管理模式,存在著諸多問題。
1.1 管理方式落后,民主制度落實不到位
目前,我國村民自治主要包括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這4個方面,村民自治制度主要是通過村委會及村民小組等形式來保障村民的參與權和推動農村事務的公開。然而在我國很多農村地區盡管采取了這一自治模式,實際上仍沿用了傳統的管理方式。很多地區村委會也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并未定期召開村民會議,一些村務活動常常是部分干部說了算,未做到及時公開,還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這就無法保證村民的自治權,村民自主這一民主制度就沒有落實到位。
1.2 農村社區居民缺乏主體意識,參與積極性不高
在村民自治制度中,村民本應是農村社區建設的主體,但受主客觀因素的制約,大部分農民對農村社區建設缺乏參與積極性,“面對農村社區推行的政治民主建設,村民廣泛存在著村民政治冷漠現象”。從主觀因素來看,農民受自身知識水平、法制意識限制,缺乏民主觀念和參與熱情。從客觀因素來看,受我國幾千年來“官本位”思想的影響,農民形成一種“唯官是從”的習慣性思維。盡管當前賦予了農民自治的權利,但很多農民仍然認為作決策的應該是部分干部而不是自己,對于農村社區重要事務他們更愿意采取一種觀望的態度而不愿意“出頭”,甚至對于侵犯了自己利益的事情,也選擇忍氣吞聲。
1.3 農村社區資源利用率低,缺乏資金、人才、技術等支持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城鄉之間的差距進一步拉大,農村大量勞動力流入城市,使農村社區缺乏規劃者、引領者和建設者,影響了農村社區的建設。而受傳統管理模式的影響,社區建設無法調動參與主體的積極性,導致了農村社區的資源閑置和流失,使我國農村豐富的資源和廣闊的市場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進一步制約了農村社區功能的發揮,不利于農村社區的建設。
2 農村社區由管理向治理變革的必然性
傳統的農村社區管理模式已經無法適應農村社區建設的要求,而治理理論卻為人們提供了一條改革思路,治理模式不同于管理模式,它要求各主體能夠分享公共權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務。這一理念同樣適應當前農村各方面的情況,有助于農村社區的建設。
2.1 農村經濟發展、農民收入提升為治理模式的推進奠定了經濟基礎
一方面,隨著農村經濟發展以及農民收入的提高,農村社區居民的需求已經不僅僅停留在物質層面上了,他們希望了解更多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自己所享有的權利,逐漸形成了一定的參與意識,這為推動村民的自治開啟了一個良好的開端;另一方面,農村經濟的發展,吸引了一部分資金和人才的流入,同時也吸引了一些民間組織的進入,其中經濟性的民間組織呈現出較好的發展勢頭,反映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確實為實現多元共治奠定了基礎,開拓了廣闊的空間。
2.2 政府政策支持為治理模式的推進奠定了政治基礎
過去農村和農業為推動我國的城鎮化和工業化做出了突出的貢獻,隨著我國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的提升以及國家對糧食安全的重視,國家開始扶持農業。2003年全面取消農業稅這一政策改變了傳統的建立在稅費收取基礎上的農村社區管理模式,扭轉了鄉鎮政府亂收費的狀況,緩和了干群矛盾,也推動了基層政府職能的轉變,這就為治理模式的推進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隨著我國執政為民理念的不斷推進,農村發展道路的選擇也必然要作出新的調整,以人為本的目標要求基層政府轉變“大包大攬”的觀念,樹立服務意識,協同社區居民、企業和非政府部門共同致力于農村社區的建設。
2.3 農村社區建設的復雜性要求實現多元治理
過去農村社區是一個封閉而同質的鄉土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是一個“無法”的社會,是一個“禮治”的社會。然而,隨著社會的變革和發展,大量的農民選擇到城市務工,打破了封閉而同質的農村社區結構,增加了農村社區的流動性,使農村社區結構逐漸向開放性、異質性和流動性轉變,改變了傳統的禮治秩序。當前農村社區的建設就同時面臨著發展問題和秩序重建的問題,要實現農村社區的有序建設,就必須尋找一條新的治理途徑,只有這樣才能調動各參與主體的資源和積極性,更好地應對農村社區建設中不斷出現的問題。
3 實現農村治理轉型的對策
農村社區建設的迫切性和復雜性,要求從根本上改革之前的管理模式,推動農村社區的治理改革,調動多元主體的參與積極性。
3.1 優化基層政府職能,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改革傳統的管理模式并不是忽視政府的作用,而是要更正之前越位、缺位以及錯位的現象,發揮好政府在整個治理系統中的主導作用。首先,應該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讓相關政策更加具體、更加貼近實際,使鄉村社區建設做到有法可依;其次,鄉鎮基層政府要依照法律法規來行使手中的權力,根據當地的特色對農村的建設進行科學的規劃,調動其他參與主體的積極性,共同致力于農村社區的建設;最后,基層政府還要轉變管理理念,樹立服務意識并努力提升基層干部的綜合素質。
3.2 提升農村社區居民的主體意識,調動村民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
村民是農村社區建設的主體,農村民主治理的根本目標是村民自己依法管理村務,在地方政府的幫助下最終依靠村民自己達到善治。在村民自治條件成熟的地區,基層政府應該放手發動群眾,充分保障群眾的自治權。在一些自治條件不夠成熟的地區,在保障農民物質利益的基礎上,加大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村民權利的宣傳,增進村民對自治的了解,逐步推進自治制度。只有讓村民切實感受到參與治理的好處,才能帶調動他們的參與積極性,為社區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3.3 完善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優化投資環境,吸引人財物的進入
農村社區的建設離不開人才、資金、技術以及物資的支持,然而當下在很多農村地區由于基礎設施條件差和服務體系配置不齊全,難以吸引人財物的進入。因此,圍繞農村社區需要不斷完善農村社區的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就變得很有必要。只有這樣才能徹底改善農村的投資環境,吸引企業和民間組織加入農村社區的治理行列中,從而針對農村社區提供更多農民需要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提高社區建設效率,節約社區建設成本。
3.4 鼓勵農村社區中民間組織的發展,特別是農村社區社會工作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