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投資退出方式8篇

時間:2023-09-12 17: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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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投資退出方式

篇1

【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時機;退出方式

1.引言

風險投資是一個具有高風險和高收益特性的資本運作和資本增值過程。風險投資公司以一定的方式從投資者處籌得資金之后,以權益資本方式投向選定的風險企業,并參與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幫助風險企業成長、實現增值,最后通過一定的方式出售所持的股權,回收投資并獲得超額收益。一輪風險資本投資退出以后,該資本將投向被選中的下一個風險企業或風險項目,這樣循環往復,不斷獲取風險資本增值。因此,風險投資也可以理解為一個動態循環的過程。所謂風險投資退出,是指風險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后,風險投資者認為有必要是時候將風險資本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而選擇一定的方式(公開上市、出售或回購、清算)通過資本市場將風險資本撤出,以求實現資本增值或者降低損失,為介入下一個項目做準備。高收益是通過風險投資成功的退出而實現的,可行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成功的關鍵。風險資本家實施風險投資項目退出時必須對退出時機和退出方式進行選擇。

2.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時機選擇應考慮的因素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時機的選擇主要受風險企業的增值情況、預期持有成本和預期持有收益、股票市場的行情以及風險資本退出的期限等因素有關。以下主要對這些影響風險投資項目退出時機的因素進行了分析。

2.1 風險企業的增值情況

任何投資都追求資本增值,風險投資的特殊之處就在于它追求超常規的高額資本增值,它是通過風險投資家轉讓風險企業的股權來實現的。在風險投資正式退出之前,風險投資家必須關注風險企業的價值增值情況,因為無論選擇何種方式退出,只有當風險企業的價值增值足夠大時,風險投資家才有可能獲得一個好的“賣出”價格。風險企業股權增值狀況是決定風險投資項目退出時機選擇的最重要的因素。

風險企業的成長過程充滿了不確定性,存在著技術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風險因素,風險資本家不可能對風險企業的中長期發展狀況有一個確定性的把握。風險資本家將風險資本投人到風險企業后,可以通過向風險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和對風險企業實施運營監控來促進風險企業的成長,動態地掌握風險企業的股權增值狀況,以獲取風險企業成長信息,適時調險投資項目退出規劃。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時機不是事先就能夠準確地確定的,必須依據投資后的風險企業成長狀況適時確定,這樣才能選擇最佳的時期退出。

2.2 預期持有成本和預期持有收益

所謂的預期持有成本是指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投資期間所發生的直接的成本費用和機會成本之和。預期持有收益是指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投資期間風險企業的價值增值。

風險投資機構在對風險企業投資時,為了降低成本,一般會采用分期投資的方式。風險投資機構應該在每一期投資之前對風險企業的價值以及增值潛力進行評估。一旦發現如果繼續對風險企業投資,其預期持有成本大于預期的持有收益的話,就應該考慮選擇適當的退出方式退出,以實現風險資本增值的最大化。

2.3 股票市場的行情

風險企業的股份轉讓價格是以風險企業的價值為基礎的,但在某種程度上要受股票市場的行情的影響。當股市處于“牛市”時,股票發行一般供不應求,風險投資在使用首次公開上市退出時可以采用溢價方式發行股票,取得相當可觀的資本溢價。如果采用企業并購的方式退出,收購公司也會愿意以較高的價格收購風險企業。相反,當股市處于“熊市”時,新股上市往往無人問津,即使折價發行也很難成功,風險投資獲得資本溢價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那些愿意并購風險企業的公司也會利用這個“低進”的好機會,壓低風險企業股份的價格,以相當便宜的價格收購很好的風險企業。因此,風險投資機構在選擇風險資本退出時機時,應盡量選擇股票行情較好的時候。

2.4 風險資本的退出期限

風險投資與一般投資相比的一個特殊之處就在于不論該輪風險投資成功與否,它都必須如期變現,從而保證風險投資在時序上和空間上的不斷循環。風險投資機構對風險企業投資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來自具有高風險高收益偏好的投資者。作為風險投資基金主流形式的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基金的存續期通常為10年。在存續期末,所有的現金和證券都必須在有限合伙人(投資者)和普通合伙人(風險投資家)之間分配,風險投資基金清盤。由于存在風險資本退出的時間限制,因此無論風險企業的價值增值情況如何,風險資本都必須在退出期限之前實現退出。

3.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方式選擇應考慮的因素

在確定了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時機之后,就應該考慮風險投資項目以何種方式退出。風險投資項目退出的方式有四種:風險企業首次公開發行、風險企業并購、風險企業回購、風險企業清算。

風險企業清算是指風險企業在經營期內的經營狀況與預計目標相差較大,財務狀況惡化,無法償還到期債務,同時又無法得到新的融資,風險資本無法通過首次公開發行、并購或回購從風險企業退出,而對風險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與處分的行為。本文只對風險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企業順利實現增值的情況下,風險資本應采用何種方式退出進行了研究,認為在進行風險資本的退出方式的選擇時應主要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3.1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價格

所謂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價格是指風險投資退出時,風險投資家轉讓風險企業股份的轉讓價格。風險投資項目采用不同的退出方式,其退出價格往往不同。

在風險投資項目退出的四種方式中,風險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取得的退出價格往往是最高的,而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的退出價格往往不高。首次公開發行的退出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受相關資本市場的影響,其退出價格的制定缺乏靈活性,而且極易受外部市場條件的干擾。而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的退出價格是意愿的買方與賣方達成一致的價值,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的定價機制具有很強的靈活性,關鍵在于該企業對于潛在“買家”的吸引力。此外,對于首次公開發行而言,風險企業上市后的市場表現也會直接影響風險投資的退出價格。所以,風險投資以ipo方式退出時面臨很大的退出價格風險,而以并購和回購方式退出時面臨的退出價格風險就小得多。因為企業并購和回購的價格一經確定后,雖然不太可能“沖高”,但也不至于“跳水”。企業并購定價機制更具靈活性的結論是有普遍意義的。

3.2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成本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成本是指風險投資實施退出戰略時產生的費用。風險企業首次公開發行的費用非常昂貴。有資料表明,一般地講,當發行規模超過2500萬美元時,發行成本約為發行市值的15%;而當發行規模低于1000萬美元時,發行成本將大大超過15%的水平。美國nasdaq的籌資費用占籌資金額的13%-18%,最低不少于30萬-50萬美元,其中,承銷費通常占5%-10%。而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的費用則相對較低。

3.3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所需交易時間

風險投資采用首次公開發行退出時,從風險企業準備上市到正式上市之間通常至少需要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而采用并購方式或者回購方式退出時,由于很多并購和回購都是雙方私下通過談判達成的,交易所需時間一般較短,所涉及的部門和手續也相對要少。因此采用并購方式或回購方式退出相對于首次公開上市方式退出來說,操作簡單,可以實現一次性全部撤出而沒有后顧之優,并且適合各種規模類型的公司。對于處于萌芽階段規模弱小、風險巨大的高新技術企業,采用并購方式或回購方式退出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退出渠道。

3.4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市場容量

所謂退出市場容量是指風險投資退出時,資本市場或產權交易市場對風險投資家擬發行或轉讓的風險企業股份的吸納能力。資本市場往往對采用首次公開發行的退出方式有一定的數量限制。事實上,不僅僅是對風險投資支持的首次公開發行有限制,任何資本市場對普通的首次公開發行也有限制,因為一個企業能在資本市場上向公眾融資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這些條件因資本市場的定位不同而有所區別,但只有當這些企業達到規定的標準之后方可上市。例如當前的中國,不存在二板市場,主板市場則限制多,主板市場相對于大多數的風險企業來說門檻太高。如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不少于3000萬元,股票發行后的公司股本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企業有三年以上的營業業績且連續盈利等等。而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是一種非公開的產權轉讓,它既可以在上市公司間進行,也可以在非上市公司間進行,或者在上市與非上市公司間進行,因此,從理論上講,產權交易市場對采用企業并購的退出方式沒有任何數量限制。

3.5 對風險企業的獨立性和風險企業家控制權的影響

風險企業首次公開發行不但使風險企業家獲得巨額的財富,而且更為重要的是,首次公開發行可以使風險企業家在較大程度上保留對風險企業的控制權,若風險投資采用這種方式退出對風險企業家是一種有效激勵,激勵他們在企業上市前更好地為該企業創造價值。與之相對,如果風險投資采用企業并購的方式退出則很有可能使風險企業家徹底喪失對該企業的控制權,容易遭到風險企業家和風險企業管理層的反對,也不利于他們在風險投資退出前更好地為企業創造價值。相對于首次公開發行和企業并購這兩種退出方式而言,采用風險企業回購方式退出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持風險企業的獨立性以及風險企業家的控制權,避免由于風險資本退出而給風險企業的運營帶來很大的影響。同時也給風險企業家很大的激勵,使其將自身的利益同風險企業的整體利益聯系在一起,更多地從企業的角度出發,為企業的發展前景著想。

4.結論

風險投資的高收益是通過風險投資成功地退出而實現的,可行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成功的關鍵。只有風險投資順利成功的退出才能夠使風險投資這一動態過程循環往復,不斷獲取風險資本增值。風險投資家應該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選擇合適的退出時機以及適合風險企業的最優的風險資本退出方式,以實現風險資本的成功退出,獲得高額的風險投資收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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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玲,周莉.風險投資退出渠道的比較研究[j].北京工商大學學報,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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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雁軍.購并—當前我國風險投資最佳退出機制[j].武漢水利電力大學學報,1999,19(6):16-18.

篇2

在收集項目之前,風險投資家要充分分析風險幾率、投資目標市場價值和產業發展前景,并且研究機構、會計所和證券商都是其尋找項目的機構,這樣能夠保證尋找到優質項目。②項目篩選階段。風險投資家在大量風險項目中尋求投資機會,并針對選中的部分有潛力項目做出詳盡調查和評估。不同的風險投資公司使用不同的篩選方式,風險企業所處發展階段、項目規模、所處行業和地理位置等是風險投資公司著重考慮的問題。項目所處行業及發展階段是重要的篩選內容。通常情況下,風險投資家只在某個或幾個行業比較精通,所以,對自己精通領域進行投資幾率較大。因為越是了解自己所投資的行業就越能充分發揮自己的經驗和關系,為企業技術、市場等提供優良服務,取得投資收益。

項目評估階段。風險投資家將選中的方案進行調查分析,為是否投資做出判斷。評估內容有:一是風險企業預期風險和收益水平,包括產品技術特征、環境威脅抵抗能力、市場特征和企業家能力等;二要評估可能收益金額,包括風險企業投資規模及其出讓股權數額。④構建契約階段。構建契約階段是在風險企業投資評估得以通過并且雙方達成共識之后。風險企業家和風險投資家根據風險企業的股票價值、基本約束機制和利益劃分方式進行協商,并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此階段主要對以下幾個方面內容進行討論:第一,可轉換優先股、債券、普通股等屬于股權形式。計價方面,投資公司側重于公司凈值、票面扣除技術折價、商譽和票面價值等。第二,為保障股權、降低風險,投資公司會在協議書上明確股權保障方式,包括:重大資本預算核擬方式、財務責任、董事會權利義務和董事會席位分配等。另外對技術股權利和義務劃分也有明確規定。第三,針對投資公司回收年限、受資企業股票上市時機、出售持股時機與規范等內容進行協議說明。第四,對投資公司參與經營決策及參與程度加以確認。

二、退出機制

篇3

I P O退出方式。通過將企業的股份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退出。這種情況下,風險資本一般會持有風險企業的股份直到公開發行,實現利潤鎖定,并且再將其投資所獲得的利潤分配給風險資本的投資者。

并購退出方式。在并購退出方式下,風險資本所持風險企業的股份將隨企業的股份整體出售給第三方投資者。這里的第三方投資者通常為戰略并購者,它與企業的生產活動在同一個或者相似領域,例如一個和風險企業有著相同和相似業務的企業,或競爭對手、供應商或銷售商等,期望通過并購方式將風險企業的產品和技術納入自己的產品鏈中,實現自身產品的快速升級或規模的快速擴張。

轉售退出方式。這種退出方式是指風險資本單獨將其所持有的風險企業股份出售給第三方投資者,這里的第三方投資者通常為戰略投資者或其他風險資本。轉售方式不同于并購退出方式,在轉售方式下,只有風險資本會將其所持有的企業股份出售給第三方,其他企業股東保持不變。第三方投資者購買股份的目的通常是為了能夠獲得該企業的技術,或者為了將來能夠對企業進行進一步的收購重組。

回購退出方式。回購退出方式是指風險資本將其所持有的風險企業股份回售給風險企業,企業的管理人員利用借貸資本或者股權或者其他產權收購該部分股份的退出方式。

清算。當風險投資企業認為風險企業失去了發展前景,或者成長太慢、資金回收期較長,達不到預期投資目的,就會選擇從項目中撤出,尋找新的投資項目。當企業在風險資本退出后難以吸引到新的投資者時,企業就不可避免要選擇破產清算。清算也意味著風險投資的投資失敗。

風險資本退出是其投資環節中及其重要的一環,順利地退出能夠使得投資收益得以順利地實現,并使得風險投資進入順暢的周期循環。在風險資本退出方式選擇中,風險投資家必須根據退出實現利潤的高低、退出前后的激勵機制方式和監督成本大小來決定最優的退出方式,但退出實現利潤的大小始終是風險投資家考慮的最重要目標。

在風險投資發展潮起潮落的過程中,退出機制一直是投資機構、高科技企業、政府、學者關注和爭論的焦點。退出是風險投資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不能成功退出的風險投資項目無法給投資人帶來有效的回報,創業團隊和管理層也無法獲得相應的收益,風險投資資金也不能有效地循環。部分退出是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一種,加拿大阿爾伯特大學Douglas J. Cumming教授和多倫多證券交易所資本市場部Jeffrey G. MacIntosh教授的《風險資本的全部和部分退出的跨國比較》(A Cross-Country Comparison ofFull and Partial Venture Capital Exits)對美國和加拿大的風險投資的部分退出進行了比較描述。

風險資本在退出其投資項目時,可以全部退出,也可以是部分退出,仍然保留一部分股份。

在I P O退出方式下,風險資本很少會在I P O時全部出售手中的風險企業股份。通常情況下,全部退出時風險資本會在IPO的一年內出售持有的全部風險企業股份;部分退出時風險資本在IPO的一年之內只出售其所持有的部分風險企業股份。

并購退出方式較為獨特。并購退出方式定義為整個企業被出售給第三方投資者。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似乎不存在并購退出方式下的部分退出形式。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并購退出仍可視為部分退出。

在并購退出方式下,并購者通常用換股的方式進行并購,主要有四種方式:第一種,被股票有較高流動性的公眾企業并購。此時風險資本得到的股份相當于現金,因為這些股份的流動性高,可以在公開市場上自由地出售,兌換為現金。這類的退出可以歸為風險資本的全部退出。第二種,被股票有較低流動性的公眾企業并購。股份也可以通過在公開市場出售轉變為現金,但是受限于并購者企業股份的流動性,股份可能只能在一段時期內轉變成現金,甚至不能轉變為現金。因此,風險資本相當于同時投資了原先投資的企業和并購者的企業,這類退出可以視為部分退出。第三種,被私人企業并購。由于私人企業的股份缺乏流動性,沒有一個既定的市場可以出售,而且私人企業一般會對股份出售進行制度上的限制,風險資本較難將這部分股份轉化為現金,因而這種類型的退出可以視為部分退出。第四種,被其他企業的投資企業并購。投資企業進行并購活動,但這樣的交易既可能是全部退出,也可以是部分退出,這依賴于股份的流動性。

在轉售退出方式下,全部退出即是指風險資本將持有的所投創投企業股份全部轉售給第三方投資者,部分退出就是只轉售其中的一部分。在回購退出方式下,全部退出時風險資本將持有的風險企業股份全部賣給風險企業,部分退出則只賣出其中的一部分。在清算情況下,大多意味著風險企業倒閉。根據加拿大風險資本協會的定義,部分清算為風險投資是“即將死亡”的投資,一個還未破產的風險企業缺乏利潤增長的潛力,不能再吸引風險資本對其繼續投入資金和精力。

部分退出是有很多原因的。風險投資者一般是價值附加型的投資者,他們投資項目時所帶來的不僅僅是資本,還有有助于企業發展的經驗和技術等。在風險投資基金的贖回日臨近、企業的價值被高估等情形下,風險資本會有較強的動機退出投資,風險投資基金需要將其投資項目轉變為流動性更高的形式。因此,即使所投資的項目仍然具有一定的升值空間,它也必須選擇退出,至少是部分退出。

風險資本部分退出時會賣出其持有的一部分企業股票,而不是全部。這會減少風險資本未來的潛在投資收益,但也同時會削弱風險資本對風險企業的控制力。但這并不會大幅度降低風險資本的投資成本,因為這個成本大多屬于沉淀成本,已經較為固定。隨著風險資本部分退出其投資項目,投資規模會減小,投資的未來經濟收益也會減少。因而,部分退出不會出現在絕大部分的情況中。

風險資本退出的種類較多,情況較為復雜,樣本統計較為困難,加之進行計量統計需要一定的樣本數量,一般會花費較長時間,利用Douglas J. Cumming教授和Jeffrey G. MacIntosh教授文章中較早的統計數據亦可說明部分退出不會出現在大多數情況中的現象。

部分退出的原因是多樣的。在大多數的部分退出情況中,部分退出的目的是為了減輕退出時作為出售方的風險資本和購買方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現象。部分退出情況下,風險資本會保留部分股份。由于維持對高質量風險企業的投資比維持對低質量風險企業的投資有更低的成本,同時高質量的企業有更高的增值空間,因而部分退出是表示風險企業質量較高的一個積極的信號。所

以風險資本通常會傾向于選擇部分退出方式。

風險資本一般不會讓風險企業自我發展,它會引入其他對企業發展有積極作用的戰略投資者來幫助企業管理和進行戰略決策。但這會使得風險資本需要出讓一部分股份,形成風險資本部分退出的情況。

對于資歷尚淺的風險投資企業而言,最重要是在建立良好投資記錄的同時保留住最有價值的投資項目。但是,建立能夠得到認可的良好投資記錄需要風險資本退出這項投資。通過部分退出的形式,風險資本既可以保留住有價值的投資項目,同時還可以建立投資記錄。從這點上看,部分退出是一種折中的方式,可以使得風險資本建立足夠的投資記錄來幫助他們在未來募集投資資金,并同時保留住那些具有較大升值潛力的投資項目。

還有一些較少出現的情況,例如在一些風險投資基金里,在基金贖回日臨近的時候,投資者對投資項目的偏好會出現分歧,有的投資者仍然看好并愿意持有風險資本所投資企業的股份,這部分人稱為“保留者”,另外那些想要出售股份、贖回投資的人稱為“贖回者”。由于“保留者”和“贖回者”的同時存在,這使得風險資本更傾向于選擇部分退出。

風險資本在五種不同退出方式中選擇不同的部分退出方式。第一,IPO退出方式中部分退出的選擇。IPO退出方式會產生很大程度的信息不對稱。在公開上市發行股票時,公眾投資者一般是最不了解真實情況的,常常處于信息的弱勢地位,根據加拿大風險資本協會和Venture Economics的資料統計,56.5%的風險企業都是高新技術企業,也正因為如此,投資者缺乏對專業技術的認識,無法深刻了解行業和企業的本身發展狀況。通常投資者還會遭遇“免費搭車”的問題,投資者對企業的監督能力較弱,面臨著較高的道德風險,他們寄希望其他投資者對企業進行準確的價值判斷,并希望其他投資者對企業上市后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投資銀行利用其的專業知識對股票定價,缺乏技術及經驗和“免費搭車”的問題將得到減緩,從而使得公眾投資者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通過投資銀行進行股票發行,股票在公開市場流通是對企業質量較高表示的一種積極信號。越是有名的投資銀行所承銷的股票,意味著該股票的質量越高。但是,投資銀行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來決定是否承銷某企業的股票,他們對風險企業的認識水平無法達到戰略投資者和企業內部人員的程度。因此,即使有專業的投資銀行參與I P O,信息不對稱的程度也相對較大。所以在風險資本利用I P O退出方式時,更多地利用部分退出方式可以盡量減輕信息不對稱現象。根據北美地區風險資本所投資項目的退出方式統計,在I P O退出方式中,部分退出占到了42.42%,是各種退出渠道中選擇部分退出方式比例最高的。

第二,并購退出方式中部分退出的選擇。在并購退出方式中,企業將被整體出售給第三方的戰略并購者。通常大多數并購者都是技術型的企業,這類企業大多沒有充足的現金,無法利用現金并購,常用的方式是用換股并購。由于技術通常難以進行估值,對高新技術投資的風險一般要高于對非技術型企業的投資。因而,風險資本在所投資的技術型企業里持有股份將會伴隨一定的估值風險。利用股份作為支付手段,是并購雙方解決這種風險的一種方法。

一個高速成長的企業有不確定的未來收益,這類企業通常會被給予一個較高的溢價。面對高溢價的企業,風險資本將會更多選擇部分退出,這既是表示企業質量較高的一個積極信號,也可以使得風險資本能夠享受到高溢價帶來的高回報。隨著投資期的延長,企業逐漸成熟,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和估值風險也將降低,風險資本利用部分退出方式的可能性就越來越低。

第三,轉售退出方式中部分退出的選擇。在風險資本臨近贖回日時,或者在投資預期變差時,風險資本可能將股份轉售給其他的風險資本。當然,風險資本可能會盡量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但是在風險企業既不可能實現IPO,也不可能引入戰略投資者時,轉售方式可能是最好的退出方式。當風險資本認為企業有一個不錯的發展前景,而現有管理層和管理團隊缺乏領導企業進一步發展的能力時,風險資本不會選擇其他的退出方式,而會更愿意選擇部分轉售的方式。

這種方式可能使企業的價值增值,因為一方面,新的戰略合作者的引入可能會減少風險投資家的潛在收益,但它也將降低原有投資者的監督和管理成本,而且新的戰略合作者的經驗和技能將有助于企業潛在價值的大幅提高,從而補償了風險投資家出售股權的損失。另一方面,風險投資家采用部分出售其股權,也向潛在的戰略合作者發出一個信息,即風險投資家對目前管理關系下的企業未來和企業技術的發展潛力是否具備公開上市的標準缺乏足夠的信心。這將給潛在的戰略合作者提供一個“以小博大”的機會,即先支付少量的費用,既降低投資風險,又可利用自己的專業技能幫助企業發展,當企業發展一旦成熟,則可以收購整個企業或公開上市。然而,如果企業并沒有價值提升的潛力,這種類型的退出方式就會受阻,不會有新的投資者會購買風險資本手中的股份。一般說來,對于轉售的退出方式而言,部分退出要優于全部退出。一般是企業在遭遇投資難以為繼時,才會選擇全部退出。根據數據統計,轉售退出方式中的部分退出現象只比I P O退出方式中選擇部分退出的比例略低,為38.1%,而高于其他三種退出方式中的部分退出選擇的可能性。

第四,回購退出方式中部分退出的選擇。在回購退出方式下,風險企業購買風險資本所擁有的股份。一般在風險企業業績不佳已“名存實亡”時,或者風險資本與風險企業關系破裂時,常采用這種方式。在回購退出中,風險資本可能更傾向于完全退出。因為在這種退出方式下,交易是在局內人之間發生的,已經不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企業也不可能溢價收購風險資本手中的股份,風險資本不再需要部分退出的方式。盡管如此,對于一個運作不佳的風險企業來說,可能沒有充足的現金來收購風險資本手中的股份,而是通過簽發票據等形式來收購。由于采用信用支付方式,造成了回購中也存在著風險資本部分退出的現象。

篇4

很多企業在投資時往往只考慮日后如何經營,卻很少想過如何適時兌現投資,更少想過如何收拾虧損殘局。本文作者在大型控股集團公司工作多年,他們在該文中提出“投資時就要考慮退出”的觀點,結合香港和記黃埔公司的諸多操作實務,解釋了如何選擇適當的時機、適當的途徑,實現投資順利退出。尤其應該注意的是,作者還提出了投資退出并不只限于項目虧損時的萬不得已,而應該是主動的發展戰略,在恰當的時機以退為進。

對于中國的行政總裁、財務經理和投資經理來說,此文能使你在投資時考慮得更周全,使投資項目不僅有一個良好的開始,更有一個完美的結局。

對企業來說,投資總是做“加法”容易,做“減法”難。企業通過投資、再投資壯大規模后,往往面臨著如何退出已有投資的問題。不少企業正是由于沒能在投資的進入與退出之間取得較好的平衡,因而在市場競爭中陷入被動。當然,企業的投資活動包羅萬象,本文所探討的只是狹義上的投資,即在財務報表上反映為長期資產的部分。

退出是為了進攻

1999年10月,李嘉誠旗下的和記黃埔公司將其擁有的Orange公司48%的股權賣給德國的電信巨頭Mannesmann公司,成為全球資本市場關注的焦點。早在1994年,和黃公司以約60億美元購入英國Orange移動電話公司,加上其它移動電話業務,和黃公司建立了強大的移動通訊王國。1999年移動通訊業務炙手可熱之際,和黃退出了Orange的投資。在這一交易中,和黃連同所獲票據及Mannesmann約10%的股權,不僅賺得130億港元的利潤,而且成為單一最大股東。

種“橙(Orange)”賣“橙”的故事從一個側面說明了投資退出在企業經營戰略中的重要性。其可圈可點之處在于,由于成為Mannesmann一最大股東,和黃退出Orange后反而擴展了移動通訊業務在歐洲的地域版圖。

投資退出能帶來哪些效應呢?

實現投資良性循環握握緊拳頭是為了更有力的出擊。投資項目只有做到有進有退,才能回籠資金或騰出資源抓住新的投資機會,順利進入下一輪投資計劃,實現投資的良性循環和增值,進而優化投資結構,控制投資總量。

優化財務狀況投投資退出有利于確保企業現金流量的平衡,改善企業財務狀況。一方面,以高溢價退出投資項目,可為企業帶來可觀的特殊收益和現金流;另一方面,退出經營不善及負債高的項目或業務,可讓企業有效重組債務,達到止血消腫的目的。

優化資源配置投投資退出作為一種收縮戰略,也是企業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如企業可通過投資退出盤活沉淀、閑置、利用率低下的存量資產,從而完善和調整現有的經營結構,提高資產組合質量和運用效率,達到優化資源配置的目的。

引進多元投資主體投企業通過減持或降低在投資項目的股權比例,可以引入專業或策略投資者共同經營投資項目,不僅有利于項目公司形成多元產權模式,健全項目公司治理結構,而且為項目公司重新設計科學、合理的股權結構提供了可能。

培育核心業務投企業還可以借助投資退出來進行戰略調整,集中資源專注發展核心業務和主導產業,提高核心能力。90年代中期,深圳萬科集團從房地產以外的廣告、藥業、文化傳播等行業里退出,目的就是要打造中國房地產第一品牌。

把握退出時機

綜觀企業退出投資的各種情況,大致可分為自然退出、被動退出和主動退出三大類。企業研究投資退出戰略的重點,應是主動退出。它是指在投資項目公司存續的情況下,企業基于退出條件、項目盈利能力、戰略調整等種種考慮退出所投項目。

就退出條件而言,企業沒有不可退出的投資,只有不能滿足的要價。企業應當密切配合市場條件和時機的變化,從價值最大化角度出發,以較高溢價退出優質或正常經營項目,實現投資增值,創造特殊收益。

項目盈利能力可能是企業考慮是否投資退出最直接的因素。除了那些經營不正常或連年出現虧損且扭虧無望的投資項目要積極部署退出外,企業還應對目前雖能維持經營、但項目盈利能力較差的項目主動考慮退出。

此時,企業有必要根據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及經營地域預先設定盈利標準。可供參考的盈利指標主要有:項目論證階段預期的投資回報率、企業整體在近幾年的平均凈資產報酬率、國內外長期債券利率、國內外銀行貸款利率、加權盈利指標等。

從戰略調整角度看,企業選擇主動退出投資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投資項目與企業發展目標、產業導向或核心業務不相符;企業難以取得投資項目的管理控制權和發展主導權;企業內部因資產整合、重組,需要退出相應投資;企業根據目標負債及自身現金流量情況對投資總量進行控制,當投資總量超出上限,或負債率超過目標水平,或財務、現金流量出現困難時,主動退出有關投資;投資項目公司因合并、分立、購并及引入新的合作伙伴等事項使資本規模、股權結構或合作條件發生重大于己不利的變化;投資項目公司因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短期內無法消除的重大影響。

總之,企業應建立和健全對投資項目的監控機制,動態掌握投資項目的進展及經營情況,對投資項目定期進行分析,慎重部署投資退出。

選擇退出途徑

投資退出其實也是一種資產經營活動,因此需要借助資本經營手段來完成。一般說來,企業退出投資往往是在產權的流動中實現的,主要手段不外乎通過轉、售、并、停、關,其中以轉、售、并最為理想。從資產經營角度看,投資退出主要有以下途徑:

公開上市投這是投資退出的最佳途徑,具有成本低、高增值的特點。企業應當充分利用證券市場的價值發現功能,推動投資項目公司到海內外證券市場直接或分拆上市。

整體出售投和公開上市相比,出售可以立即收回現金或可流通證券,既可以立即從項目公司中完全退出,也可較快取得現金或可流通證券的利潤分配。就效應角度而言,整體出售具備收購方對一般兼并收購所要求達到的效果,但整體出售可能存在市盈率偏低的情況,難以取得較高溢價。

改制、重組后退出投將項目公司改制、重組成股份合作制企業、股份公司直至上市公司,通過資產或股權轉讓、出售退出投資。如協議轉讓給投資項目公司其他股東;協議轉讓或定向配售給戰略投資者;通過技術產權交易所進行轉讓等。

物色收購投資項目的對象投直接或通過專業性的經紀、中介機構物色對投資項目感興趣的公司收購、兼并項目公司,實現投資套現。收購、兼并的對象可以是整個投資項目,也可以是部分股權或資產。

股份回購投當投資項目為上市公司時,則可通過將股票賣回給項目公司而回收全部或部分所投資金。如果是普通股,企業可和項目公司簽訂股票賣回的賣方期權,直接將股票賣回給項目公司;如果是優先股,則需通過制定強制贖回條款進行。

托管和融資性租賃投托管經營是指托管經營公司與企業所有者經過協商,通過契約方式,以保全并增值受托資產為前提,對受托企業進行有償經營。托管將企業經營者從企業要素中分離出來,成為新的獨立的利益主體,其實是一種間接退出投資方式。

企業內部合并、轉讓投這一方式在控股公司或企業集團中運用得十分普遍。企業內部通過協議轉讓或劃撥,對同類業務及投資項目進行專業歸并;企業內有上市公司的,可將非上市的業務注入上市公司套現;將難以退出的不良資產從有關下屬企業剝離,通過其它下屬企業或由母公司進行消化、盤活。

關閉、破產、清算投清理也是投資退出的一條途徑。企業一旦確認項目投資失敗或成長太慢,不能獲取預期回報,就需要果斷退出。當投資項目無法通過其它途徑退出且無必要維持時,也應關閉、解散,通過清算退出。

上述有關退出投資的方式并不是相互獨立,而是緊密聯系的。企業應當綜合運用這些方式進行投資退出的部署。

實現順利退出

企業如何能夠順利退出?以下四點建議可供參考:

客觀評估投資價值投投資項目的作價直接決定了投資退出是否成功。資產作價的重要參考和基礎是資產評估價值,因此企業在投資退出時應進行資產評估。資產評估要在綜合考慮資產原值、凈值、重置成本、獲利能力等因素的前提下,選擇相應的資產評估方法,包括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清算價格法或其他評估方法。

投資退出的策略安排投如項目整體退出有難度,可分階段減持或退出;如整體轉讓有難度,可對業務或資產進行分拆轉讓;如直接轉讓、出售有難度,可通過以股換股、以資換股、資產置換、托管、資股轉債等方式間接退出,或將部分資產通過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融資性租賃、抵押后間接退出;力求以現金或票據(如債券)方式回收投資。在這一方式有難度時,也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以股權、資產、負債或其他方式回收。

投資時就考慮退出投企業在項目投資初期,就應高度關注投資權益的流動性和變現能力,提高投資的證券化程度,為日后正常、高效和低成本退出創造條件,降低壁壘。

企業應爭取在項目公司合同條款中通過“賣股期權”等靈活安排,就投資退出的時間和方式作出意向性規定。條件成熟的,可爭取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

此外,企業在核心業務以外領域進行投資時,不宜以追求控股及大股東地位為目標,而應以策略性投資為主,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格局,以方便日后的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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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企業 投資退出 盈利能力 戰略 管控

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增資擴股、并購重組等方式擴大規模后,經過一段時期的經營,無論從盈利能力角度還是從戰略調整角度來看,必將面臨著退出所屬部分投資的問題。投資退出應作為國有企業主動的發展戰略,在投資伊始就加以考慮,從而使國有企業避免了在投資項目面臨退出時陷入被動局面。

一、國有企業投資退出的意義

(一)收回投資并用于新的投資項目,優化投資結構

國有企業投資項目談判周期較長,決策滯后,相比民營、外資和合資企業而言,國有企業執行阻力大,部分投資項目在立項階段往往處于行業的先行者,但是真正實施以后可能已經處于落后地位了,因此,在市場經濟作用下,一些投資項目難免遭受淘汰的命運。這時候,要求國有企業必須當機立斷,及時退出投資。收回的投資資金可以用于新的投資項目,從而優化投資結構,控制投資總體規模。

(二)平衡現金流量,改善企業財務狀況

對于國有企業而言,生產經營重點在核心業務,當一些投資背離核心業務太遠,即關聯度較低的時候,即使該投資效益較好,而為了核心業務需要,國有企業也將選擇退出,這樣,國有企業可以通過投資退出將之前的投資回報“落袋為安”,用于充實現金流或其他需求;而在投資項目經營不善或負債率較高的情況下,及時選擇退出,可以讓國有企業有效重組債務,避免遭受更大的損失。

(三)吸引新的投資者,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由于受到管理體制的限制,國有企業的投資公司往往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經營上很難與市場經濟接軌,從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這時,國有企業可以通過轉讓部分股權或增資擴股等資本運營手段,引入戰略投資者共同經營投資項目,從而使所投資項目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健全投資項目的法人治理結構。

(四)集中資源,重點發展核心業務

國有企業可以通過投資退出實現戰略調整目標,利用投資退出所獲得資金全力發展核心業務,從而提高核心業務的競爭能力。

二、國有企業投資退出的原因

(一)項目盈利能力未實現預期目標

項目盈利能力未實現預期目標是國有企業作出投資退出決策的最直接因素。對于經營情況不理想,甚至已經資不抵債的投資項目,國有企業應果斷退出,避免國有企業遭受更大損失;對暫時能夠維持正常經營、但盈利能力連年未實現預期目標的投資項目,國有企業應主動考慮退出。

(二)國有企業整體戰略調整需要

戰略調整也是國有企業作出投資退出決策的主要因素之一,主要有以下情形:國有企業內部資產重組、整合;所投資公司與國有企業發展戰略目標不一致;所投資公司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造成短期內無法彌補的重大影響;所投資公司在進行并購、重組、分立或引入新的合作伙伴等決策時,產生于己不利的變化等。

三、國有企業投資退出的方式

投資退出是在國有產權的流動交易中實現的,需要借助一定的資本運營手段來完成。國有企業投資退出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上市

國有企業所屬的投資公司通過上市時能夠募集到大量的資金,可以降低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率。投資公司上市后還可以通過增發、配股等股權融資方式進行股權再融資,從而源源不斷的為投資公司提供發展資金,支持投資公司跨越式發展。同時投資公司在上市重組過程中,能夠獲得一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化企業平臺,從而優化投資公司治理結構,明確業務發展方向,為投資公司日后發展打下良好基礎。而作為投資者,國有企業則可以通過將股票賣回給投資公司而回收全部或部分所投資金,從而順利實現投資退出。

(二)股權轉讓

指國有企業將所持有全部或部分所投資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其他公司。按照《公司法》和投資公司《章程》規定,國有企業轉讓投資公司的股權,投資公司其他股東具有優先購買權,在其他股東均放棄購買的情況下,國有企業可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物色對投資公司感興趣的公司,經過溝通談判后,轉讓其所持有的投資公司的股權,從而實現投資退出。

(三)企業內部合并、轉讓

在國有產權管理制度規定范圍內,經相關機構批準后,國有企業可以通過協議轉讓或無償劃轉的方式退出投資;企業內有上市公司的,可以通過資產重組方式,將非上市的資產或業務注入上市公司,從而實現投資退出;對于投資公司中的不良資產,可以進行有效剝離,通過旗下其它投資公司或國有企業自身進行消化、吸收、盤活。

(四)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也是投資退出的途徑之一,是市場經濟中不可避免的現象。對于無法適應市場競爭、面臨淘汰的投資公司,無法通過其它途徑退出且無必要維持時,國有企業應考慮以破產、清算方式退出,這樣,可以減少股東、債權人的損失,也有利于資源的重新分配、合理利用。

四、國有企業應規避因項目盈利能力差而面臨的投資退出

(一)對于擬投資的新項目應做到未雨綢繆

投資項目經營情況不理想的情況下,即時國有企業實現了投資退出,也勢必造成國有資產的損失,是一種消極的應對措施,而為了規避這一現象的發生,國有企業應提早進行防范。

1.國有企業在投資時不宜盲目追求控制權。國有企業在核心業務以外領域進行投資時,應引入戰略投資者,形成股權多元化結構,從而不再讓國有資本一股獨大;即使是100%的國有股權,也要盡可能實行由多個國有企業共同持股或交叉持股。這樣,有利于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相互制約,避免失誤;有利于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防止內部人控制。

2.國有企業要善于把握自己的優勢。針對新的投資項目國有企業要善于把握自己的優勢,特別是自己的核心能力,樹立“人無我有,人有我優”的核心競爭觀,要充分認識到,只有具有核心競爭力,才會有持續的市場需求。

(二)對于現有投資公司應加強管控

1.建立財務危機預警機制。對于現有投資公司應建立財務危機預警機制,實現對投資公司經營風險預警監測和經營業績巡視,并堅持預防為主、快速反應、承擔責任和積極溝通的原則。目的是通過對財務危機風險源、財務危機征兆進行不間斷的監測,在財務危機來臨之前,通過戰略部署縮小其損失范圍和爆發規模。

2.加強對投資公司的績效評估和激勵機制。通過建立績效評估標準和制度,實現對投資公司經營業績的全面管控,從而掌握投資公司的經營動態。同時根據投資公司的績效評估結果,對經營層采取適當的激勵約束機制,從而調動各高管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增加投資公司的收益。

3.提高對投資公司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國有企業通過提高對投資公司的信息管理水平,能夠提高對投資公司的管理效能和整體運作效率,充分發揮信息資源的有效性、及時性和共享性,從而為正確決策提供依據和保障。

4.關注國家產業政策,了解行業動態。投資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不能閉門造車,還必須及時了解國家產業政策導向,抓住商機;了解行業動態以及競爭對手和標桿企業的發展情況,做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五、國有企業實施投資退出的基本流程

(一)調查分析

對于企業而言,投資退出屬于重大決策范疇,國有企業在作出決策前應進行充分的調查和分析,包括行業分析、投資公司經營情況調查、法律問題調查、財務調查等。

(二)選擇投資退出方式

國有企業在經過充分調查分析后,應選擇合適的投資退出方式。在尚需繼續培育和完善的中國資本市場上,最好的、最優越、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固然是每個企業所需要的,但不一定是適合的,國有企業應從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司制宜出發,只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來走。

(三)資產評估

國有產權除協議轉讓或無償劃轉可以以審計結果做依據外,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其他國有產權交易均需要以資產評估價格作為依據。因此國有企業在實施投資退出時,一般情況下應對投資項目進行價值評估,便于買賣雙方對股權或企業做出價值判斷。主要有資產價值基礎法,如賬面價值、市場價值和清算價值;收益法(又叫市盈率法),就是根據投資公司的收益和市盈率確定價值的方法;貼現現金流量法等。在實踐中可根據投資公司的類型交叉使用,從多角度評估投資公司的價值,以降低退出風險。

綜上所述,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國有企業應主動應變,迎接挑戰,敢于亮劍。對擬投資新項目應把握住自身優勢,不盲目追求一股獨大;對現有投資公司應從國情、企情出發,堅持穩健經營,樹立明確的價值觀和戰略目標,以前瞻性的戰略引領投資公司做強、做大、做久,同時通過建立和健全相應的監控機制,及時掌握投資公司的經營情況并定期進行分析,在確認投資不能獲取預期回報或成長太慢的情況下,應把握住準確的退出時機,選擇合適的退出方式,果斷退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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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風險投資退出的風險分類

風險投資退出所面臨的風險有來自被投資企業外部的和內部的風險以及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和退出時機的選擇所帶來的風險。

(1)來自被投資企業外部的風險有:政策風險、利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環境風險等。政策風險主要指政府在指導經濟工作時所做的突然性政策轉變,這對于一個企業的經營有致命的威脅。利率風險是指由于利率的變動導致投資收益率的變動,從而使投資人的收益受到影響。通貨膨脹風險是指當物價上漲時,貨幣的購買力下降可能給投資人帶來的風險。環境風險指企業的復雜多變的外部環境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不確定因素,形成的風險。

(2)來自被投資企業的內部風險有:技術風險、管理風險、道德風險等。技術風險是指由于即技術不成熟、不完善給產品開發帶來的問題,影響高新技術產品的成功。管理風險指企業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企業破產、虧損給投資者帶來的風險。風險投資家能否成功運作風險資金與管理是否到位密切相關,如果創業者素質差、獨斷專行,員工無凝聚力、管理松散,必然使管理風險增大。道德風險是指企業的經營權和所有權的分離,經營管理者擁有企業投資者所不具有的內部信息(信息不對稱)從而犧牲投資人的利益來換取自己的私利。

(3)風險投資退出時機和方式的選擇帶來的風險。選擇何時退出和選擇采用什么樣的方式退出對風險投資的成功退出非常關鍵,其中也并存很大風險,無論哪一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投資者的收益受到影響甚至投資失敗。

2風險投資退出的風險控制

風險投資中存在著多種風險,一般來說,外部風險屬于系統性風險,是風險資本家和風險企業家所無法控制的,風險資本家主要采取盡可能回避的態度。因此,風險投資家主要關注的是來自風險企業的內部風險和退出環節的風險。因此如何控制風險投資退出所面臨的利率風險、通脹風險和環境風險等所有企業經營所必須面對風險,在此不予分析。由于選擇風險投資項目和投資后對企業管理對于風險投資的退出非常關鍵,直接影響退出績效。本文并非單純分析退出這一個環節的風險控制,而是從選擇風險投資項目、投資后對企業的監督指導和管理、風險投資退出時機和退出方式的選擇四個方面來分析風險投資退出的風險控制。

2.1風險投資項目時的風險控制

選擇什么樣的項目進行投資是風險投資操作的首要問題,也是整個風險投資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它直接關系到風險投資是否能順利退出。風險投資家在選取項目時要對項目做具體的、長遠的分析。風險資本家在分析某個投資建議是否可行時應該從管理者、市場和技術三個方面考慮。風險資本家應從各個角度去考察企業領導者是否在他從事的領域里具有敏銳的洞察力,是否掌握市場全貌并懂得如何去開拓市場,是否懂得利用各種手段去籌措資金,是否有將自己的技術設想變為現實的能力,是否有較強的綜合管理能力,是否能組建一個由具有各方面專長的人才組成的相輔相成的管理層。風險資本家還應該根據自己的經驗和對市場的認識,分析判斷待投資項目和技術的市場前景。該項技術能否形成產品并有廣闊的市場。

2.2投資后對企業監督指導和管理中的風險控制

投資項目確定后,根據協議,風險投資家就要為風險企業注入必要的資金,支持風險企業的發展。一般在這一階段,風險投資家對風險企業不僅僅只是不斷地注入資金,滿足其發展的資金需求,而是要完全地參與到風險企業的發展中去,參與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幫助企業開拓市場。因為,對于風險企業,其創建者多是一些技術專家,相比來說,企業的經營管理是他們的弱項,他們一般都缺乏經營管理方面的知識和技能。而風險投資家正好和風險企業家形成了互補,他們擁有市場研究、生產規劃、經營戰略、財務法律方面的優勢,并且在社會上有廣泛的信息與關系網絡,可為風險企業提供各種咨詢和服務,幫助企業規范管理。因此,風險投資的資金投入階段,是風險投資家和風險企業相互合作、共同發展的階段,風險投資家必須要全面的融入到風險企業中去,利用自己在管理、財務方面的專長,使企業有更好的發展,為其風險投資的順利退出奠定基礎。

2.3選擇風險投資退出時機的風險控制

從理論上看,風險投資的最佳退出時機應為收益最大化的那一點,但由于在退出中涉及到諸多復雜因素,如政策、市場和法律等的影響和干擾,實際退出時機與理論的最佳退出時機之間存在一定偏差。下面從企業的產業周期、企業股權價值和退出方式這三個方面分析風險投資家應如何選擇退出時機來控制退出風險。

(1)從企業的產業周期看,普遍認為風險投資應該在被投資企業的“成熟期”退出。而針對一些由于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在成長期就破產的企業和發展一般的企業應該盡早退出;針對那些發展到成長期后期,由于技術替代以及改進等使得競爭加劇,盈利降低的投資項目也應該在競爭對手產品入市前盡早退出以獲取高回報、早回報。針對少數闖過技術風險與市場風險的在成熟期的前期發展成為中型企業,在符合正式股票上市標準時,可上市退出以便獲取高額回報。

(2)風險投資家根據企業股權價值決定退出時機。當風險企業的財務狀況存在嚴重問題時,如計算出的股權持有價值小于零時,風險投資家應立即退出。如果市場中出現某一項目給風險投資家帶來的股權持有價值大于現有項目的股權價值,風險投資家就應果斷實施退出,撤出資金進入下一個風險投資項目。

(3)最佳退出時機與適宜的退出方式相配合,才能達到最佳效果。采用何種方式退出往往與當時的金融環境有關。若金融環境良好,風險投資家一般優先考慮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方式退出。那么在企業符合上市標準后,可以獲得最大收益時應選擇退出。在行業和經濟衰退時期,并購活動增加,信息不對稱程度高。這個時期對于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退出并不有利,對于收購有利。若風險投資采用出售方式退出,風險企業的出售應該選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才時,這時風險企業獲得的利潤最大,最有利于風險投資者的投資利益。

綜上所述,風險投資退出時機的選擇受到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狀況,所處的金融環境,風險投資家和被投資企業的預期收益等各方面的影響,因此要綜合考慮各個方面選擇時機退出。

2.4選擇退出方式時的風險控制

風險投資家在進行風險投資時總是希望通過投入最少的資本,獲得最大的資本收益,而高收益也意味著高風險。因此慎重選擇風險退出方式是控制風險投資退出風險中及其關鍵的一步。各種退出方式中,公開發行上市的回收倍數最高,其次是股份回購,再次是收購,最后是清算。然而,現實中最優先考慮的并非一定是公開發行上市,最后考慮的也并非都是清算。為使投資風險降低,風險投資家在選擇時,需綜合考慮各方因素,主要有:

(1)風險企業自身經營狀況。風險企業經營狀況較差,或者行業不景氣時,必然要采取清算退出。當經營狀況較好,達到預期目標時,采用股權轉讓方式。其中,能否采用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退出,還要看企業財務數據是否達到上市要求,企業家是否有足夠的資金支持上市的各種費用。能否采取出售和回購,還要分別看企業家能否找到合適的接收方,以及風險企業家的購買能力。

(2)風險投資家的偏好。希望減少退出的復雜程度和花費,實現資本一次性迅速退出的投資者,可以選擇出售或者回購作為退出方式。而愿意承擔上市復雜的手續、高昂的費用、不能一次退出但是希望得到最高回報的投資者,可以選擇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退出。

(3)經濟金融環境。如果資本市場不完善,或是資本市場活躍度不夠,風險資本家在考慮退出時,就要謹慎選擇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方式。產權市場的混亂也會給采用股權轉讓方式實現退出的企業造成很大阻礙。風險資本家在選擇時,需要考慮經濟金融的綜合環境。

作為風險投資家,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退出方式,規避由于退出方式選擇不當帶來的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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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方式退出機制

1引言

風險投資1詞來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稱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是1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或專業投資人員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把資金投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并以其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信息網絡輔助企業經營以獲取資本增值的投資行為。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1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1定時間以1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1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1般分為主板上市和2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1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2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2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4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1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1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2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1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1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1定的條件并在1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wu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2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2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1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后,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1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1般包括兩種回購方式:創業者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和風險企業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前者是通過買股期權的形式來實現的,是在引入風險投資簽訂投資協議時,由創業家或風險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家1項選擇權,他可以在今后某1時間要求創業家或風險企業按照預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價格購買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則是通過賣股股權的形式來實現的,即是給予創業家或風險企業1項選擇權,讓其在今后某1時間以相同或類似的形式及股票價格購買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權回購時到底是采用買股期權或是賣股股權來進行,這主要看風險企業對風險投資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風險企業是1家受到許多風險投資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則可能會采用買股期權;如果是風險企業急需引入風險投資,則可能會采用賣股期權。絕大多數股權回購是采用賣股期權進行回購的。1般而言,在風險投資投入時投資雙方就已簽訂好關于股份回購的協議,包括回購條件、回購價格和回購時間等。

股份回購對于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1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由于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1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徑之1。雖然我國目前以此種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回購應該是未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1種現實選擇。

2.3兼并與收購

兼并與收購(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1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1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他1家或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力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常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即1般收購和“2期收購”。1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1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1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wu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而“2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1家風險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1般收購約占23%,2期收購約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wu論采用那種方式并購,時機選擇非常重要。時機選擇適宜,風險投資就能獲得較大的收益。1般風險企業應該選擇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由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編纂的《2003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通過對風險投資退出項目的調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樣本公司中有38家風險投資機構的64個項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個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有51個項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項目相對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調查分析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延續了2003年以來的回暖趨勢,投資更為活躍,并呈現出1些新的特點。在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本次調查回收的有效問卷,有36份問卷提供了退出項目方式的信息,統計結果顯示,調查范圍的風險投資機構近3年共123個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風險資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權并購在我國如此盛行,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兩方面。1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1定的時間,而兼并收購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資,使得風險投資者能夠快速、完全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此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另1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業都能符合上市的條件,而且風險投資本身具有高風險性,這就使得1些風險投資者在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后毅然選擇并購方式來實現其風險資本的退出。

2.4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1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1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1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1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1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3結語

從上文對每種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1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劣:發行股票上市是投資回報率最高的方式,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是投資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購作為1種備用手段是風險投資能夠收回的1個基本保障,而破產清算則是及時減小并停止投資損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不是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1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同時,風險投資機構在考慮退出方案的時候,1定要明確自己的目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法律和監管環境,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設計并執行相應的退出方案。

參考文獻

1邱艷.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研究[J].華東師范大學學報,2005(7)

2劉曼紅.風險投資:創新與金融[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

3魏夢雪.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比較[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06(03)

4王琳琳.我國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國際借鑒及其現實選擇[J]北方經貿,2006(01)

5吳唐青.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研究[J].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4)

篇8

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方式退出機制

1引言

風險投資一詞來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稱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或專業投資人員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把資金投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并以其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信息網絡輔助企業經營以獲取資本增值的投資行為。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一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二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一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一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一定的條件并在一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無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二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二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后,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一般包括兩種回購方式:創業者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和風險企業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前者是通過買股期權的形式來實現的,是在引入風險投資簽訂投資協議時,由創業家或風險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家一項選擇權,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時間要求創業家或風險企業按照預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價格購買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則是通過賣股股權的形式來實現的,即是給予創業家或風險企業一項選擇權,讓其在今后某一時間以相同或類似的形式及股票價格購買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權回購時到底是采用買股期權或是賣股股權來進行,這主要看風險企業對風險投資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風險企業是一家受到許多風險投資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則可能會采用買股期權;如果是風險企業急需引入風險投資,則可能會采用賣股期權。絕大多數股權回購是采用賣股期權進行回購的。一般而言,在風險投資投入時投資雙方就已簽訂好關于股份回購的協議,包括回購條件、回購價格和回購時間等。

股份回購對于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由于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徑之一。雖然我國目前以此種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回購應該是未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一種現實選擇。2.3兼并與收購

兼并與收購(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他一家或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力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常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風險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約占23%,二期收購約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無論采用那種方式并購,時機選擇非常重要。時機選擇適宜,風險投資就能獲得較大的收益。一般風險企業應該選擇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由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編纂的《2003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通過對風險投資退出項目的調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樣本公司中有38家風險投資機構的64個項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個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有51個項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項目相對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調查分析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延續了2003年以來的回暖趨勢,投資更為活躍,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在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本次調查回收的有效問卷,有36份問卷提供了退出項目方式的信息,統計結果顯示,調查范圍的風險投資機構近3年共123個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風險資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權并購在我國如此盛行,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兩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兼并收購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資,使得風險投資者能夠快速、完全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此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業都能符合上市的條件,而且風險投資本身具有高風險性,這就使得一些風險投資者在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后毅然選擇并購方式來實現其風險資本的退出。

2.4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一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3結語

從上文對每種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劣:發行股票上市是投資回報率最高的方式,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是投資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購作為一種備用手段是風險投資能夠收回的一個基本保障,而破產清算則是及時減小并停止投資損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退出方式。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不是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一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同時,風險投資機構在考慮退出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目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法律和監管環境,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設計并執行相應的退出方案。

參考文獻

1邱艷.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研究[J].華東師范大學學報,2005(7)

2劉曼紅.風險投資:創新與金融[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

3魏夢雪.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比較[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06(03)

4王琳琳.我國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國際借鑒及其現實選擇[J]北方經貿,2006(01)

5吳唐青.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研究[J].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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